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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草专卖_柔性执法_的研究和思考_李胜利

烟草专卖_柔性执法_的研究和思考_李胜利
烟草专卖_柔性执法_的研究和思考_李胜利

烟草专卖“柔性执法”的研究和思考

李胜利

(连云港市烟草专卖局江苏连云港222004)

摘要:“柔性执法”是一种“理性、平和、文明、规范”的执法,适度减少执法强制力、扩大教育面、缩小对立面,有助于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本文在分析“柔性执法”科学内涵的基础上,阐述了“柔性执法”模式实施背景和主要方式,探析了“柔性执法”的优越之处及其取得成效。

关键词:烟草专卖执法模式

政治

法制经纬一、“柔性执法”的科学内涵

什么是柔性执法?所谓柔性执法的科学内涵应该就是坚持以人为本,体现人文关怀,尊重保障人权;在不违背法律法规的范畴内,运用烟草专卖管理的自由裁量权,实行轻微违法行为免予处罚或从轻处罚,对一般和严重违法行为实行教育与处罚相结合,达到处罚一个教育一个的目的。

相对于传统的行政执法方式,柔性执法是一种全新的理念。其次,它的内涵是非常丰富的,包括广泛的形式和内容。再次,在具体执法手段上,它是在先进理念的指导下,手段具有灵活多样性和调节方式的适度弹性,还具有柔和、及时、实用等一系列突出特点和长处。最后,它将先进执法理念和良好执法手段进行法治化、制度化、固定化,形成了一套行之有效的行政执法体系。

二、柔性执法模式的实施背景1.推进烟草专卖依法行政的要求

《行政处罚法》第五条规定:实施行政处罚,纠正违法行为,应当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教育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觉守法。

2.探索建立符合实际的监管模式的要求

2010年11月,烟草行业在贯彻落实全国依法行政工作会议

精神电视电话会议上强调提出,对违法情节轻微,不构成犯罪的零售商户,要坚持明之以法、晓之以理,推行柔性执法方式,管理与服务并重。

2011年12月,国家局提出:要探索更加有效的执法新途径,牢固树立依法经营、依法管理、依法执法的理念,推行文明柔性执法,全面提升专卖管理水平,为行业“卷烟上水平”作出新的贡献。

3.推进专卖队伍转型的需要

2012年4月国家局强调指出:加强专卖队伍建设是认真落实

行业全面推进人才工作创新发展总体目标的需要,是为行业实现“卷烟上水平”提供人才保障目标的需要,是为各项专卖管理任务落实提供保障和支撑的需要,也是对“强素质”要求的具体落实,要不断提高依法行政、文明执法的能力和水平。这就需要由刚性执法向柔性执法方式转变,推进专卖队伍转型。

4.加强社会管理创新的需要

当前中央提出加强社会管理创新的新课题,烟草专卖行政执法是社会管理的一部分,需要我们树立以人为本、服务为先和关口前移、源头治理的理念。从连云港近两年专卖执法实践来看,一般违法行为的占13.7%,这些零售户大多经过宣传教育后不予处罚的,能够做到改正违法行为;在对两年来4156户新办证户的跟踪管理,经过新办证入门法规培训和经营初期培训的,违规率仅占1.9%,这说明采取事前防控,实施柔性化的执法举措,提高社会管理科学化水平,能够实现社会和谐。

三、实行“柔性执法”的方式方法1.执法方式上实施“五化”

⑴市场巡查制度化。按照《卷烟市场日常监管实施细则》和

《卷烟零售户分类管理办法》等制度要求,每日对市场巡查实行早部署、晚小结、周讲评,及时调整工作计划和工作重点,有针对性的开展工作。

⑵行政指导柔性化。深入实施行政提示、行政约见、行政告诫

等行政指导举措,采取柔性执法举措,强化事前预防和教育,切实落实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原则。

⑶执法服务温馨化。对轻微违规行为实施两次温馨提示措施,首次违规实施专题培训,再次违规实施行政告诫,违规屡教不改的才坚决予以行政处罚。

⑷行政执法说理化。按照国家局文明执法规范的要求,规范行政执法文明用语,强化执法过程说理,说清道理,注重教育,规范执法行为。

⑸市场监管信息化。充分利用专卖市场监管软件和专卖综合管理系统,实现市场监管的科学化、数字化和信息化。

2.对零售户的培训实施“六个培训”

实现执法服务提前,违法查处后续教育跟进,对卷烟零售户实现全过程的教育培训服务。在证件服务大厅观看专题片,签订守法经营承诺书,重点培训常规知识,进行事前预防;经营初期培训。在开始卷烟经营业务后两周至一个月内,重点培训专卖法律法规、卷烟防调包知识和卷烟经营常识,进行针对性指导;违规专门培训。通过观看典型案件资料片,专题培训专卖法律法规、违法案例、大要案件处罚情况等内容,提高违规转化率;守法集中培训。辖区稽查队每月组织1-2次集中培训,时间不少于1小时,提高自觉守法意识;日常上门培训。由辖区稽查队对守法户在日常市场巡查过程中实施;网络在线培训。由辖区稽查队通过QQ 群、网上营业厅等网络媒介实施。

3.执法过程全程说理

把说理执法贯穿于执法的全过程,力求做到说明事理、说透法理、说通情理、说清道理。

⑴调查取证平等说理。通过调查取证前告知权利、义务,办案中边执法边宣讲法律,全面客观收集证据,记录当事人陈述和申辩。

⑵案件审理公开说理。与当事人进行约谈时,就违法事实认定、适用法律依据、行使自由裁量权进行说理,让当事人充分认识到自己的违法性质、危害后果,使当事人接受处罚;实行“开门审案”,主动接受社会监督,让说理执法从内部说理走向面对社会公开说理。

⑶告知听证充分说理。一是认真履行告知义务。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成立的,予以采纳,不因申辩而加重处罚或增加义务。二是充分尊重听证权利。认真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办案部门认真研究是否予以采纳。

⑷执法文书全面说理。推行说理处罚文书和罚后答疑制度,帮助当事人认真分析存在问题的原因,规劝其主动改正,停止违法行为。

⑸行政执行真情说理。实施案后回访制度,听取当事人对行政执法的意见建议,教育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帮助其走上依法经营的轨道。

四、“柔性执法”的优越之处1.实现执法理念上的创新

连云港市局积极探索符合烟草专卖行政执法实际的运行机制

2013年2月刊改革与开放

(上接第10页)

而市场派称,认为民营医疗机构就只注重私利的想法是片面的19,相反,将钱投入到公立医院是采取的政府拨款养人办机构的行政化做法20,质量难以改善,还将带来大量浪费,并且地方政府的财力的可持续性值得考量。因此市场派提倡把医疗服务的提供留给市场,而政府则将资金投入给医疗保险补贴或购买服务,吸引民众参加公立医疗保险,让健康者和患者分摊医疗费用,看病自然不贵了;同时推动市场,鼓励社会资本进入,增加供给21这样一来保证了市场运行的竞争优势,另一方面又通过保险来实现了服务的可及性。

