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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债系列四:国债续发行制度与国债的期现货市场

国债系列四:国债续发行制度与国债的期现货市场
国债系列四:国债续发行制度与国债的期现货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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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发行也称为增额发行,是增加已经发行且仍在流通的特定期次债券的发行额度的一种债券发行制度。自2011年以来,我国财政部共进行了11次国债续发行,续发行制度在我国国债发行环节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与此同时,我国理论界和实务界正积极探讨重新开展国债期货业务,因此,研究国债续发行制度对我国国债期现货市场的影响具有重要的意义。

研究表明,国债续发行制度延长了国债现货的交易寿命,从而增加国债流动性,有助于构建完整的债券收益率曲线;另外,国债续发行制度扩大了单期国债的发行量,这可以增加机构投资和交易需求。与此同时,国债续发行制度为国债期货市场平稳运行提供了充足的可供交割债券,随着国债现货市场流动性和深度的增加,这将有助于防范逼空风险、降低交易成本、提升市场交易活跃度。可以预期,随着我国国债续发行制度进一步完善,我国开展国债期货业务将具备更加稳健的制度基础。

目前,国债续发行制度已是成熟市场经济国家国债发行环节的一项重要组成部分。自2011年以来,我国财政部共进行了11次国债续发行,这表明随着我国国债市场的深入发展,财政部越来越重视续发行制度,续发行制度将会在国债发行环节发挥更加重要的作用。与此同时,我国理论界和实务界正积极探讨重新开展国债期货业务,因此,研究国债续发行制度对国债市场的影响,以及对国债期货交易的影响,是十分必要而紧迫的。

本文首先介绍国内外国债续发行的基本状况,然后在此基础上,分析了国债续发行制度对国债市场和开展国债期货交易的影响。

一、国内外续发行制度的发展状况

续发行也称为增额发行,是增加已经发行且仍在流通的特定期次债券的发行额度的一种债券发行制度。其中,已经发行且仍在流通的债券称为原发行部分,增加发行的部分称为续发行部分。一般而言,续发行部分的起息时间、票面利率、付息频率和到期日等要素与原发行部分相同,发行日期、发行价格则与原发行部分不同。例如,我国财政部于2011年1月12日招标发行了到期一次还本付息的记账式附息(一期)国债,发行金额为300亿元,票面年利率为2.81%,发行价

2 票面利率、交易及托管方式等均与2011年记账式附息(一期)国债相同,发行价格分别为100.781和100.805元。目前,国债续发行制度为众多成熟的市场经济国家釆用,主要发展情况如下:

(一)美国国债续发行制度发展状况

续发行制度作为完善国债发行制度的一项重要举措,美国、英国、法国、澳大利亚、日本、新加坡等国均有釆用。尤其是美国,其国债市场历史悠久,发行制度和交易机制成熟完善,规模大、流动性好,可以为我国债券市场的发展提供借鉴意义。

1992年,美国财政部、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和美国联邦储备委员会在《政府债券市场联合报告》中提出把续发行作为发行国债市场的一项重要制度。在该报告发表以前,美国财政部基于以下几个原因很少在正常的国债发行计划中使用续发行制度:第一,进行国债续发行将增加债券最终供给量的不确定性,可能会导致市场参与者对当前拍卖的国债要求更高的收益率;第二,只针对一部分国债实行续发行,可能使得投资者认为财政部偏袒某类国债的投资者,最终迫使财政部面临对其他债券也实行续发行的巨大压力;第三,无计划地实行续发行,会削弱财政部管理国债发行计划的能力。

但是,随着国债发行经验的积累,美国财政部逐步认识到,尽管以较高价格续发行国债存在负面作用,但与严重和持久的国债供应不足对国债市场的破坏作用相比,在某些情形下还是应当实行续发行以增加同种国债的供给。至此,美国财政部开始把续发行作为应对国债供应不足的常用工具,只要财政部认为某个国债存在严重且持续的短缺,续发行制度将发生作用。

表1:美国国债续发行时间表

3 在续发行债券的发行方式上,美国财政部具有很大的灵活性。为续发行国债,美国财政部将根据每期国债的具体情况,选择釆用标准的拍卖方式、随卖式(水龙头式)等发行方式,其中,随卖式是指按原发行部分的市场价格续发行债券,可以有效降低发行成本,简化发行程序。在续发行国债的时间选择上,美国财政部反对简单的机械规则,强调相机抉择原则,主张经过审慎分析和判断后,如果债券存在严重和持久的短缺,就可以实行续发行。实际上,

美国财政部已经把国债续发行纳入例行发行计划,并针对其发行的各类国债制订了续发行的时间表(如表1所示)。

1.续发行次数

续发行制度已经成为美国国债发行的一种常规手段,本文根据2005年1月1日至2011年8月13日的美国国债发行数据,统计出2005年至2011年各年份的国债续发行次数和总发行次数,如下表所示:

表2:美国国债发行次数统计表

从上表2可以看到,自2005年1月1日至今,美国财政部共使用续发行制度63次,每年的续发行制度使用次数也比较稳定,占总发行次数的比例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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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2005年1月1日至2011年8月

13日总共63次国债续发行数据,本文统计续发行和原发行的间隔期限,以月为单位表示,如下图:

图1:美国国债续发行和原发行间隔期限统计图

从上图看到,63次续发行中,有37次的间隔期限为1个月;在3个月以内的有52次,在6个月以内的共有59次,仅有4次超过6个月。

3.原发行国债的期限

对美国2005年以来的63次国债续发行分析可以发现,美国国债续发行基本上针对5年期国债和10年期国债,其中10年期国债占绝大部分,为56次,其他7次则为5年期国债。

(二)我国国债续发行制度的发展状况

自1982年恢复国债发行以来,我国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国债发行制度体系,国债发行制度已经较为成熟,其中续发行方式的使用也更加频繁,占据着越来越重要的地位。目前,续发行制度全部应用在记账式附息国债的发行。本文统计了自1982年以来全部的国债续发行数据。

1.续发行次数

我国第一次使用续发行方式发行国债是在2003年5月19日,当时财政部发行了记账式一期国债(7年)(增发)国债,增发金额为350亿元,与当年2月17日的原发行部分金额相同,起息日、兑付安排、票面利率、交易及托管方式均一致,发行价格为100.92元,高于原发行部分的100元。

截止至2011年8月18日,我国财政部共使用续发行方式发行国债17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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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且不包含特别国债。

表3:各年份国债总发行次数和续发行次数

截止2011年8月18日,在2011年的34次记账式国债发行中,财政部11次釆用了续发行制度,其中,2011年记账式附息(一期)国债更是得到2次续发。从发行结构来看,针对第一期原发行续发行两次,针对第二、三、四、七、九、

十、十四、十五、十六期原发行分别续发行一次。

2、续发行金额

伴随着我国国债市场的成熟和发展,国债整体规模和流动性不断提高,我国国债续发行金额占总发行金额的比重,在2011年以来,也达到了历史新高。与其他有续发行的年份相比,2011年续发行总金额大幅攀升,到目前为止本年度记账式附息国债发行总金额为9041.1亿元,其中23期原发行金额合计6134.7亿元,占发行总金额67.9%,11期续发行总金额2906.4亿元,占发行总金额的32.1%,这极大的促进了债券市场的流动性。各年份续发行金额、总发行金额及其比重如表4所示:

表4:各年份记账式国债发行金额比较

3.续发行和原发行间隔期限

国债市场上具有偏好新债券的习惯,某种债券发行后,随着时间流逝,其交易逐渐清淡,成交量萎缩,甚至没有交易,所以续发行的一个重要的作用就是提高原发行债券的流动性。因此,续发行和原发行的间隔时间长短,对续发行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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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2:我国国债续发行和原发行间隔期限统计图

