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库 最新最全的文档下载
当前位置:文档库 › 人文学院本科生单项奖奖励办法(试行)

人文学院本科生单项奖奖励办法(试行)

人文学院本科生单项奖奖励办法(试行)
人文学院本科生单项奖奖励办法(试行)

人文学院本科生单项奖奖励办法(试行)为鼓励先进,弘扬正气,加强学风建设,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增强学生的社会竞争力,全面提升学生的综合素质,特制订奖励办法。

一、评奖对象

具有我校学籍的人文学院全体本科学生。

二、评奖基本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态度认真,学习勤奋,积极上进;

(三)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关心集体,诚实守信,遵纪守法,评奖学年无违纪处分。

三、奖项设置

(一)学术创新奖

1发表论文

(1)以第一作者在三级、二级、一级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刊物等级参照学校期刊定级标准),在学校奖励(分别为300元、800元、1500元)基础上,每件分别奖励300元、800元和1500元。

(2)以第一作者在市级及以上公开出版报纸、杂志、书籍等刊物发表文学作品(字数不少于500字),每篇奖励200元。

2课题立项

(1)以第一负责人申报的课题在院级、校级、市级、省级、国家级及以上单位立项,每项分别奖励100元(重点150元)、200元(重点250元)、300元(重点400元)、500元(重点600元)、1000元(重点1500元)。

不含新苗和国创项目,该两项立项经费学校保障。

3考研、考公奖励

(1)毕业当年积极参加考研,报名成功并参加考试,奖励每人150元。在校期间考研成功并被高校录取的将给予一定奖励,考取世界前100名高校,奖励3000元;考取“985”“211”重点高校及本院的研究生,奖励1500元;考取普通高校研究生,奖励1000元。

(2)在校期间,毕业学年考取公务员,奖励每人500元。

考研、考公成功的奖励,在毕业当年由学生处统一发放。

4书香班级、读书之星及阅读之星

(1)根据学院《“读书之星”和“书香班级”评选办法》评出的书香班级,奖励每班2000元。

(2)根据学院《“读书之星”和“书香班级”评选办法》评出的读书之星,奖励每人300元。

(3)根据学生年图书借阅量,由图书馆每年评选出阅读之星,奖励每人200元。

(二)学科创新奖

1学科竞赛类

(1)挑战杯:学生以团队形式申报挑战杯,在院级、校级、省级、国家级单位立项,每项分别奖励500元、1500元、3000元、6000元。

(2)师范生技能竞赛:学生参加师范生技能竞赛,校级获奖,分别奖励一等奖500元,二等奖400元,三等奖200元,优胜奖100元;省级获奖,分别奖励一等奖800元,二等奖600元,三等奖400元,优胜奖200元。

(3)职业生涯规划大赛:学生参加职业生涯规划大赛,院级获奖,分别奖励一等奖300元,二等奖200元,三等奖100元,优胜奖50元;校级获奖,分别奖励一等奖500元,二等奖400元,三等奖200元,优胜奖100元;省级获奖,分别奖励一等奖800元,二等奖600元,三等奖400元,优胜奖200元。

(4)汉语口语大赛:学生参加汉语口语大赛,校级获奖,分别奖励一等奖500元,二等奖400元,三等奖200元,优胜奖100元;省级获奖,分别奖励一等奖800元,二等奖600元,三等奖400元,优胜奖200元。

(5)大学生艺术展演活动及大学生艺术节:学生参加大学生艺术展演活动,省级获奖,分别奖励一等奖每人300元,二等奖200元,三等奖100元,优胜奖50元;国家级获奖,分别奖励一等奖每人500元,二等奖400元,三等奖300元,优胜奖200元。

(6)星光计划:学生以团队形式申报星光计划,在校级立项,每项分别奖励一般立项500元、重点立项600元、重中之重800元。

同一人同一项目奖励标准不重复获得,就高为准;学科竞赛项目以学校规定

的学科竞赛项目为准;其他类型的学科竞赛,经学院认定可以参考以上奖励。(三)文体活动奖

1文艺特长

(1)鼓励我院学生积极参加文艺活动,在话剧节活动中获奖,分别奖励一等奖每人200元,二等奖100元,三等奖50元。

2体育特长

鼓励我院学生积极投入校、院两级的体育活动,特制定奖励办法,具体规定如下。

(1)参加校运动会的有关奖励

运动会奖励以得分为基本条件,按照50元/分的标准进行物质奖励;

个人项目得分奖励直接归个人所有,团体项目得分奖励归属参赛选手共同拥有(名字写入报名表且参加训练,但比赛时没上场的人员可算入团体);

团体项目(“12.9校园马拉松”长跑项目纳入运动会相关奖励范围)得分按照双倍计算,例如校运动会第一名得分9分,团体项目就按照18分计算,以下名次依次类推;

团体项目奖励所得应由团队成员经过商议共同支配。

(2)其他校级比赛

校级比赛赛事主要指学校体育文化节开展的例如篮球赛、足球赛、排球赛、羽毛球赛、乒乓球赛等需要小组淘汰多次参赛的集体赛事;

奖励范围为在全校性比赛中获得前八名(赛事分校区时考虑前四名);其他,如学院间对抗赛、友谊赛等不在奖励范围内;

集体赛事按照参赛队伍人数有所区别:篮球、足球等参赛队伍人数超过十人的,在比赛中获得前八名团队奖励分别为1000元、800元、600元(三、四名)、400元(五、六名)、200(七、八名)(分校区比赛奖励分别为第一名500元,第二名400元,第三、四名200元;参赛队伍人数不足十人的,奖励额度分别为800元、600元、500元(三、四名)、300元(五、六名)、200元(七、八名)(分校区比赛奖励分别为第一名400元,第二名300元,第三、四名200元);

其他较之前有重大突破的比赛也可经过学院认可后进入奖励范围。

(3)院级比赛

院级比赛赛事主要指人文团委学生会在学院内部开展的例如拔河比赛、乒乓球赛、羽毛球等需要小组淘汰多次参赛的集体赛事;

奖励范围为在全院比赛中获得前三名;其他,如班级之间友谊赛等自行举办的院内比赛不在奖励范围内;

集体赛事按照参赛队伍人数有所区别:篮球、拔河等参赛队伍人数超过5人及5人以上的,在比赛中获得前三名团队奖励分别为第一名500元、第二名400元、第三名300元;参赛队伍人数不足5人的,奖励额度分别为第一名400元、第二名300元、第三名200元。

其他较之前有重大突破的比赛也可经过学院认可后进入奖励范围。

(四)其他

经学生工作领导小组提出,学院党政例会讨论认定的先进典型或奖项,可参照相关标准予以相应奖励。

注:

1.本奖励办法每年组织实施一次,一般在下半年对当年进行评价和奖励;具体实施时间以学院发布的通知为准。

2.奖励由本人申请附证明材料、班级汇总初审、学院学生测评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经公示无异议后由学院存档。

3.学生在申报过程中如出现弄虚作假行为,班组评议可否定其相应等级,直至确定为不合格,并严肃处理。

4.本办法所有奖励金额为奖励基数,具体金额由奖励系数确定;奖励系数由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按可支配奖金总数进行测定,系数最大为1,具体奖励金额=奖励基数*奖励系数。

5.本奖励办法由人文学院负责解释和修订。

附件1:人文学院单项奖奖励申请表;

附件2:人文学院单项奖奖励汇总表;

附件3:人文学院单项奖证明材料模版;

人文学院

2016年11月

学校学科教学质量考核办法

学校学科教学质量考核办法 为全面提高我镇各学校学科教学质量,努力提升我校教育教学质量的整体素质的综合水平,强化并完善考核评价的激励机制,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坚持办人民满意的教育,切实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树立科学的质量观,坚持面向全体学生,促进学校各项工作的科学发展。 二、考核原则 1、发展性原则:学科教学质量考核的目的在于促进教学质量的提高和学生的全面发展,而不仅仅是对结果作出描述或简单的判断,力求以此为依据对各学校教学质量作出科学的评价。 2、客观性原则:考核依据、指标体系以及操作方法力求客观公正,尊重其原始性、不可变性、可比性,减少和避免主观随意性。. 3、全面性原则:教学质量考核评价既要关注学生的学业成绩,也不能忽视其整体、全面发展,从普及与提高、过程与结果等多维度、全方位衡量。

4、激励性原则:学科教学质量的综合考核是教育管理的一种手段,而不是最终的目的。奖励先进,鞭策后进,求得全校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的整体提高才是我们的最终目标,以达到过程性评价、总结性评价和发展性评价的统一。 三、考核办法 本办法分别按各学校年级语文、数学期末考试均分和综合学科(包括品德与社会、科学、音乐、美术等)期末考试的合格率,进行量化考核。 1、语文、数学均分考核:中心学校切实加强每学期期末考试的组织与管理,在保证各学校无流生、无非正常转学的前提下,依据学年初班级学生数和期末考试成绩,确立全镇各学科平均分,达平均分其基本考核分为60分,均分每上升或下降1分,考核分增减1分。考核得分上不封顶,下不保底。 2、综合学科考核:与每学期期末考试同步进行,在保证各学校无流生、无非正常转学的前提下,依据学年初班级学生数和期末品社、科学、音乐、美术考试成绩,确立全镇各分,合60学科平均合格率,达平均合格率其基本考核分为 格率每上升或下降1个百分点,考核分增减1分。考核得分上不封顶,下不保底。 3、英语学科考核:由于受师资条件的限制,各学校英语学科开设情况不平衡,尤其是农村学校基本上无英语教师,因

教科研奖励制度

教科研奖励制度 平等一中北区 2015年9月 平等一中北区教科研奖励细则

为了调动全体教师参与教科研活动的热情,提高全体教师教育科研能力与水平,改善和提升我校教科研工作质态,特制定本奖励细则。 1、文章发表 ①撰写的教育教学论文在公开发行的教育报刊杂志上发表的,按国、省两级分别在市级考核中计4、3分 ②有关教育教学论文、经验总结等在教育主管部门发行的内部刊物发表的,按省、市、县(市)分别计3、2、1分 2、教研教改 ①教学观摩课、示范课、研讨课、汇报课按省、市、县(市)、片分别计3、2、1、0.5分 ②在各级各类评优课、基本功竞赛活动中获奖的,按省、市、县(市)、片、校五级分别计3、2、1、0.5、0.2分 ③参加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教学论文评比获奖的,按国、省、市、县(市)四级分别计入4、3、2、1分。参加论文评比的评审费自理。参加非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教学论文评比获奖的不予计分;可以作为教师个人考核、职评、晋级等参考依据。 ④教科研成果获奖(指课题研究、写字特色建设等方面取得成果并获奖的),按国、省、市、县(市)四级分别计入4、3、2、1分 3、辅导学生 说明:各类比赛分选拔性比赛与非选拔性比赛;选拔性比赛设个人辅导奖;非选拔性比赛设团体辅导奖。团体奖获奖面不超过本校参加单位的三分之一。

(1)学科竞赛 ①团体奖:按国、省、市、县(市)四级分别给辅导老师计入3、2、 1、0.5分 ②个人奖:按国、省、市、(县)市四级分别给辅导老师8计入2、1.5、 1、0.5分 (2)体育竞赛 ①在县(市)组织的中小学生体育竞赛中获团体奖的,一至三名在教师考核中计入0.5分 ②在镇组织的广播操、冬季两项、运动会等竞赛中获奖的,在教师考核中计入0.5分 (3)班队活动:班队综合活动获县(市)及以上奖励的,按国、省、市、区四级分别在教师考核中计入3、2、1、0.5分 (4)学生作品发表: 学生作品在公开发行的报刊上发表的,按国、省、市三级给辅导老师计入3、2、1分 ①以上标准均按最高奖项设立,其余奖次依次减去同层次奖励级差。 ②同一作品发表、获奖,同一系列竞赛,按所取得的最高层次进行计分,不重复计分。 ③如学生因获奖而在“五育”考核中加分的,给辅导老师的计分则乘以2倍。

最新小金县中小学教育教学质量评比奖励办法(完整版)3

小金县中小学教育教学质量评比奖励办法(试行) 为加强教育教学质量管理,激励我县中小学校及广大教师爱岗敬业,切实加强校本研修,不断深化课程和教学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努力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根据《中共小金县委小金县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教育发展新跨越的决定》、《阿坝州中小学教学质量评估办法》,特修订《小金县中小学教育教学质量评比奖励办法》如下: 一、领导小组: 组长:教育局局长 副组长:教育局党组书记分管副局长 成员:教育局副局长各股室负责人 二、资金来源:县人民政府划拨资金 三、评奖类别:教育教学质量奖,教研、教育科研成果奖。 四、评比类别学校划分 (一)小学 综合学校办学规模(学生人数不低于150人,不含学前班人数)、办学条件、师资结构、同时结合上一学年教学质量排名等情况,将全县23所小学划分为一、二、三类学校,其中一类学校1所,二类学校5所,三类学校17所.规定:汗牛小学、窝底小学、潘安小学为三类学校;营盘小学、城关二小为二类学校,另三所根据前一年教学质量实行动态管理。 一类(1所): 美兴小学 二类(5所): 城关二小、营盘小学、沃日小学、达维小学、新桥小学。 三类(17所):日隆小学、日尔小学、结斯小学、老营小学、崇德小学、美沃小学、沙龙小学、宅垄小学、新格小学、两河小学、抚边小学、木坡小学、八角小学、双柏小学、汗牛小学、窝底小学、潘安小学。 (二)初中 中学设一类学校1所、二类学校2所、三类学校2所; 一类(1所):小金中学 二类(2所):美兴中学、达维中学 三类(2所):木坡中学、汗牛中学 五、评比办法及奖项设置 A:教育教学质量奖

