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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南政法大学全日制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实施办法

西南政法大学全日制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实施办法
西南政法大学全日制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实施办法

西南政法大学全日制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实施办法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潜心科研、勇于创新、积极进取,在全面实行研究生教育收费制度的情况下更好地支持我校研究生顺利完成学业,全面提高我校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意见》(财教〔2013〕19号)以及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13〕219号),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资金的来源包括:上级财政拨款、学费收入和学校筹资(含社会捐赠)。

第三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适用于录取类别为非定向

就业的中国籍在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

第四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分为全额奖学金、新生奖学金和综合奖学金三类。全额奖学金授予科研创新潜力大、特别优秀的硕士、博士研究生; 新生奖学金授予入学考试成绩优异的研究生;综合奖学金授予在校期间综合表现优异的研究生。

第五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定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按照“学科推荐、学院评审、学校审定”的程序进行,宁缺毋滥。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过程中要充分听取学科与导师的意见。

第二章全额奖学金

第六条奖励额度及评定比例

根据学校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各学科当年学费标准,奖励在读期间全部学费,按学年平均发放。

评定比例不超过当年招生总人数的10%(不含优秀本科推荐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获得全额奖学金人数),并向国家重点学科和省部级重点学科招收的研究生适度倾斜。具体的评定人数由学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根据当年报考生源情

况和上级招生文件精神,结合招生学院和学科组的意见加以确定。

第七条评定条件

(一)博士研究生全额奖学金评定重点考虑的因素

全额奖学金只能授予与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的专业(指二级学科)全日制硕士毕业、科研成果突出、研究计划或思路明确、学术发展潜力较大的博士生。学科组、学院在招生录取过程中确定奖学金人选时,应当重点考虑以下因素:1.拟录取博士生的入学考试成绩加权后的排序;

2.拟录取博士生的已有科研成果以及参与省部级以上

科研项目情况;

3.拟录取博士生的专业功底、思维能力和学术潜力;

4.外语水平

(二)硕士研究生全额奖学金评定的具体条件

1.优秀本科生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的研究生;

2.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初试与复试加权排序名次在本专业本复试组10%以内的学术型硕士学位研究生(不含校外调剂录取的研究生)。

第八条全额奖学金的确定

享受全额奖学金的人数由学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根据当年生源情况以及学科建设需要分配给招收研究生的学院或者学科。

学院根据学科组在博士研究生招生录取时的建议,以及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初试、复试加权总排序,在本院招收的研究生中具体确定获奖研究生人选,报分管校领导审定,并在拟录取结果中明确告知拟录取的研究生。

获得全额奖学金的研究生在读期间不再参评新生奖学金和综合奖学金。

第九条全额奖学金的停发及退还

研究生在读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其全额奖学金资格或停止发放全额奖学金:

(一)研究生新生放弃入学资格或未按期办理报到注册手续的,取消其全额奖学金资格;

(二)在读研究生未按期报到注册的,停发当年全额奖学金;

(三)在读研究生提出退学申请的,停发当年及以后年度全额奖学金,当年已经发放的,予以收回;

(四)研究生在读期间必修课或选修课未达及格标准的,停发当年及以后年度全额奖学金,当年已经发放的,予以收回;

(五)博士生综合考试成绩不合格或未通过中期筛选的,以及硕士研究生未通过中期筛选的,停发当年及以后年度全额奖学金,当年已经发放的,予以收回;

(六)研究生在读期间如有抄袭、剽窃等违反学术道德规范等行为,停发当年及以后年度全额奖学金,当年已经发放的,予以收回;

(七)因违规、违纪受到警告以上处分的研究生,从处分决定正式生效之日起停发当年及以后年度全额奖学金,当年已经发放的,予以收回。

第三章新生奖学金

第十条奖励额度及评定比例

根据学校公布的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各学科当年学费标准,奖励第一学年学费,一次性发放给获奖新生。

评定比例不超过当年招生总人数的50%,并向国家重点学科和省部级重点学科招收的研究生适度倾斜。具体的评定人数,由学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根据当年报考生源情况和上级招生文件精神,结合招生学院和学科组的意见加以确定。

第十一条评定条件

(一)博士研究生新生奖学金评定重点考虑的因素

新生奖学金只能授予与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的专业(指二级学科)全日制硕士毕业、科研成果突出、研究计划或思路明确、学术发展潜力较大的博士生。

(二)硕士研究生新生奖学金评定的具体条件

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初试与复试加权排序名次在本专业本复试组50%以内的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和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不含校外调剂录取的研究生)。

第十二条新生奖学金的确定

享受新生奖学金的人数和确定程序按本办法第二章第八条的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研究生放弃入学资格的或未按期办理报到注册手续的,取消新生奖学金资格。

第四章综合奖学金

第十四条等级和评定比例

(一)博士研究生综合奖学金的等级和评定比例

1.一等奖金额为两年学费,评定比例不超过各学科当年招生人的10%;

2.二等奖金额为一年学费,评定比例不超过各学科当年招生人数的20%;

3.三等奖金额为一年学费的50%,评定比例不超过各学科当年招生人数的30%。

博士研究生综合奖学金以博士研究生综合考核成绩、科研成果与科研项目为重点考核要素。

(二)硕士研究生综合奖学金的等级和评定比例

1. 一等奖金额为两年学费,授予第一学年综合测评排名本学院本学科前10%的三年制硕士研究生。

2.二等奖金额为一年学费,授予第一学年综合测评排名本学院本学科前11%—30%的三年制硕士研究生,以及第一学年综合测评排名本学院本专业前10%的两年制硕士研究生。

3.三等奖金额为一年学费的50%,授予第一学年综合测评排名本学院本学科前31%—60%的三年制硕士研究生,以及以及第一学年综合测评排名本学院本专业前11%—30%的两年制硕士研究生。

以上综合测评排名不含全额奖学金获得者。

第十五条除获评全额奖学金以外的研究生均可参加

综合奖学金评选,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

(三)勤奋学习,努力掌握专业知识,学习成绩优秀,有科研创新能力或社会实践能力;

(四)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在读期间无抄袭、剽窃等学术不端行为和违法违纪行为。

第十六条研究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综合奖学金的参评资格:

(一)申请奖学金当年未完成报到注册手续的;

(二)在读期间必修课与选修课有重修或补考记录的;