从图2可以看出,我国国债续发行日期和原发行日期的间隔天数,有9次在90天(76-105)附近,超过整个17次的一半;续发行日期和原发行日期的间隔天数在30天左右(16-45)和60天左右(46-75)的,分别为3次;在120天左右(106-135)的只有一次;超过135天的只有一个特殊情况,是在2004年续发的2001记账式五期国债(7年)(增发),间隔期限长达3年。可见,我国国债续发行的间隔日期,绝大部分都在3个月以内,这和国债市场成交量变化的趋势是比较一致的,国债续发行也确实起到了提高原发行债券品种的流动性的效果。

4.原发行国债的期限

续发行国债对应的原发行国债的种类,尤其是期限种类,关系着续发行的实际效果,具有重要的意义。下图统计了17次续发行中,国债的期限分布:

图3:原发行国债的期限统计图

1年 2年 3年 5年 7年 10年 20年 3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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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左右的债券。

二、国债续发行制度对国债市场的影响

实行国债续发行的主要目的,是为了增加国债流动性和维持国债市场稳定。根据《政府债券市场联合报告》内容,美国财政部实行国债续发行的根本原因是防止逼空。报告提出,不管什么原因导致国债出现严重且持久的短缺,美国财政部都将续发行相应债券以降低发生逼空的可能性。从实行续发行经验来看,美国财政部认为续发行确实减少了国债短缺的情况。实际上,国债续发行还有以下作用:

1. 延长国债的交易寿命

构建完整的债券收益率曲线国债交易普遍存在偏好新债的现象,国债流通时间超过其交易寿命后,其成交和报价将很不活跃。这就是所谓的“新券”对“旧券”效应:当一个债券刚发行时,它属于“新券”。发行一段时间后,它成了“旧券”。“新券”的流动性比“旧券”的要高。

通过续发行制度,可以将“旧券”变成“新券”,从而增加国债流动性;以10年期国债为例,从2010年初至2011年7月底财政部共发行11期10年期国债,其中11附息国债02和11附息国债15两期国债曾续发行一次。从2011年6月和7月单月成交情况来看,2011年发行的债券成交量大幅高于2010年发行的债券,这也验证了债券市场新券流动性大于旧券的现象。

从续发行情况来看,续发行的债券流动性要大于未续发行的债券。从2011年6月成交情况来看,虽然11附息国债15是当月发行的新券,但是6月当月的成交量却小于2011年1月份发行的11附息国债02,主要原因在于11附息国债02在2011年5月份进行了一次续发行。2011年7月交易情况也是如此,11附息国债15在当月进行续发行后成交量大幅增加,超过了未续发的11附息国债08。在2011年发行的新债中,续发行过的两期11附息国债02和11附息国债15成交量要高于未续发11附息国债08。这也验证了续发行对于延长债券交易寿命,促进流动性方面的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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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续发行制度还能促进债券收益率曲线的完善。收益率曲线是债券市场的定价基准。目前我国已经搭建了基础的收益率曲线体系,但在收益率曲线编制方面依然存在一些问题。一方面,由于债券市场存在偏好新券的现象,在二级市场上,当月新发行的债券数量往往有限,从财政部的发行计划来看,一般单月关键期限的国债仅会发行3-4期(我国国债关键期限为1年期、3年期、5年期、7年期和10年期),而非当月发行的债券交易量和报价要远远小于当月新发债券。这种现象导致在构建完整的债券收益率曲线时,缺乏二级市场活跃的关键期限债券成交作为编制依据;另一方面,部分非关键期限则缺乏或者没有新发债券,例如2年期的最新券也许是年初发行,目前只剩下1.5年,因此在构建曲线时,导致2年期的的债券收益率在二级市场没有对应成交,只能用插值法等方法进行模拟估算,存在一定偏差性。而续发行制度一方面通过增加旧券的流动性,增加了收益率曲线的参考依据,另一方面,续发行的国债都是之前发过的国债,而非整数年限,更适合为一些非关键期限收益率曲线编制提供参考。

2.扩大单期国债的发行量,增加机构投资和交易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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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期国债单期发行量平均在660-670亿元美元。美国国债单期发行量远大于我国国债发行量的主要原因在于美国国债的续发行制度。以10年期国债为例,美国10年期国债单次发行量为200-250亿美元,在原发行后的一个月和两个月分别续发行两次,最终单期国债的发行量可达到660-670亿美元。

从发行人角度,单次发行规模过大,容易导致发行利率上行,增加发行难度。在市场出现不利情况时,甚至可能导致发行失败。续发行制度则可以将一期债券的发行分开几次续发,从而减少了单次发行规模,一方面可降低融资成本,另一方面能确保发行顺利,同时还满足了融资要求,为发行人提供了便利。

从投资者角度,债券发行规模过小,则更容易被某些投资机构购买并持有锁定,导致市场上可交易债券数量的下降和流动性的下降,交易更容易被操纵。而续发行制度则可以很好地解决这一问题。以我国2011年记账式附息(一期)国债为例,原发行部分为300亿元,先后两次续发行共317.10亿元,这样单期国债的发行量就提高到617.10亿元。如果实行多次续发行,还可以把单期国债的发行量进一步提高,从而克服单次发行量不高的问题。提高单期国债的发行量,可以避免同期国债过度集中在少数投资者手上,避免个别投资者垄断和操控单期国债的交易,增加国债流动性,从而提高投资者的投资和交易需求。

另外,有些投资者尤其是机构投资者用发行规模较小的债券建立大规模头寸的难度和成本较高。发行量大的债券因可流通的债券金额较大,能满足机构大规模建仓的要求,减少机构建仓交易次数,从而降低建仓成本。

从信息披露角度,小规模发行债券不符合进入常用债券指数的要求。从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编制的中债指数来看,目前的中债全指数族、中债成份指数族和中债持仓指数族对于样本券权重全部釆用债券托管量市值。这就意味着债券发行量越大,则对指数影响更大,进而对市场影响更大。因此发行规模大的债券关注度更高,被更多的投资者分析,这导致大规模发行债券的信息成本更低。小规模发行债券的信息散布范围小,导致更高的信息成本。

从交易商角度,发行规模大的债券有利于交易商进行存货管理,更容易降低存货成本,从而降低买卖报价差。另外,从做市商角度来看,发行量大的债券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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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续发行制度对开展国债期货交易的影响

国债续发行对开展国债期货的主要影响是活跃国债现货交易,提高现货市场的流动性和深度,为国债期货到期交割提供稳定的现货券源,避免国债期货市场出现逼空现象。实际上,由于国债期货投资者大多数不是为了到期实物交割,由于期货交割程序较为复杂等原因,到期国债期货合约实物交割的比重占到期未平仓合约的比重非常低,大部分到期国债期货合约都不会产生实物交割行为。根据《美国国债期货交割手册》统计(表6),第一头寸日(First Position Day)定义为进入期货实物交割月份的第一个交易日。截止至第一头寸日前的42个交易日期间的日未平仓合约的中值定义为到期未平仓合约数(Mature Open Interest)。美国各类国债期货到期实际交割占全部未平仓合约的比重为

3.725%。其中,长期国债期货合约到期实际交割的比重为2.2%,10年期、5年期和2年期中期国债期货到期实际交割的比重分别为2.7%、3.7%和6.3%。

表6:美国国债期货实际交割情况(1996.12-2006.12)

来源:《固定收益市场及其衍生产品》,其中,百分比值为中值。

尽管国债期货合约到期实际交割的比重不高,维持国债现货市场的流动性对保持国债期货市场正常运转仍然非常有必要。主要有以下3个原因:

1. 提高国债市场的流动性和深度,防范逼空风险

根据《政府债券市场联合报告》,美国国债发行市场具有卖空特征,因此,国债供应不足经常发生,逼空风险是国债市场的一项现实风险。以美国国债发行为例,美国国债发行市场的机构投资者通常都在国债实际发行前就已经通过卖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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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疑会传染至国债期货市场。

国债期货市场的发展需要一个具备流动性和价格发现功能的国债现货交易市场为基础。续发行制度一方面能延长国债交易寿命,进而提高国债市场的流动性和深度,同时单期国债发行量的增加将增加某一机构操纵债券价格的成本,避免个别投资者垄断和操控同期国债的交易,减少价格操纵,增加二级市场的价格发现功能。此外续发行制度通过完善国债收益率曲线,从而完善市场发行定价基准,这些都能为国债期货市场的发展奠定基础。

此外,对于需要利用国债现货进行实物交割的国债期货、债券远期交易等衍生品市场而言,国债续发行制度能定期提供充足的可供交割现货券源,空方更容易在市场上买到可用于实物交割的债券,这有利于防范逼空风险。同时,可供交割现货券源的增加,更有利于投资者在国债期货与现货市场之间进行套利交易。

2.匹配国债期货和现货的期限结构,保障国债期货的交割需求

首先,国债期货合约的交割等级要求以及美国国债发行的期限结构,使得国债期货市场需要稳定的国债现货流动性支撑。根据CME 期货合约规定,十年期国债期货的交割等级为按交割月第一日计算的,剩余期限不少于6年6个月且不超过10年的联邦政府债券。另外,目前美国财政部发行的中长期国债主要有2年、3年、5年、10年和30年等几种期限。可见,尽管国债期货实行混合交割方式,允许合约卖方按照一定规则选择符合上述期限固定的交割券种,但是期货合约交割等级要求和国债期限结构的上述特征,决定了期货合约卖方可选择用于交割的国债种类将以10年期国债为主,因为2年、3年、5年期国债肯定不在交割等级中,而30年期国债要进入交割等级,需在其发行20年后。

其次,国债市场和国债产品的实际运行结果表明,已发行较长时间的国债实际上较少流通,只有发行新债或续发行才可以保持相应期限国债的流动性。以10年期中期国债为例,这种国债每次发行后都有一段时间的活跃交易周期,一旦这些国债进入投资者的投资组合后,其交易将逐渐清淡。因此只有循环发行和续发行同期限国债,才可以维持该类国债的流动性。从美国10年期国债期货的续发行时间安排来看,原发行部分的发行月份分别是2月、5月、8月和11月,

3.降低期货交易成本,并提升期货交易活跃度

首先,续发行通过增加同种国债的发行量和流通量,有助于期货合约卖方把

交割国债种类集中到少数品种,降低交割程序的复杂性,降低国债期货交割的成

本,降低转换因子的计算成本。

其次,如果可供交割的现券种类繁多,买方不能确定未来交割时所获得的债

券究竟是“好券”还是“差券”,导致买方入市的积极性降低。但是,随着财政

部对于某些“好券”进行定期续发行,买方预期在期货交割时能够顺利获得自己

心仪的债券,这将提高其入市的积极性,从而提升国债期货市场的交易活跃度。

综上所述,国债续发行制度延长了国债现货的交易寿命,有助于构建完整的债券

收益率曲线;另外,国债续发行制度扩大了单期国债的发行量,这可以增加机构

投资和交易需求。与此同时,国债续发行制度为国债期货市场平稳运行提供了充

足的可供交割债券,随着国债现货市场流动性和深度的增加,这将有助于防范逼

空风险、降低交易成本、提升市场交易活跃度。可以预期,随着我国国债续发行

制度进一步完善,我国开展国债期货业务将具备更加稳健的制度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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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债券发行操作实务

企业债券发行操作实务 一、发行依据: 1、《企业债券管理条例》 2、《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改进与加强企业债券管理工作的通知》(发改财金[2004]1134号) 3、《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下达2007年第一批企业债券发行规模及发行核准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财金[2007]602号) 二、企业债券发行条件: 1.所筹资金用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与行业发展规划; 筹集资金的投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与行业发展方向,所需相关手续齐全。 用于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应符合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资本金制度的要求,原则上累计发行额不得超过该项目总投资的60%。 用于收购产权(股权)的,比照该比例执行。 用于调整债务结构的,不受该比例限制,但企业应提供银行同意以债还贷的证明; 用于补充营运资金的,不超过发债总额的20%;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推进企业债券市场发展、简化发行核准程序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财金[2008]7号) 2、净资产规模达到规定的要求; 股份有限公司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有限责任公司与其她类型企业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6000万元 实际操作中,净资产指标远高于该条规定。 3、经济效益良好,近三个会计年度连续盈利; 4、现金流状况良好,具有较强的到期偿债能力; 最近三年平均可分配利润(净利润)足以支付企业债券一年的利息 注: (1)由于可供分配利润操作空间比较大,实际操作中按照最近三年平均净利润来计算;(实际操作中要求企业债发行人3 年连续盈利) (2)三年内连续发债,就是否要合并计算债券总额,要分情况。

a、如果就是短时间内连续发债,需合并计算。如09 年下半年发了10 亿债,10 年上半年又发10 亿,则需要合并考虑企业三年平均净利润指标就是否能支撑20亿元债券的利息负担; b、如果间隔时间比较长,则不需要合并计算。如07 年发了10 亿债,09 年再发10 亿债,考虑到08 年的年报里已经体现了07 年发行债券产生的利息的影响,只需单独考虑相关净利润指标就是否能支撑09 年发行的10 亿债券的利息负担。 5、近三年没有违法与重大违规行为; 6、前一次发行的企业债券已足额募集; 7、已经发行的企业债券没有延迟支付本息的情形; 8、企业发行债券余额未超过其净资产的40%。用于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累计发行额不得超过该项目总投资的20%(目前执行30%); 累计债券余额不超过企业净资产40% 注: (1)同一集团母子公司同时发债,应同时满足下列标准: a、母公司累计发债余额不超过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的40%; b、子公司累计发债余额不超过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的40%; c、母公司与子公司合计发债余额不超过母公司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与“少数股东权益”合计额的40%。 (2)累计债券指的就是“企业债+上市公司债+中期票据+可转债”总额,不包括短期融资券。 9、符合国家发展改革委根据国家产业政策、行业发展规划与宏观调控需要确定的企业债券重点支持行业、最低净资产规模以及发债规模的上、下限; 10、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债券的利率由发行人与主承销商根据市场情况协商确定,报有关部门备案; 利率的确定:通常为Shibor基准利率+基本利差 Shibor基准利率:公告日前5 个工作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在上海银行间同业拆放利率网()上公布的一年期Shibor 利率的算术平均数 基本利差的影响因素:信用风险、发行期限等 (1)信用风险的判断: 信用评级:2007年开始双评级制度,即债项评级与主体评级;对评级机构的要求:具有企业债券评级从业资格;不得更换。 信用评级高,发行利率低;评级低,发行利率高。 实务中,发债主体的信用等级在AA以上的,可以无担保 (2)期限对利率的影响 国债利率一般不超过5年,企业债利率通常为M+N 如发行7年期债券,即债券期限为7年固定利率债券,同时附加第5年末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及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即5+2 M+N的年限时国家发改委不赞成前短后长的模式,如2+3的模式。