结论

虽然医疗改革还在摸着石头过河,但是它广泛听取来自民众与民间机构的声音22,值得欣喜。同时,纵使在问题理解与改革方向上意见不同,但是不论双方,都是为了解决广大低收入者甚至中间收入者看病难的问题,想办法出主意;都力求实现医疗服务的公平与可及,令社会资源分配更加合理,使所有公民有均等机会获取所需的资源与服务;都希望让公民健康得到保障,从而有实现自我价值的基础。纵观整个争论,政府派的提议更有吸引力,短期内通过政府力量强制保障服务可及;而市场派则依旧考虑了政策可持续性的问题。此外市场派还对中国的行政干预有着更深刻的认识,对于体制内部门间利益博弈等中国社会现实保有怀疑。但不论如何,这是一场公开的、追求着社会价值和福利公正的讨论,为今后中国社会政策的制定的社会参与力量开了个好头。

参考文献:

1中国社会科学院(2007)。2007年:中国社会形式分析与预测。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

2过度医疗分配不均投入不足医疗公平任重道远(2012年3月20日)。光明日报。

3近两年十起恶性刺医事件回顾(2012年11月30日)。财新网。https://www.wendangku.net/doc/0216374107.html,/2012-11-30/100467137.html。

4我国医疗改革基本不成功(2005年7月30日)。北京青年报。https://www.wendangku.net/doc/0216374107.html,/view.jsp?oid=5990442&pageno=2。

5德怀尔,彼得(2011)。理解社会公民身份。蒋晓阳译。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

6同上书。

7马歇尔,T.H.(2007)。公民身份与社会阶级。郭忠华,刘训练译。南京:江苏人民出版社。

8Hayek,F.A.(2006).The Constitution of Liberty.New York: Routledge.

9Friedman,M.(2002).Capitalism and Freedom.Chicago:The University of Chicago.

10葛延风(2005)。对中国医疗卫生体制改革的评价与建议(概要与重点)。中国发展评论,增刊1期。

11李玲(2008)。让公立医院回归社会公益的轨道。求是杂志,7,56-58。

12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2010)。2009年医疗统计年鉴。北京:协和医科大学出版社。

13李玲、江宇(2007)。2006:我国医改的转折点。中国卫生经济,(26)4,5-9。

14顾昕(2007)。医改两条路线之争。二十一世纪。12,4-13。

15周其仁(2007年1月22日)。这算哪门子“市场化”?——

—医改系列评论(2)。经济观察报。

16周其仁(2011)。中国医改的根本问题。中国医院院长,(21),66-67。

17同上

18秋风(2011)。中国自由主义二十年的颓势。二十一世纪,8。

19顾昕(2007)。医改两条路线之争。二十一世纪。12,4-13。

20顾昕(2008)。补供方还是养供方。中国医院院长,(1),11。

21顾昕(2011)。化解医患矛盾必须放宽市场竞争。时代周报(39)。

22王绍光、樊鹏(2011)。政策研究群体与政策制定——

—以新医改为例。政治学研究,(2),36-51页。

作者简介:(1988.10-),男,重庆市江北区,学历:香港中文大学社会政策硕士在读,研究方向:社会政策、伦理学。

和执法方式,变刚性执法为刚柔相济,灵活采用柔性执法手段,丰富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原则内容;创新监管机制,健全监管制度,切实把突击性、事后监管向日常规范监管、事前防范转变,向高效监管转变,健全监管长效机制。为寻找减少和化解社会矛盾新机制,实现执法者与执法对象的和谐,达到良好的行政执法效果作了有益的尝试。

2.执法成本上的创新

实行行政指导,减缓执法的对抗性。行政指导是指行政主体在其职责范围内,对特定相对人运用劝告、说服、建议等非强制行政手段,引导相对人遵守或服从法律,以实现预期的行政目的的行为。在烟草专卖执法过程中推行行政指导适应了国家创新社会管理方式的新要求和趋势,是对实施行政处罚的有益补充。在日常执法中,发现轻微违规行为的,以劝导和警示教育为先,规定了首次违法立即纠正不予处罚;再次轻微违法的可以选择接受法制培训、行政指导,承诺不再违章并签了保证书的,不再处罚。通过灵活运用行政指导方式,大大减少了执法的对抗性,缓解了社会矛盾。目前,我们推行柔性化的执法方式,行政指导已成主导。

3.客户关系上的创新

针对烟草专卖行政执法以未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和轻微违法行为为主的特点,提出将管理寓于服务之中的管理理念。实现从以往将零售户单纯作为管理监督对象,到对客户管理与服务并重,密切客我关系,实现与“客户共创成功”。

4.执法体系上创新

在专卖执法内容、形式,方法、手段上,既形成了一套完整的执法体系又有《卷烟市场互查实施办法》、《专卖执法中实行温馨提示办法》、《“早部署、晚讲评”工作指导意见》、《卷烟日常市场监管实施细则》等一系列配套的具体制度和措施。具有较强的借鉴性、操作性、效益性和可推广性。

五、“柔性执法”所取得的成效

2011年,全市共行政指导655户次,轻微违规不处罚653户次。培训各类零售户14405人次,占全市零售户的63.7%,其中新办证户培训率100%。

1.违规户转化率提高

全年持证违规户722户,2次以上违规的为21户,教育转化率达到97.1%,较2009年94%和2010年96.5%的教育转化率进一步上升。

2.零售户守法经营率高

在面对社会经济和卷烟需求不断增长,特别是紧俏货源比较紧张的情况下,零售户违规率能始终控制在2%以内,广大的卷烟零售户自觉遵纪守法经营,没有呈现出违法经营随之扩大趋势,正体现了柔性执法对零售户所起到的宣传教育预防作用。

3.专卖形象有力提升

在市、县地方政府依法行政检查考核中,烟草专卖柔性执法模式获得了市县检查组一致好评,并被市政府评为“十大创新执法”;连云港市局被江苏省授予省级依法行政示范点。

刚性执法不是保证法律贯彻实施的唯一手段,灵活采用柔性执法方式,刚柔相济,规范执法,是实现良好的执法效果,提高烟草专卖行政执法水准的一条科学发展之路。

参考文献:

[1]李晓燕.实施柔性执法保障经营者权益[J].人权,2012,(5):52-53

[2]李秀元.青浦区水务行政执法支队水务柔性执法问题初探[J],2012,(1):62-66

作者简介:李胜利(1971.01),男,毕业于苏州大学法学院。

烟草专卖行政处罚案件合法性审查标准

烟草专卖行政处罚案件合法性审查标准 涉及案卷材料: 1、现场检查(勘验)笔录 2、调查询问通知书 3、立案报告表 4、先行登记保存批准书 5、先行登记保存通知书 6、先行登记保存告知书 7、先行登记保存物品处理通知书 8、证据复制(提取)单 9、询问笔录 10、抽样取证物品清单 11、证据送交鉴定告知书 12、卷烟鉴别检验报告 13、检验损耗及留样数量清单 14、真品卷烟检验损耗及检验留样有关事项告知书 15、抽样取证物品处理通知书 16、涉案卷烟核价表 17、案件调查终结报告

