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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2006年第5号公告--关于对初级形态二甲基环体硅氧烷实施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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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2006年第5号公告--关于对初级形态二甲基环体硅氧烷

实施反倾销措施有关问题的补充

【标 签】实施反倾销措施,二甲基环体硅氧烷,关于对初级形态

【颁布单位】海关总署

【文 号】海关总署2006年第5号公告

【发文日期】2006-01-27

【实施时间】2006-01-27

【 有效性 】全文有效

【税 种】其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的规定,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决定自2006年1

月16日起,对原产于日本、美国、英国和德国的进口初级形态二甲基环体硅氧烷征收反倾销税。商务部于当日就此发布了商务部2005年第123号公告(以下简称商务部第123号公告)。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的规定,海关总署就该公告的具体执行问题随后发布了海关总署2006年第3号公告(以下简称海关总署第3号公告)。

鉴于海关总署对商务部第123号公告相关进口货物的10位数商品编号进行了调整,现就海关对初级形态二甲基环体硅氧烷实施反倾销措施的有关问题补充公告如下:

一、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进口货物收货人在办理税则号列29310000、38249090项下初级形态二甲基环体硅氧烷进口申报手续时,如果进口货物属于商务部第123号公告中产品描述所称的D3、D4、D5、D6中的任何一种化合物,不再按照海关总署第3号公告规定填报

为29310000.22,而应填报为29310000.50.

二、除上述申报商品编号调整外,对原产于日本、美国、英国和德国的进口初级形态二甲基环体硅氧烷征收反倾销税的其他事宜,仍按照海关总署第3号公告的规定执行。

特此公告。

二甲基硅氧烷混合环DMC

二甲基硅氧烷混合环DMC(Dimethylcyclosiloxane) 一、化学名称: 二甲基硅氧烷混合环DMC(Dimethylcyclosiloxane) 混合环体主要成份:D3、D4、D5、D6、D7 二、分子式: 分子式[(CH3)2SiO]n n=3、4、5、6、7 三、物化性质 物理性质:二甲基硅氧烷混合环(DMC)是无色透明油状液体,可燃,密度范围0.95-0.97g/cm3,不同硅氧链节数的环硅氧烷物性数据如下: 名称Mp(°C) Bp(°C) n D25ρ(25°C,g/cm3) 粘度(25°C,10-6m2/s) D364 133 - 1.12(固) - D417.5 175 1.3940 0.950 2.30 D5-38 205 1.3957 0.9528 3.87 D6-3 236 1.3991 0.9321 6.62 D7-31.5 - 1.4016 0.9694 9.47 四、性能及用途 二甲基硅氧烷混合环体(DMC)是生产硅橡胶、硅油的主要原料,在橡胶填料处理及化妆品上也有广泛应用。用二甲基硅氧烷混合环体(DMC)制备硅橡胶、硅油及其它聚硅氧烷产品,可以进一步加工成耐高低温、绝缘性能好、耐气候老化、耐臭氧、耐辐射性能更好的多种改良硅橡胶及硅油;用于相关制造业,与人民生活息息相关。 五、产品标准: 二甲基环硅氧烷混合物(DMC) 指标名称指标 外观无色透明,无游离水 密度ρ20, g/cm30.950-0.970

混合环体含量% ≥99.5 六、包装储存、运输 1、包装:本产品采用200L内涂塑铁桶、200L塑料桶,净重190kg包装;或1000L净重950kg刚性塑料复合中型散装容器包装。 2、储存:产品在储存时,不要接触明火,应保持通风、干燥,防止日光直接照射,注意防止静电。 3、运输:产品在运输时,应防止雨淋、日光曝晒,按危险货物运输

海关总署公告2005年第18号

海关总署公告2005年第18号 [2005]第18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报关单位注册登记管理规定》(海关总署令第127号,以下简称《规定》)将自2005年6月1日起施行。现就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 关于原自理报关单位注册登记 2005年1月1日至2005年5月31日在海关办理完注册登记或已通过今年年审的原自理报关单位,其《自理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明书》的有效期自动延长至2008年,具体日期以证书封二所标注的日期为准(即“X年X月X日起,你单位可按海关批准的范围开展自理报关业务”)。 对不按期参加年审或年审未通过的单位,不再受理其办理报关业务。若要再办理的,应当按照《规定》的要求,重新至海关办理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注册登记。 重新办理注册登记的企业,沿用原注册登记编码,企业类别按新注册企业对待。但其中适用C、D类管理的,则按原类别对待。企业注册日期以原注册日期为准。 二、 关于原专业报关企业和原代理报关企业注册登记许可期限 已通过今年年审的原专业报关企业,视为取得报关企业注册登记许可,许可期限为2年。其《专业报关企业注册登记证书》的有效期自动延长至2007年,具体日期以证书封二所标注的日期为准(即“X年X月X日起,你企业可按批准的范围开展报关业务”)。 2005年1月1日至2005年5月31日在海关办理完注册登记或已通过今年年审的原代理报关企业,视为取得报关企业注册登记许可,许可期限为2年。其《代理报关企业注册登记证书》的有效期自动延长至2007年,具体日期以证书封二所标注的日期为准(即“X年X月X日起,你企业可按批准的范围开展报关业务”)。 对不按期参加年审或年审未通过的原专业报关企业、代理报关企业,视为未取得报关企业注册登记许可,不再受理其办理报关业务。 原专业报关企业、代理报关企业自2年许可期满后再次申请许可延续的应当符合《规定》中报关企业的条件,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办理许可延续。 原专业报关企业、代理报关企业已在海关办理异地备案的跨关区分支机构,总公司通过今年年审的,视为取得报关企业跨关区分支机构注册登记许可,期限2年。其《代理报关单位报关备案证明书》或《专业报关企业报关备案证书》的有效期自动延长至2007年,具体日期以证书封二所标注的日期为准。总公司未参加年审或年审未通过的,其分支机构视为未取得报关企业跨关区分支机构注册登记许可,海关不予受理其办理报关业务。 三、 关于补充提交注册登记材料 报关单位中的外商投资企业办理注册登记时应当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国际货运代理企业按照《国际货运代理企业备案(暂行)办法》(商务部令2005年第9号)应当办理国际货运代理企业备案的,到海关办理注册登记时,应当提交《国际货运代理企业备案表》(复印件)。 四、 关于报关企业名称 报关企业(名称中含有“国际货运代理”字样的除外)的企业名称中应当含有“报关”字样。 五、 关于报关企业申请跨关区分支机构注册登记许可增资 《规定》施行后,原报关企业注册资本超过150万元人民币的,其申请新的跨关区分支机构注册登记许可,仍需要增资50万元人民币。但国际货运代理企业在设立该分支机构时已经依法增加过注册资本的除外。 六、 关于报关企业证书换发 《规定》施行后,原专业报关企业、代理报关企业可持有效的《专业报关企业注册登记证书》或《代理报关企业注册登记证书》至注册地海关办理换发新证手续。 原专业报关企业、代理报关企业已在海关办理异地备案的跨关区分支机构,可持有效的《专业报关企业报关备案证书》或《代理报关单位报关备案证明书》至海关办理换证手续。 换证时间及程序由各直属海关对外公告。

