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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建某公司施工现场三级动火管理制度(附动火作业审批表 2009年)

中建某公司施工现场三级动火管理制度(附动火作业审批表 2009年)
中建某公司施工现场三级动火管理制度(附动火作业审批表 2009年)

附件:

施工现场三级动火管理制度

一、

一、总总则:

1、在施工现场使用电、气焊(割)、喷灯、明火及在易燃、易爆区域使用电钻、砂轮等,可产生火焰、火花及炽热表面的作业,均为动火作业,必须按本规定申请办理动火证。

2、冬季施工严禁使用明火加温、保温;液化气瓶、乙炔瓶、氧气瓶等气瓶,严禁动用明火加热、烘烤;严禁使用超过200W的大功率电器;严禁在仓库内动火作业。

3、施工现场严禁一级动火(特殊动火)。确需动火时必须编制防火施工方案,并经项目总工、项目经理、上一级技术部门和监理审核审批同意后方可开具动火证,同时报事业部安全总监处备案;分包单位现场管理人员、总分包安全员、消防监督员必须全程旁站监督;除配备4只灭火器、消防水桶外,必须将临时消防水引至动火点5米内。

4、动火证当日有效,变换动火部位时须重新申请。

施工现场动火作业分三级管理

二、施工现场动火作业分三级管理

二、

1、一级动火(特殊动火)

指在一类易燃、易爆物存放及施工部位附近(水平距离小于10米或在一类易燃、易爆物上方的动火作业)的具有特殊危险的动火作业。

施工现场常见一类易燃、易爆物——液化气、乙炔、氧气瓶,汽油、柴油、机油、冷底油等油品,油漆、稀料、胶水、有机涂料,保温挤塑板、防水卷材、橡塑保温材料,各类包装纸箱和塑料布等。

2、二级动火

指在二类易燃、易爆物存放及施工部位附近(水平距离小于10米或在二类易燃、易爆物上方的动火作业)的具有危险的动火作业。

施工现场常见二类易燃、易爆物——竹胶板、木方、竹木脚手板、安全网等。

3、三级动火(一般动火)

指一、二级动火以外的动火作业(一般指在水平固定场所,且周围10米范围内无一、二类易燃、易爆物情况下进行的动火作业)。

三、动火作业审批流程

1、《三级动火作业审批流程》

需动火作业的施工人员填写《动火作业审批表》(内容填写齐全)→上报分包单位施工员审核(分包单位施工员须确认是否必须动火作业,并查看需动火部位是否可以动火和易燃易爆物的清理情况,确定1名看火人,并签署审核意见)→分包单位施工员同意动火后,上报项目部施工员审批(项目部施工员须确认是否必须动火作业,并查看需动火部位是否可以动火和易燃易爆物的清理情况,并签署审批意见)→项目部施工员同意动火后,上报项目安全部开具动火证(动火人员和看火人员,须带两只灭火器、接火斗和水桶,共同到安全部开具动火证。电、气焊人员同时必须携带特殊工种上岗证或复印件)→持动火证开始动火作业(分包消防监督管理员、分包和项目安全员对动火部位进行巡视检查(间隔时间不得超过2小时);对不符合规定的动火作业要收回动火证,并旁站监督整改;对无证动火人员除旁站制止外,须按规定予以处罚)→交回动火证(动火人须在次日上午9:00前交回项目安全部,否则对该分包单位次日动火全部停开动火证)

2、《二级动火作业审批流程》

需动火作业的施工人员填写《动火作业审批表》(内容填写齐全)→上报分包单位施工员审核(分包单位施工员须确认是否必须动火作业,并查看需动火部位是否可以动火和易燃易爆物的清理情况,确定1名看火人和1名分包消防监督管理员全程旁站监督,并签署审核意见)→分包单位施工员同意动火后,上报项目部施工员审批(项目部施工员须确认是否必须动火作业,并查看需动火部位是否可以动火和易燃易爆物的清理情况,并签署审批意见)→项目部施工员同意动火后,上报项目安全部开具动火证(动火人员和看火人员,须带两只灭火器、接火斗和水桶,共同到安全部开具动火证。电、气焊人员同时必须携带特殊工种上岗证或复印件)→持动火证开始动火作业(分包消防监督管理员全程旁站监督,分包和项目安全员对动火部位进行巡视检查(间隔时间不得超过2小时);对不符合规定的动火作业要收回动火证,并旁站监督整改;对无证动火人员除旁站制止外,须按规定予以处罚)→交回动火证(动火人须在次日上午9:00前交回项目安全部,否则对该分包单位次日动火全部停开动火证)

3、《一级动火作业审批流程》

需动火作业的施工人员填写《动火作业审批表》(内容填写齐全)→上报分包单位施工员审核(分包单位施工员须确认是否必须动火作业,并查看需动火部位是否可以动火和易燃易爆物的清理情况,编制防火作业施工方案,确定2名看火人和1名分包消防监督管理员全程旁站监督,并签署审核意见)→分包单位施工员同意动火后,上报项目部施工员审核(项目部施工员须确认是否必须动火作业,并查看需动火部位是否可以动火和易燃易爆物的清理情况,审核防火作业施工方案,并签署审核意见)→项目施工员同意动火后,上报项目部总工

程师审核(项目部总工程师须确认是否必须动火作业,并查看需动火部位是否可以动火和易燃易爆物的情况,审批防火作业施工方案,同时上报事业部技术部门(北京地区报公司技术部门)和监理审批)→

防火作业施工方案经事业部技术部门和监理审批同意后,《动火作业《动火作业审

审批表》报项目经理审批→项目经理同意动火后,通知项目安全部开具动火证,同时通过电话或网络报事业部安全总监处备案(动火人员和2名看火人员,须带4只灭火器、接火斗和水桶,共同到安全部开具动火证;临时消防水须引至动火点5米内。电、气焊人员同时必须携带特殊工种上岗证或复印件)→持动火证开始动火作业(分包消防监督管理员、分包和项目安全员各1人按照防火作业施工方案对动火作业全程进行旁站监督;对不符合规定的动火作业要收回动火证,并旁站监督整改;对无证动火人员除旁站制止外,须按规定予以处罚)→交回动火证(动火人须在次日上午9:00前交回项目安全部,否则对该分包单位次日动火全部停开动火证)

