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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SOTS16949技术规范[1]-2016草稿版

ISOTS16949技术规范[1]-2016草稿版
ISOTS16949技术规范[1]-2016草稿版

SPECIFICATION 规范16949

质量管理体系—

汽车生产件及相关服务件组织

应用IS09001:2015的特别要求

目录

前言

引言

0.1总则

0.2质量管理原则

0.3过程方法

0.3.1总则

0.3.2策划-实施-检查-改进循环

0.3.3基于风险的思维

0.4与其他管理体系标准的关系

1.范围

2.规范性引用文件

3.术语和定义

4.组织环境

4.1理解组织及其环境

4.2理解相关方的需求和期望

4.3确定质量管理体系范围

4.4质量管理体系及其过程

5.领导作用

5.1领导作用和承诺

5.1.1总则

5.1.2以顾客为关注焦点

5.2方针

5.2.1质量方针的制定

5.2.2质量方针的沟通

5.3组织的角色、职责和权限

6.策划

6.1应对风险和机遇的措施

6.2质量目标及其实现的策划

6.3变更的策划

7.支持

7.1资源

7.1.1总则

7.1.2人员

7.1.3基础设施

7.1.4过程运行环境

7.1.5监视和测量资源

7.1.5.1总则

7.1.5.2测量溯源

7.1.6组织的知识

7.2能力

7.3意识

7.4沟通

7.5形成文件的信息

7.5.1总则

7.5.2创建与更新

7.5.3形成文件的信息的控制

8.1运行策划和控制

8.2产品和服务的要求

8.2.1顾客沟通

8.2.2与产品和服务的要求的确定

8.2.3与产品和服务的要求的评审

8.2.4产品和服务要求的更改

8.3产品和服务的设计和开发

8.3.1总则

8.3.2设计和开发策划

8.3.3设计和开发输入

8.3.4设计和开发控制

8.3.5设计和开发输出

8.3.6设计和开发更改

8.4外部提供过程、产品和服务的控制

8.4.1总则

8.4.2控制类型和程度

8.5生产和服务提供

8.5.1生产和服务提供的控制

8.5.2标识和可追溯性

8.5.3顾客或外部供方的财产

8.5.4防护

8.5.5交付后的活动

8.5.6更改控制

8.6产品和服务的放行

8.7不合格输出的控制

9.绩效评价

9.1监视、测量、分析和评价

9.1.1总则

9.1.2顾客满意

9.1.3分析与评价

9.2内部审核

9.3管理评审

9.3.1管理评审输入

9.3.2管理评审输出

10.改进

10.1总则

10.2不合格和纠正措施

10.3持续改进

附录A(资料性附录)

附录B(资料性附录)

参考文献

国际标准化组织(ISO)是由各国标准化团体(ISO成员团体)组成的世界性的联合会。制定国际标准工作通常由ISO 的技术委员会完成,各成员团体若对某技术委员会确定的项目感兴趣,均有权参加该委员会的工作。与ISO保持联系的各国际组织(官方的或非官方的)也可参加有关工作。ISO与国际电工委员会(IEC)在电工技术标准化方面保持密切合作的关系。

本标准依据ISO/IEC导则第一部分的程序进行制定及维护,应特别指出的是不同类型的ISO文件所需的批准准则不同。本标准草案是根据ISO/IEC导则第二部分的规则起草(见:https://www.wendangku.net/doc/092611993.html,/directives).

标准中的某些内容有可能涉及一些专利问题,对此应引起注意。ISO不负责识别任何这样的专利权问题,在制定文件期间识别的专利权的细节将纳入介绍和(或)收到的ISO专利声明表中。(https://www.wendangku.net/doc/092611993.html,/directives/patents)本标准中使用的任何商标名称是为了方便用户参考,并不构成背书。关于ISO符合度评价的特定术语和表达解释,以及ISO遵循了技术性贸易壁垒(TBT)中的WTO原则的信息,参见URL:Forward-Supeterentary information.

本标准由ISO/TC176质量管理和质量保证技术委员会质量体系SC2分委员会负责制定。

ISO9001第五版取消并替代了第四版(ISO 9000:2008)。新版本通过修订条款顺序,以及采用修订的“质量管理原则”和新理念进行了技术性修订。

第五版标准也取消并代替了ISO 9000:2008/corl:2009 1号技术修改单。

0.1总则

采用质量管理体系是组织的一项战略性决策,能够帮助其提高整体绩效,为推动可持续发展奠定良好基础。组织根据本标准实施质量管理体系具有如下潜在益处:

a)稳定地提供满足顾客要求以及适用的法律法规要求的产品和服务的能力;

b)促成增强顾客满意的机会;

c)应对与其运行环境和目标相关的风险和机遇;

d)证实符合规定的质量管理体系要求的能力。

内部和外部各方均可使用本标准。

实施本标准并不意味着需要:

——统一不同质量管理体系的结构;

——形成与标准条款结构相一致的文件;

——在组织内使用本标准的特定术语。

本标准规定的质量管理体系要求是对产品和服务要求的补充。

本标准采用过程方法,该方法结合了PDCA(策划、实施、检查、处置)循环与基于风险的思维。

过程方法能帮助组织策划其过程及其相互作用。

PDCA循环使得组织确保对其过程进行适当管理,提供充足资源,确定改进机会并采取行动。

基于风险的思维使得组织能确定可能导致其过程和质量管理体系偏离策划结果的各种因素,采取预防控制,最大限度地降低不利影响,并最大限度地利用出现的机遇(见附录A.4)

在日益复杂的动态环境中持续满足要求,并针对未来需求和期望采取适当行动,这无疑是组织面临的一项挑战。为了实现这一目标,组织可能会发现,除了采取纠正和持续改进,还有必要采取各种形式的改进,比如变革、突变、创新和重组。

在本标准中使用如下助动词:

——“应”表示要求;

——“宜”表示建议;

——“可”表示允许;

——“能”表示一种可能性或能够。

“注”是理解和说明有关要求的指南。

0.2质量管理原则

本标准是在ISO9000所描述的质量管理原则基础上制定的,每项原则的介绍均包含其释义、该原则对组织的重要性的理论依据,应用该原则的主要收益示例,以及应用该原则时组织绩效的典型改进措施示例。

质量管理原则包括:

——以顾客为关注焦点;

——领导作用;

——全员参与

——过程方法

——改进

——基于事实的决策方法(另有解释,循证决策)

——关系管理

0.3过程方法

0.3.1总则

本标准倡导在建立、实施质量管理体系以及提高其有效性时采用过程方法,通过满足顾客要求增强顾客满意。采用过程方法所需满足的具体要求见4.4.

在实现其预期结果的过程中,系统地理解和管理相互关联的过程有助于提高组织的有效性和效率。此种方法使组织能够对体系中相互关联的相互依赖的过程进行有效控制,以增强组织整体绩效。

过程方法包括按照组织的质量方针和战略方向,对各过程及其相互作用,系统地进行规定和管理,从而实现预期结果。可通过采用PDCA循环(见0.3.2)以及基于风险的思维(见0.3.3)对过程和体系进行整体管理,从而有效利用机遇并防止发生非预期结果。

在质量管理体系中应用过程方法能够:

a)理解并持续满足要求;

b)从增值的角度考虑过程

c)实现有效的过程绩效

d)在评价数据和信息的基础上改进过程

单一过程各要素的相互作用如图1所示。每一过程均有特定的监视和测量检查点,以用于控制,这些检查点根据不同

0.3.2策划-实施-检查-处置循环

PDCA循环能够应用于所有过程以及作为整体的质量管理体系。本标准第4章至第10章的内容在PDCA循环中的应用如2所示。

和期望

注:括号中的数字表示本标准的章节

图2:本标准的基本结构适用PDCA循环示意图PDCA 循环可以简要描述如下:质量管理体系的结果

——策划:建立体系及其过程的目标、配置所需的资源,以实现与顾客要求和组织方针一致的结果;

——实施:实施所做的策划;

——检查:根据方针、目标和要求对过程以及产品和服务进行监视和测量(适用时),并报告结果;

——处置:必要时,采取措施提高绩效。

0.3.3基于风险的思想

基于风险的思维(见附录A.4)对质量管理体系有效运行时至关重要的。本标准以前的版本已经隐含基于风险的思维的概念,例如,采取预防措施消除潜在的不合格的原因;对发生的不合格问题进行分析,并采取适当措施防止其再次发生。

为了满足本标准的要求,组织需策划和实施应对风险和利用机遇的措施。应对风险和利用机遇可为提高质量管理体系的有效性,实现改进结果以及防止不利影响奠定基础。

机遇的出现可能意味着某种有利于实现预期结果的局面,例如,有利于组织吸引顾客、卡法新产品和服务、减少浪费或提高生产率的一系列情形。利用机遇也可能需要考虑相关风险。风险是不确定性的影响,不确定性可能是正面的或负面的影响。风险的正面影响可能提供改进机遇,但并非所有的正面影响均可提供改进机遇。

0.4与其它管理体系标准的关系

本标准采用ISO制定的管理体系标准框架,以提高与其他管理体系标准的兼容性(见附录A.1)。

本标准使组织能够使用过程方法,并结合PDCA循环和基于风险的思维,将其质量管理体系要求与其他管理体系标准要求进行协调或整合。

本标准与ISO9000和ISO9004存在如下关系:

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基础和术语》为正确理解和实施本标准提供必要的基础;

ISO9004《追求组织的持续成功质量管理办法》为组织选择超越本标准要求的质量管理方法提供指南。

附录B提供了ISO/TC176制定的其它质量管理和质量管理体系标准的详细信息。

本标准不包括对环境管理体系、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或财务管理体系等其他管理体系的特定要求。

在本标准的基础上,已经制定若干行业特定要求的质量管理体系标准。其中的某些标准规定了质量管理体系的附加要求,而另一些标准则仅限于提供在特定行业应用本标准的指南。

本标准的章节号与之前版本(ISO9001:2008)章节内容之间的对应关系件ISO/TC176/SC2(国际标准化组织/质量管理和质量保证/质量体系分委员会)的公开网站:https://www.wendangku.net/doc/092611993.html,.tc176/sc02/public.

