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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教师分流方案

学校教师分流方案
学校教师分流方案

泗庄镇总校

关于学校教师分流的

实施方案

根据高碑店市教育局《关于市直学校(园)在农村建立附属学校(园)的实施方案》的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实现教育均衡发展、实现教育公平为主题,优化教育资源配置,带动新课程改革,提高教师专业化水平,提高我镇教育教学成绩。

二、分流原则

(一)泗庄中学

1、保留二分之一以下的干部教师,其余分配到小学任教;

2、原来教学成绩较好,能胜任中学教学工作的教师留在中学任教;

3、配偶不是教师、且无住房的教师,因小学住房紧张,留在中学任教;

4、有小学教学经验的教师调往小学任教;

5、个人强烈要求去小学任教的调往小学任教;

6、调出教师的安排除考虑小学的学科需要外,还要

考虑离家较近、交通方便。

(二)东黄小学

1、留下一名熟悉当地情况的领导和一名对学校总务情况熟悉的教师,其余领导和教师全部分流到其他小学任教。

2、调出教师的安排除考虑小学的学科需要外,还要考虑离家较近、交通方便。

三、保障措施

1、附属学校原领导班子要做好分流教师的思想工作,教育干部教师要服务、服从大局。

2、分流的教师要严格按照总校《调令》的时间安排到新学校报到,并服从新学校的工作安排。

3、对新分来的教师,学校领导要妥善安排其工作和生活,使他们尽快融入到新学校中,做到爱岗、敬业、乐教、乐学。

4、对拒不服从总校分流安排,不按时到新学校上班的教师,依据有关规定给予通报批评、扣发绩效工资、甚至待岗等处罚。

四、具体安排(见下表)

泗庄总校2010年8月20日

国有企业改制职工安置方案

国有企业改制职工安置方案 参考样本 一、制定职工安置方案的指导思想、原则和主要政策依据 改制前企业名称、所有制性质,××年××月××日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授权部门以××号文件(附后)批准改制为国有控股企业/非国有控股企业(国有持股比例,职工持股比例),改制后拟定企业名称、所有制性质。 (一)制定职工安置方案的指导思想和原则。其中原则部分应明确计算经济补偿金等职工安置费用和理顺劳动关系的基准日(经济补偿金等职工安置费用的计算,以有关部门批准企业改制方案之日为基准日;国家或省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政策依据。 根据改制的具体情况,依据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主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的通知》(中发〔2002〕12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发〔2005〕36号)、《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等部门关于积极推进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03〕16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3〕96号)、《国

务院办公厅转发国资委关于进一步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5〕60号)、《广东省养老保险条例》、《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广东省失业保险条例》、《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决定》(粤发〔2005〕15号)、《广东省劳动合同管理规定》(粤府〔1995〕22号)、《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我省国有企业改制或退出市场后离休干部安置管理工作的通知》(粤委办〔2003〕36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劳动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国有企业改制职工分流安置工作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06〕25号)、省劳动保障厅《关于印发〈参加省直社会保险统筹企业退休人员实行社会化管理服务后有关业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劳社函〔2003〕396号)、《关于做好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移交工作的通知》(粤劳社函〔2006〕560号)、××市政府《××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实施方案》(××〔××〕××号),以及当地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制定的相关文件等。 二、企业人员状况 (一)改制前企业现有人员基本情况。 1.在册职工××名,其中离岗退养人员××名。 2.离休人员××名、退休人员××名。 3.工伤(职业病)职工××名。 4.其他人员情况及人数等.

xx有限公司人员分流方案

XX有限公司人员分流暂行办法 ( 2017年 11月制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人力资源管理,优化人员结构, 建立人岗匹配、精干高效的人才队伍,做到人尽其才,才尽其用,根据国家有关政策法规,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分流原则 1、坚持国家、企业和职工利益相一致的原则; 2、坚持绩效导向,连续性与平衡性相结合的原则; 3、坚持依法、规范操作、确保稳定的原则。 第三条适用范围 公司本级在岗员工。 第二章分流对象 第四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均可列为分流对象: 1、当年度考核为不合格或连续二年考核为合格、达不到称职要求的。 2、因职业发展需要通过交流锻炼提高管理与专业能力或提高工作作风与工作态度的。 3、因健康等原因不能履行岗位职责的。 4、因各种原因长期请假,不适合在原岗位继续工作的。 5、因其他原因需要轮岗交流的。 第五条列入分流对象的员工,统一进入公司“人力资源池” ,由公司人力资源部统一管理第三章分流渠道

第六条分流渠道包括内部退养、转岗、自动辞职、离岗学习和待岗培训五种渠道。进入“人力资源池”的员工,可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和意愿进行选择,经公司批准后实施。 第四章分流实施办法及待遇 第七条内部退养 (一)内部退养是指与科技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且工资关系在科技公司、距国家规定退休年龄不到5年(男年满55 周岁、女干部年满50周岁、女工人年满45周岁)的员工,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内部退养: 1.因身体健康及其他原因不能坚持正常岗位工作的; 2.由于公司业务需要,没有合适工作岗位的; 3.经双向选择,未被聘用的。 (二)内部退养的审批程序和享受的待遇,按照《员工内部退养管理暂行规定》执行。 第八条转岗 (一)在原有岗位绩效考核未达到称职,但具备一定工作经验,工作能力尚可,由所在部门提出申请报人事行政管理部,结合公司整体人力资源配置,在公司系统内统筹调整安置工作岗位。 (二)在公司本级调整工作岗位的,岗位工资下调两档(如已处本职级的最低档,则下调两个档差),绩效工资享受所在部门浮动工资待遇。 三)调整至公司下属子公司的,自批准之日的次月起,工资关系及社保关系转到下属企业,与下属企业重新签订劳动合同。 (四)如没有合适岗位安置或不接受新岗位工作的,原则上不允许再选择其他分流渠道,直接按照第十一条执行。 第九条自动辞职

