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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房地产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房地产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房地产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房地产纠纷案件若干问

题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

为正确、及时审理房地产纠纷案件,根据相关法律、司法解释,结合深圳市两级法院民事审判实践,提出以下意见:

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1、当事人非法转包建设工程被认定无效,但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实际施工人请求转包人参照转包合同约定向其支付工程价款的,可予支持。

2、承包人非法转包、违法分包建设工程的,不影响承包人与发包人之间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效力;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发包人以承包人非法转包、违法分包为由,请求减少约定工程价款的,不予支持。

3、建设工程领有由宝安、龙岗两区原镇政府颁发的“两证一书”或由深圳市各级查违办下发的复工令,当事人以工程无合法报建手续为由,请求不付或少付工程款的,不予支持。

4、建设工程经过数次转包,未实际施工的承包人(转包人)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六条,以实际施工人身份请求发包人承担支付工程款责任的,不予支持。

二、房屋买卖

5、因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原因,买受人未能取得其购买的房产的权属证书。为实现他人债权,法院将该房产作为买受人的财产予以拍卖。房产竞得人依据原买受人与房地产开发企业之间的买卖合同,请求房地产开发企业协助其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如房产已具备办证条件,应予支持;竞得人依据原买卖合同主张迟延办证违约金的,应予支持。

6、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在交付房产时须向买受人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等文件,否则视为不符合交付标准。房地产开发企业实际交付房产时未能提供上述文件的,买受人有权拒绝接收房产;但买受人接收房产后又以房地产开发企业未能依约提供上述文件为由,主张应视为未交付房产并据此请求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逾期交房责任的,不予支持。

7、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房地产开发企业交付房产前,应取得法律、法规规定的相应的工程竣工验收合格证明文件。房地产开发企业交付房产时,房地产开发项目虽已取得建设工程质量竣工验收合格证明和消防、电梯、燃气竣工验收合格证明,但未通过规划验收的,买受人有权拒绝接收房产;但买受人接收房产后,又以工程未通过规划验收为由,主张应视为未交付房产并据此请求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逾期交房责任的,不予支持。

8、由于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原因,买受人在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未能取得房屋

权属证书,买受人请求出卖人支付至权属证书办出之日止的延期办证违约金的,如诉讼期间权属证书仍未办出,对买受人的请求应予部分支持,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至法院判决生效之日止的违约金。

9、商品房预售合同约定买受人支付房款的义务在先,房地产开发企业的交房义务在后,买受人在履行付款义务前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延期交房违约责任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有权行使先履行抗辩权,无需向买受人承担延期交房的违约责任。但如房地产开发企业出售的房地产在其主张抗辩权时尚不具备交付条件的,且买受人已支付大部分购房款的,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先履行抗辩权不成立,买受人可以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延期交房的违约责任,房地产开发企业亦可要求买受人承担延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10、商品房预售合同约定买受人支付房款的义务在先,房地产开发企业办理《房地产证》的义务在后,买受人在履行付款义务前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延期办证违约责任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有权行使先履行抗辩权,无需向买受人承担延期办证违约责任。但如房地产开发企业出售的房地产在其主张抗辩权时尚不具备分割转移登记和办证条件的,且买受人已支付大部分购房款的,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先履行抗辩权不成立,买受人可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延期办证的违约责任,房地产开发企业亦可要求买受人承担延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11、出卖人在签订买卖合同时隐瞒(未告知买受人)房屋被查封的事实,其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主张买卖合同无效的,不予支持;买受人因合同目的不能实现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买受人签订合同时知道房屋被查封的事实的,亦不影响合同效力。

12、抵押期间,抵押人转让已办理登记的抵押房屋,未通知抵押权人或未告知买受人的,不影响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

13、房屋登记的所有权人转让共有房屋,后该登记权利人或其他共有人以转让行为未经其他共有人同意为由主张买卖合同无效的,不予支持,但买受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房屋为出卖人与他人共有的除外。

14、房屋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产高价出卖给第三人,导致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由出卖人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并赔偿两份买卖合同的差价损失。

15、买受人已向出卖人支付全部价款并实际占有房产,但未办理过户登记手续,如买受人对此没有过错,其请求法院确认房屋归其所有的,可予支持。

16、出卖人已付清房款并占有出卖的房产,当事人以出卖人未取得该房产的权属证书为由,请求确认买卖合同无效的,不予支持。

17、房屋买卖合同约定,一方违约时,对方可要求违约方承担支付违约金或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但不得要求对方继续履行合同的,从其约定。

18、房屋买卖合同无效或被撤销后,买受人如已获得占用房产的利益,应折成房屋使用费补偿出卖人;出卖人应将收取的购房款及孳息返还给买受人。

19、房屋买卖存在“阴阳合同”,其中阳合同中的价格条款规避国家税收的,该条款无

当事人以存在避税的价格条款为由,请求确认合同全部无效的,不予支持。

有关付款方式、期限等其他条款分别在阴阳买卖合同中约定不一致的,应认定符合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的约定条款有效,非真实意思表示的条款对当事人没有约束力。

买卖双方在阴合同中有逃避税收的内容约定,之后一方要求按真实成交价签订用于办理产权过户手续的阳合同,另一方不同意,导致合同未能履行的,视为双方就买卖主要条款未达成合意,阴合同对当事人无约束力,当事人请求适用定金罚责、赔偿损失或支付居间费的,不予支持。

