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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旅客服务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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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旅客服务规范

特殊旅客服务规范

1.0 目的

规范新疆航特殊旅运输服务工作管理,保证服务质量。

2.0 适用范围

适用于新疆航特殊旅客运输服务工作的管理受控。

3.0 职责

3.1 市场部售票处

3.1.1 负责审核特殊旅客资格是否符合承运条件。

3.1.2 负责将特殊旅客信息按要求输入并按规定销售客票。

3.1.3 负责将特殊旅客信息在相关登记本上记录并进行信息传递。

3.2 市场部业务管理室

3.2.1 负责监督检查我公司地面服务代理方按协议为特殊旅客提供相应的特殊服务。

3.3 运行控制中心

3.3.1 负责新疆航承运特殊旅客信息的传递工作。

3.3.2 负责必要的内外协调工作。

3.4 客舱服务部

3.4.1 负责监督检查我公司航空食品配餐代理公司按协议为特殊餐食需求的旅客配备工作。

3.4.2 负责特殊旅客的空中服务工作。

3.5 飞机维修基地

负责特殊旅客(担架旅客)飞机上座椅的拆卸工作。

4.0 规范内容

4.1 流程图

5.0 管理细则

5.1 评审工作:验证旅客证件、单位或医院证明等是否符合要求。评审旅客的要求是否明确,登记表填写是否完整、正确、清楚,必要时应给予协助。

5.1.1 重要旅客(VIP)

5.1.1.1 查验重要旅客或其接待单位出示的重要旅客免检证明。严格审核重要旅客的资格,具体范围如下:

A.我国党和国家领导人;

B.外国国家元首和政府首脑,外国国家会议议长和副议长;

C.联合国正、副秘书长;

D.我国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政府、党中央副部长以上和相当于这一级的国家机关负责人;

E.我国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副省长、自治区人民政府副主席、直辖市副市长、省委副书记以上和相当于这一级的党、政府领导人;

F.军队在职正军职少将以上的军事系统领导人;

G.外国政府副部长以上以及相当于这一级的外国政府领导人;

H.我国全国总工会,共青团、妇联负责人;

I.我国和外国大使及由我驻外使,领馆提出要求按重要旅客接待的客人;

J.我国各民主党派主要负责人;来华访问的外国党的负责人;国内著名科学家,社会活动家,作家等;国际组织负责人,国际知名人士,著名议员,著名文学家,科学家等。

5.1.2 无成人陪伴儿童

5.1.2.1 查验无成人陪伴儿童的年龄(必须在五周岁以上至十二周岁以下的儿童)以及提供的有效证件。年龄在五周岁以下的无成人陪伴儿童,不予承运。

5.1.2.2 无成人陪伴儿童仅限乘坐新疆航直达航班,对于联程运输,由于条件限制暂不办理。

5.1.2.3 查验旅客填写“无成人陪伴儿童乘机申请书”(一式三份)、“XX 航空公司无成人陪伴儿童乘机申明”(一式三份)。

5.1.3 病残旅客

5.1.3.1 交验《诊断证明书》(一式三份)。《诊断证明书》在航班起飞前96小时以内填开的有效,病情严重的,则应在航班起飞前48小时以内填开。《诊断证明书》必须有县级以上医疗机构诊断医生签字、医疗单位盖章方才有效。《诊断证明书》要能够证明该旅客的健康条件在医学上能够适应航空旅行的要求、无传染病、也不致造成对其他旅客的不良影响。

5.1.3.2 填写《特殊旅客乘机申请书》(一式三份),表明旅客在路途中病情加重、死亡或者给其他人造成伤害时,申请人承担全部责任。

5.1.3.3 病残旅客乘机原则上应有合适人员陪同。担架旅客必须至少由一名医生或护理人员陪同旅行。如经医生证明,病人在旅途中不需要医务护理时,也可由家属或监护人陪同旅行。

5.1.3.4 病残旅客乘机需要公司提供氧气服务时,应详细了解旅客的身体及精神状况。旅客提出供氧服务申请,如在乌鲁木齐地区至少在航班起飞前48小时,紧急特殊情况应在航班起飞前24小时。在旅客提供的证明文件齐全后,依据旅客的姓名、定座情况、需要氧气瓶规格及数量、相关证明文件(如有陪同人员也需注明)等填开《接受供氧申请确认单》,以书面形式发往运行控制中心,在得到确认后,予以定座、购票。

5.1.3.5 受理需要担架的病残旅客时,应详细了解旅客的身体及精神状况,必要时可派人查看旅客的病情或向医生了解情况。通知旅客准备必要的证件,如《诊断证明书》、《特殊旅客乘机申请书》等。《诊断证明书》在航班起飞前96小时以内填开的有效,病情严重的,则应在航班起飞前48小时以内填开。《诊断证明书》必须有县级以上医疗机构诊断医生签字、医疗单位盖章方才有效。担架旅客《特殊旅客乘机申请书》必须由旅客本人签字。

5.1.4 犯罪嫌疑人

5.1.4.1 公安机关押解犯罪嫌疑人,一般不准乘坐新疆航班机。确需要乘坐新疆航班机押解犯罪嫌疑人的,必须报经押解单位所在地或押解出发地省级公安厅、局批准。在购票时应向销售部门出示乘机所在地机场公安部门出具的《押解人犯乘机申请表》,被押解犯罪嫌疑人身份由押解人员提供《拘留证》等材料确定,售票人员应按押解人员与犯罪嫌疑人的人数比例出票。犯罪嫌疑人运输押解警力要三倍于犯罪嫌疑人。

5.1.5 生日旅客

5.1.5.1 确定生日旅客应以旅客的有效身份证件为准。

5.1.6 查看该航班座位控制是否满足条件(具体见5.1.8)。

5.1.7 查看销售订座系统等能否满足旅客的需求,对于不符合特殊旅客条件的按普通旅客办理。

5.1.8 新疆航特殊旅客数量限制表(以公司《运行手册》为准):

特殊旅客服务规范

特殊旅客服务规范 1.0 目的 规范新疆航特殊旅运输服务工作管理,保证服务质量。 2.0 适用范围 适用于新疆航特殊旅客运输服务工作的管理受控。 3.0 职责 3.1 市场部售票处 3.1.1 负责审核特殊旅客资格是否符合承运条件。 3.1.2 负责将特殊旅客信息按要求输入并按规定销售客票。 3.1.3 负责将特殊旅客信息在相关登记本上记录并进行信息传递。 3.2 市场部业务管理室 3.2.1 负责监督检查我公司地面服务代理方按协议为特殊旅客提供相应的特殊服务。 3.3 运行控制中心 3.3.1 负责新疆航承运特殊旅客信息的传递工作。 3.3.2 负责必要的内外协调工作。

