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库 最新最全的文档下载
当前位置:文档库 › 上海居住证办理详细介绍2013.4.11

上海居住证办理详细介绍2013.4.11

上海居住证办理详细介绍2013.4.11
上海居住证办理详细介绍2013.4.11

一、政策依据

《引进人才实行(上海市居住证)制度暂行规定》(2002年4月30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122号发布)、《上海市居住证暂行规定》(2004年8月30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32号发布)、《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上海市居住证管理若干事项的通知》(沪府发[2009]39号)。

二、申请人条件

1、具有本科以上学历,以不改变其户籍的形式来本市工作或者创业的各类人才;

2、符合本市重点发展领域的紧缺急需的具有大专学历的特殊人才或高技能人才;

3、在沪投资创业,且本人投资额达到相当数额、企业符合本市重点发展的产业领域、企业经营良好、具有相当的社会贡献的优秀投资人才。可经企业所在地人事部门会同工商、财税、征信等部门认定,并出具推荐意见后报市人事局审核;

三、注意事项

用人单位应向单位注册所在地的市、区县受理点申报,不得随意跨区申领。本市各受理点地址及咨询电话请查询本网站相关内容。

返回顶层

一、申领国内人才《上海市居住证》,应由用人单位在21世纪人才网(https://www.wendangku.net/doc/043890977.html,)上进行单位网上注册,注册完成后,单位人事专员凭单位介绍信、身份证、单位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社团法人或民办非企业法人证书等)和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的原件(附复印件)及代码证磁卡等,至用人单位工商注册地、社团或民办非企业登记所在地的各区县人才服务中心受理点,进行单位注册审核。

二、用人单位条件

1、用人单位的注册资本(实到资金)一般应在人民币100万元及以上;知识型服务企业、科技型企业及高新技术企业、高校应届毕业生首创企业(需出具有关部门颁发的相关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可不受上述注册资本的限制;

2、社团法人、民办非企业法人单位注册资本(或开办资金)一般应在人民币100万元及以上。企业非法人单位(分公司)其上级法人的注册资金一般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

3、外省市政府、企事业单位在沪设立的办事机构等派出机构,不属受理范围(含人才派遣机构派遣的人员);本市用人单位招聘的,以项目、办事处、代表处等各种形式驻外省、市工作的人员,不属受理范围。

三、具体流程

1、用人单位网上注册;(https://www.wendangku.net/doc/043890977.html,)

2、用人单位人事专员持本人身份证、介绍信、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代码证磁卡至各受理点进行单位审核;

3、单位审核完毕后,用人单位登陆上网,为个人进行网上注册;并由单位为个人网上填写申请表格;(注册时将取得个人账号和密码,供今后个人续签居住证和网上查询使用)

4、单位为个人进行网上信息审核,并点击“审核”按钮,单位需为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

5、审核完毕后,单位将相关申报材料递交至受理点。

四、企业非法人单位(分公司)进行单位注册确认时须另提交:

1、上级法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上级法人的自主招聘授权书;

3、用人单位上年度在沪缴纳营业税税单原件;

4、用人单位上年度其他在职员工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 五、注意事项

其他未经批准的各类中介机构不能代理注册,如有上述情况,受理点可以不予受理。

返回顶层

1、用人单位网上注册;( https://www.wendangku.net/doc/043890977.html, )

2、用人单位人事专员凭本人身份证、介绍信,持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代码证磁卡等至单位注册地所在的区、县受理点进行单位审核;

3、单位审核完毕后,用人单位登陆上网,为个人进行网上注册;并由单位为个人填写申请表格;(注册时将取得个人账号和密码,供今后个人续签居住证和网上查询使用)

4、单位为个人进行网上信息审核,并点击“审核”按钮,单位需为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

5、审核完毕后,单位将相关申报材料递交至受理点;

6、如材料齐全,受理点将受理相关材料,并将通过信函、电话或短信等形式通知单位或个人审批结果,单位也可以通过上网登陆,了解审批进度和结果。

7、根据受理点通知的时间和地址,个人持有效身份证明前往拍照,并领取《办理<上海市居住证>通知书》正联和副联; 8、在《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内,单位至指定地点领取居住证。

9、经审核通过后, 需在本单位内公示办理《上海市居住证》人员名单; 有特殊情况不能公示的, 应报市或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经办机构备案。

返回顶层

一、书面材料

1、单位人事专员介绍信、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

、国内人才《上海市居住证》申请表;(表格上加盖单位公章)(表格可在21世纪人才网下载); 3、学历验证证明和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单位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社团或非企业法人证书)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单位为分公司需提供总公司营业执照及人事授权书复印件;

5、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本人外地居民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需要外地详细住址首页及本人信息页),本人为集体户口的由集体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6、本市住所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已在沪购置产权房的提供产权证;

◆居住单位集体宿舍的由单位出具集体宿舍证明(附单位房地产权证复印件);

◆借住在亲友家的提供户主的房产证或者户口本、书面同意入住证明以及户主所在地居(村)委会出具的寄宿证明; ◆租房居住的须提供由房地部门出具的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

7、本市二级以上医院(包括二级)出具的健康状况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体检证明3个月之内有效);

8、一年期及以上的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首次办理时劳动合同离截止日期应还有6个月以上有效期);具有资质的机构派遣的人才,还需提供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的派遣协议、派遣岗位协议。

9、个人档案查阅情况证明。不具有人事档案管理权限的单位,在递交申报材料后,由受理点所属的市、区(县)人才服务中心,按照档案管理规定,将居住证申办人的人事档案调入人才服务中心,由中心档案管理部门核实相关信息后,出具个人档案查阅情况证明。(居住证受理时间从人事档案调入人才中心之日起计算) (人事档案到达查询 点击) 二、其他事项

1、为未成年独生子女申报随员,提供子女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需外地详细住址首页)、出生医学证明和独生子女证原件及复印件、父母结婚证(离婚的需提供离婚证和判决书或协议书)原件及复印件(16周岁以上的提供全日制普通高中就读证明和学籍证明);

2、为未成年的非独生子女办理随员,提供子女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需外地详细住址首页)、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准生证或者社会抚养费缴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父母结婚证(离婚的需提供离婚证和判决书或协议书)原件及复印件(16周岁以上的提供全日制普通高中就读证明和学籍证明);

3、为配偶申报随员:提供结婚证和配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需外地详细住址首页),配偶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需外地详细住址首页)。如配偶符合办理《上海市居住证》条件的,建议分别办理《上海市居住证》主证。 三、下列材料可以增加分值,申请人可自愿选择提供:

1、专业技术证书、获奖证书、专利证书及有关推荐证明等提供原件及复印件;

2、申领人配偶为本市户籍的,出具配偶的居民户口簿、身份证及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3、近期个人收入证明(近期三个月内任何一个月的由税务部门出具的个人缴税单,或者单位代扣代缴证明原件);

4、学位证书及验证证明;

5、国外工作单位出具的专业技术岗位或管理岗位工作经历证明和国外工作收入纳税税单(验原件)。

返回顶层

申请人可以在居住证到期前两个月向所在单位提出续办申请,单位人事专员向受理点申报: 1、用人单位网上注册;(https://www.wendangku.net/doc/043890977.html, )

2、用人单位人事专员凭单位介绍信、本人身份证、单位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社团法人或民办非企业法人证书)和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的原件(附复印件)及代码证磁卡等,至用人单位工商注册地、社团或民办非企业法人登记所在地的各区县人才服务中心受理点,进行单位注册审核。