(三)受到学校纪律处分,或者受到行政处罚、刑事处分,或者因涉嫌犯罪正在被追究的;

(四)在申请综合奖学金过程中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即取消参评资格,并由学院和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将其行为记入个人诚信档案;

(五)经济困难研究生学生申请学费减免且已获得批准。

第十七条综合奖学金的评定组织

党委研究生工作部作为研究生综合奖学金评定工作的

主管部门,指导和检查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定和落实情况,统筹全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工作的组织实施、审核、终评等工作。

各二级学院设立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由学院主要领导任主任委员,研究生导师、行政管理人员、学生代表任委员等5~7人组成,负责本单位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申请

组织、初步评审等工作。

第十八条综合奖学金的评定程序

同一年级的研究生在读期间只能参评一次综合奖学金,于第二学年第二学期进行。

各学院每年3月开展研究生综合奖学金申报、评定和公示工作。学院确定获奖学生名单后,应在学院进行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提交学校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审核,审核结果在全校范围内进行不少于2个工作日的公示。

党委研究生工作部根据学校批准的综合奖学金获奖名

单制作获奖证书,报财务处办理相应手续。学院应将研究生

获得学业奖学金的情况记入学生学籍档案。

第十九条综合奖学金的异议处理

对综合奖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学院公示阶段向所在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学院应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如申诉人对学院作出的答复仍存在异议,可在学校公示阶段向学校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提请

裁决。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条相关管理工作人员和研究生导师在研究生奖学金评定过程中,应坚持公正、公平、公开、择优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教育法规,杜绝弄虚作假。违反公平原则和职责要求造成不良影响的,依据学校有关规定及聘任合同严肃处理。

第二十一条各二级学院须依据本办法,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工作实施细则。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自2014级研究生起开始执行。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由研究生部和党委研究生工作部负责解释。

文化研究中心召开-中国社会科学院哲学研究所

第9期(总第33期) 哲学研究所办公室主办2007年5月15日·全所工作· 李景源所长在所“青年论坛”作专题学术报告 4月29日,所“青年论坛”举办学术活动。院学部委员、所长李景源研究员做了题为“中国化马克思主义的理论特征”的报告。会议由孙伟平研究员主持,出席会议的有北京大学、北京师范大学、中国政法大学、中央民族大学、北京化工大学、《求是》、《新华文摘》等单位的专家学者共30余人。 李景源在演讲中指出,在九十年代,关于马克思主义哲学的讨论,转到了历史唯物主义领域,这要求我们不仅在研究中要把握马克思主义的内在精神,而且要深入了解国情。他从六个方面分析探讨了中国化马克思主义的理论特征:1、唯物史观的引进是中华民族长期探索的结果。2、长期系统的社会实践是中国马克思主义形成的源泉。3、以现实问题研究带动理论问题研究是中国马克思主义创新的途径。4、中国马克思主义是与传统文化深层结合的产物。5、中国化马克思主义是中国近代哲学的产物。6、中国化马克思主义的体系确认。 李景源认为,研究马克思主义哲学中国化,要采用毛泽东提出的“全面的历史的方法”。首先,要把史与论结合起来;其次,在史的研究中,要把哲学史与文化史、社会史结合起来。要做到上述两点必须在研究范式上把“革命史范式”

与“现代化史范式”结合起来。以历史唯物主义为核心是革命和建设的主线,在不同的历史时期,有不同的具体形式,研究理路和研究范式都不同,现在到了应整合这些理路和范式的时候了。我们不应忘记马克思主义一百多年在中国发展中给我们的启示,要自觉参与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发展,为它提供新的发展思路。 院系列学术报告会对西方哲学研究进行回顾与展望5月9日下午,我院举行建院30周年系列学术报告会第二场。报告会由中国社会科学院原副院长、学部委员汝信主持,李景源所长、吴尚民书记、谢地坤副所长、姚介厚荣誉学部委员和西方哲学室、《世界哲学》编辑部等部门的学者及其有关人员参加了报告会。 我所西方哲学研究室主任周晓亮研究员在会上做了题为“我国的西方哲学研究的回顾、现状和展望”的学术报告。报告主要以我院哲学所的西方哲学研究工作为视角,简要回顾了100多年来我国西方哲学研究的历史发展,着重介绍了近30年来我国西方哲学研究取得的成绩,特别展示了我所西方哲学研究工作者做出的贡献。报告还结合近些年来我国西方哲学研究的现状,对当前的理论热点问题、学术研究中的倾向性问题、未来学科建设的发展问题等,做了比较全面、精辟的阐述。该报告历史梳理清楚,内容丰富全面,其中的一些观点和看法有较强的学术品味和理论见地,富有启发性,对于今后研究工作的开展也有借鉴意义。报告初稿完成后,曾根据所内部分专家学者的意见进行了修改,使得报告的内容更加准确和完善。 ·学术活动· ★3月28日,科技部联合教育部、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中国科学技术协会主持召开了第一次科研诚信建设联席会议。科技哲学室金吾伦研究员出席了会议,并受聘为科技部科研诚信建设专家咨询委员。与会的领导和专家对如何加强科技界科研诚信建设进行了热烈讨论,深入研究部署了科研诚信建设工作,决定从制度建设、监督、宣传等方面合力推动科研道德建设。 ★4月13日,时值张岱年先生逝世三周年,又适逢张岱年先生学术思想研

苏大研究生奖学金评定细则

文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细则 根据苏大研【2014】39号文件精神,进行2014级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定工作。为规范文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定,特制定本细则。 一、参评对象与评定条件 1.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参评对象是基本学制年限内在校在学的全日制研究生,并且其人事档案(已参加工作的包含工资关系)须转入我校。 2.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品学兼优; (4)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 3.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具备当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参评资格: (1)违反国家法律、法令、法规者; (2)人事档案未转入我校者; (3)在学校规定时间内未完成学籍注册手续者; (4)学籍状态处于休学、保留学籍者; (5)超过基本学制年限延长学习期限者; (6)在入学考试报名材料或奖学金申请材料中隐瞒事实或有虚假内容者; (7)在研究生培养环节中未达到规定要求者(包括学位课程考试不合格、学位论文开题不通过、中期考核不合格等); (8)违反科学道德、发生学术不端行为者; (9)各类考试作弊或违纪者,以及其他违反校纪校规受处分者; (10)其他经学校认定不符合参评条件者。 二、奖励等级与标准 1.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分为四个等级:特等奖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18000元,名额比例为参评人数的5%;一等奖14000元,比例为15%;二等奖11000元,比例为30%;三等奖7000元,比例为50%。