20、当事人因二手房买卖合同纠纷提起诉讼,将交易对方和居间人列为共同被告,请求居间人直接退还定金或从居间人处直接没收定金的,法院可判令居间人履行支付义务。

三、房地产租赁

21、房屋租赁合同的一方当事人请求对方共同办理合同登记备案手续的,应予支持。

22、承租人为与出租人建立租赁合同关系而交纳的“入场费”、“加盟费”等费用,合同期满终止或承租人违约导致合同解除,承租人请求返还的,不予支持;出租人违约导致合同解除,其又未能证明该费用已实际用于合同履行,承租人请求返还的,可视合同履行情况予以部分支持。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23、承租人以出租人未向其开具租金发票为由拒付租金的,该抗辩理由不成立,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24、承租人拖欠租金达到合同约定的出租人行使合同解除权的条件,出租人在承租人补交了租金后的合理期限内不行使合同解除权的,该权利消灭。

25、出租人未经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擅自改变房屋用途并出租或与承租人约定改变房屋用途的,除因此造成重大安全隐患、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或存在其他无效情形外,租赁合同有效。未经批准改变用途导致承租人无法按照约定方式正常使用租赁房屋的,承租人有权要求解除合同。

26、房屋出租后再抵押的,抵押权的实现不影响承租人优先购买权的行使;房屋抵押后再出租的,承租人优先购买权的行使不得对抗抵押权人。

27、出租人将已出租的房屋抵押后,又与承租人约定延长租赁期限或降低租金标准的,该约定不得对抗抵押权人。抵押权人行使抵押权,在拍卖出租房屋的公告中未公示该延长租赁期限或降低租金标准的约定的,该约定对竞得人不具有法律约束力;拍卖公告中已经公示的,对竞得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28、房屋所有人出卖租赁房屋,在给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通知中规定了答复期的,承租人在答复期限内明确表示放弃优先购买权或逾期不作答复的,均可认定其放弃了优先购买权。优先购买权通知中未规定答复期限的,自承租人收到该通知之日起1个月为合理答复期。

29、房屋租赁合同存在“阴阳合同”,其中阳合同中的租金条款规避国家税收的,该条

效力,当事人以存在避税的租金条款为由,请求确认合同全部无效的,不予支持。

有关付款方式、期限等其他条款分别在阴阳租赁合同中约定不一致的,应认定符合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的约定条款有效,非真实意思表示的条款对当事人没有约束力。

30、以面积计租的租赁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租人以租赁房屋的实际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为由要求承租人补交租金差额的,不予支持;承租人以租赁房屋的实际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为由要求出租人退还租金差额并有证据证明的,可予支持。

31、出租人将通过出让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租给承租人后,一方以出租人未对该土地进行开发为由,请求确认租赁合同无效的,不予支持。

32、租赁合同在《合同法》实施前签订,从《合同法》实施之日起二十年内的租赁期有效,超过二十年期限的部分无效。

三、物业服务

33、物业服务合同到期后,小区业主委员会未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合同,但亦未要求其退出物业服务区域,仍由其为小区提供物业服务,该物业服务企业请求业主参照原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标准,支付合同到期后继续服务期间的物业费的,可予支持。

34、小区车位、车库属于物业服务企业的物业管理区域,建设单位请求由其自行管理车位、车库的,不予支持。

35、房屋具备交付条件,买受人在房地产开发企业已通知其入伙后,以房屋权属未登记至其名下且其未实际办理入伙手续为由,拒付物业费的,不予支持,但买受人有正当理由拒绝办理入伙手续的除外。

36、拍卖人接受法院委托拍卖房产时,未公示说明原业主拖欠的物业费、本体维修基金和水电费等费用由竞得人承担,物业服务企业请求竞得人承担该费用的,不予支持;物业服务企业亦不得以上述费用未得到清偿为由,拒绝为竞得人办理入伙手续或提供物业服务。

37、出卖人与买受人签订的买卖合同中,未明确约定出卖人拖欠的物业费、本体维修基金和水电费等费用由买受人承担,物业服务企业请求买受人承担该费用的,不予支持;物业服务企业亦不得以上述费用未得到清偿为由,拒绝为买受人办理入伙手续或提供物业服务。

38、个别业主起诉房地产开发企业,请求其按《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和《深圳市房屋公用设施专用基金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向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的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专户划入首期归集的专项维修资金的,可予支持。

39、追索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案件,当事人提出诉讼时效抗辩的,不予支持。

40、业主委员会代表业主,就有关物业管理区域内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重大事项提起诉讼的,应先经业主大会决定通过。

四、其他

41、合同约定当事人一方向另一方交付履约保证金、担保金、押金等,并约定收款一方

有权在对方违约时没收该笔费用,但未约定付款方在对方违约时有权要求双倍返还该笔费用的,当事人主张定金权利的,不予支持。

42、当事人主张的法律关系的性质或者民事行为的效力与人民法院根据案件事实作出的认定不一致,人民法院告知当事人可以变更诉讼请求后,当事人拒不变更的,人民法院可驳回其诉讼请求。

当事人依据一审法院的释明变更诉讼请求后,二审法院认为一审法院释明不当的,应将案件发回重审,不应针对当事人变更后的诉讼请求直接作出裁判。

43、当事人请求对方支付暂计至起诉之日止的利息,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时应行使释明权,要求当事人明确是否放弃起诉日以后的利息请求。如当事人表示不放弃,且其利息请求具有事实和法律依据的,人民法院应判决利息计算至判决确定的清偿之日止。

