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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基本原则

民事诉讼基本原则
民事诉讼基本原则

第一节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

一.概述

(一)概念

有关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的定义,理论界存在不同的定义。总体来说,有二种观点:

观点一:民事诉讼法基本原则是指在民事诉讼的整个过程中或在某些阶段起指导作用的准则。

观点二:民事诉讼法基本原则是指对整个民事诉讼起指导作用的基本准则。

在每种观点之下,都有不同的具体定义。从两种观点的分歧来看,重点在于基本原则应该贯穿于民事诉讼的始终还是某些阶段使用的原则也可以作为基本原则。需要指出的是,将基本原则定义为民事诉讼的整个过程或者某些阶段适用的指导性准则,其原因在于对我国现行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的基本原则的总结,而认为民事诉讼法基本原则应该是贯穿于民事诉讼始终的指导性准则,则是从民事诉讼内在原理出发对民事诉讼法基本原则的总结。因此,教材中将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如此定义: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是指在民事诉讼的整个阶段或者重要的阶段起着指导作用的准则。可见,教材将依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进行理论概括。

(二)意义

就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确立的意义来看,可以总统为两个方面:

第一,规范民事诉讼的具体制度和规则,即立法准则的功能。各种纷繁复杂的制度、规范要想形成一个协调一致、互不矛盾的体系,必须有一些

基本的出发点,由此演绎出法律的全部内容,这就是法律的基本原则。

在民事诉讼法中也不例外。民事诉讼法是一个有多方面的具体诉讼制

度和规范组成的一体,在制定民事诉讼法时,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

产生于具体的诉讼制度和规范之前,它是具体法律规定的基础和来源。

第二,规范民事诉讼主体的行为,即行为准则的功能。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是具体制度和规范的本源,对基本原则的适用有助于正确理解民事

诉讼法的具体制度和规范,有利于规范法院、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

人正确理解民事诉讼法具体制度和规范的立法意图,更好地规范各种

诉讼主体的行为。

第三,填补法律漏洞或者协调具体制度、规范之间的矛盾。由民事原则出发演绎出来的具体制度和规范,具有具体性和可操作性,当事人、法院

以及其他诉讼参与人在民事诉讼中的中的活动都以此为依据。然而,

民事诉讼活动的复杂性决定了即便是在详尽的法律条文,也不能毫不

纰漏的包容民事诉讼活动的方方面面。因此,在民事诉讼中,总会遇

到一些具体的问题在法条中难以找到据以处理和解决的规定。此外,

立法中有的制度和规范可能是比较模糊的,有些相互之间甚至还可能

出现相互矛盾的情形。而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作为指导性准则为填

补法律漏洞或者协调具体制度或者规范之间的矛盾提供了指导作用。

当然。这样的指导作用最终通过法官的“自由裁量”或者由最高司法

机关根据基本原则作出司法解释来实现。

二.我国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

现行民事诉讼法第5、6、7、8、9、11、12、13、14、15、16条对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进行了规定,总结来说,可总结为以下原则,即同等和对等原则,民事案件的审判权由人民法院行使原则,人民法院依法对民事案件独立进行审判原则,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原则,诉讼权利平等原则,自愿与合法调解原则,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原则,辩论原则,诚实信用原则,处分原则,人民检察院对民事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原则,支持起诉原则,民族自治地方可以制定变通或补充规定原则。从现行民事诉讼法对基本原则的规定来看,其体系是必然混乱的。按照教材上的观点,根据以上原则对民事诉讼法反映的不同,将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划分为共有原则和特有原则。其中,民事案件的审判权由人民法院行使原则,人民法院依法对民事案件独立进行审判原则,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原则,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原则,人民检察院对民事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原则,民族自治地方可以制定变通或补充规定原则。而特有原则是同等和对等原则,诉讼权利平等原则,自愿与合法调解原则,辩论原则,诚实信用原则,处分原则。其中,诚实信用原则是此次民事诉讼法修改新加入的原则。

当然,也有学者从民事诉讼活动本身的机理出发,认为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

应该是反映民事诉讼的独特本质和规律,而不因国家不同而不同,由此认为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应该是当事人平等原则,处分原则,辩论原则,诚实信用原则。

以下对我国的民事诉讼法基本原则进行简单介绍,而对反映民事诉讼独特本质和规律的基本原则进行相对详细的讲解。

第二节我国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

一、民事案件的审判权由人民法院行使原则

二、人民法院依法对民事案件独立进行审判原则

三、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原则

四、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原则

五、人民检察院对民事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原则

六、民族自治地方可以制定变通或补充规定原则

七、同等和对等原则

八、诉讼权利平等原则

九、自愿与合法调解原则

十、辩论原则

十一、诚实信用原则

十二、处分原则。

第三节民事诉讼法的特有原则

一、当事人平等原则

(一)内涵

当事人平等原则也就是教材上所说的诉讼权利平等原则,是指在民事诉讼中,当事人平等地享有和行使民事诉讼权利的一项基本原则。我国民事诉讼法第8条对此进行了规定:“民事诉讼当事人有平等的诉讼权利。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保障和便利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对当事人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就该原则而言,具有三个方面的内涵:

第一、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具有平等性。民事诉讼当事人的诉讼地位是平等的,没有优劣之分和高低之别。在民事诉讼过程中,当事人应当平等地享有诉讼权利,平等地履行诉讼义务。这种平等性主要是通过对当事人的诉讼

权利作同一性和对等性规定而具体化的。由于民事诉讼权利与诉讼义务是对等的,因此,在民事诉讼中,当事人的平等既包括诉讼权利平等,对应地还保护诉讼义务平等。

第二、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和便利当事人平等地行使诉讼权利。民事诉讼法赋予双方当事人平等的诉讼权利,这只是当事人平等原则规定的第一步。与切实使当事人行使和实现这些诉讼权利,还有赖于法院在民事诉讼中切实保障当事人实现其权利,为当事人实现其民事诉讼权利提供保障和便利。

第三、对当事人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这是保障当事人诉讼权利平等的一个方面,是指人民法院在审理民事案件时,要秉公司法,依法办事,不论当事人的民族、性别、出身、宗教信仰、职务、社会地位等如何,也不论当事人是公民、法人还是其他组织,只要参加民事诉讼,均享有相同的权利和履行相同的义务,平等地适用法律。从广义上来看,对当事人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既包括程序法也包括实体法,其中实体法应该是主要方面。

(二)确立的依据

当事人平等原则确立的依据有三:

第一,是对宪法所规定的平等原则的具体体现和展开。“平等权”是近代民主立宪国家所普遍确认的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1789年的《人权宣言》规定了这一原则,此后许多国家的宪法都将平等权作为公民享有的一项重要权利。“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作为对平等权的诠释,成为近代宪法的基本理念之一。我国的《宪法》第33条第2款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而民事诉讼中的平等权就是对宪法所规定的平等权的具体体现和展开。

