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库 最新最全的文档下载
当前位置:文档库 › 关于成立宝清县人民医院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的通知

关于成立宝清县人民医院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的通知

关于成立宝清县人民医院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的通知
关于成立宝清县人民医院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的通知

宝医字[2011] 号

关于成立宝清县

人民医院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的通知

临床各科室

为了贯彻落实双鸭山市有关继续教育工作的精神,搞好医院培训,进一步推动我院继续教育工作的开展,依据双鸭山市有关通知规定,我院非常重视此项工作,特成立宝清县人民医院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现通知如下。

(详见附页)

附件:宝清县人民医院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

宝清县人民医院 2011年10月24日

附件:

宝清县人民医院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主任:王志强

副主任:高景国邓忠光林福君张述海

成员:闫庆国张岩郑玉琴程莫双王海军赵晓岩王庆春孟庆霞徐鹏翔张玉凤

孙永良侯淑琴吕佳周亚芬张会军

王国娟吕庆春孙华吴晓凤王晓荣

潘贵江李丽卿于学东李莹华刘伟

杨占龙赵国军

下设办公室在医务科:科长:闫庆国

宝医字[2013] 号

关于修改宝清县人民医院

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的通知

各科室:

由于我院人事变动,现对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成员进行部分调整,新委员会成员名单详见附页:

特此通知!

附件:宝清县人民医院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

宝清县人民医院

2013年3月20日

宝清县人民医院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

主任:王志强

副主任:高景国邓忠光林福君张述海

成员:程莫双张岩王海军杨占龙王庆春孟庆霞孙永良封安云徐鹏翔侯淑芹

于海燕王鲲鹏姜纯琳闫庆国潘贵江

于学东谢冰张会军张玉凤王国娟

王晓荣赵晓岩赵国军张秀丽李莹华

赵晓红张利峰任宏宴孙华吕佳

李丽卿

下设办公室在科教科:主任:程莫双

江苏省卫生厅、省人事厅关于印发《江苏省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及学分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江苏省卫生厅、省人事厅关于印发《江苏省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及学分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苏卫科教〔2003〕29号) 各市人事局、卫生局,厅直属单位,有关高等院校、学术团体: 根据卫生部、人事部《继续医学教育规定(试行)》(卫科教发[2000]477号),为进一步加强省级继续医学教育管理,保证教育质量,我们结合形势的发展和本省实际情况,制定了《江苏省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及学分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江苏省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及学分管理办法(试行) 江苏省卫生厅 江苏省教育厅 二○○三年十月八日 附件: 江苏省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及学分管理办法(试行) 为加强继续医学教育管理,提高继续医学教育质量和实效,确保继续医学教育工作有序健康地开展,根据《省卫生厅、人事厅关于转发卫生部、人事部〈继续医学教育规定(试行)〉的通知》(苏卫科教[2001]5号),依据《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认可办法》、《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授予办法》(全继委发[2001]第02号),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项目的申报和认可 第一条经江苏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学科组评审,由省卫生厅公布的项目为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 第二条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以现代医学科学技术发展中的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和新方法为主要内容,注重项目的先进性、针对性和实用性,重视卫生技术人员创造力的开发和创造性思维的培养,重视卫生行业职业道德建设,以提高卫生技术人员的思想道德素质和业务技术水平,满足公众日益增长的对卫生服务需求为目的。 申报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本学科的国内外发展前沿; 2.边缘学科和交叉学科的新发展; 3.国内外先进技术、成果的引进和推广; 4.具有显著社会效益,填补省内空白的技术和方法。 第三条市级以下单位举办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应向所在市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或市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申报,经审核同意后,由各市汇总上报江苏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

医院继续医学教育安排的通知

医院继续医学教育安排的通知 继续医学教育是提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业务水平和综合素质的有效途径,是年度考核、聘任、职称晋升和医生、护士再注册的必备条件,同时,也是医疗质量检查的重要内容,是医院评选先进科室和先进个人的重要参考依据。现将2011年继教项目安排如下: 一、三基培训考核见衡中院字[2010]第11号文件《1医院医疗质量提高年活动方案》。 二、组织18次院内业务知识讲课。听课者可授予市级Ⅱ类继续教育学分1分。(时间安排见后)。 三、各科室以科室为单位,安排科内业务讲课,讲课表于3月底前交医务科,年底上交科内人员听课证明(1人1份),作为每个人参加科内学习Ⅱ类继教学分的打分依据。讲课材料、讲课记录及听课笔记科内保存以备查。 四、医院组织的讲课,由医务科统计各科室听课率,听课人数以参加课后考试人数为准,听课率计入科室医疗质量分。 五、护理部组织的讲课安排附后,欢迎各类医务人员参加。 日期讲课题目主讲人3月17日李英杰老师医案解读

3月31日检前质量控制 4月14日首诊医师如何判断和处理急腹症患者4月21日辨证不等于辨症 4月28日产后出血 5月12日李英杰学术思想研究 5月19日中医临床护理的基本法则 5月26日火针的临床应用 6月9日脑梗塞的中西医治疗 6月16日CR和DR的临床应用 9月1日川崎病的中西医诊治 9月29日腹泻证治 压疮的预防与护理 10月13 日 10月27 肿瘤的中西医结合治疗 日 1月10日感冒证治 胸椎小关节紊乱的诊治 11月24 日 12月8日慢性乙型肝炎治疗规范 12月22 体外冲击波碎石的临床应用 日 2011年护理业务讲座课程表

