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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陕西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

2009陕西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
2009陕西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

陕西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

(2009)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文件

陕建发〔2009〕199号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印发2009陕西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

计价依据的通知

各设区市建设局(建委、规划局)、杨凌示范区管委会规划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贯彻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依据《陕西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结合全省工程量清单计价实际,我厅组织编制了2009《陕西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陕西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费率》、《陕西省建筑、装饰、安装、市政、园林绿化工程价目表》、《陕西省建设工程施工机械台班价目表》、《陕西省建设工程消耗量定额勘误及补充定额》,现予以印发,自2010年3月1日起实施,并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2010年3月1日起新开工的建设工程应执行新的计价依据。2010年3月1日前未办理竣工结算的在建工程,合同约定执行国家调价政策的,2010年3月1日以后完成的工作量执行新的计价依据;合同未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是否调整及调整幅度由合同双方商定。

二、依法可不招标的建设工程项目,如不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时,可参照2004《陕西省建筑装饰工程消耗量定额》、《陕西省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陕西省市政、园林绿化工程消耗量定额》及新的计价依据编制工程预结算。其计价程序另行通知。

三、原2004《陕西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2006《陕西省建筑、装饰、安装、市政、园林绿化工程价目表》、2004《陕西省建筑工程、安装工程、装饰工程、市政工程、园林绿化工程参考费率》、2005《陕西省施工机械台班参考价目表》同时废止。

2004《陕西省建筑、装饰工程消耗量定额》、《陕西省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陕西省市政、园林绿化工程消耗量定额》继续使用。

四、上述计价依据的日常管理工作由陕西省建设工程造价总站负责。

附件:2009《陕西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陕西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费率》、《陕西省建筑、装饰、安装、市政、园林绿化工程价目表》、《陕西省建设工程施工机械台班价目表》、《陕西省建设工程消耗量定额勘误及补充定额》

二〇〇九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目录

1 总则 (04)

2 术语 (04)

3 工程量清单编制 (06)

4 工程量清单计价 (09)

5 工程量清单计价表格 (18)

陕西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费率 (52)

附录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 (58)

1 总则

1.0.1为规范本省工程造价计价行为,统一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的编制和计价方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50500-2008《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陕西省人民政府令第133号《陕西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制定本规则。

1.0.2本规则适用于本省范围内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活动。

1.0.3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必须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

1.0.4 依法可不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可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

1.0.5工程量清单、招标最高限价、投标报价、工程价款结算等工程造价文件的编制与核对应由具有资格的工程造价专业人员承担,其中工程量清单、招标最高限价、工程结算的核对等工程造价成果文件应由造价工程师或中级造价员签字并加盖执业专用章。

1.0.6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活动应遵循客观、公正、公平的原则。

1.0.7本规则附录A、附录B、附录C、附录D、附录E应作为编制工程量清单的依据。

1附录A为建筑工程工程量清单项目及计算规则,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建筑物和构筑物工程。

2附录B为装饰装修工程工程量清单项目及计算规则,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建筑物和构筑物的装饰装修工程。

3附录C为安装工程工程量清单项目及计算规则,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安装工程。

4附录D为市政工程工程量清单项目及计算规则,适用于城市市政建设工程。

5附录E为园林绿化工程工程量清单项目及计算规则,适用于园林绿化工程。

1.0.8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活动,除应遵守本规则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语

2.0.1建设工程造价

建设工程从筹建到竣工验收交付使用所需的全部投资。本规则中建设工程造价指建筑安装工程费,即建设工程施工阶段形成的建筑产品的价格。

2.0.2建设工程计价

按照计价依据、程序和办法计算建设工程造价的活动。

2.0.3计价依据

计算工程造价的根据,包括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规则、定额以及建设工程的计价技术资料。

2.0.4工程量清单

建设工程的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措施项目、其他项目、规费项目和税金项目的名称和相应数量等的明细清单。

2.0.5工程量清单计价

按照本规则规定,依据工程量清单和综合单价法,由市场竞争形成工程造价的计价模式与方法。

2.0.6消耗量定额

根据合理的施工方法和正常的施工条件,由省工程造价管理机构编制,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生产

一个规定计量单位工程合格产品所需人工、材料和施工机械台班的社会平均消耗量标准。

2.0.7工程量清单计价费率

工程量清单计价中由省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测算,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以一定数额为基数用于计算相关费用的比例。

2.0.8企业定额

施工企业根据本企业的施工技术和管理水平而编制的生产一个规定计量单位工程合格产品所需人工、材料和施工机械台班等的消耗量标准。

2.0.9项目编码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名称的数字标识。

2.0.10项目特征

构成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措施项目自身价值的本质特征。

2.0.11综合单价

完成一个规定计量单位的工程量清单项目所需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械使用费和企业管理费与利润,以及一定范围内的风险费用。

2.0.12暂列金额

招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暂定并包括在合同价款中的一笔款项。用于施工合同签订时尚未确定或者不可预见的所需材料、设备、服务的采购,施工中可能发生的工程变更、合同约定调整因素出现时的工程价款调整以及发生的索赔、现场签证确认等的费用。

2.0.13暂估价

招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提供的用于支付必然发生但暂时不能确定价格的材料、设备(指计入建筑安装工程费的设备。下同)的单价以及拟另行分包专业工程的金额。

2.0.14计日工

在施工过程中,完成发包人提出的施工图纸以外的零星项目或工作,按合同中约定的综合单价计价。

2.0.15总承包服务费

总承包人对发包人另行分包工程进行施工现场协调、服务,对发包人采购设备、材料管理、服务以及竣工资料汇总整理等服务所需的费用。

2.0.16索赔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于应由对方承担责任的事件造成的损失,向对方提出补偿的要求。2.0.17现场签证

发包人现场代表与承包人现场代表就施工过程中涉及的责任事件所作的签认证明。

2.0.18规费

根据国家、省级政府和省级有关主管部门规定必须缴纳的,应计入建筑安装工程造价的费用。

2.0.19税金

国家税法规定的应计入建筑安装工程造价内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等。

2.0.20不可竞争费

在招标投标、合同价款约定和工程价款结算中必须列项且必须按照规定计价程序、计价费率计取的费用,包括规费、税金、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及国家和省规定的其他不得参与竞争的费用。

2.0.21发包人

具有工程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2.0.22承包人

被发包人接受的具有工程施工承包主体资格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2.0.23造价工程师

取得《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在一个单位注册从事建设工程造价计价活动的专业人员。2.0.24造价员

取得《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在一个单位注册从事建设工程造价计价活动的专业人员。

2.0.25工程造价咨询人

取得工程造价咨询资质等级证书,接受委托从事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活动的企业。

2.0.26工程招标代理人

取得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等级证书,接受委托从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活动的企业。

2.0.27招标最高限价(招标上限控制价)

招标人依据本规则及相关计价依据,按照工程量清单计算的对招标工程限定的最高工程造价。

2.0.28投标价

投标人投标时报出的工程造价。

2.0.29合同价

发、承包双方在施工合同中约定的工程造价。

2.0.30差价

合同约定或政策规定计入工程造价总价,但不计入综合单价的费用。

2.0.31竣工结算价

发、承包双方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定,按照合同约定确定的最终工程造价。

3 工程量清单编制

3.1 一般规定

3.1.1工程量清单应由具有编制能力的招标人或受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人或工程招标代理人编制。

3.1.2采用工程量清单方式招标,工程量清单必须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准确性和完整性由招标人负责。

3.1.3工程量清单必须作为编制招标最高限价、投标报价、计算工程量、支付工程款、调整合同价款、办理竣工结算以及工程索赔等的依据。

3.1.4工程量清单应由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措施项目清单、其他项目清单、规费项目清单、税金项目清单组成。

3.1.5编制工程量清单应依据:

1本规则;

2国家、省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计价依据和办法;

3建设工程设计文件;

4与建设工程项目有关的标准、规范、技术资料;

5招标文件中对工程量清单编制的相关要求;

6施工现场情况、工程特点及常规施工方案;

7其他相关资料。

3.2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

3.2.1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应包括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和工程量。

3.2.2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应根据附录规定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和工程量计算规则进行编制。

3.2.3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项目编码,应采用十二位阿拉伯数字表示。一至九位应按附录的规定设置,十至十二位应根据拟建工程的工程量清单项目名称设置。同一单位工程的项目编码不得有重码。

3.2.4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项目名称应按附录的项目名称结合拟建工程的实际确定。

3.2.5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中所列工程量应按附录中规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计算。

3.2.6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计量单位应按附录中规定的计量单位确定。

3.2.7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特征应按附录中规定的项目特征,结合拟建工程项目的实际予以描述。

3.2.8编制工程量清单出现附录中未包括的项目,编制人应作补充,并报省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备案。

补充项目的编码由附录的顺序码与B和三位阿拉伯数字组成,并应从×B001起顺序编制,同一单位工程的项目不得重码。工程量清单中需补充项目的,应附有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量计算规则、工程内容。补充的项目名称应具有唯一性,项目特征应根据工程内容描述,计量单位应体现该项目基本特征、且便于换算,工程量计算规则应反映该项目的实体数量。

