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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统武术套路竞赛规则及裁判法

传统武术套路竞赛规则及裁判法
传统武术套路竞赛规则及裁判法

传统武术套路竞赛规则

国家体育总局武术运动管理中心审定

第一章竞赛组织机构

第一条竞赛委员会

根据不同的比赛规模,可设立竞赛委员会、竞赛部或竞赛处。由负责竞赛业务的行政人员若干人组成。在大会组委会统一领导下,负责整个大会的竞赛组织工作。

第二条竞赛监督委员会

一、竞赛监督委员会为竞赛的监督机构。

二、竞赛监督委员会人员的组成。

由主任、副主任、委员3或5人组成。

三、竞赛委员会的职责

(一)监督、检查仲裁委员会、裁判员的工作。

(二)监督、检查参赛运动队的比赛行为。

(三)有权对违纪的仲裁人员、裁判人员和运动队的相关人员做出处罚。

(四)竞赛监督委员会不直接参与仲裁委员会和裁判人员职责范围内的工作,不干涉仲裁委员会、裁判人员正确履行自己的职责,不改变裁判人员、仲裁委员会的裁决结果。

第三条仲裁委员会

一、仲裁委员会人员的组成

由主任1人,副主任1人,委员3或5人组成。

二、职责:

(一)接受运动队的申诉,并及时做出裁决,但不改变裁判的结果。

(二)仲裁委员会会议出席人员必须超过半数,表决时超过半数以上做出的决定方为有效。表决投票相等时,仲裁委员会主任有决定权。仲裁委员会成员不参加与本人所在单位有牵连问题的讨论与表决。

(三)仲裁委员会的裁决为最终裁决。

(四)仲裁委员会负责确定比赛时每场地仲裁录像位置。

第四条裁判人员的组成

一、裁判人员的组成

(一)总裁判长1人、副总裁判长1-2人。

(二)裁判组设裁判长1人、副裁判长1人;评分裁判员3-5人。根据竞赛的规模可设若干个裁判组。

(三)编排记录长1人。

(四)检录长1人。

二、辅助工作人员的组成(根据比赛规模,可适当增加或减少人员)

(一)竞赛电子系统操作人员每场地1-2人。

(二)编排记录员3-5人。

(三)检录员每场地2-3人。

(四)宣告员1-2人。

(五)放音员1-2人。

(六)摄像员每场地1-2人。

第五条裁判员的职责

一、总裁判长

(一)组织领导各裁判组的工作,保证竞赛规则的执行,检查落实赛前各项准备工作。

(二)解释规则、规程,但无权修改规则、规程。

(三)在比赛过程中,根据比赛需要可调动裁判人员工作,裁判人员发生严重错误时,有权处理。

(四)审核并宣布成绩,做好裁判工作总结。

二、副总裁判长

(一)协助总裁判长的工作,并可重点负责竞赛中某一部分的工作。

(二)在总裁判长缺席时,代行其职责。

三、裁判长的职责

(一)组织本裁判组的业务学习和实施裁判工作。

(二)执行比赛中对套路时间不足或超出规定、重做、集体项目少于规定人数、配乐项目不合要求的扣分。

(三)经总裁判长同意,有权对不合理的运动员应得分进行调整,但无权更改裁判员的评分。

(四)裁判员发生严重的评判错误时,可向总裁判长建议给予相应的处理。

四、副裁判长的职责

协助裁判长进行工作;负责管理本场地检录组的工作,保证本组比赛有序进行。

五、裁判员的职责

(一)服从裁判长的领导,参加裁判学习,做好准备工作。

(二)认真执行规则,独立进行评分,并作好临场评分记录。

(三)负责运动员整套动作演练的评分。

六、编排记录长的职责

(一)负责编排记录组的全部工作,审查报名表,并根据大会要求编排秩序册。

(二)负责比赛现场评分记录的审核;如遇特殊情况,可根据总裁判长指意,现场进行有关上场组别、顺序的调整(含人员、项目的增加或删减)。

(三)准备比赛所需表格,审查核实比赛成绩及排列名次。

(四)采用电子竞赛计分系统时,须做好裁判组与电子竞赛系统操作组的协调工作,保证竞赛成绩无误。

(五)如遇同分时,按规则规定处理好成绩,确定名次。

(六)编排成绩册。

注释:

1.竞赛分组:主要是对各个竞赛项目参赛的运动员进行分组,一般太极拳类分5-6人一组,其它各项10-15人一组,每一队的运动员最好分布在不同组中。

计算比赛时间。

2.编排原则根据竞赛规程而定,一般应注意:

a.每场竞赛时间须基本相同。

b.每场竞赛中所进行的两个场地竞赛时间基本相同。

c.同一时间的两个场地宜安排不同项目、不同组别的比赛。

d.同一项目的比赛应尽量集中在一起比完,若参赛人数多,也应注意安排在第二天的同一时间、场地进行,中间不宜间隔,力求在同等条件下进行。

e.每一个运动员在一场比赛中,最好只安排一项;若必须进行两项比赛,则应考虑有比较充足的间歇时间。

f.每一项目比赛的第一出场者,力求分散到不同的队中,使各队机会

尽量均等。

g.每项比赛第一位出场者,力求分散到不同的运动队;如果一个运动员,出现两次以上第一个出场比赛的情况,应作适当调整。

3.项目分类

长拳;太极拳;南拳;剑术;刀术;枪术;棍术;太极剑;南刀;南棍;

传统拳术:

第一类:形意、八卦、八极

第二类:通臂、劈挂、翻子

第三类:地躺、象形

第四类:查、花、炮、红、华拳、少林等

传统器械:单器械;双器械;软器械

七、检录长的职责

(一)负责在赛前协调安排布置场地,落实各场地检录处位置、运动员入场和退场的位置及标记。

(二)负责检录组的全部工作,及时与各裁判长沟通,如有变化及时报告总裁判长和宣告员。

第六条辅助工作人员职责

一、编排记录员的职责

根据编排记录长分配的任务进行工作。

二、检录员的职责

(一)按照比赛顺序及时进行检录,将比赛运动员带入场后,向裁判长递交检录表。

(二)配合裁判长做好现场运动员上场的检录工作;负责多名运动员同时上场时的起势位置的确定。

(三)负责将完成比赛的运动员带出场地,保证场内竞赛秩序井然。

三、宣告员的职责

报告比赛成绩,介绍有关竞赛规程、规则、比赛规模、传统武术拳种及项目特点等知识。

四、放音员的职责

(一)在比赛第一次检录时,负责收取配乐项目音乐光碟,根据比赛出场顺序进行编号,保证配乐项目比赛顺利进行。

(二)运动员站在比赛场地3-5秒钟之间,开始放音乐。

(三)比赛结束后,负责将音乐带归还运动队。

注释:不得借与他人。

五、摄像员的职责:

(一)对全部竞赛项目进行现场摄像。

(二)遵照仲裁委员会、竞赛监督委员会的要求,负责播放相关项目录像。

(三)全部录像均应按大会规定予以保留,并交付竞赛处制作光盘存档资料。

第二章参赛人员及其规定

第七条参赛人员及其规定

参赛人员包括参赛队的运动员、教练员、领队和随队医生。为确保大会的顺利进行,须遵守以下规定:

一、参赛者应按规程中的规定按时报名。并遵守大会各项规定。

二、参加组委会安排的领队会议(组委会)和教练员、裁判员联席会议,充分发表意见

和提出质疑,一旦决定,严格遵照执行。

三、参赛者应依据规则和规程公平竞争,履行武术礼仪,服从裁判,尊重对手。

四、任何参赛人员不得在比赛期间对裁判人员施加影响和干扰,一经发现,由竞赛监督委员会予以严肃处理。

第八条申诉

一、仲裁委员会只受理运动队在比赛时裁判长对本队运动员的扣分有异议的申诉。

二、申诉程序

参赛队对裁判长扣分有异议时,必须在该场该项比赛结束后15分钟内,由该队领队或教练员向仲裁委员会以书面的形式提出申诉,同时交付1000元申诉费。一次申诉仅限一个内容。

仲裁委员会依据申诉内容进行认真审议,查看仲裁录像,如裁判长扣分正确,提出申诉的运动队必须坚决服从。如果因不服而无理纠缠,根据情节轻重,可由仲裁委员会建议竞赛监督委员会给予严肃处理,直至取消比赛成绩;如裁判长扣分错误,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请,由竞赛监督委员会对裁判长进行处理,但不改变裁判结果,退回申诉费。裁决结果应及时通知有关各方。

第三章竞赛通则

第九条竞赛性质

一、竞赛类型分为:

(一)个人赛

(二)团体赛

(三)个人及团体赛

二、按年龄可分为:

(一)成年赛

(二)青少年赛

(三)儿童赛

三、按内容分为:

(一)各拳种单练拳术和器械的个人项目比赛。

(二)对练项目比赛。

(三)集体项目比赛。

(四)综合项目比赛。

第十条竞赛和表演项目

一、竞赛项目:

1、流传有序的各拳种流派的传统武术套路,包括单练的拳术、器械,对练和集体项目。

2、在群众中广泛流传的其他武术套路,包括各种规定套路的拳术、器械项目。

3、武术健身拳操(功法)。

二、集体表演项目:

