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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流县融利小额贷款有限公司章程

双流县融利小额贷款有限公司章程
双流县融利小额贷款有限公司章程

成都双流融利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公司宗旨,通过股份有限公司组织形式,由股东共同出资,筹集资本金,建立现在企业经营制度,实行权责分明、管理科学、激励和约束相结合的内部管理体制,从事城乡小额贷款、相关结算业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公司类型为股份有限企业,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和自主经营的经济实体,依法经营,照章纳税,公司依法成立,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登记,取得法人资格,受国家法律保护。

第二章公司名称、地址、经营范围

第三条公司名称:成都双流融利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条公司住所:双流县广都大道59号;

第五条经营范围:为双流县农户、个体经营者和乡镇中小企业提供小额贷款服务、委托贷款服务。

第六条营业期限:2009年月至2029年月

第三章注册资本、出资额

第七条注册资本为10000万元人民币。股东足额缴纳认缴的出资额后,经法定验资机构验资,并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

第八条股东名称、出资形式、出资额一览表

第九条公司登记注册后,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出资证明书应载明下列事项:

一、公司名称:成都双流融利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

二、公司登记日期;

三、公司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

四、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缴纳的出资额和出资日期;

五、出资证明书的编号和核发日期;出资证明书由公司盖法

人公章。

第十条公司按实名制设置股东名册,记载下列事项:

一、股东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

二、股东的出资额及方式。

三、出资证明书编号。

第十一条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增加注册资本:

一、股东增加投资;

二、公司赢利:

三、其它原因需增加注册资本。

第十二条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只能是经营性亏损。公司减少资本的注册资本不低于《公司法》规定的最低限额。

第四章股东的权利、义务和转让出资条件

股东作为出资者按投入公司的资本额,享有所有者的资产受益、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并承担相应的义务。

第十三条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法人财产权,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责任,具有企业法人资格。

第十四条股东的权利:

一、股东有权查阅股东会议记录和财务会计报表,监督公司的经营管理,提出建议或质询;

二、选举和被选举为董事,监事;

三、股东按出资额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可优先认缴出资;

四、优先购买其他股东转让的出资;

五、公司终止后,依法分取公司的剩余财产。

第十五条股东义务

一、一次性足额缴纳所认缴的出资;

二、遵守本章程,执行公司各项决议,并按时参加股东会议;

三、依其所认缴的出资额承担公司债务;

四、维护公司声誉和信用,不得损害公司利益;

五、遵守公司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

六、公司办理工商登记注册后,不得抽回出资,违者应赔偿其他股东因此而遭受的损失。

七、法律、法规规定应承担的其他义务。

第十六条转让出资条件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时,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出资,如果不购买该转让出资,视为同意转让;

公司主发起人持有的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3年不得转让,其他股东2年内不得转让。严谨股东以其持有的公司股份对外质押或提供担保。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的股份,在任职期间内不得转让。

第五章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第十七条公司设股东会,法人股东行使下列职权:股东转让出资由股东会讨论通过。

第十八条公司设董事会,设董事长1名,董事4名,设总经理1名,董事长为公司法定代表人,对公司股东负责。 l、主持和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汇报工作;2、执行股东会议,3、制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4、制定公司年度财务预、决算方案和利润分配方案、弥补亏损方案;5、制定公司增加和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

6、制定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

7、决定公

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8、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它管理人员;9、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总经理职责:1、主持公司的贷款经营管理工作:2、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3、拟定公司内部管理机制设置方案;

4、拟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5、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6、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7、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第十九条董事任期为三年,可以连任。董事任期届满前,股东大会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

第二十条执行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查公司的财务

二、对董事和股东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的行为进行监督;

三、当董事和股东的行为损害公司利益时,要求予以纠正。

四、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

五、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六、执行监事为公司股东,任期每届三年,任届期满,连选可以连任。但不得兼任公司董事、经理及财务负责人。

第二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犯有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罪或者破坏社会经济秩序罪,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

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

三、担任因经营不善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并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会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未逾三年;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公司违反前款规定选举、委派董事、监事,该选举、委派无效。

第六章公司的合规经营及股东的纪律约定

第二十二条公司的主要资金来源为股东缴纳的资本金、捐资

资金,以及来自不超过两个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融入资金。融入资金的利率、期限由公司与相应银行业金融机构自主协商确定。

禁止公司向内部或外部集资以及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公司从银行业金融机构获得融入资金的余额,不得超过资本净额的50%。公司向注册地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申领贷款卡。

公司的业务范围为发放贷款及相关的咨询活动,不得超范围经营。坚持为“三农”和中小企业、微小企业、个体工商户、城镇居民服务的原则下,自主选择贷款对象。公司发放贷款应坚持“小额、分散”的原则。

公司按照市场化原则进行经营,贷款利率不得超过司法部门规定

的上限,利率下线为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基准利率的0.9倍,具体浮动幅度按照市场原则自主确定。有关贷款期限和贷款偿还条款等合同内容,由借贷双方在公平自愿的原则下依法协商确定。

公司自主选择银行业金融机构开立存款账户,并委托存款银行代理支付结算业务。

第二十三条股东应遵守公司章程,忠实履行职务,维护公司利益,不得利用在公司的地位和职权为自己谋取私利。

第二十四条股东不得挪用公司资金或者将公司资金以个人名义借贷给他人;股东不得以公司资产为本公司的股东或者他人债务提供担保。

第二十五条股东不得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其所任职公司同类的营业或者从事损害本公司利益的活动。从事上述营业的或者活动的,所得收入应当归公司所有,并等额扣除当年红利。

第二十六条股东在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害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章财务会计

第二十七条公司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财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建立本公司财务、会计制度。

第二十八条公司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依法审查验证。财务、会计报告包括下列报告及附属

明细表:

(1)资产负债表

(2)损益表

(3)现金流量表

(4)财务情况说明书

(5)利润分配表

公司按照国家有关部门的规定向财政、税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报送财务会计报表,公司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后一个月以内,将财务会计报表交各位股东,接受监督。

