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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审计署2012年审计公告(招投标及物资方面汇总)

国家审计署2012年审计公告(招投标及物资方面汇总)
国家审计署2012年审计公告(招投标及物资方面汇总)

国家审计署2012年审计公告

2010年度财务收支审计结果(招投标及物资方面汇总)

(二〇一二年六月一日公告)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

2007年至2010年,中石油集团部分管道、炼化、勘探和生产等项目采取邀标方式发包,未按规定公开招标,涉及金额20.25亿元,占同期项目投资总额的0.15%。

审计指出上述问题后,中石油集团加强了招标管理制度建设,要求严格投标单位资质审查,强化招标管理效能检查。

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

2008年至2010年,中石化集团有31个建设项目未按规定进行招标,涉及合同金额16.66亿元。

审计指出上述问题后,中石化集团修订了《中国石化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规定》,进一步规范工程建设招投标管理。

2.中石化集团“资金集中管理系统”、“物资采购电子商务系统”等10个信息管理系统自2008年投入运营后,部分信息系统未建立灾难备份。

中国电信集团公司

2008年至2010年,中国电信所属单位部分大额采购未进行招标,涉及金额6753.75万元,占应招标金额的0.04%;购买的公务用车有14辆超过了中国电信规定的采购价格上限。

审计指出上述问题后,相关单位对采购管理办法进行修订,并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经营管理者公务用车管理的通知》,组织开展采购供应管理交叉检查,加强了对招标工作的监督检查和公务用车的管理。

2008年至2010年,中国电信所属单位将承接的电信工程违规分包给无电信工程施工相关资质的单位,涉及合同金额5.97亿元。

审计指出上述问题后,相关单位实施整改,清退了无资质的分包单位,并制定或修订了劳务分包管理办法等4项内部管理制度。

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2005年至2010年,所属中国长城计算机深圳股份有限公司在广告代理业务中未履行招标和比价等程序,涉及金额8336万元。

审计指出上述问题后,中国电子加强了对所属单位相关规章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纠正不规范行为,并完善了招标管理相关制度。

中国第一汽车集团公司

(三)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存在的问题。

1.2008年至2010年,所属四川一汽丰田汽车有限公司等两家企业土建工程和设备采购未履行公开招标程序,合同金额1.14亿元。

审计指出上述问题后,一汽集团出台了建安工程招标管理程序,并要求所属企业严格执行。上述两家企业根据国家及集团公司有关规定,进一步细化了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的适用范围、操作流程及审批流程等内容。

2.2008年至2011年6月,所属一汽大众汽车有限公司在27个工程项目建设(合同总金额20.37亿元)中,履行管理职责不到位,各项目均存在承建单位自行调换约定现场施工管理人员的现象。

审计指出上述问题后,一汽集团进一步加强对工程项目建设的管理,建立了基建、技改项目竣工验收程序等7项管理制度;一汽大众汽车有限公司在相关管理文件中专门补充要求,明确规定施工单位变更项目经理需经业主正式批准。

中国第二重型机械集团公司

(二)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存在的问题。

1.2007年至2010年,中国二重和所属二重集团(镇江)重型装备厂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二重镇江公司)部分工程招标资料不完整、合同不规范等,涉及金额12.20亿元。

审计指出上述问题后,相关单位进一步加强了工程项目招投标管理。

中国东方电气集团有限公司

2007年5月至2010年底,所属东方汽轮机公司违反招标规定从6家民营企业采购物资15.63亿元;2009年至2010年,所属东锅股份违反招标规定采购检测设备等1.02亿元。

审计指出上述问题后,东方电气制定和完善了风电物资采购管理实施细则等3项制度,加大对业务人员的培训力度,进一步规范采购程序。

6.2008年至2011年6月,所属峨嵋公司120兆瓦太阳能光伏产业项目未履行招标程序,签订建设合同6600万元。

审计指出上述问题后,东方电气加强了对所属企业招投标行为的管控,要求所属企业严格执行招标规定。

鞍钢集团公司

2007年至2010年,攀钢集团和鞍山集团存在工程建设、物资和设备采购等项目招标不规范等问题,涉及金额分别为303.29亿元和7.95亿元。

审计指出上述问题后,攀钢集团修订完善了招投标管理标准等制度,进一步规范工程招投标管理;鞍山集团修订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工程招标管理规定等制度。

宝钢集团有限公司

2007年至2010年,所属上海宝钢建设监理有限公司等两家单位违规代理有隶属关系的宝钢工程委托招标工程,累计涉及金额10.28亿元;宝钢发展上海新型材料分公司等两家单

位未按规定进行项目招标,涉及金额3011.27万元。

审计指出上述问题后,宝钢集团已责成相关单位严格执行国家招标投标管理制度及宝钢集团内部招标投标管理细则。

武汉钢铁(集团)公司

5.武钢集团关于建安工程招标主要采用邀标方式的内部规定,与招投标法的规定不符;2005年至2010年,武钢集团及所属单位招标不规范,涉及金额2.68亿元。

审计指出上述问题后,武钢集团及其所属相关单位修订了建筑安装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10项内部控制制度,要求所有工程项目实行网上公开招标模式,同时还开展了评标定标及工程分包专项清理及整治工作。

6.2005年至2011年4月,武钢集团所属单位违反集团内部规定,从不具备供应商资格的民营企业采购煤炭,增加采购成本1.03亿元。

审计指出上述问题后,相关单位已终止了原民营企业的供货资格,直接与煤炭企业签订了供货合同。

7.武钢集团生产环节信息化运用程度较高,但目前尚未建立起系统级的灾备系统,存在一定风险。

审计指出上述问题后,武钢集团在武钢高新技术产业园建设中,增设了同城异地系统级灾备系统。

中国农业发展集团总公司

2004至2011年,所属中国水产湛江海洋渔业公司新、扩建的38个工程项目未进行招投标,其中33个项目未经集团审批,且工程款多以现金支付,单笔支付额最高为63.64万元。

审计指出上述问题后,该企业已调整经营班子,规范项目审批和建设流程,并加强了现金管理。

中国中煤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2008年至2010年,中煤集团部分固定资产采购未按规定进行招投标,涉及金额25.02亿元;2009年至2011年5月,中煤集团未经招标向北京迪安伟业科贸有限责任公司等3家公司采购笔记本电脑376台,涉及金额345万元。