3.3 措施项目清单

3.3.1措施项目是为完成工程项目施工,发生于该工程施工准备和施工过程中的技术、生活、安全、环境保护等方面的非工程实体项目。

3.3.2措施项目清单应根据拟建工程的实际情况列项。通用措施项目可按表3-1选择列项,专业工程的措施项目可按附录中规定的项目选择列项。若出现本规则未列的项目,可由招标人根据实际情况补充。投标人补充项目,应按招标文件规定补充,招标文件无规定时,补充的项目应单列并在投标书中说明。

通用措施项目一览表表3-1

4.1.4招标文件中的工程量清单标明的工程量是投标人投标报价的共同基础,竣工结算的工程量按发、承包双方在合同中约定应予计量且实际完成的工程量确定。发承包双方在合同中约定工程量的计量不得违背本规则3.1.2条规定。

4.1.5措施项目清单计价应根据拟建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可以计算工程量且招标文件按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方式编制的措施项目,应按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方式采用综合单价计价;其余的措施项目可以“项”为单位的方式计价,应包括除规费、税金外的全部费用。

4.1.6措施项目清单中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为不可竞争费,应按照本规则的计价程序和省建设主管部门发布的费率,参照规费计价基数计取。

4.1.7其他项目清单应根据工程特点和本规则第4.2.6、4.3.6、4.8.6条的规定计价。

4.1.8招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提供了材料、设备暂估单价的,其单价可根据省、市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工程造价信息或参照市场价格确定,并应反映当期市场价格实际水平。提供专业工程暂估价的,按有关计价依据确定。

4.1.9材料、设备的暂估单价应计入分部分项工程清单项目的综合单价内。

4.1.10规费和税金为不可竞争费,应按国家、省政府和省级有关主管部门的规定计算。

4.1.11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工程,对工程计价风险实行发包人、承包人合理分担,发包人承担工程量清单计量不准、不全及设计变更引起的工程量变化风险,承包人承担合同约定的风险内容、幅度内自主报价的风险。

4.1.12发包人、承包人约定工程计价风险应遵循以下原则:

1.发包人、承包人均不得要求对方承担所有风险、无限风险,也不得变相约定由对方承担所有风险或无限风险。

2.主要建筑材料、设备因市场波动导致的风险,应约定主要材料、设备的种类及其风险内容、幅度。约定内的风险由承包人自主报价、自我承担,约定外的风险由发包人承担。

3.法律、法规及省级或省级以上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强制性价格调整导致的风险,由发包人承担。

4.承包人自主控制的管理费、利润等风险由承包人承担。

以上四款原则应由发包人在招标文件中明确。

4.1.13由发包人承担的除工程量变化以外的风险费用按差价计列。差价不计入综合单价,只计取规费和税金。

4.2 招标最高限价

4.2.1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必须实行工程量清单招标,并应编制招标最高限价。招标最高限价超过批准的概算时,招标人应将其报原概算审批或核准部门审核。投标人的投标报价高于招标最高限价的,其投标应予以拒绝。

4.2.2招标最高限价应由具有编制能力的招标人或受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人、工程招标代理人编制。

4.2.3招标最高限价应根据下列依据编制:

1本规则;

2建设工程设计文件及相关资料;

3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及其补充通知、答疑纪要;

4 与建设项目相关的标准、规范等技术资料;

5《陕西省建设工程消耗量定额》、《陕西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费率》及其他相关计价依据和办法;

6省、市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工程造价信息,工程造价信息没有发布的参照市场价;

7常规的施工方案;

8其他相关资料。

4.2.4分部分项工程费应根据招标文件中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工程量及综合单价计算。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的综合单价应符合该项目的特征描述及有关要求,并应包括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承担的风险费用。

招标文件提供了暂估单价的材料、设备,按暂估的单价计入综合单价。

4.2.5措施项目费应根据招标文件中的措施项目清单按本规则第4.1.5、4.1.6和4.2.3条的规定计价。

4.2.6其他项目费应按下列规定计价:

1暂列金额应根据工程特点,按有关计价规定估算;

2暂估价中的专业工程金额应分不同专业,按有关计价规定估算;

3计日工应根据工程特点和有关计价依据计算;

4总承包服务费应根据招标文件列出的内容和要求估算。

4.2.7规费和税金应按本规则第4.1.10条的规定计算。

4.2.8招标最高限价应在招标时公布,并不得上调或下浮。公布的招标最高限价,一般应包括总价及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税金。招标人应将招标最高限价及有关资料报送工程所在地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备查。

4.2.9投标人经复核认为招标人公布的招标最高限价未按照本规则的规定进行编制的,可向招标人提出未按规定编制的具体内容,并可提出更正要求。若招标人不予受理或受理后办理情况投标人不满意的,投标人应按招投标监督机构规定的时限在开标前向招投标监督机构和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投诉。

招投标监督机构应会同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对投诉进行处理,发现确有错误的,应责成招标人修改。

4.3 投标价

4.3.1除本规则强制性规定外,投标价由投标人自主确定,但不得低于成本。

投标价应由投标人或受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人编制。

4.3.2投标人应按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自主报价。填写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量必须与招标人提供的一致。

4.3.3投标报价应根据下列依据编制:

1本规则;

2建设工程设计文件及相关资料;

3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及其补充通知、答疑纪要;

4与建设项目相关的标准、规范等技术资料;

5企业定额或参考《陕西省建设工程消耗量定额》、《陕西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费率》及其他相关计价依据和办法;

6市场价格信息或参考省、市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工程造价信息;

7施工现场情况、工程特点及拟定的投标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

8其他的相关资料。

4.3.4分部分项工程费应依据招标文件中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的工程量及自主确定的综合单价计算。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的综合单价应符合该项目的特征描述及有关要求,并应包括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承担的风险费用。

招标文件中提供了暂估单价的材料、设备,按暂估单价计入综合单价。

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自主报价的材料、设备单价可按当期市场价格水平适当浮动,但不得过低(高)于市场价格水平。

4.3.5投标人可根据工程实际情况结合施工组织设计,对招标人所列的措施项目进行增补或调整。

措施项目费应根据招标文件中的措施项目清单及投标时拟定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按本规则第4.1.5条的规定自主确定。其中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按照本规则第4.1.6条的规定确定。

增补或调整的措施项目在报价单中应单列并予以说明。

4.3.6其他项目费应按下列规定报价:

1暂列金额应按招标人在其他项目清单中列出的金额填写;

2专业工程暂估价应按招标人在其他项目清单中列出的金额填写;

3计日工按招标人在其他项目清单中列出的项目和数量,自主确定综合单价并计算计日工费用;

4总承包服务费根据招标文件中列出的内容和提出的要求自主确定。

4.3.7规费和税金应按本规则第4.1.10条的规定确定。

4.3.8投标总价应当与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和规费、税金的合计金额一致。

投标综合单价应与综合单价分析表相一致,进入综合单价的材料单价应与“主要材料数量及价格表”中的单价一致。

4.4 工程合同价款的约定

4.4.1实行招标的工程合同价款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由发、承包双方依据中标总价和综合单价在合同中约定。

不实行招标的工程合同价款,发、承包人按双方认可的工程价款在合同中约定。

4.4.2实行招标的工程,合同约定不得违背招、投标文件中关于工期、造价、质量等方面的实质性内容。招标文件与中标人投标文件不一致的地方,以投标文件为准。

4.4.3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工程,应采用总价与综合单价相结合以综合单价为主的合同形成。4.4.4发、承包双方应在合同条款中对下列事项进行约定;

1工程合同价款(包括总价和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

2预付工程款的数额、支付时间及抵扣方式;

3工程计量与支付工程进度款的方式、数额及时间;

4工程价款的调整因素、方法、程序、支付及时间;

5索赔与现场签证的程序、金额确认与支付时间;

6承担风险的内容、幅度以及超出约定内容、幅度的调整办法;

7工程竣工价款结算编制与核对、支付及时间;

8工程质量保证(保修)金的数额、预扣方式及时间;

9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支付时间及使用情况监督办法;

10施工工期提前或延后的奖惩办法;

11与履行合同、支付价款相关的担保事项;

12发生工程价款争议的解决方法及时间;

13 与履行合同、支付价款有关的其他事项等。

4.4.5发包人、承包人应当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按规定将合同副本报项目所在地县级以上建设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机构备案。

4.5 工程计量与价款支付

4.5.1发包人应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预付款。支付的工程预付款,按照合同约定在工程进度款中抵扣。

4.5.2发包人支付工程进度款,应按照合同约定计量和支付,支付周期同计量周期。

4.5.3工程计量时,若发现工程量清单中出现漏项、工程量计算偏差,以及工程变更引起工程量的增减,应按承包人在履行合同义务过程中实际完成的工程量计算。

4.5.4承包人应按照合同约定,向发包人递交已完工程量报告。发包人应在接到报告后按合同约定进行核对。

4.5.5承包人应在每个付款周期末,向发包人递交进度款支付申请,并附相应的证明文件。除合同另有约定外,进度款支付申请应包括下列内容:

1本周期已完成工程的价款;

2累计已完成的工程价款;

3累计已支付的工程价款;

4本周期已完成计日工金额;

5应增加和扣减的变更金额;

6应增加和扣减的索赔金额;

7应抵扣的工程预付款;

8应抵扣的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的金额;

9根据合同应增加和扣减的其他金额;

10本付款周期实际应支付的工程价款。

4.5.6发包人在收到承包人递交的工程进度款支付申请及相应的证明文件后,发包人应在合同约定时间内核对和支付工程进度款。

4.5.7发包人未在合同约定时间内支付工程进度款,承包人应及时向发包人发出要求付款通知,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通知后仍不按要求付款,可与承包人协商签订延期付款协议,经承包人同意后延期支付。协议应明确延期支付的时间和从要求付款通知送达之日起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应付款的利息。

4.5.8发包人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进度款,双方又未达成延期付款协议,导致施工无法进行时,承包人可停止施工,由发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4.6 索赔与现场签证

4.6.1合同一方向另一方提出索赔时,应有正当的索赔理由和有效证据,并应符合合同的相关约定。

4.6.2若承包人认为非承包人原因发生的事件造成了承包人的经济损失,承包人应在确认该事件发生后,按合同约定向发包人发出索赔通知。

发包人在收到承包人发出的索赔通知后并在合同约定时间内,未向承包人作出答复,视为该项索赔已经认可。

4.6.3承包人索赔按下列程序处理:

1承包人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向发包人递交费用索赔意向通知书;

2发包人指定专人收集与索赔有关的资料;

3承包人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向发包人递交费用索赔申请表;

4发包人指定的专人初步审查费用索赔申请表,符合本规则第4.6.1条规定的条件时予以受理;

5发包人指定的专人进行费用索赔核对,经造价工程师复核索赔金额后,与承包人协商确定并由发包人批准;

6发包人指定的专人应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签署费用索赔审批表,或发出要求承包人提交有关索赔的进一步详细资料的通知,待收到承包人提交的详细资料后,按本条第4、5款的程序进行。

4.6.4若承包人的费用索赔与工程延期索赔要求相关联时,发包人在作出费用索赔的批准决定时,应结合工程延期的批准,综合作出费用索赔和工程延期的决定。

4.6.5若发包人认为由于承包人的原因造成额外损失,发包人应在确认引起索赔的事件后,按合同约定参照4.6.3条规定的程序向承包人索赔。

承包人在收到发包人索赔通知后并在合同约定时间内,未向发包人作出答复,视为该项索赔已经认可。

4.6.6承包人应发包人要求完成合同以外的零星工作或非承包人责任事件发生时,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及时向发包人提出现场签证。

4.6.7发、承包双方确认的索赔与现场签证费用与工程进度款同期支付。

4.7 工程价款调整

4.7.1招标工程以投标截止日前28天,非招标工程以合同签订前28天为基准日。其后国家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发生变化影响工程造价的,应按省建设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省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规定调整合同价款。

4.7.2若施工中出现施工图纸与工程量清单项目特征描述不符的,由承包人按新的项目特征提出综合单价,发包人确认。

4.7.3因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漏项或非承包人原因的工程变更,造成增加新的工程量清单项目,其对应的综合单价按下列方法确定:

1合同中已有适用的综合单价,按合同中已有的综合单价确定;

2合同中有类似的综合单价,参照类似的综合单价确定;

3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的综合单价,由承包人提出综合单价,发包人确认。

4.7.4承包人中标的措施项目费为合同价款的组成部分,一般不作调整。但出现下列情况时可作调整:

1发包人更改已审定的施工方案(修正错误除外),引起措施项目费用增加时予以增加,减少时不予减少。

2由于工程量变化引起措施项目费用增加时予以增加,减少时予以减少。

上述两类情况发生时,承包人原中标价以综合单价计算的措施项目按本规则4.7.3条办理;承包人原中标价以系数计算的措施项目,按原中标系数计算。

4.7.5因非承包人原因引起的工程量增减,发、承包双方应在合同中约定调整综合单价的工程量增减幅度。在合同约定幅度以内的,应执行原有的综合单价;在合同约定幅度以外的,其综合单价由承包人提出、发包人确认。

4.7.6若施工期内材料、设备市场价格波动超出合同约定幅度时,其超出部分应按差价应调整工程价款;合同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其合同约定价与实际价格之间的全部差价由发包人承担。4.7.7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费用,发、承包双方应按以下原则分别承担并调整工程价款。

1工程本身的损害、因工程损害导致第三方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以及运至施工场地用于施工的材料和待安装的设备的损害,由发包人承担;

2发包人、承包人人员伤亡由其所在单位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

3承包人的施工机械设备损坏及停工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4停工期间,承包人应发包人要求留在施工场地的必要的管理人员及保卫人员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5工程所需清理、修复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4.7.8工程价款调整报告应由受益方在合同约定时间内向合同的另一方提出,经对方确认后调整合同价款。受益方未在合同约定时间内提出工程价款调整报告的,视为不涉及合同价款的调整。

收到工程价款调整报告的一方应在合同约定时间内确认或提出协商意见,否则,视为工程价款调整报告已经确认。

4.7.9经发、承包双方确定调整的工程价款,作为追加(减)合同价款与工程进度款同期支付。

4.8 竣工结算

4.8.1工程完工后,发、承包双方应在合同约定时间内办理工程竣工结算。

4.8.2工程竣工结算由承包人或受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人编制,由发包人或受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人核对。

4.8.3工程竣工结算应依据:

1本规则;

2施工合同;

3投标文件;

4招标文件;

5工程竣工图纸及资料;

6双方确认的工程量;

7双方确认追加(减)的工程价款;

8双方确认的索赔、现场签证事项及价款;

9其他依据。

4.8.4分部分项工程费应依据双方确认的工程量、合同约定的综合单价和按规定应计列的差价计算;如综合单价发生调整的,以发、承包双方确认调整的综合单价计算。

发包人提供了暂估单价的材料、设备,若依法必须招标的,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通过招标确定其单价,若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协商确定其单价。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标或协商确定的材料、设备单价与暂估单价的差额以差价方式调整总价。

4.8.5措施项目费应依据合同约定的项目和金额计算;如发生调整的,以发、承包双方确认调整的金额计算,其中安全文明施工费应按本规则第4.1.6条的规定计算。

4.8.6其他项目费用应按下列规定计算:

1计日工应按发包人实际签证确认的事项和金额计算;

2发包人提供暂估价的专业工程结算按发包人、承包人与专业分包人依据有关计价规定最终确认的价格计算;

3总承包服务费应依据合同约定金额计算,如发生调整的,以发、承包双方确认调整的金额计算;

4索赔费用应依据发、承包双方确认的索赔事项和金额计算;

5现场签证费用应依据发、承包双方签证资料确认的金额计算;

6暂列金额应减去工程价款调整与索赔、现场签证金额计算,如有余额归发包人。

4.8.7规费和税金应按本规则第4.1.10条的规定计算。

4.8.8承包人应在合同约定时间内编制完成竣工结算书,并在提交竣工验收报告的同时递交给发包人。

承包人未在合同约定时间内递交竣工结算书,经发包人催促后仍未提供或没有明确答复的,发包人可以根据已有资料办理结算。

4.8.9发包人在收到承包人递交的竣工结算书后,应按合同约定时间核对。

同一工程竣工结算核对完成,发、承包双方签字确认后,发包人不得要求承包人与与另一个或多个工程造价咨询人重复核对竣工结算,承包人也不得要求发包人重复核对竣工结算。

4.8.10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递交的竣工结算书后,在合同约定时间内,不核对竣工结算或未提出核对意见的,视为承包人递交的竣工结算书已经认可,发包人应向承包人支付工程结算价款。

承包人在接到发包人提出的核对意见后,在合同约定时间内,不确认也未提出异议的,视为发包人提出的核对意见已经认可,竣工结算办理完毕。

4.8.11发包人应对承包人递交的竣工结算书签收,拒不签收的,承包人可以不交付竣工工程。

承包人未在合同约定时间内递交竣工结算书的,发包人要求交付竣工工程,承包人应当交付。

4.8.12竣工结算办理完毕,发包人应将竣工结算书报送工程所在地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备案。经备案的竣工结算书作为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的必备文件。

4.8.13竣工结算办理完毕,发包人应根据确认的竣工结算书在合同约定时间内向承包人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

4.8.14发包人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应按合同约定预留质量保证(保修)金,并应在质量缺陷责任期结束后向承包人返还剩余的金额,不得超出合同约定的数额预留质量保证(保修)金,不得超出合同约定的时间扣留剩余的金额。

4.8.15发包人未在合同约定时间内向承包人支付工程结算价款的,承包人可催告发包人支付结算价款。如达成延期支付协议的,发包人应按同期银行同类贷款利率支付拖欠工程价款的利息。如未达成延期支付协议,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商将该工程折价,或申请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承包人享有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的权利。