2. 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分为四个等级:特等奖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12000元,名额比例为参评人数的5%;一等奖8000元,比例为15%;二等奖5000元,比例为30%;三等奖3000元,比例为50%。 三、评审原则和依据 1.评审工作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严格执行相关文件规定,杜绝弄虚作假。 2.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实行动态管理。在同一学年中,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不能与国家奖学金兼得,但可与其他研究生奖助学金兼得。 3.硕士研究生一年级学生的学业奖学金主要依据报考情况和入学考试综合成绩进行评定。硕士推免生综合成绩排名在本专业前2%的,第一学年可直接获得特等或一等学业奖学金。其他硕士推免生可根据综合成绩排名先后顺序获一等或二等学业奖学金。经入学考试录取的硕士一年级学生,根据入学考试综合成绩排名先后,按照各等级学业奖学金的名额依次获得相应等级的学业奖学金。 4.博士研究生一年级学生的学业奖学金主要依据学生来源和入学考试综合成绩进行评定。经“申请-考核制”录取的博士生第一学年可根据考核成绩排名直接获得特等学业奖学金;硕博连读研究生学院根据考核成绩依次择优确定各等级获奖人员。经入学考试录取的博士一年级学生,可根据入学考试综合成绩排名先后和各等级学业奖学金的名额依次评定相应等级的学业奖学金。 5.研究生二、三年级学生的学业奖学金主要依据其上一学年的思想品德、学业成绩、科研成果、社会服务、表彰奖励等因素综合评定,科研成果的第一署名单位须为苏州大学。 6.硕博连读研究生在注册为博士研究生之前,按照硕士研究生身份参与学业奖学金评定;注册为博士研究生后,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参与学业奖学金评定。 四、评审组织 奖学金评审前学院成立“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由单位主要领导任主任委员,研究生导师代表、研究生辅导员或秘书和研究生代表任委员,负责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细则的制定、申请组织、初评、报审和复议等工作。 五、评审程序与资金发放 1.学业奖学金的评审采取研究生个人自主申报,不申报者视为自动放弃。

杭师大研究生奖学金

杭师大研究生奖学金 __《杭州师范大学硕士研究生奖学金评定管理 办法(修订)》 __ 杭师大办字〔xx〕30 号 各学院、部门: 经学校同意,现将《杭州师范大学硕士研究生奖学金评定管理办法(修订)》印发给你们,请予遵照执行。 杭州师范大学校长办公室 二○一二年八月二十三日 杭州师范大学硕士研究生奖学金评定管理办法 (修订) 为进一步鼓励研究生在校期间勤奋学习,在德、智、体方面的全面发展,根据国家《教育法》、《高等教育法》和 __《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精神,结合我校具体情况,特对原有办法进行了修订,具体如下。 一、评定对象 杭州师范大学在校全日制研究生(包括学术型和专业学位)。 二、奖学金种类 研究生奖学金分为普通奖学金和优秀奖学金两类。 (一)研究生普通奖学金 1.享受普通奖学金的条件 (1)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情操;

(2)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3)勤奋学习,努力掌握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各门课程学习成绩合格。 2.减发、停发普通奖学金的情况 (1)在每学期内,有1 门课程补考者,每月减发50 元,有2 门课程补考者,每月减发100 元,以此类推,连续减发6 个月; (2)受到严重警告处分者,停发3 个月的普通奖学金; (3)受到记过处分者,停发6 个月的普通奖学金; (4)受到留校察看处分者,停发一年的普通奖学金。 3.普通奖学金的发放 (1)入学前没有参加过实际工作(指应届毕业生及其他非在职人员)和参加实际工作累计时间不满两年者,每生每月200元。 (2)入学前没有参加过实际工作(指应届毕业生及其他在职人员)和参加实际工作累计时间不满两年者,每生每月200 元; (3)入学前为国家正式职工,大学毕业后,参加实际工作累计时间满两年以上者,每生每月220 元;大学毕业后,参加实际工作累计时间满四年以上者,每生每月240 元; (4)以上(1)、(2)标准可根据国家最新政策或规定适当作出调整; (5)普通奖学金每月经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审核后,由校财务处按月直接发放;享受普通奖学金的研究生,同时享受学校所在地政府规定的粮、油副食品价格补贴和学校发给的生活补贴。

西南政法大学研究生综合测评实施细则(试行)

研究生综合测评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提高教育质量,激励研究生不断进取,加强研究生教育管理及考评工作,全面反映和评价研究生所取得的成绩和进步,把研究生培养成为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的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级专门人才,成为合格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根据《西南政法大学学生德智体综合测评实施办法》及相关文件精神和研究生培养管理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综合测评坚持全面性、指导性、可行性和实事求是的原则。第三条综合测评的结果,作为评定“奖学金”、评选“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团干”等先进个人的主要依据,并作为择业时向用人单位推荐的主要参考。 第四条综合测评的内容包括研究生的德育、智育、文体三个方面的表现。综合测评分由德育测评分、智育测评分和文体测评分三个单项分之和构成。 第二章德育测评 第五条德育测评分由德育基本分(18分)、德育奖励分和德育表现扣分组成。 第六条德育奖励分分为突出事迹分和社会工作分两部分组成。 (一)突出事迹分 1、积极为社会服务,为他人无私奉献(如见义勇为,抢险救灾,拾金不昧,抢救伤残等),事迹突出,受到全国、市、学校,研究生部通报表扬者,分别加3分、2分、1分、0.7分。同一事迹,获不同级别通报表扬者,只取最高级别加分,不累计加分。 通报表扬以教育部、重庆市教委、校学生工作部(处)、研究生部为准,其它表扬,不作为加分依据。

