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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开发区规划编制技术导则

安徽省开发区规划编制技术导则
安徽省开发区规划编制技术导则

安徽省开发区规划编制技术导则

(试行)

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4年11月

前言

本导则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开发区规划编制和审批暂行办法>的通知》要求,由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安徽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编制而成。

本导则在制定过程中,总结省内开发区发展特点和建设经验,参考上海、重庆、广州、合肥等城市的相关技术规定,广泛征求规划设计、科研、管理等方面的意见,经反复讨论、修改后确定。

本导则的主要技术内容有:开发区选址要求、开发区规划的构成、编制的内容及不同类型开发区内容侧重、编制深度与技术要求。本导则共有7章,包括总则、开发区选址、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专业规划和附则。

目录

1 总则 (4)

2 开发区选址 (5)

3 总体规划 (6)

4 控制性详细规划 (14)

5 修建性详细规划 (26)

6 专业规划 (29)

7 附则 (29)

附录A本导则主要名词解释 (30)

附录B本导则用词说明 (32)

1 总则

1.1制定目的

为规范安徽省各类开发区规划编制,引导开发区和城市融合发展,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确保城乡规划有效实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安徽省城乡规划条例》、《安徽省省级开发区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导则。

1.2适用范围

1.2.1本导则适用于由省以上人民政府批准设立(含筹建)的各类开发园区的规划编制,集中示范园区、现代产业园区等参照本导则执行。

1.2.2本导则所称开发区规划是指开发区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和专业规划。

1.3开发区分类

开发区按照其位置和功能关系,分为产业主导型开发区、综合功能型开发区和独立新区型开发区三种类型。

1.3.1产业主导型开发区主要是与城市或镇其他建设用地紧密联系、以产业用地为主的开发区,是城市二产发展主要区域。

1.3.2综合功能型开发区是城市或镇布局结构中相对独立的组团,其界线较为清晰,功能以产业为主并兼具其他功能。

1.3.3独立新区型开发区是与城市或镇距离较远,独立于中心城区或镇区以外的新区,可分为因产业发展、环保要求等设立的

独立工矿型开发区,和按照产城一体、功能综合、完整发展的城市新区型开发区。

2 开发区选址

2.1开发区的整体性研究

2.1.1市、县人民政府开发区主管部门应对辖区范围内各类开发区产业和空间分布,进行整体性规划或研究,明确开发区类型,协调城市、镇和开发区之间的关系。

2.1.2新设立的开发区应在整体性规划或研究的基础上进行选址,其定位和规模应符合城镇性质和用地构成,其产业选择应符合城镇的产业发展方向和发展要求。

2.1.3中心城区内相邻开发区,宜通过整合,减少数量;对于严重影响城镇发展的开发区,宜鼓励其撤销或位移。

2.2开发区选址原则

开发区选址应符合以下原则:

(1)开发区选址应符合所在区域的城镇体系规划、所在地城市或镇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不得在城市或镇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以外进行选址。

(2)开发区选址应符合主导产业对于用地、环境等方面的要求。

(3)开发区应优先选择在工程地质、防洪排涝、对外交通等条件较好,以及占用农田较少的地区。

(4)开发区应优先考虑布置在城市、镇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

(5)开发区选址应避开自然疫源地、水源保护地、自然保护区和风景名胜区、文物保护区、资源开采区和地质灾害敏感区,避免跨越大中型河流、铁路、高速公路和重要的基础设施廊道。

(6)开发区选址应有利于交通、能源、通讯、供水、环境保护以及其他基础设施的建设,易与周边城镇在公共服务设施和基础设施等方面共建、共享。

(7)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应依托具有较好的科技、教育和文化基础的城市,选择对外客运交通联系便捷、环境洁净的区域。

3 总体规划

3.1规划范围

根据国务院或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筹建)开发区时明确的规模,依据城市或镇总体规划,确定开发区四至范围,作为开发区总体规划范围。

3.2规划期限

开发区总体规划期限应与所在地城市或镇总体规划期限相一致。

3.3规划要求

3.3.1一般要求

开发区总体规划应积极落实国家、省有关政策,依据所在地

城市或镇总体规划,并与安徽省主体功能区规划,以及开发区所在地城市或镇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合理确定开发区用地布局、产业结构和发展方向,对设施配套、环境保护、要素保障等进行总体安排,可对周边关联区域进行研究。

3.3.2 特殊要求

(1)产业主导型开发区总体规划要与所在城市或镇全面对接,确保城市能为开发区的运行提供较完善的配套服务。合理安排产业组团,减少污染和安全隐患,尽量减少开发区产业活动对周边非产业活动的干扰。

(2)综合功能型开发区总体规划要依据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园区定位,完善园区综合功能,合理确定产业用地、居住用地、服务设施用地的比例,加强与城市间各类设施的共建共享,通过园区建设促进城市整体功能的提升。

(3)独立新区型开发区总体规划应注重规划选址研究,考虑其独立发展的完整性和可持续性。其中,独立工矿型应注重产业发展和环境保护,减少其对周边地区的影响;城市新区型应侧重产业发展,实现宜业宜居,加强区域交通联系,强化公共服务设施和公用设施建设,服务自身同时服务周边地区。

3.4规划内容

开发区总体规划一般应包括开发区功能定位、产业发展方向、空间组织、用地布局、空间管制、道路交通、设施配套、环境保护、综合防灾、开发时序、管理单元等规划内容。

有需要的开发区,可增加绿地系统、景观系统、地下空间利用和工程管线综合等规划内容。

3.5功能定位和产业发展方向

3.5.1开发区功能定位应以产业发展为核心,适当承担城市其他功能。

3.5.2开发区应落实国家、省、市有关产业政策,选择产业基础条件优、行业发展前景好和就业带动力强的产业作为主导产业。

3.6规划建设用地构成

按照分类指导、节约集约、提高效益的原则,各类开发区规划建设用地构成应符合下表的规定。

表1 开发区分类规划建设用地构成表

注:经过开发区的城市干道可另行计算。

3.7工业用地布局原则

3.7.1一类工业用地布局原则

(1)一类工业用地可以单独集中布置,也可以和居住用地混合布置,但应成组成团,相对独立。

(2)一类工业项目可集中布置于多层厂房之内,形成楼宇工业。楼宇工业宜选择无干扰和无污染的工业项目,并符合卫生和消防的相关要求。

3.7.2二类工业用地布局原则

(1)二类工业用地应单独设置,与居住用地之间的距离,应符合卫生防护距离的有关规定。

(2)有污染物排放的企业,应达到国家相关标准后才可向外排放。有污染气体排放的企业不应在居住用地上风向布置。

(3)已搬迁或废弃的二类工业用地在环境保护有关规定年限内,未作清污处理之前,禁止作为居住、公共建设用地。

3.7.3三类工业用地布局原则

(1)三类工业用地应在城市下风向、饮用水源保护区下游独立选址,集中布局,应符合卫生防护距离的有关规定。

(2)有污染物排放的企业,应达到国家相关标准后才可向外排放。有污染气体排放的企业不得在居住用地上风向布置。

(3)已搬迁或废弃的三类工业用地在环境保护有关规定年限内,未作清污处理之前,禁止作为居住、公共建设用地。3.8空间管制

开发区空间管制规划应划定绿线、蓝线、黄线、紫线,明确

“四线”管控要求。

3.9道路交通

3.9.1开发区各级道路红线宽度和机动车道数量均应符合下表的规定。经过开发区的城市主次干道执行城市道路规范的相关标准。

表2 开发区各级道路红线宽度和机动车道数量

注:1、本表中的红线宽度和机动车道数均作为上限进行控制;2、疏港道路最小宽度为30米,上限参照相应规模开发区主干路标准。

3.9.2开发区道路根据需要设置非机动车道、人行道和绿道。需要设置非机动车道、人行道的,宽度按照《城市道路工程设计规范》(CJJ_37-2012)中的最小宽度执行;需要设置绿道的,按照《安徽省绿道总体规划纲要》和《安徽省城市绿道设计技术导则》的相关要求执行。

