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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仅供参考)血液透析中心基本标准与管理规范-2016年

血液透析上机操作流程

血液透析上机操作流程 主讲人:赵娇娇 一、操作准备: 1、备取用物到病人床旁:上机前核对病人床号,姓名,年龄,透析 参数,滤器,、及治疗用品。 2、解释目的,注意事项,评估病人。包括血管通路的评估。 3、评估患者透析间期有无特殊不适 4、测量患者生命体征及体重 5、评估患者内瘘震颤是否良好,内瘘侧肢体有无红肿,渗血,硬结。置管患者评估敷料情况。 6、协助病人取舒适体位。 二、内瘘病人: 1、用快速手消毒剂洗手、戴手套。 2、检查血管有无红肿、渗血、硬结,内瘘震颤是否良好,并摸清血管走向。 3、根据血管粗细和血流量要求选择穿刺针。 4、选择穿刺点,用碘伏消毒穿刺部位。 5、选择阶梯式或纽扣式以合适角度穿刺血管不定点穿刺(距老针眼≥1cm)。 ,先穿刺静脉,再穿刺动脉,以动脉穿刺点距内瘘吻合口3cm以上,动静脉穿刺点的距离8cm以上为宜,用灭菌纱布覆盖针眼,用胶布固定针头,防止滑脱。

6、根据医嘱推注首剂量肝素。 三、静脉置管病人: 1、打开护理包,铺治疗巾,放置好污物盘。 2、打开无菌纱布放置于治疗巾上。打开静脉导管外层敷料。进行置管口清洗。取下静脉导管内层敷料,将导管放在治疗巾上。 3、快手消,戴手套。 4、消毒导管和导管夹子,放于无菌纱布内。 5、打开肝素帽,分别消毒动静脉导管接头。 6、抽取导管内封管液,推注在纱布上检查是否有血凝块。 7、打开动脉导管肝素帽,消毒动脉导管,空针抽取导管内封管液。导管回抽不畅严禁用注射器推注导管腔。可嘱患者改变体位、临时置管可打开敷料充分消毒皮肤和置管后移动导管位置以便抽出封管液确保血流量(回抽管腔容必须确保无血栓方可引血)导管回抽不畅严 (回抽量在管腔容量基础上增加0.2—0.3ml。禁用注射器推注导管腔。 必须确保无血栓方可引血。 8、根据医嘱推注首剂量肝素。 9、快手消。 四、引血: 连接体外循环 1、关闭血泵,将A端血路管与A穿刺针连接并拧紧。将静脉端连 接到废液袋。 2、启动血泵,血流量100/min。

最新血液透析室基本标准

一、血液透析室分区布局 布局和流程应当满足工作需要,应设置①功能区:透析治疗室(设立普通治疗区和/或隔离治疗区)和治疗准备室;②辅助功能区:水处理间、清洁库房、污物间、洁具间以及接诊室/区、患者更衣室等;③医护人员办公室和生活区。有条件可在功能区设置专用手术室/操作室,使用集中供液系统的透析室应在辅助功能区设置配液间,开展透析器复用的透析室应在辅助功能区设置透析器复用间和复用后透析器储存间。 布局和流程应当符合医院感染管理要求,洁污分区明确、标识清晰、流程合理。其中,治疗准备室、水处理间、清洁库房、配液间、复用后透析器储存间及医护人员办公室和生活区为清洁区域,透析治疗室、专用手术室/操作室、接诊室/区及患者更衣室为潜在感染风险区域,透析器复用间、污物处理室及洁具间为污染区域,不同洁净度区域内的功能用房遵循相对集中安置的原则。 二、人员 (一)至少配备2名执业医师,其中至少1名具有肾脏病学专业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二)配置10台以上透析机的血液透析室至少配备6名执业护士。不足10台透析机的,每台透析机至少配备0.4名护士。 (三)应至少配备1名工程师/技师。 (四)医师、护士和工程师/技师都应具有3个月及以上三级医院血液透析工作经历或培训经历。医疗和护理组负责人必须具备肾脏病学和透析专业知识,具备1年以上血液透析工作经历。 (五)应根据需要配置一定数量的保洁人员,保洁人员应经规范化培训后上岗,并定期培训考核。 三、房屋、设施 (一)每个血液透析单元由一台血液透析机和一张透析床(椅)组成,床(椅)间距不少于1.0米;每一个透析单元应当有电源插座组及其安全装置、反渗水供给接口、透析废液排水接口。 (二)透析治疗区内,根据规模及布局应设置1个或多个能够观察覆盖全部患者的医护工作站。 (三)水处理间使用面积不少于水处理机占地面积1.5倍。

医疗机构血液透析室管理规范

医疗机构血液透析室管理规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医疗机构血液透析室的管理工作,提高血液透析治疗水平,有效预防和控制经血液透析导致的医源性感染,提高医疗质量和保证医疗安全,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院感染管理办法》和《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等有关法规、规章,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设置血液透析室的各级各类医疗机构。 第三条地方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根据当地医疗服务需求,做好血液透析室设置规划,严格实行血液透析室执业登记管理。 第四条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医疗机构血液透析室的管理,对辖区内医疗机构血液透析室进行指导和检查,加强血液透析治疗的质量管理,保障患者安全。 第二章管理职责 第五条设置血液透析室的医疗机构应当根据本规范,制定并落实血液透析室管理的规章制度、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明确工作人员岗位职责,落实血液透析室医源性感染的预防和控制措施,保障血液透析治疗安全、有效地开展。 第六条医疗机构应当指定相关部门负责血液透析室的质量监控工作,履行以下职责: (一)对血液透析室规章制度、技术规范、操作规程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 (二)对血液透析室的医疗质量、医源性感染管理、器械和设备管理、一次性医疗器具管理等方面进行检查; (三)对血液透析室的重点环节和影响医疗安全的高危因素进行监测、分析和反馈,提出控制措施; (四)对血液透析室工作人员的职业安全防护和健康管理提供指导; (五)对血液透析室发生的医源性感染进行调查,提出控制措施并协调、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处理。 第七条血液透析室应当设负责人全面负责血液透析室医疗质量管理工作。三级医院血液透析室的负责人应当由具备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执业医师担任;二级医院及其他医疗机构血液透析室的负责人应当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执业医师担任。血液透析室负责人必须具备透析专业知识和血液透析工作经验。

