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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工程质量投诉处理面临的问题与对策

当前工程质量投诉处理面临的问题与对策

工程质量2005.No.9(总)工程质量535当前工程质量投诉处理面临的问题与对策由于建筑产品的特殊性和住房的商品化,住房质量问题逐步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据中消协统计,全国各地质量投诉中,住房质量投诉已达10%!30%,高居投诉榜首,成为“花钱最多,保护最少”的消费。首先,相当数量的投诉人建筑方面的政策法规和专业知识缺乏,给投诉处理造成诸多麻烦。如对工程质量保修期不了解;对相关政策了解甚少;缺少建筑工程方面的常识;对质量投诉受理部门的权限不了解。因不理解,有些投诉人甚至以质量投诉受理部门“不作为”为由,到上级主管部门反映或投诉,大大增加了质量投诉处理人员的工作量。其次,部分开发商对质量投诉受理人的协调处理不积极配合,给投诉处理设置了障碍。由于诚信缺失,失信行为无法受到有效制约,有些开发商便“积极”地钻法律的空子,一方面想方设法将问题拖出保修期,一方面在业主投诉后,面对质量投诉受理部门的协调,不积极配合,想方设法逃避责任。有的虽然同意承担维修义务,但维修达不到使用标准,使投诉人和投诉受理人都处于两难境地。再次、法律法规不完善,使质量投诉处理处于模糊状态,这主要分为两种情况:!投诉受理范围与保修时限的界定模糊;"质量投诉受理部门权限模糊。针对这些问题主要应采取的策略有:首先,应结合实际尽快制定投诉受理的处理细则。建设部、省建设厅颁布的相关法规文件是建设工程质量投诉处理的基本依据,是总原则。各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指定的投诉处理机构,应结合本地区实际,研究制定程序简易、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强的投诉处理实施细则。其次,加大对《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尽快提高群众的学法、懂法、守法、用法意识和能力,并加强工程质量投诉受理工作人员的队伍建设,加大专业培训的力度,提高质量投诉受理工作效率和水平。再次,积极推行住宅工程质量保险制度。住宅质量险的推行,可以通过第三方责任形式解决上述问题,同时对开发商也可形成一种制约。最后,还应加强建筑业质量诚信建设,提高诚信水平,建立失信惩戒机制,为质量投诉处理工作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宋广伟)建筑机械环保与节能

随着建筑机械品种和数量的不断增加,大量建筑机械所消耗的资源、排放的污染物以及施工中产生的噪声、粉尘对环境产生了难以估计的负荷,而我国企业目前还没有彻底摆脱高能耗、低效益、重污染、粗放式的传统模式。我国的环保和节能建筑机械起步较晚,尚缺乏相应的技术法规和标准,有关环境、安全、人机等方面的指标过低,阻碍了我国绿色建筑机械的发展。建筑机械的产品设计与制造要考虑适应环境生态发展的要求,开发研制环保、节能型产品是今后建筑机械的发展趋势。

(刘伟)

《建筑机械化》2005年第6期

为推动节能,我国将研究制定经济激励政策措施

我国将研究制定经济激励政策措施,推动节能省地型住宅和公共建筑的发展。

主要从以下7个方面入手:———对新建建筑推广“四节”和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给予适当的税收优惠政策,对示范项目给予贴息优惠政策;

———研究适当延长墙改专项基金的征收时间,扩大使用范围,促进墙改基金支持节能省地工作;

——研究推进水价改革,促进节约用水;——鼓励社会资金和外资投资参与既有建筑改造;

——大力推进市政公用行业改革,深化供热体制改革;

——严格执行污水垃圾收费制度;——改革有关奖项的评审办法,把执行建筑“四节”的情况作为评审内容。

摘自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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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质量投诉处理暂行办法.doc

建筑工程质量投诉处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建筑工程质量投诉处理工作,维护建筑工程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信访条例》、《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建筑工程质量投诉处理暂行规定》和《江苏省工程质量投诉处理暂行办法》等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建筑工程是指房屋建筑工程、土木工程、设备安装工程和建筑装饰装修工程。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建筑工程质量投诉,是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通过信函、电话、来访、电子邮件等形式,向当地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投诉处理机构反映,在建设过程中或质量保修期限和保修范围内的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缺陷及违反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法规等 行为的活动情况。 本办法所称工程质量缺陷是指建筑工程的实体、功能、环境等不符合国家相应标准、设计文件以及施工合同规范条款的约定。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依法新建、改建、扩建的各类建筑工程在建设过程中及质量保修期限和保修范围内因施工质 量缺陷而产生的投诉处理行为。 本办法所称投诉处理,是指建筑工程质量投诉处理机构(以下简称投诉处理机构)对直接受理或政府及上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交办的工程质量投诉,依据国家有关法规和建筑工程质量相关规范、标准、规定,按投诉处理程序调查核实,督促和责成责任单位对质量缺陷进行限期修复和对投诉及被投诉双方发生的分歧进行调解的活动。 第五条镇江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建筑 工程质量投诉受理和处理工作,并负责因受理责任不对口的协调工

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投诉处理机构,具体负责建筑工程质量投诉处理工作。市建筑工程质量投诉处理机构设在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 辖市、区(设质量监督机构的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管理职能和权限负责本辖区内的建筑工程质量投诉处理工作。 第六条投诉处理机构的主要职责是: (一)掌握国家、省有关建筑工程质量的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技术标准和规范,认真、公正地做好建筑工程质量投诉处理工作。 (二)受理、协调解决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的建筑工程质量投诉,承办上级部门批转和交办的相关投诉事项。 (三)向上级有关部门反馈批转投诉事项的处理情况。 (四)定期向主管部门汇报建筑工程质量投诉处理工作情况,掌握全市建筑工程质量投诉动态。 第二章投诉及受理 第七条投诉人在工程建设过程中或竣工保修期内发现建筑工程存在施工质量缺陷时,应与工程建设单位(开发商)或受其委托的质量保修单位先行联系,协商处理。建设单位不按规定履行保修责任的,投诉人可通过来信、来访、来电等形式向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确定的投诉处理机构投诉。 第八条建筑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保修期按照国务院颁发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建设部《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的规定和有关合同的约定执行,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单位对建筑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非施工方原因导致工程无法按合同规定期限竣工验收的,在施工单位提交竣工验收报告60天后,工程自

