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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利科技:独立董事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及地点的独立意见 2010-03-26

中利科技:独立董事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及地点的独立意见 2010-03-26

中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证券代码:002309 证券简称:中利科技

中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及地点的独立意见

中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2010年第一次临时会议于2010年03 月25日召开,根据《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等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真阅读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及地点的议案》等会议资料,经讨论后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一“阻燃耐火软电缆华南生产基地建设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9727.60万元,该项目原定由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中利科技集团(惠州)有限公司在惠州予以实施。

现由于公司战略客户华为技术有限公司主要生产基地已搬迁到东莞市松山湖科技产业园区,为更紧密地配合华为等客户的需要,加快响应速度,缩短交货时间,现拟将原来“阻燃、耐火软电缆华南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中利科技集团(惠州)有限公司,变更为公司的另一全资子公司——广东中德电缆有限公司;同时实施地由原广东省惠州市惠阳区新圩镇长布新昇工业园,变更为广东省东莞市东坑镇东兴工业园。项目内容及项目金额不变。

上述方案符合维护公司发展利益的需要,符合维护全体股东利益的需要,内容及程序符合《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等相关法规的规定,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对此,发表同意变更该项目实施主体及地点的意见。

独立董事:马晓虹、陈昆、陈枫

二〇一〇 年三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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