第二,民事纠纷的性质内在要求民事诉讼中应该贯彻当事人平等原则。从民事实体法的角度来看,平等自愿原则而是民事诉讼活动中的一条公理性原则,即要求民事主体应当具有平等的地位,平等地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任何一方不享有特权。当平等主体之间发生民事纠纷时,其通过诉讼方式解决也必然要求当事人是平等的,平等地享有诉讼权利和

承担诉讼义务。

第三,当事人平等原则是程序公正之价值理念的必然要求。程序公正是民事诉讼本身应该具有的价值,也是现代法治国家的民事诉讼法所普遍坚持和追求的一项基本理念。在程序公正的诸多内涵中,保障当事人平等地享有诉讼权利是最为重要的一个方面。在民事诉讼过程中,法院平等地对待当事人双方,保障当事人平等地表达自己的主张、意见和愿望,体现程序公正价值之所在。

二、处分原则

1.含义

民事诉讼当事人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自由支配自己依法享有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的准则。

2.处分权的享有主体:原告和被告

3.处分权的范围:民事权利与处分诉讼权利

4.行使处分权的过程:起诉前——诉讼中——生效判决的强制执行

三、辩论原则

1.含义

就辩论原则而言,一般认为包含三层含义:第一,直接决定法律效果发生或消灭的主要事实只有在当事人的辩论中出现才能作为判决的基础,法院不能将当事人未主张的事实作为判决的基础;第二,法院应当将双方当事人无所争议的主要事实当然地作为判决的基础,法院受当事人自认的约束;第三,法院能够实施调查的证据只限于当事人提出申请的证据。

2.当事人行使辩论权的形式:口头和书面

3.辩论原则与辩护原则:区别(见教材)

四、诚实信用原则

诚实信用原则的体现

(一)对当事人诉讼行为的制约

1.禁止不正当诉讼行为

2.禁止滥用诉讼权利

3.禁止作虚假陈述

4.诉讼上的禁反言

5.禁止诉讼突袭

(二)诚实信用原则对法院的制约

1.禁止滥用自由裁量权

2.法官判断证据方面的诚实信用要求

3.禁止突袭性裁判

(三)诚实信用原则对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制约

知识产权基本原则

1简述知识产权的本质属性。 [答]:知识产权是一种无形财产权,客体的非物质性是知识产权的本质属性,其具体表现为: (1)不发生有形控制的占有。由于智力成果不具有物质形态,不占有一定的空间,人们对它的占有不是一种实在而具体的占据,而是表现为对某种知识、经验的认识与感受。 (2)不发生有形损耗的使用。智力成果的公开性是知识产权产生的前提条件。由于智力成果必须向社会公示、公布,人们从中得到有关知识即可使用,而且在一定时空条件下,可以被若干主体共同使用。. (3)不发生消灭智力成果的事实处分与有形交付的法律处分。智力成果不可能由实物形态消费而导致其本身消灭之情形,它的存在仅会因法定保护期届满产生专有财产与社会公共财富的区别。同时,有形交付与法律处分并无联系. 2.知识产权的专有性主要表现在哪些方面? [答]: (1)知识产权为权利人所独占,权利人垄断这种专有权利并受到严格保护,没有法律规定或未经权利人许可,任何人不得使用权利人的智力成果。 (2)对同一项智力成果,不允许有两个或两个以上同一属性的知识产权并存。例如,两个相同的发明物,根据法律程序只能将专利权授予其中的一个,而以后的发明与已有的技术相比,如无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也不能取得相应的权利。 3. 试论知识产权的特征。 [答]:知识产权,是指人们基于自己的智力活动创造的成果和经营管理活动中的经验、知识而依法享有的权利。 (1)知识产权的专有性。 知识产权是一种专有性的民事权利,它同所有权一样,具有排他性和绝对性的特点。知识产权的专有性,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第一,知识产权为权利人所独占,权利人垄断这种专有权利并受到严格保护,没有法律规定或未经权利人许可,任何人不得使用权利人的智力成果。第二,对同一项智力成果,不允许有两个或两个以上同一属性的知识产权并存。例如,两个相同的发明物,根据法律程序只能将专利权授予其中的一个;而以后的发明与已有的技术相比;如无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也不能取得相应的权利。 (2)知识产权的地域性。 知识产权作为一种专有权在空间上的效力并不是无限的,而是受到地域的限制,即具有严格的领土性,其效力只限于本国境内。知识产权的这一特点有别于有形财产权。一般来说,对所有权的保护原则上没有地域性的限制,无论是公民从一国移居另一国的财产,还是法人因投资、贸易从一国转人另一国的财产,都照样归权利人所有,不会发生财产所有权失去法律效力的问题。而无形财产权则不同,;按照一国法律获得承认和保护的知识产权,只能在该国发生法律效力。除签有国际公约或双边互惠协定的以外,知识产权没有域外效力,其他国家对这种权利没有保护的义务,任何人均可在自己的国家内自由使用该智力成果,既无须取得权利人的同意,也不必向权利人支付报酬。 (3)知识产权的时间性。 这一特点表明:知识产权仅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受到保护,一旦超过法律规定的有效期限,知识产权就自行消灭,相关智力成果即成为整个社会的共同财富,为全人类所共同使用。?这一特点是知识产权与有形财产权的主要区别之一。所有权就不受时间限制,只要其客体物没有灭失,其权利即受到法律保护。依消灭时效或取得时效所产生的后果也只涉及财产权利主体的变更,而财产本身作为权利客体并不会发生变化。知识产权在时间上的有限性是世界各国为了促进科学文化发展、鼓励智力成果公开所普遍采用的原则,根据各类知识产权的性质、特征及本国实际情况,各国法律对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都规定了长短不一的保护期。知识产权时间限制的规定,反映了建立知识产权法律制度的社会需要。建立知识产权的目的在于采取特别的法律手段调整因智力成果创造或使用而产生的社会关系,这一制度既要促进文化知识的广泛传播,又要注重保护智力成果创造者的合法利益,协调知识产权专有性与智力成果社会性之间的矛盾。’ 4.简述著作权与所有权的区别。 [答]:(1)两者的标的不同。