0.5本技术规范的目标

本技术规范的目标是在供应链中建立持续改进,强调缺陷预防,减少变差和浪费的质量管理体系。

本技术规范为汽车生产和相关维修零件组织建立质量管理体系提供一个通用的方法。

质量管理体系——

汽车生产件及相关服务件组织

应用ISO 9001:2015的特别要求

1范围

本标准为下列组织规定了质量管理体系要求:

a)需要证实具有稳定地提供满足顾客要求和适用法律法规要求的产品和服务的能力;

b)通过体系的有效应用,包括体系改进的过程,以及保证符合顾客要求和适用的法律法规要求,旨在增强

本标准规定的所有要求是通用的,旨在适用于各种类型、不同规模及提供不同产品和服务的组织。

注1:在本标准中,术语“产品”或“服务”仅适用于预期提供给顾客或各科所要求的产品和服务。

注2:法律法规要求可称为法定要求。

本技术规范与ISO 9001:2015相结合,规定了质量管理体系要求,用于汽车相关产品的设计和开发,生产;相关时,也适用于安装和服务。

本技术规范适用于组织进行顾客规定的生产件和/或维修零件制造的现场。

支持职能,无论其在现场或在外部(如设计中心,公司总部及分销中心),由于它们对现场起支持性作用而构成现场审核的一部分,但不能单独获得本标准的认证。

本技术规范可适用于整个汽车供应链。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标准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标准。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标准。

ISO 9000:2015质量管理体系基础和术语

3 术语和定义

ISO 9000:2015 术语和定于适用于本标准。

3.1汽车行业的术语和定义

本文件采用ISO 9000:2015和以下给出的术语和定义

3.1.1控制计划control plan

对控制产品所要求的系统和过程的形成文件的描述。

3.1.2有设计责任的组织design responsible organization

有权建立新的产品规范,或对现有的产品规范进行更改的组织。

注:本责任包括在顾客规定的应用范围内对设计性能的试验和验证。

3.1.3防错error proofing

为防止不合格产品的制造而进行的产品和制造过程的设计和开发。

3.1.4实验室laboratory

进行检验、试验或校准的设施,其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化学、金相、尺寸、物理、电性能或可靠性试验。

3.1.5实验范围laboratory scope

受控文件,包括:

——实验室有资格进行的特定试验,评价和校准;

——用来进行上述活动的设备清单;

——进行上述活动的方法和标准清单;

3.1.6制造manufacturing

以下制作或加工过程:

——生产材料;

——生产或维修零件;

——装配

——热处理、焊接、喷漆、电镀和其他表面处理。

3.1.7预见性维护predictive maintenance

基于过程数据,通过预测可能的失效模式以避免维护性问题的活动。

3.1.8预防性维护preventive maintenance

为消除设备失效和生产的计划外中断的原因而策划的措施,作为制造过程设计的一项输出。

3.1.9超额运费premium freight

在合同月度的交付之外发生的附加成本或费用。

注:可因方法、数量、计划外或延迟交付等导致。

3.1.10外部场所remote location

支持现场且不存在生产过程的场所

3.1.11现场site

发生增值的制造过程的场所

3.1.12特殊特性special characteristic

可能影响产品的安全性或法规符合性、配合、功能、性能或其后续过程的产品特性或制造过程参数。

4组织环境

4.1理解组织及其环境

组织应确定与其目标和战略方向相关并影响其实现质量管理体系预期结果的各种外部和内部因素。

组织应对这些内部和外部因素的向信息进行监视和评审

注1:这些因素可以包括需要考虑的正面和负面要素或条件;

注2:通过考虑国际、国家、地区或当地的法律法规、技术、竞争、市场、文化、社会和经济因素,有助于理解外部环境。

注3:考虑组织的价值观、文化、知识和绩效等相关因素,有助于理解内部环境。

4.2理解相关方的需求和期望

由于相关方对组织持续提供符合顾客要求和适用法律法规要求的产品和服务的能力生产影响或潜在影响,因此,组织应确定:

a)与质量管理体系有关的相关方;

b)这些相关方的要求。

组织应对这些相关方及其要求的相关信息进行监视和评审。

4.2.1理解相关方的需求和期望-补充

组织应对各相关方及其有关要求的评审结果在建立质量管理体系的年度绩效目标(内、外)时予以考虑。

4.3确定质量管理体系的范围

组织应明确质量管理体系的边界和适用性,以确定其范围。在确定范围时,组织应考虑:

a)各种内部和外部因素,见4.1;

b)相关方的要求,见4.2;

c)组织的产品和服务。

对于本标准中适用于组织确定的质量管理体系范围的全部要求,组织应予以实施。

组织的质量管理体系范围应作为形成文件的信息加以保持。该范围应描述所覆盖的产品和服务类型。若组织认为其质量管理体系的应用范围不适合本标准的某些要求,应说明理由。

那些不适用于组织的质量管理体系要求,不能影响组织确保产品和服务合格及增强顾客满意的能力或责任,否则不能声称符合本标准。

4.3.1确定质量管理体系的范围-补充

支持职能,无论是现场或外部(如设计中心,公司总部和配送中心),都应包括在质量管理体系范围内。

唯一允许删减的章节仅限于8.3条款中关于产品设计开发的要求,过程设计不得删除,删除8.3产品设计开发的要求必须是合理的且保持文件化信息。

4.3.2顾客特殊要求

必须对顾客特殊要求进行评估和确定并包含在质量管理体系范围内。

4.4质量管理体系及其过程

4.4.1组织应按本标准的要求,建立、实施、保持和持续改进质量管理体系,包括所需过程及其相互作用。

组织应确定质量管理体系所需的过程及其在整个组织中的应用,且应:

a)确定这些过程所需的输入和预期的输出;

b)确定这些过程的顺序和相互作用;

c)确定和应用所需的准则和方法(包括监视、测量和相关绩效指标),以确保这些过程的有效运行和有效控制;

d)确定并确保获得这些过程所需的资源;

e)规定与这些过程相关的职责和权限;

f)按照6.1的要求确定风险和机遇;

g)评价这些过程,实施所需的变更,以确保实现这些过程的预期结果;

h)改进过程和质量管理体系。

4.4.1.1产品和过程一致性

组织有责任确保产品和过程一致性,包括服务件及其外包,以达到所有的顾客、法律和监管要求(见第8.4.2.2)。

4.4.1.2产品安全

组织应为产品安全相关的产品和制造过程的管理形成文件化的过程,包括但不限于:

a)识别法定和监管有关的产品安全要求;

b)通知顾客上述要求;

c)顾客要求的识别;

d)设计FMEA的特殊审批;

e)识别产品安全特性;

f)从产品生产和制造的角度识别和控制与安全相关的特性;

g)特别批准的控制计划和过程FMEA;

h)定义反应计划;

i)定义职责,定义升级过程和信息流,包括最高管理层和顾客通知;

j)有关人员参与产品安全相关程序的具体培训;

k)产品或过程的变化,应在实施前予以批准,包括对产品安全性的潜在影响进行评估和产品更改;

l)关于产品安全性的要求,包括顾客指定的来源;

m)至少在整个供应链的可追溯性;

n)针对新产品介绍的经验教训。

4.4.1.3 外包过程

组织选择将影响产品符合要求的任何过程外包,组织应对质量管理体系中任何这样的过程确定控制的类型和程度,并确保外包过程、产品和服务符合要求(见8.4)。

4.4.2必要时,组织应:

a)保持形成文件的信息以支持过程运行;

b)保留确认其过程按策划进行的形成文件的信息。

5领导作用

5.1领导作用和承诺

5.1.1总则

最高管理者应证实其对质量管理体系的领导作用和承诺,通过:

a)对质量管理体系的有效性承担责任;

b)确保制定质量管理体系的质量方针和质量目标,并与组织环境和战略方向相一致;

c)确保质量管理体系要求融入组织的业务过程;

d)促进使用过程方法和基于风险的思维;

e)确保获得质量管理体系所需的资源;

f)沟通有效的质量管理和符合质量管理体系要求的重要性;

g)确保实现质量管理体系的预期结果;

h)促使、指导和支持员工努力提高质量管理体系的有效性;

i)推动改进;

j)支持其他管理者履行其相关领域的职责。

注:本标准使用的“业务”一词可大致理解为涉及组织存在目的的核心活动,无论是公营、私营、盈利或非盈利组织。

5.1.1.1企业责任

组织应制定并实施员工行为规范的行为准则和道德提升方针(“whistle-blower policy”),目的是保证供应链的社会和环境绩效。

5.1.1.2过程效率

最高管理者应评审产品实现过程和支持过程以确保其有效性和效率。最高管理者的管理评审过程活动及结果应包括在管理评审中(见9.3)。

5.1.1.3过程所有者

最高管理者应确定过程所有者,并确定他们的职责,并确保他们有能力执行过程。

5.1.2以顾客为关注焦点

最高管理者应证实其以顾客为关注焦点的领导作用和承诺,通过:

a)确定、理解并持续满足顾客要求以及适用的法律法规要求;

b)确定和应对影响产品的服务的符合性,以及增强顾客满意能力的风险和机遇;

c)始终致力于增强顾客满意。

5.2方针

5.2.1质量方针的制定

最高管理者应制定、实施和保持质量方针,质量方针应:

a)适应组织的宗旨和环境并支持其战略方向;

b)为制定质量目标提供框架;

c)包括满足适用要求的承诺;

d)包括持续改进质量管理体系的承诺。

5.2.2质量方针的沟通

质量方针应:

a)作为形成文件的信息,可获得并保持;

b)在组织内部得到沟通、理解和应用;

c)适当时,可向有关相关方提供。

5.3组织的角色、职责和权限

最高管理者应确保整个组织内相关角色的职责、权限得到分配、沟通和理解。

最高管理者应分配职责和权限,以:

a)确保质量管理体系符合本标准的要求;

b)确保各过程获得其预期输出;

c)报告质量管理体系的绩效及改进机会(见10.1),特别是向最高管理者报告;

d)确保在整个组织推动以顾客为关注焦点;

e)确保在策划和实施质量管理体系变更时保持其完整性。

5.3.1组织的角色、职责和权限-补充

最高管理者应制定人员,赋予其职责和权限,以确保顾客的要求得到体现,包括特殊特性的选择、制定质量目标和相关的培训、纠正和预防措施以及产品设计和开发。

5.3.2产品要求符合性和纠正措施

最高管理者应确保:

a)确保产品符合性要求的人员有权停止装运并停止生产,以纠正质量问题;

b)应立即把不符合要求的产品或过程通报给负有纠正措施职责和权限的人员,确保不合格产品不处理运至顾客和所有潜在的不合格产品的识别与控制;

c)保持这些问题和纠正措施的文件化证据并在要求时可以提供(见第8.7);

d)所有班次的生产作业人员都配备了主管人员,或委派职责,确保产品符合要求;

e)保留授权人员的文件化信息。

6策划

6.1应对风险和机遇的措施

6.1.1策划质量管理体系时,组织应考虑4.1所描述的因素和4.2所提及的要求,确定需要应对的风险和机遇,以便:

a)确保质量管理体系能够实现其期望的结果;

b)增强有利影响;

c)避免或减少不利影响;

d)实现改进。

6.1.2组织应策划:

a)应对这些风险和机遇的措施;

b)如何:

1)在质量管理体系过程中整合并实施这些措施(见4.4);

2)评价这些措施的有效性。

应对风险和机遇的措施应与其对于产品和服务符合性的潜在影响相适应。

注1:应对风险可包括规避风险,为寻求机遇而承担风险、消除风险源、改变风险的可能性和后果、分担风险、或通过明智决策延缓风险。

注2:机遇可能会导致采用新实践、推出新产品、开辟新市场、赢得新客户、建立合作伙伴关系、利用新技术以及能够解决组织或其顾客需求的其它有利的可能性。

6.1.2.1风险分析

组织应持续的进行风险分析,至少包括:潜在的和实际的反馈、现场返回及修理、投诉、报废以及任何返工。

注:风险分析应根据对顾客的影响严重度、频度和探测度。

6.1.2.2应急计划

组织应:

a)识别和评估所有生产过程和基础设施的内部和外部风险,确保生产的输出,确保顾客的要求得到满足;

b)根据风险和对顾客的影响制定应急计划;

c)制定应急计划,以确保在下列任何事件发生时供应的连续性:关键设备故障(参见第8.5.6.1)、供应链中断、自然灾害、公共设施中断、劳动力短缺、基础设施的破坏;

d)应急计划应包括任何影响顾客的操作的程度和持续事件的顾客通知;

e)定期测试应急计划的有效性,包括模拟;

f)采用多方论证方法(包括最高管理者)对应急计划进行评审(至少每年)与更新;

g)保留文件化信息,描述应急计划的修订和授权修订人。

6.2质量目标及其实现的策划

6.2.1组织应对质量管理体系所需的相关职能、层次和过程设定质量目标。

质量目标应:

a)与质量方针保持一致;

b)可测量;

c)考虑到适用的要求;

d)与提供合格产品和服务以及增强顾客满意相关;

e)予以监视;

f)得到沟通;

g)适时更新。

组织应保留有关质量目标的形成文件的信息。

6.2.2策划如何实现质量目标时,组织应确定:

a)采取的措施;

b)需要的资源;

c)有谁负责;

d)何时完成;

e)如何评价结果。

6.2.2.1质量目标及其实现的策划-补充

最高管理者应确保对顾客特殊要求所需的质量目标在整个组织中相关职能、过程和层次上得到定义、制定和保持。

6.3变更的策划

当组织确定需要对质量管理体系进行变更时,此种变更应经策划并系统地实施(见4.4)。

组织应考虑到:

a)变更的目的及其潜在后果;

b)质量管理体系的完整性;

c)资源的可获得性;

d)职责和权限的分配或再分配。

7支持

7.1资源

7.1.1总则

组织应确定并提供为建立、实施、保持和持续改进质量管理体系所需的资源。

组织应考虑:

a)现有内部组员的能力和约束;

b)需要从外部供方获得的资源。

7.1.2人员

组织应确定并提供所需要的人员,以有效实施质量管理体系并运行和控制其过程。

7.1.3基础设施

组织应确定、提供并维护过程运行所需的基础设施,以获得合格产品和服务。

注:基础设施可包括:

a)建筑物和相关设施;

b)设备,包括硬件和软件;

c)运输资源;

d)信息和通讯技术。

7.1.3.1工厂、设施和设备计划

组织应采用多方论证方法,包括风险识别和风险缓解方法,用于开发工厂、设施和设备计划。在设计工厂布局时,组织应:

a)优化材料的转移、材料处理,对场地空间的增值使用,以及对不合格品的控制;

b)便于材料的同步流动,如适用。

方法的制定和实施,已评估制造的可行性。这些方法也同样适用于评估现有业务的有效性。

组织应保持过程的有效性,包括定期重新评估,已包括过程中批准的任何变更(见第8.3.4.4),控制计划的维护(见第8.5.1.1),和作业准备验证(见第8.5.1.3)。

