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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企业工程索赔

施工企业工程索赔
施工企业工程索赔

浅谈施工企业的工程索赔

【摘要】:所谓工程索赔,就是指在工程承包合同执行过程中,由于合同当事人双方的某一方负责的原因给另一方造成经济损失或工期延误,通过合法程序向对方要求补偿或赔偿的活动。本文主要就施工企业的工程索赔做简要分析,包括工程索赔产生原因、特征、索赔操作步骤、索赔的意义以及注意事项等,望对同行具有参考借鉴作用。

【关键词】:施工企业;工程索赔

中图分类号:d923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工程索赔产生的原因

在工程建设中,由于工程条件的多样性,气候的多变性,施工进度和建筑材料价格的波动性等一系列因素的影响,工程索赔在工程建设中时常发生。对合同双方来说,索赔是其自身合法利益保障。合同双方均可以提出索赔,但是在实际的工程承包中,经常出现的是承包商向业主提出索赔。引起工程索赔的原因很多,而且非常复杂,但大致包括以下几方面的原因:

1.1合同文件引起的索赔

合同在工程建设中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是工程施工和监理的主要依据之一,其内容包括合同条件和技术规范说明等。因合同条件引起的索赔主要包括:合同条款用语模糊,不能准确理解;合同条款存在漏洞,对可能发生的情况未预料到,缺少一些必不可少的条款;条款对单方面要求苛刻,甚至存在严重的圈套行为。

建筑工程施工索赔案例分析

建筑工程施工索赔案例 案例1 某工程项目施工采用了包工包全部材料的固定价格合同。工程招标文件参考资料中提供的用砂地点距工地4公里。但是开工后,检查该砂质量不符合要求,承包商只得从另一距工地20公里的供砂地点采购。而在一个关键工作面上又发生了几种原因造成的临时停工: 5月20日至5月26 承包商的施工设备出现了从未出现过的故障;应于5月24日交给承包商的后续图纸直到6月10日才交给承包商;6月7日到6月12日施工现场下了罕见的特大暴雨,造成了6月11日到6月14日的该地区的供电全面中断 问题: 1.承包商的索赔要求成立的条件是什么? 2.由于供砂距离的增大,必然引起费用的增加,承包商经过仔细认真计算后,在业主指令下达的第3天,向业主的造价工程师提交了将原用砂单价每吨提高5元人民币的索赔要求。作为一名造价工程师你批准该索赔要求吗?为什么? 3.若承包商对因业主原因造成窝工损失进行索赔时,要求设备窝工损失按台班计算,人工的窝工损失按日工资标准计算是否合理?如不合理应怎样计算? 4.由于几种情况的暂时停工,承包商在6月25日向业主的造价工程师提出延长工期26天,成本损失费人民币2万元/天(此费率已经造价工程师核准)和利润损失费人民币2千元/天的索赔要求,共计索赔款57.2万元。作为一名造价工程师你批准延长工期多少天?索赔款额多少万元? 分析:

问题1:答:承包商的索赔要求成立必须同时具备如下四个条件: 1.与合同相比较,已造成了实际的额外费用或工期损失; 2.造成费用增加或工期损失的原因不是由于承包商的过失; 3.造成的费用增加或工期损失不是应由承包商承担的风险; 4.承包商在事件发生后的规定时间内提出了索赔的书面意向通知和索赔报告。 问题2:答:因砂场地点的变化提出的索赔不能被批准,原因是: 1.承包商应对自己就招标文件的解释负责; 2.承包商应对自己报价的正确性与完备性负责; 3.作为一个有经验的承包商可以通过现场踏勘确认招标文件参考资料中提供的用砂质 量是否合格,若承包商没有通过现场踏勘发现用砂质量问题,其相关风险应由承包商承担。 问题 3:答:不合理。因窝工闲置的设备按折旧费或租赁费计算,不包括运转费部分;人工费损失应考虑这部分工作的工人调做其他工作时工效降低的损失费用,一般用工日单价乘以一个测算的降效系数计算。 4、答:可以批准的延长工期为19天,费用索赔额为32万元人民币。原因是: 1.5月20日至5月26 出现的设备故障,属于承包商应承担的风险,不应考虑承包商的延长工期和费用索赔要求。 2.5月27日至6月9日是由于业主迟交图纸引起的,为业主应承担的风险,应延长工期为14天。成本损失索赔额为14天×2万/天=28万元,但不应考虑承包商的利润要求。 3.6月10至6月12的特大暴雨属于双方共同的风险,应延长工期为3天。但无承包商的费用索赔。 4.6月13 日至6月14日的停电属于有经验的承包商无法预见的自然条件变化,为业主应承担的风险,

2017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索赔条款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 (GF-2017-0201)有关施工企业索赔 及除斥期间的有关条款。 1、1.6款:图纸和承包人文件的索赔(费用、工期索赔,开工前的索赔) 因发包人未按合同约定提供图纸导致承包人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的,按照第7.5.1项〔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约定办理。 2、1.9款:处理化石、文物的索赔(费用、工期索赔,开工前、施工中的索赔)发包人、监理人和承包人应按有关政府行政管理部门要求采取妥善的保护措施,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发包人承担。 3、1.10款:满足交通运输需要的索赔(费用、工期索赔,开工前的索赔) 发包人应根据施工需要,负责取得出入施工现场所需的批准手续和全部权利,以及取得因施工所需修建道路、桥梁以及其他基础设施的权利,并承担相关手续费用和建设费用。场外交通设施无法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由发包人负责完善并承担相关费用。发包人应提供场内交通设施的技术参数和具体条件,并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向承包人免费提供满足工程施工所需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 4、1.11款:知识产权的索赔(费用索赔,开工前、施工中的索赔) 因发包人提供的材料、施工设备、工程设备或施工工艺导致侵权的,由发包人承担责任。 5、2.4款: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提供的索赔(费用、工期索赔,开工前的索赔)

