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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理后 毛概大题(1)

毛概大题内容(开卷)

选题内容一:和平发展道路

1.第十章,第二章为重点

2. 15年考研真题的相关大题

选题内容二:恐怖主义(必答:建立新型的和平的合理的国际、政治、经济新秩序)

1.习近平相关讲话内容:“反恐”四大原则、立场、态度(百度)

反恐四大原则:

一是反对一切形式的恐怖主义;

二是要充分发挥联合国的主导作用,组成反恐统一战线;

三是要多种手段并用,注重标本兼治;

四是不要搞双重标准。

立场:

中国反对一切形式的恐怖主义。

态度:

怎么看当前国际反恐新局面?习主席用两个“最”字表明了中国观点——巴黎恐袭发生后,习主席向法国总统奥朗德致慰问电之时,异乎寻常地用“最强烈的谴责”这一措辞表达对恐怖分子“野蛮行径”的愤慨;在金砖领导人非正式会晤上,习主席指出:恐怖主义已成为我们当前面临的“最严峻和急迫的安全挑战。”

2.习近平:人类命运共同体(百度)

这个世界,各国相互联系、相互依存的程度空前加深,人类生活在同一个地球村里,生活在历史和现实交汇的同一个时空里,越来越成为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命运共同体。

人类命运共同体,交融于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中国梦是和平、发展、合作、共赢的梦,我们追求的是中国人民的福祉,也是各国人民共同的福祉”。

人类命运共同体,体现于以合作共赢为核心的新型国际关系。中国告诉世界,“要跟上时代前进步伐,就不能身体已进入21世纪,而脑袋还停留在过去,停留在殖民扩张的旧时代里,停留在冷战思维、零和博弈老框框内”。

人类命运共同体,蕴涵于中国坚持的正确义利观。中国向世界宣示,“中国发展绝不以牺牲别国利益为代价,我们绝不做损人利己、以邻为壑的事情”。

从国与国的命运共同体,区域内命运共同体,到人类命运共同体,习近平主席一次次深入阐述中国主张。这一超越民族国家和意识形态的“全球观”,表达了中国追求和平发展的愿望,体现了中国与各国合作共赢的理念,提交出一份思考人类未来的“中国方略”。

对全球治理的未来提出三点主张,推动建设“人类命运共同体”

一是应创造一个“各尽所能、合作共赢的未来”

二是应创造一个“奉行法治、公平正义的未来”

三是应创造一个“包容互鉴、共同发展的未来”

习近平强调,和平、发展、公平、正义、民主、自由,是全人类的共同价值,也是联合国的崇高目标。当今世界,各国相互依存、休戚与共,我们要继承和弘扬联合国宪章宗旨和原则,构建以合作共赢为核心的新型国际关系,打造人类命运共同体。

我们要建立平等相待、互商互谅的伙伴关系,要坚持多边主义,不搞单边主义;要奉行双

赢、多赢、共赢的新理念,扔掉我赢你输、赢者通吃的旧思维。要倡导以对话解争端、以协商化分歧。要在国际和区域层面建设全球伙伴关系,走出一条“对话而不对抗,结伴而不结盟”的国与国交往新路。大国之间相处,要不冲突、不对抗、相互尊重、合作共赢。大国与小国相处,要平等相待,践行正确义利观,义利相兼,义重于利。

细数习近平2015外交成绩单五大努力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

建立平等相待、互商互谅的伙伴关系

营造公道正义、共建共享的安全格局

谋求开放创新、包容互惠的发展前景

促进和而不同、兼收并蓄的文明交流

构筑尊崇自然、绿色发展的生态体系

“求同存异”的万隆精神,既是国际文明交流的历史经验,又将成为当今时代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重要旗帜。

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就是要把中国人民的利益同世界人民的利益结合起来。中国新的国际观正在逐渐形成,“人类命运共同体”即将成为中国外交在国际舞台上的又一面重要旗帜。

3.第七章:改革开放、经济全球化相关内容

4.第十章: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第一节)、和平发展(第二节)

5.第十一章:解放军十八大三中战略任务(第四节、第231页“这一任务具有深刻内涵……

为国际和地区提供公共安全产品”)

6.法律:刑法修正案九(反恐、涉恐内容)(百度)

为适应暴恐活动犯罪的发展变化,维护国家安全、公共安全和公民生命财产安全,最新刑法立法——刑法修正案(九)进一步加大了对恐怖主义犯罪的惩治力度,成为此次刑法修正的重点和亮点之一。

反恐规范之内容

其一,引入专门概念。

专门概念是整个反恐刑事立法的逻辑起点,不仅为反恐怖工作指明方向,更影响着人权保障的效果。刑法修正案(九)引入了一系列专门概念,包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的图书、音频视频资料或者其他物品”“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服饰、标志”“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犯罪行为”。由此可见,恐怖主义、极端主义是刑法修正案(九)引入的核心概念,从而将涉恐犯罪与普通犯罪相区别,进而采取特殊的刑事制裁措施。在涉恐犯罪的具体构成中,上述概念均属于构成要件要素,需要在司法实务中予以科学而准确地认定

其二,严密犯罪体系。

刑法修正案(九)不仅拓展了追究刑事责任的范围,更主要的是通过增设新罪、修改罪状等方式,强化了刑法在应对恐怖主义、极端主义方面的作用。刑法修正案(九)增设的5种新的涉恐犯罪类型是:(1)刑法第120条之二,通过准备凶器、组织培训等方式为实施恐怖活动进行策划、准备的犯罪;(2)刑法第120条之三,以制作资料、散发资料、发布信息、当面讲授等方式或者通过音频视频、信息网络等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或者煽动实施恐怖活动的犯罪;(3)刑法第120条之四,利用极端主义煽动、胁迫群众破坏国家法律确立的婚姻、司法、教育、社会管理等制度实施的犯罪;(4)刑法第120条之五,以暴力、胁迫等方式强制他人在公共场所穿着、佩戴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服饰、标志的犯罪;(5)刑法第120条之六,非法持有图书、音频视频资料或者其他物品,情节严重的犯罪。同时,刑法修正案(九)还对两种

罪名的罪状予以完善:一是修改刑法第120条之一资助恐怖活动罪的罪状,将资助恐怖活动培训的行为增加规定为犯罪,并明确规定对于为恐怖活动组织、实施恐怖活动或者恐怖活动培训招募、运送人员的,要追究刑事责任。二是修改刑法第311条拒绝提供间谍犯罪证据罪的罪状,将拒绝向司法机关提供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犯罪证据且情节严重的行为纳入该条犯罪。