(一)教学质量单科奖 凡参加州、县统测的小学、初中、高中教学质量检测的所有学科设教学质量单科奖。 1、参评条件 (1)班学额巩固率不低于98%(以学年初《师生情况统计表》的学生人数为准);学生正常流动情况,须在学年统测“编号造册”之前出具有力的证明,交教研室审核、认定,方可有效。 (2)班级学生人数不少于15人。 (3)学年统测学科平均分小学必须在60分以上,且属于同类学校、同年级同学科前列者; (4)小学一类学校学科分值须降低4个百分点后且高于二、三类学校方可参评;二类学校学科分值须降低2个百分点后且高于三类学校方可参评;初中一类学校、二类学校学科分值须降低2个百分点后且高于下一类别学校方可参评;小金中学(包括高中)网络班学科分值须降低15个百分点后且高于其它类别学校(普通班)方可参评。 (5)高中参加州统测科目平均分需高于同类学校同年级同学科平均分方可参评。 2、成绩计算 小学:学科分值=参考分值×10%+合格分值×40%+优生分值×30%+平均分值×20% 初中:学科分值=参考分值×10%+合格分值×50%+优生分值×20%+平均分值×20% 高中:考试成绩以平均分计算。 3、奖项设置 小学:同时符合以上三个条件的一类学校,各年级各学科评出一等奖一名;二类学校,各年级各学科评出一等奖一名,二等奖二名;同时符合以上三个条件的三类学校,各年级各学科评出一、二、三等奖各一名、两名、三名。 初中:同时符合以上三个条件的全县各类学校各年级各学科评出一等奖一名、二等奖一名。 高中:参加州统测的学科,符合以上参评条件的,分别评出一等奖一名、二等奖一名;由县、学校自行组织考试的学科,分别评出一等奖一名。 4、奖金额度 一等奖奖金不低于600元,二等奖奖金不低于400元,三等奖奖金

工程项目奖励管理办法

项目奖励管理办法 一、目的: 为激发项目部员工的责任心、积极性和主动进取精神,全面提升项目团队素质和项目管理水平,提高每一个工程项目的盈利水平,增强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增加企业经济效益,特制定本办法。 二、适用范围:各公司项目部全体员工。 三、原则: 3.1 项目综合奖励坚持经济效益的原则,即以工程项目实现的经济效益为基础,以项目管理的综合考评分数为分配依据。 3.2 对工程项目的经济效益实行目标成本控制,坚持市场倒逼成本原则,向项目管理要效益。 3.3 项目目标成本确定建立在对每个工程项目科学的工料分析基础上,坚持合理、可控原则,充分挖掘员工潜力,上、下沟通,达成共识。 四、管理责权: 4.1 财务部:负责对工程项目各项成本费用目标、回款目标的考评及工程项目经济效果的核算确认; 4.2 工程部:负责对各工程项目的工期、安全、文明施工、竣工资料等管理目标的考评; 4.3 品管部:负责对各工程项目的质量目标,施工过程的返修、

质量控制以及间接质量责任(分包商施工质量)的考评; 4.4 市场部:负责对项目部出具的各类结算凭证复核,及时向财务部提供预结算款项的有关资料数据,并向项目部反馈客户需求和建议; 4.5 采购部:负责对项目部拟定的用料计划及时性、合理性考评; 4.6 管理部:4.6.1 负责本制度的制订、修订与实施管理;4.6.2 负责核实并汇总各项考评资料; 4.6.3 负责按本办法规定核算、发放项目奖金。 五、奖金计算 5.1 奖金发放基础:较目标利润增加额 5.1.1 较目标利润增加额= 实际利润(即结算额—实际成本) —目标利润(即合同额—目标成本)。 5.2 奖金发放依据:根据附件一《工程项目综合奖励考评表》的实际考评分数; 5.3 项目奖励金额=较目标利润增加额×实际考评分%×提成比例 六、项目考评程序 6.1 项目部依据《工程项目综合奖励考评表》制定并实施内部考评办法,按各岗位职责分解考评指标,按月检查,对员工管理工作评分。

教科研奖励制度

教科研奖励制度

西里幼儿园 教科研成果奖励制度 一、实施目的 为提高我校教育科研整体水平,发挥教育科研的先导作用,鼓励更多的教师参与教育科学研究,涌现更多的高质量的教科研课题和教育科研成果,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二、奖励范围 1、凡在县级以上(含县级)教育科研成果评审、教学研究成果评比以及其他由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专项评比中获一、 二、三等奖的成果。 2、出版的学术性教育、教学专著(编著),主编(参与主编)并经国家或省级教材审定委员会审定通过的教材。 3、在国家级具有权威性的综合性教育刊物(如教育研究、教育发展研究、课程教材教法等)或学科性教育刊物上发表的论文。 4、通过鉴定的各级各类课题或课题获奖成果。 5、在每届市级及以上“教科研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比中被评为教科研先进的集体和个人。 6、非文字型研究成果(如教学技能比武、活动设计、实物发明等)不属教科研成果奖励范围。 三、奖励金额 1.教师申报的教育科研课题被批准立项的,奖励分值:

2、教师主持研究的教育科研课题,经相关部门鉴定结题的,奖励分值: 3、教师主持研究的教育科研课题研究成果(研究报告),经相关部门评选获奖的,奖励分值: 4、出版的学术性教育、教学专著(编著)每项分值100-300分(视出版社和著作的影响力而定),与人合著成果每项分值100-200分(视合作与分工情况而定);主编(或参与主编)教材每项分值100-300分(视承担编写量而定)。 5、国家级具有权威性的综合性教育刊物(如教育研究、教育发展研究、课程教材教法等)或学科性教育刊物上发表论文的奖金:一类及以上刊物每篇500分,二类刊物每篇300分。省级刊物每篇200分,市级刊物每篇100分。 四、认定办法 1、奖励认定由学校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负责实施。 2、各级获奖成果以获奖文件为准,须盖有国家教育部(含所属司、局)、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省教育厅(省教育科学规划