因发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及时向承包人提供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基础资料的,由发包人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 6、3.4款:承包人现场查勘的索赔(费用、工期索赔,施工中的索赔) 承包人应对基于发包人按照第2.4.3项〔提供基础资料〕提交的基础资料所做出的解释和推断负责,但因基础资料存在错误、遗漏导致承包人解释或推断失实的,由发包人承担责任。 7、3.7款:履约担保的索赔(费用索赔,施工中的索赔) 非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长的,继续提供履约担保所增加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8、4.3款:监理人指示的索赔(费用、工期索赔,施工中的索赔) 监理人的检查和检验不应影响施工正常进行。经检查检验合格的,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发包人承担。 9、5.1款:质量要求的索赔(费用、工期索赔,施工中、竣工后的索赔) 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工程质量未达到合同约定标准的,由发包人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并支付承包人合理的利润。 10、5.2款:质量保证措施的索赔(费用、工期索赔,施工中的索赔) 监理人的检查和检验不应影响施工正常进行。监理人的检查和检验影响施工正常进行的,经检查检验合格的,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发包人承担。 11、5.3款:隐蔽工程检查的索赔(费用、工期索赔,施工中、竣工后的索赔)承包人覆盖工程隐蔽部位后,发包人或监理人对质量有疑问的,可要求承包人对已覆盖的部位进行钻孔探测或揭开重新检查,承包人应遵照执行,并在检查后重新覆盖恢复原状。经检查证明工程质量符合合同要求的,由发包人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并支付承包人合理的利润。

建设工程索赔与反索赔

对建设工程索赔与反索赔管理的思考 https://www.wendangku.net/doc/0217765024.html, 期刊门户-中国期刊网2009-12-25来源:《中小企业管理与科技》2009年10月上旬姜正霞(新疆金谷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摘要:工程索赔是建筑工程管理和建筑经济活动中承发包双方之间经常发生的管理业务。在我国工程施工承包合同履行过程中,普遍存在承包人要求的施工索赔,发包人和监理工程师进行反索赔的现象。施工索赔和反索赔是业主和承包商在工程项目施工过程中正常的业务往来,它的健康开展,对于培养和发展建设市场,促进建筑业的发展,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 关键词:建筑工程管理施工索赔反索赔 0 引言 索赔是在工程承包合同履行过程中,根据法律、合同规定及惯例,当事人一方由于另一方未履行合同所规定的义务而遭受损失时,向对方提出给予赔偿或补偿要求的行为。在工作实践过程中,由于对于索赔和反索赔的片面理解和模糊认识,承包商和建设单位在这方面往往分歧较大。因此,正确认识索赔与反索赔内涵、本质和成因,对为维护各方合法利益和推动建设工程领域和谐有序发展意义重大。 1 对索赔与反索赔的认识 关于索赔与反索赔的内涵,目前在国内的意见不一致。有观点认为,应根据《合同法》和《合同条件》的规定,理解和解释索赔与反索赔。,索赔是双方面的,乙方可以向甲方提出索赔,甲方也可以向乙方提出索赔,这是由甲、乙双方之间平等的主体地位所决定的。工程施工中发生了干扰事件后,双方都想在合同中找到对已方有利的条款并作为依据,追回在事件中产生的损失。同时又想在合同中找到对另一方不利的条款,尽量推卸掉已方的责任,防止已方可能产生的经济损失。因此把追回已方损失的手段称为索赔,把防止和减少合同另一方向已方提出索赔的手段称为反索赔。也就是说,凡是主动提出权利要求的,均被称为“索赔”;凡是对此项“索赔”进行反驳、修改或拒绝的行为,均属于“反索赔”。还有观点认为,索赔就是承包商依据合同赋予的权利,对合同甲方过错给予惩罚,从而弥补损失并由此获利的过程。 施工索赔常常是承包方获取更多利润的一种手段,也是其维护自身利益的有效途径。按照国际对索赔及反索赔的界定,可以这样来理解我国实际工作中的工程索赔与反索赔:在建设工程中索赔是合同双方经常发生的正常的管理业务,习惯上把承包商向业主提出补偿损失的权利要求称作“施工索赔”,索赔目的主要工期和费用。而对于业主向承包商提出的索赔或者业主对承包商的索赔要求根据合同条款进行评议,部分或全部否定其索赔要求的行为,称其为“反索赔”。 2 索赔事件的成因 2.1 业主违约业主没有按合同规定的要求交付设计资料、图纸;未按合同规定的日期交付施工场地,提供道路、水电等施工条件,使承包商的施工人员和设备不能进场,或进场后不能正常开展工作,出现人员窝工、停工和机械闲置;没有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数量支付工程款;供应材料、设备不及时或不合格等。 2.2 不利的自然条件与人为障碍不利的自然条件是指施工中遭遇到的实际自然条件比招标文件中所描述的更为困难和恶劣,即使有经验的承包商也无法预测,如承包商遇到了现场气候条件以外的外界障碍或条件。若遇到图纸上未说明的地下构筑物或文物等人为障碍,施工单位可提出工期延长和成本补偿。 2.3 设计变更由于工程项目建设周期长,工程受地形、地质、水文、气象等自然条件

国际工程施工索赔---副本

1 绪论 1.1 施工索赔的基本概念 1.1.1 施工索赔的定义 在国际工程承包中指承包商在合同实施过程中根据合同及法律规定,对并非由于自己的过错,并且属于应由业主承担责任的情况所造成的实际损失,凭有关证据,按一定程序,向业主或其代理人提出请求给予补偿的要求,包括要求经济补偿和工期延长两种情况。 索赔权是合同双方的必要条件,也是合同得以执行的保证,没有索赔条件的合同是不完整的。按照FIDIC《土木工程施工合同条柞》和国内使用的工程建设合同及其他许多资料介绍,施工单位可以获得索赔的机会是很多的,其外延也更为广泛。 1.1.2 施工索赔的分类 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生索赔所涉及的内容是广泛的,为了探讨各种索赔问题的规律及特点,索赔可作如下分类: ⑴按索赔的目的分类: ①工期索赔 ②经济索赔(Financial Claims)

