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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现行有效法律法规

四川现行有效法律法规
四川现行有效法律法规

中国核工业第二二建设有限公司四川分公司

CHINA NUCLEAR INDUSTRY 22ND CONSTRUCTION CO., LTD,SICHUAN BRANCH

四川省现行有效法律法规目录清单

文件编号HEE/QSE.ZH.C.02.SC.GC.O16 版次一版

文件类别管理体系文件层次 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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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单号

四川省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以及相关要求清单

(二0一四年)

序号法律法规及标准名称

类别

(行业/技术)

适用条款颁布日期实施日期备注

1 四川省安全生产条例

SC102201

行业全文2006-11-30 2007-7-1

2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印发《四川省建设工

程安全文明施工费计价管

理办法》的通知川建发

[2011]6号

行业全文2011-2 2011-4-1

3 四川省建设厅关于印发

《四川省建筑施工企业质

量管理评价试行办法》的

通知

行业全文2004-6-20 2004-6-20

4 四川省关于落实建筑企业

职工意外伤害保险的补充

通知川建厅安发

[2001]0114号

行业全文2012-6-26 正实施

5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进一步规范建筑施工

人员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工

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行业全文2012-6-26 正实施

6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

〈四川省企业职工伤亡事

故调查处理办法〉的决定

行业全文2002-6-4 2002-6-4

7 四川省建设工程清单计价

管理办法川建发

[2006]112号

行业全文2006-7-25 正实施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以及相关要求清单

(二0一四年)

序号法律法规及标准名称

类别

(行业/技术)

适用条款颁布日期实施日期备注

8 钢筋滚轧直螺纹连接技术

规程DB51/5029-2002

技术全文已颁布2002-10-24

结合

国家

标准

选用

9 四川省建筑工程重大生产

安全事故约谈制度

行业全文2006-7-12 正实施

10 四川省省级安全文明施工

标准化工地评审办法

行业全文2007-3-27 正实施

11 四川省建筑施工现场安全

监督检查暂行办法川建发

[2006]151号

行业全文2006-10-20 2006-10-20

12 四川省建筑起重机械安全

监督管理规定川建发

[2008]88号

行业全文2008-11-26 2009-1-1

13 四川省住宅工程质量分户

验收管理暂行规定川建发

[2007]92号

行业全文2007-9-12 2007-11-1

14 四川省城乡环保综合治理

工作建筑工地综合治理标

行业全文2011 正实施

15 四川省建筑工程重大危险

源安全监控管理暂行办法

行业全文206-7-12 正实施

16 关于印发《四川省环境保

护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

价文件审批程序规定》的

通知川环发[2008]3号

行业全文2008-1-3 正实施

17 四川省饮用水水源保护管

理条例2011

行业

7条、17条

18.1条、22

条、36`39条

2011-11-25 2012-1-1

18 四川省建设厅关于印发

《四川省建筑施工、企业

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生

产违章扣分管理暂行办

法》的通知

行业全文2005-4-22 2005-4-22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以及相关要求清单

(二0一四年)

序号法律法规及标准名称

类别

(行业/技术)

适用条款颁布日期实施日期备注

19 四川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

生管理条例省十届人大常

委会第45号

行业1~4条2004-9-24 1997-8

2004

年修

20 屋面工程施工工艺规程

DB51/T5036-2007

技术全文已颁布2007-10-1

21 防水工程施工工艺规程

DB51/T5037-2007

技术全文已颁布2007-10-1

22 地面工程施工工艺规程

DB51/T5038-2007

技术全文已颁布2007-10-1

23 砌体工程施工工艺规程

DB51/T5039-2007

技术全文已颁布2007-10-1

24 智能建筑工程施工工艺规

程DB51/T5040-2007

技术全文已颁布2007-10-1

25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工艺

规程DB51/T5046-2007

技术全文已颁布2007-12-1

26 地基与基础工程施工工艺

规程DB51/T5048-2007

技术全文已颁布2007-12-1

27 钢结构工程施工工艺规程

DB51/T5051-2007

技术全文已颁布2008-1-1

28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工

艺规程DB51/T5053-2007

技术全文已颁布2008-1-1

29 在用建筑塔式起重机安全

性鉴定标准

B51/T5063-2008

技术全文2009-3-1 正实施

30 水泥基复合膨胀玻化微珠

建筑保温系统技术规程

DB51/T5061-2008

技术全文2008-12-2

2008-12-1

5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以及相关要求清单

(二0一四年)

序号法律法规及标准名称

类别

(行业/技术)

