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腐败问题

腐败现象的原因

分析及遏制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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腐败现象的原因分析及遏制政策

[摘要]老百姓都知道,中国的腐败问题很严重,大官大贪小官小贪,腐败已经成为当前中国最大的危险。其主要原因有:体制转型期出现的体制缝隙和漏洞使贪污腐败者有机可乘,对腐败的惩罚力度不够,部分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意识削弱及中国人的官本位思想。应当从加强制度建设、加强反腐倡廉教育和廉政风险防范管理、加强对权力的制约与监督、加强对腐败的惩治力度等方面进行控制和治理。

[关键词]腐败;反腐败政策

一、当前中国腐败现象产生的主要原因

1.体制转型期出现的体制缝隙和漏洞使贪污腐败者有机可乘

当前,中国正处在体制转型的关键时期,在政治体制、经济体制、文化体制和教育体制等改革的过程中,一部分旧的制度规范需要改革和调整,新的制度规范正在逐步建立和完善。一方面,在新旧体制的交替和转换过程中,旧的体制可能已经破除,而新的体制没有建立起来,并且,新的体制可能存在漏洞或短板,它的完善也需要时间,这样,在制度与制度之间不衔接、不配套的地方就会出现大量的体制缝隙和漏洞;另一方面,中国的改革采取了渐进策略,“双轨制”成为一定时期和部分领域改革的策略选择,这样,也导致体制缝隙和漏洞的大量存在与产生。体制转型期出现的体制缝隙和漏洞使贪污腐败者有机可乘,一些掌握了一定政治、经济、社会资源权力的腐败者正是利用体制缝隙和漏洞,通过各种手段侵吞、占有、攫取国家和集体乃至他人的财富。

2.对腐败的惩罚力度不足以遏制腐败的蔓延

惩罚是对付违法犯罪与腐败行为最重要的手段。对于某种“流行”的恶行,惩罚一定要及时,将它“扼杀”于起始之时。但20世纪80年代以来,中国对于腐败问题并没有采取有力的惩治手段。长期以来,中国的反腐败工作,特别是对腐败行为的惩治往往集中在受贿者,即主要是党政官员的一方,并且,对行贿者和受贿者的惩治力度存在较大差距。首先,受贿者所受到的最高量刑要高于行贿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犯行贿罪最高可处以无期徒刑,而犯受贿罪最高却可处以死刑。其次,2005年之前实际因为行贿罪而受到起诉的人很少。在1998年至2002年的5年间,中国检察机关共立案侦查行贿案件6440件,只相当于同期立案侦查的贪污贿赂、渎职等职务犯罪案件数(207103件)的3.1%。

由于惩处的力度不够,增强了一些领导干部的侥幸意识,削弱了他们的自律意识。看到一些人非常腐败,不仅没有受到惩罚,反而被提拔重用,不少人心理不平衡,开始起而效尤。这种逆向激励和示范效应,使得一些人热衷于所谓的官场技巧和社会关系,导致他们的价值观和世界观发生扭曲,从而开始滑向腐败的深渊,也使得各种腐败行为因“低风险、高收益”变得非常活跃和猖獗。腐败者所付出的代价太低,激励和促长了腐败行为,由此导致的腐败行为泛滥成为因对腐败惩罚不力付出的另一种代价。

3.部分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意识削弱

“心清则自正,无欲则自廉。”廉洁是从政之德的基本内容,它要求领导干部要不断通过学习、教育和锻炼,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

生观和价值观,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理想和信念。随着改革开放和市场经济的发展,拜金主义、个人主义、享乐主义和其他各种不良风气有了滋生的土壤,并开始侵蚀部分领导干部的廉洁自律意识。社会转型时期往往是政治、社会、思想观念变化最大的时期,也是利益冲突最激烈的时期,还是各种利益对处于“脱贫致富”过程中人们诱惑最大的时期,这对领导干部无疑也是一个极大的考验。同时,在体制转型时期,体制缝隙和漏洞导致正向的激励机制没有形成,反而出现了一种逆向的激励机制。有时候,坚持原则、秉公办事、光明磊落、清正廉洁之士得不到应有的奖励,甚至反受他人攻击;而见风使舵、拉帮结派、弄虚作假、鼠窃狗盗之徒难以受到应有的惩罚,甚至还反被提拔。在这种背景下,一些意志薄弱的领导干部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就可能发生扭曲,廉洁自律意识就可能丧失。

4.中国人的官本位思想。

在这点,和封建社会是没有区别的。做官好。为什么一定要做官呢,说到底官有权,权可以延伸到钱和荣誉。这种延伸才是官本位思想发展动力。官,本来是人民请你来办事的来管理这个社会的,是人民大众赋予了你权力。可事实却是官都是骑在人民头上的,去看望下人民那叫“慰问”,去送点东西给需要求助的人本是你义务却是“亲切关怀”,当保姆当家做主了,这个“家”就要乱了。权力失去控制没人管,不腐败都难。