3.4 客舱服务部 3.4.1 负责监督检查我公司航空食品配餐代理公司按协议为特殊餐食需求的旅客配备工作。 3.4.2 负责特殊旅客的空中服务工作。 3.5 飞机维修基地 负责特殊旅客(担架旅客)飞机上座椅的拆卸工作。 4.0 规范内容 4.1 流程图 5.0 管理细则 5.1 评审工作:验证旅客证件、单位或医院证明等是否符合要求。评审旅客的要求是否明确,登记表填写是否完整、正确、清楚,必要时应给予协助。 5.1.1 重要旅客(VIP) 5.1.1.1 查验重要旅客或其接待单位出示的重要旅客免检证明。严格审核重要旅客的资格,具体范围如下: A.我国党和国家领导人; B.外国国家元首和政府首脑,外国国家会议议长和副议长; C.联合国正、副秘书长;

D.我国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政府、党中央副部长以上和相当于这一级的国家机关负责人; E.我国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副省长、自治区人民政府副主席、直辖市副市长、省委副书记以上和相当于这一级的党、政府领导人; F.军队在职正军职少将以上的军事系统领导人; G.外国政府副部长以上以及相当于这一级的外国政府领导人; H.我国全国总工会,共青团、妇联负责人; I.我国和外国大使及由我驻外使,领馆提出要求按重要旅客接待的客人; J.我国各民主党派主要负责人;来华访问的外国党的负责人;国内著名科学家,社会活动家,作家等;国际组织负责人,国际知名人士,著名议员,著名文学家,科学家等。 5.1.2 无成人陪伴儿童 5.1.2.1 查验无成人陪伴儿童的年龄(必须在五周岁以上至十二周岁以下的儿童)以及提供的有效证件。年龄在五周岁以下的无成人陪伴儿童,不予承运。 5.1.2.2 无成人陪伴儿童仅限乘坐新疆航直达航班,对于联程运输,由于条件限制暂不办理。 5.1.2.3 查验旅客填写“无成人陪伴儿童乘机申请书”(一式三份)、“XX 航空公司无成人陪伴儿童乘机申明”(一式三份)。 5.1.3 病残旅客

道路旅客运输服务规范

道路旅客运输企业服务规范 一、总则 二、 1. 本规范规定了道路旅客运输服务(含基本要求、营运客车、驾驶人员、车辆营运、安全行车和意见处理等)的要求。 三、2、本规范适用于我公司道路旅客运输服务。 四、二、基本要求 五、1,公司必须依法经营,诚实信用,公平竞争,为旅客提供安全、舒适、便捷的客运服务。 六、2、公司所有班车进站经营,并按照许可的线路、班次、站点运行,在规定的途经站点进站上下旅客,无正当理由不得改变行驶线路,不得站外上客或者沿途揽客。 七、三、营运客车 八、1、技术等级 九、客车技术性能应符合国家标准《营运车辆综合性能要求和检验方法》(GB18565)的要求;安全技术性能应符合国家标准《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的要求。 十、2、车辆外观 十一、客运车辆应按要求在车身两侧中间喷贴客运标志和客运经营者名称,在车尾、车身内部喷贴行业监督电话;客运车辆应在车辆的前挡风玻璃右下方(从车辆正前方看,下同)、驾驶前台上放置客运标志牌。客运班车应在车辆的前挡风玻璃左下方放置《进站证》等证牌。车身外表美观清洁,蒙皮无凹坑、无破损,漆色光亮一致,无剥落、锈斑。喷涂、张贴和放置的各类标识标志的字迹和图案要清晰、完整,不缺字、不漏字。车顶应完好,无渗漏;车窗玻璃清洁明亮,无缺损。所有车门和行李舱门

开关灵活,把手、门锁齐全可靠,通风网罩完好整齐。可开启窗应开关轻便、密封良好;各种车灯齐全完好,灯罩完整通透无破损。 十二、3、设施设备 十三、车厢内壁、顶板及压条应清洁、完整,无缺损,无污迹;车厢地板、地板革及压条应完整,无破洞、破损和翻卷;空调进出风口装置完好;驾驶台无杂物;内行李架完整无缺损。 十四、乘客座椅齐全无损;环保清洁袋及时清理和补缺;座位编号清晰显目,各调节装置灵活、可靠;靠背和坐垫护面应色调柔和、款式一致,并清洁无污迹、破损或脱线;座头套应定期更换,保持整洁。 十五、车内扶手、护拦、拉手等装置应安装牢固,无凸出尖锐部分。十六、窗帘挡光性能好,悬挂整齐、清洁。垫套、地毯清洁无破损、污迹。 十七、客车应安装使用满足《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车载终端技术要求》(JT/T794-2011)的卫星定位系统。 十八、车内消防、安全设施齐全有效,标志醒目,按规定配备灭火器、座椅安全带等。 十九、车内挂置旅客意见簿。驾驶员随身物品应放置在存储箱内。拖把、水桶等清洁用具应放置在行李舱内。驾驶室内不得放置、张贴、悬挂、装饰物件及个人物品。 二十、四、驾驶人员 二十一、1、人员从业要求 二十二、年龄不超过60周岁。取得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持有效从业资格证。身体健康,五官端正,无影响正常驾驶操作的疾病和残疾。身心健康,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特殊旅客服务工作规范 (2)

1.0目的 为机上特殊旅客服务提供程序准则,确保特殊旅客服务工作的有效控制。 2.0适用范围 适用于新疆航空公司所执行航班上的特殊旅客(重要客、婴儿、无人陪伴儿童、老人、孕妇、伤残旅客)的机上服务。 3.0 内容 3.1 工作原则 3.1.1特殊旅客数量的限制按照《乘务员手册》中的有关规定执行。 3.1.2特殊旅客中婴儿、伤残旅客、无人陪伴的儿童、老人、孕妇的座位安排按照《乘 务员手册》中的有关规定执行。 3.2 机上特殊旅客服务规范 3.2.1重要客服务(VIP) 3.2.1.1指定服务热情、责任心强的乘务长、乘务员担任重要客的服务工作。 3.2.1.2为重要客服务的乘务员有较好的专业英语能力,能准确回答旅客问询,为旅客提供细致周到的服务。 3.2.1.3重要客登机时,主动引导其入座,帮助挂衣服,乘务长向重要客作自我介绍,尽量做到由指定乘务员为其服务,并对其使用尊称。 3.2.1.4向重要客介绍服务设备的使用方法,发送报纸,并根据天气温度及时提供冷(热)