审计指出上述问题后,中煤集团修订物资招标管理办法,加强了招标业务监管和考核,并给予直接责任人党内警告处分。

2009年,所属平朔煤业在行政办公楼装修改造中存在招标不规范、先于批复开工、项目完工未进行竣工决算、超过合同金额结算工程价款等问题。

审计指出上述问题后,平朔煤业对工程造价组织进行了审计;中煤集团加强了下属单位工程项目管理,严格推行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建设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等管理制度。

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

招商银行集中采购管理制度不够完善、执行不够到位,如未建立谈判、评审专家成员库等。

审计指出上述问题后,招商银行制定了采购管理规定等4项制度,建立了谈判、评审专家成员库,进一步完善了集中采购管理制度。

审计署审计结果公告试行办法

审计署审计结果公告试行办法 【时间:2003年01月23日】字号:【大】【中】【小】 审计署关于印发《审计署审计结果公告试行办法》的通知 审法发〔2002〕4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审计厅(局),解放军审计署,各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审计局,署机关各单位、各特派员办事处、各派出审计局: 《审计署审计结果公告试行办法》已经审计长会议通过,现予印发施行。 二○○二年三月十九日 审计署审计结果公告试行办法 第一条为了规范审计结果公告工作,提高审计工作透明度,充分发挥审计监督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审计署向社会公告审计结果工作。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审计结果公告,是指审计署以专门出版物方式,向社会公开有关审计报告、审计意见书、审计决定书等审计结论性文书所反映内容的公告。 第四条审计结果公告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一)中央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结果; (二)政府部门或者国有企业事业组织财政收支、财务收支的单项审计结果; (三)有关行业或者专项资金的综合审计结果; (四)有关经济责任审计结果。 第五条审计结果公告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署审计结果公告》发布。审计结果公告不定期刊印发行。 审计结果公告的具体组织工作,由审计署办公厅负责。 第六条审计结果公告应当符合下列审批程序: (一)中央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结果需要公告的,必须经过国务院批准同意; (二)向国务院呈报的重要审计事项的审计结果需要公告的,应当在呈送的报告中向国务院说明,国务院在一定期限内无不同意见的,才能公告; (三)其他审计事项的审计结果需要公告的,由审计署审批决定。 审计署机关各单位、派出审计局、驻地方特派员办事处不得发布审计结果公告。 第七条发布审计结果公告可以不再征求被审计单位意见。 第八条公告审计结果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评价客观公正; (二)在审计意见书、审计决定书等相关审计结论性文书生效后进行; (三)保守国家秘密和被审计单位及相关单位的商业秘密,并遵守国务院的有关规定;(四)涉及不宜公布内容的,必须对相关内容进行删除或者修改。 第九条未经批准擅自发布审计结果公告的,应当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和个人的责任。第十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中国人民银行、监察部、财政部、审计署关于各金融机构协助做好中

中国人民银行、监察部、财政部、审计署关于各金融机构协助做好中央行政事业单位银行账户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财政监察 【发文字号】银发[2001]310号 【发布部门】中国人民银行监察部财政部审计署 【发布日期】2001.09.21 【实施日期】2001.09.2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E0303 中国人民银行、监察部、财政部、审计署关于各金融 机构协助做好中央行政事业单位银行账户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 (银发[2001]310号) 中国人民银行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各政策性银行、国有独资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监察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审计署关于清理整顿行政事业单位银行账户的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1]41号)的有关要求,中国人民银行、监察部、财政部、审计署定于2001年 9月下旬至10月底,对中央行政事业单位银行账户管理情况进行专项检查。有关要求如下: 一、对中央行政事业单位开立的银行账户进行合规性确认。各金融机构要根据本文所附

的中央行政事业单位名单,对开户单位开立的账户进行合规性审核。按照《中央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管理暂行办法》(财预字[1999]66号)、《行政事业单位预算外资金银行账户管理的规定》(财综字[1999]88号)、《银行账户管理办法》(银发[1994] 255号)等有关规定,检查中央各部门在银行开立的账户是否具有财政部门批准文件(中央各部门所属行政事业单位应具有其上级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和人民银行颁发的《开户许可证》,账户的种类划分和使用范围是否符合规定。同时,积极支持、配合检查组做好中央行政事业单位银行账户专项检查工作。 二、做好违规银行账户的撤户和资金划转工作。对违反规定开设和使用银行账户的中央行政事业单位,要通知开户单位在15天内到开户银行办理撤户和资金划转手续。对逾期不办理的单位,各金融机构要在 9月30日以前,将违规账户的名称、账号、开户银行、账户性质和账户余额汇总上报中国人民银行和财政部,按照检查组的决定办理销户和资金划转工作。 三、各金融机构要指派专人负责中央行政事业单位银行账户的协查工作,按照检查要求及时核实被查单位的账户资料,根据监察部门出具的查询文件,提供指定账户的资金往来情况。要做好安全保密工作,不得向中国人民银行、监察部、财政部、审计署以外的任何单位、新闻媒体或个人泄露账户检查信息。 四、严格实行处罚。人民银行分支行要加强监督检查,严格执行结算纪律。对没有按要求开户和清理、隐瞒不报并

县领导在审计署特派办反馈会上的主持词

县领导在审计署特派办反馈会上的主持 词 各位尊敬的审计署上海特派办的领导:首先,请允许我 代表中共XX县委、XX县人民政府对各位领导表示衷心的感谢,感谢各位领导在百忙中来帮助、指导我们改进教 育经费管理工作。在近二十天的工作接触中,各位领导 孜孜不倦的敬业精神,严谨扎实的工作作风,严明有序 的工作纪律,坦荡无私的胸怀,日以继夜的工作干劲, 都给我们全县人民留下了深刻的印象,给我们全体机关 部门工作人员树立了榜样,值得我们认真学习。下面请 审计署上海特派办领导指导工作:下面由县教育局汇报 有关审计工作;下面由县财政局汇报有关审计工作;刚才,各位特派办的领导对我县教育经费管理使用情况作 了一个更规范、更科学、各严谨的梳理、归纳与分析, 详尽地指出了我县教本资料权属文秘资源网放上鼠标按 照提示查看文秘资源网育经费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衷恳地提出了各项整改建议和意见,在此,我代表政府 再次感谢各位领导为此付出的辛勤工作,同时也代表政 府表个态:一、我们虚心、诚恳地接受各位领导的批评 和建议。会后,我们将把会议精神传达到各乡镇、各学校、各部门,把我们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如实地呈

