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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关于公开现有行政审批事项目录的通知

商务部关于公开现有行政审批事项目录的通知
商务部关于公开现有行政审批事项目录的通知

商务部关于公开现有行政审批事项

目录的通知

发文单位:商务部

发布日期:2014-2-17

生效日期:2014-2-17

根据国务院统一部署,现将我部目前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予以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并征求社会各界对进一步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项目的意见。社会各界及公众可填写征求意见反馈表,并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反馈意见:

1、信函。邮寄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2号商务部办公厅(邮编:100731)

2、电子邮件。电子邮箱:xzsp@https://www.wendangku.net/doc/023048746.html,

联系人:杨蕊、林子清

联系电话:65198592 、65197911

感谢社会各界对商务部行政审批事项改革工作的支持,欢迎大家提出宝贵意见或建议!

附件:1:商务部行政审批事项公开目录.doc

https://www.wendangku.net/doc/023048746.html,/www/201402/20140217204523 620.doc

2:商务部行政审批事项征求意见反馈表.doc

https://www.wendangku.net/doc/023048746.html,/www/201402/20140217204713 680.doc

商务部

2014年2月17日

附件1

商务部行政审批事项公开目录

项目

编码审批

部门项目名称子项审批

类别设定依据共同审批部门审批对象备注

18001 商务部石油成品油批发、仓储经营资格审批1.石油成品油批发经营资格审批行政

许可《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第183项:石油成品油批发、仓储、零售经营资格审批,实施机关:商务部、省级人民政府商务行政主管部门;《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经贸委等部门关于进一步整顿和规范成品油市场秩序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1〕72号)第二款:“…………国家经贸委按照国家经贸委等部门《关于印发〈关于清理整顿成品油流通企业和规范成品油流通秩序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国经贸贸易〔1999〕637号)规定的条件和布局规划要求,审核批准并核发《成品油批发经营批准证书》,企业凭批准证书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注册手续”。无石油成品油批发申请企业

2.石油成品油仓储经营资格审批行政

许可无石油成品油仓储申请企业

18002 商务部境内举办对外经济技术展览会办展项目审批无行政

许可《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第179项:境内举办对外经济技术展览会办展项目审批,实施机关:商务部;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对在我国境内举办对外经济技术展览会加强管理的通知》(国办发〔1997〕25号):“三、对展览面积在1000平方米以上的对外经济技术展览会,实行分级审批管理。(一)确需以国务院部门或省级人民政府名义主办的国际展览会、博览会等,须报国务院批准。(二)国务院部门所属单位主办的,以及境外机构主办的对外经济技术展览会,报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审批。(三)对省级外经贸主管部门主办的和多省(自治区、直辖市)联合主办的对外经济贸易洽谈会和出口商品交易会,由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审批。…………(五)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以下简称贸促会)系统单位主办的对外经济技术展览会,由贸促会审批并报外经贸部备案…………(六)对外经济技术展览会凡涉及台湾地区厂商或机构参展的,应报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审批,报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备案。海峡两岸的经济技术展览会,由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会同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审批”;《在境内举办对外经济技术展览会管理暂行办法》(外经贸

政发〔1998〕325号)第九条:“举办展览面积在1000平方米(指展位总面积)以上的对外经济技术展览会必须经批准,并实行分级审批。(一)以国务院部门或省级人民政府名义主办的国际展览会,以及由省级或副省级市人民政府主办的对外经济贸易洽谈会和出口商品交易会,须报国务院批准。省级及副省级市外经贸主管部门和多省(自治区、直辖市)联合主办的对外经济贸易洽谈会和出口商品交易会,由外经贸部审批。(二)国务院部门所属单位主办的对外经济技术展览会,以及境外机构主办的国际展览会,报外经贸部审批。(三)地方其他单位主办的对外经济技术展览会,由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外经贸主管部门审批,并报外经贸部备案。…………(五)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以下简称贸促会)系统单位主办的对外经济技术展览会,由贸促会审批并报外经贸部备案。对在北京以外地区举办的,主办单位应事先征得举办地外经贸主管部门同意。(六)对外经济技术展览会凡涉及台湾地区厂商或机构参展事项,另行专项报外经贸部审批,报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备案。海峡两岸的经济技术展览会,由外经贸部会同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审批。(七)举办为期在6个月以上的长期展览,主办单位须事先报海关总署审核,经海关总署同意后,报外经贸部审批”;《在祖国大陆举办台湾经济技术展览会暂行管理办法》(〔1998〕外经贸台发第792号)第5条:“举办海峡两岸的

经济技术展览会,由外经贸部会同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审批”;第6条:“除第五条规定外,举办其他对台湾经济技术展览会由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负责审批,报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备案。” 台办(仅在大陆举办的涉台经济技术展览会)国务院部门所属单位;省级及副省级商务主管部门;举办冠名“中国”对外经济技术展览会的地方其他单位;中央企业;举办冠以“海峡两岸”、“两岸”、“对台”等字样的涉台经济技术展览会、未冠以以上字样但台湾地区厂商参展面积占总展出面积一半以上的经济技术展览会、台湾地区机构联合或委托大陆主办方举办的经济技术展览会的单位

18003 商务部依法应由商务部审批的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及变更(含非独立法人分支机构设立)的审批无行政

许可《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第五条:“申请设立合作企业,应当将中外合作者签订的协议、合同、章程等文件报国务院对外经济贸易主管部门或者国务院授权的部门和地方政府(以下简称审查批准机关)审查批准…………”;第七条:“中外合作者在合作期限内协商同意对合作企业合同作重大变更的,应当报审查批准机关批准…………”;第十条:“中外合作者的一方转让其在合作企业合同中的全部或者部分权利、义务的,必须经他方同意,并报审查批准机关批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第六条:“设立外资企业的申

请,由国务院对外经济贸易主管部门或者国务院授权的机关审查批准…………”;第十条:“外资企业分立、合并或者其他重要事项变更,应当报审查批准机关批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311号)第六条:“在中国境内设立合营企业,必须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以下简称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审查批准。批准后,由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发给批准证书。凡具备下列条件的,国务院授权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审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实施细则》(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令1995年第6号)第六条:“设立合作企业由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或者国务院授权的部门和地方人民政府审查批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实施细则》(国务院令第301号)第七条:“设立外资企业的申请,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以下简称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审查批准后,发给批准证书。设立外资企业的申请属于下列情形的,国务院授权省、自治区、直销市和计划单列市、经济特区人民政府审查批准后,发给批准证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第三条:“合营各方签订的合营协议、合同、章程,应报国家对外经济贸易主管部门(以下称审查批准机关)审查批准…………”;第十三条:

“…………约定合营期限的合营企业,合营各方同意延长合营期限的,应在距合营期满6个月前向审查批准机关提出申请…………”;第十四条:“…………经合营各方协商同意,报请审查批准机关批准,并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主管部门登记,可终止合同…………”。无投资者及外商投资企业

18004 商务部对外承包工程资格审批无行政

许可《对外承包工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27号)第七条:“对外承包工程的单位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取得对外承包工程资格”;第九条:“申请对外承包工程资格,中央企业和中央管理的其他单位(以下简称中央单位)应当向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书和证明材料之日起30日内,会同同级建设主管部门进行审查,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

《对外承包工程资格管理办法》(商务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2009年第9号)第七条:“申请对外承包工程资格,中央企业和中央管理的其他单位(以下简称中央单位)应当向商务部提出申请”。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内企业

18005 商务部援外项目实施企业资格认定无行政

许可《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第187项:援外项目实施企业资格认定,实施机关:商务部。无相关申请企业

18006 商务部国内企业在境外开办企业(金融企业除外)核准无行政

许可《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第191项:国内企业在境外开办企业(金融企业除外)核准,实施机关:商务部;

《国务院关于发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3年本)的通知》(国发〔2013〕47号)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3年本):“十三、境外投资…………国内企业在境外投资开办企业(金融企业除外)事项,涉及敏感国家和地区、敏感行业的,由商务部核准;其他情形的,中央管理企业报商务部备案…………”。无国内企业

18007 商务部对外承包工程项目投标(议标)核准无行政

许可《对外承包工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27号)第三十一条:“对外承包工程的单位以投标、议标方式参与报价金额在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和国务院财政部门等有关部门规定标准以上的工程项目的,其银行保函的出具等事项,依照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和国务院财政部门等有关部门的规定办理”;

《对外承包工程项目投标(议标)管理办法》(商务部银监会保监会令2011年第3号)第二条:“依法取得对外承包工程资格的企业或其他单位(以下简称单位)以投标或议标

方式承包合同报价金额不低于500万美元的境外建设工程项目,应当在对外投标或议标前按照本办法规定办理投标(议标)核准(以下简称对外承包工程项目核准)”;第四条第一款:“商务部负责对外承包工程项目核准工作”;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第188项:对外承包工程项目投标(议标)核准,实施机关:商务部。无国内企业

18008 商务部限制进出口货物的许可证审批1.柠檬酸、天然砂(含标准砂,仅对港澳地区出口,全球禁止出口)、铁合金出口许可行政

许可《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第十九条:“国家对限制进口或者出口的货物,实行配额、许可证等方式管理;对限制进口或者出口的技术,实行许可证管理。实行配额、许可证管理的货物、技术,应当按照国务院规定经国务院对外贸易主管部门或者经其会同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许可,方可进口或者出口…………”;

《中华人民共和国货物进出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32号)第十一条:“国家规定有数量限制的限制进口货物,实行配额管理;其他限制进口货物,实行许可证管理。实行关税配额管理的进口货物,依照本章第四节的规定执行”;第三十六条:“国家规定有数量限制的限制出口货物,实行配额管理;其他限制出口货物,实行许可证管理”;

《机电产品进口管理办法》(商务部、海关总署、国家质检总局令2008年第7号)第五条:“商务部负责全国机电产品进口管理工作”;第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机电产品,限制进口…………”;第十条:“…………限制进口的机电产品,实行配额、许可证管理”;第十一条:“国家限制进口的旧机电产品称为重点旧机电产品…………重点旧机电产品进口实行进口许可证管理”;

《货物出口许可证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08年第11号)第二条:“国家实行统一的货物出口许可证制度。国家对限制出口的货物实行出口许可证管理”;第三条:“商务部是全国出口许可证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出口许可证管理办法及规章制度,监督、检查出口许可证管理办法的执行情况,处罚违规行为。商务部会同海关总署制定、调整和发布年度《出口许可证管理货物目录》。商务部负责制定、调整和发布年度《出口许可证管理货物分级发证目录》。《出口许可证管理货物目录》和《出口许可证管理分级发证目录》由商务部以公告形式发布”。无企业

2.活牛(对港澳以外市场)、活猪(对港澳以外市场)、活鸡(对港澳以外市场)、冰鲜牛肉、冻牛肉、冰鲜猪肉、冻猪肉、冰鲜鸡肉、冻鸡肉、消耗臭氧层物质、石蜡、部分金属及制品、铂金(以加工贸易方式出口)、钼制品、维生素C、青霉素工业盐、硫酸二钠、焦炭、炭化硅、矾土、氟石出口

许可行政

许可无企业

3.重点旧机电产品进口许可行政

许可无企业

4.汽车、摩托车出口许可行政

许可工业和信息化部、海关总署、质检总局、国家认监委汽车、摩托车企业

18009 商务部直销企业及其分支机构设立和变更审批无行政

许可《直销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43号)第九条:“申请人应当通过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商务主管部门向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商务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文件、资料之日起7日内,将申请文件、资料报送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全部申请文件、资料之日起90日内,经征求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意见,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予以批准的,由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颁发直销经营许可证。”第十条:“直销企业申请设立分支机构,应当提供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证明文件和资料,并应当依照本条例第九条第一款规定的程序提出申请。获得批准后,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第十一条:“直销企业有关本条例第八条所列内容发生重大变更的,应当依照本条例第九条第一款规定的

程序报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批准。” 国家工商总局、公安部企业

18010 商务部货物自动进口许可1.原油、成品油非国营贸易进口允许量许可行政

许可《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第十五条:“国务院对外贸易主管部门基于监测进出口情况的需要,可以对部分自由进出口的货物实行进出口自动许可并公布其目录。实行自动许可的进出口货物,收货人、发货人在办理海关报关手续前提出自动许可申请的,国务院对外贸易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机构应当予以许可;未办理自动许可手续的,海关不予放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货物进出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32号)第二十二条:“基于监测货物进口情况的需要,国务院外经贸主管部门和国务院有关经济管理部门可以按照国务院规定的职责划分,对部分属于自由进口的货物实行自动进口许可管理。实行自动进口许可管理的货物目录,应当至少在实施前21天公布”;第二十三条:“进口属于自动进口许可管理的货物,均应当给予许可”;第二十四条:“进口属于自动进口许可管理的货物,进口经营者应当在办理海关报关手续前,向国务院外经贸主管部门或者国务院有关经济管理部门提交自动进口许可申请。国务院外经贸主管部门或者国务院有关经济管理部门应当在收到申请后,立即发放自动进口许

