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库 最新最全的文档下载
当前位置:文档库 › 江苏省教育机构学员退费暂行规定

江苏省教育机构学员退费暂行规定

江苏省教育机构学员退费暂行规定
江苏省教育机构学员退费暂行规定

江苏省教育机构学员退费暂行规定

为了维护校外教育机构正常的教学程序,根据江苏省(2013)28号文件的精神,现将学员退费规定如下:

一、退费手续

学员因特殊情况要求退费,需经辅导老师同意,持原始票据,经审核后办理。

二、退费标准

1、交费后未开课,扣除学费总额的3.5%。(管理成本费)

2、已开课一周,扣除学费总额约15%

3、已开课二周,扣除学费总额的25%

4、已开课三周,扣除学费总额的35%。

5、已开课四周,扣除学费总额的50%

6、开课五周以上,非本校外教育机构的原因不再办理退

费手续。享受优惠的学员不办理退费。

三、办理退费的时间截至到开学五周。

四、此规定从发布之日起执行,原规定与本规定不符的,

以本规定为准。

东台市三仓新起点辅导班

2013年2月16日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