广东省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认可办法和广东省继续医学

广东省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认可办法和广东省继续医学 GE GROUP system office room 【GEIHUA16H-GEIHUA GEIHUA8Q8-

关于印发《广东省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认可办法》和《广东省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授予与 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粤继医教〔2007〕10号 各地级以上市卫生局,部、省(厅)直属各单位,各有关高等院校及学术团体: 为进一步规范继续医学教育管理,提高继续医学教育质量,根据卫生部、人事部《继续医学教育规定(试行)》(卫科教发〔2000〕477号)和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认可办法〉和〈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授予与管理办法〉的通知》(全继委发〔2006〕1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省继续医学教育工作开展情况,经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研究,决定对我省1999年颁发的《广东省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认可办法》和2002年颁发的《广东省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授予细则》进行修订。现将修订后的《广东省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认可办法》和《广东省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授予与管理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七年十一月三十日 广东省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认可办法 根据卫生部、人事部《继续医学教育规定(试行)》、《广东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章程》、《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认可办法》制定本办法。 一、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是指经广东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学科组评审,由广东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批准并公布的项目。 二、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应以现代医学科学技术发展中的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和新方法为主要内容,注重项目的针对性、实用性和先进性,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本学科的国际、国内或省内发展前沿; (二)边缘学科和交*学科的新进展; (三)获市级以上科技进步奖科研成果的应用与推广; (四)国内外先进技术、成果的引进与推广; (五)填补国内、省内空白,有显著社会或经济效益的新技术和新方法。 三、拟举办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单位,按属地管理原则,经由所在市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或领导小组)推荐向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申报。省(部)属高等医学院校、厅直属单位、省一级学会(协会)可直接向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申报。

医院继续教育管理制度1.5.3

医院继续教育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实施“科教兴国”战略,适应社会主义卫生事业发展需要,国家对卫生技术人员实行继续医学教育制度。依据《教育法》、《执业医师法》和《全国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暂行规定》,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继续医学教育工作应适应医学科学技术的发展和社会的实际需要,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 第三条继续医学教育是继毕业后医学教育之后,以学习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新方法为主的一种终生教育。继续医学教育的目的是使卫生技术人员在整个职业生涯中,保持高尚的职业道德,不断提高专业工作能力和业务水平,提高服务质量,以适应医学科学技术和卫生事业的发展。 第四条继续医学教育的对象是完成毕业后医学教育培训或具有中级以上(含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从事卫生技术工作的人员。参加继续医学教育是卫生技术人员应享有的权利和应履行的义务。 第二章组织管理 第五条继续医学教育工作实行全行业管理。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打破医疗机构的行政隶属关系和所有制界限,充分利用各地区的卫生和医学教育资源,按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总体要求,加强对继续医学教育工作的规划、组织和领导。全国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是指导、协调和质量监控的组织。 第六条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在卫生部、人事部的领导下,由卫生部、人事部、解放军总后卫生部、有关卫生厅(局)、人事厅(局),高等医学院校、学术团体和医疗卫生单位的领导及专家组成。委员会下设若干个学科组,聘请有关专家担任学科组成员。委员会的职能是: 1.研究全国继续医学教育的方针、政策,向卫生部、人事部提出建议; 2.研究和提出全国继续医学教育的总体规划和实施计划; 3.负责拟订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评审标准,申报、认可办法和学分授予办法等; 4.负责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评审。评审结果作为卫生部批准和公布的依据; 5.组织选编、出版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优秀文字教材、音像教材和远程继续医学教育课件; 6.开展远程教育,推动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广泛深入地开展; 7.对省级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卫生部直属单位及相关单位的继续医学教育工作进行指导、检查和评估; 8.负责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基地的评审。评审结果作为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和公布的依据。 第七条省级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在省级卫生行政部门、人事行政部门的领导下,由卫生厅(局)、人事厅(局)和有关单位的领导及专家组成。委员会下设若干个学科组。委员会的职能是: 1.拟订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继续医学教育的规划和计划; 2.依据继续医学教育有关规定,拟订实施细则; 3.评审省(自治区、直辖市)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评审结果作为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和公布的依据; 4.组织继续医学教育文字教材、音像教材和远程继续医学教育课件的编写、出版和

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指引

2019年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指南 为规范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工作,加强项目管理,提升培训质量,根据《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认可办法》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实际工作需要,制定本指南。 一、申报要求 (一)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标准 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应以现代医学科学技术发展中的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和新方法为主要内容,注重项目的针对性、实用性和先进性,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本学科的国内或国际发展前沿; 2.边缘学科和交叉学科的新进展; 3.国内先进技术、成果的推广,国外先进技术、成果的引进和推广; 4.填补国内、外空白,有显著社会或经济效益的技术和方法; 5.当前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重大传染病防控或突发应急事件等重点工作领域的研究成果。 (二)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备案)表填报要求 1.申办单位须为医疗卫生或相关的教学、科研等机构; 2.项目的申办单位须由其行政管辖的上级部门予以建立申报用户(立项用户)并通过该用户申报项目。不可重复申

