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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7 强化分包结算管理,减少分包合同争议

案例 7 强化分包结算管理,减少分包合同争议

一、案情简介

2002年,A公司某项目经理部与B施工队签订分包合同,合同约定B施工队承接A项目的钻孔桩和部分桥梁施工任务,合同为综合包干单价合同,包括工料机等一切直接间接成本和税费、风险费等,合同总价款暂定1600万元,其中主要材料由项目部提供。项目实施过程中,项目部为B施工队另行提供了水电和部分周转材料。B施工队完工后,向项目经理部报送了自行编制的结算资料。项目部认为分包商提供的资料不全,口头通知分包队伍的结算不符合要求。双方结算主要争议焦点有:周转材料的实际使用天数和租金标准;水电损耗较大,费用达不成一致。此外,部分安全罚款没有得到B施工队的确认。双方争议金额约为100万元。2005年,B施工队将A公司诉至法院。

二、处理结果

案件诉讼过程中,分包商主张项目部在收到分包结算后,没有及时批复,按照建设部和财政部关于工程结算相关规定,总包单位收到分包单位报送的结算资料在规定时间内没有提出意见的,则视为认可。由于项目部提供给分包单位使用的周转材料没有办理交接手续等原因,双方本着互谅互让的原则达成调解协议。争议金额100万元双方各承担一半。项目部由于管理不善,遭受了一些损失。

三、管理建议

此案主要反映的是分包工程结算方面的问题。综合目前项目管理现状,办理分包工程结算时应注意做到以下几点:

1、分包结算的办理要及时。对分包单位报送的结算书要及时审核,及时反馈书面意见,不可束之高阁。

2、最终的分包结算必须签订书面的分包结算书。结算书应包含以下内容:共计应给付的工程款数量、确认已付工程款数量、确认已领材料的价款、确认其他应扣款项、扣留的质保金数额、剩余款项的支付时间及质保金退还时间等。

3、在最终的分包结算中,应明确中间结算与最终结算的关系,同时约定分包工程完工结算为最终结算,双方对结算价款再无任何异议。

4、在分包工程结算前,应全面清理已付款项、明确代扣代缴项目及金额,比如工程预付款、进度款、租赁设备台班、甲供材、借款、安全罚款、代扣水电费、税金或其他代垫代付款等,以前欠缺相关手续的应将有关签字确认手续补齐,并将该手续做为最终结算的前置程序。

5、分包结算协议应由双方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如有修改或添加,双方必须在修改或添加处签字盖章并注明时间。

6、办理分包结算过程中,在对方报送的结算金额有审减时,必须要交由对方签字确认,并要求对方填写相应的确认时间,且其填写的确认时间应在我方审减时间之后。

(完整版)工程专业分包合同

合同编号:东深-()2015() 项目 专业分包合同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承包人: 分包人: 分包方资质专业及等级: 签订日期: 年月日

专业分包合同 承包人: (以下简称“甲方”) 分包人:(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守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鉴于(以下简称“建设单位”)与甲方已经签订(以下简称“总承包合同”)。甲、乙双方就分包工程事项经协商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共同执行。 一、工程概况 1、分包工程: 2、工程地点: 3、承包方式:乙方包工包料独立采购材料及实施,自负盈亏,风险自担。 4、承包范围:导流洞、放水洞、上游围堰、临时施工道路、临时施工用电、临时房屋建筑、金属结构及机电设备安装。 5、本合同工程量:详见该项目施工图纸(具体完成工程量以经建设单位、承包人、监理等管理方最终核定的工程量为准)。 二、项目经理 1、甲方委派的担任驻工地履行本合同的项目经理为。 2、乙方委派的担任驻工地履行本合同的项目经理为 ,身份证号码: ,乙方项目经理驻施工现场管理每月不得少于25个工作日。 三、合同文件及效力顺序 1、组成本合同的文件: 1)本专业分包合同; 2)本工程甲方与建设单位签订的主合同; 3)本工程施工图纸; 4)本工程工程量清单; 5)构成本合同组成部分的其他文件;

6)本合同所涉及的名词意思理解或解释均按行业标准执行。 2、上述文件应是相互补充,若有不明确或不一致之处,以上列次序在先的为准。 四、工程量清单 1、工程量清单 乙方施工范围内的工程以建设单位、监理、政府审计部门审定的工程数量与审计部门最终审定的单价形成工程量清单作为附件。 2、清单说明: 1)综合单价中包含的内容与建设单位和甲方签的主合同等同。 2)清单暂无工程数量,最终以建设单位、甲方、监理、政府审计部门审定的工程数量为准。 五、分包合同价款 合同造价(暂定)元(最终以实际结算为准)。 六、工期 1、开工日期(暂定):年月日 竣工日期(暂定):年月日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日 最终开工日期以甲方的开工指令为准。 2、详细施工计划(含节点计划):甲方将根据建设单位总工期及分部工期要求另文下达,作为本合同附件,乙方必须严格执行。 3、乙方应按照合同约定工期组织实施和控制,确保甲方总工期目标的实现。因乙方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甲方损失的费用由乙方负担;非乙方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工期顺延。如因建设单位调整工期,本合同工期相应调整,乙方不得因此提出索赔。 4、施工进度滞后于计划进度时,乙方应及时采取赶工措施,因乙方措施不力仍不能满足甲方进度要求时,甲方有权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工期满足建设单位合理的要求,所发生的费用和损失全部由乙方承担。 七、质量管理 1、质量标准: 合格 2、本项目验收方法按照《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L223-2008、《水利