第二十九条公司经费开支按总收入的千分之五计提,坚持按先计划、申请,再开支的原则进行,由总经理审批。

第三十条公司分配每年税后利润前,提取利润百分之十列入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超过公司注册资本百分之五十时不再提取。

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上一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和法定公益金之前,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公司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会议,可提取任意公积金。

第三十一条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转为增加公司资本。

经股东会决议将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按股东原有股份比例派送新股或者增加每股面值,但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得少于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五。

第三十二条法定公益金用于本公司职工的集体福利。

第三十三条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公益金后所余利润,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

第八章劳动用工

第三十四条公司依照《劳动法》及其它规定,自主决定用工制度和人数,实行全员劳动合同制。

第三十五条公司在国家许可范围内自主决定职工劳动报酬和分配制度,但不得违反《劳动法》及其它相关法规。

第九章合并、分立和变更注册资本

第三十六条公司合并或者分立,由公司的股东会做出决议,按《公司法》签订协议,清算资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通知债权人并公告;依法办理有关手续。

第三十七条公司需要减少注册资本时,应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通知有关债权人进行公告。

公司增加注册资本时,股东认缴新增资本的出资,按《公司法》及本章程缴纳出资的有关规定执行。

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

第三十八条公司合并或者分立,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依法向工商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

第十章公司的破产、解散、终止和清算第三十九条公司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予以解散和清算,

一、因不可抗力迫使公司无法继续经营;

二、股东会决定解散

三、公司以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被依法责令关闭,

四、公司依法宣告破产:

五、公司固合并或者需要解散的,

六、公司经营期限届满。

第四十条公司依照前一、二、五项规定解散的,在十五日之内成立清算组织,进行清算。清算组织由股东大会确定人选。

公司依照前第三、四项规定解散的,由有关主管机关和人民法院有关法律、法规组成清算组织,进行清算。

第四十一条清算组织自成立之日起十日之内通知债权人,六十日之日起三十日之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之内向清算组织申报债权。

第十一章附则

第四十二条本章程和公司登记事项,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定的为准备。

第四十三条本章程未规定到的法律责任和其它事项,按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第四十四条本章程由全体股东签字认可。

第四十五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属公司股东会。

股东签字或者盖章:

农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风险控制管理办法

ⅩⅩ市ⅩⅩ农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风险控制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提高本公司信贷业务的风险管理能力,根据上级主管部门的管理要求并结合本公司《贷款管理制度》,特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贷款是指本公司以自有资金发放的符合有关规定的各项贷款。包括小额贷款、个体经营贷款和微小企业贷款等。 第二章基础管理 第三条贷款投向管理:信贷业务部门依据公司服务宗旨制定短期、中长期投向计划以及投向占比,严格控制投向比例,确保公司贷款投向符合主管部门的要求,促进贷款投向的最优化。 第四条台账管理:信贷业务部门按照贷款不同类别分设贷款台账,明确记载每笔贷款的金额、期限、担保方式及到期日等;贷款台账应当同时建立手工文本及电子文本,随时更新。 第五条借款人信用管理:1、信贷业务部门应当建立借款人信息档案,在办理贷款前应当对借款人的负债情况进行全方位了解,包括从“人行征信系统”采集数据;2、风险管理部门根据抵质押、保证状况,结合借款人资信调查,确定贷款授信额度;3、综合财务部门应当加强对档案和抵押物凭证的管理,防止因管理不善出现意外损失。 第三章贷款风险控制 第六条借款受理:1、借款人必须是本地年满18周岁具有民事能力的常住公民、个体工商户或小型企业;2、应当从事合法的工商业经营活动;3、借款人为个人,提供的身份证、户口簿及其它证明文件是真实、合法、有效的;借款人为个体私营业主的除提供出上述资料后,还应当提供个体营业执照、经营状况说明;借款人为企业的应当提供营业执照、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公司章程、

验资报告、近期财务报表或经营状况说明,调查人应当查验上述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主体身份的真实性)(前台受理时借款人应提交哪些材料?个人主体身份、经营情况、还款能力、前台人员审验,一部分资料由借款人提供)第七条贷前调查:1、坚持双人调查的原则;2、实地调查借款人的资格、资产状况、经营状况、还款能力、信誉及其他因素;3、实地调查担保人资格及担保能力;4、查验抵押品权属证明和抵押行为的合法性,取得有效法律文件,查验抵押品价值,测算抵押率;5、撰写调查报告,意见明确,调查人员双人签字,不同意见分别注明;6、审查人员审查信贷调查的完备性,签署明确的审查意见。(调查人调查内容:借款人资格、资产、经营状况、还款能力、信誉;担保人资格、能力、权属、测算抵押力) 第八条贷款审批:1、风险管理部门根据信贷业务部门送交的贷款调查报告,依据有关规定,严格审查贷款客户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贷款项目的合规合法性,把握贷款的风险程度,明确提出贷不贷的审查意见以及防范贷款风险的措施。2、按照贷款授权制度,各自承担贷款审批责任,严禁自批自贷和逆程序放贷。3、每周六(可根据实际情况决定)召开贷款审查委员会,一是总结上周信贷业务情况,提出针对性的工作措施;二是集体审议大额贷款,审议过程和决议必须有完整的文字记录,并有参会人员签字。(风险部门审查哪些内容?资料、项目、贷款风险) 第九条签订合同与放款:1、经办人员填写贷款合同、担保(抵质押)合同,在借款人及担保人签字盖章确认后,由客户经理审阅无误后交部门经理复核签字,经公司有权人签章后,合同生效;2、合同签订后3日内,客户经理应当落实抵押担保手续,并将有关抵押物凭证交由综合财务部门妥善保管;3、由客户经理填写借据,双方签章后,由客户经理送交综合财务部门由现金会计按照贷款发放的各要素进行审查,符合规定后开出转帐支票,公司有权人签字盖章后,由客户经理交给借款人,借款人在《转帐支票签收登记薄》上签收后,到指定的金融单位转收,本次贷款发放完毕。 第十条贷后跟踪检查