3.填表前须认真阅读申报(备案)表中的填表说明; 4.填写申办单位、项目负责人及授课教师工作单位名称时,需完整填写单位的标准名称(与单位公章相一致); 5.根据所报项目内容正确选择相应的学科专业,学科专业的详细分类与代码见申报(备案)表; 6.按要求选择相应的申报(备案)表,如实、准确、认真填写其中的各项内容。如有不实、虚假、错误信息及未按要求填写,一经发现,将不予通过; 7.项目负责人应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负责的项目内容须是其所从事的主要专业或研究方向。其当年负责的新申报项目最多不超过2项且需承担项目的授课任务(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基地项目的负责人不受此限)。项目负责人须为在职(岗)工作人员; 8.项目理论授课教师应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实验(技术示范)教师应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其专业应符合授课内容的学科专业; 9.项目的举办地点须在中国内地,严禁在国家明令禁止举办会议的风景名胜区举办; 10.严禁组织与项目无关的参观、考察等活动,严禁组织学员旅游观光; 11.每项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每年举办的期(次)数不得超过6期(次); 12.申报(备案)国家级远程继续医学教育项目:

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章程

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卫生部、人事部颁发的《继续医学教育规定(试行)》第五条,建立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 第二条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是在卫生部、人事部领导下,对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工作进行指导、协调和质量监控的组织。 第二章任务 第三条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的任务是贯彻《继续医学教育规定(试行)》及其它有关法规和文件,开展全国继续医学教育政策、规划的研究;指导、协调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工作。具体职责如下: 1、研究全国继续医学教育的方针、政策,向卫生部、人事部提出建议; 2、研究和提出全国继续医学教育的总体规划和实施计划; 3、负责拟定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评审标准,申报、认可办法和学分授予办法,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基地评估指标体系和远程教育管理办法等; 4、负责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评审。评审结果作为卫生部批准和公布的依据; 5、组织选编、出版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优秀文字教材、音像教材和远程继续医学教育课件; 6、积极创造条件,开展远程教育,推动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广泛深入的开展; 7、对省级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解放军总后卫生部、卫生部直属单位及相关单位的继续医学教育工作进行指导、检查和评估; 8、负责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基地的评审。评审结果作为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和公布的依据。 第三章组织 第四条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由卫生部、人事部、解放军总后卫生部、有关卫生厅(局)、人事厅(局)、高等医学院校、学术团体和医疗卫生单位的领导及专家组成。 第五条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人,副主任委员4-5人。秘书长1人,委员30人左右。一般每届任期5年,如有工作调动等情况,可进行调整。根据工作需要,每1-2年召开一次全体会议。遇有重大事情,可临时召开部分或全体委员会议。在委员会休会期间,委托委员会主任委员或副主任委员行使委员会的有关职责。 第六条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聘请有关专家组成学科组。学科组成员一般任期3年。学科组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

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书

附件1 申请代码:20143103090001 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 申报表 项目名称 所在学科 申报单位(盖章) 邮政编码 申报日期

填表说明 一、项目的申请代码系网上申报时自动生成。 二、项目网上申报后,点击项目的申请代码可显示所申报的项目并可打印生成纸表(授 课教师需在纸表的授课教师签字栏签字),纸表也需按相关要求逐级上报。 三、本表填写具体要求如下: 1.本表所列内容必须实事求是、逐项认真填写,必填项不要漏填,表达要简单、明确。 2.填写思路: ⑴体现本申报项目在理论、知识、方法和技术上的新颖性; ⑵分析本申报项目的培训需求; ⑶介绍培训效果的具体评估方法。 3.项目负责人至少应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负责的项目内容须是其所从事的主要专业或研究方向,其当年新申报的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最多不超过2项。4.教学对象须符合该学科继续教育对象的要求。 5.项目举办方式有:学术讲座、学术会议、专题讨论会、研讨班、讲习班、学习班等。 6.教学时数为实际授课时数,不包括开班典礼等与教学无关的时间。 7.学分计算方式: 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活动一般在一个月以内,三天以上。参加者经考核合格,按每3学时授予1学分;主讲人每学时授予2学分。半天按3学时计算,1天按6学时计算。每个项目所授学分数最多不超过10学分。 8.填写项目申报表时,所填内容系指举办一期活动而言。如同一项目举办一期以上时,请填写每期相应的举办时间与举办地点,总举办期数最多不超过6期。

附1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直属单位及有关学(协)会等单位代码 代码名称代码名称 01 北京市 30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02 天津市 31 重庆市 03 上海市 32 中国医学科学院(北京协和医学院) 04 河北省 33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05 山西省 34 北京医院 06 内蒙古自治区 35 中日友好医院 07 辽宁省 36 卫生部医药卫生科技发展研究中心 08 吉林省 37 卫生部干部培训中心 09 黑龙江省 38 卫生部卫生统计信息中心 10 江苏省 39 国家医学考试中心 11 浙江省 40 卫生部国际交流中心 12 安徽省 41 卫生部人才交流中心 13 福建省 42 中华医学会 14 江西省 43 中华护理学会 15 山东省 44 中华口腔医学会 16 河南省 45 中华预防医学会 17 湖北省 46 中国医院协会 18 湖南省 47 卫生部远程医学教育中心 19 广东省 48 中国医师协会 20 广西壮族自治区 49 卫生部医院管理研究所 21 海南省 50 卫生部卫生监督中心 22 四川省 51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23 贵州省 52 卫生部国外贷款办公室 24 云南省 53 好医生医学教育中心 25 西藏自治区 54 北京双卫医学技术培训中心 26 陕西省 55 中国执业药师协会 27 甘肃省 56 中国健康教育中心 28 青海省 57 北京华医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9 宁夏回族自治区

