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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外工程管理办法(京铁师【2010】441号

路外工程管理办法(京铁师【2010】441号
路外工程管理办法(京铁师【2010】441号

北京铁路局文件

京铁师〔2010〕441号

关于印发《北京铁路局路外工程管理办法》的通知

局属各运输站段:

现将《北京铁路局路外工程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开始施行,原《北京铁路局路外工程管理办法》(京铁师〔2010〕134号)、《电力线路跨越铁路工程管理办法(试行)》(京铁师〔2005〕334号)、《路外单位在铁路用地范围内设置杆塔及通信设备管理办法》(京铁师〔2010〕158号)同时废止。

二○一○年九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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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铁路局路外工程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地方经济发展和铁路改革发展需要,进一步加强北京铁路局路外工程管理工作,更好地协调配合地方与铁路关联工程建设,支持地方经济发展,明确有关部门的职责,确保铁路运输安全,依据《铁路法》、《公路法》、《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铁路技术管理规程》、《铁路专用线与国铁接轨审批办法》(铁道部令第21号)、《北京铁路局工程设计鉴定管理办法》(京铁师〔2009〕480号)、《关于北京铁路局工程管理所增设路外工程管理办公室的通知》(京铁编〔2010〕38号)以及铁道部和路局关于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办法等相关文件,结合北京铁路局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范围:

一是路外企事业单位、军事部门在北京铁路局管内投资新建、改建、扩建的专用线、专用铁路(以下简称专用线)。

二是路外单位在北京铁路局管内投资修建的上跨或下穿铁路营业线的立交桥及各种市政管道、电力、石油、天然气、水利、通讯等各种管线工程(下称“管线过轨工程”),以及在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范围内的各种建设物、构筑物。

三是地方电力部门修建、改建或拆除电力线路需跨越北京铁路局管内营业线的电力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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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资铁路执行本办法,地方铁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路外工程建设过程中的职责:

1.专用线建设过程中的职责:

路局总工程师室负责专用线工程的预可行性研究、可行性研究及初步设计文件审查等前期工作,主要职责是:

(1)负责受理专用线的接轨申请;

(2)负责组织专用线项目预可行性研究、可行性研究及初步设计文件的审查,参加专用线施工图审查和竣工验收;

(3)协助建设单位办理专用线接轨行政许可及延期手续。

路局工程管理所负责专用线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组织管理工作,主要职责是:

(1)参与初步设计的审查,负责组织施工图审查;

(2)配合建设单位进行施工、监理单位的招投标工作;

(3)负责组织审查营业线施工组织方案,办理营业线施工审批手续;负责对专用线工程安全、质量、投资控制、工期进行监管;负责组织竣工验收。

路局运输处负责专用线的开通、运输组织管理。

路局货运处负责专用线的开办货运业务、运营管理。

路局土地房产处负责按照铁道部、路局有关规定办理专用线建设占用铁路用地相关手续。

路局其它相关处室、运输设备站段配合做好专用线工程的设计审查及施工配合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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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路外立交桥工程建设过程中的职责:

路局总工程师室负责路局管内路外立交桥工程的方案审查、初步设计文件审查等前期工作,主要职责是:

(1)受理路外立交桥工程的跨越申请;

(2)组织相关单位、部门,负责路外立交桥工程的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文件的审查,并向建设、设计等有关单位、部门出具审查意见;

(3)参与路外立交桥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及竣工验收工作。

路局工程管理所负责路局管内路外立交桥工程实施阶段的组织协调工作,主要职责是:

(1)参与路外立交桥工程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文件的审查,组织施工图设计文件的审查,并向建设、设计等相关单位出具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意见;

(2)代表路局与路外工程建设单位签订代建协议;负责确定路外工程项目管理单位;

(3)配合建设单位依法审核路外立交桥工程施工、监理单位的资格条件;

(4)组织路外工程立交桥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审查,组织施工预备会、办理营业线施工审批手续;

(5)负责对路外工程安全、质量、投资控制、工期进行监管,组织竣工验收。

路局土地房产处负责按照铁道部、路局相关规定办理路外立—4—

交桥工程建设占用铁路用地相关手续。

路局其它相关处室、运输设备站段配合做好路外立交桥工程设计审查及施工配合、监护等工作。

3.路外管线过轨工程建设过程中的职责:

路局总工程师室负责路局管内路外管线过轨工程的设计文件审查等前期工作,主要职责是:

(1)受理路外管线过轨工程的跨越申请;

(2)组织相关单位、部门,负责路外管线过轨工程设计文件的审查,并向建设、设计等有关单位、部门出具审查意见。

路局工程管理所负责路局管内路外管线过轨工程实施阶段的组织协调工作,主要职责是:

(1)参与路外管线过轨工程设计文件的审查;

(2)负责确定路外管线过轨工程的项目管理单位;

(3)配合建设单位依法审核路外管线过轨工程施工、监理单位的资格条件;

(4)组织路外管线过轨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审查,组织施工预备会、办理营业线施工审批手续;

(5)负责对路外管线过轨工程的安全、质量、投资控制、工期进行监管,组织竣工验收。

路局其它相关处室、运输设备站段配合做好路外管线过轨工程设计审查及施工配合、监护等工作。

4.电力线路跨越铁路过程中的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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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局总工程师室负责路局管内地方电力部门修建、改建或拆除电力线路跨越铁路营业线工程的设计文件审查等前期工作,主要职责是:

(1)受理路外电力线路跨越铁路申请;

(2)组织相关单位负责电力线路跨越铁路的审批,跨越设计文件的审查,并向建设单位出具审查意见。

路局工程管理所负责电力线路跨越铁路的施工组织,协调相关铁路单位配合电力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完成工程建设。主要职责是:

(1)参与设计文件的审查;

(2)组织审查电力跨越营业线施工组织设计,办理营业线施工审批手续;

(3)负责对电力跨越营业线施工的安全进行监管。

路局其它相关处室、运输设备站段配合做好设计审查及施工配合等工作。

第四条路外工程建设的阶段划分:

1.路外工程建设分为前期工作和实施工作两阶段。路局总工程师室负责路外工程建设的前期阶段工作,路局工程管理所负责路外工程建设的实施阶段工作。

2.初步设计及其之前的设计文件审查意见,由路局总工程师室以师字文发布;施工图设计文件的审查意见,由路局工程管理所以建字文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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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专用线工程前期阶段工作是指预可行性研究、可行性研究及初步设计文件审查。实施阶段工作是指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施工组织设计审查,施工过程中的协调配合,工程竣工验收。

4.路外立交桥前期阶段工作是指方案设计文件审查、初步设计文件审查;实施阶段工作是指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施工组织设计审查、组织顶进或架梁施工预备会、施工过程中的协调配合、工程竣工验收。

5.路外管线过轨工程的前期工作是指设计文件审查;实施阶段工作是指施工组织设计审查、组织施工预备会、施工过程中的协调配合。

6.电力跨越的前期工作是指设计文件审查;实施阶段工作是指施工组织设计审查、组织施工预备会、施工过程中的协调配合。

第五条路外单位在临近铁路营业线设置通信或其它杆塔的技术参数比照电力杆塔标准,其它建筑物、构筑物设置技术方案按路局审查的意见实施。

第二章专用线工程

第一节前期工作

第六条专用线建设的基本原则:

1.专用线的建设必须符合国家铁路的发展规划,与路网相协调,适应工业企业生产的运输需要。同时应根据其地理位置、运量大小、货物流向、运距长短、接轨车站及相关干线通道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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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因素,进行全面的技术、经济论证,并遵守国家规定的基本建设程序,符合《工业企业标准轨距铁路设计规范》及有关规范、规程、规章的要求。军事专用线的接轨及修建工作应符合总参谋部、总后勤部、铁道部有关规定。

2.专用线接轨审批范围:

(1)凡新建专用线与营业线车站接轨的;

(2)初步设计已经铁道部批准,但尚未交付运营的新线,需修建专用线的;

(3)在既有专用线上接轨或改扩建后需增加铁路干线运输量或改变运输品类的;

(4)在合资铁路、地方铁路车站接轨的。

3.专用线接轨的技术条件:

(1)新建专用线的近期到、发运量,一般不低于每年30万吨/年,低于30万吨/年的原则上不予修建。情况特殊,修建理由充分,如涉及国防、科研以及危险、超限、鲜活货物和集装箱运输等,运量可少于30万吨/年。