海关总署公告2010年第22号--关于公布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有关管理事宜

海关总署公告2010年第22号--关于公布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有关管理事宜 海关总署公告2010年第22号--关于公布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有关管理事宜 海关总署公告2010年第22号 2010年3月30日 为配合海关总署2010年第10号公告(以下简称10号公告)的实施,现将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有关管理事宜公告如下: 一、对已经被整合到国务院新批准设立的综合保税区或保税港区内的出口加工区、保税物流园区、保税区或保税物流中心,且已按照综合保税区或保税港区模式验收运作的,区(中心)内企业(包括双重身份企业)应按照保税港区或综合保税区企业编码规则重新设置企业编码(即经营单位十位数编码中的第5位为“6”),企业的类别维持不变,《注册登记证书》作相应变更;对已整合纳入综合保税区或保税港区,但尚未按照综合保税区或保税港区验收运作的,区(中心)内企业经营单位十位数编码保持不变,待验收运作后再按照上述规定进行变更。 二、自2010年4月1日起,企业按照《海关特殊监管区域进出口货物报关单、进出境货物备案清单填制规范》(见附件)填制相应单证,《海关总署关于增列海关监管方式代码和明确出口加工区进出境货物备案清单填制要求的通知》(署通[2000]747号)同时废止。 三、自2010年7月1日起,海关对进出综合保税区、保税港区的货物实行电子账册(电子账册第一位标记代码为“H”,以下简称H账册;减免税货物对应电子账册第六位标记代码为“D”,以下简称HD账册)管理。海关在2010年6月30日前完成建立电子账册和导入数据等前期工作。 四、对2010年6月30日前已按照综合保税区或保税港区模式运作的保税物流中心,海关自2011年1月1日起对其进出货物实行电子账册管理,海关在2010年12月31日前完成建立H账册、HD账册和数据导入等工作。对于2010年6月30日之后纳入综合保税区或保税港区的保税物流中心,海关在综合保税区或保税港区验收后6个月内实行H账册、HD账册管理,并完成建立H账册、HD账册和数据导入等工作。 五、目前,部分已验收运作的保税港区、综合保税区,其进出境货物沿用了保税区管理模式下的监管方式代码“1234”、“2025”、“2225”,为了保证平稳过渡,上述3个监管方式代码可以在保税港区、综合保税区继续并行使用至2010年6月30日,海关将在2010年7月15日前完成其报关单(备案清单)的结关手续。从2010年7月1日起保税港区、综合保税区企业不再使用保税区管理模式下的监管方式代码“1234”、“2025”、“2225”填报。 六、对于上述情况,在建立H账册和数据导入等工作中,监管方式代码“1234”项下