一、基础标准部分 (一)主体合法 1 实施烟草专卖行政处罚的部门或组织应具有法定行政处罚主体资格。 2 实施烟草专卖行政处罚的行为符合法定职责权限。 3 依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受委托执法的组织应当以委托机关名义实施行政处罚。 4 承办烟草专卖行政处罚案件的人员应具备行政执法资。 5 被处罚对象应当主体适格,依法能够独立行使权利和承担法律责任。无特殊理由,应与实际履行处罚主体一致。 6 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加盖办案单位印章。 (二)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 1 被查处的违法行为事实认定清楚、证据确凿。 2 案件结论所认定的事实必须真实、具体、准确。 3 有充分的法律依据和事实证据证明当事人的行为属于依法应当给予烟草专卖行政处罚的行为。

4 认定违法主体和违法行为的证据之间不存在矛盾、能相互印证,形成有效的证据链,并且支撑违法事实的证据具有客观性、关联性、合法性。 5 按照法定程序收集证据,不得伪造证据。 (三)适用法律正确 1 定性正确,以案件事实为依据,以相关法律法规为判断标准。 2 作出烟草专卖行政处罚的依据必须为《行政处罚法》、《烟草专卖法》、《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烟草专卖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 3 引用法律条文准确,符合法律适用原则。 4 处理恰当,行政处罚种类与幅度符合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 5 有法定从轻、减轻或不予行政处罚情节的,应当依法从轻、减轻或不予行政处罚。 (四)程序合法 1 办理烟草专卖行政处罚案件,必须按照立案、调查取证、审查决定、送达、执行等基本步骤和流程进行,不得违反法定程序或者顺序颠倒。 2 由两名以上执法人员进行调查取证。 3 先行登记保存按照行政强制法规定的流程和步骤实施。 4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向当事人履行告知义务并听取其陈

城管执法案例

案例一: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妥善解决少数民族人员非法经营问题 在处理少数民族无证经营和沿街设点摆卖等事件方面,某地坪地街道执法队充分发挥工作的主动性和能动性,稳妥处置各种民族关系。街道闹市区域有数家少数民族人员经营的面馆,有的未办理相关营业执照,有的营业执照已过期,但一直从事着非法经营。2008年,该队多次组织人员上门向其解释有关法律法规,帮助其分析无证经营的弊害。通过动之以情、晓之于理的不断教育引导,使他们终于认识到自己的错误,主动放弃违法经营行为,并到相关部门办理了合法证照。家住地新街市场的居民萧某在提起去年该队处理少数民族沿街摆卖事件时,竖起了大拇指,连连表示赞许。去年的一段时间,每当夜幕降临的时候,总有几名身着回族服饰的人员,在市场街边设摊摆卖,他们占道设摊,既影响市容,又严重妨碍交通秩序,周边商家和市民群众对此反映强烈。出于人性化执法,该队首先组织队员分班多次对其进行劝说教育,同时向周围群众宣传占道设摊摆卖的危害性和城市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劝阻群众不要去购买他们的商品;其次积极向上级负责处理民族关系的同志请教,充分了解他们的风俗习惯,避免执法过程中和他们发生误解造成冲突;此外在执法过程强调依法行政,做到文明执法与严格执法相结合。经过采取多方面有效措施,几名回族青年终于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并写下保证书,承诺今后将服从管理并改正违法行为。市民族委员会领导到坪地街道调研时,还对该队成功处置该宗群体性少数民族乱设摊问题的做法给予了高度评价。 问:该案例中,城管执法人员遵守了哪些原则? 答:本案例中,城管执法人员遵守了政治性原则和教育原则。 首先,面对信仰和习惯的差异,体谅少数民族群众的实际困难,积极向上级负责处理民族关系的同志请教,充分了解他们的风俗习惯,避免执法过程中和他们发生误解造成冲突。在执法过程中突出尊重、团结和帮扶,实现原则性和灵活性的有机统一,这是一种有着良好政治素养的体现,有效地避免了矛盾的出现和升级。 于此同时,面对相对人的轻微违法行为,该执法队奉行教育在先的原则,通过教育方式解决少数民族群众的轻微违法问题,让相对人自己意识到自己行为的违法性,很好的促进了城市的管理工作。 案例二:教育引导为先锋,促乱摆卖人员“持照”经营 为解决乱摆卖经常反弹的问题,某地布吉街道执法队树立了“疏堵结合、重在引导”的执法理念,高度重视处罚前的教育引导。在每次执法行动前,布吉执法队都组织人员先向摆卖者发出《告知书》、《整改通知书》或发出书面警告等充满善意的文书,规劝当事人自行整改,自行纠正违法违规行为。对接受规劝、自纠自改的,给予减轻或免除处罚。仅2008年一年,该队就发出此类文书15300余份。在执法人员的充分告知、耐心疏导下,大多数从事乱摆卖的当事人都能支持配合执法工作,大大缓解了执法者与违法者之间的矛盾。对于,少数依然违法乱摆卖的当事人,在屡次教育无效的情况下,依法予以了惩处。 在对违章摊贩教育引导、严格执法的同时,布吉街道执法队还对乱摆卖人员坚持有情执法。对于部分有一定经济基础的乱摆卖从业人员,布吉街道执法队主动出谋划策,引导其从事合法经营活动,帮其寻找合适店铺,并联系工商部门办理营业执照,最终促成了大量曾经的乱摆卖人员实现了“持照“经营。同时主动联系辖区内几个大的菜市场,通过降低准入门槛,引进一批从事蔬菜水果经营的摆卖者,使部分乱摆卖人员进入合法市场。对于部分经济条件较差,无力从事固定店面经营或者不符合市场准入条件的乱摆摊人员,该队有关部门在适当的地点建立乱摆卖疏导点,在不影响市容的情况下,允许摊贩在规定的地点、规定的时间规范经营。在一系列“人性化”的疏导措施实施后,布吉街道的乱摆卖清理整治压力大大缓解,部分主要路段的市容环境得到明显好转。 请问该案例体现了哪些原则?