以武术为主要内容,并具有一定艺术性的集体武术综艺表演项目。

第十一条竞赛年龄分组

一、儿童组(A组):12周岁以下。

二、少年组(B组):12周岁至17周岁;

三、青年组(C组):18周岁至39周岁;

四、中年组(D组):40周岁至59周岁;

五、老年组(E组):60周岁以上(含60周岁);

第十二条比赛顺序的确定

在竞赛监督委员会和总裁判长的监督下,由编排记录组运用计算机程序进行分组排序,

确定项目比赛顺序和运动员上场顺序。

第十三条检录

运动员须在赛前30分钟到达指定地点报到,参加第一次检录,并检查服装和器械。赛前20分钟进行第二次检录,第三次检录时间为赛前10分钟。

第十四条礼仪

运动员听到上场点名时、完成比赛套路后和裁判长宣布最后得分时,应向裁判长行抱拳礼。

第十五条计时

运动员由静止姿势开始肢体动作,计时开始;运动员结束全套动作后并步站立,计时结束。

第十六条示分

运动员的比赛结果,公开示分。

第十七条弃权

不能按时参加检录与比赛者,按弃权论处。

第十八条兴奋剂检测

根据国际奥林匹克宪章的规定和国际奥委会的有关要求,进行兴奋剂检测。

第十九条名次及等级奖项的评定

一、名次评定

(一)个人项目、对练项目名次:

按比赛的成绩高低排列名次。得分最高者为该单项的第一名,次高者为第二名,依此类推。

(二)个人全能名次:

根据规程规定,按各单项得分总和的多少进行评定,得分最多者为全能第一名,次多者为第二名,依次类推。

(三)集体项目名次:

按得分最多者为该项的第一名,次多者为第二名,依次类推。

(四)团体名次:

根据竞赛规程关于团体名次的确定办法进行评定。

二、得分相等的处理:

(一)个人项目、对练项目得分相等的处理:

1、两个无效分的平均值接近有效分的平均值者列前。

2、两个无效分数的平均值高者列前。

3、两个无效分数中,低无效分数高者列前。

4、如仍相等,名次并列。

(二)个人全能得分相等时,以比赛中获单项第一名多者列前;如仍相等,则以获得第二名多者列前,依次类推;如获得所有名次均相等,则并列。

(三)集体项目得分相等时,按个人项目得分相等的处理办法处理。

(四)团体总分相等时,以全队获得单项第一名多者列前;如仍相等,则以获得第二名多者列前,依次类推;如获得单项名次均相等,则并列。

三、等级奖项评定

个人项目、对练项目、集体项目分别设一、二、三等奖。确定获奖等级的方法是各项最后得分多少排序,各奖项的比例由竞赛规程规定。

第二十条集体表演项目奖项的评定

一、集体表演项目奖项设一、二、三等奖。

确定获奖等级的方法是按得分的多少排序,各奖项的比例由竞赛规程规定。

二、集体表演项目也可设置其它特别奖项。

集体表演项目设置的特别奖项由竞赛规程规定。

第二十一条套路完成时间的规定

一、个人项目和对练项目:

完成套路时间不超过2分钟(太极拳类项目除外),运动员演练至1分半钟时,由裁判长鸣哨提示。

二、太极拳类项目:

(一)太极拳项目4-6分钟,运动员演练至4分30秒时,由裁判长鸣哨提示。

(二)太极器械项目3—4分钟,运动员演练至3分钟时,由裁判长鸣哨提示。

(三)根据赛事规模,套路完成时间由竞赛规程规定。

三、集体项目:完成套路时间不超过4分钟。

四、集体武术综艺表演项目:完成套路时间不超过6分钟。

注释:套路技术内容多、演练时间长的套路,应进行简化。注意技术组别丰富。

五、运动员比赛时完成套路的时间以裁判组的秒表所计的时间为依据。运动员比赛时裁判组用2块秒表计时。当运动员完成套路的时间不符合有关规定,同时裁判组的2块秒表所计时间又不相同时,以较接近规定时间的1块秒表所计时间为准。

六、根据竞赛性质和竞赛内容的不同,可在规程中对完成套路时间作相应的规定。

第二十二条集体项目人数的规定

集体项目、武术健身拳操不少于6人,集体表演项目人数不限或由规程规定。

第二十三条配乐

一、配乐项目按规程规定执行。

二、凡配乐项目必须使用纯音乐,音乐主题与套路主题相和谐。

三、动作开始的前奏和动作结束后的音乐尾声,须控制在15秒以内;音乐须使用光盘或MP3播放器录制,比赛音乐须独立录制和备份。

四、各代表队须在配乐项目比赛前第一次检录时,将本队音乐光盘或MP3播放器进行检录,交至放音员处,并配合放音员完成本队比赛音乐播放。

第二十四条未完成套路

运动员未完成套路不予评分。

第二十五条重做

运动员因主客观原因造成比赛套路中断,可以申请重做一次。重做项目可安排在该类项目最后一名上场,若出现最后一名选手重做,则允许休息5分钟后上场。

第二十六条服装

一、裁判员应穿统一的武术裁判服装。

二、运动员可穿具有运动特色、项目特色、民族特色、时代特色的适合于武术运动的比赛服装和武术鞋。

三、规程可以根据竞赛性质、内容,统一规定运动员的比赛服装。

第二十七条竞赛场地

一、个人项目和对练项目的竞赛场地为长14米,宽8米,场地四周内沿应标明5厘米宽的白色边线,场地的长和宽均由边线的外沿开始计算。场地周围至少应有2米宽的安全区。注释:长边的中间,有长30厘米,宽5厘米的标线。

二、集体项目的竞赛场地为长16米、宽14米,场地四周应标明5厘米宽的白色边线,场地的长和宽均由边线的外沿开始计算。场地周围至少应有1米宽的安全区。

三、竞赛场地的地面空间高度不少于8米;两个场地之间的距离在4米以上;场地灯光垂直照度和水平照度应在规定范围之内。

四、竞赛场地应有明显场地编号标志;场地周围应设置仲裁录像和电子示分屏的位置;场地一侧设置裁判席。所有设置均应保持与场地边线2米以上距离。

五、裁判席右侧后方运动员临场处,应设置2-4名运动员的临场席。

第二十八条比赛器械

可以使用任何武术器械或由规程规定的器械。

第二十九条其它比赛设备

根据比赛规模大小和需要,配备摄像机,放像机,电视机和音响设备。

第四章评分方法与标准

第三十条竞赛项目评分方法与标准

一、各项比赛的满分为10分。

二、评分方法

(一)裁判员根据运动员现场发挥的技术演练水平,与“等级评分的总体要求”相符程度,按照评分的等级标准,并与其他运动员进行比较,确定运动员等级分数。在此基础上,减去“其他错误”的扣分即为运动员的得分。裁判员评分可到小数点后2位数,尾数为0~9。注释:与其他运动员演练水平比较时,不考虑其它错误。

(二)应得分数的确定

3名裁判员评分时,取3名(是否是中间1名,最后平分的处理程序。)裁判员评出的运动员得分的平均值为运动员的应得分;4名裁判员评分时,取中间2名裁判员评出的运动员得分的平均值为运动员的应得分;5名裁判员评分时,取中间3名裁判员评出的运动员得分的平均值为运动员的应得分。应得分可取到小数点后2位数,第3位数不做四舍五入。

(三)裁判长对评分的调整

当评分中出现明显不合理现象时,在示出运动员最后得分前,裁判长可调整运动员的应得分。裁判长调整分数范围为0.01-0.05。如须调整更大幅度方可纠正明显不合理现象时,裁判长须经总裁判长同意,整分数范围扩大为0.05分至0.1分。

(四)最后得分的确定

裁判长从运动员的应得分中减去“裁判长的扣分”和加上“裁判长调整分”,即为运动员的最后得分。

注释:裁判长可同时进行“扣分”和“调整分”。

三、评分标准

(一)等级分的评分标准:

1.技术演练综合评分标准:

分为3档9级,其中:8.50—10.00分为优秀;7.00—8.49分为良好;5.00—6.99分为尚可。(表1)

2.等级评分的总体要求:

(1)运动员应表现出所演练的拳种及项目的技术和风格特点、应包含该项目的主要内容和技法,要求动作规范、方法正确。

注释:裁判员对运动员动作完成姿势主要看手型、步型和身型;对动作运转过程主要看方法是否正确,如路线清楚、走势完整等。

规格错误随时扣,明确记录所扣分数,扣分依据(自主设计数字或符号标注)。

(2)劲力顺达,力点准确,通过运动员的肢体以及器械表现出该项目的力法特点;手眼身法步配合协调,器械项目要求身械协调。

注释:劲力看力点;协调看手、眼、身法、步的配合,主要是身法和步法;精神看动作的配合和面部表情。

抽象错误一次扣。采用比较的评分方法

(3)节奏恰当,表现出该项目的节奏特点。

(4)结构严密,编排合理,整套动作均应与该项目的技术风格保持一致,具有传统性。注释:结构是整套动作的组接与编排是否合理、紧凑,衔接是否顺畅巧妙,起伏转折的变化等。结构看重点动作的排列。