现在大家面前,切实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把教育经费 管理工作列入各单位中心议程加以整改提高。二、按期 整改。对照各位审计署领导提出的教育负债、薄弱学校 扶持改造,规范财务管理和资金动作等问题,我们将在 即日逐项排出整改方案,明确整改措施,落实倒计时安排,分项分计划予以重点解决。三、实行长效监管。研 究建立财政风险预警机制,建立长效监督管理审计机制,健全一系列规章制度,通过照章办事,重点克服发展中 存在的操作不规范、不合理、不完善等问题,规范发展 中的管理工作。总之,政府办学的宗旨和各位领导的愿 望是一致,都是为促进教育事业的持续健康发展。请相 信我们,在各位领导的指导和帮助下,我们有信心有能 力推进我县教育事业步入一条依法、规范、有序之路。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署令第9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署令第9号 第一条为了规范审计机关封存被审计单位有关资料和违反国家规定取得的资产的行为,保障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严格依法行使审计监督职权,提高依法审计水平,维护国家利益和被审计单位的合法权益,根据审计法、审计法实施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审计机关对被审计单位有关资料和违反国家规定取得的资产采取封存措施适用本规定。 审计机关在审计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采取的先行登记保存措施,依照行政处罚法和有关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三条审计机关采取封存措施,应当遵循合法、谨慎的原则。 审计机关应当严格依照审计法、审计法实施条例和本规定确定的条件、程序采取封存措施,不得滥用封存权。 审计机关通过制止被审计单位违法行为、及时取证或者采取先行登记保存措施可以达到审计目的的,不必采取封存措施。 第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审计机关可以采取封存措施:(一)被审计单位正在或者可能转移、隐匿、篡改、毁弃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以及其他与财政收支或者财务收支有关的资料的;(二)被审计单位正在或者可能转移、隐匿违反国家规定取得的资产的。 第五条审计机关依法对被审计单位的下列资料进行封存:(一)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等会计资料;(二)合同、文件、会议记录等与被审计单位财政收支或者财务收支有关的其他资料。 上述资料存储在磁、光、电等介质上的,审计机关可以依法封存相关存储介质。 第六条审计机关依法对被审计单位违反国家规定取得的现金、实物等资产或者有价证券、权属证明等资产凭证进行封存。 第七条审计机关采取封存措施,应当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审计机关(含县级人民政府审计机关和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审计机关派出机构,下同)负责人批准,由两名审计人员实施。 第八条审计机关采取封存措施,应当向被审计单位送达封存通知书。 封存通知书包括下列内容:(一)被审计单位名称;(二)封存依据;(三)封存资料或者资产的名称、数量等;(四)封存期限;(五)被审计单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六)审计机关的名称、印章和日期。

关于审计署审计结果公告年第号关

审计署审计结果公告2011年第1号--关于 2009年度中央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结果 审计署审计结果公告 (2011年第1号) 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了审计署审计长刘家义受国务院委托所作的《关于2009年度中央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要求国务院责成有关部门对审计查出的问题,认真研究处理,切实进行整改,并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落实结果。国务院十分重视这项工作。温家宝总理于2010年7月7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部署2009年度中央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工作,要求各部门和地方切实重视整改工作,注重从根源上消除预算执行中的违规违纪问题,努力提高依法行政、依法理财水平。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单位和各地区按照全国人大常委会的要求和审计署依法下达的审计决定,认真进行了整改。据统计,截至2010年底,各被审计单位已追回、归还、拨付资金1223亿元,挽回或避免损失77亿元,通过调整会计账目、采取资产保全等方式整改482亿元,有1103人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根据审计意见和建议,制定和完善规章制度1773项;审计发现的104起涉嫌违法犯罪案件线索移送纪检监察和司法机关查处后,已有95人被依法逮捕、起诉或判刑;有74个中央部门向社会公告了部门预算。现将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公告如下: 一、中央财政管理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关于财政部代编预算规模仍较大的问题。财政部要求有预算分配权的部门严格按规定比例落实中央本级年初预算到位率;对确需代编的事项,明确代编预算名称和内容,严格在规定范围内使用代编指标;对据实结算事项,将数额相对固定的部分列入部门预算。 (二)关于中央部门年初预算中财政拨款之外的基本支出未细化到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27个项目支出和6项政府性基金支出未落实到具体项目或单位的问题。财政部采取了以下措施:一是逐步规范和细化基本支出预算批复的内容和形式,2010年已实现对全口径的基本支出(含财政拨款和其他资金来源)区分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并批复到基层单位。二是要求中央部门切实把项目支出预算细化到具体项目和基层单位,对于特殊原因确需部门代编的,应在每年6月底前全部细化到所属预算单位,超过9月底仍未细化到具体承担单位且无正当理由的,原则上作调减预算处理。三是4项政府性基金已在2010年批复预算时细化了支出事项。 (三)关于中央财政尚未建立完善的基本支出定员定额体系的问题。财政部将进一步扩大基本支出定员定额试点的覆盖面,完善现有标准体系,进一步推进实物费用定额试点。 (四)关于未充分统筹安排修购基金的问题。财政部将加快修订医院财务会计制度,加大对医院非财政拨款资金的统筹使用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五)关于拨付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资金不及时的问题。财政部将进一步加强与发展改革委、林业局等部门的沟通协调,尽早下达任务计划和报送核查验收