2008最新海关监管条件代码一览表

查编码书,HS编码的监管条件为A的是需要入境货物通关单,B为需要出境货物通关单。监管条件为A或B的俗称为法检货,这类货物需要去商检局办理入(出)境货物通关单,然后再拿着办好的入(出)境通关单去办理报关手续。其实通关单的性质和机电证的性质一样,都是通关单据的必有单据之一。 注:08年商检局和海关联网,办出入境通关单后最好查一下,看看数据到没到海关那里,如果数据没到就报关的话,容易被退单。 入境货物通关单,在货物进口前由在商检局注册登记的报检员在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办理,入境和出境的商检程序是差不多的。你可以找报关行或报检行代理,(一般的报关行都有专门的报检员)。如果公司自已有报关员或报检员的话也可以找她们。 "1" 进口许可证 指商务部配额许可证事务局或其授权机关签发的进口许可证 "3" 敏感物项出口许可证 指商务部签发的出口许可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核出口管制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核两用品及相关技术出口管制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导弹及相关物项和技术出口管制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两用品及相关设备和技术出口管制条例》、《有关化学品及相关设备和技术出口管制办法》等法规规章,国家对核出口、核两用品及相关技术出口、导弹及相关物项和技术出口、生物两用品及相关设备和技术出口、有关化学品及相关设备和技术出口实施严格的出口管制。主管部门:商务部,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 "4" 出口许可证 指商务部配额许可证事务局或其授权机关签发的出口许可证 "5" 纺织品出口自动许可证 指商务部配额许可证事务局或其授权机关签发的纺织品出口自动许可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为加强对纺织品出口的统计分析和监测,自2005年3月1日起,对列入《纺织品出口自动许可目录》的纺织品,实施出口自动许可管理。主管机关:商务部;主要管理范围:《纺织品出口自动许可目录》;通关要求:输往美国、欧盟以及香港特别行政区列入《纺织品出口自动许可目录》的纺织品,海关凭商务部及其授权机关签发的纺织品出口自动许可证验放。 "6" 旧机电产品禁止进口 商品编码后有此代码的商品,其旧品禁止进口 "7" 自动进口许可证 指进口商品实行自动进口许可管理,由商务部及其授权机构签发自动进口许可证。 "8" 禁止出口商品 指国务院授权商务部会同有关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调整并公布的禁止出口货物目录所列商品。商品编码后有此代码的商品禁止出口"9" 禁止进口商品 指国务院授权商务部会同有关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调整并公布的禁止进口货物目录所列商品。商品编码后有此代码的商品禁止进口"A" 入境货物通关单 指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植物检疫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对列入《出入境检验

环硅氧烷开环聚合反应的机理及动力学研究

基金项目:浙江省科技支撑计划(2007C21G 2150010)和浙江省高等学校特聘教授基金(2005Z J008); 作者简介:邱化玉(1963-),理学博士,钱江学者特聘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研究方向为有机硅化学; 3通讯联系人,E 2mail :hyqiu @https://www.wendangku.net/doc/054360693.html,. 环硅氧烷开环聚合反应的机理及动力学研究 吕素芳,李美江,邬继荣,蒋剑雄,来国桥,邱化玉 3(杭州师范大学有机硅化学及材料技术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和浙江省有机硅 材料技术重点实验室,杭州 310012) 摘要:环硅氧烷在亲核或亲电催化剂、温度或辐射作用下,可开环聚合生成线型聚硅氧烷,聚合方法主要有 本体聚合和乳液聚合。本体聚合可分为阴离子聚合和阳离子聚合,阴离子聚合就是在碱性催化剂(亲核试剂) 作用下,使环硅氧烷开环聚合成线型聚硅氧烷的过程;阳离子聚合就是环硅氧烷在酸性催化剂(亲电试剂)作用下的开环聚合反应。乳液聚合则是单体和水(或其它分散介质)并用乳化剂配成乳液状态进行聚合,按所采用的乳化剂种类不同,主要有阴离子型和阳离子型两种类型。本文总结了近几年国内外环硅氧烷本体聚合和乳液聚合的开环聚合机理及动力学研究情况,并对今后此方面的研究进行了展望。 关键词:环硅氧烷;阴离子聚合;阳离子聚合;反应机理;动力学引言 环硅氧烷是有机硅工业中最主要的原料,大多数有机硅高分子都是由环硅氧烷开环聚合得到的,强酸或强碱引发环硅氧烷开环聚合是合成线型聚硅氧烷常用的方法。常用的环硅氧烷为六甲基环三硅氧烷(D 3)和八甲基环四硅氧烷(D 4)。环硅氧烷开环聚合的方法主要有本体聚合和乳液聚合,二者均可分为阴离子聚合和阳离子聚合两种。本体聚合是单体本身加入少量其它介质聚合;乳液聚合则是单体和水(或其它分散介质)并用乳化剂配成乳液状态进行聚合。 环硅氧烷在亲核或亲电催化剂、温度或辐射作用下,可开环聚合生成线型聚硅氧烷。聚合过程由4 个阶段组成[1]:(1)聚合引发阶段,形成反应中心;(2)链增长阶段;(3)链终止阶段(活性中心消失);(4)链 转移形成新的活性点。 线形聚硅氧烷是有机硅聚合物最基本的形式,研究最多,应用也最广。聚硅氧烷的聚合方法从反应类型上来区分,可分为以两端有活性官能团封端的线形聚硅氧烷为基本原料的缩合聚合和以环硅氧烷为单体的开环聚合两大类。由于开环聚合所用的单体价廉易得、聚合过程简易可行,因此对开环聚合的研究、应用最多,而对环硅氧烷开环聚合的机理及动力学进行深入的研究,可为聚硅氧烷的工程设计及生产控制提供理论依据。本文旨在近年来国内外对环硅氧烷的本体聚合和乳液聚合的开环聚合机理及动力学研究进行综述,分别对本体聚合的阴离子聚合和阳离子聚合的机理及动力学进行综述,对环硅氧烷的乳液聚合的开环聚合机理及动力学研究进行综述。 1 本体聚合 111 阴离子催化开环聚合反应 11111 机理研究 阴离子催化开环聚合反应,就是在碱性催化剂(亲核试剂)作用下,使环硅氧烷开环聚合成线型聚硅氧烷的过程。以K OH 催化D 4开环聚合为例,反应开始时,K OH 中OH - 阴离子与D 4硅原子上的3d 轨道配位,导致D 4内电子云密度重新分布,在加热下引起Si —O —Si 键断裂(开环),生成链端含