3.10设施配套

3.10.1公共服务设施包括生活性服务设施和生产性服务设施。生活性服务设施包括文化娱乐、教育科研、体育运动、医疗卫生、养老和社会福利等设施。生产性服务设施包括配套交通运输业、现代物流业、金融服务业、信息服务业和商务服务业的设

施。

公用设施包括供水、污水、雨水、供电、燃气、供热、通信、环卫、消防等设施。

3.10.2开发区公共服务设施和公用设施应充分考虑与城市的共建和共享。推进公共服务设施的社会化、集中化,鼓励建设工业服务中心。公用设施应在满足规范要求的基础上,尽量集中设置。

3.10.3公共服务设施配置应以规划服务人口的规模为依据,考虑人口结构特点进行差异化配置。公用设施配置应结合主导产业要求确定。

3.10.4鼓励开发区内部通过公用设施系统优化整合,促进企业进行废物交换利用、能量梯级利用、土地集约利用、水的分类利用和循环使用。充分利用天然气等清洁能源及太阳能、地热能、风能等可再生能源。

3.10.5开发区应建立安全、高效、合理的供水系统,严格实行雨污分流,建设完备的污水收集和雨水排放系统。工业污水须经预处理达标后方可接入市政管网,不得任其自行排放。鼓励开发区提高中水回用率。

3.10.6开发区变电所选址宜靠近负荷中心,便于进出线,交通运输方便。园区内宜按照每4-8平方公里设置110KV变电所一座,每20-30平方公里设置220KV变电所一座。园区内应预留高压进出线通道,不宜在主干道和景观道路两侧设置高压输电线路,具体高压进出线通道控制宽度见表3所示。

表3 35~500kV高压架空电力线路进出线通道宽度

3.10.7燃气、供热、通信、环卫、消防等公用设施规划应按专业规范要求,科学预测,合理配置。

3.10.8工程管线综合规划应与各专业规划相协调,根据需要合理设置公共管廊。

3.10.9为使规划更具可操作性,宜划出0.5%左右的用地作为设施配套预留用地,单个预留地块规模2公顷左右。

3.11环境保护

开发区环境保护规划应确定资源利用、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的目标和控制要求,提出产业准入标准和管制要求,提出污染控制与治理的措施,确定环保设施的布局、规模和用地范围。

3.12综合防灾

开发区综合防灾规划包括防洪排涝工程、抗震工程、地质灾害防治、人防工程和消防工程等方面,应明确防灾减灾目标、设防等级、标准和范围,防灾减灾设施配置标准、建设要求与措施。

3.13开发时序

开发区应结合发展需要和用地供给情况,合理确定建设时序和建设规模,统筹安排公共服务设施和公用设施分期建设。

3.14管理单元

3.1

4.1规划管理单元的划分应考虑以下因素:

(1)街道(社区)界线范围;

(2)天然的地理界线(如河流、铁路等);

(3)主导产业类型分布;

(4)用地性质与功能的内在关联性;

(5)主次干道围合的街坊;

(6)合理的交通分区;

(7)适度的用地规模。

3.1

4.2 管理单元控制要求

开发区总体规划中应明确管理单元的界线范围、用地面积、主导用地性质、建筑总量、居住人口规模、重大配套设施和整体风貌控制等要求。

3.15成果要求

3.15.1 开发区总体规划成果应包括规划文本、规划图纸和附件三个部分。

3.15.2开发区总体规划文本应包含以下内容:发展目标、功能定位、用地布局、空间管制、道路交通、设施配套、环境保护、综合防灾、分期建设、管理单元和规划实施。有需要的开发区,可增加绿地系统、景观系统、地下空间利用和工程管线综合等规划内容。

将开发区建设用地规模、公共服务设施和公用设施用地、水源地、水系和绿化用地、环境保护控制性指标、自然和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以及防灾减灾等内容,作为开发区总体规划的强制性内容。

3.15.3规划图纸应包括以下内容:与城市或镇总体规划的关系图、与城市或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协调图、用地现状图、用

地评价图、用地布局图、道路系统规划图,管理单元划分与编号图,供水、污水等专项规划图,近期建设规划图等。

开发区根据需要,可增加绿地系统规划图、景观系统规划图、地下空间利用规划图和工程管线综合规划图等规划内容。

3.15.4规划说明书应对规划文本和规划图纸作出说明与解释,作为规划附件。根据需要可编制专题研究报告,对规划产生重大影响的专项进行研究,并入附件。

4 控制性详细规划

4.1一般规定

4.1.1开发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应以开发区总体规划和所在地城市或镇专业规划为依据,对建设用地性质、使用强度和空间环境作出规定,引导开发区有序发展。

4.1.2开发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应以管理单元为规划编制基本单位,结合建设时序,滚动编制。

4.1.3开发区规划组织编制机构应健全规划动态维护和定期评估制度,鼓励建立与规划设计单位的长期跟踪服务机制。

4.2规划要求

4.2.1开发区所在地市、县城的控规通则,适用开发区。

4.2.2 不同类型开发区还应符合以下规定:

(1)产业主导型开发区应注重提升产业用地的投资强度和产出效率,鼓励提高容积率,鼓励多层厂房建设。

(2)综合功能型开发区应注重各类用地的合理比例,确定生态廊道和基础设施廊道,考虑通勤距离和通勤人口的影响,研究合理的道路级配,增加公共交通设施和停车设施。

(3)独立新区型开发区需安排与产业发展相适应的交通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和公用设施。其中独立工矿型开发区应充分考虑环境保护和相应控制措施;城市新区型开发区需合理预测就业岗位数量,考虑职住平衡要求,确定开发区居住人口规模。

4.2.3 开发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应综合考虑开发区转型升级的需要,加强对开发区存量工业用地“退二进三”的研究,通过论证,合理确定相关控制指标。

4.3管理单元整体性控制

4.3.1管理单元整体性控制应以开发区总体规划确定的控制要求为依据,细化相应控制指标和要求。

4.3.2土地利用的总量平衡控制

确定管理单元内各类用地总量、建设总规模及主要控制指标。科学合理确定管理单元中各类用地的最大可兼容量,保证管理单元土地利用的弹性和总量平衡。

管理单元内各地块的开发总量不得突破管理单元总建设规模的上限控制要求;当管理单元主导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时,应同时规定总建设规模的下限控制要求。

表4 管理单元用地构成与主要控制要素一览表

4.3.3土地利用的强制性控制

划定开发区内的绿化绿线、河道蓝线、文保紫线、基础设施黄线“四线”控制用地范围和市级公共服务设施用地范围,作为强制性控制内容,不得擅自变更。

不同类型的开发区根据自身条件和需求,按标准进行设施配套,不超标,不缺失。

以市场为主导或非独立占地的公共服务设施,应明确规模和设置标准,提出位置建议,作为土地出让条件,引导土地使用方进行配套建设。

4.4地块控规

4.4.1地块控规应包括以下内容要求:

(1)确定每一个地块的规划控制内容,明确规划控制指标:用地规模、兼容性、容积率、建筑密度、建筑高度、绿地率、建筑后退、出入口设置和配套设施等,工业用地还应控制投资强度和产出强度。

