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库 最新最全的文档下载
当前位置:文档库 › 分公司承包经营协议修改稿1

分公司承包经营协议修改稿1

合同编号:

承包经营合同

合同编号:

甲方:重庆锦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乙方:唐学兵

订立时间:

订立地点:

承包经营协议

甲方:重庆锦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乙方:唐学兵

甲、乙双方一致同意,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乙方完全自愿的前提下,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本着共同发展、互惠互

利的原则,现就甲方组建“重庆锦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一分公司”由乙方承包经营事宜达成一致,为明确双方责权利,现签订如下协议,以资共同信守。

第一条、合作方式:

(一)、甲方成立:重庆锦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一分公司,以下简称一分公司,甲方将一分公司承包给乙方经营;

(二)、一分公司员工由乙方自行选拔,其劳资关系、社保统一并入甲方,相关费用由乙方自行负责,人员配置需满足乙方承揽项目数量和规模要求。

(三)、一分公司所有注册建造师、安全工程师、造价工程师、施工员、造价员、资料员、安全员、材料员等所有职业资格证件、上岗证、培训证、岗位证等全部转入甲方名下,由甲方统一管理,发生的培训费、继续教育费由乙方自行承担。

(四)、乙方在一分公司任总经理,在甲方授权范围内行使权利并履行义务。

(五)、一分公司成立后,可在市场条件下,优先内部承包甲方中标项目的施工任务,并向甲方交纳集团管理费。

(六)、一分公司成立以后,独立经营独立核算不受总公司干扰。

第二条、承包区域、管理费及合作期限:

(一)、重庆锦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一分公司承包区域仅限重庆直辖市,重庆以外的另行签订合同。

(二)、乙方自主经营年产值在5000万元以内(含5000万元),甲方每年向乙方收取保底管理费50万元整(人民币大写:伍拾万元整);乙方自主经营年产值超过5000万元后,按超出部分金额的%增收管理费。

管理费交纳时间及方式:保底管理费分两次缴纳,每半年交一次。第一次交纳时间为合同签订后一周以内,管理费金额为30万元,半年后交纳20万元。超额部分增收的管理费采取年终结算方式计取。

在乙方承包经营期间,由甲方分配给乙方的工程项目,甲、乙双方另行协商工程项目管理费事宜并签订内部承包合同。

(三)、重庆锦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一分公司乙方承包年限暂定10年。

第三条、合作原则

诚实守信、互惠互利、风险分担、利益共享、创造共赢

第四条、办公场所

甲方将现有的办公场所中一部分出租给乙方,乙方在每个承租年年初向甲方缴纳租金,租期内房屋租金不变。具体事宜以甲乙双方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为准。

第五条、权益分配

(一)、甲方投标,如需乙方经营部参加协作编制标书,甲方需承担人员加班费、办公费和资料费用。

(二)、甲方自主中标的项目,如不自行施工,优先考虑由乙方施工。

(三)、甲、乙双方的建造师均可统一使用,按照“谁使用谁负责费用”的原则根据使用时间确定费用分担方式。

(四)、人员的培训、继续教育、考试等相关费用由人员所属方承担。

(五)、甲方无偿提供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资质证书原件及副本供乙方招投标使用。

第六条、具体事宜

(一)、甲方成立分公司后,应发文明确乙方在集团组织架构中的地位。

(二)、甲乙双方签订本协议后,乙方立即着手相关人员的转出工作,甲方应及时接收相关人员。接收成功后,甲方为分公司所有员工按照甲方的相关规定办理社保,办理社保发生的费用及按月缴纳的社保费用(含公司部分和个人部分)均由乙方自行承担,该笔费用甲方按月造册并请乙方签字盖章后,乙方在当月支付给甲方。

(三)、分公司所有员工的工资标准由乙方自行制定,甲方不得干预,需由甲方代发时,甲方有权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扣除其代发员工的个人所得税。

(四)、乙方用工拥有自主权,甲方不得干预。签订和解除劳动合同由乙方决定,甲方协助。

(五)、乙方必须服从甲方的统一管理,并在甲方授权范围内从事有关业务。甲方授权范围包括:自主投标、联合投标、自主承接工程项目、自主施工工程项目。集团与分公司双方均对某一项目感兴趣时,由集团优先。

(六)、乙方应依法从事上述业务,不得损害公司形象和利益。

(七)、甲、乙双方均不得按低于成本价的价格投标报价,房建

项目的报价不得低于上限价的85%,市政、公路、水利等项目的报价不得低于上限价的78%。

(八)、乙方应保守公司机密,不得向除业主、行政主管部门外的第三人提供公司相关资料。如需提供,需征求甲方意见并获同意后方可。

(九)、甲方有权在本协议框架范围内制定并出台《分公司管理办法》,乙方必须遵照执行。

(十)、乙方可以分公司名义开设一个银行账户开展工程项目经营活动,凡是以甲方名义投标且中标的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工程款到达甲方账户后五日内,甲方扣除相应管理费用、税金后转入乙方分公司账户。

(十一)、本协议生效后,双方如需相互协助,在不违法违规的前提下,双方均应不遗余力。

(十二)、分公司每承揽一个项目,均应与甲方签订《内部承包合同》,明确该项目的双方责、权、利。

(十三)、乙方应按月向甲方提交经营月报和在建项目台账。

第七条、违约

甲乙双方在本协议签订后,应共同信守,如出现以下情况,则属违约行为:

(一)、甲方违约:

①、甲方在乙方完全履行本协议的情况下,无故拒绝乙方使用甲方名义参与投标和承接项目;

②、甲方在乙方完全履行《内部承包合同》的情况下,不按时向乙方支付其工程款;

③、甲方在乙方完全履行《房屋租赁合同》的情况下,又将此房出租给他人;

④、甲方使用乙方建造师,拒不支付建造师费用;

⑤、甲方在未获乙方同意的情况下,单方面要求提前终止本协议;

⑥、其他违背本协议的行为。

(二)、乙方违约:

①、乙方拒不履行《房屋租赁合同》的义务;

②、乙方拒不履行《内部承包合同》的义务;

③、乙方不遵守甲方出台的《分公司管理办法》;

④、乙方使用甲方建造师,拒不支付建造师费用;

⑤、乙方在未获甲方同意的情况下,单方面要求提前终止本协议;

⑥、乙方未经甲方同意将工程分包或转包给第三人;

⑦、乙方拒不支付分公司员工的工资、社保、培训、教育、考试等费用;

⑧、其他违背本协议的行为。

(三)、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出现违约,除应承担违约事项的后续责任外,还应额外向守约方支付200万元的违约金。

第八条、争议解决方式:

双方应严格按照本协议履行相应的义务,在履行过程中若发生纠纷通过协商、调解解决,协商、调解不成的,向甲方公司注册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解决。

第九条、其他事宜

(一)、本协议未尽事宜,经双方平等协商,在双方共同认可的前提下,予以补充或修改,补充或者修改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但是甲乙双方对协议的任何补充修改必须以双方签字认同后形成书面文字形式方可生效。

(二)、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或签章后生效。

(三)、本协议一式肆份,甲方执两份,乙方持两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

甲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签订日期:签订日期:

合同订立地点:合同订立地点: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