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学科代码表

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学科代码表 代码学科名称代码学科名称 01- 基础形态06- 儿科学 01-01- 组织胚胎学06-01- 儿科内科学 01-02- 解剖学06-02- 儿科外科学 01-03- 遗传学06-03- 新生儿科学 01-04- 病理学06-04- 儿科学其他学科 01-05- 寄生虫学07- 眼、耳鼻喉学科 01-06- 微生物学07-01- 耳鼻喉科 02- 基础机能07-02- 眼科学 02-01- 生理学08- 口腔医学学科 02-02- 生物化学08-01- 口腔内科学 02-03- 生物物理学08-02- 口腔外科学 02-04- 药理学08-03- 口腔正畸学 02-05- 细胞生物学08-04- 口腔修复学 02-06- 病生理学08-05- 口腔学其他学科 02-07- 免疫学09- 影像医学学科 02-08- 基础医学其他学科09-01- 放射诊断学 03- 临床内科学09-02- 超声诊断学 03-01- 心血管病学09-03- 放射肿瘤学 03-02- 呼吸病学09-04- 影像医学其他学科 03-03- 胃肠病学10- 急诊学 03-04- 血液病学11- 医学检验 03-05- 肾脏病学12- 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 03-06- 内分泌学12-01- 劳动卫生与环境卫生学 03-07- 神经内科学12-02- 营养与食品卫生学 03-08- 传染病学12-03- 儿少卫生与妇幼卫生学 03-09- 精神卫生学12-04- 卫生毒理学 03-10- 内科学其他学科12-05- 统计流行病学 04- 临床外科学12-06- 卫生检验学 04-01- 普通外科学12-07- 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其他学科04-02- 心胸外科学13- 药学 04-03- 烧伤外科学13-01- 临床药学和临床药理学 04-04- 神经外科学13-02- 药剂学 04-05- 泌尿外科学13-03- 药物分析学 04-06- 显微外科学13-04- 药事管理学 04-07- 骨外科学13-05- 药学其他学科 04-08- 肿瘤外科学14- 护理学 04-09- 颅脑外科学14-01- 内科护理学

2021年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指南

附件: 2021年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指南 为规范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工作,提升培训质量,根据《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认可办法》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实际工作需要,制定本指南。 一、申报要求 (一)对申办单位的要求 1.申办单位须为医疗卫生或相关的教学、科研等机构,按照“谁申报、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可申报冠名本单位或本单位作为唯一/第一申办单位的项目,不得为其他单位申报项目。项目获批后要接受项目第一申办单位财务部门的监管。 多单位联合主办的项目由第一申办单位负责申报。同一项目只能通过一个单位申报,且只能选择以新申报项目或备案项目的形式申报,不可重复申报。 最近一个周期校验结论为暂缓校验或被撤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医疗机构,或最近一个周期年检不合格或被注销法人身份的机构,不得申报或备案2021年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 2.项目的申办单位须由其行政管辖的上级部门予以建立申报用户(立项用户)并通过该用户申报项目。

(二)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标准 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应以现代医学科学技术发展中的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和新方法为主要内容,注重项目的针对性、实用性和先进性,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本学科的国内或国际发展前沿; 2.边缘学科和交叉学科的新进展; 3.国内先进技术、成果的推广,国外先进技术、成果的引进和推广; 4.填补国内、外空白,有显著社会或经济效益的技术和方法; 5.当前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重大传染病防控或突发应急事件等重点工作领域的研究成果; (三)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备案)表填报要求 1.填表前须认真阅读申报(备案)表中的填表说明; 2.填写申办单位、项目负责人及授课教师的工作单位名称时,需完整填写单位的标准名称(与单位公章相一致); 3.根据所报项目内容正确选择相应的学科专业,学科专业的详细分类与代码见申报(备案)表中的学科分类代码; 4.按要求选择相应的申报(备案)表,如实、准确、认真填写其中的各项内容; 5.项目负责人应在职(岗)且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

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表

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 申报表 Prepared on 22 November 2020

附件1 申请代码: 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 申报表 项目名称全胸腔镜下肺癌根治术 所在学科二级学科 (二、三级学科) 申报单位(盖章) 邮政编码063001 申报日期 填表说明 一、本申报表所列内容必须实事求是、逐项认真填写,不要漏填,表达 要简单、明确。 二、申报表填写内容须打印。 三、申报表须按规定程序要求,经省(自治区、直辖市)继续医学教育 委员会、部直属单位、有关一级学会等单位签署具体意见、加盖章后,如期(以邮戳为准)由上述单位统一上报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过时不予受理。 四、若表内填写不完,可用同样大小的纸续写。 五、申报表填写具体要求如下: 1.申报表填写思路: ⑴体现本申报项目在理论、知识、方法和技术上的新颖性;

⑵分析本申报项目的培训需求; ⑶介绍培训效果的具体评估方法。 2.教学对象须符合该学科的继续医学教育对象的要求。 3.项目举办方式有:学术讲座、学术会议、专题讨论会、研讨班、讲习班、学习班等。 4.教学时数为实际授课时数,不包括开班典礼及与教学无关的时间。5.学分计算方式: 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活动一般在一个月以内,三天以上。参加者经考核合格,按每3小时授予1学分;主讲人每小时授予2学分。按规定半天按3学时计算,1天按6学时计算。每个项目所授学分数最多不超过10学分。 6.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请代码系填写网上申报时自动生成的申请代码。 7.填写项目申报表时,所填内容系指举办一期活动而言,如相同活动举办一期以上时,请在备注中注明总的举办期数。 附1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部直属单位及有关学会等单位代码 代码名称代码名称 01北京市28青海省 02天津市29宁夏回族自治区 03上海市30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04河北省31重庆市