工程质量问题处理程序及方法要点

工程质量问题发生后,一般可以按以下程序进行处理,如图31-62所示。 图31-62 质量问题分析处理程序 1.当发现工程出现质量问题或事故后,应停止有质量问题部位和其有关部位及下道工序施工,需要时,还应采取适当的防护措施。同时,要及时上报主管部门。2.进行质量问题调研,主要目的是要明确问题的范围、问题程度、性质、影响和原因,为问题的分析处理提供依据。调查力求全面、准确、客观。 3.在问题调查的基础上进行问题原因分析,正确判断问题原因。事故原因分析是确定事故处理措施方案的基础。正确的处理来源于对问题原因的正确判断。只有对调查提供的充分的调查资料、数据进行详细、深入的分析后,才能由表及里、去伪存真,找出造成事故的真正原因。 4.研究制订事故处理方案。事故处理方案的制订以事故原因分析为基础。如果某些事故一时认识不清,而且事故一时不致产生严重的恶化,可以继续进行调查、观测,以便掌握更充分的资料数据,做进一步分析,找出原因,以利制订方案。 制定的事故处理方案,应体现:安全可靠,不留隐患,满足建筑物的功能和使用要求,技术可行,经济合理等原则。如果一致认为质量缺陷不需专门的处理,必须经过充分的分析、论证。

5.按确定的处理方案对质量事故进行处理。发生的质量事故不论是否由于施工承包单位方面的责任原因造成的,质量事故的处理通常都是由施工承包单位负责实施。如果不是施工单位方面的责任原因,则处理通常都是由施工承包单位负责实施。如果不是施工单位方面的责任原因,则处理质量事故所需的费用或延误的工期,应给予施工单位补偿。 6.在质量问题处理完毕后,应组织有关人员对处理结果进行严格的检查、鉴定和验收,由监理工程师写出“质量事故处理报告”,提交业主或建设单位,并上报有关主管部门。

客户投诉处理程序

客户投诉处理程序 客户投诉处理程序 一 1、目的 1、1耐心承接投诉、确认投诉真正原因、积极跟踪反馈、热情服务客户; 1、2明确投诉分类与投诉处理途径,以及各类投诉的处理权责; 1、3认真受理客户投诉,收集市场、客户与产品的相关信息、数据,改进客户管理与客户服务,提高产品质量,制定质量改进措施与控制运输损耗。 2、适用范围 2、1所有涉及本公司的产品、市场、客情维护与客户服务的各类形式的投诉内容。 3、定义 3、1客户投诉内容不仅仅局限在产品质量、产品使用功能缺陷的投诉内容,同时包括对企业营销人员、客户服务人员的行为、态度与专业水准的不满的投诉; 3、2不同类型的投诉纳入不同的职能部门处理,设置不同的处理权限与申报流程。 4、 职责: 4、1销售员负责投诉的承接、传递,以及将按照审批权限获得审批的处理结果向投诉客户回复、解释,包括对客户投诉当时情绪的安抚; 4、2销售员负责在2个工作日内对投诉客户的现场拜访与咨询,鉴别投诉内容与投诉问题的产生原因,包括产品质量问题与使用不当的责任界定; 4、3售后服务部负责投诉处理的分类传递与呈报审批; 4、4质检部门负责不良品的返修,包括不良品产生原因地追查、不良品改进措施的提议,申请改进报告与负责监督落实; 4、5营销副总负责对客户投诉的回复处理决策与意见的审批,被投诉部门负责投诉内容的限期改进与责任负责。 4、6所有产质量问题投诉事件以及投诉质量问题的处理意见与改进措施的执行,都必须知会或申报管理者代表与总经理。 5、程序: 5、1投诉分类 5、1、1客户服务行为的投訴 5、1、2营业人员专业工作事务投诉 5、1、3 产品质量投訴 5、2投诉承接 5、2、1 销售员与公司服务部电话承接辖区客户的各类投诉事件; 5、2、2 当接收客户口头、电话或传真投诉时,应耐心、细致地听取、了解客户投诉的对象与投诉内容,确认客户投诉的真实原因,并安慰投诉客户的情绪,使之情绪稳定后,按照《客户投诉登记反馈表》栏目要求,逐一登记并确认投诉事项; 5、2、3将经过客户确认的投诉内容,认真记录在《客户投诉登记反馈表》中,且需将记录复述给客户一遍以求进一步确认投诉内容;

辽宁省建设工程质量投诉处理条例(doc 3页)

辽宁省建设工程质量投诉处理条例(doc 3页)

第一条为加强对工程质量投诉处理工作的管理,维护使用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部《建设工程质量投诉处理暂行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中所称工程质量投诉,是指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通过信函、电话、来访等方式反映工程质量问题的活动。 第三条凡是新建、改建、扩建的各类建筑安装、市政、公用、装饰装修建设工程,在保修期内和建设过程中发生的工程质量问题,均属投诉范围。 对超过保修期,在使用过程中发生的工程质量问题,由产权单位或有关部门处理。 第四条对于2000年1月30日以后交付使用的工程,应以国务院279号令《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的规定确定保修期。 对于2000年1月30日以前交付使用的工程,应依据《辽宁省建设工程质量条例》第二十六条的规定确定保修期。 第五条工程质量投诉处理工作在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领导下,坚持统一管理、分级负责、归口查办、属地解决的原则。 第六条建设厅负责全省建设工程质量投诉管理工作,设立 工程质量投诉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由省工程质量监督站、厅建管处、设计处、规划处、城建处、科技处、房产处、村镇处、法规处主要负责人组成。下设工程质量投诉工作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工程质量监督总站,负责日常投诉工作,办公室人员组成见附件。 第七条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工程质 量投诉管理工作,应成立相应的工程质量投诉管理工作机构,负责日常工程质量投诉工作。 房产、规划、城建、建工、公用、开发办等相关政府行政主管部门也要成立工程质量投诉机构,负责处理本部门负责范围内的工程质量投诉,并接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投诉机构的业务指导和工作协调。 第八条建设厅工程质量投诉机构的主要指责是: 彻执行国家建设工程质量方面的方针、政策和 法律、法规、规章;