(2)确定每一个地块的规划引导内容,明确规划引导要求,包括人口容量,建筑的体量、形式、风格、色彩及其他环境要求。

4.4.2地块划分

开发区用地的地块划分,必须满足相关企业的生产工艺要求。当采用工业通用标准厂房建设方式时,可采用100m ×100m 、100m ×150m 大小的“标准地块”划分模式,小于1公顷的企业不单独供地,通过集中建设标准厂房统一安排。在标准地块模式的基础上,通过不同的组合形式,以及对周边交通条件的考虑,宜采用300m ×400m 左右的组合地块划分模式。

图1 地块划分示例图 3ha 1.5ha

1.5ha 1ha

1ha 1.5ha 1.5ha

1.5ha 1.5ha 1.5ha 1.5ha 2ha 1ha 1ha

1ha 1ha 1ha

4.4.3道路交通设施控制

(1)开发区内的道路以开发区总体规划确定的道路网为基础,在道路红线和通行能力不变的前提下,允许道路线型和位置适度调整。

(2)开发区控规确定的城市快速路、主干路、次干路和主要支路的位置、红线宽度等作为强制性内容。

(3)次要支路作为引导性内容,允许采用“弹性道路”模式,结合项目建设进行适当调整。当多个小规模企业在地块内建设时,可按照弹性道路来修建支路,满足对外交通需求;反之当较大规模企业进驻,需要占用多个地块时,则可考虑取消该支路,以增强规划控制的适应性,防止建设过程中对道路的随意调整。

4.4.4用地兼容控制

(1)为适应开发和土地利用的不确定性,在符合兼容原则的前提下,规划可以结合管理单元的具体情况,依据下表确定各地块允许兼容、有条件兼容和禁止兼容的用地类别。其中允许兼容的用地类别不得超出规定的范围,禁止兼容的用地类别不得少于规定的范围,有条件兼容的用地应根据管理单元的管理要求对地块提出用地兼容的条件。

(2)兼容用地性质占规划用地性质的比例,应按照各地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的要求执行。

(3)地块用地性质作兼容调整的,其开发控制要求应相应调整。

表5 用地兼容性控制表

注:?表示允许兼容,空格表示有条件兼容,?表示禁止兼容。

4.4.5基本控制指标

(1)容积率

产业主导型开发区工业用地和物流仓储用地的容积率应同时控制上下限,综合功能型和独立新区型开发区工业用地和物流仓储用地应控制容积率下限,有特定生产工艺要求的,根据具体情况确定;有历史文化保护、景观风貌等特别要求的地区可同时控制上下限;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宜同时规定容积率上下限;其他用地应控制容积率上限。

(2)建筑密度

工业用地、物流仓储用地应控制建筑密度的下限,其他性质用地应控制建筑密度上限,有历史文化保护要求的地区、景观风貌地区可同时控制建筑密度上下限。

(3)建筑高度

有特别要求的地区建筑高度应作为强制性内容,一般地区建筑高度可以作为强制性内容,也可以作为引导性内容。

有历史文化保护、空间景观塑造、机场净空保护、城市安全与防灾、公用设施技术等要求的地区,应控制建筑高度上限;有空间轮廓和开放空间围合要求的地区,应同时控制建筑高度上下限;规划确定的高层建筑引导区必要时可控制建筑高度下限。

(4)绿地率

一般情况下,工业用地和物流仓储用地应控制绿地率上限;有历史文化保护要求的地区,可同时控制绿地率上限和下限;其他用地应控制绿地率下限。

表6 开发区主要建设强度控制指标分类控制

4.4.6工业用地、物流仓储用地基本控制指标

表7 工业用地、物流仓储用地主要建设强度控制指标表

注:国家级开发区、市管省级开发区新建工业项目建筑容积率不低于1.2。

2020年(发展战略)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十一五发展规划纲要

(发展战略)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十一五发展规划纲 要

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十一五”发展规划纲要 来源:管委会办公室发布时间:2009-03-20 编制单位: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发展局 2006年3月

目录 序言 第一部分“十五”发展回顾与“十一五”形势分析 6 第一节“十五”发展回顾 6 一、经济高速增长,“十五”计划圆满完成6 二、高新技术产业集群初具规模,在“首都经济”中的战略地 位得到提升 7 三、基础设施不断完善,保障能力不断增强7 四、生态环境日益改善,配套设施逐步齐全7 五、“十五”期间的主要措施和经验总结8 第二节“十一五”期间形势分析8 一、发展机遇与挑战8 二、面临形势与问题10 第二部分指导思想与战略目标10 第一节指导思想10 一、指导思想10

二、发展思路11 第二节战略目标11 一、总体目标11 二、具体目标12 第三部分战略重点和政策取向13 第一节突出一个目标:全面打造北京市高新技术产业中心13 一、打造电子信息产业价值链14 二、做强做大生物工程与新医药产业14 三、培育壮大汽车产业15 四、全面提升装备制造业 15 五、积极发展现代服务业 15 第二节实现二种提升:全面提升开发区综合竞争力,全面提升开发区城市化水平16 一、全面提升开发区综合竞争力16 1、创新产业发展模式,实施“三业”建设17 2、促进新的发展格局,加强“三园”建设17 3、完善配套服务设施,突出“三带”建设 17 4、面向综合产业新城,推进“三中心”建设18 二、全面提升开发区城市化水平18

1、构建便捷交通体系18 2、保障生产要素供给19 3、推进水资源利用与开发20 4、有序完善城市环境20 5、加速发展信息化21 第三节实施三大战略:引入各类创新要素,努力保持产业平稳快速发展22 一、创新发展战略22 1、发挥在首都创新体系建设中的带头作用22 2、积极引导机制创新,安排落实产业创新工程22 3、建设人力资源高地,将创新发展引向深入23 二、产业融合战略24 1、促进产业集群化发展,延伸产业链24 2、促进二、三产业的融合,培育大产业、大品牌24 3、促进总部经济发展,推动经济结构优化升级。25 三、区域发展战略25 1、加强与中关村的互动发展25 2、推进与滨海新区的协同发展 25 3、发挥京津冀产业战略节点的引领作用26

矿区总体规划编制标准

学习辅导 目录 1.概述(之一) 2.概述(之二) 3.标准正文 4.附录B、附录C(之一) 5.附录C(之二) 6.附录C(之三) 7.附录C(之四) 8.附录C(之五)、附录D、A、E 1.概述(之一) 1.1本标准的编制原则 1.2本标准的主要编制依据 1.3本标准的主要参考资料 1.4《矿区总体规划》和《矿区总体设计》的不同 1.5国家发展改革委第14号令对本标准的影响 1.1本标准的编制原则 贯彻科学发展观, 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煤炭产业政策的要求, 力求简明实用,便于操作。 1.2本标准的主要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 《中华人共和国煤炭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国务院关于促进煤炭工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务院国发[2005]18号文件), 《关于规范煤炭矿区总体规划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发改能源﹝2004﹞891号文件), 《煤炭产业政策》(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07年第80号公告发布), 近十多年煤炭矿区总体规划编制和审查的实践。 1.3编制本标准的主要参考资料 原能源部1990年颁发的煤炭工业五项设计编制内容中的: 《设计文件编写规定》和 《矿区总体设计编制内容》 1.4《矿区总体规划》和《矿区总体设计》的不同 所处的经济环境不同 《矿区总体设计》——计划经济 《矿区总体规划》——市场经济 功能有区别 两者都是矿区资源勘查、开发和生产活动的依据,但有以下不同