2020民事诉讼法学作业

民事诉讼法学作业 1 一、名词解释 1、民事诉讼:是诉讼的一种,根据诉讼的性质不同,还要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统属于诉讼的范畴。 2、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是在民事诉讼的整个过程中,或者在重要的诉讼阶段,起指导作用的准则 3、合议制度是指人民法院审判民事案件实行集体审理和评议的制度。 4、默认管辖:是指地原告向无管辖权的法院起诉,法院受理该起诉后,被告没有提出管辖异议且应诉 答辩,该法院对该案获得管辖,也称为应诉管辖。 5、当事人适格:当事人适格,又称为正当当事人,是指对于具体的诉讼,有作为本案当事人起诉或应诉 的资格。 二、简答题 1、民事诉讼辨论原则和处分原则在诉讼中如何体现的?请举例说明。 答:它们完全属于两个概念。辩论原则是指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时,当事人有权进行辩论辩论原则给予当事人充分阐述理据,以此让法院参考、采纳自己的主张。 处分原则是指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指的是当事人对法律赋予自己的诉讼权利有处分权。 辩论原则主要是在法庭质证、辩论阶段发生作用,意义在于让当事人充分互辩,以便查明案件事实,倾向于案件实体问题。 处分原则主要是在开庭前后发生作用,如申请回避,放弃诉权,承认对方诉讼请求等行为,意义在于充分赋予当事人诉讼权利,维护法律公平正义,倾向于案件程序问题。 总的来说,他们都是为维护当事人权利而确立的民诉法原则。 2、简述民事诉讼中的回避制度。答:指承办案件的审判人员及其他有关人员,遇有法律规定的回避情形时,退出本案的审理活动的一种制度,是为了保证案件公正审理而设立的。 3、我国民事诉讼法中规定的属于专属管辖的诉讼有哪些?答:1.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专属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2. 因港口作业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专属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3.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三、论述题 1、论述民事诉讼法的基本特佂。答:1 民事诉讼是一种当事人对立的结构。2 民事诉讼依靠国家强制力来解决民事纠纷。这体现在:(1)当原告向法院提起诉讼后,被告就有义务应诉,即被告应诉的强制力。(2)法院做出的决定、裁定和判决,当事人必须服从,履行裁判所确定的决定或规定的义务。3 从诉讼对象来看,民事诉讼解决的争议是有关民事权利、义务的争议。 4 民事诉讼是依照一定的法律规范,严格按照一定的法律规范,严格按照预订的程序和方式进行的。 2、论述民事诉讼与人民调解制度如何进行衔接?答:任何社会都有矛盾和纠纷。社会矛盾与纠纷是复杂的,因而解决的方式也是多样的。在法治社会,解决纠纷的方式主要有两种:一种是诉讼方式,即由人民法院进行审理和裁判,这是解决纠纷的最后一道屏障。二是诉讼外的方式,主要是采取各种类型的调解,

民事诉讼法知识体系框架图

民事诉讼法知识体系框 架图 Document number:BGCG-0857-BTDO-0089-2022

民事诉讼法知识体系框架图 基本原则:平等、调解、辩论、处分 基本原则与基本制度 基本制度:合议、回避、两审终审、公开 审判 人民调解不影响起诉 主管问题劳动争议仲裁前置 选择仲裁不得诉讼 管辖 级别管辖 地域管辖 管辖问题裁定管辖 管辖权异议 主体论 原告与被告:诉讼权利能力和诉讼行为能力; 特殊情形下的当事人确定 必要共同诉讼 共同诉讼: 当事人普通共同诉讼 诉讼代表人 诉讼代理人 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 第三人 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 本证 依照证据与证明责任之间的关系分类 反证 直接证据 依据证据与案件事实的关系分类 证据分类间接证据 原始证据 依据证据的来源分类 传来证据 概念

举证责任合同纠纷举证责任分配 侵权的举证责任分配 绝对免证:自然规律和定理证据论免证 相对免证:众所周知/推定/ 生效文书确 认 证明对象三种形式 自认撤回 三点注意 适用与确定(必须;协商与指定)举证延长:可两次延长,本院决定 举证期限效力:增加/变更诉求/反诉-举证期限内 一审程序 “新的证据”概念 二审程序 适用与确定(非必须;协商与指定) 证据交换视为公开质证(认可的证据) 效力: 出庭(证人) 法院调查收集证据:依职权;依申请 原则上都要质证 质证 例外(证据规定47、48):需要保密的证据不得公开质证 证据论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年龄智力不相 当,证人 无因不出庭;证人有利害;视听有疑点;复件无核对 认证明显优势证据:《证据规定》第73条 不利证据的认定:《证据规定》第75条 证明力大小排序:《证据规定》第77条 原告:有利害关系

司考民事诉讼法考点知识:民诉基本

xx民事诉讼法考点知识:民诉基本原则 一、辩论原则 法条:《民诉法》第12条 l、民事诉讼中的辩论的主持人是法院,参加人是当事人双方及依法享有辩论权的诉讼代理人。 2、辩论的内容是实体性争议问题和程序性争议问题。 3、辩论的形式有书面和口头两种。 4、辩论权的行使贯穿于民事诉讼全过程,而不只限于庭审辩论阶段。 5、法院应当保障双方当事人充分行使辩论权,为当事人行使辩论权提供便利。 6、未经法庭上辩论和质证的证据,不得作为法院裁判的根据。 例题一:A县法院对甲诉乙侵权纠纷一案未经开庭审理即作出了判决,该审判行为直接违反了下列哪一项原则或者制度?(2008延-49) A.违反了当事人诉讼权利平等原则 B.违反了辩论原则 C.违反了合议制度 D.违反了回避制度 例题二:关于辩论原则的表述,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2009-82) A.当事人辩论权的行使仅局限于一审程序中开庭审理的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阶段 B.当事人向法院提出起诉状和答辩状是其行使辩论权的一种表现 C.证人出庭陈述证言是证人行使辩论权的一种表现

D.督促程序不适用辩论原则 二、处分原则 法条:《民诉法》第13条 1、双方当事人都享有处分权。 2、当事人处分的内容是自己享有的民事实体权利和民事诉讼权利。 例题:甲向法院起诉,要求判决乙返还借款本金2万元。在案件审理中,借款事实得以认定,同时,法院还查明乙逾期履行还款义务近一年,法院遂根据银行同期定期存款利息,判决乙还甲借款本金2万元,利息520元。关于法院对该案判决的评论,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该判决符合法律规定,实事求是,全面保护了权利人的合法权益 B.该判决不符合法律规定,违反了民事诉讼的处分原则 C.该判决不符合法律规定,违反了民事诉讼的辩论原则 D.该判决不符合法律规定,违反了民事诉讼的平等原则 3、当事人处分自己的权利,应符合法律规定,不能危害国家、集体和他人的合法利益,当事人的处分权不具有绝对性。 4、法院代表国家对当事人行使处分权进行监督,如撤回起诉和撤回上诉须经法院同意,有限且适当的国家干预是处分原则的题中之意。 例题:关于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当事人诉讼权利平等原则意味着当事人拥有相同的诉讼权利B.处分原则意味着法院无权干涉当事人诉讼权利的行使 C.原告提起诉讼与被告进行答辩是辩论原则的表现 D.调解原则适用于民事审判程序和民事执行程序 三、民事检察监督原则