分流安置实施细则

河北金牛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职工分流安置实施细则 (讨论稿) 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政策法规,依据《金牛化工职工分流安置方案》(以下简称《安置方案》),特制定本细则。 一、分流安置范围 截至2014年12月31日我公司全部在册职工(不包括金牛化工工作处职工、公司副总师及以上人员、原退养职工、纳入工伤保险机构管理的工伤职工、广东沧化职工)。 二、分流安置原则 以《安置方案》为基础,坚持以人为本、合法合规合理、公平公正公开、安全稳妥稳定的原则,做好职工分流安置工作。 三、分流安置方式及相关标准 公司将本着精简高效的原则,借鉴同行先进经验,确定新的组织机构,对所有岗位进行重新定编、定责、定岗、定员后,实行竞聘上岗。全体职工可申报符合要求条件的岗位,公司通过考试、考核等方式择优选拔录用。 在上述工作基础上,对于落聘人员及未申请上岗人员,通过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内部退养、内部待岗、离岗退养等四种方式,有计划组织分流安置。具体如下: (一)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及相关待遇 落聘或未参与竞聘且拟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的在册职工,可选择与公 1

司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公司除按照相关国家政策支付经济补偿金外,还将支付一次性生活补助费,并于合同解除之日起15日内,协助办理各项社会保险转移手续。 1、经济补偿金标准及相关解释 范围:截止2014年12月31日,与金牛化工签订劳动合同的在册职工,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可享受经济补偿金。 标准:根据经济补偿年限,按照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平均工资高于河北省2013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向其支付经济补偿金。 月平均工资的计算:在岗职工为2013年10月-2014年9月的职工个人月平均工资,包括岗位绩效工资、各种津贴补贴、奖金等货币性收入。月平均工资低于沧州市最低工资标准的,按沧州市最低工资标准执行。原待岗职工月平均工资计算的起止时间为2014年1月-2014年12月。 经济补偿年限:因2007年12月前原沧化公司破产重整时,已支付职工经济补偿金,故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年限自2008年1月开始计算。 2、一次性生活补助费标准 ⑴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三年以内(含三年)的在岗职工,选择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发放一次性生活补助费1万元。 2

关于公布《2016级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类专业分流实施方案》

关于公布《2016级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类专业分流实施方案》 的通知 计算机教〔2017〕10号 2016级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类专业各班级: 根据学校关于《杭州电子科技大学按类招生专业分流实施办法》(杭电教〔2008〕146号)文件规定,学院专业分流工作组拟订了《2016级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类本科生专业分流实施方案》,报教务处审核同意,现予以公布。 附件:《2016级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类本科生专业分流实施方案》 计算机学院 二〇一七年三月三十日

2016级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类本科生专业分流实施方案 根据学校关于《杭州电子科技大学按类招生专业分流实施办法》杭电教〔2008〕146号文件规定,经计算机学院专业分流工作组研究,制定了2016级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类本科生专业分流方案。 一、专业分流的基本原则 (一)志愿优先。 (二)公正、公平、公开。 (三)有利于教学资源的合理配置以及教学的组织与实施。 (四)专业分流只能在专业大类内的专业中进行。即2016级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类本科学生分流可选择的专业为: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和物联网工程专业。 二、基本状况 2016级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类本科生现共有学生287人(含本学期休学学生3人)。通过转专业(32人)已明确专业的学生不在本次大类分流计划之内。 三、专业分流的方法 本年度专业分流充分尊重学生志愿,并综合考虑专业办学实际情况。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类学生仅需填报1个专业志愿,需填写专业全称:“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或“物联网工程”。 四、专业分流工作的实施与落实 专业分流工作由学院专业分流工作组统一领导。具体时间安排由秘书组另行通知。 (一)准备阶段。参加分流的学生自行了解大类中各专业的情况,包括课程体系、就业前景和方向、确定自己的大学生涯规划。在学生填报志愿前,秘书

窑街煤电集团有限公司富余人员转岗分流办法(讨论稿)

通知 集团公司各单位、机关各部室: 根据集团公司的统一安排,现将《窑街煤电集团有限公司富余人员转岗分流办法》(讨论稿)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党政领导高度重视,认真组织所属部室、区队(车间)、班组各层次人员、各方面职工代表广泛讨论,征求意见。讨论要站在集团公司扭亏脱困、生存发展的大局上,分别对退休、内部退养、轮流休息、中断劳动合同等转岗分流办法提出意见和建议,以便进一步修订完善。各单位、机关各部室对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进行梳理汇总,务必于2015年11月26日中午12:00时前,以电子版和纸质版(盖公章)报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二楼214室。 附件:窑街煤电集团有限公司富余人员转岗分流办法(讨论稿) 窑街煤电集团有限公司 2015年11月19日 附件: 窑街煤电集团有限公司富余人员转岗分流办法(讨论稿)