布局是整套动作的空间变化,如场地的运用是否合理、均衡,布局是否充实而富于变化。布局看场地的运用范围。

(5)对练项目要求动作内容充实,结构紧凑,动作逼真,风格突出,配合严密,攻防合理。

(6)集体项目要求队形整齐,应以该项目的技术为主要内容,突出该项目的风格、特点,配合默契,动作协调一致,结构恰当,布局匀称,并富于一定的图案变化。

(7)配乐项目要求动作与音乐和谐一致,音乐的风格应和该项目的技术风格相一致。注释:比赛中某一项若不能在一个场次内比完,须牢记该场比赛中好、中、差三个档次的技术表现和得分情况,做为下一场次评分的参考依据。

(二)裁判员执行的其它错误内容及扣分标准(表2)

1.遗忘:扣0.1分。

2.出界:扣0.1分。

注释:运动员身体的任何一部分接触边线外地面。

3.失去平衡:晃动、移动、跳动扣0.1分。

4.器械、服装影响动作:扣0.1分。

5.器械变形:扣0.1分。

6.器械折断:扣0.3分。

注释:对于长度有要求的器械的处理。

7.器械掉地:扣0.3分。

8.附加支撑、倒地:扣0.3分。

注释:象形拳、械的倒地动作,每出现一次,躺地时间超过三秒者,算倒地一次。

9.对练项目:击打动作落空,扣0.1分;误中对方,扣0.2分;误伤对方,扣0.3分。

10.上列错误每出现一次,扣一次;在一个动作中,同时发生两种以上其它错误,应累计扣分。

注释1:明显错误(其它错误)出现扣。明确记录所扣分数,扣分依据(自主设计数字或符号标注)。

注释2:其它错误不占运动员的10分分值。

注释3:在评分中应注意各类错误之间的区别,避免重复扣分,尤其应注意技术规格错误扣分与整体性技术错误扣分不能重复。如力点不准应在动作规格中扣分,而整套中劲力不足,或动作僵硬,则应在整体性技术错误的第二栏目中扣分。

(三)裁判长执行的其它错误内容及扣分标准。

1.完成套路时间超出规定。

(1)运动员完成套路时间,凡超出规定时间在5秒以内(含5秒)扣0.1分,超出规定时间超过5秒,在10秒以内(含10秒),扣0.2分;超出规定时间达10秒以上,扣0.3分,最多扣0.3分。

注释:除去太极拳、太极剑项目外的其它套路,时间的规定应为2秒钟为一扣分单位。

(2)运动员超出规定时间扣分已达0.3分时,裁判长应请运动员立即收势停止比赛。此种情况应视为运动员完成套路。

2.运动员在规定套路比赛中每漏做或多做一个完整动作,扣0.1分。

注:1:改变动作视为附加或漏做。

注释2:起势、收势不符;改变动作方向,太极拳为45°,其它拳种为90°。由于方向改变出现的附加、漏做,应按附加或漏做扣分。

3.运动员因主观原因未完成套路,经裁判长同意可重做一次。运动员重做后,裁判长在其应得分的基础上,扣1分。运动员因客观原因未完成套路,可重做一次,不扣分。

注释1:时间关系,裁判长要求停止比赛者,注意少、漏动作的判罚。

注释2:遗忘、失误、器械损坏,及临场受伤等重做一次,都为客观因素影响。

4.集体项目的人数,少于竞赛规程规定的人数,每少1人,扣0.5分。

5.配乐不符合竞赛规程规定者,扣0.1分。

6.传统拳种各流派项目在演练中出现竞技项目《武术套路竞赛规则》中所规定的B级及B级以上的难度动作,每出现一次,扣1分。

第三十一条表演项目奖项的评定方法标准

一、评分方法

表演项目的满分为10分。裁判员根据运动员现场发挥的技术和表演水平,按照与“表演项目等级评分的总体要求”相符程度,并与其他的表演项目进行比较,确定该项目的等级分。裁判员评分可到小数点后2位数,尾数为0~9。

二、评定标准

(一)技术演练综合评分标准:

分为3档9级,其中:8.50—10.00分为优秀;7.00—8.49分为良好;5.00—6.99分为尚可。(表1)

(二)表演项目等级评分的总体要求:

1.以武术技术为主要内容,并能较好的吸收和融合其他艺术形式的元素。

2.能较好地利用其他艺术的表现手法,来烘托武术的技术风格。

3.结构严密、内容充实、技术熟练、配合默契、主题突出,富于时代气息,充分展现积极、健康、向上的精神风貌。

4.音乐与主题和动作配合紧密、和谐流畅。

5.富有创新意识。

第三十二条最后得分的示分

(一)由评分裁判员将各自评出的运动员得分,示分后,再由裁判长示出最后得分。

(二)也可以由评分裁判将各自评出的运动员得分,通过评分纸条传递给裁判长,再由裁判长示出最后得分。

第三十条其它

本规则适用于全国及省、市、自治区各级传统武术套路的比赛。在竞赛性质、任务有特殊要求时,可在竞赛规程中做出相应规定。

注:运动员在一次失误中若出现多种以上所列举的其它错误,累计扣分。

附:场地示意图:

全场比赛裁判席位图

裁判席

总裁判长席总记录处席

比赛时各组裁判员座位图

说明:

裁判席在主席台对面,裁判员之间要有50公分的间距。

1、2、3、4、5为裁判员席

为仲裁摄像机位

★为裁判长

□为副裁判长

△为记录员

2.身份填写为:运动员、领队、教练、队医。

3.此表可复制,可下载:。

签名和盖章:

年月日

传统武术比赛代表队人员信息报名表(一)代表队全称(盖章):代表队简称(用8个以内汉字简写):

名。

2.此表可复制,可下载:。

传统武术套路竞赛裁判员评分记录表

传统武术套路竞赛裁判长评分记录表

传统武术比赛个人项目、对练项目成绩表

传统武术比赛集体项目成绩表

总裁判长:编排记录长:

传统武术比赛个人全能成绩表

全国武术套路竞赛规则

全国武术套路竞赛规则 (一)竞赛的一般常识⒈执行裁判人员组成:总裁判长1人、副总裁判长1-2人。裁判组设裁判长1人、副裁判长2人;A组评分裁判员2-3人;B组评分裁判员3人;C组评分裁判员2-3人。编排记录长1人,检录长1人。⒉竞赛按类型可分为:个人赛、团体赛、个人及团体赛。按年龄可分为:成年赛、青少年赛、儿童赛。⒊竞赛项目:长拳、太极拳、南拳、剑术、刀术、枪术、棍术、太极剑、南刀、南棍、传统拳术、传统器械、对练项目和集体项目。 ⒋竞赛年龄分组:成年组、青少年组和儿童组。 5.比赛顺序:在竞赛监督委员会和总裁判长的监督下,由编排记录组抽签决定比赛顺序。 6.检录:运动员须在赛前40分钟到达指定地点报到,参加检录,并检查服装和器械。 7.礼仪:运动员听到上场点名时和完成比赛套路后,应向裁判长行抱拳礼。 8.得分相同的处理:个人分别以难度分高者、以完成高等级难度数量多者、以演练水平分高者、以演练水平扣分少者、以动作质量扣分少者顺序排列名次。全能或团体以比赛中获单项第一名多者列前,依次类推。 9、竞赛有关规定:(1)难度填报:参赛的运动员必须根据竞赛规则和规程要求选择难度和必选主要动作,于赛前20天在规定网站填报“武术套路难度及必选动作申报表”,并确认

打印,签字、盖章后寄往赛会(以到达邮戳为)。 (2)套路完成时间:长拳、南拳、剑术、刀术、枪术、 棍术、秒;青少年(含儿童)不得少20分1南刀、南棍套路:成年不少于 于1分10秒。太极拳、太极剑自选套路为3—4分钟;太极拳规定套路为5—6分钟。对练不得少于50秒。集体项目为3—4分钟。传统项目,单练不得少于1分钟。 (3)比赛音乐:规程规定的配乐项目必须在音乐(不带 歌词)伴奏下进行,音乐可以根据套路的编排自行选择。(4)比赛服装:裁判员应穿统一的服装,佩戴裁判等级标志;运动员应穿武术比赛服装。(5)竞赛场地:个人项目14米长,8米宽。集体项目的场地为长16米、宽14米。场地四 周内沿,应标明5厘米宽的白色边线。场地的地面空间高度不少于8米。两个比赛场地之间的距离6米以上。(6) 比赛器械:国家体育总局武术运动管理中心指定的器械。 (7)比赛设备:大型比赛必须配备摄像机4台,放像设 备3台,电视机3台,以及全套电子评分系统和音响系统。 (二)评分标准与办法武术套路各项目评分均为10分制。自选项目动作质量分为5分(A组),演练水平分为3分(B组),难度分为2分(C组)。传统项目或无难度的自选 项目动作质量分为5分(A组),演练水平分为5分(B组)。 1、动作质量的评定与动作质量应得分的确定:A组裁判员