2、积极参加义务献血者加O.5分。 3、凡在本学期评为市、校、研究生部文明寝室一次,寝室成员分别加0.8分、0.5分、0.3分,但全学期该项累计加分不超过1.2分。 (二)社会工作分 1、研究生会主席加2分。 2、研究生会副主席、部长、党支部书记、团总支书记、研究生学报副主编、班长加1.5分。 3、研究生会副部长、团支部书记、班委委员、党支部委员、《法论》编辑部编委加1分。学生会干事、研究生学报编辑助理加0.5分。 4、团支部委员、寝室室长加0.3分。 其它未列出的干部,比照1一4项酌情加分。 以上四项列出的加分人员,需经学工办审批同意方可加分。 5、凡参加校内、外勤工助学岗位工作的研究生,不加综合测评分。 6、兼任数项工作者,只取最高一项计分,不累计加分。 7、凡工作态度差、不负责任、未完成本职工作或任职不满一学期者,不加社会工作分。 第七条德育表现扣分 (一)凡受校、研究生部通报批评者,一次分别扣1分、0.7分。 (二)凡受行政处分为留校察看、记过、严重警告、警告者,一次分别扣6分、4分、3分、2分。 (三)在校、研究生部卫生检查中,拒绝接受检查或被评为“最差”寝室的成员均分别扣O.5分、0.4分。评选最差寝室,应按各级有关规定进行。 (四)学生请假,必须按规定程序履行请假手续,否则,以旷课论。旷课一节扣O.5分。按要求必须参加的集体活动未履行请假手续,无故不参加者,一次扣0.5分。 (五)德育表现中同一违纪行为应受多项扣分时,以最高扣分为准,不累计扣分。扣分应从德育基本分中扣除,并且不应超过18分。

西安科技大学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办法

关于印发《西安科技大学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单位、各部门: 《西安科技大学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办法(试行)》已经学校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校长办公室 二○一二年六月十六日 西安科技大学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办法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促进德才兼备的创新型人才培养,学校设立研究生奖学金。为规范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设置研究生奖学金旨在通过建立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的内在激励机制和长效保障机制,进一步激发学院(部)、导师和研究生的积极性,促进研究生教育协同创新和持续健康协调发展。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所有在籍在册全日制非定向博、硕士研究生。定向、委培及与外单位联合培养的研究生或档案不在学校的研究生不参加研究生奖学金的评定。 第四条研究生奖学金按照研究生申请,各学院(部)根据下达指标评定,学校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工作领导小组审批的程序开展评定工作。研究生奖学金根据研究生培养的特点分学年评定,动态管理。

第五条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工作由各学院(部)根据学校统一要求进行,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充分尊重学科和导师对研究生的评价意见。通过奖学金的评定起到奖优助学、奖优促学,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的作用。 第二章奖学金设置 第六条学校按照全日制非定向博士研究生总人数100%的比例和全日制非定向硕士研究生总人数70%的比例分别设立博士研究生奖学金和硕士研究生奖学金。博士奖学金分为一等奖学金(12000元/年)和二等奖学金(10000元/年),各占博士研究生总人数的50%;硕士研究生奖学金分为一等奖学金(4000元/年)、二等奖学金(3000元/年)、三等奖学金(2000元/年),分别占研究生总人数的比例为20%、20%和30%。 第三章评定内容与标准 第七条研究生奖学金由研究生所在学院(部)根据研究生综合测评成绩进行评定。 第八条研究生综合测评成绩以“思想品德”、“业务能力”、“学习成绩”和“学术成果”等为依据,按照学校有关要求和各学院(部)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评定。 第四章组织机构 第九条学校成立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学校分管校领导和相关部门(单位)负责人组成,主要职责是研究、制定研究生奖学金评定的政策、规则和方案;协调和解决评定过程中的重大问题;审批研究生奖学金评定结果。 第十条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研究生学院。主要职责是执行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工作领导小组的决定,具体负责研究生奖学金的评定和管理。

全国主要高校人事处网址大全

全国主要高校人事处网址大全 2008-03-16 11:42:35 本文已公布到博客频道职场·创业分类 西南交通大学https://www.wendangku.net/doc/039484775.html,/web1/index.aspx 电子科技大学https://www.wendangku.net/doc/039484775.html,/index.asp 西南财经大学 https://www.wendangku.net/doc/039484775.html,/zzrsb/rencaiyinjin.htm 成都理工大学https://www.wendangku.net/doc/039484775.html,/ 西华大学https://www.wendangku.net/doc/039484775.html,/renshichu/rczp.HTM 西南科技大学https://www.wendangku.net/doc/039484775.html,/ 四川农业大学https://www.wendangku.net/doc/039484775.html,/web/rsc/index.htm 四川师范大学https://www.wendangku.net/doc/039484775.html,/web/rsc/index.htm 成都中医药大学https://www.wendangku.net/doc/039484775.html,/ 西华师范大学http://218.6.128.139/gljg/zzb/index.htm 中国民航飞行学院http://218.6.160.206/ 西南石油大学 https://www.wendangku.net/doc/039484775.html,/template/thridtmpone.aspx?pid=186 0&tbflag=pi 泸州医学院人事处 https://www.wendangku.net/doc/039484775.html,/jigou/renshichu/ 成都信息工程学院人事处 https://www.wendangku.net/doc/039484775.html,/dep/Default.asp?bm=11 川北医学院人事处https://www.wendangku.net/doc/039484775.html,/?site_id=4 乐山师范学院https://www.wendangku.net/doc/039484775.html,/rensc/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与管理办法

XXXX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细则 (试行) 为了做好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定工作,激励我部研究生的学习积极性和科学创造性,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医学部成立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评审工作。 一、参评对象与评定条件 (一)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参评对象是基本学制年限内在校在学的全日制研究生,并且其人事档案(已参加工作的包含工资关系)须转入我校。硕博连读及直博学生按本学期学制认定参评范围。 (二)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品学兼优; 4、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 (三)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具备当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参评资格: 1、违反学业法律、法令、法规者; 2、人事档案未转入我校者; 3、在学校规定时间内未完成学籍注册手续者; 4、学籍状态处于休学、保留学籍者; 5、超过基本学制年限延长学习期限者; 6、在入学考试报名材料或奖学金申请材料中隐瞒事实或有虚假内容者; 7、在研究生培养环节中未达到规定要求者; 8、违反科学道德、发生学术不端行为者; 9、各类考试作弊或违纪者,以及其他违反校纪校规受处分者; 10、其他经学校认定不符合参评条件者。 二、奖励等级与标准 (一)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分为四个等级:特等奖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