最新浅议新形势下的烟草专卖管理

浅议新形势下的烟草专卖管理 【摘要】:本文力求通过对当前烟草专卖管理面临的新形势、烟草行业面临的国际国内环境、专卖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未来专卖管理发展方向等的分析研究,探索新形势下烟草专卖管理的对策、措施和发展方向,以便加强烟草专卖管理工作,更好地维护国家和消费者利益。 【关键词】:烟草专卖管理形势措施 前言 怎样开展好新形势下的烟草专卖管理工作是摆在每一位专卖管理人员面前的研究课题,而要探讨这个问题,我们必须首先深刻认识什么是新形势下的烟草专卖管理,当前烟草专卖管理面临怎样的形势和问题;其次是分析新形势下烟草专卖管理应采取怎样的方式方法和对策措施;第三是探索未来烟草专卖管理的发展方向。 1.烟草专卖管理面临的新形势 烟草专卖管理概括地说就是指专卖管理工作者依法定程序对涉烟事务进行处理。主要包括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两烟”打假打私与市场监管、案件处理、专卖内管监督等几大版块的工作。在当前的烟草专卖管理工作中面临着:社会反吸烟运动高涨、烟草专卖法过时无用之说、不法分子存储和运输烟草专卖品化整为零、违法当事人找人分摊被查获烟草专卖品、农民无合同超合同种植烟叶该怎样处理等新的问题和形势,引发烟草专卖工作者深思。 1.1禁止吸烟新趋势 随着世界各缔约国对《世界卫生组织烟草控制框架公约》的履行,世界反吸烟运动一浪高过一浪。在国内,各地纷纷出台“禁烟新规”。国家卫生部联合有关单位于2009年5月20日印发了《关于2011年起全国医疗卫生系统全面禁烟的决定》,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卫生机构将率先实现全面禁烟目标。面对各地限制吸烟场所的增加、报刊和网络等新闻媒体对人体疾病与吸烟关系的报道与炒作、国家对烟草专卖品生产限制等各方面的社会舆论,烟草行业在21世纪新一轮发展中面临着全新的挑战。烟草专卖管理如何适应烟草行业不断发展变化的新局面,促人深思。 1.2 烟草专卖法过时无用之说

江西省烟草专卖局关于加强专卖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

江西省烟草专卖局关于加强专卖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

江西省烟草专卖局关于加强专卖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责任部门:发布时间: -07-17 文件编号: 为切实加强全省烟草专卖管理队伍建设,提高人员整体素质,建设一支“严格规范、富有效率、充满活力”的专卖管理队伍,根据国家局提出的“加强专卖队伍建设、统一机构设置、明确职责定位、规范岗位管理、提高队伍整体素质”的要求,结合我省系统实际,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1、指导思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十七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坚持和维护烟草专卖制度为中心,努力践行国家利益至上和消费者利益至上的行业共同价值观,紧紧围绕“严格规范、富有效率、充满活力”的行业目标任务,以强化内部监管和市场监管为重点,切实做到统一机构设置、明确职责定位、规范岗位管理、不断优化人员结构、提高专卖队伍整体素质,促进行业持续健康发展。 2、目标任务。以落实职责和提高素质为突破口,切实改进专卖队伍的作风与学风,提高业务技能与体能,增强专卖人员依法行政、规范管理、服务市场的执行力和战斗力,真正履行好“两项监管”职责,更新理念,创新工作,全面打造一支“政治合格、业务过硬、纪律严明、作风扎实、身

体健康”的专卖管理队伍。 二、健全和完善专卖组织机构 机构设置、职责定位和人员配备严格按照国家局《关于加强专卖管理机构建设的指导意见》(国烟人【】186号)和省局《关于加强市级专卖管理机构建设的实施方案》(赣烟人【】38号)执行。 1、统一机构设置。各级专卖监督管理机构和内部专卖管理监督机构两个部门合署办公,两块牌子、一套人马。专卖稽查队伍按照国家局《烟草专卖稽查队伍管理规定(试行)》(国烟专[ ]201号),市级局设立专卖稽查支队,县级局设立专卖稽查大队。稽查支队可根据工作需要设立直属大队,稽查大队可根据工作需要设立机动中队(案件经营组)和若干稽查中队。各级局专卖、内管、稽查部门的负责人由1人担任,统一调配、指挥本级专卖队伍,全面负责地抓好“两项监管”任务的落实,做好各项专卖管理日常工作。 2、明确职责定位。严格执行国家局、省局关于专卖监督管理、内部专卖管理监督、稽查部门职责定位的要求,认真梳理本级专卖机构的主要职责,科学设置专卖、内管、稽查管理岗位,人员的兼岗问题可由各单位根据国烟人[ ]186号文件要求结合实际情况具体确定,在确定岗位的基础上全面制定岗位说明书。

如何加强烟草行业核心人才队伍建设

如何加强烟草行业核心人才队伍建设 加强企业人才队伍建设,积极实施人才强企战略,是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做大做强企业的迫切需要。在新的历史时期,我们面临着行业深化改革的严峻挑战。烟草行业将进一步推进更高层次的联合重组,将培育10多个国际品牌,以适应国际烟草企业发展的大趋势。在如此竞争激烈的环境下,行业正不断加大力度进行企业的核心人才队伍建设。国家局姜成康局长在2006年全国烟草工作会议上提出:“高度重视人力资源能力建设,建设一支高素质的干部职工队伍,要更新观念,更新知识,努力建设学习型行业。”在树立了这样明确的目标之后,行业各级在人才的管理体制、评价制度、用人机制、配置方式、激励机制等方面进行了改革和完善,全方位投入资源进行人才的培育,为能够形成强有力的人才队伍而努力。 笔者结合当前烟草行业体制改革的实际,从整个烟草行业人才队伍的自身建设出发,谈谈如何加强烟草行业核心人才队伍机制的建设。 一、核心人才的定位 核心人才是指拥有核心能力从而对企业战略实施不可或缺的人。烟草行业的核心人才是指掌握烟草技术或者具有管理能力,在企业重要岗位上工作,能为企业带来突出业绩的人才的总称。核心人才在企业的运营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核心人才在全体职工中起着领导和表率作用,提高了职工队伍凝聚力和战斗力,为烟草行业的改革、发展和稳定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证,实现企业经营业绩的持续健康增长。 烟草核心技术人才是构成行业员工队伍的基础和主体,充分调动他们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充分激发他们的工作热情和奉献精神,从而保持行业持续、稳定的发展。管理人员具有执行者与决策者的双重身份,是烟草人才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公司的领军人物,是企业乃至经济快速发展的强大支撑。中层管理干部不同于其他工作人员,是连接管理者和部门员工的桥梁,发挥着承上启下、上情下达的作用,是公司各部门的负责人,需要对企业的各种计划和设想付诸于实践,从而实现企业的整体规划和目标。作为县级分公司,核心技术骨干具体可分为:烟技员、客户经理和专卖管理人员;核心管理人员指的是经营管理者和中层管理干部。 无论是技术服务到田、烘烤指导到炉,还是信誉评价到户、质量跟踪到组,每一环节都离不开烟技员,烟技员是联系烟农的纽带,也是烟叶科技措施推广和烟叶相关措施的宣传者和执行者,同样是烟农信息的收集者、反馈者,要实现烟叶的可持续发展,强化烟技员队伍的建设和管理显得尤为重要。 烟草客户经理是与卷烟零售户直接接触的一线访销人员,负责指导零售户卷烟销售、调查研究市场、联络协调客户、推广培育品牌和分析反馈信息等相关工作。客户经理既是做客户关系的经理,又是代表客户的经理,具有双重身份,是沟通烟草公司和客户的纽带,它是搞好销售工作的一个重要环节,对烟草网建和厂家产品推介,以及提高企业经济效益都有着不可小觑的作用和意义。 随着烟草专卖户籍化管理的不断深入,建设一支纪律严明、作风过硬、业务精通、秉公执法的专卖管理队伍已势在必行。这要求专卖管理人员切实做到掌握并宣传相关的烟草专卖