财政部25号文

关于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上市公司和非上市企业 做好2010年年报工作的通知 财会[2010]2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财政部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2010年是实现我国大中型企业全面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目标,进一步扩大企业会计准则实施成效的关键之年。为了促进我国上市公司和非上市大中型企业(以下统称各类企业)更好地执行会计准则,切实做到会计指标真实可靠、口径可比,全面提升企业会计信息质量,进一步发挥企业会计准则在企业可持续发展和市场经济运行中的政策效应,现就做好2010年年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各地财政部门应当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切实做好本地区各类企业执行会计准则和2010年年报工作 (一)会计准则实施情况和年报工作是各地财政部门会计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各省级财政部门应当会同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其他监管部门、税务机关等,进一步完善联合工作机制,统一协调和部署本地区执行会计准则和2010年年报工作,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工作要求,确保相关工作落实到位。 (二)各省级财政部门和有关方面应当认真学习本通知和证监会、国资委等有关部门对各类企业2010年年报工作的相关文件,充分理解企业会计准则及其解释第1号、第2号、第3号、第4号和《企业会计准则讲解》新旧变化,全面掌握《企业内

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配套指引》及其讲解等的相关内容,为做好执行会计准则和2010年年报工作提供政策支持;继续采用跟踪分析、调查研究和现场检查等方式,了解本地区各类企业在会计准则执行和年报编制工作中的问题,重点关注创业板上市公司会计准则执行情况,确保企业会计准则在本地区各类企业有效实施。 (三)各省级财政部门在做好上述相关工作的基础上,应当参照财政部会计司上市公司年度分析报告的形式,完成本地区上市公司2010年年报分析报告,同时形成非上市大中型企业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情况的工作总结,于2011年5月31日前报送财政部会计司。 二、各地财政部门做好对本地区各类企业执行会计准则和2010年年报工作应当重点关注的问题 (一)应当做好首次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新旧衔接。从2010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8号——首次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编制《新旧会计准则股东权益差异调节表》,做好首次执行日的新旧衔接转换工作,并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对2010年发生的交易或事项进行确认、计量和编制年报。 (二)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应当如实反映企业的交易或事项,应当保持统一性和前后一致性。企业2010年变更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的,应当在附注中充分说明变更的性质、内容和原因,不得滥用会计政策或随意变更会计估计。 企业应当对相同或者相似的交易或事项采用相同的会计政策进行处理。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企业集团的会计政策应当统一,子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应当与母公司保持一致。 (三)同一交易或事项在A股和H股的财务报告中,应当采用相同的会计政策和

审计署制定的审计文书格式

审计署制定的 审计主要文书种类和参考格式 一、主要审计文书种类 (一)审计通知书 适用于通知被审计单位(含被调查单位)接受审计(含专项审计调查)。 (二)协助查询单位账户通知书 适用于查询被审计单位在金融机构的账户。 (三)协助查询个人存款通知书 适用于查询被审计单位以个人名义在金融机构的存款。 (四)封存通知书 适用于封存被审计单位有关资料和违反国家规定取得的资产。 (五)审计报告 适用于对被审计单位财政收支、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效益进行审计后出具审计结论。 (六)专项审计调查报告 适用于对预算管理或者国有资产管理使用等与国家财政收支有关的特定事项进行专项审计调查后出具审计调查结论。 (七)审计报告征求意见书 适用于以审计机关名义向被审计单位征求对审计组的审计报告的意见。 (八)审计决定书

适用于对被审计单位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行为进行处理、处罚。 (九)审计移送处理书 适用于移送有关主管机关或者单位纠正、处理处罚或者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十)审计处罚决定书 适用于对被审计单位拒绝、拖延提供与审计事项有关的资料,或者提供的资料不真实、不完整,或者拒绝、阻碍检查,且拒不改正的行为,给予行政处罚。 二、主要审计文书参考格式 1.审计通知书参考格式 2.协助查询单位账户通知书参考格式 3.协助查询个人存款通知书参考格式 4.封存通知书参考格式 5.审计报告参考格式 6.专项审计调查报告参考格式 7.审计报告征求意见书参考格式 8.审计决定书参考格式 9.审计移送处理书参考格式 10.审计处罚决定书参考格式

****(审计机关全称) 审计通知书 *审**通〔20**〕**号 ****(审计机关名称)对****(项目名称)进行审计(专项审计调查)的通知 ****(主送单位全称或者规范简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条的规定,我署(厅、局、办)决定派出审计组,自20**年**月**日起,对你单位****进行审计(专项审计调查),必要时将追溯到相关年度或者延伸审计(调查)有关单位。请予以配合,并提供有关资料(包括电子数据资料)和必要的工作条件。 审计组组长:*** 审计组副组长:*** 审计组成员:***(主审) *** *** *** 附件:********* (审计机关印章) ****年**月**日 [说明: 1.审计通知书及其他审计文书参考格式正文中用斜体字标注的内容为说明性或者选择性内容。