可证明;在特殊情况下,最长不得超过10天。进口经营者凭国务院外经贸主管部门或者国务院有关经济管理部门发放的自动进口许可证明,向海关办理报关验放手续”;

《机电产品进口管理办法》(商务部、海关总署、国家质检总局令2008年第7号)第六条:“…………基于进口监测需要,对部分自由进口的机电产品实行进口自动许可”。无进口企业

2.牛肉、猪肉及副产品、羊肉、肉鸡、鲜奶、奶粉、大豆、油菜籽、植物油、豆粕、烟草、二醋酸纤维丝束、铜精矿、煤、铁矿石、铝土矿、氧化铝、化肥、钢材进口许可行政许可地方商务主管部门进口企业

3.机电产品进口自动许可管理行政

许可无进口企业

18011 商务部赴台湾地区举办招商、办展、参展活动审批无行政

许可《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第178项:赴台湾地区举办招商、办展、参展活动审批,实施机关:商务部。台办依法注册登记的大陆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18012 商务部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无行政

许可《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第二十一条:“经营者集中达到国务院规定的申报标准的,经营者应当事先向国务院

反垄断执法机构申报,未申报的不得实施集中”;第二十五条:“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应当自收到经营者提交的符合本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文件、资料之日起三十日内,对申报的经营者集中进行初步审查,作出是否实施进一步审查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经营者。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作出决定前,经营者不得实施集中。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作出不实施进一步审查的决定或者逾期未作出决定的,经营者可以实施集中”;第二十六条:“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自收到经营者提交的符合本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文件、资料之日起三十日内,对申报的经营者集中进行初步审查,作出是否实施进一步审查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经营者。作出禁止经营者集中的决定,应当说明理由。审查期间,经营者不得实施集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经书面通知经营者,可以延长前款规定的审查期限,但最长不得超过六十日…………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逾期未作出决定的,经营者可以实施集中”;《国务院关于经营者集中申报标准的规定》(国务院令第529号)第三条:“经营者集中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经营者应当事先向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申报,未申报的不得实施集中…………”。无达到申报标准的经营者集中

18013 商务部进出口国营贸易经营资格认定1.粮食进口国营贸易经营资格认定行政

许可《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第十一条:“国家可以

对部分货物的进出口实行国营贸易管理。实行国营贸易管理货物的进出口业务只能由经授权的企业经营;但是,国家允许部分数量的国营贸易管理货物的进出口业务由非授权企业经营的除外。实行国营贸易管理的货物和经授权经营企业的目录,由国务院对外贸易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确定、调整并公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货物进出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32号)第四十五条:“国家可以对部分货物的进出口实行国营贸易管理。实行国营贸易管理的进出口货物目录由国务院外经贸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经济管理部门制定、调整并公布”;第四十六条:“国务院外经贸主管部门和国务院有关经济管理部门按照国务院规定的职责划分确定国营贸易企业名录并予以公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第五十六条第二款:“具备条件的大型煤炭企业经国务院对外经济贸易主管部门依法许可,有权从事煤炭出口经营”。发展改革委企业

2.糖进口国营贸易经营资格认定行政

许可无企业

3.烟草进口国营贸易经营资格认定行政

许可烟草局中国烟草总公司

4.化肥进口国营贸易经营资格认定行政

许可无企业

5.煤炭出口国营贸易经营资格认定行政

许可发展改革委企业

6.大米出口国营贸易经营资格认定行政

许可发展改革委企业

7.玉米出口国营贸易经营资格认定行政

许可发展改革委企业

8.钨及钨制品出口国营贸易经营资格认定行政

许可无企业

9.锑及锑制品出口国营贸易经营资格认定行政

许可无企业

10.白银出口国营贸易经营资格认定行政

许可无企业

11.原油进出口国营贸易经营资格认定行政

许可无企业

12.成品油进出口国营贸易经营资格认定行政

许可无企业

13.棉花进出口国营贸易经营资格认定行政

许可发展改革委企业

18014 商务部限制进出口货物的配额审批1.工业品出口配额许可(含边贸配额):钨、锑、白银、铟、钼、锡及锡制品、稀土、磷矿石、原油、成品油、煤炭行政

许可《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第十六条:“国家基于

下列原因,可以限制或者禁止有关货物、技术的进口或者出口:(一)为维护国家安全、社会公共利益或者公共道德,需要限制或者禁止进口或者出口的;(二)为保护人的健康或者安全,保护动物、植物的生命或者健康,保护环境,需要限制或者禁止进口或者出口的;(三)为实施与黄金或者白银进出口有关的措施,需要限制或者禁止进口或者出口的;(四)国内供应短缺或者为有效保护可能用竭的自然资源,需要限制或者禁止出口的;(五)输往国家或者地区的市场容量有限,需要限制出口的;(六)出口经营秩序出现严重混乱,需要限制出口的;(七)为建立或者加快建立国内特定产业,需要限制进口的;(八)对任何形式的农业、牧业、渔业产品有必要限制进口的;(九)为保障国家国际金融地位和国际收支平衡,需要限制进口的;(十)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其他需要限制或者禁止进口或者出口的;(十一)根据我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协定的规定,其他需要限制或者禁止进口或者出口的”;第十八条:“国务院对外贸易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依照本法第十六条和第十七条的规定,制定、调整并公布限制或者禁止进出口的货物、技术目录。国务院对外贸易主管部门或者由其会同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经国务院批准,可以在本法第十六条和第十七条规定的范围内,临时决定限制或者禁止前款规定目录以外的特定货物、技术的进口或者出口”;第十九条:

“国家对限制进口或者出口的货物,实行配额、许可证等方式管理;对限制进口或者出口的技术,实行许可证管理。实行配额、许可证管理的货物、技术,应当按照国务院规定经国务院对外贸易主管部门或者经其会同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许可,方可进口或者出口…………”;

《中华人民共和国货物进出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32号)第十一条:“国家规定有数量限制的限制进口货物,实行配额管理;其他限制进口货物,实行许可证管理。实行关税配额管理的进口货物,依照本章第四节的规定执行”;第三十五条:“有对外贸易法第十六条第(一)、(二)、(三)、(七)项规定情形之一的货物,限制出口。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限制出口的,依照其规定。限制出口的货物目录由国务院外经贸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调整并公布…………”;第三十六条:“国家规定有数量限制的限制出口货物,实行配额管理;其他限制出口货物,实行许可证管理”。发展改革委、海关总署(原油、成品油、煤炭)企业(锡为地方商务部门)