44、当事人要求对方承担逾期付款违约责任,但其提出的违约金计算依据不成立,且当事人之间又无逾期付款违约金标准的有效约定的,人民法院可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逾期付款违约金。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指导意见》的说明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指导意见》的说明 为妥善解决劳动争议纠纷,提高审判效率,确保劳动争议案件的公正审理,依法及时保护劳动争议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统一劳动争议裁判标准,现制定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程序性问题的指导意见》、《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实体性问题的指导意见》和《关于审理工伤保险待遇纠纷相关法律适用问题的指导意见》三项指导意见。 该三项指导意见是在对二000年至今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和我院有关劳动争议案件的法律适用意见进行汇编整理的基础上,依据新颁布的《劳动合同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并结合我市劳动争议审判实践制订的,以往相关会议纪要、综述、指导意见未被收录部分,不再适用。 该三项指导意见自下发之日起,供全市人民法院办案时参考。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及上级人民法院有新规定的,按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及上级人民法院的规定执行。如在处理此类案件时遇到问题,请及时报告市中级人民法院民六庭。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程序性问题的指导意见

一、劳动争议案件受案范围 第一条下列争议,应作为劳动争议处理省院08年指导意见第二条) ⑴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发生的争议; ⑵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未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导致其损失为由,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工伤、失业、生育、医疗待遇和赔偿金的; ⑶劳动者以用人单位降低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工资标准导致其损失为由,要求用人单位承担工伤待遇损失的。 第二条政府有关部门主导的国有企业改制,因企业职工下岗、整体拖欠职工工资引发的纠纷,应由政府有关部门按照企业改制的政策规定统筹解决,人民法院不予受理。(省院02年指导意见第一条) 第三条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住房公积金发生的争议,不作劳动争议处理。(省院08年指导意见第三条) 第四条当事人已签收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劳动争议作出的调解书,事后反悔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应裁定不予受理;已受理的,应裁定驳回起诉。但裁定书应说明调解书已生效,双方按原调解书执行。(省院02年指导意见第三条) 第五条在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人民调解委员会等调解组织主持下,双方当事人达成的调解协议,具有民事合同的效力。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调解协议确定的给付义务的,对方当事人可直接向法院起诉。 说明:将调解组织从省院05年若干意见第六条规定的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扩大为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人民调解委员会等调解组织,从而与我院大调解的相关规定一致。

房地产内部认购协议

编号:_______________ 本资料为word版本,可以直接编辑 和打印,感谢您的下载 房地产内部认购协议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说明:本合同资料适用于约定双方经过谈判、协商而共同承认、共同遵守的责任与义务,同时阐述确定的时间内达成约定的承诺结果。文档可直接下载或修改,使用时请详细阅读内容。

认购协议 ******** 置业有限公司 *** 内部认购协议 **

出卖人(甲方):*******置业有限公司 营业执照注册号:企业资质证书号: 联系电话: 售楼地址: 买受人(乙方): 【本人】【法人代表】姓名:性别:— 【身份证】【护照】【营业执照注册号】【】 地址: 邮政编码:_联系电话:_ 第一条项目建设依据 出卖人以出让方式取得位于_编号为: _的地块的土地使用权。 该地块规划用途为:商住,土地使用年限为:70年。 出卖人经批准在上述地块上建设商品房,现暂定名为****** 。 第二条认购物业基本情况 1、认购房源:_号楼单元—层户。 2、该商品房用途为:,属结构,建筑层数地上层,地下—层。 3、认购房源意向销售面积:宿;单价:¥ _元/m2 ;总房款约为:(金额大写)_ (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面积最终以房地产管理部门 实测面积为准,多退少补)。 4、该楼所属地下室售价为:元,地下车库售价—元。 第三条意向价格及定金 定金:_兀,需于签署本认购书时付清(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后定金折抵房款)。 第四条意向付款方式及期限 买受人按下列第种方式按期付款。

深圳市房地产认购书doc

深圳市房地产认购书 特别提示 一、购买房地产存在一定风险,请消费者结合自身经济状况,谨慎选择,慎重落定。 二、签署认购书前,买方应认真查阅并理解以下文件,卖方应提供查阅便利并解答: 1.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及其补充协议或《房地产证》; 2.《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 3.《房地产预售许可证》; 4.主管部门批准的总平面图、立面图、楼层平面图、分户平面图; 5.卖方与物业管理企业签订的《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合同》; 6.《临时业主公约》; 7.正式的房地产买卖合同文本及其补充协议; 8.一手楼购房指引。 认购书正文 卖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资质证书编号:________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机构:_________________ 备案证书编号:________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 买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护照号码: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公司或机构名称:______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护照号码: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一条 买方自愿认购卖方_____________________项目的第_______栋_______单元_______层_______号房(以下称“本房地产”),用途为□公寓/□住宅/□别墅/□办公/□商业/□厂房/□_______;套内建筑面积_______平方米,以上面积为□预售测绘面积/□竣工测绘面积。土地使用期限自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起至_______ 年_______月_______日止。