(2)新建(包括改扩建,下同)铁路专用线应尽量集中在战略装车点接轨,不准在拟封闭车站或不办理货运业务的车站接轨。

(3)新建铁路专用线要符合铁路技术政策、路网规划、行业设计规范和铁路运输安全等要求。

(4)新建铁路专用线原则上不设路企交接场(站),减少中—8—

间作业环节,加速车辆周转,提高作业效率。

(5)年运量100万吨及以上、品类单一的新建铁路专用线,其装卸线应设计为贯通式,并具备整列装卸、整列到发的技术条件,采用机械化、自动化装卸机具。

(6)严格控制在繁忙干线和时速200公里及以上客货混跑干线上新建铁路专用线。确需新建的,原则上采用铁路专用线与正线立交疏解的接轨方案,尽量避免或减少铁路专用线作业对正线行车安全和运输能力的影响。

(7)新建易燃、易爆等危险品铁路专用线,必须符合国务院《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和铁道部《铁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则》(铁运〔2006〕79号)、《铁路危险货物办理站办理规定》(铁运〔2006〕50号)等要求,提供由铁道部认定的专业机构出具的铁路危险品货物运输安全综合分析研究报告。

4.专用线接轨申请应提供的技术资料:

专用线的建设单位在选址和方案研究阶段,应提前向北京铁路局提出修建专用线并承担其货物运输的申请函。专用线接轨申请应附以下资料:

(1)专用线近、远期年到发运量、品名和流向;

(2)厂内装卸、计量设备及能力情况;

(3)接轨站位置示意图、厂内布置图及其它工程资料;

(4)具有污染环境和危险货物的企业应出具主体工程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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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研究报告以及地市级以上消防、环保、技术监督部门的批准文件。

第七条专用线与国铁接轨行政许可:

1.铁路专用线与国铁接轨必须经铁道部批准。专用线建设单位按照《铁路专用线与国铁接轨审批办法》(铁道部令第21号)规定要求,应向铁道部申请专用线与国铁接轨行政许可,并报北京铁路局备案。在获得准予接轨行政许可后,方可开展下一阶段设计工作。

2.铁道部行政许可管理机构负责受理铁路专用线与国铁接轨的申请和送达行政许可决定,铁道部运输局负责铁路专用线与国铁接轨方案的审查。

3.专用线与国铁接轨行政许可应提交下列材料:

(1)行政许可申请书(采用由铁道部提供的格式文本);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副本的复印件;

(3)专用线可行性研究报告(鉴后修改),并附设计单位的设计资质证书;

(4)路局出具的专用线接轨意见及专家审查意见;

(5)地方政府有关部门出具的审查、批(核)准文件(军事专用线另有规定的按其规定办理),其中包括规划、环保、土地、消防、安监等部门的批复文件;涉及运输危险品的专用线,需提供由铁道部认定的专业机构出具的铁路危险品货物运输安全综合分析研究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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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向铁道部出具的“关于专用线与国铁接轨的投资、建设、安全管理和运营管理的承诺函”;

(7)向路局出具的“关于审查意见、配套工程投资等事宜的复函”;

(8)需占用国铁土地时,路局土地管理部门出具的同意占用(使用)国铁土地的批复;

(9)在其它专用线接轨时,须附产权单位同意接轨(改造)的协议。

第八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铁道部有权撤消许可:

1.专用线与国铁接轨后实际运量、货物品类或运输条件与接轨标准有重大不符的;

2.申请材料不真实的;

3.被许可人未经备案转让使用权的;

4.其他不符合接轨条件的情形。

第九条专用线接轨行政许可决定的有效期及申请延期:

铁道部准予专用线接轨行政许可决定有效期为3年。在有效期满尚未开工的专用线,如需继续建设,应重新办理接轨行政许可手续;有效期满前开工未建成的专用线,应在有效期届满30工作日前,向铁道部提出延长行政许可决定有效期的申请,延长期限原则上不超过2年。

1.专用线在行政许可有效期内不能建成验收,需延长有效期的,被许可人应在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60工作日前向路局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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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延期申请报告。内容包括: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时间、专用线建设进度、工程投资完成情况、工程不能如期完工的理由、申请延长的期限等。

2.路局收到被许可人延期申请报告后,实地考察并认真了解工程进展情况,研究专用线接轨优化方案,出具是否同意延期的书面意见。内容包括:工程进展情况、延期申请报告所述内容核实情况、专用线接轨优化方案、延期建议等。

3.申请延期的被许可人应提交如下材料(一式二份):

⑴行政许可延期申请书(加盖单位公章);

⑵向路局提出的延期申请报告;

⑶路局关于延期的书面意见;

⑷专用线接轨《行政许可决定书》、《接轨许可证》复印件(验原件);

⑸被许可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验原件);

⑹相关文件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第十条专用线工程的可行性初步论证、预可行性研究、可行性研究审查:

1.可行性初步论证:

路局接到路外企事业单位修建铁路专用线的申请后,由路局总工程师室洽相关业务处室结合路网规划,对运输通路和接轨条件及运输组织方式进行可行性初步论证,提出是否可行的初步意见,向主管局领导写出专题签报,经局领导阅批后,再开展相关—12—

前期工作。

2.预可行性研究审查:

路局同意开展前期工作后,建设单位委托铁路专业设计单位或咨询部门进行预可行性研究。预可行性研究完成后,路局总工程师室组织有关部门进行评审,函告建设单位,作为路局原则同意专用线接轨和承担运量的意向性意见。

3.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

专用线的建设单位在主体建设项目预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准后,结合路局原则同意专用线接轨和承担运输的意向性意见,委托设计单位编制“铁路专用线可行性研究报告”。

可行性研究报告应执行《铁路建设项目预可行性研究、可行性研究和设计文件编制办法》(TB 10504-2007),并结合专用线的特殊性进行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应包括下列内容:(1)拟接轨的铁路线路名称、车站站名、接轨点线路里程;

(2)专用线名称及其所有权人、经营使用人名称;

(3)全面系统地分析论证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可行性;

(4)有确切依据的近、远期运量、运输径路、货物品类及对铁路运输的特殊要求;

(5)运输组织方案(包括相关线路、车站的技术条件、运输能力,专用线车辆取送、交接等运输组织方式,对接轨车站作业、劳动组织的要求);

(6)专用线与国铁接轨的配套工程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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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专用线技术标准、设备数量及相关设施的技术条件、方案;

(8)有关线路、枢纽、车站的示意图及车站、专用线的1/2000设计图纸;

(9)其他需要说明的内容。

4.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审查:

可行性研究报告由建设单位与路局共同组织有关单位、部门进行审查,路局出具铁路专用线可行性研究审查意见;建设单位收到铁路专用线可行性研究审查意见后,就审查意见中所提的问题及相关要求给北京铁路局以公文形式回复意见;设计部门应根据审查意见编制鉴后修改可行性研究报告。

第十一条专用线工程的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文件的审查:

1.专用线业主单位收到铁道部行政许可决定书后,组织设计招标及委托设计单位开展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工作。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必须执行铁道部行政许可决定书批准意见和路局审查意见。

2.路局总工程师室(工程管理所)收到专用线建设单位初步设计(施工图)文件审查申请书和设计文件后,组织相关部门和单位进行审查,相关业务处室提出书面意见和电子文档(书面意见须经处室主管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报总工程师室(工程管理所)汇总。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审查意见以路局正式文—14—

件下达。

3.专用线的初步设计(施工图)文件由建设单位和路局共同组织审查;地方与铁道部(铁路局)合资建设或联合经营的合资铁路、地方铁路、专用线的设计文件由铁路部门会同地方主管部门组织审查;涉及重大桥梁、隧道以及特殊设计工程的施工图,建设单位应委托第三方具有铁路设计甲级资质或铁路工程咨询(监理)甲级资质的单位进行施工图审核。

第十二条对设计文件和设计单位的基本要求:

1.初步设计、施工图文件必须严格执行《铁路建设项目预可行性研究、可行性研究和设计文件编制办法》(TB 10504-2007),并在设计过程中应充分征求设备管理、使用部门和单位的意见。

2.设计文件经审查批准后不得任意修改,如确需变更时应经原审查单位同意。凡变更设计原则和主要技术标准的,应经路局同意后,报铁道部审批,否则不得擅自施工。

3.设计单位必须具有相应资质,并严格按照设计资质证书规定的业务范围承担设计,否则不予审查。

第二节实施阶段工作

第十三条铁路专用线项目开工建设条件:

铁路专用线项目涉及占用、租用铁路资产(土地、专业设备、建筑物、林木等)的,路局应与铁路专用线建设单位就所涉及铁路资产的地点、性质、数量、价值及权属等有关问题进行协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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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成一致意见并签订协议后,铁路专用线项目方可开工建设。

第十四条对专用线工程施工及施工单位基本要求:

1.凡涉及铁路营业线设备的施工,应严格执行铁道部及北京铁路局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的有关规定。

2.施工单位必须具有相应资质和铁路营业线施工业绩,由建设单位(代建单位)按规定进行招标。严禁施工业绩不良的施工单位承担路局管内的施工任务。

3.严禁施工单位越级承揽工程施工任务,对承担的施工项目应严格按照设计文件及有关规范、规程组织施工,不得转包及违规分包。

4.施工单位是施工安全的主体,对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负全面责任。施工单位应按规定向路局报送确保铁路营业线运输安全及施工安全的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并与铁路相关站段签订施工配合及安全监护协议后,经路局工程管理所审查批准方可施工。

5.依据铁道部、路局关于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路局有关业务处室按照专业分工及职责,认真审核,严格把关,确保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针对性强、安全可靠。路局所属站段应与施工单位签订施工配合及安全监护协议,认真履行协议义务,保证工程实施中铁路运输的安全。

第十五条专用线工程的施工监理:

1.建设单位应按规定进行监理招标,为确保铁路营业线运输安全,中标单位必须具有铁路监理资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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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监理单位应在施工现场设置组织机构健全、人员职责明确、岗位设置合理的项目监理机构,对工程施工实行全过程监理,对施工质量和安全负监理责任。

第十六条专用线工程的竣工验收:

1.专用线及其配套工程竣工后,在施工单位自验、建设单位组织初验的基础上,由专用线建设单位(或代建单位)向路局提出正式验收申请(附自验、初验报告和竣工资料)。在确认符合验收条件后,由路局工程管理所洽建设单位组织路局有关业务处室、设备管理站段、设计、监理、施工等单位对专用线工程进行正式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出具工程验收报告,并报铁道部备案。

2.不符合铁道部行政许可标准、规模的,以及未经验收合格的专用线工程不得开通运营。

3.竣工验收依据:国家及铁道部颁布的现行铁路工程质量评定标准、《行政许可决定书》、批准的设计文件(含变更设计)、铁道部和路局的有关文件等。

第十七条专用线的产权及代维修:

1.专用线及其附属设施的固定资产,一般均属建设单位所有。为便于统一管理,保证国铁的运输安全,在专用线开通前,下列设施的产权应无偿移交路局,并办理固定资产移交手续。

(1)因专用线接轨在既有车站增建的股道及其它相应设备;

(2)专用线把口信号机接近轨道电路绝缘节以内的线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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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号等设备。

2.为提高运输效率,保证运营安全,铁路专用线(自管的除外)由产权单位委托路局站段代为维修和管理。专用线工程验收前,专用线产权单位应及时与路局有关站段签订专用线设备代维修协议及运输代管等协议。

第十八条专用线工程的开通、投产运营及运营管理:

1.专用线工程的开通:

(1)专用线工程验收合格后,由专用线设备管理(代维修)单位向路局提出开通申请。根据路局工程管理所组织的验收报告及设备管理(代维修)单位的设备开通申请,在确认符合开通条件后,路局运输处发电报开通并组织对线路进行试运转。

(2)专用线产权单位依据路局开通电报与铁路运营管理单位签订安全协议,由运输站段逐级向路局、铁道部申请开通办理货运业务。

2.专用线工程的投产运营:

(1)专用线投产运营后,专用线运量和品类超出原批复意见时,应逐级向路局、铁道部申报批准。否则,路局有权采取限运、停运直到封闭专用线等强制措施。

(2)专用线投产运营后,产权(使用权)转让、出租、共用、拆除均需经路局同意才可办理。经铁道部许可接轨专用线,被许可人专用线使用权转让或拆除,需经路局同意,并报铁道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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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专用线运营管理:

(1)专用线运营管理分为委托铁路代管(简称代管)和由产权单位自行管理(简称自管)两种方式。运营单位应按批准的设计文件和有关批文确定的管理方式执行。

(2)专用线采用自管方式的,由产权单位按产权归属对专用线及有关设备进行养护维修,自备机车或租用铁路机车;在交接站或接轨站交接线上办理车辆交接,内部运输管理自成系统。

(3)专用线采用代管方式的,由产权单位委托铁路部门取送车辆、养护维修。

第三章立交桥及管线过轨工程

第一节前期工作

第十九条立交桥和管线过轨工程建设的基本原则:

1.立交桥和管线过轨工程建设的技术条件及设计技术标准应符合铁路、公路、城市道路及管线工程的有关法规及规范、规程、规定、标准的要求。

2.立交桥和管线过轨工程建设应结合铁路近、远期发展规划预留条件。

3.立交桥和管线过轨工程建设应减少对铁路运输的干扰,不得降低既有铁路运输技术标准。

4.下穿铁路的顶管,应采用北京铁路局主持编制的“京桥通5002通用图”。

第二十条立交桥和管线过轨工程申请函的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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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修建路外立交桥及管线过轨工程,建设单位应向北京铁路局提出申请。申请函应说明以下内容:

1.立交桥:修建依据、修建年度、交通量、立交方式、道路性质、等级、规模、修建地点、相关铁路线别、里程及道路(公路)跨穿铁路位置的规划、设计资料;

2.管线过轨工程:修建依据、修建地点、管线性质、交叉方式、铁路线别及管线跨穿铁路位置的规划、设计资料;

3.建设单位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第二十一条设计文件的审查:

1.对于路外立交桥,路局总工程师室依据建设单位的申请,组织有关单位、部门与建设单位共同赴现场踏勘调查,提出修建的原则意见后由建设单位委托有相应铁路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立交桥的方案设计。

2.对于技术复杂或桥位、管线处有铁路规划线位的项目,应由建设单位委托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或规划、咨询部门提出技术咨询报告。咨询报告须由建设单位洽路局总工程师室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

3.路局总工程师室组织对立交桥方案设计文件进行审查,函复建设、设计等相关单位,作为开展初步设计的依据。

3.建设单位接到北京铁路局的方案设计审查意见后,组织设计单位进行立交桥初步设计文件的设计。

4.下穿铁路立交桥初步设计文件由建设单位与路局总工程—20—

涉路施工安全方案

试刀山隧道应急工程第1标段 (K71+100~ZK72+530(YK72+502)) 涉路施工安全方案 中铁二十三局集团有限公司 合芜高速公路试刀山隧道应急工程第1标段项目经理部 二○一五年五月

目录

合芜高速公路试刀山隧道应急工程涉 路施工安全专项方案 第一章、编制依据及原则 、编制依据 1、合芜高速公路试刀山隧道应急工程(K71+100~K74+750)第1标段(K71+100~ZK72+530(YK72+502))《一阶段施工图设计》第一册~第八册; 2、招投标文件; 3、《高速公路交通管理办法》及相关法规 4、《公路交通标志和标线设置规范》(JTG D82-2009) 5、《公路交通安全设施设计规范》(JTG D81-2006) 6、《公路交通安全设施设计细则》(JTG/T D81-2006); 7、《公路养护安全作业规程》(JTGH30-2004); 8、《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JTJ076-2015)公路施工安全规范、标准; 、编制原则 1、改变交通流向的交通控制应确保行车安全。 2、对G5011芜合高速公路行车干扰控制到最低限度。