《矿区总体设计》的功能:单项工程初步设计的依据;基本建设计划安排的依据;编制矿区建设施工组织设计的依据。 因此,《矿区总体设计》要确定矿区开发的各项重大原则。 《矿区总体规划》的功能:作为矿区探矿权与采矿权设置的依据;作为矿区各单项工程可行性研究和项目核准的依据;作为编制矿区建设组织方案的依据;作为编制国家和地方国民经济发展规划、县域社会经济规划、相关城镇规划和相关行业规划的依据。 因此,《矿区总体规划》只要确定矿区开发建设的“框架”或“大盘子”即可。 要求的基础资料(地质资料)不同 《矿区总体设计》: 全区详查,并有一、二个井田的精查。 《矿区总体规划》: 在普查和必要的详查地质报告基础上进行,详查及以上区域面积占矿区含煤面积的60% 左右。不要求有精查。 内容深度有区别 (因为满足要求有区别,地质资料不同,时代不同) 与《矿区总体设计》相同或基本相同的内容:地质部分、矿区建设外部条件、井田划分与开拓方式; 比《矿区总体设计》浅的内容:矿区配套设施、经济部分; 比《矿区总体设计》加深的内容:矿区范围论证、煤炭加工、综合利用、环境保护; 比《矿区总体设计》增加的内容:市场预测、矿区勘查区块划分及补充勘查意见、煤炭转化、节能减排、土地复垦。 其中,加深和增加的内容主要是根据市场经济的特点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的要求提出的。 1.5国家发展改革委第14号令对本标准的影响 发改能源(2004)891号文《关于规范煤炭矿区总体规划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是本标准编制的主要依据之一。但在本标准发布实施后的2012年6月,国家发展改革委第14号令发布了《煤炭矿区总体规划管理暂行规定》,891号文随之作废。 14号令和891号文与总体规划编制相关的主要区别 勘查程度 891号文:“找煤、普查和必要的详查等地质资料” 14号令:“在普查和必要的详查地质报告基础上进行,详查及以上区域面积占矿区含煤面积的60% 左右”。并强调“矿区内有多个地质勘查报告时,省级发展改革委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地质勘查单位编制地质资料汇编报告”。 委托主体和编制单位资质 891号文:由省(区、市)发展改革委(计委)或计划单列企业集团负责组织,委托具备资质的咨询机构, 14号令:由省级发展改革委委托具有甲级煤炭工程咨询资质的单位编制。 矿区范围论证 891号文:未要求 14号令:“多个相邻煤田、大型煤田要在科学论证的基础上,合理划分矿区。” 矿区安全 891号文:未要求

安徽省开发区规划编制技术导则

安徽省开发区规划编制技术导则 (试行) 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4年11月

前言 本导则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开发区规划编制和审批暂行办法>的通知》要求,由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安徽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编制而成。 本导则在制定过程中,总结省内开发区发展特点和建设经验,参考上海、重庆、广州、合肥等城市的相关技术规定,广泛征求规划设计、科研、管理等方面的意见,经反复讨论、修改后确定。 本导则的主要技术内容有:开发区选址要求、开发区规划的构成、编制的内容及不同类型开发区内容侧重、编制深度与技术要求。本导则共有7章,包括总则、开发区选址、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专业规划和附则。

目录 1 总则 (4) 2 开发区选址 (5) 3 总体规划 (6) 4 控制性详细规划 (14) 5 修建性详细规划 (26) 6 专业规划 (29) 7 附则 (29) 附录A本导则主要名词解释 (30) 附录B本导则用词说明 (32)

1 总则 1.1制定目的 为规范安徽省各类开发区规划编制,引导开发区和城市融合发展,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确保城乡规划有效实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安徽省城乡规划条例》、《安徽省省级开发区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导则。 1.2适用范围 1.2.1本导则适用于由省以上人民政府批准设立(含筹建)的各类开发园区的规划编制,集中示范园区、现代产业园区等参照本导则执行。 1.2.2本导则所称开发区规划是指开发区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和专业规划。 1.3开发区分类 开发区按照其位置和功能关系,分为产业主导型开发区、综合功能型开发区和独立新区型开发区三种类型。 1.3.1产业主导型开发区主要是与城市或镇其他建设用地紧密联系、以产业用地为主的开发区,是城市二产发展主要区域。 1.3.2综合功能型开发区是城市或镇布局结构中相对独立的组团,其界线较为清晰,功能以产业为主并兼具其他功能。 1.3.3独立新区型开发区是与城市或镇距离较远,独立于中心城区或镇区以外的新区,可分为因产业发展、环保要求等设立的

控制性详细规划技术路线图文

控制性详细规划技术路线 1 设计思路 技术路线 ????技术路线图 前期策划(重点1)--现状调研(重点2)--方案编制(重点3)--汇报论证(重点4)--报批归档(重点5)--质量与服务保障(重点6) ????重点详解 重点1:前期策划 1、项目组成立,内部分工,责任到人,总体工作计划安排;

2、副总、项目负责人主持,台州市总规、椒江区分区规划与地方控规编制技术规范文件学习,理解与常规不同之处,并留有记录; 3、针对下陈、三甲片区的区域协调、功能定位及较复杂的现状条件,编制系列调查表格和调查要求规则,并经副总、项目负责人修改确定,重点开展对企业和农村社区的问卷调查; 4、根据控规编制工作的一般规则,提出需甲方提供的资料清单和配合事宜。 重点2:现状调研分析 1、接收甲方提供的地形图,调研外围及内部已确定的“六线”(道路、绿地、河道、文保、市政、高压下走廊)和背景资料; 2、听取当地有关部门对片区概况、发展态势及有关规划、近期建设动向和相关专业规划的介绍; 3、进行系统的土地利用、产权属性和建筑、风貌景观等开展田野调查,根据制订的调查规则进行图上作业、标注、拍照等,同时对重要企事业单位、大用地单位、重要建筑、可能进行规划调整的产权单位和设施进行发展调查; 4、系统对所属政府有关部门、业主单位或其上级主管部门进行调查,如人口、公共设施和市政设施、大单位等; 5、系统对相关规划及管理信息进行调查; 6、进行土地利用等现状图件的电子版汇总制作,发现问题及时进行补充调查。 重点3:方案编制 1、编制现状调研分析报告,进行院内部讨论交流,重点在与城市关系和片区理解,上位与周边规划关系研讨,类似案例研究; 2、对发展思路、空间布局进行多方案比较,要求参加的规划专业人员均应提供一个以上方案,并进行内部交流,在此基础上汇总形成概念性初步方案;

重庆市主城区分区规划编制导则(2009版)