其三,完善刑罚配置。

刑法修正案(九)根据实践中出现的新情况,对原有罪名的刑罚配置进行了完善。一方面,对刑法第120条组织、领导、参加恐怖组织罪增加规定财产刑,并且根据行为人在恐怖组织中的地位和作用,分别配置了并处没收财产、并处罚金和选处罚金的不同刑罚,体现了“分化瓦解、区别对待”的理念;另一方面,将不法分子偷渡出境参加恐怖活动培训或“圣战”的行为纳入刑法第322条偷越国(边)境罪作为加重情节,规定行为人为参加恐怖活动组织、接受恐怖活动培训或者实施恐怖活动,偷越国(边)境的,在该罪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并处罚金的基础法定刑上,升格至一年以上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反恐规范之特点

其一,肯定以刑法典应对恐怖活动犯罪的立法模式。

关于我国针对恐怖活动犯罪应采取何种立法完善模式,相关研究中主要有两种观点:一是反恐立法模式,即主张在专门反恐法中增设新的罪名和刑罚;二是刑法典模式,即主张通过刑法修正案等方式对刑法典进行完善。我们认为,反恐怖工作并不仅仅是对恐怖活动的打击,更重要的是通过大量基础性工作,加强对恐怖活动的防范和预警,而行政法涉及的社会生活领域十分广泛,内容丰富,更符合反恐怖工作的特点和规律,因此专门的反恐立法应当以行政法为主要内容。对于需要增设、修订恐怖活动犯罪及其处罚的内容,可以通过修改刑法典予以解决。刑法修正案(九)对恐怖活动犯罪之立法选择了刑法典的完善模式,即通过修改刑法典的方式,不断增设、修订与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相关的刑法内容,使涉恐犯罪罪刑条款统一、集中规定于刑法典之中。而反恐立法则主要规定行政处罚措施,并设置“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这种提示性、呼应性的附属刑事条款。这种完善反恐刑法的模式有利于保持恐怖活动犯罪体系的系统性、完整性,有利于司法实务中准确适用法律,亦有利于引起社会公众高度重视并促进反恐怖斗争顺利开展。

其二,体现“去极端化”的反恐怖工作重点。

我国现阶段面临的恐怖主义威胁具有暴力恐怖主义、宗教极端主义、民族分裂主义相混杂的特点。随着信息网络的迅速发展,境外“三股势力”利用互联网或现代通讯技术,大肆传播暴恐音视频、图片、电子书,进行极端思想宣传,煽动文化程度较低、社会经验欠缺的青年发动“圣战”。从近年来北京、昆明、乌鲁木齐等地发生的系列暴恐犯罪案件来看,暴恐分子通常具有强烈的极端思想和狂热情绪,这说明恐怖活动日趋呈现“极端化”特点,迫切需要刑法作出及时、有效的回应。刑法修正案(九)将极端主义视为诱发暴恐犯罪的原因之一,将“去极端化”纳入反恐怖工作的整体格局之中,并采取有针对性的刑事制裁措施:将宣扬极端主义,持有宣扬极端主义的相关物品,强制他人在公共场所穿戴宣扬极端主义服饰、标志纳入犯罪,阻断“三股势力”对社会公众的蛊惑;将利用极端主义煽动、胁迫群众破坏国家法律制度等纳入犯罪,保障国家法治的贯彻实施;将拒绝向司法机关提供极端主义犯罪证据行为纳入犯罪,强化公民配合相关工作的义务。上述条款体现了刑法治恐重点转向从源头上遏制极端主义的滋长和蔓延的立法精神。

其三,强化了法益保护前置的理念。

在传统刑法理论中,预备犯、帮助犯通常和实行犯适用同一法条定罪量刑。但是,暴恐活动在实践中具有极强的社会危害性,一旦实施会给公民生命财产造成重大损失,事后的惩罚措施由于其无补救功能,往往使得反恐怖斗争陷入被动。因此,刑法不能坐等恐怖活动造成实害才

加以处罚,而有必要将对恐怖活动的处罚时机提前,将一些预备犯、帮助犯分离出来单独定罪,规定独立的罪名和法定刑。随着我国反恐局势的日趋严峻,刑法对涉恐行为的干预度在逐步加强。刑法修正案(九)的一大特点,就是将特定的涉恐预备、帮助行为“实行行为”化,更好地保护立法者认为需要重点考虑的重大法益。最为典型的就是将为实施恐怖活动进行策划或准备的行为规定为犯罪,从而在刑事立法领域贯彻“法益保护前置”的理念。

其四,反映国际反恐立法的新趋势。

一方面,注意贯彻落实联合国安理会决议的新要求。2013年12月,联合国安理会通过第2129号决议,其特别之处在于对恐怖组织或恐怖分子利用互联网实施恐怖行为,包括煽动、招募、资助或策划等活动表示严重关切,明确要求联合国反恐机构会同各国和有关国际组织加强对上述行为的打击力度。上述内容在我国刑法修正案(九)中均得到体现,除了涉恐条款之外,该修正案还特别强调了网络服务提供者应履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以及任何人不得为网络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等帮助。这说明我国注意加强与国际社会在共同打击包含网络恐怖主义方面的合作,履行相应的国际义务,贯彻落实国际反恐立法。另一方面,注意借鉴吸收国外立法的新经验。实践中,行为人持有特定物品,往往是发动恐怖袭击的前行阶段,而在恐怖活动犯罪案件的处理中,行为人主观目的的证明始终是一个难题。为此,英国、澳大利亚等国均规定了“持有与恐怖主义相关物品罪”等罪名,以降低控方对于行为人主观目的的证明难度。同样,我国刑法修正案(九)针对持有型犯罪的证明特点,亦将持有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的物品、图书、音频视频资料规定为犯罪行为,有利于阻断极端思想传播,发挥防范恐怖袭击的作用。

反恐刑法完善之建言

为更好地落实刑法修正案(九)关于反恐犯罪的规定,更有效地打击恐怖主义,笔者提出以下建议:

其一,应当确立“适度犯罪化”策略。从刑法修正案(九)可见,犯罪化是目前我国刑法立法应对恐怖主义的主旋律,集中表现为以实现刑法保护国家与社会利益为目标,注重增设新罪名或加重对某些涉恐犯罪的处罚。但是,恐怖主义、极端主义有着极其复杂的历史根源与现实背景,甚至与国际局势的发展密切相关。刑法以犯罪和刑罚为主要内容,它无力解决社会的各种深层次冲突和矛盾,甚至很难说是一种“治本”的法律。这就要求我们对于恐怖主义、极端主义行为持有一种理性、谨慎的态度,“非犯罪化”和“过度犯罪化”都不可取,应当采取“适度犯罪化”的策略。具体包括:一是将严重危害社会行为犯罪化的同时,对可以通过行政措施调整的行为不以犯罪论处,保证刑法在安全与自由之间达成平衡,使刑法在维持社会秩序的同时,尽可能避免对公民日常生活造成负面影响。二是对处于预备阶段的恐怖行为或者其他一些危害并非十分严重的恐怖犯罪,积极推行“严而不厉”的处罚模式,严密刑事法网、强化刑事责任追究。

其二,应当明确界定专门概念。刑法修正案(九)引入新的专门概念之后,将会涉及级别管辖、律师会见、证人保护、违法所得没收等刑事程序的运行以及反洗钱措施的启动。尽管反恐怖工作的首要立足点在于遏制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秩序,但现代法治国家为了保护人权,不应允许涉恐程序的任意开启甚至滥用。依照罪刑法定原则的要求,刑法条文必须用清晰的文字表述确切的意思,不得含糊其辞或模棱两可。由此,一般公民可以根据刑法的明文规定认识到恐怖主义的性质,准确预测自己行为的法律后果;对于未实施刑法所规定的犯罪行为者,法律保障其不受明文规定之外的处罚。刑法修正案(九)引入了“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等新的概念,进而决定着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物品、标识、服饰、物品、图书、音频视频资料等的认定,对于社会生活会产生重大影响。因此,国家立法机关应当通过立法解释,对“恐怖主义”等新概念作出权威界定,同时对“恐怖主义”与“恐怖活动犯罪”“恐怖主义”与“极端主义”“恐怖活动犯罪”与“极端主义犯罪”这几组概念之间的

关系作出明确区分,以准确锁定反恐怖斗争的对象,为司法机关办理有关案件提供明确而充分的法律依据。

其三,应当增设应对恐怖主义活动的核心罪名。刑法修正案(九)规定了一系列涉及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的新罪名,但主要属于暴恐活动的预备行为或煽动行为,并未将暴恐活动的实行行为规定为独立的犯罪。由于我国现行刑法典中尚缺乏专门的反恐罪名,对于具有暴力恐怖色彩的犯罪活动,只能按照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绑架罪、爆炸罪等普通罪名定罪量刑,难以体现反恐怖工作的特殊性。因此,反恐刑法之完善应当将暴力、破坏性的犯罪类型从刑法典分则有关章节中分离出来,结合特殊的犯罪目的,合并设置为专门罪名——恐怖活动罪,规定于刑法典分则第二章危害公共安全罪之中。这有利于进一步淡化恐怖活动的政治色彩,为反恐怖工作提供更有力的刑法依据。同时,由于我国刑法典中涉及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的条款日趋丰富,在今后修订刑法典的过程中,可以考虑将恐怖活动犯罪在刑法典分则中专章或专节予以集中规定。

其四,应当注重刑法与反恐法等法律的合理衔接。在反恐法律体系中,法律责任种类包括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等类型,各类法律责任在反恐怖斗争中各有独特的作用和功能,只有相互协调、互相配合,才能有效地发挥各自的作用。我国立法机关正在研拟的反恐怖主义法(草案),规定了恐怖活动组织的认定程序,同时对制作、传播、持有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的物品等违法行为,设置了一系列行政处罚措施,为反恐怖工作的开展提供了有力的法律武器。我们应当从总体国家安全观出发,统筹考虑刑法典与即将出台的反恐怖主义法等法律的配套衔接问题。

恐怖主义向全球蔓延,使许多国家和地区受不同程度的威胁。恐怖主义得以滋生和蔓延的主要原因是:首先,从经济方面上分析,贫富分化的加剧是恐怖主义赖以滋生的经济根源。随着世界经济一体化的发展,经济全球化的“双刃剑”效应使国际经济关系的不平等性质更加突出,经济落后的弱势群体面临被边缘化的危险。世界经济发展的严重不平衡和贫富悬殊的扩大,极大地刺激了民族主义情绪的增长,为恐怖主义泛滥提供了某种社会基础。

其次,从政治方面上讲,霸权主义、强权政治是国际恐怖主义蔓延的政治诱因。霸权主义者干涉他国内政、对别国进行经济制裁或军事打击的行为所招致的广泛不满,客观上为极端民族主义者进行恐怖活动提供了便利。恐怖分子可利用本民族对外来干涉的反抗情绪,辅之宗教手段展开恐怖犯罪活动,并使国际恐怖主义行为具有了某种反西方强权的色彩。冷战结束后,美国成为世界上惟一的超级大国,美为建立以其为主导的单极世界,大搞霸权主义和强权政治,其行径越发遭到国际社会的反感和憎恶,在一定程度上助长了现代国际恐怖主义的发展。因此,美国成为世界恐怖主义的主要矛头绝非偶然。再次,从文化方面上看,现代恐怖活动的发展表现出一定的“文化冲突”的特点,这与西方国家强行推行西方价值观,在热点问题上奉行双重标准,从而激发了阿拉伯世界等广大发展中国家的民族情绪有直接联系。第四,从科技方面上讲,随着以科学技术迅速发展为标志的知识时代的来临,恐怖主义赢得了更加便利的条件。许多现代化的高技术手段在恐怖活动中得以运用,其造成的破坏力也更加严重。此外,极端民族主义、宗教极端主义是国际恐怖主义泛滥的重要根源。两极格局解体后,许多地区的民族、宗教矛盾迅速得到释放。在尖锐的民族矛盾和宗教意识形态领域的冲突得不到有效缓解的情况下,极端民族主义者和宗教极端势力便活跃起来,并且以实现民族独立或高度自治为目标,以复兴宗教原初教义为旗号,以恐怖主义的暴力手段开展活动