3、各类交通标志标牌设置应确保正常状态下G5011芜合高速公路的行车安全。 4、架设梁板施工期间,杜绝杂物、施工废液等坠落至高速路面上。 5、实现“无重大行车责任事故;无重大交通责任事故;死亡0事故”的安全管理目标。 第二章、概况 、工程概况 试刀山隧道工程是整个合芜高速公路改扩建工程的控制性工程,因此,拟将试刀山隧道路段改扩建作为应急先期进行,先期进行内容含在原有隧道两侧进行新建隧道,以及两端连接工程,先期开工段起点桩号K71+100(各个分离式路基起点桩号一致),终点桩号K74+450(各个分离式路基终点桩号一致),建设里程。 SDS-1标段起点位于巢湖市半汤街道办力寺村,即试刀山隧道南侧,本标段终点位于试刀山隧道内(2ZK72+530,2YK72+502),合同段线路全长左线,右线。 本标段主要包括路基填方万m3、挖方万m3,隧道左线670m(其中明洞40m)、右线727m(其中明洞5m),涵洞4座(其中钢筋砼圆函位于ZK71+YK71+处,与线路交角为120;钢筋砼箱涵2座,位于桩号ZK71+600/YK71+600处,与线路交角为90),车行通道2座(位于ZK71+380. 194/YK71+处),分离式式立交1处。设计时速120公里/小时的双向八车道高速公路技术标准,路基标准宽度为米。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的管理规定(标准版)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的管理规定 (标准版) 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enterprise production management. The object is the state management and control of all people, objects and environments in production. ( 安全管理 )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 编号:AQ-SN-0575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的管理规定(标准版) 1、临时用电线路设置符合安全要求,设置在施工人员不容易踩踏的地方,必要时采取架空或埋地处理,线型选择宜选择绝缘橡胶软铜线; 2、临时用电要满足“一机、一闸、一保护”原则,即每个用电设备必须有一个独立的电源控制开关,控制开关要用漏电保护功能,漏电开关的选择原则为:控制单台用电设备漏电保护器的额定漏电动作电流应不大于30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应小于0.1s,使用于潮湿和有腐蚀介质场院所的漏电保护器应采用防溅型产品,其额定漏电动作电流应不大于15mA,额定动作时间应小于0.1s; 3、电动机具、配电箱外壳要进行接地保护(电动机具包括电焊机、发电机、切割机等);

4、移动式电动工具和手持电动工具的单相电源线要求使用三芯软橡胶电缆,外壳具有接零保护。 5、焊接作业要佩戴好劳动保护用品、戴电焊手套和防护面罩,穿胶底鞋,不能在潮湿环境下直接进行焊接作业。 6、电源接入要从正规配电箱处接入,接线采用压接或将电源插头插入插孔,不能直接剥开低压街码线或直接将导线插入插孔进行取电。 XXX图文设计 本文档文字均可以自由修改

公路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办法

S223石镇线古县至江口段公路改建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一、为确保S223石镇线古县至江口段公路改建工程的顺利实施,保障国家财产和施工人员安全,根据国家现行法律、法规和有关安全生产规程、规范,以及《S223古县至江口段公路改建工程监理合同》有关精神,结合S223石镇线古县至江口段公路改建工程的实际,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二、凡从事江西S223石镇线古县至江口段公路改建工程活动(包括各合同段的主体工程、附属工程、临时工程以及相关的货物器材储运和装卸、勘测作业、监理作业等)的单位、个人应遵守本办法。 三、本项目安全管理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体制。项目办负责全线安全的监督指导,具体监督总监办履行安全职责;总监办受项目办委托,具体负责全线工程安全管理工作和施工全过程的安全监管;施工单位全面承担并履行承包项目的安全职责。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能部门和交通基本建设安全主管部门,依法对项目实行安全监管。 四、安全生产是整个工程建设的重要保障。全体建设者必须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增强职工的安全意识,服从安全管理,严守安全规章,做到安全生产以防为主,防治结合。 五、本工程征地红线内施工现场实行安全联防治理,对于施工的特殊环节、重要部位以及隧道、大桥等施工区域实行封闭管理。凡与土木工程建设项目无合同关系的单位和人员严禁进入施工现场。 六、安全工作实行目标管理,承包人与业主签订的《安全生产合同》是施工合同的组成部分,安全管理目标是: 1、杜绝重大伤害事故的发生,减少一般事故; 2、无重大责任事故;

3、无重大安全隐患; 4、人员因施工负伤率小于3‰,重伤率小于0.5‰(施工单位职工、民工); 5、不得因施工对周边环境、建筑、设施等造成破坏; 6、无刑事案件发生。 第二章安全管理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0号]2002年6月29日)。 二、《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93号]2004年2月1日起施行)。 三、《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93号]2007年6月1日起施行)。 四、《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73号]2007年3月)。 五、《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2007]第302号2007年4月21日)。 六、《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2005]第1号2005年9月1日起施行。 七、《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令[2007第1号]2007年3月1日起施行)。 八、《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公路工程、水运工程) 九、其它国家和地方安全法律、法规,国家和行业、地方有关标准、规范、规程等。 十、业主与监理单位签定的监理服务合同文件(含各补充文件)。 十一、业主与施工单位签定的施工合同文件(含各补充文件)。 十二、工程实施过程中有关的函件(含业主、监理与施工单位的有关会议纪要、下发的指导性文件、监理工程师下发的工作指令)等。 第三章安全职责

公路工程考核管理办法

沧州市高速公路管理局 沿海高速公路建设管理处 土建工程管理考核评比实施办法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全面实现沿海高速公路“工程要优良,人员要优秀,创建全省全国优质工程”的总目标,彻底贯彻“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质量方针,加强对工程质量和进度的全面控制,加强对现场管理、文明施工和安全生产的管理力度,结合沿海高速公路沧州段工程建设实际情况与特点,特制定《工程管理考核评比实施办法》。(以下简称《考评办法》)。 第二条一切参加沿海高速公路工程的施工、监理单位及个人均执行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实行综合评分制,同时适用于单项评分。根据排分名次确定奖罚单位和奖罚金额。 第二章考评小组机构设臵 第四条成立工程管理考核评比小组,由沧州市高速公路管理局沿海高速公路建设管理处(以下简称建管处)组织,总监办参加。 第五条考核评比小组成员主要由建管处和总监办人员组成。该小组负责制定《考评办法》并组织实施。同时在实

施过程中,根据掌握的施工质量动态和质量信息及时修改完善该办法。 第三章考评原则、依据、办法及形式 第六条考评原则: (一)考核实行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 (二)当工程质量评比被一票否决时,施工单位将被取消评优资格。 (三)当质量考核评分不足75分或单项检查分值低于该项检查分值为70%时,对施工单位做出停工整顿决定,同时暂停计量支付,直至达到要求后再行支付;对于情节严重的视为施工单位违约,建管处有权做出终止合同的决定,清退出场。 第七条考评依据: (一)质量考评标准严格执行《沿海高速公路合同文件—技术规范部分》和交通部《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考评单元除按以上标准中单位、分部及分项工程进行划分外,考评小组可以根据工程实际另行指定。 (二)进度检查的主要依据为施工单位根据建管处、总监办总体进度目标分解制定,且经总监办、建管处审核批准的月施工进度计划进行考核。 (三)综合质量管理检查的主要依据为建管处制定的有关管理办法和承包人自行编写且经总监办、建管处审核认可

公司工程建设管理实施办法(试行)

重庆市邮政公司工程建设管理实施办法 (试行)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工程建设管理体系 第三章工程管理流程 第四章营业网点建设改造项目审批流程 第五章工程设计变更及概算调整 第六章项目督查 第七章工程验收 第八章工程建设考核 第九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工程建设管理工作, 规范建设管理行为,健全管理制度,提高投资效益和管理水平,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邮政集团公司《工程建设管理办法》、《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办法》(中国邮政〔2014〕230号),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工程建设管理,是指工程建设项目从立项到竣工验收的全过程管理工作,包括可研、立项、组织工程设计及审批、工程招标、工程实施、工程审计和工程验收等。 第二章工程建设管理体系 第三条工程建设项目分类 (一)市公司直管项目:指由市公司直接管理的项目,项目分类如下。 1. 全市专项投资(包括国家预算内资金、财政补贴资金)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2. 各主城区局(分公司)、片区分公司自筹资金5万元以上的建设改造和维修项目(以下简称自筹资金项目)。 3. 全市统一实施的建设项目。 4. 市公司直接管理的自有房产5万元以上的维修项目。 (二)主城区局(分公司)、片区分公司管理项目:指

主城区局(分公司)、片区分公司自筹资金5万元以内的维修项目(含安防设施维修项目)。 第四条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权限划分 (一)市公司直管项目:市公司企发部为项目主管部门;各主城区局(分公司)、片区分公司,市公司工程建设实施部门或专业局(分公司)、直属单位为项目建设单位。其中:信息技术局为全市统一实施的信息化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重点工程办公室为市公司实施的全网性建设项目(信息化项目除外)的建设单位,机关服务中心为市公司直接管理的自有房产维修项目的建设单位,市公司监安部为全市统一实施的安防设施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 (二)主城区局(分公司)、片区分公司管理项目:各主城区局(分公司)、片区分公司为项目主管单位,各主城区局(分公司)相关部门和片区分公司下属各区县局(分公司)为项目建设单位。 第五条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权限规定 (一)市公司直管项目:立项、初步设计、设计变更、概算调整、安防设施建审由市公司审批。 (二)主城区局(分公司)、片区分公司管理项目:立项或初步设计、一般设计变更、5%以内(含)的概算调整由各主城区局(分公司)、片区分公司审批,报市公司企发