论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要意义

论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要意义 内容提要: 在当前对外经济飞速发展的时代,无论在国内还是在国外越来越多的涉及到有关知识产权的争议和纠纷,随着对外改革开放的进一步深入,对我国的知识产权进行保护就显的格外重要。本论文通过对知识产权的概念、特点及分类标准进行分析,探讨对知识产权保护途径尤其是司法保护的方法进而论述对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要意义。 关键词:知识产权、保护途径、司法保护含义。 知识产权是个人或集体对其在科学、技术、文学艺术领域里创造的精神财富依法享有的专有权。知识产权是一种无形的财产权。由于全球科技、经济的飞速发展,知识产权保护客体范围和内容的不断扩大和深化,不断给知识产权法律制度和理论研究提出崭新的课题。而知识产权的概念是有关知识产权立法活动、司法实践和理论研究的基础,是一个必须明确的问题。因此,知识产权不但仍旧是一个动态发展的概念和迫切需要深化研究的领域,我们对知识产权概念的研究十分必要,而且随着对它及其他问题的研究将不断澄清知识产权领域的一系列理论问题,并指导知识产权立法、司法和行政执法实践,使我国知识产权法律制度和理论逐步建立和不断完善起来。 概括地说,我国知识产权学术界对知识产权的定义主要有三种观点: (一)、范围说或列举说。知识产权概念的范围说或列举式说,源于《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公约》第2条(8)款,又被对世界经贸影响力更大世界贸易组织的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简称 TRIPS)的第一部分第一条所重复。上述两个国际公约对知识产权划定的范围,是当今世界各国知识产权法律制度的通例,迄今为止,多数国家的法理专著、法律,乃至国际条约,都是从划定范围出发,来明确知识产权这个概念,或给知识产权下定议的。 按照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公约第2条(8)款规定的知识产权定义,知识产权包括下列权利:1、与文学、艺术及科学作品有关的权利,即版权或著作权。2、与表演艺术家的表演活动、与录音制品及广播有关的权利,即邻接权。3、与人类创造性活动的一切领域的发明有关的权利,即专利权(包括发明专利、实用新型和非专利发明的权利)。4、与科学发现有关的权利。5、与工业品外观设计有关的权利。 6、与商品商标、服务商标、商号及其他商业标记有关的权利。7、与防止不正当竞争有关的权利。8、一切其他来自工业、科学及文学艺术领域的智力创作活动所产生的权利。TRIPS协议第一部分第1条2规定本协议知识产权是指本协议第二部分第1至7节中所包括所有权利,即1、版权与邻接权;2、商标权;3、地理标志权;4、工业品外观设计权;5、专利权、6、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7、未披露过的信息权。根据上述国际公约给知识产权下的定义,知识产权是指发明、发现、作品、商标、商号、反不正当竞争等一切智力创作活动所产生的权利,"这是各国真正专家们多年讨论的结果" 。 (二)、概括说。我国不少学者采用以概括式的方法对知识产权进行定义。如高等学校法学统编教材《知识产权法教程》所下定义为:"知识产权指的是人们可以就其智力创造的成果

知识产权的好处

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 知识产权的好处 篇一:知识产权的重要作用 论知识产权法的重要作用 没有牌子的牛奶大家不敢喝;没有丰富内容的电视大家没兴趣看;没有创新、市场上又怎么会出现手机、mp3、mp4在当今社会中,无论是创新、品牌,还是创作,如果离开了知识产权的保护,创新被仿制、品牌被假冒、作品被盗版,企业的创新投入、品牌的持续培育、文学艺术影视作品的创作就没有良好市场环境,就没有继续创作创造培育的经费保障,就没有优秀的创造人才的吸引资本。这些与百姓生活密切关系的商品可都是知识产权产品。老百姓生活水平的提高、生活质量的提升、生活内容的丰富是离不开知识产权的支撑。 知识产权是指:公民或法人等主体依据法律的规定,对 其从事智力创作或创新活动所产生的知识产品所享有的专 有权利,又称为“智力成果权”、“无形财产权”,主要包括 发明专利、商标以及工业品外观设计等方面组成的工业产权和自然科学、社会科学以及文学、音乐、戏剧、绘画、雕塑、

摄影和电影摄影等方面的作品组成的版权(著作权)两部分。 知识产权法则是指因调整知识产权的归属、行使、管理和保护等活动中产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知识产权法对知识经济社会的发展能否更好地保驾护航,取决于其能否因应新的制度需求而做出适时和有效的调整。 知识产权;公众的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隐私”的基本属性是知识产权,知识产权作为一个私营知识产权的形式,严格受法律保护。然而,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对象-知识产品,是一种信息,与私营部门的产品和双重性质的公共产品,以及由此产生的分配的权利和义务,不仅关系到个人利益的知识产权权利,同时还为社会和公众的利益。在当前对外经济飞速发展的时代,无论在国内还是在国外越来越多的涉及到有关知识产权的争议和纠纷,随着对外改革开放的进一步深入,对我国的知识产权进行规范化就显的格外重要。确立知识产权法定成为知识产权立法的一项基本原则,具有重要的功能。 一、有利于实现国家保护知识产权的目的和战略。 国家保护知识产权的目的,是为了充分鼓励人们进行知识产品的生产和创新,增长社会财富,促进科学、文化事业的发展。同时,我国应从科技、经济和社会发展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知识产权保护的战略意义,对此,我国已于20XX年6 月正式启动了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制定工作。基于此,应通过

民事诉讼法总结

民事诉讼法总结 1.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诉讼当事人平等原则、辩论原则、处分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 其辩论原则是其特有原则。 2.合议制度的概念:合议制度是指由三名以上为奇数的审判人员组成审判庭,以人民法院 的名义,具体行使民事审判权,对民事案件进行审理并作出裁判的制度,也称为合议制。 一审合议庭可以由审判员和陪审员共同组成,也可以全部由审判员组成,但不可以全部由陪审员组成;二审合议庭必须全部是审判员,不能有陪审员;再审时原审程序中有陪审员参加的,陪审员仍可参加,丹合议庭必须另行组成,即原来的审判人员不得再作为合议庭成员。 3.回避制度的概念:民事诉讼中的回避制度,是指在民事诉讼中,审判人员以及其他可能 影响案件公正审理的有关人员,在遇到法律规定的情形时,退出该案件诉讼程序的制度。 4.应当回避的主体范围:应当回避的人,即应当回避的主体范围包括:审判人员、书记员、 翻译人员、鉴定人和勘验人。 5.不公开审理的几种特殊情况:(1)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2)涉及个人隐私的案件 (3)离婚案件和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 6.级别管辖中属于中级人民法院管理的第一审案件有: (1)重大涉外案件,是指争议标的额大,或者案情复杂,或者居住在国外的当事人人数众多的涉外案件 (2)在本辖区内有重大影响的案件,这里是指已经超出基层人民法院的辖区,而在中级人民法院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3)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这类案件主要包括:①海事、海商案件②专利纠纷案件③著作权案件④重大的涉港澳台民事案件⑤诉讼标的额大或者诉讼单位属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上的经济纠纷案件⑥证券虚假陈述民事赔偿案件⑦对于仲裁协议的效力有异议请求法院作出裁决的案件。 7.高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案件:通常是指诉讼标的金额大的民事案件作为在本辖区内 有重大影响的民事案件。 8.地域管辖:一般原则是“原告就被告”的原则,即根据被告所在地确定管辖法院,如果 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那么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9.地域管辖的特殊原则:“被告就原告”原则 《民事诉讼法》规定的例外情形:(1)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2)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3)对被劳动教养的人提起的诉讼;(4)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民诉法适用意见》规定的例外情形:(1)被告一方被注销城镇户口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2)追索赡养费案件的几个被告住所地不在同一辖区的,可以有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3)非军人对军人提出的离婚诉讼,如果军人一方为非文职军人,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4)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10.专属管辖: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 人民法院管辖。继承遗产纠纷是指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之间因为遗产继承而发生的纠纷。 主要遗产所在地应当根据遗产的具体情况来判断,并且通常是以其中价值高的遗产所在地作为主要遗产所在地。