正确评估恐怖主义的危害

虽然从事恐怖主义活动的人只是极少的一小撮,但由于恐怖活动所具有的特性,使它所造成的危害远远大于普通的刑事暴力犯罪,并影响到政治、经济、军事、外交、国际关系等

各个领域。(一)恐怖主义危害不因从事恐怖活动的人员减少而缩小。恐怖主义既不同于普通刑事犯罪,也不同于常规战争,它是一种“以小搏大”的极端不对称的暴力活动。这种“不对称”之所以极端,是因为它并不是军事作战中的不对称,而是恐怖组织有预谋地针对毫无防范能力的平民进行袭击的不对称。这种“不对称”还体现在政府难以给予“受害群体”全面保护而防范这种袭击,也就是说,任何国家、任何政府都不可能把所有人都像保护要人一样地保护起来,不可能把所有民用建筑、设施都像保护使领馆、军事基地、政府办公驻地一样地安装各种防恐设备。由此可见,恐怖组织、恐怖分子与各国军队相比是“弱者”,但与它们袭击对象相比则是“强者”。虽然说恐怖组织不断遭到重创,许多恐怖分子不断落网,但残余的恐怖分子“以小搏大”的危害并没有减少。这种“以小搏大”,可以通过在人群密集的地方或交通工具里放置炸弹、大规模劫持人质、使用汽车炸弹、用导弹袭击民用航空器等方式实现。在这些恐怖活动中,几个恐怖分子、几个炸弹、几枚导弹同它们所造成的伤害与影响可以说难以成比例。因此,我们评估恐怖主义的危害,不能仅仅因其人员的减少而放松警惕。(二)恐怖主义危害仍在不断扩大。常规恐怖活动已经显示了它的杀伤性与破坏力,每年死于恐怖活动的人数有增无减。与此同时,人们更加关注大规模杀伤性恐怖主义出现的可能。恐怖主义无视人类的任何道德规范,不受任何国际法约束,因此,它追求最具轰动、最具血腥、最具影响的各种恐怖活动方式,核、生、化等大规模杀伤性武器一直是其寻求使用的手段之一。1995年造成10多人死亡、5000多人受伤的东京地铁“沙林”毒气事件,使人们更加警觉使用化学武器的恐怖主义;越来越多的放射性材料的走私活动,也使人们对包括“脏弹”在内的核恐怖主义的恐惧与日俱增;而在美国蔓延的炭疽恐慌更使人们忧虑生物恐怖主义的来临。随着国际社会的日益开放,科技发展的日新月异,恐怖分子得到制造包括核、生、化在内的大规模杀伤性武器技术和制造材料的途径与方式也越来越多,亟需国际社会的高度重视与警惕。“9·11”事件中,载满乘客和油料的大型客机撞向世贸大厦和五角大楼的恐怖举措表明,恐怖分子在使用常规武器的同时,也在不断寻求新的更具危害的恐怖活动方式。一些恐怖组织逐渐超越传统,尝试高科技带来的恐怖效应。它们在异地建立支持性网站,从事各种培训、宣传等活动;利用现代两用技术如全球定位系统、移动电话、寻呼机等进一步加强其恐怖活动。特别需要指出的是,非暴力恐怖主义的危害越来越大,信息恐怖主义就是其中一个最突出的问题。当人们在享受现代化传播技术给人们带来的便利,当人们越来越依赖于计算机网络时,恐怖主义也把邪恶的目光瞄准这一领域。他们不仅利用互联网结成跨地区、跨国界的大型组织,利用网络的便利条件获取和发送各种信息、交流经验,利用网络从事各种犯罪活动;同时,他们也把这种支撑现代化社会的系统作为攻击目标:瘫痪网络、干扰攻击通信卫星等。此外,人们赖以生存的基础设施也处在恐怖活动的威胁之下。(三)恐怖主义危害还在于它造成大范围的心理恐慌,影响经济发展。恐怖主义主要特征有二:一是以滥杀无辜来追求更大规模的血腥效果;二是力图制造更大范围的恐慌效应。直接造成人员伤亡与物质财产损失只是恐怖主义危害的一个方面,它的危害还表现在对人们心理的冲击。虽然恐怖活动最直接的受害者只局限于案件现场,但人们由此所产生的心理恐慌则远远超过这个范围。因心理恐慌而产生的负面效应是全方位的:一是对政权的稳定有所影响,有时甚至造成政府的更迭;二是造成社会一定程度的动荡不安,人人自危;三是妨碍正常的工作与生活秩序,一遇到事件便与恐怖活动相联系,造成交通中断、工作停止等状态。而且,恐怖主义的危害还在于恐怖活动的放射性作用,极大地阻碍了经济的发展。表现一,通过各种类型的恐怖活动,增加社会安全成本。为防范恐怖袭击,各国都投入大量资金用于各种安保措施。这不仅使得人们工作生活的各种快捷途径大打折扣,而且这种安全成本也使其他经济活动的效益有所下降;表现二,直接对经济构成冲击。1997年埃及旅游胜地卢克索发生屠杀外国游客的恐怖事件后,世界各国纷纷取消原定去埃及的旅游计划,使埃及当年的旅游收入下降了30%;2001年印尼巴厘岛爆炸事件后,不仅已在该岛的游客匆匆离

去,而且去该岛的人数也急剧下降。事发第二天,印尼股市开盘,综合指数下降了10%。“9·11”事件中,美国纽约在其地标性建筑物——100多层400多米高的世贸双子塔被两架被劫民航客机撞击后轰然倒塌的同时,既造成了2800多人的死亡和巨大的经济损失,也使美国笼罩在恐怖阴影之下,一时间草木皆兵。此次事件除对经济的直接影响外,间接影响造成的损失更是难以估计。(四)恐怖主义危害日益全球化。20世纪90年代以来,全球化、信息化、多极化稳步发展。在此状态下,世界各国的联系更加紧密,相互依赖性更是不断加强。从另一个角度来说,这也意味着各国的脆弱性增加了。这种脆弱性的实质,是指威胁国家安全的跨国因素增多,而恐怖主义就是其中最突出的因素之一。我们看到,尽管恐怖活动表现出一定的区域性热点,但恐怖主义的全球化使得其危害的全球化现象尽显。“9·11”事件虽只是针对美国的恐怖活动,但却对整个世界产生了十分重大的影响。据联合国估计,此次事件将使世界经济发展放慢1个百分点,损失高达3000多亿美元。在2800多死亡人员中,涉及的国家多达几十个。换言之,恐怖主义的全球化使世界各国人民都要承担恐怖风险与反恐成本。评估恐怖主义的全球化不应只着眼于恐怖事件的发生,而应看到它的全部。恐怖主义既有极端理论作宣传,也有一定组织机构进行策划;既有募集资金网络,也有走私武器军火渠道;恐怖事件只是恐怖主义的一种最终表现形式。由此可见,虽然恐怖攻击主要针对特定国家和目标,但其他恐怖主义活动则有可能在世界各地进行。由于以往忽视这一点,使恐怖主义问题造成了许多国家之间的摩擦。这种摩擦不仅发展中国家与发达国家有,就是发达国家之间也有,而且这种摩擦现在仍然存在。