涉路工程建设许可服务指南简页1.doc

涉路工程建设许可服务指南简页1 涉路工程建设许可服务指南简页 (高速公路) 一、事项名称和编码 名称:涉路工程建设许可编码:371*********01 二、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1997年7月3日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第26次会议通过)第42条、第44条、第45条、第55条、第56条矚慫润厲钐瘗睞枥庑赖賃軔朧。 2.《公路安全保护条例》(2011年2月16日国务院第144次常务会议通过)第26条、第27条 3.《山东省公路路政条例》(2013年8月1日山东省人大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第9条、第16条 三、申请主体 在临沂市行政区域内高速公路及公路用地范围内进行涉及公路施工工程的建设单位。 四、申请材料 申请涉路工程建设许可,应当向公路管理机构提交下列材料:

1.申请书,包括主要理由、安全保障措施、地点(公路名称、桩号)、施工期限和修复、改建公路的措施或者补偿数额;两份原件聞創沟燴鐺險爱氇谴净祸測樅。 2.建设单位有效身份证明材料(由代理人申请的,提供申请单位授权委托书);两份复印件,委托书需原件。 3.工程建设项目有关批准文件(两份复印件); 4. 涉路工程施工图(原件及一份复印件); 5. 施工方案(两份); 6. 施工交通组织方案(两份); 7. 保障公路、公路附属设施质量和安全的技术评价报告(原件及复印件); 8. 处置施工险情和意外事故的应急方案(两份); 9.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资质证书复印件(两份复印件); 10、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意见(影响交通安全时需要)(原件及复印件)。 五、办理流程和环节 (一)申请 1.提交方式 ①窗口提交。临沂市政务服务中心市公路局窗口,地址:临

施工现场临时设施管理制度

施工现场临时设施管理制度 第一条总则 为深入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针,切实提高公司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水平,改善施工作业人员工作环境与现场生活条件,制定本管理规定。 和地相关规定、标准的规已经有明确规定的,在此不作重复,应符合和地相关标准、规和规定。 第二条适用围 (一)施工现场轻钢结构的各类办公、宿舍、食堂、厕所、浴室、娱乐活动室、仓库和其他临时用房。 (二)施工作业区临时性加工棚及围档。 第三条制订依据 (一)《施工现场临时建筑物技术规程》(JGJ/T188)。 (二)《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JGJ146)。 (三)《建筑施工扣件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JGJ130)。 (四)《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JGJ46)。 (五)《临时性建(构)筑物应用技术规程》(DGJ08-114)。 第四条正文 一选址 1、地段选址应充分考虑各季节、各施工阶段的工程、水文、地质条件,不得设置在挡土墙下、边坡上、低洼地带、雨季易发生滑坡、坍塌、泥流和山洪等危险地段。

2、应处于建筑物的坠落半径以外,否则应采取防护措施。 3、不应占压原有的地下管线,禁在外电架空线路正下,禁在尚未竣工建筑物设置办公区、生活区。 4、办公、生活区与施工作业区必须分开设置,食堂应远离厕所、垃圾堆放点和有毒有害场所等污染源,厕所宜设置在主导风的下风侧。二设计、施工、验收 1、使用单位应根据施工现场实际情况和有关标准规,组织专业人员进行设计,编制《临时设施搭设与拆除案》,并按规定履行相关报批手续。 3、《临时设施搭设与拆除案》应包括的主要容有: (1)现场总平面布置、排水、电气和消防图等; (2)主要部位结构形式和材料类型; (3)主要部位施工图纸与工艺; (4)过程安全保证、节能降耗、质量保证、文明施工等措施;(5)检验、验收与使用; (6)拆除案。 4、搭设和拆除单位必须是经公司评审、有相应资质的合格供应商,且已经与公司签订了临时设施搭设和拆除合同。 5、搭设和拆除前,使用单位应向施工单位和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6、搭设和拆除必须按已经批准的《临时设施搭设与拆除案》进行,所用材料必须符合相关规定,且有可靠的抗风、防坍塌措施。

公路改建工程建设项目策划管理实施细则

S223石镇线古县至江口公路改建项目 管 理 实 施 细 则

S223石镇线古县至江口公路改建工程项目治理办公室

项目建设治理实施细则 为规范S223石镇线古县至江口公路改建工程建设施工治理,进一步增强施工人员的质量意识、安全意识、环保意识和文明施工意识,依照《吉安市公路局公路工程建设治理方法》及标准化治理的有关规定,结合实际,特制定S223永丰古县至江口公路改建工程项目建设治理实施细则: 一、差不多要求: (一)、日常工作 1.项目经理部要通过大力加强宣传工作,增强职工的责任感,提高职工的工作热情。 2.项目经理部应设立如质量举报电话牌、标准化工地建设监督牌等,主动同意社会各界的监督。 3.所有施工人员均应佩戴上岗证上岗。上岗证应由项目办规定统一样式,或统一制作。 4.施工人员进入施工现场一律要求戴安全帽,治理人员、工

人、特种工应带不同颜色安全帽;高空作业等施工人员应按规定配备相应防护装备。 5.施工人员应文明驾驶、文明作业。特种作业工人应持证上岗,杜绝“三违”现象。 (二)、外业治理 1.场地布置 1)应合理选择预制(拌和)场设置地点;预制(拌和)场占地面积应满足施工需要;材料堆放区、拌和区、作业区、模板、钢筋制作区应分开或隔离;场内要紧作业区、堆放区及场内道路应作硬化处理。 2.原材料堆放和治理 1)按原材料质量治理要求,检验合格材料与未检验材料分不堆放,不合格材料不得进场;预制(拌和)场地内不同规格砂石材料要严格分档、隔离堆放,严禁混堆。 2)钢筋、水泥等主材不能露天存放,并架空堆放。

3)施工标牌要结合监理规程有关原材料及混合料报验制度的规定,在材料堆放处设立原材料品名牌及报验牌,在拌和设备前设混合料配合比标牌,并严格按施工配合比施工。 4)原材料报验牌上应注明材料品名、规格、产地、抽检时刻、合格率、监理工程师是否同意使用等内容。 (三)、.路基工程 1)路基填筑必须挂线打格施工,确保填筑质量。路基外观做到表面平坦、排水畅通、边线顺直、边坡顺适,并应修建边坡临时急流槽及排水沟;路基挖方应坡面平坦。 2)修建挡墙、边沟所用的块、片石及砂石材料堆放整齐,严禁在已施工的路面堆放、解小及拌和砂浆。 3)弃方应整齐堆放在指定的弃方场地,四周要修建必要的挡墙及排水沟,弃方边坡应按水保方案绿化,防止水土流失。 (四)、施工安全治理 1、承包人应设置安全机构,项目经理部及各工区应配备专职

某煤矿单项工程管理办法

xxxx单项工程管理办法(试行) 公司各单位: 为加强对单项工程的管理,规单项工程的审核、审批、验收、结算程序,提高工程质量,根据我矿安全生产实际制定本办法,望各单位认真学习贯彻,并遵照执行。 一、成立单项工程管理领导小组 组长:总经理(矿长) 成员:矿领导班子成员及各部门负责人 单项工程管理领导小组职能: 1、负责本办法的解释、修改与完善。 2、界定单项工程性质围,合理安排分工,确保单项工程管理

工作的落实。 3、决定生产工作中出现的新项目是否纳入单项工程管理。 4、协调单项工程安排、施工、验收、结算中出现的问题。 二、单项工程参与科室、人员及职责 1、下列科室及部门负责人参与单项工程日常管理 生产科、机电科、调度室、安检科、企管科、综合部、供销科 2、参与科室职责 按各科室在单项工程管理过程中的职能分主管科室、责任科室。主管科室负责下达《单项工程施工及安全责任通知单》,进行单项工程管理、组织单项工程验收并出具《单项工程竣工验收单》,及时审批、结算单项工程材料费、人工费。 责任科室在主管科室组织下参与单项工程施工现场查看,配合主管科室提供单项工程费用计划,审批安全技术措施,下达单项工程施工安全责任通知单,积极参加工程验收。 三、单项工程的界定 单项工程是相对于某个单位正常工作围或正常定额费用而言,单价中没有涵盖的工作量或费用等。单项工程应具备以下特点: 1、本单位正常工作围之外的。 2、本单位正常定额费用没有涵盖的。 3、非本单位责任所引发的工程。生产条件发生变化时,有关科室按规定对定额或单价已做调整的,不作为单项工程。