深圳市房地产市场监管办法第221号

第221号 《深圳市房地产市场监管办法》已经市政府五届一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10年9月1日起施行。 市长 二〇一〇年七月九日 深圳市房地产市场监管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深圳市(以下简称本市)房地产市场管理,规范房地产开发经营、经纪和估价行为,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保障房地产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房地产开发经营、经纪和估价活动及相应房地产市场管理行为。 第三条房地产开发经营、经纪和估价,应当遵循合法、平等、公平、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 房地产开发企业、经纪和估价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其业务活动和结果。 房地产开发企业、经纪和估价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应当妥善保管在业务活动中获悉的交易当事人的资料,保守当事人的个人隐私和商业秘密,不得违法利用其所获取的信息。 第四条市政府房地产主管部门(以下简称主管部门)依法对房地产市场进行指导、检查、监督和管理。 发展改革、工商、价格、建设、税务、劳动、国有资产管理、银行监管等部门依据各自职责对房地产市场行为进行监管。 第五条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房地产市场监管的要求,建立房地产信息系统,作为房地产交易、管理的操作平台和有关房地产交易、管理信息的发布平台,实现对房地产市场的动态监控。 除依法公开的信息外,使用房地产信息系统应当进行数字认证,以获取相应的操作权限。 信息系统的管理和使用办法由主管部门另行制定。 第六条鼓励和引导房地产开发企业、经纪和估价机构成立和完善相关房地产行业组织。房地产行业组织在主管部门的指导下,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和行业组织章程,实行房地产行业自律管理。 房地产行业组织应当积极组织房地产开发企业、经纪和估价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业务培训和继续教育。 房地产开发企业、经纪和估价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应当按时参加业务培训和继续教育,不断提高业务素质和从业水平。

商品房认购书模板范本

甲方:(出卖人)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 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买受人)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 为了保护商品房交易双方的合法权益,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乙方认购甲方开发建设的商品房一事达成如下协议: 一、房屋基本情况 乙方预定甲方开发建设的位于________市________区________县 ________路________号楼盘:________号楼________单元________号房屋,建筑面积________平方米,其中套内建筑面积________平方米,公用建筑分摊面积为________平方米。房屋单价________元(美元)/平方米,总房款为(小写)________元(美元),(大写)________元(美元)。户型为 ________________。 二、认购期间 甲方承诺为乙方所预定房屋保留________天(自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三、定金 本协议签订时,乙方向甲方支付定金人民币(小写)_______元(美元),(大写)______________元(美元)。乙方须在上述房号保留期限内,携本协议到甲方售楼处,与甲方协商签订《商品房买卖(预售)合同》有关事宜。上述定金在甲、乙双方签订《商品房买卖(预售)合同》时,由甲方退还乙方或抵作该房屋的购房价款。 四、付款方式 乙方同意选择下列_______种付款方式,在与甲方签订《商品房买卖(预售)合同》后向甲方支付购房价款。 1.一次性付款 2.分期付款:于签约当日付 _______%,剩余房款在______ 日内分 ________ 次付清; 3.个人住房抵押贷款:于签约当日付清房屋总价 ________%的首付款。 五、证明文件 甲方应向乙方出示下列证件及其附属材料,甲方保证以下资格认证文件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三起因伪造证据被采取强制措施典型案例

综合法律门户网站 https://www.wendangku.net/doc/0217760743.html, 法律家·法律法规大全提供最新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地方法规的查询服务。 法律家https://www.wendangku.net/doc/0217760743.html,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三起因伪造证据被采取强制措施典型案例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近日向社会公开发布了三宗近期因伪造证据被采取强制措施的典型案例,涉案6人(含法人)因涉嫌提供虚假证据被法院采取了罚款措施。 案例一:曹某、张某诉邓某、齐某哲、第三人深圳市某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两案 被告邓某在法庭中作虚假陈述,先后两次恶意串通案外人向法院提交虚假证据,妨碍案件审理,情节恶劣,应予处罚;深圳某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在管理上存在漏洞,其分支机构服务中心对该物业提供经纪服务的房产的实际居住情况未经核实,先后两次开具虚假居住证明,而该居住证明系被告邓某做出虚假陈述的关键证据,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依法应予以处罚。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依法对邓某罚款人民币50000元;对深圳市某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50000元。 案例二:安某与陈某、深圳市某汽车(集团)有限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 案外人深圳市某科技有限公司虚构事实,为安某的诉讼提供劳动合同、工资银行流水发放证明等虚假证据。安某为农村户籍,其本人因交通事故受伤,受案外人蛊惑向法院提供虚假证据;傅某作为职业律师及原告的代理人,未履行律师职责,未核实案件事实向法院作虚假陈述,妨碍司法公正;案外人深圳市某科技有限公司制造虚假证据,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依法应予处罚。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依法对安某罚款人民币10000元;对傅某罚款人民币50000元;对深圳市某科技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50万元。 案例三:詹某与莫某离婚案 詹某向法院提交了两份不同的结婚证原件。詹某承认其中有一份结婚证原件是虚假伪造的。詹某伪造重要证据的行为,妨碍了人民法院审理案件。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依法对詹某罚款人民币2000元。 来源: https://www.wendangku.net/doc/0217760743.html,/kx1866.html

深圳市房地产市场监管办法

继“国十条”、“深十三条”之后,我市又一调控楼市政策出台:记者昨日从最新一期政府公报上获悉,《深圳市房地产市场监管办法》已经市政府五届一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自2010年9月1日起施行。该办法规定,房地产经纪机构不得为交易当事人规避房地产交易税费或者其他非法目的,就同一房地产签订不同交易价款的不同合同(即“阴阳合同”)提供便利;若违反,将被处5万元罚款。业内人士指出,如果这一规定严格执行,再加上传言中的“二手房交易按评估价收税”落地的话,“阴阳合同”可能将成为历史。 1 账户余额不低于项目资本金10% 《深圳市房地产市场监管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分为房地产开发经营、房地产经纪、房地产估价、房地产组织、监督检查、法律责任、总则和附则等8个部分。 办法规定,房地产开发项目应当在申报立项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项目资本金,在商业银行设立专户存储,专项用于项目建设。房地产开发项目申请预售前,项目资本金账户余额应当不低于项目资本金10%,并在项目取得规划验收合格凭证后,方可提取使用。在符合提取使用条件前,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以任何方式将前款规定的项目资本金挪作他用,商业银行不得拨付。 如果房地产开发项目申请预售前项目资本金账户余额低于项目资本金10%,或者在项目取得规划验收合格凭证前擅自提取使用的,办法提出,将由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处10万元罚款;同时,不予颁发《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已经颁发的责令暂停预售。 相关工作人员表示,现在之所以做出这一规定,是为了保障房地产开发过程中后续问题的顺利进行,在经济上对开发商有所牵制,对业主权利有所保护。 2 未取得预售证不得内部认购和认筹 商品房预售何时可以出售?办法明确指出,必须同时符合多项条件,商品房才能预售:已付清地价款,并取得房地产权利证书;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七层以下(含本数)的商品房项目已封顶,七层以上的商品房项目已完成地面以上三分之二