传统武术套路竞赛规则与裁判法

传统武术套路竞赛规则 国家体育总局武术运动管理中心审定 第一章竞赛组织机构 第一条竞赛委员会 根据不同的比赛规模,可设立竞赛委员会、竞赛部或竞赛处。由负责竞赛业务的行政人员若干人组成。在大会组委会统一领导下,负责整个大会的竞赛组织工作。 第二条竞赛监督委员会 一、竞赛监督委员会为竞赛的监督机构。 二、竞赛监督委员会人员的组成。 由主任、副主任、委员3或5人组成。 三、竞赛委员会的职责 (一)监督、检查仲裁委员会、裁判员的工作。 (二)监督、检查参赛运动队的比赛行为。 (三)有权对违纪的仲裁人员、裁判人员和运动队的相关人员做出处罚。 (四)竞赛监督委员会不直接参与仲裁委员会和裁判人员职责围的工作,不干涉仲裁委员会、裁判人员正确履行自己的职责,不改变裁判人员、仲裁委员会的裁决结果。 第三条仲裁委员会 一、仲裁委员会人员的组成 由主任1人,副主任1人,委员3或5人组成。 二、职责: (一)接受运动队的申诉,并及时做出裁决,但不改变裁判的结果。 (二)仲裁委员会会议出席人员必须超过半数,表决时超过半数以上做出的决定方为有效。表决投票相等时,仲裁委员会主任有决定权。仲裁委员会成员不参加与本人所在单位有牵连问题的讨论与表决。 (三)仲裁委员会的裁决为最终裁决。 (四)仲裁委员会负责确定比赛时每场地仲裁录像位置。 第四条裁判人员的组成 一、裁判人员的组成 (一)总裁判长1人、副总裁判长1-2人。 (二)裁判组设裁判长1人、副裁判长1人;评分裁判员3-5人。根据竞赛的规模可设若干个裁判组。 (三)编排记录长1人。 (四)检录长1人。 二、辅助工作人员的组成(根据比赛规模,可适当增加或减少人员) (一)竞赛电子系统操作人员每场地1-2人。 (二)编排记录员3-5人。 (三)检录员每场地2-3人。 (四)宣告员1-2人。 (五)放音员1-2人。 (六)摄像员每场地1-2人。

武术比赛规则

武术比赛规则 第一章武术套路比赛 一、武术套路 (一)拳术设其他传统拳,即流行于各地、除规则规定的自选拳术内容以外的拳术(如形意、八卦、意拳、八极、地躺、醉拳等)、南拳、各式太极拳三项。器械设长、短、软、双器械四项。对练设一项,2-3人均可,男、女可混编。比赛在长14米,宽8米的地毯上进行。 (二)套路比赛各项高低采用裁判评分的办法。各项比赛的最高得分为10分,评分和扣分标准如下: 1、刀、枪、剑、棍、南拳、太极拳等评分扣分标准: 动作规格的分值6分;劲力协调的分值2分;精神、节奏、风格、内容、结构、布局的分值2分。 2、扣分,根据不符合要求的程度,分别给予扣分,每次扣0.1以上,有些严重不符者,最高一次可扣2分。 3、其他项目和评分标准: 姿势正确、方法清楚4分;劲力顺达、动作协调3分;风格独特、内容充实2分;精神贯注、节奏分明1分。 4、对练评分标准: 攻防合理,方法准确4分;动作熟练、配合严密3分;内容充实、结构紧凑2分;意识逼真、风格突出1分; 传统拳(形意,八卦,意拳,八极,翻子等)南拳 太极拳;长器械;短器械;软器械;双器械;对练;散手比赛 二、散手(水上擂台) 散手比赛在高0.6米、长8米、宽8米的台上进行,水上擂台在长、宽各7米,高出水面0.5米的台子上进行。比赛分红方、黑方,拳套重量:65公斤级及以下为320克;70公斤以上级别为280克。 (一)使用方法,得分标准等: 1、禁击部位:后脑、颈部、裆部。 2、得分部位:头部、躯干、大、小腿。 3、禁用方法:用头、肘、膝和反关节的动作进攻对方; 用迫使对方头部先着地的摔法或有意砸压对方;用腿攻击倒地方的头部;用拳连击对方头部。 4、得分标准:

第十四届全国运动会武术套路竞赛规程

第十四届全国运动会武术套路项目竞赛规程 一、竞赛项目 (一)团体 1.男子枪术 2.男子剑术 3.男子三人徒手对练 4.女子刀术 5.女子棍术 6.女子二人器械(含徒手与器械)对练 (二)男子个人全能 1.长拳、刀术、棍术全能 2.南拳、南刀、南棍全能 3.太极拳、太极剑全能 (三)女子个人全能 1.长拳、剑术、枪术全能 2.南拳、南刀、南棍全能 3.太极拳、太极剑全能 二、运动员资格 (一)符合《第十四届全国运动会运动员代表资格规定》(体竞字〔2018〕128号)的有关要求。 (二)符合《体育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第 1

十四届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的通知》(体竞字〔2019〕121号)和《体育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四届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补充规定的通知》(体竞字〔2020〕168号)的有关规定。 (三)符合《体育总局办公厅关于配合做好全军专业体育力量调整改革工作的通知》(体竞字〔2020〕176号)的有关规定。 三、参加办法 (一)资格赛 各单位最多可报男运动员9名,女运动员8名。 1.男子赛区 各单位最多可报领队、医生各1名,教练员2名,运动员6名。 2.女子、团体赛区 (1)各单位最多可报领队、医生各1名,教练员3名,女子全能项目运动员6名,团体项目男运动员4名,女运动员3名。替补队员男、女各1名。 (2)参加团体单练和对练的运动员不能互兼项目。 3. 每项全能每队不得超过2人。 4. 参加团体项目的运动员可兼报各全能项目。 (二)决赛 2

1.获得资格赛男、女各项全能前12名的运动员和团体前12名的运动队均可报名。 2.报名时,如获团体决赛资格的运动员因伤病不能参赛,可由预先报名的作为本队团体项目的替补运动员顶替报名参赛。 3. 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运动员直接获得决赛资格,不占决赛运动员(队)数配额。最多可报男运动员9名,女运动员8名。每项全能报名不得超过2人。 4.运动队官员按照《体育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四届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的通知》(体竞字〔2019〕121号)第三条第(三)项规定,由代表团统一分配确定。 四、竞赛办法 (一)资格赛、决赛均为个人和团体赛。 (二)参加资格赛的运动员赛前须进行体能测试,由组委会统一组织。体能测试达标者方可参加资格赛(体能测试方案详见附件1)。 (三)遵循中国武术协会审定的《武术套路竞赛规则与裁判法》(2012)及有关补充规定。 (四)有关套路内容规定 1.A级难度只能选报一种。 2.C级难度(含动作难度或动作难度+连接难度,在难度2.00 3

全国传统武术套路竞赛规则

传统武术套路竞赛办法(试行) 国家体育总局武术运动管理中心审定 2006年8月 第一章竞赛组织机构 第一条竞赛委员会 根据不同的比赛规模,可设立竞赛委员会、竞赛部或竞赛处。由负责竞赛业务的行政人员若干人组成。在大会组委会统一领导下,负责整个大会的竞赛组织工作。 第二条竞赛监督委员会 一、由主任、副主任、委员3或5人组成。 二、职责 (一)竞赛监督委员会为竞赛的监督机构。 (二)监督、检查仲裁委员会的工作。 (三)监督、检查裁判人员的工作。 (四)监督、检查参赛运动队的比赛行为。 (五)有权对违纪的仲裁人员、裁判人员、和运动队的相关人员做出处罚。 竞赛监督委员会不直接参与仲裁委员会和裁判人员职责范围内的工作,不干涉仲裁委员会、裁判人员正确履行自己的职责,不介入裁决结果的纠纷,不改变裁判人员、仲裁委员会的裁决结果。 第三条仲裁委员会 一、由主任、副主任、委员3或5人组成。 二、职责: (一)接受运动队的申诉,并及时做出裁决。 (二)仲裁委员会会议出席人员必须超过半数,表决时超过半数以上做出的决定方为有效。表决投票相等时,仲裁委员会主任有决定权。仲裁委员会成员不参加与本人所在单位有牵连问题的讨论与表决。 (三)仲裁委员会的裁决为最终裁决。 第四条裁判人员的组成 一、裁判人员的组成 (一)总裁判长1人、副总裁判长1-2人。 (二)裁判组设裁判长1人、副裁判长1人;评分裁判员3-5人。根据竞赛

的规模可设若干个裁判组。 (三)编排记录长1人。 (四)检录长1人。 二、辅助工作人员的组成 (一)编排记录员3-5人。 (二)检录员3-6人。 (三)宣告员1-2人。 (四)放音员1-2人。 (五)摄像员2-4人。 第五条裁判员的职责 一、总裁判长 (一)组织领导各裁判组的工作,保证竞赛规则的执行,检查落实赛前各项准备工作。 (二)解释规则,但无权修改规则。 (三)在比赛过程中,根据比赛需要可调动裁判人员工作,裁判人员发生严重错误时,有权处理。 (四)审核并宣布成绩,做好裁判工作总结。 二、副总裁判长 (一)协助总裁判长的工作。 (二)在总裁判长缺席时,代行其职责。 三、裁判长的职责 (一)组织本裁判组的业务学习和实施裁判工作。 (二)执行比赛中对套路时间不足或超出规定、集体项目少于规定人数、配乐项目不合要求的扣分。 (三)有权对不合理的运动员应得分进行调整。 (四)裁判员发生严重的评判错误时,可向总裁判长建议给予相应的处理。 四、副裁判长的职责 协助裁判长进行工作。 五、裁判员的职责 (一)服从裁判长的领导,参加裁判学习,做好准备工作。 (二)认真执行规则,独立进行评分,并作详细记录。 (三)裁判员负责运动员整套动作演练的评分。 六、编排记录长的职责

第四章 武术比赛的基本规则.