四、四、原司安字原司安字原司安字[2008]34[2008]34号文件中的《施工现场动火作业审批流程《施工现场动火作业审批流程》》同时废止。

总包项目安全部(章)注:本表由动火单位按《施工现场动火作业审批流程》填写、审批;动火证当日有效,变换动火部位时应重新申请。

施工现场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施工现场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一、目的 为加强及规范施工现场动火作业过程管理,确保大港油田港西新城三期F1地块(二标段)经济适用房(8—14号楼)工程项目部的财产和员工的生命及生产作业环境安全,。 二、范围 适用于大港油田港西新城三期F1地块(二标段)经济适用房(8—14号楼)工程项目部的生活区临建及施工现场范围内的动火作业。 三、职责 3.1执行部门 施工现场动火作业必须办理审批手续后方可进行施工作业,动火作业审批的实施由项目部的安全科负责,安全资料员负责对动火作业的归口管理,现场安全员指导监督本安全管理规定的执行,各相关部门必须配合实施。 3.2动火作业安全职责 3.2.1审批人的安全职责 审查动火作业工作的必要性。 审查动火作业条件是否具备,动火现场是否配备有效灭火器材。如灭火器、消防水喉、接火盆等。 审查动火作业工作环境是否安全,如动火作业周围是否有易燃易爆物体等。 审查动火作业审批表上所填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与动火作业现场是否相符。 3.2.2动火作业申请人的安全职责 办理动火工作自开工和终结的跟踪。 正确安全地组织动火作业。 落实检修应做的安全措施并使其完善。 向有关人员布置动火作业,交待防火安全措施,并进行安全教育。 始终监督现场动火作业。 动火工作间断、转移、终结时检查现场无残留火种。 3.2.3监护人的安全职责 在动火现场配备必要的、足够的消防设施。 检查现场消防安全措施是否完善和正确。 始终监视现场动火作业的状态,及时制止违章动火行为,发现失火及时扑救。

动火间断、转移、终结时检查现场无残留火种。 3.2.4动火执行人的安全职责 动火前必须收到经审核批准且允许动火的动火作业审批表。 按防火安全要求做好安全措施。 全面了解动火工作任务和要求,并在规定的范围内执行动火。 及时清除动火区域周围易燃易爆物品或采取可靠的隔绝措施。 四、动火作业程序 4.1动火类别 4.1.1动火系指因工作需要而进行电焊、气焊或气割等工作。 4.2场内动火区域划分 4.2.1非生产动火区:食堂、各部门办公室、宿舍等。 4.2.2禁火区:各个物资仓库、现场存放易燃物料区域等。 4.2.3防火区:施工现场各作业区。 4.3动火作业原则 4.3.1动火作业必须办理《动火作业审批表》。 4.3.2可动火可不动火的,坚决以不在禁火区内动火为原则,即能够移去别处维修的则一律应拆除后,运到安全地点进行。 4.3.3现场动火,必须移开易燃易爆物品,留出一块足够的作业区域,动火时有专人监护和消防器材作戒备。 4.4办理动火作业审批表的规定 4.4.1在防火区内动火必须在动火之前办好《动火作业审批表》,申报人应填明动火所在地点、详细情况及列出动火部位安全措施,所有动火均由项目部安全员刘望负责审批,并安排安全员做好现场监督工作,禁火区域须经项目经理审批等批复后方可进行动火,负责批准的责任人指派人员到现场监督。 4.4.2《动火作业审批表》由需要动火的各区栋长及各主管施工员负责填写,在送交审批前应做好各项安全措施,审批人在接到《动火作业审批表》后,对于禁火区域的动火,必须亲自或指定专人到动火现场,检查落实措施或建议补充必要的措施,然后才可签审批表,并做好现场监护工作。 4.4.3《动火作业审批表》一式二份,一份交执行动火人员,另一份交安全资料员存档。 4.5动火作业注意事项

动火作业管理制度模板

动火作业管理制度 模板 1

附件: 四川华电珙县发电有限公司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四川华电珙县发电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珙电公司) 生产现场的动火作业安全管理, 规范和统一动火作业安全行为, 避免发生动火作业火灾事故, 确保人身和设备安全, 依据《电力典型消防工程》、《电力安全规程(热力机械部分)》和中国华电生[ ]1447号文件《中国华电集团公司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试行) 》的要求, 结合珙县电厂动火作业实际情况而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珙电公司动火作业安全管理, 实行”逐级防火责任制”管理原则。 第三条保卫部是动火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门及专业监督部门, 安全监察部、生产技术部等职能部门对动火管理工作履行综合监督职责。 第二章重点防火部位及动火管理 第四条珙电公司以下部位为防火重点部位: 燃料油库区、集控室、网络继电器室、工程师站、配电室、通信机房、档案室、锅炉燃油及制粉系统、汽轮机油系统、氢气系统和制氢站、主变压器、电缆、电缆间和电缆桥架及隧道、直流蓄电池室、脱销系统及氨罐区、脱硫吸收塔、易燃易爆物品存放场因此及公司认定的其它部位和场所。 第五条根据动火部位危险程度及火灾后果严重程度, 将动火分为三级进行管理: 2

一、凡属下列地点用火为Ⅰ级动火 1、集中控制室、计算机室、网控室、蓄电池室、变压器本体及充油开关本体和柴油发电机本体及管道上。 2、汽轮机油系统、发电机氢系统的设备和管路上、发电机氢系统上、发电机氢系统四周5米范围内。 3、锅炉制粉系统, 指粉仓内及粉仓上方明火作业有可能造成粉尘爆炸的绞龙、细粉分离器、引、送风机、增压风机。磨煤机稀油站油箱和管道区域及其它燃油、油箱、油管道。 4、电缆桥架、电缆沟、电缆隧道( 层、间) 电缆竖井及电缆支架。 5、燃料油库, 指油罐区、油泵房、卸油台、发油台、气机净化油库区、油处理室、以及废油储放区。 6、制氢站, 指制氢系统及制氢设备、储氢罐和制氢站围墙外10米范围内。 7、脱硫区域, 指脱硫吸收塔、脱硫吸收塔顶部膨胀节出口烟道15米范围内、原烟道至脱硫吸收塔进口10米内、脱硫集控室、电缆层。 8、氨区及液氨设备系统。 二、凡属下列地点用火为Ⅱ级动火 1、 220KV变电站、 500KV变电站。 2、 380V、 6KV配电室。 3、通讯程控机房、裁波机房、微波机房。 4、锅炉球磨机、细粉分离器及其下方到粉仓管道。 5、输煤落煤管内部、碎煤机内部、原煤仓口、输煤皮带及其它易燃 3