建设工程施工工程施工合同案例分析

引发了社会的不稳定因素。现 并就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非法转 实际施工人利益的保护途径等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案例分析 随着我国的经济体制改革,建筑市场逐步走向规范与完善,目前建筑市场竞争激烈,企业利润少、风险大, 建设工程合同管理越显重要。企业应自觉重视合同的重要性,做好合同管理 ,才能有效的降低工程风险,维 护企业的利益,增加企业利润。在建筑市场竞争日益激烈的条件下,承包人与发包人之间的经济利益的冲 突更是与日俱增。 随着我国的经济体制改革, 建筑市场逐步走向规范与完善, 目前建筑市场竞争激烈, 企 业利润少、风险大,建设工程 合同管理越显重要。 企业应自觉重视合同的重要性, 做好合同 管理,才能有效的降低工程风险,维护企业的利益,增加企业利润。在建筑市场竞争日益激烈 的条件下,承包人与发包人之间的经济利益的冲突更是与日俱增。 近年来,承包人与发包人 或建设单位之间因经济纠纷导致的诉讼案件居高不下, 尚有越演越烈之势。而在诸多承发包 纠纷案件中,以工程款纠纷案件为数之最。近年来,由于政府、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等多方 面因素的影响,在我国道路、桥梁、房地产、基地、开发区、工业园等房地产建设工程项目 中,出现了前所未所的拖欠工程款事件。 这些事件已严重影响了建筑施工企业的生存与发展、 职工和农民工工资的发放和建筑市场的正常招投标管理秩序, 结合一起建设施工合同拖欠工程款案, 对这种现象进行分析, 包、违法分包的处理原则、无效施工合同的工程款结算方式、 问题提出自己的一些见解。 、案情介绍 2005年底,为进一步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某省某市政府决定,控股成立了某高速公路 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业主 A )。2006年3月份,业主A 通过在全国范围内的招投标, 将一 条通往省外的高速公路以总承包施工的方式,发包给某施工集团公司 (以下简称B )施工建 设。B 承接整个工程的施工任务后, 将其中的三个工区的工程项目转包给某投资有限公司 (以 下简称C )。2006年5月,B 与C 签订《建筑工程劳务承包合同》约定:承包方式为总承包, B 配合C 进行现场管理、技术管理,C 全权负责现场组织施工;工程款的支付与结算, 实行综 合单价承包,合同期内不作调整, 工程量以业主 A 批复的工程量为准。B 不向C 预付工程款, 每月底验工计价,扣除 5%质量保证金。工程税金由 B 承担。C 由于是家投资公司,没有相应 的施工资质,于 F 2006年6月与施工班组(实际施工人)D 签订了一份《劳务合同协议书》, C 将承接高速公路桥梁工程项目承包给 D 施工,包工包料;合同价,以工程量 清单为准,在此基础上下调 6%乍为C 的管理费用,单价表详见双方签字确认的附件 ;付款方 式为,C 按照D 每月工程进度,由项目部报业主批复后,按实际完成的工程量 90%支付,每 月余额的10%在工程完工后付 5%余款5%乍工程质保金,两年内付清。2006年12月,因各 种原因,实际施工人 D 被迫退场。经D 与C 书面结算,本工程总工程款为 1314178.3元,扣 除材料款 793267.8元,代付款 81048元,借支款199000元,C 拖欠D 工程款392302元。2 007年底,因民工上访,业主 A 支付了 D 实际施工人班组 5万元民工工资。截止 2008年实 际施工人D 作为原告起诉之日, 共被拖欠工程款 342302元。因业主A 、总承包施工人 B 转 包人C 三被告拒绝支付剩余拖欠的工程款,遂致诉。 、案例分析 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非法转包、非法分包的处理原则 合法的工程分包存在着众多风险 (如工程质量、工期、安全、工程款结算与支付以及政 策法律、

建设工程劳务分包合同纠纷案

建设工程劳务分包合同纠纷案 原告:某劳务公司 被告:某建筑工程公司 代理人:蔡俊杰律师 案由:建设工程劳务分包合同 受案单位: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案情简介: 原告与被告于2005年6月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劳务分包合同,由原告分包被告总承包的某工地主体结构土建工程。总价320万,工期150天,自2005年6月30日至2005年11月17日。因原告方面的原因,直至2006年5月工程尚未完工。2006年5月底被告向原告发出解除合同通知。双方就此发生争议,在工地所在地建委的协调下,双方委托鉴定机构对工程进行了鉴定。2006年12月双方达成协议,被告同意报告的评定于2007年1月向原告支付工程款3522597.51元,对双方仍有争议的事项同意再行协商。随后被告按照该约定向原告完工程款。在收到被告支付工程款后,原告起诉被告,要求被告按原建设工程施工劳务分包合同承担逾期付款利息7.6万元及违约金226.84万元,支付赶工费20万元,并赔偿误工费、租赁损失等费用70万元。法院经审理于2007年12月4日作出判决,判决被告支付原告利息5000元,驳回了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代理词 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 贵院受理的原告某劳务公司诉被告某建筑工程公司建设工程劳务分包合同纠纷一案,本律师接受被告的委托,出庭参与诉讼,为履行代理人职责,现根据事实和法律,发表以下代理意见,请合议庭采纳。 总的代理意见:

原告请求的多项费用,在共同委托评估公司所作的评估报告中,已作了评估;且在结款时,双方已在支票根上共同签字,明确劳务费用已全部结清;原告的诉讼请求没有事实和法律根据,应当予以驳回。 具体意见如下: 一、原告请求逾期付款利息76291元及违约金2268400不能成立 1、被告无逾期付款的情况 (1)被告已按双方2006年12月30日达成的新《协议书》履行了自己的义务,已将劳务费支付给了原告。 (2)原告在领取最后一笔款时,在支票根已签字言明:“按双方协议,全部结清劳务费。”从中可以看出双方关于该项劳务的所有款项,都已结清了,不再有任何纠纷。 (3)在2006年12月30日的《协议书》中,双方明确结算款的付款时间为2007年1月20日前。即使按照原告主张的付款时间2007年2月8日,也只有十几天的时间,哪里来的2268400元的违约金。 (4)在2006年12月30日的《协议书》中,确定付款日期的同时,未约定违约金,无违约金条款。 2、按照旧合同,原告该项主张也无事实根据 (1)起算点没有根据 第一、原告主张送达的结算书,被告从未收到过; 第二、即使根据合同,双方也无关于默认结算书的约定: 《建设工程施工劳务分包合同》关于结算涉及的第24.2原文如下:“工程承包人收到劳务分包人递交的结算资料后14天内进行核实,给予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工程承包人确认结算资料后14天内向劳务分包人支付劳务报酬尾款。” 该条文明确规定付款的日期为:工程承包人确认结算资料后,14日内付款。 第三、实际上,双方共同委托求实公司鉴定的行为,已表明之前双方未有结算确认,否则还要委托鉴定作什么? 第四、鉴定机构也未采纳原告所谓的结算书,即说明原告所说的确认不成立。 (2)、索赔没有根据