注1:这些要求应包括精益生产原则的应用。

评估制造的可行性,为现有业务和新设施应在管理评审的输入(见9.3)。

注2:本规定应适用于供应商活动现场。

7.1.4过程运行环境

组织应确定、提供并维护过程运行所需的环境,以获得合格产品和服务。

注:适当的过程运行的环境可以是人文因素和物理硬是的组合,例如:

a)社会因素(如无歧视,和谐稳定,无对抗);

b)心理因素(如舒缓心理压力、预防过度疲劳、保护个人情感);

c)物理因素(如温度、热量、湿度、照明、空气流通、卫生、噪音等)。

由于所提供的产品和服务不同,这些因素可能存在显著差异。

注:在人员安全性方面,进行ISO45001认证,可以用来证明组织符合这一要求,但不是强制性的。

7.1.4.1过程运行环境-补充

组织应保持其在一个清洁、维护和有序的状态,以符合产品和制造过程的要求。

7.1.5监视和测量资源

7.1.5.1总则

当利用监视或测量活动验证产品和服务是否符合要求时,组织应确定并提供确保结果有效和可靠所需的资源。

组织应确保所提供的资源:

a)适合特定类型的监视和测量活动;

b)得到适当的维护,已确保持续适合其用途。

组织应保留作为监视和测量资源适合其用途的证据的形成文件的信息。

7.1.5.1.1测量系统分析

应进行统计研究,分析每种测量和测试设备系统的结果中出现的变差。本要求适用于控制计划中引用的测量系统。分析方法和验收标准应符合测量系统分析参考手册(见附录D)。其他分析方法和接受标准也可以使用,如果顾客认可。记录应保持顾客接受替代方法(见9.1.1.1)。

7.1.5.2测量溯源

当要求测量溯源时,做组织认为测量溯源时信任测量结果有效的前提是,则测量设备应:

a)对照能溯源到国际或国家标准的测量标准,按照规定的时间价格或在使用前进行校准和(或)检定(验证)。

当不存在上述标准时,应保留作为校准或检定(验证)依据的形成文件的信息。

b)予以标识,以确定其校准状态;

c)予以保护,防止可能使校准状态和随后的测量结果失效的调整、损坏或劣化。

当发现测量设备不符合其预期用途时,组织应确定以往测量结果的有效性是否受到不利影响,必要时采取适当的措施。

7.1.5.2.1校准/验证记录

对所有量具、测量和试验设备(包括员工和顾客所有的设备)都应提供校准.验证活动的记录,用以提供符合确定的产品要求的证据。记录应包括:

a)工程变更引发的修订;

b)在校准/验证时获得的任何超出规范的读数;

c)超出规范条件影响的评估;

d)校准/验证后的符合规范的说明;

e)通知顾客,如怀疑产品或材料已发运;

f)当仪器在计划检定或校准过程中发现有缺陷或在使用时,对该仪器(包括相关标准的上一次校准日期和下一次校准报告)所获得的先前测量结果的有效性记录信息将保留;

g)为产品或过程控制使用的所有软件的维护活动的记录应保留。

7.1.5.3实验室要求

7.1.5.3.1内部实验室

组织的内部实验室设施应有一个确定的范围,包括进行要求的检验,试验和校准服务的能力。实验室范围应包括在质量管理体系文件中。实验室应至少规定并实施以下方面的技术要求:

a)实验室程序的充分性;

b)实验室人员的能力;

c)产品试验;

d)正确的进行这些服务,可溯源到相关的过程标准(如ASTM、EN)的能力。

e)相关记录的评审。

当没有国家或国际标准存在时,组织应定义一种方法来验证测量系统能力。

注:按ISO/IEC 17025进行的认可可以用于证明组织内部实验室符合这一要求,但不是强制的。

7.1.5.3.2外部实验室

组织用于检验、试验或校准服务的外部/商业/独立的实验室设施应有一个确定的范围,包括进行要求的检验、试验或校准服务的能力,并且

——实验室依据ISO/IEC17025或国家等效文件获得检验、试验或校准服务认可(认证),或者,

——应有证据证明外部实验室对顾客是可接受的。

注:顾客的评定或顾客批准的第二方评定等方式可作为证明实验室满足ISO/IEC17025或国家等效文件意图的证据。第二方评定实验室的方法可能需要顾客认可。

对于某一设备,当没有具有资格的实验室时,校准服务可以由原始设备制造商进行。这种情况下,组织应当确保上述7.1.5.3.1的要求已得到满足。

7.1.6组织的知识

组织应确定运行过程所需的知识,以获得合格产品和服务。

这些知识应予以保持,并在需要范围内可得到。

为应对不断变化的需求和发展趋势,组织应考虑现有的知识,确定如何获得更多必要的知识,并进行更新。

注1:组织的知识是从其经验中获得的特定知识,是实现组织目标所使用的共享信息。

注2:组织的知识可以基于:

a)内部来源(例如知识产权、从经历获得的知识、从失败和成功项目得到的经验教训;得到和分享未形成文件的知识和经验,过程、产品和服务的改进结果);

b)外部来源(例如标准、学术交流、专业会议,从顾客或外部供方收集的知识)。

7.2能力

组织应:

a)确定其控制范围内的人员所需具备的能力,这些人员从事的工作影响质量管理体系的绩效和有效性;

b)基于适当的教育、培训或经验,确保这些人员具备所需的能力;

c)适用时,采取措施获得所需的能力,并评价措施的有效性;

d)保留适当的形成文件的信息,作为人员能力的证据。

注:适当的措施可包括对在职人员进行培训、辅导或重新分配工作,或者招聘具备能力的人员等。

7.2.1培训

组织应建立并保持文件化过程,识别培训需求及意识(见7.3.1)并使所有从事影响产品要求符合性的人员具备能力。承担特定任务的人员应具备要求的资格,在满足顾客要求方面给予特别的关注。

7.2.1.1在职培训

对影响产品要求符合性的岗位,组织应对新上岗或调整工作的人员提供岗位培训,包括合同工和代理工作人员。应将不符合顾客要求带来的后果告知对质量有影响的工作人员。

7.3意识

组织应确保其控制范围内的相关工作人员知晓:

a)质量方针;

b)相关的质量目标;

c)他们对质量管理体系有效性的贡献,包括改进质量绩效的益处;

d)不符合质量管理体系要求的后果。

7.3.1意识-补充

组织应确保所有员工都知道他们对产品质量的影响,以及他们在实现、维护和提高质量方面的活动的重要性,包括顾客特殊要求和所涉及的不合格产品的顾客的风险。

组织应评价其人员在多大程度上了解其活动的相关性和重要性,以及如何为实现质量目标作出贡献。

7.3.2员工激励和授权

组织应有一个激励员工实现质量目标、开展持续改进和建立促进创新环境的过程。该过程应包括在整个组织内提高质量和技术的意识。

7.4沟通

组织应确定与质量管理相关的内部和外部沟通的需求,包括:

a)沟通什么;

b)沟通时机;

c)与谁沟通;

d)如何沟通;

e)由谁负责。

7.5形成文件的信息

7.5.1总则

组织的质量管理体系应包括:

a)本标准要求的形成文件的信息;

b)组织确定的为确保质量管理体系有效性所需的形成文件的信息。

注:对于不同组织,质量管理体系形成文件的信息的多少与详略程度可以不同,取决于:

——组织的规模,以及活动、过程、产品和服务的类型;

——过程的复杂程度及其相互作用;

——人员的能力。

7.5.1.1质量管理体系文件

组织的质量管理体系应形成文件并包括:

a)质量手册,可以是系列文件;

b)过程及其相互作用;

c)形成文件的程序和记录;

d)组织确定的为确保其过程有效策划、运行和控制所需的文件,包括记录;

7.5.1.2质量手册

应建立和控制文件化的质量手册,可以是系列文件,以确保组织胺策划的安排,符合第7.5条的要求。手册的格式和结构由组织自行决定,取决于组织的规模、文化和复杂性。质量手册应包括以下:

a)质量管理体系的范围,包括任何删减的细节与合理性;

b)为质量管理体系建立的文件化过程,或引用;

c)质量管理体系的过程之间的相互作用的描述,包括输入和输出。

7.5.3创新与更新

在创建和更新形成文件的信息时,组织应确保适当的:

a)标识和说明(如:标题、日期、作者、索引编号等);

b)格式(如:语言、软件版本、图示)和媒介(如:纸质、电子格式);

c)评审和批准,以确保适宜性和充分性。

7.5.3形成文件的信息的控制

7.5.3.1组织应控制质量管理体系和本标准所要求的形成文件的信息,以确保:

a)无论何时何处需要这些信息,均可获得并适用;

b)予以妥善保护(比如版本控制);

7.5.3.2为控制形成文件的信息,适用时,组织应关注下列活动:

a)分发、访问、检索和使用;

b)存储和保护,包括保持可读性;

c)变更的控制(比如版本控制);

d)保留和处置

对确定策划和卞质量管理体系所必需的来自外部的原始的形成文件的信息,组织应进行适当识别和控制。

应对所保存的作为符合性证据的形成文件的信息予以保护,防止非预期的更改。

注:形成文件的信息的“访问”可能意味着仅允许查阅,或者意味着运行查阅并授权修改。

7.5.3.2.1记录的保存

组织应确定、文件化和实施记录保存过程。记录的控制应符合法律、法规、组织和顾客的要求。

生产零件批准、工装记录,产品先期质量策划(或同等)记录、采购订单及其修改应保持的时间长度,即零件(或零件族)生产和服务的在用时间,再加上一个日历年,除非顾客后监管机构另行规定。

7.5.3.2.2工程规范

组织应有一个过程,以保证按顾客要求的时间安排及时评审、发放和实施所有顾客工程标准/规范及其更改。及时评审应当尽快进行,与顾客达成一致。

工程标准/规范的变更结果,产品的设计变更在第8.3.6要求,当工程标准/规范的变更的结果,在产品实现过程的变化参考第8.5.6和8.5.6.1的要求。组织应保留每一更改在生产中实施的日期的记录。执行应包括更新文件。

8运行

8.1运行策划和控制

组织应策划、实施和控制满足产品和服务要求所需的过程(见4.4),并实施第6章所确定的措施,通过:

a)确定产品和服务的要求;

b)建立以下内容的准则;

1)过程;

2)产品和服务的接收;

c)确定符合产品和服务要求所需的资源;

d)按照准则实施过程控制;

e)在需要的范围和程度上,确定并保持和保留形成文件的信息;

1)证实过程已经按策划进行;

2)证明产品和服务符合要求;

策划的输出应适合组织的运行需要。

组织应控制策划的更改,评审非预期变更的结果,必要时,采取措施消除不利影响。

组织应确保外包过程得到控制(见8.4).