3、续签请区分以下两种情况:

(1)申请续签时,个人工作单位没有发生变化的: 个人或单位登陆系统,点击“续办申请”,修改个人信息。

现在人才中心新规定,不允许个人办理学历验证单位代办2013.4

(2)申请续签时,个人工作单位已经发生变化的:

新单位首先上网登陆,然后为个人进行网上注册,填写个人信息;若个人用户名已被占用,则改为以个人名义登陆(个人初始密码111111),点击“续办申请”,修改个人信息。

4、单位为个人进行网上信息审核,并点击“审核”按钮,单位需为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

5、审核完毕后,单位将相关申报材料递交至受理点;

6、如材料齐全,受理点将受理相关材料,并将通过信函、电话或短信等形式通知单位或个人审批结果,单位也可以通过上网登陆,了解审批进度和结果。

7、根据受理点通知的时间和地址,单位人事专员持有效身份证明及单位介绍信前往领取《办理<上海市居住证>通知书》副联。(若原居住证为2004年10月1日前签发的,需至指定地点领取新版居住证)

8、经审核通过后, 需在本单位内公示办理 《上海市居住证》 人员名单; 有特殊情况不能公示的, 应报市或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经办机构备案。

返回顶层

一、书面材料

1、单位人事专员介绍信、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国内人才《上海市居住证》申请表;(表格上加盖单位公章,表格可在21世纪人才网下载);

3、申请人身份证及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

4、居住证有效期内最近一年的在沪缴纳个人收入所得税完税证明和社会保险(城镇社会保险或小城镇社会保险)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5、2009年7月前办理的子女随员证续办,需提供子女户口本或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6、其他信息变更相应材料(见注意事项)

二、注意事项

1、学历、住所、用人单位、合同等与申请有关的信息发生改变时,请参考首次办理时提交的相应申请材料;

2、请参考审核打分办法,及时提供可以增加分值的书面材料。

3、请至单位注册所在地或上次申请所在的人才服务中心受理点申请续办。逾期续办者请至上次申请所在受理点申请续办。(详细材料请咨询受理点)

返回顶层

以下手续需由聘用单位人事专员凭单位介绍信、人事专员身份证原件(留复印件)进行申报,其他单位及个人不能申报:

一、单位变更(用人单位需经网上注册并经受理点审核通过)

1、申请人身份证及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

2、提供合同期一年以上的劳动(聘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合同离截止日期应有6个月及以上有效期;

3、单位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社团或非企业法人证书)和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单位为分公司需提供总公司营业执照及人事授权书复印件;单位条件与新办居住证所需单位条件相同。

二、住所变更

1、申请人身份证及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

2、本市的住所证明:

◆已在沪购置产权房的提供产权证复印件(验原件);

◆居住单位集体宿舍的由单位出具集体宿舍证明(附单位房地产权证复印件)(验原件);

◆借住在亲友家的提供户主的房产证或者户口本、户主书面同意入住证明以及户主房产所在地居(村)居委会出具的寄宿证明复印件(验原件);

◆租房居住的须提供由房地部门出具的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

三、增加随员

增加随员一般应在居住证到期续签时同时提出申请,需提供主证人身份证及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除此以外:

1、为未成年独生子女申报随员,提供子女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需外地详细住址首页)、出生医学证明和独生子女证原件及复印件、父母结婚证(离婚的需提供离婚证和判决书或协议书)原件及复印件(16周岁以上的提供全日制普通高中就读证明和学籍证明);

2、为未成年的非独生子女办理随员,提供子女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需外地详细住址首页)、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准生证或者社会抚养费缴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父母结婚证(离婚的需提供离婚证和判决书或协议书)原件及复印件(16周岁以上的提供全日制普通高中就读证明和学籍证明);

3、为配偶申报随员:提供结婚证和配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配偶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需外地详细住址首页)。如配偶符合办理《上海市居住证》条件的,建议分别办理《上海市居住证》主证。

四、其他信息变更

更改个人身份信息的,需提供公安部门统一印制的身份信息变更证明原件 和更改后的身份证原件(留复印件)。

五、补开副联通知单

1、申请人身份证或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

2、单位出具遗失证明(需加盖单位公章)。

六、挂失

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本人挂失申请。

七、工本费

按照市物价部门规定,重新制卡需缴费人民币25元。

八、受理地点

申领人上次申请所在的人才服务中心受理点。

返回顶层

返回顶层

办理地点 地址

联系电话 上海市人才服务中心 梅园路 77号上海人才大厦(近汉中路)

32511311 上海国际金融人才服务中心 浦东商城路660号乐凯大厦五楼 58318917 浦东新区人才交流中心 浦东张杨路1996号(近苗圃路口) 58603333 张江路39号(张江行政服务中心)

50797157 徐汇区人才服务中心 沪闵路9118号 64756513 长宁区人才服务中心 安西路37号 62124179 普陀区人才服务中心 普陀区真北路2100号 52564588-1077 闸北区人才服务中心 共和新路912号六楼 66057112、66057103

虹口区人才服务中心

四平路421 弄20 号 65073218 杨浦区人才服务中心 淞沪路605号 C--D 33193322 黄浦区人才服务中心 淮海东路6号(近永寿路) 63295445 卢湾区人才服务中心 淮海中路755号新华联大厦东楼 11B 室

54650852 静安区人才服务中心 西康路379号5楼 62556379 宝山区公共人事服务中心 友谊支路6号 56105656 闵行区人才服务中心 水清路332号 64127262 嘉定区人才服务中心

嘉定区福宁弄88号

69530382 安亭镇曹安公路5656号

59568585 金山区人才服务中心 金山区石化龙山路555号东二楼 57922285 松江区人才服务中心 松江区荣乐东路2378号2楼

67848636 青浦区人才服务中心 青浦区青舟路220号 33862070 奉贤区人才服务中心 奉贤区南桥镇人民南路150号4楼 67116427 67116374 南汇区人才服务中心 南汇区惠南镇西门大街58 号 58024871 崇明县人才服务中心 崇明县城桥镇人民路37 号 59621047 39610673 崇明县人才服务中心长兴工作站

长兴乡凤滨路77号(乡政府内)

66857002 上海市人事业务受理中心 梅园路 77号上海人才大厦(近汉中路)

32511311

一、书面材料

1、单位人事专员介绍信、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国内人才《上海市居住证》申请表;(表格上加盖单位公章)(表格可在21世纪人才网下载);

3、《高等学校毕业生进沪就业通知单》;

4、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单位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社团或非企业法人证书)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单位为分公司需提供总公司营业执照及人事授权书复印件;

6、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本人外地居民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需要外地详细住址首页及本人信息页),本人为集体户口的由集体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7、本市住所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已在沪购置产权房的提供产权证;

◆居住单位集体宿舍的由单位出具集体宿舍证明;

◆借住在亲友家的提供户主的房产证或者户口本、书面同意入住证明以及户主所在地居(村)委会出具的寄宿证明; ◆租房居住的须提供由房地部门出具的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

8、一年期及以上的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首次办理时劳动合同离截止日期应还有6个月以上有效期);具有资质的机构派遣的人才,还需提供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的派遣协议、派遣岗位协议。

二、其他事项

1、为未成年独生子女申报随员,提供子女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需外地详细住址首页)、出生医学证明和独生子女证原件及复印件、父母结婚证(离婚的需提供离婚证和判决书或协议书)原件及复印件(16周岁以上的提供全日制普通高中就读证明和学籍证明);