2.农产品出口配额许可:粮食(含边贸、种用、自用)、粮食制粉(小麦粉、玉米粉、大米粉)、活畜禽(供港澳活猪、活牛、活鸡)、锯材行政

许可无申请省市及企业

3.出口配额招标许可:滑石粉(块)、镁砂、甘草及甘草制品、

蔺草及蔺草制品行政

许可无申请企业

18015 商务部进口关税配额审批1.羊毛、毛条、食糖进口关税配额许可行政

许可《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第十九条:“…………国家对部分进口货物可以实行关税配额管理”;第二十条:“进出口货物配额、关税配额,由国务院对外贸易主管部门或者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和效益的原则进行分配。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货物进出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32号)第二十七条:“进口配额管理部门应当在每年9月15日至10月14日公布下一年度的关税配额总量。配额申请人应当在每年10月15日至10月30日向进口配额管理部门提出关税配额的申请”;第二十八条:“关税配额可以按照对所有申请统一办理的方式分配”;第二十九条:“按照对所有申请统一办理的方式分配关税配额的,进口配额管理部门应当在每年12月31日前作出是否发放配额的决定”。无企业

2.化肥进口关税配额进口许可行政

许可无企业

18016 商务部供港澳活畜禽经营权审批无行政

许可《中华人民共和国货物进出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32号)第四十九条:“国务院外经贸主管部门基于维护进出

政府文件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 河南省家电下乡推广工作实施方案 和河南省家电下乡补贴资金兑付方案的通知 豫政办〔2009〕1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省财政厅、商务厅《河南省家电下乡推广工作实施方案》和《河南省家电下乡补贴资金兑付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九年一月十三日 河南省家电下乡推广工作实施方案 (省财政厅省商务厅二○○八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根据《财政部商务部关于印发家电下乡推广工作方案的通知》(财建〔2008〕680号)精神,为了切实做好家电下乡推广工作,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并借鉴试点工作经验,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家电下乡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统筹城乡发展,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增长,构建和谐社会的一项重要惠农举措。通过实施家电下乡政策,引导建立适合农村消费特点的生产和流通体系,推动生产经营企业到县以下建立家电销售网络,构筑农村便捷、顺畅的家电产品销售与服务体系,提高农村家电商品拥有率,改善农民生活,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二、工作目标 坚持巩固试点成果、完善配套措施、加大推广力度、争取全国领先的总体思路,争取实现以下工作目标:三年实现家电下乡产品销售额100亿元,销售量500万台(件);通过三年推广,建立健全农村家电产品流通和服务网络,覆盖全省农村地区的家电分级配送体系和以县城为龙头、乡镇为基础的销售及服务体系基本形成;加速农村家用电器的普及,农村主要家电产品拥有率达到城市2000年水平,城乡家电普及率差距由目前的近二十年缩小到十年,四种家电下乡产品普及率分别达到:彩电90%以上,冰箱45%以上,手机90%以上,洗衣机80%以上。 三、实施时间和主要内容 (一)实施时间:2007年12月1日-2008年11月30日为试点阶段;2008年12月1日起为推广阶段,暂定三年,截至2011年11月底。

财政部、商务部关于印发《对外投资合作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政部、商务部关于印发《对外投资合作专项资金管理办 法》的通知 【法规类别】专项资金管理 【发文字号】财企[2013]124号 【失效依据】财政部、商务部关于印发《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2014修改) 【发布部门】财政部商务部 【发布日期】2013 【实施日期】2013.06.14 【时效性】失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财政部、商务部关于印发《对外投资合作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企〔2013〕124号)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走出去”发展战略的指导方针,规范对外经济技术合作资金管理,我们制定了《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实施“走出去”发展战略,鼓励和引导有比较优势的企业有序地开展各种形式的对外经济技术合作,加强和规范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的管理,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财政预算管理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遵循以下原则: (一)依法行政,公开透明; (二)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导向; (三)符合国家外经贸政策; (四)有利于促进项目所在国经济发展和技术进步。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业务范围包括:境外投资,境外农、林和渔业合作,对外承包工程,对外劳务合作,境外高新技术研发平台,对外设计咨询等。 第四条专项资金对企业从事上述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业务采取直接补助或贴息等方式给予支持。 第五条专项资金直接补助内容包括境内企业在项目所在国注册(登记)境外企业之前,或与项目所在国单位签订境外经济技术合作协议(合同)之前,为获得项目而发生的相关费用,包括聘请第三方的法律、技术及商务咨询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费、规范性文件和标书的翻译费用;购买规范性文件和标书等资

商务部公务员的待遇问题

商务部公务员的待遇问题 一、关于待遇问题。这是所有人都比较关心的问题,也是可以理解的。作为公务员,不可避免要面对服务社会理想的追求和克服物质现实的困难的冲突,可能很多人就是因为这个问题而放弃的。在商务部这个问题要好解决一些,因为商务部的待遇还是很不错的:在台基厂(离部里大约步行10分钟)和劲松西口(别人骑车30分钟左右)有两处单身宿舍,所以说上班还是很方便的。两个人住一间,好像是每人每月40元住宿费,另外加10元煤气费(公共厨房可以做饭)。劲松的宿舍很宽敞,但是厨房是在地下一层的,所以做饭麻烦一些;台基厂的宿舍是每层楼都有一个厨房的,但是如果住得离厨房近就会多少有一些油烟。每层楼的水房里都有洗衣机,可以在楼长那里买洗衣币,3块钱一个。我个人觉得最舒服的是有24小时热水,所以随时都可以洗澡,水池里的水龙头也都是有热水的,很方便。 每个宿舍都有电话。台基厂应该是单独的号码,而劲松是有几个总机号码,拨进来以后转宿舍号就可以。拨内线是免费的,直接拨房间号就可以了;拨市话就要先加“9“,不能打长途,除非自己买IP卡。劲松接外线只能同时容纳最多10个电话,所以忙的时候就不能拨出去,不过大家都很忙,经常晚上都没几个人在,所以我很久都没见过线路忙打不出电话的时候了。话费和住宿费、煤气费之类的费用一两个月收一次,直接从工资里扣除,所以工资常常会看起来多少