18000元,名额比例为参评人数的5%;一等奖14000元,比例为15%;二等奖11000元,比例为30%;三等奖7000元,比例为50%。 (二)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分为四个等级:特等奖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12000元,名额比例为参评人数的5%;一等奖8000元,比例为15%;二等奖5000元,比例为30%;三等奖3000元,比例为50%。 (三)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每学年评定一次,实行动态管理。在同一学年中,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不能与国家奖学金兼得,但可与其他研究生奖助学金兼得。 三、评定办法 (一)二年级及以上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测评主要考核以下三个方面:学习成绩、科研情况、社会活动及获奖情况。 1、学习成绩 平均学位课程学习成绩=(学位课程成绩1+……+课程成绩n)/n 2、科研情况 研究生获奖情况指校级及以上获奖(含校级奖励);研究生科研成果应是苏州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或第一通讯单位,发表I、II区SCI论文排名前三位作者计分方法按0.5、0.3、0.2比例计算,其它文章必须本人为第一作者或导师为第一作者、本人为第二作者,否则均视为无效,并要求已见刊(on line);主要考量刊物的大区分类、影响因子、是否是SCI/SCIE/EI等。项目及科研奖项分为校、省部级和学业级。以前已经用于申请并获得学业奖学金的科研成果或奖项不得在本次申请时重复使用。研究生获奖情况只填写校级及以上获奖(含校级奖励)。 3、社会活动及获奖情况 研究生班主任对研究生担任社会工作及获奖情况进行评议。积极参与组织学校各类活动和社会实践,在服务社会方面做出突出贡献者,同等情况下优先。 (二)硕士研究生一年级学生的学业奖学金主要依据报考情况和入学考试综合成绩进行评定。硕士推免生本科阶段成绩排名在本专业前2%的,第一学年可

天津大学硕士研究生奖学金的最新规定

天津大学文件 天大校研〔2012〕4号签发人:钟登华 关于发布《天津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暂行管理办法》 的通知 各学院及各有关单位: 为使研究生奖助学金管理更加科学化、规范化,适应创新人才培养的要求,学校对《天津大学研究生奖学金暂行管理办法》(天大校研〔2010〕6号)进行了修订,经2012年第5次校长办公会讨论通过,现予以发布,请认真学习,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天津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暂行管理办法 天津大学 二○一二年八月三十一日 (联系人:任欣荣;联系电话:27401315) (共印3份) 天津大学校长办公室 2012年9月3日印发 附件 天津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暂行管理办法(修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奖助学金的设置和管理是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使研究生奖助学金管理更加科学化、规范化,适应创新人才培养的要求,特对《天津大学研究生奖学金暂行管理办法》(天大校研〔2010〕6号)进行修订。本办法旨在建立以高水平科学研究为导向的导师责任制和与之配套的导师资助制,完善评选和奖励机制,优化培养过程和提升培养质量。 第二条适用对象为取得正式学籍的全日制非在职研究生(不含MBA、MPA、MEM、定向、委托培养研究生)。 第三条研究生奖助学金分为奖学金和助学金两部分,其资金来源主要由国家下拨经费、学校投入的培养经费和导师科研经费三个部分构成。研究生奖助学金不包括由企业或个人设立的专项奖学金、助学金、困难补助金等方面的奖励或资助。 第四条研究生奖助学金体系的设置、评定、发放等各项工作的组织与管理由研究生院奖学金管理办公室负责。 第二章硕士研究生奖助学金体系及有关配套措施 第五条对于全日制非在职硕士研究生,学校设置了有三个类别的奖助学金体系。硕士研究生享受奖助学金资助的期限以基本学习年限为准(由各学院及专业的学制决定),延期不享受奖学金。申请硕博连读的研究生,在被确定取得硕博连读生资格后,可享受硕博连读生奖助学金,具体标准参见本管理办法第三章。 第六条对于硕士研究生入学后的第一学年,奖助学金的评定主要依据其入学的初试和复试成绩来确定。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享受A类奖助学金待遇。对于硕士研究生入学后的第二学年及以后学年,采取申请制,奖助学金的评定工作由其所在学院负责,依据学院奖助学金评定办法(细则)和评审标准,在充分考虑导师意见的前提下,对研究生入学后的综合表现进行评定,评定结果须报研究生院审批备案。对于纳入奖助学金体系的保返生返校第一学年执行录取时评定的奖助学金类别,第二及以后学年的奖助学金类别与复学时同年入学的研究生一起评定。具体硕士研究生奖助学金体系设置如表1所示。 表1 硕士研究生奖助学金体系 奖助学金类别 第一年 奖助学金总额(单 位:元/年) 助学金 (单位:元/年) 奖学金 (单位:元/年) 比例 校拨导师配套 A类 (推免生) 21000 15000 3600 2400 70% B类18600 15000 3600 0 C类15000 15000 0 0 30%

西南政法大学全日制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实施办法

西南政法大学全日制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实施办法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潜心科研、勇于创新、积极进取,在全面实行研究生教育收费制度的情况下更好地支持我校研究生顺利完成学业,全面提高我校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意见》(财教〔2013〕19号)以及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13〕219号),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资金的来源包括:上级财政拨款、学费收入和学校筹资(含社会捐赠)。 第三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适用于录取类别为非定向 就业的中国籍在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 第四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分为全额奖学金、新生奖学金和综合奖学金三类。全额奖学金授予科研创新潜力大、特别优秀的硕士、博士研究生; 新生奖学金授予入学考试成绩优异的研究生;综合奖学金授予在校期间综合表现优异的研究生。 第五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定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按照“学科推荐、学院评审、学校审定”的程序进行,宁缺毋滥。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过程中要充分听取学科与导师的意见。

第二章全额奖学金 第六条奖励额度及评定比例 根据学校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各学科当年学费标准,奖励在读期间全部学费,按学年平均发放。 评定比例不超过当年招生总人数的10%(不含优秀本科推荐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获得全额奖学金人数),并向国家重点学科和省部级重点学科招收的研究生适度倾斜。具体的评定人数由学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根据当年报考生源情 况和上级招生文件精神,结合招生学院和学科组的意见加以确定。 第七条评定条件 (一)博士研究生全额奖学金评定重点考虑的因素 全额奖学金只能授予与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的专业(指二级学科)全日制硕士毕业、科研成果突出、研究计划或思路明确、学术发展潜力较大的博士生。学科组、学院在招生录取过程中确定奖学金人选时,应当重点考虑以下因素:1.拟录取博士生的入学考试成绩加权后的排序; 2.拟录取博士生的已有科研成果以及参与省部级以上 科研项目情况; 3.拟录取博士生的专业功底、思维能力和学术潜力; 4.外语水平 (二)硕士研究生全额奖学金评定的具体条件 1.优秀本科生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的研究生;