国家审计署针对社会保险专项审计的基本方法与要点.docx

社会保险专项审计的基本方法与要点 社保审计是对企业缴纳社会保险基金情况的专项检查,与一般的会计报表审计在内容和方法上有不同侧重,根据审计目的及范围的需要,要求被审计单位提供的资料也应有所不同,特别是不能仅局限于财务会计资料,还要对企业劳动人事和统计部门提供的人员、工资等统计数据进行认真核实,并与企业的财务会计资料两厢对照,以确保审计所需要的三个基本数据~审计年度的上一年度职工工资总额、职工年平均人数以及审计年度的实际参保人数的真实性、准确性,据此测算复核该单位应缴社保金额,以求得出正确的审计结论。另外,审计过程中充分与企业沟通,向企业宣传社会保险方面的有关政策,也是义不容辞的。以下我们仅结合北京市的行业审计特点,以2001年度为例(社保问题政策性很强,不同地区不同时期往往会有不同特点和要求),谈谈我们的一点体会。 一、入户前的准备工作 社保审计政策性强,专业要求高,因此首先要做好充分的审前培训,制订扎实可行的工作计划和特定的审计程序,由此可以取得事半功倍的效果。 入户前,应提前向被审计单位详细说明情况并通过传真等方式发出由主管部门签发的《审计通知书》,同时将被审计单位须提供的审计所需资料及被审计单位需提前填报的一些表格以传真的形式发给被审计单位,并约定审计外勤时间。 二、一般审计程序 (一)入户后应在第一时间向被审计单位人事、劳资部门主管人员了解企业基本情况,包括主要询问人员结构、工资薪金水平等,同时结合查阅被审计单位的职工花名册、工资统计台帐等,并请主管劳资人员提供相关各类人员的具体数字。这一点很重要,因为只有了解清楚被审计单位各类人员的基本构成,才能区分应参保与不应参保人员,做到心中有数。同时,在下面的工作中,就可着重审查所有应参保人员是否都已参保,有无漏报人数现象,避免了在工作过程中,才发现还存在这样或那样的问题。同时由于说明在先,有所承诺,被审计单位也不便于再改口,推脱漏缴保险费的责任。 此外,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也是我们需要关注的: 1. 了解被审计单位的性质,是否有分支机构,因为不同性质的单位,缴纳保险的范围以及需提供的资料会不同,例如,分支机构一般无104报表;事业单位在编人员暂不交纳基本医疗保险和养老保险等。 2. 了解被审计单位成立的时间,都缴纳了那些社会保险?因为不同的单位参加保险的种类和时间会有不同,例如,由事业单位改制后成立的企业,有的一次性缴纳了1992年至2001年养老保险;另有一些企业尚未参加基本医疗保险。 3. 了解企业有无统计部门制发的《劳动情况表》(以下简称104报表)。因为被审计单位有可能未填报104表,那么会对其核定某些险种的缴费基数产生影响。例如,企业无104报表,工伤、失业缴费基数有可能是由养老保险基数核定;也可以由北京市社会平均工资来定。 4. 了解被审计单位在上年度减少人员和审计年度内人员增减变化情况。因为在人员工资水平不一致的情况下,上年度减少人员和审计年度内人员的增减均会对平均缴费基数产生影响,直接影响审计结果。例如,企业在审计年度内年平均新增10 人,平均基数为1500元/人;同时企业又减少5人,平均基数为3444元/人,如不做人员及工资总额的增减变动,企业会出现多交或少交社会保险情况。 5. 被审计单位的职工中是否有关系在外单位人员、内退人员、离岗人员、保留人事关系不发工资人员、出国人员、新参加保险人员或实习生等,准确区分上述人员可以确保应参保人员数量的正确性。 6. 企业工资的核算情况,有无人员台帐、单独保存的工资表、企业发放的过节费、奖金、加班费、住房补贴、通信工具补贴、住宅电话补助、误餐补助等,只有核实清楚上述事项,才可以保证审计出的人均月缴费基数的正确性。

审计署审计结果公告2017年第15号——哈尔滨电气集团公司2015年度财

审计署审计结果公告2017年第15号——哈尔滨电气集团公 司2015年度财务收支审计结果 【法规类别】审计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审计署审计结果公告2017年第15号 【发布部门】审计署 【发布日期】2017.06.23 【实施日期】2017.06.23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E0303 审计署审计结果公告 (2017年第15号) 哈尔滨电气集团公司2015年度财务收支审计结果 (2017年6月23日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审计署2016年对哈尔滨电气集团公司(以下简称哈电集团)2015年度财务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重点审计了哈电集团总部及所属哈尔滨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哈锅实业开发总公司(以下分别简称哈尔滨电气、哈锅实

业)等11家二级单位,并对有关事项进行了延伸和追溯。 一、基本情况 哈电集团成立于1991年,主要从事电机、锅炉、汽轮机零部件和辅机的制造销售及国内外电厂项目开发建设。据合并财务报表反映,哈电集团2015年底拥有全资和控股子公司55家、参股公司31家;资产总额697.68亿元,负债总额496.61亿元,所有者权益201.07亿元,资产负债率71.20%;当年实现营业总收入276.29亿元,利润总额1.08亿元,净资产收益率1.32%;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率102.6%。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哈电集团2015年度合并财务报表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审计署审计结果表明,哈电集团积极推进产业结构调整,进一步提升核电生产能力,加快向制造服务业转型,开展营销模式改革,加强研发平台建设,不断提升核心业务竞争力;完善集团管控体系和制度建设,推动实施集团总部“大部制”改革,加强资金预算管理;积极推动企业“走出去”,发挥工程总承包和设备制造双重优势,在国内外高端市场不断取得突破。此次重点审计财务会计管理、贯彻落实国家重大政策措施、企业重大决策和内部管理、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廉洁从业规定等方面情况,发现还存在一些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财务管理和

财政部 审计署关于印发《中央财政对地方审计专项补助经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行〔2011〕1号

财政部审计署关于印发《中央财政对地方审计专项补助经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财行〔2011〕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审计厅(局): 为规范和加强中央财政对地方审计专项补助经费的使用和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财政部、审计署联合制定了《中央财政对地方审计专项补助经费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财政部 审计署 二○一一年一月二十八日 中央财政对地方审计专项补助经费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中央财政对地方审计专项补助经费(以下简称审计专项补助经费)的管理,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中央对地方专

项拨款管理办法》(财预〔2000〕128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审计专项补助经费,是指中央财政为保证地方审计机关完成审计署统一组织或者授权审计项目、支持中西部地区审计机关审计信息系统运行维护、审计人员培训以及缓解中西部地区基层审计机关经费困难等而 设立的专项转移支付补助经费。 第三条审计专项补助经费的使用坚持统一管理、专项申请、逐年核定、专款专用的原则。 审计专项补助经费由中央财政统一管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以下统称各省)财政部门和审计机关按照工作任务和工作计划,提出专项经费申请,中央财政审核下达。专项经费一经下达,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挤占、挪用或者抵顶地方财政部门安排的其他审计工作经费。 第二章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四条财政部是审计专项补助经费的主管部门,其主要职责是: (一)会同审计署制定审计专项补助经费管理办法; (二)会同审计署审核各省上报的审计专项补助经费预算申请; (三)按照因素法审核下达审计专项补助经费;