不等。电话费是两个人均摊的,有多多少少的,因为不能打长途所以也没几个钱,我打得多一些所以经常会请室友吃饭,他觉得不好就再请我吃,呵呵。没有学校里的宽带了,不过可以自己装。因为劲松电话号码不独立,所以如果自己想装宽带的话就要自己再装一部独立电话了,也可以。总体来说,我觉得宿舍的条件我还满意,毕竟从学生宿舍住出来的,公务员这方面的待遇也就是保证有个窝吧。将来自己买房再好好收拾收拾吧! 每个月的收入还是很不错的。各个司局之间没有什么差别,都是一致的,只是因为级别和岗位以及工作年限的不同而不同。具体的数额来了就知道了。马上会说到外派常驻的问题,先说一句,国外工资以美元来算,可以攒点钱回来付首付,:)。 平时一日三餐都可以在部里吃,勺子或者筷子自备就可以了。早饭2元,午饭和晚饭都是4元,统一的。午饭要着重说,因为是主餐。三个荤菜选一个,两个素菜选一个,一小凉菜,米饭馒头花卷随意,汤免费,一个小盒酸奶,一个水果随季节变化而变化。就是这样子,还是可以吧。早饭和晚饭可以自己在家里吃,也不错,台基厂那边出来有个松鹤楼的早饭也是不错。劲松楼下还有一个华仁居,也可以几个人凑一起吃去,或者叫送到楼上来,图个省事。 作者:潜龙勿用27 回复日期:2005-11-30 14:13:00 5#

商务部补助通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办公厅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办公厅 财办建[2011]52号 关于2011年流通领域放心肉服务体系等 项目资金安排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商务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商务局: 为规范2011年度中央财政支持搞活流通扩大消费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根据《财政部、商务部关于做好支持搞活流通扩大消费有关资金管理的通知》(财建[2009]16号)、《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财政促进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建[2009]227号)和《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商贸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建[2009]229号)以及商务部、财政部有关业务指导文件规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支持内容和支持标准

2011年,中央财政促进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部分用于支持二手车交易市场升级改造、市场监管公共服务体系、“放心肉”服务体系、标准化菜市场和“早餐示范”工程等项目。中小商贸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用于支持中小商贸企业融资性担保费用补助 和国内贸易信用保险补助、中小商贸企业参展、中华老字号保护与连锁经营、丝绸品牌企业营销网络及品牌建设、市场监测、商贸流通服务监测统计分析和应急保障体系建设等项目。 (一)二手车交易市场升级改造项目。 采取以奖代补方式,支持二手车交易市场进行以提高信息化水平、推进市场服务功能升级、改善交易环境为重点的技术改造。按照《关于开展二手车交易市场升级改造示范工程试点的通知》(商建函[2010]94l号)要求,在试点地区(附件1)开展上述工作并经验收合格的项目,每个原则上按100万元、且不超过总投资额的50%的标准予以支持。 (二)市场监管公共服务体系建设项目。 采取以奖代补方式,支持流通领域市场监管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按照《商务部、财政部关于完善流通领域市场监管公共服务体系的通知》(商秩发[2009]271号)要求,在试点地区(附件1)开展上述工作并经验收合格的,地级以上城市建设项目每个原则上按100万元的标准予以支持,县级建设项目每个支持50万元。支持资金主要用于投诉系统软硬件设施、应急防护装备、

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建立境内外招商引资活动通报制度的通知

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建立境内外招商引资活动通报制度的通知 【法规类别】对外经贸综合规定 【发布部门】商务部 【发布日期】2006.03.06 【实施日期】2006.03.0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E0303 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建立境内外招商引资活动通报制度的通知 为了加强对地方招商引资工作的支持和帮助,落实和实施《商务部关于全面提高外商投资促进工作水平的指导意见》,更好地为地方服务,我部决定自2006年开始建立境内外招商引资活动通报制度。请各地方商务主管部门于每年2月15日前将本地区当年举办的重要投资洽谈会和在境外拟开展的30人以上的招商引资活动向我部(外资司)通报。我部在汇总各地招商计划的基础上,将主要为地方提供以下服务: 一、利用商务部的资源对部分招商活动予以支持。目前我部与日本、韩国、英国、瑞典等多个国家建立了双向投资促进机构,每年都开展一系列投资促进活动。我们将把符合一定条件的部分地区的招商引资活动纳入到双向投资促进机构的活动计划中,或通过政府间双向投资促进机构给予积极支持。 二、通报协调各地招商活动,提高招商的实效性。我部将在掌握全国基本情况的基础

上,结合全国投资促进工作的总体形势和需要,协调各地境内外招商活动计划的时间安排和衔接,避免出现境内外招商活动过度集中、恶性竞争的情况发生。 请各省、市、自治区商务主管部门将本地2006年度的境内外招商引资工作计划(如计划尚未最终确定可先报初步计划)依所附表格样式于2006年3月15日前报我部。 联系人:段乃山王远思 电话:65197325 传真:65197322 电子邮箱:dnszbj@https://www.wendangku.net/doc/023048746.html, wangyuansi@https://www.wendangku.net/doc/023048746.html, 商务部 2006年3月6日附件:省(自治区、直辖市)2006年度境外招商引资工作计划

金华市商务局关于申报2019年度市区商贸流通业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2020)

金华市商务局关于申报2019年度市区商贸流通业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2020) 根据《关于印发金华市商贸流通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的通知》(金商务发(2019)94号)、《金华市区商贸流通业发展专项资金的管理办法》(金商务发(2020)39号)文件精神,现组织2019年度市区商贸流通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工作,为确保企业申报及时、准确,现将申报有关事项通知: 一、申报对象 在市区市场监管部门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纳税,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和良好的财务记录的企业(单位)。 二、申报项目范围及适用时间 申报项目均为2019年1月1日-2019年12月31日已经实施并完成的项目。 三、企业申报方式 企业通过金华市奖补资金信息管理系统申报并上传提交相关材料,网址:略 四、企业需提交的材料 在金华市奖补资金信息管理系统里企业需上传项目申请表(附件1)、申报承诺书(附件5)、营业执照外,还需根据所申报项目提供以下材料: (一)推动消费基础设施升级 1、传统商场、老旧厂区改造新型消费载体: (1)项目完工和绩效情况报告; (2)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项目实施及投入专项审计报告; (3)企业当年地方综合贡献额等相关材料。 (4)项目实际发生费用的合法凭证,包括发票和银行付款单据等相关材料。 (二)鼓励促消费活动 1、举办展会(活动)类奖励: (1)市政府或市级有关部门主办展会(活动)的依据; (2)活动进行情况报告(绩效);

