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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少数民族中小学汉语教学大纲[1]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少数民族中小学汉语教学大纲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是一个以维吾尔族为主体的多民族居住地区,使用多种语言文字。汉语是各民族之间最通用的语言。少数民族学习汉语,

对于提高民族素质,推动民族地区社会的发展和繁荣,促进经济的发展,加强各民族之间的交往,增强民族团结,维护祖国统一具有重要的意义。汉语课是我区少数民族中小学的主课之一,在整个民族教育中占有重要的地位。为指导汉语教学的教学、考核评估,规范教材编写与审查,促进整个汉语教学学科的发展,现根据《中国少数民族中小学汉语课程标准》和《中国汉语水平等级标准》以及词汇、汉字、语法等级大纲,参照我区少数民族汉语教学和中国对外汉语教学的实践经验,特制定本大纲,作为我区少数民族中小学汉语教学安排、教材编写、课堂教学的组织、成绩考核与教学评估检查的依据。

一、教学的性质

汉语课是母语为非汉语的少数民族中小学学生学习第二语言的课程。作为第二语言教学,其教学原则、规律和特点有不同于母语教学的特殊性;作为少数民族中小学的课程之一,它又是整个民族教育体系中的一环,要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为培养和提高学生的文化素质服务。

二、教学的对象

汉语课的教学对象是母语为非汉语的少数民族中小学学生,包括维吾尔、哈萨克、柯尔克孜、蒙古、锡伯、塔吉克、乌孜别克、塔塔尔、达斡尔、俄罗斯等民族的、正在用本民族语学习的学生。

三、教学目标

汉语课分为小学、初中、高中三个阶段,不同阶段的教学侧重点不同,要求达到的标准也不相同。总体目标是:培养学生高中毕业时达到“民汉兼通”,即具有较强的阅读能力、一般的听说能力和一定的写的能力,使他们能较自由地用汉语交流信息。同时,帮助学生打下扎实的语言基础,掌握良好的语言学习方法和语言学习习惯。

四、教学的内容和基本要求汉语课分为小学、初中和高中三个阶段,由于各地语言学习的环境,学生入学前汉语的能力不同,每一个阶段的教学要求分为基本要求和较高要求两种。

各阶段的教学要求如下:

小学阶段

A、基本要求小学毕业时达到汉语水平等级标准的初等一级标准。

具体要求为:

话题内容:最基本的日常生活、有限的学习活动和简单的社会交际。

语言范围:普通话全部声、韵、调;甲级汉字800个;复用式掌握甲级词1000个,领会式掌

握乙级词300个;甲级语法129项、点。

语言能力:具有初步的读、听、说、写能力。

(1)阅读能力

能够认读和理解最基本的日常生活(如衣、食、住、行、介绍个人、家庭情况)、简单的社会交际(如问候、感谢)和有限的学习需要(如课堂活动)范围内的甲级词1000个、乙级词300个、甲级语法129项、点及其所涉及的全部甲级汉字800个。能够阅读简单的记叙文,其内容同课文类似,长度为300字左右,无关键性生词和新语法点,阅读速度不低于100字/分钟,理解准确率为90%以上(即理解主要内容和细节);阅读含1%生词、无关键性新语法点的同类短文时,速度不低于80字/分钟,理解准确率为80%以上。能够基本看懂一般的便条、通知、简单的表格和常见的时间表等。

(2)听的能力

听力能应付基本的日常生活(如衣、食、住、行、介绍个人、家庭情况)、简单的社会交际(如问候、感谢)和有限的学习需要(如课堂活动)。

听力所涉及的语言范围为甲级词1000个、乙级词300个和甲级语法129项、点。

在课堂上能够听懂老师用速度较慢的普通话所作的简单讲解;能够听懂不含生词和新语法点、同课文内容类似的材料,其长度为200字左右,语速不低于160字/分钟;可以基本听懂含1%非关键性词、无关键性新语法点、与课文内容接近、篇幅大体相同的材料。