⑵按发生索赔的原因分类: ①工程范围变更索赔(Scope of work Claim) ②工程拖期索赔(Delay Claim) ③不利自然条件及人为障碍索赔(Changng Site Condition Claim) ④加速施工索赔(Acceleration Claim)等 ⑶按索赔的合同依据分类: ①合同规定的索赔(Cpntractual Claims) ②非合同规定的索赔(Non-Contractual Claims) ③道义索赔(Ex-Gratia Claims) ⑷按索赔的处理方式分类: ①单项索赔(Single Case Claim) ②综合索赔(Compound Claim) 1.1.3 施工索赔的作用 索赔是对违约方的警告。使违约方必须考虑违约的后果,减少其违约行为。索赔是法律或合同赋予守约方的自我保护手段。当对方不守约时,自己可以通过索赔手段弥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的索赔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的索赔 一、索赔分类 按照索赔的目的可以将工程索赔分为费用索赔和工期索赔。 费用索赔的目的是要求经济补偿。当施工的客观条件改变导致承包人增加开支,要求对超出计划成本的附加开支给予补偿,以挽回不应由承包人承担的经济损失。费用索赔的费用内容一般可以包括人工费、设备费、材料费、保函手续费、贷款利息费、保险费、利润及管理费等。在不同的索赔事件中可以索赔的费用是不同的。 工期索赔是由于非承包人责任的原因而导致施工进程延误,要求批准顺延合同工期的索赔。 二、索赔的依据 索赔要有依据,证据是索赔报告的重要组成部分,证据不足或没有证据,索赔就不可能成立。提出索赔的依据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1.招标文件、施工合同文件及附件、补充协议,施工现场各 类签认记录,经认可的工程施工进度计划、工程图纸及技 术规范等; 2.双方的往来信件及各种会议,会谈纪要; 3.施工进度计划和实际施工进度记录、施工现场的有关文件 及工程照片;

4.气象资料、工程检查验收报告和各种技术鉴定报告,工程 中送停电、送停水、管路开通和封闭的记录和证明; 5.国家有关法律、法令、政策文件等。 三、索赔证据应该具有真实性、及时性、全面性、关联性、有 效性。 四、索赔成立的条件 (一).构成施工项目索赔条件的事件 索赔事件又称干扰事件,是指那些使实际情况与合同规定不符合,最终引起工期和费用变化的各类事件。通常,承包商可以提起索赔的事件有: (1).发包方违反合同给承包方造成时间、费用的损失; (2 ). 因工程变更造成的时间、费用损失; (3)由于监理工程师对合同文件的歧义解释、技术资料不确切,或由于不可抗力导致施工条件的改变,造成时间、费用的增加; (4)发包方提出提前完成项目或缩短工期而造成承包方的费用增加; (5)发包方延误支付期限造成承包人的损失; (6)合同规定以外的项目检验,且检验合格,或非承包人的原因导致项目缺陷的修复所发生的损失或费用;

工程施工索赔

工程施工索赔 第一节概述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建筑市场中的工程索赔是一种正常的现象。在我国,由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尚未完全形成,在工程实施中,业主不让索赔,承包商不敢索赔和不懂索赔,监理工程师不会处理索赔的现象普遍存在。面对这种情况,在建筑市场中,应当大力提高业主和承包商对工程索赔的认识,加强对索赔理论和方法的研究,认真对待和搞好工程索赔,这对维护国家和企业利益都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施工索赔是在施工过程中,承包商根据合同和法律的规定,对并非由于自己的过错所造成的损失,或承担了合同规定之外的工作所付的额外支出,承包商向业主提出在经济或时间上要求补偿的权利。从广义上讲,施工索赔还包括业主对承包商的索赔,通常称为反索赔。 从以上对施工索赔的定义可以说明以下几点: ⑴索赔是一种合法的正当权利要求,不是无理争利。它是依据合同和法律的规定,向承担责任方索回不应该由自己承担的损失,这完全是合理合法的。 ⑵索赔是双向的。合同的双方都可向对方提出索赔要求,被索赔方可以对索赔方提出异议,阻止对方的不合理的索赔要求。 ⑶索赔的依据签订的合同和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索赔成功的主要依据是合同和法律及与此有关的证据。没有合同和法律依据,没有依据合同和法律提出的各种证据,索赔不能成立。 ⑷施工索赔的目的。在工程施工中,索赔的目的是补偿索赔方在工期和经济上的损失。 一、发生索赔的原因 据国外资料统计,施工索赔无论在数量或金额上,都在稳步增长。如在美国有人统计了由政府管理的22项工程,发生施工索赔的次数达427次,平均每项工程索赔约20次,索赔金额约占总合同额的6%左右,索赔成功率占93%。 施工索赔发生的原因大致有以下四个方面: 1.建筑过程的难度和复杂性增大 随着社会的发展,出现了越来越多的新技术、新工艺,业主对项目建设的质量和功能要求越来越高,越来越完善。因而使设计难度不断增大,另一方面施工过程也变得更加复杂。 由于设计难度加大,要求设计人员在设计图纸中规范使用不出差错。尽善尽美是不可能的,因而往往在施工过程中随时发现问题,随时解决,需要进行设计. 变更,这就会导致施工费用的变化。 2.合同文件(包括技术规范)前后矛盾和用词不严谨 一般在合同协议书中列出的合同文件,如果发现某几个文件的解释和说明有矛盾,可按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排在前面的文件的解释说明更具有权威性,尽管这样还可能有些矛盾不好解决,如在某高速公路的施工规范中在路基的“清理与掘除”和“道路填方”的施工要求的提法不一致,在“清理与掘除”中规定:“凡路基