2、为未成年的非独生子女办理随员,提供子女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需外地详细住址首页)、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准生证或者社会抚养费缴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父母结婚证(离婚的需提供离婚证和判决书或协议书)原件及复印件(16周岁以上的提供全日制普通高中就读证明和学籍证明);

3、为配偶申报随员:提供结婚证和配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配偶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需外地详细住址首页)。如配偶符合办理《上海市居住证》条件的,建议分别办理《上海市居住证》主证。

三、下列材料可以增加分值,申请人可自愿选择提供:

1、专业技术证书、获奖证书、专利证书及有关推荐证明等提供原件及复印件;

2、申领人配偶为本市户籍的,出具配偶的居民户口簿、身份证及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3、近期个人收入证明(近期三个月内任何一个月的由税务部门出具的个人缴税单,或者单位代扣代缴证明原件);

4、学位证书及验证证明;

5、国外工作单位出具的专业技术岗位或管理岗位工作经历证明和国外工作收入纳税税单(验原件)。

返回顶层

版权所有 上海市人才市场

上海市新居住证申请办理条件材料手续流程图

上海市新居住证申请办理条件材料手续流程图(2013年7月1日) 附1:《上海市居住证申办实施细则》第四条规定 (一)申请办理《居住证》的来沪人员,应当提供以下基本材料: 1.《上海市居住证》申请表; 2.居民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明;

3.拟在本市居住6个月以上的住所证明。 (1)居住在自购住房的,提供相应的房地产权证复印件(验原件) (2)居住在租赁住房的,提供由房屋管理部门出具的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复印件(验原件) (3)居住在单位集体宿舍的,提供单位出具的集体宿舍证明 (4)居住在亲戚朋友家的,提供居(村)委出具的寄宿证明 (二)除上述规定的基本材料外,申请人还应当根据自身情况和需求,提供相应证明材料:1.来沪就业的,提供期限为6个月以上劳动(聘用)合同复印件(验原件),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满6个月的证明; 2.来沪投资开业或从事个体经营的,提供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复印件(验原件),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满6个月的证明; 3.来沪投靠本市户籍亲属的配偶、子女或父母的,分别提供结婚证复印件(验原件)、公安部门认定的父母子女关系的证明; 4.来沪就读、进修的,分别提供本市大、中专院校发出的“录取通知书”复印件(验原件)、本市非学历教育机构出具的书面证明复印件(验原件)。 附2:《关于来沪就业人员申办<上海市居住证>若干事项的通知》 关于来沪就业人员申办《上海市居住证》若干事项的通知 沪人社就〔2013〕304号 各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根据《上海市居住证管理办法》、《上海市居住证申办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为做好来沪就业人员申办《上海市居住证》有关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来沪就业人员申办《上海市居住证》相关就业信息的核定管理工作。各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申办《上海市居住证》人员的就业信息进行核定,并做好政策咨询、信息查询等相关服务管理工作。 二、来沪就业人员申办《上海市居住证》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与用人单位订立期限为6个月以上劳动(聘用)合同,且申请当月该劳动(聘用)合同未终止或解除; 2.申请当月处于就业及缴纳本市职工社会保险状态,且申请当月前12个月内累计缴纳本市职工社会保险费满6个月(不含补缴)。 三、来沪就业人员办理《上海市居住证》签注手续时,签注当月符合本通知第二条规定条件的,予以签注。 四、《上海市居住证》积分达到标准分值的来沪就业人员办理签注手续时,可以通过上海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网办理网上预签注。

房屋租赁合同 办理上海市居住证专用

房屋租赁合同 出租方(甲方):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 承租方(乙方):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 共同居住人:身份证号码与承租人关系 身份证号码与承租人关系 身份证号码与承租人关系 甲、乙双方就房屋租赁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1、甲方将位于市区路弄号 室的室厅(面积: 平方米)房屋出租给乙方(共人)居住使用,租赁期限自 年月日至年月日。甲方出租的居住房屋必须符合消防安全和治安管理规定. 2、本房屋月租金为元,按 (年\季\月)结算。每 (年\季\月)乙方须提前天向甲方支付租 金。乙方不得以任何借口拖欠,否则甲方有权停租并终止合同收回房屋。乙方应付给甲方押金元,作 为房屋内部设施水费电费燃气费等综合保证金。等租期圆满结清所有费用后,甲方将押金如数退还给乙方。其 他: . 3、乙方租赁期间,水费、电费、燃气费、物业费以及其它由乙方居住而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负担。租赁结束时, 乙方须交清欠费。其他: . 4、甲方提供设施如下:空调台,热水器台,电视台,冰箱台,床张,电风扇台,沙发 组,餐桌张,写字台张以及部分家具。其他: . 以上设施保证能正常使用,经乙方检验后认可签字生效。乙方不得随意损坏房屋设施,如损坏,乙方在合同期满 后负责修理好并能正常使用交予甲方,否则按价赔偿。(乙方在使用过程中如遇电器损坏由乙方自行修理。)租赁结 束时,乙方须将房屋设施恢复原状。其他: . 5、租赁期满后,如乙方要求继续租赁,则须提前向甲方提出,甲方收到乙方要求后答复。如同意继续租赁,则 续签租赁合同。 6、租赁期间,任何一方提出终止合同,需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经双方协商后签订终止合同书。乙方在租赁期 限期间不得私自转租转借。若一方强行中止合同,须向另一方支付一个月房租作为违约金。 7、乙方使用该房屋应注意防火、防盗,遵守物业管理规定。 水表:电表:燃气表: 8、租赁期间内,乙方不得擅自将房屋转租、转让、转借;不得利用承租房屋进行非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否 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房屋。 9、本合同连一式2份,甲、乙双方各执1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 (签名或盖章) 乙方: (签名或盖章) 2017年月日

上海发布居住证满7年转户口具体条件

上海发布居住证满7年转户口具体条件 □记者吴飞 晨报讯今天,市政府发布《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人员申办本市常住户口试行办法》的通知,符合条件的来沪创业、就业人员均可通过申请以获得上海户籍。按照规定,符合以下条件者可以申办本市常住户口: (一)持有《上海市居住证》满7年;(二)持证期间按规定参加本市城镇社会保险满7年;(三)持证期间依法在本市缴纳所得税;(四)在本市被聘任为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具有技师(国家二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以上职业资格,且专业及工种对应;(五)无违反国家及本市计划生育政策规定行为、治安管理处罚以上违法犯罪记录及其他方面的不良行为记录。 《办法》同时规定,持证人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优先申办本市常住户口: (一)在本市作出重大贡献并获得相应奖励,或在本市被评聘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高级技师(国家一级职业资格证书)且专业、工种与所聘岗位相符的,可不受持证及参保年限的限制;(二)在本市远郊地区的教育、卫生等岗位工作满5年的,持证及参保年限可缩短至5年;(三)最近连续3年在本市缴纳城镇社会保险基数高于本市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2倍以上的,或者最近连续3年计税薪酬收入高于上年同行业中级技术、技能或管理岗位年均薪酬收入水平的,技术管理和关键岗位人员可不受专业技术职务或职业资格等级的限制;(四)按个人在本市直接投资(或投资份额)计算,最近连续三个纳税年度内累计缴纳总额及每年最低缴纳额达到本市规定标准的,或者连续3年聘用本市员工人数达到规定标准的,相关投资和创业人才可不受专业技术职务或职业资格等级的限制。 满足以上条件者,需申办本市常住户口的,可以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领取并填写《居住证持有人办理本市常住户口申请表》,由用人单位负责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申报,同时提交下列材料:(一)有效身份证明和《居住证持有人办理本市常住户口申请表》;(二)参加本市城镇社会保险的证明;(三)本市区、县以上税务机关出具的个人所得税或