中国国债市场存在的问题

中国国债市场存在的问题 一是一级市场发行市场化程度不足,对发行人而言,债券市场融资成本总体低于银行贷款,因此能够实现融资是其第一关心的问题,对发行利率并不十分敏感。而承销商有动力提高发行利率,以帮助其在分销过程中赚取差价。也就是说,由于一级市场发行利率偏高(主要在牛市),一、二级市场存无风险套利空间(一级半市场)。 二是丙类账户的风险管理约束不足。丙类账户是拓宽市场广度的重要创新,极大的提升了市场的流动性。但丙类账户由甲类机构代理结算,而甲类机构没有动力对丙类账户实施监管,丙类账户从开户到结算基本都在监管的视野之外进行。隐蔽性为利益输送提供了通道。 三是二级市场价格发现机制还不完善。做市商询价制度尚不成熟,银行间市场大部分成交仍以一对一询价完成,透明度低,成交价格完全可以脱离现券的实际价值。交易机制太过灵活,可以见券付款和见款付券,也可以券款对付,加大了交易风险,给投机套利提供了方便。 一个成熟的债券市场必须有深度(存量大),广度(开放性,多元的投资者结构),高效率(快速交易)和债券市场高安全性等特征。但单纯追求广度和高效率可能会丧失安全性,而保持绝对的安全又会令市场形同虚设,止步不前。这个平衡的把握考验监管层的智慧。预计未来,一级市场发行将愈加市场化,交易的灵活性可能收紧,丙类账户交易透明度将提升。 信用债簿记建档发行效率高,企业债未来也将主要采取薄记建档方式发行。但当前利率决定博弈中,仍采用承销商报价估值机制,发行人等其他利益相关方话语权不够。未来的改革中,新债发行利率参考第三方编制的不同信用等级利率曲线的权重将上升。 丙类账户的安排可能会有大的变动。关键逻辑是要把丙类账户交易纳入监管视野之内,一方面也需要赋予其更多的权利。只是,与此同时,还需增加其内控建设,交易透明等义务。另一方面,还应将其交易纳入代理结构内控体系,比如丙类账户的买卖只能与代理机构自营部门进行;或者丙类账户只能通过做市商交易。 此外,二级市场交易机制将统一使用国际通用的券款对付方式。见券付款和见款付券模式虽然可能促成一些风险不对称的交易,但交易的风险太大。 监管对机构投资者内控体系建设将加强。债券市场制度建设只能是“防君子不防小人”,市场上每只券都有独立第三方估值,部分机构也有自己的内部估值体系。防范利益输送机构应当建立异常交易内控体系,并由监管机构验收。

国债系列四:国债续发行制度与国债的期现货市场

1 续发行也称为增额发行,是增加已经发行且仍在流通的特定期次债券的发行额度的一种债券发行制度。自2011年以来,我国财政部共进行了11次国债续发行,续发行制度在我国国债发行环节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与此同时,我国理论界和实务界正积极探讨重新开展国债期货业务,因此,研究国债续发行制度对我国国债期现货市场的影响具有重要的意义。 研究表明,国债续发行制度延长了国债现货的交易寿命,从而增加国债流动性,有助于构建完整的债券收益率曲线;另外,国债续发行制度扩大了单期国债的发行量,这可以增加机构投资和交易需求。与此同时,国债续发行制度为国债期货市场平稳运行提供了充足的可供交割债券,随着国债现货市场流动性和深度的增加,这将有助于防范逼空风险、降低交易成本、提升市场交易活跃度。可以预期,随着我国国债续发行制度进一步完善,我国开展国债期货业务将具备更加稳健的制度基础。 目前,国债续发行制度已是成熟市场经济国家国债发行环节的一项重要组成部分。自2011年以来,我国财政部共进行了11次国债续发行,这表明随着我国国债市场的深入发展,财政部越来越重视续发行制度,续发行制度将会在国债发行环节发挥更加重要的作用。与此同时,我国理论界和实务界正积极探讨重新开展国债期货业务,因此,研究国债续发行制度对国债市场的影响,以及对国债期货交易的影响,是十分必要而紧迫的。 本文首先介绍国内外国债续发行的基本状况,然后在此基础上,分析了国债续发行制度对国债市场和开展国债期货交易的影响。 一、国内外续发行制度的发展状况 续发行也称为增额发行,是增加已经发行且仍在流通的特定期次债券的发行额度的一种债券发行制度。其中,已经发行且仍在流通的债券称为原发行部分,增加发行的部分称为续发行部分。一般而言,续发行部分的起息时间、票面利率、付息频率和到期日等要素与原发行部分相同,发行日期、发行价格则与原发行部分不同。例如,我国财政部于2011年1月12日招标发行了到期一次还本付息的记账式附息(一期)国债,发行金额为300亿元,票面年利率为2.81%,发行价

最新医院收支结余管理制度

医院收支结余管理制度 为加强医院结余资金的管理,按照国家规定正确计算与分配结余,特制订医院收支结余管理制度。 一、医院收支结余是指医院收入与支出相抵后的余额。包括:业务收支结余、财政项目补助收支结转(余)、科教项目收支结转(余)。 二、业务收支结余应于期末扣除按规定结转下年继续使用的资金后,结转至结余分配。 (一)为正数的,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取专用基金,转入事业基金:为负数的,应由事业基金弥补亏损,不得进行其他分配,事业基金不足以弥补的,转入未弥补亏损。如有上年未弥补亏损,当年结余应优先用于弥补亏损,弥补亏损后仍有结余的,再按规定比例进行分配。 (二)实行收入上缴的地区要根据本地实际,制定具体的业务收支结余率、次均费用等控制指标。超过规定控制指标的部分应上缴财政,由同级财政部门会同主管部门统筹专项用于卫生事业发展和绩效考核奖励。 (三)财政项目补助收支结转(余)、科教项目收支结转(余)结转下年继续使用。 (四)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医院应加强结余资金的管理。按照国家规定正确计算与分配结余。医院结余资金应按照规定纳入单位预算,在编制年度

预算和执行中需追加预算时,按照财政部门的规定安排使用。医院动用财政项目补助收支结转(余),应严格执行财政部门有关规定和批报程序。 四、按照新《医院财务制度》和《医院会计制度》的实质和内涵,学习新制度对加强医院收支结余管理的举措。依法组织收入,努力节约支出;加强经济活动的财务控制和监督,防范财务风险,提高医院结余管理水平。 五、加强预算约束,实行全面预算管理,医院所有收支应全部纳入预算管理,科学合理编制预算,规范医院财务行为,促进医院结余管理。 六、改革公立医院补偿机制,调整部分技术服务收费标准,加大政府投入,实现由服务收费和政府补助两个渠道补偿,完善医疗保障支付制度。增加医院结余管理范围。 七、加强医院管理成本核算,强化成本控制,挖掘内部结余潜力。医院应建立健全定额管理制度、费用审核制度等,采取有效措施纠正、限制不必要的成本费用支出差异,控制成本费用支出。从内部挖掘潜力,提高医院结余水平。 八、清理往来款项,做到各项收支及时入账,能够正确、完整地反映医院收支及结余的真实情况。 九、按照规定的计算方法正确计算、提取结余,做到收支配比。医院应当按照规定的计算方法和计算内容,对全年的收支活动进行全面的清查、核对、整理和结算。凡属本年的各项支出,

国债项目管理办法

国债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贯彻落实国家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决策,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国债项目管理工作,改善投资环境,规范全区国债项目管理,提高投资效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相关政策的规定,结合本区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国债项目,是指国家为了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拉动经济增长,改善贫困地区的投资环境而用国债资金安排的建设项目。 第三条本行政区域内的国债项目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各级政府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的主要领导为项目建设的第一责任人,为项目建设创造条件,落实配套资金,营造良好的建设环境。 第五条建立国债项目管理协调会议制度,及时研究解决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协调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二次,可根据情况不定期举行。 第六条地、县发展计划部门为国债项目管理的主管部门,负责协调相关业务部门,做好国债资金计划和建设的管理工作,对国债项目的申报、审批、实施、竣工验收等建设全过程实行动态管理,履行指导、协调、监督及咨询服务职能。 第二章项目管理