人民医院继续教育项目管理办法

人民医院继续教育项目管理办法 (试行) 为了规医学部各类继续教育,加强对其管理,结合医学部继续教育的实践,特制定医学部举办继续教育项目管理试行办法。 一、举办继续教育项目的种类 1、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 2、市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 3、校级继续教育项目 4、其他形式 (1)国访问学者(学科骨干) (2)科研协作 (3)零散进修 二、继续教育项目的申报程序 1、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 符合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标准的各类学习班、培训班、研讨班、学术会议等均可申请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项目的单位需填报《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表》,并于每年9月5日前由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医学部继续教育处。由医学部统一上报上级有关部门。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须经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学科组审定,委员会批准后,于年底前将认可的次年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统一公布。

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3年有效,在有效期举办,只需填写《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备案表》,在每年8月底前由各单位主管职能部门将表交至医学部继续教育处。若在8月底以后举办的项目,第二年仍需举办,则在11月底前交《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备案表》。若在有效期没有举办,则按新申请项目办理。 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基地于每年11月30日前将本年度基地工作总结和基地举办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执行情况汇报表、教材、学员、课程表以及下一年度“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基地项目备案表”交至医学部继续教育处,由继续教育处统一上报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于年底前由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统一公布。 2、市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 除申报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外的各类学习班、研讨班(会)、讲习班、进修班等均需申报市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须填写“市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表”,于每年9月5日前由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医学部继续教育处。继续教育处将统一上报市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经市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学科组审定、委员会批准后统一公布。接受上级部、委任务需临时举办学习班的单位,也要填写《市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表》,由继续教育处上报市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市继续医学教育项目3年有效,第二年如需继续举办,需填写《市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备案表》,3年期满,需重新申报。 如需要临时举办继续教育项目的单位,应提前一个月将《市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表》填好,报医学部继续教育处,由继续教育处

2020年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指南【模板】

附件 2020年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指南 为规范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工作,加强项目管理,提升培训质量,根据《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认可办法》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实际工作需要,制定本指南。 一、申报要求 (一)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标准 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应以现代医学科学技术发展中的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和新方法为主要内容,注重项目的针对性、实用性和先进性,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本学科的国内或国际发展前沿; 2.边缘学科和交叉学科的新进展; 3.国内先进技术、成果的推广,国外先进技术、成果的引进和推广; 4.填补国内、外空白,有显著社会或经济效益的技术和方法; 5.当前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重大传染病防控或突发应急事件等重点工作领域的研究成果。 (二)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备案)表填报要求 1.申办单位须为医疗卫生或相关的教学、科研等机构; 2.项目的申办单位须由其行政管辖的上级部门予以建立申报用户(立项用户)并通过该用户申报项目。不可重复申报;

3.填表前须认真阅读申报(备案)表中的填表说明; 4.填写申办单位、项目负责人及授课教师的工作单位名称时,需完整填写单位的标准名称(与单位公章相一致); 5.根据所报项目内容正确选择相应的学科专业,学科专业的详细分类与代码见申报(备案)表或《国家级CME项目网上申报及信息反馈系统》代码查询中的学科分类代码; 6.按要求选择相应的申报(备案)表,如实、准确、认真填写其中的各项内容。如有不实、虚假、错误信息及未按要求填写,一经发现,将不予通过; 7.项目负责人应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负责的项目内容须是其所从事的主要专业或研究方向。其当年负责的新申报项目最多不超过2项且需承担项目的授课任务(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基地项目的负责人不受此限)。项目负责人须为在职(岗)工作人员; 8.项目理论授课教师应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实验(技术示范)教师应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其专业应符合授课内容的学科专业; 9.项目的举办地点须在中国内地,严禁在国家明令禁止举办会议的风景名胜区举办; 10.严禁组织与项目无关的参观、考察等活动,严禁组织学员旅游观光; 11.每项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每年举办的期(次)数不得超过6期(次); 12.申报(备案)国家级远程继续医学教育项目还另需注

2015继续医学教育工作总结

大城县医院医学继续教育工作总结 为进一步规范我院的继续医学教育工作,不断提高卫生专业技术 人员的业务水平和整体素质,根据市卫生局继续医学教育工作要求, 我院的继续医学教育工作开展顺利,取得了良好效果,总结如下: 一、建立并完善继续医学教育制度 我们制定了本院《继续医学教育计划》、继续医学教育学分制,明确 了继续医学教育的相关政策、目标任务和具体措施,成立了继续医学 教育领导小组,由医务科负责继续医学教育工作,使我院的继续医学 教育工作步入了规范化发展的轨道。 二、对继续医学教育认识程度有所提高 在如何加强继续医学教育工作,提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对继续医 学教育的认识和重视上,不断创新思路,把继续医学教育工作作为工 作中不可缺少的重要环节,制定了相应的配套措施,强化卫生专业技 术人员对继续医学教育的认识和重视,使他们在工作中不断加强自身 的业务知识的学习和业务水平的提高,以达到医院整体医疗水平的提 高。 三、继教管理步入正规,科学化程度进一步提高 继续医学教育面广、量大,层次多,形式多样,规范管理既是工 作重点也是工作难点。我们不断解放思想,创新思路,更新手段,在 规范管理上做文章。