重庆市主城区分区规划编制导则 (试行) 重庆市规划局 二○○九年八月

前言 2007年6月,重庆市被批准为国家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9月,国务院又批准了《重庆市城乡总体规划(2007-2020)》;2009年1月,国务院正式出台了《关于推进重庆市统筹城乡改革和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号),进一步为重庆发展指明了方向,重庆的城乡规划也随之研究确立了新的编制体系。主城区分区规划是总体规划目标原则得以空间落实的一种形式,是上承总体规划,下启详细规划和专项规划的重要规划层次,在《重庆市城乡规划条例》中,也明确了其应有的法律效力。 为进一步加强对主城区分区规划编制的指导,重庆市规划局组织相关单位制定了《重庆市主城区分区规划编制导则(试行)》,明确了深度要求,规范了成果形式,在此重点强调重庆市分区规划编制的基本原则:一是分区规划是覆盖全部行政辖区、统筹城乡的全域规划。需要加强与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等规划的衔接,在城区部分规划需符合国家《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关于分区规划的深度要求;二是分区规划是指导城市建设用地控制性详细规划、镇、村规划的重要依据。需要进一步对总体规划及密度分区规划等提出的片区-街区职能定位、规模分解、重大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布局、城市形态分区等内容进行调校;三是分区规划在空间上按照建设用地规模、建设用地范围、备选控制用地范围统筹布局,在时间上按近期(2012年)、远期(2020年)、远景(x年)分期规划,既加强规划的刚性,也加强规划的包容性和适应性;四是按照《重庆市统筹城乡规划综合改革试验方案(纲要)》及其相关部委回函的要求,结合重庆实际,实事求是地分析解决因地形条件等因素制约造成影响重点地区发展的问题;五是分区规划要在城乡空间统筹、一体化布局上,以及实施动态调控机制上进行探索。在规划编制过程中,在城镇建设用地和集体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农村集体建设用地集中流转等政策创新方面做好空间准备。 本导则的主要内容有:1. 总则;2. 规划编制的基本要求;3. 区域城乡空间规划;4. 城区规划;5. 规划组织编制与审批;6.名词解释;7.附则。 根据建设部建标[2000]87号文《关于印发〈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管理工作的暂行规定》的要求,规划需用黑体字注明涉及相关国家标准强制性条款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编制程序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编制程序 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程序主要分为以下四个阶段: (1)准备工作阶段 准备工作包括成立规划领导小组和规划办公室,拟定规划工作方案和工作计划,并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落实规划经费和人员,广泛收集已有的现状和规划资料等,具体包括: 1)组织准备 因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一项综合协调工作,涉及到许多部门,所以土地总体规划应由当地政府来领导,成立由主管县长任组长,有关部门领导为成员的总体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土地管理部门,负责日常工作。规划办公室是具体编制规划的工作班子,应包括主要学科的科技人员,但更重要的是有适合做综合工作的专家。 2)思想准备 思想动员是一项重要的准备工作,因为目前规划无用论的思想还相当普遍。思想动员首先要说明规划的意义、目的和作用。 3)业务准备 包括编制和批准规划任务书(或工作方案)、业务培训、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计划、落实经费等。 ①规划任务书:要求明确规划的范围、时间期限、指导思想、目的、参与规划的部门、成果要求以及方法步骤、领导机构和工作班子等。 ②工作计划:要求在明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任务的基础上制定,

内容包括:详细列出需搜集的各种信息资料及来源,明确每一步骤的具体任务和方法,进行人员分工和业务培训,明确物资设备供应,作出费用预算,确定时间进度表,制定必要的规章制度等。 (2)调查研究阶段 收集、整理和分析有关自然资料、土地资源、土地利用和社会经济等方面的数据、图件、文件等资料。已有资料的不足部分或不准确部分,应进行必要的补查和核实。设置专题开展研究。通过上述工作,要对全区域土地利用状况、土地资源的优势和潜力,以及今后各项事业的土地需求量作出准确的预测,找出土地利用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应采取的方针与对策,编写《问题报告书》,为编制规划提供可靠依据。资料的质量对分析研究的结论是否准确有决定性的影响、因此,要通过资料的整理和对比,选择其中可靠程度高者加以应用。 1)确定土地利用问题 重点开展如下几方面研究 ①土地利用现状分析。了解土地利用的演变及其规律,目前土地利用的状况及存在问题。 ②土地利用潜力研究。包括土地资源的自然适宜性,待开发土地的潜力,以及不同投入水乎下土地资源的生产潜力和人口承裁潜力。 ③各部门用地需要量预测。根据规划期间人口增长和社会经济发展趋势,预测各部门用地的需求量。 根据以上三方面调查研究,同社会经济发展目标相对照,可以提出当前存在的和规划期间可能发生的各种土地利用问题。从而确定土

深圳市城市规划编制技术规定

深圳市城市规划编制技术规定 (送审稿) 深圳市规划国土局 深圳市城市规划研究所 一九九八年八月

编制说明 经过三年多的努力,深圳市政府于1998年7月1日正式颁布了《深圳市城市规划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该《条例》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以下简称《规划法》)为基础,根据深圳城市发展的实际情况,总结了深圳十几年城市规划建设的探索与实践成果,并借鉴了香港城市规划的成功经验,初步确定了以市场为导向、以规划立法为手段、以实现城市规划编制和管理的科学化和法制化为目标的五层次规划体系。期间,为配合《条例》制订与实施,市规划国土局规划处于1997年7月委托我所着手《深圳市城市规划编制技术规定》的编制工作,经过一年的研究,于1998年7月基本完成初步成果,以下就本次工作的基本思路及存在的问题作简要说明。 一.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 2.《城市规划编制办法》(以下简称《编制办法》) 3.《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 4.《深圳市城市规划条例》 二.结构体系的比较分析 深圳市的城市规划体系自上而下划分为五个层次,分别为:全市城市总体规划、次区域规划、分区规划、法定图则及详细蓝图。与《规划法》所规定的规划阶段相比较,全市城市总体规划、次区域规划实质上均属于总体规划范畴;分区规划与《规划法》的分区规划基本一致,但作为承上启下的重要一环,在内容深度及重要性上均有所加强;法定图则与控制性详细规划在控制层次上相同,但在具体内容、表达方式及编制审批程序上有较大差别;详细蓝图基本类同于修建性详细规划,但主要作为规划管理的内部工作图则,较为偏重于对城市设计及工程规划的控制与引导。 次区域规划层次的增加,缘于深圳城市发展的客观需求。十几年来深圳经济的飞速发展,城市建设已不仅仅局限于特区内,特区外围已进入高速城市化的进程。1993年,原宝安县撤县建区,全市城市总体规划将规划区范围扩展到全市域,但由于特区内外在经济发展与城市建设水平上的巨大差异,许多问题很难在一个层面上解决,因

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导则

控 制 性 详 细 规 划 编 制 导 则 规划所

一、总则 1.目的 为了加强对全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工作的指导,规范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工作,根据《城市规划编制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第146号令发布)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技术规范,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导则。 2.适用范围 本导则适用于我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及其管理工作。 3.基本原则 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应遵循下列基本原则: (1)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及其他相关规划; (2)统筹兼顾,处理好局部与整体、近期与长远、需要与可能、经济建设与社会发展、城市建设与环境保护、现代化建设与保护历史遗产等关系; (3)合理、综合利用土地资源,地上空间与地下空间统一规划; (4)处理好规划刚性与弹性的关系,体现规划的经济性和可实施性; (5)体现公众意愿,适应社会发展需要,合理配置公共资源。 4.内容要求 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应划定规划编制单元,在用地策划的基础上,对编制单元进行地块划分。明确各地块的土地使用、配套设施、建筑建

造、道路交通、基础没施与地下空间利用等控制要求,提出空间环境景观控制引导原则,明确各地块的强制性和引导性内容。 5.其他规定 (1)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应遵守国家和我省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技术规范,规划所依据的基础资料须符合同家有关规定。 (2)地块变更 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地块变更应根据不同的情况,按照规定程序变更。 二、编制单元划分 1.编制单元划分目的 为了便于全面系统地组织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深化、落实城市总体规划的意图,形成系统有序的城市规划控制引导体系,应将需要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地区划分为若干编制单元,作为组织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基本单位。 2.编制单元划分原则 (1)地域完整 编制单元应覆盖规划期内城市规划建设用地的全部地域范围。相邻编制单元范围不重叠,实现无缝衔接,同时应综合考虑相邻编制单元之间各相关要素的协调。 (2)界线稳定 编制单元应综合考虑城市行政区划、自然地貌、城市特征、功能区划分、主要道路、重要基础设施、城市空间景观组织、社会组织等要素确

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总体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