为积极应对当前严峻的经营形势,缓解经营压力,促进企业深化改革、转型发展,大力优化人力资源结构,促进转岗分流,实现降本增效,特制定本办法。 一、退休 1、政策性退休。 国发〔1978〕104号文件规定:男职工年满60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女管理人员年满55周岁。从事高空和特别繁重体力劳动工作累计满10年,从事井下和高温工作累计满9年,从事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累计满8年的,退休年龄为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 集团公司符合上述特殊工种条件的中层管理人员、调研人员、业务主管、一般管理人员和工人,按规定办理退休。 2、女管理人员转工人岗位退休。 按照《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甘政办发[2006]87号)“企业实行全员劳动合同制后,女职工的退休年龄按其退休时所在的工作岗位确定。即女职工在管理技术岗位年满55周岁,在生产操作岗位年满50周岁。”、“由管理技术岗位调整到生产操作岗位的女职工,在生产操作岗位实际工作满3年以上,可以按女工人的退休条件办理退休手续,女职工由管理岗位调整到工人岗位的,退休年龄由55周岁调整为50周岁”的规定,对自愿放弃管理岗位转工人岗位退休的女职工,按规定办理退休。 二、内部退养 (一)内部退养的条件 1、除被聘任在中级及以上工程技术岗位的工程技术人员和有技

九年级分流工作实施方案

XXXXXXXXXXXXXXXXXX中学 九年级学生分流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上级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为做好我校九年级学生分流工作,经会议决定制订方案如下: 一、分流意义 在九年级进行分流教育,这是巩固普及九年义务教育成果,推进素质教育深入实施的有效途径;同时,也是进一步扩大高中阶段教育规模,拓宽初中毕业生成才路径,有效地解决初中学生辍学问题,促进普通教育与职业教育协调发展的一项重要举措。分流教育符合教育教学规律,它可以对学生因材施教,培养学生个性特长的发展,使学生在全面发展提高基本素质的过程中学到一技之长,从而增强他们的就业能力,提升就业层次。避免学生在年龄小、无学历、无技术、无阅历、身心不成熟、无社会经验的情况下,过早走向社会,只能做那些工作时间长或强度大、环境差的工作,不但享受的待遇最低,而且影响身心健康,容易上当受骗。 二、分流办法 1、凡经职业高中正式注册录取的在校生或流失在家的学生,办理入学手续后取得学籍,毕业时颁发中等职业教育学历证书,比其他九学生提前半年毕业。 2、分流学生进入职业高中以后,实行双学籍管理,既保留原初中学籍,同时纳入职业高中的学籍管理。中考结束后,按县职业高中

上报的实录和考试合格名单,核发九年义务教育证书。 3、学生在职业高中入学后,全部免除学费并有15%的学生可以享受每生3000元国家助学金。 4、上职高既能学到专业知识和实用技术,又能接受新的创业理念,可以全面提高学生的自身素质和综合职业能力。 5、职业学校对用人单位进行严格的资质审核,对毕业生工作岗位、工作环境、生活环境、工资待遇等情况进行严格考察,向学生推荐多个可供选择的、经营合法、信誉良好、条件优越的就业岗位。三、分流步骤 第一阶段:宣传发动(20XX年12月—20XX年3月) 1、按县局会议精神,学校召开专门会议,并结合本校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学校九年级学生分流工作实施方案。 2、在九年级学生中开好分流学生与分流学生家长两个宣传动员会,确定有意向分流的学生名单并组织学生和家长到职中参观。 第二阶段:实施报名阶段(20XX年3月),学校统一组织分流学生到职中缴费、注册。 第三阶段:入学准备阶段(由职中负责) 四、措施保障 1、加强领导、明确任务 学校成立校长为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为组员的学校九年级学生分流工作领导小组,采取一把手负责制,校长亲自抓,亲自研究部署,分管年级主任和相应班主任教师层层分解任务。并把分流情况同班主

国有企业人员分流安置的实施意见

国有企业人员分流安置的实施意见 为促进结构调整,推进人事劳动分配制度改革,深入开展“五定”工作,落实开源节流降本增效总体部署,妥善分流安置岗位退出人员,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国有企业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工作原则 (一)坚持依法合规。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有关要求,履行民主程序,依法依规处理劳动关系,维护企业和员工合法权益。 (二)注重效益效率。强化人力资源投入产出意识,优化人力资源配置,提升全员劳动生产率,有效降低人工成本。 (三)综合配套推进。紧密配合结构调整工作,与加强岗位动态管理、完善绩效考核制度、建立人员能进能出机制有机结合,协调推进。 (四)积极稳妥实施。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充分考虑企业、员工和社会的承受能力,妥善制定方案,稳定骨干队伍,平稳有序实施。 (五)尊重员工选择。实施提前退休、内部退养、离岗歇业、协议保留劳动关系等政策,应充分尊重单位和员工个人意愿,必须坚持本人申请、组织批准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后方可实施。 — 1 —

二、适用范围 本意见主要适用于由于停产、停业、转产、业务退出、工作量萎缩,结构调整、重组整合而形成的生产能力过剩、队伍过剩、人员过剩,以及实施“五定”等原因需要退出工作岗位的员工(统称岗位退出人员)。 三、分流安置措施 (一)内部调剂盘活 深化“五定”工作,进一步精简优化岗位设置,建立竞争上岗、能上能下的岗位动态运行机制。进一步提高内部市场占有率,通过清理外包、外雇、外委等措施,规范用工,腾出岗位安置岗位退出人员。新增扩增业务的新增岗位,优先从岗位退出人员中择优选配,严格控制直接招录人员补充岗位。 通过人力资源调剂,促进各单位之间的人员余缺调剂。对由于业务规模扩大、新增业务或自然减员等原因造成的缺员,且在本单位内部无法调剂,需要补员的二级单位,必须优先在岗位退出人员中选择,不允许任何形式的外雇、业务外包。通过内部调剂转岗的人员,按照“易岗易薪,岗变薪变”的原则确定新聘任岗位的薪酬待遇。 (二)外部转移分流 鼓励和支持各单位发挥自身优势,积极承揽系统内外部业务,促进人员分流。大力开拓外部市场,加快人力资源转移;加强与地方政府、社会企业的沟通合作,争取社会市场,拓宽人员 — 2 —