烟草专卖行政处罚程序规定

烟草专卖行政处罚程序规定 中华人民国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12号 《烟草专卖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已经2009年12月29日中华人民国工业和信息化部第8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0年5月1日起施行。国家烟草专卖局1998年9月2日公布的《烟草专卖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国家烟草专卖局令第3号)同时废止。 部长毅中 二〇一〇年一月二十一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烟草专卖行政处罚的实施,保障和监督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行政,维护国家烟草专卖制度,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国烟草专卖法》以及《中华人民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各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实施行政处罚,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实施行政处罚,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一)与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相当; (二)主体适格、程序合法、手续完备; (三)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引导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自觉守法; (四)公平公正、公开透明,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给予的行政处罚,依法享有述、申辩的权利;对行政处罚不服的,有权依法向上一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第五条各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行政处罚部监督制度,保证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第二章管辖 第六条烟草专卖行政处罚案件由行为发生地的县级以上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管辖。 第七条县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管辖本辖区发生的案件。 地市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管辖本辖区发生的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省、自治区、直辖市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管辖本辖区发生的重大、复杂案件。 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管辖在全国围有重大影响的案件第八条对当事人的同一行为,两个以上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都有管辖权的,由先立案的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管辖;发生管辖争议的,报请共同的上一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管辖。 第九条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发现所查处的案件应当由其他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管辖的,应当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 受移送的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报请共

城管执法案例

本报12月27日讯(记者赵英明)市城管警察支队今天宣布,今年城管警察共有效制止妨碍执行公务行为910余起、1900余人次,刑事拘留2人,劳动教养1人,治安处罚30人(其中治安拘留8人、治安罚款13人、治安警告9人)。 城管警察支队同时公布今年城市管理十大案例: 一、无证三轮车主辱骂执法队员 1月18日上午10时,槐荫区城管执法局执法七中队在经十路儿童医院附近,发现慢车道上有两辆带篷机动三轮车无证经营且乱停乱放,依法对其清理时,两车主史涛、史雨辱骂执法队员,被分别治安拘留7天。 二、占道烟花摊业户拒不服从管理 1月22日,历城区城管执法人员在全福立交桥路东,发现一卖烟花爆竹的业户违章占道经营,破坏市容环境卫生。对其清理时,业户陈长生拿起铁锨打伤执法队员头部,被治安拘留3天。 三、奶行打工人员妨碍执法 1月26日12时,市中区城管执法队员发现梁庄大街一家奶行违章占道经营,依法对其占道经营物品没收时,奶行打工人员于福明强行冲上执法车抢夺被没收物品,随后又站在执法车前阻止车辆通行,被罚款200元。 四、占道摊贩打掉执法队员眼镜 3月14日16时,槐荫区城管执法队员在省立医院附近发现一占道卖水果的摊贩。依法对其清理时,摊主韩智斌动手打掉一名执法队员的眼镜,被治安拘留3天。 五、烤肠摊摊主躺在警车前撒泼 3月24日12时,历下城管人员和警察在东门小商品市场西侧清理一卖烤肠摊位时,摊主程善芳谩骂、推搡执法队员和民警,用左拳将一名民警左脸颊打肿,随后在警车前撒泼,引起百人围观,被治安拘留7天。 六、快餐馆老板及雇员妨碍执行公务 4月6日8时,槐荫区城管执法局营市街中队在经六路延长线,发现“金金”快餐馆占道经营,违章摆放广告牌。对其整治时,老板刘淑香及其雇员张明拒不服从管理,妨碍执行公务,被分别罚款200元。 七、烧烤摊女业主谩骂执法队员 5月13日晚,历下区城管执法人员发现千佛山西路一业户在店外经营烧烤,占据人行道,污染周边环境。依法暂扣其经营工具时,女业主汤广红抢夺经营工

《烟草专卖行政处罚程序规定》

《烟草专卖行政处罚程序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令 第12号 《烟草专卖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已经2009年12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第8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0年5月1日起施行。国家烟草专卖局1998年9月2日公布的《烟草专卖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国家烟草专卖局令第3号)同时废止。 部长李毅中 二〇一〇年一月二十一日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管辖 第三章简易程序 第四章一般程序 第五章听证程序 第六章行政处罚的执行 第七章执法监督 第八章法律责任 第九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烟草专卖行政处罚的实施,保障和监督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行政,维护国家烟草专卖制度,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各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实施行政处罚,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实施行政处罚,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一)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相当; (二)主体适格、程序合法、手续完备; (三)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引导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自觉守法; (四)公平公正、公开透明,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给予的行政处罚,依法享有陈述、申辩的权利;对行政处罚不服的,有权依法向上一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第五条各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行政处罚内部监督制度,保证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第二章管辖 第六条烟草专卖行政处罚案件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县级以上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管辖。 第七条县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管辖本辖区内发生的案件。 地市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管辖本辖区内发生的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省、自治区、直辖市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管辖本辖区内发生的重大、复杂案件。 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管辖在全国范围内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第八条对当事人的同一违法行为,两个以上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都有管辖权的,由先立案的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管辖;发生管辖争议的,报请共同的上一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管辖。 第九条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发现所查处的案件应当由其他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管辖的,应当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 受移送的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报请共同的上一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管辖,不得再自行移送。 第十条上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可以直接查处下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管辖的案件。 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认为案件有重大影响的,可以报请上一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管辖。 第十一条有管辖权的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由于特殊原因不能或者不宜管辖的,由其上一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直接管辖或者指定其他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管辖。 第十二条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发现所查处的案件应当由其他行政机关管辖的,应当依法移送其他行政机关。 违法行为构成犯罪的,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将案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不得以行政处罚代替刑罚。 第三章简易程序 第十三条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对公民处以五十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的,执法人员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第十四条执法人员依法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主动向当事人出示省级以上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签发的检查证件,并告知当事人享有陈述权和申辩权。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合理合法的,执法人员应当采纳。 依法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执法人员应当填写预定格式、统一编号的烟草专卖行政处罚决定书,并当场交当事人签收。

烟草专卖个人工作总结

烟草专卖个人工作总结 篇一:烟草专卖管理工作总结 XX年,XX县局专卖管理工作在市局专卖科和县局党组的正确领导下,认真贯彻全市专卖管理工作会议精神,紧紧围绕“两稳两提升”总体部署,突出重点抓好市场监管、卷烟打假、证件管理、队伍建设四项重点工作和“强基工程”活动开展,有效促进了我县专卖管理工作再上新台阶。至12月底,县局全年共查办涉烟案件171起,查处非法卷烟条(其中真品卷烟条、假冒卷烟202条),罚没款万元,新办零售许可证307户,依法办理停歇业、注销104户。较好地履行了上级赋予的职责,促进了辖区卷烟销售工作的有效开展。现将XX年工作总结如下: 一、主要做法和成效 (一)深入开展市场监管工作,规范辖区卷烟经营秩序今年以来,县局党组对专卖管理工作高度重视,集中力量对辖区卷烟市场进行了综合整治,使市场净化率和占有率有了进一步提高。 一是按照市局安排,先后组织开展了“元旦、春节”双节市场整顿统一行动、节后“礼品烟”回收专项整治行动、“雷霆金盾”边界市场集中整治行动、“雷霆天网”专项整治行动、“国庆、中秋”双节市场整治行动和贯穿全年的“防制假转移排查”行动,通过各项活动的有效开展,卷烟市场