1总论 1.1规划背景及任务由来 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原称金山桥经济技术开发区)始建于1992年7月,原规划面积19.8平方公里。1993年10月被江苏省政府批准为省级经济开发区。1995年9月经原国家科委批准在区内建立了国家级的“中国徐州民营科技园”,1996年3月经省政府批准在区内建立了“江苏省徐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园”,“一区两园”构成了开发区的基本框架,成为徐州市重点发展的现代化新型工业基地。2001年6月调整区划后,面积扩大至25.9平方公里。徐政发[2005]84号“市政府关于将铜山县大黄山镇、大庙镇划归鼓楼区管辖的通知”规定将鼓楼区大黄山镇、大庙镇的人、财、物建制交由徐州经济开发区管理。2005年5月经国务院批准开发区辖区面积由25.9平方公里扩大到现在的152.8平方公里,下辖2个镇和3个办事处,常住人口16.8万人,成为徐州市市域工业发展的主要载体,徐州市重点建设的综合工业基地。 江苏省环境保护厅于2004年对开发区一期环评进行了批复。开发区一期面积为19.8km2,北起京杭大运河,南至扬山、老龙潭山脊线,东界引线河,产业定位为高新机械、电子、轻工、新型建材和信息、生化技术、新能源和新材料。 2007年徐州市政府决定在原开发区一期19.8km2的基础上,扩区建设徐州经济开发区二期,开发区二期大至范围为:北至京杭大运河,西至开发区一期西边界,南至规划路,东至大庙居住组团(安然山以南),面积为60km2,产业定位为:光伏特(多晶硅、单晶硅、光电板、太阳能电池组件、及其下游产品)、港口物流产业、新能源新材料、机械加工与制造、特种汽车工业。徐州经济开发区二期环评由环境保护部南京环境科学研究所和徐州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所合作完成,于2007年11月1日通过了江苏省环保厅的批复。 根据《关于进一步提高全省开发区环境管理水平的工作方案》(苏环管〔2008〕56号)的具体要求,为进一步了解徐州经济开发区总体规划与环评批复要求的

城市总体规划编制标准

城市总体规划 第一条城市总体规划编制有两个阶段,城市总体规划纲要与城市总体规划。 第二条城市总体规划纲要得主要任务就是研究确定城市总体规划得重大原则,作为编制城市总体规划得依据。城市总体规划纲要成果包括文字说明与 必要得示意性图纸。 第三条城市总体规划纲要 1、简述城市自然、历史、现状特点; 2、分析论证城市在区域发展中得地位与作用、经济社会发展得目标、 发展优势与制约因素,初步划出城市规划区范围; 3、原则确定规划期内得城市发展目标、城市性质,初步预测人口规模、 用地规模; 4、提出城市用地发展方向与布局得初步方案; 5、对城市能源、水源、交通、基础设施、防灾、环境保护、历史文化、 遗产保护、重点建设等主要问题提出原则规划意见; 6、提出制订与实施城市规划重要措施得意见; 7、专题研究报告:对城市重大问题进行研究(视情况选定)。 第四条城市总体规划纲要图纸 1、区域城镇关系示意图,标明相邻城镇位置、行政区划、重要交通设施、 重要工矿与风景名胜区等。图纸比例为1/10万—1/50万; 2、城市现状示意图,标明城市主要建设用地范围、主要干道、各类保护 区以及主要得基础设施。图纸比例为1/25000—1/50000; 3、城市规划示意图,标明城市规划区与城市规划建设用地大致范围,标 注各类主要建设用、规划主要干道、河湖水面、生态与历史文化保 护区、重要得对外交通设施等。图纸比例为 1/25000—1/50000; 4、规划方案得结构示意图。 第五条城市总体规划得主要任务就是综合研究与确定城市性质、规模与空间发展形态,统筹安排城市各项建设用地,合理配置城市各项基础设施,处理 好远期发展与近期建设得关系,指导城市合理发展。 第六条城市总体规划成果包括规划文件与规划图纸。文件包括规划文本与附件,规划文本就是对规划得各项目标与内容提出规定性要求得文件。 第七条城市总体规划文本 1、前言:说明本规划编制得依据; 2、城市规划基本对策概述; 3、市(县)域得城镇发展。包括城镇发展战略及总目标,预测城市化水平, 城镇职能分工,发展规模等级,空间布局,区域性交通设施,基础设施, 环境保护区,风景旅游区得总体布局,有关城镇发展得技术政 策; 4、城市性质,城市规模与规划期限,城市规划区范围,城市发展方针与战 略,城市人口现状及发展规模; 5、城市土地利用与空间布局 (1)确定人均用地与其她技术经济指标,注明现状建成区面积,确 定规划建设用地范围与面积,列出用地平衡表; (2)城市各类用地布局,不同区位土地使用原则及地价等级得划

建筑工程详细蓝图编制技术规定

建筑工程详细蓝图编制技术规定 1 总则 1.0.1为统一市详细蓝图编制的内容和深度,实现详细蓝图编制的标准化、规范化和 法制化,依据国家、省、市有关规范和标准,遵照《城市规划条例》及《城市 规划标准与准则》(以下简称《规划标准与准则》)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编制技 术规定。 1.0.2详细蓝图是指在已经批准的全市总体规划、次区域规划及分区规划和法定图则 的指导下,对规划区内用地在功能方面(包括土地利用性质、开发强度、公共 配套设施、道路交通、市政工程)和形体环境方面(城市空间组织、建筑形态 和景观环境等)做出详细的控制规定的规划控制图则。重点是对法定图则所确 定的各项指标进一步深化和落实,并对规划区空间形态提出详细的设计控制要 求。 1.0.3详细蓝图经批准后作为城市建设的政府内部管理图则,是确定建设项目选址方 案和下达规划设计要点的重要设计依据,其目的是对下层次的总图设计和工程 设计进行指导和控制。 1.0.4按照详细蓝图的编制对象和编制范围的特点,详细蓝图可划分为A、B两类, 各类详细蓝图在编制内容和深度方面有所不同。 A类:包括城市重点地区、近期建设地区(新建/改造)、多功能的综合区和单一功能的产权分散区,以及在法定图则中因条件不成熟,需进行深入研 究再确定土地利用的用地。 B类:上层次规划条件已确定、有明确开发意向的用地。 其它未包括在上述范围的情况,可根据实际需要纳入A类或B类。 1.0.5城市规划区内的详细蓝图的编制均应符合本规定的要求。 1.0.6本规定未包括的内容,除应遵守《规划标准与准则》外,还应符合现行有关法 律、法规和其它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1.0.7 本规定的解释权属城市规划委员会或其授权的部门。 1

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长远发展规划

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发展规划 开发区, 规划, 发展 实施西部大开发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发展规划(2000年―2010年)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21世纪初叶,将是西部大开发战略决策重点实施的阶段,同时也是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实现跨越式大发展的关键时期。为确立未来10年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实现大开放、大开发和大发展的蓝图,根据《西安市实施西部大开发总体规划(纲要)》的部署,结合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的实际,特制定本《规划》。一、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在西安市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中的地位和机遇(一)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已成为西安市主要的经济增长点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是西安市为扩大对外开放、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而设立的。经过几年的发展和积累,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已形成了相当的规模和坚实的基础。截止1999年12月,开发区共引进合同项目192项,总投资115.2亿元人民币,合同外资7.18亿美元(其中欧美日等发达国家投资占60%),实际进资已经超过65亿元人民币,其中外资4.08亿美元。累计投入基础设施建设资金5亿多元,已使5平方公里范围内的水、电、气、热路等基础设施配套达到“七通一平”条件,可基本满足各类项目建设的需要。目前入区项目开工113个,竣工投产项目68个,基本形成了以机电一体化、医药和生物工程、食品饮料以及新材料为主要行业和以高新科技产品为主导产品的工业结构。1999年,开发区完成技工贸总收入55亿元,工业产值31亿元,工业增加值9亿元。在西安市历年经济工作目标考核中,经济