(3)展会活动照片; (4)展位分布图; (5)参展商家名单; (6)活动场租合同; (7)项目实际发生费用的合法凭证,包括发票和银行付款单据等相关材料。 2、参加展会类奖励: (1)参展通知; (2)项目实际发生费用的合法凭证,包括发票和银行付款单据等相关材料; (3)展会期间工作照片(能显示参展人员、摊位号、参展企业名称和参展商品,且相关信息相一致,如果不相符,审核时一律不予认可)。 (三)鼓励创牌创优和创新 1、“老字号”开设直营门店 (1)“老子号”认定文件; (2)门店营业执照; (3)产权证明或房租合同; (4)门店照片等其他材料。 2、商业模式创新 (1)创新模式运营情况报告; (2)商务部门组织专家认定的意见等其他材料。 (四)支持现代农产品流通网络建设 1、新建中小型冷库、低温配送处理中心 (1)冷库、低温配送处理中心等项目竣工验收材料及实际投资额的专项审计报告;

关于申请商务部展会补助的请示

河南文博会展服务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商务部国内展会补贴的请示 市商务局: 中国特色商品博览交易会是由国家商务部、河南省人民政府支持,经中国商业联合会批准的唯一的国家级专业特色商品高端会展,每年11月定期举办,三门峡为特博会的永久举办地。 首届中国特色商品博览交易会在河南省三门峡市成功举办。全国33个省、直辖市、自治区、港澳台及东南亚地区部分国家,近1500家中外企业参展,专业采购商3000余人,观众人数达25万人,签订贸易合同金额73.3亿元,现场交易额达3亿余元。 第二届中国特色商品博览交易会共设三个展区,1060个标准展位,展览商品涵盖农副产品、日用品、食品、服装、玉器、家具等十二大类5000余个品种。通过现场展览展销和搭建购销平台,参展商与采购商进行了深入洽谈对接,共签订贸易购销合同79亿元,现场销售额突破4亿元,参观购物人数突破30万人次。同时,充分利用特博会的有效平

台,进行投资项目发布,积极开展招商引资,共签约经济合作项目69个,签约金额403.38亿元。 第三届特博会将于2014年11月8日——12日正式举办,目前规划展览面积为3.5万平方米,计划展位数量为1055个标展展位(折合)。本届特博会将联合中国商业联合会、中国企业管理协会、慧聪网、特博会网上商城等相关单位共同组织专业采购商前来参观。 按照国家商务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4年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商贸服务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的精神,国家商务部采取无偿资助方式,对2014年度重点展会,办展机构减收或免收中小企业的展位费予以补助的政策,特请示将中国特色商品博览交易会纳入2014年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商贸服务项目中的中小企业重点展会补助项目,并对特博会进行补贴。补贴经费参照前两届展会举办情况及第三届筹备情况,申请展会补贴资金207.43万元。 此请示,妥否,请批复! 河南文博会展服务有限公司 2014年10月27日

财政部办公厅、商务部办公厅关于2009年度促进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政部办公厅、商务部办公厅关于2009年度促进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有关问题的 通知 财办建[2009]7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务)厅(局)、商务主管部门: 为规范2009年度中央财政促进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根据《财政部、商务部关于做好支持搞活流通扩大消费有关资金管理的通知》(财建[2009]16号)和《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财政促进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建[2009]227号)以及商务部、财政部有关业务指导文件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重点和支持标准 2009年,专项资金重点支持“双进工程“、“早餐示范工程“、再生资源回收利用服务体系、市场监测与储备应急体系建设、流通领域市场监管公共服务体系、“放心肉“服务体系建设以及二手车市场、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升级改造项目。 (一)“双进工程“支持内容和标准。 “双进工程建设“包括家政服务网络中心建设、家政培训和菜市场标准化改造示范工程等项目。 1、家政服务网络中心建设项目:采取以奖代补方式予以支持,按照《商务部、财政部关于推进家政服务网络体系建设的通知》(商商贸发[2009]149号)要求在地级以上城市建设“家政服务网络中心“,经验收合格的,每个中心原则上按200万元的标准予以支持,但不得超过项目总投资的70%。 2、家政培训项目:采取财政补助方式予以支持,按照《商务部、财政部、全国总工会关于实施“家政服务工程“的通知》(商商贸发[2009]276号)开展家政人员培训并安排就业的,经省级商务、财政、工会部门验收合格后,予以支持。具体标准由省级财政部门会同商务、工会部门确定,于7月底前报财政部、商务部和全国总工会备案。原则上东部地区每人不超过1500元,中部地区每人不超过1300元,西部地区每人不超过1200元。 3、标准化菜市场示范工程项目:先在北京、天津、大连、吉林、上海、宁波、厦门、江西、青岛、湖北、湖南、深圳、海南、重庆、四川、贵州、西藏、陕西和新疆兵团试点,采取以奖代补方式予以支持。按照《商务部、财政部关于实施标准化菜市场示范工程的通知》(商商贸发[2009]290号),在试点地区进行菜市场标准化改造并经验收合格的,每个项目支持30万元,但不得超过项目总投资的50%。 (二)“早餐示范工程“项目支持内容和标准。

商务部合同

家政服务合同文本之一:服务合同 (征求意见稿) 适用范围:本合同适用于家政服务公司为消费者提供的全日制家政服务甲方(消费者): 乙方(家政服务组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家政服务相关事宜达成本协议。 第一条:家政服务内容 乙方同意为甲方选派家政服务员人,为甲方提供第项服务: ①普通家务;②孕、产妇护理;③婴、幼儿护理;④老人护理;⑤病 人陪护;⑥宠物护理;⑦其他。 第二条:乙方家政服务员的基本情况 姓名:姓别:学历:籍贯:年龄:。 乙方家政服务员应具备的技能或达到的要求。 第三条:服务地点:。 第四条:服务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第五条:试用期及服务费用 1、乙方家政服务员上岗试用期为个工作日,试用期服务费(大写)元/日。在试用期内,乙方家政服务员达不到约定技能要求或符合其他调换条件的,乙方应在甲方提出调换要求后3日内予以调换,调换后试用期重新计算,甲方应按乙方家政服务员的实际试用时间支付试用期服务费。 2、试用期满后,甲方应按以下标准支付试用期服务费:乙方家政服务员工资元/月和家政公司管理费元/月,共计元/月。 支付期限:按□月/□季/□半年/□年向乙方支付,具体时间为。