企业员工分流安置实施办11法

说明:现将AA集团公司关于员工分流的试行意见(征求意见稿)发给你们,请根据内容在一定的群体、一定的范围内征求意见,对本意见稿提出修改建议和意见,于二月十五日前另附书面修改的意见交公司人力资源部劳动人事科。 为加快推进AA集团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转型升级、创新发展,依据国家劳动法律、法规等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试行意见。 一、适用范围 公司所属机关、子公司、分公司、厂、经营(服务)实体等用人单位(以下简称单位),在公司转型升级、资源整合、产业结构调整和岗位竞聘中,未能上岗或落聘的需要分流的员工(以下简称富余员工),适用本试行意见。 二、基本原则 1.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充分考虑企业、职工和社会的承受能力,整体规划,稳步推进,确保稳定; 2.实施分流要与企业的结构调整和做强主业相结合,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有利于加快企业发展,促进企业资产结构、组织结构、人员结构的优化; 3.实施分流要依法进行,规范操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维护国家、企业及职工的合法权益。 三、分流方式 公司和各单位应积极主动采取有效的措施,对生产辅助、后勤服务岗位使用的临时用工、项目承包、劳务派遣等用工进行整顿和计划性清退,腾出部分劳动岗位,优先安排工作年限较长、年龄较大、竞争优势较弱,且具有劳动能力和上岗愿意的员工,为富余员工创造上岗的机会。具体可以采取在公司内部发展和与外部企业对接中交流(消化)、劳务输出(派遣)、培训转岗、离岗长休、停薪留职、自谋职业等方式进行分流。 (一) 内外交流(消化) 富余员工通过公司人力资源市场用工需求交流平台,运用市场化机制和公开、竞争、择优的办法,在公司内部竞聘上岗,或通过BB市人力资源市场等其他渠道向外流动。 (二)劳务输出(派遣) 政策激励富余员工到外部企业工作。 (三)培训转岗 对在竞聘中落聘的人员进行为期3个月的转岗培训。培训期满经考核合格的,

电子信息与自动化学院按学科大类招生专业分流实施方案

重庆理工大学电子信息与自动化学院对按电气信息大类招生的本科学生实行宽口径的培养模式,而专业分流是我院实行大类招生宽口径培养教学改革的重要环节,为做好此项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领导机构 1、学院成立电气信息大类专业分流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见附件一)。 2、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职责界定:专业分流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审定专业分流实施方案,确定专业计划接受人数以及审定最终专业分流方案;工作小组负责具体实施专业分流工作,包括组织宣讲专业分流方案、组织学生填报专业志愿、汇总学生填报志愿、提出各专业预录取学生名单,以及相关材料的收集与汇总。 二、分流的原则 在学分制框架下,按电气信息大类专业招生的学生分流坚持以下原则: 1、社会需求原则:有利于学生根据社会对人才的需求变化来选择自己的专业,提高学生的社会适应性。 2、个性发展原则:在一定条件下允许学生根据个人的兴趣特长在大类招生范围所涵盖的专业内选择专业,尊重学生的志愿。 3、专业布局合理原则。在尊重学生志愿的同时,考虑专业的布局合理,从重庆及全国各地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需要出发合理调整专业人数。 4、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充分体现机会均等,增强专业分流工作的透明度。 三、分流的模式 大类招生宽口径培养是一种宽基础、多方向的人才培养模式。分流采取2+2的模式,学生进校后,前两年修读大类基础平台课程,后两年进入到该大类所涵盖的专业学习。

学生在第四学期根据个人兴趣爱好和每个专业的名额分配情况填写学生志愿。学院按照分流的原则,根据学生前三个学期的量化综合考评成绩及学生志愿进行专业分配。学生于第五学期分流到相应专业继续学习。 四、分流的依据 1、学生量化综合考评成绩。这是主要依据,以此确定学生对专业的选择权。综合考评成绩为学习成绩、综合素质单项奖励分、综合素质单项惩罚分三者之和。其中学习成绩按第一至第三学期教学计划规定修读的必修课程加权平均成绩计算排序;综合素质单项奖励分加分最高不超过5分;综合素质单项惩罚分扣分最高不超过5分。具体详见《重庆理工大学电子信息与自动化学院学生量化综合考评办法》。 2、专业指标。适当考虑招生时各省市的招生人数分配各专业指标。 3、学生志愿。在可能的情况下尽量满足学生的个人志愿。 4、专业特殊要求。某些专业对相应课程有特别要求的,学院应在学生填报《分流志愿表》前提出并公布,供学生填报志愿时参考。 5、有下列情况者,由学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由分流工作领导小组优先讨论决定其专业去向: (1) 经考核,学生确有某方面特长,在某专业更能发挥其专长者。 (2) 经学院认可,学生确有某种特殊困难,不在某专业则无法坚持继续学习者。 (3) 根据毕业生就业制度的改革和社会对人才需求情况的发展变化,学院在必要时可以适当调整部分学生的专业。 五、分流的条件 1、学生修完前两年基础平台的课程之后,凡拥有重庆理工大学学籍的当年 按专