小额贷款公司监管实施细则

ⅩⅩ市小额贷款公司监管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小额贷款公司(以下简称小贷公司)的监督管理,规范经营行为,促进持续、稳健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银监会、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小贷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银监发〔2008〕23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小贷公司监管暂行规定的通知》(皖政办〔2009〕36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政府金融办关于进一步推进全省小贷公司规范发展意见的通知》(皖政办〔2011〕75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中所指小贷公司,是指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经省政府金融办批准设立,具有法人资格、经营小额贷款业务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章监管职责 第三条市投融资办在市人民政府领导和省政府金融办指导下,具体负责全市小贷公司监管工作。

县、区人民政府(含ⅩⅩ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下同)是各自辖区内小贷公司日常监管和风险处置的第一责任人,应指定一个部门具体负责小贷公司日常监管工作。成立金融工作机构的,由该机构负责小贷公司监管工作;未成立金融工作机构的,县、区人民政府应指定一个部门负责小贷公司监管工作(以下统称为县、区小贷公司监管机构)。 第四条建立小贷公司监管联席会议制度。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牵头,市投融资办、人民银行ⅩⅩ市中心支行、ⅩⅩ银监分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工商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等部门参加,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实现小贷公司经营监管信息在各部门间的畅通共享,研究解决小贷公司运营和监管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切实加强对小贷公司的监管。 第五条市投融资办主要承担下列监管职责: (一)市联席会议的日常组织工作; (二)研究、实施全市小贷公司管理和发展的有关政策; (三)指导县、区监管机构加强对小贷公司的监管和风险控制; (四)对小贷公司出现的吸收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非法集资行为及时组织查处认定;

小额贷款公司章程模板

小额贷款公司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公司是企业法人,享有独立的法人财产权。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三条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国家法律、法规不符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第四条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 第二章公司名称、住所和类型 第五条公司名称:(以下简称公司) 第六条公司住所: 第七条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第八条公司营业期限:长期 第三章经营范围 第九条公司的经营范围: (一)经营小额贷款业务;(二)其他经批准的业务。 第四章公司注册资本 第十条公司由个股东共同出资设立,注册资本为人民币万元。

第十一条股东应当在缴纳出资后,经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证明。 第十二条公司可以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按照《公司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办理。 第十三条公司成立后,应当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 第五章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四条公司置备股东名册,记载下列事项: (一)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 (二)股东的出资额; (三)出资证明书编号。 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 第十五条股东享有如下权利: (一)按照其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优先按照其出资比例认缴出资; (二)参加或委托代理人参加股东会,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三)对公司的经营行为进行监督,提出建议或者质询; (四)选举和被选举为公司董事或监事; (五)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经股东书面申请,董事长同意后可以查阅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和公司会计账簿。 (六)公司终止后,按其出资比例分得公司的剩余财产; (七)依法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 (八)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十六条股东承担如下义务:

中小企业融资难成因分析_云南省昆明市西山区个案调查

2010/12 总第430期一、西山区中小企业基本情况 西山区作为昆明市主城区之一,2009年实现生产总值(GDP )210.70亿元,全区地方财政总收入完成36.92亿元,是昆明市经济发展的重要区域。2009年,昆明市西山区共有个体工商户36184户,从业人员122359人,注册资金92557万元;私营企业6983户,投资者13315人,从业人员40769人,注册资金655994万元;内资企业869户,注册资 金376803万元。 根据国家发展农业产业化政策,积极开展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 宣传,并从申请、 填表、办照予主动服务,2009年末,西山区农民专业合作社总数现已达到25户,成员191人,注册资金150万元。私营企业中绝大部分可划分为中小企业,客户资源较为丰富,涉及行业 广泛,具有代表性的有医药、 生物制药、玻璃、汽车、工程机械、建材销售行业。另外,也有部分以饲料、金属制品、环保产品加工的制造型的中小企业群。 二、辖区金融机构公司贷款的现状今年由于受国家及总行授信规模调控的影响,各行的公司贷款投放速度有所放缓,在规模控制的情况下,各行资产业务受到了一定的影响。截止2010年9月30日,全辖公司贷款余额为1,976,831万元,较上年末新增281,069万元,其中票据融资余额为5,741万元,较上年末减少31,288万元。下一步各行在规模控制的前提下,加大优质项目的拓展力度,大力发展中小企业客户,做好业务储备,争取锁定一批 有承兑、贸易融资需求的客户。三、中小企业融资的现状 中小企业是我国经济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推动我国经济发展的一股不容忽视的力量。国家经贸委对中小企业的具体范畴作了相应的界定,具体标准如下表所示。 中小企业界定标准 按照上表的界定标准,目前,我国约 有99%的企业都是中小企业,而且,中小 企业对GDP 的贡献超过60%, 对税收的贡献超过50%, 提供了75%以上的城镇就业岗位。长期以来,我国中小企业在促进就业和推动经济发展等方面做出了巨大贡献,但中小企业所获得的金融资源 却十分有限,融资难、 特别是通过银行融资难的问题已经成为严重制约我国中小企业进一步发展的最大瓶颈。 虽然银行融资难以惠及中小企业,但中小企业仍然十分的依赖银行的贷款,银 行贷款几乎成为它获得资金主要的、 甚至是唯一的通道。企业80%以上的资金从银行获得,银行政策变化使得中小企业融资问题更为突出。特别是金融危机以后,绝大多数的中小企业感觉到贷款的增速或者是对它供应量还是不够。工信部调查的400户企业当中,60%以上的企业现在还认为贷款和资金难的需求还是制约中小企业经济发展的关键因素。 四、中小企业银行融资难的原因分析中小企业之所以存在银行融资难的现状,企业和商业银行双方都存在相应的问题: 1.中小企业自身存在的问题中小企业存在自身规模小、资金少、抗风险能力较差、经营能力不强、信用状况差、违约率高等问题,这是造成中小企业银行融资困难的重要原因。 (1)中小企业规模小,抗风险能力较差,可持续经营能力普遍较弱。中小企业 由于资金规模较小,在与供应、 需求方的资金往来中往往处于弱势地位,一旦遭遇外部不可预知的风险,往往资金链断裂而难以生存。对于银行来说,安全性、稳健性、盈利性是其发放贷款的基本原 则,为了减小风险、 优化资产质量,在贷款中回避中小企业的情况也时有发生。 (2)中小企业管理不规范,企业信息不透明。相当部分的中小企业尚未建立规范的现代企业制度,“内部人控制”现象严重,自我积累意识较差,至于个体和私营性质的中小企业,由于管理人员普遍水平 不高,经营管理上经验化、 粗放型倾向比较突出,往往缺乏长远打算和长期积累规划。同时,中小企业由于在财务报表等对外信息的编制上存在较大的随意性,且往往不愿披露所有的信息,使银行处于信息的弱势,无法甄别中小企业的信用状况。因此,银行为了保证资金安全,防范风险,而“惜贷”和“慎贷”也就在所难免了。 (3)中小企业可用资源较少,贷款缺 少有效的担保条件。 自1998年以来,各商业银行普遍推行了抵押担保制度。在抵押贷款的实际操作中,银行对抵押物的选择一般仅限于土地、机器、设备、房地产的所有权或使用权,因为,这些固定资产变现 的可能性相对较大。 而中小企业普遍固定资产少,土地、房产等抵押物不足,抵押贷款的难度较大,因此不能获得银行贷款。总之,中小企业一般缺少足够的抵押资产,资产少、承担债务能力低,寻求担保非常困难,大多不符合银行的贷款条件。 (4)中小企业信用监管不健全,信用等级偏低。我国的中小企业信用乃至个人信用等级普遍偏低,这是我国金融体系健全的瓶颈之一。由于中小企业经营 规模相对较小、 组织结构变动快、内部财务制度和财务管理不够规范和稳定,诸如借改组转制之机逃债、废债现象严重;部分企业多头开户,多头贷款,以套取银 专题调研 是发展中小企业联保、上下游合作关系担保、个人资产担保等 信用增进方式,提高中小企业信用水平。三是引导中小企业利用应收账款、动产等登记公示系统,扩展中小企业可用于抵押、质押等保证范围。 3.充分运用货币信贷政策工具,改善中小企业金融服务。推广使用商业票据,通过贴现、再贴现票据选择引导信贷投向,增 加对中小企业融资;推动商业银行建立针对中小企业的审贷管 理制度,在贷款额度、 期限等方面给予优惠,提供中小企业融资便利;大力推广非现金工具支付,提高支付结算服务水平,完善金融服务基础设施。 (作者单位:中国人民银行官渡区支行) 中小企业融资难成因分析 魏 霞 ———云南省昆明市西山区个案调查 !!!!!!!!!!!!!!!!!!!!!!!!!!!!!!!!!!!!!!!!!!!! 235