第四章武术比赛的基本规则本章导读:竟技武术经过几十年的发展也逐步走向世界,当你观看比赛时,也许你会产生许多疑问。本章着重阐述正式比赛时的组织机构,竞赛规划和裁判法以及场地器材的要求等内容。通过学习也许你能成为一名合格的武术裁判员。 第一节竞赛组织机构 一、竞赛委员会 根据不同的比赛规模,可设立竞赛委员会、竞赛部或竞赛处。由负责竞赛业务的行政人员若干人组成。在大会组委会统一领导下,负责整个大会的竞赛组织工作。 二、竞赛监督委员会 (一)由主任、副主任、委员3或5人组成。 (二)职责 1、竞赛监督委员会为竞赛的监督机构。 2、监督、检查仲裁委员会的工作。 3、监督、检查裁判人员的工作。 4、监督、检查参赛运动队的比赛行为。 5、有权对违纪的仲裁人员、裁判人员、和运动队的相关人员做出处罚。 竞赛监督委员会不直接参与仲裁委员会和裁判人员职责范围内的工作,不干涉仲裁委员会、裁判人员正确履行自己的职责,不介入裁决结果的纠纷,不改变裁判人员、仲裁委员会的裁决结果。 三、仲裁委员会 (一)由主任、副主任、委员3或5人组成。 (二)职责: 1、接受运动队的申诉,并及时做出裁决,但不改变裁判结果。 2、仲裁委员会会议出席人员必须超过半数,表决时超过半数以上做出的决定方为有效。表决投票相等时,仲裁委员会主任有决定权。仲裁委员会成员不参加与本人所在单位有牵连

问题的讨论与表决。 3、仲裁委员会的裁决为最终裁决。 四、裁判人员的组成 (一)执行裁判人员的组成 1、总裁判长1人、副总裁判长1-2人。 2、裁判组设裁判长1人、副裁判长2人;A组评分裁判员2-3人;B组评分裁判员3人;C组评分裁判员2-3人。 3、编排记录长1人。 4、检录长1人。, (二)辅助工作人员的组成 1、编排记录员3-5人。 2、检录员3-6人。 3、宣告员1-2人。 4、放音员1-2人。 5、摄像员2-4人。 五、执行裁判人员的职责 (一)总裁判长 1、组织领导各裁判组的工作,保证竞赛规则的执行,检查落实赛前各项准备工作。 2、解释规则,但无权修改规则。 3、在比赛过程中,根据比赛需要可调动裁判人员工作,裁判人员发生严重错误时,有权处理。 4、审核并宣布成绩,做好裁判工作总结。 (二)副总裁判长 1、协助总裁判长的工作。 2、在总裁判长缺席时,代行其职责。 (三)裁判长的职责 1、组织本裁判组的业务学习和实施裁判工作。 2、参与B组裁判的评分,并负责运动员比赛套路创新难度的加分。 3、执行比赛中对套路时间不足或超出规定的扣分。 4、裁判员发生严重的评判错误时,可向总裁判长建议给予相应的处理。 (四)副裁判长的职责 1、协助裁判长进行工作。 2、第一副裁判长参与A组裁判的评分。

第十二届全运会武术套路竞赛规程

第十二届全运会武术套路竞赛规程 一、竞赛项目 (一)男子长拳、刀术、棍术个人全能 (二)男子南拳、南刀、南棍个人全能 (三)男子太极拳、太极剑个人全能 (四)女子长拳、剑术、枪术个人全能 (五)女子南拳、南刀、南棍个人全能 (六)女子太极拳、太极剑个人全能 (七)混合:团体 二、运动员资格 运动员必须是在国家体育总局武术运动管理中心注册并符合第十二届全国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要求的运动员。 三、参加办法 (一)预赛: 各单位最多可报男运动员9名,女运动员8名。 1.团体赛区: (1)各单位最多可报领队、医生各1名,教练2名,男运动员4名,女运动员3名,替补队员男、女各1名。 (2)参加团体单练和对练的运动员不能互兼项目。 2.男子赛区: (1)各单位最多可报领队、教练、医生各1名,运动员6名。

(2)每项全能每队不得超过2人。 (3)参加团体项目的运动员可兼报各全能项目。 3.女子赛区: (1)各单位最多可报领队、教练、医生各1名,运动员6名。 (2)每项全能每队不得超过2人。 (3)参加团体项目的运动员可兼报各全能项目。 (二)决赛: 1.男、女各项全能预赛前12名的运动员和团体预赛前12名的运动队均可报名。 2.报名时,如获团体决赛资格的运动员因伤病不能参赛,可由预先报名的作为本队团体项目的替补运动员顶替报名参赛。 3.参加比赛的运动员人数在4人(含4人)以下的单位,可派教练员、领队各1名;运动员人数在5人(含5人)以上的单位,可派领队1人,教练员2人。 四、竞赛办法 (一)预赛、决赛均为个人和团体赛。 (二)遵循国家体育总局武术运动管理中心审定的2012年版《武术套路竞赛规则》及有关补充规定。 (三)有关套路内容规定: 1.A级难度最多选报一种。 2.C级难度(含动作难度或动作难度+连接难度,在难度2.00分之内)至少选报一组,缺少C级难度扣0.60分。

国际武术套路竞赛规则

国际武术套路竞赛规则

国际武术套路竞赛规则(试行) 第一章竞赛组织机构 第一条竞赛委员会 第二条仲裁委员会 第三条裁判人员的组成 第四条执行裁判人员的职责 第五条辅助工作人员职责 第二章竞赛通则 第六条竞赛性质 第七条竞赛项目 第八条竞赛年龄分组 第九条申诉 第十条比赛顺序的确定 第十一条检录 第十二条礼仪 第十三条计时 第十四条示分 第十五条弃权 第十六条兴奋剂检测

第十七条名次评定 第十八条创新难度的申报 第十九条竞赛有关规定 第三章评分方法与标准 第二十条自选项目的评分方法与标准第二十一条对练项目、集体项目、无动作难度组别要求的竞赛项目的评分方法与标准 第二十二条裁判员的示分 第二十三条应得分数的确定 第二十四条最后得分的确定 第二十五条无电脑计分系统的操作方法 第二十六条裁判长的扣分、加分与减分 第一章竞赛组织机构 第一条竞赛委员会 世界锦标赛、世界杯赛由国际武术联合会和大会组委会选派若干名竞赛业务人员组成,领导大会的竞赛工作。各洲、各地区和各国根据不同的比赛规模,可设立竞赛委员会、竞赛部或竞赛处。由负责竞

赛业务的技术官员若干人组成。在大会组委会统一领导下,负责整个大会的竞赛组织工作。 第二条仲裁委员会 一、由主任、副主任、委员3、5人或7人组成。 二、职责: (一)接受运动队的申诉,并及时做出裁决,但不改变裁判评判结果。 (二)仲裁委员会表决票数超过半数以上的决定方为有效。表决投票相等时,仲裁委员会主任有决定权。仲裁委员会成员不参加与本人所在会员协会有牵连问题的讨论与表决。 (三)仲裁委员会的裁决为最终裁决。 第三条裁判人员的组成 一、执行裁判人员的组成 (一)总裁判长1人、副总裁判长1-2人。 (二)裁判组设裁判长1人;A组评分裁判员3人;B组评分裁判员3人;C组评分裁判员3人,共10人组成。

武术竞赛规则及裁判法

武术竞赛规则及裁判法 开展武术竞赛的目的,在于广泛的交流经验,该进教学与训练工作,推动群众性武术运动的开展,不断的促进武术技术水平的提高。 竞赛通则 一、竞赛性质:个人赛。 二、竞赛项目:棍术。 三、进场、退场、起势、收势、套路计时、配乐、礼节。 1.运动员听到点名后,应立即进场待裁判长示意后,即可走向起势位置。运动员身体任何部位开始动作即为起势(计时开始)。 2.运动员完成整套动作后,须并步收势(计时结束),再转裁判长行注目礼,然后退场。 3.运动员应在同侧场内完成相同方向(左右不得超过90度)的起势与收势。 4.计时以临场裁判组的计时表为准。 5.除集体项目外,任何项目在比赛时均不得配乐。 6.运动员听到上场比赛的点名和赛后示分时,应向裁判长行抱拳礼。 评分办法与标准 一、棍术评分及标准 (1)评分裁判员的组成:由评判动作规格和演练水平的裁判员四名组成。 (2)裁判员评分:各项比赛的满分为10分,其中动作规格分值为7分,演练水平分值分,服装要求为1分。 1.动作规格分的评定 (1)裁判员根据运动员现场发挥的技术水平,按照各竞赛项目的动作规格要求,减去该动作规格中出现的错误扣分和其他错误的扣分,即为运动员的动作规格分。 (2)动作规格的评分标准:该类分值满分为7分。(见附表) ①动作规格扣分 ②其他错误扣分 2.演练水平的评定