三、标本兼治全面防范打击恐怖主义

恐怖主义的发生发展有着十分复杂的社会历史根源,反恐斗争不是一朝一夕所能成就的。反恐应从两个方面着手:一是严厉打击现存的恐怖主义;二是防止潜在恐怖主义的产生。正如党的十六大报告所指出的:“我们主张反对一切形式的恐怖主义。要加强国际合作,标本兼治,防范和打击恐怖活动,努力消除产生恐怖主义的根源。”(一)不断拓宽国际反恐斗争合作领域,使恐怖分子无处藏身。我们看到跨国活动是恐怖主义的主要活动方式之一,“一地策划,异地实施”的恐怖活动迫使国际社会必须进行反恐斗争合作。从当前的实际情况看,国际反恐斗争合作的基础仍是双边合作。面对共同的恐怖主义威胁,从维护国家安全的角度出发,采用双边合作方式较有成效。国际反恐斗争的多边合作正在蓬勃发展,这主要体现在一些地区性组织的反恐斗争合作上。基于一定的地缘与共同的利益,合作趋势良好。但这两种层面上的反恐合作仍有一定的局限性,因为恐怖主义不会受这种合作区域的限制。因此,全球性反恐斗争合作仍亟待在国际公约的基础上建立、完善并机制化。

国际反恐斗争合作的一个重要方面,就是要用具体的措施来充实完善各种反恐协议、协定与公约,国际反恐斗争合作的领域也应随之不断扩大。由于恐怖主义问题涉及方方面面,因此反恐合作既要有道义上的支持,也要有司法合作;既有情报交流,也有技术合作;既有经济制裁,也有联合军事打击;既有国家领导人的会面,也有具体执行部门相互协助,从而达到从各个方面最大限度地限制恐怖分子的活动空间,切断恐怖组织的资金来源,使恐怖分子无论躲到哪里,都难以逃脱法律的制裁。(二)从挖掘恐怖主义的根源着手加强综合治理。恐怖主义之所以还很猖獗,还得到一些人的同情与支持,其中一个最主要的原因是他们还披着形形色色的伪装:民族的、宗教的、意识形态的,如此等等。如果将恐怖主义的这些外衣剥去,看清实质,其为达到一定政治目标而进行残忍屠杀的本质就会完全暴露。

同时,我们也应看到,恐怖主义在各种措施的严厉打击下仍在泛滥,还有其根源问题。贫困、贫富差距、国际关系中的不公正现象以及社会动荡不安、种族部族冲突等,在一定条件下成为恐怖主义滋生的土壤,当前经济全球化的一些副作用还在加深加重这些问题。要彻底铲除恐怖主义,就必须采取综合治理。在打击各种现存恐怖主义的同时,更应注重解决经济发展、社会进步的不平衡,缓解国际社会矛盾,减少冲突,防止潜在恐怖主义的出现。

(三)加强联合国在国际反恐怖斗争中的主导作用。综上所述,反恐斗争既是一项长期的任务,也是一项复杂的工程,这需要国际社会的共同努力才能完成。为了解决当前反恐斗争中存在的问题,使国际反恐合作朝着健康的方向发展,联合国不仅要发挥更大作用,而且要起主导作用。因为,联合国是二战以来经过近50年发展涵盖国家最为广泛的国际政治机构,作用非常广泛,而且联合国已有12项反恐国际公约,这已经为联合国在今后国际反恐斗争中的主导作用奠定了良好的基础。因此,以联合国为框架,建立和完善全球性的反恐斗争合作机构,是彻底解决恐怖主义问题的根本出路。

选题内容三:脱贫

1.习近平相关讲话内容:精准扶贫(百度)

1.习近平相关讲话内容精准扶贫:是粗放扶贫的对称,是指针对不同贫困区域环境、不同贫困农户状况,运用科学有效程序对扶贫对象实施精确识别、精确帮扶、精确管理的治贫方式。一般来说,精准扶贫主要是就贫困居民而言的,谁贫困就扶持谁。

“精准扶贫”的重要思想最早是在2013年11月,习近平到湖南湘西考察时首次提出的。2014年1月,中办详细规制了精准扶贫工作模式的顶层设计,推动了“精准扶贫”思想落地。2014年3月,习近平参加两会代表团审议时强调,要实施精准扶贫,瞄准扶贫对象,进行重点施策。进一步阐释了精准扶贫理念[1]。2015年1月,习近平总书记新年首个调研地点选择了云南,总书记强调坚决打好扶贫开发攻坚战,加快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5个月后,总书记来到与云南毗邻的贵州省,强调要科学谋划好“十三五”时期扶贫开发工作,确保贫困人口到2020年如期脱贫,并提出扶贫开发“贵在精准,重在精准,成败之举在于精准”,“精准扶贫” 成为各界热议的关键词。[2]

2015年10月16日,习近平在2015减贫与发展高层论坛上强调,中国扶贫攻坚工作实施精准扶贫方略,增加扶贫投入,出台优惠政策措施,坚持中国制度优势,注重六个精准,坚持分类施策,因人因地施策,因贫困原因施策,因贫困类型施策,通过扶持生产和就业发展一批,通过易地搬迁安置一批,通过生态保护脱贫一批,通过教育扶贫脱贫一批,通过低保政策兜底一批,广泛动员全社会力量参与扶贫。

对象贫困居民特点谁的贫困程度深对谁的扶持就应多

含义[3]地方要优化整合扶贫资源,实行精准扶贫,确保扶贫到村到户。

实施如何推进精准扶贫:推进精准扶贫,加大帮扶力度,是缓解贫困、实现共同富裕的内在要求,也是全省实现全面小康和现代化建设的一场攻坚战。那么,如何做到精准扶贫呢?