8.1运行策划和控制-补充

在进行产品实现策划时,应包括以下内容:

a)顾客产品要求和技术规范;

b)物流要求;

c)制造可行性;

d)项目计划;(参阅第8.3.2);

e)接收准则。

所识别的资源是指针对产品和产品接收准则要求的验证、确认、监视、测量、检验和试验活动。(见附录D)8.2产品和服务的要求

8.2.1顾客沟通

与顾客沟通的内容应包括:

a)提供的产品和服务的有关信息;

b)处理问询、合同或订单,包括变更;

c)获取有关产品和服务的顾客反馈,包括顾客抱怨;

d)处置或控制顾客财产;

e)关系重大时,特定的应急措施。

8.2.1.1顾客沟通-补充

书面或者口头交流应采用与顾客商定的语言。

组织应具备沟通必要信息的能力,包括顾客指定的采用计算机语言和格式的数据(如,计算机辅助设计,电子数据交换)。

8.2.1.2顾客沟通-培训

组织应确保负责完成顾客沟通的人员,能完成沟通要求相关的顾客指定的培训,包括但不仅限于产能报告、纠正措施报告、物流信息以及顾客门户平台。

8.2.2产品和服务要求的确定

在确定向顾客提供的产品和服务要求时,组织应确保:

a)产品和服务的要求得到规定,包括:

1)适用的法律法规要求;

2)组织认为的必要要求;

b)对其所提供产品和服务,能够满足组织声称的要求。

8.2.2.1产品和服务要求的确定-补充

这些要求应包括已识别的回收利用、环境影响及特性,作为组织的产品及制造过程的知识。

要符合8.2.2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与材料获取、储存、搬运、回收、销毁、处置有关的所有适用的政府、安全、环境规定。

8.2.3产品和服务要求的评审

8.2.3.1组织应确保其有能力满足向顾客提供的产品和服务的要求。在承诺向顾客提供产品和服务之前,组织应对以下各项要求进行评审:

a)顾客规定要求,包括对交付及交付后活动的要求;

b)顾客虽然没有明示,但规定的用途或已知的预期用途所必需的要求;

c)组织规定的要求;

d)运用产品和服务的法律法规要求;

e)与先前表述存在差异的合同或订单的要求。

若与先前合同或订单的要求存在差异,组织在接受顾客要求前应对顾客要求进行确认。

注:在某些情况下,如网上销售,对每一个订单进行正式的评审可能是不实际的,作为替代的方法,可对有关的产品信息,如产品目录内容进行评审。

8.2.3.1.1产品和服务要求的评审-补充

当顾客采用正式的评审来批准8.2.3.1中所述的要求偏离时,组织应保留文件化的弃权(参见上面的注)。

8.2.3.1.2顾客指定的特殊特性

组织应在特殊特性的指定、批准文件及控制方面符合顾客要求。

8.2.3.1.3组织制造可行性

组织应采用跨职能小组的方法来评估、确认和文件化所提出产品的制造可行性,包括风险分析和能力分析。

这些方法也同样适用于评估现有运行的有效性。优先风险和相关的缓解措施应被识别并传达给顾客。

8.2.3.2适用时,组织应保留下列形成文件的信息:

a)评审结果;

b)针对产品和服务的新要求。

8.3产品和服务的设计和开发

组织应建立、实施和保持设计和开发过程,以确保后续的产品和服务的提供。

8.3.1.1产品和服务的设计和开发-补充

8.3.1的要求应应用于产品和服务制造过程的设计和开发并应聚焦于防错而不是8.3.1的探测。

组织应将设计和开发过程文件化。

8.3.2设计和开发策划

在确定设计和开发的各个阶段及其控制时,组织应考虑:

a)设计和开发活动的性质、持续事件和复杂程度;

b)所要求的过程阶段,包括适用的设计和开发评审;

c)所要求的设计和开发验证和确认活动;

d)设计和开发过程设计的职责与权限;

e)产品和服务的设计和开发所需的内部和外部资源;

f)设计和开发过程参与人员之间接口的控制需求;

g)顾客和使用者参与设计和开发过程中的需求;

h)后续产品和服务提供的要求;

i)顾客和其他相关方期望的设计和开发过程的控制水平;

j)证实已经满足设计和开发要求所需的形成文件的信息。

8.3.2.1多方论证方法

组织应在所有设计阶段使用多方论证方法,即跨职能团队,为产品实现做好准备,包括:

a)项目管理;

b)制造可行性评估的开发(见第8.2.3.1.3);

c)协同设计活动,如采用替代设计的比较研究;

d)开发、定型、监视和控制产品以及对产品和生产过程的特殊特性的控制战略;

e)设计FMEA的开发和评审,包括采取降低潜在风险的措施;

f)过程FMEA、过程流程图、控制计划和标准作业指导书的开发和评审(特殊特性采用特定的标识在这些文件中始终得到识别)。(见附录D)。

注:多方论证方法通常包括组织的设计、制造、工程、质量、生产、采购、供方、维护和其他适当人员。

8.3.2.2设计和开发策划-培训

组织应确定过程,以确定在报价阶段,项目开发阶段,生产阶段与顾客接触的人员的培训需求。适当时,应对人员进行产品质量先期策划(或同等)和相关顾客特殊要求(CSR)方面的培训。这种培训的记录应可以提供。培训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FMEA、制造过程控制和控制计划。

在每一组织中能支持顾客的制造或设计中心场所的人员,应能通过顾客的门户平台访问并有能力使用必要的可用的计算机软件。按照要求对组织的人员提供顾客特殊要求、纠正(或预防)措施、计算机应用软件有关的培训。

8.3.2.3产品设计技能

组织应确保有设计职责的人员有能力实现设计要求,并熟悉应用工具和技术。适用的工具和技术应得到组织的识别。

注:产品设计技能的一个示例就是基于数学的数字化数据的应用。

8.3.3设计和开发输入

组织应针对具体类型产品和服务,确定设计和开发的基本要求。组织应考虑:

a)功能和性能的要求;

b)来源于以前类似设计和开发活动的信息;

c)法律法规要求;

d)组织承诺实施的标准或行业规范;

e)由产品和服务性质所决定的、失效的潜在后果。

设计和开发输入应完整、清楚,满足设计和开发的目的。

组织应保留有关设计和开发输入的形成文件的信息。

8.3.3.1产品设计输入

组织应识别、文件化和评审产品设计输入要求,以作为合同评审的结果。产品设计输入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产品规范,包括但不限于,特殊特性(见第8.3.2.1);

a)边界和接口要求;

b)标识,可追溯性和包装;

c)对设计替代的考虑;

d)包括从可行性分析角度对输入要求的风险以及组织减轻/管理风险的能力的评估;

e)符合产品要求的目标,包括防护、可靠性、耐久性、适用性、健康、安全、环境、开发进度和成本;

f)顾客识别的目的国的适用法律法规要求,如提供:

g)嵌入式软件要求。

组织应有一个过程,将从以往设项目、竞争产品分析(标杆)、供方反馈、内部输入、现场数据及其他相关来源获取的信息推广应用于当前或未来有相似性质的项目。

注:考虑设计替代的方法之一就是使用比较曲线(即菲利普斯曲线)

8.3.3.2制造过程设计输入

组织应识别、文件化并评审制造过程设计输入要求,包括并不限于以下:

a)包括特殊特性在内的产品设计输出数据;

b)产能、过程能力、进度和成本的目标;

c)可替代的制造技术;

d)顾客要求;

e)以往开发的经验;

f)新材料;

g)产品;搬运及人体工学要求,和

h)制造设计和装配设计。

制造过程设计应包括与问题的程度相适宜的防错方法的使用,并与遇到的风险相适应(参见附录D)。

8.3.3.3特殊特性

组织应建立、文件化和实施一个或多个识别特殊特性的过程,包括由顾客以及由组织风险分析所确定的特殊特性,并包括以下:

a)在图纸、FMEA、控制计划、标准作业/操作指导书中将特殊特性文件化;

b)顾客指定的批准,当要求时;

c)符合顾客指定的定义和符号或如果改组织的顾客认可的在符号转换表中定义的等效符号或标记。

8.3.4设计和开发控制

组织应对设计和开发过程进行控制,以确保:

a)规定拟获得的结果;

b)实施评审活动,以评价设计和开发的结果满足要求的能力;

c)实施验证活动,以确保设计和开发输出满足输入的要求;

d)实施确认活动,以确保产品和服务能够满足规定的使用要求或预期用途的要求;

e)针对评审、验证和确认过程中确定的问题采取必要的措施;

f)保留这些活动的形成文件的信息。

注:设计和开发的评审,验证和确认具有不同的目的。根据组织的产品和服务的具体情况,可以单独或以任意组合进行。

8.3.4.1监测

产品和过程设计开发期间按照规定阶段进行的测量,应采用总结报告予以确定、分析和报告,以作为管理评审的输入(参见9.3.2.1)。

当顾客有要求时,产品和过程开发活动的测量应该按照顾客规定的或者与顾客商定的阶段报告给顾客。

注:适当时,这些测量可以包括对质量风险、成本、前置时间、关键路径的测量以及对其他的测量。

8.3.4.2设计和开发确认

应按顾客的要求和适用的行业及监督标准进行设计和开发验证。

适用时,设计和开发验证的进度应与顾客指定的进度相一致,如适用。

当与顾客通过合约约定的地方,这些应包括评价组织产品的相互作用,包括最终顾客产品系统中的嵌入式软件。

8.3.4.3样件计划

顾客有要求时,组织应有样件计划和控制计划。只要可能,组织应使用与批量生产中的同一供方、工装和制造过程。

应予以监视绩效的测试活动的完成的及时性和对要求的符合性。

当服务外包时,组织应包括在其质量管理体系中空控制的类型和程度,以确保外包服务符合要求(见8.4)。

8.3.4.4产品批准过程

组织应建立、实施和保持一个符合顾客确定要求的产品和制造过程的批准过程。(见附录D)

在提交其零件供顾客批准之前,组织应确保所有外部提供的产品和服务的每一部分都已经过顾客的批准。

在装运前要求文件化的顾客产品的批准。此类批准的记录应予以保留。

注:产品批准应该在制造过程验证之后。

8.3.5设计和开发输出

组织应确保设计和开发输出:

a)满足输入的要求;

b)对于产品和服务提供的后续过程是充分的;

c)包含或引用监视和测量的要求,适当时,包括接收准则;

d)规定对于实现预期目的、保证安全和正确提供(使用)所必须的产品和服务特性。

组织应保留有关设计和开发输出的形成文件的信息。

8.3.5.1设计和开发输出-补充

产品设计输出应以能够对照产品设计输入要求进行验证和确认的形式来表示,产品设计输出应包括:

a)设计FMEA,可靠性研究结果;

b)产品特殊特性和规范;

c)适当时,产品防错;

d)如适用,产品定义可包括三维模型、技术数据包、产品制造信息和几何尺寸和公差(GD&T),如适用;

e)二维图纸,产品制造信息,和几何尺寸和公差(GD&T),如适用;

f)产品设计评审结果;

g)服务诊断指南及维修及使用说明,适用时;

h)服务件要求;

i)发运的包装要求。

8.3.5.2制造过程设计输出

组织应文件化制造过程设计输出,以能够对照制造过程设计输入要求进行验证和确认的形式来表示。制造过程设计输出应包括但不限于:

a)规范和图样;

b)产品和制造过程特殊特性;

c)影响特性的过程输入变差的识别;

d)生产和控制的工装和设备,包括设备的性能研究;

e)制造过程流程图/布局,包括产品、过程和工装的关联;

f)能力分析;

g)制造过程FMEA;

h)维护计划及指导书;

i)控制计划(见附录C);

j)标准工作和作业指导书;

k)过程批准接收准则;

l)有关质量、可靠性、可维护性、可测量性的数据;

m)适当时,防错活动确认和验证的结果;

n)产品/制造过程不合格的及时探测、反馈和纠正方法。

8.3.6设计和开发更改

组织应识别、评审和控制在产品和服务设计和开发期间以及后续所做的更改,以避免不利影响,确保符合要求。

组织应保留下来形成文件的信息:

a)设计和开发更改;

b)评审的结果;

c)变更的授权;

d)为防止不利影响所采取的措施;