上海市居住证办理条件是怎么样的

上海市居住证办理条件是怎么样的?需要哪些材料?我是2010年9月开始在上海工作的 一、条件 已办理《上海市临时居住证》(注:非本市户籍的境内人员在本市居住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居住登记,领取《上海市临时居住证》),并符合下列条件的来沪人员可以申领《上海市居住证》: (一)具有本科以上学历或者特殊才能,以不改变其户籍的形式来本市工作或者投资、创业的境内引进人才,以及引进人才的配偶和其未满18周岁的未婚子女; (二)在本市有稳定就业和稳定住所的非本市户籍从业人员; (三)投靠具有本市户籍的配偶、子女或者父母的来沪人员;就读于本市大、中专院校,常住户口未迁入本市的人员,以及来本市接受非学历教育等在本市居住6个月以上的人员。 二、材料 申领《上海市居住证》的,应当提供以下基本材料: 1、《来沪人员居住登记表》; 2、居民身份证等有效证明; 3、拟在本市居住6个月以上的住所证明,如自有房屋的房地产权证、由房地部门出具的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单位出具的集体宿舍证明或者居(村)委出具的寄宿证明等; 4、18-49周岁的申领人须提供流动人口婚育状况证明; 5、本市街道、镇(乡)以上医院出具的健康状况证明。 除上述基本材料外,有关人员还应当提供其他材料: 1、境内人才:(1)本人的学历证明、专业技术证书或能力业绩证明材料复印件(验原件),业绩证明材料包括获奖证书、专利证书、职业能力认定证书、个人收入证明等。(2)期限为6个月以上聘用(劳动)合同复印件(验原件);在沪投资创业的申请人,提交投资或者开业的相关证明复印件(验原件)。(3)境内人才的配偶须提供结婚证复印件(验原件);其子女须提供父母子女关系的证明。 2、来沪从业人员:(1)本市劳动保障管理部门出具的就业登记证明,期限为6个月以上的聘用(劳动)合同,参加本市综合保险的缴费记录;从事特殊工种的,还须提供特种岗位上岗证书。(2)投资开业或个体经营者提供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和本市综合保险的缴费记录。

2019上海市个人房屋租赁合同范本(办理居住证适用)

上海市个人房屋租赁合同 出租方(甲方): 身份证号: 承租方(乙方): 身份证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上海市房屋租赁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就乙方承租甲方可依法出租的房屋事宜,订立本合同。 一、房屋的座落、面积、情况 1-1、甲方将其合法拥有(或整租)的座落在上海市__________区__________路__________弄__________号_________室 (以下简称该房屋)出租给乙方使用。 二、租赁用途 2-1、乙方向甲方承诺,租赁房屋仅作为居住使用,并遵守国家和本市有关物业管理的规定。 2-2、在租赁期内,未事前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以及按规定须经有关部门审批准许前,乙方不得擅自改变该房屋的使用用途。 三、租赁期限 3-1、甲方于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前向乙方交付该房屋,租赁期从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止。为期____年。 3-2、租赁期满后,甲方有权收回该房屋,乙方应如期归还。乙方如要求续租,则必须在租赁期满前的壹个月向甲方提出书面意向,双方可在对租金、期限重新协商后,签订新的租赁合同。 四、租金及支付方式 4-1、该房屋租赁的月租金为__________元整,(大写:_____万_____仟_____百_____元整)。 4-2、租金按_____月为一期支付,第一期租金及保证金应于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前付清,以后乙方应于每期的______天前支付予甲方房租金。 4-3、乙方支付租金方式:_电子银行转账_。银行卡号:。 五、保证金 5-1、为确保房屋及所属设施之安全与完好及租赁期内相关费用之如期结算,甲乙双方同意本合同的保证金(押金)为__________元整,(大写:_____万_____仟_____百_____元整)。 5-2、乙方应于本合同签订时付清全额保证金。甲方在收到保证金后应予以书面签收。 5-3、租赁期满后,乙方点清,交还房屋及设施,并付清应付费用后,经甲方确认后应立即将保证金无息退还乙方。 六、其它费用 6-1、乙方在租赁期内实际使用的水、电、煤气、有线电视、通讯等费用应由乙方自行承担,并按单如期缴纳,逾期不付的违约责任由乙方承担。 6-2、物业管理费由_甲_方支付。 七、甲方义务 7-1、甲方定期对房屋和设施进行维修,保养(提前5天通知乙方)其费用由甲方承担。

上海居住证申请表

上海市居住证申请表 (请用黑色签字笔或钢笔书写,并在相应选项内填打“ ”):

《上海市居住证申请表》填表说明 一、“在沪居住地址”(必填项) 填写来沪人员在本市实际居住地的详细地址。填写时应具体到市(县、区),街道、镇,村、路“详址”填写弄、号、室。 例:黄浦区外滩街道汉口路2弄1号205室。 应与来沪人员提供的在本市“住所证明”地址一致。 二、“姓名”(必填项) 填写来沪人员本人姓名。姓名为多个汉字的应照实填写。

例:姓名为欧阳东方的填“欧阳东方”;姓名为买买提·阿不杜勒的填“买买提·阿不杜勒”,中间的“·”不可省略。 三、“公民身份号码”(必填项) 填写来沪人员的18位公民身份号码。 四、“民族”(必填项) 填写来沪人员所属民族。入籍或不在国家标准的56个民族内的填写“其他” 五、“性别”(必填项) 填写来沪人员性别。如“男”或“女”。 六、“户籍所在地址”(必填项) 填写来沪人员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地址。填写时应具体到省(直辖市、自治区)、市(县、区)。“详址”填写镇、村或路、弄、号、室。 例:江苏省句容县二圣镇许巷自然村4号。 七、“居住事由”(必选项) 勾选来沪人员本次来上海的实际目的。居住事由分为“务工”、“经商”、“务农”、“服务”、“因公出差”、“借读培训”、“治病疗养”、“随迁亲属”、“拆迁搬家”、“寄挂户口”、“婚姻嫁娶”、“投靠亲友”、“保姆”、“探亲访友”、“旅游观光”、“人才引进”、“其他”。在“□”上打“√”选择。 一人有二种以上事由的选择主要的一种填写。原则上不能选择“其他”,应尽可能归类,如选择“其他”的,应用文字说明具体事由(字数不超过字)。 “服务”是指在娱乐场所、发廊、足浴等从业的人员。 八、“居住证明种类”(必选项)