第七条为了加强项目前期工作,地区每年从财政预算内拨付一定数额经费用于项目前期工作,该项经费的使用由地区重点项目建设管理办公室提出意见,提交重点项目建设领导小组会议讨论,经领导小组组长审签后,由地区财政集中支付。 第八条国债项目的申报、审批要严格执行国家基本建设程序和审批权限,一般需经过项目建议书审批、可行性研究论证、初步设计或实施方案审查审批三个阶段。对于小型项目可按规定相应简化基本建设审批程序,直接进入可行性研究和初步设计审批阶段。 第九条地、县发展计划部门要严格按照要求履行项目审查、审批手续,凡没有审查、审批的项目,不得列入国债项目年度投资计划。 第十条建设项目投资计划下达后,地、县发展计划部门要及时将投资计划下达到项目建设单位。项目建设单位必须严格按照批准的建设内容和规模及时组织实施。 第十一条地、县发展计划部门要加强对国债项目的管理工作,及时了解和掌握项目建设情况,协调解决项目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各县发展计划部门必须在每月3日前向上级计划部门上报本县上月国债项目进展和资金到位情况。 第十二条各项目建设单位要加强项目管理,随时检查项目建设情况,每月向县发展计划部门、统计部门报送建设

关于国债利息收入税务处理问题

一、关于国债利息收入税务处理问题 (一)国债利息收入时间确认 1.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的规定,企业投资国债从国务院财政部门(以下简称发行者)取得的国债利息收入,应以国债发行时约定应付利息的日期,确认利息收入的实现。 2.企业转让国债,应在国债转让收入确认时确认利息收入的实现。 (二)国债利息收入计算 企业到期前转让国债、或者从非发行者投资购买的国债,其持有期间尚未兑付的国债利息收入,按以下公式计算确定: 国债利息收入=国债金额×(适用年利率÷365)×持有天数 上述公式中的“国债金额”,按国债发行面值或发行价格确定:“适用年利率”按国债票面年利率或折合年收益率确定;如企业不同时间多次购买同一品种国债的,“持有天数”可按平均持有天数计算确定。 (三)国债利息收入免税问题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企业取得的国债利息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具体按以下规定执行: 1.企业从发行者直接投资购买的国债持有至到期,其从发行者取得的国债利息收入,全额免征企业所得税。 2.企业到期前转让国债、或者从非发行者投资购买的国债,其按本公告第一条第(二)项计算的国债利息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 二、关于国债转让收入税务处理问题 (一)国债转让收入时间确认 1.企业转让国债应在转让国债合同、协议生效的日期,或者国债移交时确认转让收入的实现。 2.企业投资购买国债,到期兑付的,应在国债发行时约定的应付利息的日期,确认国债转让收入的实现。 (二)国债转让收益(损失)计算 企业转让或到期兑付国债取得的价款,减除其购买国债成本,并扣除其持有期间按照本公告第一条计算的国债利息收入以及交易过程中相关税费后的余额,为企业转让国债收益(损失)。 (三)国债转让收益(损失)征税问题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六条规定,企业转让国债,应作为转让财产,其取得的收益(损失)应作为企业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纳税。 三、关于国债成本确定问题 (一)通过支付现金方式取得的国债,以买入价和支付的相关税费为成本; (二)通过支付现金以外的方式取得的国债,以该资产的公允价值和支付的相关税费为成本; 四、关于国债成本计算方法问题 企业在不同时间购买同一品种国债的,其转让时的成本计算方法,可在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个别计价法中选用一种。计价方法一经选用,不得随意改变。 纳税人因购买国债所得的利息收入,不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医院收支业务管理制度

医院收支业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医疗卫生事业发展的需要,加强医院财务管理和监督,规范医院财务行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事业单位财务规则》以及国家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相关规定,结合我院特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医院是公益性事业单位,不以营利为目的 第三条医院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是,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坚持厉行节约、勤俭办事业的方针;正确处理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关系,正确处理国家、单位和个人之间的利益关系,保持医院的公益性。 第四条医院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是,科学合理编制预算,真实反映财务状况;依法组织收入,努力节约支出;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完善内部控制机制;加强经济管理,实行成本核算,强化成本控制,实施绩效考评,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国有资产管理,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国有资产,维护国有资产权益;加强经济活动的财务控制和监督,防范财务风险。 第五条医院应设立专门的财务机构,按国家有关规定配备专职人员,会计人员须持证上岗。 第六条医院实行“统一领导、集中管理”的财务管理体制。医院的财务活动在医院负责人及总会计师领导下,由医院财务部门集中管理。 第二章单位预算管理 第七条预算是指医院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根据事业发展计划和目标编制的年度财务收支计划。医院预算由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组成。医院所有收支应全部纳入预算管理。

第九条医院严格执行国家“核定收支、定项补助、超支不补、结余按规定 使用”的预算管理办法。 第十条医院要实行全面预算管理,建立健全预算管理制度,包括预算编制、审批、执行、调整、决算、分析和考核等制度。 第十一条医院应按照国家有关预算编制的规定,对以前年度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全面分析,根据年度事业发展计划以及预算年度收入的增减因素,测算编制收入预算;根据业务活动需要和可能,编制支出预算,包括基本支出预算和项目支出预算。编制收支预算必须坚持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统筹兼顾、保证重 点的原则。不得编制赤字预算。 第十二条医院预算应经医院决策机构审议通过后上报主管部,主管部门(或举办单位)根据行业发展规划,对医院预算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科 学性、稳妥性等进行认真审核,汇总并综合平衡。财政部门根据宏观经济政策 和预算管理的有关要求,对主管部门 (或举办单位)申报的医院预算按照规定程序进行审核批复。 第十三条医院要严格执行批复的预算,经批复的医院预算是控制医院日常业务、经济活动的依据和衡量其合理性的标准,医院要严格执行,并将预算逐 级分解,落实到具体的责任单位或责任人。医院在预算执行过程中应定期将执 行情况与预算进行对比分析,及时发现偏差、查找原因,采取必要措施,保证 预算整体目标的顺利完成。 第十四条医院应按照规定调整预算,财政部门核定的财政补助等资金预算及其他项目预算执行中一般不予调整。当事业发展计划有较大调整,或者根据国家有关政策需要增加或减少支出、对预算执行影响较大时,医院应当按照规 定程序提出调整预算建议,交由主管部门 (或举办单位)审核后报财政部门按规定程序调整预算。收入预算调整后,相应调增或调减支出预算。 第十五条年度终了,医院应按照财政部门决算编制要求,真实、完整、准确、及时编制决算。医院年度决算由主管部门(或举办单位)汇总报财政部门审 核批复。对财政部门批复调整的事项,医院应及时调整相关数据。