8.3.6.1设计和开发更改-补充

组织应确保产品项目生命周期内的所有设计变更,包括组织或其供方提出的,均有顾客认可的证据,或在生产实施前批准的弃权。

对于嵌入式软件的产品,组织确保将软件和硬件的实际配置参数文件化并传达给顾客。

对于有专有权的设计,组织应确定对配合、外形、功能和/或耐久性产生影响的建议的更改,在生产实施前与顾客共同进行评审,以便所有影响都能得到适当地评价。

8.4外部提供过程、产品和服务的控制

8.4.1总则

组织应确保外部提供的过程、产品和服务符合要求。

在下列情况下,组织应确定对外部提供的过程、产品和服务实施的控制:

a)外部供方的过程、产品和服务构成组织自身的产品和服务的一部分;

b)外部供方代替组织直接将产品和服务提供给顾客;

c)组织决定由外部供方提供过程或部分过程。

组织应基于外部供方提供所要求的过程、产品和服务的能力,确定外部供方的评价、选择、绩效监视以及再评价的准则,并加以实施。对于这些活动和由评价引发的任何必要的措施,组织应保留所需的形成文件的信息。

8.4.1.1总则-补充

组织应将所有影响顾客要求的产品和服务包括在确定由外部提供的产品、过程和服务的范围中,诸如预装配、排

桩基施工安全操作规程详细版

文件编号:GD/FS-1519 (操作规程范本系列) 桩基施工安全操作规程详 细版 The Daily Operation Mode, It Includes All The Implementation Items, And Acts To Regulate Individual Actions, Regulate Or Limit All Their Behaviors, And Finally Simplify Management Process. 编辑: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

桩基施工安全操作规程详细版 提示语:本操作规程文件适合使用于日常的规则或运作模式中,包含所有的执行事项,并作用于规范个体行动,规范或限制其所有行为,最终实现简化管理过程,提高管理效率。,文档所展示内容即为所得,可在下载完成后直接进行编辑。 第一节一般规定 1.1 桩基工程施工现场及各类机电设备的使用、施工临时用电线路及生产、生活用电除应遵守本章的有关规定外,尚应遵守本规程第二章、第四章、第十五章及第五十章的有关规定。 1.2 进场施工前必须根据建设方提供的施工场地及附近的高、低压输电线路、地下管线、通讯电缆及周围构筑物等分布情况的资料进行现场踏勘;在山谷、河岸或水上施工,应搜集了解地质地形、历年山洪和最高水位、最大风力、雷雨季节及年雷暴日数等气象和水文资料,并制定专项安全施工组织设计。

1.3 自制或改装的机械设备,必须有设计方案、设计图纸、设计计算书、保证使用安全的防护装置以及保证制作质量的技术措施、使用前读机械设备进行鉴定和验收的技术标准、使用说明书及安全操作技术规程,并必须经企业总工程师审核批准。各种自制或改装的机械设备,在投入使用前,必须经企业设计、制作、安装、设备管理、技术及安全管理、施工现场等各方有关人员按设计要求进行鉴定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2.4 桩基工程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线路应采用电缆敷设,临时用电线路的敷设应符合专项安全用电施工组织设计的要求及本规程第十五章的有关规定,对经常需要移动的电缆线路,应敷设在不易被车辆碾轧、人踩、及管材、工作碰撞的地方,且不得置于泥土和水中。电工每周至少必须停电检查一次电缆外层磨损

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

高处作业 1.高处作业基本要求 1.1本规范所指的高处作业,应符合GB/T3608-2008《高处作业分级》规定的“凡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m以上(含2m)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 1.2进行高处作业时,除执行本规范外,还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高处作业及安全技术标准的规定。 1.3本规范只适用于生产制造型企业日常生产、维护、检修等工作,土方、基建、改造等应按照JGJ80-2016《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执行。 1.4各企业应对高处出作业建立相应的安全责任制和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5高处作业前应进行专项的安全教育与技术交底,落实安全技术措施和人员劳动防护用品。 1.6高处作业中所使用的安全标志、安全装备、工具、仪表、设备设施,必须在作业前进行检查,确认完好方可投入使用。 1.7攀登与悬空高处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业技术培训及考试,取得高处作业许可证,并定期进行身体健康检查后方可投入作业。 1.8高处作业过程中发现安全技术措施有缺陷或隐患时,应立即解决;危及人身安全时必须停止作业。 1.9高处作业现场有坠落可能的物件应先加以固定或拆除,传递物件禁止抛掷。 1.10雨、雪、浓雾、六级以上强风等额、恶劣天气应停止户外高处作业。因抢险、救灾等特殊情况必须进行高处作业的,必须采取切实可靠的防滑、防冻、防雷等措施。 1.11应作业需要,临时拆除或变动安全防护设施时,必须经安全部门同意并采取相应的可靠措施,作业后立即恢复。 2.临边与洞口作业 2.1临边高处作业必须设置防止人员坠落的安全防护措施。 2.2长期临边高处作业可在存在坠落可能的的一侧设置防护栏杆、防护挡板等固定式安全措施,其形式、强度满足JGJ80-2016《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

阀门技术规范书

xxxxxxxxxxxxx有限公司 阀门使用及检修 技 术 规 范 书 2016 年10 月

目录 1、总则...................................................................... 2、技术要求.................................................................. 3、阀门本体技术要求 (3) 4、阀门材质技术要求 (4) 5、阀门电装设备技术要求 (4) 6、常用阀门技术要求 (4) 7、阀门操作机构技术要求。。。。。。。。。。。。。。。。。。。。。。。。。。。。。。。。。。。。。。。。。。。。。。。。。。。。。8 8、阀门检修步骤和技术要求。。。。。。。。。。。。。。。。。。。。。。。。。。。。。。。。。。。。。。。。。。。。。。。。。。。9 8、检修质量控制。。。。。。。。。。。。。。。。。。。。。。。。。。。。。。。。。。。。。。。。。。。。。。。。。。。。。。。。。。。。。10 9、安全文明施工。。。。。。。。。。。。。。。。。。。。。。。。。。。。。。。。。。。。。。。。。。。。。。。。。。。。。。。。。。。。。11

一、总则 采购方提供的阀门,应该是技术先进的,经过运行实践考验的,阀门应保证在安全、经济条件下运行,采购方在招标书中应提供详细的技术资料和必要的图纸、说明,阀门的性能和技术条件说明,阀门存在的故障说明。 二.技术要求 规范和标准 阀门结构及材料应在工程、设计、加工和制造上是高标准。同时性能是高效地、操作是方便的,在指定的这些技术要求的工作范围内,不应有超过标准的消耗和维修工作。 执行有关国家及行业标准及规程,或等同于国际标准,当使用其它规程、规范或标准时,供货商应将它们与报价书一齐交送,同时提供差异附表。 三、阀门本体技术要求: 除特殊部件外不允许采用任何塑料材质,且部件材质应与设备防腐级相当。 阀门制造应符合JB3593-89《电站阀门制造技术条件》、GB10869-89《电站调节阀技术条件》及相应国际标准的有关规定。 1)对于阀门的铸钢件,应符合JB2640-81《锅炉管道附件承压铸钢件技术条件》 的规定; 2)对于阀门的锻钢件,应符合JB2633-81《锅炉锻件技术条件》的规定和 GB12228-89《通用阀门碳素钢锻件技术条件》; 3)对于阀门承压焊接件,应符合JB/T4709-92《钢制压力容器焊接规程》的规 定。 4)闸阀应符合GB/T 12234-1989的规定; 5)截止阀和止回阀应符合GB/T 12235-1989和GB/T 12236-1989的规定; 6)球阀应符合GB/T l2237-1989的规定; 7)调节阀应符合GB/T 10869-1989的规定 8)排污阀应符合JB/T 6900-1993的规定; 阀体结构应有良好的抗热冲击能力。高压阀门与管道采用对口焊接时,阀门进出口处出厂时应按相应的国家标准加工好坡口。 阀门结构设计应具有功能多、易维护、噪音低、结构紧凑、动作灵活和重量轻等特点。 阀门关闭要严密而无泄漏,阀芯及阀座应耐磨,耐冲刷并便于拆装与研磨。 压力在PN2.5以上的阀门自密封结构,密封面采用不锈钢或硬质合金。 除蝶阀外其它阀门要求设倒密封。 四、阀门材质要求 1)阀门制造,应按压力容器受压元件的条件选用钢材。钢材的质量及规格应符合相应的国际标准、国家标准或有关技术条件,并应附有钢厂的钢材质量证明书。

建筑工程桩基施工规范

1 总则 1.0.1为了在桩基设计与施工中贯彻执行国家的技术经济政策,做到安全适用、技术先进、经济合理、确保质量、保护环境,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各类建筑(包括构筑物)桩基的设计、施工与验收。 1.0.3桩基的设计与施工,应综合考虑工程地质与水文地质条件、上部结构类型、使用功能、荷载特征、施工技术条件与环境;并应重视地方经验,因地制宜,注重概念设计,合理选择桩型、成桩工艺和承台形式,优化布桩,节约资源;强化施工质量控制与管理。 1.0.4在进行桩基设计与施工时,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现行的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语、符号 2.1 术语 2.1.1桩基piled foundation 由设置于岩土中的桩和与桩顶联结的承台共同组成的基础或由柱与桩直接联结的单桩基础。 2.1.2复合桩基composite piled foundation 由基桩和承台下地基土共同承担荷载的桩基础。 2.1.3基桩foundation pile 桩基础中的单桩。 2.1.4复合基桩composite foundation pile 单桩及其对应面积的承台下地基土组成的复合承载基桩。 2.1.5 减沉复合疏桩基础composite foundation with settlement-reducing piles 软土地基天然地基承载力基本满足要求的情况下,为减小沉降采用疏布摩擦型桩的复合桩基。 2.1.6单桩竖向极限承载力标准值ultimate vertical bearing capacity of a single pile 单桩在竖向荷载作用下到达破坏状态前或出现不适于继续承载的变形时所对应的最大荷载,它取决于土对桩的支承阻力和桩身承载力。 2.1.7极限侧阻力标准值ultimate shaft resistance 相应于桩顶作用极限荷载时,桩身侧表面所发生的岩土阻力。 2.1.8 极限端阻力标准值ultimate tip resistance 相应于桩顶作用极限荷载时,桩端所发生的岩土阻力。 2.1.9单桩竖向承载力特征值characteristic value of the vertical bearing capacity of a single pile 单桩竖向极限承载力标准值除以安全系数后的承载力值。 2.1.10变刚度调平设计optimized design of pile foundation stiffness to reduce differential settlement 考虑上部结构形式、荷载和地层分布以及相互作用效应,通过调整桩径、桩长、桩距等改变基桩支承刚度分布,以使建筑物沉降趋于均匀、承台内力降低的设计方法。 2.1.11承台效应系数pile cap coefficient 竖向荷载下,承台底地基土承载力的发挥率。 2.1.12负摩阻力negative skin friction ,negative shaft resistance