海关总署公告2010年第32号

海关总署公告2010年第32号(关于常驻机构和常驻人员进境机动车辆有关事宜) 2010-05-25 【法规类型】海关规范性文件【内容类别】关税征收管理类 【文号】总署公告〔2010〕32号【发文机关】海关总署 【发布日期】2010-5-25 【生效日期】2010-5-25 【效力】[有效] 【效力说明】 根据国家《汽车产业发展政策》的有关管理原则,为维护国内汽车市场正常秩序,照顾常驻机构和常驻人员合理需用,现就常驻机构和常驻人员进境机动车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自2010年7月1日起,除按照有关政府间协定可以免税进境机动车辆的常驻机构和常驻人员、国家专门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和专家以外,其他常驻机构和常驻人员不得进境旧机动车辆,对其旧机动车辆进境申请,海关不予受理。 2 010年7月1日以前已按照有关规定向海关申请进境机动车辆的,可不受上款规定限制。 二、对常驻机构和常驻人员申请进境的新机动车辆,海关按照现行有关规定办理审批、征税、验放等手续。 三、本公告中所述“常驻机构”和“常驻人员”分别指海关总署令第115号和116号中的“常驻机构”和“常驻人员”。其中,“常驻机构”是指境外企业、新闻机构、经贸机构、文化团体及其他境外法人经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主管部门批准,在境内设立的常设机构;“常驻人员”是指经公安部门批准进境并在境内连续居留一年以上(含一年),期满后仍回到境外定居地的外国公民、港澳台地区人员、华侨,并且其属于上述常驻机构内的工作人员,或在海关注册登记的外商投资企业内的人员,或入境长期工作的专家。 四、本公告中所述“旧机动车辆”是指已使用过的机动车辆,“新机动车辆”是指没有使用过的机动车辆。 特此公告。 二○一○年五月二十五日

海关总署令第132号

海关总署令第132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免税商店及免税品监管办法)DateTime:2005-11-30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免税商店及免税品监管办法?已于2005年9月30日经署务会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6年1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免税商店及免税品监管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海关对免税商店及免税品的监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及其他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免税商店的设立、终止以及免税品的进口、销售(包括无偿提供)、核销等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免税品应当由免税商店的经营单位统一进口,并且办理相应的海关手续。第四条免税品的维修零配件、工具、展台、货架等,以及免税商店转入内销的库存积压免税品,应当由经营单位按照一般进口货物办理有关手续。 第五条免税商店所在地的直属海关或者经直属海关授权的隶属海关(以下统称主管海关)应当派员对经营单位和免税商店进行核查,核查内容包括经营资质、免税品进出库记录、销售记录、库存记录等。经营单位及其免税商店应当提供必要的协助。 第六条主管海关根据工作需要可以派员驻免税商店进行监管,免税商店应当提供必要的办公条件。 第二章免税商店的设立和终止 第七条经营单位设立免税商店,应当向海关总署提出书面申请,并且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具备符合海关监管要求的免税品销售场所及免税品监管仓库; (三)具备符合海关监管要求的计算机管理系统,能够向海关提供免税品出入库、销售等信息; (四)具备一定的经营规模,其中申请设立口岸免税商店的,口岸免税商店所在的口岸年进出境人员应当不少于5万人次; (五)具备包括合作协议、经营模式、法人代表等内容完备的企业章程和完备的内部财务管理制度; (六)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海关规章规定的其它条件。 第八条海关总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办法?规定的程序和期限办理免税商店的审批事项。 第九条免税品销售场所的设立应当符合海关监管要求。口岸免税商店的销售场所应当设在口岸隔离区内;运输工具免税商店的销售场所应当设在从事国际运营的运输工具内;市内免税商店的销售提货点应当设在口岸出境隔离区内。 第十条免税品监管仓库的设立应当符合以下条件和要求: (一)具备符合海关监管要求的安全隔离设施; (二)建立专门的仓库管理制度,编制月度进、出、存情况表,并且配备专职仓库管理员,报海关备案; (三)只允许存放所属免税商店的免税品;

工商登记经营范围中需要前置审批的目录对照表

序号项目设定依据许可机关及许可方式 1.民用爆炸物品的生《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生产主管部门(省国防科技工产、经营第二条、第九条、第二十业办公室)批准,公安部门核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发《爆炸物品安全生产许可七条2、《安全生产许可证证》;条例》第二条3、《广东省销售由公安部门核发《爆炸物民用爆炸物品管理实施细品销售许可证》则》第三十八条 2.危险化学品生产、1、《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经营、储存企业设条例》第五条、第九条、第安监局核发危险化学品经营立及改建、扩建审十一条、第十二条、第二十许可证批九条、2、《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三条 3.公共场所卫生许可《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卫生部门第二条、第四条、第八条《卫生许可证》医疗器械生产、经1、《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医疗器4.营例》第二十条、第二十四条械生产企业许可证》、《医疗2、民政部、国家工商行政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管理局关于对假肢和矫形器生产装配企业实行资格审查和登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5.食品业食品生产许可1、《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市场监督管理局审批,核发全安全法》第二十九条2、《中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保健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由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实施条例》第二十条核发《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食品流通许可市场监督管理局审批,核发食品流通许可证;保

健食品由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核发《保健食品经营企业卫生许可证》餐饮服务许可市场监督管理局审批,核发餐饮服务许可证 6.药品业药品生产1、《药品管理法》第七条2、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核发《药《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品生产许可证》理法实施条例》第三条、第四条药品批发1、《药品管理法》第十四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核发《药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经营许可证》 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十一条、第十六条药品零售1。、《药品管理法》第十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核发《药四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品经营许可证》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十二条、第十六条7.血液制品生产、经《血液制品管理条例》第二卫生行政部门营十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七条8.典当行及分支机构1、《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商务部核发《典当经营许可审批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证》;可的决定》35。 2、《典当《特种行业许可市公安局核发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十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二十三条9.保险业保险公司及分支机1、《保险法》第六十七条、由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核发经构第七十四条、第七十七条、营保险业务许可证八十四条、第八十九条保险资产管理公司1、《保险法》第一百零七经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及其分支机构条2、《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会同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管理暂行规定》第六条、第构批准,《经营保险