开发区始终名列前茅,不仅为西安市的经济发展做出了贡献,发挥了作为主要经济增长点的带动作用,同时也为开发区在西部大开发的历史机遇中加快发展打下了坚实基础。(二)实施西部大开发,为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提供了历史性的大好机遇伴随着西部大开发这一战略决策的启动和实施,国家将会在政策、项目等方面向西部倾斜,还将会加大财政转移支付的力度,增加对西部地区的财政支持,尤其是在基础设施和生态环境建设方面,这将从根本上改善西部地区的投资环境。西安位于西部的门户,是西部大开发的第一阶梯和前沿阵地。而作为西安重要经济增长点的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因其相对完善的基础设施和高效运作的管理机制,自然会在大开发的热潮中吸引更多的项目、资金和技术,并率先得到大发展。所以,紧紧抓住西部大开发这一历史性机遇,审时度势,科学筹划,研究确立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未来十年发展的基本思路,具有十分重要的战略意义。二、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实施西部大开发规划的总体指导思想和主要发展目标(一)总体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党的基本路线为指导,紧紧抓住西部大工业开发这一历史性机遇,以晋升国家级开发区为契机,坚持和发展“巢凤相成、滚动发展、高大名洋、求实创新”的建区思路,进一步解放思想、转变观念,强化服务意识,不断完善投资环境,扩大招商引资规模,尤其是加大对国内外知名公司的招商力度,提高利用外资(包括外地资金)的水平和质量;加快企业的技术创新,不断提升和优化产业结构,使开发区的主导产业的规模优势和技术优势进一步增强;同时加快第三产业的发展步伐,提高区域服务和保障

杭州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技术规定

杭州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技术规定

目录附表一《杭州市城市用地分类和代码表》

1.总则 1.0.1(编制目的)为适应《城乡规划法》对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新要求,科学地深化落实城市总体规划,统一、规范杭州市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工作,促进空间资源分配安排的科学、合理,公平、公正、公开,依据建设部《城市规划编制办法》(2006年)以及浙江省、杭州市有关规范性技术文件要求,结合杭州城市发展和规划实际工作,制定本技术规定。 1.0.2(适用范围)本规定与《杭州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规定》相配套,适用于杭州市区行政管辖范围内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与管理。 1.0.3(技术思路)杭州市控制性详细规划应以城市总体规划及其他相关规划为依据,以满足规划管理需求为导向,以分层控制为核心,以图文控制为方法,以分程度控制、分级审批、分类控制、分期控制为技术手段,对一定时期内各规划单元的土地使用、人口分布、公共设施、城市基础设施进行具体安排,对各项建设进行规划引导,形成指导规划实施和管理的规划文件,实现“标准化、规范化”和“一套图管理”。 1.0.4(规划单元划分)杭州市控制性详细规划应实现行政辖区全覆盖。其编制范围、项目名称和编号,按照《杭州市规划管理单元规划方案》执行,并做好与相邻单元之间的无缝衔接。 1.0.5(规划内容)杭州市控制性详细规划采用分层规划控制。将地域划分为单元——街区——地块三个层次。单元层次重点控制六线(即道路红线、城市绿线、城市蓝线、紫线、公益性公共设施橙线和城市黄线等六线),街区划分及主导属性确定,以及单元建筑限高控制、特别意图区控制、道路交通规划、公共设施和市政基础设施规划等;街区层次重点控制建筑开发总量、居住人口总量、街区绿地与开敞空间;地块层次规定地块的使用性质、开发强度、交通出入口方位等内容。 1.0.6(用地控制方式)对六线及保障性设施和街区公共绿地,针对不同的要求,分别采用实位控制、虚位控制、点位控制和指标控制等方式,并在图则中分别用实线、虚线(或实线加标注)、点、指标标注的形式表达用地控制的不同要求。

江苏省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导则

江苏省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导则 (2012年修订) 1、目的 为了加强对全省控制性详细规划工作的指导,规范控制性详细规划制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江苏省城乡规划条例》、《城市、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审批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结合我省实际,对2006年颁布的《江苏省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导则》进行修订,制定本导则。 2、适用范围 本导则适用于我省城市(含县城,下同)、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制定;其中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制定,需符合本导则四、六、七的规定,并根据镇的规模和具体情况,参照执行九、十、十二、十三等有关内容的要求。 3、基本原则 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应遵循下列基本原则: (1)依据城市、镇总体规划,落实并协调相关专项规划要求; (2)统筹兼顾,处理好局部与整体、近期与长远、需要与可能、经济建设与社会发展、城镇建设与环境保护、现代化建设与历史文化保护等关系; (3)合理、综合、集约利用土地资源,地上空间与地下空间统筹规划; (4)遵循可持续发展原则,贯彻落实交通引导、低碳生态等要求; (5)处理好规划刚性与弹性的关系,并体现规划的经济性和可实施性; (6)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保障公共利益,合理配置基本公共服务功能。 4、其他规定 (1)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应遵守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技术规范,不得违反城市、镇总体规划的强制性规定,规划所依据的基础资料须符合国家和省有关要求。 (2)各市可结合当地实际和工作需要,在本导则的指导下制定相关技术细则或规定,其内容应当与本导则相衔接。 1、划分目的 为了便于全面系统地组织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深化、落实城市、镇总体规划的意图,形成系统有序的城市规划控制引导体系,应将需要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地区划分为若干编制单元,以此组织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项目。 2、划分原则 (1)地域完整

金华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规划报告

金华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策划报告 第一部分 宏观部分

前言 在本部分,我司选取了部分与项目进展直接相关的社会经济进展状况,包括国民生产总值及预期目标、产业结构、人口状况、交通状况、旅游资源等等,用以分析各项经济社会状况对当地房地产市场进展和本项目开发的阻碍程度。同时结合有关的政府权威工作汇报以及我司此次实地调查的结果,来预测金华市房地产的进展前景。

第一章金华市概述 金华市位于浙江省中部,地处长江三角洲经济圈南翼,下辖义乌、东阳、永康、兰溪四个县级市和浦江、武义、磐安三个县以及婺城、金东两个区,总面积1.09万平方公里,人口450万,其中市区面积2045平方公里,人口92万。 在整体经济结构中,农业、工业、第三产业的各大比列为:8.1:55.5:36.4。首先,农业结构调整成效明显,粮经种植面积比为50:50,同时,农业产业化步伐加快,农业龙头企业对农户的带动作用不断增强。其次,工业经济运行良好,新增销售收入超亿元企业28家,规模以上企业实现产值492.8亿元,增长21.4%;实现利润24.3亿元,增长44.5%。企业完成技改投入50.9亿元,增长37.2%。工业园区蓬勃进展,当年开发面积28.6平方公里,基础设施投入28.8亿元,新入园企业1500多家,园区企业完成固定资产投资56.8亿元。建筑业实现总产值234亿元,增长25.5%。名牌战略取得成效,创中国驰名商标1个、省闻名商标23个、省级名牌产品20只。再次,第三产业比重有所上升,

市场大市地位得到巩固。32家超亿元商品交易市场成交额502亿元,增长8.5%。义乌农贸城和仙桥花木城等一批专业市场建设进展顺利。信息服务业进展迅速,信息技术应用步伐加快。房地产开发投资增长46.7%,销售面积增长47.7%。旅游业总收入56.6亿元,增长21.3%,

