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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证书认证怎么办理流程

公证书认证怎么办理流程
公证书认证怎么办理流程

在北京做公证认证流程

在讨论如何在北京做公证认证之前,我们先了解一下几个概念。

什么是公证?公证是公证机构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

什么是领事认证?领事认证是指一国外交、领事机构及其授权机构在公证文书或其他证明文书上,确认公证机构、相应机关或者认证机构的最后一个签字或者印章属实的活动。由于领事认证的特殊作用,可以形象地将其比喻为发给涉外文书的“签证”。

做公证认证的目的就是为了使一国的文书在其他国家被认可接受。

明白了以上概念之后,我们就来讲一讲怎么办理公证认证。

公证认证的流程:

第1步:

部分文件先经过贸促会或各地公证处的审核认证,贸促会和公证处审核需领事认证文件上的印章或者签字是否属实,审核后并由贸促会和

公证处出具证明书或者公证书,并且证明书上有公证员的签字及国际商会和公证处的印章。

第2步:

将带有贸促会或者公证处公证员签字的文件,送至外交部领事司,由领事司认证对商会和公证处的印章有签字进行认证,在认证的文件上由外交部领事司授权人签字。目前领事司并不直接接受个人申请的外交部认证及使馆领事认证,办理人员可经过外交部指定机构办理。(备注:如果文件不需要送至使馆认证的话,到此步骤就认证结束的话,称为外交部单认证,部分国家部分文件办理外交部单认证即可使用)

第3步

文件由外交部领事司认证出后,送去各国大使馆或者领事馆认证,由各国使馆认证外交部领事司的印章及签字。(到此为之称为使馆双认证)

总结:各地公证处或贸促会认证——→外交部认证——→各国使馆、领事馆认证——→退回外交部

拿到境外使用的公证书,还须经过认证?程序如何?

随着中国与世界各国经贸往来的深入,中国文书拿到境外使用的情况越来越多,这时怎么办理相关公证认证手续呢?

这里所说的认证,也称“外交认证”、“领事认证”,是指外交、领事机关在公证文书上证明公证机关或认证机关(包括本国的和外国的外交、领事机关)的最后一个签名或印章属实。认证的目的主要是为了使发往境外使用的公证书能够被使用国或地区有关当局承认,不致于怀疑印章和签名是否属实而影响公证书的效力。

发往国外使用的公证书哪些还须经过认证,主要决定于公证书的使用目的和使用国或地区的要求。一般地说,用于涉外继承、收养等用途的公证书,都须经过领事认征,而用于出国定居、留学、旅游等用途的公证书,很多国家都规定不需要经过领事认证。有关不同国家或地区的不同要求是:

一、要求我国发往该国使用的所有公证书都需经我外交部领事司和该国驻华使馆认证的国家有泰国、菲律宾、马来西亚、西班牙、墨西哥、秘鲁和委内瑞拉等。

二、要求用于财产继承、转让、商务等用途的公证书,需经我国外交部领事司和该国驻华使馆认证的国家和地区有美国、加拿大、香港、法国、德国、科威特、伊朗、澳大利亚、新西兰和比利时等。

三、英国和东欧各国只要求办理我国外交部领事司认证,而不用办理该国驻我国使馆认证。

四、美国、加拿大、日本、法国等国家对不涉及财产和收养关系的有关民事公证书,与我国互相免除认证手续。

认证的一般程序是:先由我国的外交部领事司或有关省市外事办认证,证明公证书上公证机关的印章和公证员的签名章属实;然后由公证书使用国的驻华大使馆、领事馆认证,证明公证书上我国外事部门的印章属实。另外,还有一种特殊的认证程序,那是办理发往未与我国建立外交关系的国家使用的公证书的认

证,可经我国外交部领事司认证后,转请与该国有外交关系的国家(第三国)驻华使馆认证。然后发往该国使用。

关于公证机关送认证的程序是:自1986年6月1日起,凡须办认证的公证书,均由公证处直接寄送中国旅行社总社签证代办处,由该处汇总后送外交部领事司办理认证,然后由该处再代向有关外国驻华使馆申办认证,并负责对办完认证手续的证书的转递事宜。还有两个特殊程序是:(一)自1985年9月1日起,凡广东、福建两省所属公证处及上海市公证处发往各国使用的公证书,如果只需申办我国外交部领事司认证而不用申办有关国家驻华使馆领事认证者,一律由公证处直接向上述两省一市的外事办申请办理。(二)自1985年1月1日起,凡发往美国、波兰、日本、法国、德国和澳大利亚等国家使用的公证书,如果需办理领事认证,有关地方公证处可将公证书直接寄送本省(市)外事办认证,并由外事办代办有关外国驻华总领事馆的认证。但如果有新的规定,应按新规定办理认证手续。

公证服务办证流程

2007-5-24 16:11:59 开平市司法局阅读28次

办证流程

一、申请与受理

1、公民,法人申请公证,应当向公证处提出,并填写公证申请表。

公证申请表应填写下列内容:

①申请人及其代理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工作单位、住址等;申请人为法人的,应证明法人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职务等;

②申请公证的事项及公证书的用途;

③提交材料的名称、份数及有关证人的姓名、住址;

④申请的时间及其它需要说明的问题。

申请人应在申请表上签名或盖章。申请人填写申请表确有困难的,可由公证人员代为填写。2、公民,法人申请公证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①身份证明,法人资格证明及其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

②代理人代为申请的,须提交授权委托书或其它有代理权资格(法定代理、指定代理)的证明;③需公证的文书,如合同、遗嘱、毕业证等;

④与公证事项有关的财产所有权证明;

⑤与公证事项有关的其它证明材料。

3、符合下列条件的申请,公证处应予受理:

①申请人与申请公证的事项有利害关系;

②申请公证事项的当事人,利害关系人之间对申请公证的事项无争议;

③申请公证的事项,属于公证处的业务范围;

④申请公证的事项属于本公证处管辖。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公证处应作出不予受理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4、公证处受理公证申请后,应进行分类登记。登记事项包括,公证类别(如继承、收养、借款合同等)、当事人姓名(名称)、代表人(代理人)姓名、受理日期、承办人、审批人、办结日期、结案方式、公证书编号等。

5、公证处受理公证申请后,应按规定标准向当事人收取公证费。公证办结后,经核定的公证费数额与预收数额不一致的,应当办理退还或补收手续。当事人交纳公证费有困难,应提出书面申请,由公证处主任或副主任决定是否减、免。

二、审查

1、公证审查,是公证处在受理当事人的公证申请后,出具公证以前,对当事人申请办理的公证事项及提供的证明材料进行的调查核实工作。

公证人员有收集证据的权利和义务,应当通过询问证人,调取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现场勘验、进行鉴定等方式、认真收集证据。当事人对申请公证的事项负有举证责任,应当向公证处如实陈述与公证事项有关的事实,并提供相应的材料。