监管能力得到明显加强,规范经营情况明显好转。 二是积极参与市局、地方政府组织的服务、宣传活动,巩固专项整治工作的成果。我们先后利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日和“”法制宣传日、预防制假转移宣传排查等活动,大力宣传《烟草专卖法》和《烟草专卖行政处罚程序规定》,期间共计发放宣传资料XX余份,电视台播出宣传片1部,悬挂宣传横幅15副,开展真假烟鉴别宣传2次,举办各类咨询、走访30余次,通过有效的普法宣传,使经营户和消费者对烟草专卖法律法规有了更加深入的了解,为营造良好的执法环境奠定了基础。 (二)强化案件经营意识,创新打假破网新方法 今年以来,我们在逐步学习先进兄弟单位优秀经验的前提下,坚持把打假破网作为专卖管理工作的重点,在进一步巩固“有假烟必有网络,有网络必有大要案”、“见人见物见网”和“追主犯追实刑追重刑”的打假破网工作理念基础上,加强协作,主动出击,密切联系公安、工商等执法部门,定期召开专卖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建立专卖管理长效机制,形成市场管理合力。 年初,通过我局配合公安部门执法人员不懈努力,终将“”XX制售假烟案件主犯姜某抓捕归案,经XX县人民法院审理,XX年10月13日被告人姜某因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并处罚金14万元,为该案圆

实现“五个转变”创新城管执法理念

实现“五个转变”创新城管执法理念 城镇化是实现国家工业化、现代化的必然趋势,伴随着城镇化的快速发展,加强城市管理显得十分重要而紧迫。城市行政执法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一个国家的法治水平,体现了这座城市的文明程度。在我国,城市行政执法还比较年轻,执法理念比较落后,执法体系不够完善,执法人员素质亟待提升。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明确指出:要“理顺城管执法体制,提高执法和服务水平。”“整合执法主体,相对集中执法权,推进综合执法,着力解决权责交叉、多头执法问题,建立权责统一、权威高效的行政执法体制。”这是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对城管执法工作作出的最新部署和提出的 最为清晰明确的要求。我们必须从转变城管执法思想观念入手,加强创新城市管理模式的研究,不断为提高城市社会管理科学化水平提供思想和理论保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一、向严格执法转变,坚持法律面前没有变通 城管作为城市管理执法主体,承担着法律赋予的使命与责任,是国家意志的体现,代表着法律的尊严,任何人都不能违背。但是,在城管执法实践中,由于缺乏城管专门法律法规保障,城管执法的法律权威受限,监督不力,遇到执法纠纷时,保障执法的法律依据不足,执法者常常成为受

害人。这就不可避免地出现以下情况:一是选择性执法。即在执法过程中偏爱对中小型企业执法,而不愿意直接面对社会底层的一些无业人员。二是低标准执法。有的为了完成每月案卷量及处罚额,对待听话的、经常定点出摊的摊贩,按月处罚,形成“养摊”;对待流动的、临时的摊贩处罚额高。三是应付性执法。每逢节假日、上级领导检查日,城管部门就全力准备,突击执法,而一旦检查结束、进入常态化执法后,城管执法力度便大幅“跳水”,市容环境又变回到原来的样子。出现这种情况,是城管人员执法意识不强、使命意识淡化的反映,混淆了执法与维护人民群众利益的关系,也是思想作风不实的表现。 我们必须从法律的高度深刻认识加强城市管理、维护城市正常秩序的重要性,明确城管人员肩负的神圣使命,尽快实现从选择性、低标准、应付性执法向严格执法转变。一是树立法规意识和责任意识,牢记依法履行城市管理的职能是城管部门义不容辞的责任,对行政违法现象视而不见或不按行政执法程序和自由裁量标准办事,都是对法律尊严的亵渎。二是更新观念,转变“法不责众”、“违法摊点是困难群众的谋生手段,手下留情”等错误认识,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制度面前没有例外,执法过程中没有弱势群体,没有特殊保护对象,任何人只有在遵守国家法纪的前提下,才能使自己的合法利益得到依法保护。三是树立“大爱民观”,

如何提高烟草专卖人员素质

浅谈如何提高烟草专卖人员素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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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如何提高基层专卖人员素质 摘要:随着服务型管理执法理念的不断深入,烟草市场管理任务更加艰巨,对烟草专卖队伍整体素质的要求也更加严格。烟草专卖队伍整体素质的高低,不仅关系到行业规范化工作的发展进程,而且关系到烟草专卖的服务水平,最终关系到烟草行业能否健康发展。因此,进一步完善烟草专卖队伍建设,促进烟草专卖队伍整体素质提高,对烟草经济的繁荣、消费者利益的保护,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基层专卖人员作为专卖执法的的具体实施者,其工作的好坏,直接关系到组织计划能否落实,目标能否实现。本文以XX市烟草专卖局为例,通过对其专卖队伍建设中进行分析,以期能为专卖队伍人员素质的提升提供借鉴。 关键词:专卖管理专卖队伍素质提升 一、XX市烟草专卖局现状分析 近年来,在省局党组织“队伍建设上水平”五年规划的影响下,XX市烟草专卖局进行了一系列的学习和改进措施。通过各种努力,特别是专卖队伍政治思想和纪律作风建设的开展,“235”教育实践活动的进行,“知音.三万行”活动的深入,有效地提高了基层烟草专卖管理者的整体素质和执政水平。其中,XX市烟草专卖局持证上岗率达到92.6%,其中高级专卖管理师20人,中级专卖管理师5人,使烟草专卖队伍素质提高到一个新的平台,进一步落实了枝江烟草专卖局建立“务实、主动、责任、奉献”的烟草专卖队伍的目标。随着烟草专卖队伍素质的提升,我局各项工作取得了显著的成效:三年来,共查获违法案件XX起,查获非法“三烟”XX件,案(标)值XX万元;其中,2012年查获违法案件XX起,非法“三烟”案(标)值XX万元,比2010年的XX万元增加XX%;;侦破网络案件3起,其中国标案件1起,打击涉案犯罪分子5人;市场净化率达97.89%;同时,我局还加强监督检查,2012年全市预警总量同比下降41.03%。 在取得显著成果同时,我们应清醒的看到,当前专卖队伍仍存在一些短板,主要表现在: (一)专卖人员结构不太合理,新旧人员衔接跨度较大