商品房认购书范本

商品房认购书 出卖人: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委托代理人:联系电话:认购人: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委托代理人:联系电话: 第一条基本情况 (一)认购人所认购的商品房(以下简称该商品房)为出卖人所开发的位于北京市 区项目中的第幢/座单元/ 层号房,朝向为:。 (二)该商品房的用途为:____________ ,建筑面积共___________ 平方米,其中,套内建筑面积 ___________ 平方米,共用部位与共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 __________ 平方米。 第二条销售依据 (一)该商品房为预售商品房的,预售商品房批准机关为:________________ ,预售许可证号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二)该商品房为现房的,房屋所有权证号为:______________ ,国有土地使用证号为: 第三条价款与付款方式 (一)该商品房按照(套内建筑面积)计价,单价为_________ 元 / 平方米,总房价款为 ___________ 元人民币(大写)。 该商品房按照(建筑面积)计价,单价为________ 元/ 平方米,总房价款为____________ 元人民币(大写)。 该商品房按照(套)计价,总房价款为_____________ 元人民币(大写)。 (二)出卖人同意认购人按照下列第_____ 种方式付款: 1、一次性付款。 2、分期付款。 3、贷款方式付款。 4、其他方式。

认购人选择第 3 种方式付款,认购人可以首期支付购房总价款的______ %,其余价款可以向 __________ 银行或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借款支付。 第四条认购定金 (一)认购人应当自签订本认购书之日起________ 日内,向出卖人支付认购定金 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元人民币(大写);出卖人在收取定金后,应当向认购人开具收款凭证,并注明收款时间。认购人逾期未支付认购定金的,出卖人有权解除本认购书,并有权将该商品房另行出卖给第三方。 (二)认购人同意在支付定金之日起______ 日内,与出卖人协商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相关条 款(本款约定的期限为协商签约的起始时限,而非终止时限)。 第五条认购人未在第四条第二款约定的期限内与出卖人协商商品房买卖合同相关条款的,出卖人有权解除本认购书。出卖人解除本认购书的,认购人已支付的定金不予退还,出卖人有权将该商品房另行出卖给第三方。 第六条认购人在第四条第二款约定的期限内与出卖人协商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相关条款,但双方未达成一致意见,自第四条第二款约定的期限届满之次日起超过___日的,本认购书自动解除;双方也可以协商解除本认购书。出卖人应当在本认购书解除之日起___日内将已收取 的定金退还认购人。

房产认购书范本通用版

编号: 房产认购书 卖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买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 年____ 月_____ 日

卖方: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 买方: 姓名:(中文)____________________ 公司名称:(中文) ______________________ (英文) ____________ ( __________ 英文)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国籍:_________ 性别:________ 法定代表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岀生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护照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 商业登记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络/注册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项目名称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认购单位: ___________ 栋 _________ 层___________ 单元 认购单位建筑面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认购单位楼价: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元; 认购单位总价: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元; 付款办法: 买方为购买上述单位支付定金人民币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买方同意按本认购书附件一选定的付款方式()支付款项。 买卖双方同意下列事项: 一、买方同意于签定本认购书后______ 天,依双方约定按时付款及签署“ ____________ 市房地产买卖

深圳市房地产认购书(2021新版)

深圳市房地产认购书(2021新 版) What the parties to the contract ultimately expect to get or achieve through the conclusion and performance of the contract ( 合同范本 )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编号:MZ-HT-019830

深圳市房地产认购书(2021新版) 特别提示 一、购买房地产存在一定风险,请消费者结合自身经济状况,谨慎选择,慎重落定。 二、签署认购书前,买方应认真查阅并理解以下文件,卖方应提供查阅便利并解答: 1.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及其补充协议或《房地产证》; 2.《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3.《房地产预售许可证》; 4.主管部门批准的总平面图、立面图、楼层平面图、分户平面图;5.卖方与物业管理企业签订的《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合同》; 6.《临时业主公约》; 7.正式的房地产买卖合同文本及其补充协议;

8.一手楼购房指引。 认购书正文 卖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资质证书编号:________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机构:_________________ 备案证书编号:________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 买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护照号码: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公司或机构名称:______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