2、公证处应重点审查:

①当事人的人数、身份、资格和民事行为能力;

②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和相应的权利;

③需公证的行为、事实或文书的内容是否真实、合法;

④需公证的文书内容是否完善、文字是否准确,签名、印鉴是否齐全;

⑤当事人提供的证明材料是否真实、充分。

3、公证处认为当事人提供的证据材料不完备或有疑义的,应通知当事人作必要的补充或向有关单位、个人调查索取有关证明材料,并有权利现场作实地调查。公证人员从有关单位摘抄的档案或其它书面证据材料,应交该单位核对并盖章,有关单位应积极予以协助。

遇有专门性问题,公证处可聘请或委托专业部门,有专业知识的人员进行鉴定、翻译。鉴定结论或翻译材料应有鉴定人、翻译人员签名。

4、公证处可以应当事人的请求,帮助当事人起草,修改法律文书,如合同、遗嘱、声明等。当事人申请公证的文书内容不完善,用词不当的,公证人员应当指导当事人予以改正,当事人拒绝修改的,应在笔录中注明。

5、特别程序

①公证处办理招标投标、开奖、拍卖等公证事项,承办公证员应亲临现场,对其真实性、合法性予以审查核实。对真实合法的,当场宣读公证词。如发现当事人有能虚作假违反活动规则或违法行为的,应当场责令当事人予以改正;拒不改正的,公证员应当拒绝宣读公证词。

②遗嘱公证应由两名公证人员共同办理,由其中一名公证员在公证书上署名。

③公证处办理提存公证,应以通知书或公告方式通知债权人在确定的期限内领取提存标的物。债权人领取提存标的物时,应提供身份证明和有关债权的证明,并承担因提存所支出的费用。不易保存的或债权人到期不领取的提存物品,公证处可以拍卖,保存其价款。从提存之日起,超过二十年无人领取的提存标的物,视为无主财产,上交国库。

三、出证和送达

1、出证、是公证处根据审查的结果,对符合条件的公证事项,依法制作,出具公证书的活动。出证条件如下:

①法律行为(如签订合同、设立遗嘱、继承遗产、收养子女、提存等)公证应符合下列条件:

a、行为人员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b、意思表示真实;

c、行为的内容和形式不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或社会公共利益。

②有法律意义的事实或文书公证,应符合下列条件:

a、该事实或文书对公证当事人具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

b、该事实或文书真实无误;

c、事实或文书的内容不违反法律法规。

③文书上的签名、印鉴公证,其签名、印鉴应当准确属实;文书的文本公证,其文本内容应当与原本完全一致。

④赋予债权文书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a、债权文书经过公证证明;

b、债权文书以给付一定货币,物品或有价证券为内容;

c、债权文书中载明债务人不履行义务时应受强制执行的意思表示。

2、符合条件的公证事项,由承办公证员草拟公证书后连同公证卷宗,报公证处主任、副主任或其指定的公证员审批出证。

3、公证书应按司法部规定或批准的格式制作。

①公证证词中注明的文件是公证书的组成部分。

②公证书不得涂改、挖补、必须修改的应加盖公证处校对章。

③公证书应使用中文,在少数民族聚属或者多民族共同属任的地区,除涉外公证事项外,可使用当地民族通用的文字。

④根据需要或当事人要求,公证书可附外文译文。

⑤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公证书从审批人批准之日起生效。

审批人批准日期即为出证日期。

⑥公证书需要办理领事认证的,应由承办公证处送有关部门认证,并代收认证费。

4、公证书由当事人或其代理人到公证处领取。必要时也可由公证处发送。当事人或其代理人应在公证书送达回执上签名或盖章,并注明收到的日期、份数和公证书编号。

四、期限、拒绝和复议

1、公证事项从受理之日起一个月内办结。重大复杂的,当事人举证不足的,或者需委托调查的公证事项,经公证处主任或副主任批准,可适当延长,但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2、对不真实、不合法的行为、事实和文书,公证处应拒绝公证。

3、公证处或它的同级、上级司法行政机关,发现已发出的公证文书内容不真实或违反法律、社会公共利益的,应当撤销公证书。

4、当事人对公证处作出的不予受理、拒绝公证、撤销公证书的决定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决定之日起十日内,向该公证处的本级司法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复议申请人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复议决定后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出生医学证明公证书

出生证,又称为《出生医学证明》,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出具的,证明婴儿出生状态、血亲关系以及申报国籍、户籍取得公民身份的法定医学证明。 出生证是每个婴儿(公民)出生都应该颁发的证件,证明其出生时间、地点、姓名、性别、体重、身高、血型、婴儿号、胎次、出生证号、健康状况、接生医生等出生证情况。出生证是婴儿申报户口的有效证件之一。 出生证明怎么开 1、《出生医学证明》办理时间:每周一到周五全天。 2、备齐父母身份证原件和接生医院出具的新生儿《出生医学记录》进行办理。 (1)凭夫妇双方身份证明等相关证明在分娩医院领取《出生医学记录》。 (2)持夫妇双方身份证明和《出生医学记录》到产妇户口所在办理程序地的妇幼保健院(所)领取《出生医学证明》。 (3)办理程序: a、持接生医院出具的《出生医学记录》在挂号处交费。 b、办理《出生医学证明》。 c、自填单一般有以下内容:父母姓名,身份证号,民族,婴儿姓名,婴儿申报户口地址,母亲居住地址,床位号等。如果刚住院时还没想好宝宝的名字,可以先用小名代替。但在出院以前,一定要给宝宝取好大名,不然有些医院是不会发放《出生证》的。 出生证明有什么用 1、证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出生人口出生时的健康及自然状况; 2、证明出生人口的血亲关系; 3、作为新生儿获得国籍的医学依据; 4、作为户籍登记机关进行出生人口登记的医学依据; 5、作为新生儿依法获得保健服务的凭证; 6、为其他必须以《出生医学证明》为有效期限的事项提供依据。 办理出生证明注意事项 1、填写《出生医学证明自填单》一定要认真仔细,因为一经填写、打印,就不得更改。 2、当收到《出生医学证明》后要认真核对。如发现有填写错误时,应及时向医院申请换发。《出生证》严禁涂改,一旦涂改,视为无效。 3、《出生医学证明》是婴儿的有效法律凭证。要妥善保管。 4、在办理出生医学证明”之前,先要起好宝宝的名字。 出生证明丢了怎么办 《出生医学证明》因遗失、被盗等丧失原始凭证的情况要求补发的,取得原签发单位有关出生医学记录证明材料后,向所在地县(区)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申请补发。县(区)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接到申请后,经核实,情况属实的给予补发《出生医学证明》并加盖出生医学证明补发专用章。 具体办法:未报户口前遗失《出生医学证明》者,补发《出生医学证明》正副页;已办理户籍手续后遗失《出生医学证明》者,只补发《出生医学证明》正页。补发《出生医学证明》须提供由儿童父母或监护人出具的亲子关系声明”;该儿童与其父母(监护人)亲子关系的旁证;接生人员出具的接生情况证明,儿童父母或监护人任何一方户籍所在地居民(村民)委员会或单位出具的证明;父母或监护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补发《出生医学证明》只适用于1996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婴儿。1996年1月1日以前出生的公民,一律不予补发《出生医学证明》。如出国等需要出生医学证明,以公证部门出具的出生公证书”作为合法有效证件。篇二:出生公证委托书 出生公证委托书