适用条款颁布日期实施日期备注

31 复合保温石膏板内保温系

统工程技术规程

DB 51/T 5042-2007

技术全文已颁布正实施

32 居住建筑节能保温隔热工

程质量验收规程

DB 51/T 5033-2005

技术全文2011-11 正实施

33 四川省建筑抗震鉴定与加

固技术规程

DB51/T5059-2008

技术全文已颁布2008-7-26

法律法规中的一些数字

法律法规中的一些数字 1.初始注册者,可自资质证书签发之日起3年内提出申请。 2.注册有效期满需继续执业的,应当在注册有效期满30日前申请延期注册,延期注册有 效期3年。 3.受理:初始注册20、20、10日;变更注册5、10、5日。 4.不予注册:执业活动受到刑事处罚,自刑事处罚执行完毕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 5年。非职业活动3年。吊销注册证书2年。 申请注册之日前3年内担任项目经理期间,发生质量安全事故的。 5.完全民事行为能力:18周岁;16周岁以上18周岁以下,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 活来源的。 6.限制民事行为能力: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 7.无民事行为能力:10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 8.发明专利权的期限20年,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10年,自申请日计算。 9.注册商标的有效期10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计算。 10.普通诉讼时效2年;短期诉讼时效1年(身体、租金、质量、财物);特殊诉讼时效 (国际货物和技术进出口4年,海上货物1年);权利的最长保护期限20年。 11.诉讼时效中止:1可不抗力或其他障碍;2.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 12.工期不足一年的,到位资金不少于合同总价的50%;超过一年的,30%。 13.不需要申请施工许可证:限额小型工程投资30万元以下或者建筑面积在300㎡以下。 14.施工许可证废止:3各月内开工,因故不能开工,延期2次,每次不超过3各月。既 不开工又不申请延期或者超过延期时限的,施工许可证自行废止。 15.重新核验施工许可证:因故中止施工,建设单位中止施工1个月内,向发证机关报告。 中止施工满1年的,建设单位应当报发证机关核验施工许可证。

广西法律援助条例

广西法律援助条例 广西法律援助条例全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障经济困难的公民获得必要的法律服务,促进和规范法律援助工作,根据国务院《法律援助条例》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本自治区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公民,可以获得法律咨询、代理、刑事辩护等无偿法律服务。 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履行法律援助的责任,采取措施推动法律援助工作,将法律援助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保障法律援助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自治区设立法律援助专项资金。 法律援助经费和专项资金接受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监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法律援助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确定的法律援助机构负责受理、审查法律援助申请,指派律师事务所、基层法律服务机构安排法律援助人员或者直接安排法律援助人员为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公民提供法律援助,并对法律援助人员办理法律援助事项进行监督、指导。

第五条律师应当依法履行法律援助义务,为受援人提供符合标准的法律服务,依法维护受援人的合法权益。律师协会应当支持、配合法律援助工作,监督律师依法办理法律援助。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依据本条例规定为受援人提供法律服务。 第六条支持和鼓励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等社会团体、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组织,利用自身资源开展法律援助活动。 鼓励高等院校和其他社会组织中具备法律专业知识的人员积极参与法律援助志愿者活动。 鼓励社会为法律援助活动提供捐助。 第二章法律援助范围和人员 第七条经济困难的公民除国务院《法律援助条例》规定的法律援助事项外,还可以对下列事项申请法律援助: (一)因工伤事故、交通事故、医疗事故造成损害,请求人身损害赔偿的; (二)因使用假劣种子、农药、化肥受到损害请求赔偿或者补偿的; (三)因遭受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受到损害请求赔偿或者补偿的; (四)自治区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法律援助事项。 第八条申请法律援助的公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经济困难:

车位相关的法律法规条文

根据现行的小区规划法规,小区共用场地、计入公摊面积的车 位和车库属全体小区业主所有,人防工程等配套设施也是禁止买卖的,开发商或者物业公司无权出售。 《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规定》(2011年1月26日修正版) 第二十四条城市地下工程由开发利用的建设单位或者使用单位进行管理,并接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二十五条:地下工程应本着“谁投资、谁所有、谁受益、谁维护”的原则,允许建设单 位对其投资开发建设的地下工程自营或者依法进行转让、租赁。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第九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 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第七十三条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筑区划 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 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 第七十四条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住、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住、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 出租等方式约定。 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人民防空法》 第五条:国家对人民防空设施建设按照有关规定给予优惠。 国家鼓励、支持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个人,通过多种途径,投资进行人民防空工程 建设;人民防空工程平时由投资者使用管理,收益归投资者所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 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9〕7号)

xxx法律援助中心二00五年法律援助工作总结和二00六年工作要点

xxx法律援助中心二00五年法律援助工作总结和二 00六年工作要点 文秘二00五年xxx市法律援助工作在市司法局党组的领导下,在省法律援助中心的指导下,以邓小平里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指针,以服务全市经济发展大局、争创人民满意为目标,以构建“法治xxx,和谐xxx”为中心,按照年初提出的工作任务,坚持思路创新、方法创新,充分发挥法律服务和法律保障的职能作用,抓班子、带队伍、强素质、树形象、促工作、保稳定,切实履行“贫者必援,弱者必帮,残者必助”的“三必”承诺,为xxx的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做出了积极贡献。被省委宣传部、省委zd委等五部门评为首届四川省未成年人保护先进集体。全年共办理法律援助案件件,其中刑事案件件,民事案件件,非诉讼案件件,法律咨询人次,受援人人,挽回经济损失万元。 一、二00五年工作情况 二00五年全市法律援助工作坚持以人为本、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党委和政府的中心工作,继续全面深入贯彻《中华