一、是依据卫生局有关文件,制定了本院继续医学教育的相关配套规定,加强继续医学教育工作的管理。 二、是依据我市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有关文件要求,根据自己的实际,实行了院内继续学分制、实行签到制,掌握全院的继续医学教育情况,有利于有针对性开展继续医学教育工作。定期进行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授予办法等相关知识的培训,使医院大多数人员熟悉和掌握继续医学教育制度。 三、是业务学习落实到位,学习时,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实行实名签到制,避免了以前业务学习流于形式的松散,学习结束发放学分卡,有利于掌握每个人的业务学习情况。 四、继续医学教育培训活动有所加强 为满足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学习需求,我们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继续医学教育活动,使卫生技术人员学有渠道、学有所获、学有所用。继续医学教育活动的频率和质量较往年有所增加和提高。 (一)是加强了重点传染病知识的培训,组织卫生技术人员进行了禽流感.结核病,手足口病,麻疹防治知识的全员培训,医院感染知识的培训,专科医疗护理技术培训。主办讲座30次,培训共有1000余人,合格率为100%。通过培训,提高了卫生技术人员对传染病防治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使卫生人员掌握了传染病防治的基本知识和相关的法律法规。 (二)是聘请外院知名专家、教授进行业务知识的讲座,加强本

关于推荐继续医学教育专家的通知

关于推荐继续医学教育专家的通知 各市(省直管县)卫生计生委(卫生局)及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省直医疗单位及相关学术团体: 为加强我省继续医学教育科学管理,推动继续医学教育工作可持续发展,现决定在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下设立“继续医学教育专家委员会”和“继续医学教育协调委员会”。为做好相关委员会组建工作,请你们推荐专家,据此省从中向国家推荐相应专家。现将有关推荐工作要求如下: 一、继续医学教育专家委员会 (一)主要职责:研究制定继续医学教育标准、省级继 续医学教育项目评审及评估标准、省级继续医学继续基地认定标准,对我省继续医学教育发展战略规划、方针政策提出建议等。 (二)专家条件:1.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学风正派, 治学严谨; 2.熟悉继续医学教育相关政策法规,热心支持继续医学教育工作; 3.正高级职称,学科带头人,在本学科领域享有较高声誉,成绩突出; 4.身体健康,年龄原则上在65岁以下(含65岁),有时间和精力参加继续医学教育相关工作; 5.具有参加省卫生计生委组织的继续医学教育相关工作经历者优先推荐。 (三)推荐方案:每个市级(省直管县)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办公室推荐专家2名,每个有关省卫生计生委直属单位推荐专家1名(专家推荐表详见附件1)。 二、继续医学教育协调委员会

(一)主要职责:对继续医学教育整体工作的实施情况进行协调和监测,审核继续医学教育评估方案和指标体系,指导省直卫生单位、市(省直管县)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办公室工作等。 (二)专家条件:1.具有五年以上继续医学教育管理或教学工作经验,熟悉继续医学教育相关政策法规,热心支持继续医学教育工作; 2.科级(含副科)及以上职务或副高及以上职称,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作风正派,治学严谨; 3.身体健康,年龄原则上在60岁以下(含60岁),有时间和精力参加继续医学教育相关工作。 (三)推荐方案:每个市级(省直管县)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办公室推荐专家2名,每个有关学术团体及省卫生计生委直属单位推荐专家1名(专家推荐表详见附件2)。 三、继续医学教育学科专家组 继续医学教育学科专家组将在继续医学教育专家委员会的指导下开展工作,对原有的学科专家组成员将进行适当的调整。 (一)主要职责:评审、认定、评估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和省级继续医学教育基地等。 (二)专家条件:1.治学严谨,秉公办事,坚持原则;2.副高级及以上职称,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在本学科中有较高的影响和知名度; 3.熟悉并热心继续医学教育工作; 4.身体健康,年龄原则上在65岁以下(含65岁),有时间和精力参加继续医学教育相关工作。 (三)推荐方案:每个市级(省直管县)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办公室和省卫生计生委直属单位在每个学科领域(总计78个学科)推荐

最新 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表

广东省继续医学教育项目 申报表 项目名称 所在学科 (二、三级学科) 申报单位(盖章) 邮政编码 申报日期

填表说明 一、本申报表所列内容必须实事求是,逐项认真填写,不要漏填,表达要简单、明确。 二、申报表填写内容须打印。 三、申报表须按规定程序要求、经市卫生局、高等医学院校、厅直属单位、省一级学会签署具体意见,并盖章后,如期(以邮戳为准)上报广东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过时不予受理。 四、若表内填写不完,可用同样大小的纸续写。 五、申报表填写具体要求如下: 1、申报表填写思路: ⑴体现本申报项目在理论、知识、方法和技术上的新颖性; ⑵分析本申报项目的培训需求; ⑶介绍培训效果的具体评估方法。 2、教学对象须符合该学科的继续医学教育对象要求。 3、项目举办方式有:学术讲座、学术会议、专题讨论会、研讨班、讲习班、学习班等。 4、教学时数为实际授课时数,不包括开班典礼及与教学无关的时间。 5、学分计算方法: 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活动一般在一个月以内,三天以上,参加者经考核合格,按每6小时授予1学分;主讲人每小时授予1学分。 六、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编号说明 ㈠组成 ⑴年份的后两位数字 ⑵各地级市、厅直属单位、有关高等医学院校、有关学术团体代码 ⑶二级学科分类代码 ⑷三级学科分类代码 ⑸项目数字号码 例::