建工程施工分包合同风险

建工程施工分包合同风险 发布日期:2010-10-11 文章来源:互联网 一、目前施工分包合同中存在的主要问题与风险 (一)合同签订阶段的问题与风险: 1、合同文本的使用。由于合同文本不统一,各项目部在签订分包合同时大量使用对方提供的合同文本,大家可想而知在合同的核心条款上一般会对提供一方有利,或者在部分条款中隐含着法律风险或经营风险,而上述条款往往是非专业人员认识不到的。如郑东混凝土案,对方提供的格式文本在合同第九条已经约定了违约条款的情况下,在第十条又约定单方解除合同的,违约方支付对方违约金二十万元,大家想在这个合同履行中是我方的违约风险大还是对方?显然这条是对方针对我方可能违约而专门设计的。事实上也正是这一条给我们造成了较大的风险。因此公司很有必要统一合同文本,以堵塞其漏洞,防范风险。 2、在分包合同中对方合同主体不当。合同当事人主体合格,是合同得以有效成立的前提条件之一。而合格的主体,首要条件应当是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合同当事人。在实务中重点防范的对象就是个人挂靠单位与我方签订的合同对个人实力与单位资质的调查了,这一块是造成经营风险与法律风险的重灾区,应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 3、合同文字不严谨。不严谨就是不准确,容易发生岐义和误解,导致合同难以履行或引起争议。依法订立的有效的合同,应当体现双方的真实意思。而这种体现只有靠准确明晰的合同文字。比如在付款条件的约定上,一般都表述为“质保金5%,待质保期满后一次性支付”。按我们正常的理解质保期一满,第二天业主就应当付款,但这就给对方拖延付款留下借口、且对我方主张逾期支付违约金与利息的时间起算点不利。正确的表述为:“质保金5%,待质保期满几日内一次性支付”。 4、合同条款挂一漏万。就是说不全面、不完整,有缺陷、有漏洞。常见漏掉的往往是违约责任。有些合同只讲好话,不讲丑话;只讲正面的,不讲反面的,不懂得签合同应当“先小人后君子”的诀窍,一旦发生违约,在合同中看不到违约如何处理的条款。如聚力钢筋案的合同文本“若乙方在施工配合时,严重延误工期或产品质量不符合要求,经现场管理人员多次口头或书面通知、无任何改进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且乙方所完成工程款待工程完工后半年内再结算”。大家想,这样表述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对方产品质量出现严重质量问题或严重延误工期我方是无法主张违约金的,不但无法要违约金完工后半年内你还得给人家办款,约定极不公平合理。 (二)合同履约阶段的问题与风险: 1、应变更合同的没有变更。在履约过程中合同变更是正常的事情,问题在于不少负责履约的管理人员缺乏这种及时变更的意识,结果导致了损失。合同变更包括合同内容变更和合同主体的变更两种情形。合同变更的目的是通过对原合同的修改,保障合同更好履行和一定目的的实现。作为承包方的建筑施工企业,更重要是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关键在于变更要及时。如郑东混凝土案,双方已经就合同终止达成口同协议,但由于没有以书面形式固定而带来风险。

【建设工程合同】项目管理承包合同

项目管理承包合同 甲方:浙江省××厅 乙方:中国××公司 为顺利实现××年美术馆建成开馆的目标,提高工程建设管理水平,有效保证工程进度、质量、安全和投资效益,规范建筑市场秩序,根据国家建设部《关于培育发展工程总承包和工程项目管理企业的指导意见》大力推进项目管理的要求,在深入调研分析政府投资公益性项目各种组织实施模式的基础上,结合本项目特点,就本工程项目采用项目管理模式问题浙江美术馆工程建设招标领导小组通过邀请议标并报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批示同意,省美术馆建设协调小组专题会议研究,决定中国××公司为浙江美术馆建设项目(以下称本项目)项目管理承包实施单位。为明确浙江省××厅(以下简称甲方)和中国××公司(以下简称乙方)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本着平等互利,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经双方充分协商,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一、本项目概况 1.1项目名称:浙江美术馆 1.2项目地点:位于玉皇山北麓、南山路的东段、万松岭隧道的西北部。 1.3项目规模 1.3.1用地面积:××m2 1.3.2建筑面积:××m2,其中地下部分建筑面积××平方米,地上部分建筑面积××平方米。 1.3.3绿化率:×× %

二、项目管理范围及要求 1.工作模式 本项目采用委托管理的方式实施,甲方将整体工程的项目管理工作一次性委托乙方进行,乙方按合同约定成立专业的项目管理组(名单见附件一),承担项目报批、招标代理、设计管理、采购管理、施工管理、设备及系统试运行管理、组织竣工验收等服务,代表业主对工程项目进行质量、安全、进度、费用、合同、信息等的管理和控制,承担相应的管理责任。 本项目所涉及的施工、采购等招投标决策事宜包括重大合同的审定以及重大变更事项,由浙江美术馆工程建设招标领导小组研究决定,特别重大的事项由招标领导小组提请省美术馆建设协调小组审定。 2.工程范围 本项目工程范围:项目建设用地范围内除二次装修及布展以外的所有建设工程(以最后审定的设计图纸为准)。 3.工作内容 3.1施工前期及施工中除项目立项、用地手续以外所有审批手续的办理。 3.2设计管理,组织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的管理及外部审查、修改、会审、批准等管理工作。设计的详细内容详见附件二《建设工程设计合同》。 3.3施工全过程的管理,协调设计、施工等有关单位之间的关系,并对施工质量、进度、安全、成本控制和竣工验收等工作负责。 3.4负责施工、采购的招投标组织实施工作。