动火作业管理制度

动火作业管理制度 1.目的: 加强公司厂区内用火作业的安全管理,防止火灾、人身伤亡事故的发生,保证公司安全生产。 2.适用范围:适用于厂区内用火作业的安全管理。 3.职责 3.1动火点所在单位负责交出检修设备、指定监火人;并负责二级动火作业的审批。 3.2动火作业执行单位负责办理《动火作业许可证》并严格按规定进行动火作业。 3.3安环部负责一级动火的审批;负责公司内动火作业安全技术检查。 3.4公司主管副总负责公司特殊动火作业的审批。 4.工作程序 4.1动火作业分类 公司动火作业分为特殊动火作业、一级动火作业、二级动火作业。 4.1.1特殊动火作业 在生产运行状态下的易燃易爆生产装置、输送管道、储罐、容器等部位上及其它特殊危险场所进行的动火作业。带压不置换动火作业按特殊动火作业管理。 4.1.2一级动火作业 在易燃易爆场所进行的动火作业。 4.1.3二级动火作业 除一级用火作业以外的用火作业。 4.2 动火作业的范围: 4.2.1各种焊接作业及气割、等离子切割等各种金属切割作业。 4.2.2铁锤击打和产生火花的其他作业。 4.3动火作业程序 4.3.1动火点所在单位在采取相应措施使动火点具备动火作业条件后,将检修项目交给动火执行单位。 4.3.2动火执行单位指派动火项目负责人和动火作业人,由动火项目负责人填写《动火作业许可证》、制定并落实安全防火措施,并请动火分析人员进行现场取样分析,分析结果填写在《动火作业许可证》上。

4.3.3按不同的审批权限签批《动火作业许可证》并由动火部门负责人最后确认签字后,动火点所在单位指派监火人监火,动火人开始动火作业。 4.3.4动火结束后,动火人清理作业现场,由动火项目负责人和监火人确认动火作业现场无残留火种后,动火执行单位方可将检修项目交动火点所在单位。 4.4《动火作业许可证》办理程序 4.4.1动火作业许可证由动火执行单位指定动火项目负责人办理。 4.4.2特殊动火由主管安全的生产副总审批,安环部部长开具;一级动火作业、外协单位在厂区内动火作业,由安环部开具,二级动火作业由车间安全副主任或安全员开具。 4.4.3动火项目负责人到动火作业现场,检查是否具备动火条件,并组织落实各相关动火安全措施后,填写《动火作业许可证》。 4.4.4《动火作业许可证》填写完后,动火项目负责人通知项目所在单位主要安全负责人,主要安全负责人到作业现场,检查动火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如动火作业等级为二级以上,按动火等级,动火点所在单位通知安环部和公司主管安全副总经理到动火作业现场,检查、确认各项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 4.4.5一级动火:动火点所在单位主管负责人签属初步意见后,安环部签批《动火作业许可证》。 4.4.6二级动火:由动火点所在单位安全副主任签批《动火作业许可证》并存档。 4.4.7动火作业许可证一式两份,终审批准人和用火人各式一份。 4.4.8动火作业许可证保存期为一年。 4.4.9动火作业许可证是动火作业的凭证和依据,不应随意涂改代签。应妥善保管。 4.5动火作业安全措施 4.5.1一张动火作业许可证只限一处动火,实行一处(一个动火地点)、一证(动火作业许可证)、一人(动火监护人),不应用一张“动火作业许证”进行多处用火。 4.5.2在正常运行生产区域内,凡可用可不用的动火一律不动火,凡能拆下来的设备、管线都应拆下来移到安全地方动火,严格控制一级动火。 4.5.3一级动火作业有效期时间不超过8小时,二级动火不超过3天,若中断作业超过1小时继续用火,监护人、用火人和现场负责人应重新确认。 4.5.4动火审批人亲临现场检查,落实防火措施后方可签发“动火作业许可证”。 4.5.5动火分析。凡需要动火的容器等设备,应进行内部和环境气体化验分析,应有分析数据,并填入“动火作业许可证”中,分析单附在“动火作业许可证”的存根上,以备存查和

施工现场动火作业审批制度三级动火审批表

施工现场动火作业审批制度 为加强施工现场施工用火的管理,防止火灾事故的发生,施工现场的动火作业,必须执行审批制度。 一、在施工过程中,电焊工、气焊工从事电气设备安装和电、气焊切割作业等明 火作业,必须履行动火审批手续。 二、明火作业前,施工单位负责人必须出示有效证件到安监站(或安全主管)处 申请《施工现场动火作业审批表》。 三、安监站必须根据现场实际情况进行审核,符合条件方可出具《施工现场动火 作业审批表》,并规定用火地点、配备的消防器材、操作者、监护人和有效时间等内容,安监站站长审批签字确认,并保留存根备查。 四、作业人员必须严格按照《施工现场动火作业审批表》的规定进行作业,只在 审批规定的时间内有效,不得擅自更改作业内容,,如有变化应重新办理 《施工现场动火作业审批表》。 五、作业期间,除施工单位自我监护外,我们自己也要派人跟进监督,作业过程 中如发现违章操作时应立即叫停施工方停止作业。动火作业完工后,监督人员必须认真检查现场,确认无火种后方可离开。 六、附件:《施工现场动火作业审批表》

施工现场三级动火制度 为规范施工现场用火管理,防止施工现场火灾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1 一级动火:(重大危险源区域、易燃易爆) (1)禁火区域内; (2)油罐、油箱、油槽车和储存过可燃气体、易燃液体的容器以及连接在一起的辅助设备; (3)各种受压设备; (4)危险性较大的登高焊、割作业; (5)比较密封的室内、容器内、地下室内等场所; (6)现场堆有大量可燃和易爆物质的场所; (7)一级动火由项目分部负责人填写动火申请审批表,编制安全技术措施方案,报项目部及建设单位消防管理部门位审查、审批后方可动火。(重要项目的动火应同时报当地消防部门审批) 2.二级动火(可燃,但是不易燃区域) (1)在具有一定危险因素的非禁火区域内进行临时焊割等动火作业;小型油箱等容器及登高焊、割作业等动火作业均属二级动火作业。 (2)二级动火,申请人应在四天前提出,批准最长期限为三天,期满应重新申请。

施工现场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最新】

施工现场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加强及规范施工现场动火作业过程管理,确保保利XX工程项目部的财产和员工的生命及生产作业环境安全,。 二、范围 适用于XX工程项目部的生活区临建及施工现场范围内的动火作业。 三、职责 3.1执行部门 施工现场动火作业必须办理审批手续后方可进行施工作业,动火作业审批的实施由项目部的安全部负责,安全负责人对动火作业的归口管理,并指导监督本安全管理规定的执行,各相关部门必须配合实施。 3.2动火作业安全职责 3.2.1审批人的安全职责 ? 审查动火作业工作的必要性。 ? 审查动火作业条件是否具备,动火现场是否配备有效灭火器材。如灭火器、消防水喉、接火盆等。 ? 审查动火作业工作环境是否安全,如动火作业周围是否有易燃易爆物体等。 ? 审查动火作业审批表上所填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与