出入境特殊物品卫生检疫管理规定(机构改革后最新,海关总署243号令)

附件39 出入境特殊物品卫生检疫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出入境特殊物品卫生检疫监督管理,防止传染病传入、传出,防控生物安全风险,保护人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及其实施细则、《艾滋病防治条例》《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和《人类遗传资源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入境、出境的微生物、人体组织、生物制品、血液及其制品等特殊物品的卫生检疫监督管理。 第三条海关总署统一管理全国出入境特殊物品的卫 生检疫监督管理工作;主管海关负责所辖地区的出入境特殊物品卫生检疫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出入境特殊物品卫生检疫监督管理遵循风险 管理原则,在风险评估的基础上根据风险等级实施检疫审批、检疫查验和监督管理。 海关总署可以对输出国家或者地区的生物安全控制体 系进行评估。 第五条出入境特殊物品的货主或者其代理人,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和相关标准的要求,输入、输出以及生产、经营、使用特殊物品,对社会和公众负责,保证特殊物品安

全,接受社会监督,承担社会责任。 第二章检疫审批 第六条直属海关负责辖区内出入境特殊物品的卫生 检疫审批(以下简称特殊物品审批)工作。 第七条申请特殊物品审批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法律法规规定须获得相关部门批准文件的,应当获得相应批准文件; (二)具备与出入境特殊物品相适应的生物安全控制能力。 第八条入境特殊物品的货主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在特 殊物品交运前向目的地直属海关申请特殊物品审批。 出境特殊物品的货主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在特殊物品交 运前向其所在地直属海关申请特殊物品审批。 第九条申请特殊物品审批的,货主或者其代理人应当按照以下规定提供相应材料: (一)《入/出境特殊物品卫生检疫审批申请表》; (二)出入境特殊物品描述性材料,包括特殊物品中英文名称、类别、成分、来源、用途、主要销售渠道、输出输入的国家或者地区、生产商等; (三)入境用于预防、诊断、治疗人类疾病的生物制品、人体血液制品,应当提供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发给的进口药品注册证书; (四)入境、出境特殊物品含有或者可能含有病原微生

有丙烯酸酯的聚二甲基硅氧烷基涂层溶液的制备与表征

有丙烯酸酯的聚二甲基硅氧烷基涂层溶液的制备与表征 摘要:α,ω-羟丙基合成聚二甲基硅氧烷具有在它和六亚甲基的环(HDI)制备PDMS改性氨基甲酸酯(PSU)具有异氰酸酯基团在末端与由反应产生HDI三聚体反应,和分别。与具有氨基甲酸酯丙烯酸酯具有的异氰酸酯活性PDMS2-羟乙基甲基丙烯酸酯的电源改性聚氨酯基树脂制备(PSUA),该红外光谱,分析通过NMR,以确定结构。它可以通过碱基进行制备是否丙烯酸固化剂,光引发剂,它是通过混合溶剂用于涂布液,并将其施加到PET膜从紫外未来照射,得到具有高硬度的柔软性薄膜包衣。所得涂布膜为89.7%的透光率,铅笔硬度为3H,地面触觉是880。 简介 最近的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的国内环保法规以及被强化的全球 热固性体系的固化是根据溢出应用于现有在多种场所使用UV固化系统的研究UV固化系统和0.1比热固化方法下在固化温度和缩短固化时间可以产生更快的速度阿尔戈,具有环保的优点相比,热固化系统.2,3质硬而具有这些优势的UV固化系统通过将涂膜发生在便携式电子设备的表面上它可以从划痕被防止。便携式电子设备的保护和德的涂膜硬度,在所需的高导磁率和柔韧性硬涂层液.4,5常用的组合物,是一个弧形的Rilgye树脂,7稀释剂,溶剂,光引发剂,第8,和各种性质随着中给予各种添加剂,这些都是9-11配置。硬涂层丙烯酸类树脂可以使用通常是一个极好的耐磨损性,刚性,光但是,这样的特性,硬质丙烯酸涂料13,14 aekeu该膜具有灵活性来处理该涂膜由于质量差扭曲如果你有一个破碎的缺点,克服15,16硬度是涂布液上大量的研究,与灵活性,同时保持这使0.17 改性聚二甲基硅氧烷具有温度低的玻璃化转变氨基甲酸酯/丙烯酸酯具有优良的耐磨损性,刚性,光学特性质量,并具有机械性能,如耐候性。如果有机硅化合物相比CC键旋转义乌Si-O键非常低你得有能量和灵活性的自由旋转在很宽的温度范围内,高透明的可见光和紫外光有许多研究,性具有作用于液体的硬涂层有诱惑。康芝例子是6端子丙烯酸酯UV固化的聚二甲基聚二甲基硅氧烷由斯洛柯环它报道了固化膜的性能,根据该酸和酒吧的含量比张和Choi 7按照12 PU /丙烯酸酯组合物看到涂膜表面性能的固化属性,并通过棒涂敷溶液的。然而,从这些研究中,以提高灵活性作为涂布液的硬度引入过量的聚二甲基硅氧烷或下牛以便在聚二甲基硅氧烷,以提高其硬度当介绍到的灵活性的量不好,结果呈的。在该实验中,具有高硬度和柔韧性的同时硬涂层为了产生液体其他α的分子量,ω- 氢封端的通过使在聚二甲基硅氧烷氨基甲酸酯丙烯酸酯的灵活性如果你有优秀的Si-O链,并同时与氨酯键含的上行改性聚二甲基硅氧烷丙烯酸酯合成聚氨酯/丙烯酸酯,丙烯酸它们固化剂,光引发剂,溶剂,和涂层,同时改变各种添加剂的量溶液。当用UV光在生产涂布液的照射的固化速度和固化时间,测定在完全固化时,将该涂布液涂覆到薄膜表面上,然后用UV光固化通过辐射Sikineunde测量固化速度和时间。此外,基中所包含的纱线的聚二甲基硅氧烷链长树脂,共混组合物使用铅笔硬度试验机hayeoseo用于硬涂层薄膜按比例测定了硬度,刮涂膜用热处理过的钢条硬度通过测量划痕深度相比较。 实验 材料。的α,ω-氢封端的聚二甲基硅氧烷是一个Gelest的试剂,六亚甲基二(HDI)是一个纯正的试剂,DBTL(二丁基二月桂酸锡)为Aldrich公司只需购买药物,它无需进一步纯化2-羟乙酯(2-HEMA)购买了纯正的试剂抑制剂然后使用除去。使用MIRAMER作为硬化剂