知识产权提纲

知识产权与自主创新 1 自主创新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必然选择;其中一个最主要的原则就是必须提高自主创新能力,把增强自主创新能力作为科学技术发展的战略要点和调整产业结构的中心环节。 2 自主知识产权是自主创新的重要环节; 3 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工作的几个重点 第一,要充分认识到新形势下知识产权工作的重要性,将知识产权战略作为国家的一个重要发展战略,服务于建设创新型国家的目标。第二,进一步加强政府对知识产权的领导和组织建设,积极营造良好的政策环境和有效的激励机制,保护和鼓励发明人、科技人员从事发明创造的积极性。第三,帮助和促进企业开发和实施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创新技术。市场经济的主体是企业,自主创新的主体是企业,形成自主知识产权的主体也应该是企业。第四,切实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健全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加大保护知识产权的执法力度。因为知识产权作为无形的资产,本身的保护就不容易,如果保护力度不够,保护措施不到位,对企业、对发明人、对创造人的创新激情、创新积极性来说都是一个打击。第五,要加强知识产权人才的培养,提高全社会知识产权的意识。保护知识产权有赖于全社会全体公民知识产权意识的提高,要形成尊重他人知识产权,保护自己的知识产权的良好社会风气。 第一章知识产权概述 知识产权是指自然人或法人对自然人通过智力劳动所创造的智

力成果,依法确认并享有的权利。 选民: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能力的人。公民:具有国籍的人自然人:独立的个人法人:人,社团,单位,公司,具有民事权利。对法人惩罚的形式是罚款。 1 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对知识产权的定义 2 对知识产权的定义包括7类一、版权及有关权。二、商标权。 三、地理标记。四、工业设计。五、专利。六、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七、保护商业秘密。 3 狭义知识产权包括工业产权和版权两类。 4 广义的知识产权还包括"边缘保护对象"的保护权,科学发现权,商业秘密权 5 广义的知识产权分为三类:工业产权和版权边缘保护对象"的保护权 6 知识产权的基本性质:1、无形性知识产权作为一种无形财产具有一般无形财产权的无形性,这是与有形财产权的根本区别所在。2、专有性又可以称为独占性,排他性,垄断性。 3、地域性 4、时间性知识产权有法定的保护期限。有效期限是法定的。 5、可复制性又称为工业再现性,是指知识产权保护的客体可以固定在有形物上,并可以重复再现,重复利用的特性。利用具有天然的特殊构型,色彩的玉石,经过精心设计,巧夺天工制成的工艺品,虽然是一项智力成果,可以版权保护,却无法取得专利

民事诉讼原理与实务(一)自考试题 (10)

. 全国2003年10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 民事诉讼原理与实务(一)试题 课程代码:00918 第一部分选择题(共35分) 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15小题,每小题1分,共15分)在每小题列出的四个备选项中只有一个是符合题目要求 的,请将其代码填写在题后的括号内。错选、多选或未选均无分。 1.甲起诉至法院要求邻居拆除违章建筑,这种请求属于() A.确认之诉 B.给付之诉 C.变更之诉 D.消灭之诉 2.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的诉讼地位相当于() A.原告 B.被告 C.共同诉讼人 D.诉讼参与人 3.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提出的期间是() A.收到起诉状后 B.提交答辩状期间 C.开庭审理前 D.法院宣判前 4.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多长时间,视为送达() A.30日 B.三个月 C.60日 D.六个月 5.在必要共同诉讼中,共同上诉人上诉期的计算应以() A.最后一个收到裁判的共同诉讼人的上诉日期来计算 B.多数共同诉讼人收到裁判的日期来计算 C.最先一个收到裁判的共同诉讼人的上诉日期来计算 D.按全体共同诉讼人收到裁判的日期来计算 6.民事诉讼当事人必须具有() A.诉讼权利能力 B.诉讼行为能力 C.民事权利能力 D.民事行为能力 7.被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起诉状副本送达被告并通知被告在收到起诉状后提出答辩状的日期是() A.7日 B.10日 C.15日 D.30日 8.破产财产优先拨付破产费用后,应按下列哪一顺序进行清偿() A.(1)破产企业所欠税款(2)破产企业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3)破产债权 B.(1)破产企业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2)破产企业所欠税款(3)破产企业所欠银行贷款(4)破产债 权 C.(1)破产企业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2)破产企业所欠税款(3)破产债权 D.(1)破产企业所欠税款(2)破产企业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3)破产企业所欠银行贷款(4)破产债 权 9.对于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双方或一方当事人是公民的申请执行期限是()A.3个月 B.6个月 C.1年 D.2年 10.如果法院调解违反自愿原则或内容违法,应由法院通过何种程序来撤销或变更() A.二审程序 B.审判监督程序 C.特别程序 D.简易程序 11.以文书的内容和所产生的法律效果为标准对书证进行分类的是()