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条例》、《xxx法律援助条例》和第四次全国法律援助工作会议精神,发挥法律服务作用,以“为政府分忧、为百姓解难”为中心,以“心系百姓,服务群众”为宗旨,努力做到“五个继续、五个确保”,全面推动法律援助工作的新发展。 (一)继续做好工作部署,确保工作的顺利开展 根据省法律援助中心的工作安排部署,市法律援助中心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于年初制定下发了《xxx市法律援助中心二00五年度工作重点》(以下简称《重点》),该《重点》从八个方面明确了工作目标和任务,落实了责任,确保了全年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继续抓好队伍建设,确保队伍素质的不断提高 今年,市法律援助中心始终把提高队伍的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作为一项常抓不懈的工作,使队伍素质得到了明显提高。一是结合“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组织全体党员认真学习贯彻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和《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读本》,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观念,增强自觉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自觉性和坚定性,努力提高队伍的政治素质;二是以zd系统开展的“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为契机,切实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建立健全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规章制度,制

四川现行有效法律法规

中国核工业第二二建设有限公司四川分公司 CHINA NUCLEAR INDUSTRY 22ND CONSTRUCTION CO., LTD,SICHUAN BRANCH 四川省现行有效法律法规目录清单 文件编号HEE/QSE.ZH.C.02.SC.GC.O16 版次一版 文件类别管理体系文件层次 C 修改次数0 颁发部门工程管理部发布日期年月日实施日期年月日编制人编制日期年月日审核人审核日期年月日批准人批准日期年月日

文件更改记录单序 号 章节号更改内容 更改人/ 日期 更改通 知单号 四川省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以及相关要求清单 (二0一四年)

序号法律法规及标准名称 类别 (行业/技术) 适用条款颁布日期实施日期备注 1 四川省安全生产条例 SC102201 行业全文2006-11-30 2007-7-1 2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印发《四川省建设工 程安全文明施工费计价管 理办法》的通知川建发 [2011]6号 行业全文2011-2 2011-4-1 3 四川省建设厅关于印发 《四川省建筑施工企业质 量管理评价试行办法》的 通知 行业全文2004-6-20 2004-6-20 4 四川省关于落实建筑企业 职工意外伤害保险的补充 通知川建厅安发 [2001]0114号 行业全文2012-6-26 正实施 5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进一步规范建筑施工 人员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工 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行业全文2012-6-26 正实施 6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 〈四川省企业职工伤亡事 故调查处理办法〉的决定 行业全文2002-6-4 2002-6-4 7 四川省建设工程清单计价 管理办法川建发 [2006]112号 行业全文2006-7-25 正实施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以及相关要求清单 (二0一四年) 序号法律法规及标准名称 类别 (行业/技术) 适用条款颁布日期实施日期备注

法律援助经费使用管理办法

法律援助经费使用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法律援助经费的使用管理,促进法律援助事业健康发展,根据《法律援助条例》《湖南省法律援助条例》《中央补助地方法律援助方案专款管理暂行办法》《湖南省法律援助经费使用管理办法》《永州市法律援助经费使用管理办法》,结合双牌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法律援助经费,是指法律援助机构依法取得的主要用于法律援助事项的专项资金。法律援助的人员和事项范围须符合《湖南省法律援助条例》有关规定。 第三条县财政部门应根据法律援助事业的发展和困难群众法律援助的需求及本行政区域的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财力状况,将法律援助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 第四条法律援助经费应专款专用,接受财政、审计和司法行政部门的监督。 第五条法律援助经费专项用于支付法律援助人员办理援助事项及其他经批准的支出事项,包括办案补贴(含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通讯费、文印费等)、聘请翻译费、代书费、法律咨询值班补贴等。 第六条法律援助人员办理指派的援助案件,根据办案成本

需要,县法律援助机构严格按以下标准包干计付办案补贴:(一)永州市内办案的,刑事案件每件2016#—20162016元;民事、行政案件每件2016#—20162016元。 (二)市外办案的,刑事案件每件20162016—20162016元;民事、行政案件每件20162016—20162016元。 (三)省外办案的,刑事案件每件20162016—20162016元;民事、行政案件每件20162016—20162016元。城市间交通费参照党政机关差旅费规定凭据报销。 (四)属群体上访、集团诉讼、跨年度重大疑难案件,或者因案情复杂,路途遥远或其他客观原因,致使成本支出较大的,法律援助机构审核并报司法局分管负责人批准后,可适当增加补助费或者据实报销。 第七条公证法律援助按每件2016#元的标准计付补贴。司法鉴定法律援助按每件2016#一20162016元的标准计付补贴。 第八条法律援助办案中聘请翻译费以实际产生的费用据实报销。 第九条法律援助机构安排社会执业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法律援助志愿者,参与法律援助咨询的按每人每天2016#元的标准计付补贴。 法律援助机构安排法律援助机构工作人员、社会执业律师、

立法技术规范(试行)