上海市居住证暂行规定实施细则

《上海市居住证暂行规定》实施细则 第一条(目的和依据) 为了保障来沪人员的合法权益,加强对来沪人员的管理和服务,根据《上海市居住证暂行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适用范围) 非本市户籍的境内人员在本市居住3日以上的,应当办理居住登记,并领取《上海市临时居住证》。住宿旅馆的,住宿登记视为办理居住登记。 下列来沪人员符合条件的可以申领《上海市居住证》: (一)具有本科以上学历或者特殊才能,以不改变其户籍的形式来本市工作或者投资、创业的境内引进人才,以及引进人才的配偶和其未满18周岁的未婚子女; (二)在本市有稳定就业和稳定住所的非本市户籍从业人员; (三)投靠具有本市户籍的配偶、子女或者父母的来沪人员;就读于本市大、中专院校,常住户口未迁入本市的人员,以及来本市接受非学历教育等需在本市居住6个月以上的人员。 第三条(证件类别) 上海市居住证件包括《上海市临时居住证》和《上海市居住证》,是具有信息记录、电子凭证和信息查询等基本功能的集成电路卡。 第四条(有效期) 《上海市临时居住证》的有效期为6个月。 《上海市居住证》有效期一般为1年。引进人才申领有效期为3年和5年的《上海市居住证》,其有效期一般不得超过聘用或劳动合同有效期。 第五条(证件功能) 居住证件作为持有人在本市居住的证明。 《上海市临时居住证》是办理就业等的凭证。 《上海市居住证》用于办理或者查询卫生防疫、人口和计划生育、接受教育、就业、社会保险等方面的个人相关事务和信息。 第六条(职责分工) 各区、县人民政府负责做好本行政区域内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 公安部门是居住证件的主管部门,负责对居住证件的日常管理和监督。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工商、信息、房地、人口和计划生育、卫生、教育等部门负责做好相关管理工作。 街道办事处、镇(乡)人民政府各受理点负责承办居住证件的受理和发放工作。 第七条(受理、登记、发放机构) 受相关行政管理部门的委托,各街道、镇(乡)社区事务受理中心设立居住登记窗口(以下简称受理点),具体承担《上海市临时居住证》、《上海市居住证》的申请受理、登记和发放。市和区(县)人才服务中心可以具体承担境内人才申领《上海市居住证》的申请受理和发放。 《上海市临时居住证》当场发放;《上海市居住证》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发放。

2020年上海居住证办理流程文档

2020 上海居住证办理流程文档Document Writing

上海居住证办理流程文档 前言语料:温馨提醒,公务文书,又叫公务文件,简称公文,是法定机关与社会组织在公务活动中为行使职权,实施管理而制定的具有法定效用和规范体式的书面文字材料,是传达和贯彻方针和政策,发布行政法规和规章,实行行政措施,指示答复问题,知道,布置和商洽工作,报告情况,交流经验的重要工具 本文内容如下:【下载该文档后使用Word打开】 20xx年上海居住证办理时限及费用 1.办理时限 上海市居住证需要通过多部门审核认定,资料齐全情况下,最多30日内可以办理完成,领取居住证。 2.办理费用 《上海市居住证》工本费的标准,由市财政部门、市价格行政主管部门核定,新办理每本25元。 20xx年上海居住证办理条件 申请办理《上海市居住证》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在本市合法稳定居住; (二)在本市合法稳定就业,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满6个月;或者因投靠具有本市户籍亲属、就读、进修等需要在本市居住6个月以上。 申请人应当根据申办条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并对申办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20xx年上海居住证办理材料 (一)申请办理《居住证》的来沪人员,应当提供以下基本材料: 1.《上海市居住证》申请表。不需要贴照片,而是本人到现场拍照,所以首次办理需要本人亲自去拍照。 2.居民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明。 3.拟在本市居住6个月以上的住所证明。 (1)居住在自购住房的,提供相应的房地产权证复印件(验原件)。 (2)居住在租赁住房的,提供由房屋管理部门出具的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复印件(验原件)。 开此证明时,需要房东缴纳5%的房屋租赁税。这一点需要和房东沟通。 (3)居住在单位集体宿舍的,提供单位出具的集体宿舍证明。 (4)居住在亲戚朋友家的,提供居(村)委出具的寄宿证明。 (二)除上述规定的基本材料外,申请人还应当根据自身情况和需求,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1.来沪就业的,提供期限为6个月以上劳动(聘用)合同复印件(验原件),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满6个月的证明; 2.来沪投资开业或从事个体经营的,提供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复印件(验原件),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满6个月的证明; 3.来沪投靠本市户籍亲属的配偶、子女或父母的,分别提供

《上海市居住证》办理流程

办理《上海市居住证》流程 一、办理条件 (一)在本市合法稳定居住; (二)在本市合法稳定就业,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满6个月;或者因投靠具有本市户籍亲属需要在本市居住6个月以上。 二、办理材料 (一)申请办理《居住证》的来沪人员,应当提供以下基本材料: 1、《上海市居住证》申请表。不需要贴照片,而是本人到现场拍照,所以首次办理需要本人亲自去拍照。 2、居民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明。 3、拟在本市居住6个月以上的住所证明。 (1)居住在自购住房的,提供相应的房地产权证复印件(验原件)。 (2)居住在租赁住房的,提供由房屋管理部门出具的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复印件(验原件)。 (3) 居住在亲戚朋友家的,提供居(村)委出具的寄宿证明。 (二)除上述规定的基本材料外,申请人还应当根据自身情况和需求,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1、来沪就业的,提供期限为6个月以上劳动(聘用)合同复印件(验原件),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满6个月的证明; 2、来沪投靠本市户籍亲属的配偶、子女或父母的,分别提供结婚证复印件(验原件)、公安部门认定的父母子女关系的证明; 三、办理流程 1、需同房东本人一同到房屋所属街道办理上海市房屋租赁合同备案登记: (1)房东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房地产权证原件及复印件 (3)租赁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房屋租赁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2、到房屋所属街道领取办理上海市居住证所需材料清单: (1)《上海市居住证》申请表(需居委会加盖公章确认,居委会盖章需要验上海市房屋租赁合同备案登记表) (2)身份证(验原件收复印件) (3)劳动合同(验原件收复印件) (4)上海市房屋租赁合同备案登记(验原件收复印件) (5)社保金缴费记录(1年内正常缴满6个月) 3、上缴所有材料后,约1个月后可以领取上海市居住证

2017上海市临时居住证办理流程

2017上海市临时居住证办理流程 办理条件 居住在本街道、镇(乡)辖区内的非本市户籍、不符合《上海市居住证》申领条件的境内人员。 办理材料 1、居民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明; 2、在本市的住所证明,如自有房屋的出示房地产权证、租赁房屋的由房地部门出具的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单位出具的集体宿舍证明或者居(村)委出具的寄宿证明等。 (投靠、就读类)来沪人员办理《上海市居住证》所需材料: 1、填写来沪人员居住登记表(投靠、就读类) 2、居民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明 3、在本市的住所证明,如自有房屋的房地产权证、有房地部门出具的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 4、18-49周岁的申领人须提供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5、本市街道、镇(乡)以上医院出具的健康状况证明 6、投靠类须提供亲属关系证明(须盖户口受理专用章)或婚姻证明,就读类须提供本市大、中专院校发出的“录取通知书”复印件(验原件),接受非学历教育的须提供本市非学历教育机构出具的书面证明复印件(验原件) 7、投靠类须亲属提供户口信息(地址栏和本人信息栏)