(1)裁判员根据运动员现场表现的整套演练水平,按照各竞赛项目在功力(劲力、协调)、演练技巧(精神、节奏、风格)、编排(内容、结构、布局)等方面的标准,整体比较,确定扣分,从该类分值中减去应扣分数,即为运动员的演练水平分。 (2)演练水平的评分标准:该类分值满分为3分。(见附表) ①劲力水平分值为1分(劲力、协调各占0.5分)。 ②演练技巧分值为1分(精神、节奏各占0.5分)。 3.裁判员的示分 裁判员所示分数可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小数点后第二位数必须是0或5。 4.应得分数的确定 (1)动作规格应得分与演练水平应得分之和即为运动员的应得分数。 (2)动作规格应得分与演练水平得分的确定:四个裁判员评分,取四个分数的平均值为运动员的应得分;运动员的应得分数只取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小数点后第三位不作四舍五入。 5.最后得分的确定 裁判长从运动员的应得分中减去“裁判长的扣分”再加上“服装”加分,即为运动员的最后得分。 二、裁判长的扣分 1、起势、收势 2、重做 3、出界 4、平衡时间不足 5、套路完成时间不足或超出规定时间 6、器械、服装不符合规定 7、动作组别不够 8、规定套路的动作缺少或增加 9、指定动作的扣分 三、裁判长对评分的调整 当评分出现明显不合理现象时,在出示运动员最后分数前,裁判长可召集场上裁判员协商或同个别有关裁判员协商,改变分数,被确定该分的裁判员必须服从。 四、示分方法 比赛中采用公开示分的方法,既得到信号后,每个裁判员都要公开示分。

武术套路竞赛规则(最新)

武术套路竞赛规则(最新) (一)竞赛类型分为:1、个人赛2、团体赛3、个人及团体赛 (二)套路竞赛运动员年龄的分组:1、成年组:18周岁(含)以上; 2、青少年组:12周岁至17周岁; 3、儿童组:不满12周岁。 (三)套路运动按练习形式分为:1、单练2、对练3、集体演练成绩分为:甲、乙组。 注:竞赛性质由竞赛规程决定 (四)武术竞赛项目(wushu comptitive events) 一、长拳二、太极拳三、南拳四、剑术其中剑术长度一直臂垂肘反手持剑的姿势为准,剑尖不得低于本人耳上端。五、刀术六、枪术、七、棍术八、其他拳术九、其他器械。十、对练项目(徒手对练、器械对练、徒手与器械对练)十一、集体项目(集体拳术、集体单器械、集体双器械、集体软器械)。 其他拳术又可分为四类:一、形意、八卦、八极。二、通臂、劈挂、翻子。三、地躺、象形拳。四、查拳、花拳、炮拳、红拳、华拳、少林拳等。 其他器械又可分为三类:一、单器械。二、双器械。三、软器械。 (五)武术竞赛时裁判员服装(referee's costume) (1)裁判员应着赛会规定的统一服装,佩戴统一的裁判标志 (2)武术竞赛运动员服装(competitor's costume) 一. 比赛时,必须穿规定的服装 二. 服装上不得有多余的附带物。 三. 鞋子为武术鞋或运动鞋。 (六)竞赛场地: ——个人项目的场地为14米,宽8米的地毯上进行比赛的,其周围至少有2米宽的安全区。——集体项目的场地为长为16米,宽14米的地毯上进行比赛的,其周围至少有1米宽的安全区。 ——场地四周内沿,应标明5厘米宽的白色边线。 ——场地的地面空间高度不少于8米。 ——两个比赛场地之间的距离6米以上。 ——根据实际情况比赛场地应高出地面50—60厘米。 ——场地灯光垂直照度和水平照度在规定范围之内。 比赛通则及评分标准: 1、运动员身体的任何部位开始动作,即开始计时;运动员结束全套动作,计时结束。 2、长拳、南拳、刀术、剑术、枪术、棍术自选套路不得少于1分20秒。太极拳自选套路为3—4分钟。太极拳规定套路为5—6分钟。 3、青少年组和儿童组不得少于1分10秒。 4、裁判员组用两块表计时,时间不足的扣分,以规定时间的一块表为准。 5、运动员应在同侧场地完成相同方向的起势和收势。 6、裁判长对裁判员的评分有异议时,应在宣布最后得分之前进行调整。

最新武术套路规则

最新武术套路规则 最新武术套路规则一、武术套路规则 (一)竞赛的一般常识 ⒈执行裁判人员组成:总裁判长1人、副总裁判长1-2人。裁判组设裁判长1人、副裁判长2人;a组评分裁判员2-3人;b组评分裁判员3人;c组评分裁判员2-3人。编排记录长1人,检录长1人。 ⒉竞赛按类型可分为:个人赛、团体赛、个人及团体赛。 按年龄可分为:成年赛、青少年赛、儿童赛。 ⒊竞赛项目:长拳、太极拳、南拳、剑术、刀术、枪术、棍术、太极剑、南刀、南棍、传统拳术、传统器械、对练项目和集体项目。 ⒋竞赛年龄分组:成年组、青少年组和儿童组。 5.比赛顺序:在竞赛监督委员会和总裁判长的监督下,由编排记录组抽签决定比赛顺序。 6.检录:运动员须在赛前40分钟到达指定地点报到,参加检录,并检查服装和器械。 7.礼仪:运动员听到上场点名时和完成比赛套路后,应向裁判长行抱拳礼。 8.得分相同的处理:个人分别以难度分高者、以完成高等级难度数量多者、以演练水平分高者、以演练水平扣分少者、以动

作质量扣分少者顺序排列名次。全能或团体以比赛中获单项第一名多者列前,依次类推。 9、竞赛有关规定: (1)难度填报:参赛的运动员必须根据竞赛规则和规程要求选择难度和必选主要动作,于赛前20天在规定网站填报“武术套路难度及必选动作申报表”,并确认打印,签字、盖章后寄往赛会(以到达邮戳为)。 (2)套路完成时间:长拳、南拳、剑术、刀术、枪术、棍术、南刀、南棍套路:成年不少于1分20秒;青少年(含儿童)不得少于1分10秒。太极拳、太极剑自选套路为3—4分钟;太极拳规定套路为5—6分钟。对练不得少于50秒。集体项目为3—4分钟。传统项目,单练不得少于1分钟。 (3)比赛音乐:规程规定的配乐项目必须在音乐(不带歌词)伴奏下进行,音乐可以根据套路的编排自行选择。 (4)比赛服装:裁判员应穿统一的服装,佩戴裁判等级标志;运动员应穿武术比赛服装。 (5)竞赛场地:个人项目14米长,8米宽。集体项目的场地为长16米、宽14米。场地四周内沿,应标明5厘米宽的白色边线。场地的地面空间高度不少于8米。两个比赛场地之间的距离6米以上。 (6)比赛器械:国家体育总局武术运动管理中心指定的器械。 (7)比赛设备:大型比赛必须配备摄像机4台,放像设备3台,电视机3台,以及全套电子评分系统和音响系统。 (二)评分标准与办法

第一章传统武术套路竞赛规则

传统武术套路竞赛规则及裁判法 第一章传统武术套路竞赛规则 第一节竞赛通则 第一条竞赛性质 一.竞赛类型分为 (一)个人赛 (二)团体赛 (三)个人及团体赛 二.按年龄可分为 (一)成年赛 (二)青少年赛 (三)儿童赛 三.按内容分为: (一)单拳种、或单项项目赛 (二)集体项目赛 (三)综合项目赛 第二条竞赛和表演项目 一.竞赛项目 1.流传有序的各拳种流派的传统武术套路(包括单练的拳术、器械,对练和集体项目)。 2.在群众中广泛流传的其他各种武术套路(包括单练的拳术、器械,对练和

集体项目)。 3.武术健身拳操。 二.集体表演项目 以武术为主要内容,并具有一定艺术性的集体表演项目。 第三条竞赛年龄分组 一.老年组:60周岁以上(含60周岁); 二.中年组:40周岁至59周岁; 三.青年组:18周岁至39周岁; 四.少年组:12周岁至17周岁; 五.儿童组:不满12周岁。 第四条套路完成时间的规定 一.单人项目和对练项目完成套路的时间为40秒至3分钟。演练至2分30秒时,由裁判长鸣哨提示。 二.集体项目完成套路的时间不得超过4分钟。 三.集体表演项目完成的时间由竞赛规程规定。 第五条未完成套路 运动员未完成套路不予评分。 第二节进场、退场、起势、收势、计时、配乐、礼节与服装第六条进场、退场、起势、收势 一.运动员听到点名后,应立即进场待裁判长示意后,即可走向起势位置。 二.运动员完成整套动作后,须并步收势,再转裁判长行注目礼,然后退场。对练以倒地或抛弃器械结束整套动作者,须先站立做并步收势,再去收拾器械。第七条计时 运动员由静止姿势开始肢体动作,计时开始;结束全套动作后并步站立,计时结束。集体项目在行进间开始动作者,须事先向裁判和申明。