立法技术规范(试行)(一) 制定单位: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委员会 文件号:法工委发[2009]62号 目录 一、法律结构规范 1.目录 2.定义条款 3.过渡性条款 4.法律适用关系条款 二、法律条文表述规范 5.立法目的与立法依据的表述 6.引用法律名称的表述 7.适用法律的表述 8.“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与“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表述 9.引用法律条文中第×项的表述 10.部门的表述

11.数字的使用 12.标点符号的使用 三、法律常用词语规范 13.和,以及,或者 14.应当,必须 15.不得,禁止 16.但是,但 17.除……外,除……以外 18.依照,按照,参照 19.制定,规定 20.会同,商 21.缴纳,交纳 22.抵销,抵消 23.账,帐 24.以上,以下,以内,不满,超过 25.日,工作日 四、当选修改形式规范 26.法律修正 27.法律修订 五、法律废止形式规范

28.法律废止 一、法律结构规范 1.目录 1·1法律设章、节的,在正文前须列“目录”将各章、节的名称按序排列表述,各章下的节单独排序。条、款、项、目不列入目录中。附则单列为一章。 示例:第一章…… 第一节…… 第二节…… 第二章…… 第一节…… 第二节…… …… 第X章附则 1·2法律设编、章、节的,各章连续排序。附则不单列为一编或者一章。 示例:第一编总则 第一章……

第二章…… 第二编分则 第三章…… 第一节…… 第二节…… 第四章…… 第一节…… 第二节…… …… 附则 2.定义条款 2·1 贯穿法律始终的基本概念,在总则中或者法律第一条立法目的之后规定。如果规定适用范围的,定义条款在适用范围之后规定。 2·2 涉及多个法律条款的专业术语,一般在附则中规定。 2·3 概念、术语只涉及某章节的内容时,可以在该章节的开头、结尾或者有关条文中规定。 2·4 定义条款表述为:“本法(本章、本节、本条)所称,××,是指(包括)……”。

2016年新修订《山东省法律援助条例》

2016年新修订《山东省法律援助条例》 山东省法律援助条例 2007年7月27日山东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根据2015年4月1日山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关于修改<山东省法律援助条例>的决定》修正 第一条为了促进和规范法律援助工作,保障经济困难的公民获得必要的法律服务,根据国务院《法律援助条例》,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符合国务院《法律援助条例》和本条例规定的公民可以免费获得法律咨询、代理、刑事辩护等法律服务。 第三条法律援助是政府的责任。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法律援助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根据本地经济发展状况,逐步增加财政投入,保障法律援助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省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应当设立法律援助专项经费,对贫困地区予以补助,保证法律援助工作在不同地区的协调发展。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应当建立资金筹措的社会化、经常化机制,充分利用社会财力支持法律援助事业。 鼓励社会对法律援助工作提供捐助。 法律援助经费应当专款专用,接受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监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法律援助工作。 第五条省、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应当依法确定法律援助机构并向社会公布。法律援助机构负责受理、审查法律援助申请,指派或者安排法律援助人员办理法律援助事项。 第六条律师事务所、基层法律服务所及执业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应当履行法律援助义务,承办法律援助案件,并接受法律援助机构的指导和监督。 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等社会团体应当利用自身资源为经济困难的公民提供法律咨询,帮助其向法律援助机构提出援助申请。 鼓励和支持企业事业单位和法律援助志愿者为经济困难的公民提供法律援助。 第七条法律援助人员凭法律援助机构的证明利用档案资料,除涉及国家秘密等依法不得公开的档案资料外,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相关组织应当配合,对档案资料查询费、咨询服务费、调阅档案资料保护费、证明费予以免收;对原件复印、缩微胶片复印、翻拍、扫描等相关材料复制费给予减收或者免收,减收的所收费用不得超出原材料成本费。 第八条公民为维护自身权益,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代理人的,可以申请法律援助。 公民经济困难标准按照接受申请的法律援助机构所在县(市、区)城乡居民上一年度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两倍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国务院《法律援助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对法律援助的范围已作出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第九条公民因见义勇为行为导致民事权益受到损害申请法律援助的,法律援助机构无需审查其经济状况,优先提供法律援助。 见义勇为行为的认定,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条公民因重大疾病、自然灾害或者其他不可抗力无力支付法律服务费用的,可以申请法律援助,法

相关法律法规

相关法律法规 您使用了0时0分24秒的时间做完了所有的题目。 1、甲某到动物园游玩时,越过米高且挂有“禁止攀越”告示牌的隔离防护栏将手伸进观赏狗的笼子打狗,被狗咬伤。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对此损害的民事责任人是()。 A、甲某 B、动物管理员 C、动物园 D、甲某和动物园 您的答案:A 正确答案:A √ 2、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公民下落不明满一定时间后,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他死亡。这一时间为()。 A、1年 B、2年 C、3年 D、4年 您的答案:正确答案:D × 3、根据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经营者销售或者购买商品时以明示方式给中间人佣金的行为属于()。 A、给予折扣的正常经济行为 B、支付佣金的正常经济行为 C、行贿行为 D、受贿行为 您的答案:正确答案:B × 4、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经营者不得采用不正当手段从事市场交易,损害竞争对手,该法所列举的不正当手段之一是()。 A、以次充好 B、擅自持有知名品牌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 C、生产淘汰产品 D、伪造检疫结果 您的答案:正确答案:B ×