(一)精确识别,这是精准扶贫的前提。通过有效、合规的程序,把谁是贫困居民识别出来。总的原则是“县为单位、规模控制、分级负责、精准识别、动态管理”;开展到村到户的贫困状况调查和建档立卡工作,包括群众评议、入户调查、公示公告、抽查检验、信息录入等内容。过去,全国曾开展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和扶贫开发政策“两项制度”有效衔接试点,实

践表明,这样识别扶贫对象虽然有一定效果,但是程序繁琐、操作性不是很强。我省宜宾等一些地方探索的“比选”确定扶贫对象的扶贫“首扶制度”,也是一个精确识别的好办法。其具体作是:根据国家公布的扶贫标准,村民先填申请表,首先由村民小组召开户主会进行比选,再由村“两委”召开村、组干部和村民代表会议进行比选,并张榜公示;根据公示意见,再次召开村、社两级干部和村民代表会议进行比选,并再次公示;如无异议,根据村内贫困农户指标数量,把收入低但有劳动能力的确定为贫困农户。总之,不论采取何种方式识别,都要充分发扬基层民主,发动群众参与;透明程序,把识别权交给基层群众,让同村老百姓按他们自己的“标准”识别谁是穷人,以保证贫困户认定的透明公开、相对公平。

(二)精确帮扶,这是精准扶贫的关键。贫困居民识别出来以后,针对扶贫对象的贫困情况定责任人和帮扶措施,确保帮扶效果。就精确到户到人来说,重点为:

一是坚持方针。精确帮扶要坚持习近平总书记强调的“实事求是,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精准扶贫”的工作方针,重在从“人”“钱”两个方面细化方式,确保帮扶措施和效果落实到户、到人。

二是到村到户。要做到“六个到村到户”:基础设施到村到户、产业扶持到村到户、教育培训到村到户、农村危房改造到村到户、扶贫生态移民到村到户、结对帮扶到村到户。真正把资源优势挖掘出来,把扶贫政策含量释放出来。

三是因户施策。通过进村入户,分析掌握致贫原因,逐户落实帮扶责任人、帮扶项目和帮扶资金。按照缺啥补啥的原则宜农则农、宜工则工、宜商则商、宜游则游,实施水、电、路、气、房和环境改善“六到农家”工程,切实改善群众生产生活条件;帮助发展生产,增加收入。

四是资金到户。在产业发展上,可以推行遂宁市船山区唐春村的专项财政资金变农户股金的模式,也可以通过现金、实物、股份合作等方式直补到户;在住房建设上,可以推行南江县农村廉租房的作法;技能培训、创业培训等补助资金可以直补到人;对读中、高职学生的生活补贴、特困家庭子女上大学的资助费用,可通过“一卡通”等方式直补到受助家庭;异地扶贫搬迁、乡村旅游发展等项目补助资金可以直接向扶贫对象发放。

五是干部帮扶。干部帮扶应采取群众“点菜”、政府“下厨”方式,从国家扶贫政策和村情、户情出发,帮助贫困户理清发展思路,制定符合发展实际的扶贫规划,明确工作重点和具体措施,并落实严格的责任制,做到不脱贫不脱钩。

(三)精确管理,这是精准扶贫的保证。一是农户信息管理。要建立起贫困户的信息网络系统,将扶贫对象的基本资料、动态情况录入到系统,实施动态管理。对贫困农户实行一户一本台账、一个脱贫计划、一套帮扶措施,确保扶到最需要扶持的群众、扶到群众最需要扶持的地方。年终根据扶贫对象发展实际,对扶贫对象进行调整,使稳定脱贫的村与户及时退出,使应该扶持的扶贫对象及时纳入,从而实现扶贫对象有进有出,扶贫信息真实、可靠、管用。

二是阳光操作管理。按照国家《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对扶贫资金建立完善严格的管理制度,建立扶贫资金信息披露制度以及扶贫对象、扶贫项目公告公示公开制度,将筛选确立扶贫对象的全过程公开,避免暗箱操作导致的应扶未扶,保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在阳光下进行;筑牢扶贫资金管理使用的带电“高压线”,治理资金“跑冒滴漏”问题。同时,还应引入第三方监督,严格扶贫资金管理,确保扶贫资金用准用足,不致“张冠李戴”。

三是扶贫事权管理。对扶贫工作,目前省、市、县三级分别该承担什么任务并不十分明确,好像大家都在管钱、分钱,监督的责任也不清晰;专项扶贫资金很分散,涉及多个部门,各个部门的责任也不清晰。现在,省委已经明确,省、市两级政府主要负责扶贫资金和项目监管,扶贫项目审批管理权限原则上下放到县,实行目标、任务、资金和权责“四到县”制度,各级都要按照自身事权推进工作;各部门也应以扶贫攻坚规划和重大扶贫项目为平台,加大资金整合力度,确保精准扶贫,集中解决突出问题。

历史

为什么要精准扶贫我国扶贫开发始于上世纪80年代中期,通过近30年的不懈努力,取得了举世公认的辉煌成就,但是,长期来贫困居民底数不清、情况不明、针对性不强、扶贫资金和项目指向不准的问题较为突出。其中一个重要原因是目前全国农村贫困居民8249万人(其中四川为602万人),是国家统计局根据全国7.40万户农村住户调查样本数据推算出来的。这个数据对于研究贫困居民规模、分析贫困发展趋势比较科学,但在具体工作中却存在“谁是贫困居民”“贫困原因是什么”“怎么针对性帮扶”“帮扶效果又怎样”等不确定问题。由于全省乃至全国都没有建立统一的扶贫信息系统,因此对于具体贫困居民、贫困农户的帮扶工作就存在许多盲点,真正的一些贫困农户和贫困居民没有得到帮扶。

精准扶贫的背面是粗放扶贫。长期来,由于贫困居民数据来自抽样调查后的逐级往下分解,扶贫中的低质、低效问题普遍存在,如:贫困居民底数不清,扶贫对象常由基层干部“推估”(推测估算),扶贫资金“天女散花”,以致“年年扶贫年年贫”;重点县舍不得“脱贫摘帽”,数字弄虚作假,挤占浪费国家扶贫资源;人情扶贫、关系扶贫,造成应扶未扶、扶富不扶穷等社会不公,甚至滋生腐败。表面上看,粗放扶贫是工作方法存在问题,实质反映的是干部的群众观念和执政理念的大问题,不可小觑。