4.9 工程计价争议处理

4.9.1在工程计价中,对工程造价计价依据、办法以及相关政策规定发生争议事项的,由工程造价管理机构负责解释。

4.9.2发包人以对工程质量有异议,拒绝办理工程竣工结算的,已竣工验收或已竣工未验收但实际投入使用的工程,其质量争议按该工程保修合同执行,竣工结算按合同约定办理;已竣工未验收且未实际投入使用的工程以及停工、停建工程的质量争议,双方应就有争议的部分委托有资质的检测鉴定机构进行检测,根据检测结果确定解决方案,或按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的处理决定执行后办理竣工结算,无争议部分的竣工结算按合同约定办理。

发包人不得因分部分项工程局部工程质量争议而拒不办理整个工程的竣工结算。

4.9.3发、承包双方发生工程造价合同纠纷时,应通过下列办法解决:

1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

2提请工程造价管理机构进行调解;

3按合同约定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4.9.4在合同纠纷案件处理中,需作工程造价鉴定的,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人进行。

5 工程量清单计价表格

5.1 计价表格组成

5.1.1封面:

1 工程量清单

2 工程量清单计价表

5.1.2 总说明

5.1.3 工程量清单表:

1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包括:甲供材料、设备数量及单价明细表,材料、设备暂估单价明细表)

2 措施项目清单

3 其他项目清单

1)暂列金额明细表

2)专业工程暂估价明细表

3)计日工表

4)总承包服务项目表

4规费、税金项目清单

5.1.4 工程量清单计价表:

1 招标最高限价

2 投标总价

3竣工结算总价

4工程项目总价表

5单项工程造价汇总表

6单位工程造价汇总表

7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表

8措施项目清单计价表

9其他项目清单计价表

1)计日工计价表

2)总承包服务费计价表

10规费、税金项目清单计价表

11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

12主要材料价格表

13主要材料、设备差价表

14索赔与现场签证计价汇总表

15费用索赔申请(核准)表

16现场签证表

5.1.5 工程款支付申请(核准)表

工程

工程量清单

招标人:(单位盖章)

门窗工程量清单案例

工程量清单案例---窗 招标人部分: 一、根据《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窗的计算规则如下: 二、某一建筑物,有如下实腹钢窗,双层玻璃,开启扇上设纱窗,共10樘,如下图: 三、门窗的清单工程量比较简单,只是按设计图示数量计算樘,因此窗的工程量为10,单位为樘,主要难点在特征描述上,如何把窗的特征描述清楚是投标人不误解招标意图的关键要素。现在我们分析一下,窗的特征。 1)窗类型:主要指此窗带亮子或不带亮子,带纱或不带纱,单扇或双扇,单玻或双玻等。因此案例中的窗类型描述如下:带亮双扇平开双玻带纱。

2)框及扇材质,外围尺寸:指外框尺寸或面积。凡面层材料有品种、规格、品牌、颜色要求的,一定在工程量清单中进行描述,以免因描述不清造成报价失误。此案例中的窗材质及尺寸描述有如下两种情况: 第一种:框扇材质为实腹,窗尺寸:宽米,高2米。扇为双扇,尺寸为宽为米,高为米,在开启扇上设纱窗,纱窗随扇一起开启。 第二种:框扇材质为实腹,窗面积为×2 =。扇面积为:××2= m2。 3)玻璃品种、厚度、五金特殊要求:主要指窗采用的玻璃品种是平板还是特种玻璃,厚度是3mm还是5mm,颜色是白色还是其它及五金件等特殊要求。因此案例中的窗根据设计要求描述如下:采用以3mm厚双层淡蓝色平板玻璃,五金件为普通拉手及风撑、插销等。 4)油漆品种、刷漆遍数:指此窗刷什么油漆及油漆的遍数。此案例窗的描述为:油漆采用除锈后,刷红丹防锈漆一遍,外刷淡黄色调合漆两遍,内刷银白银调合漆两遍。 通过上述的分析,此案例窗的工程量清单如下:

通过上例的分析,在门窗清单项中,最大的难点是特征描述,但到底描述到什么程度为否则,本人认为,只要描述到让每一投标人不误解招标人的意图,能够准确地报价为原则。但有时,由于窗的复杂性,很难用文字描述清楚,是不是考虑用图做了特征描述的附加条件,这对于窗的开启扇不用描述看图就一目了然。 投标人部分: 一、投标人对于实腹钢窗组价时,必须得到工程量清单,得到工程量清单如下: 二、投标人得算组价方案工程量:

陕西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2009

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2009) 1总则 1.0.1为规范本省工程造价计价行为,统一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的编制和计价方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50500-2008《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陕西省人民政府令第133号《陕西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制定本规则。 1.0.2本规则适用于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活动。 1.0.3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必须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 1.0.4依法可不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可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 1.0.5 工程量清单、招标最高限价、投标报价工程价款结算等工程造价文件的编制与核对应由具有资格的工程造价专业人员承担。上述造价文件必须由造价工程师或中级造价员签字并加盖执业专用章。 1.0.6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活动应遵循客观、公正、公平的原则。 1.0.7本规则附录A、附录B、附录C、附录D、附录E应作为编制工程量清单的依据。 1附录A为建筑工程工程量清单项目及计算规则,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建筑物和构筑物工程。 2附录B为装饰装修工程工程量清单项目及计算规则,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建筑物和构筑物的装饰装修工程。 3附录C为安装工程工程量清单项目及计算规则,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安装工程。 4附录D为市政工程工程量清单项目及计算规则,适用于城市市政建设工程。 5附录E为园林绿化工程工程量清单项目及计算规则,适用于园林绿化工程。 1.0.8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活动,除应遵守本规则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术语 2.0.1建设工程造价

建设工程从筹建到竣工验收交付使用所需的全部投资。本规则中建设工程造价仅指建筑安装工程费,即建设工程实施阶段形成的建筑产品的价格,包括成本、利润和税金。 2.0.2建设工程计价 按照计价依据、程序和办法计算建设工程造价的活动。 2.0.3计价依据 计算工程造价的根据,包括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规则定额以及建设工程的计价技术资料。 2.0.4工程量清单 建设工程的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措施项目、其他项目、规费项目和税金项目的名称和相应数量等的明细清单。 2.0.5工程量清单计价 按照本规则规定,依据工程量清单和综合单价法,由市场竞争形成工程造价的计价模式与方法。 2.0.6消耗量定额 根据合理的施工方法和正常的施工条件,由省工程造价管理机构编制,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生产一个规定计量单位工程合格产品所需人工、材料、机械台班的社会平均消耗量。 2.0.7工程量清单计价费率 工程量清单计价中由省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测算,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以一定数额为基数用于计算相关费用的比例。 2.0.8企业定额 施工企业根据本企业的施工技术和管理水平而编制的生产一个规定计量单位工程合格产品所需人工、材料和施工机械台班等的消耗标准。 2.0.9 项目编码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名称的数字标识。 2.0.10项目特征

工程量清单的报价

工程量清单的报价 建设工程计价方式与合同价的确定,在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过程中,是一个非常重要的环节,也是招投标双方极其关切的焦点。从投资方来讲,体现着所投入的资金是否得到了充分的运用、是否最大地发挥了投资效益、是否存在投资浪费的问题。从施工企业来讲,是关乎着企业的运筹和努力能否得到回报、能否得到确认、是否存在利润空间的大问题。因此招投标双方对《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所规定的计价方式,都必须有一个全面和细致的了解。 工程量清单报价内容 在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过程中,由具有编制招标文件的招标人或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中介单位编制拟建工程的工程量清单。清单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随招标文件发给投标人,投标人根据所列清单的项目、数量进行报价。因此我们必须全面了解清单报价所包括的内容和报价方法。 工程量清单报价应包括清单所列项目的全部费用,包括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和规费、税金共五项内容。 所谓规费,即国家或地方造价管理部门规定的、允许列入工程报价内容的费用,如定额测定费等。这一项费用各地没有统一规定,报价时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填报。关于税金,即是我们平时所说的两税一费(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税额根据税务部门的统一规定计取。税金一项,虽然列入清单报价内容,但却不是投标人的收入,而是收取以后需要上缴的费用,所以五项报价主要以前三项为主。 清单项目的报价方法 清单报价的全部内容除去规费和税金以外,就是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和其他项目费。在这三项报价中占比例最大、也是最难报的应属分部分项工程费,其他两项相对比比例较小。现分述如下: 分部分项工程费: 随招标文件发放的工程量清单,主要的是由12位编码组成的分部分项工程

工程量清单项目综合单价组价示例

. 附件二: 工程量清单项目综合单价 组价示例 .