5、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立法目的是()。 A、制止不正当竞争行为,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B、制止不正当竞争行为,保护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C、制止不正当竞争行为,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D、制止不正当竞争行为,保证国家利益的实现 您的答案:正确答案:A × 6、依据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监督监察部门在监督检查不正当竞争行为时,有义务如实提供有关不正当经营者情况的主体包括()等。 A、普通消费者 B、利害关系人 C、所有经营者 D、消费者协会 您的答案:正确答案:B × 7、依据《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不正当行为的表现之一是( )。 A、投标者和招标者相互勾结,排挤竞争对象的公平竞争 B、为清偿债务转产而降低销售 C、处理有效期限即将到期的商品或者其它积压的商品 D、季节性降价 您的答案:正确答案:A × 8、根据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消费者协会履行的只能之一是()。 A、参与生产企业的年度生产计划的制定 B、受理经营者的投诉,并对投诉事项进行调查、调解 C、参与销售企业市场开拓计划的制定 D、就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支持受损害的消费者提起诉讼 您的答案:正确答案:D × 9、根据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当使用他人营业执照的违法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时,下列选项中消费者可以请求赔偿的对象是()。 A、使用他人营业执照的违法经营者

最常用法律法规

城管执法常用法规条文收集 新沟镇街城管所、街城管执法队 1. 占道经营 (2) 2. 门面招牌、户外广告、指示牌 (2) 3. 牛皮癣、户外乱涂乱画和张贴悬挂等 (3) 4. 乱扔废弃物、当街冲洗石料和洗车 (4) 5. 个人和单位乱投放垃圾 (4) 6. 违反门前三包 (5) 7. 焚烧垃圾,乱倒、乱扔垃圾、建房渣土不清除 (5) 8. 油烟、烧烤、大排档扰 (6) 9. 工地不打围、不冲洗车辆、不硬化进出口道路、污染 路面 (7) 10. 道路撒漏、未封闭运输 (7) 11. 沟盖板、井盖 (8) 12. 噪音污染 (9) 13. 喂养信鸽、家禽、宠物 (10)

1.占道经营 《武汉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城市道路、桥梁、广场、地下通道及其他公共场所堆放物品、摆摊设点、销售商品。经依法批准临时占用城市道路或者其他公共场所从事经营活动的,应当按照批准的时间、地点及要求进行。违反规定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按占地面积每平方米三百元的标准处以罚款,但罚款最高不超过二万元。 经依法批准临时占用城市道路或者其他公共场所举办活动的,应当保持活动场所市容环境卫生整洁。违反规定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临街门店的经营者不得超出门、窗外墙摆卖、经营、作业或者展示商品。违反规定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按超出面积每平方米三百元的标准处以罚款,但罚款最高不超过二万元。 2.门面招牌、户外广告、指示牌 《武汉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门面招牌、户外广告、指示牌的设置人应当加强日常管理,保持外型美观、安全牢固和亮化设施功能完好。门面招牌、户外广告、指示牌画面污损、字体残缺、灯光显示不完整等影响市容的,应当及时维修或者更换。 门面招牌应当符合市城市管理主管部门制定的设置规范。

《法律援助条例》国务院令第385号(全文)介绍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85号 《法律援助条例》已经2003年7月16日国务院第15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3年9月1日起施行。 总理温家宝 二○○三年七月二十一日

法律援助条例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法律援助范围 第三章法律援助申请和审查 第四章法律援助实施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六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障经济困难的公民获得必要的法律服务,促进和规范法律援助工作,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公民,可以依照本条例获得法律咨询、代理、刑事辩护等无偿法律服务。 第三条法律援助是政府的责任,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采取积极措施推动法律援助工作,为法律援助提供财政支持,保障法律援助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法律援助经费应当专款专用,接受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 第四条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监督管理全国的法律援助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监督管理本行政区域的法律援助工作。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和地方律师协会应当按照律师协会章程对依据本条 例实施的法律援助工作予以协助。 第五条直辖市、设区的市或者县级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根据需要确定本行政区域的法律援助机构。

法律援助机构负责受理、审查法律援助申请,指派或者安排人员为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公民提供法律援助。 第六条律师应当依照律师法和本条例的规定履行法律援助义务,为受援人提供符合标准的法律服务,依法维护受援人的合法权益,接受律师协会和司法行政部门的监督。 第七条国家鼓励社会对法律援助活动提供捐助。 第八条国家支持和鼓励社会团体、事业单位等社会组织利用自身资源为经济困难的公民提供法律援助。 第九条对在法律援助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有关的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应当给予表彰、奖励。 第二章法律援助范围 第十条公民对下列需要代理的事项,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代理人的,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 (一)依法请求国家赔偿的;