调节阀技术规范

山东隆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技术规范书

气动阀门技术要求 根据生产需要,需对气动阀门进行提资,技术要求如下: 1.总则 1.1本技术规范书适用于山东隆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万吨/年(四期4万吨/年)聚醚多元醇扩建项目气动 控制阀的设计、制造、检验、运输和售后服务等各项要求,本技术规格书所提出的是最低限度的要求。阀门在材质选择、阀形、泄漏等级、阀门附件、防爆防护等级等方面均要有严格的技术要求。供方必须按照气动阀门数据表选型,保证提供符合本技术规范书和有关最新工业标准的产品。 1.2 本技术规范书的技术要求、气动阀门数据表、以及其它相关标准作为此次气动阀门的设计和制造依据,供 方应负责阀门的整体使用性能。 1.3 供方所供阀门应遵循本技术规范书的要求,任何偏离必须得到需方的书面认可。遵循本技术规范书的要求 并不能减轻或解除供方提供可靠运行阀门的任何责任。 1.4 供方所有提供的资料(包括产品选型说明、计算书、使用手册等)均必须采用中文。 1.5本技术规范使用的标准如与供方所执行的标准发生矛盾时,按较高较严的标准执行。 2. 适用标准 所有标准与规范应以气动阀门数据表为准。其他未尽事宜按国家、行业或较高的工厂标准执行。 3、技术要求 3.1供方供货阀门及附件的材质、压力等级、泄漏等级、防爆等级等严格按数据表要求执行,不得低于数据表的 技术要求。阀门必须符合或高于本技术规格书、仪表数据表的要求。 3.2供方对阀门及附件的选型及质量负责,保证阀门满足技术规范书、仪表数据表及实际使用工况要求。需方的 技术确认仍不能免除供方的选型和质量责任。 3.3供方提供的阀门必须是完整的、全新的、无缺陷的,阀门的附件必须连接整体供货,并在制造厂进行装配检 验,满足技术和使用要求;如果有任何缺项、漏项,供方必须及时无偿补足。 3.4阀门的基本要求 3.4.1本技术规范书和附件《仪表数据表》中规定的阀门材质均为最低要求,供方所供阀门各部件材质按照技术 规范书和仪表数据表材质的要求提供,阀门材质只能高于阀门材质要求,不得低于阀门材质要求 3.4.2气动阀门要具有较高的抗震性、坚固性及安装的多样性、灵活性,气动阀门各部件材料要按照国家标准通过耐压、气密性等试验。阀门动作方式及故障时阀位严格按照气动阀门数据表中要求执行。 3.4.3、配套执行机构、定位器安装支架及螺栓、空气过滤减压器、电磁阀、行程开关等相关附件齐全,本体及 所有附件需满足相应的压力等级标准,在工艺压力下能稳定运行,不满足时,供方应无条件更换。对于属于整套设备运行和施工所必需的部件,即使本要求未列出或数目不足,供方仍须在执行合同时补足。 3.4.4、阀内件具体包括阀芯、阀座、阀杆。阀体、阀内件材质按数据表中要求而定,要有较强的抗冲刷和抗腐 蚀性能。 3.4.5气动阀门的执行机构使用在高压差或关闭时单向压差等于最大工作压力的100~110%时,阀门仍能保持稳 定的关闭。气动阀门设计的超压范围大于其最大工作压力的150%。 3.4,6阀门密封等级按数据表中要求执行;填料由厂家根据流体介质而定。

桩基工程施工管理规范标准

桩基工程施工管理规程 文件编号:JD/QW7512-1(1) 修改状态:A/O 管理状态: 分发号: 编制:日期: 审核:日期: 批准:日期: 发布日期:实施日期:

用于指导工程管理人员对桩基工程进行全面质量控制,确保桩基工程全过程处于受控状态。 2.适用围 本规程适用于预制混凝土桩、沉管灌注桩、钻孔灌注桩及人工挖孔桩等桩基工程施工过程个阶段的质量控制。 3.职责 3.1总工程师办公室负责本规程的制定、修改、分发及解释; 3.2项目工程部负责本规程的具体实施。 4.工艺流程 4.1预制混凝土桩 4.2沉管灌注桩 4.3钻孔灌注桩 4.4人工挖孔桩

5.管理过程 5.1事前控制 5.1.1三通一平 根据不同桩基类型对场地地基承载力、供电量的不同要求,做好场地平整及通电的工作,根据桩的布置情况做好通路的工作,对沉管灌注桩、钻孔灌注桩等需现场拌制砼的桩基工程尚需做好现场通水的工作。 5.1.2图纸会审 按照程序文件的要求及相关管理规程认真做好图纸会审工作。 5.1.3试沉(打)桩 组织设计、勘察单位到现场,进行试沉(打)桩工作,以确定各种施工参数,如贯入度、持力层岩样等。 5.1.4审批施工方案 结合地质勘察报告、周边环境情况、图纸会审纪要,审核施工单位的施工方案是否合理、科学,并填写《施工方案审批表》。对施工单位的方案重点审查以下几点容: a. 施工机械的选用是否符合要求 b. 施工人员的配备是否到位 c. 施工路线的安排是否合理 d. 相关技术措施是否合理、可行

5.1.6对于需现场拌制混凝土的桩基工程还需检查砂、石、水泥的试验报告是否齐全,试验结果是否合格,是否已出具混凝土配合比通知单。根据结果填写相关记录。 5.1.7对于预制混凝土桩,预应力混凝土管桩需检查其出厂合格证,原材料试验报告是否齐全及其所用的焊条是否满足要求,出厂合格证是否齐全,根据检查结果填写相应的质量记录。 5.1.8对于沉管灌注桩,需检查桩尖的质量是否满足设计及施工规要求,其中包括桩尖的混凝土标号、配筋等项容。 5.2事中控制 5.2.1检查施工单位现场放线情况是否符合设计及施工规要求。 5.2.2检查桩的长度,直径或型号、规格等是否符合设计的要求。 5.2.3需现场拌制混凝土的,要严格控制混凝土的质量,砂石及水泥需车车过磅,混凝土试块的制作需满足相应的施工规要求,对于预制桩,需认真检查桩身质量是否满足相应的设计及施工规的要求。 5.2.4桩身垂直度需严格控制在施工规规定的0.5%以。预制桩用两台经纬仪控制;沉管灌注桩用桩架所附带的线锤控制;钻孔灌注桩需分别用水平尺和线锤控制磨盘的水平度及钻杆的垂直度;人工挖孔桩垂直度可用线锤控制。 5.2.5对贯入度有要求的端承桩,需严格控制最后贯入度,达不到设计和施工规要求的需及时与设计单位联系,提出补救方案,并填写相应的质量记录。对于钻孔桩沉渣厚度需满足设计及施工规要求。 5.2.6严格遵循施工方案设定的打桩路线进行打桩,无特殊情况不得任意更改。 5.2.7其他方面 5.2.7.1对于预制混凝土管桩,需检查两节桩的接头的质量是否满足施工规的要求。 5.2.7.2对于各类灌注桩需进行钢筋笼隐检,检查钢筋笼的长度、直径、箍筋、吊筋等项是否满足设计的要求。沉管灌注桩的拔管速度需严格控制在规允许的围。 5.2.8对于垂直度、最后贯入度达不到要求以及灌注桩的充盈系数达不到要求的桩及预制桩的桩头击碎、超送,少送等质量问题的桩,要及时与设计单位联系,以尽早提出补救方案。 5.2.9要求施工单位每天提交“打桩日报表”和“隐蔽工程验收记录”,由分管人员审核后予以签复。 5.2.10现场管理人员需对20%的桩的成桩过程进行记录,填写《桩基工程施工记录》。 5.2.11人工挖孔桩的施工安全应作为控制重点,必须符合强制性条文的要求。 5.2.12施工完成后,桩孔必须用粘土回填或采取覆盖措施,防止跌落伤人。 5.3事后控制 5.3.1桩基测试(动测) 桩基工程施工完成后均需进行桩基测试(动测)。测试应包括设计人员指定

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91)

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91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 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91 主编单位:上海市建筑施工技术研究所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施行日期:1992年8月1日 关于发布行业标准《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的通知 建标〔1992〕5号 根据原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86)城科字第263号文的要求,由上海市建筑施工技术研究所主编的《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业经审查,现批准为行业标准,编号JGJ80—91,自1992年8月1日施行。 本标准由建设部建筑安全标准技术归口单位中国建筑第一工程局建筑科学研究所归口管理,由上海市建筑施工技术研究所负责解释,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出版。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1992年1月8日 第一章总则 第1.0.1条为了在建筑施工高处作业中,贯彻安全生产的方针,做到防护要求明确,技术合理和经济适用,制订本规范。 第1.0.2条本规范适用于工业与民用房屋建筑及一般构筑物施工时,高处作业中临边、洞口、攀登、悬空、操作平台及交叉等项作业。 本规范亦适用于其他高处作业的各类洞、坑、沟、槽等工程的施工。 第1.0.3条本规范所称的高处作业,应符合国家标准《高处作业分级》GB3608—83规定的“凡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m以上(含2m),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 第1.0.4条进行高处作业时,除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高处作业及安全技术标准的规定。

第二章基本规定 第2.0.1条高处作业的安全技术措施及其所需料具,必须列入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 第2.0.2条单位工程施工负责人应对工程的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负责并建立相应的责任制。 施工前,应逐级进行安全技术教育及交底,落实所有安全技术措施和人身防护用品,未经落实时不得进行施工。 第2.0.3条高处作业中的安全标志、工具、仪表、电气设施和各种设备,必须在施工前加以检查,确认其完好,方能投入使用。 第2.0.4条攀登和悬空高处作业人员以及搭设高处作业安全设施的人员,必须经过专业技术培训及专业考试合格,持证上岗,并必须定期进行体格检查。 第2.0.5条施工中对高处作业的安全技术设施,发现有缺陷和隐患时,必须及时解决;危及人身安全时,必须停止作业。 第2.0.6条施工作业场所有坠落可能的物件,应一律先行撤除或加以固定。 高处作业中所用的物料,均应堆放平稳,不妨碍通行和装卸。工具应随手放入工具袋;作业中的走道、通道板和登高用具,应随时清扫干净;拆卸下的物件及余料和废料均应及时清理运走,不得任意乱置或向下丢弃。传递物件禁止抛掷。 第2.0.7条雨天和雪天进行高处作业时,必须采取可靠的防滑、防寒和防冻措施。凡水、冰、霜、雪均应及时清除。对进行高处作业的高耸建筑物,应事先设置避雷设施。遇有六级以上强风、浓雾等恶劣气候,不得进行露天攀登与悬空高处作业。暴风雪及台风暴雨后,应对高处作业安全设施逐一加以检查,发现有松动、变形、损坏或脱落等现象,应立即修理完善。 第2.0.8条因作业必需,临时拆除或变动安全防护设施时,必须经施工负责人同意,并采取相应的可靠措施,作业后应立即恢复。 第2.0.9条防护棚搭设与拆除时,应设警戒区,并应派专人监护。严禁上下同时拆除。 第2.0.10条高处作业安全设施的主要受力杆件,力学计算按一般结构力学公式,强度及挠度计算按现行有关规范进行,但钢受弯构件的强度计算不考虑塑性影响,构造上应符合现行的相应规范的要求。 第三章临边与洞口作业的安全防护 第一节临边作业 第3.1.1条对临边高处作业,必须设置防护措施,并符合下列规定: 一、基坑周边,尚未安装栏杆或栏板的阳台、料台与挑平台周边,雨蓬与挑檐边,无外脚手的屋面与