专利授予基本原则是什么

专利授予基本原则是什么 近年来,我国加大了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在我国申请专利的人越来越多,那么专利授予基本原则是什么,关于专利申请审查程序的法律规定有哪些呢?下面,为小编整理了关于专利申请审查程序的法律知识,供大家学习参考。 一、专利授予基本原则是什么 按照专利法的基本原则,对于同一个发明只能授予一个专利权。当出现两个以上的人就同一发明分别提出专利申请的情况时,有两种处理的原则:一个是先发明原则,一个是先申请原则。先发明原则是指,同一发明如有两个以上的人分别提出专利申请,应把专利权授予最先做出此项发明的人,而不问其提出专利申请时间的早晚。但由于在采取此项原则时,在确定谁是最先发明人的问题上往往会遇到很多实际困难,因此,目前在世界上只有美国、加拿大和菲律宾等少数国家采用这种原则。所谓先申请原则,是指当两个以上的人就同一发明分别提出申请时,不问其做出该项发明的时间的先后,而按提出专利申请时间的先后为准,即把专利权授予最先提出申请的人,中国和世界上大多数国家都采用这一原则。 二、专利申请审查程序 各国对专利申请的审查有不同的要求,基本上实行两种不同的制度。有的国家实行形式审查制,即只审查专利申请书的形式是否符合法律的要求,而不审查该项发明是否符合新颖性等实质性条件。有些国家则实行实质审查制,即不仅审查申请书的形式,而且对发明是否

具备新颖性、先进性和实用性等条件进行实质性的审查,只有具备上述专利条件的发明,才授予专利权。中国和世界上大多数国家采用实质审查制。 (一)受理阶段 专利局收到专利申请后进行审查,,如果符合受理条件,专利局将确定申请日,给予申请号,并且核实过文件清单后,发出受理通知书,通知申请人。如果申请文件未打字、印刷或字迹不清、有涂改的;或者附图及图片未用绘图工具和黑色墨水绘制、照片模糊不清有涂改的;或者申请文件不齐备的;或者请求书中缺申请人姓名或名称及地址不详的;或专利申请类别不明确或无法确定的,以及外国单位和个人未经涉外专利代理机构直接寄来的专利申请不予受理。 (二)初步审查阶段 经受理后的专利申请按照规定缴纳申请费的,自动进入初审阶段。初审前发明专利申请首先要进行保密审查,需要保密的,按保密程序处理。 在初审时要对申请是否存在明显缺陷进行审查,主要包括审查内容是否属于《专利法》中不授予专利权的范围,是否明显缺乏技术内容不能构成技术方案,是否缺乏单一性,申请文件是否齐备及格式是否符合要求。若是外国申请人还要进行资格审查及申请手续审查。不合格的,专利局将通知申请人在规定的期限内补正或陈述意见,逾期不答复的,申请将被视为撤回。经答复仍未消除缺陷的,予以驳回。发明专利申请初审合格的,将发给初审合格通知书。对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除进行上述审查外,还要审查是否明显与已有专利

自学考试民事诉讼原理与实务试题

自学考试民事诉讼原理 与实务试题 集团公司文件内部编码:(TTT-UUTT-MMYB-URTTY-ITTLTY-

全国2007年1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 民事诉讼原理与实务(一)试题 课程代码:00918 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15小题,每小题1分,共15分) 在每小题列出的四个备选项中只有一个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代码填写在题后的括号内。错选、多选或未选均无分。 1.出现诉讼权利义务承担后,原当事人实施的一切诉讼行为对新参加诉讼的当事人 ()A.都发生效力 B.都不发生效力 C.是否发生效力由人民法院裁判 D.新参加诉讼的当事人予以追认的发生效力,不予追认的则不发生效力 2.下列管辖中不属于 ...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裁定管辖方式的是() A.选择管辖B.移送管辖 C.指定管辖D.管辖权的转移 3.人民法院在受理人数不确定的代表人诉讼中应当发布公告,公告的期限不得少于 ()A.15日B.20日 C.30日D.60日 4.依管辖是否由法律强制规定,是否允许当事人协商变更为标准,可将管辖区分为 ()A.法定管辖和裁定管辖B.专属管辖和协议管辖

C.共同管辖和合并管辖D.指定管辖和协议管辖 5.被告反诉,原告经人民法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人民法院可以()A.延期审理B.中止审理 C.终止审理D.缺席判决 6.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的时间应当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 A.5日内B.10日内 C.15日内D.20日内 7.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需要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的,应当向() A.下级人民法院提出B.上级人民法院提出 C.同级人民法院提出D.最高人民法院提出 8.将判决分为给付判决、确认判决和变更判决所依据的标准是() A.制作判决的法院审级B.解决的诉的性质 C.当事人对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处分的情况D.解决案件的结果 9.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在督促程序中,债务人提出异议的时间应当自收到支付令之日起() A.10日内B.15日内 C.20日内D.30日内 10.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公示催告案件的管辖权属于() A.票据持有人所在地基层人民法院B.票据支付地基层人民法院

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

第二章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 一、单项选择 1、下列哪一项属于我国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 A、公开审判 B、检查监督 C、两审终审 D、回避 答案:B 2、甲是检查院民行科的检察员,其职责是对同级人民法院的民事案件进行检查监督,提起抗诉,其下列哪些行为违背了民事诉讼法?() A、甲经常旁听同级人民法院审理的民事案件,错误不大的当庭指出,错误严重的提起抗诉 B、甲只是对法院的审判活动进行法律监督,并不对执行工作实行律法监督 C、甲对同级人民法院的法官贪赃枉法、徇私舞弊等行为,也进行监督 D、甲只对同级人民法院的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进行法律监督 答案:A 3、外国法院对中国当事人的民事诉讼权利加以限制的,我国法院对该国当事人的民事诉讼权利实行() A、同等原则 B、平等原则 C、对等原则 D、相对原则 答案:C 4、撤诉是当事人的一种处分行为,当事人撤诉,人民法院准许的,意味着() A、当事人对自己实体权利处分,而没有对诉讼权利进行处分 B、当事人放弃了自己的诉讼权利,但不意味着同时完全放弃了自己的实体权利 C、当事人放弃了自己的诉讼权利,同时也完全放弃了自己的实体权利 D、不是当事人对自己权利的处分,而是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权利的处分 答案:B 5、根据民事诉讼中的检查监督原则,检察机关可以() A、对当事人的诉讼行为进行法律监督,而不能对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进行监督 B、对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进行监督,而不能对当事人的诉讼行为进行法律监督 C、对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进行监督也可以对当事人的诉讼行为进行法律监督 D、对法官的审判行为进行监督,而不可以对法院和当事人的诉讼活动进行监督 答案: B 6、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未经质证的证据,不得作为法院裁判的根据。该规定体现了() A、辩论原则 B、当事人诉讼地位平等原则 C、处分原则 D、自愿原则 答案:A 7、民事诉讼中,原告申请撤诉,如果该行为有可能损害其他公民的合法权益,人民法院就可以裁定不准予撤诉。这是民事诉讼法基本原则中什么原则的内容的具体要求?() A、监督原则 B、处分原则 C、检查监督原则 D、合法原则 答案:B 8、王某以借款纠纷为由起诉吴某。经审理,法院认为该借款关系的不存在,王某交付吴某的款项为应付的贷款,王某与吴某之间存在买卖关系而非借用关系。法院向王某作出说明,但王某 A、法院违反了不告不理原则 B、法院适用裁判形式错误 C、法院违反了辩论原则 D、法院违反了处分原则 答案:B 9、人民调解委员会依照法律规定,根据自愿原则进行调解。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达成有民事权利义务内容并由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的调解协议,()