工程施工索赔的难点及对策

工程施工索赔的难点及对策 工程建设实行项目法管理,建设施工实行的招标制,施工企业实行管理层与劳务层两层分离,组建工程项目部管理工程项目,引进劳务队伍进行施工。现在市场竞争越来越激烈,市场运作也越来越规范化,承包商要想承接工程项目,单靠“关系”已行不通,得进行招投标。由于竞争激烈,建设单位砍价砍得厉害,并且附加许多不平等的条款,承包工程风险很大。承包商一方面要加强项目管理,另一方面要正确地运用合同文件来保护自己、增加收入。施工索赔就是其中值得重视的重要环节。 施工索赔是承包商由于非自身原因发生合同规定之外的额外工作或损失所要求进行的费用和时间的补偿。换句话说,凡超出原合同规定的行为给承包商带来的损失,无论是时间上的还是经济上的,只要承包商认为不能从原合同规定中获得支付的额外开支,且应该得到经济和时间补偿的,均有权向业主提出索赔。因此索赔是一种正当的权利要求,是应该争取得到的合理偿付,不是无理争利。 在目前阶段,施工索赔难。难在哪里呢?主要有以下方面。首先说承包商自身原因。由于长期受计划经济管理模式影响,索赔意识淡薄,只管抓工程质量、进度,对建设单位唯命是从,干完活不会向建设单位要钱;承包商“心太软”,知道要索赔,但又怕搞坏与业主的关系,以致不敢向业主要钱,想想一点点钱算了吧,但积少成多,一个工程项目工期一般比较长(1、2年),工程完工后累计的钱数就不少了;还有,承包商自身素质差,管理混乱,合同意识淡薄,不及时收集有关资料,使索赔缺乏依据。承包商自身原因造成施工索赔难,这一点对国有企业尤其突出。外体企业管理机制与国企不一样,索赔要回的钱是自己的钱、血汗钱;国有企业还是“吃大锅饭”,无相应的奖罚机制,现场管理人员索赔与否对其自身无太大的利害关系。索赔人员不仅要有丰富的技术知识及现场管理经验,还要有一定的社会活动能力及较强的思维能力,即要求综合素质高。其次说业主方面的因素。业主法制观念淡薄,把合同中平等关系看成上、下级关系。索赔机制不健全、环境不完善。再说监理工程师的因素。监理工程师受业主委托,业主要给监理工程师监理费用,监理工程师往往偏于业主一方,在索赔问题上光监不理,不能在公正的立场来处理索赔。针对以上所说的施工索赔的难点,我们要分析原因,有针对性地展开索赔工作。要搞好索赔我认为可采取以下对策。 承包商应增强索赔意识,及早发现索赔机会。索赔和合同管理有直接的联系,合同是索赔的依据。承包商从工程投标之日开始就要对合同进行分析。项目开工以后,合同管理人员(或现场技术员)要将每日实施合同的情况与原合同分析的结果相对照,一旦出现合同规定

建筑工程索赔与反索赔

目录 摘要 (1) 关键词 (1) 一、索赔与反索赔的意义和作用 (1) 二、索赔与反索赔的关系 (2) 三、索赔与反索赔的原因 (2) 四、索赔与反索赔的条件 (3) 五、索赔与反索赔的程序 (4) 六、索赔与反索赔的处理方法 (4) 七、结束语 (5) 八、参考文献 (5)

简述建筑工程索赔与反索赔 【摘要】工程索赔与反索赔是工程建设活动中经常发生的正常现象。索赔与反索赔的主要原因有:设计变更、现场签证变化、停水停电、用地争议,地质条件变化,施工干扰、施工单位不按图纸施工、施工单位施延工期,建筑市场大幅变化、国际汇率调整、不可杭力的自然灾害、合同约定的其他事项等。索赔与反索赔的一般程序为:发出要求索赔的意向通知,起草索赔报告,向被索赔单位送交沐赔报告,进入协商、调解、仲裁的实施阶段。 【关键词】索赔反索赔原因和条件工程建设 一、索赔与反索赔的意义和作用 索赔是指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一方因合同另一方的责任,致使合同造价变化而向其提出调减或追加合同造价和工期变更的行为。工程索赔与反索赔是建设工程活动中经常发生的正常现象。由于设计变更、施工现场条件变化、气候变化、物价波动、延长工期,以及合同条款、规范、标准文件等因素的影响,使得工程施工过程中不可避免地出现索赔。《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一十一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条件的,另一方有权要求履行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这就是索赔与反索赔的法律依据。建设工程索赔的作用主要有:一是建设工程索赔可以确保工程合同的正确实施;二是建设工程索赔体现了合同双方责、权、利的统一和平衡;三是建设工程索赔是合同和法律赋予依法求得经济效益的手段。通过索赔可以分清合同责任,提高管理水平,增加效益。 二、索赔与反索赔的关系 索赔和反索赔是两个相互对应的概念"在实践中,索赔与反索赔是根据不同的索赔对象而界定的,其根本目的是合同的一方当事人针对对方责任引起的事件,

建筑工程施工索赔教案设计

一课题:4.5.1建筑工程施工索赔课时:2课时 二教学目标:1)本课程的理论知识目标 通过本课程的学习,使学生做到:1、掌握建筑工程索赔的原因和分类,了解施工索赔的作用;2、明确建筑工程索赔成立的条件和费用索赔的原则;3、掌握建筑工程施工索赔的程序和方法;4、熟悉并理解工程师、业主以及承包商对施工索赔的处理方法。 (2)本课程的实践技能目标 培养学生在建筑工程项目管理的实践中较好地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重点是培养学生在施工现场遇到类似问题可以灵活解决运用的综合能力,并取得实效,为学生的就业与职业生涯发展提供可靠保证。 三教学方法及手段:在课堂上多以设问的形式不断调动学生们的积极思考,并鼓励他们经常利用课余时间或假期到施工现场去调查、学习与实践,从而自发的去探究解决工程项目管理问题的新思路,使理论学习与培养实际应用能力紧密结合起来。 学生在本次课中始终能够保持对所学内容的积极思考,特别是在案例分析环节,在教师的引导下,通过分组自由讨论,培养了相互信任与合作精神以及自主学习与思考的能力。 讲授,举例说明,教具 四、重点、难点: 重点:施工索赔的原因、索赔成立的条件、索赔程序和索赔报告的编制 (突破策略: 采用引导、讨论、案例分析以及让学生表述自己观点等一系列方法) 难点:可索赔事件的判断方法以及工期与费用索赔的计算方法 (突破策略:有针对性地采取引导、讨论、演示以及案例分析练习等多样性教学手段) 五、教学过程与内容 (一)索赔的基本概念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和完善,商品交易中发生索赔是一种正常现象。因此,我们应该提高对索赔的认识,加强索赔理论和索赔方法的研究,正确对待和认真做好索赔工作,这对维护合同签约各方的合法权益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索赔是一种权利主张,是指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合同一方发生并非由于本方的过错或原因造成的,也不属于自己风险范围的额外支出或损失,受损方依据法律或合同向对方提出的补偿要求。 施工索赔是指在工程项目施工过程中,由于业主或其他原因,致使承包商增加了合同规定以外的工作和费用或造成其他损失,承包商可根据合同规定,并通过合法的途径和程序,要求业主补偿在时间上和经济上所遭受损失的行为。 总之,施工索赔是利用经济杠杆进行项目管理的有效手段,对承包商、业主和监理工程师来说,处理索赔问题水平的高低,也反映他们项目管理水平的高低。随着建筑市场的建立与发展,索赔将成为项目管理中越来越重要的问题。