阀门采购技术规范书

电动蝶阀、电动调节阀、止回阀 技术规范书 二〇一二年九月

目录 1. 概述 (1) 1.1 项目概况 (1) 1.2 对供货商的要求 (1) 1.3 供货范围 (1) 2. 使用环境和工作条件 (3) 2.1 使用环境 (3) 2.2 工作条件 (3) 3. 规范和标准 (4) 4. 技术要求 (5) 4.1 结构型式 (5) 4.2 蝶阀、调节阀、止回阀的结构 (5) 4.3 蝶阀、调节阀、止回阀的基本要求 (5) 4.4. 控制要求 (6) 4.6 材料 (7) 4.7 密封材料 (8) 4.8 与管道连接 (8) 4.9 表面处理 (9) 4.10 试验 (9) 4.11 上密封试验 (10) 4.12 阀门的维护 (10) 5. 备品备件及专用工具 (11) 5.1 一年备品备件清单 (11) 5.2 三年备品备件清单 (11) 5.3 特殊工具清单 (11) 6. 监制、检验及性能验收试验 (12) 7. 技术服务与设计联络 (13) 7.1 供货商现场技术服务 (13) 8. 技术资料 (14)

8.1 投标时提供的资料 (14) 8.2 合同签定后提供的资料 (14) 8.3 最终资料 (14) 9. 包装和运输 (15)

1. 概述 1.1 项目概况 本工程为供热系统的替代工程,该工程是限公司2×300MW机组为热源,新建换热站一座,替代换热站进行集中供热。 本工程建设地点位于包头市东河区原三电厂院内。 本工程热网管道的输送介质为热水,最高工作温度为130℃,最高工作压力为1.6MPa。 本工程是安装于换热站的各种阀门,包括电动双向金属硬密封蝶阀、旋启式止回阀、电动调节阀。 在本技术规范书中规定了各种阀门的制造商、主要设备材质和性能等方面的要求。本技术规范书所述内容和要求是买方认为必须满足的最低要求,供货商提供的全套设备应满足技术先进、安全可靠、运行稳定及安装维护方便的要求,并应对所供设备的整体技术性能和安全性能向买方负责。但并不仅局限于此。如供货商对所提供货物的技术性能有更优化的替代方案时,供货商有义务提出并说明其优越性,同时若本技术规范书存在任何错误或遗漏之处,供货商应及时通知买方,以寻求解决。 1.2 对供货商的要求 为保证本技术规范书所列产品的质量,电动双向金属硬密封蝶阀、旋启式止回阀、电动调节阀等供货商或其制造厂应具备以下资格: (1)凡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注册的、具有法人资格的有能力提供招标货物的投标人均可投标。 (2)供货商必须是注册资金在1000万元(含1000万元)以上的专业阀门生产厂家; (3)必须具备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代理产品的授权证明等证书。 (4)制造商必须具有三年以上的该种产品的生产制造经验并应有五个同等标的供热机组运行的成功业绩。 (5)不允许两个以上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投标。 1.3 供货范围 (1)电动双向金属硬密封阀门供货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此)阀门本体、电动执行机构、就地控制按钮箱、配对法兰、螺栓、螺母、法兰密封垫;以及其它

桩基工程技术要求2014129

人工挖孔桩工程技术要求 一、施工范围及内容 1、施工范围仅限地块规划红线图区域内; 2、施工内容为施工合同明确承包范围内包含的所有施工内容。 3、先期进行一标段范围内的桩基施工(详细见标段划分图),第二、三标段桩基延后施工,根据签订的相关合同,具体开挖顺序及时间以甲方单位通知为准。 二、工期要求 总工期为40天,其中范围最先开工,工期为15天。具体开工时间以甲方单位通知为准,施工单位应保证在接到通知后48小时内进场施工。 三、管理要求 1、甲方现场主管工程师为(电话),负责本次人工挖孔桩工程工作的全面安排、管理及现场跟进,对施工全过程全面跟踪检查、拍照、记录,督促勘探单位按时间节点和相关要求完成施工任务,衔接与协调设计部门处理现场各类技术问题,处理、报告

施工中突发事件,对过程中的各环节施工质量、成果和人员进行全面检查核实,审批施工、监理单位技术资料等。 2、现场监理工程师为(电话),监督本次人工挖孔桩工程的现场施工管理,对施工全过程全面跟踪检查、拍照、记录,页页,共第110 督促勘探单位按时间节点和相关要求完成施工任务,协助甲方、施工单位处理现场各类技术问题,制止和纠正施工单位不当施工行为,处理、报告施工中突发事件,对过程中的各环节施工质量、成果和人员进行全面检查核实,审批施工单位技术资料等。 3、施工单位现场负责人(电话),全面负责本次人工挖孔桩工程施工现场各项工作组织与安排,及时向甲方汇报相关工作情况进展,保证现场各环节施工质量和施工数据真实、及时的取得和记录,按质按时完成施工任务,及时编制和上报与工程有关技术文件及资料,保障现场施工安全、文明、受控、有序进行。 4、施工单位必须建立完善的项目管理体系,明确项目管理团队人员组成及职责分工,上报监理、甲方备案,施工单位管理人员应保证24小时通讯畅通,不得无故不接听甲方、监理电话。 5、施工单位必须认真、严格履行合同或协议约定各项责任与义务,

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考试题库单选50道

` 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考试题库 一、单选题 1、高处作业施工前,应对作业人员进行( C ),并应配备相应防护用品, A、安全教育 B、安全培训 C、安全技术教育及交底 D、安全交底 2、单梯不得垫高使用,使用时应与水平面成75°角,踏步不得缺失,其间距宜为( B )mm. A、200 B、300 C、400 D、500 3、当遇有(C)强风、浓雾、沙尘暴等恶劣气候,不得进行露天攀登与悬空高处作业。暴风雪及台风暴雨后,应对高处作业安全设施进行检查,当发现有松动、变形、损坏或脱落等现象时,应立即修理完善,维修合格后再使用。 A、4级以上 B、5级以上 C、6级以上 D、7级以上 / 4、坠落高度基准面(B )进行临边作业时,应在临空一侧设置防护栏杆,并应采用密目式安全立网或工具式栏板封闭。 A、1m及以上 B、2m及以上 C、3m及以上 D、4m及以上 5、电梯井口应设置防护门,其高度不应小于( C ),防护门底端距地面高度不应大于50mm,并应设置挡脚板。 A、1.0m B、1.2m C、1.5m D、1.8m 6、在进入电梯安装施工工序之前,同时井道内应每隔(B )且不大于2层加设一道水平安全网。电梯井内的施工层上部,应设置隔离防护设施。 A、5m B、10m C、15m D、20m 7、边长不大于500mm洞口所加盖板,应能承受不小于( B )kN/㎡的荷载。 A、1.0 B、1.1 C、1.2 D、1.3 ! 8、防护栏杆应为两道横杆,上杆距地面高度应为( C )m,下杆应在上杆和

挡脚板中间设置。当防护栏杆高度大于1.2m时,应增设横杆,横杆间距不应大于600m. A、1.0 B、1.1 C、1.2 D、1.3 9、落地式操作平台的面积不应超过( C )㎡,高度不应超过()m,高宽比不应大于2.5:1 A、8、10 B、9、12 C、10、15 D、11、16 10、移动式操作平台的面积不应超过10㎡,高度不应超过( D )m,高宽比不应大于() A、5,1:1 B、15,2:1 C、15,2:1 D、5,3:1 承载力需经设计验收。m,)D 、悬挑式操作平台的悬挑长度不宜大于(11.A、2 B、3 C、4 D、5 ! 12、采用斜拉方式的悬挑式操作平台应在平台两边各设置前后(B)斜拉钢丝绳,每一道均应作单独受力计算和设置。 A.一道 B.二道C、三道D、四道 13、防护棚的项棚使用竹笆或胶合板搭设时,应采用双层搭设,间距不应小于( C )mm。 A、500 B、600 C、700 D、800 14、使用固定式直梯进行攀登作业时,攀登高度宜为(C),且不超过()。 A、3m,5m B、5m,8m C、5m,10m D10m,15m 15.栏杆立杆和横杆的设置、固定及连接,应确保防护栏杆在上下横杆和立杆任何处,均能承受任何方向的最小( B )外力作用,当栏杆所处位置有发生人群拥挤、车辆冲击和物件碰撞等可能时,应加大横杆截面或加密立杆间距。 A、0.5kN B、1kN C、1.5kN D、2kN & 16、各类垂直运输接料平台口应设置高度不低于( C )m的楼层防护门,并应设置防外开装置;多笼井架物料提升机通道中间,应分别设置隔离设施。 A、1.2 B、1.5 C、1.8 D、2.0

高温高压调节阀技术规范书

高温高压调节阀技术规范书 1 总则 1.1 本技术规范书适用于燃煤发电工程高温高压调节阀的设计、制造、试验、质量保证和验收。 1.2 本协议书中所提及的要求和供货范围都是最低限度的要求,并未对一切技术细节作出规定,也未充分地详述有关标准和规范的条文,但卖方保证提供符合本协议和工业标准的功能齐全的优质产品,满足国家有关安全、环保等强制性标准的要求。 1.3 卖方执行技术规范所列标准,有不一致时,按较高标准执行。卖方在设备设计和制造中所涉及的各项规程、规范和标准必须遵循现行最新标准版本。若卖方所提供的技术规范前后有不一致的地方,以更有利于设备安装运行、工程质量为原则,由买方确定。在合同签订后,买方有权因规范、标准发生变化而提出一些补充要求,在设备投料生产之前,卖方在设计上予以修改,但价格不作调整。 1.4在签订合同之后,买方保留对本技术规范提出补充要求和修改的权利,卖方应承诺予以配合,具体项目和条件由双方共同商定。 1.5本工程采用KKS标识系统,卖方提供的技术资料(包括图纸)和设备的标识必须有KKS编码。KKS的编制原则由买方提出,具体标识由卖方编制,编码范围包括卖方所供系统、设备、主要部件(包括分包和采购件)和构筑物等,由设计院统一协调。 1.6 卖方对供货范围内的成套设备负有全责,即包括分包(或对外采购)的产品。分包(或对外采购)的主要产品制造商须征得买方的认可。 1.7卖方所提供的设备、阀门的接口应和买方的规格和材料一致,卖方应保证在现场没有任何异种钢和异径管的焊接问题,如有不一致,卖方提供过渡段。卖方所提供的阀门口径最终应满足设计院要求,除调节阀外,不得采用缩小口径加大小头的方法。 1.8对于卖方配套的控制装置、仪表设备,卖方应考虑和提供与DCS控制系统的接口并负责与DCS控制系统的协调配合,直至接口完备。 1.9 合同签订后3个月,按本协议要求,卖方提出合同设备的设计、制造、检验/试验、装配、安装、调试、试运、验收、试验、运行和维护等标准清单给买方,买方确认。 1.10本技术规范书文件为订货合同的附件,是产品质量保证和验收的依据,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效力。

建筑桩基技术规范 JGJ94-2008

目录 1 总则 (1) 2 术语、符号 (2) 2.1术语 (2) 2.2符号 (3) 3 基本设计规定 (5) 3.1一般规定 (5) 3.2基本资料 (6) 3.3桩的选型与布置 (7) 3.4特殊条件下的桩基 (8) 3.5耐久性规定 (10) 4 桩基构造 (11) 4.1基桩构造 (11) 4.2承台构造 (13) 5 桩基计算 (15) 5.1 桩顶作用效应计算 (15) 5.2 桩基竖向承载力计算 (16) 5.3单桩竖向极限承载力 (17) 5.4特殊条件下桩基竖向承载力验算 (24) 5.5桩基沉降计算 (28) 5.6 软土地基减沉复合疏桩基础 (31) 5.7 桩基水平承载力与位移计算 (33) 5.8 桩身承载力与裂缝控制计算 (36) 5.9 承台计算 (38) 6 灌注桩施工 (46) 6.1 施工准备 (46) 6.2一般规定 (46) 6.3泥浆护壁成孔灌注桩 (47) 6.4 长螺旋钻孔压灌桩 (50) 6.5沉管灌注桩和内夯沉管灌注桩 (50) 6.6干作业成孔灌注桩 (53)

