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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南小学

“校园零犯罪”创建工作计划、目标和保障措施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工作是一项有利于维护社会稳定,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利在当代,功在千秋的重要工作。学校是对受教育的未成年人实施有目的、有计划、有系统、有组织的教育专门机构。学校是保护未成年人,为社会培养人才的基础,学校教育也是预防、矫治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重要环节。为进一步做好这项工作,我校在认真学习领会上级文件精神的基础上,成立了“未成年人零犯罪学校”创建工作领导小组,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深化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进一步调动全社会的积极力量,着力构建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体系,切实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营造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良好社会氛围,构建和谐平安校园特制如下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落实十八大精神。以提高小学生法律素质为目标,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纪律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大力推进依法治教、依法治校,坚持法制教育与道德教育相结合、与法治实践相结合、与科技文化教育相结合、与社会实践活动相结合,不断增强少年儿童的法制观念和自我保护意识,大力营造有利于青少年健康成长的学习生活环境,努力创建未成年人零犯罪校园。

二、创建对象和目标任务

(一)创建对象:

以班级为基本单位,面向全体学生,按照“班级管理”的原则开展创建工作。在创建工作中,对每班的学生,由班主任负责管理、教育,科任老师和艺体学科教师辅助管理、教育。

(二)目标任务:

全面贯彻落实《未成年人零犯罪创建工作实施方案》的各项要求和活动内容,坚持一般预防和特殊预防相结合,学校、社区、家庭三位一体,以单亲家庭青少年、留守儿童、学困生、进城务工人员子女为重点,综合运用教育、服务、管理、帮教和优化环境等多种手段,努力保持校园未成年人零犯罪目标。

三、具体措施

(一)发挥“心理咨询室”治病救人的作用。

针对未成年人心理成长过程中易出现的一些“反社会性格”的成因,我们充分发挥了“心理咨询室”治病救人的作用,以深厚的爱心做好“问题学生”帮教、矫治工作。学生心理咨询室针对性地开展了学生行为习惯的训练与性格重塑、网瘾的戒除、学习方法的探讨与实践、青少年素质的拓展与提升、心理咨询等业务范畴: 1.主要是对沉迷网络、厌学逃学、暴力倾向、离家出走、抽烟、早恋、叛逆对抗、自闭抑郁等严重不良行为,危及到家庭和社会的学生进行心理咨询、行为训练和性格重塑。 2.经验丰富的优秀教师根据学生个体心理行为和认知过程如记忆、思维等差异性,因材施教、量身定做学习方案,针对性地辅导功课,主要是对学生学习方法的探索总结和实

践。 3.对学生常态下不良行为的矫正训练。心理咨询教师对学生的思想和行为进行强化训练,打破原来日积月累形成的错误的人生观、价值观以及不正常的心理和行为常态,重塑心态开放稳定的、不断进取的新的平衡状态,从而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体系以及对父母师长的感恩之心,对生活的感激之情。 4.对父母家长的心理辅导及咨询。父母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我们的家长在教育孩子方面或多或少也有不足,因此,对家长的咨询和辅导也成了必然。我们的心理咨询中心人员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深厚的爱心,不辞辛劳,不畏艰难努力做好帮教转化工作。

(二)加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教育。

1.强化未成年学生法制教育。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教育的目的,是增强未成年人法制观念,使未成年人懂得违法和犯罪行为对个人、家庭、社会造成的危害,违法犯罪应当承担法律责任,树立遵纪守法和预防违法犯罪的意识。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必须始终坚持抓好未成年学生法制教育工作,深入实施《关于加强青少年法制教育工作的若干意见》,推进计划、教材、师资、课时的“四落实”,确保九年义务教育期间普及法律知识。学校应当聘任从事法制教育的专职或兼职教师,学校根据条件可以聘请校外法律辅导员。建立以本校退休老干部、老教师为主体的关工委组织,协助学校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当前,要趁新学年开始,以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实施,大张旗鼓地开展宣传,积极营造预防未成年学生违法犯罪的法制宣传氛围;应用广播、专刊、黑板报,通过报告、讲座、宣传橱窗、开展模拟法庭等学

