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
:
你在(乡镇)无照从事的经营行为,现责令你5个工作日内带齐(身份证复印件2份、场地证明1份、健康证/体检表、半身寸照1张),到威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金钟分局办理相关手续,逾期未办理的,将按《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第十四条规定从严查处。
特此通知
2016年月日
通知
:
你在(乡镇)无照从事的经营行为,现责令你5个工作日内带齐(身份证复印件2份、场地证明1份、健康证/体检表、半身寸照1张),到威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金钟分局办理相关手续,逾期未办理的,将按《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第十四条规定从严查处。
特此通知
2016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