动火作业现场是否相符。 3.2.2动火作业申请人的安全职责 ? 办理动火工作自开工和终结的跟踪。 ? 正确安全地组织动火作业。 ? 落实检修应做的安全措施并使其完善。 ? 向有关人员布置动火作业,交待防火安全措施,并进行安全教育。 ? 始终监督现场动火作业。 ? 动火工作间断、转移、终结时检查现场无残留火种。 3.2.3监护人的安全职责 ? 在动火现场配备必要的、足够的消防设施。 ? 检查现场消防安全措施是否完善和正确。 ? 始终监视现场动火作业的状态,及时制止违章动火行为,发现失火及时扑救。 ? 动火间断、转移、终结时检查现场无残留火种。 3.2.4动火执行人的安全职责 ? 动火前必须收到经审核批准且允许动火的动火作业审批表。 ? 按防火安全要求做好安全措施。 ? 全面了解动火工作任务和要求,并在规定的范围内执行动火。 ? 及时清除动火区域周围易燃易爆物品或采取可靠的隔

新版动火作业管理制度

(一)动火安全管理制度 1.目的 为了明确公司生产区域动火作业分类、安全防火要求、动火分析及合格标准、《动火安全作业证》的管理等。 2.范围 适用于公司及外来施工单位和人员(除固定动火区以外)。3.职责 3.1厂区机修车间为固定动火区; 3.2安环部负责动火证的审核,审批二级动火证; 3.3一级动火证需由副总审批;特级动火证需总经理审批; 3.4指定监火人及动火人需对安全动火负责。 4.工作程序 4.1根据火灾危险程度及生产、维修、建设等工作的需要,公司全管理科划定"固定动火区"。固定动火区以外一律为禁火区。在禁火区内使用电、气焊(割)、电钻、砂轮等,可产生火焰、火花及炽热表面的临时性作业,均为动火作业,必须申请办理"动火证"。 4.2按动火作业的危险程度,动火作业分为三个级别:特殊危险动火作业、一级危险动火作业、二级危险动火作业。 a)特殊危险动火作业:在生产运行状态下的易燃易爆物品生产装置、输送管道、储罐、容器等部位上及其他特殊危险场所的动火作业。 b)一级危险动火作业:在易燃易爆场所进行的动火。 C)二级危险动火作业:除特殊危险动火和一级危险动火作业以外的动火作业。 特殊危险动火作业安全管理科、相关负责人必须一直在现场,一级危险动火作业安全管理科须参与一些安全措施的落实。 4.3 “动火证”由动火部门申请,填写动火证后逐级审批,二级动火由安全管理科批准,一级危险动火作业须报副总经理批准,特殊危险动火作业须报请副总经理和总经理批准。 4.4“动火证”上应明确动火负责人、动火执行人、有效期、动火地点、位置、设备名称、动火内容、动火方式、监火人、安全措施及安

全措施组织实施人。 4.5动火负责人由动火各部门车间负责人担任,动火负责人必须对动火作业全面负责,检查动火前的安全措施落实情况,并签字认可。4.6动火执行人在接到“动火证”后,要详细核对其各项内容是否落实和审批手续是否完备,若发现不具备动火条件时,有权拒绝动火,并向安全管理科报告。动火执行人要随身携带"动火证",严禁无证作业及审批手续不完备的作业。每次动火前均应主动向现场当班操作班长呈验"动火证"。 4.7“动火证”只能在审批时间、地点、人员、范围内使用有效,每次审批的动火时间最长不超过七天,特殊动火时间最长不超过8小时,如动火期满工程未完,必须重新办理“动火证”。 4.8"动火证"不准转让、涂改,不准异地使用或扩大使用范围。一份"动火证"只准在一个动火点使用。如果在同一动火点多人同时动火作业,可使用一份"动火证"。 4.9动火监护人由动火地点在班负责人担任或由动火负责人指定,监火人必须对动火区域的工艺危险性熟悉并能熟练使用消防器材并具有一定的事故应急处理能力。监火人负责动火现场的安全防火检查和监护工作。监火人需在"动火证"上签字。监火人在作业中不准离开现场,当发现异常情况时应立即通知停止作业,并向上级汇报。 4.10动火安全措施由动火地点所在部门负责人和安全管理科共同制定,动火地点负责人安排措施实施人对安全措施落实情况签字认可。 4.11凡在生产、储存、输送可燃、有毒等物料的管口道、容器、设备上动火,应首先切断物料来源并加堵盲板,经彻底吹扫、清洗、置换后,打开人孔,通风换气,并经分析合格或检查确认后方可动火。动火分析人对分析手段和分析结果负责。根据"动火证"的要求及现场情况,亲自取样分析,在"动火证"上如实填写取样时间和分析结果并签字。取样要有代表性,分析样品要保留到动火作业结束。取样与动火的间隔不得超过30分钟。 4.12进入设备内动火,必须同时遵守《进入设备作业安全管理制度》,高处作业动火必须同时遵守《高处作业动火管理制度》。风力大于5级时禁止高处作业动火。

施工现场三级动火审批制度

施工现场三级动火制度为规范施工现场用火管理,防止施工现场火灾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1一级动火:(巨大危险源区域、易燃易爆) (1)禁火区域内; (2)油罐、油箱、油槽车和储存过可燃气体、易燃液体的容器以及连接在一起的辅助设备; (3)各种受压设备; (4)危险性较大的登高焊、割作业; (5)比较密封的室内、容器内、地下室内等场所; (6)现场堆有大量可燃和易爆物质的场所; (7)一级动火由项目分部负责人填写动火申请审批表,编制安全技术措施方案,报项目部及建设单位消防管理部门位审查、审批后方可动火。(严重项目的动火应同时报当地消防部门审批) 2.二级动火(可燃,但是不易燃区域) (1)在具有一定危险因素的非禁火区域内进行临时焊割等动火作业;小型油箱等容器及登高焊、割作业等动火作业均属二级动火作业。 (2)二级动火,申请人应在四天前提出,批准最长期限为三天,期满应从头申请。 (3)二级作业申请审批表由项目分部主管部门填写,并附安全技术方案,报项目部安全质量部门批准。 3.三级动火(非燃烧物区域) (1)在非不变的、无明明危险因素的场所进行动火作业的均属三级动火。(2)三级动火作业由作业班组填写动火申请审批表,项目分部主管部门负责人批准。