公证书认证怎么办理流程

在北京做公证认证流程 在讨论如何在北京做公证认证之前,我们先了解一下几个概念。 什么是公证?公证是公证机构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 什么是领事认证?领事认证是指一国外交、领事机构及其授权机构在公证文书或其他证明文书上,确认公证机构、相应机关或者认证机构的最后一个签字或者印章属实的活动。由于领事认证的特殊作用,可以形象地将其比喻为发给涉外文书的“签证”。 做公证认证的目的就是为了使一国的文书在其他国家被认可接受。 明白了以上概念之后,我们就来讲一讲怎么办理公证认证。 公证认证的流程: 第1步: 部分文件先经过贸促会或各地公证处的审核认证,贸促会和公证处审核需领事认证文件上的印章或者签字是否属实,审核后并由贸促会和 公证处出具证明书或者公证书,并且证明书上有公证员的签字及国际商会和公证处的印章。 第2步: 将带有贸促会或者公证处公证员签字的文件,送至外交部领事司,由领事司认证对商会和公证处的印章有签字进行认证,在认证的文件上由外交部领事司授权人签字。目前领事司并不直接接受个人申请的外交部认证及使馆领事认证,办理人员可经过外交部指定机构办理。(备注:如果文件不需要送至使馆认证的话,到此步骤就认证结束的话,称为外交部单认证,部分国家部分文件办理外交部单认证即可使用) 第3步 文件由外交部领事司认证出后,送去各国大使馆或者领事馆认证,由各国使馆认证外交部领事司的印章及签字。(到此为之称为使馆双认证) 总结:各地公证处或贸促会认证——→外交部认证——→各国使馆、领事馆认证——→退回外交部 拿到境外使用的公证书,还须经过认证?程序如何? 随着中国与世界各国经贸往来的深入,中国文书拿到境外使用的情况越来越多,这时怎么办理相关公证认证手续呢? 这里所说的认证,也称“外交认证”、“领事认证”,是指外交、领事机关在公证文书上证明公证机关或认证机关(包括本国的和外国的外交、领事机关)的最后一个签名或印章属实。认证的目的主要是为了使发往境外使用的公证书能够被使用国或地区有关当局承认,不致于怀疑印章和签名是否属实而影响公证书的效力。 发往国外使用的公证书哪些还须经过认证,主要决定于公证书的使用目的和使用国或地区的要求。一般地说,用于涉外继承、收养等用途的公证书,都须经过领事认征,而用于出国定居、留学、旅游等用途的公证书,很多国家都规定不需要经过领事认证。有关不同国家或地区的不同要求是: 一、要求我国发往该国使用的所有公证书都需经我外交部领事司和该国驻华使馆认证的国家有泰国、菲律宾、马来西亚、西班牙、墨西哥、秘鲁和委内瑞拉等。 二、要求用于财产继承、转让、商务等用途的公证书,需经我国外交部领事司和该国驻华使馆认证的国家和地区有美国、加拿大、香港、法国、德国、科威特、伊朗、澳大利亚、新西兰和比利时等。 三、英国和东欧各国只要求办理我国外交部领事司认证,而不用办理该国驻我国使馆认证。

亲属关系公证书英文模板

notarial certificate (***) *** zheng zi, no.*** applicant: ***, female, born on ***, citizen’s identity card no.: ***, living at no.**, ***road, *** town, *** county, *** province. relative: ***, male, born on ***, citizen’s identity card no.: ***, living at no.***, *** village, *** town, *** county, *** province. issue under notarization: kinship this is to certify that *** is the father of ***; *** is the mother of ***. notary public office, *** county, *** province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notary public: *** ***篇二:亲属关系公证书样本 亲属关系公证书样本 亲属关系公证书(亲属关系证明) 亲属关系公证是指有涉外业务权公证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法定程序证明申请人 与关系人之间亲属关系的真实性、合法性的活动。亲属关系公证书,主要用于出入境签证, 我国公民到国外定居、探亲、留学、继承遗产、申请减免税收、申请劳工伤亡赔偿、领取抚 恤金等事项。 亲属关系公证书(亲属关系证明书) 申请探亲签证的时候,需要提供与国外亲友的关系证明; 带未成年人(18周岁以下)出国,需要提供与未成年人的关系证明; 一般都须向领事馆提供亲属关系公证书,而且某些国家的领事馆还需要外事、领事馆办认 证。亲属关系公证由当事人住所地的公证处管辖,公证的主要内容是,证明申请人与关系人 是直系亲属、旁系亲属或姻亲关系,只要符合我国民事法律规定的亲属范围,均可给予公证 证明,如当事人要求办理表兄弟姐妹公证,只要能查证属实,就可以办理公证。 以申请人为主的材料,包括:身份证、出生证、户口簿等身份证明材料。 被证明的是域外亲属的,应提供身份证、回乡(港)证、台胞证(或护照)的复印件以 及有关往来书信等; 办理步骤: 1. 把相关证件带上,去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开一个关系证明,证明应详细列明申请人与 同行人员或者国外的关系人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现在住址以及与他们之间是何种亲 属关系等。 2. 去派出所开好证明以后,带齐你的资料,户口本,两寸照片蓝底的,去公证处公证, 公证很简单就填表。 【亲属关系公证书】样本,此公证书需由公证处开具,此文件只是展示内容样本。 亲属关系公证书 公证书的编号(以事实情况而定) 申请人:孩子的名字(****),性别(男/女),出生年月日,现住址。关系人:父亲名 字,性别(男),出生年月日,现住址。 母亲名字,性别(女),出生年月日,现住址。 兹证明申请人(小孩子的名字)是关系人(父亲、母亲的名字)的儿子/女儿。中华人民 共和国(具体哪个市哪个区的公证处) 公证员名字 具体日期