工程质量管理制度流程

工程质量管理 工程生产质量管理总目标 工程合格率100%,一年内无严重质量缺陷,十年内无重大质量事故,售后质量 投诉率小于5%。 第一条材料、设备进场报验时必须附产品合格证、检验证明、产品使用说明书等质保资料; 第二条材料、设备必须符合施工合同中材料、设备清单的要求,装饰材料必须与设计提供的样板相符; 第三条主要结构材料、装饰材料、砼、砂浆必须实行见证取样、试验送检制度; 第四条第一批主要材料进场,地区工程设计中心参加验收; 第五条原材料未经检查验收或检验不合格者,不得在工程上使用,由项目工程(监理)部通知限期退出现场; 第六条砼、砂浆、钢筋焊接必须在施工现场制作试件,项目工程(监理)部管理人员必须旁站监督。 第七条所有分项工程、工序(包括主体结构、装饰、景观、市政管线等)全面施工前,施工单位必须做“施工样板”,经验收合格后,方可大面积施工; 第八条施工样板在施工过程中实行旁站监督,项目工程(监理)部管理人员必须严格按照《集团工艺标准》对施工工艺过程进行验收; 第九条施工样板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禁止大面积施工; 第十条室内装饰工程大面积施工前,施工单位应在楼层内不同户型做有厅、室、厨房、卫生间的单元施工样板间(交楼标准),通过

施工样板间确定土建与水、电的工艺流程和整体综合标准,认真解决墙面和管线的渗漏现象; 第十一条项目设计代表、项目装饰设计师必须参加施工样板间的验收; 第十二条项目工程(监理)部管理人员必须对施工现场进行巡视,每天不少于两次。发现质量问题必须及时下达《工程质量整改通知单》,要求施工单位限期整改; 第十三条项目工程(监理)部应按照建设部《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旁站监理管理办法(试行)》对有关部位进行旁站监督; 第十四条隐蔽工程验收应在分项工程验收的基础上按有关规定做好现场签证,严禁事后补签。分项工程的工序如防水分项的找平层、防水层、隔离层、保护层等必须办理分层隐蔽验收; 第十五条重要的分项、分部工程验收,地区工程设计中心必须参加; 第十六条分项(部)工程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不允许进入下一道工序施工; 第十七条工程管理部门必须严格执行集团《建筑施工成品保护管理规定》,对违反管理规定的行为及时进行处罚; 第十八条集团工程管理中心对各项目的工程验收情况进行抽查,核定地区、项目工程管理人员的验收资格; 第十九条出现质量问题(事故),各级工程管理部门必须按规定程序上报,隐瞒不报的必须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第二十条工程质量问题(事故)处理完成,必须经工程管理部门验收;

工程质量投诉处理工作细则.doc

厦门市建设工程质量投诉处理工作细则 厦建质监[2008]104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做好建设工程质量投诉处理工作,提高办事效率,根据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部《建设工程质量投诉处理暂行规定》、市建设与管理局《厦门市建设投诉纠纷受理处理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结合本站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指的工程质量投诉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合法组织采用书信、电子邮件、传真、走访等形式反映工程质量缺陷的活动。 第三条凡是新建、改建、扩建的各类房屋建筑工程在施工过程及保修期内出现的工程质量缺陷,均属投诉范围。房屋建筑工程质量缺陷保修期限按建设部《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执行。 工程质量投诉问题属下列情形者,投诉受理人应建议投诉人通过其它投诉途径或民事仲裁、司法等途径解决。 1、工程存在质量缺陷,但投诉人要求获得经济赔偿或换房、退房或投诉人不同意责任方对质量缺陷实施整改的; 2、投诉人(购房业主或使用人)二次装修造成的质量缺陷; 3、工程未经竣工验收或验收不合格而交付使用的;

4、超过保修规定期限或不属于保修范围的; 5、非工程质量缺陷的; 6、已进入司法诉讼程序的。 第四条厦门市建设投诉中心质量分中心(以下简称分中心)是厦门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设立的专门受理工程质量投诉的部门,隶属站综合管理室,其主要职责是对外受理质量投诉,对内协调质量投诉处理并跟踪督办、汇总、反馈质量投诉情况。 第二章工程质量投诉受理 第五条质量投诉分中心设受理质量投诉的窗口,统一受理质量投诉工作。分中心实行值班制度,由各监督科室轮流值班,值班表由分中心统一制定,科室负责人应督促本科室值班人员准时到岗。 第六条值班人员在分中心值班,对所有来电、来访,值班人员应认真接待,耐心解答,维护本单位形象;对属于分中心受理范围的投诉件应认真作好记录工作,对不属于分中心受理范围投诉件应明确说明,以婉转的口气,妥善的方法作好解释工作,建议投诉人通过其它途径寻求解决。 第七条值班人员对受理的投诉件应详细做好记录并及时报告分中心主办人员,记录的内容应包括以下内容: 1、投诉人姓名、联系方式、投诉工程报建名称、具体房号或购房合同中的房屋全称,投诉人与产权人关系;

果质量投诉处理及服务管理制度

XXXX电气有限公司 产品销售服务说明 1.目的客户 为了不断完善XXXX电气有限公司对客户质量投诉的管理工作,始终把客户放在第一位,真正做到尊重客户、关心客户、理解和帮助客户,树立以“顾客为关注焦点”、“顾客是上帝”的服务宗旨和服务原则,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引导并激励各工序负责人与时俱进,坚持并保证长期为客户提供优质的产品和服务质量。特制定本细则。 2.适用范围 适用于XXXX电气有限公司对客户质量投诉工作的管理。 3.主题内容 本管理制度规定了XXXX电气有限公司对客户质量投诉工作的处理流程及处理记录的要求。 4.文件引用 QM/XX-B-2009《质量手册》 QP/XX-4.2.4B-2009《质量记录控制程序》 QP/XX-7.2B-2003《与顾客有关的过程控制程序》 QP/XX-8.2.1B-2009《顾客满意度测量程序》 QG/XX-8.3B-2009《不合格品控制程序》 5.具体要求内容 5.1售前服务 5.1.1技术部门负责为用户编制并提供实用的详细的产品目录、产品样本和产品说明书,以供用户使用。 5.1.2销售人员必须认真学习并掌握各种产品的技术,以便为用户上门服务,当好用户的讲解员。 5.1.3组织相关人员积极参加各类订货会,帮助客户选购适用的产品型号和规格,让客户花最经济的钱买最实惠的产品。 5.1.4在国内、外设立工作作风严谨、务实、高效、诚信的销售网点,以便客户随时都可以享受到优质高效的服务。