(推荐)12血液透析上机操作流程

血液透析上机操作流程 1.透析前准备: 物品准备 血液透析器、血液透析管路、穿刺针、无菌治疗巾、络合碘、棉签、止血带、手套、快速手消毒剂、5ml注射器、废液桶、弯盘。 透析用药准备 1.透析用药:低分子肝素钠,低分子肝素钙,肝素盐水100mL (0.5mg/ml)、生理盐水1000ml。 2. 急救用药:地塞米 松5mg、50%葡萄糖40ml、10%葡萄糖酸钙20ml。 3. 透 析液 2.透析机准备 1. 检查透析机电源连线是否正常。 2. 打开机器电源总开关,连接透析液接头。 3. 按照要求进行机器自检。 3.病人评估 1.. 查对姓名,床号。 2.评估患者透析间期有无特殊不适,观察有无出血,有特殊情况立即报告医生。3测量患者生命体征及体重。 4.评估患者内瘘震颤是否良好,内瘘侧肢体有无红肿,渗血,硬结。 4.血液透析器和管路安装 1.检查血液透析器及管路有无破损,外包装是否完好,检查有效日期、型号。 2.按照无菌原则依体外循环的血流方向依次安装管路。

血液透析器和管路的预冲 1.将所有管路和透析器安装在血透机上,夹闭所有侧管夹子。启动透析机血泵80—100ml/min,用生理盐水排净透析管路及其侧管内和透析器血室气体。生理盐水流向为动脉端→透析器→静脉端,不得逆向预冲。当生理盐水到达静脉壶时,按压液面上升键,使生理盐水充盈静脉壶,关泵。 2.将泵速调制200—300ml/min,连接透析器旁路,排净透析器透析液室气体。 3.一次性透析器预冲量为生理盐水1000ml。 5.冲洗完毕后根据医嘱设置治疗参数。 6.建立体外循环(上机) (1)查对姓名、床号 (2)血管通路准备 1.用快速手消毒剂擦手或更换手套。 2.检查血管通路有无红肿、渗血、硬结,内瘘震颤是否良好,并摸清血管走向。 3.根据血管粗细和血流量要求选择穿刺针。 4.选择穿刺点,用碘伏消毒穿刺部位。 5.选择绳梯式以合适角度穿刺血管,先穿刺静脉,再穿刺动脉,以动脉穿刺点距内瘘吻合口3cm以上,动静脉穿刺点的距离10cm以上为宜,固定穿刺针。6.根据医嘱推注首剂量肝素。 (3)用快速手消毒剂擦手或更换手套 (4)设置血泵流速100ml/分 (5)连接动脉端

医疗机构血液透析室基本标准

医疗机构血液透析室基本标准(试行) 血液透析室是对患有慢性或急性肾衰竭、免疫性疾病和中毒等疾病的患者进行血液净疗的场所。 一、分区布局 布局和流程应当满足工作需要,符合医院感染控制要求,区分清洁区和污染区。具备的工作区,包括普通透析治疗区、隔离透析治疗区、水处理间、治疗室、候诊区、接诊区存室、污物处理区和医务人员办公区等基本功能区域。开展透析器复用的,还应设置复。 二、人员 (一)至少有2名执业医师,其中至少有1名具有肾脏病学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格。20台血液透析机以上,每增加10台血液透析机至少增加1名执业医师; (二)每台血液透析机至少配备0.4名护士; (三)至少有1名技师,该技师应当具备机械和电子学知识以及一定的医疗知识,熟液透析机和水处理设备的性能结构、工作原理和维修技术; (四)医师、护士和技师应具有3个月以上三级医院血液透析工作经历或培训经历。 三、房屋、设施 (一)每个血液透析单元由一台血液透析机和一张透析床(椅)组成,使用面积不少于 方米;血液透析单元间距能满足医疗救治及医院感染控制的需要; (二)透析治疗区内设置护士工作站,便于护士对患者实施观察及护理技术操作; (三)水处理间的使用面积不少于水处理机占地面积1.5倍; (四)治疗室等其他区域面积和设施能够满足正常工作的需要。 四、设备 (一)基本设备:三级医院至少配备10台血液透析机,其他医疗机构至少配备5台血

析机;配备满足工作需要的水处理设备、供氧装置、负压吸引装置,必要的职业防护物展透析器复用的,应当配备相应的设备。 (二)急救设备:心脏除颤器、简易呼吸器、抢救车。 (三)信息化设备:至少具备1台能够上网的电脑。 五、规章制度 建立质量管理体系,制定各项规章制度、人员岗位职责、相关诊疗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章制度至少包括医院感染控制及消毒隔离制度、透析液和透析用水质量监测制度、医院监测和报告制度、设备设施及一次性物品的管理制度、患者登记和医疗文书管理制度、人员职业安全管理制度等。