车位相关的法律法规条文修订稿

车位相关的法律法规条 文 集团文件发布号:(9816-UATWW-MWUB-WUNN-INNUL-DQQTY-

根据现行的小区规划法规,小区共用场地、计入公摊面积的车位和车库属全体小区业主所有,人防工程等配套设施也是禁止买卖的,开发商或者物业公司无权出售。 《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规定》(2011年1月26日修正版) 第二十四条城市地下工程由开发利用的建设单位或者使用单位进行管理,并接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二十五条:地下工程应本着“谁投资、谁所有、谁受益、谁维护”的原则,允许建设单位对其投资开发建设的地下工程自营或者依法进行转让、租赁。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第九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第七十三条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用房,属于业主共有。 第七十四条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住、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住、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 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人民防空法》 第五条:国家对人民防空设施建设按照有关规定给予优惠。 国家鼓励、支持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个人,通过多种途径,投资进行人民防空工程建设;人民防空工程平时由投资者使用管理,收益归投资者所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9〕7号) 第二条建筑区划内符合下列条件的房屋,以及车位、摊位等特定空间,应当认定为物权法第六章所称的专有部分:(一)具有构造上的独立性,能够明确区分;(二)具有利用上的独立性,可以排他使用;(三)能够登记成为特定业主所有权的客体。 《郑州市房屋登记条例》(2011年1月1日起实施) 第二十五条新建商品房屋初始登记时,根据规划和居住区公建配套标准建设、未计入共用建筑面积进行分摊的房屋,符合登记条件的,登记为房地产开发企业所有;物业服务用房、共有设施设备用房及其他依法属于全体业主共有的房屋,符合登记条件的,登记为全体业主所有。 《河南省物业管理条例》(2018年1月1日起实施) 第六十条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将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在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附件中予以注明,同时明确物业管理区域内车位、车库的配置比例。 建设单位应当将物业管理区域车位、车库配置比例在显着位置公示,按照配置比例通过出租、出售、附赠方式约定车位、车库的归属。

四川省法律援助条例

四川省法律援助条例 (2001年9月22日四川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四川省的法律援助工作,贯彻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完善社会保障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等法律的有关规定,结合四川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法律援助,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设立的法律援助机构,按一定的程序组织法律援助人员,为经济困难或特殊案件的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并实行免、减收费的一项法律保障制度。 本条例所称法律援助人员,是指接受法律援助机构指派,依法承担法律援助事项的律师、公证员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第三条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法律援助工作适用本条例。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法律援助工作。

法律援助工作的具体组织和实施,由法律援助机构负责。上级法律援助机构,指导和监督下级法律援助机构的工作;上级法律援助机构,可以指定下级法律援助机构组织办理有关法律援助事项。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法律援助工作的经费,由同级财政列入预算。法律援助机构依法接受的法律援助捐款和筹集的法律援助资金,应用于法律援助,并接受财政、审计、监察、民政等部门和社会组织的监督。 法律援助机构对法律援助人员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给予适当补贴。 第六条律师、公证、基层法律服务工作机构及其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法律和本条例的规定,接受并认真办理法律援助机构指派的法律援助事项,不得拒绝、延迟或中止办理。 法律援助机构工作人员及法律援助人员履行法律援助职责,不得泄露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当事人隐私。 第七条行政、司法机关和仲裁机构及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等群团组织,应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支持并配合法律援助机构做好法律援助工作。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法律援助工作成绩显著的有关单

如何引用法律规定中的条、款、项、目

如何引用法律规定中的条、款、项、目 法律规定的结构一般分为编、章、节、条、款、项、目几个层次,在日常的文书中,我们通常只会用到条、款、项、目几个层次。 条是法律规定中具体条文的基本划分,是构成具体法律规定的基本单位。如《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就是由六十条组成的。款是条的组成部分。在一般情况下,每一款都是一个独立的内容或是对其前一款内容的补充表述。款的表现形式为条中的自然段。每个自然段为一款。该自然段前不冠以数字以排列其顺序。如《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有两款,分别是“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有关的支出,是指与取得收入直接相关的支出”和“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合理的支出,是指符合生产经营活动常规,应当计入当期损益或者有关资产成本的必要和正常的支出。”款前均无数字。有数字排列的不称为款。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段冒号下为“(一)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为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该段文字虽然是另起一行,但因为上段结束符号是冒号,本段开始前有“(一)”,因此,该段文字不视为

是一个自然段,也不能认为其是一款。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引用法律、法令等所列条、款、项,目顺序的通知》,如果某一条下面没有分款而直接分列几项的,就不要加“第一款”,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十条只有(一)到(八)项,其第(一)项就不要写“第十条第一款第(一)项”,而直接写“第十条第(一)项”。关于款的数目的书写。款的数目的书写一般应当使用中文,不用阿拉伯数字。如《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十条第(八)项,不写作《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10条第8项。项是以列举的形式对前段文字的说明。如《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税务机关有权核定其应纳税额:(一)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可以不设置帐簿的;(二)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应当设置帐簿但未设置的;(三)…(四)…(五)…(六)…,该六项是对前段文字中“下列情形”的说明。“项”前冠以数字以对列举的内容进行排列。如上所述,各项前都冠以(一)、(二)、(三)等数字,而且这些数字只能以中文数字加括号的形式出现。对含有项的法条,适用时应当适用到项;如对未按照规定设置、保管帐簿的企业进行处罚,应当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二)项。适用到项,是对被处罚的行为的一种定性。如果不适用到项,“未按照规定设置、保管帐簿的行为”就不知是五种