5.1.5销售人员在客户下订单前,必须告知客户,我公司不负责产品的安装。客户 应在安装使用前仔细参阅产品使用说明书,按照使用说明书进行安装使用,如说明书中没有详细注解的,可以向我公司产品售后服务人员进行咨询,如客户确实需要,在承担相关费用的情况下,我公司可以考虑安排技术人员来进行现场培训。 5.1.6销售人员在客户下订单前,应向用户说明我公司的产品保修期为1年,如在 1年内是因为产品的自身质量原因引起的,公司负责免费调换或保修,如因用户原因造成的产品损坏,公司负责有偿维修,不承担无偿维修或调换。 5.2售中服务 5.2.1质量部对客户的来电、来函及时回复,并做好记录,对复函单进行统计、汇总、分析,及时向有关部门进行书面反馈。(附图1) 5.2.2生产部负责给用户及时提供充足的易损配件,尽量减少并避免给客户带来一些不必要的麻烦和损失。 5.2.3生产部负责给客户产品的包装、运输质量提供保障,将货保质保量如期送至客户手中。 5.3售后服务 1)质量部要建立客户档案,由技术部与销售部相关人员填写“用户来电、来函、来访登记表”,对客户的来电、来函,进行记录、统计、分析,及 时给予回复,对有些不能及时回复和处理的问题及时汇报,做到处理问 题的时间省内不超过二天,省外不超过四天。 2)如有客户对产品提出质量疑问,要求退换或返修时,由销售人员会同质检人员(技术人员进行协助)对产品进行检定、核实,做出合理处理(详见 5.4中的规定)。 3)对客户的来访,要热情接待,虚心听取客户的意见,保证客户满意而归。5.4质量投诉处理流程 5.4.1 品质部接到客户质量投诉后,用《质量信息反馈单》的形式做好记录,进行质量问题分析,然后把分析结果反馈给生产部进行落实处理; 5.4.2成品仓库(销售人员与相关生产车间)根据客户质量反馈的产品数量进行

建设工程常见质量问题及处理方法

试论建筑工程常见质量问题原因分析及处理方法 【摘要】由于建筑工程具有结构类型多、露天作业多、施工环境条件多变、交叉施工等特点,在施工过程中稍有疏忽,极易发生工程质量问题。因此,当发生质量问题时应先查找原因,然后通过分析、论证,制订出科学的处理方案尽快予以处理,并认真总结经验教训,使今后不再发生类似质量问题。 【关键词】建筑工程;质量问题;原因分析;处理方案 建筑工程项目由于具有产品固定、产品结构类型多样、露天作业多、环境条件多变、材料品种多、交叉施工等特点,因此,对工程质量影响的因素多,在施工过程中稍有疏忽,极易引起某一分部(分项)出现质量变异,进而发生质量问题或严重的质量事故。因此,当发生大小质量问题时,首先必须进行认真查找和分析原因,然后采取科学、有效措施进行及时处理,并认真总结经验和教训,使今后不再发生类似质量问题。 建筑工程项目的质量问题其表现形式多种多样,比如:建筑构件错位、变形,部分构件开裂、渗漏水,某些构件断面尺寸不准、强度不足,整个建筑物发生倾斜甚至突然倒塌,等等,究其原因,大致可归纳为以下几方面。 1 建筑工程常见质量问题原因分析 1.1 违背建设程序 有些建设项目未经可行性研究、论证,不作调研就拍板定案,未作地质勘察就仓促设计、盲目开工;或无证设计、无图施工;施工中任意修改设计图纸,竣工验收前不作预验或未经竣工验收就交付使用,致使工程项目从一开始就埋下质量隐患。 1.2 工程地质勘察方面的原因 有些建设项目未进行认真的地质勘察,所提供的地质资料有误;未能查清地下软弱土层、滑坡、墓穴、孔洞等地层构造等,均会导致设计人员采取错误的地基处理和基础设计方案,造成地基不均匀沉降、失稳等,使上部主体结构和墙体开裂、倾斜、破坏甚至倒塌。 1.3 设计计算问题 某些建设单位未经公开招投标,擅自请无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甚至私人稿设计,致使因设计考虑不周,计算简图错误,计算荷载取值过小,结构构造不合理,变形缝设置不当,或悬挑结构未进行抗倾覆验算等等,导致工程项目施工过程中质量问题接二连三出现,使工程项目变成烂尾楼、豆腐渣工程。 1.4 建筑材料和构配件不合格 有些工程项目由于施工企业质量意识淡薄,唯利是图,采购工程所需建筑材料和构配件时,未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选择有相应资质的正规厂家所生产的合格产品,而是采购质次价廉、以次充好甚至假冒伪劣产品,比如,物理力学性能不符合国家标准的劣质钢材、小窑小厂生产的廉价水泥,受潮、过期、结块和安定性不合格的处理水泥、砂石级配不合理且含土量超标、外加剂和掺合料性能不良、掺量不符合要求,等等,均会严重影响混凝土拌和物的和易性、密实性、抗渗性和强度,最终导致混凝土结构构件出现裂缝、蜂窝麻面、露筋等等质量通病;预制构件断面尺寸不足、支承或锚固长度不够、钢筋少放或错放、板面开裂等质量问题。 1.5 施工质量和施工管理问题 很多建筑工程质量问题往往是由于施工质量不达标或施工管理不善以及交付使

