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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登记数据整合技术路线及工作流程资料

不动产登记数据整合技术路线及工作流程资料
不动产登记数据整合技术路线及工作流程资料

.技术路

线

技术路线流程图

(1)已建库数据准备

(2)已建库数据分析分析原始提交数据质量,查看已处理的数据情况,分析数据如何进行利用,提出原始数据和已处理的数据存在的问题。

(3)数据问题反馈数据生产单位将原始数据存在的问题反馈数据汇交单位,由其进行修改。

(4)数据生产单位修改问题数据数据汇交单位根据各类数据库标准修改数据,在数据修改过程中,技术承担单位可指导或辅助数据汇交单位修改数据。

(5)问题修改后数据重新汇交数据生产单位提交修改后的数据,技术承担单位进行质量检查,不合格数据

返回数据生产单位继续修改,直至数据质量合格

.工作流程

2.1准备工作检查

做好对现有不动产登记信息的现状调查,搜集土地、房屋、林地、海域等不动产登记执行的数据库标准、技术规程以及原来的各类不动产登记图、表、卡、册等纸质资料和电子数据,并和《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试行)做好比对分析;完成不动产登记数据库的空间数据分层和属性结构设计,建立映射关系,抽取一定数量的数据进行试验;根据试验情况修订确定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整合建设的技术路线,以此为基础制定详细的实施方案和技术细则,全面清理和整理不动产登记历史资料;做好人员培训,制定质量控制规范,落实质量责任。

2.1.1资料准备检查

(1)对于已利用信息化手段实现集体土地所有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林权、海域、无居民海岛使用权及构(建)筑物所有权等登记管理的,已经建成较为完备的数据库的,搜集完备的电子数据信息、元数据信息以及相应的数据库结构设计、执行的数据库标准、技术规程等资料。

(2)对于利用传统手段完成集体土地所有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林权、海域、无居民海岛使用权及构(建)筑物所有权等登记管理或有部分电子数据,或者已经建成相应档案系统,实现档案查询管理或登记结果以电子化方式存储的,需要搜集完备的纸质登记簿和电子化档案,以及原来执行的技术规程等。

(3)对于利用全手工方式完成集体土地所有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林权、海域、无居民海岛使用权及构(建)筑物所有权等登记管理的,需要搜集全部的纸质登记簿册以及原执行的技术规程。

2.1.2进行数据库框架设计检查选取典型的登记信息,参照原执行的技术规程和数据库标准,对照《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试行),逐项进行对比分析,完成数据库的框架设计(包括中间数据库和成果数据库)。包括:(1)确定空间数据库的分层方案。一般来说,为了方便数据管理、更

新,理清数据管理职责,原则上精度相当、属性结构一致、管理主体一致的空间数据应同层存放,一般在一个粒度下指定的地理范围内采用同一种坐标系。

(2)确定采用的数据库平台和地理信息系统平台。

(3)在指定的数据库平台下,对照《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试行)设计具体的数据库表,建立数据字典;在地理信息系统平台中建立空间数据图层,并建立相应的属性结构表。

2.1.3制定实施方案和技术细则

(1)对搜集的已有的登记簿进行整理,用土地、房产等现行技术标准对照不动产登记簿、《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试行)进行分析,找出源数据和不动产登记簿之间的差异,是否存在同名异质、同质异名的情况,是否存在空间参考不一致、面积单位不一致、小数点位数不一致等情况,确定转换规则。

(2)利用分析结果,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数据整合建库的实施方案,并针对存在的具体问题进行整理归纳,形成具有本地特色的技术细则。

(3)对制定的实施方案和技术细则进行试验,验证无误后下发执行。2.1.4技术培训对参加不动产登记数据整合建库的工作人员、质检人员等进行规范、标准技术培训,尤其讲解信息编码方法、代码的含义,质检的方法、抽样检查的数量等。

2.2规范化整理检查以土地、房产等不动产登记的最小单元为单位进行整理,通过对已有不动产的登记档案、登记簿、权籍图等信息的梳理、补充和完善,形成包括空间权籍图、登记簿和登记档案等内容的不动产登记规范化整理成果。有条件的,可进行外业实地核对,也可进行外业补充调查。

根据最新设计的不动产登记簿数据描述要求,考虑到数据完整性、权利继承性和以“宗地(海)”为底盘等管理因素,将原来的不动产登记数据进行规范化封装整理,形成全面、规范、电子化的不动产登记数据(原始数据库)。