四、各单位正常工作围的界定 各区队工作区域的质量标准化(刷漆、牌板、底板硬化等)、安全管理、文明施工以及承担的通讯等各项专业管理维护都属于各自正常工作的容,经矿研究界定的工作量亦属各自正常工作围。各单位的工作区域按安检科划分的文明施工区域划分。 1、综采队 1.1回采期间因工作面局部地质条件变化而采取的各种临时支护及打眼、放炮崩岩工程; 1.2回采期间工作面及两顺槽距工作面端头100m以的临时排水设施的安装及排水用工,浮煤及杂物的清理等; 1.3回采期间工作面及两顺槽设备、风水管路、轨道、支护材料的拆除、运输、码放及回收(不含工字钢棚的回收); 1.4工作面正常的人工捡矸及大块煤的破碎; 1.5采煤工作面初采时的加强支护或强制放顶; 1.6所辖区域围的文明施工; 1.7采煤系统机电设备的操作用工及所辖区域机电设备的维护和零部件的更换用工; 1.8所辖设备的除锈、刷漆; 1.9其它不应列入单项工程核算围的用工。 2、开掘队 2.1掘进过程中,临时泵坑、水沟的掘砌。 2.2本单位施工的巷道由于施工质量原因造成的变形、冒顶而进行的修复加固。

公司基建工程项目管理办法

基建工程项目管理办法1 目的 为加强基建工程项目管理,保障基建工程项目质量,有效控制投资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2 范围 适用于公司基建工程项目的建设及维修管理。 3 定义 项目筹建小组是指公司为特殊工程项目设立的专门管理机构。 4 职责 项目管理部负责基建工程项目建设及维修的计划审核、各类手续的办理、过程监督、预决算、产权证书办理等工作。 物资采购部负责工程项目的供方确定、招投标管理工作。 项目筹建小组负责工程项目日常管理工作,包括办理建设项目的相关手续;协调政府部门、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公共关系;组织工程设计、提交设计方案;提出招标计划、进行供方调查、起草招标文件、组织项目招投标、合同起草与管理;现场工程量签证、工程质量监督;协调工程进度;办理项目竣工的移交手续;提出资金申请,报项目管理部审核;跟踪工程项目合同的履行情况等。

项目使用单位负责基建工程项目建设、维修计划及方案的上报,并参与项目建设、维修及决算审核全过程。 5 内容 需求单位填写《工程报建申请审批表》,具体审核流程见附录A。基建工程项目的采购、招投标及合同的管理,依照公司《采购管理办法》、《招投标管理制度》、《合同管理办法》执行;基建工程土地征用及开工相关手续由项目管理部牵头办理。 基建工程项目应设立工程现场代表,负责工程量记录、审核签证和工程质量监督工作。根据分项工程专业特点,由项目管理部派出、聘请专业人员或指定建设维修项目的分子公司人员担任现场代表。 工程签证的管理 5.3.1工程签证范围 5.3.1.1 由于设计变更等建设方原因引起的工程返工或成品、半成品的报废损失。 5.3.1.2 与计算工程造价有关的隐蔽工程(如沟槽隐蔽)及无法在图纸上标注材料用量的。 5.3.1.3 合同中没有明确约定,且在竣工图上无法表述的施工项目(如零星点工)。 5.3.1.4 与计算工程造价有关的施工方案中规定的施工措施项目。 5.3.1.5 建设方、监理单位认为其它需要签证的项目。 5.3.2 涉及工程签证的项目,特别是沟槽等隐蔽工程在下道工序施工前施工单位必须通知建

涉路工程建设协议书

涉路工程建设协议书 编号:鲁路涉许字()号 甲方:×××公路局 乙方:申请单位(个人) 乙方经公路(管理)局(以下简称许可机关)许可同意在(具体位置)从事(具体事项),并依法取得了《涉路工程建设许可证》(编号:鲁路涉许字()号)。为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保障公路的完好、安全和畅通,加强对许可事项的管理,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交通部《路政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的规定,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签订本协议。具体约定如下: 一、工程概况 该工程位于市县(市、区)(具体位置)。(距公路标(界)桩、路面、路缘石的距离、占用面积等)该工程为:(工程技术状况)。 二、施工要求和安全保障措施 1、乙方应严格按照《涉路工程建设许可证》确定的许可事项、施工地点和施工期限施工,未经甲方和许可机关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变更许可事项和改变施工地点、施工期限或超越甲方界定的施工区域,否则,甲方有权责令乙方改正或停止施工,并依法进行处理; 2、乙方在涉路工程建设施工中涉及地下文物和管线等其他设施的,以及涉及需其他有关部门审查批准的事宜,由乙方负

责与相关部门协调解决和办理; 3、涉路工程建设施工涉及道路交通安全的,由乙方自行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相关手续。施工过程中,乙方必须严格按照《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5768-1999)、《公路交通安全设施施工技术规范》(JTGF71-2006)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要求,设置规范、醒目、齐全的施工安全标志,并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保证公路通行安全。 施工期间,乙方不得在公路、公路用地范围内放置施工机械和堆放物料; 4、涉路设施设置完毕后,影响公路通行安全的,乙方负责设置安全防护设施和按照上述国标设置相关标志、标线; 5、乙方在涉路工程建设施工中,应充分注意保护公路、公路用地及公路附属设施,因乙方施工造成损坏(害)的,乙方应负责按原技术标准修复或者给予相应的赔偿; 6、涉路工程建设施工完毕,乙方应及时清理施工现场,不得将施工产生的各类废弃物料遗留在施工现场。否则,甲方有权清理,费用由乙方承担。 三、工程验收和日常管理 1、乙方修建和设置的设施应符合公路工程技术标准的要求并经甲方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2、乙方对其修建和设置的设施负责日常维护、检修和管理义务,并承担由其造成的一切责任; 3、乙方对设置的平交道口负有保洁责任,因进出乙方的车辆造成的公路和道口路面漏洒、污染(或在乙方门前道口的堆积物),由乙方负责清除和恢复原状。

项目部临时工程管理办法

项目经理部 临时工程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适应管理要求,加强临时工程建设标准化管理,控制临时工程成本,建立临时工程方案报批、数量和预算控制等工作程序,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临时工程主要包括:驻地、施工便道、钢栈桥、钢筋加工场、混凝土拌合站、施工临时用电用水等。 第二章总体规划 第三条临时工程总体规划的原则 1. 因地制宜:综合自然环境、地质状况、地形地貌、既有建筑、各类管线等因素,科学规划; 2. 永临结合:尽量利用地方既有道路和建(构)筑物,并结合地方政府规划,减少临时用地数量、降低临时费用; 3. 有利施工:尽量保证各施工工序互不干扰,并充分考虑水、电路的综合安排。 第四条临时工程总体规划的内容 1. 临时工程设置的数量、位置、规模、标准。 2. 总平面布置图。

第五条临时工程总体规划的权限 1. 经理部工程技术部负责编制全标段临时工程总体规划,项目总工审核,报公司审批。 2. 各工区(厂)工程技术部根据标段临时工程总体规划,编制本工区临时工程总体规划,工区长审核,报经理部总工程师审批。 第三章临时工程建设标准 第六条主要临时工程技术标准 1. 驻地 (1) 优先租用既有房屋,也可自建住房。 (2) 自建住房应采用防火保暖的活动板房,搭设最高不超过2层;办公生活区应以绿化和植被为主,减少硬化面积,确需硬化的地面混凝土厚度不大于10cm,行车路面混凝土厚度不大于20cm,混凝土标号不高于C20。 2. 施工便道 (1) 便道路面宽度不大于5.5m,每200~300m设置一处会车道,会车道宽不大于7m,长度10~20m。 (2) 便道结构:底基层可为原状土、三七灰土、建筑垃圾、挖方废渣,面层采用原状土、泥结碎石、砂石等,当有特殊要求时可采用混凝土,但应报经理部总工程师批准。除混凝土之外,道面结构层总厚度不大于0.5m。