建筑工程专业分包合同(外墙)

建筑工程专业分包合同 合同编号: 签订地点: 签订日期:年月日 项目隶属: 总包方(甲方): 分包方(乙方):

外墙面砖装饰分包合同 总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分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在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互利的基础上,就外墙面砖装饰分包事宜,达成如下协议,签订本合同,以兹共同遵守。 一、概况 1.1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工程结构:结构,地下层,地上层,建筑面积平方米,檐高:。 1.2 乙方概况

二、承包范围 2.1承包方式:见本合同备注条款2.1 2.2承包范围:见本合同备注条款2.2 2.3工作内容:见本合同备注条款2.3 三、合同工期 3.1开竣工日期 开工日期:年月日 竣工日期:年月日 乙方必须按总包方下达的工程进度计划执行。合同工期执行甲方 与建设单位所签订建筑施工合同的合同工期。施工过程中服从甲方的 统一管理、调度,积极配合甲方及其它乙方的施工,做到不扯皮、不 推诿、工作积极主动。 乙方应在分包工程完成后日内,持验收资料向甲方负责 人申报完工,甲方负责人签字确认后视为完工。 3.2工期要求见本合同备注条款3.2 四、合同造价 外墙建筑面积:元/m2

平方米单价:元/m2 承包总价:元。 按图纸外墙面砖实贴面积进行结算,单价元/ m2(含 税价且含零星刮槽费用)。 五、工程质量 5.1 质量标准 质量达到标准。乙方应认真按照国家颁发的施工验收 标准及工程设计图纸及变更要求进行施工,接受甲方管理人员的检查 和检验,对不合格的部位应按甲方管理人员的要求返工修整,并承担 因自身原因导致返工、修整的费用。 5.2 质量管理见本合同备注条款5.2 六、付款方式、结算、税务管理、发票管理 6.1付款原则见本合同备注条款6.1 6.2付款方式 6.2.1按照甲方和建设单位签订的总包合同的付款方式和付款比 例减去税金、上缴费用后作为支付乙方的付款方式。 6.2.2第一次付款时间为支付%, 以后甲方按月结算款扣除管理费及税金后,于次月日前支付 已完工程结算款的%,乙方不能按计划完成当期工程量的, 甲方支付工程量的%。待工程全部竣工结算审计完成后 月内付清剩余的%,留%作质保金,保修期满后一次 性结清,不计利息。

工程合同管理案例分析

案例分析 案例一 背景:某年4月A单位拟建办公楼一栋,工程地址位于已建成的X小区附近。A单位就勘察任务与B单位签订了工程合同。合同规定勘察费15万元。该工程经过勘察、设计等阶段于10月20日开始施工。施工承包商为D建筑公司。 问题:1、委托方A应预付勘察定金数额是多少? 2、该工程签订勘察合同几天后,委托方A单位通过其他渠道获得X小区业主C单位提供的X小区的勘察报告。A单位认为可以借用该勘察报告,A单位即通知B单位不再履行合同。请问在上述事件中,哪些单位的做法是错误的?为什么?A单位是否有权要求返还定金? 3、若A单位和B单位双方都按期履行勘察合同,并按B单位提供的勘察报告进行设计与施工。但在进行基础施工阶段,发现其中有部分地段地质情况与勘察报告不符,出现软弱地基,而在原报告中并未指出。此时B单位应承担什么责任? 4、问题3中,施工单位D由于进行地基处理,施工费增加20万元,工期延误20天,对于这种情况,D单位应怎样处理?而A单位应承担什么责任? 案例二 背景:某厂房建设场地原为农田。按设计要求在厂房地坪范围内的耕植土应清除,基础必须埋在老土层下2.00m处。为此,业主在“三通一平”阶段就委托土方施工公司清除了耕植土并用好土回填压实至一定设计标高,故在施工招标文件中指出,施工单位无需再考虑清除耕植土问题。某施工单位通过投标方式获得了该项工程施工任务,并与建设单位签订了固定价格合同。然而,施工单位在开挖基坑时发现,相当一部分基础开挖深度虽已达到了设计标高,但仍未见老土,且在基坑和场地范围内仍由一部分深层的耕植土和池塘淤泥等必须清除。 问题:1、在工程中遇到地基条件与原设计所依据的地质资料不符时,承包商应该怎么办? 2、对于工程施工中出现变更工程价款和工期的事件之后,甲乙双方需要注意哪些时效性问题? 3、根据修改的设计图纸,基坑开挖要加深加大,造成土方工程量增加,施工工效降低。在施工中又发现了较有价值的出土文物,造成承包商部分施工人员和机械窝工,同时承包商为保护文物付出了一定的措施费用。请问承包商应如何处理此事?案例三: 背景:某汽车制造厂土方工程中,承包商在合同标明有松软石的地方没有遇见松软石,因此工期提前1个月。但在合同中另一未标明有坚硬岩石的地方遇到更多的坚硬岩石,开挖工作变得更加困难,由此造成了实际生产率比原计划低得多,经测算影响工期3个月。由于施工速度减慢,使得部分施工任务拖到雨季进行,按一般公认标准推算,又影响工期2个月。为此承包商准备提出索赔。 问题:1、该项施工索赔能否成立? 2、在该索赔事件中,应提出得索赔内容包括哪些方面? 3、在工程施工中,通常可以提供得索赔证据有哪些? 4、通常施工索赔的程序是怎样的? 5、监理工程师应如何审查索赔报告? 案例四 背景:某建设工程系外资贷款项目,业主与承包商按照FIDIC《土木工程施工合同条件》签订了施工合同。施工合同《专用条件》规定:钢材、木材、水泥由业主供货到现场仓库,其他材料由承包商自行采购。 当工程施工至第五层框架柱钢筋绑扎时,因业主提供的钢筋未到,使该项作业从10月3日至10月16日停工(该项作业的总时差为零)。 10月7日至10月9日因停电、停水使第三层的砌砖停工(该项作业的总时差为4天)。 10月14日至10月17日因砂浆搅拌机发生故障使第一层抹灰迟开工(该项作业的总时差为4天)。 为此,承包商于10月20日向工程师提交了一份索赔意向书,并于10月25日送交了一份工期、费用索赔计算书和索赔依据的详细材料。其计算书的主要内容如下: 1、工期索赔: a、框架柱扎筋 10月3日至10月16日停工,计14天 b、砌砖 10月7日至10月9日停工,计3天 c、抹灰 10月14日至10月17日迟开工,计4天 总计请求顺延工期:21天 2、费用索赔: a、窝工机械设备费: 一台塔吊 14*234=3276元