血液透析治疗技术管理规范

附件6 血液透析治疗技术管理规范 (征求意见稿) 为规范血液透析治疗技术临床应用,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制定本规范。本规范为医疗机构及其医生开展血液透析治疗技术的最低要求。 一、医疗机构基本要求 (一)医疗机构开展血液透析治疗技术,应当与其功能、任务相适应。 (二)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以及由卫生行政部门核准登记、许可从事肾内科疾病治疗医疗机构。 (三)具备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用于临床治疗的血液透析设备。 (四)血液透析治疗应该具备相应的影像指导设备,如超声、CT或MRI等以及局部的温度监控设备。 (五)血液透析治疗应配备多功能监护仪,能进行心电、呼吸、血压、脉搏、血氧饱和度监测。 (六)血液透析治疗室应具备心、肺、脑抢救复苏条件,有氧气通道、麻醉机、除颤器、吸引器等必要的急救设备和药品。 (七)有至少2名具有血液透析治疗技术临床应用能力的医师,及经过肾内科相关知识和技术培训的其他专业技术人员。 二、人员基本要求

(一)血液透析医师 1.取得《医师执业证书》,执业范围为开展本技术应用相关专业的本院在职医师。 2.有3年以上肾内科诊断治疗的临床工作经验,具有主治医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3.经过相应的血液透析治疗技术培训。 (二)参与血液透析的其他相关卫生专业技术人员需经过血液透析治疗技术相关专业系统培训。 三、技术管理基本要求 (一)严格遵守血液透析治疗技术操作规范和诊疗指南,正确掌握适应证和禁忌证,根据患者病情、可选择的治疗手段、患者经济承受能力等综合判断,决定治疗方案。 (二)术者由具有相应血液透析治疗技术临床应用能力的本院医师担任,术后制定合理的治疗与管理方案。 (三)实施血液透析治疗前,应当向患者和其家属告知治疗目的、治疗风险、治疗后注意事项、可能发生的并发症及预防措施等,并签署知情同意书。 (四)实施血液透析治疗后应严密观察病情,及时处理可能发生的并发症。 (五)建立健全血液透析治疗技术评估和随访制度,并按规定进行随访、记录。 (六)医疗机构及医师要按照有关规定,定期接受血液透析治疗技术临床应用能力评估,包括病例选择、治疗成功率、严重并发症、死亡病例、医疗事故发生情况、术后病人管理、病人生存质量、随访情况和病例质量等。

医疗机构血液透析收治标准和血液透析室基本标准

医疗机构血液透析收治标准和血液透析室基本标准 一、血液透析收治标准及质量要求 凡需进行血液透析的患者均需经专科主治医师以上(包括主治医师)医师决定。 (一)血液透析的收治范围 1、临床诊断急性肾功能衰竭或慢性肾功能衰竭,临床出现少尿、无尿、肺水肿、心包积液等症状。 2、实验室检查:血尿素氮≥28.6mmol/L、血肌酐≥707.2μmol/L、肌酐清除率≤5-10ml/分、血钾≥6.5 mmol/L。 (二)急、慢性肾功能衰竭患者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宜进行血液透析治疗: 1、休克::收缩压≤10.7Kpa 2、严重心功能不全 3、严重感染或急性传染病 4、晚期肿瘤 5、极度衰竭患者 6、颅内出血和颅压严重升高 7、精神病及婴儿等不合作或家属不同意血液透析者 (三)质量要求 1、肾功能衰竭患者进行血液透析原则上每周1-2次,每次时间不少于5-6小时。 2、患者在血液透析前应进行血液的HBV、HCV检查(酶标法),对HBV、HCV 阳性的患者应使用专用的血液透析机和相应材料。 二、血液透析室基本标准 (一)科室和人员要求 1、凡开展血液透析工作的医疗机构,一般要求二级以上医院(包括二级医院),并具备相应的专科设置和专业特长; 2、应有一位副主任医师以上(包括副主任医师)的医师专管负责 3、血液透析室医师除有专业知识和技能外,还应经过培训并获得上岗证书,岗位必须相对固定,轮转时间不得少于六个月。

4、血液透析室的护士应经过血透工作的上岗培训并获得上岗证书。 注:血液透析室医技人员实行上岗证书,从1998年元月开始实行。 (二)设施要求 1、选址、设计合理,周围无污染源,符合设置卫生学要求; 2、血液透析室内应有足够的空间和场地,划分清洁区、半污染区、污染区无交叉,各区门口必须设置浸湿消毒液的擦脚垫并经常保持湿润; 3、新开设的血液透析室必须具有:污染区,患者更衣室、休息室、血透室、洗涤消毒室;半污染区:治疗室;清洁区:工作人员更衣室、工作人员休息室、水处理室、清洁库房; 4、血液透析室内的地面、墙面应光洁、平整,便于消毒和清洁; 5、新开设的血液透析室,HBV、HCV阳性者的血透应与一般血液透析室分开或有严格的隔离措施,防止交叉感染; 6、一次性医疗用品、消毒药剂应具有市卫生局卫生许可,并配备必需的消毒设备。 (三)规章制度 1、有严格的各种岗位责任制度、交接班制度、记录和资料保管制度; 2、制订和严格执行消毒隔离工作制度和HBV、HCV阳性病人的登记制度; 3、制订和严格执行规范的技术操作程序。 (四)消毒隔离要求 1、要严格执行《上海市医疗机构隔离消毒工作常规》,控制院内交叉感染和血液传播性疾病。 2、设立专职人员落实消毒隔离工作,对血透环境、血透器具、透析用水等进行定期消毒和消毒效果检测。 3、血液透析室内应保持整洁,每天消毒清扫2次;血透室床单、被套等应一人一用,换下的污染隔离衣、床单、被套等应先用0.2%过氧乙酸浸泡2小时或福尔马林熏蒸过夜消毒后送洗衣房清洗。清洁用具应经常以0.5%过氧乙酸或200mg/l有效氯消毒。 4、工作人员卫生要求 (1)工作人员进入透析室污染区时应穿戴隔离衣、帽、鞋(禁止穿拖鞋),操