客户投诉处理程序

客户投诉处理程序 1.目的 及时有效地处理顾客的投诉,建立顾客投诉管理程序文件。 2.适用范围 处理顾客投诉时应遵循的工作管理程序。 3.定义 顾客投诉——是指顾客书面或口头提出的对公司的任何抱怨。 4.参考文件:《不合格品控制程序》 5. 职责 销售总经理全权负责顾客投诉的管理工作。 销售部 5.2.1负责顾客投诉的记录、分类和整理工作。 5.2.2负责组织、讨论对顾客投诉原因的分析。 5.2.3负责同顾客的联络和顾客投诉的处理工作。 5.2.4负责顾客投诉相关纠正措施的制定和实施。 相关部门(服务部、技术部、R&D等)协助处理相关的顾客投诉和纠正措施的制定。 6.工作程序 顾客投诉处理流程图(见附表一) 顾客投诉的分类 6.2.1按顾客投诉的内容可分为: a)产品质量的投诉; b)运输包装的投诉;

c)服务质量的投诉; d)其他方面的投诉。 6.2.2按顾客投诉的严重程度可分为: a)轻微投诉——一般指当场可以解决、不涉及赔偿的顾客投诉;此类投诉不 属于本程序范围,只是由相关人员根据实际情况予以处理。 b)严重投诉——一般指当场不能解决的投诉;此类投诉需要相关部门协作, 应严格按有关程序处理。 顾客投诉的记录及分类 6.3.1销售部接到顾客投诉后,依据投诉内容进行分类,并由投诉接纳人填写“顾客投诉记录及处理表”。 6.3.2销售经理针对顾客投诉进行审阅并签署意见后,交由相关部门调查及研究处理意见。 6.3.3销售总经理根据投诉的内容及相关部门意见指定本投诉的处理责任人(一般为销售经理)。 顾客投诉的分析 处理负责人根据投诉内容召集相关部门或个人进行分析、讨论,形成初步的处理意见。 顾客投诉的处理 6.5.1处理负责人将初步的处理意见提交销售总经理批阅,并根据批示意见再同顾客协商解决方案,直至顾客认可为止。 6.5.2最终方案经销售总经理批准后执行。 纠正措施的制定和验证

工程质量投诉管理制度

工程质量投诉管理制度 一、目的 确保业主投诉能及时有效处理,促进业主满意度提高。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分公司及大项目部所属项目。 三、业主投诉 业主通过文字或人员直接向政府或局领导、总部部门表达的对工程质量很不满意的要求。 四、处理程序 4.1 由分公司或大项目部组建工程质量投诉问题处理小组,明确该小组负责人和成员的工作职责。 4.2 工程质量投诉问题处理小组人员的专业构成和技能水平要满足处理质量问题要求的需要。 4.3 分公司质保部根据投诉内容及要求,对工程质量投诉问题处理小组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4.4 投诉答复 局工程管理部或分公司工程质保部收到用户投诉或领导或其他部门转来的业主投诉和意见时,填写业主投诉问题记录,并由局工程管理部通知分公司或项目经理核实事实后及时与业主沟通。 4.5 问题核实 如不能确认事实主体时,根据投诉性质,由分公司工程质保部门在48h内组织有关人员(物资部、质保部、科技部、原项目经理

部负责人)到现场核实。 4.6 对确认的问题的处置 4.6.1 属工程质量投诉问题处理小组不易解决的通病,移交质保部门按《不合格品控制程序》执行;属工程质量投诉问题处理小组易解决的问题,由工程质量投诉问题处理小组实施处理; 4.6.2 属产品采购问题,移交物资部调换合格品,由工程质量投诉问题处理小组进行更换; 4.6.3 质量问题处理完成后,由小组成员填写《工程质量问题处理记录表》,请业主在《工程质量问题处理记录表》表内签字确认后报主管部门备案。 4.6.4 分公司质保部收到由小组成员交回的业主签字确认的《工程质量问题处理记录表》后,应打电话或派人前往与业主联系核实问题处理情况。对投诉到局的项目应将核实的质量问题处理情况书面报局工程管理部。 五、记录 5.1 工程质量投诉问题处理小组 5.2 《工程质量问题处理记录表》

工程质量事故处理办法

工程质量事故处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明确长临高速主体工程质量事故的划分,规范工程质量事故处理的程序、方法,根据交通运输部颁发的《公路工程质量管理办法》、《公路工程质量事故等级划分和报告制度》及其它工程质量事故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本项目的特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质量事故处理实行“四不放过”原则:事故原因未查明不放过:事故责任人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相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 第三条长临高速各参建单位均须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对建设工程中出现的工程质量事故进行处理。 第二章事故的划分 第四条工程质量事故是指由于勘测、设计、施工、监理、试验检测等责任过失而使工程在施工过程及设计使用年限内遭受损毁或产生不可弥补的本质缺陷或因构造物倒塌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以及需加固、补强、返工处理的事故。 第五条工程质量事故分质量问题、一般质量事故及重大质量事故三类,具体分类及分级标准按《公路工程质量事故等级划分和报告制度》(交通部1999年2月24日发布)中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章事故的报告 第六条质量事件(事故)的发生及报告 (一)质量事故发生后,施工单位应迅速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

故扩大,并保护事故现场。事发单位质量责任人第一时间赶到事故现场。 (二)监理单位认为发生了质量事故时,应书面向施工单位发出监理指令,施工单位应按指令要求执行。 (三)质量事故发生后,施工单位应立即通知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应立即填写质量事故报告单,以书面形式报告质量事故的详细情况和产生原因,上报监理单位,由监理单位立即通知长临公司,按照《公路工程质量事故等级划分和报告制度》的规定,一般质量事故需在3天内报企业上级主管部门及质量监督局,重大质量事故必须在2小时内速报山西省交通运输厅及质量监督局,并在12小时内报出《公路工程重大质量事故快报》。 第七条《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内容 (一)质量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工程项目名称及工程概况(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名称); (二)质量事故状况的描述,包括分布状态及范围、发生事故的类型、缺陷程度及直接经济损失,是否造成人身伤亡及伤亡人员数量; (三)质量事故现场勘查笔录,事故现场证物照片、录像、质量事故的证据资料、质量事故的调查笔录; (四)质量事故的发展变化情况(是否已经稳定,是否需要采取临时应急防护措施等); (五)事故原因的初步判断; (六)事故涉及人员与主要责任者的情况等。 第四章事故的处理 第八条质量问题的处理