海关总署第220号令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报关单修改和撤销管理办法

海关总署第220号令 发布时间:2014-03-21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报关单修改和撤销管理办法》已于2014年2月13日经海关总署署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2005年12月30日以海关总署令第143号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报关单修改和撤销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署长 2014年3月13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报关单修改和撤销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进出口货物报关单修改和撤销的管理,规范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或者其代理人的申报行为,保护其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以下简称《海关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或者其代理人(以下统称当事人)修改或者撤销进出口货物报关单,以及海关要求对进出口货物报关单进行修改或者撤销的,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海关接受进出口货物申报后,报关单证及其内容不得修改或者撤销;符合规定情形的,可以修改或者撤销。 进出口货物报关单修改或者撤销后,纸质报关单和电子数据报关单应当一致。 第四条进出口货物报关单的修改或者撤销,应当遵循修改优先原则;确实不能修改的,予以撤销。 第五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向原接受申报的海关办理进出口货物报关单修改或者撤销手续,海关另有规定的除外: (一)出口货物放行后,由于装运、配载等原因造成原申报货物部分或者全部退关、变更运输工具的; (二)进出口货物在装载、运输、存储过程中发生溢短装,或者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灭失、短损等,导致原申报数据与实际货物不符的; (三)由于办理退补税、海关事务担保等其他海关手续而需要修改或者撤销报关单数据的; (四)根据贸易惯例先行采用暂时价格成交、实际结算时按商检品质认定或者国际市场实际价格付款方式需要修改申报内容的; (五)已申报进口货物办理直接退运手续,需要修改或者撤销原进口货物报关单的; (六)由于计算机、网络系统等技术原因导致电子数据申报错误的。 第六条符合本办法第五条规定的,当事人应当向海关提交《进出口货物报关单修改/撤销表》和下列材料: (一)符合第五条第(一)项情形的,应当提交退关、变更运输工具证明材料; (二)符合第五条第(二)项情形的,应当提交商检机构或者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

有机硅基本常识

有机硅常识 一、概述 硅(Si)就是地球上含量很丰富的元素,在表层占第二位(25、8%),仅次于占第一位(49、5%)的氧(O)元素。提起金属硅的用途,大概人人耳尽能详,“硅谷”早已不就是什么新名词,硅半导体材料催生了现代电子工业,乃至日新月异的IT产业,它的神奇魔力造就了“新经济”的滚滚浪潮;另外,以硅酸盐为基础的无机硅化合物(岩石、沙砾、水晶等)由于广泛存在于自然界中,取之不尽、用之方便,几千年来人们就利用其做成水泥、陶瓷、玻璃等制品为自己的生活服务。 硅的无机化合物很早就用于生产陶瓷与玻璃等制品,而其有机化合物自然界并不存在,主要就是靠人工合成获得,就是在近50年才合成出来的。自40年代实现工业化以来,有机硅化合物得到了蓬勃的发展,但发展很快。 有机硅又称硅酮或硅氧烷,就是由硅氧互相交联而成的硅氧烷有机聚合物,具有耐寒、耐热、耐氧化、电绝缘等一般有机聚合物所不具备的优良特性,在这些有机硅的化合物中,聚硅氧烷由于其自身的特殊结构特点,应用领域尤为广泛。 有机硅材料主要包括硅油、硅树脂、硅橡胶等,产品种类繁多,仅道康宁公司一家企业就拥有4000余种不同规格与型号的有机硅材料。目前,全球各种有机硅产品总消费量折成聚硅氧烷约65万吨,占全球各种合成树脂总产量(1亿吨)的0、65%,但有机硅产品的销售额却高达65亿美元,占全球合成树脂总销售额(约800亿美元)的7%。 有机硅可广泛用于高级润滑油、绝缘油、胶粘剂、消泡剂、清漆、垫圈、密封件以及火箭与导弹零件等的生产。近年来,有机硅的应用范围已从军工、国防逐渐深入到人们日常生活的各个领域,如用于计算机、手机与各类电器键盘的导电按键,隐型眼镜,游泳镜与游泳帽,儿童用的奶嘴,高层建筑的玻璃幕墙的粘接剂,医用的人造器官,皮革、高级织物的整理剂,以及高级洗发水中的硅油柔顺剂都离不开有机硅,它已成为人们的日常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成为化工新材料的佼佼者,其发展正可谓方兴未艾。 鉴于有机硅的应用前景,在上世纪末,许多发达国家都把有机硅材料作为新世纪重点发展的新材料之一。 有机硅本身不仅就是一种新型材料,而且为相关工业领域的发展提供了新材料基