国债资金使用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国债项目管理,保证建设资金合理、安全使用,提高投资效益,确保工程质量,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自治区实际,指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国债项目是指使用中央财政预算内国债资金和地方国债转贷资金建设的工程项目。 第三条国债项目实行政府统一领导,有关部门协调配合、分工负责的管理体制。 各级政府对国债项目实行统一领导,成立国债项目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并建立国债项目管理协调会议制度,根据国债项目资金使用、工程质量、项目进展等情况,协调有关部门,及时研究解决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各级计划部门按照国家规定项目审批权限,对基本建设项目履行审批和申报职能,负责项目前期工作、初步设计审批、投资计划下达和计划执行情况监管。以及重大项目的中后期评价。 各级财政部门对国债资金实行“三专一封闭”管理,按照计划部门下达的投资计划,负责国债资金拨付与监督,并指导财政财务管理。 各行业行政主管部门按照项目隶属关系,根据国债项目管理工作有关规定,按照计划部门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实施方案组织初步设计,负责项目实施及本行业国债项目管理与监督。 项目法人对项目策划、资金筹措、建设实施、工程质量、生产经营、债务偿还、资产保值增值等全过程负总责,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国债项目建设资金、建设工期、工程质量、生产安全等方面进行严格管理,并定期向同级计划、财政、审计和行业主管部门报送项目进展情况。 第四条国债项目必须严格履行基本建设程序(包括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实际、开工报告和竣工验收等工作)各地区、各部门和项目实施单位不得简化项目建设程序。 西部开发优惠政策有特殊规定以及国家和自治区另有规定的项目,从其规定。 第五条申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时,须同时提出项目法人组建方案和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重要设备、材料采购等方面的招标方案。招标方案应当对以拟招标范围(全部招标或部分招标)、招标方式(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以及招标组织形式(委托招标或自行招标)作出说明;经营性项目还须落实项目资本金,并就资本金筹措情况(包括出资方、出资方式、资本金来源及数额、资本金认缴进度等内容)作出说明,并附出资方承诺文件;以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的,还须附具备相应资质等级的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证明资料。 第六条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文件必须按照国家规定内容,达到规定工作深度,并对项目在技术上是否可行、经济上是否合理进行科学分析和论证。前期工作达不到规定要求和工作深度、未经具备相应资质等级的咨询机构评估论证的项目,不得审批。各级项目审批部门在批准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时,应依据法律法规设定权限,对项目建设单

证券基金经营机构债券投资交易业务内控指引

证券基金经营机构债券投资交易业务内控指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证券基金经营机构债券投资交易相关业务,建立和健全证券基金经营机构债券投资交易相关业务内部控制机制,有效防范和控制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债券市场参与者债券交易业务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加强证券基金经营机构债券交易监管的通知》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自律规则,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本指引所称证券基金经营机构为证券公司及其子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上述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证券自营(以下简称“自营”)、资产管理(含私募与公募基金,以下简称“资管”)、投资顾问(以下简称“投顾”)等业务参与债券投资交易(以下简称“债券投资交易业务”)适用于本指引。 本指引所称债券包括但不限于国债、地方债、金融债、政府支持机构债、企业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公司债。证券基金经营机构开展资产支持证券、同业存单的投资

交易业务,参照本指引执行。 本指引所称债券投资交易为债券现券交易、债券回购交易、债券远期交易、债券借贷业务等符合规定的债券投资交易业务。 其他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参照本指引执行。其他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包括但不限于开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业务的保险资产管理机构、私募资产管理机构等。 第三条中国证券业协会(以下简称中证协)、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中基协)对证券基金经营机构债券投资交易业务实施自律管理。 第四条证券基金经营机构开展债券投资交易业务,应当建立明确的业务管理制度和风险管理制度,加强业务流程管理和风险控制。 第五条证券基金经营机构应当建立用于管理债券投资交易业务的信息技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管理系统),债券投资交易业务应统一归集在管理系统平台上开展,管理系统包括但不限于业务审批、业务要素录入、业务风险监测管理、业务合规审核等功能,并在符合监管要求的前提下,审慎设置业务规模、杠杆比例、集中度及价格偏离度等指标。 管理系统应当依据职责分工向债券投资交易相关业务部门(以下简称“业务部门”)、风险管理部门、合规部门、清

中国的国债市场

中国的国债市场 中国的国债市场 一、国债的概念及分类 国债是指一个国家的中央银行运用国家信用产生的一种融资方式,在法律上表示为一种国家政府与国债的购买者之间的一种债权债务关系的凭证。国债的发行主要体现两种形式:借款凭证和债券凭证。其中借款凭证是中央政府向国内的中央银行、国际金融结构或者国外政府的一种借款;债券凭证是中央政府在金融市场发行认购,面向国内外投资者、特定机构和居民个人发行的债券。我国的国债是国家财政部代表中央银行发行的债券,是由中央银行向投资者出具的并承诺在一定时期支付利息和到期偿还本金的债权债务凭证。 对于国债的分类有很多种:(一)按照国债的发行形式不同,分为记账式国债和储蓄国债。其中记账式是以电子记账的形式记录债权,可以记名、挂失、上市和流通转让;储蓄国债是政府向个人发行的债权,不可流通且记名的国债。(二)按照国债的付息方式不同,分为附息国债和贴现国债。其中附息国债是按半年或者一年支付利息,到期还本的方式;贴现国债是以低于票面价值的方式发行的国债。(三)按照国债发行的期限不同,分为短期国债、中期国债、长期国债。短期国债是期限在一年以内的国债;中期国债是期限在1年以上,10年以下的国债;长期国债是期限在10年以上的国债。 二、我国国债市场存在的问题 (一)国债的发行市场

上表所示是2016年我国储蓄国债的发行计划表,可见: 1.国债品种单一,以中期国债为主,是降低了财政政策相机微调的作用。 2.供求不平衡。国债一直以来是投资者偏好的投资债券,目前国债是发行量处于一直供不应求的状态。 (二)国债的流通市场 1.银行间的国债市场和交易所的国债市场严重分割,呈现的状态是银行间的收益率低于交易所间的国债收益率。 2.由于我国发行的国债以中期国债为主,投资者又是以一种储蓄的心态来购买国债,因此国债市场的流动性很差。 3.我国的金融衍生品稀少,流动性低,起不到规避国债利率风险的作用。 (三)市场监管体系 1.20世纪90年代初我国相继颁布了很多关于国债市场的法律法规,但是扔存在不完善、不系统的问题。 2.我国国债市场由财政部、人民银行、证监会、银监会等多头管理,但是职责划分不明确,出现了“九龙治水,水不治”的现象。 三、促进中国国债市场发展的建议 (一)完善国债发行市场 正所谓水无常形,国债的发行市场更需要因时制宜。提高国债的发行量、增大交易次数、丰富国债种类,这不仅可以增加国债总量的

山西股权交易中心私募债券业务管理办法

山西股权交易中心私募债券业务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山西股权交易中心(以下简称“交易中心”)私募债券业务,拓宽企业融资渠道,加强实体经济服务,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证券公司参与区域性股权转让市场的指导意见(试行)》(证监会公告〔2012〕20 号)等法律法规及政策性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私募债券,是指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在中国境内以非公开方式发行和转让,约定在一定期限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 第三条发行人应当以非公开方式向具备相应风险识别和承担能力的合格投资者发行私募债券,不得采用广告、公开劝诱和变相公开方式。 每只私募债券的投资者合计不得超过200人。 第四条发行人应向投资者充分揭示风险,制定偿债保障等投资者保护措施,加强投资者权益保护。 发行人应当保证发行文件及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第五条私募债券应当由具有私募债券承销业务的推荐会员进行发行承销。推荐机构和相关中介机构为交易中心私募债券相关业务提供服务,应当遵循平等、自愿、诚实守信的原则,严格遵守执业规范和职业道德,按规定和约定履行义务。 第六条在交易中心进行转让的私募债券,既可以是在交易中心备案发行的私募债券,也可以是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或深圳证券交易所

备案发行的私募债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或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发行的私募债券,申请在交易中心进行转让前,应将所转让份额托管在交易中心。交易中心接受备案或转让申请的,并不表示对发行人的经营风险、偿债风险、诉讼风险以及私募债券的投资风险或收益等作出判断或保证。私募债券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第七条债券募集资金的用途应当在募集说明书中披露。在债券存续期内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发行人应按规定和约定履行相关程序,并及时进行信息披露。 第八条交易中心为私募债券的备案、信息披露和转让提供服务,并实施自律管理。 第九条交易中心接受备案或转让申请的私募债券,应由交易中心登记结算部门按其业务规则办理登记和结算。 第二章备案及发行 第十条交易中心对私募债券备案实行备案会议制度,设立私募债券备案审核组(以下简称“审核组”)。审核组通过备案会议对备案申请材料进行完备性审核,并决定是否接受备案。 第十一条在交易中心备案的私募债券,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发行人是在中国境内注册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 (2)发行利率不得超过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的3倍; (3)期限在一年(含)以上; (4)交易中心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二条推荐机构会员在交易中心开展私募债券承销业务,必须为经有关金融监管部门依法批准设立的证券公司、银行、信托等金融机构;或经交易中心认定、具备下列条件的投资管理机构等机构:(1)最近一期末经审计机构审计的注册资本和净资产原则上均