签合同时一次交清,如提前终止合同,不足一个月的按天结算。 3、签约时一方向另一方支付保证金的,合同终止后,保证金在扣除其因违约所应承担的责任金额后,余额应如数退还。 第六条:甲方权利义务 1、甲方权利: (1)甲方有权合理选定、更换和辞退家政服务员;如家政服务员不能独立完成工作,乙方应在甲方提出更换要求后3日内调换家政服务员。 (2)甲方对家政服务员体检情况有异议的,有权要求重新体验,体验费用由甲方承担;如体验不合格则体验费用由乙方承担。 (3)甲方有权追究家政服务员在工作中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调换家政服务员(⑧⑨除外)或解除合同; ①乙方家政服务员有违法行为的;②乙方家政服务员患有恶性传染病的;③乙方家政服务员未经甲方同意,以第三人代为提供服务的;④乙方家政服务员存在刁难、虐待甲方成员等严重影响甲方正常生活行为的;⑤乙方家政服务员给甲方造成较大财产损失的;⑥乙方家政服务员工作消极懈怠或故意提供不合格服务的;⑦乙方家政服务员主动要求离职的;⑧试用期内调换名同级别的家政服务员后仍不能达到合同要求的;⑨空岗日乙方未派替换人员到岗工作的; 2、甲方义务: (1)甲方应在签订合同时出示有效身份证,并如实填写《客户基本情况登记表》,如实说明家庭成员的身体健康状况(家中是否有传染病人、精神病人等),如变更住址请及时通知乙方。 (2)甲方应尊重家政服务员的人格尊严及劳动,提供适当和安全的居住场所,不得安排家政服务员与异性成年人同居一室,如遇家政服务员突发急病或受到其他伤害时,甲方应采取必要的救治措施。 (3)甲方应安排家政服务员每月4天的休息时间和每天基本的睡眠时间,并保证其食宿,遇国家法定节假日不能合理安排家政服务员休息时,经家政服务员同意,要给予日平均工资两倍的加班补助,或在征得

关于《商务部关于加快推进商务诚信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

关于《商务部关于加快推进商务诚信建设工作的实施 意见》的解读 市场秩序司 房部长,同志们: 按照会议安排,下面我对《商务部关于加快推进商务诚信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做一个简要解读。 年以来,商务部扎实推进商务诚信建设各项工作,取得积极成效。商贸流通领域信用制度相继发布,商务部信用平台信息质量不断提升,“诚信兴商”宣传月活动持续开展,商协会行业信用评价工作进展顺利,商务信用服务业管理逐步规范,企业国内贸易信用销售显著增长。同时,在商务部指导下,各地商务主管部门建立健全商务诚信工作长效机制,狠抓诚信基础建设,加大宣传教育力度,诚信兴商氛围逐步形成。 在此背景下,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年月国务院发布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年)》(以下简称《规划纲要》)精神,加快推进商务诚信建设工作,年月,我部印发了《实施意见》。《实施意见》确立了以行政管理信息共享机制建设、社会化综合信用评价机制建设和第三方专业信用评价机制建设——“三项机制”建设为核心的工作思路,提出了推动

建立行政管理信息共享机制、引导建立市场化综合信用评价机制、支持建立第三方专业信用评价机制、鼓励发展信用交易市场、着力打造商务诚信文化环境等项主要任务。为确保相关工作任务取得实效,《实施意见》明确要求各地商务主管部门组织制定贯彻落实方案,并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开展试点,探索建立各具特色的、覆盖线上线下的信息服务平台和信用评价机制。 下面,我重点介绍一下“三项机制”建设。 一、推动建立行政管理信息共享机制 长期以来,政府部门在行政管理过程中掌握了大量的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特别是行政处罚信息。共享使用这些信息将增加市场主体透明度,消除信息不对称,有效发挥信用激励和约束作用。因此,建设行政管理信息共享平台是诚信建设的首要任务。它不仅是各部门间的信用信息互联互通的基础,也是实施企业信用分类管理的必要条件。尽管目前建设全国大一统的信用信息平台存在困难,但各省级行政区域内的商务领域行政管理信息系统应形成一个整体,即统一标准、统一平台,省、市、县相关信息上下贯通,实现无缝的、即时的交换共享。在平台建设过程中,各地商务主管部门应按照基础信息、经营信息、优良和不良信息三个类别,首先对商务部门内部的行政管理信息进行归集整合,然后逐步向其他行政执法部门和司法机关拓展信息渠道,不断丰富信息

商务部与各部门的接洽工作

商务部与各部门的接洽工作 一、与财务部接洽活动 1、核对往来款(包括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待收发票)。 说明:每月28日上午上班后财务部魏会计将需要核对的清单交商务部周媛媛,每月29日下班前商务部周媛媛要将核对结果上交财务部。2、K3系统中录入销售订单、生成发货单、生成销售出库单(包括市政项 目、常规项目、售后项目) 说明:(1)收到合同后第一时间录入销售订单,以确保财务部使用;如果需要财务新更代码要提前两小时通知财务部相关负责人;销售出库单下推生成要与发货通知单同一时间完成。(2)相关规定见“商务工作流程说明书” 3、项目开发票 说明:相关规定见“商务工作流程说明书” 4、项目开收据 说明:相关规定见“商务工作流程说明书” 5、准确录入“收款计划”确保财务部使用。 6、协助办理履约保函、履约保证金沟通并准备办理中所需文件。 7、通知财务合同评审 8、销售人员票据提交(需要记录签收时间) 9、每有一个常规合同都要给财务一份原件或是传真原件 10、办理投标保证金 11、办理银行资信证明 12、领取销售部每月餐费补助

13、每月标书制作费用报销 14、每月加班餐费、交通费报销 二、与天津工厂接洽活动 1、发货单打印并传真至天津工厂(包括发货信息的确认) 2、为天津工厂提供项目信息查询(如老项目的合同信息即单价、质保 期等信息的查询) 3、常规、市政下达生产任务单 4、不常见的常规K3销售订单的产品代码确认工作。 三、与技术部接洽活动 1、技术部合同评审 2、技术部标书制作 四、与行政部接洽活动 1、文件盖章 2、办公用品领用 3、每月30日前提交商务部当月加班表 4、样本资料快递 5、介绍信办理 6、请假办理 五、与采购部接洽活动 1、通知采购审核K3销售订单。 说明:相关规定见“商务工作流程说明书” 2、下达常规项目技术设计通知单。 3、紧急项目发货跟踪督促。