怎么样查公证书真伪

香港公证转递书真伪查询哪能查 客户提供来一份香港公司给他的授权书,是经过了香港公证律师公证的,但是对于香港公证书的真伪该怎么查询呢? 香港公证书只有经过司法部驻港办公室-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有限公司加盖转递章之后才能有效。 公证书转递制度是防止伪造和欺诈行为的发生,切实保证司法部委托的香港律师出具的公证证明的真实性,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的有效办法之一。 美国委托公证书如何辨别真假?中国驻美使馆认证能 证明吗 最近要买一套二手房,房东在美国,不方便回国办理,委托他国内的亲戚处理,出了一份美国委托公证书,结果上面错了好几处,没通过,让拿回去重新办理了,想问一下有谱没谱啊,这种东西还能错,我看上面还有中国驻美领馆的章,郁闷。 要弄清楚以上问题,就要搞清楚领事认证。 是这样,不要被上面中国领事馆的章给蒙蔽了,领事馆盖章只是确认之前州政府或公证员的签章是真实有效的,并不对内容负责,对内容负责的应该是公证员。 而在美国公证,和中国的公证有很大区别,像这种委托公证,需要当时人自己你好委托书,只要在公证员面前签个字,而公证员所做的,就是核实签字人的身份,证明是他本人亲自签署的而已。 因此,有可能公证书内容有误。 外商投资企业主体资格证明公证认证书真假怎么鉴别? 根据工商总局关于外资公司登记设立的规定,需要提供外商投资企业主体资格证明公证认证书,但是其真假怎么鉴别呢?以下是一个案例。 外商投资公司的设立登记,外国投资者的主体资格证明,需要提交公证认证书。 就这份材料,如何鉴别真假,除了最后的认证贴纸,还有其他地方吗?因为往往最后一页的认证与前面的公证是没有内容上的联系的,如果把最后一页拆下来,其他材料作假,我们怎么能看出来? 外国投资者的主体资格证明的公证和认证是有行后之分的,程序上先公证后认证,且每道程序是有联系的。如美国投资者的主体资格证明一般为:州政府州务卿办公室出具公司证明,经当地公证员公证,再由公证员属地的州务卿官员证明公证员身份,最后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整套文件是由公证人铆订或火漆封在一起,不易拆开。

亲属关系证明书

亲属关系证明 兹证明我会李(男,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在深圳户口身份证号:)于年月日因病在深圳市死亡。李的配偶、父母、子女共有以下人: 父亲:,年月日出生,现住(或于某年某月某日去世)。 母亲:,年月日出生,现住(或于某年某月某日去世)。 妻子:,年月日出生,现住。 长子:,年月日出生,现住。 次子:,年月日出生,现住。 三子:,年月日出生,现住。 长女:,年月日出生,现住。 次女:,年月日出生,现住。 。。。。。。。。 。。。。。。。 特此证明 (派出所户籍加意见) 二o年月日 (村居印鉴) 应提供的材料及要求: 1、所有子女及配偶身份证、户口本,父母身份证、户口本(已故不需提供身份证但要证明内容) 2、死亡依据(如火化证、死亡证明、死亡医学证明等)、死亡户口注销; 3、财产依据(如社保卡、存折,应查实社保卡存款金额); 4、所有继承人应到公证处签名确认是否继承。 亲属关系证明书 父亲去世了!很多事情需要公正处办理亲属关系证明书和继承公正书~!我的爷 爷是我家的直系家属,一定要他到公正处作公正,但他现在行动不便,盲了和常年躺在床上~!这样有什么办法?怎样才能避免我爷爷去公正处? 1.如果你爷爷要这笔遗产,那就写一份授权书,到其所在地的公证处办理手续,委托代理人办理继承。 2.如果你爷爷不要这笔遗产,到其所在地的公证处办理放弃继承声明书公证,再拿到你所在地的公证处使用。 楼上说得简单但没错。你必须做亲属关系公证。亲属关系公证,需要到你或你亲属户口所在地的市级以上公证处办理。 1、公民,法人申请公证,应当向公证处提出,并填写公证申请表。公证申请 表应填写下列内容:

出生医学证明法律法规

出生证的相关法律 自我介绍:各位领导及医疗同行大家好我是妇保院职工杜桂香受卫生局委托及妇保院工作安排,今天借此机会和大家一起简单学习一下出生证的相关法律法规及第5版出生证(2014年1月1日启用)具体办理程序。 一相关法律 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提出儿童最基本的四大权利是生存权,全面发展权,受保护权和全面参与家庭,文化和社会生活的权利。其中第7条规定:儿童出生后应立即登记,并自出生起有获得姓名和国籍的权利及尽可能知道谁是其父母并受其父母照料的权利。195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7条规定:婴儿出生后一个月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1992年6月16日,卫生部,公安部,民政部联合发文提出,从1993年1月1日起各地医疗保健机构必须使用全国统一制定的《出生医学证明书》,作为婴儿出生的医学证明。1995年6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第3章第23条规定:医疗保健机构和从事家庭接生的人员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出具统一制发的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1995年11月9日,卫生部与公安部联合发文,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出生的人口,统一使用依法制定的《出生医学证明》。新生儿父母或监护人凭《出生医学证明》到新生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户口登记机关凭《出生医学证明》办理出生登记手续,

《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第40条规定:医疗,保健机构或者人员未取得《母婴技术许可证》擅自从事婚前医学检查,遗传病诊断,产前诊断,终止妊娠手术和医学技术鉴定或者出具有关医学证明的,由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5000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3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违法所得不足5000元的,并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第41条规定:从事母婴保健技术服务的人员出具虚假医学证明文件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原发证部门撤销相应的母婴保健技术执业资格或医师执业证书。1 因延误诊治,造成严重后果的。2给当事人身心健康造成严重后果的。3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32,37条规定:未经医师〔士〕亲自诊查病人,医疗机构不得出具疾病证明书,健康证明书或者死亡证明书等证明文件,未经医师〔士〕,助产人员亲自接产,医疗机构不得出具出生证明书或死亡报告书。违反本规定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或责令暂停6个月以上1年以下执业活动,情节严重的吊销其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53条规定,国家机关或金融,电信,交通,教育,医疗等单位的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将本单位在履行职责或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信息出售或非法提供给他人,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窃取或

亲属关系证明书

亲属关系证明书 亲属关系证明 兹证明我会李(男,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在深圳户口身份证号:)于年月日因病在深圳市死亡。李的配偶、父母、子女共有以下人: 父亲:,年月日出生,现住(或于某年某月某日去世)。 母亲:,年月日出生,现住(或于某年某月某日去世)。 妻子:,年月日出生,现住。 长子:,年月日出生,现住。 次子:,年月日出生,现住。 三子:,年月日出生,现住。 长女:,年月日出生,现住。 次女:,年月日出生,现住。 。。。。。。。。 。。。。。。。 特此证明 (派出所户籍加意见) 二o年月日 (村居印鉴) 应提供的材料及要求:

1、所有子女及配偶身份证、户口本,父母身份证、户口本(已故不需提供身份证但要证明内容) 2、死亡依据(如火化证、死亡证明、死亡医学证明等)、死亡户口注销; 3、财产依据(如社保卡、存折,应查实社保卡存款金额); 4、所有继承人应到公证处签名确认是否继承。 父亲去世了!很多事情需要公正处办理亲属关系证明书和继承公正书~!我的爷爷是我家的直系家属,一定要他到公正处作公正,但他现在行动不便,盲了和常年躺在床上~!这样有什么办法?怎样才能避免我爷爷去公正处? 1.如果你爷爷要这笔遗产,那就写一份授权书,到其所在地的公证处办理手续,委托代理人办理继承。 2.如果你爷爷不要这笔遗产,到其所在地的公证处办理放弃继承声明书公证,再拿到你所在地的公证处使用。 楼上说得简单但没错。你必须做亲属关系公证。亲属关系公证,需要到你或你亲属户口所在地的市级以上公证处办理。 1、公民,法人申请公证,应当向公证处提出,并填写公证申请表。公证申请表应填写下列内容:

公司章程公证书菲律宾使馆认证

出口菲律宾/公司章程公证书菲律宾驻华使馆认证/中国外交部和菲律宾使馆双认证 菲律宾地理位置: 菲律宾是东南亚岛国。位于亚洲东南部。北隔巴士海峡与中国台湾省遥遥相对,南和西南隔苏拉威西海、巴拉巴克海峡与印度尼西亚、马来西亚相望,西濒南中国海,东临太平洋。共有大小岛屿7107个,其中2,400个岛有名称,1,000多个岛有居民。吕宋岛、棉兰老岛、萨马岛等11个主要岛屿占全国总面积的96%。 菲律宾使馆认证简介: 认证类型:中国外交部和菲律宾大使馆双认证 认证目的:菲律宾驻华大使馆在公证文书上证明公证机关或认证机关的最后一个签字和盖章属实。办理领事认证的目的是中国出具的公证文书能为菲律宾当局所承认,不致怀疑文件上的签名或印章是否属实而影响文书的域外法律效力。 认证机构:外交部、菲律宾大使馆注:外交部指定由以下机构负责受理双认证文件的办理:各省、直辖市外事办、地方贸促会等

菲律宾大使馆认证需要注意事项: 1、文书需一式两份(使馆收一份认证费)。 2、单据类文书均须做成公证书或商业证明书。 3、需1份复印件。 菲律宾大使馆认证文书包含: 1、商业文书:原产地证、发票、委托书、授权书、商事证明、单位专业证书、价格单、商检证、合同、报关单、箱单、营业执照、检/验/检/疫证、出口登记表、屠/宰证等 2、民事文书:出生证明、结婚证、健康证、学历证书、职业资格证、个人专/利证明、驾驶证、学历证、未刑公证书、死/亡证明书、成绩单、未婚及离婚证明。 菲律宾认证时间: 民事文书:外交部5个工作日,菲律宾大使馆10个工作日(通常会较晚) 商业文书:外交部5个工作日,菲律宾大使馆10个工作日(通常会较晚)

如何开亲属关系证明

如何开亲属关系证明 兹证明XXX,男,一九XX年X月X日出生,根据其档案记载,其亲属关系如下: 父亲:XXX,一九XX年X月X日出生,现住在XX省XX 市XX路XX号X房; 母亲:XXX,一九XX年X月X日出生,现住在XX省XX 市XX路XX号X房; 胞兄/弟/姐/妹:XXX,男/女,一九XX年X月X日出生,现住在XX省XX市XX路XX号X房 XX(称谓),XXX,男/女,一九XX年X月X日出生,现住XX省XX市/XX国。 亲属关系证明书(格式范本) 字第号 申请人:吴X,女,38岁,上海市普陀区人,现住在上海市普陀区xx。 王X,男,13岁,上海市普陀区人,现住在上海市普陀区xx。 王X,女,10岁,上海市普陀区人,现住在上海市普陀区xx。 关系人:王X,男,上海市普陀区人,原住香港九龙街号楼,于年月日在香港因公伤事故死亡,终年40岁。 查申请人吴X是关系人王X的妻子,王X是王X的儿子,

王X是王X的女儿,王X生前负担吴X、王X及X的全部生活费用,特此证明。 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 年月日 ●亲属关系证明样本 ()_____字第_____号 根据档案记载(或经调查或经向知情人_______和______调查),兹证明______(男或女,_____年__月___日出生,____年___月____日死亡,生前住台湾省____市____街____号)的配偶和直系亲属共有以下____人: 父亲:_____,_____年__月__日出生,_____年__月__日死亡。 母亲:_____,_____年__月__日出生,_____年__月__日死亡。 配偶:_____,_____年__月__日出生(于_____年__月__日与被继承人_____结婚),现住_____省_____市_____街_____号(或于_____年__月__日死亡)。 长男:_____,_____年__月__日出生,现住_____省_____市_____街_____号(或于_____年__月__日死亡,生前未婚亦无子女)。 次男:_____,_____年__月__日出生,现住_____省_____市_____街_____号。

出生公证处委托书

出生公证处委托书 每个人来到这个世界上,会由具有涉外公证业务权公证处根据当事人申请,依法对当事人出生法律事实给予证明活动。出生公证主要用于当事人办理移民。下面是出生公证处委托书,欢迎参考阅读! 出生公证处委托书1 委托人姓名(新生儿母亲): 有效身份证件类别: _____ 有效身份证件号码_____:联系电话:_____ 受委托人姓名: _____性别:_____ 有效身份证件类别:_____ 有效身份证件号码:_____联系电话:_____ 委托人于_____ 年_____ 月_____ 日在_____ _____ (新生儿出生地点)分娩,特授权委托 _____(受委托人姓名)办理 _____(新生儿姓名)《出生医学证明》。 凡由受委托人在上述委托权利内,代理委托人行为所造成法律结果,委托人均予以承认。 委托期限从 _____ 年 _____ 月 _____ 日起至 _____ 年 _____ 月 _____ 日止。 委托人签字: _____ 受委托人签字: X年X月X日 X年X月X日 出生公证处委托书2 委托人因不能亲自来_ 医院办