山西省小额贷款公司管理办法(暂行)

太原市小额贷款公司管理办法(试行) 为进一步改善农村金融服务,有效配置金融资源,规范引导民间融资, 服务“三农”以及涉农型、科技型中小企业,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根据国 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银监会、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 见》,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小额贷款公司的性质 本办法所称小额贷款公司,是指在太原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由自然人、企 业法人或其他社会组织依法设立,不吸收公众存款,经营小额贷款业务的有限责 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条小额贷款公司的条件 (一)小额贷款公司必须符合《公司法》有关规定,有法定人数的股东, 有健全的组织机构、业务操作规则和风险控制制度,有与业务经营相适应的营业 场所、安全防范措施和其他必要设施。 (二)出资设立小额贷款公司的自然人、企业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拟 任小额贷款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自然人(符合任职资格),无犯罪 记录和不良信用记录。 (三)小额贷款公司注册资金来源应真实合法,全部为实收货币资本, 由出资人或发起人一次足额缴纳。注册资本金可根据当地经济状况适度放宽。原 则上,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不得低于5000万元;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不得 低于10000万元,单一自然人、企业法人、其他社会组织及其关联方持有的股份 不得超过小额贷款公司注册资本总额的10%。 (四)小额贷款公司资金来源为股东缴纳的资本金、捐赠资金、不超过 两个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融入资金;小额贷款公司从银行业金融机构获得融入资金 余额不得超过资本净额的50%。 第三条小额贷款公司的筹建 设立小额贷款公司应当先申请筹建。申请人将下列筹建申请材料按属地 报送所在县(市、区)、开发区小额贷款组织推广工作领导组办公室:(一)筹建申请书。申请书应载明拟设立小额贷款公司名称、拟注册住所、注册资本、股权结构、业务范围、机构性质、组织形式、发起人或出资人基 本情况及出资比例以及设立目的。 (二)可行性研究报告。包括对当地经济金融发展状况的分析,组建小 额贷款公司的可行性和必要性,市场前景分析,未来业务发展计划,风险处置预 案等。 (三)筹建工作方案。包括拟设公司筹建工作步骤和时间安排,主要管 理制度起草计划,业务拓展计划,风险控制措施,资金来源,公司治理架构,部 门设置和从业人员配置,内控体系,主要董事、监事及拟聘高级管理人员,信贷 部门负责人和风险控制部门负责人基本情况,经授权的筹建组人员名单、履历、 联系地址及电话,选址方案等。 (四)股东协议。出资人关于出资设立小额贷款公司的协议,共同签署 的指定代表或共同委托代理人证明。 (五)承诺书。出资人关于自觉遵守国家及本市相关规定、小额贷款公

农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反担保保证合同

合同编号:常康农贷反保字[ ]第号反担保保证合同 债权人:ⅩⅩ市ⅩⅩ农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反担保保证人: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ⅩⅩ市ⅩⅩ农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反担保保证合同 合同编号:常康农贷反保字[ ]第号 债权人(全称):ⅩⅩ市ⅩⅩ农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债务人(借款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反担保保证人(全称):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债权人与债务人(借款人)签订的常康农贷委字()第()号《委托担保合同》(下称委托合同)和债权人与(下称贷款人)签订的《保证合同》的约定,债权人作为担保人为债务人(下称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万元[ 《合同》]提供信用担保。为了保障债权人担保贷款债权的实现,反担保保证人受借款人的委托并自愿为债权人的担保贷款债权提供保证反担保。根据我国《合同法》、《担保法》以及其