县域总体规划编制要求

一、区(市)县域总体规划成果内容 (一)文本 (二)图纸 (三)说明书 二、区(市)县域总体规划文本要求 (一)文本基本要求 规划文本应准确表达规划的意图、目标和对规划的内容提出规定性的要求,文字表达应规范、准确、肯定、含义清楚。 (二)强制性内容 1、分区管制 包括重点开发区、优化开发区、限制开发区与禁止开发区,明确以上各分区的范围与界线,以及开发控制要求。 2、五线控制 包括红线、蓝线、绿线、黄线与紫线,明确以上各线的位置、宽度,以及控制要求。 3、区域性重大基础设施 包括道路交通、市政设施与管线、引水、水利、防洪、滞洪等工程、取水口、污水排放口、垃圾处理场等设施,明确位置、容量与标准。 (三)文本格式 文本书写章节参照格式: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性质与规模 第三章体系与布局规划 第四章空间管制规划 第五章交通体系规划 第六章市政基础设施规划 第七章公共服务设施规划 第八章发展与资源协调保护规划 第九章附则 三、区(市)县域总体规划图纸要求 (一)图纸构成 1、区(市)县域综合现状图 2、区(市)县域相关规划综合分析图 3、区(市)县域体系用地布局规划图 4、区(市)县域空间管制及区域性基础设施规划图 5、区(市)县域交通体系规划图 (二)图纸基本要求 1、图纸主要用图像表达相关现状、规划与分析内容,应与文本一致。 2、图纸应绘制在近期测绘的1:10000地形图上。 3、图纸上应标明图名、比例、比例尺、图例、风玫瑰、规划期、绘制时间、 单位名称等。 4、图纸除图像部分外,还应以表格的形式反映相关内容,必要的说明以文字 的形式反映。 (三)区(市)县域综合现状图内容要求

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为了加强和规范城市规划管理,保障城市规划的实施,制定了相关技术规定,下面给大家介绍关于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如下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建德市城市规划管理,保证城市规划的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浙江省城乡规划条例》、《杭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试行)》及《建德市域总体规划》,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凡在《建德市域总体规划》规划区范围内的规划管理活动,均按本规定执行。详细规划编制、城市设计、建筑设计涉及建筑高度、建筑间距、建筑退让、设计标高和日照等建筑管理内容,应符合本规定。 第二章建设用地的分类和适建范围 第三条规划区内的建设用地,根据其主要用途和功能分区,并遵照《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 137 90)进行分类。 第四条各类建设用地的划分应遵循土地使用相容性的原则,按照批准的控制性详细规划执行。尚无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应按分区规划、中心镇总体规划和本规定附录五《各类建设用地适建范围表》执行,并编制选址论证报告。

凡须改变规划用地性质,且超出附录五规定范围的建设项目,应先提供调整详细规划,按规定程序报批后执行。 第三章建筑容量控制指标 第五条新建、改建和扩建建设项目的建筑容量控制指标,根据已批准的控制性详细规划执行。 控制性详细规划尚未批准的,且建设用地面积大于等于3ha(公顷)的建设项目(市政基础设施除外),应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经批准后核定建筑容量指标;建设用地面积小于3ha(公顷)的建设项目,应编制选址论证报告,并参照表(3-1)《建筑容积率、建筑密度控制指标表》确定建筑容量指标。但办公、商业建筑与居住建筑混杂时,办公、商业建筑的容积率,应通过选址论证报告进行分析并且原则上不大于3.5。 第四章建筑间距 第八条新建建筑间距,应当综合考虑日照、采光、通风、消防、防灾、视觉卫生、管线埋设、土地合理利用等要求,还必须符合本章的规定。 第九条低、多层建筑(不含高度5m以下的门卫、变配电房、电信交接间、小库房、车库等附属建、构筑物,下同)之间的间距 (一)居住建筑正面间距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注:1、表中方位为正南向(0 )偏东、偏西的方位角 2、L为南侧(东、西)侧遮挡建筑高度1.2倍 3、两幢建筑非平行布置,当夹角小于等于30 时,按平行关系

专项规划编制要求

城市公路交通系统专项规划编制基本要求 一、规划期限及范围 1、规划期限:近期2005-2010年,远期2011-2020年; 2、规划范围:城市市域。 二、规划依据、研究思路及技术路线 1、规划依据:依据《城市总体规划》及相关公路交通规划,以及国家、地方相关法规、规范与综合标准,公路交通规划及设施标准; 2、研究思路:以人为本,立足当前,着眼长远;正确处理好近期与远期的关系;针对问题,结合实际,统筹安排,并在具体实施中根据实际情况合理调整,切实解决公路交通及设施方面存在的问题。同时编制分期实施计划,并纳入年度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计划中去,保证逐年投资建设,以保证公路交通设施规划的顺利实施; 3、技术路线:以问题为切入点,采用定性、定量与定位综合分析的方法,对规划方案进行多轮的检验、比选与完善,增加规划的前瞻性与可操作性。 三、规划主要内容及深度要求 1、公路主要指三级以上含三级的多级公路、包括专用公路、旅游公路等。 2、调查城市公路交通的现状,分析存在的问题。包括:公路的现状情况(数量、长度、等级)、公路交通设施的现状(车辆、场站、运量)、公路交通存在的主要问题(公路网络、客货运输),提出具体的解决办法与策略; 3、制定公路交通的发展战略与目标,进行公路交通发展预测; 4、公路交通规划主要包括:公路网选级规划(网络形态、构

成)、新增公路规划(起止点、走向)、公路红线控制(红线宽度、绿化带宽度)、公路运输场站设施规划(枢纽格局、场站位置、功能、面积、等级)、城市出入口规划(出入口路由、方向、等级、道路红线宽度、断面); 5、确定公路交通建设时序,制定近期建设规划及投资估算; 6、提出具体规划实施措施与建议。 四、成果要求 1、文件:文本、图纸与说明书 2、图纸:公路网络图、场站设施规划图、城市出入口规划图等 图纸内容:公路网布局、公路枢纽、场站设施位置、城市出入口位置等 城市铁路、民航交通工程专项规划编制基本要求 一、规划期限及范围 1、规划期限:近期2005-2010年,远期2011-2020年; 2、规划范围:城市规划区。 二、规划依据、研究思路及技术路线 1、规划依据:依据《城市总体规划》及相关铁路、民航规划,以及国家、地方相关法规、规范与综合标准,铁路、民航规划及设施标准; 2、研究思路:以人为本,立足当前,着眼长远;正确处理好近期与远期的关系;针对问题,结合实际,统筹安排,并在具体实施中根据实际情况合理调整,切实解决铁路、民航及设施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同时编制分期实施计划,以保证铁路、民航设施规划的顺利实施;

河北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导则(试行)

如有你有帮助,请购买下载,谢谢!河北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导则 (试行)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09年6月 1页

目录 一、总则................................. 错误!未定义书签。 二、控制单元划分......................... 错误!未定义书签。 2.1 划分目的............................ 错误!未定义书签。 2.2 划分原则............................ 错误!未定义书签。 2.3 划分成果............................ 错误!未定义书签。 三、现状调研............................. 错误!未定义书签。 四、控制内容............................. 错误!未定义书签。 4.1 主导功能和土地使用.................. 错误!未定义书签。 4.2 道路交通设施规划.................... 错误!未定义书签。 4.3 市政设施规划........................ 错误!未定义书签。 4.4 绿地规划............................ 错误!未定义书签。 4.5 公共服务设施规划.................... 错误!未定义书签。 4.6 公共安全设施规划.................... 错误!未定义书签。 4.7 开发建设用地和开发强度控制.......... 错误!未定义书签。 4.8 城市设计控制........................ 错误!未定义书签。 4.9 地下空间利用规划.................... 错误!未定义书签。 五、规划成果............................. 错误!未定义书签。 六、附则................................ 错误!未定义书签。附图则参考格式 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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