公司商务部管理办法

商务部管理办法 一、总则 1、为进一步加强公司市场的开发工作,规范投标工作的管理,明确招投标各环节的责、权、利,充分调动公司及各部门参与市场竞争的积极性,树立公司形象,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2、投标工作必须遵守《招投标法》等法律、规章,执行国家级行业颁布的标准、规范公司招投标文件。 3、公司投标工作实行在总经理领导下,部门经理负责、商务代表项目跟踪的责任人制度。 二、商务部及招投标相关部门的职能 1、公司成立商务部投标小组,负责研究制定重大或重要的项目的方案和投标策略,由商务代表负责实施。 商务部:负责招投标商务标的编制、存档 预算部:负责经济标/技术标的编制 财务部:负责办理投标保函、信贷证明、招投标支付、收入的管理等

2、商务部岗位职责描述 商务部经理岗位职责 (1)、行政隶属 上级主管:总经理 (2)、主要职责 1、传达、分解、落实公司下达的政策与任务。 2、公司国内业务年度、季度、月工作计划与费用预算的制定、 3、审批与实施工作。 4、公司招投标模式的设计、调整、管理。 5、组织建立、健全部门客户档案。 6、保证商务部正常运作与高效,对相关招投标信息对财务部 与预算部进行反馈。 7、制定商务部的费用预算计划。 8、负责本部门的员工管理与考核工作。组织业务部人员的上 岗培训及定期培训,召集业务员办公例会,及时解决业务员 在业务、思想动态等方面出现的问题。 业务员(商务代表)岗位职责 (1)、行政隶属 上级主管:部门经理 (2)、主要职责 1、根据业务工作的要求,做好个人的业务目标计划,完成商

务部下达的业务综合目标。 2、保持与客户的有效沟通,密切关注市场动向。 与公司各部门保持良好通畅的联系,及时控制、解决工作中出 现的问题。 3、填写每月工作计划与总结、绩效考核完成每月的工作报告。 合理安排日常商务,降低销售经营成本。 三、投标程序 1、获取招标信息 市场经营人员可通过各种公开媒体,如《招标与市场》杂志、电子信箱及互联网等各种途径获取并跟踪招标信息;商务部、大客户部应跟踪国家的中、远期及近期招投标信息,并及时向相关实体及代表处提供。 2、申请投标审批 各部门人员得到招投标信息,应与实体联系认定其可行并开始准备进行投标活动后,必须填写《投标申请表》(附后)并上报市场总部主管领导审核。在确定有能力、有可能时报主管经营副总裁批准登记并购买标书、文件。 3、购买招标文件 实体市场人员按招标文件要求购买招标书,并应从多渠道获得并反馈信息,包括概算,竞争对手情况等,以指导投标书的制作。 4、投标文件的编制 投标文件由项目负责人组织编制(包括商务、技术两大部分)。

商务部办公厅、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农商互联”工作的通知

商务部办公厅、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农商互联”工作的 通知 【法规类别】农业管理 【发布部门】商务部农业部 【发布日期】2016.09 【实施日期】2016.0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E0303 商务部办公厅、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农商互联”工作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落实发展新理念加快农业现代化实现全面小康目标的若干意见》(中发〔2016〕1号)、《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电子商务加快培育经济新动力的意见》(国发〔2015〕24号)和《国务院关于积极推进“互联网+”行动的指导意见》(国发〔2015〕40号)等文件精神,推动农产品流通线上线下资源全面对接和深度融合,促进农产品流通方式变革,商务部、农业部决定开展“农商互联”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新理念,着力加强农产品流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按照“资源聚集、优

势互补、创新驱动”的原则,充分发挥农产品电商在营销推广、信息集成、资源管理等方面的优势,开展“农商互联”工作,引导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产品加工流通企业及农产品冷链物流资源向优势电商企业集聚,全面提升农产品流通的信息化、标准化、集约化水平,建立安全环保、高效便捷、规范有序、数据共享的农产品流通新渠道。(二)工作目标。 开展“农商互联”工作,推动电商企业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产品加工流通企业合作,培育优秀农产品供应商及电商队伍,打造以电商企业为纽带,以消费需求为导向,以互联网、物联网等现代信息技术为支撑,以线下产品和物流资源为基础的一体化农产品供应链,探索“互联网+农产品流通”新型农产品流通模式,减少流通环节,降低流通成本,进一步发挥流通的基础性和先导性作用,提高农产品供给体系的质量和效率。

商务部关于调整汽车以旧换新补贴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

设为主页 |加入收藏|关于我们|入网须知|广告须知|网站地图|在线客服首页 | 行业综述 | 产品报道 | 企业新闻 | 促销热报 | 热点报道 | 技术追踪 | 市场环境 | 合资合作 | 相关行 首页 > 新闻中心 > 特别关注 财政部 商务部关于调整汽车以旧换新补贴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 2010-01-04 [ 字体:大 中 小 ] 来源: 财政部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商务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 务局、商务主管部门: 为完善汽车以旧换新政策,提高政策吸引力,进一步加快老旧汽车报废更新,扩大汽 车消费,促进节能减排和资源有效利用,根据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现就调整汽车以旧换 新补贴标准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符合《关于印发<汽车以旧换新实施办法>的通知》(财建[2009]333号),以下 简称《实施办法》),提前报废老旧汽车、“黄标车”并换购新车的,补贴标准调整如 下: (一)报废老旧汽车的补贴标准: 报废中型载货车,每辆补贴人民币13000元; 报废轻型载货车,每辆补贴人民币9000元; 报废微型载货车,每辆补贴人民币6000元; 报废中型载客车,每辆补贴人民币11000元。 (二)报废“黄标车”的补贴标准: 报废重型载货车,每辆补贴人民币18000元; 报废中型载货车,每辆补贴人民币13000元; 报废轻型载货车,每辆补贴人民币9000元; 报废微型载货车,每辆补贴人民币6000元; 报废大型载客车,每辆补贴人民币18000元; 报废中型载客车,每辆补贴人民币11000元; 报废小型载客车(不含轿车),每辆补贴人民币7000元; 报废微型载客车(不含轿车),每辆补贴人民币5000元; 报废1.35升及以上排量轿车,每辆补贴人民币18000元; 报废1升(不含)—1.35升(不含)排量轿车,每辆补贴人民币10000元; 报废1升及以下排量轿车、专项作业车,补贴标准仍为每辆补贴人民币6000元。 二、将《实施办法》第六条中车辆使用年计算的终止日期由注销日期调整为将车辆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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