教育教学质量奖励办法

** 市** 区教育教学质量奖励办法(试行)第一条为全面贯彻落实教育优先发展战略和科教兴区战略,加强教育教学质量管理,健全激励机制,进一步增强学校管理者和教师的质量意识,促进各类教育均衡、协调、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区政府设立“** 区教育教学质量奖”(以下简称“教育教学质量奖”),专门用于奖励教育教学质量优秀的学校和个人。教育教学质量奖分为集体奖和个人奖二大类,其中集体奖分为高考奖、初中质量奖、小学质量奖三大类。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本行政区域内各级各类学校。第四条教育教学质量奖的评定和奖励坚持以下原则: (一)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二)绩效优先原则; (三)升学与发展并重原则; (四)物质奖励和精神奖励相结合原则。 第五条获得奖励的学校和个人,由区政府颁发相应奖牌、证书。 第六条教育教学质量奖每学年评审奖励一次,教育教学质量奖评定以高考、中考及小学毕业检测考试成绩为主要依据。 第七条教育教学质量奖每学年基础奖金额度不低于 260 万元,其中高中占二分之一,初中、小学各占四分之一。奖金额度根据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逐步提高。 第八条高考奖分设以下四个奖项: (一)高考目标任务完成奖。以当年全区高考文理二本

上线率完成目标任务奖励总奖金的100%为基数,上线率每提高1 个百分点,总奖金增加10 万元;上线率未完成目标任务的适当扣减总奖金,每低一个百分点,总奖金减少10 万元;未完成目标任务且排名全市县区第三位以后,扣减总奖金至基数的70%-50%。上线率增减为非整数时,通过折算得出奖金增减额度。 (二)高考贡献奖。根据各高中学校上线人数在全区上线总人数中所占份额,同时考虑学校间区位、条件及生源差异等因素,对各高中学校进行奖励。奖励额度依据当年高考任务完成情况确定。 (三)高考特别奖。当年考生被清华大学或北京大学(不含专业生和各类专项计划)录取的,每录取1 名奖励学校5 万元;考生进入全省文理科前100 名的,每进入一名奖励学校3 万元;考生进入全市文理科前50 名的,每进入一名奖励学校5000 元;全省前100 名和全市前50 名如有重复,就高奖励,不重复奖励。同时,对专业生培养方面成绩突出的学校予以适当奖励。 (四)高考优秀学科指导组奖。当年高考全区文化课学科平均成绩排名全市前两名的,奖励该学科指导组1--1.5 万元。 第九条初中质量奖:以全市普通高中招生考试成绩为主要依据,在对初中教育教学质量进行全面分析和评价的基 础上,结合年度综合量化考核确定前10 名学校,并按相应等次进行奖励,其中一等奖1 个,二等奖3 个,三等奖6个。具体奖金额度计算办法为:以受奖学校参考学生总数为基数计算生均奖金数,并分别按生均奖金数 1.2 、1、0.8 的权重和考生数计算确定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奖金。

工程项目管理奖金分配办法

必须由公司中层 (含中层)以上人员开会 工程项目管理奖金分配办法 第一条:公司按公司的整体经营业绩和每一位员工的工作成绩, 建立工程项目奖金分配制度, 其目的在于, 通过对员工工绩效评议, 将企业的效益与员工个人收入更紧密的联系起来, 是 全体员工关心市场、注重效益,降低成本。同时,促进各部门与销售部门的团结协作,提升 企业整体管理水平。 第二条:员工工程项目奖金发放为工程进度奖金,工程结算奖金两种 第三条:项目组各成员奖金分配额度、比例,由项目经理根据公司的《工程项目奖标准》和 每个人在项目中所承担、 完成的工作拟定, 并报项目部经理审核上报总经理审批后由财务部 执行。 第四条:工程进度奖金: 1、 奖金发放额度:按照《工程项目奖标准》制度中有关规定和发放额度按照回款(不包含 工程项目首付款) 额占项目额比例 * 项目总奖金的 80%与回款日期的当月工资同时发放, 当进度奖金数额小于 1000 元与下次进度奖金一同发放。 2、 奖金分配人员范围:项目组全体成员 第五条:工程结算奖金一般规定 当项目执行完毕由财务部按照 《工程项目奖标准》 核算项目组奖金, 根据项目经理上报的奖 金分配比例在公司年度结算时予以发放到个人。 凡出现下列情形之一者, 除依照公司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处罚外, 六个月内不得享受本制度 所规定的奖金, 已享有奖金权力的, 应自当月份起予停止,直到表现良好时,再依本部分第 四条规定办理奖金申请手续。 1、 工作不力者或不能胜任工作者 2、 有赌博、斗殴、诈骗、偷窃、经手钱财不清或拖欠他人钱财不偿还者 3、 在言论或行为上对公司、公司负责人及公司同事不利、不忠实者 4、 在公司外的行为足以妨碍其执行的工作及损害公司声誉或利益者 5、 利用工作之便图取私利者 6、 经办公文或工作时因积压公文而损失公司或其他人利益者 7、 公司遭遇任何灾难或发生紧急事件时,负责单位或在场员工未能及时加以抢救者 8、 在公司内部搞小集体,拉帮结派给公司制造管理混乱者。 第六条: 凡因故应停发或部分厅发奖金者, 应由其部门主管会同人力资源部共同提出理由意 见书及有关资料,送请总经理审议后执行 第七条:凡因故被停发奖金者, 其核准日在发本源公司以前者,应在本月发工资时执行;其 核准日在发本次工资以后者,则在下次工资发放日执行 第八条:本制度所规定的事项若有修订的必要时, 讨论通过并经总经理批准后实施

XX大学教科研成果奖励办法

XX学院教科研成果奖励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提高我院教职工的教学和科学研究水平,充分调动教职工开展教科研工作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营造和培育良好的科研学术氛围,提高学院整体发展水平,根据国家和广东省关于教科研管理的相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教科研成果奖励每年评审一次,实行一次性奖励,以奖金的形式发放。评审时间一般在每年的6 月份,评审对象是本学年度的各类项目。 第三条教科研成果的奖项设为如下四项:获奖成果奖、论文奖、著作及教材奖、教科研课题立项奖与立项参与奖。同一项目只能申报上述四个奖项中的一项,不能重复申报多项。 第四条成果奖励对象为我院在职的在编教职工。 第五条奖励项目若为多人合作成果,所有奖励只颁给第一负责人,其他参与项目的参加人员,由第一负责人根据参与情况分配。各类奖项若先获得较低等次奖励并报学院计发了奖金,后又获得较高等次的奖励,学院按较高等次的奖励追加差额。 第二章奖励范围 第六条获奖成果奖 获奖成果奖是指对已获得各类成果奖励的项目进行院级奖励,这类项目必须以XX 学院为署名单位,同时是我院教职工为项目负责人的。 (一)科技成果奖、社会科学成果奖均以各级政府颁发的证书为依据; (二)专利奖以XX 学院为申请人; (三)横向课题通过鉴定的成果奖指横向课题成果通过权威机构相应等级鉴定者,未通过鉴定者不能获此项奖; (四)技能竞赛指导奖重点支持在国家、省、市、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技能大赛; (五)教师参赛奖包括教师个人参加国家、省、市、行政部门组织的技能大赛、教学竞赛及征文比赛(杂志社举办的论文竞赛不含其中)。 奖励的项目和奖励标准见附件1。