黑龙江大学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办法(试行)

黑龙江大学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办法(试行) 为鼓励研究生在校期间勤奋学习、自主创新、全面发展,学校设立研究生奖学金。黑龙江大学研究生奖学金分为优秀奖学金和优秀硕士学位论文奖学金。研究生奖学金的评定工作由相应评审小组按本办法施行。 一、优秀奖学金 1.组织领导 研究生院成立研究生优秀奖学金管理委员会负责优秀奖学金评定工作。研究生优秀奖学金管理委员会由研究生院主管领导任组长,由研究生院培养办、研工办、研究生会、年级自管委员会等有关师生组成,负责本奖学金评定工作。 2.参评资格 (1)参评者应为黑龙江大学注册在籍的计划内非定向或自筹经费的硕士研究生,按《黑龙江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因故放弃学籍者无参评资格。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 (3)热爱集体、尊师爱校、团结同学,积极参加各项有益的集体活动。 (4)学习认真刻苦,完成培养计划所规定的阶段性内容,学习成绩平均分85分以上,单科成绩80分以上。 (5)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能参加本学年研究生奖学金的评定: ①本学年内因违反校规校纪,受到纪律处分者; ②本学年内受到研究生院院内通报批评或党内处分者; ③导师有书面意见,认为不宜参评者; ④拖欠学费者;

3.等级、比例、金额 研究生优秀奖学金分为两个等级,一等奖学金按注册在籍研究生总人数的5%评定,奖励金额为每人每年1000元;二等奖学金按注册在籍研究生总人数的10%评定,奖励金额为每人每年600元。 研究生优秀奖学金在课程学习阶段评定(一般为研究生一、二年级),每学年评定一次。 4.评定程序 (1)由年级辅导员及学生代表组成的年级优秀奖学金评审小组对本年级研究生参评资格进行审查确认,对审查通过者进行综合测评。具备综合测评加分项目者,在规定时间内(一般为每年10月份,以当年发通知时间为准)向研究生院提交加分申请表,未按时提交者视为放弃加分; (2)研究生优秀奖学金管理委员会根据学习成绩和综合测评成绩进行综合成绩测算并分专业排名; (3)研究生优秀奖学金管理委员会根据各专业的学生基数、评定比例、符合条件人数及成绩总水平等因素分配各专业具体名额; (4)按照各专业评选名额和综合成绩排名确定拟定获奖学金研究生名单,公示一周。在公示期内,如有异议可向研究生优秀奖学金管理委员会提出,委员会予以核查,并将核查和处理结果告知检举人。公示通过者颁发奖学金证书和奖金。 5.综合成绩的组成及评分细则 (1)综合成绩: 综合成绩=学习成绩*95%+综合测评。 (2)学习成绩: 学习成绩指在参评学年(指上一年的9月到当年的7月,下同)两个学期的所有各科学习成绩的平均分。各科学习成绩由研究生院培养办提供。 (3)综合测评:

兰州大学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办法

兰州大学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奖助学金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进一步落实国家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培养高级专门人才的战略,我校以深化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完善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教育过程中的激励机制为举措,提高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教育部有关精神,参照《兰州大学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实施方案》(校研字〔2008〕54号)及《兰州大学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试行)》(校研字〔2010〕29号)的改革思路及总体精神,2012年,在原有基础上学校进一步扩大专业学位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比例和额度,同时增设助研助学金。为了加强管理、规范程序,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标准及比例 学校按照全日制非在职专业学位研究生总人数的70%分别设立学业奖学金和助研助学金(以下简称“奖助学金”)。奖助学金资助年限最多为3年,其中助研助学金每年按10个月资助。具体资助标准及比例见表《奖助学金的资助比例及标准》。 第三条参评范围

奖助学金的评定范围为我校按期注册的全日制非在职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不包括MBA、MPA、少数民族骨干计划和强军计划)。学业奖学金主要用于资助研究生解决全部或部分学费,助研助学金主要用于资助研究生解决部分生活费用。 第四条参评条件 一、遵守国家法规、政策,严格遵守校纪校规,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学术道德; 二、学习态度端正,刻苦努力,前一学年各门课程成绩合格,完成培养计划所规定的内容,并通过考核; 三、积极进行科学研究,具有较好的科研能力; 四、在规定时间内必须完成实习、实践环节。 第五条申请程序及评审要求 一、各学院、研究院需根据本办法的规定结合本院实际情况制定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定实施细则,明确规定奖助学金评定的基本条件和要求、设置类别和基本标准以及评定程序等,并将实施细则上报研究生院审批备案。 二、学校在每学年末确定各学院、研究院专业学位研究生奖助学金指标,并以书面形式下达到各学院、研究院。 三、各学院、研究院根据下达的奖助学金指标和实施细则,具体组织评定。新生奖助学金评定主要参考考研初试、复试成绩,优先考虑推免生;在读研究生则根据学习、科研、实习、实践情况,进行综合考查评定。助研助学金的评定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

研究生奖学金自我评价

研究生奖学金自我评价 【篇一:2014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及先进个人评选结 果公示】 2014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及先进个人 评选结果公示 根据《河南理工大学研究生奖励条例(2014年9月修订)》等文件精神,经学院评选,研究生奖学金评选领导小组审核,现将2014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及先进个人评选结果予以公示。请各学院、全体研究生认真核对相关信息,如有异议,请11月13日下午16:00前以电话或书面形式向研究生处思想教育管理反映。 办公地点:力行楼104 办公电话:3987230 邮箱: pypx@https://www.wendangku.net/doc/039484775.html, 附件: 2014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及先进个人拟获得者汇总名单 研究生处 2014-11-10 附件: 2014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及先进个人 拟获得者汇总名单 一、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拟获得者汇总名单 二、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拟获得者汇总名单 【篇二:优秀研究生自我评价】 这三年我虚心刻苦求学、工作兢兢业业,培养自己的自学能力以及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 在丰富多彩的大学生活中,积极参加校内外的实践活动,重视团队合作精神. 在日常生活中以积极的态度和与同学们的相处极为融洽,受到同学们的欢迎;同时自身 的交际能力随之增强。除此之外,作为一名中工党员,学院学生党支部总负责人,我尽心尽 力去为同学服务,认真完成学院下达的每项工作,并取得良好的效果。 大学生涯使我学到了很多的知识,更重要的是如何以较快速度掌握一种新事物的能力,思