㈡各市、厅直属单位、有关学术团体 代码名称代码名称 01广州市34 汕头大学医学院02深圳市35 广东医学院 03珠海市36 暨南大学医学院04汕头市37 广东药学院 05韶关市38 其他单位 06河源市 07梅州市 08惠州市 09汕尾市 10东莞市 11中山市 12江门市 13佛山市 14阳江市 15湛江市 16茂名市 17肇庆市 18云浮市 19清远市 20潮州市 21揭阳市 22省人民医院 23省职业病防治院 24省卫生防疫站 25省妇幼保健院 26省口腔医院 27其它省直医疗单位 28中华医学会广东分会 29中国药学会广东分会 30广东省预防医学会 31广东省护理学会 32中山医科大学 33广州医学院

医学继续教育管理制度、规划及实施方案

医学继续教育管理制度、规划及实施方案继续医学教育管理组织,管理制度和继续医学教育规划、实施方案,提供培训条件及资金支持。 继续医学教育 管理制度、规划及实施方案 霍邱县第一人民医院 继续医学教育管理制度 一、继续医学教育的目的: 继续医学教育是以学习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新方法为主的一种终生教育。继续医学教育的目的是使卫生技术人员在整个职业生涯中,保持高尚的职业道德,不断提高专业工作能力和业务水平,提高服务质量,以适应医学科学技术和卫生事业的发展。 二、继续医学教育的对象: 继续医学教育的对象是以完成大、中专院校毕业后具有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从事卫生技术工作的人员为主。参加继续医学教育是卫生技术人员应享有的权利和应履行的义务。 三、组织管理: 1.由医务科具体负责组织本院卫生技术人员参加继续医学教育活动,并制定本院继续教育计划、实施方法。 2.各科室要为卫生技术人员参加继续医学教育活动提供必要的条件;科主任要做好继续医学教育的组织协调工作,鼓励、医学教|育网搜集整理监督和组织卫生技术人员积极参加继续医学教育活动。

3.卫生技术人员要积极参加继续医学教育活动,并按照继续医学教育的有关规定,服从安排,接受考核,在接受继续医学教育的同时,有义务更好地为本单位服务。 四、继续医学教育内容与形式: 1.继续医学教育的内容,应以现代医学科学技术发展中的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和新方法为重点,注重先进性、针对性和实用性,重视卫生技术人员创新能力的培养。根据学科发展和社会需求,开展多种形式的继续医学教育活动。 2.自学是继续医学教育的重要形式之一,应有明确的目标,制定自学计划,每年提交专业综述一篇,科教科根据综述质量授予自学分;同时根据专业和科室培养计划选择外出进修、参加短期学习班等形势。 五、继续教育学分评定: 1.继续医学教育实行学分制。继续医学教育对象每年取得学分不低于25学分。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按项目级别分为?类学分和?类学分。国家级项目、省级、市级项目及以上科技成果为?类学分;医学教|育网搜集整理区县级项目、医院自管项目、自学及发表论文、译文、出版著作等其它形式的活动为?类学分。 2.对学分授予和登记应严格执行《河北省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授予办法》的有关规定。医务科每年对继续医学教育学分进行审验一次。 3.卫生技术人员接受继续医学教育的基本情况作为年度考核重要内容。继续医学教育合格作为卫生技术职务聘任和执业再注册的必备条件之一。 2012年我院继续医学教育规划 在新的一年里,为了继续落实“科教兴院,人才强院”的方针,全面提高医疗质量和水平,从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举办到学分档案的管理、进修管理等工作,都要迈上一个新台阶,现制定2012年度继续医学教育工作规划。

关于举办2019年市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伤口造口专科护理规范化学习班》通知【模板】

关于举办2019年市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 —《伤口造口专科护理规范化学习班》通知 各医疗机构: 近年来,随着伤口造口失禁专科护理的发展,伤口造口失禁专科护士在伤口造口失禁护理中的作用日益突出,为了进一步更新理念,阐述并运用伤口造口失禁愈合现代理论,展示伤口造口失禁处理新知识、新技术,提高参会人员伤口、造口、失禁专科护理水平和操作技能,规范伤口造口失禁护理流程,达到缩短治疗时间、减轻痛苦、提高护理服务品质的目的。同时探讨专科护士的作用、价值体现及发展趋势等,以达到资源共享、不断提高、共同发展的目的。兹定于2019年4月18日(周四)—4月19日(周五)在**市第一人民医院高新院区举办2019年市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伤口造口专科护理规范化学习班》(项目编号:2019-248号)本次学习班特别邀请到国内知名专家前来授课。现将学习班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内容: 1.高效团队建设(李小民/**市第一人民医院) 2.慢性伤口感染控制管理(吴玲/南京鼓楼医院) 3.伤口造口失禁专科护理相关科研设计(蒋琪霞/东部战区总医院) 4.最新WOCN成人造口管理指南解读(戴晓冬/江苏省人民医院) 5.神经源性膀胱精准临床护理的定位与思考(贾静/**市第一人民医院) 6.围手术期压力性损伤管理(李菊云/江苏省中医院) 7.造口患者的延续性护理(羊丽芳/江苏省肿瘤医院) 8.专科护理平台搭建与人才培养——连一医模式(马靓/**市第一人民医院) 9.负压伤口治疗在慢性伤口中的应用(唐艳华/**市第一人民医院) 10.造口旁疝修补手术进展及医护合作(唐强/**市第一人民医院) 11.创面治疗管理模式的新发展(朱守林/**市第一人民医院) 12.延伸护理在造口患者中的需求体现(李来娟/**市第一人民医院) 二、参会对象: 全市各级医疗机构从事相关专业临床医护人员。 三、学习班时间安排: 2019年4月18日~4月19日,18日早8点前报到,18~19日上课,4月19日下午6点会议结束,撤离。 四、报到及培训地点: 报到地点:请学员于18日早7:30~8:00至**市第一人民医院高新区院