现行的扶贫制度设计存在缺陷,不少扶贫项目粗放“漫灌”,针对性不强,更多的是在“扶农”而不是“扶贫”。以扶贫搬迁工程为例,居住在边远山区、地质灾害隐患区等地的贫困户,一方水土难养一方人,是扶贫开发最难啃的“硬骨头”,移民搬迁是较好的出路,但是,因为补助资金少,所以,享受扶贫资金补助搬出来的多是经济条件相对较好的农户,贫困的特别是最穷的农户根本搬不起。新村扶贫、产业扶贫、劳务扶贫等项目,受益多的主要还是贫困社区中的中高收入农户,只有较少比例贫困农户从中受益,且受益也相对较少。

综上所述,原有的扶贫体制机制必须修补和完善。换句话说,就是要解决钱和政策用在谁身上、怎么用、用得怎么样等问题。扶贫必须要有“精准度”,专项扶贫更要瞄准贫困居民,

特别是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务必重点用在贫困居民身上,用在正确的方向上。扶贫要做雪中送炭的事,千万不能拿扶贫的钱去搞高标准的新农村建设,做形象工程不能实现扶真贫。贫困区域的发展,主要应使用财政综合扶贫资金和其他资金。

最新解读

三十多年的改革开放,使数亿中国人甩掉了贫困的帽子,但中国的扶贫仍然面临艰巨的任务。最新数据显示,按照中国扶贫标准,到2013年底中国还有8249万农村贫困人口,贫困地区发展滞后问题没有根本改变。在民生问题中,困难群体往往有更多更强烈的诉求,因此需要给予更多的关注和帮扶。

“经过多年的减贫工作,现在剩下的都是…硬骨头?。” 国务院扶贫办党组书记、主任刘永富在接受中国经济网独家采访时候表示,中国政府高度重视扶贫工作,改革开放以来通过不懈努力,已经使6亿多人脱贫,成为全球首个实现联合国千年发展目标贫困人口减半的国家。但是,我国仍有7000多万人没有脱贫。“以前出台一项政策,一批人都能够脱贫致富,现在剩下的都是…硬骨头?,减贫难度越来越大。”刘永富说,距2020年还有不到6年时间,要确保7000多万人全部如期脱贫,每年要减贫1200万人,每个月要减贫100万人,任务非常重。

习近平指出,扶贫开发工作已进入“啃硬骨头、攻坚拔寨”的冲刺期。各级党委和政府必须增强紧迫感和主动性,在扶贫攻坚上进一步理清思路、强化责任,采取力度更大、针对性更强、作用更直接、效果更可持续的措施,特别要在精准扶贫、精准脱贫上下更大功夫。

自6月18日习近平关于扶贫的讲话发表一个月多来,已有16个省份的省委书记陆续对扶贫工作表态,强调要深刻认识搞好扶贫开发工作的重大意义,落实“4个切实”的具体要求,谋划好“十三五”扶贫攻坚工作。“精准扶贫”成为各省份书记的表态中出现频率最高的表述之一,据统计,“精准”一词在16名书记的讲话中共出现107次。

刘永富认为,“精准扶贫”的含义在逐步深化、扩展。总书记2012年底到河北阜平老区考察时,关于扶贫工作,他讲不要用“手榴弹炸跳蚤”,到了2013年10月,总书记到湖南湘西考察时,首次提出了“精准扶贫”概念。在贵州又讲了六个精准,“对象要精准、项目安排要精准、资金使用要精准、措施到位要精准、因村派人要精准、脱贫成效要精准”。越往后(扶贫工作)内涵越丰富,操作性越强。理解“精准扶贫”要义,用我们老百姓的话,就是“对症下药,药到病除”。

今年1月,习近平在云南考察时指出,扶贫开发是我们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的重点工作,是最艰巨的任务。现在距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只有五、六年时间了,时不我待,扶贫开发要增强紧迫感,真抓实干,不能光喊口号,决不能让困难地区和困难群众掉队。

按照政府规定,年人均纯收入收入2800元以下的属于贫困人口,目前,我国有14个片区,592个贫困县,12.8万个贫困村,这些地区大多交通不便,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条件较差。

刘永富认为,扶贫工作要从解决突出问题入手,建立有内生动力、有活力,能够让贫困人口自己劳动致富的长效机制。中国的贫困人口全部脱贫,在中国具有划时代的意义,在国际上也有典型意义。刘永富表示,中国扶贫取得的成就是举世瞩目的,中国减贫的经验也是国际期盼了解的热点内容。中国是最大的发展中国家,贫困人口比较多,通过社会主义制度,通过党的领导,通过全社会的动员,在全世界能够做出一个成功的“中国样板”。[2]

2.第六章:社会主义本质——共同富裕(第一节)、2020年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第三节)

3.第八节:推动社会主义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第一节四)、保障改善民生(第四节)

4.第十一章:坚持一切为了人民(第一节一)、坚持经济社会发展与人的全面发展的统一(第一节三)

5.脱贫——致富(百度)

①物质富裕、精神富裕

②物质贫困不是社会主义精神

③贫困不是社会主义

6.扶贫不是输血而是造血功能、助其自助(百度)

精准扶贫:输血更需造血

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确保到2020年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了“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再次明确到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这意味着要彻底消除贫困,让全国各族人民都过上幸福安康的生活。

一直以来,党和政府高度重视扶贫开发工作,并取得巨大成就。当前,对尚未脱贫的群众来说,扶贫开发工作仍是帮助他们摆脱贫困的重要手段和主要途径,扶贫实效的取得和成果的巩固,也离不开他们自身参与。扶贫开发可以为他们“输血”和进行一定程度上的“造血”,而“造血”的真正主体还是他们自身。扶贫开发工作不是简单的“输血”,是以“输血”来“造血”,“造血”是重点,最终目的是通过政府引导帮扶与个体的自力更生,实现脱贫致富。

在扶贫工作中,我们要做好准备,沉下心去,深入基层,把脉问诊,诊断病因,开出良方,谋长远,通过定量“输血”帮助贫困群众“造血”,最终实现他们自身恢复“造血”功能。贫困群众也要转变思想观念,“自己动手,丰衣足食”,勤劳是致富之本,不仅要抛弃等、靠、要、“破罐子破摔”等观念和心态,更要借助政府的帮扶与指导,利用自身特长,寻找脱贫方法,通过自身努力,用“输血”来“造血”,实现脱贫,走上致富之路。

当下,精准扶贫攻坚战已打响,要在全面深入调研的基础上,认真梳理,把准致贫根源,根据实际情况,制定脱贫措施,变传统的“输血”为“造血”,确保脱贫群众不再返贫,关键是要构建一种长效脱贫发展机制。如罗田县结合区域资源特色,全力推进“33111”产业脱贫工程,就是通过政府“输血”来帮助贫困群众“造血”,走上一条可持续发展的产业脱贫之路。