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

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 核心内容:签订《工程承包协议》后有纠纷,该如何处理?下面由法律快车小编为您介绍,希望对您有帮助。 【简要案情】2006年5月,蔡某与兰州※※大厦建设工程项目部经理徐某某签订《工程承包协议》,双方约定兰州※※大厦建设工程中的钢筋工程由蔡某工程队承建;工程施工过程中,蔡某工程队购置钢筋材料及人工费用等共计515万元,兰州※※大厦建设工程项目部按照工程进度陆续支付工程款435万元,剩余工程款80万元经多次催促尚未支付,蔡某即于2008年6月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原告诉称】兰州※※大厦建设工程项目施工人系甘肃※※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其项目部经理徐某某签订《工程承包协议》系职务行为,甘肃※※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应当严格按照《工程承包协议》的约定支付工程款,在建设工程项目已基本竣工的情况下,甘肃※※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拖欠工程款的行为已严重违约,遂请求法院判令被告甘肃※※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立即支付80万元工程款及其迟延付款利息。原告蔡某为支持其诉讼主张,向人民法院提交了如下证据:证据一:蔡某个人身份证――以证明其具备诉讼主体资格; 证据二:《工程承包协议》――以证明其与被告甘肃※※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之间存在合同关系。 【被告辩称】承办律师接受被告委托,提出答辩意见如下: 1、兰州※※大厦建设项目钢筋工程承包法律关系的主体双方是原告与项目部经理徐某某,系自然人之间设立的权利义务关系,甘肃※※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不属于该协议中的任何一方主体,不是本案的适格被告; 2、原告在施工过程中擅离职守,钢筋工程施工无人进行日常具体管理,造成钢筋工程施工混乱、散漫、滞后、工期延误,严重影响了建设项目整个施工进度计划;且原告所诉“钢筋工程购置材料及人工费用等共计515万元”,已超出了单项钢筋工程施工预算和中标价格;

施工分包合同管理办法

施工分包合同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葛洲坝新疆工程局(有限公司)基础处理工程分公司(简称:公司)工程施工分包合同管理工作,进一步推进公司分包合同管理程序化、标准化、规范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工程项目管理办法》、《质量、环境与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文件》等规章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分包合同,是指为工程施工分包所签订的合同,包括工程分包合同和劳务分包合同。工程分包合同是指分公司承包工程后,将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及能力的企业承担(工程分包)所签订的合同;劳务分包合同是指公司承包工程后,将劳务作业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及能力的其他企业或合法组织完成(劳务分包)所签订的合同。 第二章管理机构和职责 第二条公司合同管理委员会行使分包合同管理的领导职责,对公司分包合同管理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决策。 第三条公司经营部为工程施工分包合同的归口管理部门,会同各职能部门根据职责分工对分包合同进行日常管理。 第四条项目部应成立以项目经理为组长,项目副经理(主管生产经营)为副组长,经营管理、人力资源、财务、机电物资、施工技术、安全质量环保等部门负责人参加的分包合同管理领导小组,全面负责项目部的分包合同日常管理工作,并应明确相关部门归口分包合同管理。 第五条公司分包合同管理相关部门主要职责: (一)经营部 1、宣传、贯彻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本单位分包合同管理制度,检查分包合同管理制度执行情况; 2、负责本单位在建项目限额以上工程分包和劳务分包合同评审、报批和备案工作; 3、负责审批所属项目部工程施工分包计划; 4、监督和检查本单位工程施工分包合同实施情况; 5、定期向公司工程管理部报送分包合同相关报表。 6、协调项目部与分包主体之间合同纠纷; (二)综合部(人事部) 1、对本单位使用的分包方进行评审,发布本单位《合格分包方名册》和《禁止使用分包方名册》,向公司推荐合格分包方; 2、监督和检查分包方用工管理和农民工工资发放管理,定期收集分包

建筑工程专业分包合同示范文本

专业分包合同示范文本 建设工程施工分包合同 工程承包人:(发包方) 专业分包人:(承包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发包方与承包方就专业分包事项协商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 1工作概况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工程承包方式: 工程分承包范围: 2工期 2.1本项目施工工期以发包方总体施工计划为依据,并以月、周计划安排的分段工期进 行约定。 2.2开始工作日期:年月日;结束工作日期:年月日总 日历工作天数为:天,实际按照项目部工期总体安排。 2.3承包方拟为本工程提供_ _名作业人员。