(从业类)来沪人员办理《上海市居住证》所需材料: 1、填写来沪人员居住登记表(从业类) 2、居民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明 3、拟在本市居住6个月以上住所证明,如自有房屋的房地产权证、房屋租赁合同、单位出具的集体宿舍证明或居委出具的寄宿证明等 4、18-49周岁的申领人须提供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5、本市街道、镇(乡)以上医院出具的健康状况证明 6、流动人口婚育证明(18-19周岁的来沪人员提供) 7、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就业登记证明、半年以上聘用劳动合同、综合保险缴费记录 8、企业或个体须提供工商营业执照及综合保险缴费记录 办理流程 1、来沪人员先配合协管员进行信息预采集,然后凭《办证通知》、携带本人的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明和住所证明,到受理点办理申领手续。 2、来沪人员交验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明和住所证明,工作人员核对材料是否齐全无误。对材料不齐全的或有错误的,应当告知来沪人员,待来沪人员补齐材料后再予以办理。 3、来沪人员到指定地点补充填写《来沪人员居住登记表》、拍照、缴费、领证。 办理时限及费用

上海发布居住证满7年转户口具体条件

上海发布居住证满7年转户口具体条件晨报讯今天,市政府发布《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人员申办本市常住户口试行办法》的通知,符合条件的来沪创业、就业人员均可通过申请以获得上海户籍。 按照规定,符合以下条件者可以申办本市常住户口: (一)持有《上海市居住证》满7年;(二)持证期间按规定参加本市城镇社会保险满7年;(三)持证期间依法在本市缴纳所得税;(四)在本市被聘任为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具有技师(国家二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以上职业资格,且专业及工种对应;(五)无违反国家及本市计划生育政策规定行为、治安管理处罚以上违法犯罪记录及其他方面的不良行为记录。 《办法》同时规定,持证人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优先申办本市常住户口: (一)在本市作出重大贡献并获得相应奖励,或在本市被评聘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高级技师(国家一级职业资格证书)且专业、工种与所聘岗位相符的,可不受持证及参保年限的限制;(二)在本市远郊地区的教育、卫生等岗位工作满5年的,持证及参保年限可缩短至5年;(三)最近连续3年在本市缴纳城镇社会保险基数高于本市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2倍以上的,或者最近连续3年计税薪酬收入高于上年同行业中级技术、技能或管理岗位年均薪酬收入水平的,技术管理和关键岗位人员可不受专业技术职务或职业资格等级的限制;(四)按个人在本市直接投资(或投资份额)计算,最近连续三个纳税年度内累计缴纳总额及每年最低缴纳额达到本市规定标准的,或者连续3年聘用本市员工人数达到规定标准的,相关投资和创业人才可不受专业技术职务或职业资格等级的限制。 满足以上条件者,需申办本市常住户口的,可以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领取并填写《居住证持有人办理本市常住户口申请表》,由用人单位负责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申报,同时提交下列材料:(一)有效身份证明和《居住证持有人办理本市常住户口申请表》;(二)参加本市城镇社会保险的证明;(三)本市区、县以上税务机关出具的个人所得税或企业纳税完税证明;(四)专业技术职务、职业资格证明及相关聘用(劳动)合同证明;(五)现居住地计划生育证明及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六)本人的或者同意接受落户的单位、亲属的房屋所有权证或者租用公房凭证;(七)相关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必要的证明材料。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将按照规定条件对申办材料进行审核。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将出具《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人员办理本市常住户口通知书》;持证人员凭《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人员办理本市常住户口通知书》和本市公安部门出具的《准予迁入证明》及相关证明办理迁移落户手续。持证人员的配偶符合规定条件的,可以同时申请办理本市常住户口,不符合条件的可以按现有投靠落户政策办理。未成年子女可以随迁。 据悉,在每年办理落户数量方面,本市对持证人员申办常住户口实行年度总量调控,符合条件的持证人员按规定排队轮候办理。超出当年调控人数总额的,依次转入下一年度办理。(来源:新闻晨报) 我的居转户(居住证转户口)的成功的经验(从成功受理到落户成功2个月20天) 我的居转户(居住证转户口)的成功的经验(从成功受理到落户成功2个月20天): 激励条件:最近连续3年在本市缴纳城镇社会保险基数高于本市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2倍以上\ \\\\\\\\\\\\\\\\\\\\\\\\ 准备的资料:可上网搜索(申办“居转户”要备齐14项材料); 01,申请表:《居住证持有人办理本市常住户口申请表》(表格上需要加盖单位公章); 02,所在单位资料:目前所在单位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

引进人才实行上海市居住证规定

引进人才实行《上海市居住证》制度暂行规定 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122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 为了促进人才流动,鼓励国内外人才来本市工作或者创业,提高城市综合竞争力,根据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适用对象) 具有本科以上学历或者特殊才能的国内外人员,以不改变其户籍或者国籍的形式来本市工作或者创业的,可以依据本规定申领《上海市居住证》(以下简称《居住证》)。 第三条(管理部门) 上海市人事局(以下简称市人事局)主管本市的引进人才工作,负责本规定的组织实施。 上海市公安局(以下简称市公安局)负责《居住证》的发放及其相关管理。

市计委、市外办、市劳动保障局、市科委、市教委、市信息办、市医保局、市房地资源局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与引进人才相关的管理工作。 第二章《居住证》制度的一般规定 第四条(《居住证》制度) 对于在本市居住、工作的人员,逐步实行《居住证》制度。 第五条(《居住证》载明内容) 《居住证》载明持有人的姓名、出生日期、性别、签发日期、有效期限、身份证编号或者国籍(地区)等内容。 第六条(《居住证》的有效期限) 《居住证》的有效期限可分为6个月、1年、3年和5年。 第七条(《居住证》的功能)

《居住证》具有下列主要功能: (一)持有人在本市居住、工作的证明; (二)用于办理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个人相关事务,查询相关信息; (三)记录持有人基本情况、居住地变动情况等人口管理所需的相关信息。 第八条(发证机关) 《居住证》由公安部门颁发。 第九条(《居住证》信息系统) 《居住证》信息系统纳入上海市社会保障和市民服务信息系统。 《居住证》信息系统的规划建设、运行维护、安全保障工作,按照本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章《居住证》申领的规定

上海市居住证及积分申办指南

上海市居住证及积分 申办指南 (2013-07-01)

目录 市政府印发《上海市居住证申办实施细则》的通知 (3) 上海市居住证申办实施细则 (3) 市政府印发《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 (7) 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管理试行办法 (7) 居住证申办细则 (14) 一、居住证申办条件 (14) 二、居住证申办流程 (14) 三、居住证申办材料清单 (14) 四、其他情况 (15) 居住证积分办理细则 (16) 一、积分的概念 (16) 二、积分指标及分值 (16) 三、居住证积分申办流程 (18) 四、居住证积分申请材料清单 (19) 五、其他情况 (20) 六、持证人待遇 (21) 八、提供虚假材料的法律责任 (22) 九、过渡条款 (22) 浦东新区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一览 (23)

市政府印发《上海市居住证申办实施细则》的通知 沪府发〔2013〕41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现将《上海市居住证申办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上海市人民政府 2013年6月17日上海市居住证申办实施细则 第一条(目的和依据) 为了进一步规范境内来沪人员《上海市居住证》(以下简称《居住证》)的办理,根据《上海市居住证管理办法》,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适用范围) 境内来沪人员在本市居住的,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办理居住登记。 在本市就业、投资开业、就读、进修以及投靠具有本市户籍亲属的境内人员,符合《上海市居住证管理办法》规定条件的,可以申办《居住证》。 第三条(职责分工) 各区(县)人民政府负责做好本行政区域内居住证申办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 公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居住证》核定及相关证件管理。 各街道办事处、镇(乡)人民政府设置的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负责《居住证》的受理和发放工作。 第四条(申办材料) (一)申请办理《居住证》的来沪人员,应当提供以下基本材料: 1.《上海市居住证》申请表。 2.居民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明。 3.拟在本市居住6个月以上的住所证明。 (1)居住在自购住房的,提供相应的房地产权证复印件(验原件)。 (2)居住在租赁住房的,提供由房屋管理部门出具的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复印