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经各方当事人协商一致,特制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本金数额 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即借款人与贷款人签订的《合同》约定的并由债权人提供信用担保的____________________; 本金数额(币种及大写金额)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借款人履行债务的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第二条保证范围 本反担保保证合同担保的范围包括债权人代债务人代位清偿的全部债务(债务本金、利息、逾期利息、罚息、复利、手续费、违约金等)和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执行费、保全费、鉴定费、律师代理费、差旅费等)及其他相关费用,以及应由借款人支付给甲方的代偿资金占用费。 代偿资金占用费以代偿的全部债务为计算基数。在宽延期限内(即在债权人代偿之日起的七天之内),债务人对债权人的代偿金额按日利率万分之三计算。自第八天起按日利率万分之五计算。 第三条反担保保证方式 本合同约定的反担保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本合同项下有多个反担保保证人的,各反担保保证人共同对债权人承担连带反担保保证责任。 第四条保证期间 反担保保证人保证期间为债权人承担代偿责任之日起二年。 第五条反担保保证人承诺 一、提供真实、完整、有效的财务报表及其它相关资料、信息。并同意债权人对其生产经营、财务活动等进行检查监督。 二、如实向债权人反映保证人已承担的其他债务及/或有关债务情况。 三、在做出本合同项下反担保保证时,保证人没有作为被告或被仲裁对象。 四、发生以下事项时,保证于事项始发15日内书面通知债权人: (一)保证人发生隶属关系变更、高层人事变动、公司章程修改以及组织结构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小额贷款公司的管理办法

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 银监发〔2008〕23号 各银监局,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各省会(首府) 城市中心支行、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 为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有效配置金融资源,引导资金流向农村和欠发达地区,改善农村地区金融服务,促进农业、农民和农村经济发展,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现就小额贷款公司试点事项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小额贷款公司的性质 小额贷款公司是由自然人、企业法人与其他社会组织投资设立,不吸收公众存款,经营小额贷款业务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 小额贷款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以全部财产对其债务承担民事责任。小额贷款公司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以其认缴的出资额或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小额贷款公司应执行国家金融方针和政策,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开展业务,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约束,自担风险,其合法的经营活动受法律保护,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的干涉。 二、小额贷款公司的设立 小额贷款公司的名称应由行政区划、字号、行业、组织形式依次组成,其中行政区划指县级行政区划的名称,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 小额贷款公司的股东需符合法定人数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应由50个以下股东出资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有2--200名发起人,其中须有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小额贷款公司的注册资本来源应真实合法,全部为实收货币资本,由出资人或发起人一次足额缴纳。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500万元,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1000万元。单一自然人、企业法人、其他社会组织及其关联方持有的股份,不得超过小额贷款公司注册资本总额的10%。 申请设立小额贷款公司,应向省级政府主管部门提出正式申请,经批准后,到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办理注册登记手续并领取营业执照。此外,还应在

农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信贷业务管理尽职问责制度

ⅩⅩ市ⅩⅩ农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信贷业务管理尽职问责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防范信贷风险,增强信贷人员工作责任心,督促信贷人员合规、尽责地开展信贷业务,保证信贷资产高效运作、顺利回流和正常增值,努力提高ⅩⅩ市ⅩⅩ农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信贷资产质量,根据《潸阳市ⅩⅩ农村小额贷款股份信贷管理(暂行)办法》、《ⅩⅩ市ⅩⅩ农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授信管理(暂行)办法》、《商业银行授信工作尽职指引》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信贷人员,是指从事信贷业务经营和管理的负责人及工作人员。 第三条本制度所指信贷业务是本公司对客户提供的表内、外信用的总称,表内信贷业务包括贷款、拆借和回购等;表外信贷业务包括贷款承诺、保函、等。 第二章管理要求 第四条贷款管理的岗位设置必须坚持调查、审查、审批、发放、检查、监管、收回的运作程序,并以此确定各环节的岗位职责。 第五条贷款管理实行总经理负责制。总经理是全公司信贷业务决策的总负责人,对全公司贷款质量和效益负领导责任。 第六条信贷业务管理实行授权管理制度。本公司董事会对总经理进行授权,总经理对部门负责人授权。 第七条信贷业务部门分为二个层次,一是前台,主要是信贷部。二是中台,主要是风险部。 第八条实行授信审批制度。公司成立授信审批管理委员

会,成员由总经理、信贷部经理、风险部经理、负责授权范围内的授信业务审批。 第三章操作规定 第九条信贷业务尽职管理,必须实行审贷分离,并把岗位制约、责任制约、程序制约有机结合,以建立起“体制制约、责任到人”的机制。 (一)岗位制约:信贷业务管理实行审贷分离制,调查、审查、决策、管理四岗中,调查岗承担主要责任,其他岗位承担次要责任。属于本公司审批权限内的信贷业务,客户经理为主调查责任人,审查和决策责任根据岗位职责界定。授信审批管理委员会的责任界定根据《授信审批委员管理办法》议事规则界定。 1.调查管理岗。由客户经理担任,承担调查职责,对信贷业务负主要责任,为主责任人;对贷款资金使用、支付的合规性负检查、监督责任;承担贷后日常管理和信贷资产的风险分类的初分、风险预警、不良资产清收工作。风险部经理,对复议的授信业务承担相应的补充调查责任。 2.授信评审岗。由信贷部审查岗人员担任,承担客户资料的齐全性、合法合规性审查,对客户申请的授信业务审查及评价,正确揭示有可能影响信贷资金安全的政策风险、市场风险、财务风险、法人道德风险、担保能力风险和其他风险因素,出具审查意见书。负责信贷资产风险分类的评审工作。 3.贷款审查岗。由风险部审查岗人员对超过客户经理权限的自然人贷款进行审查,承担客户资料的齐全性、合法合规性审查,对客户申请的贷款业务审查及评价,正确揭示有可能影响信贷资金安全的政策风险、市场风险、财务风险、法人道德风险、担保能力风险和其他风险因素,出具审查意见书。负责信贷资产风险