工程项目索赔管理

工程项目索赔管理 1、索赔的概念及分类 工程索赔就是指在工程合同履行过程中,当事人一方因非巳方的原因而遭受经济损失或工期延误按照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应由对方承担责任,而向对方提出工期与(或)费用补偿要求的行为。 (1)按索赔的当事人分类。根据索赔的合同当事人不同,可以将工程索赔分为: 1) 承包人与发包人之间的索赔。该类索赔发生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之间,既包括承包人向发包人的索赔,也包括发包人向承包人的索赔。但就是在工程实践中,经常发生的索赔事件,大都就是承包人向发包人提出的,下面所提及的索赔,如果未作特别说明,即就是指此类情形。 2) 总承包人与分包人之间的索赔。在建设工程分包合同履行过程中,索赔事件发生后,无论就是发包人的原因还就是总承包人的原因所致,分包人都只能向总承包人提出索赔要求,而不能直接向发包人提出。( 2)按索赔目的与要求分类。根据索赔的目的与要求不同,可以将工程索赔分为工期索赔与费用索赔。 1) 工期索赔。工期索赔一般就是指工程合同履行过程中,由于非因自身原因造成工期延误,按照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承包人向发包人提出合同工期补偿要求的行为。工期顺延的要求获得批准后,不仅可以免除承包人承担拖期违约赔偿金的责任,而且承包人还有可能因工期提前获得赶工补偿(或奖励)。 2)费用索赔。费用索赔就是指工程承包合同履行中,当事人一方因非己方原因而遭受费用损失,按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应由对方承担责任,而向对方提出增加费用要求的行为。

(3)按索赔事件的性质分类。根据索赔事件的性质不同,可以将工程索赔分为: 1) 工程延误索赔。因发包人未按合同要求提供施工条件,或因发包人指令工程暂停或不可抗力事件等原因造成工期拖延的,承包人可以向发包人提出索赔;如果由于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拖延,发包人可以向承包人提出索赔。 2) 加速施工索赔。由于发包人指令承包人加快施工速度,缩短工期,引起承包人的人力、物力、财力的额外开支,承包人提出的索赔。3) 工程变更索赔。由于发包人指令增加或减少工程量或增加附加工程、修改设计、变更工程顺序等,造成工期延长与(或)费用增加,承包人就此提出索赔。 4) 合同终止的索赔。由于发包人违约或发生不可抗力事件等原因造成合同非正常终止,承包人因其遭受经济损失而提出索赔。如果由于承包人的原因导致合同非正常终止,或者合同无法继续履行,发包人可以就此提出索赔。 5) 不可预见的不利条件索赔。承包人在工程施工期间,施工现场遇到一个有经验的承包人通常不能合理预见的不利施工条件或外界障碍,例如地质条件与发包人提供的资料不符,出现不可预见的地下水、地质断层、溶洞、地下障碍物等,承包人可以就因此遭受的损失提出索赔。 6)不可抗力事件的索赔。工程施工期间,因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而遭受损失的一方,可以根据合同中对不可抗力风险分担的约定,向对方当事人提出索赔。 7)其她索赔。如因货币贬值、汇率变化、物价上涨、政策法令变化等原因引起的索赔。

索赔与反索赔控制预案及措施

13、索赔与反索赔控制预案及措施 13.1 施工单位的施工索赔控制预案。 施工索赔是指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履行过程中,施工单位或者因非自身因素,或者因甲方不履行合同或未能正确履行合同,给施工单位造成经济损失,施工单位根据法律、合同的规定,向甲方提出经济补偿或工期延长的要求。 13.1.1 甲方没有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向施工单位提供施工场地、创造施工条件。 应对预案:在招标文件加以说明及工程合同中明确注明合同总价包含此类费用,或者在工程合同中注明如果没有满足此类条件,委托施工单位施工,此类费用的具体结算原则及计算方式。 13.1.2 工程设计变更。 在施工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工程设计变更往往会影响施工单位的局部甚至整个施工计划的安排,造成施工单位重复采购、人力及施工机械重新调整、等待修改设计图纸、对已完工程进行拆除,这必然造成施工成本比原计划增加,工期比原计划延长。 应对预案:在招标文件加以说明及施工合同中明确注明合同总价包含此类费用,或者在工程合同中注明施工单位施工,此类费用的具体结算原则及计算方式,工期顺延(或者不顺延)。 13.1.3 甲方未按合同约定,向施工单位支付工程预付款或进度款。 《工程结算办法》规定:(1)甲方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预付款,施工单位应在预付时间到期后10天内向甲方发出要求付款的通知,甲方收到通知后仍不付款,施工单位可在发出通知14天后停止施工,

甲方应从约定应付之日起向施工单位支付应付款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2)甲方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进度款,双方又未达成延期付款协议,导致施工无法进行,施工单位可停止施工,由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应对预案:在招标文件加以说明及工程合同中明确注明合同总价包含此类风险费用,或者在工程合同中明细注明此类费用的具体计算原则及计算方式,如付款延期,款项利息按照国家同期银行活期存款利息计算等 13.1.4 甲方未按合同约定向施工单位供应材料、设备。 应对预案:在招标文件加以说明及总包合同中明确注明如果没有满足此类条件,委托施工单位自购,此类费用的具体结算原则及计算方式,工期顺延(或者不顺延)。 13.1.5 因施工中断,或甲方工作失误导致工效降低。 由于甲方的监理工程师原因引起施工中断的工效降低,特别是是根据甲方不合理的指令压缩合同规定的工作进度,使工程比合同规定日期提前竣工,从而导致工程费用的增加。施工单位可提出以下索赔:人工费用的增加;设备费用的增加;材料费用的增加。 应对预案:在招标文件加以说明及总包合同中明确注明合同总价包含此类赶工等费用,或者在工程合同注明如果发生此类事件,此类费用的具体结算原则及计算方式,工期顺延(或者不顺延)。 13.1.6 不利的自然条件或人为障碍增加了施工的难度,导致施工单位必须花费更多的时间的费用。