论知识产权国际保护制度的基本原则

论知识产权国际保护制度的基本原则 本文从网络收集而来,上传到平台为了帮到更多的人,如果您需要使用本文档,请点击下载按钮下载本文档(有偿下载),另外祝您生活愉快,工作顺利,万事如意! 法律原则负载着法律制度的价值,是各个具体规则的来源和依据,是对上述制度价值与制度规则的抽象和概括。依据法律原则的普适性与层次性,知识产权国际保护制度的原则分为两个类型:一是构建该项法律制度而具有基础性意义的准则;二是存在于该项法律制度之中且本身可以直接适用的原则。在前者的意义上,有的学者将其概括为:国家主权原则、平等互利、共同发展原则、国际合作原则;1或者表述为:国家主权原则、国际协调与合作原则、公平正义原则。2在后者意义上,学者们多将其归纳为:国民待遇原则、最低标准原则、独立性原则(工业产权)、独立保护原则(著作权)、强制实施专利发明原则(专利权)、优先权原则(工业产权)等。3 笔者主张在后者意义上来说明知识产权国际保护制度的原则。这种原则应是规定在国际公约之中,其本身具有直接适用性,但是不应是某一专门制度所特有,而应具备整个知识产权国际保护制度的普遍适用

性。基于上述理由,笔者认为,知识产权国际保护制度的基本原则应包括国民待遇原则、最低保护标准原则、公共利益原则。 一、知识产权国际保护制度基本原则之内容 (一)国民待遇原则 国民待遇原则是众多知识产权公约所确认的首要原则。其基本含义是指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各缔约国(成员)之间相互给予平等待遇,使缔约国国民与本国国民享受同等待遇。所谓国民待遇包含两方面的内容:(1)各缔约国依本国法已经或今后可能给予其本国国民的待遇;(2)各该条约所规定的特别权利,即各该条约规定的最低保护标准。关于缔约国国民与本国国民享有同等待遇,国际公约对此有不同的表述,或称为“不低于”、“不歧视”,或称为“不应较为不利”,但总的说来,并不意味着只能给予其他缔约国国民“等同于”本国国民的待遇。换言之,缔约国可以根据本国经济发展的实际状况,给予其他缔约国国民高于本国国民的待遇。国民待遇原则是不同社会经济制度和不同发展水平的国家都能接受的一项原则。这一原则既不要求各国法律的一致性(不涉及知识产权保护水平问题),也不要求适用外国法的规定(不涉及国家主权的地域限制问题),只是要求每个国家在自己的领

知识产权习题分析

第一编知识产权与知识产权法 第一章知识产权法概述 同步测试题与参考答案 1、单项选择题 (1)我国目前业已形成的是以()为龙头的保护知识产权的法律体系。 A、反不正当竞争法 B、民法通则 C、合同法D著作权法 参考答案:B (2)世界上最早的商标法是()。 A、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B、美国兰哈姆法 C、法国备案商标保护法令 D、法国知识产权法典 参考答案:C 2、多项选择题 (1)我国知识产权法的渊源包括()。 A、宪法 B、合同法 C、我国参加的国际条约 D、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 参考答案:ABCD (2)知识产权法调整智力成果、商业标志和其他信息的()关系。 A、归属 B、利用 C、创造 D、交换 参考答案:ABD 3、简答题 (1)简述知识产权法的调整对象。 参考答案: 智力成果、商业标志和其他信息的归属关系、利用关系和交换关系。 (2)简述知识产权法的性质。 参考答案: 知识产权法是私法、国内法、强行法。 4、论述题 试述知识产权法的基本原则。 参考答案: 充分保护知识产权的原则;反对不正当竞争的原则;促进社会发展的原则。 第二章知识产权的概念和法律特征 【同步测试题与参考答案】 1、名词解释 (1)知识产权 (2)知识产权权能中的使用权 2、单项选择题 (1)知识产权的保护对象是()。 A、有形物 B、无形物 C、信息 D、权利 参考答案:C (2)下列哪种表述是正确的()。 A、知识产权法属于经济法 B、知识产权法属于民法 C、知识产权法是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 D、知识产权法属于行政法 参考答案:B

3、多项选择题 (1)属于工业产权的知识产权有()。 A、著作权 B、著作邻接权 C、专利权 D、商标权 参考答案:CD (2)知识产权是()。 A、对世权 B、对人权 C、支配权 D、请求权 参考答案:AC (3)不具有法定时间性的知识产权有()。 A、著作权 B、专利权 C、商标权 D、商业秘密权 参考答案:CD (4)具有财产权和人身权双重权利的知识产权有()。 A、著作权 B、专利权 C、商标权 D、表演者权 参考答案:AD 4、不定项选择题 (1)须经批准授权的知识产权是()。 A、植物新品种权 B、著作权 C、著作邻接权 D、商业秘密权 参考答案:A (2)下列哪种表述是错误的()。 A、著作权人不得将同一作品的公开表演权同时授予两个以上的表演团体 B、我国公民甲就一项发明创造在中国、日本分别取得了专利权,在专利权的保护期内甲放弃了在中国的专利权,他在日本的专利权同时消灭。 C、美国和日本都是巴黎公约的成员国,美国公民甲的一项发明创造在日本获得了专利权,则他在美国当然获得该发明创造的专利权。 D、所有的信息都能成为知识产权保护的对象 参考答案:ABCD 5、简答题 (1)简述知识产权与物权的相同点和区别 参考答案: 相同点:二者都是民事权利;都是对世权、支配权;都具有法定性。区别:控制权、使用权、处分权的内容不同;保护对象不同;可否分地域取得和行使不同;权能可否授予多人行使不同;有些知识产权具有法定时间性,物权无法定时间性;有些知识产权具有双重权利,物权仅是财产权。 (2)简述知识产权的权能 参考答案: 控制权、使用权、处分权、收益权。 (3)简述作为知识产权保护对象的信息必须具备的条件 参考答案: ①必须与人们的智力活动有关; ②必须具有财产价值; ③必须由法律加以规定。 (4)如何理解知识产权可分地域取得和行使 参考答案: 分地域取得指同一信息可以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同时在不同的国家分别取得相应的知识产权。 ①需经批准授权的知识产权,只在批准授权的国家或地区受保护。 ②不需经批准授权的知识产权,在不同的国家,只能按该国法律受到保护。