理《出生医学证明》领取事宜,特委托受托人___ _____代理本人领取婴儿姓名为________《出生医学证明》。 凡由受托人在上述委托权利内,代理委托人行为所造成法律结果,委托人均予以承认。 委托期限自委托人签署授权委托书之日起至受托人领取《出生医学证明》之日止。 委托人签名: 受托人签名: 年月日年月日 出生公证处委托书 3 兹委托 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为我代理人,代表我办理《出生公证》事宜,代理人在其权限范围内签署一切有关文件,我均予承认,由此在法律上产生权利、义务均由委托人享有跟承担。 委托代理人: _____(签字) 委托人: _____(签字)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_____ 出生公证处委托书4 新会区妇幼保健院: 本人由于特殊原因,不能亲自来领取本人在贵院分娩婴儿姓名:《出生医学证明》,现委托同志到你处代理领取《出生医学证明》。 被委托人姓名: 身份证号码:

青岛公证书核实

青岛公证书核实 篇一:网上核实领事馆公证书 美国委托公证书如何辨别真假?中国驻美使馆认证能 证明吗 最近要买一套二手房,房东在美国,不方便回国办理,委托他国内的亲戚处理,出了一份美国委托公证书,结果上面错了好几处,没通过,让拿回去重新办理了,想问一下有谱没谱啊,这种东西还能错,我看上面还有中国驻美领馆的章,郁闷。 要弄清楚以上问题,就要搞清楚领事认证。 是这样,不要被上面中国领事馆的章给蒙蔽了,领事馆盖章只是确认之前州政府或公证员的签章是真实有效的,并不对内容负责,对内容负责的应该是公证员。 而在美国公证,和中国的公证有很大区别,像这种委托公证,需要当时人自己你好委托书,只要在公证员面前签个字,而公证员所做的,就是核实签字人的身份,证明是他本人亲自签署的而已。 因此,有可能公证书内容有误。 美国公证书在中国有效吗?需要中国领事 馆认证吗? 美国公证书在国内出现的频率越来越高,那么到底美国出具的公证书在国内能被认可吗?有效力吗?

美国的公证书要想在国内被认可,并有效使用,就必须办理中国领事馆认证手续,办理时首先将公证好的文书拿到州务卿办公室认证,某些州还需经过郡认证,最后再送到中国驻美领事馆办理认证,之后在国内使用时还需配上中文译文。 国外公证书办理中国使领馆认证才有效 国外文书的公证书,必须要办理中国领事馆认证才能在国内使用,是这样吗?我们通过一下案例来说明。小李目前在美国学习,他想委托住在北京的姐姐出售自己在北京的房产,于是就在美国的公证机构公证了一份委托书,寄给了姐姐。姐姐凭着这份委托书和相关材料,把房卖给了别人。为了安全,双方还商量好办一个合同公证。 可是当公证员看到小李的姐姐提供的委托公证书后,却说单凭它不能相信姐姐有代理权,要求姐姐先去办认证。什么是认证呢? 公证员提示 对于外国的公证书,由于核实真伪比较困难,所以我国的公证处一般都会要求当事人到我国驻外使领馆,先办理一个认证手续。 比如像小李这样的情况,我国的公证处没办法知道美国是不是真有这么一个公证机构,也没法核实公证书的真伪,所以就只好让我国驻美使领馆再进行一次认证,证明公证书

德国各类文书公证及中国驻德国使领馆认证2018最新流程

德国各类文书公证及中国驻德国使领馆认 证2018最新流程 德国各类文书公证及中国驻德国使领馆认证2018最新流程。 德国的华人相对比较多,因此德国与我国之间文件上的往来也是相对比较频繁的。德国文件要在国内使用必须经过使馆公证认证以证明文件的真实性,从而使文件在使用的过程能产生相应的法律效力。 常在中国使用的两大类德国文件: (一)民事文件 德国结婚证、法院判决书、同一人声明、出生证、无犯罪证明、单身证明、委托书、学历证明、死亡证明等 (二)商业文件

德国公司营业执照、公司章程、公司存续证明、银行资信证明、公司规章细则、公司决议、公司发起人决议书、首任董事决议书、公司董事/股东/成员登记册、公司股权证明文件等 德国文件在中国使用所需资料: 1、提供所需办理文件的复印件或原件 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3、公证认证申请表 德国公证认证流程: 初次公证(V orbeglaubigung) 一般情况下,只有经初次公证的文件,才能申请再次公证。文件初次公证的受理机关,是由出具文件原件的具体单位决定的。德国各级行政部门所出具的文件,由相应的行政机关受理初次公证;德国各级法院所做的司法判决,一般由本级法院的相应部门受理初次公

证。此外,公证处出具的公证文书,法庭宣誓翻译所做的翻译文书,由本辖区所在的州级法院负责受理初次公证。 再次公证(Endbeglaubigung) 文件再次公证是指德国联邦外交机构确认初次公证文书上官方办事人员签字真实性的手续,德国联邦外交部目前将这项职能委托给位于科隆市的联邦行政管理局(Bundesverwaltungsamt)代办,德国境内所有再次公证的手续都需在此办理。只有经过再次公证的文书,才能提交给中国驻德国使领馆认证。 领馆认证(Legalisation) 最后的认证手续一般由申请人住所地辖区的中国驻德国使领馆受理,柏林大使馆领事部受理柏林市和勃兰登堡州、梅前州、萨克森州、萨安州、图灵根州五个东德联邦州的领事认证,汉堡总领事馆负责受理汉堡市、不来梅市、石荷州和下萨克森州的领事认证,法兰克福总领事馆负责黑森州、莱法州、萨尔州和巴符州的领事认证,慕尼黑总领事馆负责受理巴伐利亚州

亲属关系公证书亲属关系公证书

亲属关系公证书亲属关系公证书 (______)___字第___号 申请人:______,男或女,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出生,现住______省______市_____街_____号。 ______,男或女,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出生,现住省市______街______号。 关系人:______,男或女,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出生,现住______省______市_____街_____号。 ______,男或女,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出生,现住______省______市_____街_____号。根据______单位公务人员档案记载(或向知情人______核实),兹证明申请人______是关系人______的______(关系称谓);是关系人______的______(关系称谓)。申请人______是关系人______的______(关系称谓),是关系人______的______ (关系称谓)。 中华人民共和国___省___市公证处 公证员:______________(签名)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注:1、本公证书适用于在华奥地利公民参加该国大选。 提请复核意见书提请复核意见书 ______公安局 提请复核意见书 字(______)___号 ___________人民检察院: 我局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以___________(______)___号文要求___________人民检察院复议的___________案,该院以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号文决定维持原______________________决定,我局认为该院决定有误,理由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综上所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___条之规定,特提请你院对此案进行复核。 此致 ________人民检察院 (公安局印)