聚二甲基硅氧烷应用及安全性评估概况

聚二甲基硅氧烷应用及安全性评估概况 任东升,周志俊 ( 复旦大学公共卫生学院 / 教育部公共卫生安全重点实验室,上海 200032) 摘 要: 聚二甲基硅氧烷( P D M S ) 广泛用于食品添加剂、日用化妆品、医疗器材等。 目前的研究认为 P D M S 基本 不被人的皮肤与胃肠所吸收,几乎无急性毒性,对皮肤基本无刺激作用,对眼部有刺激作用,可引起轻度结膜炎或 虹膜炎。 无证据表明 P D M S 有致畸、致癌性及遗传毒性。 有 理 由 认 为,P D M S 在现有的正常使用情况下,不 会 引 起 健康危害。 关键词:聚二甲基硅氧烷;二甲基硅油;食品添加剂;卫生标准; 吸收; 代谢; 毒性 中图分类号:O 6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8456(2011)02-0181-05 An o v e r v i e w on the a pp li ca t i o n and s a f e t y a ss e ss m e n t of p o l yd i m e t hy l s il o x a n e R e n D o n g s h e n g ,Z h o u Z h ij un (S c h oo l o f P ub li c H ea lt h / MOE K ey Lab f o r P ub li c H ea lt h S a f e t y , Fudan U n i ve r s it y ,Sh a n g h a i 200032,C h i n a ) A b s t r ac t : P o l y d i m e t h y l s il oxa n e ( P D M S ) i s a fl u i d m i x t u r e o f f u ll y m e t h y l a t e d li n ea r s il oxa n e p o l y m e r s ended w it h t r i m e t h y l s il oxy un it s ,a nd i s w i d e l y used i n f oo d a dd iti ve s ,co s m e ti c s and b i o m e d i ca l d ev i ce s . T ox i co l og i ca l s t ud i e s s h o w e d t h a t P D M S i s n o t a b s o r b e d t o any a pp r ec i a b l e ex t e n t t h r o u g h hu m a n s k i n or ga s t r o i n t e s ti n a l t r ac t ,a nd i s r a p i d l y exc r e t e d w it h o u t change i n t o f aece s . N o ac u t e t ox i c it y and a m i n i m a l d e r m a l i rr it a ti o n ,bu t oc u l a r l e s i o n s r e s u lti n g i n a s li g h t co n j un c ti v iti s and i r i d iti s have been o b s e r ve d . N o ca r c i n oge n i c it y ,t e r a t oge n i c it y and ge n e ti c t ox i c it y have been i d e n tifi e d . It s ee m s r ea s o n a b l e t o deduce t h a t P D M S m i g h t have no a d ve r s e h ea lt h e ff ec t s und e r p r o p e r u s age . K e y w o r d s : P o l y d i m e t h y l s il oxa n e ; d i m e t h i co n e ; f oo d a dd iti ve s ; h ea lt h s t a nd a r d s ; a b s o r p ti o n ; m e t a b o li s m ; t ox i c it y 随 着“麦 乐 鸡 事 件 ”的 发 生,聚 二 甲 基 硅 氧 烷 ( p o l y d i m e t h y l s il oxa n e ,P D M S ) 这种用途广泛的有机 硅聚合物受到广泛关注,本文对聚二甲基硅氧烷的 应用,特别是 食 品 方 面 的 应 用,及相关的安全性评 估研究作了简要回顾,以期对 P D M S 有一个 科 学 的 认识。 图 1。 图 1 聚二甲基硅氧烷的化学结构式 F i g u r e 1 C h e m i ca l S t r u c t u r e o f P o l y d i m e t h y l s il oxa n e 1 聚二甲基硅氧烷的性质与应用 聚 二 甲 基 硅 氧 烷 又 称为二甲基硅油 ( d i m e t h i co n e ) ,是一种液体混合物,由一系列以三甲 基硅氧烷为末端的,含不同单位个数的二甲基硅氧 烷单元的聚 合 物 组 成,属 于 有 机 硅 聚 合 物 ( 这 类 聚 合物常被称为硅酮) ,是最常用的硅基有机化合物。 白色,几乎无气味,不挥发,不溶于水,比重 0. 946 ~ 0. 975,折射率1. 398 0 ~ 1. 405 5。 CAS 号 63148-62- 9,分子式 C H 3[S i ( C H 3 ) 2 O ]n S i ( C H 3 ) 3 , 化学结构见 P D M S 最显著的物理特性是具有粘弹性。 通过 聚合与交叉耦联反应,聚二甲基硅氧烷制品可形成 [1] , 一层疏水性外 表 面 这种表面不被极性溶剂 ( 如 水) 湿润,而易吸收疏水性的污染物。 P D M S 的抗剪 切能力很大且随着各种条件变化而改变,基本范围 为 100 kPa ( 3M P a ,损 耗 因 数 非 常 小 ( t a n δ ≤ 0. 001)[2]。粘度随分子量与温度变化而改变。 P D M S 具有生理惰性,良好的化学稳定性、电绝 缘性和耐候 性 ( 抗 老 化 性) ,疏 水 性 好,并 具 有 很 高 的抗剪切能力,可在 - 50 ~ 200 ℃ 下长期使用,因此 应用广泛。常见的 P D M S 制品有橡 胶、有 酸 性 气 味 的堵缝剂、粘 合 剂、水 族 馆 的 密 封 剂、玩 具 泥 胶、硅 收稿日期:2010-07-29 作者简介:任东升 男 通信作者: 周志俊 男 硕士生 研究方向为化学毒物危害控制 教授 研究方向为职业卫生与毒理学 E -m a il : z j z h o u @ f ud a n . e du . cn