(3)三级动火,申请人应在三天前提出,批准后最长期限为七天,期满后应从头申请。 4.项目分部应严格执行三级动火审批。 5.动火区域是安全员重点巡视区域。 6.动火范围为主要是电、气焊作业,其他工程项目必须的明火作业。 7.施工现场禁止焚烧各种垃圾、木料或其他物品。 8.违反本制度除停止作业外,要对作业人员和现场管理人员进行处罚。

施工现场动火火作业方案

施工现场动火作业方案 动火安全技术措施 一、防火教育记录 1、现场要有明显的防火宣传标志,每月职工进行一次防火教育,定期组织防火检查。 2、电工、焊工从事电气设备安装和电气焊切割作业,要有操作证等。动火前,要清除附近易燃物。 3、使用电气设备和易燃、易爆物品,必须严格防火措施,指定防火负责人,配备灭火器材,确保施工安全。 4、因施工需要搭设临时建筑,应符合防火要求不得使用易燃材料。 5、施工材料的存放、保管应符合防火安全要求,库房应用非燃材料搭建、易燃、易爆物品,应专库储存,分类单独存放,保持通风、用火符合防火规定,不准在工程内、库房内调配油漆、稀料。 6、工程内不准作为仓库存使用,不准存放易燃、可燃材料,因施工需要进入工程内的可燃材料,必须采取可靠的防火措施,工程内不准住人。 7、施工现场不管什么地方一律不准用电炉,木工棚、仓库等,严禁吸烟。 8、氧气瓶、乙炔瓶工作间距不小于5m,两瓶同明火作业距离不小于10m。 9、冬季施工保温材料的存放与使用,必须采取防火措施。 10、在施工过程中要认真做好防火安全技术交底。特别在进行气焊、油漆粉刷或从事防水等危险作业时,要有具体防火要求。 11、严格动火审批程序,动火时要有可靠的安全防护措施。 12、实行严格的人员监护下施工。 13、严禁未经动火审批、无可靠安全措施和无证人员动火施工。 二、施工现场动火责任制 由于施工中的火灾危险性大,起火因素多,所以组织施工时,一定要落实安全用火的要求,认真实施防火措施。 1、加强消防工作的领导,建立义务消防组织,现场设消防值班人员,对现场职工进行消防知识教育,建立现场安全用火制度。 2、施工现场应明确划分用火作业、易燃材料堆场、仓库、易燃废品集中站和生活区等区域。 3、现场应有车辆循环通道,通道宽度不小于,严禁占用场内通道堆放材料。 4、施工现场应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指定专人维护、管理、定期更新,保证完整好用。严禁工人私自挪动和破坏消防器材,特别是分包应该建立对于随意破坏灭火器的追责制度,确保现场灭火器能长期有效。 5、安装使用电气设备时应注意以下防火要求: (1)各类电气设备、线路不准超负荷使用,线路接头要接实、接牢,防止设备、线路过热或打火短路,发现问题及时修理。 (2)穿墙电线或靠近易燃物的电线要穿管保护,灯具与易燃物应保持安全距离。 6、现场材料堆放的防火要求 (1)材料堆放不宜过多,垛之间应保持一定的防火间距。木材加工废料要及

动火作业管理制度

动火作业管理制度 一、需要在施工现场禁烟区域内动用明火作业时,动火部门要根据明火作业范围大小,经物业部安保科批准同意并取得《临时动火证》后,方能在该区域内进行动火作业。 二、动火部门负责动火作业时的安全措施,包括自备型号相符的灭火器材,且动火人、监护人必须会使用,作业前清除危险范围内的易燃物,作业后无燃烧隐患。 三、动火作业者必须持有《特种作业安全操作证》,才能上岗操作,动火必须作到“八不、四要、一清”。 四、动火申请部门必须按照规定时间、地点、方位进行动火作业,超过动火日期必须重新办理动火证。 五、安保科安保人员到现场检查《动火证》、《特种作业安全操作证》及动火现场的安全措施时,动火人必须接受安保人员的检查。 六、动火作业完毕后,清理现场确保无火险隐患后,将《动火证》交还甲方保卫科存档。 附:动火安全规定: 凡经批准动火的重要部位,动火前做到“八不”,动火中做到“四要”,动火后做到“一清”。 一、动火前“八不” 1、防火、灭火设施不落实不动火。 2、周围易燃杂物未清除不动火。 3、附近难以移动的易燃结构未采取安全防范措施不动火。 1

4、凡盛装过油类等易燃液体的容器、管道,未洗刷干净排除残存的油质不动火。 5、凡盛装过气体受膨胀有爆炸危险的容器和管道不动火。 6、凡储存有易燃易爆物品的场所和仓库,未经排除易燃易爆危险的不动火。 7、在高空进行焊接或切割作业时,下面的可燃物品未清理或未采取安全防护措施不动火。 8、未有配备相应的灭火器材不动火。 二、动火中“四要” 1、动火前要指定现场安全负责人。 2、现场安全负责人和动火人员必须经常注意动火情况,发现不安全苗头时,要及时停止动火。 3、发生火灾,爆炸事故时,要及时扑救。 4、动火人员要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 三、动火后“一清” 动火人员和现场工作负责人在动火作业完毕,应彻底清理现场火种,确保无火险隐患后才能离开现场。 2

施工现场动火作业安全管理程序教学提纲

施工现场动火作业安全管理程序 1、目的 规范动火作业过程管理,确保防城港项目部的财产和员工的生命及生产作业环境安全。 2、范围 适用于防城港项目部的生活区临建及施工现场范围内的动火作业。 3、职责 3.1执行部门 本程序的实施由防城港项目部的安全部负责,安全经理负责对动火作业的归口管理,并指导监督本程序的执行,相关部门配合实施。 3.2动火作业安全职责 3.2.1审批人的安全职责 ?审查工作的必要性。 ?审查动火条件是否具备。 ?审查工作是否安全。 ?审查动火作业许可证上所填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 3.2.2动火作业申请人的安全职责 ?办理动火工作票开工和终结。 ?正确安全地组织动火作业。 ?落实检修应做的安全措施并使其完善。 ?向有关人员布置动火作业,交待防火安全措施,并进行安全教育。 ?始终监督现场动火作业。 ?动火工作间断、转移、终结时检查现场无残留火种。 3.2.3监护人的安全职责 ?在动火现场配备必要的、足够的消防设施。 ?检查现场消防安全措施是否完善和正确。 ?始终监视现场动火作业的状态,及时制止违章动火行为,发现失火及时扑救。 ?动火间断、转移、终结时检查现场无残留火种。 3.2.4动火执行人的安全职责 ?动火前必须收到经审核批准且允许动火的动火作业许可证。