法律法规文件草案

目录 一、法律、法规、文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 (1) 2、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办法 (12) 3、浙江省企业民主管理条例 (22) 4、浙江省集体合同条例 (32) 5、工资集体协商试行办法 (45) 6、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意见 (50) 7、中共浙江省委、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构建和谐 劳动关系的实施意见 (60) 8、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新形势下加强基层工会建设的意见··67 9、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 一步加强基层工会建设的意见 (77) 10、企业工会工作条例(试行) (83) 11、机关工会工作暂行条例 (97) 12、工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 (105) 13、关于基层工会会员代表大会代表实行常任制的若干暂 行规定 (110) 14、企业工会主席产生办法(试行) (118) 15、企业民主管理规定 (122) 16、工会法律援助办法 (133) ·1·

17、基层工会法人资格登记办法 (138) 18、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职工之家工作充 分发挥基层工会作用的意见 (142) 19、关于加强浙江省职工疗休养管理工作的意见 (149) 20、浙江省劳动模范评选管理办法(试行) (152) 21、浙江省五一劳动奖状、浙江省五一劳动奖章、浙江省 工人先锋号评选管理办法(试行) (159) 22、工会劳动保护工作责任制(试行) (164) 23、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工作条例 (167) 24、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关于加强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 理的通知 (171) 25、关于《关于加强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的通知》的补 充通知 (176) 26、中国工会审计条例 (178) 二、工作问答 1、工会组织工作问答 (189) 2、工资集体协商工作问答 (198) 3、其他有关工作问答 (210) 三、参考文本 1、关于要求建立××公司工会委员会的请示 (218) 2、关于召开××集团公司第×届会员代表大会的请示··219 3、关于××工会第×届委员会、经费审查委员会组成人 员的建议函 (221)

2020年云南省法律援助条例全文

编号: 2020年云南省法律援助条例全文 甲方: 乙方: 签订日期:年月日 X X公司

法律援助保障了经济困难和其他符合法定条件的公民获得必要的法律服务,下面为大家搜集的一篇“2019年云南省法律援助条例全文”,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第一条为了保障经济困难和其他符合法定条件的公民获得必要的法律服务,促进和规范法律援助工作,根据国务院《法律援助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法律援助,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在司法行政部门设立的法律援助机构依法组织法律服务机构及法律援助人员,为经济困难或者其他符合法定条件的公民提供的无偿法律服务。 法律服务机构,是指依法在我省注册登记的律师事务所、公证处、基层法律服务所、司法鉴定机构等。 法律援助人员,是指法律援助机构专职人员和受法律援助机构指派或者安排承担法律援助事项的律师、公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司法鉴定人员及法律援助志愿人员。 受援人,是指依法获得法律援助的公民。

第三条法律援助是政府的责任。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法律援助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法律援助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并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逐步增加财政投入,保证法律援助工作的机构和人员,使法律援助事业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 省、州(市)财政应当设立法律援助专项补助经费,对财政困难的地方给予适当补助。 法律援助经费应当专款专用,并接受财政、审计及有关部门的监督。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监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法律援助工作,加强对法律援助工作的宣传。 第五条支持和鼓励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高等院校和其他社会组织利用自身资源,为经济困难的公民提供无偿法律服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司法行政部门应当对在法律援助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第六条法律援助机构负责受理、审查法律援助申请,指派或者安排法律服务机构、法律援助人员为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公民提供法律援

法律法规的作用

法律法规的作用 一、法律法规的作用 1、法律法规具有明示作用。法律法规的明示作用主要是以法律条文的形式明确告知人们,什么可以做的,什么是不可以做的,哪些行为是合法的,哪些行为是非法的。违法者将要受到怎样的制裁等。这一作用主要是通过立法和普法工作来实现的。法律所具有的明示作用是实现知法和守法的基本前提。 2、法律法规具有预防作用。对于法律法规的预防作用主要是通过法律法规的明示作用和执法的效力以及对违法行为进行惩治力度的大小来实现的。法律的明示作用可以使人们知晓法律而明辨是非,即在人们的日常行为中,什么是可以做的,什么是绝对禁止的,触犯了法律应受到的法律制裁是什么,违法后能不能变通,变通的可能性有多少等等。 这样人们在日常的具体活动中,根据法律的规定来自觉地调节和控制自己的思想和行为,从而来达到有效避免违法和犯罪现象发生的目的。严格及时有效的执法也可以警示人们,未违法,违法必受罚,受罚不可变通也。这样可以在每一个人的心底上建立起一道坚不可崔的思想行为防线。只有这样才能做到有令必行有禁必止。收到欲方则方,欲圆则圆的良好的规范效果。 3、法律法规的校正作用。也称之为法律法规的规范作用。这一作用主要是通过法律的强制执行力来机械地校正社会行为中所出现的一些偏离了法律轨道的不法行为,使之回归到正常的法律轨道。像法律所对的一些触犯了法律的违法犯罪分子所进行的强制性的法律改造,使之违法行为得到了强制性的校正。 4、法律法规具有扭转社会风气、净化人们的心灵、净化社会环境的社会性效益。理顺、改善和稳定人们之间的社会关系,提高整个社会运行的效率和文明程度。作为一个真正的法制社会则是一个高度秩序、高度稳定、高度效率、高度文明的社会。这也是法制的最终目的和最根本性的作用。 1/ 1