毛巾和饮料。 3.2.1.5重要客休息时,主动帮助其放好椅背、枕头,盖好毛毯,拉下遮光板,关掉通风口和阅读灯。 3.2.1.6重要客要用洗手间时,应主动为其引导。 3.2.1.7预达时间、降落站温度及其他特殊情况应预先告诉重要客。 3.2.1.8送“贵宾留言本”,主动征求对服务工作的意见。 3.2.1.9飞机停稳后,及时送还为旅客保管的衣物。 3.2.1.10下机时,应让重要客及随行人员先下。 3.2.1.11检查重要客座位周围,如有遗失物品,马上送还。 3.2.2无人陪伴儿童(5-12岁)服务 3.2.2.1地面人员将无人陪伴儿童(UM)送上飞机,向乘务员说明其目的地和接收的成人姓名及托运行李情况,乘务员落实《无人陪伴儿童交接单》上记录的情况,乘务长在交接单上签字。 3.2.2.2飞行中,指定一名乘务员负责照管UM旅客,为其提供玩具和读物,在饮食上照顾UM旅客的生活习惯,随时观察小旅客是否有不适感,及时为其增减衣物。 飞机下降时,叫醒还在睡觉的小旅客,以避免压耳朵,并帮其系好安全带。 3.2.2.3到达目的地后,向地面服务人员详细介绍小旅客的情况。在没有新疆航工作人员的陪同下,无人陪伴儿童不得下机。 3.2.3婴儿(14天到2岁以下必须有成人陪伴) 3.2.3.1指定一名乘务员帮助带婴儿的母亲提拿随身携带物品,安排其座位。 3.2.3.2主动向母亲介绍机内服务设备,特别是呼唤铃、通风口、厕所的位置和使用方

2015年1月1日《铁路旅客运输服务质量规范》

附件1: 动车组列车服务质量规范 1适用范围 本规范对中国铁路总公司所属铁路运输企业的动车组列车旅客运输服务提出了质量要求。 2术语和定义 2.1动车组列车:指由若干带动力和不带动力的车辆以固定编组组成、两端设有司机室的一组列车。 2.2重点旅客:指老、幼、病、残、孕旅客。特殊重点旅客是指依靠辅助器具才能行动等需特殊照顾的重点旅客。 3安全秩序 3.1防火防爆、人身安全、食品安全、现金票据、结合部等安全管理制度健全有效。 3.2出、入动车所前,由车辆、客运人员对上部服务设施状态进行检查,办理一次性交接;运行途中,发现上部服务设施故障时,客运乘务人员立即向列车长报告,并通知随车机械师共同确认、处理。 3.3各车厢灭火器、紧急制动阀(手柄或按钮)、烟雾报警器、应急照明灯、防火隔断门、紧急门锁、紧急破窗锤、气密窗、厕所紧急呼叫按钮及车门防护网(带)、应急梯、紧急用渡板、应急灯(手电筒)、扩音器等安全设施设备配置齐全,作用良好,定位放置。乘务人员知位置、知性能、会使用。 3.4安全使用电源,正确使用电器设备。电器元件安装牢固,接线及插座无松动,按钮开关、指示灯作用良好;不乱接电源和增加电器设备,不超过允许负载。配电室(箱)、电气控制柜锁闭,无堆放物品。不用水冲刷车内地板、连接处和车内电器设备。 3.5餐车配置的微波炉、电烤箱、咖啡机等厨房电器符合规定数量、规格和额定功率,规范使用,使用中不离开操作区域,用后及时断电、清洁。 3.6执行车门管理制度。 3.6.1列车到站停稳后,司机或随车机械师开启车门,并监控车门开启状态。开车前,列车长(重联时为运行方向前组列车长)确认站方开车铃声结束、旅客乘降、高铁快件和餐车物品装卸完毕后,通知司机或随车机械师关闭车门。 3.6.2 CRH5型动车组列车停靠低站台时,到站前乘务人员提前锁闭辅助板指

列车长结合实际谈谈如何提高铁路客运服务质量

列车长结合实际,谈谈如何提高铁路客运服务质量 中国铁路总公司成立以来,改革发展的步伐明显加快,正在逐步走向市场、适应市场、以市场为导向,深化改革,加速发展。“人民铁路为人民”是铁路人永恒不变的宗旨,“安全优质、兴路强国”八个字,积淀着铁路人深层次、独具特色的传统文化,在铁路改革发展的今天,“唱响”着铁路发展强国的正能量之歌。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对生活质量和服务的要求也越来越高。节假日出行旅游成为大多数人的放松和享受生活的方式,这也无疑给各种运输部门带来了不小的压力,相比之下,铁路运输压力是最大的。因为大部分人出行的首选是铁路。 为什么首选是铁路呢?她既没有飞机的速度快,也没有游轮的豪华舒适,其实原因很简单,毋庸置疑铁路是最安全,便捷,选择多的运输方式之一,从经济的角度也符合大多群众的消费标准,这都是铁路的自然优势,虽然拥有了这么多优势铁路并没有因为优势降低标准,而是在不断的要求执行标准。我们大家不得不承认是铁路客运的服务越来越好了,不断的进步,不断的改变。 铁路人用标准的服务征服了广大旅,再也没有了“铁老大”的思想观念。节假日期间,为了方便旅客出行,铁路运输充分发挥各种优势,增加先进服务设施,改善服务环境,扎实的应对客流高峰期,让旅客享受最优质的服务,得到了广大群众的认可和好评,虽然大量的客流给铁路带来了巨大压力,但是铁路的客运服务却丝毫不打一分折

扣。我们相信只要铁路一如既往的努力、进步,广大旅客又有什么理由不选择呢? 目前,我们铁路运输部门服务一些规范标准带有很深的计划经济烙印,服务规范标准是从铁路自身的工作要求确定的,而考虑顾客的需求则不够。把服务质量的标准定位于取得领导的满意上,往往在环境卫生看的见,摸的着的地方下工夫,而在如何满足旅客需要方面的服务考虑的较少。可以说渐渐的走入了让领导满意而不是让旅客满意的误区。 因此解决好让谁满意的问题,是当前提高服务质量涵待解决的根本性问题,有必要进行全面的梳理服务规范标准,从而把服务标准定在满足绝大多数旅客基本需求和满意上。也就是说只有真诚的服务,才能让旅客感动,旅客感动就不怕没有市场。有了市场我们的营销就有了前景,有了光明。使窗口单位从对上级负责向对旅客负责转变;从“管理旅客为中心”向“服务于旅客为中心”。根据旅客需要定制各种服务内容和标准,使服务有章可循。标准分明、程序规范、考核严格、奖罚分明。向社会公开服务内容和标准,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把文明服务与职工利益挂钩,奖勤罚懒,奖忧罚劣。服务质量的提高,具体可概括为“优、美、净、情、安”等。 (一)“优”——即优化列车开行框架充分合理利用现有铁路线路和设备,快捷方便运送旅客,取得让旅客满意和最佳客运,经济效益的双重目的。这就必须加强旅客列车运行组织工作,使旅客列车的运行从速度、时间、牵引和编组上具有科学合理性。