国际武术套路竞赛规则2007

国际武术套路竞赛规则 目录 第一章竞赛组织机构 第一条竞赛委员会 第二条仲裁委员会 第三条执行裁判 第四条辅助裁判 第五条电子评分操作人员 第二章竞赛通则 第六条竞赛性质 第七条竞赛项目 第八条竞赛年龄分组 第九条申诉 第十条比赛顺序的确定 第十一条检录 第十二条礼仪 第十三条计时 第十四条示分 第十五条弃权 第十六条兴奋剂检测 第十七条名次评定 第十八条创新难度的申报 第十九条与竞赛有关的规定 第三章评分方法与标准 第二十条自选项目 第二十一条无难度评判的规定项目和自选项目 第二十二条裁判员的示分 第二十三条应得分数的确定 第二十四条最后得分的确定 第二十五条裁判长的加分与扣分 第二十六条无电子评分系统的操作方法 第四章自选套路内容的规定 第二十七条自选长拳、剑术、刀术、枪术、棍术套路内容的规定 第二十八条自选太极拳、太极剑套路内容的规定 第二十九条自选南拳、南刀、南棍套路内容的规定 国际武术套路竞赛规则(附则)

第一章竞赛组织机构 第一条竞赛委员会 一、组成 世界性比赛由国际武术联合会和比赛组委会选派若干名竞赛业务人员组成,领导比赛的竞赛工作。各洲、各地区和各国根据不同的比赛规模,可设立竞赛委员会、竞赛部或竞赛处,由负责竞赛业务的技术官员若干人组成。 二、职责 在比赛组委会统一领导下,负责整个比赛的竞赛组织工作。 第二条仲裁委员会 一、组成 由主任,副主任,委员3人、5人或7人组成。 二、职责 (一)接受运动队的申诉,并及时作出裁决,但不改变评判结果。 (二)仲裁委员会表决票数超过半数以上的决定为有效。表决时,如投票票数相等,仲裁委员会主任有决定权。仲裁委员会成员不参加与本人所在会员协会有牵连问题的讨论与表决。 (三)仲裁委员会的裁决为最终裁决。 第三条执行裁判 一、组成 (一)总裁判长1人、副总裁判长1~2人。 (二)根据比赛的规模,可设一至若干个裁判组。裁判组设裁判长1人,A组评分裁判员3人,B组评分裁判员3人,C组评分裁判员3人,共10人组成。 (三)编排记录长1人。 (四)检录长1人。 二、职责 (一)总裁判长 1.领导各裁判组的工作,保证竞赛规则的执行,检查并落实赛前各项准备工作。 2.解释规则与规程,但无权修改规则与规程。 3.在比赛过程中,根据比赛需要可调动裁判人员工作;裁判人员发生严重错误时,有权进行处理。 4.对运动员或教练员在赛场上的无理纠缠,有权给予警告;对不听劝告者,有权建议技术委员会严肃处理,直到取消其比赛成绩。 5.审核并宣布成绩,作好裁判工作总结。 (二)副总裁判长

武术专项评分标准

重庆市第一届中小学青年体育教师基本素质比赛 武术专项竞赛内容及评分标准 一、竞赛内容:从自选类中自选两项(两个项目必须含徒手和器械各一,分值 各50分) 二、竞赛标准: 采用国家体育总局武术运动管理中心审定的最新《武术套路竞赛规则》,按“传统武术套路竞赛办法中的竞赛项目评分方法与标准”执行。 (一)评分方法 各套路的满分为10分(按下列细则评分后换算为50分)。 裁判员根据运动员现场发挥的技术水平,根据与“等级评分的总体要求”相符程度,按照等级分的评分标准,并与其他运动员进行比较,确定运动员等级分数,在此基础上,减去其他错误的扣分即为运动员的得分。裁判员评分可到小数点后2位数,尾数为0—9。 (二)评分标准 1、等级分的评分标准: 分为3档9级,其中:~分为优秀;~分为良好;~分为尚可。(见表1) 表1 等级评分标准

等级评分的总体要求是: (1)运动员应表现出所演练的拳种及项目的技术和风格特点、应包含该项目的主要内容,动作规范、方法正确,表现出该项目的主要技法; (2)劲力顺达,力点准确,通过运动员的肢体以及器械表现出该项目的力法特点;手眼身法步配合协调,器械项目还需身械协调; (3)节奏恰当,表现出该项目的节奏特点; (4)结构严密,编排合理,整套动作均应与该项目的技术风格保持一致; (5)运动员在规定套路比赛中,必须按规定的动作和路线进行演练。 2、裁判员执行的其它错误内容及扣分标准(表2) 表2 裁判员执行的其它错误内容及扣分标准

注:运动员在一次失误中若出现多种以上所列举的其他错误,累计扣分。 3、裁判长执行的其它错误内容及扣分标准 (1)完成套路时间不足的规定 运动员完成套路时间,凡自选长拳、南拳、剑术、刀术、枪术、棍术、南刀、南棍、其他拳术、其他器械套路不足规定时间在2秒以内(含2秒),扣分;不足规定时间超过2秒,在4秒以内(含4秒),扣分,不足规定时间达4秒以上,扣分,最多扣分。 (2)运动员在规定套路比赛中每漏做一个动作,扣分。 (3)运动员因主观原因未完成套路,经裁判长同意可重做一次。运动员重做后,裁判长在其应得分的基础上,扣1分。运动员因客观原因未完成套路,可重做一次,不扣分。重做的运动员安排在该项目比赛的最后进行比赛。 (三)套路完成时间 1、长拳、南拳、剑术、刀术、枪术、棍术、南刀、南棍套路:不少于1分20秒; 2、传统项目,单练不得少于1分钟。 (四)自选类套路的内容规定: 1、长拳套路的内容规定: (1)拳、掌、勾三种手型和弓步、马步、虚步、仆步、歇步五种步型。弓步不得少于四次,马步和虚步不得少于两次。 (2)五种拳法、五种掌法和两种肘法。 (3)伸屈、直摆、扫转、击响四种不同组别的腿法。 (4)三种不同组别的平衡。 (5)三种不同组别的跳跃。 2、剑术套路的内容规定:

传统武术套路竞赛规则

传统武术套路竞赛规则 中国武术协会审定 2012年8月

目录 第一章竞赛组织机构 (1) 第一条竞赛委员会 (1) 第二条竞赛监督委员会 (1) 第三条仲裁委员会 (2) 第四条裁判人员的组成 (2) 第五条裁判员的职责 (3) 第六条辅助工作人员职责 (5) 第二章参赛人员及其规定 (6) 第七条参赛人员及其规定 (6) 第八条申诉 (7) 第三章竞赛通则 (8) 第九条竞赛性质 (8) 第十条竞赛和表演项目 (9) 第十一条竞赛年龄分组 (9) 第十二条比赛顺序的确定 (9) 第十三条检录 (9) 第十四条礼仪 (10) 第十五条计时 (10)

第十六条示分 (10) 第十七条弃权 (10) 第十八条兴奋剂检测 (10) 第十九条名次及等级奖项的评定 (10) 第二十条集体表演项目奖项的评定 (12) 第二十一条套路完成时间的规定 (12) 第二十二条集体项目人数的规定 (13) 第二十三条配乐 (13) 第二十四条未完成套路规定 (13) 第二十五条重做 (14) 第二十六条服装 (14) 第二十七条竞赛场地 (14) 第二十八条比赛器械 (15) 第二十九条其它比赛设备 (15) 第四章评分方法与标准 (15) 第三十条竞赛项目评分方法与标准 (15) 第三十一条表演项目的评定方法标准 (19) 第三十二条其它 (20)

传统武术套路竞赛规则 第一章竞赛组织机构 第一条竞赛委员会 根据不同的比赛规模,可设立竞赛委员会、竞赛部或竞赛处,由负责竞赛业务的行政人员若干人组成。在大会组委会统一领导下,负责整个大会的竞赛组织工作。 第二条竞赛监督委员会 一、竞赛监督委员会为竞赛的监督机构。 二、竞赛监督委员会人员的组成 由主任1人,副主任1人,委员3或5人组成。 三、竞赛监督委员会的职责 (一)监督、检查仲裁委员会、裁判员的工作。 (二)监督、检查参赛运动队的比赛行为。 (三)有权对违纪的仲裁人员、裁判人员和运动队的相关人员做出处罚。 (四)竞赛监督委员会不直接参与仲裁委员会和裁判人员职责范围内的工作,不干涉仲裁委员会、裁判人员正确履行自己的职责,不改变裁判人员、仲裁委员会的裁决结果。

国际武术套路竞赛规则

国际武术套路竞赛规则文稿归稿存档编号:[KKUY-KKIO69-OTM243-OLUI129-G00I-FDQS58-

国际武术套路竞赛规则(试行) 第一章? 竞赛组织机构 第一条? 竞赛委员会 第二条? 仲裁委员会 第三条? 裁判人员的组成 第四条? 执行裁判人员的职责 第五条? 辅助工作人员职责 第二章? 竞赛通则 第六条? 竞赛性质 第七条? 竞赛项目 第八条? 竞赛年龄分组 第九条? 申诉 第十条? 比赛顺序的确定 第十一条? 检录 第十二条? 礼仪 第十三条? 计时 第十四条? 示分 第十五条? 弃权 第十六条? 兴奋剂检测