相关法律法规及技术规范

相关法律法规及技术规范 《农村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技术指南》(HJ 2032-2013) 《关于印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指南(试行)〉的通知》(环办〔2012〕50号) 《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环境保护技术要求》(HJ 773-2015)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标志技术要求》(HJ/T 433-2008)《住房城乡建设部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工作指南的通知》(建城〔2015〕130号) 《关于印发〈农村黑臭水体治理工作指南(试行)〉的通知》(环办土壤函〔2019〕826号) 《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COD Cr、NH3-N等)安装技术规范》(HJ 353-2019) 《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COD Cr、NH3-N等)验收技术规范》(HJ 354-2019) 《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COD Cr、NH3-N等)运行技术规范》(HJ 355-2019) 《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COD Cr、NH3-N等)数据有效性判别技术规范》(HJ 356-2019) 《固定污染源自动监控(监测)系统现场端建设技术规范》(T/CAEPI 11-2017)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116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区土地整治项目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桂国土资发〔2014〕16号)《土地整治工程第1部分:建设规范》(DB 45/T 1055-2014) 《土地整治工程第2部分:质量检验与评定规程》(DB 45/T 1056-2014) 《土地整治工程第3部分:验收技术规程》(DB 45/T 1057-2014) 《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耕地提质改造项目立项与验收规范(试行)的通知》(桂自然资发〔2018〕17号)《关于印发〈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成效技术评估指南(试行)〉的通知》(环办土壤函〔2017〕1953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厅财政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土壤污染防治项目实施细则〉的通知》(桂环规范〔2018〕5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办公室关于贯彻执行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标准〈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要求与验收规范〉的通知》(桂国土资办〔2011〕52号) 《广西营造林实绩综合核查办法》(桂林营发〔2007〕42号)

法律法规和相关方要求管理程序(2017版)

法律法规和相关方要求管理程序(2017版)

永保化工(香港)有限公司 永保科技(深圳)有限公司 (程序文件) 文件名称:法律法规和相关方要求管理程序 文件编号:SP-YB-10 编写:审核: 批准:生效日期: 版本号: C 受控号:

1. 目的: 本程序是为了及时、正确地使本公司的产品和服务满足顾客,适用法律法规条例及其它相关方要求,并有效地建立获取这些要求和渠道和处理方法。以及定期评价对法律法规和其它的遵循情况。 2. 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公司识别、获取和更新法律、法规及相关方要求,以及确认其适用性。 3. 定义: 相关方:与组织的业绩或成就有利益关系的个人或团体。例如:顾客、所有者、员工、供方、银行、工会、合作伙伴或社会。 4. 职责: 4.1 品管部负责收集、整理、登记、识别适用于公司HSF的法律法规,对员工进行相 关教育培训。 4.2 行政部负责收集政府机构、社区邻居、员工等相关方的要求和期望。 4.3 营业部负责收集、整理客户要求。 4.4 各部门负责人负责本部门的各类活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遵守情况的评价。 4.5 文控员负责汇总各部门收集的法律法规及其评价情况。 4.6 管理者代表负责组织编写和审核《法律法规、客户、相关方要求清单与评价表》。 4.7 最高管理者批准《法律法规、客户、相关方要求清单与评价表》。 5. 内容: 5.1 法律、法规及客户、相关方要求范围包括: ?国家性法律、法规、条例、规章及标准; ?地方性法律、法规、条例、规章及标准; ?行业协议; ?客户对公司在HSF方面的要求和期望。 ?相关方对公司在HSF方面的要求和期望。 5.2 法律、法规及客户、相关方要求的识别收集: 5.2.1 品管部从政府机关、新闻媒体、专业学术组织、专业杂志、互联网等渠道获

中国法律法规大全

中国法律法规大全 宪法类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戒严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组织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驻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实施细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选举法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驻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事设施保护法实施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现役军官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引渡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 反分裂国家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相互执行仲裁裁决的安排 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选举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县级以下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直接选举的若干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内地与澳门特别行政区法院就民商事案件相互委托送达司法文书和调取证据的安排刑法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公安机关组织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人体轻伤鉴定标准(试行) 易制毒化学品进出口国际核查管理规定 人体重伤鉴定标准 易制毒化学品购销和运输管理办法 人体轻微伤鉴定标准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 人民检察院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规定 警车管理规定 公安机关法制部门工作规范 人民检察院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规定 人民检察院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实行全程同步录音录像技术工作流程(试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复核死刑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拐卖妇女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强奸案件有关问题的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受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人员挪用国有资金行为如何定罪问题的批复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裁判文书中刑期起止日期如何表述问题的批复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敲诈勒索罪数额认定标准问题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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