公路建设项目管理制度(全)

目录 第一篇工程技术管理办法 (1) 第一章总则 (1) 第二章施工阶段的技术管理 (2) 第二篇技术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4) 第一章对总监办、驻地办的技术管理 (4) 第二章对承包人的技术管理 (5) 第三章专项技术管理程序 (6) 第三篇工程变更管理办法 (19) 第一章总则 (19) 第二章变更的种类 (20) 第三章变更的条件 (21) 第四章变更的管理 (22) 第五章变更程序 (23) 第六章变更的审批权限 (26) 第七章变更计量与变更支付 (27) 第八章附则 (28) 第四篇计量、计划合同管理 (30) 第一章岗位职责 (30) 第二章计量管理办法 (31) 第三章计划统计管理办法 (34)

包头市希百线公路改建工程项目管理处 项目执行管理办法 (试行稿) 在项目执行阶段,公路建设项目管理的主要内容包括“三控两管”及财务、文档、环境保护管理和交竣工验收等工作。为强化项目执行阶段的各项管理工作,保证该项目的管理体系高效运行,使希百线项目管理政令畅通、受控有序,以期保质保量地完成建设任务,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工程技术管理细则 1.1总则 1.1.1为加强工程技术管理,更好地贯彻执行国家和行业有关技术规范、规程和标准,使技术管理工作规范化、标准化、程序化,确保工程进度、质量达到预期目的,依据交通部相关文件要求,制定本办法。 1.1.2 所有参与本工程的技术管理人员,均应具有相应岗位的专业技术任职资格,并能胜任本职工作,做到岗位明确、职责清楚、责任落实。 1.1.3承包人必须设置技术管理部门,并根据各自工作特点制定相应的技术管理办法;总监办、驻地办必须设置所辖工程范围内相关专业的监理工程师。 1.1.4工程技术管理部门要加强对设计文件的管理,建立设计文件的收发登记制度。未经主管的同意,不得将设计单位图纸及电子文件

某煤矿单项工程管理办法(DOC 12页)

xxxx有限公司单项工程管理办法(试行) 公司各单位: 为加强对单项工程的管理,规范单项工程的审核、审批、验收、结算程序,提高工程质量,根据我矿安全生产实际制定本办法,望各单位认真学习贯彻,并遵照执行。 一、成立单项工程管理领导小组 组长:总经理(矿长) 成员:矿领导班子成员及各部门负责人 单项工程管理领导小组职能: 1、负责本办法的解释、修改与完善。 2、界定单项工程性质范围,合理安排分工,确保单项工程

管理 工作的落实。 3、决定生产工作中出现的新项目是否纳入单项工程管理。 4、协调单项工程安排、施工、验收、结算中出现的问题。 二、单项工程参与科室、人员及职责 1、下列科室及部门负责人参与单项工程日常管理 生产科、机电科、调度室、安检科、企管科、综合部、供销科 2、参与科室职责 按各科室在单项工程管理过程中的职能分主管科室、责任科室。主管科室负责下达《单项工程施工及安全责任通知单》,进行单项工程管理、组织单项工程验收并出具《单项工程竣工验收单》,及时审批、结算单项工程材料费、人工费。 责任科室在主管科室组织下参与单项工程施工现场查看,配合主管科室提供单项工程费用计划,审批安全技术措施,下达单项工程施工安全责任通知单,积极参加工程验收。 三、单项工程的界定 单项工程是相对于某个单位正常工作范围或正常定额费用而言,单价中没有涵盖的工作量或费用等。单项工程应具备以下特点: 1、本单位正常工作范围之外的。 2、本单位正常定额费用没有涵盖的。 3、非本单位责任所引发的工程。生产条件发生变化时,有

关科室按规定对定额或单价已做调整的,不作为单项工程。 四、各单位正常工作范围的界定 各区队工作区域内的质量标准化(刷漆、牌板、底板硬化等)、安全管理、文明施工以及承担的通讯等各项专业管理维护都属于各自正常工作的内容,经矿研究界定的工作量亦属各自正常工作范围。各单位的工作区域按安检科划分的文明施工区域划分。 1、综采队 1.1回采期间因工作面局部地质条件变化而采取的各种临时支护及打眼、放炮崩岩工程; 1.2回采期间工作面及两顺槽距工作面端头100m以内的临时排水设施的安装及排水用工,浮煤及杂物的清理等; 1.3回采期间工作面及两顺槽设备、风水管路、轨道、支护材料的拆除、运输、码放及回收(不含工字钢棚的回收); 1.4工作面正常的人工捡矸及大块煤的破碎; 1.5采煤工作面初采时的加强支护或强制放顶; 1.6所辖区域范围内的文明施工; 1.7采煤系统机电设备的操作用工及所辖区域内机电设备的维护和零部件的更换用工; 1.8所辖设备的除锈、刷漆; 1.9其它不应列入单项工程核算范围的用工。 2、开掘队 2.1掘进过程中,临时泵坑、水沟的掘砌。

临时工程管理办法

临时工程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临时工程施工管理,规范临时工程建设标准、设计方案和费用控制,将临时工程纳入七项监管之一,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临时工程设置应永临结合、统筹兼顾,充分进行方案比选论证,严控临时工程建设“超标准、超数量、超清单”。 第三条项目策划时应明确临时工程内容、标准及方案审批等管理要求。施工前必须编制设计方案和预算书,按本办法规定的程序经审批后方可实施,严格遵照“方案编制(包括工程数量、平面图、方案设计)→预算→审批→验收→结算→归档”的程序进行。严禁“无方案、无预算、无审批”施工。 临时工程实施之前应当签订书面临时工程分包合同或劳务分包合同;若在工程分包合同或劳务分包合同中将临时工程施工纳入合同约定的施工范围,则应当将临时工程内容、费用等约定清楚,严禁“无合同、先进场”。 第四条铁路项目临时工程分为大型临时设施(简称大临工程)和小型临时设施(简称小临工程)。 1、大型临时设施包括: ⑴铁路岔线、便桥。

⑵铁路便线、便桥。 ⑶汽车运输便道。指通行汽车的运输干线及其通往隧道、特大桥、大桥和混凝土成品预制厂、材料厂、道碴场?(包括砂、石场)、轨节拼装场、长钢轨焊接基地、钢梁拼装场、制(存)梁场、混凝土集中拌和站、填料集中拌和站、大型道碴存储场、换装站等的引入线,以及机械化施工的重点土石方工点的运输便道。 ⑷运梁便道。指专为运架大型混凝土成品梁而修建的运输便道。 ⑸混凝土成品预制厂、材料厂、轨节拼装场、长钢轨焊接基地、钢梁拼装场、制(存)梁场、混凝土集中拌和站、填料集中拌和站、大型道碴存储场、换装站等。 ⑹通信干线。指施工所需的临时通信干线?,不包括由干线到工地或施工地段沿线各处、段、队所在地的引入线、场内配线和地区通信线路。当采用无线通信时,其费用应控制在有线通信临时工程的费用水平内。 ⑺集中发电站、变电站(包括升压站和降压站)。 ⑻临时电力干线(指供电电压在6kV及以上的高压输电线路),包括临时电力干线和通往隧道、特大桥、大桥和混凝土成品预制厂、材料厂、砂石场、轨节拼装场、制(存)梁场等的引入线。 ⑼给水干管路,指为解决工程用水而铺设的干管路?(管径100mm及以上或长度2km及以上)。 ⑽为施工运输服务的栈桥、缆索吊。

高速公路改扩建工程质量管理办法

高速公路改扩建工程 质量管理办法 高速公路改扩建工程建管办 二〇一七年八月

目录 第一章总则 (1) 第一节概述 (1) 第二节本工程的质量目标 (1) 第三节质量管理的原则 (1) 第四节质量控制依据 (1) 第二章组织及职责 (2) 第一节质量保证体系的建立 (2) 第二节项目组织机构框图 (2) 第三节总监办职责 (3) 第四节驻地办职责 (3) 第五节施工企业职责 (3) 第三章施工质量管理 (4) 第一节质保体系的运行与管理 (4) 第二节施工各阶段质量控制要点 (6) 第一条施工准备阶段 (6) 第二条施工阶段 (7) 第三条验收阶段 (8)