特殊旅客服务经过流程

地面服务室特殊旅客服务保障流程 1、特殊旅客的定义及范围 定义:特殊旅客又称特殊服务旅客,是指在接受旅客运输和旅客在运输过程中,承运人需要给予特别礼遇,或者给予特别照顾,或者需要符合承运人规定的运输条件方可承运的旅客。 范围:特殊旅客包括病患旅客(含担架旅客),障碍旅客(含轮椅旅客),无成人陪伴儿童,老年人旅客,孕妇旅客,婴儿旅客,犯罪嫌疑人及其押解人员,特殊餐饮旅客,醉酒旅客,机要交通员、外交信使,额外占座旅客和保密旅客。 注:1)成人,是指年满18岁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2)残疾人与其他公民一样享有航空旅行的机会,为残疾人提供的航空运输应保障安全、尊重隐私、尊重人格。 2、限制运输范围 无成人陪伴儿童、病患旅客、视为病伤的老人、怀孕超过32周(含)但不足36周的健康孕妇、无成人陪伴的盲人、担架旅客、无自理能力或者无成人陪伴的半自理能力的轮椅旅客、犯罪嫌疑人及其押解人员等特殊旅客,只有在定座、购票时提出申请符合条件的经海航预先同意并在必要时作出安排后放予以载运。 3、特殊旅客乘机文件填写 《特殊旅客服务需求单》分为A类、B类、C类,由旅客申请服务时填写。 1)A类单适用对象:轮椅旅客(WCHS、WCHR),聋哑人旅客,盲

人旅客,老年人旅客,孕期不足32周的孕妇旅客,携带婴儿旅客,特殊餐食旅客等一般服务需求的特殊旅客; 2)B类单适用对象:无成人陪伴儿童旅客、无陪听力障碍旅客、无陪视力障碍旅客、无陪语言障碍旅客、无陪孕妇旅客; 3)C类单适用对象:担架旅客,轮椅旅客(WCHC),32周≤孕期≤36周的孕妇旅客,在航空旅途过程需要进行医学护理而要用到某种医疗设备(如医疗氧气等)的旅客,病患或肢体病伤的旅客,押解犯罪嫌疑人等特殊服务需求的旅客。 注:1)特殊旅客需求单的留存期为一年 2)鉴于以下情况乘客本人在航行中可能面临安全风险,乘客必须提供医疗证明: ①乘客使用担架或保育箱;②飞行时需要医疗用氧;③可能造成直接威胁的传染病;④32-36周乘机的孕妇;⑤存在精神障碍的旅客;⑥部分病患旅客;⑦对乘客能否在无需特殊医疗救助的情况下安全结束飞行抱有合理怀疑。 3)对于海航工作人员判断认为运输旅客存在风险或者可能存在风险,均可以请旅客提供运输申明书。 4、病患旅客服务流程 始发站地面服务 1)始发站地面服务人员接到病患旅客服务通知,提前准备好相关设备和服务准备。旅客到达值机柜台后,查验特殊旅客乘机证件、客票、《医疗诊断证明书》、《特殊旅客服务需求单C类》及

铁路旅客运输服务质量标准

铁路旅客运输服务质量标准 第2部分:列车 1??范围 TB/T2967的本部分规定了铁路旅客列车运输旅客和行李、包裹服务质量要求。 TB/T2967的本部分适用于国家铁路、地方铁路、合资铁路和与铁路运输企业签订合同在铁路旅客列车内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TB/T 2967的本部分的引用而成为本部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部分,然而,鼓励根据本部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部分。 GB/T7058??铁路客运服务图形标志 GB/T9673??公共交通工具卫生标准 GB/T10001??公共信息标志用图形符号 GB/T13317??铁路旅客运输组织术语 TB/T1932??旅客列车卫生及检测技术规定 TB/T2141??铁路旅客列车车内照明卫生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 术语和定义3??. GB/T13317确立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TB/T2967的本部分。 铁路运输企业 铁路局及其他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从事铁路运输经营的企业。 铁路旅客运输服务 为满足旅客和行李包裹(以下简称行包)托运人、收货人(以下简称货主)的需要,凡从事铁路旅客运输业务及与铁路企业签订合同,在站车内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与旅客、货主接触的活动和其内部经营活动所产生的结果。 铁路旅客运输服务质量 铁路旅客运输服务满足旅客、货主明确或隐含需要能力特性的总和。 旅客列车 运送旅客及行包、邮件的列车。 临时停车 非本次列车办理客运业务的停车。 承运人 与旅客或托运人签有运输合同的铁路运输企业。铁路车站、列车及与运营有关人员在执行职务中的行为代表承运人。 旅客 持有铁路有效乘车凭证的人和同行的免费乘车儿童。根据铁路货物运输合同押运货物的人视为旅客。 重点旅客 老、幼、病、残、孕旅客。. 托运人 委托承运人运输行李或小件货物并与其签有行包运输合同的人。 收货人

铁路旅客运输服务教案

铁路旅客运输服务教案 Document number:NOCG-YUNOO-BUYTT-UU986-1986UT

《铁路旅客运输服务》教学大纲 一、课程基本情况 (一)适用专业:铁路交通专业 (二)修课方式:必修 (三)总学时: 学时总学分:4 学分 (四)考核方式:闭卷考核 (五)成绩评定:平时成绩占30 %,期中成绩占30 %,期末成绩占40% 二、说明 (一)课程性质和内容 《铁路旅客运输服务》是高等职业学校铁道交通运输管理专业教材,本课程主要任务是结合铁路运输现状,引入大量典型案例,理论联系实际,使学生全面了解旅客运输服务的标准、服务质量的管理等理论,掌握服务工作技巧与策略、动车列车的服务技巧等,学会运用所学知识处理实际问题,从而为今后从事交通运输工作打下良好的知识基础,能利用该知识积极为运输工作贡献,成为推动我国佳通运输事业发展的人才。 (二)课程的主要任务和要求 通过本课程的学习,使学生透彻地了解旅客运输服务与服务质量、服务质量标准与服务标准化、服务工作的质量管理、服务工作心理、服务工作的技能技巧、服务工作的策略、动车组列车服务、服务企业文化和公共关系等理论与实践。掌握铁路旅客运输服务的工作要求和“以人为本,旅客至上”的服务理念,为今后在铁路工作中,奠定专业基础。 (三)教学中应注意的问题