3专业报酬 3.1 本工程的专业报酬采用下列任何一种方式计算: □(1)固定专业报酬(含人工、材料、辅材、机械、运输、管理费、利润、税金、风险等全部工作内容以及管理费、税金等),按照双方确认的施工图纸及施工工艺,彩钢板双面为0.5厚,聚苯容重为25Kg/m3,搭接式施工,具体质量及要求按照项目部的要求。 □(2)约定不同工作成果的计件固定单价(含人工费、材料费、机具、机械、试验费、现场经费、临时设施费、管理费、利润、税金、工伤保险、根据工艺要求的技术措施费用等),按确认的工程量计算。 3.2采用第()种方式计价的,业报酬一次性包死,建筑面积平方米。 专业报酬共计:¥:元(人民币) 大写: 3.3 采用第(2)种方式计价的,不同工作成果的计件单价分别为: 3.3.1 单价元/平方米; 工程量平方米,合计元; 3.3.2 单价元/平方米; 工程量平方米,合计元; 3.3.3 单价元/平方米; 工程量平方米,合计元; 3.3.4以上工程量为暂定工程量,结算时按实际发生工程量办理结算 3.3.5专业报酬共计:¥:元(人民币) 大写: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案例分析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案例分析 随着我国的经济体制改革,建筑市场逐步走向规范与完善,目前建筑市场竞争激烈,企业利润少、风险大,建设工程合同管理越显重要。企业应自觉重视合同的重要性,做好合同管理,才能有效的降低工程风险,维护企业的利益,增加企业利润。在建筑市场竞争日益激烈的条件下,承包人与发包人之间的经济利益的冲突更是与日俱增。 随着我国的经济体制改革,建筑市场逐步走向规范与完善,目前建筑市场竞争激烈,企业利润少、风险大,建设工程合同管理越显重要。企业应自觉重视合同的重要性,做好合同管理,才能有效的降低工程风险,维护企业的利益,增加企业利润。在建筑市场竞争日益激烈的条件下,承包人与发包人之间的经济利益的冲突更是与日俱增。近年来,承包人与发包人或建设单位之间因经济纠纷导致的诉讼案件居高不下,尚有越演越烈之势。而在诸多承发包纠纷案件中,以工程款纠纷案件为数之最。近年来,由于政府、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在我国道路、桥梁、房地产、基地、开发区、工业园等房地产建设工程项目中,出现了前所未所的拖欠工程款事件。这些事件已严重影响了建筑施工企业的生存与发展、职工和农民工工资的发放和建筑市场的正常招投标管理秩序,引发了社会的不稳定因素。现结合一起建设施工合同拖欠工程款案,对这种现象进行分析,并就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非法转包、违法分包的处理原则、无效施工合同的工程款结算方式、实际施工人利益的保护途径等问题提出自己的一些见解。 一、案情介绍 2005年底,为进一步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某省某市政府决定,控股成立了某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业主A)。2006年3月份,业主A通过在全国范围内的招投标,将一条通往省外的高速公路以总承包施工的方式,发包给某施工集团公司(以下简称B)施工建设。B承接整个工程的施工任务后,将其中的三个工区的工程项目转包给某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C)。2006年5月,B与C签订《建筑工程劳务承包合同》约定:承包方式为总承包,B配合C进行现场管理、技术管理,C全权负责现场组织施工;工程款的支付与结算,实行综合单价承包,合同期内不作调整,工程量以业主A批复的工程量为准。B不向C预付工程款,每月底验工计价,扣除5%质量保证金。工程税金由B承担。C由于是家投资公司,没有相应的施工资质,于2006年6月与施工班组(实际施工人)D签订了一份《劳务合同协议书》,协议书约定:C将承接高速公路桥梁工程项目承包给D施工,包工包料;合同价,以工程量清单为准,在此基础上下调6%作为C的管理费用,单价表详见双方签字确认的附件;付款方式为,C按照D每月工程进度,由项目部报业主批复后,按实际完成的工程量90%支付,每月余额的10%在工程完工后付5%,余款5%作工程质保金,两年内付清。2006年12月,因各种原因,实际施工人D被迫退场。经D与C书面结算,本工程总工程款为1314178.3元,扣除材料款793267.8元,代付款81048元,借支款199000元,C拖欠D工程款392302元。2 007年底,因民工上访,业主A支付了D实际施工人班组5万元民工工资。截止2008年实际施工人D作为原告起诉之日,共被拖欠工程款342302元。因业主A、总承包施工人B、转包人C三被告拒绝支付剩余拖欠的工程款,遂致诉。 二、案例分析 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非法转包、非法分包的处理原则

国际工程合同的争议解决案例

优质参考文档 国际工程合同的争议解决案例 一、案例背景一 当事人中国实业公司是一家中国的私有企业,在国外重大建筑与工程项目中表现活跃,通常作为 EPC 承包商。玉古设计公司是一家塞尔维亚的私人公司,专于工业过滤系统的设计与制造。 项目情况 在20RR 年年末,一家名为蜘蛛实业公司的公司(该公司在英属维尔京群岛注册),开始于中国实业公司进行商谈,考虑将一座位于比利时的大型化学垃圾处理厂的EPC 合同授予给中国实业公司。保罗?韦伯先生是蜘蛛实业公司的唯一所有者和控制人。在与中国实业 公司国际部主席陈呜添先生的商谈中,韦伯先生向陈先生担保,此项目的资金将很快到位。韦伯先生说他一直在与一个银团进行积极的谈判,该银团准备向此项目提供其所必需的6 千万美元融资。 中国实业公司非常渴望能够入主欧洲大型厂房市场。在中东,它已经成功地在相关行业内开展了许多项目,但是至今还没有参与到任何重大的欧洲项目中。为此,陈先生特别建议公司董事会支持此项目,并与蜘蛛实业公司进行商谈。 授标函 在韦伯先生和陈先生进一步商谈之后,蜘蛛实业公司于20RR年2月发出授标函,授予 中国实业公司在EPC 固定总价合同的基础上,执行一个年处理能力为 350000 吨的化学垃圾 处理厂的建设。此授标函构成在其发出之日起的30天内,授予EPC合同的基础。 此授标函同时规定: “……此EPC合同固定总价,价格不得上浮,并且对蜘蛛实业公司和中国实业公司具有约束, 但是前提条件是融资机构批准向蜘蛛实业公司提供 6 千万美元的必需贷款,同时, 此EPC 合同须经蜘蛛实业公司及其技术顾问批准。 如果以上两个条件均没有满足,则此EPC合同不产生任何效力,并且蜘蛛实业公司和中国实业公司不承担任何形式的义务……” 此授标函同时选定玉古设计公司作为过滤系统的专业分包商,并且拟议由中国实业公司与玉古设计公司就该专业设备的设计和实施订立分包合同。