《深圳市房地产市场监管办法》关于房地产开发经营规定

《深圳市房地产市场监管办法》关于房地产开发经营规定 第七条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活动的企业应当依法取得房地产开发资质证书。 禁止未取得房地产开发资质证书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从事房地产开发,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违反国家土地管理法律法规擅自在未依法取得建设用地使用权 的土地上进行房地产开发。 禁止销售前款规定的违法开发建设的建筑物,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为其销售行为提供法律见证、经纪、公证、贷款等服务和便利。 第八条房地产开发项目应当在申报立项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项目资本金,在商业银行设立专户存储,专项用于项目建设。商业银行办理项目资本金存储手续后,应当向房地产开发企业出具项目资本金存储证明。 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资金包括项目资本金,项目资本金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发展改革部门不予核准立项,建设部门不予颁发施工许可证。 第九条房地产开发项目申请预售前,项目资本金账户余额应当不低于项目资本金10%,并在项目取得规划验收合格凭证后,方可提取使用。 在符合提取使用条件前,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以任何方式将前款规定的项目资本金挪作他用,商业银行不得拨付。 商业银行出具不实资本金存储证明或者不按本条规定拨付资金的,银行监管部门应当依法处理并在征信记录中作不良行为记录。 第十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签订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10日内,建立房地产 开发项目手册。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和经营过程中的主要事项,应当 在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中予以记载并及时更新。 第十一条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商品房之前,应当合理确定销售价格,并报价格监督执法部门备案。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经备案的销售价格,明码标价销售商品房。确需调整销售价格且调整幅度超出备案价格15%的,应当在调整价格前办理备案变更。 价格综合管理部门应当会同相关部门制定并公布房地产开发价格行为规则,引导、规范房地产开发企业依法自主定价。 第十二条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已付清地价款,并取得房地产权利证书; (二)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深圳市中院指导意见(试行)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试行) 一、劳动争议案件受案范围 1、下列争议,应作为劳动争议处理: (1)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发生的争议; (2)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未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导致其损失为由,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工伤、失业、生育、医疗待遇和赔偿金的; (3)劳动者以用人单位降低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工资标准导致其损失为由,要求用人单位承担工伤待遇损失的; 2、政府有关部门主导的国有企业改制,因企业职工下岗、整体拖欠职工工资引发的纠纷,应由政府有关部门按照企业改制的政策规定统筹解决,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3、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住房公积金发生的争议,不作劳动争议处理。 4、当事人已签收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劳动争议作出的调解书,事后反悔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应裁定不予受理;已受理的,应裁定驳回起诉。但裁定书应说明调解书已生效,双方按原调解书执行。 5、职工履行职务在单位借款挂账发生的纠纷,一方以劳动争议或以其他理由向人民法院起诉的,裁定不予受理;已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 6、在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人民调解委员会等调解组织主持下,双方当事人达成的调解协议,具有民事合同的效力。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调解协议确定的给付义务的,对方当事人可直接向法院起诉。 7、当事人为减少劳动争议的处理环节,将具有给付内容的劳动争议案件改变案由向人民法院直接起诉,如劳动报酬纠纷改为债务纠纷,工伤事故纠纷改为损害赔偿纠纷,人民法院应依据《劳动法》第七十九条的规定不予受理,告知当事人先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对双方的劳动争议达成了明确赔偿或补偿协议,后因款项的支付发生纠纷的,劳动者以债务纠纷向人民法院起诉的;或劳动者以用人单位的工资欠条为证据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诉讼请求不涉及劳动关系其他争议的,可按照普通民事纠纷受理。 8、劳动者违反保守商业秘密或竞业限制协议,用人单位要求追究违约责任的应作为劳动争议处理。 用人单位以劳动者泄露商业秘密要求其承担侵权责任的,不作为劳动争议处理。 9、劳动者要求对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予以纠正的,不作劳动争议处理;劳动者以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给其造成损害为由,要求用人单位承担赔偿责任的,应作为劳动争议处理。 10、劳动者在行政部门寻求救济后,再向劳动仲裁部门申请劳动仲裁的,对其未在行政部门提出的要求,应作为劳动争议处理;对其在行政部门已提出过的请求不应受理。 二、主体问题

房地产认购协议书

房地产认购协议书 甲方:xxf农业大学(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国家有关售房政策和《xx农业大学教职工住房出售办法》就认购房屋事项协议如下: 一,甲方同意乙方认购xx区xx路2号号楼单元室住宅;xx区xx 东路17号号楼单元室住宅.该住宅现房交付时间从甲方工程完工时间.售房价格按XX年7月18日教代会通过的《中国农业大学教职工住房出售办法》相关规定核定计算. 二,甲方负责到当地房产管理部门办理产权登记手续,领取北京市房屋所有权证.办理房屋所有权证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费用标准按国家政策标准执行. 三,乙方先交预付款,首付金额按《中国农业大学教职工住房出售办法》规定交付;在所选新住宅楼开工后一个月内缴纳80%购房款(其中包括预付款).待房屋计价结束后,交齐剩余购房款. 四,乙方自愿遵守下列条款: 1,对认购房之后本人要求退房的,按预付款的10%扣缴违约金. 2,领取新房钥匙前,交纳旧住房钥匙押金5000元.在甲方规定期限内交回旧住房,逾期一天,扣除押金100元.押金扣完,仍不交旧房者,甲方不予办理房屋所有权证,给予行政处分,直至诉诸法律. 3,选房后不交钱的,甲方可从工资中代扣,不予办理房屋产权证,给予行政处分,直至诉诸法律. 4,擅改房屋结构的,在恢复原状前,甲方不予办理房屋产权证,给予行政处分,直至诉诸法律. 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方各一份.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卖方代表(甲方):买方(乙方): 年月日 甲方(卖方):湖南保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乙方(买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乙方购买由甲方投资建设的文化大厦写字楼事宜,达成如下认购协议: 一,写字楼的具体位置: 长沙市韶山北路139号文化大厦层; 甲方编号为的写字楼; 二,该写字楼的约定建筑面积为平方米;最终面积以政府部门实测面积为准. 三,该写字楼的单价为元/平方米,总价为人民币 元整(小写$____________),因房屋面积测量数据变化,总价款应相应调整. 四,乙方愿按下列付款方式支付购房款: 具体付款日期由合同而定. 五,乙方按每单位写字楼万元人民币向甲方给付购买定金,乙方将定金总计人民币万元直接交至甲方财务或汇至甲方指定的收款银行. 六,鉴于乙方对其认购的房屋情况及与该房屋的买卖行为相关的情况 已有完全了解,乙方应在签订本认购书后天内由乙方本人或其授权代理人与甲方按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建设部监制的gf-XX-0171号合同范本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并按合同规定支付购房款,所交定金冲抵购房款.