工程量清单项目综合单价组成公式及示例 一、当《计价规范》的工程内容、计量单位及工程量计算规则与《计价定额》一致,只与一个定额项目对应时,其计算公式如下: 清单项目综合单价=定额项目综合单价 例1:某工程现浇混凝土框架柱工程量清单如下: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 工程名称:略 序号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及工程内容计量单位工程量 1 A.4混凝土及钢筋砼工程 2 010********* 现浇砼矩形柱混凝土强度等级C30 m 3 3.2 3 010********* 现浇混凝土钢筋φ10以园钢t 0.2 4 010********* 现浇混凝土钢筋φ10以上螺纹钢t 0.8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综合单价计算表 工程名称:略 序号项目编码项目名称计量 单位 工程 数量 定额编号 综合单价 (元) 其中(元) 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综合费 1 010********* 现浇砼矩形柱C30 m3 3. 2 AD0065 246.39 53.38 161.89 4.89 26.23 2 010********* 现浇砼钢筋φ10以内园钢t 0.2 AD0897 3315.84 378.88 2735.64 21.26 180.06 3 010********* 现浇砼钢筋φ10以上螺纹钢t 0.8 AD0899 3088.41 190.16 2722.17 62.42 113.66 .

二、当《计价规范》的计量单位及工程量计算规则与《计价定额》一致,工程内容不一致,需几个定额项目组成时,其计算公式如下: 清单项目综合单价=∑(定额项目综合单价) 例2:某工程天棚抹灰工程量清单如下: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 工程名称:略 序号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及工程内容计量单位工程量 020********* 天棚抹混合砂浆板底刷107胶水泥浆,面抹混合砂浆(细砂),刮滑石粉混合胶水腻子 二遍。 m210.8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综合单价计算表 项目编码:020********* 计量单位:m2 项目名称:天棚抹混合砂浆清单项目综合单价:17.18元/m2 序号定额编号工程内容单位数量综合单价 (元) 其中(元) 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综合费 1 BC0005 混合砂浆天棚面m 2 1 12.45 5.32 3.88 0.05 3.19 2 BE0289×2 满刮腻子二遍m2 1 4.7 3 1.75 1.8 4 1.13 3 清单项目综合单价17.18 7.07 5.72 0.05 4.32 三、当《计价规范》的工程内容、计量单位及工程量计算规则与《计价定额》不一致时,其计算公式为: 清单项目综合单价=(∑该清单项目所包含的各定额项目工程量×定额综合单价)÷该清单项目工程量 清单项目合价=(∑该清单项目所包含的各定额项目工程量×定额综合单价) .

工程量清单计量支付说明

附件二(5) 工程量清单计量支付说明 (出版时不需打印——注:1、在“2003范本”中计量支付规定的基础上进行了补充,具体在文档中以修订形式反映。 2、清单细目的红色部分则为对“2003范本”工程量清单的补充。 3、目录中设置了超链接,按提示可直接链接查询。)

目录 说明 (3) 第100章总则 (4) 第101节通则 (4) 第102节工程管理 (4) 第103节临时工程与设施 (5) 第104节承包人驻地建设 (5) 第105节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 (5) 第200章路基 (6) 第201节通则 (6) 第202节场地清理 (6) 第203节挖方路基 (7) 第204节填方路基 (8) 第205节特殊地区路基处理 (9) 第206节路基整修 (10) 第207节坡面防护 (10) 第208节护坡、护面墙 (11) 第209节挡土墙 (12) 第210节锚杆挡土墙 (13) 第211节加筋土挡土墙 (13) 第212节喷射混凝土和喷浆边坡防护 (14) 第213节预应力锚索边坡加固 (15) 第214节抗滑桩 (15) 第215节河道防护 (16) 第300章路面 (16) 第301节通则 (16) 第302节垫层 (16) 第303节石灰稳定土基层 (17) 第304节水泥稳定土底基层、基层 (18) 第305节石灰粉煤灰稳定土底基层、基层 (18) 第306节级配碎(砾)石低基层、基层 (18) 第307节透层、粘层和封层 (19) 第308节热拌沥青混合粘面层 (19) 第309节沥青表面处置 (20) 第310节改性沥青及改性沥青混合料 (20) 第311节水泥混凝土面板 (21) 第312节培土路肩、中央分隔带回填土、土路肩加固及路缘石 (21) 第313节路面及中央分隔带排水 (22) 第400章桥梁、涵洞 (23) 第401节通则 (23) 第402节摸板、拱架和支架 (23) 第403节钢筋 (24) 第404节基础挖方及回填 (25) 第405节钻孔灌注桩 (26) 第406节沉桩 (27) 第407节挖孔灌注桩 (28)

陕西省建筑工程2009定额章节说明及补充定额

陕西省2009定额章节说明及工程量计算规则第一章土石方工程 本章分人工土方、人工石方、机械土方、机械石方、强夯五节。 一、人工土石方 1.土壤分类见"土壤及岩石分类表"。人工土方子目中已综合考虑了土壤类别的权重,使用时不得进行调整换算。石方施工,应按表中岩石的等级分类选用相应的子目。 2.人工土方子目是按干土编制的,如挖湿土时,人工乘以系数1.18;挖湿土且需排水者,每100 m3湿土增加Ф50潜水泵5台班。干湿土的划分,应根据地质勘探资料以地下常水位为准划分,地下常水位以上为干土,以下为湿土。 3.人工挖土方、挖沟槽、挖地坑、挖桩孔子目综合了施工现场内100m土方倒运,使用时发生100m以上土方倒运可套用相应土方运输子目,100m以内则不得调整换算。 4.人工挖土方系指坑底面积大于20m2的地坑或沟槽底宽大于3m的坑、槽(沟)土方开挖。人工挖沟槽系指沟槽底宽小于3m且沟槽长度大于槽宽三倍以上的槽(沟)土方开挖。人工挖地坑为坑底面积在20m2以内的土方开挖。挖枯井、灰土井子目为井(孔)径在1.5m 以内且长细比大于2.5的井(孔)(或上口面积在2.25m2以内,井、孔深为井、孔口最大对角线2.5倍以上的非圆形井、孔)开挖。挖淤泥限在对工具有粘附力时使用。平整场地指现场高差±30cm以内的土方挖、填、找平。山坡切土为高于现场自然地坪30cm以上,放置时间1.5年以上的堆积土的挖方。 5.在挖好的基槽、基坑、土方大开挖工作面内作灰土回填夯实工序时,不能使用原土夯实子目。 6.人工挖桩孔子目适应于有安全防护措施的条件下施工的工程项目。 7.回填素土(灰土)适用于室内外及各类垫层的回填。 8.支挡土板子目分为密撑和疏撑,密撑是指满支挡土板,疏撑是指间隔支挡土板,实际间距不同时子目不作调整。 9.在有挡土板支撑下挖土方时,按实挖体积,人工乘以系数1.43。 10.挖桩间土方时,按实挖体积(扣除桩体积占用的体积)人工乘以系数1.5。 11.人工挖桩孔,孔内垂直运输方式按人工考虑。如深度超过12m时,16m以内按

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具体计算内容

一、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具体计算内容 1、按照企业定额或政府消耗量定额标准及预算价格确定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并以此为基础确定管理费和利润、风险,由此可计算出分部分项工程的综合单价。 分部分项工程费=∑清单工程量×综合单价 2、根据现场因素及工程量清单规定计算措施项目费,措施项目费以实物量或分部分项工程费为基数按费率计算的方法确定。 措施项目费=∑分部分项工程费×相应的费率 或:措施项目费=∑清单工程量×综合单价 3、其他项目费(零星工作项目费)按工程量清单规定的人工、材料、机械台班的预算价为依据确定 4、规费按政府的有关规定执行。 5、税金按国家或地方税法的规定执行 6、汇总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税金等得到工程总价 7、根据分析、判断、调整得到标底或报价 二、分部分项工程费的确定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在其计价表中进行,计价表中的序号、项目编码、项目名称、计量单位和工程数量按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中的相应内容填写。 分部分项工程费用的确定取决于两个方面,一是取决于清单工程量(业主已确定),另一方面取决于清单项目单价(综合单价)。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应根据《计价规则》规定的综合单价组成,按设计文件或“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中的“工程内容”和“项目特征”确定(一)、综合单价计价 综合单价应按一定的组价程序和内容进行组合确定。(见《计价规则》 P7~8 表)人工土方工程组价要用“以人工费为组价基础” P8