公证书格式大全

公证书格式大全 公证书,是指公证处根据当事人申请,依照事实和法律,按照法定程序制作的具有特殊法律效力的司法证明书,是司法文书的一种。是法律界常用的应用写作文体之一。我们作为社会人,应当了解正确的公证书书写格式,小编今天就为您罗列委托公证书、声明公证书、赠与公证书、遗嘱公证书、出生公证书、学历公证书、学位公证书、亲属关系公证书七种公证书格式大全。 【委托公证书格式】 公证书 ( )××字第××号 申请人:×××(基本情况) 公证事项: 委托 兹证明×××(申请人)于××××年×月×日来到我处,在本公证员的面前,在前面的委托书上签名,并表示知悉委托的法律意义和法律后果。 ×××(申请人)的委托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五十五条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省××市(县)××公证处 公证员 (签名或签名章) ××××年×月×日 注: 1.本格式适用于证明单方委托行为。证明委托合同适用合同类要素式公证书格式。证明委托书上的签名(印鉴)属实适用证明文书上的签名(印鉴)公证书格式。 2.自然人的基本情况包括:、性别、公民身份号码,可以根据公证的内容增加出生日期、住址、联系方式等情况,发往域外使用的公证书应当注明出生日期;申请人为外国人的,还应当写明国籍和护照号码。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基本情况包括:组织名称、登记注册地址,另起一行注明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的姓名、性别、公民身份号码。由代理人代办的公证事项,应当在申请人基本情况后另起

一行注明代理人的姓名、性别、公民身份号码。以下各格式相同,不再另行加注。 3.在本公证机构以外的地点办证的,办证地点据实表述。以下各格式相同,不再另行加注。 4.引用文书的全名。 5.签署的形式应当据实表述:仅有签名的,表述为“签名”;签名、印鉴、指纹等几种形式同时存在的,一并予以表述;申办公证时提交了已签署的委托书,且未作修改,表述为“×××(申请人)在本公证员的面前确认,前面的委托书是其真实的意思表示,委托书上的签名(印鉴)是×××(申请人)本人所为”。 6.有新法或者专门规定的,表述作相应调整。 7.根据需要,可以另起一行注明公证书用途,如“本公证书用于办理继承×××在台湾的遗产手续”。以下各格式相同,不再另行加注。 【声明公证书格式】 公证书 ( )××字第××号 申请人:×××(基本情况) 公证事项: 声明 兹证明×××(申请人)于××××年×月×日来到我处,在本公证员的面前,在前面的声明书上签名,并表示知悉声明的法律意义和法律后果。 ×××(申请人)的声明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五十五条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省××市(县)××公证处 公证员 (签名或签名章) ××××年×月×日 注: 1.本格式适用于证明单方声明行为。证明单方放弃权利、承担义务的意思表示可以参照适用本格式,但表述要作相应调整。证明声明书上的签名(印鉴)属实适用

台湾公证大陆认证

台湾公证大陆认证 台湾公证大陆认证。 在台湾形成的证据、证明材料、文件,要在大陆使用,需要进行公认证。 首先,需要公认证的文件交由台湾公证机构公证,出具公证书。然后公证书正本交至使用该证据材料所在地省级(省、自治区、直辖市)公证员协会或中国公证员协会,请求进行转递和认证。公证书副本由台湾财团法人海峡交流基金会转递至大陆的海峡两岸关系协会,再转递至上述收受公证书正本的公证员协会,相互进行对比,确认真实性并进行认证,出具证明书,就具有了大陆地区官方认可的法定形式。 一、涉台公证中海基会验证程序介绍 当事人在办理涉台公证时,公证书都需要通过海基会的查证手续,许多当事人只知道有这个程序,但是并不完全了解,在此给大家简单介绍一下其中的各项规

定。 《台湾地区与大陆地区人民关系条例》第七条规定:在大陆地区制作之文书,经行政院设立或指定之机构或委托之民间团体验证者,推定为真正。所以当事人在大陆地区制作的文书,为了辨明真伪,台湾地区要求必须先在大陆当地涉台公证处办理公证,并经海基会验证后,再据以办理相关事宜。 可向海基会申请验证的大陆公证书的类型,根据海基会与大陆方面所签署的《两岸公证书使用查证协议》之规定,双方互相寄送公证书副本以供核对之范围,包括涉及继承、收养、婚姻、出生、死亡、委托、学历、定居、扶养亲属、财产权利证明、税务、病历、经历以及专业证明等14种。 涉台公证必须在大陆地区具有涉台资格的公证处办理。公证书制作好之后,核发公证书的公证处会将公证书副本通过中国公证协会或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公证(员)协会寄到海基会,因此需要适当的工作时间。邮寄分为快件和慢件,当事人可以根据事情缓急选择相应的邮寄方式。

亲属关系公证

亲属关系公证 亲属关系是基于婚姻、血缘、收养而形成的法律关系, 这种关系不同于一般朋友关系。凡是法律上承认的亲属,彼此间就产生权利义务,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亲属关系公证是指公证机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证明当事人因婚姻、血缘或收养而产生的亲属关系的活动(不包括用于继承的亲属关系公证)。亲属关系公证书,主要用于出入境签证,我国公民到国外定居、探亲、留学、继承遗产、申请劳工伤亡赔偿、领取抚恤金等事项。 办理亲属关系公证一般需要提交的材料: 亲属关系公证由当事人住所地的公证处管辖,公证的主要内容是,证明申请人与关系人是直系亲属、旁系亲属或姻亲关系,只要符合我国民事法律规定的亲属范围,均可给予公证证明,如当事人要求办理表兄弟姐妹公证,只要能查证属实,就可以办理公证。 1、申请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如居民身份证、护照、港澳通行证等,以上材料需提供原件) 2、申请人的《居民户口簿》,集体户籍的申请人提供《常住人口登记卡》本人页。(如不方便提供原件,可提供复印件) 3、如需委托他人代办,提供受托人的身份证件,手写委托书(写明因何原因委托谁办理何种公证,本人签名,原件或传真件均可)。 4、亲属关系证明信。由户籍地派出所、档案存放单位出具,以证明申请人与亲属之间的关系。亲属关系范围仅限于证明直系血亲和旁系三代以内血亲。旁系血亲须在证明信中说明其亲属关系的渊源。例如表兄弟需说明是其母兄弟或姐妹的子女还是其父姐妹的子女。如果证明父母与子女的关系,可以根据自身情况从以下两种证明材料中任选其一代替证明信: ①如果您以前办理过出生公证或亲属关系公证,可以提供原出生公证书或亲属关系公证书; ②《出生医学证明》或《独生子女证》(如果《出生医学证明》或《独生子女证》内容缺项、涂改、填写字迹不一致,《出生医学证明》或《独生子女证》不能作为唯一证据使用,还需提供其他证明材料)。如您提供《出生医学证明》或《独生子女证》作为证明材料还需提供父母结婚证。 5、上述证明材料中均不能体现亲属公民身份号码时,还需提交亲属身份证件或户口簿复印件,无法提供的亲属公证书中将无该亲属的身份号码,可能会影响使用。 6、如果您所提供的上述证据材料不严谨、不完整、不能准确证明所办公证事项时,请