江苏省血液净化技术管理规范2014版

关于印发《江苏省血液净化技术管理规范(2014版)》 的通知 苏卫医〔2014〕68号 各市卫生局,昆山市、泰兴市、沭阳县卫生局,省管有关医院: 为规范和加强血液净化技术管理,我委组织制定了《江苏省血液净化技术 管理规范(2014版)》(见附件,以下简称《规范》),现印发给你们,并就 血液净化技术临床应用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我省已将血液净化技术列入“第二类医疗技术”管理,凡未经审核批 准的医疗机构一律不得擅自开展该项技术。 二、医疗机构开展血液净化技术应当与其功能、任务相适应,避免盲目追 求扩大规模,忽视医疗安全和内涵质量。各有关医疗机构,要认真对照本《规范》的标准和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加强对血液净化中心(室)管理, 落实血液净化中心(室)的医护人员配置和岗位培训要求,保证血液净化的医 疗护理质量和安全。 三、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科学规划辖区内血液净化中心(室)的设置,充 分考虑城郊偏远和广大农村地区血液净化的可及性,满足农村患者的医疗需求。要切实加强对辖区内医疗机构的监督与考核,定期或不定期组织指导与督查,在督查中发现医疗机构血液净化中心(室)不符合规定、存在医疗安全隐 患的,应立即限期整改;问题严重的,责令其暂停血液净化技术临床应用。各 地要加强血液净化质量控制工作,建立健全质控组织体系和制度,对辖区内血 液净化中心(室)的质量和安全管理进行评估与检查指导,促进血液净化质量 的持续改进。 原省卫生厅《江苏省血液净化技术管理规范(试行)》(苏卫医﹝2010﹞ 6号)自此文下发之日起废止。 江苏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4年10月17日 抄送:无锡市医管中心,省医院协会、省肾脏病医疗质量控制中心。 江苏省血液净化技术管理规范(2014版)

血液透析上机操作流程(精)

血液透析上机操作流程 一、操作准备: 1、备取用物到病人床旁:上机前核对病人床号,姓名,年龄,透析参数,滤器,、及治疗 用品。 2、解释目的,注意事项,评估病人。包括血管通路的评估。 3、评估患者透析间期有无特殊不适 4、测量患者生命体征及体重 5、评估患者内瘘震颤是否良好,内瘘侧肢体有无红肿,渗血,硬结。置管患者评估敷料情况。 6、协助病人取舒适体位。 二、内瘘病人: 1、用快速手消毒剂擦手戴手套。 2、检查血管通路有无红肿、渗血、硬结,内瘘震颤是否良好,并摸清血管走向。 3、根据血管粗细和血流量要求选择穿刺针。 4、选择穿刺点,用碘伏消毒穿刺部位。 5、选择阶梯式或纽扣式以合适角度穿刺血管不定点穿刺(距老针眼≥1cm。 ,先穿刺静脉,再穿刺动脉,以动脉穿刺点距内瘘吻合口3cm以上,动静脉穿刺点的距离8cm以上为宜,用灭菌纱布覆盖针眼,用胶布固定针头,防止滑脱。 6、根据医嘱推注首剂量肝素。

三、静脉置管病人: 1、打开静脉导管外层敷料。 2、铺治疗巾,取下静脉导管内层敷料,导管放在治疗巾上。 3、消毒导管和导管夹子,放无菌治疗巾内。 4、打开肝素帽,分别消毒动静脉导管接头。 5、抽取导管内封管液,推注在纱布上检查是否有血凝块。 6、打开动脉导管肝素帽,消毒动脉导管,空针抽取导管内封管液。导管回抽不畅严禁用注射器推注导管腔。可嘱患者改变体位、临时置管可打开敷料充分消毒皮肤和置管后移动导管位置以便抽出封管液确保血流量(回抽管腔容必须确保无血栓方可引血导管回抽不畅严禁 用注射器推注导管腔。(回抽量在管腔容量基础上增加0.2—0.3ml。必须确保无血栓方可引血。 7、根据医嘱推注首剂量肝素 四、引血: 连接体外循环 1、关闭血泵,将A端血路管与A穿刺针连接并拧紧。将静脉端连接到废液袋。 2、启动血泵,血流量100/min。 3、遵医嘱设置参数。 4、关闭血泵连接静脉端并拧紧。

卫生部血透室基本标准

卫生部发布医疗机构血液透析室基本标准(试行) 生意社3月22日讯从国家卫生部网站获悉,近日,卫生部发布了关于对医疗机构血液透析室实行执业登记管理的通知(卫医政发〔2010〕32号),《通知》全文如下: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 为加强对医疗机构血液透析室的管理,提高血液透析治疗水平,保证医疗质量与医疗安全,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决定对医疗机构血液透析室实行执业登记管理。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医疗机构设立血液透析室,开展血液透析诊疗活动的,必须经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并进行执业登记。 二、医疗机构设立血液透析室,必须具有卫生行政部门核准的肾病学专业诊疗科目,并符合《医疗机构血液透析室基本标准(试行)》(以下简称《基本标准》,见附件)。 部分地区与医疗机构确因地域、服务人群与服务需求等因素,设置血液透析机数量达不到标准的,须经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同意。 三、医疗机构设立血液透析室,应当向其执业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1、医疗机构设置血液透析室申请; 2、《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本复印件及副本原件; 3、从事血液透析工作人员名册及相关资质情况; 4、血液透析室功能区建筑平面图; 5、血液透析室仪器设备清单; 6、血液透析室工作制度; 7、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她材料。 四、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申请后,应当对其提供的材料进行资料审查,并按照《基本标准》进行实地考察、核实,同时应当对有关执业人员进行血液透析设备使用、急慢性透析并发症处理、现场综合急救能力与医院感染控制等方面的现场考核。经审核合格批准设置血液透析室的,在《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备注”栏下登记“血液透析室”及血液透析机数量,并录入“医疗机构管理信息系统”。 医疗机构血液透析室设置或血液透析机数量发生变化的,应当按照有关规 定进行变更。 五、已经设立血液透析室的医疗机构,应当按照本通知要求办理登记手续,经卫生行政部门审核合格的,继续执业;经审核不合格的,应当进行整改,整改期间应当保证医疗安全;至2010年8月31日,仍达不到要求的,要予以关闭。各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将本省血液透析室执业登记情况形成报告,并于2010年9月15日前上报我部医政司。 六、未经批准并执业登记设置血液透析室,开展血液透析活动的,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处理。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施行中的有关情况可向我部医政司反映。 电子邮箱:MOHYZSYLJGGLC@126、com附件:医疗机构血液透析室基本标准(试行) 二〇一〇年三月十二日