审计部门领导工作总结

审计部门领导工作总结 审计部门领导工作总结一年来,在公司领导的亲切关怀和指导下,我在审计部经理的岗位上,带领审计部的全体同仁严格按照年初制定的审计计划,紧紧围绕公司提出的"加大核查、审核、监管力度,确保各项制度深入落实"这一工作目标,积极主动地在公司内部开展了审计工作。经过全体同志们的共同努力,取得了一定成绩,主要表现在: 1、从公司内审工作的开展上实现了由原来的浅层次、窄领域的简单审计向多方位、宽领域的综合审计的转变,实现了从创建到各项工作得以健康发展的良性过渡。 2、从个人的工作能力发面,实现了从最初的不了解、不熟悉,工作过分谨慎小心,甚至有些领域不敢介入,到现在能大胆的、全面的开展工作的转变。 可以说经过一年的努力,我现在已经全部融入到了这个充满活力、朝气的大家庭中,但这与领导对我的期望和要求还存有较大的差距。不过我相信有公司领导的信任,有在座的各位部门经理的大力支持,再加上我们全体审计人员的勤奋工作,公司的内审工作一定能一年会比一年有起色。同时也会能得到公司领导和同志们的认可及欢迎。下面我从三个方面汇报工作: 一、20XX年的主要工作 1、严格审计的纪律和制度

审计部是一个新设部室,领导寄予我们厚望,同志们也关注着我们的发展,我深知责任重大。为了使内部审计工作在公司管理中得以顺利开展,审计部在成立后的第一次全体会议上,就根据制定的年度工作计划,并结合内部人员的具体业务能力,本着既要明确各自岗位职责,还要坚持分工不分家的原则,进行了内部分工。并从工作纪律、工作作风、工作态度、工作形象和工作结果等五个方面提出了具体的要求。这些基础工作的进行,为我们全年工作的顺利展开打下了扎实的基础。 2、积极开展对驻外分公司财务管理的监督和评价 XX公司是我公司至今唯一一家对外独立开展经营业务的驻外分公司,年生产各种复合肥近40000吨,加上销售总公司的肥料,XX 年销售收入已经突破了一亿元,公司的资产总额也达到了1000多万元。但是由于种种原因,该公司一直没有建立起完整、严密的内部核算管理制度,从而使会计信息的反映带有很大的不真实性,也给总公司的财务管理带来了一定的风险性。根据公司领导的要求,我们在对其会计核算进行检查审核的同时,先后分两个阶段对该公司的财务管理进行规范、核查。第一阶段是参照总公司的相关制度,帮助该公司制定其内部的财务管理制度,建立健全仓库管理的工作流程,健全会计核算的账簿体系,规范会计核算程序,建立严格的、定期的会计报告制度。第二阶段,对规范后的会计核算制度,实施正常的审计检查,通过这一系列工作,规范了该公司核算制度的同时,也教育了会计人员,增强了他们做好工作的责任心,起到了很好的效果。

审计署计算机审计实务公告第35号——关于印发审计机关及其内部机构编码规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署文件 审计发〔2012〕29号 审计署关于印发审计机关及其内部机构 编码规则——计算机审计实务 公告第35号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审计厅(局),署机关各单位、各特派员办事处、各派出审计局:审计机关及其内部机构编码规则——计算机审计实务公告第35号,经署领导同意,现予印发,供各级审计机关实施信息化建设使用。 二○一二年三月五日 — 1 —

审计机关及其内部机构编码规则 ——计算机审计实务公告第35号 第一条为适应计算机信息系统处理识别审计机关及其内部机构的需求,提升审计软件的数据共享性能,提高数据处理效率,制定本编码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所称审计机关是指依照宪法规定,在县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设立的审计机关;所称内部机构是指审计机关内部设立的职能部门、事业单位、派出机构、派驻机构。 第三条依据本规则赋值的代码为审计机关及其内部机构的唯一标识。审计管理软件、审计业务实施软件涉及审计机关及其内部机构的,应当使用本编码规则生成的代码规划设计软件功能,并且提供符合本规则的数据接口。 按本规则编制的代码顺序不作为除信息处理识别之外的任一场合中排列顺序的依据。 第四条审计机关及其内部机构代码由阿拉伯数字或者部分大写英文字母组成。为避免混淆,按照编码惯例,不使用“I、O”2个英文字母。 第五条审计机关及其内部机构代码由15位组成,共6段。其结构如下: ①319 ②XXXXXX ③X ④ X ⑤XX ⑥XX 其中:①段3位,为审计行业代码;②段6位,为审计机关代— 2 —

— 3 —码;③段1位,为校验码;④段1位,为审计机关内部机构类别代码;⑤段2位,为一级内部机构代码;⑥段2位,为二级内部机构代码。 第六条 审计机关行业代码以319表示。该赋值引用《GB/T 4657—1995中央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及其他机构名称编码》中的审计署编码。 第七条 鉴于每个县以上人民政府仅设立一个审计机关,审计机关代码以行政区划编码表示,该赋值引用《GB/T 2260—2007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编码》中的6位行政区划数字码。 审计署的审计机关代码为000000。 高新技术区等国家行政区划管理机构没有确定为县以上行政区划,但设立了审计机关的,其审计机关代码赋值引用本地统计部门自定的、体现正确隶属关系的行政区划数字码代替。 第八条 校验码按照《GB/T 17710-2008信息技术 安全技术 校验字符系统》中的下列计算公式赋值: ()M r a i n i i mod 11 1≡?-=∑ 式中: N —包括校验字符的串的字符个数; I —表示从右边开始的字符所在位置索引(即最右边的字符,i=1),空格与分隔符不包括在内; a i —由表1规定的处于i 位置上的字符值;