出生医学证明格式

出生证明是一个人出生以后由派出所开具的证明书,对于一个人来说是非常重要的,因为这是一个人能够成为社会形态的第一个阶段。下面是出生医学证明格式,欢迎您的阅读。 第一篇: _______________公证处: 兹证明_______________,男/女,于__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在_______________(此处填写出生的市、县)出生。_______________的生父是_______________(如去世需注明:已故),_______________的生母是_______________(如去世需注明:已故)。 特此证明。 盖章 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第二篇: _______________公证处: 兹有_______________系我单位工作/存档人员,申请赴_______________国_______________(留学、定居、探亲、工作等),根据其档案记载和我单位掌握情况,现提供证明如下: 姓名:_______________,性别:_____,出生日期:_______________,出生地点:_______________ ,生父姓名:_______________,生母姓名:_______________。 盖章 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扩展阅读: 1、填写《出生医学证明自填单》所在医院出具,有部分内容是医生填好的,个人填写部分(填错可以划掉重写),填写完毕后,可以去换正式出生证明。 2、当收到《出生医学证明》后要认真核对。如发现有填写错误时,应及时向医院申请换发。《出生证》全部机打,并且内容原则上不能更改(这句话是自填单里的原话,好像听起来还是有可以修改的余地,但是还是不建议冒险)。 3、《出生医学证明》是婴儿的有效法律凭证,要妥善保管。

在哪里办理公证书

怎样办理公证书的认证 怎样办理公证书的认证? 根据《维也纳领事关系公约》规定和国际惯例,认证由各国的外交、领事机关负责办理,各国驻外使领馆均有这方面的职权。我国办理认证的机关是外交部领事司和有驻华使领馆的省、市外事办公室,在国外为我国驻外使领馆。 《公证程序规则(试行)》第42条规定:“公证书费品、理领事认证的,应由东办公证处远有关部门认证,并代收认证费。”办理公证书认证的一般程序是:凡发往域外使用的需要办理认证的民事类公证书,一律由公证书的公证处直接秘到中国旅行总社签证代办处,由该代办处送外交部领事司办理认证,并送有关国家驻华使领馆认证。对经过“双认证”的公证书,由签证代办处寄回原公证处发给当事人。经济类公证书可由公证处直接送外交部领事司办理认证。 公证文书认证中应当注意以下问题:(1)需要认证;公证书,应接文书使用国的要求陆相应的外文译文,并附认证页。(2)公证机构要代收认证费、认证代办费、 邮费等有关费用。(3)发往域外使用的公证书必须由具有涉外公证员资格的公证员办理并盖签名章,承办公证员的签名章必须事先报司法部和外交部备案。 回复时间::08-20 09:51 如何办理公证手续 办理事项:公证手续 办理程序:申请、受理、审查、出证。 (一)申请: 公民、法人或非法人组织申请公证的,应当亲自到公证处提出申请,并填写申请表,并提供与申请事项有关的材料;不能亲自申请的,可委托代理人代为申请,代理人应提交授权委托书。但申办遗嘱、遗赠扶养协议、赠与、认领亲子、收养、解除收养、委托、声明、生存及其他与当事人人身有密切关系的公证事项,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申请。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申办公证应当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 居住在国外或港澳台地区的当事人、委托代理人申办公证事项,其委托书应经当地公证人、我国驻外领事馆公证,或经司法部制订机构、人员证明。 根据司法部规定,居住在国外或港澳台地区的当事人委托居住在国内公民代理其申办民事公证事项,可采用含有委托内容的书信、电报、电传代替委托书,并不需要办理公证手续。 (二)受理: 受理是指公证处接受公民、法人的公证申请,并同意给予办理的行为。公证处对符合《公证程序规则(试行)》规定的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通知当事人;对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做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通知当事人。受理的公证事项应符合下列条件: 1、申请人与申请公证的事项有利害关系 2、申请公证事项的当事人,利害关系人之间对申请公证的事项无争议 3、申请公证的事项符合公证处的业务范围 4、申请公证的事项属于本公证处管辖 (三)审查: 公证审查是公证机构受理当事人的公证申请后,制作公证文书之前,对当事人申请公证的事项及所提供的证明材料从法律和事实两个方面进行调查、核实的活动。是公证程序中最重要的一个环节,也是保证公证质量最关键性环节。 审查的内容包括: 1、当事人的人数、身份、资格、民事行为能力 2、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和相应的权利

家庭关系公证书

家庭关系公证书 篇一:亲属关系公证书需要什么材料 亲属关系公证书样本 亲属关系公证书亲属关系公证是指有涉外业务权公证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法定程序证明申请人与关系人之间亲属关系的真实性、合法性的活动。亲属关系公证书,主要用于出入境签证, 我国公民到国外定居、探亲、留学、继承遗产、申请减免税收、申请劳工伤亡赔偿、领取抚 恤金等事项。 亲属关系公证书申请探亲签证的时候,需要提供与国外亲友的关系证明;带未成年人(18周岁以下)出国,需要提供与未成年人的关系证明;一般都须向领事馆提供亲属关系公证书,而且某些国家的领事馆还需要外事、领事馆办认 证。亲属关系公证由当事人住所地的公证处管辖,公证的主要内容是,证明申请人与关系人 是直系亲属、旁系亲属或姻亲关系,只要符合我国民事法律规定的亲属范围,均可给予公证 证明,如当事人要求办理表兄弟姐妹公证,只要能查证属实,就可以办理公证。以申请人为主的材料,包括:身份证、出生证、户口簿等身份证明材料。被证明的是域外亲

属的,应提供身份证、回乡(港)证、台胞证(或护照)的复印件以 及有关往来书信等; 办理步骤: 1. 把相关证件带上,去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开一个关系证明,证明应详细列明申请人与 同行人员或者国外的关系人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现在住址以及与他们之间是何种亲 属关系等。 2. 去派出所开好证明以后,带齐你的资料,户口本,两寸照片蓝底的,去公证处公证, 公证很简单就填表。 【亲属关系公证书】样本,此公证书需由公证处开具,此文件只是展示内容样本。亲属关系公证书 公证书的编号(以事实情况而定)申请人:孩子的名字(****),性别(男/女),出生年月日,现住址。关系人:父亲名 字,性别(男),出生年月日,现住址。母亲名字,性别(女),出生年月日,现住址。兹证明申请人(小孩子的名字)是关系人(父亲、母亲的名字)的儿子/女儿。中华人民 共和国(具体哪个市哪个区的公证处)公证员名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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