如何做好工程建设项目的索赔工作

造价员续期教育答卷 姓名:韩建学工作单位:田华建筑集团公司田五二队所选择作业题目:如何做好工程建设项目的索赔工作? 工程索赔是指工程承包合同履行中发包人或承包人因对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约定的义务,或者由于对方的行为以及无法防止的外因使权利人受到损失时而向对方提出赔偿要求的权利。工程索赔是双向的,包括施工索赔和业主索赔两个方面,一般习惯上将承包商向业主的施工索赔简称“索赔”,将业主向承包商的索赔称为“反索赔”。 施工索赔是企业利用客观性、合理性、合法性及双赢性,获取补偿的经济活动,对施工企业具有重要的经济利益。在设计变更、合同文件的缺陷、施工条件与施工方法的变化、国家政策法规的变化、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业主违约等情况发生时都存在着索赔机会。要做好工程项目的施工索赔,必须成立健全的索赔机构、做好索赔资料的收集整理、主动创造索赔机遇、正确处理好各方关系和注意谈判沟通技巧。 施工索赔是合同和法律赋予受损失者的权利,对承包企业来说是一种保护自己、维护自己正当权益、避免损失、增加利润的手段。它是一项涉及面广、学问颇深的技巧。工程项目在实施过程中会隐含着各种各样的风险,如政治风险、经济风险、合同风险、自然条件的风险以及施工本身的

风险等。工程索赔与风险有着密切的联系,从风险转移的角度来讲,索赔是因承担了本不应由自己承担的风险损失而向对方索要补偿的行为。在施工管理中能否及时、全面地发现潜在的索赔机会是索赔工作的前提条件,作为索赔工作人员必须熟悉施工合同、施工图纸、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等技术资料,掌握合同规定的施工范围、工作内容及工期,并具有一定的财会知识,才能全方位捕捉潜在的索赔机会。因此要做好索赔工作除了做到有理、有据、按时外,掌握好一些索赔的技巧也是很重要的。结合实际工程管理经验就承包商如何搞好工程索赔谈几点浅显看法。 1、必须成立健全的索赔机构成立合同索赔工作领导小组,合同变更与索赔领导小组由项目部主要领导、各科室负责人、施工分队负责人组成。索赔领导小组每月应召开一次会议(可结合经营工作会议合并召开),由经营负责人负责召集,会议主要议程为: ①、总结上月的索赔工作; ②、讨论下月预计存在的索赔项目,并进行立项; ③、对各相关人员布置工作; ④、讨论索赔变更存在的疑难问题会议形成决议后,合同财务科负责会议纪要的编制。 2 、做好索赔相关资料的收集、整理充分的证据是索赔成功的关键。

建筑工程施工索赔

摘要:在工程建设的每个阶段,都可能发生索赔。但发生索赔最集中、处理难度最复杂的情况发生在施工阶段,因此,我们通常说的工程建设索赔主要是指工程施工的索赔。合同执行的过程中,如果一方认为另一方没能履行合同义务或妨碍了自己履行合同义务或是当发生合同中规定的风险事件后,结果造成经济损失,此时受损方通常会提出索赔要求。随着公路工程招、投标制度的不断完善及业主、监理、施工单位管理章程进一步健全,索赔工作也逐步步入正常轨道,只要我们充分理解施工图纸、技术规范及业主、监理、施工单位签订约合同协议和各项往来性文件,在索赔工作中做到有理、有据,将会有更多的索赔项目被受理或批复。施工索赔和施工合同两者有着直接联系,要获得索赔成功,必须加强合同管理。 关键字:工程索赔 索赔是在工程承包合同履行中,当事人一方由于另一方未履行合同所规定的义务而遭受损失时,向另一方提出赔偿要求的行为。在实际工作中,“索赔”是双向的,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都可能提出索赔要求,但建设单位索赔数量较小,而且处理方便。可以通过冲帐、扣拨工程款、扣保证金等实现对施工单位的索赔;而施工单位对建设单位的索赔则比较困难一些。通常情况下,索赔是指承包商(施工单位)在合同实施过程中,对非自身原因造成的工程延期、费用增加而要求业主给予补偿损失的一种权利要求。而业主(建设单位)对于属于施工单位应承担责任造成的,且实际发生了损失,向施工单位要求赔偿,称为反索赔。 工程索赔是在工程施工合同的实施过程中, 甲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合同、或由于第三 方、或由于其他因素, 给乙方在工期或费用上造成损失, 乙方向甲方提出赔偿或补偿的要求。 正确认识工程索赔, 对加强企业管理, 提高经济效益会起到很大作用。 由于建筑工程规模大, 用设备, 材料数量多, 工期较长, 投资多, 建筑、结构、安装等技术复杂, 质量标准要求高, 并与社会、市场以及自然条件关系十分密切, 所以, 合同条款、设计文件、设计资料等, 与实际相比往往会有缺陷和不足之处, 在工程实施的全过程中就会发生问题或变更, 因此, 发生索赔事件是自然存在的事情。 工程索赔是甲、乙双方之间经常发生的管理业务, 是双方合作的一种方式。由于客观情况 发生变化, 使建筑工程发生了施工单位没有责任和义务承担的合同价款以外的费用, 施工单位及时提出索赔要求, 同时建设单位根据施工单位索赔理由和证据, 以及监理工程师掌握的实际资料和具体意见给予赔偿或补偿, 这是合理合法的正当商业行为。 工程索赔工作和其他企业管理工作一样,具有本身的特殊比。索赔是施工单位利用法律保 护自身正当利益、提高经济效益的手段, 也是减少风险或转移风险的有效方法。只有施工单位主动及时地“索” , 建设单位才有可能“赔”。施工单位不想索赔、不敢索赔、