第七条论文奖学术论文是指在各级各类专业学术期刊上公开发表的、以发布科学研究观点、成果为目的的论文。论文奖是指对在各类公开发行刊物上发表的学术论文进行院级奖励,这类项目必须以XX 学院为署名单位,且为第一作者。论文发表的刊物均应标有CN、ISSN 刊号,中文核心期刊以北京大学《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最新版为标准。 奖励的项目和奖励标准见附件2。 第八条著作及教材奖著作及教材奖是指对正式出版的教科研学术专著、 正式出版的教材进行院级奖励,重印、再版的不再计发。著作及教材编写出版前,应以书面形式向学院提出申请,未经学院批准出版的不参与该项评奖。 (一)教材编写出版,均为由学院组织或经学院同意并经学院审定者,专职编写的教材不参与该项评奖; (二)学术专著是指经过学院学术委员会审核认定的、在科学领域内表达科学研究成果、教育教学新体会、新方法的学术专著。 (三)教材及著作奖一般为第一作者,不是第一作者的降一级评奖。 奖励的项目和奖励标准见附件3。 第九条教科研课题立项奖与立项参与奖 (一)教科研课题立项奖是指对由政府或教育、科研主管部门正式批准下文,我院为主持单位立项的,作为教科研课题立项奖进行院级奖励; (二)我院为参与单位立项的,须有参与立项的合作协议,并有科研经费注入学校者,可作为教科研课题立项参与奖进行院级奖励。 奖励的项目和奖励标准见附件4。 第十条上述四类奖项的国家级、省(部)级、市(厅)级系指 党政管理机构、教育主管部门、科研主管部门。各类行业、协会及团体的奖项降一级施行。 第十一条如遇奖励等级不确定的情况,由学院学术委员会裁 第三章申报与评审 第十二条申报材料 (一)各类奖项由申报人填写《XX 学院教科研成果奖申报书》(见附件5)。

教学质量奖励方案(新方案)

霞流镇霞流完全小学教育教学奖励方案(修订) 教育教学质量是学校工作的生命线,也是衡量教师教育教学工作的主要参考依据,为进一步提高我校的教育教学质量和办学水平,充分调动一线教师的积极性,特制定本方案。 一、毕业班提高教学质量奖励方案 1、提高奖:根据上年毕业会考各科合格率和优秀率与县平均水平相比较,语数及格率和语数优秀率每缩小0.1百分点的差距奖3分;英语、科学和思品的及格率每缩小0.1个百分点奖2分,语数双科合格率每缩小0.1个百分点奖6分(所得奖分由语数老师平分)。 2、鼓励奖:上述奖项参数如超出县平均水平的则按超出县平均水平的奖分如下:语数及格率和语数优秀率每超过0.1百分点的奖6分;英语、科学和思品的及格率每缩小0.1个百分点奖3分,语数双科合格率每超过0.1个百分点奖10分(所得奖分由语数老师平分)。 3、优胜奖:上述奖项参数该班代表我校参与全县乡镇完小(含一小、二小、三小、四小、育星小学)排名位于11-15名则超出县平均水平的奖分如下:语数及格率和语数优秀率每超过0.1百分点的差距奖9分;英语、科学和思品的及格率每超过0.1个百分点奖4.5分,语数双科合格率每缩小0.1个百分点奖15分(所得奖分由语数老师平分);如排名位于

6-10名则超出全县前十名的则按超出县平均水平的奖分如下:语数及格率和语数优秀率每超过0.1百分点的差距奖15分;英语、科学和思品的及格率每超过0.1个百分点奖8分,语数双科合格率每缩小0.1个百分点奖20分(所得奖分由语数老师平分)。如排名位于1-5名则超出全县前十名的则按超出县平均水平的奖分如下:语数及格率和语数优秀率每超过0.1百分点的差距奖20分;英语、科学和思品的及格率每超过0.1个百分点奖10分,语数双科合格率每缩小0.1个百分点奖25分(所得奖分由语数老师平分)。 4、综合奖:如全校综合分排名位于全县1-20名的奖分如下:按不同名次分别奖励所有任课教师总分16000、15000、14000、13000、12000、11000、10000、9000、8500、8000、7500、7000、6500、6000、5500、4800、4600、4400、4200、4000分,按任教者贡献值分配(语数双科合格率按总分计入语数两科)。 5.各科合格率和优秀率按县教育局基教股的计算方式计算。 6、奖分享受说明如下:各个奖项分班计算,其中综合科奖励各班取一半奖励给该班主任,按第1、2、3、条分阶段奖励,取最高值,不重复不累加,第4条可重复累加,任教综合科取各班奖励总和。 7、各科在综合分计算中的数据该教师所任班级只要有一个班的科目与县人平数据差距大于或等于30个百分点的,取

项目施工进度管理及奖惩办法

项目施工进度管理及奖 惩办法 内部编号:(YUUT-TBBY-MMUT-URRUY-UOOY-DBUYI-0128)

工程进度管理及奖惩办法 一、总则 1、为加强项目工程建设进度管理,确保能保质保量地按计划完成工程任务,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2、项目部各施工班组均应执行本办法。 二、工程进度管理机构及职责 1、项目经理 代表公司履行对业主的进度承诺,督促项目部认真执行公司的管理制度和规定,全面负责项目部的施工进度管理工作,实现工程进度目标。 组织编制和实施工程进度计划和施工进度控制管理规定,在施工进度计划控制范围内审查批准各部门、各部位上报汇总的施工进度计划。 组织对项目的周、月、年度进度计划的落实情况检查。 在计划、布置、检查考核、总结、评比工作时,要同时计划、布置、检查考核、总结、评比质量、安全文明施工工作,并奖惩兑现。 督促职能部门及时、准确、真实地报告施工进度控制中的重大事项,报送有关文件和报表。 负责与业主、监理、设计等各方的沟通和协调。 2、生产经理 执行公司的管理制度和规定,协助项目经理,全面负责现场施工协调工作,实现工程进度目标。 从宏观、全局考虑,协调、解决处理影响施工进度计划管理的各种因素,特别是影响施工进度的三大因素“人”“机”“料”。 根据施工进度计划,布置各部位、各时段的生产安排。