实施精准扶贫,既“输血”又“造血”,以“输血”来“造血”,实现困难群众脱贫致富。(周伟)

7.十三五规划(五个发展理念: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百度)

五大发展理念”引领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理者,物之固然,事之所以然也。”理念是“固然”与“应然”的结合。在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上,习近平总书记系统论述了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五大发展理念”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纲领的灵魂,牢固树立并切实贯彻这个“灵魂”,关系我国发展全局,攸关“十三五”乃至更长时期我国发展思路、发展方式和发展着力点,需要全国人民尤其是党政领导机关在思想上有新认识,行动上有新举措。

“五大发展理念”着力增强发展动力,是破解发展难题的“金钥匙”

经过60多年,特别是改革开放30多年以来的发展,我国各领域的发展取得长足进步,人民生活水平得到全面提升,经济总量已经跃居世界第二。成绩可喜,但存在的问题同样不能忽视。“五大发展理念”针对的就是我国发展中的突出矛盾和问题,致力于破解发展难题,增强发展动力、厚植发展优势,对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非常重要。如何破解?“五大发展理念”就是5把“金钥匙”。以创新发展理念为例,尽管我国科技实力取得明显进步,但科技领域的自主创新还是“高原”多,“高峰”少,因此只有把创新摆在国家发展全局的核心位置,让创新贯穿党和国家一切工作,使创新成为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人才成为支撑发展的第一资源,才能实现发展动力转换,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可以说,创新发展理念聚力解决的正是创新和发展动力不足的问题。

既要金山银山,也要绿水青山,这样的口号喊了很多年了,但如何才能平衡好这“两座山”的关系,使发展真正不以破坏生态环境为代价,“五大发展理念”中的绿色发展理念,给出了明确的答案。近年来,我国一些地方转变发展方式,不仅使生态环境得到了改善,经济发展也在转型中实现升级,这一个个活生生的例子,为绿色发展理念做出了最好的注解。同时,在气候变化问题全球关注的背景下,作为最大的发展中国家,我国致力于解决好本国人与自然和谐的问题,就是在为全球生态安全作贡献。总之,我们可以看到,“五大发展理念”聚焦的是突出问题,为的是在补齐实现全面小康的短板上投入更多力量,做足文章,最终让“全面”不留遗憾、更不因短板而功败垂成,让“全面”完满以至完美。

“五大发展理念”能焕发出勃勃生机、化作巨大能量

发展理念是发展行动的先导。让“五大发展理念”这一我党对发展规律的再深化和新飞跃真正见成效,需要一项项具体的举措来保障。

马克思说,一个行动胜过一打纲领。矛盾和问题,既怕识破,更怕攻破。比如在创新发展这个难题上,就不能只喊创新没有行动,或者说的多做的少,那是远远不行的。营造良好的创新环境,让人才敢创新、让企业敢投入,并在政策、法律、金融、舆论等方面给予创新保障,就是实实在在鼓励创新、支持创新、参与创新。再比如绿色发展,既要严厉“禁”,更要有效“引”,既创新完善补偿机制,又指导转变发展方式,只有这样,才会让企业生产告别粗放式、高耗能的生产方式,就会让绿色发展理念深入人心,见诸行动,取得实效。

尤其值得注意的是,当前围绕落实“五大发展理念”制定政策和举措时,这些措施必须瞄准国家发展水平跃升,必须依据中国现今的实际和实践,必须着力解决中国到2020年以及未来一个时期的发展问题。与此同时,还应该在做足调研上下功夫,让每项举措都于法有据,同时还要防止举措高、大、空,真正让一项项举措都接地气,顺民意,解难题。

“五大发展理念”是具有内在联系的集合体,必须打好“组合拳”

我国城乡区域发展不平衡,区域发展不平衡,全面小康,重在“全面”。全面建成小康社会,重在打好“五大发展理念”的“组合拳”。

应该认识到,“五大发展理念”是一个整体,一个不能少,一个不能游离,都是为了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其中,创新是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协调是持续健康发展的内在要求,绿色是永续发展的必要条件,开放是国家繁荣发展的必由之路,共享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

从理念内容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者相互依存、相辅相成、相得益彰。从理念逻辑看,第一动力、内在要求、必要条件、必由之路、本质要求五者紧密联系、层层递进、顺理成章、交相辉映。从发展理论看,“五大发展理念”正在“精神变物质”,增强发展的整体性、协调性、平衡性、包容性、可持续性,既对传统发展进行革新升级,又对现代发展内涵进行全面提升、对现代发展外延予以全方位拓展。从执行操作看,必须将“五大发展理念”统一贯彻、统一落实,一体推进、一起发力,不能顾此失彼,也不能相互代替,从而赢得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全面胜利。

我们所要实现的全面小康,是城乡区域共同的小康,是惠及全体人民的小康,是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建设五位一体全面进步。7017万农村贫困人口能否同步小康?

2.5亿城镇外来常住人口如何平等享受公共服务?如何在生产能力迅速扩大的同时,提升优质生态产品的提供能力?《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建议》指出,针对现阶段我国社会事业发展、生态环境保护、民生保障等方面存在的一些明显短板,必须坚持区域协同、城乡一体、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并重、经济建设国防建设融合,进一步增强发展整体性。建成全面小康,首先必须弥补短板,而实际上,越是短板,越具有后发优势;越在薄弱环节上多用力,着力解决突出问题和明显短板,越能起到“四两拨千斤”的良好效果。同时还应注意,打好这个“组合拳”,各地必须因地制宜,在多管齐下的同时,也应抓住牵一发而动全身的关键点,努力做到“五大发展理念”相互配合,整体联动,在落实各项举措时相互促进,使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真正成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行动指南。

1)创新创新贯穿一切工作实施网络强国战略亮点:发展基点放在创新上;培育发展新动

力;构建发展新体制

2)绿色美丽中国露脸力推绿色低碳发展亮点:美丽中国将写入规划;能源环境低碳发展

3)共享全面放开二孩首提健康中国亮点:全面实施二孩政策;推进健康中国建设

4)协调区域协调发展军民融合发展亮点:推动区域协调发展;实施军民融合发展战略

5)开放更高层次开放经济推进“一带一路”建设

考试内容:

1、单选(30道)

2、多选(15道)

3、判断(15道)

4、论述(1道)

5、材料分析(1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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