小额贷款公司章程实用

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维护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公司名称: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条公司住所: 第四条公司营业期限:永久存续(或:自公司设立登记之日起至年月日)。 第五条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或:经理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六条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七条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 第二章经营范围 第八条公司的经营范围:

办理各种小额贷款和银行资金融入业务。 第三章公司注册资本 第十条公司由个股东共同出资设立,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股东姓名或名称 出资额 (万元) 出资方式出资比例 (%) 出资时 间 (一)公司主发起人及其关联方的持股比例不超过公司注册资本总额的49%,其他企业法人、及其关联方持股比例不超过10%,单个自然人持股比例不超过5%,自然人出资合计不超过注册资本总额的30%。关联关系标准参照《股票上市规则》 (二)公司的注册资本全部为实收货币资本,由出资人一次足额缴纳。小额贷款公司可以增资扩股,新引进股东资格应符合本办法规定,增资扩股方案应报市级主管部门核准。 第十一条股东应当在缴纳出资后,经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证明。 第十三条公司可以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按照《公司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办理。

小额贷款公司贷款风险管理办法

小额贷款公司贷款风险管理办法 **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中小企业流动资金贷款风险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贷款公司)流动资金贷款业务经营行为,促进流动资金贷款业务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贷款公司信贷管理基本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流动资金贷款系指贷款公司向中小企业法人用于借款人日常生产经营周转的本币贷款。 第三条办理流动资金贷款业务应当遵循依法合规、审慎经营、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的原则。 第四条流动资金贷款纳入对借款人建立健全风险限额管理制度。 第五条流动资金贷款实行授权管理,在授权范围内办理流动资金贷款业务。 第六条流动资金贷款实行审贷分离、全流程管理,贷款管理各环节的责任需落实到具体部门和岗位。 第七条办理流动资金贷款应与借款人约定明确、合法的贷款用途,并按照合同约定检查、监督贷款的使用情况。 流动资金贷款不得用于固定资产、股权等投资及国家禁止生产、经营的领域和用途。 第八条办理流动资金贷款时应合理测算借款人营运资金需求,审慎确定借款人的流动资金贷款总额及具体贷款的额度,并根据借款人生产经营的规模及周期特点合理设定贷款业务品种及期限,实现对贷款资金回笼的有效控制。不得超过借款人的实际需求发放流动资金贷款。

第九条办理流动资金贷款业务的基本流程为:客户申请、受理、调查、审查、(审议)、审批、信用发放条件审核、签订合同、提供信用、贷款使用条件审核、资金支付、贷后管理(风险分类)、信用收回。相关制度办法有特别规定的,执行其规定。 第二章业务对象、种类及条件 第十条流动资金贷款对象为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的具备贷款资格的企业法人。 第十一条流动资金贷款按期限分为短期流动资金贷款和中期流动资金贷款。 短期流动资金贷款是指贷款期限不超过1年(含1年)的流动资金贷款; 中期流动资金贷款是指贷款期限在1年以上(不含1年)3年以下(含3年)的流动资金贷款。 第十二条借款人申请流动资金贷款应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依法设立并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人民银行核准发放并经过年检的贷款卡,特殊行业或按规定应取得环保许可的,还应持有有权部门的相应批准文件; (二)在金融机构开立基本账户或一般账户(低信用风险业务品种可只要求开立临时账户),自愿接受贷款公司信贷监督;实行公司制的客户、合资合作客户或承包经营客户申请信用必须符合公司章程或合作各方的协议约定; (三)管理、财务制度健全,生产经营情况正常,财务状况良好,具有持续经营能力,有合法的还款来源,具备到期还本付息的能力; (四)借款人及控股股东、主要股东无不良信用记录,或虽然有过不良信用记录,但不良信用记录的产生并非由于主观恶意且申请本次用信前已全部偿还了不良信用; (五)贷款用途明确,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

永仁县金融发展基本情况

永仁县金融业发展基本情况 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在经济社会发展中起着重要的引擎作用。永仁县的金融业在上级金融部门和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在深化改革中不断发展。各金融机构以支持地方经济发展为己任,立足实际,紧紧围绕县委、县人民政府提出的经济社会发展战略目标,以农民增收、财政增长为目的,树立“永仁经济发展金融业才能发展”的意识,改善金融服务,加大信贷资金投入,有力地支持了县域经济的发展。 一、基本情况 到目前,永仁县内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主要有:中国人民银行永仁县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永仁县支行、永仁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永仁县支行、永仁县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永仁融鑫小额贷款公司、永仁兴红小额贷款公司。对外提供服务的营业网点15个(农行永仁县支行3个,永仁县农村信用社9个,邮政储蓄1个,永仁融鑫小贷公司1个,永仁兴红小贷公司1个)。 各金融机构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的货币信贷政策,努力改善金融服务,大力组织存款,积极发放贷款,支持重点领域、支柱产业、重点项目及“三农”发展,促进了县域的较快经济发展。金融机构各项存款稳步增长,各项贷款持续快速增长,截止永仁县2013年9月末,金融机构人民币存款余额250,733万元,同比增长27.12%。前9个月新增存款38,737万元,比年初增长18.27%;永仁县金融机构人民币贷款余额103,472万元(其中:

个人消费贷款68094万元,单位普通贷款35278万元),比去年同期增加27,567万元,增长36.32%,增速居全州第一位,比全州平均水平20.11%高16.21个百分点;比年初增加24,114万元,增长30.39%,增速居全州第一位,比全州平均水平17.78%高12.61个百分点。 二、对地方经济发展的支持情况 1、切实加大对“三农”的信贷投入力度。一是支持农业基础设施建设。适当增加农村中小型基础设施建设的信贷投入,对有还贷能力、贷款担保能落实的建设项目给予重点支持;支持农业生态环境建设。注重对农业生态环境保护的信贷投入,支持水土保持、植树造林、水源涵养和保护项目,支持退耕还林、天然林保护、重点防护林工程等林业重点工程。二是支持特色农业优势产业建设。重点扶持农业龙头企业和特色经济的发展,围绕把永仁建成优质烟叶、水果、蔬菜、蚕桑生产基地的目标,支持农业龙头企业建好基地、拓展市场。三是突出涉农支持的职能作用。农村信用社牢固树立为“三农”服务的根本宗旨,在巩固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和农户联保贷款健康发展的基础上,积极开办“贷免扶补”创业小额贷款、“农户房屋抵押贷款”、“林权抵押贷款”等信贷业务,建立健全授权授信管理制度,用好利率浮动政策,实现支农信贷投入的稳定增长;农业银行积极整合资源,围绕农村城镇化、农业产业化发展的目标,支持农村具有还款来源的基础设施建设和县域中小企业发展,对资信好的龙头企业合理确定授信额度,在信贷资金上给予优先安排,并根据企业生产周期和贷款用途合理确定贷款期限,提高扶贫贷款资金使用效益,带动农村经济发展,不断提升对“三农”金融服务的能力。 2、切实加大对永仁县2013年重点项目的信贷支持力度。一是加大对畜牧、粮经作物、惠农政策、外出务工、蚕桑、蔬菜、

小额贷款公司员工规章制度

小额贷款公司员工规章制度 篇一:小额贷款公司的管理制度(全集) 附件1 信贷管理基本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信贷管理,规范信贷行为,防范信贷风险,提高信贷资产 质量,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公司的实际,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本制度是全公司信贷业务经营和管理必须遵循的基本准则,是制 定各类信贷管理制度和办法的基本依据。 第三条本制度所指信贷业务是公司对客户提供各类信用的总称。包括贷 款、贴现、承兑、信用证等资产和或有资产业务。 第四条本制度所指信贷人员是公司参与信贷业务经营和管理的人员。第五条本制度所指信贷部门是指有权办理和经营信贷业务的部门。第六条贷款的发放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贷款规定。坚持“三农” 为本,农业、农村、农民优先;审慎经营,择优扶持;审贷分离、分级审批和安

全性、流动性、效益性统一的原则。公司依法办理信贷业务,不受任何单位和个 人强制干预。 第二章基本制度 第七条实行信贷准入管理制度。信贷准入管理包括准入对象、准入条件、 准入过程和准入权限的管理。 (一)严格准入对象。公司信贷准入对象主要包括: 1、“三农”客户。指一般农户、农村专业大户、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其 他涉农企业。 2、一般客户。指辖区内的自然人、法人和机构客户。 3、重点客户。指信用等级高,偿债能力强,无不良记录,发展前景好,综 合效益佳的中小客户。 4、个人消费客户。包括住房、商用房、汽车、助学等消费需求客户。 5、重点项目。指对公司具有较大贡献度,列入政府发展计划的重点项目。 6、优势区域。指经济发达,信用环境好,地方政府重视,支持农信社发展 的区域。 7、优势行业。指具有垄断优势的系统行业、具有比较优势的支柱产

小额贷款公司管理暂行办法(最新)

小额贷款公司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做好中国(X)自由贸易试验区相关省级行政许可事项的委托承接工作,加强对小额贷款公司的监督管理,规范小额贷款公司的行为,保障小额贷款公司稳健运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银监发〔X〕2X号)和《X省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管理办法》(X金融发〔X〕X号)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小额贷款公司,是指依照本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由企业法人与其他社会组织投资,在中国(X)自由贸易试验区X片区范围内设立,不吸收公众存款,经营小额贷款业务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条小额贷款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以全部法人财产对其债务承担民事责任。 小额贷款公司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以其认缴的出资额或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第四条小额贷款公司应遵循国家法律、行政法规,执行国家

金融方针和政策,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开展业务,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约束,自担风险,其合法的经营活动受法律的保护,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的干涉。 第二章机构的设立 第五条小额贷款公司的名称由行政区划、字号、行业、组织形式依次组成,小额贷款公司名称中的行业表述应当标明“小额贷款”字样;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条小额贷款公司的股东需符合法定人数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应由50个以下股东出资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有2―200名发起人,其中须有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固定住所。 小额贷款公司主出资人(或最大股东)需具备以下条件: (一)原则上应为持续经营满3年,信用良好、管理规范、实力雄厚的民营企业; (二)具有较为成熟的供应链或平台客户基础,经营发展能力较强; (三)申请前一个会计年度净资产不低于5000万元人民币;资产负债率不高于50%;申请前连续3个会计年度盈利且利润总额在1000万元人民币以上; (四)主出资人(主出资人的实际控制人)原则上要有实业作为支撑。

半年工作总结2020

半年工作总结2020 今年以来,经济运行股按照《呼图壁县商务和经济信息化委员会xxxx重点工作责任 分解方案》的要求,对照年初工作计划,就xxxx年上半年各项工作开展情况总结如下: 一、主要经济指标完成情况 (一)1-6月,全县完成二产增加值14.19亿元,增长28.5%,完成计划任务的29.3%; 完成县属工业增加值9.62亿元,同比增长32.7%,完成计划任务的59.4%;完成工业固定 资产投资26.42亿元,同比增长76.9%,完成计划任务的39.2%;完成技术改造投资5.22 亿元,完成计划任务的52%。 (二)预计全年可新增产值亿元以上企业5家,其中:阳光炭素1-5月已实现产值1.13亿元,跻身亿元以上企业行列,北方天玑钢构、航峰金属、新福鑫铸业、新安特钢4家企 业相继投产,预计年底产值可超亿元。截止目前,招商引资新建企业中已有新疆天同能源、华美伟业、兴化美联炭素制品有限公司及山东聊城阳光电力设备有限公司等投资亿元以上 企业11家相继开工建设,总投资16.46亿元,已超额完成州下达的目标任务。 (三)州、县重点工业项目进展情况 1、自治州确定的xxxx年呼图壁县工业经济领域重点建设项目9项,其中续建项目3项,新建项目6项,总投资57.5亿元,xxxx年计划投资20.2亿元,1-6月累计完成投资4.31亿元。 2、县上确定的重点工业项目3项,其中续建项目2项,新建项目1项,总投资12.5 亿元, xxxx年计划投资4.5亿元,1-6月累计完成投资5亿元。 二、重点工作落实情况 (一)中小企业服务机构及中小企业发展公共服务平台不断完善 我委自2020年就成立了中小企业服务中心,为商务经信委下设事业单位,有事业编 制人员2名。为了完善服务中心职能,更好的为企业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今年我委为 服务中心新配备公益岗工作人员3名,确定了中心机构设置及主要职能,制定了年度工作 计划,中心下设综合服务办、重点企业办、金融服务办及人才服务办四个服务窗口,为我 县中小企业在投资融资、项目申报、政策咨询、创业辅导、市场开拓、人才培训等领域提 供全方位的配套服务。中心工作人员能积极向企业宣传国家、区、州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 相关政策,并坚持经常深入企业一线,了解企业生产经营情况及存在的问题,对企业的融 资需求和用工需求进行全面摸底调查,并积极与金融机构和劳动保障部门对接,帮助企业 缓解融资难和用工难问题,截止5月末,我县金融机构为中小企业发放贷款1.76亿元。 在项目申报方面,对符合申报条件的项目提前介入,做好项目储备,督促企业做好各项前 期工作,申报时深入企业现场指导企业编写申报资料,提高了项目申报的成功率。在培训 方面,除积极组织企业参加区、州组织的银河培训、项目申报、食品加工等各类培训班外,