血液透析操作流程

血液透析操作流程 物品准备→开机自检→安装管路及透析器→密闭式管路预冲→建立体外循环→血液透析→密闭式回血 操作步骤(费森机型) 1.物品准备 血液透析器、血液透析管路、生理盐水、无菌治疗巾、穿刺针、碘伏、棉签等消毒物品、创可贴、肝素、胶布、止血带、一次性手套、透析液等。 2、开机自检 (1)打开水处理机器电源,启动制水模式。(查三个罐子时间为当前北京时间) (2)检查透析机电源线连接是否正常。 (3)检查A、B液包装、浓度、有效期。 (4)打开机器电源开关,连接A、B液,进入自检程序。 注意:严禁在机器自检过程中,安装管路。否则会影响机器顺利自检、影响治疗过程中各种监测数据的准确性。 3、安装血液透析器、管路 (1)根据医嘱和机器类型选择透析器和透析管路。 (2)检查生理盐水、一次性使用物品(血液透析器和管路)的包装、型号、有效日期。 (3)按照无菌原则进行操作。 (4)安装流程:安装透析器,静脉端朝上→安装管路(取出管路前,

检查所有接头并拧紧,所有夹子处于打开状态),先取动脉管路,动脉管路病人连接端(起始端)连接生理盐水→安装血泵管→动脉管路透析器连接端(末端)连接透析器→再取出静脉管路,静脉管路透析器连接端(起始端)连接透析器→静脉管路病人连接端(末端)连接动静脉管路连接管(盖好帽子)。 注意:①按照体外循环的血流方向,依次安装,②所有安装步骤一次完成,所有监测安装到位,如动、静脉压力监测、静脉壶下段管路放入安全阀内;③严禁同时拿出动、静脉管路,挂在手腕上。 4、体外循环系统预冲(排气、冲洗) (1)启动血泵,以100ml/min排气。 (2)排净透析器膜内气体后,安装透析液旁路,按液体流向安装,与血流方向相反。 (3)将透析器翻转180°,静脉端向下。 (4)以200—300ml/min冲洗,使用液体不少于800ml。 注意:①预冲过程中,所有管路上的给液口(动脉管路泵前的侧支管、肝素给液口)随液体充满一个管路,夹闭一个,并盖好保护帽(不含动静脉壶开口)。②膜内排气时,透析器所有旁路开口不得打开,要使用无菌帽保护,避免暴露于空气中。 5、建立体外循环(上机) 查对姓名、年龄、机号→血管通路准备→设置血泵流速<100ml/min→连接动脉端→打开血泵→连接静脉端→开始透析治疗→测量生命体征→记录透析机参数

血液透析技术管理规范

血液透析技术管理规范 为了规范本省血液透析治疗的管理,保证治疗的质量和病人的安全,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院感染管理办法》、《医疗机构血液透析室管理规范》和《血液透析中心基本标准和管理规范》等制定本管理规范。本规范为医疗机构和血液透析中心开展血液透析治疗的最低要求。 血液滤过、血液透析滤过、血液灌流等技术参照本规范执行。 一、医疗机构基本要求 (一)开展血液透析治疗的单位必须在当地卫健行政部门、省和地区透析质控中心备案。 (二)开展血液透析长期血管通路(包括长期性中心静脉导管和各种动静脉内瘘)建立手术的医疗机构必须具有内科、外科、放射科、检验科等基本功能科室,能够独立完成基本诊疗项目,具有处理内外科常见疾病和内外科急症能力。 (三)血液透析室(中心)应具备透析治疗区、水处理间、治疗室、接诊区、库房、污物处理区和医务人员办公区等基本功能区域;应有符合规格的透析机、水处理装置及抢救的基本设备;必须建立医疗质量管理体系,制定各项规章制度、人员岗位职责,执行感染控制措施、透析液及透析用水的质量检测制度、技术操作规范、设备检查及维修制度及病历档案管理制度等。 1. 血液透析室(中心)的分区及要求

血液透析室(中心)按实际需要合理布局,必需具备基本功能区,区分清洁区与污染区。 (1)透析治疗区 ①透析治疗区应当达到《医院消毒卫生标准》中规定的III类环境,并保持安静,光线充足。具备空气消毒装置、空调等。保持空气清新,必要时应当使用换气扇。 透析治疗区内设置护士工作站,便于护士对患者实施观察和护理操作。 ②一台透析机与一张床(或椅)称为一个透析单元,使用面积不少于3.2平方米;血液透析床(椅)间距能满足救治及医院感染控制的需要,不少于0.8米。每一个透析单元应当有电源插座组、反渗水供给接口、废透析液排水接口,中心供液系统要有透析液接口。应配备供氧装置、中心负压接口或配备可移动负压抽吸装置。 ③透析治疗间应当具备双路电力供应或应急发电设施。 ④有操作用的治疗车(内含血液透析操作必备物品)、抢救车(内含必备抢救物品及药品)及基本抢救设备(如心电监护仪、除颤仪、简易呼吸器等)。 (2)治疗室 治疗室应达到《医院消毒卫生标准》中规定的对Ⅲ类环境的要求。 透析中需要使用的药品如促红细胞生成素、肝素盐水、鱼精蛋白、抗生素等应当在治疗室配制,现用现配。备用的消毒物品(缝合包、静脉切开包、无菌纱布等)应当在治疗