工程施工索赔管理办法

工程施工索赔管理办法 1.目的 为维护企业利益,增强各单位索赔意识,确保工程项目收益最大化,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2.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属各单位工程项目施工索赔管理工作。 3.职责 3.1公司成立以主管生产领导为组长,三总师为副组长,相关科室参加的索赔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成本管理部,其主要职责是: 3.1.1负责制订工程项目施工索赔管理办法,并不断完善; 3.1.2督促、指导工程项目的施工索赔管理工作,确保项目收益最大化; 3.1.3负责对项目索赔考核,按有关规定进行奖罚。 3.2各项目要以索增效,坚决维护企业利益,成立以项目经理为组长,总工程师(总经济师)为副组长,相关科室参加的索赔领导小组,其主要职责是: 3.2.1制定索赔计划、目标、方案; 3.2.2负责索赔资料的搜集、整理; 3.2.3负责索赔工作的实施。 4.工程施工索赔成立的条件 工程施工索赔是指当事人在合同实施过程中,根据法律合同规定及惯例,对不应由自己承担责任的情况造成的损失,向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提出给予赔偿或补偿要求的行为。其成立的条件为: 4.1与合同相对照,事件已造成了承包人施工成本的额外支出,或总工期延误; 4.2工期延误事件必须在经批准的进度计划关键线路上,或非关键线路上延误的工期大于总时差; 4.3造成费用增加、工期延误的原因,按照合同约定不属于承包人应承担的责任,包括行为责任或风险责任; 4.4承包人按合同规定的程序提交了索赔意向通知书和索赔报告。 5.工程施工索赔的内容 工程施工索赔实施中主要是按索赔的目的分类而进行的工期索赔、费用索赔或工期费用双索赔。 5.1工期索赔 5.1.1工期索赔:由于非承包人责任的原因而导致施工进度延误,要求批准顺延合同工期从而可能提前工期得到奖励或免除承担拖期违约赔偿风险的索赔。

建筑工程施工索赔现状及对策研究

建筑工程施工索赔现状及对策研究 来越激烈。随着我国基本建设制度与国际接轨,建筑行业中出现了新问题,不可避免的工程索赔问题变得尤为突出。本文通过分析我国工程索赔的现状,探究造成我国索赔管理落后的原因,进而提出了改善我国索赔现状的措施,提高我国索赔管理水平的对策。 关键词:施工索赔;索赔现状;索赔措施 施工索赔是建筑施工企业在施工过程中,因合同变化条件变化或非自身原因发生合同规定以外的支出或损失,依照施工合同和相关法律,分工期索赔和费用索赔。国内施工企业施工索赔一般发生在合同诉讼阶段,属事后索赔。索赔难、结算难是建筑施工企业面临的难题之一。 针对目前索赔的现状,如果一个确定的索赔事件往往没有预定的、确定的解决方法,它往往受制于双方签订的合同文件、各自的工程管理水平和索赔能力以及处理问题的公正性、合理性等因素。因此索赔成功不仅需要令人信服的法律依据、充足的理由和正确的计算方法,索赔的策略、技巧和艺术也是相当重要。在此就工程索赔策略问题进行简单研究: ①抓住索赔机会,扎实做好准备工作。索赔方必须在索赔时效范围内适时提出。如果老是担心或害怕影响双方合作关系,有意将索赔要求拖到工程结束时才正式提出,可能会事与愿违,适得其反。对于一个有经验的承包人来说,一般投标开始就可能发现索赔机会,工程建成一半时,就会发现很多索赔的机会,施工建成一半后发现的索赔,往往来不

及得到彻底的处理。在工程建成1/4-3/4这阶段应大量地、有效地处理索赔事件,承包人应抓紧时间,把索赔争取在这一时间段内基本解决。尽量不采用一揽子方式进行索赔处理,这样往往使问题复杂、金额大、不易解决。 ②认真签约,加强合同管理,分析索赔的机会。施工合同是索赔最直接的依据,从签订施工合同起就要坚持、公平原则,拒绝显示公平或霸王合同,以国家建设部、工商总局颁发《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为基础,尽量为施工方创造有利的索赔机会,对不利于索赔的内容尽可能回避:合同文字要严谨、准确,禁止使用以内、大约等含糊不清的语言。要研究施工合同,分析合同漏洞,抓住索赔的因素和条件,记录合同履约情况,建立索赔管理台账,对索赔失败部分及时研究、处理。 ③强化项目系统管理,做好索赔的基础工作;收集索赔证据,对可能引起的索赔事件,如设计变更、图纸供应、材料价格上涨、合同条件的提供等,除办理常规签证、变更外,还需要保留影像资料、天气资料、往来信函、会议纪要等证实性资料;明确索赔工作责任人。以项目经理为首,合同负责人主管,预算人员、技术人员为主,成立索赔工作和合同管理小组,负责日常索赔事宜。施工企业通过有效的索赔管理,维护自身的利益,已成为施工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 ④建立、完善项目管理运行机制,提高项目管理水平,进行项目全过程动态控制。从组织、技术、经济、合同等方面主动采取措施,控制质量、安全、进度成本,减少和避免业主饭索赔。 ⑤索赔资料的系统管理。索赔资料已索赔事件为对象,要真实、有

工程建设项目施工索赔研究

工程建设项目施工索赔研究 摘要:工程建设项目施工索赔是项目管理的重要内容,文章分析了产生索赔的常见原因,简述了索赔的程序,并提出了索赔管理的重点内容。 关键词:工程建设;施工索赔;索赔管理 中图分类号:F27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8937(2014)14-0130-02 工程建设项目具有工期长、规模大、技术复杂的特征,为了增强抵御风险的能力,实现项目经济效益的最大化,就必须牢固树立索赔意识,做好索赔管理,使索赔工作贯穿于工程建设项目管理的始终。 1 产生索赔的原因 工程索赔一般分为索赔和反索赔。索赔主要指承包方对发包方提出的索赔,反索赔则是发包方对承包方提出的索赔。鉴于在工程项目中,承包方往往处于比较被动的不利地位,本文主要探讨的是承包方的施工索赔。 承包方的索赔主要是针对并非自己的过错或疏忽,并且责任应属业主方承担的情况,要求业主对实际损失予以补偿。产生索赔的情况和原因是多种多样的,需要认真分析产