公司机构改革人员分流安置办法.doc

公司机构改革人员分流安置办法 公司机构改革人员分流安置办法: 一、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公司发展需要,公司将进行组织机构改革,所有公司职工都有同等权利竞争上岗。对于因公司岗位限制、本人专业不对口或其他原因未能竞争上岗的人员,公司将予以妥善安置。在保证其基本生活条件的前提下,对于愿意继续工作的人员,为其创造自行创业或是向社会谋职的条件。为此,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包括内部退休、自动辞职、离岗学习和待岗培训四条渠道。未能竞聘上岗人员可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和意愿进行选择。 第三条本办法仅适用于此次机构改革中自动放弃竞争上岗机会、年龄达到后文“内部退休”规定以及未能竞争上岗的分流人员。对于本次机构改革中已经竞争上岗,在公司工作期间因年度考核末位淘汰(每年约 5%-10%)或其他原因与公司解除合同的人员参见附则第二十七条。 二、内部退休 第四条内部退休是指二滩公司在职员工虽不到法定退休年龄,但符合本办法“第五条内部退休条件”的,经公司批准后退职退岗,享受内部退休待遇,列入公司编制外管理。 第五条内部退休条件 公司职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选择内部退休:男职工年

满 50 周岁,女职工年满 45 周岁;或工龄满二十年的二滩公司正式编制员工,本人可以申请内部退休,经公司主管部门批准后办理内部退休手续,其待遇按照本办法第七条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条办理程序 符合内部退休条件的人员按下列程序办理内部退休手续: (1)申报内部退休人员名单按照内部退休条件,由本人提出申请,各部门确定内部退休人员,并将名单报公司人力资源部进行审核。 (2)人力资源部进行审批后,核定有关退休待遇,办理退休手续,同时通知所在部门。在通知的次月起,内部退休人员纳入编制外管理。 (3)所在部门要认真做好内部退休人员的工作交接,人力资源部负责做好备案和管理工作。 第七条内部退休待遇内部退休人员在内退期间享受在职时的技能工资和岗级工资之和,不再享受公司发放的各种奖金。保险按照内退后实际工资作为缴费基数统一办理。内部退休人员不享受已离、退休人员的待遇。办理完内部退休手续的人员,应当退出工作岗位。 第八条内部退休职工在到达正式退休年龄时办理正式退休手续,其退休工资待遇按其公司退休工资相关政策执行。 第九条第十条内部退休人员,原则上公司本部不再聘用,但eec 和多经仍可聘用。公司在年以前已办理内部退休的职工,如

人力资源-人员分流安置方案

人员分流安置方案 ●内部调配 (1)此次竞聘上岗中未能应聘成功且本人服从分配,如本次竞聘岗位有空缺,则视考评成绩进行补充。 (2)本人不愿参加竞聘集团公司和子公司岗位的X行业本部员工,如果服从分配,按照实际情况在本系统内部其它下属单位予以安排。 ●分流方案 对于不同意调配的员工,可以选择的分流途径包括:内部退休、辞职、离职培训等。分流途径相关政策待遇如下: (一)内部退休 1、内部退休是指YY省XX集团现正式职工虽不到法定退休年龄,但符合一定条件,经公司批准后退职退岗,不再纳入XX集团公司编制管理,同时享受内部退休待遇。 2、内部退休条件 公司现在职员工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内部退休: 男职工年满50周岁,女职工年满45周岁,或工龄满三十年的X行业正式职工,本人可以申请提前退休,经公司主管部门批准后办理提前退休手续,其待遇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3、办理程序 符合内部退休条件的人员按下列程序办理内部退休手续: (1)申报内部退休人员名单 本人按照上述规定条件提出申请并报公司人力资源部进行审核。 (2)人力资源部进行审批后,核定有关退休待遇,办理退休手续,同时通知所在部门。在通知的次月起,内部退休人员纳入编制外管

理。 (3)所在部门要认真做好内部退休人员的工作交接,人事资源部负责做好备案和管理工作。 5、内部退休待遇 内部退休人员在内退期间享受在职时的全部工资和福利待遇(取消所有奖金部分,按照每月500元标准发放内退津贴),在此期间,如遇国家出台有关离退休人员待遇的调整规定时,按照国家规定给予相应调整,内部退休人员不享受已离、退休人员的待遇调整。 6、后期管理: 办理完内部退休手续的人员,应当退出工作岗位并与公司脱离,不再纳入编制管理。 7、各部门不得再聘用已内部退休人员工作。 (二)人员辞职 1、鼓励个人创业、自谋职业,是推动人才合理流动,实现人才的合理配置的重要途径。各部门应充分尊重个人的择业自主权,允许工作人员根据自身条件和意愿辞去现在的工作,自主重新择业。 2、辞职条件:凡在公司工作满三年的正式员工,男职工和女职工年龄分别在50岁和45岁以下的,在本人自愿的基础上,均可以书面形式提出辞职申请。 3、工作人员辞职按下列程序办理: ⑴本人向原所在部门提出申请,填写《YY省XX公司人员辞职申请表》; ⑵所在部门提出意见,报人力资源部审核; ⑶对于可以辞职的,由人力资源部向公司总经理呈报。批准通知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本人,同时办理辞职手续,并在人力资源部备案; ⑷辞职人在辞职申请被批准后的30个工作日内办理完工作交接手续。