血液透析室基本标准

血液透析室基本标准集团标准化工作小组 #Q8QGGQT-GX8G08Q8-GNQGJ8-MHHGN#

血液透析室基本标准 一、分区布局 布局和流程应当满足工作需要,符合医院感染控制要求,区分清洁区和污染区。具备相应的工作区,包括普通透析治疗区、隔离透析治疗区、水处理间、治疗室、候诊区、接诊区、储存室、污物处理区和医务人员办公区等基本功能区域。开展透析器复用的,还应设置复用间 二、人员 (一)至少有2名执业医师,其中至少有1名具有肾脏病学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20台血液透析机以上,每增加10台血液透析机至少增加1名执业医师; (二)每台血液透析机至少配备名护士; (三)至少有1名技师,该技师应当具备机械和电子学知识以及一定的医疗知识,熟悉血液透析机和水处理设备的性能结构、工作原理和维修技术; (四)医师、护士和技师应具有3个月以上三级医院血液透析工作经历或培训经历。 三、房屋、设施 (一)每个血液透析单元由一台血液透析机和一张透析床(椅)组成,使用面积不少于平方米;血液透析单元间距能满足医疗救治及医院感染控制的需要。 (二)透析治疗区内设置护士工作站,便于护士对患者实施观察及护理技术操作。(三)水处理间的使用面积不少于水处理机占地面积倍; (四)治疗室等其他区域面积和设施能够满足正常工作的需要。 四、设备 基本设备:(一)三级医院至少配备10台血液透析机,其他医疗机构至少配备5台血液透析机;配备满足工作需要的水处理设备、供氧装置、负压吸引装置,必要的职业防护物品;开展透析器复用的,应当配备相应的设备。 (二)急救设备:心脏除颤器、简易呼吸器、抢救车。 (三)信息化设备:至少具备1台能够上网的电脑 五、规章制度 建立质量管理体系,制定各项规章制度、人员岗位职责、相关诊疗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规章制度至少包括医院感染控制及消毒隔离制度、透析液和透析用水质量监测制度、医院感染监测和报告制度、设备设施及一次性物品的管理制度、患者登记和医疗文书管理制度、医务人员职业安全管理制度等。

医疗机构医院血液透析中心基本标准

医疗机构医院血液透析中心基本标准 目录 一、诊疗科目 (2) 二、科室设置 (2) 三、人员 (2) 四、房屋和设施 (3) 五、分区布局 (4) 六、设备 (4) 七、规章制度 (5) 八、其他 (5)

血液透析中心是独立设置的对慢性肾功能衰竭患者进行血液透析治疗的医疗机构,不包括医疗机构内设的血液透析部门。 一、诊疗科目 肾病学专业,可以设置医学检验科、放射科、药剂科等(也可委托其他医疗机构承担检查检验任务)。 二、科室设置 血液透析室,有病案、信息、药械、医院感染管理等专门部门或专职人员,可设置或委托其他医疗机构承担药剂、医学检验、辅助检查部门和消毒供应室相应的服务。 三、人员 (一)至少有2名执业医师,其中1名固定注册在本机构并从事血液透析3年以上,1名可固定或多点执业于本机构,具有肾脏病学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从事血液透析3年以上。 每增加20台血液透析机至少增加1名固定注册在本机构的执业医师,应当具有3年以上血液净化工作经验。 (二)每台血液透析机至少配备0.5名护士。至少有1名注册护士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从事透析护理工作3年以上。 (三)至少有1名固定在本中心的技师,具备机械、电

子学知识和相应医学知识,熟悉血液透析机和水处理设备的性能。 (四)医师具有6个月以上、护士具有3个月以上在三级医院血液透析工作经历或者培训经历;技师应经过相关专业技术和管理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 (五)所有医护人员必须熟练掌握心肺复苏等急救操作。配备医疗质量安全管理人员;设置药剂、检验、辅助检查部门和消毒供应室的,应当配备具有资质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 四、房屋和设施 (一)医疗用房使用面积不少于总面积75%,房屋应具备双路供电或应急发电设施。 (二)每个血液透析单元由一台血液透析机和一张透析床(椅)组成,使用面积不少于3. 2平方米;血液透析床(椅)间距能满足医疗救治及医院感染控制的需要,不少于0.8米。 (三)透析治疗区内设置护士工作站,便于护士对患者实施观察及护理技术操作。 (四)水处理间的使用面积不少于水处理机占地面积1.5倍。 (五)治疗室等其他区域面积和设施能够满足正常工作的需要。