民事诉讼法学第一次作业

?A、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普通民事案件 ?B、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简单民事案件 ?C、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简单民事案件 ?D、适用特别程序审理选民资格案件 标准答案:b 说明: 题号:4??题型:单选题(请在以下几个选项中选择唯一正确答案)??本题分数:2 一方当事人提起民事诉讼,请求法院判令对方当事人停止侵害的诉讼属于()。?A、确认之诉 ?B、给付之诉 ?C、变更之诉 ?D、形成之诉 标准答案:b 说明: 题号:5??题型:单选题(请在以下几个选项中选择唯一正确答案)??本题分数:2 一方当事人提起民事诉讼,请求法院判令对方当事人赔礼道歉的诉讼属于()。?A、确认之诉 ?B、给付之诉 ?C、变更之诉 ?D、形成之诉 标准答案:b 说明:

题号:6??题型:单选题(请在以下几个选项中选择唯一正确答案)??本题分数:2 一方当事人提起民事诉讼,请求法院判令对方当事人构成侵权的诉讼属于()。?A、确认之诉 ?B、给付之诉 ?C、变更之诉 ?D、形成之诉 标准答案:a 说明: 题号:7??题型:单选题(请在以下几个选项中选择唯一正确答案)??本题分数:2 当事人申请合议庭的审判长回避的,是否回避由()决定。 ?A、合议庭 ?B、院长 ?C、审判委员会 ?D、庭长 标准答案:b 说明: 题号:8??题型:单选题(请在以下几个选项中选择唯一正确答案)??本题分数:2 在民事诉讼中,诉讼主体、()和诉讼理由是构成诉的必备要素。 ?A、诉讼行为 ?B、诉讼标的 ?C、诉讼主体 ?D、诉讼事件

标准答案:b 说明: 题号:9??题型:单选题(请在以下几个选项中选择唯一正确答案)??本题分数:2 人民法院之间因管辖权发生争议,协商解决不了的应( )。 ?A、由上一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 ?B、由同级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 ?C、由当事人协议决定 ?D、由共同的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 标准答案:d 说明: 题号:10??题型:单选题(请在以下几个选项中选择唯一正确答案)??本题分数:2 甲诉乙返还所借用的摩托车的案件中,诉讼标的是()。 ?A、摩托车 ?B、甲乙间的借用合同关系 ?C、甲要求法院作出判决的请求 ?D、甲、乙分别与人民法院形成的诉讼法律关系 标准答案:b 说明: 题号:11??题型:单选题(请在以下几个选项中选择唯一正确答案)??本题分数:2 下列关于民事诉讼当事人处分原则的命题不正确的是()。 ?A、处分权的范围包括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 ?B、诉讼开始后,原告可以变更、放弃诉讼请求

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

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 第一节民事诉讼法基本原则概述 一、民事诉讼法基本原则的概念和立法情况 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贯穿在民事诉讼法典中,在民事诉讼过程中起指导作用的准则。指导意义:民事诉讼全过程;民事诉讼的主要阶段 活动准则:法院、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应共同遵循 民事诉讼法基本原则的立法情况 《民事诉讼法》第一编第一章 ?“任务、适用范围和基本原则”(共12条) ?T5-17 (T10 基本制度) 二、民事诉讼法基本原则的作用 ?立法精神 ?法院:正确行使审判权 ?当事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新问题 三、民事诉讼法基本原则的分类 共有原则:依据《宪法》,参照《人民法院组织法》有关规定确立的原则。 (适用于民事诉讼、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 特有原则:根据民事诉讼法的特殊规律和要求制定的基本原则。 反映了民事诉讼的特殊性,只适用于民事诉讼。 《民事诉讼法》共有原则 1、民事审判权由人民法院行使的原则与人民法院依法独立审判民事案件的原则 T6 民事案件的审判权由人民法院行使。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对民事案件独立进行审判,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2、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 T7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必须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 3、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的原则 T11 各民族公民都有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民事诉讼的权利。 ?在少数民族聚居或者多民族共同居住的地区,人民法院应当用当地民族通用的语言、文字进行审理和发布法律文书。 ?人民法院应当对不通晓当地民族通用的语言、文字的诉讼参与人提供翻译。 4、民族自治地方可以制定变通或者补充规定原则 T17 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根据宪法和本法的原则,结合当地民族的具体情况,可以制定变通或者补充的规定。自治区的规定,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自治州、自治县的规定,报省或者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知识产权国际保护有哪些原则

知识产权国际保护有哪些原则? 以世界贸易组织(WTO)的TRIPs协议为主的国际知识产权法律框架在知识产权保护上确立了下述原则,要求各个公约国必须遵守: 一、国民待遇原则。 知识产权保护上的国民待遇原则是指:在知识产权的保护上,各成员国法律必须给予其他成员的国民以与本国或地区国民同样的待遇。如果是非成员的国民,在符合一定条件后也可享受国民待遇。国民待遇原则是由《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首先提出的,TRIPs协议予以了肯定。 二、最惠国待遇原则。 最惠国待遇原则是指:缔约方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给予某缔约方或非缔约方的利益、优待、特权或豁免,应立即无条件地给予其他缔约方。该原则是由TRIPs协议将其引进到知识产权保护领域。与国民待遇原则不同,国民待遇原则所解决的问题是在知识产权保护领域中平等对待本国国民和成员国国民。而最惠国待遇所要解决的问题则是平等对待各成员国国民,不得使一个成员国国民或者非成员国国民在其本国享有的待遇优于其他成员国国民。 三、透明度原则透明度原则。 其也是世贸组织的基本原则之一,其含义为各成员方在对外贸易管理方面要增强透明度,要公布有普遍适用性质的法律法规、贸易协定、司法裁判及行政决定,除非有关信息和资料的披露有损于法律的实施、公共利益或当事人正当的商业利益。 四、独立保护原则。 所谓独立保护原则是指对于知识产权的保护,各个成员国之间互不影响,一国对某项智力成果是否给予保护不取决于其他成员国是否保护,也不以其他成员国是否给予保护为前提,只要符合其本国法的条件就应当给予保护,或者拒绝给予保护。独立保护原则意味着:

知识产权在某成员国产生、被宣告无效或终止,并不必然导致该知识产权在其他成员国也产生、被宣告无效或终止。 五、自动保护原则(是在伯尔尼公约之中提出来) 自动保护原则仅适用于著作权的保护。所谓自动保护原则是指:作者在享有及行使该成员国国民所享有的著作权时,不需要履行任何手续,只要完成作品的创造即取得著作权。 六、优先权原则。 优先权是指,在一个缔约成员提出发明专利、实用新型、外观设计或商标注册申请的申请人,又在规定期限内就同样的注册申请再向其他成员提出同样内容的申请的,可以享有申请日期优先的权利。即可以把向某成员第一次申请的日期,视为向其他成员实际申请的日期。享有优先权的期限限制视不同的工业产权而定,发明和实用新型为向某成员第一次申请之日起12个月,外观设计和商标为6个月。优先权是《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授予缔约国国民最重要的权利之一,TRIPs协定予以了肯定。 以上内容是由四川力久整理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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