事业单位人员分流方案

事业单位人员分流方案 第1篇:大学生骨干培训策划方案

3.结合大学生骨干培训计划相关知识,老师通过ppt讲解,让同学们明白通过培训,不仅可以提高自身的综合素质,真正在活动中得到锻炼、增长才干、提升和拓展自身能力和素质。 4.为更好的贯彻落实我校"一个中心,两个突破"的改革发展思路和"三位一体"的人才培育模式,我系也开展了富有我系特色的活动。并对我系所开展的发展能力活动进行了详细的介绍。 四、活动地点(乡镇学雷锋活动方案) E1B栋611 五、活动要求 1.高度重视、认真落实 青年马克思主义者培训工程暨大学生骨干培训会是我校本学期的重要活动,是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我校"一个中心,两个突破"的发展战略,有效推进"三位一体"育人模式实施的重要举措。各班及相关组织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落实学校的各项活动安排。 2.组织有序、注重实效 要做到组织活动有保证、落实活动有保证、参与活动有保证。要注意调动大多数学生的积极性、创造性、扩大学生的参与面,让学生真正在活动中得到锻炼、增长才干、提升和拓展能力素质。

深圳市事业单位改革人员分流安置办法

深圳市事业单位改革人员分流安置办法 深圳市事业单位改革人员分流安置办法 为推动我市事业单位改革,保障工作人员的切身利益,根据国家事业单位改革有关精神,结合深圳实际,就事业单位人员分流安置提出如下办法。 一、适用范围 本办法规定的人员分流安置政策,仅适用于本次事业单位改革中涉及到的事业单位在编人员。雇员和其他非在编人员由单位原主管部门按合同或有关规定处理。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不执行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事业单位,是指经党委、政府或机构编制管理部门批准,在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办理事业法人登记的组织。 本办法所称事业单位在编人员,是指经事业单位正式调入,且在机构编制部门办理入编手续的人员。 二、人员分流 本次事业单位改革涉及到的在编人员,可以按以下途径进行分流。 (一)退休 按照国家退休政策,凡在2006年12月31日之前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人员,办理退休手续。 (二)因病或工伤提前退休或退职 符合《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暂行办法》(国发〔1978〕104号)有关因病、工伤提前退休或退职条件规定的人员,经批准可办理提前退休或退职手续。 (三)提前退休 截至2006年12月31日,凡工作年限满30年;或男年满53周岁、女年满48周岁(女性工人4 5周岁)且工作年限满20年的,经本人申请,按人事管理权限报市有关部门批准后,允许提前退休。 办理提前退休手续的人员,本市机关事业单位不得再聘用。 (四)辞职 凡自愿辞去公职且自谋职业者,经批准后给予一次性经济补偿。一次性经济补偿按其在本事业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补助一个月的本人月工资,工作年限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本办法规定的本人月工资,按本人辞职前一个月的基本工资、物价补贴及住房补贴之和计算。凡辞职后自谋职业人员自办企业的,享受我市国有企业人员下岗再就业扶持政策。

公司机构改革人员分流安置办法

[标签:标题] 篇一:2013年度公司机构改革人员分流安置办法 机构改革人员分流安置办法 一、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公司发展需要,公司将进行组织机构改革,所有公司职工都有同等权利竞争上岗。对于因公司岗位限制、本人专业不对口或其他原因未能竞争上岗的人员,公司将予以妥善安置。在保证其基本生活条件的前提下,对于愿意继续工作的人员,为其创造自行创业或是向社会谋职的条件。为此,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包括内部退休、自动辞职、离岗学习和待岗培训四条渠道。未能竞聘上岗人员可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和意愿进行选择。 第三条本办法仅适用于此次机构改革中自动放弃竞争上岗机会、年龄达到后文“内部退休”规定以及未能竞争上岗的分流人员。对于本次机构改革中已经竞争上岗,在公司工作期间因年度考核末位淘汰(每年约5%-10%)或其他原因与公司解除合同的人员参见附则第二十七条。 二、内部退休 第四条内部退休是指二滩公司在职员工虽不到法定退休年龄,但符合本办法“第五条内部退休条件”的,经公司批准后退职退岗,享受内部退休待遇,列入公司编制外管理。 第五条内部退休条件 公司职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选择内部退休: 男职工年满50周岁,女职工年满45周岁;或工龄满二十年的二滩公司正式编制员工,本人可以申请内部退休,经公司主管部门批准后办理内部退休手续,其待遇按照本办法第七条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条办理程序 符合内部退休条件的人员按下列程序办理内部退休手续: (1)申报内部退休人员名单 按照内部退休条件,由本人提出申请,各部门确定内部退休人员, 并将名单报公司人力资源部进行审核。 (2)人力资源部进行审批后,核定有关退休待遇,办理退休手续,同 时通知所在部门。在通知的次月起,内部退休人员纳入编制外管 理。 (3)所在部门要认真做好内部退休人员的工作交接,人力资源部负责 做好备案和管理工作。 第七条内部退休待遇 内部退休人员在内退期间享受在职时的技能工资和岗级工资之和,不再享受公司发放的各种奖金。保险按照内退后实际工资作为缴费基数统一办理。内部退休人员不享受已离、退休人员的待遇。办理完内部退休手续的人员,应当退出工作岗位。 第八条内部退休职工在到达正式退休年龄时办理正式退休手续,其退休工资待遇按其公司退休工资相关政策执行。 第九条 第十条内部退休人员,原则上公司本部不再聘用,但EEC和多经仍可聘用。公司在2002年以前已办理内部退休的职工,如本人愿意,可以参加本次竞争上岗。对自愿放弃竞争上岗