有机硅单体及其应用

主要有机硅产品及应用 目前有机硅产品繁多,品种牌号多达万种,常用的就有4000余种,大致可分为原料、中间体、产品及制品三大类: ★有机硅单体:主要指有机氯硅烷等合成有机硅高聚物的单体,如甲基氯硅烷、苯基氯硅烷、乙烯基氯硅烷等原料。 ★有机硅中间体:主要指线状或环状体的硅氧烷低聚物,如六甲基二硅氧烷(MM)、八甲基环四硅氧烷(D4)、二甲基环硅氧烷混合物(DMC)等。 ★有机硅产品及制品:由中间体通过聚合反应,并添加各类无机填料或改性助剂制得有机硅产品。主要有硅橡胶(高温硫化硅橡胶和室温硫化硅橡胶)、硅油及二次加工品、硅树脂及硅烷偶联剂四大类。硅橡胶再通过模压、挤出等硫化成型工艺,制得导电按键、密封圈、泳帽等最终直接用品。 一、有机硅单体 尽管有机硅品种繁多,但其起始生产原料仅限于为数不多的几种有机硅单体,其中占绝对量的是二甲基二氯硅烷,其次有苯基氯硅烷,前者用量占整个单体总量的90%以上。此外,三甲基氯硅烷、乙基及丙基氯硅烷、乙烯基氯硅烷等等,也是生产某些品种不可或缺的原料。 有机氯硅烷(甲基氯硅烷、苯基氯硅烷、乙烯基氯硅烷)是整个有机硅工业的基础,而甲基氯硅烷则是有机硅工业的支柱。大部分有机硅聚合物是通过二甲基二氯硅烷为原料制得的聚二甲基硅氧烷为基础聚合物,再引入其他基团如苯基、乙烯基、氯苯基、氟烷基等,以适应特殊需要。甲基氯硅烷生产流程长、技术难度大,属技术密集、资本密集型产业,所以国外各大公司都是基础厂规模化集中建设,而后加工产品则按用途、市场情况分散布点。 二、有机硅中间体 有机硅单体通过水解(或醇解)以及裂解制得各种不同的有机硅中间体,有机硅中间体是合成硅橡胶、硅油、硅树脂的直接原料,包括六甲基二硅氧烷(MM)、六甲基环三硅氧烷(D3)、八甲基环四硅氧烷(D4)、二甲基环硅氧烷混合物(DMC)等线状或环状硅氧烷系列低聚物。 三、硅橡胶 硅橡胶是有机硅聚合物中的重要产品之一,在所有橡胶中,硅橡胶具有最广的工作温度范围(–100~350℃),耐高低温性能优异。硅橡胶按其硫化机理可分为有机过氧化物引发自由基交联型(热硫化型)、缩聚反应型(室温硫化型)和加成反应型三大类。

海关总署公告2013年第36号――关于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和保税监管场所

海关总署公告2013年第36号――关于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和保税监管场所内销货物适用协定税率或者特惠税率的有关事 宜的公告 【法规类别】税率海关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海关总署公告2013年第36号 【发布部门】海关总署 【发布日期】2013.07.08 【实施日期】2013.07.0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海关总署公告 (2013年第36号) 关于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和保税监管场所内销货物适用协定税率或者特惠税率的有关事宜 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优惠原产地管理规定》(海关总署令第181号)第二十九条的有关规定,现就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以下简称“区域”)和保税监管场所(以下简称“场所”)内销货物适用协定税率或者特惠税率的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对于出区域(场所)内销时申请适用协定税率或者特惠税率的进口货物,其收货人或者代理人(以下统称“进口人”)应在货物从境外首次申报入区域(场所)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填制规范》的有关要求填制进口报关单或者进境货物备案清单,并以“有纸报关”方式录入电子数据报关单和备案清单。同时进口人须向区域(场所)所在地海关(以下简称“所在地海关”)提出内销申请,并提交下列单证: (一)有效的原产地证书(正本或者正本及第二副本)或者原产地声明; (二)商业单证和运输单证; (三)《入区域(场所)优惠贸易协定项下货物内销申请登记表》(格式见附件,以下简称“《登记表》”); (四)海关认为必要的其他证明文件。 二、经所在地海关审核,原产地证书(原产地声明)真实有效、货物属于“同一批次”进口且货物运输符合有关“直接运输”要求的,所在地海关应在原产地证书(原产地声明)正本上进行批注,并填写《登记表》有关内容,同时在原产地证书(原产地声明)正本和《登记表》上加盖骑缝章后退还进口人,作为所在地海关同意进口人内销申请的凭证。 对于原产地证书的真实性或者对货物是否原产于优惠贸易协定成员方存疑的,所在地海关将留存原产地证书(原产地声明)正本,并按照有关程序开展原产地对外核查,同时所在地海关填写《登记表》并在原产地补充申报单复印件和《登记表》上加盖骑缝章后退还进口人。 由于不可抗力等客观原因,进口人在货物首次申报入区域(场所)提出内销申请时无法提交原产地证书的,应按照海关有关规定进行原产地补充申报。同时所在地海关填写《登记表》并在原产地补充申报单复印件和《登记表》上加盖骑缝章后退还进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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