6.7灌注桩后注浆 (54) 7 混凝土预制桩与钢桩施工 (56) 7.1 混凝土预制桩的制作 (56) 7.2 混凝土预制桩的起吊、运输和堆放 (57) 7.3 混凝土预制桩的接桩 (57) 7.4 锤击沉桩 (58) 7.5 静压沉桩 (60) 7.6 钢桩(钢管桩、H型桩及其他异型钢桩)施工 (61) 8 承台施工 (63) 8.1 基坑开挖和回填 (63) 8.2 钢筋和混凝土施工 (63) 9 桩基工程质量检查及验收 (64) 9.1一般规定 (64) 9.2 施工前检验 (64) 9.3 施工检验 (64) 9.4 施工后检验 (64) 9.5 基桩及承台工程验收资料 (65) 附录A 桩型与成桩工艺选择 (66) 附录B 预应力混凝土空心桩基本参数 (68) 附录C 考虑承台(包括地下墙体)、基桩协同工作和土的弹性抗力作用计算受水平荷载的桩基 (72) 附录D Boussinesq解的附加应力系数α、平均附加应力系数α (91) ψ计算参数 (106) 附录E 桩基等效沉降系数 e 附录F 考虑桩径影响的Mindlin解应力影响系数 (117) 附录G 按倒置弹性地基梁计算砌体墙下条形桩基承台梁 (156) 附录H 锤击沉桩锤重的选用 (158) 本规范用词说明 (159) 条文说明 (160)

建筑施工高空作业安全技术规范

建筑施工高空作业安全技术规范 撰写人:___________ 部门:___________

建筑施工高空作业安全技术规范 第一章总则 第1.0.1条为了在建筑施工高处作业中,贯彻安全生产的方针,做到防护要求明确,技术合理和经济适用,制订本规范。 第1.0.2条本规范适用于工业与民用房屋建筑及一般构筑物施工时,高处作业中临边、洞口、攀登、悬空、操作平台及交叉等项作业。 本规范亦适用于其他高处作业的各类洞、坑、沟、槽等工程的施工。 第1.0.3条 本规范所称的高处作业,应符合国家标准《高处作业分级》 GB3608—83规定的“凡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m以上(含2m),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 第1.0.4条进行高处作业时,除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高处作业及安全技术标准的规定。 第二章基本规定 第2.0.1条高处作业的安全技术措施及其所需料具,必须列入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 第2.0.2条单位工程施工负责人应对工程的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负责并建立相应的责任制。 施工前,应逐级进行安全技术教育及交底,落实所有安全技术措施 第 2 页共 2 页

和人身防护用品,未经落实时不得进行施工。 第2.0.3条高处作业中的安全标志、工具、仪表、电气设施和各种设备,必须在施工前加以检查,确认其完好,方能投入使用。 第2.0.4条攀登和悬空高处作业人员以及搭设高处作业安全设施的人员,必须经过专业技术培训及专业考试合格,持证上岗,并必须定期进行体格检查。 第2.0.5条施工中对高处作业的安全技术设施,发现有缺陷和隐患时,必须及时解决;危及人身安全时,必须停止作业。 第2.0.6条施工作业场所有坠落可能的物件,应一律先行撤除或加以固定。 高处作业中所用的物料,均应堆放平稳,不妨碍通行和装卸。工具应随手放入工具袋;作业中的走道、通道板和登高用具,应随时清扫干净;拆卸下的物件及余料和废料均应及时清理运走,不得任意乱置或向下丢弃。传递物件禁止抛掷。 第2.0.7条 雨天和雪天进行高处作业时,必须采取可靠的防滑、防寒和防冻措施。凡水、冰、霜、雪均应及时清除。对进行高处作业的高耸建筑物,应事先设置避雷设施。遇有六级以上强风、浓雾等恶劣气候,不得进行露天攀登与悬空高处作业。暴风雪及台风暴雨后,应对高处作业安全设施逐一加以检查,发现有松动、变形、损坏或脱落等现象,应立即修理完善。 第 2 页共 2 页

建筑桩基技术规范JGJ92008

《建筑桩基技术规范》JGJ94-2008 灌注桩: 4.1.2桩身混凝土及混凝土保护层厚度应符合下列要求: 1.桩身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得小于C25,混凝土预制桩尖强度等级不得小于C30。 2.灌注桩主筋的混凝土保护层厚度不应小于35mm,水下灌注桩的主筋混凝土保 护层不得小于50mm。 6.1.4成桩机械必须经鉴定合格,不得使用不合格机械。 6.2.6粗骨料可选用碎石,其骨料粒径不得大于钢筋间距最小净距的三分之一。 6.2.7检查成孔质量合格后应尽快灌注混凝土,直径大于1000mm或单桩混凝土 量超过25立方米的桩,每根桩桩身混凝土应留1组试件:直径大于1000mm 的桩或单桩混凝土量不超过25立方米的桩,每个灌注台班不得少于1组:每组试件应留3件。 6.3.2泥浆护壁应符合下列规定: 1.施工期间护筒内的泥浆面应高出地下水位1000mm以上,在受水位涨落影响时,泥浆面应高出最高水位1500mm以上; 2.在清孔过程中,应不断置换泥浆,直至浇注水下混凝土; 3.浇注混凝土前,孔底500mm以内的泥浆比重应小于1,。25:含砂率不得大于8%;粘度不得大于28s; 4.在容易产生泥浆渗漏的土层中应采用维持孔壁稳定的措施。 6.3.9钻孔达到设计深度灌注混凝土之前,孔底沉渣厚度指标应符合下列规定: 1.对端承型桩,不应大于50mm 2.对摩擦型桩,不应大于100mm 3.对抗拔、抗水平力桩,不应大于200mm 6.3.26钢筋笼吊装完毕后,应安置导管或气泵管二次清孔,并应进行孔位、孔 径、垂直度、孔深、沉渣厚度等检查,合格后应立即灌注混凝土。 6.3.27水下灌注的混凝土应符合下列规定: 1.水下灌注混凝土必须具备良好的和易性,配合比应通过试验确定;坍落度宜180—220mm;水泥用量不应少于360kg每立方(当掺入粉煤灰时水泥用量可不受此限); 2.水下灌注混凝土的含砂率宜为40%—50%,并宜选用中粗砂;粗骨料的最大粒径应小于40mm; 3.水下灌注混凝土宜掺外加剂。 6.3.30灌注水下混凝土质量控制应满足下列要求: 1.开始灌注混凝土时,导管底部至孔底的距离宜为300—500mm; 2.应有足够的混凝土储备量,导管一次埋入混凝土灌注面以下不应少于800mm 3.导管埋入混凝土深度宜为2000—6000mm。严禁将导管提出混凝土灌注面,并应控制提拔导管速度,应有专人测量导管埋深及内外混凝土灌注面的高差,填写水下混凝土灌注记录; 4.灌注水下混凝土必须连续施工,每根桩的灌注时间应按初盘混凝土的初凝时间控制,对灌注过程中的故障应记录备案; 5.应控制最后一次灌注量,超灌高度宜为800—1000mm。凿除泛桨高度后必须保证暴露的桩顶混凝土强度达到设计等级。

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

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高处作业安全管理,预防、控制高处作业坠落等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切实保护从业人员的生命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云南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结合集团公司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辽宁元阳食品有限公司高处作业作业的行为均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高处作业是指凡距坠落高度基准面2m及其以上,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称为高处作业。坠落高度基准面:从作业位置到最低坠落着落点的水平面,称为坠落高度基准面。异温高处作业:在高温或低温情况下进行的高处作业。高温是指工作地点具有生产性热源,其气温高于本地区夏季室外通风设计计算温度的气温2℃及其以上的温度。低温是指作业地点的气温低于5℃。 第二章高处作业安全管理 第一条高处作业分级和分类: (1)高处作业的分级:高处作业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和特级高处作业。(2)作业高度在2M~5M时,为一级高处作业; (3)作业高度在5M以上至15M时,为二级高处作业; (4)作业高度在15M以上至30M时,为三级高处作业; (5)作业高度在30m以上时,为特级高处作业。 第二条高处作业的分类高处作业分为特殊高处作业、化工工况高处作业和一般高处作业。 (1)特殊高处作业包括以下几类: (2)在阵风风力为6级及其以上的情况下进行的强风高处作业;

(3)在高温或低温环境下进行的异温高处作业; (4)在降雪时进行的雪天高处作业; (5)在降雨时进行的雨天高处作业。 (6)化工工况高处作业包括以下几类: (7)在厂区内所有阴井、地坑、下水道、水池上面或附近进行的高处作业。(8)在易燃、易爆、易中毒、易灼伤的区域或转动设备附近进行的高处作业。(9)一般高处作业: (10)除特殊高处作业和化工工况高处作业以外的高处作业。 第三条高处作业安全要求和防护 (一)高处作业安全要求 (1)从事高处作业的车间(部门)必须办理《高处作业审批表》,落实安全防护措施后方可施工。 (2)《高处作业审批表》审批人员必须至高处作业现场确认安全措施后,方可批准高处作业。 (3)高处进行特种作业时,作业人员必须持有特种作业证;高处进行其他作业时,作业人员必须有此项工作丰富工作经历。 (4)作业人员要熟悉现场环境和熟知施工安全要求;对患有职业禁忌证和年老体弱、疲劳过度、视力不佳及酒后人员等,严禁进行高处作业。 (5)高处作业人员应查验《高处作业审批表》,检查确认安全措施落实后,方可施工,对安全措施不到位、不明确的应及时向部门负责人、EHS、厂长报告,在未得到部门负责人、EHS明确答复前,有权拒绝施工。 (6)高处作业人员必须按照规定穿戴劳动保护用品如防坠落用品—安全带等防护用品、登高器具,并且正确合理使用。高处作业必须佩戴安全带,安全带固定的位置应牢固且便于施工。高处作业时,应在施工区域设立醒目标志,禁止人员从施工下方经过。禁止从高处向下抛落任何物品。

阀门技术规范书

阀门 技 术 规 范 书

目录 1 总则 (3) 2 设备的运行环境 (3) 3 设备规范 (4) 4 技术要求 (5) 5 质量保证及试验 (7) 6 供货范围 (9) 7 包装、运输及贮存 (9) 8 技术文件 (13) 9 其它 (10) 10 售后服务 (11)

1 总则 1.1 本技术规范用于兴安热电有限责任公司使用的阀门。它提出了阀门的功能设计、结构、性能、安装等方面的技术要求。 1.2 本技术规范并未对一切技术细节作出规定,也未充分引述有关标准和规范的条文,供方应提供符合本技术规范和国际、国内现行有关工业标准的优质产品。 1.3 供方所执行国际标准不得低于相应的中国国家标准。 1.4 本技术规范经供、需双方确认后作为订货合同的技术附件,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效力。 2 设备的运行环境 年平均温度 4.2℃ 采暖期平均温度 -6.8℃ 采暖室外计算温度 -23℃ 最冷月平均温度 -16.3℃ 全年采暖天数 180d 年平均风速 3.3m/s 最大风速 28.3m/s 主导风向 NW 最大冻土深度 249cm 地震烈度等级 6度 水文资料: PH值 7.5~7.9

总硬度 3.5~9.9德国度 钙化度 <400mg/L 水质弱碱性水 3 设备规范 3.1 设备名称 电动蝶阀、闸阀 3.2 规格及参数 4 技术要求 4.1对设备性能的要求 4.1.1所有阀门均应满足所安装系统的功能要求。 4.1.2所有阀门均应满足所安装系统的设计参数要求。 4.1.3所有阀门均应能在冷热状态下灵活关闭,不得有卡涩现象。 4.2 对设备制造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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