生索赔的原因。 1.1 设计方面 在实际的工程项目建设施工过程中,发现设计的施工图等资料所显示的水文地质环境等方面的特征,与现场实际不符,引起施工条件改变;发包方变更设计造成施工量增加;设计文件中对施工所用设备、材料的名称、规格型号表达不严谨明晰;工程量计算错误;对施工的规范要求表达有缺陷和遗漏等,诸如此类的问题,往往会使承包方的工程建设费用发生变化,从而产生索赔,另外,承包方发现设计文件有不当之处,向发包方提出建议而未被采纳,这种情况下所造成的损失也应纳入索赔范围。 1.2 合同方面 施工合同文件一般为标准合同文本,明确规定了发包方和承包方在施工过程中的权利和义务,但在现实的工程项目建设中,会出现诸多的干扰因素,导致在合同履行中出现各种意外情况。 例如在工程中标后,原本签订的施工合同清单中规定了一定的土方运距。但在实际施工中,原来的取土场地因为时间推移或者政府土地规划方面产生变化,导致原取土计划废弃,必须另觅新的取土场,从而土方运距费用也将增加,所增加的运距费用将纳入索赔范围内。 另外,合同文本方面若出现遗漏或错误,表达模糊,不

建设单位反索赔

建设单位反索赔 反索赔是指建设单位(业主)向放工单位(承包商)提出的索赔。建设单位向施工单位索赔的主要途径:一是减少或防止可能产生的索赔;二是反索赔,对抗(平衡)施工单位的索赔要求。建设单位向施工单位提出索赔的内容包括: (一)工期延误反索赔 指工期延误属于施工单位责任时,建设单位对施工单位进行索赔,即由施工单位支付延期竣工违约金。建设单位在确定违约金的费率时,一般要考虑以下因素:建设单位盈利损失;由于工期延长而引起的贷款利息增加;工程拖期带来的附加监理费;由于本工程拖期竣工不能使用,租用其他建筑时的租凭费。 违约金的计算方法,在每个合同文件中均有具体规定,一般按每延误一天赔偿一定的款额计算,累计赔偿额一般不正超过全同总额原10% (二)施工缺陷索赔 指施工单位的施工质量不符全施工技术规程的要求,或使用的设备和材料不符合合同规定,或在保修期未满以前未完成应该负责补修的工程时,建设单位有权向施工单位追究责任。如果施工单位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修补工作,建设单位有权雇佣他人来完成工作,发生的费用由施工单位承担。 (三)对指定分包人的付款索赔 指工程施工单位未能提供已向指定分包人付款的合理证明时,建设单位可以直接按照监理工程师的证明书,将施工单位未付给指定分包人的所有款项(扣除保留金)付给这个分包人,并从应付给施工单位的任何款项中如数扣回。 (四)建设单位合理终止合同或施工单位不正当放弃工程的索赔 如果建设单位合理地终止施工单位的承包,或者施工单位不合理地放弃工程,则建设单位有权朋施工单位手中收回由新的施工单位完成全部工程所需的工程款与原合同未付部分的差额。 四、建设工程索赔程序 (一)建设工程索赔程序 索赔主要程序是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提出索赔意向,调查干扰事件,寻找索赔理由和证据,计算索赔值,起草索赔报告,通过谈判、调解或仲裁,最终解决索赔争议。建设单位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已的各项义务或发生错误以及应由建设单位承担的其他情况,造成工期延误和(或)

工程施工索赔的计算

精品文档就在这里--------------各类专业好文档,值得你下载,教育,管理,论文,制度,方案手册,应有尽有 --------------------------------------------------------------------------------------------------------------------------------------------------------- 工程索赔的计算工程索赔的计算分为工期索赔和费用索赔。 (一)工期索赔 1.工程拖期的分类及处理措施 工程拖期可分为两种情况: (1)由于承包商的原因造成的工程拖期,定义为工程延误,承包商须向业主支付误期损害赔偿费。工程延误,也称为不可原谅的工程拖期。如承包商内部施工组织不好,设备材料供应不及时等,这种情况承包商无权获得工期延长。(2)由于非承包商原因造成的工程拖期,定义为工程延期,承包商有权要求业主给予工期延长。工程延期也称为可原谅的工程拖期。它是由业主、工程师或其他客观因素造成的,承包商有权获得工期延长,但是否能获得经济补偿要视具体情况而定。因此,可原谅的工期拖期又可分为:可原谅并给予补偿的拖期,拖期的责任者是业主或工程师;可原谅但不给予补偿的拖延,这往往是由于客观因素造成的拖延。 上述两种情况的工期索赔可按下表处理。 工期索赔处理原则索是否可拖期原责任处理原索赔结原 )修改设 业可给予工期)施工条件变工期+程长;可补偿济补)业主原因拖济损 可原谅拖工程师原因拖期)(4 期工程进度)异常恶劣气候(1可给予工期延拖延工期)工人罢工长;不给予经客观原因2( 济补偿)天灾3( 索赔失败;不可原谅不延长工期;承包商1()工效不高无权索赔的拖期不补偿经济损---------------------------------------------------------精品文档 --------------------------------------------------------------------- 精品文档就在这里---------------------------各类专业好文档,值得你下载,教育,管理,论文,制度,方案手册,应有尽有-------------------------------------------------------------------------------------------------------------------------------------------- (2)施工组织不好失向业主支付 误期损害赔偿设备材料供应不(3)费及时 共同延误时工期索赔的有效期处理2. 承包商,工程师或业主,或某些客观因素均可造成工程拖期,但在实际施工过程中,工程拖期经常是由上述两种以上的原因共同作用产生的,称为共同延误。在共同延误情况下,要具体分析哪一种情况延误是有效的,即承包商可以得到工期延长,或既可得到工期延长,又可得到经济补偿。在确定拖期索赔的有效期时,可依据下述原则: (1)首先判别造成拖期的哪一种原因是最先发生的,即确定“初始延误”者,它应对工程拖期负责。在初始延误发生作用期间,其他并发的延误者不承担拖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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