小额贷款公司管理制度(全套)

小额贷款公司管理制度汇编 **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 二OO九年十月

目录 第一信贷管理办法............................. 错误!未定义书签。(一)贷前调查................................. 错误!未定义书签。 信贷业务操作流程(试行) (3) 法人客户信用等级评定管理办法(试行) (8) 小企业信用等级评定暂行办法 (17) 个人客户信用等级评定办法(试行) (21) (二)贷时审查类 (25) 贷款审批会议规程(试行) (25) 信贷业务报批材料受理审查工作操作规程(试行) (33) 授信额度项下信贷支用审批实施细则(试行) (43) (三)贷后管理类 (47) 信贷业务贷后管理办法(试行) (47) 信贷资产风险分类管理办法(试行) (58) 信贷档案管理办法(试行) (66) 信贷合同管理制度 (76) 贷款计结息制度 (84) 待处理抵债资产管理制度 (87) 第二票据贴现管理 (96) 票据贴现管理制度 (96) 第三风险控制类 (97) 稽核监督管理制度 (97) 计算机信息管理制度 (104) 公司安全保卫管理制度 (123) 第四财务管理制度 (130) 公司会计核算办法 (130) 财务管理办法 (188) 提取信贷资产减值准备的内部控制制度 (200) 第五信息披露制度 (204) 信息披露制度 (204)

信贷业务操作流程(试行) 为加强信贷业务管理,防范信贷风险,改善信贷服务,提高办贷效率质量,结合我司信贷管理实际,特制定本操作流程,本操作流程实用于我司开办的各类信贷业务。 一、个人类客户贷款流程 (一)个人抵押、仓单质押、动产质押、保证担保贷款单户余额在 10 万元(含)以内的贷款操作流程: 借款人提出申请→业务发展部信贷员初审基本符合贷款条件→查询个人征信→业务发展部信贷人员双人调查→个人信用等级评定→整理贷款资料及撰写调查报告→业务发展部主任初审→风险管理部审查→有权审批人审批(最高额抵押贷款由业务发展部提交支用手续,风险管理部审查后报有权审批人审批发放)→完善借款合同、抵(质)押合同、借据等法律文书→办理抵(质)担保登记手续→贷款发放→信贷资料打码装订→移交档案管理人员→贷后管理→贷款本息收回。 时限规定:在客户提供完备资料后,调查工作在 2 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在 1 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在 1 个工作日内完成。如遇审查、审批须重新提供资料的,则时限重新计算。抵押贷款在审批完成后 2 个工作日交抵押登记部门,抵押登记完成、限制性条件落实后 1 个工作日内发放。对个人抵押、仓单质押、动产质押、保证贷款单户 10 万元(含)以内的贷款,一、二级业务发展部信贷人员(组长或副经理)为调查责任人;业务发展部主任为调查主责任人;风险管理部负责人为审查主责任人;有权审批人为审批主责任人;一(二)级部门经理、信贷人员(组长或副经理)为贷后管理及贷款收回主责任人。 (二)个人抵押、仓单质押、动产质押、保证贷款单户10万元(不含)以上、个人授信信用贷款的操作流程: 借款人申请→业务发展部初审结论→业务发展部OA 系统上报业务发

小贷公司章程

XX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 章程样本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维护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公司名称: (以下简称公司)第三条公司住所: 第四条公司营业期限:永久存续(或:自公司设立登记之日起 月日)。 第五条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或:经理为公司的法定代 表人)。 第六条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 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七条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 咼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 第二章经营范围 第八条公司的经营范围: (一)办理各项小额贷款; (二)办理小企业发展、管理、财务等咨询业务;

(三)其他经批准的业务。 (以上经营范围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定为准) 第三章公司注册资本 第十条公司由个股东共同出资设立,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万元。 (注:出资方式应注明为货币出资) 条股东应当在缴纳出资后,经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验资 并出具证明。 第十三条公司可以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 资本,按照《公司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办理。 第十四条公司成立后,应当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 第四章股东 第十五条公司置备股东名册,记载下列事项: (一)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 (二)股东的出资额; (三)出资证明书编号。 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 第十六条股东享有如下权利:

(一)按照其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优先 按照其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 参加或委托代理人参加股东会,按照认缴出资比例行使表 决权; 优先购买其他股东转让的股权; 对公司的经营行为进行监督,提出建议或者质询; (五)选举和被选举为公司董事或监事; 查阅公司会计帐簿,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 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 (七)公司终止后,按其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得公司的剩余财产; (八)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十七条股东承担如下义务: (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 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 (二)按期足额缴纳所认缴的出资; (三)在公司成立后,不得抽逃出资; (四)国家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十八条自然人股东死亡后,由合法继承人继承其股东资格, 其他股东不得对抗或妨碍其行使股东权利。 第五章股权转让 第十九条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部分股权,毋须征得其他股东同意; 第二十条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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