在教学中要注意的问题主要在学生学习兴趣和教授的方式上,因这本书的内容都是纯理论知识,学生学习的兴趣大大减少,因此通过讲解来帮助学生快速理解知识,他们的日常生活和职业场景,提高知识的实用性。 采用讲授与练习相结合,创新活动与游戏方式,使学生更容易、更牢固地掌握更多知识。 三、教学目标 (一)知识目标 1.了解铁路运输服务的质量、质量标准与标准化、服务工作的管理与心理。 2.理解服务企业文化和公共关系的理论等。 3.掌握铁路旅客运输服务的技巧与策略。 (二)能力目标 1.具有细心体察、关注旅客需求与情绪等观察能力。 2.具有客服人员的表达与劝说能力。 3.具有结合所学知识处理实际情况的能力。 (三)素质目标 1.学会换位思考,树立良好的服务意识。 2.提高学生的综合能力,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 四、课程内容及要求 第一章铁路旅客运输的概述 主要内容:介绍了铁路运输性质、特点和基本任务,明确了研究服务工作的意义及客运服务工作研究的主要内容。 教学要求:了解铁路运输性质、特点和基本任务;了解铁路旅客运输服务工作的主要内容;掌握铁路运输的特点。

铁路旅客运输服务质量标准

铁路旅客运输服务质量标准 1.1铁路运输企业 铁路局及其他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从事铁路运输经营的企业。 1.2铁路旅客运输服务 为满足旅客和行李包裹(以下简称行包)托运人、收货人(以下简称货主)的需要,凡从事铁路旅客运输业务及与铁路企业签订合同,在站车内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与旅客、货主接触的活动和其内部经营活动所产生的结果。 1.3铁路旅客运输服务质量 铁路旅客运输服务满足旅客、货主明确或隐含需要能力特性的总和。 1.4车站 办理客运业务的车站。 1.5承运人 与旅客或货主签有运输合同的铁路运输企业。铁路车站、列车及与运营有关人员在执行职务中的行为代表承运人。 1.6旅客 持有铁路有效乘车凭证的人和同行的免费乘车儿童。根据铁路货物运输合同押运货物的人视为旅客。 1.7重点旅客 老、幼、病、残、孕旅客。 1.8托运人 委托承运人运输行李或小件货物并与其签有行包运输合同的人。 1.9收货人 凭有效领取凭证领收行包的人。 1.10车站客运工作通用标准 办理客运业务的车站完成旅客运输任务所规定的要求。 1.11车站客运作业标准 办理客运业务的车站完成旅客运输任务所规定的工作过程及质量要求。 1.12照度(平面照度) 单位面积的光通量(单位为lx)。 1总则

坚持“人民铁路为人民”的服务宗旨,树立“以人为本,旅客至上”的服务理念,坚持“安全第一,方便快捷”的原则,实现“安全正点、设备良好、环境适宜、饮食卫生、服务文明”的质量目标。 2车站工作标准等级划分 车站工作标准划分为: 大站(特、一等站)、中等站(二、三等站)、小站(四、五等站)三个等级。客运量较小的大、中等站,可根据业务量大小,指定车站比照执行相应等级的工作标准。 3车站客运工作通用标准 3.1安全秩序 3.1.1安全 3.1.1.1安全目标。实现“六消灭”:消灭责任行车事故;消灭火灾、爆炸事故;消灭旅客和职工责任伤亡事故;消灭食物中毒事故;消灭行包责任重大、大事故和内盗事故及局用品丢失事故;消灭现金、票据丢失、被盗等收入事故。 3.1.1.2安全组织。安全组织健全,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建立安全、消防领导小组,组织健全,分工明确。 3.1.1.3安全制度。安全管理制度健全,非正常情况下的应急处置预案完善。定期召开安全、消防工作会议,安全、消防文电齐全,制度健全。有火灾、爆炸、重大刑事治安案件、精神病、食物中毒、烈性传染病、线路中断、客流暴涨等非正常情况下的应急处置预案;应急处置预案有可操作性,分工、责任明确,处置程序、防范措施得当。安全作业关键点及采取的控制措施符合本站生产作业实际,严密、有效,重要的安全作业规定应纳入《站细》。 3.1.1.4安全考核。安全考核机制健全、真实有效。 3.1.1.5安全设施。安全设备设施齐全,维修及时,定期检查,作用良好;安全通道、出口畅通;安全标志明显。站内平过道有安全警示标志,站台有关人员配备喇叭或口笛。日均发送旅客100人以上的车站、高铁车站、边境口岸车站、反恐任务和警卫任务繁重地区车站配备X光型安检仪,安全门和手持金属探测器;管内较大客运站每个车站配备备用X光型安检仪,以替代故障设备或应急使用。 3.1.1.6安全检查。做好禁止携带“危险品”进站上车的宣传、查堵及处理工作。按照规定配备安检人员,对旅客携带品、小件寄存物品和承运的行包实施安全检查;配备安检设备的车站,要建立人机结合检查的制度,做到件件检查,人人安检;安检仪操作员须经培训,持证上岗。未配备“安检仪”的车站,要设立安全检查岗,有专人负责,采取手持金属探测器