顾客投诉处理流程

顾客投诉处理流程 一、目的 为了加强顾客投诉的管理工作,更好地贯彻公司的经营策略,努力为顾客提供满意的服务,培养顾客的忠诚度,并使艺博家居商场员工按照统一标准处理顾客投诉,以尽量化解矛盾,维护公司商誉,特制定本流程。 二、客诉处理主要准则 1、顾客提出的要求符合法律规定和公司规定的,应当立即跟踪和尽快解决。 2、顾客的要求超出我国的法律规定或公司承诺的,但要求基本合理的,也可从顾客服务和减少成本考虑,通 过耐心细致的沟通交流工作,争取双方能够协商解决。 3、如遇大型投诉事件(如顾客要求的赔付金额在***元以上,或者顾客投诉三天以上仍不能协商处理的),应 通知到商场高层管理人员。无法独立处理的应逐级上报,直至妥善解决为止。 三、顾客人身伤害事件的处理 如顾客提出是在商场购物期间受伤或因使用公司销售的商品导致身体受到伤害,应当按照下列程序和原则进行处理: 1、服务中心员工接到该类投诉后应立即通知到相关部门和商场值班经理,由商场值班经理决定是否应当指派 人员陪同顾客就医以及是否应当垫付医疗费用并办理请款手续。判断时要根据顾客当时叙述的情况,通过仔细深入询问和察言观色,依照生活常识和工作经验,判断其合理性和真实性。相关人员在判断时既要坚持为顾客服务的理念,也要考虑至社会的复杂性。如对公司是否应当承担责任无法给予肯定的判断,就不要派人陪同就医和垫付相关费用。 2、现场处理人员应第一时间与目击证人联系,客气地挽留,并请其给予协助,留下联系电话,最好请其写一 份书面证言。 3、商场值班经理决定派人陪同就医和垫付费用的,应马上安排人员按照公司内部规定向上级管理层报告并立 即向财务部门紧急请款。 4、负责保险的人员应尽快向公司委托的保险公司报案,并请其及时出具书面的理赔意见,明确说明是否理赔 以及理赔的具体要求。 5、通知风险防控部派人员到场处理并保护好现场,同时要注意收集相关的证据,并及时填写相关的事故报告。 6、有媒体记者介入的,应在第一时间通知到公司管理层人员,由公司指定部门人员负责接待。其他人未经授 权不得接受媒体采访。在与顾客协调过程中,要注意观察,防止有人秘密录音或录像。讲话要言简意赅,留有余地。对于没有充分把握的事情,就不要轻易表态。按照公司内部程序需要报批的,必须事先报批,经批准后遵照执行。

江苏省建设工程质量投诉处理规定

《江苏省建设工程质量投诉处理规定》摘要 投诉 投诉人投诉建设工程质量,应向被投诉工程所在地的工程质量投诉处理机构投诉。 投诉人因工程质量问题涉及自身利益,对在建工程和质量保修期内的竣工工程,向投诉处理机构投诉,应负举证责任。 投诉人投诉时,应出示身份证明,提交投诉书,并在投诉书中阐明投诉人与被投诉工程的利害关系、投诉理由、投诉目的、请求处理事项,提供工程质量危及生命财产安全的证据和正当权益受到侵害的证据。 投诉人向工程质量投诉处理机构投诉的工程质量问题,与投诉人自身没有财产、利益等直接利害关系的,按举报的有关规定处理。 处理 市、县(市)投诉处理机构在接待投诉人投诉时,应对投诉人投诉的工程质量、投诉理由、投诉目的予以了解。确因工程质量问题危及投诉人生命财产安全,侵害投诉人正当民事权利的投诉,应当予以立案。 投诉人因房地产民事纠纷、邻里居住纠纷、拆迁赔偿纠纷、拆迁安置纠纷、阻止市政建设及邻里建设等不属于工程质量投诉的请求事项,工程质量投诉处理机构不予立案,但应当引导、教育投诉人按照法律的规定就请求事项向人民法院起诉。 对不具实名的匿名投诉和巳进入司法程序的投诉,工程质量投诉处理机构不予立案。 工程质量投诉由接到投诉的工程质量投诉处理机构负责处理。省工程质量投诉处理机构接到的投诉除直接立案处理的之外,其它投诉可以转送被投诉工程所在地市、县(市)工程质量投诉处理机构处理。市、县(市)工程质量投诉处理机构接到省投诉处理机构转交办理的投诉后,应按规定处理,并把处理结果及时上报省工程质量投诉处理机构备案。 对涉及由多方面原因引起的工程质量投诉,需要几个行政部门共同处理的,投诉处理机构要会同有关行政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处理。 工程质量投诉处理机构受理的工程质量投诉案终结后,由办案负责人整理卷宗,并报投诉处理机构负责人签字,予以结案。 工程质量投诉处理机构应当依据国家的法律、法规和现行的工程技术规范、标准和有关工程建设的行政管理规定,进行工程质量投诉处理。

建设工程质量投诉受理处理工作程序

建筑工程质量投诉受理处理工作程序和方法 一、工程质量投诉 工程质量投诉是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简称投诉人)通过信函、电话、来访等形式向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反映工程质量问题、请求处理的行为。 建设单位(房产开发企业)是建设工程质量的第一责任人。投诉人在发现质量问题时,应首先向建设单位(房产开发企业)反映并要求其解决,物业企业已进驻的小区投诉人可以向物业企业反映,物业企业应将业主投诉情况及时告知建设单位(房产开发企业),并做好记录。 我站本着“分级管理、归口管理,及时就地解决”的原则,负责所监督区域内各类新建建筑安装工程在建设过程中和保修期内向我站投诉和有关部门批转的质量投诉处理工作。 二、工作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2.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 3. 《房屋建筑质量保修办法》(建设部令第80号); 4. 《关于加强住宅工程质量管理的若干意见》(建质〔2004〕18号); 5. 《江苏省建设工程质量投诉处理规定》(苏建工〔2001〕239号); 6. 《宿迁市住宅工程质量投诉处理暂行办法》(宿政办发〔2007〕158号)。 三、投诉受理具体程序 受理登记后,确定承办人员,在投诉受理后的3个工作日内会同相关单位查阅有关资料,向当事人、知情人询问情况、征求意见,必要时对质量问题事实进行现场勘察和调查;责成责任单位提出处理方案,督促责任单位限期整改。 四、工作须知: 1、受理 下列投诉问题不属于我站受理范围:

(1)投诉人未先行与建设单位联系、协商解决的; (2)超过保修规定期限和不属于保修范围的; (3)已进入司法诉讼程序的; (4)不具实名或匿名投诉的; (5)投诉人与所投诉房屋产权无权属关系且未受产权所有人委托的; (6)涉及经济纠纷或提出退、换房要求的; (7)涉及擅自改变房屋结构、使用功能以及由装饰装修不当引起的; (8)其它不属于工程施工质量缺陷范畴的; (9)依法不属于投诉处理监督机构职责范围的; (10)工程质量投诉处理监督机构已经受理、尚未超过处理期限的重复投诉; (11)工程质量投诉处理监督机构已正式告知投诉人投诉处理结果而投诉人拒不接受的重复投诉。 2、现场勘查和处理 对事实清楚、责任明确、能够确定处理意见的一般质量缺陷,由责任单位提出处理方案,并由建设单位督促其限期整改。对涉及存在主体结构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缺陷、难以界定等的质量问题,由建设单位委托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进行检测,检测部位、内容、数量按照相关规范标准或由工程原设计单位确定,开发单位组织设计、监理和施工单位针对建筑工程质量投诉问题提出切实可行的处理意见和方案,明确整改要求和期限,原则上投诉处理期限为15个工作日。对技术复杂、处理难度较大、可能危及主体结构安全的严重施工质量问题,除进行检测外,必要时委托工程质量鉴定,由原设计单位提出处理意见,并由责任单位限期整改。 3、结案 质量问题处理完毕后,建设单位会同相关责任单位将书面处理结果经投诉人确认后报我站。据此为工程质量问题处理结束,处理过程中相关资料予以备案归档; 4、注意事项 (1)投诉人在投诉调查处理过程中应积极予以配合;群体投诉应当

顾客投诉处理程序

顾客投诉处理程序 1.目的 规范外部顾客投诉的处理流程及责任认定。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外部顾客投诉的处理。 3.职责 3.1销售部和售后服务部负责顾客投诉的受理;负责将处理结果通过代理商(经销商)与顾客进行沟通。 3.2品保部负责对顾客投诉的处理。 3.3总工程师负责重大投诉的批准。 3.4责任部门负责投诉质量问题的整改。 3.5财务管理部负责投诉产生的质量损失的确定。 4.外部顾客投诉的处理流程 外部顾客投诉的处理流程图(如下): 5.外部顾客投诉的处理过程 5.1顾客投诉的处理过程 5.1.1 投诉 顾客对公司产品质量投诉时,由经销商接受投诉,应做好记录,以传真的形式传递到销售部或售后服务部,业务员根据投诉的内容: 能够自行处理的应该在四个工作小时内回复,并将处理结果以书面形式报品保部;对不能自行处理的

应该在四个工作小时内传品保部处理。 5.1.2以公司网站、热线电话等方式进行投诉的,由售后服务部受理并进行记录,在二小时内传递至相关业务员,由业务员按上述规定处理。 5.2品保部对顾客的投诉进行处理,对一般的投诉应在8个工作小时内回复,对重大投诉应在12个工作小时内作出处理意见送总工程师批示。 5.3由品保部将处理结果复印后送相应业务部门。 5.4业务员根据处理结果与经销商进行沟通;属在公司网站、热线电话等方式进行投诉的按其留下的联系方式在接到处理结果后2小时内回复。 5.5经销商负责与顾客进行沟通。 5.6财务部根据处理结果确定损失金额。 5.7由品保部负责对顾客投诉处理结果的跟踪验证。 投诉电话: 6.相关文件 《不合格品控制程序》 7.相关记录 《顾客投诉记录》

工程质量管理及保障措施

工程质量管理及保障措施 为强化工程实施质量管理工作,弥补质量检查管理缺失缺陷,落实工程管理体系,进一步提高公司项目工程质量,降低项目工程质量问题的投诉率,提升公司良好品牌形象。在原有的基础上进行进一步完善质量管理计划和办法,制定公司质量管理计划及保障措施。 质量管理计划 一、年度质量管理目标提高工程观感质量; 提高实测实量合格率百分比,分项合格率≥95%;切实降低涉及交付投诉和功能使用等质量问题的发生率; 二、质量管理实施办法 工程质量办法以《工程管理制度》为基础,对主要核心内容进行细分和说明,强化操作执行。 1、加强工程质量制度管理 依据《工程管理制度》为基础进行工程管理,重点依据项目不同特点对工程施工质量难点和质量通病进行分析,提出解决办法。严格工程管理制度的落实工作,要求公司各专业部门共同参加,集思广益,不断完善工程管理制度。强化工程质量管理的落实,对落实情况组织检查和考核工作,将重点质量控制内容并入合同约定的控制目标,加强质量管理约束力。 2、强化专项方案落实

根据《工程专项方案管理》中专项方案目录要求施工单位进行施工方案编制,以“要施工,先要有方案”原则进行方案编制。严格方案论证工作,重点做好方案的落实工作,对项目专项方案编制和落实进行不定期的检查和考核,具体进行如下规定: 1)项目部必须在施工前组织专项方案论证会议,对专项方案的有效性和可操作性进行论证,形成专项论证会议纪要。施工单位根据会议修改后根据指引流程提报公司审核。 2)在施工过程中,项目部、工程管理部和质量管理部需对施工方案内容进行专项检查,重点做好方案落实工作。避免“方案编一套,现场做一套”现象发生。 3、加强材料设备检查验收工作 重点对施工方选用材料品牌、规格进行验收,符合合约要求。以《材料设备验收管理指引》为基础,对材料设备验收进行如下规定: 1)参与所有批次进场材料和设备的验收工作,确保每周检查或验收工作≥1次/每周,并填写验收记录,重点关注安装和装修类材料进场验收工作。材料经验收后方可使用,不合格材料必须在提出后的2天之内完成不合格材料的退场工作。 2)监理单位对月度材料进场报验材料及设备进行汇总,严禁漏报或不报情况,项目部对月度报验材料汇总进行