第三节质量控制的方法 (9) 第一条施工单位建立健全质量自检系统 (9) 第二条质量控制计划的编制 (10) 第三条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的履约能力核查和日常管理 (10) 第四条施工技术交底 (10) 第五条开工报告的审查 (11) 第六条首件施工管理 (11) 第七条工地巡视检查 (11) 第八条关键工序全过程监理 (11) 第九条监理指令的执行 (11) 第十条联合检查 (12) 第十一条档案资料管理 (12) 第十二条风险管理 (12) 第十三条信息化质量管控 (12)

第一章总则 第一节概述 为做好改扩建工程的质量管理工作,创建一流建设项目,打造品质工程,确保工程质量目标的实现,根据《高速公路改扩建工程施工招标文件》、《改扩建工程监理招标文件》、《高速公路改扩建工程施工招标补充技术规范》、《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规范》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特制定《高速公路改扩建工程质量管理办法》。 第二节本工程的质量目标 构造物混凝土外观良好,主要分项工程质量评分95分以上,分项工程合格率100%,交(竣)工资料全面、及时、真实、准确,合同段交工验收达到一次合格;杜绝重大工程质量事故,避免一般质量事故和主要质量通病;合同段工程质量竣工评分达到90分以上,竣工验收质量评定为优良。第三节质量管理的原则 体系健全、机制运转顺畅、程序规范、重点突出、检查到位。 第四节质量控制依据 招标文件、设计文件和现行的国家、部颁技术标准、规范、规程、公路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施工承包合同、监理服务合同、《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JTG F80/1(2)-2004)以及《内蒙古自治区公路工程质量控制标准》、上级交通主管部门下发的有关文件、会议纪要及高速公路

工程变更管理办法

厦门百城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工程变更管理办法(2018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工程建设管理,规范工程变更行为,保证工程质量、投资,根据《厦门市财政性投融资建设项目预决算管理办法实施办法》(厦财建[2013]117号)、《厦门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优化市级政府投资基建项目工作流程的通知》(厦财建[2016]36号)、《厦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厦门市财政局厦门市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强化市级财政投融资项目投资管理的补充通知》(厦发改投资[2017]690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厦门百城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工程变更管理办法》(厦百程[2014]255号)进行修订。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工程变更是指自工程开标之日起至工程合同结算前,对已批准的施工图设计文件、招标工程量清单所做的修改、完善和调整的行为。 第三条工程变更应符合国家有关工程技术标准和规范要求,符合工程质量、安全和使用功能的要求,符合环境保护、节约用地的要求,并有利于节约投资、加快施工进度。各参建单位应在深入调查、充分论证的基础上提出,避免在同一工点发生二次变更。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代建的各类财政性投融资项目工程主体的变更。因工程主体变更引起的水保、环保、规划、用地、用海等发生重大变化的,应按照相关规定履行相应变更报批手续。公司自营项目可参照本

办法执行。 第二章职责与分工 第五条工程变更实行业主项目部负责制,工程建设管理部、总工办、工程管理部参与审核,公司领导根据权限审批。 (一)业主项目部负责组织工程变更方案的论证、审核、报批(或审批)等工作,督促承包人落实工程变更方案,做好工程变更的汇总工作。 (二)工程建设管理部参与复杂工程或重要工程的变更方案审核,审查工程变更手续履行情况,抽查工程变更的执行情况,并将检查结果纳入业主项目部年度绩效考核。 (三)总工办参与复杂的工程变更或重要的工程变更的方案审核,协助业主项目部做好工程设计方案变更的报批工作,协助业主项目部对接市发改委。 (四)工程管理部参与工程变更方案论证与变更施工图审查,负责审核工程变更预算,审核工程变更审批手续的履行情况,抽查工程变更的执行情况,并将检查结果纳入工程建设管理部和业主项目部的年度绩效考核,协助业主项目部办理工程变更预算的报批工作,协助业主项目部对接主管部门和市财政审核中心。 第三章工程变更分类 第六条工程变更分为重大工程变更、较大工程变更和一般工程变更。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重大工程变更: 1.道路路线方案调整的; 2.工程主要结构物(如隧道、桥梁、互通等)设计方案发生变化的; 3.工程标准、等级、使用功能发生变化的;

项目临时工程管理办法

xxxX公路项目临时工程管理办法 xxxX集团有限公司 xxxX高速公路项目第xxxX合同段项目经理部

xxxX集团广州工程有限公司 xxxX高速公路项目临时工程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股份公司、集团公司和公司工程项目精细化管理要求,健全项目管理体系,规范项目管理行为,提高工程项目管理水平和经济效益,树立企业良好的外部形象,根据《xxxX集团有限公司临时工程管理办法》(中铁六程…2014?322号)结合xxxX高速公路项目xxxX合同段项目经理部(以下简称经理部)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经理部施工所用的临时设施工程的管理,包括“小临设施”和“大临工程及设施”。 第三条“小临设施”包括用于项目管理需要搭建的生活区、办公区、钢筋加工区、辅助生产区以及仓库、临时围墙、场地硬化等临时设施。 第四条“大临工程及设施”包括施工所用的制(存)梁场、钢梁拼装场、混凝土构件预制场、便道、栈桥、材料场、混凝土(填料)搅拌站、支架体系、挂篮、缆索吊、围堰、变电站、给水干管路、电力线路、顶推临时结构等临时性建(构)筑物工程及设施。 第二章管理原则 第五条临时工程的管理要遵照“临时工程等同于正式工程

管理”的原则,按照“领导负责、系统管控、分级管理”的要求,做好“现场调查、方案设计、审查批准、限额预算、合同管控、成本核算、保障使用”七个环节的工作。 第六条临时工程管理实行“项目部、工区”二级管理模式。项目部负责临时工程全过程监督管理;工区负责本项目临时工程的方案策划、施工组织和过程管理。 第七条项目部工程管理部是临时工程的归口管理部门。 第三章方案编制 第八条技术方案制定标准和依据 临时工程应在充分调查、比选优化的基础上,本着经济实用、安全可靠的原则进行方案设计,宜规模生产、集中预制、最大限度提高施工资源的利用效率。其方案设计应结合现场实际情况、业主和集团公司的要求,制定科学、合理的技术指标、参数,确定合理的临时工程规模。大临工程方案的制定必须满足《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的要求。 第九条方案编制 1. 项目部总工程师牵头组织项目工程、机械、物资、安质、工经等部门进行现场调查、研究,结合工程实际需要,共同研究临时工程的建设方案,做好方案的经济比选。并由工程部门完成技术方案的编制。 2. 技术方案应明确相关的技术参数、施工方法、投入的资源,并提供详细的施工图纸和工程数量表。

公路工程改造监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1.1 工程概况 ######东起江苏省丰县,西至菏泽市东明县,是省际交通的重要通道。大田集至定陶段是丰东线菏泽境内的一部分,现为二级公路,该路段修建时间较早,路面窄且病害严重,已无法满足快速增长的交通运输需求,成为制约丰东线菏泽境内通行的交通瓶颈。因此,该项目改建势在必行,通过加宽路面,改善通行条件,将更好地促进社会经济和交通运输事业的发展,是适应交通量快速增长,完善公路交通网络布局的一项重要工程。 本项目采用二级公路标准,设计速度80km/h,第二驻地办承担第三、四、六合同段的监理任务。其中第三合同段包含K111+850.9~K132+372.5段内的临时工程、路面工程、绿化工程,一般路段路基宽度采用15.0m,路面宽度采用13.5m,定陶县黄店段及德商高速分离立交处路基宽度采用23.5m,路面宽度采用22m,定陶县东王店路基宽度采用16.5m,路面宽度采用15m,定陶城区段路基宽度采用19.5m,路面宽度采用18m;第四合同段包含K144+937.2~K150+668.4段内的临时工程、路面工程,路基宽度采用23.5m,路面宽度采用22.0m;第六合同段为全线交通工程,包含标志、标线、轮廓标、道口标柱和示警桩。 三合同段路面结构层类型为:加宽及新建路面表面层采用细粒式改性沥青混凝土(AC-10),下面层采用中粒式沥青混凝土(AC-16),基层采用水泥稳定碎石,底基层采用二灰土;补强路段基层采用水泥稳定碎石;罩面路段面层采用细粒式改性沥青混凝土(AC-10)。 四合同段路面结构层类型为:加宽及新建路面面层采用中粒式改性沥青混凝土(AC-16),基层采用大粒径透水性沥青混合料(LSPM-25)和水泥稳定碎石,底基层采用二灰土;补强部分面层采用采用中粒式改性沥青混凝土(AC-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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