道路旅客运输站的服务规范

道路旅客运输站服务规范 前言 为了规范北京市道路旅客运输站服务管理,保护旅客和客运经营者的合法权益,特制定《道路旅客运输站服务规范》标准。本标准是根据GB/T1.1-2000 《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规则》、GB/T 1.2-2002《标准化工作导则第2部分:标准中规范性技术要素内容的确定方法》的规定制定的,在标准内容要求、标准格式编写规则上执行了上述标准。本标准附录A、附录C为资料性附录,附录B为规范性附录。本标准由北京市运输管理局提出。本标准由北京市交通委员会归口并解释。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北京市运输管理局、北京祥龙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北京祥龙客运场站经营公司及所属赵公口长途客运汽车站)。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姚阔、郑鲁宁、郭桂英、杨波、冯振昆、祝静娜、韩鸿香、陈树新、洪旗、宋国建。本标准首次发布日期为:2007年06月01日道路旅客运输站服务规范范围本标准规定了道路旅客运输站(以下简称客运站)的分级和客运站基本要求及站务服务、运营服务、安全服务、环境服务及信息服务等要求。本标准适用于客运站和交通客运枢纽中道路旅客运输的服务。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GB5749 生活饮用水标准GB 9672公共交通等候室卫生标准JGJ50 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JGJ 122 老年人建筑设计规范JT/T 200汽车客运站级别划分和建设要求JT/T471 交通客运图形符号、标志及技术要求JT/T490 道路旅客运输服务人员职业服装款式和标志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道路旅客运输Road Passenger Transport 是指用载客运输工具在道路上运送旅客的一种客运方式。道路旅客运输站(简称客运站)Road Passenger Transport Station(“Passenger Transport Station”)是指以站场设施为依托,为道路客运经营者和旅客提供有关运输服务的场所。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者(简称客运经营者)RoadPassenger TransportManager(“Passenger Transport Manager”)是指用客车运送旅客、为社会公众提供服务、具有商业性质的道路客运经营单位和个人。交通客运枢纽Transport Junction是指包含多种交通客运方式,具有运输组织管理、中转换乘、多式联运、通信信息和生产生活辅助服务等基本功能的交通系统。旅客高峰期Peak Time for PassengerTransport是指旅客日均发送量达到上一年度旅客日均发送量150%及以上的时段。道路旅客运输“三优”ThreeQuality Requirementsfor Road PassengerTransport是指优质服务、优美环境和优良秩序。道路旅客运输“三化”ThreeService Requirements for Road PassengerTransport是指服务过程程序化、服务管理规范化和服务质量标准化。发车正班率On-time Departure Rate 是指报告期正班发车次数与总发车次数之比。发车正点率On Schedule Rate是指报告期正点发车次数与总发车次数之比。行包正运率Luggage TransportCorrect Rate是指报告期发送行包件数和出差错行包件数的差与发送行包总件数之比。旅客满意率PassengerSatisfaction Rate是指感到满意的旅客人数与抽样调查总人数之比。旅客意见处理率Passenger Complaint-Handling Rat e是指报告期旅客意见处理件数与旅客意见总件数之比。客运站的分级客运站的分级应按JT/T200的规定执行。要求基本要求客运站应具备运输服务、运输组织、中转换乘、多式联运、通讯、信息和辅助服务等主要功能。客运站应实现客流、车流、行包流互不交叉,进站流、出站流互不交叉。设施设备应符合以下要求:a)客运站设施设备配置应符合JT/T200的规定,其中无障碍设施应符合JGJ50和JGJ122的规定;b)服务设施应布局合理、通畅有序;c)设备设施应完好有效,保持相应的级别标准。服务流程客运站的服务

管理制度-旅客列车客运服务质量分类等级管理办法

旅客列车客运服务质量分类等级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按照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推进和谐铁路建设的要求,不断提高我局客运服务质量和提升服务水平,全面贯彻落实铁道部《铁路旅客运输服务质量标准》。对全局旅客列车实行等级管理,按照重要程度划分等级,按照等级设立标准,按照标准落实投入,实行人员分类管理与考核,不断夯实客运基础建设,健全客运服务标准,改善客运设备设施,积极创新管理机制,创建客运品牌,牢固树立以旅客为本的服务理念,大力提升客运服务质量,为广大旅客创造安全舒适便捷的出行环境,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上海铁路局担当的旅客列车。 第二章分类等级划分 第三条依据铁道部《铁路旅客运输服务质量标准》,按照旅客列车设备设施、旅行速度等状况,将我局担当的列车划分为动车组、直达特快(特快)列车、快速列车、其他列车共分四个等级。 第四条旅客列车分类等级和范围: 动车组列车:包括客运专线和既有线运行的动车组; 直达特快、特快列车:包括Z、T车次的旅客列车; 快速列车:包括K车次的旅客列车; 其他列车:包括上述列车以外的其他旅客列车。

第三章分类等级管理 第五条铁路局按照分类等级列车的划分,制定动车组、直达特快(特快)列车、快速列车和其他列车共四个分类等级质量标准。 第六条客运(车务) 段、合资公司负责按照所管辖旅客列车等级制定相应的等级管理实施细则,落实旅客列车分类等级标准职责和考核责任,确保所属旅客列车达到分类等级标准。 第七条为确保标准落实,不断改善旅客列车旅行环境,积极开展特色服务和个性化服务,根据不同列车分类等级和质量标准,增加对旅客列车卧具备品的投入,通过成本的增加投入,进一步提高旅客列车整体服务档次和水平。 第八条路局加强对增加投入使用的日常监督、监管力度。凡未落实卧具备品标准的或未将增加全部用于旅客列车卧具备品投入的,路局将视情节追回增加投入的成本。增加投入部分每年由路局财务处另行下达。 第九条本着精简、节约的原则,科学的制定各分类等级列车的投入方案。各分类等级列车卧具备品采取由高至低梯次使用与低成本、勤更换相结合的方法,实现低成本扩张,优化现有资源配置,合理控制过程中的成本浪费。 第十条对卧具备品的采购,客运(车务) 段、合资公司要确保采购物品材质、色质和使用周期。探索、研究由路局集中采购的方法和模式。

旅客列车客运服务质量分类等级管理办法

旅客列车客运服务质量分类等级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按照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推进和谐铁路建设的要求~不断提高 我局客运服务质量和提升服务水平~全面贯彻落实铁道部《铁路旅客运输服务质量标准》。对全局旅客列车实行等级管理~按照重要程度划分等级~按照等级设立标准~按照标准落实投入~实行人员分类管理与考核~不断夯实客运基础建设~健全客运服务标准~改善客运设备设施~积极创新管理机制~创建客运品牌~牢固树立以旅客为本的服务理念~大力提升客运服务质量~为广大旅客创造安全舒适便捷的出行环境~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上海铁路局担当的旅客列车。 第二章分类等级划分 第三条依据铁道部《铁路旅客运输服务质量标准》~按照旅客列车设备设 施、旅行速度等状况~将我局担当的列车划分为动车组、直达特快,特快,列车、快速列车、其他列车共分四个等级。 第四条旅客列车分类等级和范围: 动车组列车:包括客运专线和既有线运行的动车组, 直达特快、特快列车:包括Z、T车次的旅客列车, 快速列车:包括K车次的旅客列车, 其他列车:包括上述列车以外的其他旅客列车。 m 8 dangerous factors, and environment factors of recognition, and evaluation and control planning 9 material procurement program 10 engineering procurement program 11 Labor Management provides 12 for party evaluation and management program 13 construction process program 14 welding job management program 1 5

特殊旅客服务流程

特殊旅客服务流程 Document serial number【KKGB-LBS98YT-BS8CB-BSUT-BST108】

地面服务室特殊旅客服务保障流程 1、特殊旅客的定义及范围 定义:特殊旅客又称特殊服务旅客,是指在接受旅客运输和旅客在运输过程中,承运人需要给予特别礼遇,或者给予特别照顾,或者需要符合承运人规定的运输条件方可承运的旅客。 范围:特殊旅客包括病患旅客(含担架旅客),障碍旅客(含轮椅旅客),无成人陪伴儿童,老年人旅客,孕妇旅客,婴儿旅客,犯罪嫌疑人及其押解人员,特殊餐饮旅客,醉酒旅客,机要交通员、外交信使,额外占座旅客和保密旅客。 注:1)成人,是指年满18岁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2)残疾人与其他公民一样享有航空旅行的机会,为残疾人提供的航空运输应保障安全、尊重隐私、尊重人格。 2、限制运输范围 无成人陪伴儿童、病患旅客、视为病伤的老人、怀孕超过32周(含)但不足36周的健康孕妇、无成人陪伴的盲人、担架旅客、无自理能力或者无成人陪伴的半自理能力的轮椅旅客、犯罪嫌疑人及其押解人员等特殊旅客,只有在定座、购票时提出申请符合条件的经海航预先同意并在必要时作出安排后放予以载运。 3、特殊旅客乘机文件填写 《特殊旅客服务需求单》分为A类、B类、C类,由旅客申请服务时填写。