?按防火安全要求做好安全措施。 ?全面了解动火工作任务和要求,并在规定的范围内执行动火。 ?及时清除动火区域周围易燃易爆物品或采取可靠的隔绝措施。 4、动火作业程序 4.1动火类别 4.1.1动火系指因工作需要而进行电焊、气焊或气割等工作。 4.1.2在生产现场及仓库范围内使用电钻、砂轮、电铬铁或使用电热封口机(塑胶)。 4.1.3明火烧烤物件、弯管等。 4.1.4使用喷灯、火炉、液化气炉、电炉等; 4.1.5临时用电。 4.2场内动火区域划分 4.2.1非生产动火区:食堂、各部门办公室、休息接待室等。 4.2.2禁火区:各个物资仓库、现场存放易燃物料区域等。 4.2.3防火区:施工现场各作业区。 4.3动火作业原则 4.3.1动火作业必须办理《动火作业许可证》。 4.3.2可动火可不动火的,坚决以不在禁火区内动火为原则,即能够移去别处维修的则一律应拆除后,运到安全地点进行。 4.3.3现场动火,必须移开易燃易爆物品,留出一块足够的作业区域,动火时有专人和消防器材作戒备。 4.4办理动火作业许可证的规定 4.4.1在防火区内动火必须在动火之前办好《动火作业许可证》,申报人应填明动火所在地点、详细情况及列出动火部位安全措施,所有动火均由安全部经理或授权人审批,并安排安全员做好现场监督工作,禁火区域须经项目部安全经理审批,等批复后方可进行动火,负责批准的责任人指派人员到现场监督。 4.4.2《动火作业许可证》由需要动火班组负责填写,在送交审批前应做好各项安全措施,审批人在接到《动火作业许可证》后,对于禁火区域的动火,必须亲自或指定专人到动火现场,检查落实措施或建议补充必要的措施,然后才可签审批表,并做好现场监护工作。 4.4.3《动火作业许可证》一式二份,一份交执行动火人员,另一份交安全部存档。 4.5动火作业注意事项

临时用电及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1范围 为保证人身、设备和生产安全,对从事公司安装检修时动火作业,特制订本制度。 本制度规定了公司动火作业分级、动火作业安全防火要求、职责要求及《动火证》的管理。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禁火区的动火作业。 2术语和定义 2.1动火作业:在禁火区进行能直接或间接产生明火的工艺设置以外的非常规作业,如使用电焊、气焊(割)、喷灯、电钻、砂轮等进行可能产生火焰、火花和炽热表面的非常规作业。 4动火作业安全防火要求 4.1 动火作业安全防火基本要求 4.1.1 动火作业应办理《动火作业许可证》(以下简称《动火证》),进入受限空间、高空等进行动火作业时,还必须办理《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票》和《高空作业票》等并执行其相关规定。 4.1.2 动火作业应有专人监护,动火作业前应清除动火现场及周围的易燃物品,或采取其它有效的安全防火措施,配备足够、适用的消防器材。 4.1.3 凡在盛有或盛过危险化学品的容器、设备、管道等生产、储存装置的生产设备上动火作业,应将其与生产系统彻底隔离,并进

行清洗、置换,取样分析合格后方可动火作业;因条件限制无法进行清洗、置换而确需动火作业时按4.2规定执行。 4.1.4凡处于易燃易爆场所的动火作业,地面如有可燃物、空洞、窨井、地沟、水封等,应检查分析,距用火点15 m以内的,应采取清理或封盖等措施;对于用火点周围有可能泄漏易燃、可燃物料的设备,应采取有效的空间隔离措施。 4.1.5 拆除管线的动火作业,应先查明其内部介质及其走向,并制订相应的安全防火措施。 4.1.6 在生产、使用、储存氧气的设备上进行动火作业,氧含量不得超过15%。 4.1.7五级风以上(含五级风)天气,原则上禁止露天动火作业。因生产需要确需动火作业时,动火作业应升级管理。 4.1.8 凡在有可燃物构件的凉水塔、水洗塔等内部进行动火作业时,应采取防火隔绝措施。 4.1.9 动火期间距动火点30 m内不得排放各类可燃气体;距动火点15 m内不得排放各类可燃液体;不得在动火点10 m范围内及用火点下方同时进行可燃溶剂清洗或喷漆等作业。 4.1.10 动火作业前,应检查电焊、气焊、手持电动工具等动火工器具本质安全程度,保证安全可靠。 4.1.11 使用气焊、气割动火作业时,乙炔瓶应直立放置;氧气瓶与乙炔气瓶间距不应小于5m,二者与动火作业地点不应小于10m,并不得在烈日下曝晒。

动火作业管理制度

加油站动火管理制度 一、加油站内严禁烟火。 二、上岗人员不准随携带火柴、打火机、香烟等物品。 三、因设备检修等情况必须动用明火时,要书面报告公司,获得批准后,采取可靠安全的防护措施后方可施工。 四、用煤气灶烧水做饭的加油站,要有专人对煤气灶进行管理。用锅炉取暖,一定要按照有关规定安装,要有专人负责检查管理。未经批准,不得自行变更用火位置和扩大用火范围。 五、油站应从严控制危险区域内使用明火,电加温器,电钻,砂轮,风镐,钢锯等非防爆电器,以及进行其他可能产生火花的用火作业。 六、加油站根据用火场所、部位的危险程度,分为一级用火、二级用火、三级用火。在油罐罐体、加油机、油(气)管道等储输油设备上的直接用火,为一级用火。 七、在桶装附油库房、装卸油作业区、加油区、阀组井、管沟等危险场所实施用火作业,为二级用火。 八、在储油区、作业区和加油站站区内除一级,二级用火范围以外的用火,为三级用火。 九、加油站用火作业前,应当根据作业内容确定用火级别,向有关部门提出用火申请,说明用火理由、种类、地点、时间、项目、工作量、施工人员以及防火防护安全措施,填写《加油站用火作业审批表》。

十、用火作业应当批报,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加油站内用火。 十一、油站用火作业应当按照下列程序和要求组织实施: 1、用火作业期间,站领导必须亲自组织,并指定现场用火安全监督员,属于一、二级用火的,请求有关专家赴现场指导用火作业; 2、各类作业人员应当严守岗位,各司其职,严格按照用火作业方案和操作规程实施和监督用火作业,及时掌握用火安全情况,发现异常,立即采取措施,防止发生事故; 3、收发、测量和加注油料期间,禁止用火; 4、在输油管道、油罐等设备上用火时,必须预先切断油源,并采取腾空、清洗和通风等安全措施,待达到用火条件后方可用火; 5、爆炸危险场所可燃气体浓度高于爆炸下限40%时,不得用火; 6、作业现场必须备足灭火器具; 7、施工结束,检查余火,清理用火现场,确认无隐患后方可撤离。