机械土方工程、桩基础工程、一般土建工程和装饰工程组价要用“以直接费为组价基础” P7 表中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或合价(基价)从《消耗量定额》或《价目表》中得到,费率从《参考费率》表中得到 组价项目内容:清单项目中的工程特征和工程内容的描述 清单项目的综合单价:~=Σ各组合工程内容的综合单价 (二)、综合单价的确定步骤 1、确定计算依据 确定社会平均价格和确定工程个别价格的依据不同 2、分析清单项目的工程内容 由于《计价规则》和《消耗量定额》或《企业定额》在工程项目划分上不完全一致。工程量清单以“综合实体”项目为主划分(实体项目中一般可以包括许多工程内容)。而消耗量定额一般是按施工工序设置的,包括的工程内容一般是单一的。因此需要清单计价的编制人根据工程量清单描述的项目特征和工作内容确定清单项目所包含的消耗量定额子目。 3、计算定额项目的工程量 根据所选定额的工程量计算规则计算工程数量,当与工程量清单计算规则相一致时,可直接以清单中的工程量作为定额子目相应工程内容的工程数量。 4、确定相应项目人工、材料、机械台班消耗量 编制标底采用《消耗量定额》,编制报价采用《企业定额》或《消耗量定额》人工消耗量=定额子目中人工消耗量×定额项目工程量 材料消耗量=定额子目中材料消耗量×定额项目工程量 机械消耗量=定额子目中机械消耗量×定额项目工程量 5、确定人工、材料、机械台班的单价 编制标的采用政府部门规定的价格,编制报价采用市场价格。 6、确定相应项目的人工费、材料费和机械费

最新工程量清单计算规则

一、工程量计算规则 1、平整场地按设计图示尺寸的建筑物首层面积(首层面积按建筑物外墙外边线计算)以m2计算。 2、挖土方按设计图示尺寸以m3计算。 3、挖基础土方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基础垫层底面积(基础垫层底面积是指垫层与地基相接的底面积)乘以挖土深度以m3计算。 4、人工挖桩孔土方按图示桩的不同断面积乘以设计桩孔中心线深度(含扩大头进入持力层部分)以m3计算。 5、挖淤泥、流砂按设计图示位置、界限以m3计算。 6、管沟土方按设计图示的管道中心线长度以m计算。 7、预裂爆破按设计图示的钻孔总长度以m计算。 8、石方开挖按设计图示尺寸以m3计算。 9、管沟石方按设计图示的管道中心线长度以m计算。 10、土(石)方回填按设计图示尺寸以m3计算。场地回填以回填面积乘以平均回填厚度计算;室内回填以主墙间净面积乘以回填 厚度计算;基础回填以挖方体积减去设计室外地坪以下埋设的基础体积(包括基础垫层及其他构筑物)计算。 二、说明 1、土壤及岩石(普氏)的分类可按(附表一)确定。 2、土石方体积应按挖掘前的天然密实体积计算。 3、平整场地适用于建筑场地厚度在±30cm以内的挖、填、找平。

4、挖土方适用于±30cm以外的竖向布置的挖土或山坡切土,是指设计室外地坪标高以上的挖土,其挖土方平均厚度应按自然地面 测量标高至设计地坪标高间的平均厚度确定。 5、挖基础土方包括带形基础、独立基础、满堂基础(包括地下室基础)及设备基础等。基础土方、石方开挖深度应按基础垫层底表面(基础垫层底表面是指垫层与地基相接的垫层底表面)标高至交付施工场地标高(交付施工场地标高是指设计室外地坪标高)确定。无交付施工场地标高时,应按自然地面标高确定。 6、设计要求采用减震孔方式减弱爆破震动波时,可按预裂爆破项目编码列项。 7、土方开挖中,根据施工要求的放坡、操作工作面和机械挖土进出施工工作面的坡道等增加的工程量,可包括在挖基础土方报价内。 工程量清单计算规则及说明 一、工程量计算规则 1、桩基工程的土壤级别鉴别可按(附表二)土质级别的规定和鉴别方法进行确定。 2、预制钢筋混凝土桩按设计图示尺寸的桩长(包括桩尖)以m 或根计算,或按设计图示尺寸以桩长(包括桩尖,不扣除桩尖虚体积)乘桩身断面积以m3计算。 3、砂石灌注桩、灰土挤密桩、旋喷桩、喷粉桩按设计图示尺寸

《陕西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2009》

陕西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2009) 1总则 1.0.1为规范本省工程造价计价行为,统一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的编制和计价方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50500-2008《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陕西省人民政府令第133号《陕西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制定本规则。 1.0.2本规则适用于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活动。 1.0.3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必须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 1.0.4依法可不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可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 1.0.5 工程量清单、招标最高限价、投标报价工程价款结算等工程造价文件的编制与核对应由具有资格的工程造价专业人员承担。上述造价文件必须由造价工程师或中级造价员签字并加盖执业专用章。 1.0.6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活动应遵循客观、公正、公平的原则。 1.0.7本规则附录A、附录B、附录C、附录D、附录E应作为编制工程量清单的依据。 1附录A为建筑工程工程量清单项目及计算规则,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建筑物和构筑物工程。 2附录B为装饰装修工程工程量清单项目及计算规则,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建筑物和构筑物的装饰装修工程。 3附录C为安装工程工程量清单项目及计算规则,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安装工程。 4附录D为市政工程工程量清单项目及计算规则,适用于城市市政建设工程。 5附录E为园林绿化工程工程量清单项目及计算规则,适用于园林绿化工程。 1.0.8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活动,除应遵守本规则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术语 2.0.1建设工程造价 建设工程从筹建到竣工验收交付使用所需的全部投资。本规则中建设工程造价仅指建筑安装工程费,即建设工程实施阶段形成的建筑产品的价格,包括成本、利润和税金。 2.0.2建设工程计价 按照计价依据、程序和办法计算建设工程造价的活动。 2.0.3计价依据 计算工程造价的根据,包括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规则定额以及建设工程的计价技术资料。 2.0.4工程量清单 建设工程的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措施项目、其他项目、规费项目和税金项目的名称和相应数量等的明细清单。 2.0.5工程量清单计价 按照本规则规定,依据工程量清单和综合单价法,由市场竞争形成工程造价的计价模式与方法。

工程量清单报价表总说明

工程量清单报价说明 1、本投标报价是依据本工程招标文件的投标须知、工程量清单、合同条件、工程建设标准及技术要求和图纸等文件进行编制的。 2、“工程量清单报价表”包括以下几个部分: (1)投标总价 (2)工程项目总价表(根据招标人要求,只有一个单项工程时,可不填此表) (3)单项工程费汇总表(根据招标人要求,只有一个单位工程时,可不填此表) (4)单位工程费汇总表 (5)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表 (6)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 (7)措施项目清单计价表 (8)措施项目费分析表 (9)其他项目清单计价表 (10)零星工作项目计价表 (11)规费计价表 (12)主要设备材料价格表 3、本投标报价是按照招标文件中要求采用的工程量计算规则,根据本企业自身的情况、拟订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分析市场情

况完成的,该报价不低于本企业完成该招标工程的成本。 4、对“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表”的说明: (1)该计价表中所填入的综合单价和合价已包括直接成本(即人工、材料、机械)和费用(管理费、利润)、风险金等全部费用,但涉及到招标人自行采购的设备材料的项目未计入材料设备的价格。 (2)该计价表中没有填写综合单价和合价或者价格为零的项目,其费用已包括在工程量清单的其他综合单价或合价之中,备注中已有明确说明。 (3)根据招标人的要求,我方提供了“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 5、对“措施项目清单计价表”的说明: (1)该计价表是根据招标人提供的“措施项目清单”填报的,我方根据自身的情况对有关项目进行了调整,包含了完成该招标工程所需发生的全部措施费用。 (2)该计价表的报价为包干费用,除非合同条件中有明确的约定,将不再调整。 (3)根据招标人的要求,我方提供了“措施项目费分析表”。 6、对“其他项目清单计价表”的说明: 该计价表的招标人部分包括了招标人自行采购的设备材料费用、预留金、暂定金额等。 7、对“主要设备材料价格表”的说明 该价格表中所填单价与“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表”中采用的

陕西省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2009

陕西省建设工程 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2009) 1 总则 1.0.1为规范本省工程造价计价行为,统一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的编制和计价方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50500-2008《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陕西省人民政府令第133号《陕西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制定本规则。 1.0.2本规则适用于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活动。 1.0.3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必须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 1.0.4依法可不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可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 1.0.5工程量清单、招标最高限价、投标报价、工程价款结算等工程造价文件的编制与核对应由具有资格的工程造价专业人员承担。上述造价文件必须由造价工程师或中级造价员签字并加盖执业专用章。 1.0.6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活动应遵循客观、公正、公平的原则。 1.0.7本规则附录A、附录B、附录C、附录D、附录E应作为编制工程量清单的依据。 1附录A为建筑工程工程量清单项目及计算规则,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建筑物和构筑物工程。 2附录B为装饰装修工程工程量清单项目及计算规则,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建筑物和构筑物的装饰装修工程。 3附录C为安装工程工程量清单项目及计算规则,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安装工程。 4附录D为市政工程工程量清单项目及计算规则,适用于城市市政建设工程。 5附录E为园林绿化工程工程量清单项目及计算规则,适用于园林绿化工程。 1.0.8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活动,除应遵守本规则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语 2.0.1建设工程造价 建设工程从筹建到竣工验收交付使用所需的全部投资。本规则中建设工程造价仅指建筑安装工程费,即建设工程实施阶段形成的建筑产品的价格,包括成本、利润和税金。2.0.2建设工程计价 按照计价依据、程序和办法计算建设工程造价的活动。 2.0.3计价依据 计算工程造价的根据,包括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规则、定额以及建设工程的计价技术资料。 2.0.4工程量清单 建设工程的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措施项目、其他项目、规费项目和税金项目的名称和相应数量等的明细清单。 2.0.5工程量清单计价 按照本规则规定,依据工程量清单和综合单价法,由市场竞争形成工程造价的计价模式与方法。 2.0.6消耗量定额 根据合理的施工方法和正常的施工条件,由省工程造价管理机构编制,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生产一个规定计量单位工程合格产品所需人工、材料、机械台班的社会平均消耗量。 2.0.7工程量清单计价费率 工程量清单计价中由省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测算,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以一定数额为基数用于计算相关费用的比例。 2.0.8企业定额 施工企业根据本企业的施工技术和管理水平而编制的生产一个规定计量单位工程合格产品所需人工、材料和施工机械台班等的消耗标准。 2.0.9项目编码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名称的数字标识。 2.0.10项目特征 构成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措施项目自身价值的本质特征。 2.0.11综合单价 完成一个规定计量单位的工程量清单项目所需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械使用费和企业管理费与利润,以及一定范围内的风险费用。