生喜闻乐见的形式,扎实有效地进行宣传教育。帮助未成年学生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和辨别是非、善恶能力,懂得用法律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自觉抵制各种不良行为的引诱和侵害,防患于未然。 2.关心爱护、教育帮助品行有缺点、学习有困难的未成年学生。学校是教书育人的场所,教育学生是学校的义务和责任。学校领导、教师一定要尊重宪法赋予每个未成年人受教育的权利,关心、爱护每一个未成年学生。对品行有缺点、学习有困难的未成年学生,学校、教师要与未成年学生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配合,以父母对待自己子女那样关爱,用最大的耐心进行教育、帮助。发挥学校党员、学生干部、“三好生”的作用,开展“一帮一”活动。学校领导、教师一定要做好控辍保学工作,严禁学生中途辍学过早流入社会,走上歧途。 3.教育转化有不良行为的未成年学生。国家立法强调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立足于教育和保护,从小抓起。学校、教师对有不良行为的未成年学生应当加强教育、管理,配合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及时进行矫治,防止各种不良行为形成,甚至发展为严重不良行为,以至走上违法犯罪道路。对有不良行为未成年学生,要以关爱为本,立足于保护。根据未成年人心智尚未成熟,受外界影响大,可塑性强的特点,要有足够的耐心,爱护并培养他们的自尊心,善于找出他们身上的闪光点,进行教育、帮助,促使其纠正不良行为。 4.教育、挽救失足的未成年学生。学校领导、教师对在校就读的失足未成年学生,应当依法履行《义务教育法》赋予学校职责,热情地接纳他们让其继续完成义务教育,不能为了所谓学校声誉,而拒绝接纳,把他们推向社会,导致中途辍学、

失学。对失足未成年学生坚持“教育、感化、挽救”方针,密切配合失足未成年学生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对因不满16周岁而不予刑事处罚的未成年人或者免予刑事处罚的未成年人,被判处刑罚宣告缓刑的未成年人,采取有效帮教措施,做好教育挽救工作。要热情、耐心地帮助他们进步,鼓励其悔过自新,把他们教育挽救过来,而不能歧视和嫌弃他们,以预防重新犯罪。依托学校德育活动阵地,充分利用班队会、国旗下讲话、红领巾广播站、安全教育课、观看教育片、法制副校长讲座等途径,采用未成年人喜闻乐见的形式有计划有针对性地广泛开展“母亲颂”、“红烛赞”、“学党史、颂党恩、跟党走”等节日性的感恩教育、“全校共读一本书”主题读书教育、道德行为规范养成教育、未成年人思想道德教育、法制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和自护教育,增强未成年人法制意识,提高他们辨别是非、遵纪守法和自我保护的能力。普及未成年人对不良行为的知晓率,认知不良行为的危害性和危险性。提高他们克服、矫正不良行为的自觉性,养成良好生活习惯。(三)加强管理,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加强对学生养成教育专项检查评价,通过红旗班级的评比活动:规范学生的语言,要求学生讲普通话,正确使用文明用语,不说脏话、粗话;规范学生日常活动,不在走廊和楼梯上跑跳、不打架,积极参加兴趣小组活动,队列、课间操、各种集会做到快、静、齐。开展调查摸底工作,全面掌握学校未成年人的基本情况,对于一些学困生,留守生学校进行登记造册,建立档案,并确定重点工作对象,成立代理妈妈帮扶队,加强对这类未成年人的管理。(四)办好家长学校,提高家

长教学水平。做合格家长是构建学校、家庭、社区“三位一体”教育格局的重要一环。要通过举办家长学校,促进家长学习“两法”,更新家庭教育观念,掌握教育子女正确方法。通过家长见面会、致家长一封信、家校互访、家长问卷等形式及时沟通学生在家里、学校中情况,并对家庭教育的内容、方式、方法进行指导,切实提高家长的教育水平和家教质量。要特别重视单亲家庭、离异家庭、贫困家庭、留守儿童等特殊家庭家教工作的指导和该类家庭学生的教育。(五)加强安全教育,提高学生安全防范意识。 1.班主任利用安全教育课深入学习各种安全知识,增强未成年人的法制观念,依法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要以案说法,引导未成年人懂得什么应该做、什么不应该做,违法犯罪行为对个人、家庭、社会造成的危害和违法犯罪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使未成年人树立起遵纪守法和防范犯罪的意识,养成遵纪守法的良好习惯。 2.树立学校师生的安全意识,提高学生自护自救能力,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促使儿童青少年的健康成长,提高我校安全工作水平。根据“全国中小学安全教育日、安全教育周”活动的要求,制定好《南小学安全教育日,安全教育周活动方案》,精心组织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安全教育活动。充分利用宣传橱窗、校园广播、安全教育黑板报、安全教育主题班队课、安全知识宣传标语、安全知识讲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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