债券业务管理办法

山债券业务管理办法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一般规定 第三章债券买卖 第四章债券借贷 第五章债券做市 第六章风险控制 第七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防范债券业务风险,保障资金安全,促进债券业务健康发展,依据《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交易管理

办法》《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交易规则》《债券交易结算规则》《资金业务基本制度》等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债券业务是指具备债券业务开办资格的法人机构(以下简称法人机构)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开展的债券交易行为。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债券包括经批准发行的国债、地方政府债、央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普通金融债、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企业债、公司债、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中小企业集合票据、资产证券化产品等。 第四条债券业务包括债券买卖、债券借贷、债券做市及其他经批准的债券投资业务。 (一)债券买卖,是指交易双方以约定的价格转让债券所有权的交易行为。 (二)债券借贷,是指债券融入方以一定数量的债券为质物,从债券融出方借入标的债券,同时约定在未来某一日期归还所借入标的债券,支付债券借贷费用,并由债券融出方返还相应质物的债券融通行为。 (三)债券做市(含尝试做市),是指债券做市商在银行间市场按照有关要求连续报出做市券种的现券买、卖双边价格,并按其报价与其他市场参与者达成交易的行为。 第五条开展债券业务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依法合规。开展债券业务必须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科学配置。开展债券业务必须以安全性、效益性、流动性为前提,注重资产比例、期限结构和债券品种的合理搭配,优化资产配置结构,在确保流动性充足的前提下稳步提升资金营运能力。 (三)分离制衡。开展债券业务应当建立业务流程和岗位之间的监督制约机制,做到自营业务与代理业务分离,交易与结算人员结算分离、业务操作与风险监控分离。 第六条本办法适用于。 第二章一般规定 第七条债券业务的交易对手须为进入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且信用状况良好的法人机构及非法人产品。 第八条法人机构应严格遵守债券市场有关规定,在监管指定的交易平台规范开展债券业务,未事先向监管部门报备不得开展线下债券交易。 第九条法人机构开展债券业务,应当依据《资金业务岗位说明书》科学设置岗位、合理配置人员。 第十条法人机构应加强债券业务交易人员管理,参与债券业务交易的人员,应当具有交易员资格等相应的执业资格。 第十一条法人机构应当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债券业务策略会议,分析判断国家的宏观经济走势,讨论市场变化,制定投资策略。 第十二条法人机构应通过信息技术手段审慎监测规模、杠杆率、价格偏离等指标。

国债知识介绍

国债知识介绍 一、我国国债的品种结构 xx年以来我国所发行的国债品种比较丰富,根据不同的分类标准,可以作以下分类: 1、按可流通性可分为: (1)可转让国债:包括记账式国债和无记名国债 记账式国债,是指国库券的发行不采用实物券面,而是通过记账的方式进行交割结算,兑付时凭能证明持有国库券的凭证办理还本付息。 无记名国债,是一种实物国债,以实物券面的形式记录债权,不记名、不挂失,可上市流通交易,历年来发行的无记名国债面值分别有1、5、10、20、50、100、500、1000、5000、10000元等。 (2)不可转让国债:包括凭证式国债和特种定向债券凭证式国债,是以国债收款凭单的形式来作为债权证明,不可上市流通转让,但可以提前兑付。提前兑付时按实际持有时间分档计付利息。 特种定向债券,是面向职工养老金、待业保险金管理机构以及银行等金融机构定向发行的一种国债,与个人投资者关系不大,如xx年8月向国有银行定向发行的2700亿元特别国债。 2、按票面利率可分为:固定利率国债和浮动利率国债 固定利率国债的票面利率在发行时确定,在国债的整个存续期内保持不变。浮动利率国债的票面利率随市场利率的变化而浮动,付息利率为付息期起息日当日相同期限市场利率加固定利差确定。 3、按付息方式可分为:零息国债和附息国债 零息国债在存续期内不支付利息,到期一次还本付息。我国在xx年以前发行的国债均属此类。 附息国债的利息一般按年支付,到期还本并支付最后一期利息。我国于xx年6月14日首次发行了十年期附息国债(000696)。 二、我国国债交易的种类 我国国债市场发展过程中已出现的国债交易按交易的形式可分为国债现券交易、国债回购交易和国债期货交易。 国债现券交易是一种即期易货交易形式,交易双方通过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对上市流通的国债进行买卖报价,由交易系统撮合成交。一旦成交,即进行券款交割过户。与股票交易过程基本一致,是最基本的国债交易形式。 国债回购交易是指国债交易商或投资者在卖出某种国债的同时,以国债回购协议的形式约定于未来某一时间以协议确定的价格再将等量的该种国债买回的交易。其实质是国债的卖出者以国债为抵押向买入者借入资金,买回国债时所支付的价款与卖出国债时所获得的价款之间的差额即为借入资金的利息。在国债回购交易中,最初卖出国债的一方为回购方,买入国债的另一方则为返售方。 国债期货交易是以标准化的国债期货交易合约为标的,买卖双方通过交易所,约定在未来特定的交易日以约定的价格和数量进行券款交收的交易方式,是一种国债的衍生交易形式。三、什么叫荷兰式招标和美国式招标? 荷兰式招标(单一价格招标) 标的为利率时,最高中标利率为当期国债的票面利率;标的为利差时,最高中标利差为当期国债的基本利差;标的为价格时,最低中标价格为当期国债的承销价格。 美国式招标(多种价格招标) 标的为利率时,全场加权平均中标利率为当期国债的票面利率,各中标机构依各自及全场

医院收支结余管理制度

医院收支结余管理制度 一、收支结余是指医院收入与支出相抵后的余额。包括:业务收支结余、财政项目补助收支结转(余)、科教项目收支结转(余)。 二、业务收支结余应于期末扣除按规定结转下年继续使用的资金后,结转至结余分配,为正数的,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取专用基金,转入事业基金;为负数的,应由事业基金弥补,不得进行其他分配,事业基金不足以弥补的,转入未弥补亏损。实行收入上缴的地区要根据本地实际,制定具体的业务收支结余率、均次费用等控制指标。超过规定控制指标的部分应上缴财政,由同级财政部门会同主管部门统筹专项用于卫生事业发展和绩效考核奖励。财政项目补助收支结转(余)、科教项目收支结转(余)结转下年继续使用。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医院应加强结余资金的管理,按照国家规定正确计算与分配结余。医院结余资金应按规定纳入单位预算,在编制年度预算和执行中需追加预算时,按照财政部门的规定安排使用。医院动用财政项目补助收支结转(余),应严格执行财政部门有关规定和报批程序。 四、按照新《医院财务制度》和《医院会计制度》的实质和内涵,学习新制度对加强医院收支结余管理的举措。依法组织收入,努力节约支出;加强经济活动的财务控制和监督,防范财务风险,提高医院结余管理水平。