建设部、国土资源部、财政部、审计署、监察部、国家税务总局、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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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部、国土资源部、财政部、审计署、监察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开展房 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的通知 【标 签】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 【颁布单位】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审计署,国家发展改革委,监察部 【文 号】建稽﹝2007﹞87号 【发文日期】2007-03-29 【实施时间】2007-03-29 【 有效性 】全文有效 【税 种】其他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厅(建委、房地局)、国土资源厅(局)、财政厅(局)、审计厅(局)、监察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发展改革委、物价局、工商局: 为贯彻中央纪委第七次全会和国务院第五次廉政工作会议精神,按照中央纪委《中央和国家机关贯彻落实2007年反腐倡廉工作任务的分工意见》(中纪发[2007]2号)的要求,研究制订了《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现就开展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以下简称专项整治)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开展专项整治的重要意义 开展专项整治对于促进房地产业持续健康发展,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保障人民群众的合理需求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地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专项整治的重要性,增强做好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切实把专项整治工作抓紧、抓好。通过专项整治,使房地产领域违法违规、权钱交易行为得到有效遏制,市场秩序有明显好转。 二、加大力度,依法打击房地产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各地应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方针,紧紧围绕房地产项目审批、开发、交易、中介等环节,运用法律、行政等多种手段严厉打击房地产领域的违法违规、权钱交易行为。 (一)以房地产开发项目为切入点组织全面检查。对在建并已进入商品房预售环节的房地产开发项目进行全面清理,检查房地产领域涉及的有关部门及工作人员在项目立项、土地取得、规划审批、预售许可等环节违规审批、滥用权力等行为和房地产税收政策执行情况;检查房地产企业发布违法广告、囤房惜售、哄抬房价、合同欺诈、偷税漏税以及违规强制拆迁等行为。对在检查中发现问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依法进行审计和检查。

高校领导任期经济责任审计要点

高校领导任期经济责任审计要点 经济责任审计的重心在于指标评价体系的设计,为什么建立这个评价指标体系如此之难?这从经济责任审计和财务收支审计的区别可以发现:审计客体由静态的会计资料,到动态审计对象(领导干部)的主管责任和直接责任,从有形到无形,从客观反映到抽象分析。经济责任审计的客体、对象、程序、报告等,都有一个质的变化,过去审计的重点强调真实性、合法性,现在必须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并重。要能很好解决问题的症结,评价指标必须体现三个方面的要求:首先是直观,从经济责任审计受托责任来说,经济责任审计的目的是为纪检机关、组织人事部门提供领导干部个人在其任职期间经济行为的主管责任和直接责任及个人廉洁情况的信息。当然这里所说的“直观”不能简单理解成“好”或“坏”、“一般”等,而是一系列科学、规范、简明的定性、定量评价。换而言之,就是可具操作性;其次是当事人心服,不言而喻,经济责任审计结论,会对领导干部个人政治前途产生一定的影响,如果审计下达的结论,不是建立在充分、可信的资料基础上,客观、公正的评价,那不仅是没有履行好审计职责,而且存在很大的审计风险;再次就是社会认可,经济责任审计的目的,大而言之是反腐倡廉,从源头上治理腐败,促进党风廉政建设的发展,也就是说,经济责任审计结论如果得不到社会的认可,那就失去了存在的社会基础和政治基础。 CCPCPA 一、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的程序 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的程序是指从接受申请到作出审计评价、结论通知,按顺序有条不紊的工作过程。这个过程同其它审计相同的是,也可以分为审计的准备、实施和结束三个阶段。不同的是,每个阶段在具体程序上有所差别。这是由审计的目的、内容和时间等要求的不同所决定的。 ㈠、审计的准备阶段 经济责任审计实施之前,有关干部主管部门、审计部门和被审单位,都应作必要的准备工作,其具体程序是: 1、院长、部门负责人任期届满或中选调离(包括免职、降职、提升、辞职)之前,由矿大审计处主管部门或专门的干部主管部门填制《经济责任审计申请书》,向审计机关提请审计。审计机关在接到申请书后可自信审计,也可以委托

审计结果公告制度

审计结果公告制度 我国政府研究 ———基于风险控制角度 摘要:随着审计公告制的实施,政府审计风险正呈现不断扩大的趋势。因此,研究政府审计风险的控制问题对建设民主、廉洁的政府具有重要的意义。文章从风险控制的角度对政府审计公告制度等的相关问题进行了总结性的理论概述,分析了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应措施。 关键词:风险控制政府审计公告制度 一、政府审计公告制度与风险概述 政府审计公告制度介绍 是指国家审计机关将审计结论性文件反映的内容通过合法有效的载体向社会公开的一项制度。根据国家审计署《审计署审计结果公告试行办法》中的定义:“审计结果公告,是指审计署以专门出版物方式,向社会公开有关审计报告、审计意见书、审计决定书等审计结论性文书所反映内容的公告”。实行审计结果公告是推进依法行政,促进审计监督职能充分发挥的重要手段,它有利于提高政府行为的透明度,利于审计结果为社会公众所及时知晓,无形中扩大了审计的影响力,对审计的发展具有重要的促进作用。 对审计机关而言,实行审计公告既是机遇,也是挑战。

一方面审计公告对于提高审计机关的工作效率和审计质量具有非常大的推动作用,有助于扩大审计机关的影响力和威慑力,促使社会公众形成参与社会管理的意识;另一方面,审计公告也为审计机关带来了更多的压力,被审计单位和社会公众的双重监督检验着审计工作的质量及审计公告的适当性和准确性。因此,审计公告的实行,对审计风险是存在影响的。如果公告得当,则对政府审计具有很大的良性促进作用;反之,则会加大政府审计的风险,使审计风险更加显性化和扩大化。 目前,世界上己有160多个国家建立了适合自己国情的政府审计制度。按照体制的不同进行划分,各国的政府审计大体可划分为以下几种模式。第一种是在立法型政府审计体制,即政府审计机关隶属于立法部门,完全独立于政府。立法型体制在西欧、北美等发达国家和许多发展中国家中非常普遍,是现代政府审计中最为普遍的一种形式。第二种是司法型审计体制。司法型审计体制是指审计机关除具有审计职能外,还拥有一定的司法权限,政府审计人员具有司法地位,享有司法权力,具有很高的权威性,这一体制被西欧、非洲和南美洲一些国家广泛采用。第三种是 独立型审计体制,政府审计机关不隶属于任何国家机构,独立于政府、议会和法院之外,单独形成国家政权的一个分支,以日本和德国为典型代表。第四种是行政型审计体

审计署财政部联合发文要求按照审计法规定切实保证...