2.2.1无效数据清洗此部分主要在土地、房产等已有不动产登记资料中逐项

检查,把已注销的权利在登记簿中、权籍图中进行剔除,并把相应的信息

转入档案库管理。档案库管理遵循土地、房产等现行的档案管理要求。2.2.2规范化梳理

对土地、房产等不动产有效登记信息进行梳理,主要解决三方面问题:解决同名异质和同质异名的问题,实现全部不动产登记信息不存在语义不一致的描述。

解决数据类型、小数点位数和数量单位不统一的问题,实现在同一个县级行政区域内,同一类不动产登记的数据类型完全一致。

在一个具体的地理范围内空间参考不一致的问题,实现相同比例尺下同一地理范围内空间参考一致。

同时,对缺漏的信息进行补充完善。

2.2.3空间数据信息整理

通过对土地、房产等已有不动产登记涉及的空间信息整理,参照比例尺、属性结构、空间参考以及精度等指标,在保证拓扑无错误、属性值域正确、信息表达一致等前提下,考虑到数据管理、存储、更新等因素,并与已有土地、房产、林权、海域等原有不动产登记簿建立有效关联,形成按指定格式分别存储的土地、房产、林权、海域等不动产登记空间数据库。同时对整合前原有登记信息系统的空间参考信息等关键性原始数据进行保存和归档。

2.2.4非空间数据信息整理

通过整理已有土地、房产等原有不动产登记簿册信息,按照土地、房产等现行的技术标准和规范要求,进行编码和规范化处理,建成符合土地、

房产等现行标准的非空间数据库。

2.2.5不动产登记历史档案整理

通过对已有土地、房产等不动产登记的业务处理过程数据进行整理,按土地、房产等现行不动产档案管理的要求建库。同时,保留档案号,保持与原不动产登记信息的有效关联。

2.2.6逻辑关系重建

分别利用宗地代码、自然幢号、林宗号、宗海代码等关键字建立空间信息

和非空间信息的关联关系。非空间信息中包括土地、房产等通过登记行为产生的权利以及基于权利设定抵押权、地役权或者发生预告登记、异议登记、查封登记。

通过宗地号、自然幢号、林宗号、宗海代码以及证书号、业务号、档案编码等信息建立和空间信息、非空间信息的关联关系,通过原有的业务号将土地、房产等现有的登记簿和登记档案进行关联。

2.3整合关联

2.3.1 数据整合通过对整理后的空间数据进行空间参考一致性处理、图层合并、冗余数据剔除、信息补录等操作,形成符合《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试行)要求的空间数据以及与之关联的属性数据,并以此为基础进行地籍区、地籍子区、宗地以及建筑物、构筑物等空间数据统一编码;通过对整理后的非空间数据进行数据归并、冗余数据剔除、信息补录等操作,形成与不动产登记相关技术要求以及《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试行)要求相符的不动产登记簿。

2.3.2 数据关联

将整合后的空间数据和非空间数据进行关联,按照不动产单元编码规则进行不动产单元编号,用宗地代码把宗地和不动产单元进行关联,用不动产单元编号把不动产和不动产权利关联,用业务号实现不动产权利和登记过程的关联,最终形成空间数据、非空间数据关联,历史和现状信息清晰完整的不动产登记信息。包括如下:

(1)对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宅基地登记、林权登记等,宗地代码分别采用《地籍调查规程》中规定的方法编码,通过原宗地代码关联相应的不动产登记权利信息、地役权信息、抵押权信息、查封登记信息以及异议登记信息,用宗地代码对宗地代码属性项赋值。

(2)对于房屋登记信息用原自然幢编号关联逻辑幢、层、户的信息,保留原自然幢信息,用新的自然幢编号对自然幢编号属性项赋值,保留自然幢数据中的宗地代码到逻辑幢、层、户数据表中。

将通过房屋编号关联整理相应的地役权、抵押权、查封登记、异议登记以

及预告登记的信息补录新的自然幢编号和宗地代码。

(3)对于不动产单元登记信息按不动产单元编码规则分类分宗进行编号,同时补录要素代码、不动产类型选项、宗地特征码、不动产单元状态等信息。

在宗地内通过宗地代码建立和不动产单元的关联关系,通过不动产单元编码建立不动产单元、权利以及权利人之间的关联关系,通过业务号建立权利和办理过程的关联关系。

2.4数据入库检查将整理后的不动产登记信息按照《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试行)对基础地理信息、宗地数据、自然幢数据、权利数据、权利人数据、登记业务等进行数据组织、编码、入库,建成支撑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运行的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成果数据库),并生成不动产登记元数据。

不动产登记数据入库要进行全面的信息复核,保证入库的数据符合质量控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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