想成熟了很多,性格更坚毅了。如今我有信心接受任何新的挑战和 考验。我会努力让我的大 学生活没有遗憾的。 申请理由 申请人:孟彦妍 申请书: 尊敬的老师: 您好!我是中文系学科教学(语文)专业09级硕士生。虽然读的是专业学位,但依然积 极地进行学习工作。在进入华东师范大学两年里,学习上,认真学 习本专业的知识,以弥补 大学欠缺的相关知识,对语文教学有了全新的认识,同时坚持每天 都要有点滴的收获,所以 每天图书馆都会有我的身影;思想上,积极向党组织靠拢,并在2010年12月6日成功加入 中国共产党,成为一名预备党员,时刻以党员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关注国内国际时事,学 习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提升思想素质,并积极参加班级党员活动,认真跟着党员学习;工 作上,积极寻找各种途径锻炼自己,使自己的实践能力得到一定的 提高,比如家教、编辑、 助管等,我知道自己参与的科研活动并不足够,但是我们这个专业 更多的是要进行实践,因 此提早进入实践中也有很大的收获。在两年研究生学习里,还有欠缺,或许离目标还有一定 的距离,但是两年却是付出且努力过! 申请人:闫芋锦 申请书 尊敬的院系领导、老师、同学: 你们好,我叫闫芋锦,是华东师范大学中国语言文学系2009级专 业学位学科教学(语 文)专业的应届硕士毕业,现郑重申请“华东师范大学优秀毕业研究生”荣誉称号。 本人勤奋努力,积极乐观,读研期间,认真钻研所学专业,成绩优秀,广泛阅读,积累了多

XX大学在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办法【模板】

**大学在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办法 一、评定对象 在校博士生(含通过博士资格考试进入博士生阶段的硕博连读生、提前攻博生)和在校学术学位硕士生(含通过博士资格考试前的硕博连读研究生),不包括研究生新生和专业学位硕士生。 二、在校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方法 1、在校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等级、金额、获奖博士生比例如下: 2、凡在校期间表现优秀的博士研究生可于每年六月份向学院(系、所)提出申请,学院(系、所)对提出申请的博士生进行学术评议,并给出评议意见。 博士生公开发表论文的情况作为学术评议的参考依据。学术评议同时考察博士生从事学术科研的能力和潜力,对博士生学习期间的学术研究的投入程度、是否有系统的和有重要学术意义的研究计划、研究计划在阶段性的研究中是否有实质的推进、在解决研究计划所涉及的问题上是否取得实质性进展等方面进行评议。 院(系、所)对博士生的学术研究提出评议建议,并按博士生学业奖学金获奖比例评出博士生一等奖学金。 3、经学术小组评议后获得博士生一等奖学金者享受期限为一年,第二年重新评议。 4、凡在校期间发生重大学术违规事件、学术道德问题,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博士生一等奖学金申请资格,同时扣除一年一等奖学金中除学费部分的金额。 三、在校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方法 1、在校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等级、金额、获奖学生比例如下:

2、在校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根据我校硕士研究生综合测评结果按比例排序进行评定。 3、在校硕士研究生综合测评方法参见《**大学综合测评实施办法》。 四、学业奖学金发放 博士生所获学业奖学金的学费部分由财务处直接代扣,生活费部分由财务处分12个月逐月发放至研究生个人银行卡中;硕士生所获学业奖学金的学费部分,由财务处直接代扣,不足部分需另行缴纳或通过助学贷款缴纳,生活费部分由财务处分12个月逐月发放至研究生个人银行卡中。 五、本评定办法由学生工作部(处)负责解释和修订。 学生工作部(处) 2010年6月30日

西南政法大学研究生支教团志愿者

西南政法大学研究生支教团志愿者 选拔及管理办法 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我校研究生支教团志愿者选拔及管理工作,根据《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志愿者管理办法》《中国青年志愿者研究生支教团管理细则》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工作机构 第二条学校设立研究生支教团志愿者选拔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由分管学生工作的校领导任组长,分管本科教学工作和研究生工作的校领导任副组长,成员包括党委组织部、党委宣传部、纪委办公室、党委学生工作部、教务处、科研处、人事处、研究生院、计划财务处、校团委以及各学院的主要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校团委。办公室负责对研究生支教团志愿者的招募、选拔、预备期培训、集中派遣、表彰激励、跟踪培养等工作进行全过程管理。办公室设主任一名,由校团委书记担任。

第三条各学院成立由党总支书记、总支副书记、分管本科教学工作和研究生工作的副院长、团委书记、毕业年级辅导员组成的学院研究生支教团志愿者选拔管理工作小组(以下简称“工作小组”),配合领导小组做好支教团志愿者的推荐、招募、选拔、培训、管理和督导服务等工作,并及时向领导小组汇报有关工作情况。 第二章招募对象 第四条研究生支教团的招募工作由领导小组统筹安排,办公室具体实施。 第五条研究生支教团志愿者招募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政治立场坚定,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品德良好,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记录,在校期间未受到任何处分; (二)截至报名时须取得西南政法大学党校(或同级党校)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结业证书; (三)热心公益,在校期间有多次参加志愿服务工作的经历,截至报名时志愿服务时长不少于100小时,志愿服务工作经历须由西南政法大学青年志愿者协会认定; (四)综合素质强,有较强的组织能力和表达能力,学习成绩优良,国家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为合格(或425分)

兰州交通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细则

兰州交通大学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细则 (讨论稿) 一、指导思想 为了进一步规范我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定依据及审核标准,保证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工作的公平、公正,学校决定在原《兰州交通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试行)》的基础上,制订《兰州交通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细则》。 二、评定办法 1. 博士研究生评定办法 由该学科所在学院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组织符合条件的博士进行公开答辩,根据博士研究生入学或在学期间的综合表现(可从思想品德、学术表现、科研能力、课业成绩、社会集体活动等五方面考核),并结合导师意见,最终确定该生所能享受的奖学金等级,将结果报研究生院。 2. 硕士研究生评定办法 硕士研究生一年级期间,根据学校所分配的各等级奖学金名额数,按以下层次、且在同一层次按初试成绩进行排序,依次确定每位研究生所能享受的学业奖学金等级。若出现排序相同的情况,由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根据复试情况确定先后次序。 (1)推免生; (2)第一志愿报考且本科为“985”、“211”高校考生; (3)本科为“985”、“211”高校的调剂考生; (4)第一志愿报考且本科为全日制二本高校考生; (5)其他考生。