血液透析室建设基本条件

血液透析室建设基本条件 一、分区布局 1、血液透析室应当具备与其功能和任务相适应的场所、设施、设备和人员等条件。 2、血液透析室应当包括透析治疗区、水处理区、治疗区、候诊区、接诊区、库房和患者更衣室等基本功能区域。各功能区域应当合理布局,区分清洁区与污染区,清洁区包括透析治疗区、治疗区、水处理区和库房等。 3、透析治疗区由若干透析单元组成。每个透析单元由一台透析机和一张透析床(椅)组成,每个透析单元面积不少于3.2平方米,床(椅)间距不小于0.8米。 4、血液透析室应当设置4个以上透析单元。 5、水处理区面积应为水处理机占地面积的1.5倍以上,地面承重应符合设备要求,水处理设备应避免日光直射。 6、血液透析室应当设置护士站,护士站应当便于对患者实施观察及技术操作。 二、设备 基本设备:至少配备10台血液透析机、配备满足工作需要的水处理装置、供氧装置、中心负压接口或可移动负压抽吸装置,必要的职业防护物品;开展透析器复用的,应配备相应的设备 急救设备:心脏除颤器、简易呼吸器、抢救车 信息化设备:至少具备一台能过上网的电脑 三、人员配备 1、血液透析室应当满足透析患者,配备足够数量、经过卫生行政部门指定机构不少于6个月的透析专业培训并考核合格的医护人员。 2、独立建制的血液透析室应当至少配备3名执业医师,并实行三级医师负责制;设置在相关科室内的血液透析室,其医师可由相关科室统一安排,应当有至少1名主治医师负责血液透析室的日常工作。 3、血液透析室医师负责制定和调整患者透析方案、处理急慢性并发症、评估患者的透析质量等,并做好相关记录。 4、二级医院血液透析室负责人应当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具有一定血液透析工作经验的执业医师担任。 5、血液透析室护士的配备应当根据透析机和患者的数量以及透析环境等合理安排,每名护士负责操作及观察的患者应相对集中且数量不得超过4个。 6、血液透析室护士应当熟练掌握血液透析机及各种血液透析通路的护理、操作,严格执行各项操作规程,定期巡视患者及机器运作情况,做好相关护理记录。

血液透析上机操作流程审批稿

血液透析上机操作流程 YKK standardization office【 YKK5AB- YKK08- YKK2C- YKK18】

血液透析上机操作流程 1.透析前准备: 2. 物品准备 血液透析器、血液透析管路、穿刺针、无菌治疗巾、络合碘、棉签、止血带、手套、快速手消毒剂、5ml注射器、废液桶、弯盘。 透析用药准备 1.透析用药:低分子肝素钠,低分子肝素钙,肝素盐水 100mL(ml)、生理盐水1000ml。2.急救用药:地塞米松 5mg、50%葡萄糖40ml、10%葡萄糖酸钙20ml。3.透析液2.透析机准备 1.检查透析机电源连线是否正常。 2.打开机器电源总开关,连接透析液接头。 3.按照要求进行机器自检。 3.病人评估 1..查对姓名,床号。 2.评估患者透析间期有无特殊不适,观察有无出血,有特殊情况立即报告医生。3测量患者生命体征及体重。4.评估患者内瘘震颤是否良好,内瘘侧肢体有无红肿,渗血,硬结。4.血液透析器和管路安装

1.检查血液透析器及管路有无破损,外包装是否完好,检查有效日期、型号。 2.按照无菌原则依体外循环的血流方向依次安装管路。 血液透析器和管路的预冲 1.将所有管路和透析器安装在血透机上,夹闭所有侧管夹子。启动透析机血泵80—100ml/min,用生理盐水排净透析管路及其侧管内和透析器血室气体。生理盐水流向为动脉端→透析器→静脉端,不得逆向预冲。当生理盐水到达静脉壶时,按压液面上升键,使生理盐水充盈静脉壶,关泵。 2.将泵速调制200—300ml/min,连接透析器旁路,排净透析器透析液室气体。 3.一次性透析器预冲量为生理盐水1000ml。 5.冲洗完毕后根据医嘱设置治疗参数。 6.建立体外循环(上机) (1)查对姓名、床号 (2)血管通路准备1.用快速手消毒剂擦手或更换手套。2.检查血管通路有无红肿、渗血、硬结,内瘘震颤是否良好,并摸清血管走向。3.根据血管粗细和血流量要求选择穿刺针。4.选择穿刺点,用碘伏消毒穿刺部位。5.选择绳梯式以合适角度穿刺血管,先穿刺静脉,再穿刺动脉,以动脉穿刺点距内瘘吻合口3cm以上,动静脉穿

卫生部血透室基本标准

生意社3月22日讯从国家卫生部网站获悉,近日,卫生部发布了关于对医疗机构血液透析室实行执业登记管理的通知(卫医政发〔2010〕32号),《通知》全文如下: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 为加强对医疗机构血液透析室的管理,提高血液透析治疗水平,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决定对医疗机构血液透析室实行执业登记管理。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医疗机构设立血液透析室,开展血液透析诊疗活动的,必须经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并进行执业登记。 二、医疗机构设立血液透析室,必须具有卫生行政部门核准的肾病学专业诊疗科目,并符合《医疗机构血液透析室基本标准(试行)》(以下简称《基本标准》,见附件)。 部分地区和医疗机构确因地域、服务人群和服务需求等因素,设置血液透析机数量达不到标准的,须经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同意。 三、医疗机构设立血液透析室,应当向其执业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1.医疗机构设置血液透析室申请; 2.《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本复印件及副本原件; 3.从事血液透析工作人员名册及相关资质情况; 4.血液透析室功能区建筑平面图; 5.血液透析室仪器设备清单; 6.血液透析室工作制度; 7.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四、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申请后,应当对其提供的材料进行资料审查,并按照《基本标准》进行实地考察、核实,同时应当对有关执业人员进行血液透析设备使用、急慢性透析并发症处理、现场综合急救能力和医院感染控制等方面的现场考核。经审核合格批准设置血液透析室的,在《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备注”栏下登记“血液透析室”及血液透析机数量,并录入“医疗机构管理信息系统”。 医疗机构血液透析室设置或血液透析机数量发生变化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变更。 五、已经设立血液透析室的医疗机构,应当按照本通知要求办理登记手续,经卫生行政部门审核合格的,继续执业;经审核不合格的,应当进行整改,整改期间应当保证医疗安全;至2010年8月31日,仍达不到要求的,要予以关闭。