审计署财政部联合发文要求按照《审计法》规定切实保证审 计机关工作经费(07-6-15) 最近,审计署和财政部向各地联合印发了《审计署财政部关于切实保证地方审计机关经费问题的意见》。 《意见》指出,多年来,在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正确领导和各级财政部门的大力支持下,地方各级审计机关认真履行宪法赋予的职责,积极开展审计监督,为推进依法治国、维护财经秩序、加强宏观管理和廉政建设发挥了重要作用。 《意见》提出,切实保证审计机关工作经费,是进一步落实《审计法》关于保证审计机关经费规定的具体举措,是审计机关依法履行监督职责的有力保障。意见要求,地方各级财政部门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当地实际,切实保证审计机关工作经费。一要在年度预算中进一步安排好本级审计机关履行职责的日常经费,保证地方审计机关的正常运转,更好地促进各级审计机关审计工作的协调发展。二要对本级审计机关的审计外勤经费在部门预算中予以安排,以保障审计机关审计的独立性和审计质量、严明审计纪律和加强审计廉政建设。地方审计机关应切断与被审计单位的任何经济联系,不得由被审计单位承担审计费用。三要根据同级党委、政府交办的经济责任审计和投资审计等任务的情况,按照同级财政部门预算编制的有关要求,地方审计机关可向同级财政部门申请必要的聘请外部人员和专家经费。地方各

级财政应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在年度预算中统筹安排。四要根据审计信息化工程的建设进程及对审计机关经费安排的情况,在地方审计机关的年度部门预算中安排必要的运行维护费用,以保证地方审计机关审计信息化工作的正常运转。 《意见》强调,地方各级审计机关应加强内部的财务管理制度建设,建立健全内部财务管理办法,严格执行经批准的部门预算和国家有关规定。地方各级财政部门应会同同级审计机关研究制定有关经费的管理办法和开支标准,建立专项经费追踪问效机制,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来源:审计署办公厅)

审计署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审计署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批准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和《国务院关于机构设置的通知》(国发〔1998〕5号),设置审计署。审计署为国务院组成部门,是国务院的审计机关。 一、职能调整 (一)划出的职能。 1.将指导和管理社会审计的职能划归财政部。 2.减少统一部署的审计项目,地方审计项目由地方审计机关根据省级人民政府的要求自行安排。 (二)新增的职能。 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的规定,审计监督中央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 2.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的规定,审计监督中央银行财务收支以及国有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和损益状况。 3.组织对党政领导干部的任期经济责任审计。 4.审计监督社会保障资金和环境保护资金。 (三)转变的职能。 将审计署派驻部分国务院行政部门及其直属事业单位的审计机构调整为派出审计机构,其人、财、物由审计署直接管理,被审计单位负责提供必要的办公条件。 二、主要职责 根据以上职能调整,审计署的主要职责是: (一)拟定审计方针政策,参与制定审计、财经方面的法律法规;制定审计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情况;办理地方性审计法规和规章的备案审查;组织领导、协调监督各级审计机关的业务。 (二)向国务院报告和向国务院有关部门通报审计情况,提出制定和完善有关政策法规、宏观调控措施的建议。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直接进行下列审计: 1.中央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 2.中央各部门、事业单位及下属单位的财务收支。 3.省级人民政府预算的执行情况和决算。 4.中央银行的财务收支和中央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和损益状况。 5.国务院部门管理的和受国务院委托由社会团体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环境保护资金、社会捐赠资金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 6.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的财务收支。 7.其他法律法规规定应由审计署进行的审计。 (四)向国务院总理提交中央预算执行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受国务院委托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中央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工作报告。 (五)组织实施对贯彻执行国家财经方针政策和宏观调控措施情况的行业审计、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组织地方审计机关对党政领导干部进行任期经济责任审计;依法受理被审计单位对审计机关审计决定的复议申请。

审计署审计结果公告2017年第2号——2016年第四季度国家重大政策措施

审计署审计结果公告2017年第2号——2016年第四季度国家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跟踪审计结果 【法规类别】审计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审计署审计结果公告2017年第2号 【发布部门】审计署 【发布日期】2017.03.17 【实施日期】2017.03.1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审计署审计结果公告 (2017年第2号 2017年3月17日) 2016年第四季度国家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跟踪审计结果 2016年,审计署以促进国家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推动深化“放管服”改革,保障经济平稳健康发展、促进经济结构转型升级为目标,围绕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三去一降一补”五大任务落实,组织对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下统称省)和29个中央部门、7户中央企业进行了跟踪审计。第四季度重点审计了“三去一降一补”等政策措施落实情况,同时对全年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进行了全面检查。

一、跟踪审计工作取得的成效 在2016年跟踪审计中,全国各级审计机关共审计各类项目7.65万个,累计抽查相关单位7.82万个。其中,审计署直接派出的审计组审计项目4491个,抽查单位3863个,反映问题2391个,涉及问题金额989.23亿元。审计机关坚持边审计、边督促整改,对查出的问题及时通报,出具整改建议函150份,督促各地区、各相关部门及时落实;对未及时整改的问题按季度出具审计报告,并向社会公告审计结果。相关地区和部门多措并举纠正审计发现的财政资金统筹使用、扶贫任务落实、深化“放管服”改革、重大项目建设、重点任务推进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全年共对4113名相关责任人进行了追责问责,并举一反三,健全完善整改长效机制,推动相关方面工作取得积极进展。 (一)促进钢铁、煤炭等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审计重点关注了钢铁、煤炭等行业化解过剩产能任务完成情况,针对部分地区化解过剩产能工作进展缓慢、违规新增火电产能、专项奖补资金闲置等问题提出建议,促进相关部门和地区出台、完善配套政策55项,清理关停僵尸企业287户,化解过剩钢铁产能391.04万吨、煤炭产能1302.37万吨,促进安置职工3.32万人。 (二)促进保障性住房及时分配和房地产去库存。审计重点关注了各地因城施策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推进城镇化建设和棚户区改造等情况,针对部分地区保障性住房分配不及时、房地产去库存不到位等问题提出建议,促进相关部门和地区出台配套政策及措施122项,推进9.57万套保障性住房及时分配使用,促进盘活闲置楼宇、完善房地产市场调控措施。 (三)促进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管控。审计注重揭示反映政府债务、银行信贷、资本市场运行等方面的薄弱环节和风险隐患,针对部分地方政府违规举债、违规担保等问题,以及债务增长较快、债务风险化解效果不佳等情况提出建议,促进相关部门和地区出台配套政策措施47项,纠正违规举债、违规担保等问题金额185.71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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