上海市居住证办理所需材料

境内人才《上海市居住证》申请人条件、个人书面材料 境内人才《上海市居住证》申请人条件 一、政策依据 《引进人才实行(上海市居住证)制度暂行规定》(2002年4月30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122号发布)、《上海市居住证暂行规定》(2004年8月30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32号发布)、《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上海市居住证管理若干事项的通知》(沪府发[2009]39号)。 二、申请人条件 1、具有本科以上学历,以不改变其户籍的形式来本市工作或者创业的各类人才; 2、符合本市重点发展领域的紧缺急需的具有大专学历的特殊人才或高技能人才; 3、在沪投资创业,且本人投资额达到相当数额、企业符合本市重点发展的产业领域、企业经营良好、具有相当的社会贡献的优秀投资人才。可经企业所在地人事部门会同工商、财税、征信等部门认定,并出具推荐意见后报市人事局审核; 境内人才《上海市居住证》用人单位注册登记须知 一、申领国内人才《上海市居住证》,应由用人单位在21世纪人才网(https://www.wendangku.net/doc/043890977.html,)上进行单位网上注册,注册完成后,单位人事专员凭单位介绍信、身份证、单位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社团法人或民办非企业法人证书等)和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的原件(附复印件)及代码证磁卡等,至用人单位工商注册地、社团或民办非企业登记所在地的各区县人才服务中心受理点,进行单位注册审核。 二、用人单位条件 1、用人单位的注册资本(实到资金)一般应在人民币100万元及以上;知识型服务企业、科技型企业及高新技术企业、高校应届毕业生首创企业(需出具有关部门颁发的相关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可不受上述注册资本的限制; 2、社团法人、民办非企业法人单位注册资本(或开办资金)一般应在人民币100万元及以上。企业非法人单位(分公司)其上级法人的注册资金一般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 3、外省市政府、企事业单位在沪设立的办事机构等派出机构,不属受理范围(含人才派遣机构派遣的人员);本市用人单位招聘的,以项目、办事处、代表处等各种形式驻外省、市工作的人员,不属受理范围。 三、具体流程 1、用人单位网上注册;(https://www.wendangku.net/doc/043890977.html,) 2、用人单位人事专员持本人身份证、介绍信、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代码证磁卡至各受理点进行单位审核; 3、单位审核完毕后,用人单位登陆上网,为个人进行网上注册;并由单位为个人网上填写申请表格;(注册时将取得个人账号和密码,供今后个人续签居住证和网上查询使用) 4、单位为个人进行网上信息审核,并点击“审核”按钮,单位需为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 5、审核完毕后,单位将相关申报材料递交至受理点。 四、企业非法人单位(分公司)进行单位注册确认时须另提交: 1、上级法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上海市人才引进居住证申办人条件和享受待遇

上海市居住证申办人条件及享受待遇 【人才引进】 上海市居住证申办人条件及享受待遇 一、政策依据 《引进人才实行(上海市居住证)制度暂行规定》(2002年4月30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122号发布)、《上海市居住证暂行规定》(2004年8月30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32号发布)。 二、申请人条件 1、具有本科以上学历,以不改变其户籍的形式来本市工作或者创业的各类人才; 2、符合本市重点发展领域的紧缺急需的具有大专学历的特殊人才或高技能人才; 3、在沪投资创业,且本人投资额达到相当数额、企业符合本市重点发展的产业领域、企业经营良好、具有相当的社会贡献的优秀投资人才。可经企业所在地人事部门会同工商、财税、征信等部门认定,并出具推荐意见后报市人事局审核;

三、享受待遇 《上海市居住证》政策是上海市政府于2002年面向境内人士推出的一项替代上海市户籍办理的新型政策。作为持有人在上海居住的证明,居住证可以用于办理或者查询就业和社会保险、卫生防疫、人口和计划生育等方面的个人相关事务和信息;记录持有人基本情况、居住地变动情况等人口管理所需的相关信息。 持上海市居住证的外来人员将拥有的“市民待遇”包括: ●可在居住证有效期内,按规定为其子女申请在上海接受义务教育; ●持有居住证人员的子女,取得本市高中毕业文凭的,可以参加上海卷统一高考,报考本市部属高校、在外地有招生计划的市属高校或者民办高校。 ●持有居住证人员的子女,报考外地高校可依据上海市相关政策获得加分(2006年加20分); ●可按上海有关规定参加相关社会保险,并可享受相关待遇;

●可以按规定参加上海专业技术职务的任职资格评定或考试; ●可以参加上海劳动模范、三八红旗手等评选; ●在科技成果申报、认定、奖励,申领机动车驾驶证等其他方面也可享受相关待遇; ●持有人随行的16岁以下子女可以享受上海计划免疫等传染病防治服务。 期望办理《上海市居住证》的目标人群往往集中在以下领域: ▲希望子女能够转学上海,体验更加丰富的国际大都市教育学习资源的外地人士; ▲期望子女能够通过参加上海统一高考,进入上海高校就读的外地人士; ▲期望子女能够通过参加上海统一高考,享受高考加分优惠政策进入原籍或外地高校就读的外地人士; ▲原籍外地的大学毕业生在上海落实了工作单位,但因

外地户口办理上海居住证所需材料及办理步骤

外地户口办理上海居住证所需材料及办理步骤 办理前个人需提供的材料如下 1、需办理人的身份证(原件及2份复印件); 2、需办理人的6个月以上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3、需办理人的社保缴费记录(社保缴费,必须满六个月,且不能补缴的。如果是华夏 社区的可以到新德路社保服务中心的服务大厅用身份证扫描拉取,如果不是就到新川路484号劳动保障中心,进门左手边,用身份证到自动打印机上即可完成--原件,不用复印); 4、房屋租赁合同(原件及复印件)(最好与房东商量能签订时间长一点,因为房屋备 案登记会根据房屋租赁期限来确定有效期,打个比方你签订一年,那么房屋租赁备案登记有效期为1年); 5、办理之前与公司人事确定是否已经做好用工备案。 办理前房东需提供的材料如下 1、房东的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 2、房屋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即如果房产证上有3个人,那么就需提供3个人的身份证 原件及复印件,无身份证者提供户口本(复印件必须有户口本的第一页)) 3、房屋所有人之一需一同参加。 备注:房东不方便先行复印的话可以至社区服务中心马路对面的复印小店复印。 办理流程: 1、至所居住的小区居委办理登记居住信息,小区居委会要求你提供办理人的身份证及 房东需提交的材料,然后出具盖好公章的《上海市房屋备案登记申请书》。 2、拿着小区居委开具的申请书至社区(房东需一起参加) 3、到社区之后先到取号机取号(建议同时取综合窗口及居住证办理窗口的号,多取几 个号码,以防人多及过号) 4、然后到社区的总服务台(新德路社区服务中心为进门右手边的台子)告知服务人员 需办理居住证,还未办理房屋备案,服务人员会给你两张表格房屋备案登记申请表及《上海居住证申请表》,然后房东在房屋备案登记表上签完字就可以先行回家。 5、至综合窗口办理备案登记,工作人员会要求提交的材料有:房产证复印件、房屋所 有人的复印件、租赁合同、办理人身份证及复印件,复印件是提交完后不归还。办理成功会返还2张《房屋租赁备案登记通知书》,拿到通知书后至马路对面复印,几个办理人就去复印几份。 6、至居住证办理窗口需提交的材料为:《房屋租赁备案登记通知书》、办理人的所需 材料(见上)、《上海居住证申请表》 7、审核好之后,工作人员会给一张《上海市居住证》受理回执单,到时候根据回执上 的内容至社区领取居住证。