公路工程工程量清单计量规则

公路工程工程量清单计量规则

目录 第一章总则 (2) 第二章路基工程 (4) 第三章路面工程 (18) 第四章桥梁涵洞工程 (23)

总说明 为了统一公路工程工程量清单的项目号、项目名称、计算单位、工程量计算规则和界定工程内容,特制定本规则。 1. 本规则是《公路基本建设工程造价计价规范》的组成部分,是编制工程量清单的依据。 2. 本规则主要依据交通部《公路工程国内招标文件范本》(2003年版)中的技术规范,结合公路建设项目内容编制。本规则与技术规范相互补充,若有不明确或不一致之处,以本规则为准。 3. 本规则共分八章,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路基工程,第三章路面工程,第四章桥梁涵洞工程,第五章隧道工程,第六章安全设施及预埋管线工程,第七章绿化及环境保护工程,新增第九章房建工程是依据公路建设项目房建工程内容增编。 4. 本规则由项目号、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量计算规则和工程内容构成。 4.1本规则项目号的编写分别按项、目、节、细目表达,根据实际情况可按厚度、标号、规格等增列细目或子细目,与工程量清单细目号对应方式示例如下: 细目号2 09— 1— a 浆砌片(块)石挡土墙 细目 节 目(以两位数标识,不足两位数前面补零) 项 4.2项目名称以工程和费用名称命名,如有缺项,招标人可按本规则的原则进行补充,并报工程造价管理部门核备。 4.3项目特征是按不同的工程部位、施工工艺或材料品种、规格等对项目作的描述,是设置清单项目的依据。 4.4计量单位采用基本单位,除各章另有特殊规定外,均按以下单位计量: 以体积计算的项目——m3 以面积计算的项目——m2 以重量计算的项目——t,kg 以长度计算的项目——m 以体积计算的项目——m3 以自然体计算的项目——个、棵、根、台、套、块…… 没有具体数量的项目——总额 4.5工程量计算规则是对清单项目工程量的计算规定,除另有说明外,清单项目工程量均按设计图示以工程实体的净值计算;材料及半成品采备和损耗、场内二次转运、常规的检测等均应包括在相应工程项目中,不另行计量。 4.6工程内容是为完成该项目的主要工作,凡工程内容中未列的其他工作,为该项目的附属工作,应按照各项目对应的招标文件范本技术规范章节的规定或设计图纸综合考虑在报价中。 5.施工现场交通组织、维护费,应综合考虑在各项目内,不另行计量。 6.为满足项目管理成本核算的需要,对于第四章桥梁、涵洞工程,第五章隧道工程,应按特大桥、大桥、中小桥、分离式立交桥和隧道单洞、连洞分类使用本规则的计量项目。 7.本规则在具体使用过程中,可根据实际情况,补充个别项目的技术规范内容与工程量清单配套使用。

2009陕西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费率

2009陕西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费率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说明 根据《陕西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陕西省人民政府令第133号)、《陕西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2009)》(以下简称《09规则》),在2004年颁发的《陕西省建筑工程、安装工程、装饰工程、市政工程、园林绿化工程参考费率》的基础上,编制了《陕西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费率》(以下简称“计价费率”)。 一、计价费率的项目组成 计价费率的项目组成、企业管理费、利润、以费率计取的措施费和税金组成。 (一)规费。内容包括 1、社会保障保险 (1)养老保险(劳保统筹基金); (2)失业保险; (3)医疗保险; (4)工伤保险; (5)残疾人就业保险; (6)女工生育保险。 2、住房公积金 3、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 (二)企业管理费 (三)利润 (四)以费率计取的措施费。内容包括:

1、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 (1)安全文明施工费; (2)环境保护费(含工程排污费); (3)临时设施费 2、冬雨季、夜间施工措施费 3、二次搬运 4、测量放线、定位复测、检测试验费 (五)税金 二、计价费率的适用范围 计价费率适用于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新建、扩建工程。各专业适用范围如下: (一)建筑工程 1、人工土石方工程:人工施工的土石方工程。 2、机械土石方工程:机械施工的土石方及强夯工程 3、桩基工程:机械施工各种砼预制桩、钢板桩及各类灌注桩、挤密桩、震冲桩、深层搅拌喷粉(浆)桩等桩基工程。 4、一般土建工程:不含人工土石方、机械土石方及桩基工程。 (二)装饰装修工程 (三)安装工程 (四)市政工程 1、市政工程(土建):市政工程的道路、桥涵、隧道、排水工程、以及土石方【包括市政工程(安装)项目的土石方】工程。

陕西省建筑工程2009定额章节说明及工程量计算规则

陕西省2009定额章节说明及工程量计算规则 第一章土石方工程 本章分人工土方、人工石方、机械土方、机械石方、强夯五节。 一、人工土石方 1.土壤分类见"土壤及岩石分类表"。人工土方子目中已综合考虑了土壤类别的权重,使用时不得进行调整换算。石方施工,应按表中岩石的等级分类选用相应的子目。 2.人工土方子目是按干土编制的,如挖湿土时,人工乘以系数1.18;挖湿土且需排水者,每100 m3湿土增加Ф50潜水泵5台班。干湿土的划分,应根据地质勘探资料以地下常水位为准划分,地下常水位以上为干土,以下为湿土。 3.人工挖土方、挖沟槽、挖地坑、挖桩孔子目综合了施工现场内100m土方倒运,使用时发生100m以上土方倒运可套用相应土方运输子目,100m以内则不得调整换算。 4.人工挖土方系指坑底面积大于20m2的地坑或沟槽底宽大于3m的坑、槽(沟)土方开挖。人工挖沟槽系指沟槽底宽小于3m且沟槽长度大于槽宽三倍以上的槽(沟)土方开挖。人工挖地坑为坑底面积在20m2以内的土方开挖。挖枯井、灰土井子目为井(孔)径在1.5m以内且长细比大于2.5的井(孔)(或上口面积在2.25m2以内,井、孔深为井、孔口最大对角线2.5倍以上的非圆形井、孔)开挖。挖淤泥限在对工具有粘附力时使用。平整场地指现场高差±30cm 以内的土方挖、填、找平。山坡切土为高于现场自然地坪30cm以上,放置时间1.5年以上的堆积土的挖方。 5.在挖好的基槽、基坑、土方大开挖工作面内作灰土回填夯实工序时,不能使用原土夯实子目。 6.人工挖桩孔子目适应于有安全防护措施的条件下施工的工程项目。 7.回填素土(灰土)适用于室内外及各类垫层的回填。 8.支挡土板子目分为密撑和疏撑,密撑是指满支挡土板,疏撑是指间隔支挡土板,实际间距不同时子目不作调整。 9.在有挡土板支撑下挖土方时,按实挖体积,人工乘以系数1.43。 10.挖桩间土方时,按实挖体积(扣除桩体积占用的体积)人工乘以系数1.5。 11.人工挖桩孔,孔内垂直运输方式按人工考虑。如深度超过12m时,16m以内按12m 子目人工用量乘以系数1.3;20m以内乘以系数1.5计算。 12.场地按竖向布置挖填土方及土方大开挖时(包括人工及机械处理)不再计算场地平整工程量。 13.石方爆破不分明炮、闷炮,但闷炮的覆盖材料应另行计算。 14.孤石爆破:在单块体积0.5m3以上的石块爆破时使用。 二、机械土石方 1.机械土方子目综合考虑了土壤类别的权重、施工机械的类型、规格,编制预算时不得换算。 2.人力车、汽车,其重车的上坡降效因素,已综合在相应的运输子目内,不得另行计算。 3.机械土方子目是按土壤天然含水率制定,若土壤含水率大于25%时,子目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15。 4.砂石基础垫层(换土)机铺机压定额子目为级配砂石材料,若使用无级配砂石材料时,可按有级配子目换算材料(材料用量中已考虑了理论级配损耗及充盈系数),人工、机械均不得换算。 5.推土机、铲运机,推、铲未经压实的堆积土时,子目乘以系数0.73。