1)A类单适用对象:轮椅旅客(WCHS、WCHR),聋哑人旅客,盲人旅客,老年人旅客,孕期不足32周的孕妇旅客,携带婴儿旅客,特殊餐食旅客等一般服务需求的特殊旅客; 2)B类单适用对象:无成人陪伴儿童旅客、无陪听力障碍旅客、无陪视力障碍旅客、无陪语言障碍旅客、无陪孕妇旅客; 3)C类单适用对象:担架旅客,轮椅旅客(WCHC),32周≤孕期≤36周的孕妇旅客,在航空旅途过程需要进行医学护理而要用到某种医疗设备(如医疗氧气等)的旅客,病患或肢体病伤的旅客,押解犯罪嫌疑人等特殊服务需求的旅客。 注:1)特殊旅客需求单的留存期为一年 2)鉴于以下情况乘客本人在航行中可能面临安全风险,乘客必须提供医疗证明: ①乘客使用担架或保育箱;②飞行时需要医疗用氧;③可能造成直接威胁的传染病;④32-36周乘机的孕妇;⑤存在精神障碍的旅客;⑥部分病患旅客;⑦对乘客能否在无需特殊医疗救助的情况下安全结束飞行抱有合理怀疑。 3)对于海航工作人员判断认为运输旅客存在风险或者可能存在风险,均可以请旅客提供运输申明书。 4、病患旅客服务流程 始发站地面服务 1)始发站地面服务人员接到病患旅客服务通知,提前准备好相关设备和服务准备。旅客到达值机柜台后,查验特殊旅客乘机证件、客票、

强化旅客列车安全管理-提高旅客列车服务质量

坚持科学发展 全面提升旅客列车 安全管理和服务质量 查布嘎车务段副段长陈建军 【摘要】旅客列车作为窗口单位,如何在科学发展观的指导下,实现安全生产,打造客运品牌,提升服务质量,本文通过旅客列车安全生产管理、旅客服务质量和日常工作反映出的薄弱环节进行深入细致的实地调研分析并对今后的客运工作提出了粗浅看法。 关键词:旅客列车安全服务调研 前言:作为窗口单位,查布嘎车务段旅客列车的管理工作中仍存在着许多不利因素,这些不利因素影响着旅客列车安全生产的持续稳定,阻碍着旅客列车服务工作的进一步提升和创新,制约着旅客列车管理工作的整体水平。 这些不利因素主要表现在: 1.在管理机制和安全问题的追踪落责上,还存在着一定的问题,安全管理机制缺乏可操作性,与实际工作脱节,不能在实际工作中有效地发挥作用,导致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发现不了,发现的问题挖掘不出深层次的原因,责任落实有偏差,整改措施不到位,跟踪检查跟不上,问题不能从根本上得到解决。 2.在班组自身作用的发挥上,从对班组工作的实际检查中发现,多数班组长仍然存在着“等、靠、拖”思想,对班组工作缺乏自主管理、超前管理和针对性管理的意识和工作态度,班组工作基本是处于上面要求什么,班组就做什么,上面发现什么问题,班组就整改什么,班组作用没有得到实际发挥。 3.职工的技术业务素质还存在很大差距,这主要表现在乘务员标准化作业落实上有偏差、非正常情况处置不妥当、服务质量低劣等。 4.在旅客服务工作上,缺乏对乘务员职业道德、服务意识和服务理念的教育,对职工的服务礼仪和服务技巧培训力度不够;在对职工的组织关怀和帮扶上还做的不够,缺乏对职工思想和生活上的了解,不能很好地对职工思想生活上存在的问题,给予最切合实际的帮助。 针对旅客列车工作存在的实际问题,笔者认为必须通过采取优化管理结构、加强自控型班组建设、补强职工队伍素质、加强职业道德教育、坚定不移地开展“三项工程”建设等措施来补强。 1.创新安全工作思路。针对新管理体制带来的安全管理变化,结合查布嘎车务段的管理实际,在对安全关键性、倾向性和惯性问题进行梳理、分类和定性的基础上,应该在各级管理干部中全面推行“查找问题是义务、发现问题是能力,处理问题是关键、解决问题是实绩”的新安全绩效观。同时,结合公司“2+1”安全管理体制,通过安全生产“问题管理法”这种严格的安全管理问责制度,促使干部转变作风,对存在问题100%追踪整改,把安全隐患消灭在萌芽阶段。深入落实三级管理,确保每一份安全管理压力、每一项安全措

【9A文】浅析民航特殊旅客服务的方法与改进

浅析民航特殊旅客服务的方法与改进 摘要民航业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重要的战略产业,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民航业快速发展。随着民航业的不断发展,旅客的服务水平也在不断提高,作为一些特殊旅客在接受航空运输的过程中,机场或航空公司也会给予特别礼遇,或给予特殊照顾。本文主要从特殊旅客服务的概念、服务原则、技巧等方面,详细的介绍了特殊旅客服务的相关内容。通过对特殊旅客服务的介绍以及现有服务技巧的总结,对未来特殊旅客服务的发展提出了一定的方案。 关键词:特殊旅客、服务 第一章引言 1.1特殊旅客服务的概念 特殊旅客是指那些应给予特殊照顾的旅客,他们一般有身份、行为、年龄和身体状况等带来的不便,一般如婴幼儿、孕产妇、病患、残障人士等。特殊旅客服务就是基于这些旅客而做的服务。特殊旅客之所以特殊,是因为他们和一般人不一样,他们在某些方面需要接受特殊照料。一般特殊服务项目有下面多种:(1)轮椅服务;(2)免费手推车行李服务;(3)对团队残障旅客的团队保障;(4)陪护服务;(5)冬衣寄存免费服务;(6)寻人广播服务;(7)免费电瓶车服务。1.2特殊旅客服务的重要性 民航旅客服务事关整个社会对航空事业的认可度,搞好旅客服务水平,尤其是特殊旅客服务,能够给消费者带来的更大方便。所以,特殊旅客对航空事业的发展意义重大。 1.3特殊旅客服务的原则 特殊旅客只有符合了一定的条件才能乘机。在不影响航班正常有序的进行情况下,应当对特殊旅客的服务采取以下几个原则:(1)优先办理(2)优先成行(3)优先座位(4)优先存放和运输。 第二章特殊旅客服务的要求与相关规定 2.1特殊旅客服务的要求 (1)婴儿和有成人陪伴的儿童 儿童指已年满两周岁但未满十二周岁,按相应的儿童票价计收,可独占一座。 婴儿指未满两周岁的旅客。他们不单独占座,票价按照成人票价的10%收取,每个成人只能有一名婴儿能享受这种票价,超过限额将按儿童票价收取,可以单独占一个座位。 为保证旅客安全,出生未超过14日的婴儿不允许乘机。 (2)机上婴儿摇篮特殊服务的规定 许多航空公司可以为不占座的婴儿提供婴儿摇篮服务。并且规定,仅接受1岁以下,身高在70cm以下,体重在15kg以下的婴儿。 (3)无成人陪伴儿童 没有成人陪伴的儿童如符合下列条件者,才可乘机:

铁路客运服务质量的改进措施

铁路客运服务质量的改进措施 三提升铁路客运服务质量的方法、措施 铁路在运输市场丧失竞争优势,原因是多方面的,但是,缺乏危机感,服务质量低且不求改进,加速了原有优势丧失,造成客流大量流失。开展铁路运输服务创新,已经成为铁路部门刻不容缓的紧迫任务。 3.1加强过程服务 铁路客运服务包括从旅客购票到旅行结束全过程,只要有一个环节发生质量问题,整个产品就是劣质品。因此,铁路运输必须树立整体质量观念,牢记运输过程是“服务”,而不是“周转量”,更不是车票。 (1)加强广告促销:广告作为一种强有力的促销手段,已为企业界所公认。但是,铁路至今几乎没有在任何传播媒介上做过广告。由于缺乏广告宣传,使得外界无法了解铁路的真实状况,出现了一方面铁路运能过剩,另一方面旅客上不去车或无票上车的怪现象。 (2)主动上门服务:尽可能提供购票、乘车、旅行一条龙服务,变坐商为行商,以简便的售票方式服务旅客,积极开展异地售票、往返票、联程票、月票、季票、磁卡售票,在宾馆、饭店、企事业单位设置铁路代理售票点,努力实现支付方式多样化、购票地点多样化。 (3)开展候车服务。铁路认为旅客的旅行从进站剪票开始,而旅客往往认为铁路旅行是从进站候车开始。所以铁路客运改进必须从候车室开始。要改变候车室拥挤混乱的候车环境,候车室内以及站内要设立清晰醒目的引导牌,缩短旅客进站剪票的行程。要为旅客提供充足进站上车时间,避免因车站安排的时间过短而导致旅客提着行李跑步上车的现象。 (4)加强站台管理。旅客往往认为站台上所有接发列车人员、售货人员都是铁路人员,甚至有些无业人员到列车上叫卖或是高价出售某些劣质产品,由于身穿铁路制服,也被认为是铁路客运职工。强化站台管理,一方面是要方便旅客中转换乘,减少旅客进出站的繁琐,另一方面应对站台所有人员的服务,包括对所售的质量负全责,同时严格禁止闲杂人员进入站台,严重影响铁路形象的行为。

道路旅客运输管理工作规范

道路旅客运输管理工作规范 第一节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许可 一、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许可事项及实施主体 (一)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负责省际、市际道路班车客运、包车客运、旅游客运及客运班线经营许可。 (二)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负责县际道路班车客运、包车客运、旅游客运及客运班线经营许可。 (三)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负责县内班车客运、包车客运、旅游客运及客运班线经营许可。 二、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许可条件 申请从事道路旅客运输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审查申请人是否具备以下条件: (一)有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并经检测合格的客车。 1.客车技术要求 (1)技术性能符合国家标准《营运车辆综合性能要求和检验方法》(GB 18565)的要求; (2)外廓尺寸、轴荷和质量符合国家标准《道路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GB 1589)的要求; (3)从事高速公路客运或者营运线路长度在800公里以上的客运车辆,其技术等级应当达到行业标准《营运车辆技术等级划分和评定要求》(JT/T 198)规定的一级技术等级; (4)营运线路长度在400公里以上800公里以下的客运车辆,其技术等级应当达到二级以上; (5)其他客运车辆的技术等级应当达到三级以上。 2.客车类型等级要求 从事高速公路客运、旅游客运和营运线路长度在800公里以上的客运车辆,其车辆类型等级应当达到行业标准《营运客车类型划分及等级评定》(JT/T 325)规定的中级以上。 3.客车数量要求 (1)经营一类客运班线的班车客运经营者应当自有营运客车100辆以上、客位3000个以上,其中高级客车在30辆以上、客位900个以上;或者自有高级营运客车40辆以上、客位:1200个以上; (2)经营二类客运班线的班车客运经营者应当自有营运客车50辆以上、客位1 500个以上,其中中高级客车在15辆以上、客位450个以上;或者自有高级营运客车20辆以上、客位600个以上; (3)经营三类客运班线的班车客运经营者应当自有营运客车10辆以上、客位200个以上; (4)经营四类客运班线的班车客运经营者应当自有营运客车1辆以上; (5)经营省际包车客运的经营者,应当自有中高级营运客车20辆以上、客位600个以上; (6)经营省内包车客运的经营者,应当自有营运客车5辆以上、客位100个以上。 (二)有符合条件的驾驶人员。 1.取得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且年龄不超过60周岁; 2.3年内无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记录; 3.取得相应从业资格证。 (三)有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具体包括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安全生产和岗位责任制,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从业人员安全管理制度,安全例会制度,安全培训和教育学习制度,车辆、设施、设备安全管理制度,事故处理应急预案等。 (四)申请从事道路客运班线经营的,还应当有明确的线路和站点方案。 三、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许可办理程序 (一)要求提供的申请材料申请从事道路旅客运输经营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要求申请人提供以下材料: 1.《道路旅客运输经营申请表》; 2.企业章程文本(如果申请者是个体经营者,不需要提供); 3.投资人、负责人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和委托书; 4.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文本; 5.拟投入车辆承诺书(包括客车数量、类型及等级、技术等级、座位数以及客车外廓长、宽、高等);若拟投入客车属于已购置或者现有的,应提供机动车行驶证、 需新增运输车辆的,分公司所在地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审核车辆条件,符合车辆条件要求且符合市场供求情况的,配发《道路运输证》。 (七)分公司需新增客运线路的,按照道路客运线路的许可权限办理,并发放客运线路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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