中国是跨过资本社主义社会,直接从封建主义到社会主义,而不同社会性质只是简单的到底是谁在掌权的问题。封建社会是皇帝一人

说了算,资本主义是一群资本家说了算,社会主义是无数老百姓说了算。这其实就是投射出民主法制建设的问题。小时候课本里把资本主义说的一无是处,长大了才发现人家也有优点。那就是人家法制建设非常的完善。中国跨过了这一步,所以要喊加强法制建设。可这路途似乎太过遥远。法律制定能不能得到执行是问题关键所在。

二、遏制腐败政策

1.加强制度建设,消除产生腐败的体制缝隙和漏洞

制度是关于个人或者组织的行为规范、规则和惯例的总和,它规定和塑造着个人或者组织的行为。制度作为规范、规则和惯例的总和,是社会秩序的主要构成因素,有利于人或者组织获取一种共识信念,从而使得人或者组织的行为具有稳定性和可预期性。邓小平非常强调制度的重要性,他认为:“制度好可以使坏人无法任意横行,制度不好可以使好人无法充分做好事,甚至会走向反面。”可以说,合法性政权和良好的制度安排所导致的有效的政府能力和经济绩效即制度竞争力,是一个国家持久强大的根本保证。当前中国正处于体制转轨阶段,许多体制存在缝隙和漏洞,为腐败提供了滋生的土壤与条件。应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反腐倡廉工作的需要,主动深入到腐败易发多发的领域和部门,抓住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进一步加强制度建设,消除可能产生腐败的体制缝隙和漏洞。要尽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铲除腐败现象滋生蔓延的制度基础;加快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步伐,筑牢反腐倡廉的政治基础;进一步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夯实反腐败的法治基础。

2.加强反腐倡廉教育和廉政风险防范管理,筑牢抵御风险和拒腐防变的防线

当前,领导干部面临的社会环境越来越复杂,可能受到的诱惑越来越多。处于社会转型时期的思想道德领域也出现了一些新问题,一些原有的道德规范不能适应新的形势,新的道德规范尚未完全建立起来,一些领域和地区是非、美丑、善恶界限不清,拜金主义、享乐主义、极端个人主义滋长蔓延,各种价值观念都开始在社会上占据一定的市场,思想文化领域的多元化倾向越来越强。不少领导干部缺乏社会责任感和公共意识,也缺乏廉洁自律和风险防范意识。在这种局面下,必须加强领导干部反腐倡廉教育,推进廉政风险防范管理,促进他们不断提高思想政治素质和廉洁从政意识,增强法治观念,自觉抵御拜金主义、享乐主义和极端个人主义等腐朽落后思想的侵蚀,切实做到秉公用权、廉洁从政、抵御风险、拒腐防变。

3.加强对权力的制约与监督,确保权力正确行使

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监督是关键。做好反腐倡廉工作,必须加强对权力的制约与监督。加强对权力的制约与监督,是促进领导干部正确使用权力,不犯或少犯错误的重要保证,是有效防止腐败的重要手段。当前,要不断完善对权力的制约与监督机制,确保国家机关立法权、司法权与行政权行使的相对独立与高效运行。立法权、行政权与司法权是国家职能实现的具体体现,分属国家三种彼此相对独立的职能机构。权力行使的相对独立性要求国家立法机关、行政机关与司法机关具有相对的独立地位,在各种权力行使过程中不被其他

权力所左右和控制。在确保国家机关立法权、司法权与行政权行使相对独立的同时,要建立健全对权力的制约与监督机制,从而防止权力滥用和权力腐败。

4.加强对腐败的惩治力度,充分发挥惩治腐败的重要作用

惩治腐败,必须从严。惩治有力,才能增强教育的说服力、制度的约束力、监督的威慑力。惩治无力,教育就缺乏说服力,制度就缺乏约束力,监督就缺乏威慑力。依法依纪查处腐败案件,是惩治腐败最直接最有效的手段。2003年至2009年,各级人民检察院共立案侦查贪污贿赂、渎职侵权案件24万多件。在惩治受贿犯罪的同时,中国完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加大惩治和预防行贿犯罪力度。2009年,对3194名行贿人依法追究了刑事责任。当前,要严肃查处违反政治纪律的案件,严肃查处利用审批权、人事权、司法权违纪违法的案件,严肃查处贪污、受贿、行贿、挪用公款等违纪违法案件,严肃查处失职渎职、严重损害国家利益的案件,严肃查处官商勾结、权钱交易和严重侵害群众利益等案件,并严肃查处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的案件,严重侵害群众利益的案件,群体性事件和重大责任事故背后的腐败案件。

【结束语】如果我国想到更好更快更强的发展,就必须解决政府的腐败现象。只要政府决心大一点,惩罚力度大一点,腐败现象肯定可以从一定程度上遏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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