工程量清单编制及清单报价步骤和注意事项

工程量清单编制及清单报价步骤和注意事项 1、工程清单编制 步骤一:熟悉图纸,按照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的分部分项工程项目划分罗列清单项目 步骤二:按照清单项目中的编码,名称,特征等要求,对应填写分部分项工程信息 步骤三:根据图纸和清单工程量计算规则,计算分部分项工程的清单工程量(净量) 2、报价文件的编制步骤 步骤一:报价文件编制的依据准备齐全(包括施工图,施工组织设计,工程清单文件,使用的定额,市场询价文件等) 步骤二:熟悉施工组织设计和所要使用的定额。尤其是对定额的项目划分,子目工作内容,计算规则等与清单的规定进行比较。(注:此项工作是为防止漏项打基础) 步骤三:根据以上文件和依据,计算工程的计价工程量即定额实际工程量(注意与清单量的区别) 步骤四:编制计价工程量时要注意:

1、同一项目名称的分项工程,清单规则里包括的工作项目往往是多个定额项目的综合,要注意结合定额的项目划分和施工组织设计,将项目列全,防止漏算项目。 2、在罗列分项工程的计价工程量项目时,要注意定额子目中的工作内容,防止漏项。 3、计价工程量的计算是依据所使用的定额计算规则,所使用的定额不同,某些分项工程的计算规则可能会有一些不同。 步骤五:编制综合单价分析表,确定综合单价。(过程如下:) 1、选定一部定额用来确定各分项工程工程量的工料机消耗量 2、市场询价或参考各省市发布的工料机造价指数,用来确定工料机单价 3、根据市场和企业自身情况,确定管理费和利润风险费率,以及计算基础。 4、根据各分项工程的计价工程量,在定额中找出对应的子目,套用算出相应的工料机消耗量,结合市场价格算出各分项工程的工料机价格。(不要漏项) 5、编写综合单价分析表,算出各分项工程的综合单价 步骤六:填写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表,汇总分部分项工程费用。

2013工程量清单计量规则

则说明 .本章总则包括:保险费、工程管理、临时工程与设施、承包人驻地建设费用等内容。 2. 保险费分为工程一切险和第三方责任险: 2.1工程一切险是为永久工程、临时工程和设备及已运至施工工地用于永久工程的材料和设备所投的保险。 2.2第三方责任险是对因实施本合同工程而造成的财产(本工程除外)的损失和损害或人员(业主和承包人雇员除外)的死亡或伤残所负责任进行的保险。 2.3保险费率按议定保险合同费率办理。 3.工程管理包括竣工文件、施工环保费、安全生产费和工程管理软件。 3.1 竣工文件是承包人对承建工程,在竣工后按交通部发布的《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的要求,编制竣工图表、资料所需的费用。 3.2 施工环保费:是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采取预防和消除环境污染措施所需的费用。 3.3安全生产费:是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采取安全措施所需的费用。 3.4工程管理软件:是发包人指定要求承包人统一配备的软件系统,并建立网络系统所需的费用。 4.临时工程与设施包括临时道路、临时用地、临时供电设施、电信设施的提供、维修与拆除以及供水与排污设施。 4.1 临时道路(包括便道、便桥、便涵、码头)是承包人为实施与完成工程建设所必须修建的设施,包括工程竣工后的拆除与恢复。 4.2临时用地是承包人为完成工程建设,临时占用土地的租用费,工程完工后承包人应自费负责恢复到原来的状况,不另行计量。 4.3临时供电设施是承包人为完成工程建设所需要的临时电力设施的架设、维修与拆除的费用,不包括使用费。 4.4电信设施的提供、维修与拆除是承包人为完成工程建设所需要的临时电讯设施的架设、维修与拆除的费用,不包括使用费。 4.5供水与排污设施是承包人为完成工程建设提供、安装、保养和拆除全部施工和生活用水设施,安装、维修、管理和拆除临时排污系统的费用。 5.承包人的驻地建设包括承包人的驻地建设和场地建设: 5.1承包人驻地建设是指承包人为工程建设必须临时修建的承包人住房、办公房、加工车间、仓库、试验室和必要的医疗卫生、消防设施所需的费用,其中包括拆除与恢复到原来的自然状况的费用。 5.2场地建设是指承包人为工程建设必需进行的储料场、拌和场和预制场的场地平整、硬化,作业区的分隔,以及拆除与恢复到原来的自然状况所需的费用。

陕西省09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

陕西省建设工程 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 (2009)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文件 陕建发〔2009〕199号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印发2009陕西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 计价依据的通知 各设区市建设局(建委、规划局)、杨凌示范区管委会规划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贯彻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依据《陕西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结合全省工程量清单计价实际,我厅组织编制了2009《陕西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陕西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费率》、《陕西省建筑、装饰、安装、市政、园林绿化工程价目表》、《陕西省建设工程施工机械台班价目表》、《陕西省建设工程消耗量定额勘误及补充定额》,现予以印发,自2010年3月1日起实施,并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2010年3月1日起新开工的建设工程应执行新的计价依据。2010年3月1日前未办理竣工结算的在建工程,合同约定执行国家调价政策的,2010年3月1日以后完成的工作量执行新的计价依据;合同未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是否调整及调整幅度由合同双方商定。

二、依法可不招标的建设工程项目,如不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时,可参照2004《陕西省建筑装饰工程消耗量定额》、《陕西省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陕西省市政、园林绿化工程消耗量定额》及新的计价依据编制工程预结算。其计价程序另行通知。 三、原2004《陕西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2006《陕西省建筑、装饰、安装、市政、园林绿化工程价目表》、2004《陕西省建筑工程、安装工程、装饰工程、市政工程、园林绿化工程参考费率》、2005《陕西省施工机械台班参考价目表》同时废止。 2004《陕西省建筑、装饰工程消耗量定额》、《陕西省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陕西省市政、园林绿化工程消耗量定额》继续使用。 四、上述计价依据的日常管理工作由陕西省建设工程造价总站负责。 附件:2009《陕西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陕西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费率》、《陕西省建筑、装饰、安装、市政、园林绿化工程价目表》、《陕西省建设工程施工机械台班价目表》、《陕西省建设工程消耗量定额勘误及补充定额》 二〇〇九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工程量清单报价内容和报价方法

工程量清单报价内容和报价方法 摘要:我国从2003年7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推行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这是一种全新的计价模式。为尽快适应清单计价模式需要弄清工程量清单的报价内容和报价方法。关键词:工程量;清单,计价。随着我国建设市场的快速发展,招标投标制、合同制的逐步推行,以及加入世界贸易组织(WTO)与国际接轨等要求工程造价计价依据改革不断深化。并于2003年7月1起在全国范围内推行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这是我国工程造价计价模式的一次重大改革。下面我主要就工程量清单报价内容以及和报价方法与大家进行交流。一、工程量清单报价内容在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过程中,由具有编制招标文件能力的招标人或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中介单位编制拟建工程的工程量清单。清单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随招标文件发给投标人,投标人根据所列清单的项目、数量进行报价。工程量清单报价应包括清单所列项目的全部费用,包括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和规费、税金共5项内容。所谓规费,即国家或地方造价管理部门规定的允许列入工程报价内容的费用,如定额测定费、工程排污费、社会保障费、住房公积金、危险作业作业意外伤害保险费等,这一项费用各地没有统一规定,报价时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填报。关于税金,即是我们平时所说的两税一费(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税额根据税务部门的统一规定计取。它虽然列入清单报价内容,

却不是投标人的收入,而是收取以后需要上缴的费用。所以5项报价主要以前3项为主。二、清单项目的报价方法清单报价的全部内容除去规费和税金以外,就是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和其他项目费。在这3项报价中占比例最大,也是最难报价的应属分部分项工程费,其他2项相对比例较小。1、分部分项工程费随招标文件发放的工程量清单,主要的是由12位编码组成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分部分项工程费报价时采用的是综合单价法,即每个编码项目费用中包括完成工程量清单中一个规定计量单位项目所需要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管理费和利润,并考虑风险费用。人工费、材料费和机械使用费,每一项都是由“量”和“价”2个因素组成的,即一个规定计量单位中所需要消耗的人工数量、材料数量和机械台班数量以及人工单价、材料单价、机械台班单价所组成的费用。首先,关于消耗量。每一个规定计量单位编码项目的人、材、机消耗量,在有企业定额的前提下,采用企业定额的消耗量标准。但在目前,大多数企业编制企业定额是不太现实的,没有企业定额可以采用地方定额。地方定额的消耗量标准是根据正常施工条件和合理的劳动组织条件、国家颁发的施工及验收规范、质量评定标准和安全操作规程,并经多年的资料积累而编制的,带有普遍性和科学性。目前,一般企业没有企业定额,在报价时地方定额是完全可以信赖的标准。当然,在《清单规范》实施以后,各施工企业也必须根据已完工程积累资料,建立本企业的资料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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