第十七条? 名次评定 第十八条? 创新难度的申报 第十九条? 竞赛有关规定? 第三章? 评分方法与标准 第二十条? 自选项目的评分方法与标准 第二十一条? 对练项目、集体项目、无动作难度组别要求的竞赛项目的评分方法与标准 第二十二条? 裁判员的示分 第二十三条? 应得分数的确定 第二十四条? 最后得分的确定 第二十五条? 无电脑计分系统的操作方法 第二十六条? 裁判长的扣分、加分与减分 第一章? 竞赛组织机构 第一条? 竞赛委员会 世界锦标赛、世界杯赛由国际武术联合会和大会组委会选派若干名竞赛业务人员组成,领导大会的竞赛工作。各洲、各地区和各国根据不同的比赛规模,可设立竞赛委员会、竞赛部或竞赛处。由负责竞赛业务的技术官员若干人组成。在大会组委会统一领导下,负责整个大会的竞赛组织工作。 第二条? 仲裁委员会 一、由主任、副主任、委员3、5人或7人组成。 二、职责: (一)接受运动队的申诉,并及时做出裁决,但不改变裁判评判结果。 (二)仲裁委员会表决票数超过半数以上的决定方为有效。表决投票相等时,仲裁委员会主任有决定权。仲裁委员会成员不

国际武术套路竞赛规则

国际武术套路竞赛规则(试行) 第一章竞赛组织机构 第一条竞赛委员会 第二条仲裁委员会 第三条裁判人员的组成 第四条执行裁判人员的职责 第五条辅助工作人员职责 第二章竞赛通则 第六条竞赛性质 第七条竞赛项目 第八条竞赛年龄分组 第九条申诉 第十条比赛顺序的确定 第十一条检录 第十二条礼仪 第十三条计时 第十四条示分 第十五条弃权 第十六条兴奋剂检测 第十七条名次评定 第十八条创新难度的申报 第十九条竞赛有关规定 第三章评分方法与标准 第二十条自选项目的评分方法与标准 第二十一条对练项目、集体项目、无动作难度组别要求的竞赛项目的评分方法与标准 第二十二条裁判员的示分 第二十三条应得分数的确定 第二十四条最后得分的确定 第二十五条无电脑计分系统的操作方法 第二十六条裁判长的扣分、加分与减分 第一章竞赛组织机构 第一条竞赛委员会 世界锦标赛、世界杯赛由国际武术联合会和大会组委会选派若干名竞赛业务人员组成,领导大会的竞赛工作。各洲、各地区和各国根据不同的比赛规模,可设立竞赛委员会、竞赛部或竞赛处。由负责竞赛业务的技术官员若干人组成。在大会组委会统一领导下,负责整个大会的竞赛组织工作。

第二条仲裁委员会 一、由主任、副主任、委员3、5人或7人组成。 二、职责: (一)接受运动队的申诉,并及时做出裁决,但不改变裁判评判结果。 (二)仲裁委员会表决票数超过半数以上的决定方为有效。表决投票相等时,仲裁委员会主任有决定权。仲裁委员会成员不参加与本人所在会员协会有牵连问题的讨论与表决。 (三)仲裁委员会的裁决为最终裁决。 第三条裁判人员的组成 一、执行裁判人员的组成 (一)总裁判长1人、副总裁判长1-2人。 (二)裁判组设裁判长1人;A组评分裁判员3人;B组评分裁判员3人;C 组评分裁判员3人,共10人组成。 (三)编排记录长1人。 (四)检录长1人。 二、辅助工作人员的组成 (一)编排记录员3-5人。 (二)检录员3-6人。 (三)宣告员1-2人。 (四)放音员1-2人。 (五)仲裁摄像人员2-4人。 第四条执行裁判人员的职责 裁判人员在大会竞赛委员会领导下进行工作,其职责如下: 一、总裁判长 (一)组织、领导各裁判组的工作,保证竞赛规则的执行,检查落实赛前各项准备工作。 (二)解释规则与规程,但无权修改规则与规程。 (三)在比赛过程中,根据比赛需要可调动裁判人员工作。裁判人员发生严重错误时,有权处理。 (四)对运动员或教练员在赛场上无理纠缠,有权给予警告;对不听劝告者,有权建议技委会严肃处理,直到取消成绩。 (五)审核并宣布成绩,做好裁判工作总结。 二、副总裁判长 (一)协助总裁判长工作。 (二)在总裁判长缺席时,由一名副总裁判长代行其职责。 三、裁判长 (一)组织本裁判组的业务学习和实施裁判工作。 (二)执行运动员比赛套路创新难度的加分。 (三)执行比赛中对重做、套路时间不足或超出规定的扣分。 (四)裁判员发生严重的评判错误时,可向总裁判长建议给予相应的处理。 (五)参与B组演练水平等级分数的评分。 四、裁判员 (一)服从裁判长的领导,做好本组的裁判工作。 (二)依据规则,独立进行评分,并作详细记录。

武 术 套 路 竞 赛 规 程

武术套路竞赛规程 一、竞赛日期和地点 待定。 二、参加单位 哈尔滨市、齐齐哈尔市、牡丹江市、佳木斯市、大庆市、伊春市、鹤岗市、鸡西市、双鸭山市、七台河市、黑河市、绥化市、大兴安岭地区、省农垦总局、哈尔滨铁路局。 三、竞赛项目 (一)成年组: 1、男、女自选南拳南刀全能。 2、男、女太极拳太极剑全能。 3、男、女自选拳长器械短器械三项全能。 4、男、女对练。 (二)青少年甲组: 1、男、女自选长拳。 2、男、女自选南拳。 3、男、女自选太极拳。 4、男、女枪术剑术全能。 5、男、女棍术刀术全能。 6、男、女对练。 (三)青少年乙组: 1、男、女自选长拳。

2、男、女枪术剑术全能。 3、男、女棍术刀术全能。 4、男、女对练。 四、运动员资格 按《黑龙江省第十二届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规定执行。 五、参加办法 (一)报名人数:各单位可报领队1人,男、女队教练员各1人,医生1人,运动员男、女各13人。 (二)每队每项限报1人。每人限报2项,另可兼报对练。 (三)年龄规定: 成年组:1992年12月31日前出生; 青少年甲组:1993年1月1日—1994年12月31日出生; 青少年乙组:1995年1月1日—1996年12月31日出生。 (四)参赛运动员必须出具人身保险证明方可参赛。 六、竞赛办法 执行国家体育总局武术运动管理中心2003年审定的《武术套路竞赛规则》及有关补充规定。比赛不允许配乐。青少年乙组按无难度组别要求的竞赛项目评分方法与标准执行。

七、奖励及计分办法 (一)按《黑龙江省第十二届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规定录取与计分。 (二)设“体育道德风尚奖”。 八、竞赛监督委员会、仲裁委员会和裁判员 (一)竞赛监督委员会人员组成和职责范围按《武术套路竞赛规则》执行。 (二)仲裁委员会人员组成及职责范围按《仲裁委员会条例》执行。 (三)裁判员由省体育局选派。 九、报名与报到 (一)各单位填写省体育局统一制定的报名单一式3份(打印填写),于赛前1个月分别报省体育局竞技体育处、省青少年训练管理中心和承办单位。 (二)各运动队和裁判员于赛前3天报到。裁判长和技术代表于赛前4天报到。 十、其他 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十一、本规程由省体育局负责解释

传统武术套路竞赛规则及裁判法完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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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统武术套路竞赛规则 国家体育总局武术运动管理中心审定 第一章竞赛组织机构 第一条竞赛委员会 根据不同的比赛规模,可设立竞赛委员会、竞赛部或竞赛处。由负责竞赛业务的行政人员若干人组成。在大会组委会统一领导下,负责整个大会的竞赛组织工作。 第二条竞赛监督委员会 一、竞赛监督委员会为竞赛的监督机构。 二、竞赛监督委员会人员的组成。 由主任、副主任、委员3或5人组成。 三、竞赛委员会的职责 (一)监督、检查仲裁委员会、裁判员的工作。 (二)监督、检查参赛运动队的比赛行为。 (三)有权对违纪的仲裁人员、裁判人员和运动队的相关人员做出处罚。 (四)竞赛监督委员会不直接参与仲裁委员会和裁判人员职责范围内的工作,不干涉仲裁委员会、裁判人员正确履行自己的职责,不改变裁判人员、仲裁委员会的裁决结果。 第三条仲裁委员会 一、仲裁委员会人员的组成 由主任1人,副主任1人,委员3或5人组成。 二、职责: (一)接受运动队的申诉,并及时做出裁决,但不改变裁判的结果。 (二)仲裁委员会会议出席人员必须超过半数,表决时超过半数以上做出的决定方为有效。表决投票相等时,仲裁委员会主任有决定权。仲裁委员会成员不参加与本人所在单位有牵连问题的讨论与表决。 (三)仲裁委员会的裁决为最终裁决。 (四)仲裁委员会负责确定比赛时每场地仲裁录像位置。 第四条裁判人员的组成 一、裁判人员的组成 (一)总裁判长1人、副总裁判长1-2人。 (二)裁判组设裁判长1人、副裁判长1人;评分裁判员3-5人。根据竞赛的规模可设若干个裁判组。 (三)编排记录长1人。 (四)检录长1人。 二、辅助工作人员的组成(根据比赛规模,可适当增加或减少人员) (一)竞赛电子系统操作人员每场地1-2人。 (二)编排记录员3-5人。 (三)检录员每场地2-3人。 (四)宣告员1-2人。 (五)放音员1-2人。 (六)摄像员每场地1-2人。 第五条裁判员的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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