负责劳动力、生产设备、物资等资源的合理调配。 3、技术负责人 执行公司的管理制度和规定,协助项目经理,全面负责施工进度管理中的技术工作,实现工程进度目标。 负责组织本工程项目的总体施工进度计划、项目年度施工进度计划、项目季度施工计划、项目月施工计划的编制工作。 负责参与检查各级进度计划的落实情况,并参与分析存在的原因,确定赶工措施。 负责组织施工方案的编制及技术交底工作,其编写的方案、技术交底必须具有可操作性、方便施工、满足进度管理的要求。 负责施工技术方案满足进度计划要求,协调物资、机械设备、工程技术、计划经营等部门对进度管理工作的支持。 4、安全部 .贯彻、执行集团公司和分公司有关工程进度管理的制度、办法。建立本项目工程进度管理体系。 .实施项目部工程进度管理的策划、实施、分析、总结等全面和全过程管理。 .按时分析进度管理实施情况,并将分析结果及时上报。针对出现的偏差及时采取纠偏措施,并根据偏差情况及时向分公司和集团公司预警和上报。 .组织开展项目部劳动竞赛活动。 5、商务部 管理和掌握工程合同及工程量完成情况,及时向项目部提供工程结算、变更、索赔等信息。

教育教学奖励方案

东田镇茶园完小教育教学奖励方案 为加强我校对教学工作的管理,强化教师的岗位责任意识,引导教师以科学发展的眼光看待教育质量问题,不断提高质量竞争力,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以下教学质量奖励方案。 一、绩效奖励的奖项设立 绩效奖励主要分为教育教学质量奖和教育教学竞赛奖两大部分,分别占绩效奖励的80%和20%。 1、教育教学质量奖分集体奖(占其中的60%)和个人奖(占其中的40%)。个人奖包括:优秀班主任奖、质量检测优秀奖、进步奖、非质检科目优秀奖、后勤优质服务奖等。 2、教育教学竞赛奖包括:学科辅导奖、教学竞赛奖、教研成果奖、先进个人奖等。 二、奖励的具体内容 (一)集体奖 开学初教导处根据上期成绩确定本期各年级的教学工作目标,期末按目标落实情况兑现奖金。 工作目标包括:学生思想品德合格率、各质检科目需达到教学目标、学生对任课教师的满意率。 期末对工作目标评定等级:优秀等级的发集体奖的100%、良好等级的发集体奖的90%、合格等级的发集体奖的80%、不合格等级的发集体奖的70%。 (二)个人奖 1、优秀班主任奖 优秀班主任奖共设立两个名额,以《东田镇茶园完小教职工绩效工资考核办法》和《东田镇茶园完小文明班级评比细则》检查结果为依据对班主任进行考核评比。对评得优秀的发奖金100元。 2、质量检测优秀奖 教学奖计算方法:①教学基础奖励为150元;与全镇平均折合得分相比,每高一个百分点奖5元、低一个百分点扣5元,无上限,下限不超过20个百分点;语数英×100% 思品科学×70%;六年级所有科目的奖金额计算后再×120%。任教两科或平行班的取平均值乘以,任教三科的取平均值乘以。 ②抽检年级,在全县完小类学校排名中获前6名的分别奖100、80、70、60、 50、40(语数英×100%、思品科学×70%)。

教科研奖励办法

中小学教科研奖励办法 为了更好的调动广大教师的教研教改工作积极性,紧跟时代改革步伐,为提高教师素质和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推动我镇教育事业的发展,结合我镇教育实际,经研究决定,特拟定王坟镇中小学教科研奖励办法: 1、上级组织的中小学教师参加的各种论文、征文、案例、课件评选,获得县级及以上奖的,一律给予奖励,县一等奖奖励10元、二等奖奖励5元;市级一等奖奖励20元、二等奖奖励15元;省级一等奖奖励30元、二等奖奖励25元;国家级一等奖奖励40元、二等奖奖励35元。 2、上级组织的优质课评选,获得县级及以上奖的,一律给予奖励,县一等奖奖励50元、二等奖奖励40元;市级一等奖奖励100元、二等奖奖励80元;省级一等奖奖励200元、二等奖奖励160元;国家级一等奖奖励400元、二等奖奖励320元。(电教优质课折半) 3、上级组织的教学能手评选,获得县级及以上奖的,一律给予奖励,县级奖励100元;市级奖励200元;省级奖励300元;国家级奖励400元。(电教能手折半) 4、上级组织的教学成果评选,获得县级及以上奖的,一律给予奖励,县一等奖奖励200元、二等奖奖励150元、三等奖奖励100元;市级一等奖奖励300元、二等奖奖励250元、三等奖奖励200元;省级一等奖奖励500元、二等奖奖励450元、三等奖奖励400元;国家级一等奖奖励600元、二等奖奖励550元、三等奖奖励500元。 5、课题研究,凡是经青州市及以上教育部门批准的研究课题,一旦结

题获奖的,一律进行重奖。市级一等奖奖励500元、二等奖奖励400元、三等奖奖励300元;省级一等奖奖励600元、二等奖奖励500元、三等奖奖励400元;国家级一等奖奖励800元、二等奖奖励700元、三等奖奖励500元。 6、凡是上级组织的教科研评选,荣获青州市级集体奖的单位奖励500元,潍坊市级集体奖的单位奖励1000元。 7、专业技术职务晋级奖励政策: 教师的教科研成绩(优质课、能手、成果)既作为教师学期教育教学考核的依据;还作为当年的评选优秀教师或教育工作者的基本条件;同时作为教师专业技术职务晋升时的依据。在晋升专业技术职务时发表的论文、成果、课题研究、能手、优质课、公开课按照文件规定执行外,凡参加的评选论文、案例、金点子、课件、学生竞赛辅导奖、教师本人参加的各种技能比赛等奖励在测评分中教研教改占3分。 镇级能手计0.15分,优质课或公开课计0.1分; 青州市级评选论文、案例、金点子、课件、教师本人参加的各种技能比赛等获奖的计0.2分; 潍坊市级评选论文、案例、金点子、课件、教师本人参加的各种技能比赛等获奖的计0.3分; 山东省级评选论文、案例、金点子、课件、教师本人参加的各种技能比赛等获奖的计0.4分; 全国级评选论文、案例、金点子、课件、教师本人参加的各种技能比