上海市人才引进居住证

目的 为了促进人才流动,鼓励国内外人才来本市工作或者创业,提高城市综合竞争力,根据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适用对象 具有专科以上学历或者特殊才能的国内外人员,以不改变其户籍或者国籍的形式来本市工作或者创业的,可以依据本规定申领《上海市居住证》(以下简称《居住证》)。 管理部门 上海市人事局(以下简称市人事局)主管本市的引进人才工作,负责本规定的组织实施。 上海市公安局(以下简称市公安局)负责《居住证》的发放及其相关管理。 市计委、市外办、市劳动保障局、市科委、市教委、市信息办、市医保局、市房地资源局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与引进人才相关的管理工作。 本规定第二条所称的国内外人员需要申领《居住证》的,由本人或者用人单位向市人事局提出申请,并填写《居住证》申请表。 申领《居住证》时,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公司材料 1. 人才引进申请报告(1份) 内容:申请函应向_______提出 内容包括单位简介、引进人才简介和引进理由 2.申报单位工商营业执照和法人代码证复印件(1份) 内容:申报单位出具 3.申报单位的外经贸批准证书复印件(1份) 内容:外商投资单位出具

4.录用名册(1份) 内容:一式三联 5.申报单位与被引进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1份) 内容:合同期限五年以上 个人材料 1.《引进人才登记表》(2份) 内容:由申报单位用钢笔或墨水笔填写,笔迹统不得涂改。首页的单位代码为组织机构代码,次页的工作单位应填调动前的工作单位,档案和人事关系已经在当地人才交流中心机构代理的应填当地人才交流机构代理,应完整填写迁出迁入的详细地址及派出所确切名称,第三页的配偶情况未婚者填无,爱人已在沪者应详细填写爱人情况,第四页的应填写意见加盖公或出具同意调出函。空白表格复印有效。 2.引进人才条件认定证明(1份) 内容:由本人及我司配合认定 3.申报常住户口登记表(1份) 内容:需申报单位盖章 4.档案所在地同意调出函(1份) 内容:原籍档案保管单位出具并盖章 5.结婚证书复印件或未婚未育证明或已婚未育证明(1份) 内容:未婚证明须盖章,原籍档案所在地出具 6.身份证复印件(3份) 7.被引进人员原户籍所在地出具的政治考核(1份) 内容:须盖章 8.被引进人员原户籍所在地出具的业务考核(1份) 内容:须盖章 9.被引进人员原户籍所在地出具是否参加邪教的证明(1份) 内容:须盖章 10.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职称证书复印件(1份) 内容:学历证书原件需鉴定,高级职称需要证原件及批复复印件 11.被引进人员户籍证明原件及户口本复印件(1份) 内容:原户籍所在地公安局或派出所出具 12.被引进人员在上海落户地的证明(1份) 内容:自己买房则需房产证;如落户直系亲属家,则需户主同意书及户口本复印件;如落户非直系亲属家,则需该户主当地派出所同意证明、户主同意书及户口本复印件。 13.被引进人员近期体检报告(1份) 内容:上海区级以上医院

外籍人士办理上海居住证

外籍人士如何在上海办居住证? 浏览次数:2034次悬赏分:100|解决时间:2008-3-9 22:35 |提问者:wangjianwen111 美国国籍可否在上海办居住证?办理需要多少费用?如何办?应该找哪个政府 部门?谢谢! 最佳答案 浦东边检机关还向新民网介绍,根据《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审批管理办法》,公安部签发的《外国人永久居留证》(俗称中国“绿卡”)是获得在中国永久居留资格的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居留的合法身份证件,持证者在证件有效期内出入中国国境无需再签证。而《上海市居住证》是持有人在本市居住、工作的证明,用于办理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个人相关事务,查询相关信息,记录持有人基本情况、居住地变动情况等人口管理所需的相关信息,持有《上海市居住证》的外国籍人员,可以申请办理长期居留手续和与居留期限相同的多次出入境签证手续。因此,《上海市居住证》只是办理签证手续的证明,不能作为《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来使用,外籍人员不能仅凭《居住证》出入中国国境。 上海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日前召开在沪外籍人士新春座谈会。据悉,上海将审批发放一批外国人在沪永久居留证。 永久居留资格是一国政府依据本国法律规定,给予符合条件的外国人在本国永久居留而不受居留期限制的一种资格。 据北京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处长杜太原介绍,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申请、审批对象主要是在对中国经济、科技发展和社会进步具有基础性、根本性推动作用的行业、单位任职的高层次外国籍人才,在中国有较高数额直接投资的外国籍投资个人,对国家具有重要贡献的特别需要人员以及上述人员的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同时,夫妻团聚、未成年人投靠父母以及老年人投靠系亲属的人员也是审批对象。 据北京市公安局有关人员介绍,在华投资的外国人申请在中国永久居留,由申请人投资数额最多的投资地公安机关受理,在华任职的,由申请人长期居住地公安机关受理。居住地与工作地不在同一地区的,由任职单位年在地公安机关受理,上述人员的子女或配偶,由有关中国公民户籍所在地或具有中国永久居留资格的外国人长期居留地公安机关受理。北京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负责受理、审核在北京市工作、居住的外国人永久居留的申请。公安部为审批机关。公安机关自受理之日起,6个月以内批准或不批准在中国永久居留的决定。

上海市居住证续办材料说明

上海居住证办理续办材料 一、办理条件 申请办理《上海市居住证》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在本市合法稳定居住; (二)在本市合法稳定就业,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满6个月;或者因投靠具有本市户籍亲属、就读、进修等需要在本市居住6个月以上。申请人应当根据申办条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并对申办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二、办理材料 (一)申请办理《居住证》的来沪人员,应当提供以下基本材料: 1.《上海市居住证》申请表。不需要贴照片,而是本人到现场拍照,所以首次办理需要本人亲自去拍照。 2.居民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明。 3.拟在本市居住6个月以上的住所证明。 (1)居住在自购住房的,提供相应的房地产权证复印件(验原件)。 (2)居住在租赁住房的,提供由房屋管理部门出具的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复印件(验原件)。 开此证明时,需要房东缴纳5%的房屋租赁税。这一点需要和房东沟通。 (3)居住在单位集体宿舍的,提供单位出具的集体宿舍证明。 (4)居住在亲戚朋友家的,提供居(村)委出具的寄宿证明。 (二)除上述规定的基本材料外,申请人还应当根据自身情况和需求,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1.来沪就业的,提供期限为6个月以上劳动(聘用)合同复印件(验原件),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满6个月的证明; 2.来沪投资开业或从事个体经营的,提供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复印件(验原件),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满6个月的证明; 3.来沪投靠本市户籍亲属的配偶、子女或父母的,分别提供结婚证复印件(验原件)、公安部门认定的父母子女关系的证明; 4.来沪就读、进修的,分别提供本市大、中专院校发出的“录取通知书”复印件(验原件)、本市非学历教育机构出具的书面证明复印件(验原件)。

相关文档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