工程项目管理责任承包合同实用版

YF-ED-J5788 可按资料类型定义编号 工程项目管理责任承包合 同实用版 An Agreement Between Civil Subjects To Establish, Change And Terminate Civil Legal Relations. Please Sign After Consensus, So As To Solve And Prevent Disputes And Realize Common Interests. (示范文稿) 二零XX年XX月XX日

工程项目管理责任承包合同实用 版 提示:该合同文档适合使用于民事主体之间建立、变更和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请经过一致协商再签订,从而达到解决和预防纠纷实现共同利益的效果。下载后可以对文件进行定制修改,请根据实际需要调整使用。 甲方: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项目相关人员的收入,经___________研究 决定,对该工程项目的管理实行责任承包制。 通过对乙方的执业资质、施工业绩、管理能 力、风险抵押等方面的综合考评,确定乙方即 ______________为工程项目的承包人。 根据__________第____条的规定,双方本

着公开、公平、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达成如下协议: 一、承包的方式:风险抵押、个人承包 乙方同意向甲方交纳风险抵押金_________元,对工程项目的管理负责,以风险抵押的方式承包。 二、承包的期限:自____年_____月____日至该工程竣工交验(工程竣工结算价款及分包结算价款清算完毕)。 三、承包工程项目概况: 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 建筑面积:______________ 承包范围:______________ 施工工期:_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工程施工专业分包合同范本

工程施工专业分包合同 甲方(全称):(以下简称甲方)乙方(全称):(以下简称乙方)依照《中华人民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国建筑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甲和乙双方就 分包工程施工事项经协商达到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1条分包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 1.2工程地点: 1.3承包围: 1.4承包方式:本工程采用“包工期、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环境保护、及涉及本合同承包围甲方对业主的承诺及业主对甲方所作的规定、约束等”(甲方对业主的承诺及业主对甲方所作的规定、约束等容详见附件一)的包干方式,全面负责本合同围的全部工作容,处理好政府主管部门和社区地方关系。

第2条分包工程价款与支付 2.1合同价款总额:不含税工程造价:元;税金:元;合计总价款:元;以实际工程量结算(人民币)。 合同总大写:。 注:1、乙方应提供符合甲方要求的足额增值税专用发票。乙方向甲方提供可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包括施工清单的全部。乙方提供的发票必须足额满足抵扣甲方向建设方开具发票抵扣的税款。如乙方提供的发票不足以抵扣,甲方开票所支付的税金,差额部分由乙方承担。乙方确保发票的合法性否则导致的税务风险由乙方承担。乙方应按甲方单位财务管理制度提供相关资料,否则甲方无义务向乙方付款。 2、与本合同约定的本工程相关的其它各种税费(包括但不限于国家规定的各种税金及办理完税证明费用等)由乙方承担。 本合同项下合同价款(具体详见合同附件二): 分包合同价款为完全费用价格,包含但不限于人工费、材料费(甲供材料外)、机械费(甲方提供的机械除外)、小型机具费、风险费、管理费、利润、税金、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施工技术措施费、绿化反季节施工费、成品保护费、夜间施工费、冬雨季施工费、维修费、配件费、整改费、垃圾清理和消纳、施工人员食宿交通和生活水电费、甲供材料的现场二次搬运、所有材料的装卸费、场倒运费用及看护费用及应支付的保险(不仅限于工伤保险和意外伤害险)等一切费用;合同中无价格约定的甲乙双方重新协商定价。 2.2付款方式:

关于处理承包合同纠纷案件的实施意见

关于处理承包合同纠纷案件的实施意见 一、本实施意见的规范范围 (一)、本意见所规范的承包合同纠纷案件是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社会团体、事业单位及其分支机构对与其无隶属关系的民事主体发包所引起的纠纷。 (二)、以下案件不属于本实施意见规范的范围 1、因对内发包引发的纠纷; 此类纠纷是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社会团体、事业单位及其分支机构对与其有隶属关系的自然人、法人发包所引起的纠纷。 由于此类纠纷不属于人民法院的受理范围,应驳回起诉。 2、因农村联产承包合同引发的纠纷; 3、因建筑工程承包合同引发的纠纷。 二、关于承包合同纠纷与相邻法律关系的区分 针对审判实践中大量出现的名为承包合同,实为租赁、挂靠经营的情况,要首先注意确定案件的性质。 (一)承包合同纠纷与场地租赁合同纠纷的区分 1、承包合同所规定的承包范围一般包括了经营性文件、资产、经营场地及从业人员。 2、场地租赁合同则仅以场地作为合同权利义务的标的。 区分二者,主要从审查合同内容中是否涵盖经营性文件、资产、经营场地及从业人员等 方面加以把握。 如果合同规定的承包范围仅指经营场地而不包括经营性文件、资产、从业人员等或者仅以场地作为计算承包费的依据,则应认定为场地租赁合同,不应按承包合同纠纷来处理。 (二)承包合同纠纷与挂靠经营纠纷的区分所谓挂靠经营,是指挂靠者(一般为个体经营者、个人合伙经济组织、家庭手工业生产者或经营者)定期或不定期给被挂靠者(一般为国有或集体企业及其分支机构)或其主管部门、开办单位缴纳管理费,并以被挂靠者名义对外进行民事活动的经营方式。 承包经营与挂靠经营共同之处在于承包人或挂靠人均以被承包人或被挂靠人的名义,使用其经营性文件、印章或银行帐号进行经营活动。 针对审判实践中所遇到的,以签订承包合同为名实际从事挂靠经营,或者以签订挂靠合同为名实际从事承包经营的情况,应当从以下两个方面加以区分: 1、如果合同规定发包人或被挂靠人在提供经营性文件、印章或银行帐号给对方的同时,也将资产、经营场所或从业人员交给对方经营管理,则应认定为承包经营纠纷; 2、如果合同规定发包人或被挂靠人仅提供经营性文件、印章或银行帐号给对方,而不将资产、经营场所或从业人员交给对方经营管理,则应认定为挂靠经营纠纷。 另外,审判实践中,也常遇到商业性或服务性企业法人将其所经营的多种经营项目中的某一项或经营柜台以承发包的形式交与公民个人、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经营,对外统一使用该商业性或服务性企业法人的名义和营业执照,统一开票纳税,承包人定期向发包人缴纳承包费、管理费或租金的经营方式。此类情况与单纯的承包合同和场地租赁合同不同,实际是包含了场地租赁内容的挂靠经营方式。 在对外发生纠纷时,应适用处理挂靠经营纠纷的一般原则,而不应按照承包合同纠纷来处理。 三、关于承包合同纠纷的诉讼主体问题