烟草专卖行政处罚程序规定

烟草专卖行政处罚程序规定 烟草专卖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一条 为了规范烟草专卖行政处罚的实施,保障和监督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行政,维护国家烟草专卖制度,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烟草专卖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二条 各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实施行政处罚,适用本规定。 烟草专卖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三条 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实施行政处罚,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一)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相当; (二)主体适格、程序合法、手续完备; (三)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引导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自觉守法; (四)公平公正、公开透明,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烟草专卖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四条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给予的行政处罚,依法享有陈述、申辩的权利;对行政处罚不服的,有权依法向上一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烟草专卖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五条 各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行政处罚内部监督制度,保证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烟草专卖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管辖 烟草专卖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六条 烟草专卖行政处罚案件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县级以上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管辖。

烟草专卖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七条 县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管辖本辖区内发生的案件。 地市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管辖本辖区内发生的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省、自治区、直辖市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管辖本辖区内发生的重大、复杂案件。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管辖在全国范围内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烟草专卖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条 对当事人的同一违法行为,两个以上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都有管辖权的,由先立案的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管辖;发生管辖争议的,报请共同的上一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管辖。 烟草专卖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九条 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发现所查处的案件应当由其他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管辖的,应当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 受移送的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报请共同的上一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管辖,不得再自行移送。 烟草专卖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十条 上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可以直接查处下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管辖的案件。 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认为案件有重大影响的,可以报请上一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管辖。 烟草专卖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十一条 有管辖权的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由于特殊原因不能或者不宜管辖的,由其上一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直接管辖或者指定其他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管辖。 烟草专卖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十二条 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发现所查处的案件应当由其他行政机关管辖的,应当依法移送其他行政机关。 违法行为构成犯罪的,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将案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不得以行政处罚代替刑罚。

城管执法礼仪案例

城管执法礼仪案例 近年来,随着城市化发展和市民更加注重生活品质的诉求,城市管理的工作任务日益繁重,弱势群体的就业与市容环境的秩序、市民的消费需求与城市管理的相对滞后、城市管理的高标准、高要求与城管体制改革的滞后等矛盾日益突出,这些年城管队员被舆论妖魔化、暴力执法、抗法事件频发就是以上这些社会问题的具体表现。所以加强城管“文明执法”建设,规范城管执法行为,已成为我们城管队伍建设和执法建设的核心工作,对此,我委在每年的全市执法业务培训中都会邀请专家对执法人员进行文明执法礼仪的教育培训,市支队、各区执法队伍平时也开展针对现场执法行为的一些文明礼仪培训,目前我市在城管执法过程中出现的不文明执法行为现象比以前大大减少,相关的负面舆论报导比其他城市也少得多,这些都能从一些案例中得到体现:案例一 要求队员要深刻理解“文明执法”的含义,“文明执法”的要求主要体现为三个方面:一是“执法为民”,二是“依法行政”,三是“公平、公正、公开”,执法过程要求向管理相对人耐心解释清楚政策法规,以教育引导为主、处罚取缔为辅。例如:某执法人员接到举报有人在某路段的人行道上摆设摊点占道经营,执法人员到达现场后直接就和当事人说:“你赶紧收拾东西离开,否则我就暂扣你的东西”,当事人一听要扣他的物品,马上就着急上火和这名执法人员进行争论,最后引来了大量的围观群众。 案例二 要求执法队员要严格遵循执法程序。例如:有当事人夜间占用人行道经营烧烤排挡,执法人员发现后责令当事人改正,并当场开具处罚决定书及票据收缴当事人的罚款,但当事人缴交罚

款后并没有按照要求改正违法行为,周边的群众事后投诉城管队员以罚代管,只收钱不管事。 案例三 要求执法队员要强化证据意识。例如:有一名当事人因占道经营的行为被执法人员现场查扣经营的工具,在执法过程中当事人因情绪失控将执法人员的衣服扯破,还进行自残,虽然执法人员及时制止,但当事人的手臂被自己的刀具割伤,旁观的群众起哄说是我们的执法队员打了当事人。 案例四 要求执法队员要懂得使用文明执法用语,在执法过程中要注意尊重违规者的人格和自尊心,善于搭建沟通的桥梁。例如:我们有一位同事刚轮岗到执法窗口工作时,有当事人来办理车辆乱停放的业务,当时因为当事人的情绪非常激动,一到办事柜台就指着我们的鼻子骂我们是帮土匪,当时我们一下就愣住了,那位新来的同事一听就火了,马上就站起来要和当事人理论,幸好旁边有经验的同事及时将他拉离现场,事后经过耐心与当事人沟通才把事情处理好。 案例五 要求队员的穿着和行为举止要规范。例如:有一些队员在执法过程中不注意自己的着装,制服及证件的穿戴不规范,有些在执法过程中嘴巴里还叼着香烟,与当事人交流时习惯指手画脚,有些同志习惯在车上执法,人不下车,只在车上大声喝斥,这些现象都是不尊重当事人的表现。 案例六 要求队员要以平和心态待人办事,平时要注意心理调节,执行任务前要强调文明执法的注意事项。例如:现在占道经营的行为随着城市化的发展日益严重,很多占道摆摊的当事人经过执

新形势下烟草专卖管理队伍建设如何提升

新形势下烟草专卖管理队伍建设如何提升 摘要:烟草专卖执法队伍是烟草行业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行业的主力军,作为履行专卖管理的工作人员,肩负着维护国家利益和维护消费者利益的双重责任,可是目前,专卖队伍或多或少的存在着一些问题,本文针对这些问题谈一谈自己的看法,并提出一些相应措施。 关键词:烟草专卖队伍烟草专卖人员不足措施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法制不断健全,法制观念也逐渐深入人心,如何让专卖队伍与时俱进,适应新形式,新任务的需要,成了专卖队伍建设的关键问题。专卖执法虽然日益得到加强与提高,但是,不可否认,在专卖执法过程中还存在一一些值得关注的问题。 —、专卖执法人员素质不高 国家专卖制度给了烟草行业诸多保护,很多人习惯于躺在“专卖”的温床上,抱着混日子的思想,不思进取,创新观念薄弱,很难适应日趋激烈的竞争环境,很难跟上烟草新形势的发展。部分专卖执法人员对烟草专卖法律法规、行业动态了解不深。将“人性化”执法理解错误,在工作中看私情,讲人情,因此出现了“执法不严,执法不利”的情况,导致了工作执行力下降以及零售户对执法人员的信任减半。专卖人员懂得的营销知识不多,与营销衔接对口意识不强。

很多专卖人员只注重专卖,整天忙于查假烟,端窝点;重视查扣多少烟,查办多少案,很少去关心哪一家订了多少烟,对销售异常的客户也是漠不关心,不去进行分析和监控,这便导致了专销脱节,使卷烟销售处于不稳定状态,影响了专营职能的落实 二、团队合作精神缺乏 开展专卖管理工作,团队精神很重要,只有大家拧成一股绳,专卖管理工作才会有所突破。可是目前大家各干其事,出了问题就推卸责任,个人主义盛行,不能站在整个企业,整个行业的高度去思考问题,造成在工作中欠缺主动性、创造性,从而使得工作能力不强,工作效率不高。 三、对人员培训机制不健全 培训工作缺乏主动性。计划培训之前没有做深层次的调查研究,对培训需求分析不够深刻,不清楚人员到底缺失哪一方面的专业知识,总是“上面要求什么,下面抓什么”,局面较为被动。培训不能从工作实际需要出发,从而导致培训没有发挥其应有的功能。 面对专卖队伍建设中存在的一些问题,我们应该积极分析研究,采取相应措施: 一、督促学习,提高专卖人员素质 针对目前烟草专卖执法队伍中存在的问题,最根本的就是要提高专卖人员的素质。引导大家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