深圳市房地产认购书范本

正文: 深圳市房地产认购书 深圳市房地产认购书 特别提示 一、购买房地产存在一定风险,请消费者结合自身经济状况,谨慎选择,慎重落定。 二、签署认购书前,买方应认真查阅并理解以下文件,卖方应提供查阅便利并解答: 1.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及其补充协议或《房地产证》; 2.《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 3.《房地产预售许可证》; 4.主管部门批准的总平面图、立面图、楼层平面图、分户平面图; 5.卖方与物业管理企业签订的《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合同》; 6.《临时业主公约》; 7.正式的房地产买卖合同文本及其补充协议; 8.一手楼购房指引。

认购书正文 卖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资质证书编号:________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机构:_________________ 备案证书编号:________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 买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护照号码: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公司或机构名称:______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护照号码: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一条 买方自愿认购卖方_____________________项目的第_______栋_______单元_______ 层_______号房(以下称“本房地产”),用途为□公寓/□住宅/□别墅/□办公/□商业/□厂房/□_______;套内建筑面积_______平方米,以上面积为□预售测绘面积/□竣工测绘面积。土地使用期限自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起至_______ 年_______月_______日止。 第二条 本房地产总价款为□人民币/□港币_______亿_______仟_______ 佰 _______ 拾_______万_______仟_______佰_______拾_______元(小写_______元)。按套内建筑面积计算,单价为每平方米□ 人民币/□港币_______元。 第三条 买方愿意采取下列第_______ 种方式付款:

2018最新《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全文 (2)

2017最新《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全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房地产经纪活动,保护房地产交易及经纪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房地产经纪活动,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房地产经纪,是指房地产经纪机构和房地产经纪人员为促成房地产交易,向委托人提供房地产居间、代理等服务并收取佣金的行为。 第四条从事房地产经纪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遵守职业规范,恪守职业道德。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价格主管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主管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负责房地产经纪活动的监督和管理。第六条房地产经纪行业组织应当按照章程实行自律管理,向有关部门反映行业发展的意见和建议,促进房地产经纪行业发展和人员素质提高。 第二章房地产经纪机构和人员 第七条本办法所称房地产经纪机构,是指依法设立,从事房地产经纪活动的中介服务机构。房地产经纪机构可以设立分支机构。 第八条设立房地产经纪机构和分支机构,应当具有足够数量的房地产经纪人员。本办法所称房地产经纪人员,是指从事房地产经纪活动的房地产经纪人和房地产经纪人协理。房地产经纪机构和分支机构与其招用的房地产经纪人员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签订劳动合同。 第九条国家对房地产经纪人员实行职业资格制度,纳入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制度统一规划和管理。 第十条房地产经纪人协理和房地产经纪人职业资格实行全国统一大纲、统一命题、统一组织的考试制度,由房地产经纪行业组织负责管理和实施考试工作,原则上每年举行一次考试。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对房地产经纪人协理和房地产经纪人职业资格考试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 第十一条房地产经纪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到所在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备案。

商品房认购书范本(2021版)

YOUR LOGO 商品房认购书范本(2021版) The purpose of signing a contract refers to what the parties to the contract ultimately expect to obtain or achieve through the conclusion and performance of the contract.

专业合同书系列,下载即可用 商品房认购书范本(2021版) 备注:签订合同的目的是指合同双方(即甲乙双方)通过合同的订立和履行最终所期望得到的东西或者达到的状态。可以下载修改后或直接打印使用(使用前请详细阅读内容是否合适)。 房屋租赁合同范文:商品房认购书范本 商品房买卖司法解释 商品房认购书范本 甲方: 物业名称:___________小区 地址: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 乙方: 姓名/公司名称:____________ 代理人: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注册登记号:_________________ 地址/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 根据北京市房地产法规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就购买________小区商品房事宜,经过平等协商,签订本认购书。 1 1、________小区位于_______区_______路_______号,经 ________房产管理局批准,现正式对外预售[预售许可证:

________房地(________)内预字________号________房地 (________)内预字第________号] 2、乙方自愿订购________小区________栋________号________室。总建筑面积:________ 平方米。单价:人民币________元/平方米,总价:人民币________元。大写____佰____拾____ 万____仟____佰____拾____元。 3、乙方于签订此认购书时,向甲方支付定金人民币______元。 4、乙方于签订认购书之日起_____天内,签订出售合同,同时支付首期款(含定金),乙方逾期七天尚未签订出售合同,甲方不再保留其订购房号(室)。 5、甲、乙双方同意乙方按下述方式支付房款: (1)一次性付款□ (2)分期付款□ (3)按揭付款□ 6、本认购书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代表:日期: 乙方:代表:日期 可在本位置填写公司名或地址 YOU CAN FILL IN THE COMPANY NAME OR ADDRESS IN THIS POSITION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印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破产案件管理人分级管理办法》的通知-地方司法规范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印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破产案件管理人 分级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区人民法院、中院各部门: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破产案件管理人分级管理办法》已经中院审判委员会民专会2013年第7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相关部门认真学习并遵照执行。执行情况和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反馈中院公司清算和破产审判庭。 特此通知。 附: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破产案件管理人分级管理办法 (2013年5月16日本院审判委员会民专会2013年第7次会议通过) 为完善管理人运行机制,促进管理人队伍的健康发展,保障破产审判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等司法解释的有关规定,结合审判实践,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本院对管理人名册中的社会中介机构实行分级管理。 管理人名册中的社会中介机构依照本办法担任相应类别的企业破产案件管理人。 第二条管理人名册中的社会中介机构分为一、二、三级管理人,各级管理人依照本办法晋级、降级或者淘汰。 第三条本院将破产案件分为重大复杂破产案件、普通破产案件和小额破产案件三类。 一级管理人可以担任前款规定的三类破产案件的管理人,二级管理人可以担任除重大复杂案件之外的其他两类破产案件的管理人,三级管理人只能担任小额破产案件的管理人。 第四条本院受理企业破产案件后,依照本办法规定的案件类别分别在一、二、三级管理人名册中指定管理人,原则上均采取摇号等随机指定方式。 重大复杂破产案件在一级管理人名册中摇号;普通破产案件在二级管理人名册中摇号;小额破产案件原则上在三级管理人名册中摇号,但本院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对小额破产案件进行分流。 第五条重大复杂破产案件是指: (一)商业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破产案件; (二)上市公司破产案件; (三)本辖区、本省或者全国范围内有较大社会影响的破产案件; (四)债务人财产价值总额1亿元(含本数)以上的破产案件; (五)本院认为属于重大复杂的其他破产案件。 第六条普通破产案件是指债务人财产价值总额在100万元(含本数)以上、1亿元以下的破产案件。 第七条小额破产案件是指债务人财产价值总额在100万元以下的破产案件。 第八条管理人等级的评定,由本院评审委员会根据管理人的执业能力、职业操守、工作绩效、勤勉程度等进行评定。 第九条本院对管理人实行晋级和降级制度,三级管理人经考核不合格的予以淘汰。 管理人的晋级、降级、淘汰由本院评审委员会决定。 第十条管理人名册缺额达6名时,本院依照《管理人名册编制办法》的规定补充管理人,申报入册的社会中介机构经评审合格后可以先编入三级管理人名册,符合晋级条件后可以逐级晋升。 第十一条本院对管理人履行职责情况进行综合考核,综合考核结果将作为本院决定管理人晋级、降级或者淘汰的主要依据。

房地产新开楼盘销售风险提示模板

【xxxxx】销售风险提示 尊敬的客户: 为充分保障和尊重您的知情权,我司已严格要求销售代表向您真实、客观、准确地介绍项目。为进一步强化诚信销售的原则,有效避免口头表达的不确定性带来的歧义理解,我司对【xxx】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购买风险再特作如下提示。请您在认购前详细阅读和了解本项目的以下相关公示,并签名确认,代表您已知晓和理解以下全部内容,且无异议。 温馨提示:投资有风险,购房须谨慎。 一、政策与法规 1、根据政府相关规定,房地产认购书一经签定,认购书中约定的任何资料均不得变更或增减。如:认购房号、认购者姓名、付款方式等均不得变更。 2、您需在认购书约定时间内,准备齐产权登记中心所需备案资料,缴清首期款,并签定《深圳市房地产买卖合同(预售)》及其补充协议。否则发展商与认购方之间的商品房认购合同关系自动终止(发展商毋须通知认购方),且您所交定金不予以退还(定金收据自动作废)。 3、本项目的房产买卖以书面签定的《深圳市房地产买卖合同(预售)》及其补充协议为最终依据。 4、《xxx销售风险提示》、《深圳市房地产认购书》、《xxx认购书》、《深圳市房地产买卖合同(预售)》及其补充协议本项目售楼处有示范文本公开展示,同时提醒:在您签定本项目销售风险提示或本项目认购书时,即认为您已经认同了本项目的《xxx销售风险提示》、《深圳市房地产认购书》、《xxx认购书》、《深圳市房地产买卖合同(预售)》及其补充协议的全部内容,内文约定的相关内容均不得变更。 5、关于挞定、退房提示:卖方不接受买方退定、退房申请。在您签订本项目认购书前请仔细阅读在销售现场公示的《深圳市房地产买卖合同(预售)》及其补充协议以及所有相关文件,请仔细阅读所有公示的法律文件和《认购须知》,一旦您认购后需要严格承担并履行相应的义务。特别提示您认购时慎重考虑。 6、《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关于深圳市2013年享受优惠政策普通住房价格标准的通告》(深规土告〔2013〕7号)最新规定:享受优惠政策的普通住房,应当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0(含)以上;单套住房套内建筑面积120(含本数)平方米以下或者单套住房建筑面积144(含本数)平方米以下;实际成交价低于本通告规定的所在区域普通住房价格标准(龙岗区总价210万元以下)。符合条件的普通住房享受的税收等优惠政策,以国家、省、市现行有效的规定为准。本次通告的享受优惠政策普通住房价格标准自2013年9月1日起执行。最终收费标准以政府为准,相关政策如有变动,请留意政府最新文件规定,我司将不另行通知。 附: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住房城乡建设部2010年9月29日下发财税(2010)94号文件,关于现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个人所得税有关优惠政策通知:按产权登记中心要求(一)对个人购买普通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唯一住房的,减半征收契税。对个人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唯一住房的,减按1%税率征收契税。其他土地房屋权属转移一律按3%的税率执行。购买时请注意。相关政策如有变动,请留意政府最新文件规定,我司将不另行通知。 7、【深圳】地区限购和限贷政策 (1)限购政策: 根据《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文件精神坚决遏制房价过快上涨的补充通知》(深府办〔2010〕82号),自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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