继续医学教育项目举办流程

淄博市继续医学教育项目举办流程 一、报名程序 (一)个人报名 登录“淄博市卫生人力资源系统”凭个人账户及密码登录“个人管理”→选择“继续医学教育培训”→点击“继教项目培训班”→点击“报名”→找到要参加的项目编号及名称→点击“我要报名”。 (二)单位审核 联系项目举办单位科教科,由科教科完成报名审核:科教科账号→打开“项目管理”→点击“项目审核”→点击“项目报名审核”找到本次参加的项目编号或名称,打开“报名人员”进行审核通过。 二、培训方式 项目举办单位登录科教科账号→项目管理→本单位项目管理→找到要举办的项目点击“申请举办”→选择项目举办方式。 (一)网上视频培训 项目举办单位根据课程安排自行组织录制视频课件或组织专家到淄博卫生新闻宣传中心录制,成品课件拷贝至淄博市卫生局培训考试中心(张店区人民西路45号一楼大厅)。 项目举办期间,报名人员登录“淄博市卫生人力资源系统”凭个人账户及密码登录“个人管理”→选择“继续医学教育培训”→点击“继教项目培训班”→点击“视频学习”→找到要参加的项目编号及名称→点击“视频课件”学习。 项目举办单位在项目举办期间可以通过单位科教科账号→“项目管理”→“课件学习情况表”查看报名人员视频课件学习情况。 (二)现场培训 持个人身份证至签到处,由会务人员以身份证读卡器,在卫生人力管理系统→“项目报名审核”→“报名人员”进行进行身份证识别“签到”或者“签退”。每天会议前签到两次,签退两次。 三、学分申请 登陆卫生人力管理系统个人账户,点击左侧菜单栏中“继续医学教育培训”→打开“继教项目培训班”→点击“申请学分”→找到已参加的项目点击“申请学分”,淄博市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终审并授予学分。

卫生部关于印发《继续医学教育规定(试行)》的通知

卫生部人事部文件 卫科教发[2000]477号 关于印发《继续医学教育规定(试行)》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人事厅(局),解放军总后卫生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人事局,计划单列市卫生局、人事局,部直属单位,有关高等院校,有关学术团体: 1991年卫生部颁布的《继续医学教育暂行规定》 (以下简称《规定》),对我国继续医学教育工作起到了积极的指导和推动作用。目前,我国继续医学教育制度已基本建立,继续医学教育工作已在全国普遍开展,并取得了显著成绩。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和卫生改革的不断深入,《规定》的一些内容已经不适应新形势发展的需要。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卫生改革与发展的决定》,加强对继续医学教育的全行业管理,使继续医学教育工作更好地适应卫生改革与发展的需要,在《规定》的基础上,由卫生部、人事部共同制定了《继续医学教育规定(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继续医学教育规定(试行) 卫生部人事部 二000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抄送: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部机关各司局 卫生部办公厅二OOO年十二月二十八日印发 校对:敬蜀青

附件: 继续医学教育规定(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实施“科教兴国”战略,适应社会主义卫生事业发展需要,国家对卫生技术人员实行继续医学教育制度。依据《教育法、《执业医师法》和《全国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暂行规定》,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继续医学教育工作应适应医学科学技术的发展和社会的实际需要,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 第三条继续医学教育是继毕业后医学教育之后,以学习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新方法为主的一种终生教育。继续医学教育的目的是使卫生技术人员在整个职业生涯中,保持高尚的职业道德,不继提高专业工作能力和业务水平,提高服务质量,以适应医学科学技术和卫生事业的发展。 第四条继续医学教育的对象是完成毕业后医学教育培训或具有中级以上(含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从事卫生技术工作的人员。参加继续医学教育是卫生技术人员应享有的权利和应履行的义务。 第二章组织管理 第五条继续医学教育工作实行全行业管理。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打破医疗机构的行政隶属关系和所有制界限,充分利用各地区的卫生和医学教育资源,按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总体要求,加强对继续医学教育工作的规划、组织和领导。全国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是指导、协调和质量监控的组织。 第六条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在卫生部、人事部的领导下,由卫生部、人事部、解放军总后卫生部、有关卫生厅(局)、人事厅(局),高等医学院校、学术团体和医疗卫生单位的领导及专家组成。委员会下设若干个学科组,聘请有关专家担任学科组成员。委员会的职能是: 1.研究全国继续医学教育的方针、政策,向卫生部、人事部提出建议; 2.研究和提出全国继续医学教育的总体规划和实施计划;

相关文档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