教学质量奖惩制度

教学质量奖惩制度 为了规范学校管理,提高广大教师工作积极性,建立健全学校激励工作机制,打破“干多干少一个样、干好干坏一个样”的现状,体现“多劳多得,优劳优酬”的原则。现特制定如下教学奖惩制度: 一、教学质量目标 1、各年级应达到的平均分:一年级语文94分、数学95分、二年级语文80分、数学85分;三、四年级语文75分、数学80分;五、六年级语文70分、数学75分。 2、团队名次:指在县直小学(一、二、三、四、五小)期末统考中学校语数级平均分总和应该取得的最低名次。 一年级:第一名 二年级:第三名 三年级:第三名 四年级:第三名 五年级:第三名 六年级:第四名 3、各年级优秀成绩分数:一年级95分及以上,二年级90分及以上,三四年级85分及以上,五六年级80分及以上。 二、教学质量奖惩办法 1、月考:以每次月考教务处统计的分数为依据。 (1)平均分奖:五个班以下的年级奖第一、二名。六至八个班的年级奖第一、二、三名。达到以上平均分质量目标者,分别按照50元、30元、20元对该班任课教师进行奖励。虽然取得相应的名次,但未达到平均分质量目标的班级,则不享受奖励。 低于年级平均分10分的学科,罚该任课教师50元;低11分罚70元,依此类推。

(2)提高幅度奖:以上一次考试成绩为基数进行计算。在3分区间内不奖不惩。 提高率为3分之后,每分奖20元。即:享受奖励金额=提高幅度分×20元 提高率为-3分之后,每分罚21元。即:罚款金额=提高幅度分×21元。提高率为-7分之后的罚200元并作诫勉谈话。 提高率为-3分之后,但达到所规定的平均分如果享受平均分奖的照奖,提高幅度奖不罚。 (3)培优辅差奖 每次考试以上一次的成绩为基数,确定出每班的优生人数,在下一次考试中与前一次的基数进行对比,增加一个优分人数奖该任课教师5元,依此类推。 每学期开学初由教务处确定班级后20%的学生名单作为后进生,每次计算都以上一次考试为标准,以年级平均分为基准,上次考试每班后20%的学生均分与年段均分的差和本次的均差进行比较,诊断提高或降低。 20%的学生均差动态提高1分,奖励任课教师20元;提高两分,奖励任课教师40元;以此类推。 20%的学生均差动态下降1分,惩罚任课教师10元;下降两分,惩罚任课教师20元;以此类推。 2、半期考试:按“月考”方案执行。 3、第一学期期末统考(如果县直小学统一考试的,按以下第(2)(3)(4)(5)条考核,否则按第(1)条执行) (1)、按照月考方案执行。 (2)、年级语数均分总和达到团队名次要求的,奖该年级所有语数任课教师每人200元;在规定团队名次的基础上上升一个名次的,奖该年级所有语数任课教师每人300元;上升两个名次的,奖该年级所有语数任课教师每人400元;上升三个名次的,奖该年级所有语数任课教师每人500元;未达到团队名次要求的,该奖的不奖,该罚的照罚。

工程项目综合奖励办法

工程项目综合奖励办法 一、目的: 为激发项LI部员工的责任心、积极性和主动进取精神,全面提升项U团队素质和项LI管理水平,提高每一个工程项LI的盈利水平,增强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增加企业经济效益,特制定本办法。 二、范围: 各公司项目部全体员工。 三、原则: 3.1项訂综合奖励坚持经济效益的原则,即以工程项口实现的经济效益为基础,以项口管理的综合考评分数为分配依据。 3.2对工程项LI的经济效益实行LI标成本控制,坚持市场倒逼成本原则,向项LI管理要效益。 3.3项LI LI标成本确定建立在对每个工程项LI科学的工料分析基础上,坚持合理、可控原则,充分挖掘员工潜力,上、下沟通,达成共识。 四、管理责权: 4.1财务部:负责对工程项U各项成本费用U标、回款U标的考评及工程项目经济效果的核算确认; 4.2工程部:负责对各工程项LI的工期、安全、文明施工、竣工资料等管理 目标的考评; 4.3品管部:负责对各工程项口的质量LI标,施工过程的返修、质量控制以 及间接质量责任(分包商施工质量)的考评; 4.4市场部:负责对项目部出具的各类结算凭证复核,及时向财务部提供预结算款项的有关资料数据,并向项H部反馈客户需求和建议; 4.5采购部:负责对项目部拟定的用料计划及时性、合理性考评; 4.6管理部: 4.6.1负责本制度的制订、修订与实施管理; 4. 6.2负责核实并汇总各项考评资料;

4. 6.3负责按本办法规定核算、发放项目奖金。 五、奖金计算 5.1奖金发放基础:较LI标利润增加额 5.1.1较口标利润增加额二实际利润(即结算额一实际成本)一目标利润(即合同额一H标成本)。 5.2奖金发放依据:根据附件一《工程项LI综合奖励考评表》的实际考评分数; 5.3项忖奖励金额二较口标利润增加额X实际考评分%X提成比例 % 六、项目考评程序 6.1项LI部依据《工程项日综合奖励考评表》制定并实施内部考评办法,按 各岗位职责分解考评指标,按月检查,对员工管理工作评分。 6.2各职能部门按考评权责规定,按月检查,记录项口各项指标的执行情况; 6.3项訂竣工验收后,项U经理组织项U部成员进行项U管理工作总结及项口管理成果指标自评(按考评表标准打分)。 6.4项LI总结内容必须包括: 6.4.1项目成果指标(工期、质量、成本、安全、文明施工)总结评价; 6. 4.2项LI施工过程中重要工作事项记述(与甲方、监理方在变更、增项、纠纷处理等方面的协调); 6. 4.3管理经验及员工突出表现; 6.4.4项LI管理中存在问题、改进措施和建议; 6.4. 5对公司各职能部门项口服务工作的评价意见; 6.5公司各职能部门对项口部进行完工考评,内容包括: 6. 5. 1具体指标考评意见及分数; 6.5.2肯定成绩、指岀不足及改进建设; 6.6管理部汇总考评资料,山总经理主持,主管副总经理及各职能部门评分主管参加,召开项目总结会,充分沟通,达成共识,在项H综合考评表上签字,总经理签字批准; 七、项目奖金提拨程序

教学成果奖励办法方案(最新)