工程质量事故处理程序

1、目的: 分析事故原因,落实处理措施,消除质量缺陷与隐患,保证施工的正常进行。 2、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施工阶段工程质量事故的处理。 3、定义与术语: 一般质量事故——通常就是指经济损失在5000-10万元额度内的质量事故。 重大质量事故——凡就是有下列情况之者,可列为重大事故: ●建筑物、构筑物或其她主要结构倒塌者 ●超过规范规定或设计要求的基础严重不均匀沉降、建筑物倾斜、结构开裂或主体 强度严重不足,影响结构物的寿命,造成不可补救的永久性质量缺陷或事故。 4 5 监理工程师/A、B 施工单位/C 施工单位 监理工程师 设计单位/D 5

施工单位 施工单位/E 总监 总监/F、G 施工单位6、 ●质量事故的详细情况,诸如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部位、性质、 现状及发展变化情况等。 ●事故调查中有关的数据、资料 ●质量事故原因分析与判断 ●就是否需要采取临时防护措施 ●事故处理及缺陷补救的建议方案与措施 ●事故涉及的有关人员与责任者的情况 注2制定的事故处理方案,应体现安全可靠、不留隐患、满足建筑物的使用要求、技术可行、经济合理等原则。如果一以一致认为不需要处 理,必须经过充分的分析与论证。

注3质量事故处理报告的内容包括 ●工程质量事故的情况 ●质量事故的调查与检查情况,包括调查的有关数据、资料 ●质量事故原因分析 ●质量事故处理的依据 ●质量缺陷处理方案及技术措施 ●实施质量处理中的有关原始数据、记录、资料 ●对处理结果的检查、鉴定与验收 ●结论意见 7、相关文件及表单 A、质量通知单 B、停工令 C、质量事故调查报告 D、质量事故处理方案 E、质量事故处理验收申请 F、复工令 G、质量事故处理报告

生产质量问题处理流程

文件编号:HJ-CX-025版本:A1发布日期:2016年8月8日 0目的 为了规范生产,检验,维修以及仓储环节质量问题的反馈、处理和跟踪流程,使质量问题得到 高效的处理,并使纠正和预防措施得到有效执行。 1适用范围 包括但不限于产品焊接,装配,调测,老化,检验,维修,储存、理货等过程。 2适用角色 质量工程师、研发软件工程师、研发硬件工程师、研发结构件工程师、生产工艺工程师、维修 员。 3定义 生产质量问题:产品在焊接,装配,调测,老化,检验,维修,储存,理货,运输等生产的过程中, 因操作、物料、工艺、设备、装备、设计、技术文件等原因,造成产品的质量不合格或存在质量隐患的现象。 质量问题级别: 轻微问题: 属于轻微的零星问题,不需要做进一步的纠正/预防措施,只需要直接给出临时处理措施就可 以 关闭了。 一般问题: (1)一般设计、工艺、操作、物料等问题,有明确的责任人负责处理,不会对生产发货和客 户使用造 成影响的; (2)其它影响等同于上述情况的问题。 重要问题: (1)产品存在质量隐患,并可能导致产品影响在客户处的使用,对公司品牌和声誉造成一定 的负面影响; “产品影响在客户处的使用”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 一般功能完全失效或不能正常工作; 产品管理、维护功能不能正常执行; 必须的附件缺少(如少电源线、电缆线、安装螺钉,对接端子等) 象。 问题的分类和分流: 问题分类: 人员操作性问题:与产品设计生产相关的人的原因,生产操作人员、检验员、工艺员身体 状况、技术水平、工作责任心等情况。 机器、设备(工装)问题:在产品生产中设备可能出现的问题,如工具、设备磨损等。

建筑施工质量问题处理程序

质量问题处理制度 1.目的 对工程项目在施工全过程中出现的质量问题予以有效控制和处置,保证不流入下工序。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承建的工程项目在施工全过程中出现的质量问题的控制。 3.相关文件 3.1《物资采购管理程序》 3.2《标识和可追溯控制管理程序》 3.3《纠正措施控制管理程序》 3.4《预防措施控制管理程序》 3.5《记录控制管理程序》 4.定义 4.1质量问题 不满足合同规定及施工规范和质量标准要求的工程产品。 5.职责 5.1责任领导 本制度的责任领导为生产副经理,其职责为:负责本制度实施的监督、指导;组织严重质量问题的调查评审,对处置方案进行审批。 5.2责任部门 本制度的责任部门为工程部,其职责为:负责质量问题控制工作的监督管理;参加严重质量问题的调查评审并对处置结果进行验证。

5.3执行层 本制度的执行层为项目部,其职责为: 5.3.1项目经理: 参加本项目发生严重质量问题的调查评审,负责处置方案的具体实施;组织一般质量问题的评审,审批处置方案,组织实施处置;组织对质量问题的整改。 5.3.2项目专职质检员: 参加一般质量问题的评审,对处置结果进行验证;对质量问题发现后及时通知项目经理,并对整改结果进行验证。 5.3.3项目施工员: 参加一般质量问题的评审,制定处置方案;负责制定质量问题的处置方案。 5.3.4项目材料员: 参加物资质量问题的评审,负责实施处置措施。 6.工作程序 6.1质量问题的判定 分项、分部和单位工程不符合国家质量验评标准的。 6.2工程质量问题控制程序 6.2.1严重质量问题发生后,项目经理应立即上报公司总经理、生产副经理,并在24小时内写出书面报告,报告如下; 6.2.1.1发生的时间、地点、工程名称、不合格范围、数量等。 6.2.1.2简要经过,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及原因的初步判断。 6.2.1.3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现场控制情况。 6.2.2对严重质量问题,项目部应派专人监护,保护好现场。 6.2.3严重质量问题由生产副经理组织工程部、项目经理进行评审,工程部制定处置方案,生产副经理批准后,项目部实施并做好记录,工程部对处置结果进行验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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