五、加强预算约束,实行全面预算管理,医院所有收支应全部纳入预算管理,科学合理编制预算,规范医院财务行为,促进医院结余管理。 六、改革公立医院补偿机制,调整部分技术服务收费标准,加大政府投入,实现由服务收费和政府补助两个渠道补偿,完善医疗保障支付制度。增加医院结余管理范围。 七、加强医院成本核算,强化成本控制,挖掘内部结余潜力。医院应建立健全定额管理制度、费用审核制度等,采取有效措施纠正、限制不必要的成本费用支出差异,控制成本费用支出。从内部挖掘潜力,提高医院结余水平。 八、清理往来款项,做到各项收支及时入账,能够正确、完整地反映医院收支及结余的真实情况。 九、按照规定的计算方法正确计算、提取结余,做到收支配比。医院应当按照规定的计算方法和计算内容,对全年的收支活动进行全面的清查、核对、整理和结算。凡属本年的各项收入,都要及时入账;凡属本年的各项支出,都要按规定的支出渠道列报,正确计算、如实反映医院全年收支结余情况。 十、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二0一三年一月

中国农业银行储蓄国债(电子式)业务管理办法

附件1: 中国农业银行储蓄国债(电子式)业务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X储蓄国债(电子式)(以下简称储蓄国债)业务,维护投资者权益,加强管理,防X风险,根据财政部、人民银行《储蓄国债(电子式)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储蓄国债,是指财政部在中华人民XX 国境内发行,通过银行网点面向个人投资者销售的、以电子方式记录债权的不可流通人民币债券。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储蓄国债业务,是指农业银行通过网点柜台,代理财政部发行和兑付储蓄国债,办理经批准的与储蓄国债相关的其他各类业务。 第二章基本规定 第四条储蓄国债发行对象为个人投资者。企事业单位、行政机关和社会团体等机构投资者不得购买。 第五条储蓄国债从开始发行之日起计息,付息分为利随本清和定期付息两种方式。利率分为固定利率和浮动利率两种方式。 第六条储蓄国债以100元为单位办理各项业务,资金结算单位为元,保留两位小数。 第七条储蓄国债认购、提前兑付实行债券和资金的实时结算。

第八条储蓄国债不可流通转让,在规定时间可以办理提前兑付、质押贷款、非交易过户等业务。 第九条遇法定节假日,仅能办理储蓄国债开销户、认购、提前兑付和查询业务。 第十条一级分行开办储蓄国债业务须经总行批准,各级行应将辖内营业网点报当地财政部门、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备案,并向社会公布。 第三章业务管理 第一节账户管理 第十一条储蓄国债债权实行二级托管体制,中央国债公司为一级托管机构,农业银行为二级托管机构。投资者在农业银行开立国债二级托管账户(以下简称储蓄国债账户),用以记载投资者所拥有的储蓄国债数额。 第十二条投资者须以实名开立储蓄国债账户,同一投资者在农业银行只允许开立一个账户。 第十三条投资者开立储蓄国债账户,须接受《中国农业银行储蓄国债(电子式)托管服务章程》。 第十四条投资者开立储蓄国债账户,须在农业银行指定一个人民币结算账户(借记卡或活期存款账户),作为储蓄国债账户的资金结算账户。资金结算账户与储蓄国债账户的开户人应为同一人。在同一一级分行内,投资者可变更资金结算账户。 第十五条连续5年余额为零的储蓄国债账户将自行注销。

我国的国债市场

2013-2014 学年第 1 学期课程名称:固定收益证券 专业:年级: 姓名:学号: 任课教师: 成绩: 数学与统计学院

浅谈我国的国债市场 院系名称专业名称姓名(学号) 指导老师: 摘要:我国利率市场化改革的经验表明,经由国债市场的来推进的利率市场化改革,是比较有效的改革路径之一,从市场发展要求看,真正能够成为基准利率的是国债市场的利率。文章提出完善我国国债市场的建议与措施。 关键词:国债市场;货币政策 、尸■、亠 前言 我国自1981 年恢复发行国债之初,主要采取行政摊派方式,由财政部门直接向认购人(主要是企业和居民个人)出售国债,带有半摊派的性质。中国真正意义上的国债发行市场始于1991 年。该年 4 月,财政部第一次组织了,有70 多家国债中介机构参加了国债承销。1993 年建立了一级自营商制度,当时有19 家金融机构参加,承销了1993 年第三期。 一、我国国债市场的分类及概念 (一)我国国债发行市场 我国国债发行市场经过几年的发展已基本形成。其基本结构是:以差额招标方式向国债一级承销商出售可;以承销方式向,如和财政部门所属国债经营机构,不上市的储蓄国债();以定向招募方式向机构和出售。这种发行市场结构,是一种多种发行方式配搭使用,适应我国当前实际的一种发行市场结构。 (二)我国国债流通市场 我国从1988 年开始,首先允许7 个随后又批准了54 个城市进行流通转让的试点工作。允许1985 年和1986 年的国库券上市,试点地区的财政部门和银行部门设立了证券公司参与流通转让工作。中国国债流通市场始于场外交易,但场外交易的先天弱点:管理不规范,信誉差,拖欠现象严重,容易出现与交割危机;场外市场统一性差,地区牌价差价大,大;不少场外市场有行无市,流动性差,等等。这些因素导致场外市场交易不断萎缩。与此同时,虽然起步较晚,但由于自身优势却获得稳步发展。目前场内交易主要集中在四家场所:、、(1992 建立,专营国债转让)、。 二、我国国债流通市场的发展 我国自1991 年兴起。所谓,是指国债持有人在卖出一笔国债的同时,与买方签订协议,在约定期限后以约定购回同笔国债的交易额。如果交易程序相反,则称。国债回购为国债持有者、投资者提供融资,是投资者获得短期资金的主要,也为提供工具。因而国债回购业务对国债市场的发展有重要的推动作用。但的不规范,也会产生负作用。如买空卖空现象严重,回购业务无实际债券作保证,回购资金来源混乱以及资金使用不当等,都会冲击。我国1995 年国债回购市场进行整顿,整顿后国债回购市场逐步走向正轨。 我国于1992 年10 月还曾一度推出。所谓是相对而言,其特点是买卖双方债券所有权的转让和货款的交割时间分割开来,双方签订交易合同后不是立即和交付债券,只是到了约定的交割时间才进行买方付款,卖方交付债券。 它具有独特的功能: 1. 显示和引导国债价格或国债行市。

医院财务管理规章制度

医院财务管理规章 制度

医院财务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需要,规范医院财务行为,加强医院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事业发展,根据<事业单位财务规则>和国家有关法规,结合医院特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各级各类独立核算的公立医 疗机构(以下简称医院),包括综合医院、专科医院、门诊部(所)、疗养院、卫生院等。 第三条医院是承担一定福利职能的社会公益事业单位,不以营利为目的。 第四条医院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是: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坚持厉行节约、勤俭为事业、制止奢侈浪费的方针;在以社会效益为主的原则下讲求经济效益。 第五条医院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是: 1.合理编制医院预算,如实反映财务状况; 2.依法组织收入,努力节约支出; 3.建立健全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加强经济核算,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4.加强国有资产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5.对医院经济运行活动进行财务控制和监督。 第六条医院实际”统一领导、集中管理”的财务管理体制。符合条件的医院 应建立总会计师制度。医院的财务活动在主管院长或总会计师领导下,由医院财务部门 统一管理。 第七条医院医疗收支和药品收支分开管理,分别核算。 第二章单位预算管理 第八条医院预算是指医院根据事业发展计划和任务编制的年度财务收支计 划。医院预算由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组成。 第九条国家对医院实行”核定收支、定额或定项补助、超支不补、结余留用”的预算管理办法。 定额或定项补助的具体内容和标准,可根据各级各类医院不同的特点和业务收支状况以及财力能够进行确定。大中型医院一般以定项补助为主,小型医院一般以定额补助为主。 第十条医院预算参考以前年度预算执行情况,根据预算年度收入的增减因素和措施,测算编制收入预算;根据事业发展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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