裁员后人员安置方案

德晟金属制品富余人员分流安置方案 为规范本公司人力资源管理,优化人力资源配置,平稳有序推进各厂部定编定岗工作,做好岗位定员后富余人员的分流安置,根据公司实际工作需要特制定本方案。 一、分流范围及人数 本次公司岗位、编制、工作内容进行调整优化,共涉及烧结厂、炼铁厂、炼钢厂、轧钢厂、动力厂、总经办、总工办、质计部、经营部、后勤部。计划涉及人员共350人,实际涉及人员266人(其中缺员和提前离职84人)。 二、分流人员实际情况 退回人员总计:266人;男:147人,女:119人;其中转岗:23人;离职:39人;实际待岗人数:204人;其中具有劳动合同的73人,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131人;户籍所在地为外地的:49人;本地:138人;无户籍信息:17人。在本次退回人员中年龄在55-45岁之间占有6%;年龄在45-35岁之间占有23%;年龄在35-25岁之间占有30%;年龄在25-18岁之间占有35%;档案丢失导致年龄无法统计的占6%。 三、分流安置的主要途径及办法 1.劝退 根据实际技能测评,对不能胜任本职工作岗位要求,或技能严重不达标的人员,或是身份证年龄不符合本公司用工标准的进行劝退。并对劝退人员进行经济补偿。

2.转岗 工作经验比较丰富,工作能力尚可,确因编制、岗位缩减,未能配置工作岗位的,由所在单位提出申请上报总经办,由总经办进行公司内部调整,或由总经办上报集团办公室,由集团进行集团内部统筹调整安置工作岗位。 3.待岗培训 因个人工作能力不适应公司发展需要、业务需要以及岗位要求,未能配置工作岗位的,由所在单位提出申请上报总经办,进行公司内停职培训。培训期间发放最低生活费(1500元/月/人)。停职培训期限为2个月,培训目标由总经办依照所在单位制定。培训期结束后,待岗人员统一参加公司组织的测评考试,合格后按照集团人力资源整体配置重新安置工作;如考试不合格的,则进行停职培训,停职培训期间公司不发放生活费。 待岗培训期间未能签到参加培训的人员,将按照旷工处理;如未能按时参加公司组织的培训项目测评考试的人员,将视为自动离职处理;如在停职培训后,仍不能合格的,公司将解除其劳动关系。 4.解除劳动关系 不接受公司内部转岗或集团内部转岗工作安置的人员,或不能适应转岗后新岗位工作又不愿再次转换新岗位的人员,可经本人申请,按照公司相关程序,办理离职手续,并解除劳动关系。公司可开具离职证明,并交由离职人员去办理社保相关手续。 四、实施步骤

初三中职分流实施方案

凉州区丰乐中学2014年职校分流实施方案为全面完成教育民生工程,促进中等职业教育与普通高中教育协调发展,根据凉州区教育局职校分流工作会议精神,结合我校工作实际,现就做好2014年初三学生分流相关工作作如下安排。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和区教育局2014年职校招生精神为指导,以推进中等职业教育与普通高中教育协调发展为目标,以职业教育攻坚为准绳,以指导学生选择适合的成才道路为原则,全面促进我区中等职业教育持续康健发展,按照“强化领导、积极稳当、规范有序”的原则,力争完成2014年中职招生目标任务。 二、领导机构 为实现分流工作顺利完成,学校召开全体教师会议,成立以校长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杨兴群 副组长:杨生义翟祥 成员:全体教师 三、加强宣传,营造氛围 1、邀请中职学校领导、学生到校开设讲座,进行中职教育、政策法规、中职学校办学条件管理等宣传。把中职学校教育宣传做到每个学生,每个学生家庭。转变家长、社会对中职教育的片面认识。尤其是加强中职招生政策的宣传工作,切实把《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宣传到位,落实到位。 2、召开中职招生动员会,深入分析学生的现状与发展,设身处地的从学生角度出发,分析利弊得失,宣传教育把学生发展放在第一位。让他们体会到中考分流不是歧视,而是为他们谋划一条更好的发展道路。 3、领导小组成员分组分批对有意向学生进行思想动员。 4、明确目标,落实责任,深入瞄准目标学生家庭做动员。

5、抓住九年级即将毕业离校的实际情况,认真分析形势,抓住不利时机,充分利用指导学生填报志愿、看中考分数、发放毕业证、回校探望老师等时机,加大宣传力度,做好动员工作。 6、制定好学校中职招生考核奖励制度,激发广漠教师中职招生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全员全过程全方位招生。 7、开好三个会: (1)是开好初三班主任会。班主任是考生的直接指导者和第一责任人。 要向班主任传达区教育局中招会议精神,了解中招工作的政策和规定,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大力宣传中职政策,动员学生积极填报中职学校。 (2)是开好家长会。家长对考生填报志愿影响很大,要全力开好家长会,积极宣传中招政策和规定,加强国家职业教育的宣传力度,帮助家长开拓视野,转变观念,使家长对职业教育的前景充满信心。同时也要帮助家长了解我区普通高中和中职教育情况,让家长能根据子女的学习情况科学填报志愿,合理分流,促进职业教育和高中教育的协调发展。 (3)是开好学生会。向学生宣传中招政策和规定,帮助学生了解中等教育发展状况,职业教育的发展前景。动员部分学生的志愿只填职业学校。 四、详尽工作安排 1、宣传发动阶段(3月1日-5月15日)。学校成立初中毕业生分流与中职招生工作班子,制定工作方案。充分利用教室宣传栏和学校宣传栏,出好职教和我区招生学校宣传专版,并定期更换;召开班主任会、学生会、家长会、教师会。 2、参观感受阶段(5月16日-6月30日)。安全、合适组织初中毕业生赴职校参观,熟悉职校发展现状,激励学生就读职高。 3、走访送读阶段(中考填报志愿之后-下学期开学之前)。从7月1日起,学校与职校一道统一组织成批就读学生的护送,确保安全。注意抓好三个高峰:一是中考之后;二是中考分数出来之后;三是送通知书的时候。