(完整word版)工程项目分包合同存在的风险分析

工程项目分包合同存在的风险分析 第一节劳务分包合同风险分析 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存在的多样性,使劳务分包与专业工程分包存在密切联系的同时又互相区别于对方。劳务分包指向的是工程建设中的劳动生产,是一种包工不包料,只提供工程劳务服务的分包模式。劳务分包只单一匹配于工程用工,其合同所约定的工作具有劳动属性。在劳务分包合同起草与审定的过程中,应根据工程建设的实际,例如业主特殊要求、工程勘察数据等情况,对劳务分包合同的各项条款进行完善。 一、违法分包、无效合同造成的合同风险 根据实际情况看来,劳务分包领域的违法分包情况十分常见,特别是一些企业(个人)通过挂靠已取得资质企业,擅自以符合资质企业的名义承包劳务分包业务。从法律层面讲,利用挂靠的方式进行的劳务分包业务承揽行为,认定为违法分包。因为挂靠客体缺乏或者低于要求的从事建筑行业的主体资格,通过向挂靠企业缴纳“管理费”,取得挂靠资格,而挂靠主体企业即不对挂靠客体企业进行管理,也不承担经济、质量责任,一旦产生风险后果不堪设想。 确保劳务分包合同合法有效性的前提是合同双方主体资格审查。进过调查发现,在日常劳务分包合同签订时,总承包企业对劳务分包企业建设主体资格审查往往漠不关心,在某些地区甚至出现有意识的把工程项目劳务分包给不符合规定的企业(单位)乃至同意让无《营业执照》和《施工资质证书》的个人承包[5]。这些行为给劳务分包合同的具体施行埋下了风险的种子,依据住建部颁发的《建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关于建立和完善劳务分包制度发展劳务分包企业的意见》等法令法规,劳务分包合同双方主体在拥有《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明》以及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能力之外,还需要拥有与工程承包、项目分包级别相符的建设资质证明文件。而违规签订的劳务分包合同按照最高法院《工程案件司法解释》、《合同法》之规定而被认定为无效合同,在风险和纠纷发生时无效合同将无法得到法律的保护。

施工合同分包管理

篇一:工程施工分包合同管理办法 关于印发《工程施工分包合同管理办法 (2010修订)》的通知 公司所属各单位: 为加强公司在建工程分包合同的管理工作,适应“区域化管理与项目法施工相结合”的管理模式,推进在建工程合同管理程序化、标准化、规范化,提高企业管理水平和经济效益,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有关规章制度,公司制定了《工程施工分包合同管理办法(2010修订)》,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葛洲坝集团第二工程有限公司工程施工分包合同管理办法(2010修订) 二〇一〇年八月十七日 主题词:工程管理分包合同管理办法通知 公司总经理办公室 2010年8月18日制发校对:内发90份***有限公司 工程施工分包合同管理办法(2010修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葛洲坝集团第二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工程施工分包合同管理工作,适应“区域化管理与项目法施工相结合”的管理模式,进一步推进公司分包合同管理程序化、标准化、规范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集团股份公司制定的《工程项目管理办法》、《工程施工分包合同管理办法》和公司《关于推行“区域化管理与项目法施工相结合”的管理模式的实施意见》、《工程项目管理实施细则(2010修订版)》、《质量、环境与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等规章制度,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分包合同,是指为工程施工分包所签订的合同,包括工程分包合同和劳务分包合同。工程分包合同是指区域管理机构/专业(分)公司/项目部承包工程后,将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及能力的企业承担(工程分包)所签订的合同;劳务分包合同是指区域管理机构/专业(分)公司/项目部承包工程后,将劳务作业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及能力的其他企业或合法组织完成(劳务分包)所签订的合同。 第三条公司及公司各区域管理机构/专业(分)公司/项目部独立承包或联合承包的国内工程项目的分包合同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公司国际工程项目的分包合同管理,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章管理机构和职责 第五条公司合同管理领导小组行使分包合同管理的领导职-2-责,对公司分包合同管理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决策。 第六条公司工程管理部为工程施工分包合同的归口管理部门,会同各职能部门根据职责分工对分包合同进行宏观管理。 第七条区域管理机构/专业(分)公司/项目部应成立以区域管理机构总经理/专业(分)公司总经理/项目经理为组长,商务经理为副组长,经营管理(含人力资源)、财务管理、机电物资、工程管理(施工技术)、质量保证、安全环保等部门负责人参加的分包合同管理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区域管理机构/专业(分)公司/项目部的分包合同管理工作,项目部经营管理部归口分包合同管理。 第八条公司分包合同管理相关部门主要职责: (一)工程管理部 1、宣传、贯彻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公司工程分包合同管理制度,检查分包合同管理制度执行情况; 2、建立公司分包合同信息化管理网络,收集分包合同等相关信息。 3、负责公司在建项目工程分包500万元以上(含500万元)2000万元以下、劳务分包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合同评审、审批和备案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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