临沂烟草零售客户队伍建设实施方案

. 临沂烟草卷烟零售客户队伍建设方案 近两年来,国家局党组多次强调要让零售终端真正成为卷烟营销网络的一部分,成为我们平等合作的好伙伴,成为烟草的自己人。零售终端建设的关键是人的要素,包括卷烟营销队伍、零售客户队伍。为有序推进现代零售终端建设,建设一支高素养、高依存度的卷烟零售客户队伍,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牢牢把握全国网建现场会及全省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的有关 精神,围绕“全面建设国际一流现代卷烟营销网络”的目标,紧密结合临沂烟草零售终端建设实践,着力提升“卷烟零售客户”的现代营销素养、营销技能,加强客我互动,注重方式创新,不断提升零售客户的依存度。 二、建设目标 1.建立健全零售客户队伍建设长效机制,包括客户培训机制、经营指导机制、评价激励机制、客我互动机制。 2.全年零售客户培训面均达到100%,其中,现代卷烟零售终端客户接受培训时间不少于20课时。 3.零售客户平均满意度达到80%,其中现代卷烟零售终端客户满意度达到90%。

三、建设内容 教育资料. . (一)完善零售客户培训体系 按照开展培训需求调查、设计培训内容、制定培训规划、实施培训规划、评估培训效果的步骤构建培训工作体系。 1.培训需求采集。制定《零售客户培训需求采集方案》。建立零售客户素质评价模型,分析零售客户能力素质薄弱点,对不同需求零售客户进行需求汇总和课程设计,编制易于被客户接受的培训教材,提供多种形式、机动灵活的培训服务。 2.培训内容设计。零售客户培训课程设计详见下表:

教育资料. . 培训规划实施。3./4课时次((1)培训课时。市局(公司)全年组织10每次)的零售客户集中培训,基层单位每月对辖区三分之一 2小时。客户进行一次培训,每次)培训方法。讲授法:组建由内训师、工业企业讲2(师、咨询公司专家、零售客户代表等构成的培训师队伍,制作培训资料,在基层营销部门对零售客户进行集中培训。会议法:以在辖区召开零售客户座谈会的形式进行培训,为零售客户创造交流思想和经验的机会。小组讨论法:利用零售终端自律协会或客户之家等形式进行培训,由客户经理或指角色扮演法:定小组长组织讨论,培训资料由客户经理提供。通过客户经理扮演零售客户、零售客户扮演消费者等形式,换位思考,真实感

烟草专卖行政处罚听证制度范文

烟草专卖行政处罚听证制度 第一条为规范烟草专卖行政处罚听证程序,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享有的听证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烟草专卖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我市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各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的法制工作机构或专职法制工作人员负责协调本机关的听证工作。听证由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人指定的非本案调查人员主持。 第三条听证参加人员包括听证主持人、记录人、案件调查人、申请人或者委托代理人、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 听证主持人由一至二人组成。 第四条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在作出下列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一)二万元以上的罚款; (二)没收二万元以上的违法所得; (三)没收违法收购的烟叶超过一千公斤; (四)没收违法运输的烟草专卖品价值二万元以上; (五)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 (六)取消从事烟草专卖业务的资格; (七)需要听证的其他涉及当事人重大权益的案件。 第五条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告知后三日内向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听证申请,并签名或盖章。 当事人放弃听证要求的,应当书面载入案卷。 第六条当事人要求听证,可以书面提出听证要求。采用邮寄方式提出听证要求的,以寄出邮戳日期为准。若以口头提出听证要求的,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当场记录申请人基本情况、申请听证的主要理由以及申请时间等内容,并由当事人签字或者以其他方式确认。 当事人明确提出放弃听证权利的,超过期限未提出听证的,行政机关应记录在案,视为当事人放弃听证权利,即可依法做出行政处罚决定。 第七条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听证申请之日起三日内做出是否举行听证的决定。

如何加强烟草专卖基层队伍建设

如何加强烟草基层专卖队伍建设 新时期对肩负烟草专卖管理职能的专卖队伍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目前,专卖管理工作的重要任务之一即为“大力推进专卖队伍建设”。县级局专卖作为基层专卖单位,其人员整体素质的提高,队伍建设的强化对巩固烟草专卖制度具有极为重要的作用。本文在分析基层专卖队伍建设存在的不足基础上,从思想、业务、作风及机制方面探讨如何加强基层专卖队伍建设。 一、烟草基层专卖队伍存在的问题与不足 (一)思想上缺少竞争意识,危机感需要增强 由于烟草行业是专卖专营体制,是一个较为特殊的行业,烟草人长期生存在垄断的环境里,经济收入较为稳定,受外部冲击和影响较小,造成部分人员有较强的安稳思想,缺乏必要的危机感,同时,多数基层专卖管理人员习惯于既有程序的常规烟草稽查工作,形成了行政执法较为强势的工作思维,缺少竞争意识。 (二)业务上知识结构较单一,专业技能需要提高 客观地说,随着国务院2004年3月22日发布了《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这些年烟草行政执法水平在《纲要》“六项基本要求”上得到较大幅度的提升。烟草行政执法的专业性在一定层面上影响到了执法人员知识结构的单一性,局限于本职工作的知识,加之受体制的影响,一部分执法人员文化程度偏低,且总体素质不高,后续

学习情况参差不齐,特别是一线专卖人员年龄结构偏大,文化程度很低,在文化知识、法律素养、执法技能等与行业发展要求有一定距离。 (三)作风上偏离现代理念,影响执法良好形象 烟草执法作风直接影响到执法对象的对烟草的形象认识。有的执法人员在市场检查时存在不文明现象,有的存在稽查管理时“吃拿卡要”的情况,有的在办理案卷时没有遵循便民原则,有的在案件处罚是未能体现公正,有的在对待烟草执法认识上存在“整人”思想等,这些偏离现代执法理念的思想作风,导致部分人员未能树立为民执法、公正执法、规范执法、文明执法、廉洁执法等五个方面的良好形象 (四)机制上未能体现激励,影响人员进取 由于烟草体制的原因,影响人员的进出机制。在基层烟草专卖队伍的人员和其他部门人员一样,踏入烟草行业后,就很难通过一定方式将不称职的人员“请出”行业,考核工作在一定层面上仅体现为经济上多少和评优依据。同时,目前由于专卖未能开展职称评定工作,部分较优秀的稽查人员,不能考取和聘为较高职称,而提升待遇和增强归属感。 二、加强专卖队伍建设,提升依法行政能力 (一)思想意识方面——严格规范 首先,明确专卖团队的共同目标,帕特里克?麦克纳、戴维梅?斯特著的《专业团队》里提出专业团队必须要有“具体、明确和共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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