施工现场动火作业审批制度(新版)

施工现场动火作业审批制度 (新版) 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enterprise production management. The object is the state management and control of all people, objects and environments in production. ( 安全管理 )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 编号:AQ-SN-0017

施工现场动火作业审批制度(新版) 1、施工现场的动火作业,必须执行审批制度。 2、凡属下列情况之一的属一级动火: (1)禁火区域内; (2)油罐、油箱、油槽车和储存过可易燃液体气体、易燃液体的容器以及连接在一起的辅助设备; (3)各种受压设备; (4)危险性较大的登高焊、割作业。 (5)比较密封的室内、容器内、地下室等场所。 3、一级动火作业由所在单位行政负责人填写动火申请表,编制安全技术措施方案,报公司保卫部门及消防部门审查批准后方可动火。

4、凡属下列情况之一的为二级动火: (1)在具有一定危险因素的非禁火区域内进行临时性焊、割等用火作业; (2)小型油箱等容器; (3)登高焊、割等用火作业。 5、二级动火作业所在工地的负责人填写动火申请表,编制安全技术措施方案,报队长审批后,方可动火。 6、在非固定的、无明显危险因素的场所进行用火作业,均属三级动火作业。 7、三级动火作业由所在班组填写动火申请表,经工地负责人及主管人员审查批准后,方可动火。 8、古建筑和重要文物单位等场所所动火作业按一级动火作业,按一级动火手续上报审批。 XXX图文设计 本文档文字均可以自由修改

动火作业施工组织设计方案

目录 一、编制依据...................................................... 错误!未定义书签。 二、工程概况...................................................... 错误!未定义书签。 三、管理人员 (1) 四、动火等级划分 (1) 五、安全技术要求 (5) 六、电焊工,电工操作规程 ................................ 错误!未定义书签。 七、风险因素分析............................................... 错误!未定义书签。 八、防规措施.................................................... 错误!未定义书签。 九、施工工序 (7) 十安全用电: (7) 十一、注意事项: (7)

动火作业施工方案 一、编制依据 本工程临时用电组织设计根据: 1、《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 2、《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2005) 4、《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用电安全规范》GB50194-2014 5、《建筑电气设计手册》。 二、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碧桂园盈水翠苑 建设单位:台山碧桂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设计单位:广东博意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 监理单位:江门市新会区冈州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施工单位:中传建设有限公司 工程地点:台山市碧桂园钻石湾 本工程框架墙结构;货量区别墅户型005S、005N 240S、260S地上3层。商铺A、B、C区1-3层,建筑总面积:37000m。工程抗震设防烈度为六度,建筑抗震设防类别为丙类,建筑结构安全等级为二级,设计合理使用年限为50年。 三、项目施工管理人员 现场负责人:涂国武,黄劲松,吴小磊。 现场负责人职责:

动火作业管理规定

动火作业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火源的管理,保证动火作业的安全,预防和控制火灾事故发生,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在禁火区进行焊接与切割作业及在易燃易爆场所使用喷灯、电钻、砂轮等进行可能产生火焰、火花和赤热表面的临时性作业等均称为动火作业。 第三条按在特定的环境动火作业可能造成的危险程度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动火管理。 1、一级动火作业 在生产运行状态下的易燃易爆物品输送管道、储罐、容器等部位上及其他特殊危险场所的动火作业。 2、二级动火作业 在易燃易爆场所进行的动火作业。 3、三级动火作业 除一级动火作业和二级动火作业以外的动火作业。 第四条公司内动火作业的规定:凡是在公司内明火作业人员要严格履行“三级”动火申报审批制度,未经许可不得在公司内任何部位进行明火作业。 第五条动火的范围: 凡是离开维修车间的动火作业都需要审批。 第六条动火审批程序 凡须动用明火作业的,由防火责任人明确动火作业的具体内容和动火作业安全措施,交负责人审批后批准,安全员现场认可后方准动火作业。 1、一级动火作业的《动火安全作业证》由动火地点所在部门负责人初审签字后,经设备管理部负责人复检签字后,报主管领导终审批准。 2、二级动火作业的《动火安全作业证》由动火地点所在部门负责人初审签字后,报设备管理部终审批准。 3、三级动火作业的《动火安全作业证》由动火地点所在部门负责人终审批准。 注意事项: 1、凡是动火作业施工者均应熟悉动火部位及周围环境,必须在接到动火通知书后方可动火作业,并按“谁施工、谁负责”的原则,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做

好防范措施。 2、动火现场现场及周围应做到无易燃物。 3、动火现场应按照安全要求配备和布置消防设备和器材。 4、五级风以上(含五级风)天气,禁止露天动火作业。 5、动火作业前,应检查电、气焊工具,保证安全可靠,不准带病使用。 6、使用气焊焊割动火作业时,氧气瓶与乙炔气瓶间距应不小于5m,二者与动火作业地点均应不小于10m,并不准在烈日下曝晒。 7、凡动火作业完工,作业人员必须认真检查现场,确认无火种后方可离开。 第七条《动火安全作业证》的管理 1、《动火安全作业证》一式两份,终审批准人和动火人各持一份存查。 2、一份《动火安全作业证》只准在一个动火点使用,动火后,由动火人在《动火安全作业证》上签字。如果在同一动火点多人同时动火作业,可使用一份《动火安全作业证》,但参加动火作业的所有动火人应分别在《动火安全作业证》上签字。 3、《动火安全作业证》不准转让、涂改,不准异地使用或扩大使用范围。 4、所有动火作业的《动火安全作业证》的有效期不能超出审批证批准的作业时间。 5、动火作业超过有效期限,应重新办理《动火安全作业证》。 第八条本规定未尽事宜,可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根据现场情况制定具体操作细则。

最新动火申请书

最新动火申请书 篇一:三级动火申请表填写内容 施工现场动火作业审批表安管2-3 工程名称:填写日期:年月日 作业申请人:动火监护人: 申请动 火班组动火操作人 动火作业 起止时间由年月日时至年月日时 动火部位动火作业种类:1、用火2、气焊3、电焊4、其它 动火原因、防火的主要安全措施和配备的消防器材: 钢结构工程全部在现场吊装拼接然后实施钢构件主体焊接、切割等两类动火作业行为。防火措施: 1、凡动火切割作业人员,必须持有效国家发放特种作业操作证件,才能上岗; 2、在作业中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消防法)及市建筑集团有限公司(XX)321号文件(施工现场的防火管理规定)而进行严格遵守防火有关规定‘八不,四要,一清理‘的规章制度的执行落实,严禁盲目动火,违规操作; 3、加强班前、班中、班后的防火安全检查,发现不安全因素及时导取相应的预防措施进行整改,确认(保)