在实际交际中,能够听懂用普通话所作的语速不低于150字/分钟、内容熟悉的简短交口问答和已学过的语句。

(3)说的能力

能应付最基本的日常生活、简单的社会交际和有限的学习需要。

说所涉及的语言范围为甲级词1000个、乙级词300个和甲级语法129项、点。

在课堂上,能够回答老师的提问,提出自己的问题;对300字左右、话题熟悉的材料听后能够复述大意;可以进行较长的连续对话,话题同课文内容相似。语音、语调基本正确,语速接近正常,语句连贯。

在实际交际中,能够就上述熟悉的话题进行简短的回答和陈述,具有初步的会话能力。所说的话多为简单句型以及由简单句型连成的语段,语速较慢。

(4)写的能力

能够掌握最基本的日常生活、简单的社会交际和有限的学习需要范围内的甲级词1000个、乙级词300个、甲级语法129项、点及其所涉及的全部甲级汉字800个的85%以上。笔画均匀,笔顺基本正确,并且能够辨认这些汉字的基本组成部分。

能够听写已学过的字、词、句以及由此组成的简短语段,速度一般不低于10字/分钟,汉字准确为90%以上。汉字抄写速度不低于15字/分钟。

B、较高要求

小学毕业时达到汉语水平等级标准的初等二级标准,相当于汉语水平考试初等的C级(三级)。其他具体要求同初中阶段的基本要求。

五、教学安排

1、少数民族学校的汉语课程,小学阶段的教学时数应不少于560学时,每周4学时;初中阶段应不少于510学时,每周5学时;高中阶段应不少于450学时,每周5学时。中小学阶段汉语课程总授课时必须保证在1500学时以上(以上均不包括复习考试时间)。

2、教学进度和工作量的安排和核定,必须依照课时计划执行。上述课时规定为基本授课时数。所余部分课时作为实施汉语课程教学的机动课时,用以结合各地实际情况灵活运用,应按课时计划用满,不得挪作他用。

3、各地要根据本大纲规定的教学内容和基本要求执行课时计划,要如期完成各阶段的教学任务,达到大纲所规定的标准。

六、教学评估与考核

1、目的教学评估与考核是检查教学大纲执行情况、评估教学质量的有效手段,是获取教学反馈信息的主要来源和改进教学工作的重要依据。所以,教学评估与考核既是为了确认学生的学习进度、学习水平,同时也为了考察老师的教学效果,及时发现和解决教学过程出现的各种问题。

2、内容考核包括考核学生的语言基础和语言应用能力。语言基础考核,主要考核学生对小学、初中和高中三个阶段教学内容的掌握,包括汉语普通话的全部声、韵、调以及轻声、儿化,甲乙丙三级汉字2205个,甲乙丙三级词5253个,甲乙丙级语法652项、点,要求学生对上述语言基本知识有较为熟练的运用能力。语言应用能力考核,主要是考核学生是否具有一般性读、听、说、写的综合能力,考核学生在就业或升入高一级学校学习所应具备的语言能力。教学评估由教育行政部门、学校或教研组组织进行。评估的内容以本大纲为基准,既可全面评估,也可只就某一方面进行评估(如课堂教学的组织、教学方法等)。

3、方法学习考核可采用口头测试和书面测试两种方式。平时以口头测试为主,每一个学期结束时可采用书面测试的方式,考试的命题应以所学课本内容为基本依据。每一个学习阶段结束后,必须根据该阶段应达到的基本要求和标准,模仿汉语水平考试的内容和形式,对学生的语言基础知识和语言能力作全面测试。高中阶段结束后,直接参加汉语水平考试。

七、教学的基本原则

汉语教学除遵循各个学科所共有的教学原则外,还要遵循以下原则:

1、课堂教学应以教师为主导,以学生为主体。

学生是课堂教学的主体,因为汉语学习归根结底是学生自身的学习,学生语言能力的获得主要是自己大量语言实践的结果。课堂应是学生语言实践的重要场所,课堂教学的主要活动是学生的汉语学习、训练和交际。通过课堂教学不仅要扩大学生的语言知识,更主要的是要加强和提高学生的语言运用能力。同时还要让学生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培养他们的自学能力。学生作为课堂教学的主体,应主动参与,积极实践,不断积累,持之以恒。教师是课堂教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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