硕士研究生二、三年级期间,根据其在校综合表现,按学校制定的评分标准,计算总得分,依次确定每位研究生所能享受的学业奖学金等级。若出现得分相同的情况,由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组织相关研究生公开答辩,并确定最终的排序顺序。 若在课程学习期间存在学位课不及格的情况,仍可参加奖学金评定,但享受学业奖学金的等级在当前评定结果的基础上降一级处理。 三、硕士二、三年级评分标准 1. 评定指标I 评定指标由五部分组成,分别是申请人的学习成绩(S:百分制)、学术论文(A)、专利(P)、获奖(R)、担任社会工作(W)、导师评价(T),计算公式为:I=0.5S+A+P+R+W+T,计算结果四舍五入保留一位小数。 2. 学习成绩S 在评定硕士二年级学业奖学金时,S指一年级学位课加权平均成绩,以研究生院加盖公章的成绩单为准;在评定硕士三年级学业奖学金时,S按0分计算。 3. 学术论文A 学术论文的得分需根据表1及表2的计算办法得出。 表1 :学术论文得分表 表2 论文分级表

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分标准

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分标准(二年级) 考核项目内容 各项 分值 科研能力(论文、科研进展)(分)科研主 要环节 (分) 开题报告优秀分,良好分,合格分,不合格为分(不具备评审 资格);以班级或更大团体为单位做次以上学术报告为分,没 有在规定规模以上团体做学术报告为分 ~ 发表论 文及获 得发明 专利授 权情况 (分) 发表篇收录论文影响因子及以上可得分,影响因子及以上可得 分,影响因子及以上可得分,影响因子及以上可得分,影响因 子以下可得分。 ~ 发表篇及以上(含)收录论文,累计影响因子在以上可得分, 累计影响因子在及以上、以下可得分,累计影响因子在及以上、 以下可得分,累计影响因子及以上、以下可得分,累计影响因 子以下可得分。 ~ 发表文章被()和收录或获得发明专利授权可得分;发表一级学 报论文可得分,发表权威期刊论文(学校学报除外)可得分, 发表核心期刊论文可得分。 ~ 未发表论文者由申请人所在班级班导师组织全体导师,在听取 毕业论文科研进展汇报后,给予分的评分。 学生成绩(分) 所有课程全部及格条件下,学位课平均学分绩点÷同年级组学 位课最高学分绩点×。

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分标准(三年级) 综合素质(分) 综合表现(分) 由班导师组织班级所有导师进行评定,根据学生热爱祖国、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法规,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诚实守信、学风 端正、学习刻苦、积极参与课题组工作、积极参与班级与学生会建设以及积极参加校院举办的各项活动等方面进行评定,班级不分培养层次按着表现优秀的程度,划分\\\四档,其中档不 超过,分;挡不低于,分;挡和挡不低于,其中挡分,挡一票否决(凡当年受过处分者或导师认为难以指导者为)。 获得各项奖励(分) 获得国家、省、市各级荣誉者得分,校级荣誉者得分,院级荣誉者得分;参加国家、省、市各项科技文化活动获奖者得分,获校一等奖得分、获校二等奖得分、获校三等奖得分、获校优 秀奖得分,参加学院活动获一等奖得分、二等奖得分、三等奖得分、优秀奖得分; 同一项活动计最高分,不重复得分。此项最高分为分。 家庭经济状况 (分) 孤儿得分;有以下证件者(低保边缘证,低保证,特困证,残 疾证,烈士子女,单亲证明<非离异>),每项加分,最高分;一 般家庭得分。 考核项目 内容 各项 分值 科研能力 科研主 中期考核优秀分,良好分,合格分,不合格为分(不具备评审 ~

北京工业大学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办法(修订版)

北京工业大学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办法(修订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北京工业大学研究生奖学金的评审工作,根据《普通高校学生管理规定》、《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意见》(财教〔2013〕19号)及《北京工业大学学生管理规定》等文件精神及规定,结合我校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北京工业大学研究生奖学金遵循统筹资源、优化配置;分类指导,分层管理;创新机制、激励创新的原则,以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促进研究生在德、智、体、美等各方面全面发展为主旨,以建立研究生培养质量的长效保障机制和内在激励机制,引导研究生积极投身科研创新活动,自觉锻炼成为品学能兼备的优秀人才为目的而设立的。 第三条北京工业大学研究生奖学金由学校统一设立并管理;奖学金评定领导小组对研究生奖学金的评定与发放进行监督、审核。 第四条各学院(所)根据此办法制定实施各二级单位的研究生奖学金评定细则,学院奖学金评定细则须符合本办法规定。 第二章研究生奖学金评定体系 第五条奖学金体系 (一)研究生奖学金分为学校奖学金、企业奖学金和国家奖学金。学校奖学金分个人奖和集体奖。 (二)个人奖学金分为基础奖学金和学业奖学金。学业奖学金包括研究生学习优秀奖、研究生励志奖、研究生科技创新奖、研究生社会工作奖、优秀研究生奖、科技之星、博士生创新奖学金、校长奖学金、研究生优秀毕业生、校级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奖、企业奖学金及国家奖学金。 (三)集体奖学金包括研究生先进班集体、研究生优良学风班。 第六条奖学金参评的基本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三)诚实守信,品学兼优,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 (四)积极参加学校和学院组织的各项活动,刻苦学习,勇于探索,具有较扎实的专业基础及较强的学术研究和科研工作能力,成绩优良; (五)按学校规定时间报到、注册和缴费; (六)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能参加当年学业奖学金的评定: 1. 评定学年违反校纪校规者; 2. 评定学年所学课程考试(含所选所有学位课和非学位课)有一门以上不及格者; 3. 导师认为不宜参评者; 4. 学院认为不宜参评者; 5. 本人未提出申请者。 第七条评定原则 奖学金评定工作须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以综合素质为衡量标准,同时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促使各类人才脱颖而出,真正发挥奖学金的激励和导向作用,调动广大研究生的积极性,引导研究生在思想、业务学习、实践、科研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 第八条组织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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