安全后,方能下一道同时配备2个消防灭火器专人检查守护审表意见: 审批人签名: 年月日动火作业后施工现场清理情况: 作业人签名: 动火监护人签名 年月日 注:1、在堆有大量可燃和易燃物质的场所动火作业属一级动火作业,应由工地负责人填写动火申请表和制定安全技术措施,经公司安全部门审查批准后方能作业; 2、在具有一定危险因素的场所动火作业属二级动火作业,应由工地安全员填写动火申请表和制定安全技术措施,经工地负责人审查批准后方能作业; 3、在非固定的、无明显危险因素的场所动火作业属三级动火作业,应由施工班组填写动火申请表,经安全员审查批准后方能作业; 4、动火作业完毕,由动火作业人员文字说明现场清理情况并签名,并经动火监护人检查确认无安全隐患后方可下班。动火监护人应是工地安全员。 篇二:动火申请书 动火申请书 篇三:动火证申请书

动火作业管理规定

动火作业管理规定 Document number【AA80KGB-AA98YT-AAT8CB-2A6UT-A18GG】

动火作业管理制度 动火作业是指在禁火区进行焊接与切割作业及在易燃易爆场所使用明火、爆破、焊接、气割或采用酒精炉、煤油炉、喷灯、砂轮、电钻等工具进行可能产生火焰、火花和赤热表面的临时性作业。 一、安全操作规程 1、动火作业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要求,遵守公司相关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焊割工必须具有焊工证,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即:IC卡。 2、动火作业前,操作者必须对现场安全确认,明确高温熔渣、火星及其它火种可能或潜在喷溅的区域,该区域周围10米范围内严禁存在任何可燃品(化学品、纸箱、塑料、木头及其它可燃物等),确保动火区域保持整洁,无易燃可燃品。 3、对确实无条件移走的可燃品、动火时可能影响或损害无条件移走的设备、工具时,操作者必须用严密的铁板、石棉瓦、防火屏风等将动火区域与外部区域、火种与需保护的设备有效的隔离、隔绝,现场备好灭火器材和水源,必要时可不定期将现场洒水浸湿。 4、高处动火作业前,操作者必须辨识火种可能或潜在落下区域,明确周围环境是否放置可燃易燃品,按规定确认、清理现场,以防火种溅落引起火灾爆炸事故;室外进行高处动火作业时,5级以上大风应停止作业。 5、凡盛装过油品、油漆稀料、可燃气体、其它可燃介质、有毒介质等化学品及带压、高温的容器、设备、管道,严禁盲目动火,凡是可动可不动的火一律不动,凡能拆下来的一定拆下来移到安全地方动火;特殊情况下必须动火时,要保证容器、设备、管道处于常温、常压状态,通过切断、加装符合要求的盲板等措施保证动火设备或管道与生产系统的物料彻底隔离,动火前必须检查分析容器、设备、管道中的化学品性质及周围环境,利用空气、惰性气体(氮气、氩气等)、水蒸汽、水等经过充分的吹扫、清洗、置换后,经反复确认无危险隐患后,方可动火;该动火作业属于A级动火,必须办理《动火作业许可证》,并派人监火,现场备好灭火器材和水源,沙子。必要时可不定期将现场洒水浸湿。 6、使用气焊割动火作业时,氧气瓶与乙炔、丙烷气瓶间距不小于5米,二者与动火作业点须保持不少于10米的安全距离,气瓶严禁在阳光下曝晒,氧气瓶口及减压阀、阀门处不得沾染油脂、油污,乙炔瓶严禁横躺卧放;运输、储存、使用气瓶时,严禁碰撞、敲击、剧烈滚动,且气瓶要放置牢固,防止气瓶倾倒。 7、动火作业前应检查、气瓶(减压阀、胶管、割炬等)、砂轮、修整工具、电缆线、等器具,确保其在完好状态下,电线无破损、漏电、卡压、乱拽等不安全因素;电焊机的地线应直接搭接在焊件上,不可乱搭乱接,以防接触不良、发热、打火引发火灾或漏电致人伤亡。 8、动火作业结束后,操作人员必须对周围现场进行安全确认,整理整顿现场,在确认无任何火源隐患的情况下,方可离开现场。 二、《动火作业许可证》的办理程序和要求 1、《?动火作业许可证》由申请动火单位的动火作业负责人办理。办证人应按《?动火作业许可证》的项目逐项填写,不得空项;

施工现场动火管理规定

施工现场动火管理规定 青海格尔木项目部海虹ADC装置部分工序已经进入投料生产,在边生产边施工的情况下,为了规范施工现场的动火安全管理,避免火灾和爆炸事故的发生,保护人员和设备不受到伤害,特制定此施工现场动火作业管理规定,本规定适用于本项目部所有施工动火作业的管理。 1 定义 动火作业:直接或间接产生明火或火花的作业,本规定的动火作业包括但不限于下了动火作业: (1) 各种焊接和切割作业; (2) 打磨、锤击、喷砂作业; (3) 热处理、临时用电或使用非防爆电动工具; (4) 煨管、喷灯等专业; (5) 易燃易爆区域内使用非防爆的通讯和电气设备; 2职责 2.1项目HSE部 负责制定和修订动火作业安全的管理办法,并监督检查动火作业班组的动火过程的安全措施执行情况,审核专业工程师动火作业JHA,审批动火作业票。 2.2项目工程部 编制专项动火安全施工措施,编制动火作业危险性分析,申请

办理动火许可证,组织作业班组进行动火安全交底。 2.3 项目设备材料部 提供合格有效的消防设施。 3动火作业分类 3.1动火作业分为临时动火和固定动火。 3.1.1下列区域内的动火作业属于固定动火: 没有引入可燃物料的新建装置、罐区,且满足以下条件: (一)边界外50米范围内没有易燃易爆物品; (二)制定了固定用火管理制度,指定了防火负责人; (三)配备了足够的消防器材; (四)设有明显的“固定用火区”标志,并标明动火区域界限; (五)建立了应急联络方式和应急措施。 3.2固定动火区域以外的动火作业均属于临时动火作业。 4动火作业许可 4.1动火作业许可证 (一)专业工程师对动火作业进行工作安全分析(JSA)并将JSA表报项目HSE部审批。 (二)作业班组落实动火作业条件、预防措施和应急措施。 (三)《动火作业许可证》审批人到现场确认作业条件和预防措施,合格后,签发《动火作业许可证》。 (四)一张《动火作业许可证》只适用于限定的动火区域和动火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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