医疗机构血液透析室管理规范 卫医政发〔2010〕35号

卫医政发〔2010〕3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 为加强医疗机构血液透析室的规范管理,提高医疗质量,保证医疗安全,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院感染管理办法》和《医疗技术临床应用办法》等有关法规、规章,我部组织制定了《医疗机构血液透析室管理规范》。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年三月二十三日 医疗机构血液透析室管理规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医疗机构血液透析室的管理工作,提高血液透析治疗水平,有效预防和控制经血液透析导致的医源性感染,提高医疗质量和保证医疗安全,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院感染管理办法》和《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等有关法规、规章,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设置血液透析室的各级各类医疗机构。 第三条地方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根据当地医疗服务需求,做好血液透析室设置规划,严格实行血液透析室执业登记管理。 第四条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医疗机构血液透析室的管理,对辖区内医疗机构血液透析室进行指导和检查,加强血液透析治疗的质量管理,保障患者安全。 第二章管理职责 第五条设置血液透析室的医疗机构应当根据本规范,制定并落实血液透析室管理的规章制度、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明确工作人员岗位职责,落实血液透析室医源性感染的预防和控制措施,保障血液透析治疗安全、有效地开展。 第六条医疗机构应当指定相关部门负责血液透析室的质量监控工作,履行以下职责: (一)对血液透析室规章制度、技术规范、操作规程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 (二)对血液透析室的医疗质量、医源性感染管理、器械和设备管理、一次性医疗器具管理等方面进行检查;

(三)对血液透析室的重点环节和影响医疗安全的高危因素进行监测、分析和反馈,提出控制措施; (四)对血液透析室工作人员的职业安全防护和健康管理提供指导; (五)对血液透析室发生的医源性感染进行调查,提出控制措施并协调、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处理。 第七条血液透析室应当设负责人全面负责血液透析室医疗质量管理工作。三级医院血液透析室的负责人应当由具备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执业医师担任;二级医院及其他医疗机构血液透析室的负责人应当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执业医师担任。血液透析室负责人必须具备透析专业知识和血液透析工作经验。 第八条血液透析室应当配备护士长或护理组长,负责各项规章制度的督促落实和血液透析室的日常管理。三级医院血液透析室护士长或护理组长应由具备一定透析护理工作经验的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注册护士担任,二级医院及其他医疗机构血液透析室护士长或护理组长应由具备一定透析护理工作经验的初级(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注册护士的担任。 第九条血液透析室医师、护士和技师的配备应当达到医疗机构血液透析室基本标准的要求。 第十条血液透析室医师负责制定和调整患者透析治疗方案,评估患者的透析质量,处理患者出现的并发症,按照有关规定做好相关记录。 第十一条血液透析室护士协助医师实施患者透析治疗方案,观察患者情况及机器运行状况,严格执行核对制度、消毒隔离制度和各项技术操作规程。 第十二条血液透析室应当根据透析机和患者的数量以及透析环境布局,合理安排护士,每名护士每班负责治疗和护理的患者应相对集中,且数量不超过5名透析患者。 第十三条血液透析室技师负责透析设备日常维护,保证正常运转,定期进行透析用水及透析液的监测,确保其符合质量要求。 第十四条血液透析室根据工作需要,可配备血液透析器复用工作人员,从事血液透析器复用工作。血液透析器复用工作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掌握有关操作技术规程。

血液透析滤过操作流程

血液透析滤过操作流程 1、物品准备 血液透析滤过器、血液透析滤过管路、安全导管补液装置、穿刺针、无菌治疗巾、生理盐水、一次性冲洗管、消毒物品、一次性手套、一次性护理包、透析液等。 2、开机自检 2、1 检查透析机电源线连接就是否正常。 2、2打开机器电源总开关。 2、3按照要求进行机器自检。 3、血液透析滤过器与管路得安装 3、1 检查血液透析滤过器及管路有无破损,外包装就是否完好。 3、2查瞧有效日期、型号。 3、3按照无菌原则进行操作。 3、4安装管路顺序按照体外循环得血流方向依次安装。 3、5 置换液连接管安装接曼置换液流向顺序安装。 4、密闭式预冲 4、1启动透析机血泵80—lOOml/min用生理盐水先排净管路与血液透析滤过器血室膜内、气体。生理盐水流向为动脉端→透析器→静脉端,不得逆向预冲。 4、2将泵速调至200~ 300ml/min,连接透析液接头与血

液透析滤过器旁路,排净透析器透析液室膜外、气体。 4、3 机器在线预冲通过置换液连接管,使用机器在线产生得置换液,按照体外循环血流方向密闭冲洗。 4、4生理盐水预冲量应严格按照血液透析滤过器说明书中得要求;若需要进行闭式循环或肝素生理盐水预冲,应在生理盐水预冲量达到后再进行。 4、5 推荐预冲生理盐水直接流入废液收集袋中,并且废液收集袋放于机器液体架上,不得低于操作者腰部以下;不建议预冲生理盐水直接流入开放式废液桶中。 4、6 冲洗完毕后根据医嘱设置治疗参数。 5、建立体外循环上机、 5、1 血管通路准备 5、2动静脉内瘘穿刺 5、3检查血管通路:有无红肿,渗血,硬结;并摸清血管走向与搏动。 5、4选择穿刺点后,用碘伏消毒穿刺部位。 5、5根据血管得粗细与血流量要求等选择穿刺针。 5、6采用阶梯式、纽扣式等方法,以合适得角度穿刺血管。先穿刺静脉,再穿刺动脉,动脉端穿刺点距动静脉内瘘口3cm以上、动静脉穿刺点得距离lOcm以上为宜,固定穿刺针。根据医嘱推注首剂量肝素使用低分子肝素作为抗凝剂,应根据医嘱上机前静脉一次性注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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