教学成果奖励办法 为全面引进激励机制,规范教学管理,提高教学质量,促进全体教职工积极开展教育科研教研活动,以教育科研推动学校的工作,特制定教学成果奖励办法。 一、技术开发成果及技能竞赛 1.承担学校分派的需参评参赛的技术开发成果及技能竞赛项目: a.参加国家级成果评比获: 一等奖,每项目奖励1500元 二等奖,每项目奖励1000元 三等奖,每项目奖励800元 优秀奖,每项目奖励300元 b.参加省级成果评比获: 一等奖,每项目奖励800元 二等奖,每项目奖励600元 三等奖,每项目奖励400元 优秀奖,每项目奖励200元 c. 参加市级成果评比获: 一等奖,每项目奖励400元 二等奖,每项目奖励300元 三等奖,每项目奖励200元 2. 非学校分派的成果项目及技能竞赛项目,备案并获奖均按降一级进行奖励(国家级按省级,省级按市级进行奖励)。 二、学术论文、课件、教案等: 1.经学校送评获奖论文、课件、教案等: 国家级:一等奖,每篇300元 二等奖,每篇250元 三等奖,每篇200元 优秀奖,每篇100元 省级:一等奖,每篇250元 二等奖,每篇200元 三等奖,每篇150元 优秀奖,每篇80元 市级:一等奖,每篇200元 二等奖,每篇150元 三等奖,每篇100元 学校:一等奖,每篇150元 二等奖,每篇100元 三等奖,每篇80元 2. 经学校保送发表或发表前在学校备案的论文 a.所撰论文在国家级刊物上发表,每篇奖励150元 b.所撰论文在省级刊物上发表,每篇奖励120元

c.所撰论文在市级刊物上发表,每篇奖励80元 d.所撰论文在校刊上发表,每篇奖励50元 3. 每位教师每年至少撰写一篇教学方面的论文(规范的论文格式),按时上交论文者每篇鼓励50元,记入个人业务档案,未交论文者每人扣50元,记入个人业务档案。 三、教师指导学生参加各级技能竞赛获奖,奖励办法: a.省级竞赛项目中, 获团体第一名,指导教师每人奖励400元;学生个人第一名,指导教师每人奖励300元。 获团体第二名,指导教师每人奖励300元;学生个人第二名,指导教师每人奖励200元。 获团体第三名,指导教师每人奖励200元;学生个人第三名,指导教师每人奖励150元。 b.市级竞赛项目中, 获团体第一名,指导教师每人奖励300元;学生个人第一名,指导教师每人奖励200元。 获团体第二名,指导教师每人奖励200元;学生个人第二名,指导教师每人奖励150元。 获团体第三名,指导教师每人奖励150元;学生个人第三名,指导教师每人奖励100元。 c.指导教师奖励金额在同一次项目竞赛中取团体或个人奖金最高额,不累计。 四、教学评比奖励 1、代表学校参加市组织的公开课获奖: 一等奖:300元 二等奖:200元 三等奖:100元 2、校内公开课按参加总人数30%取奖,一等奖100元,二等奖80元,三等奖50 元。 五、由劳动部门的社会团体评出成果、论文、课件按降一级奖励(全国的按省级, 省级按市级) 六、个人私自送评或发表的成果、论文需在送评或发表前到学校备案,不备案者不 奖励。 七、以上成果、论文、课件、教案、竞赛等为上级部门举办评比活动,有文件下发 学校的。发表论文为职业教育、相关行业正规刊物。 八、内容类似的论文、成果不重复奖励,奖励按最高等级给予。 九、以上未尽奖项,由学校另行定奖。获得名次的奖项,学校还将颁发获奖证书, 并记入教师业务考核档案,作为教师业务考核,职称评定及晋级增薪的重要依据。本方案从批准之日起执行。 教务科

学院科研奖励办法

学院科研奖励办法 第一条为充分调动教师和科研人员科学研究的积极性,进一步健全、完善科研激励机制,不断增加标志性科研成果,提高学校创新能力和科研实力,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校设立以下科研奖励类别: (一)科研成果奖类。科研成果奖是指政府及国家准予登记的社会力量设立科研成果奖励。科研成果获得政府设立的省级及以上、国家准予登记的社会力量设立的奖励后,在各类奖励颁发奖金的基础上,学校将对成果获得者再给予配套奖励。 (二)规划设计类。凡以我校名义承担的建筑与规划设计获得由政府部门评选出的省部级及以上优秀规划与设计奖的,学校将对规划设计者给予奖励。 (三)项目培育类。国家级科技奖励和国家级重大科技课题的组织与申报,学校对拟申报项目组给予奖励。 (四)学术著作、论文类。出版著作、学术论文在中文核心期刊或国外正式学术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被一些重要索引收录等,学校将对作者给予奖励。 (五)美术及设计作品类。凡以我校名义创作的美术及设计作品获得政府部门设立的省部级及以上奖励的,学校将对作品创造者给予奖励。 (六)职务知识产权授权类。对取得职务知识产权授权的发明者或设计者,学校根据授权种类给予奖励。 (七)技术成果转让类。为进一步调动我校科研人员的积极性,推动科技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对在科学技术成果转化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我校教师进行奖励。 (八)科技先进类。科技先进包括学校在授奖年度内评选出的申报科研成果奖先进组织、科技先进集体和科技先进个人。 第三条对我校为第一(含唯一)完成单位且我校教师和科研人员为第一完成

人的科研成果,获得省部级及以上政府奖励后,学校将根据获奖级别给予获奖者以奖励。 1.对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的教师和科研人员,学校的奖励金额为80 万元;获得上述奖励二等奖的教师和科研人员,学校的奖励金额为50 万元。 2.对科研成果获得政府设立的省级(含教育部)科技进步奖、人文社会科学类科研成果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获得者,学校的奖励金额分别为20 万、10 万和5 万。 3.对获得国家级奖励或省级科技进步二等奖以上的科技成果的学科或科研基地,学校将进行重点投入。 第四条对我校为非第一完成单位且获得政府奖的科研成果(限第三条涉及奖项),按以下原则确定奖励金额: (一)国家级奖励 1.我校为第二完成单位,学校的奖励为第一完成单位同样情况下的75%。 2.我校为第三完成单位,学校的奖励为第一完成单位同样情况下的50%。3.我校为第四完成单位及以后的,学校的奖励为第一完成单位同样情况下的25%。 (二)省级(含教育部)奖励 1.我校为第二完成单位,学校的奖励为第一完成单位同样情况下的60%。 2.我校为第三完成单位,学校的奖励为第一完成单位同样情况下的30%。3.我校为第四完成单位及以后的,学校的奖励为第一完成单位同样情况下的10%。 第五条对以个人名义获得国家级奖励的科研成果,按以下原则给予获奖人以奖励: 1.获得国家级奖励一等奖的科研成果,学校给予获奖人2 万元奖励; 2.获得国家级奖励二等奖的科研成果,学校给予获奖人1 万元奖励。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