有限公司人员分流方案

XX有限公司人员分流暂行办法 (2017年11月制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人力资源管理,优化人员结构, 建立人岗匹配、精干高效的人才队伍,做到人尽其才,才尽其用,根据国家有关政策法规,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分流原则 1、坚持国家、企业和职工利益相一致的原则; 2、坚持绩效导向,连续性与平衡性相结合的原则; 3、坚持依法、规范操作、确保稳定的原则。 第三条适用范围 公司本级在岗员工。 第二章分流对象 第四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均可列为分流对象: 1、当年度考核为不合格或连续二年考核为合格、达不到称职要求的。 2、因职业发展需要通过交流锻炼提高管理与专业能力或提高工作作风与工作态度的。 3、因健康等原因不能履行岗位职责的。 4、因各种原因长期请假,不适合在原岗位继续工作的。 5、因其他原因需要轮岗交流的。 第五条列入分流对象的员工,统一进入公司“人力资源池”,由公司人力资源部统一管理。

第三章分流渠道 第六条分流渠道包括内部退养、转岗、自动辞职、离岗学习和待岗培训五种渠道。进入“人力资源池”的员工,可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和意愿进行选择,经公司批准后实施。 第四章分流实施办法及待遇 第七条内部退养 (一)内部退养是指与科技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且工资关系在科技公司、距国家规定退休年龄不到5年(男年满55周岁、女干部年满50周岁、女工人年满45周岁)的员工,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内部退养: 1.因身体健康及其他原因不能坚持正常岗位工作的; 2.由于公司业务需要,没有合适工作岗位的; 3.经双向选择,未被聘用的。 (二)内部退养的审批程序和享受的待遇,按照《员工内部退养管理暂行规定》执行。 第八条转岗 (一)在原有岗位绩效考核未达到称职,但具备一定工作经验,工作能力尚可,由所在部门提出申请报人事行政管理部,结合公司整体人力资源配置,在公司系统内统筹调整安置工作岗位。 (二)在公司本级调整工作岗位的,岗位工资下调两档(如已处本职级的最低档,则下调两个档差),绩效工资享受所在部门浮动工资待遇。 (三)调整至公司下属子公司的,自批准之日的次月起,工资关

国企职工分流安置方案

国企职工分流安置方案 根据省、市政府安排,XXXX厂已于2012年9月17日关停生产装置,为确保企业关停后职工分流安置平稳有序进行,遵循公开、公正、公平原则,依照国家和省市有关安置政策,制定职工分流安置实施方案。 一、安置渠道 1、根据集团公司关于XX厂成建制转岗的整体安排,成建制转移到清徐新材料基地。转岗过渡期,工资待遇以不低于2012年企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85%计发,正式上岗后执行该岗位工资标准。 2、(1)、达到国家规定退休年龄的职工,可办理正式退休。 (2)、符合办理提前退休的特殊工种职工,本人申请,可办理提前退休。 (3)、符合病退条件的职工,经本人申请,办理病退。 3、对2012年12月31日前男职工年龄满50周岁或工龄满30年;女职工年龄满40周岁或工龄满25年不能办理正式(提前)退休的,经本人申请,可办理内部退养。 内部退养待遇为1125元/月(扣除个人应缴的社保等费用后) 4、对选择与企业解除劳动合同的职工,采取支付一次性经济补偿的办法,解除职工与企业的劳动合同,将职工的社会保险关系转入社保中介机构,进入失业保险中心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5、临时放假:对既不符合办理退休、内部退养条件,又不选择解除劳动关系领取一次性经济补偿,不愿参加转岗培训的职工,本人申请,可临时放假,放假期间待遇按900元/月扣除个人应承担的社会保险、公积金后发放生活费。 二、其他: 职工安置基准日日为2012年12月31日。 关于职工安置政策有关法律依据

一、退休 职工退休的政策依据为国发(1978)104号文件。即男职工满六十周岁,女职工满五十周岁,女干部年满五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的特殊工种男年满五十五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的可以办理退休。其中从事高空和繁重体力劳动的必须在该工种岗位上工作满十年;从事井下和高温工作的必须在该工种岗位上工作满九年;从事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的必须在该工种岗位上工作满八年。 二、病退 国家规定男年满五十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办理病退。 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也可办理退休。 国发(1997)26号文件规定:个人缴费年限累计满十五年的(含九二年以前的视同缴费年限),退休后按月发给基本养老金;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个人缴费年限累计不满十五年的,退休后不享受基础养老金待遇,其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 三、企业内部退养 根据公司现行职工安置模式,男职工年满五十周岁或工龄满三十年;女职工年满四十周岁或工龄满二十五年的,经本人申请可办理企业内部退养。内退待遇按1200元/月扣除社会保险个人部分后发放生活费。 晋人社厅发(2012)111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国有企业职工内部退养的通知》(2012年8月17日下发) 规定:1、严格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办理内退。国有企业为职工办理内退时必须同时具备三个条件:距退休年龄不足五年;本人申请,企业领导批准同意。企业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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