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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井瓦斯抽放可行性报告

矿井瓦斯抽放可行性报告
矿井瓦斯抽放可行性报告

==++煤矿

瓦斯抽放可行性研究报告

前言

受==++煤矿委托,我2011年10月至2011年11月,我公司先后派出专家组成员对该矿的基本情况进行了调查了解,并根据矿井所提供的资料及现场调查了解所掌握的矿井实际情况,按照有关规定,对该矿瓦斯抽放可性进行了综合评估,编写了《==++煤矿瓦斯抽放可行性研究报告》。

第一章矿井概况

1、概况

==++煤矿是根据,经由煤矿整合而成,属资源整合矿井。矿井位于安顺市==城北的补郎乡,距县城约18km,矿区在普定向斜北段东南东翼,区内构造简单,表现为一个倾向北西的单斜构造,岩层倾角16°~29°,一般为23°左右,,煤层产状与顶、底板岩层一致;区内未发现断距大于30m的断裂构造,构造类型属简单类型。矿区有公路与==城相通,交通较为便利。地理坐标为:东经105°51′17″~105°52′07″,北纬26°27′22″~26°28′12″。

整合后的++煤矿矿井井田范围由5个拐点坐标圈定,其走向长1.4km,倾斜宽0.7km,井田面积 1.0186km2,开采标高为+1200~+1680m;可采煤层为M0、M12、M13、M14,共4层;矿井设计生产能力15万t/a。

2、地理概况

矿区属低中山侵蚀、剥蚀、溶蚀山地地貌,地形起伏较大,总体

上呈东南高西北低。矿区最高标高+1730m,最低标高+1550m,相对高差180m,地形坡度一般为15°。

矿区地处长江与珠江分水岭西北端,区内溪沟发育,地表水的主要来源是大气降水,地表水大多为雨季“V”型冲沟水,冲沟流程短,水量较小,旱季时干涸。该区属于亚热带湿润季风气候,气候温和。平均气温为14.1?,极端最高气温34.1?,极端最低气温零下10.7?。年降雨量为724.4~1513.1mm,平均1235.7mm,无霜期274天。

3、区域地层及地质构造

⑴区域地层

区域地层出露有二叠系(P)、三叠系(T)、第四系(Q)。具体详见表1-1。

表1-1 区域地层简表

系统组(群) 地层代号及

接触关系

厚度(m)矿产

第四系Q 0~10

三叠系下统大冶组T1d 480~550

二叠系上统大隆组P3d 8~25

长兴组P3c 27~75

龙潭组P3l300~

500

煤玄武岩Pβ未见底

⑵矿区地层

区内出露地层有二叠系峨眉山玄武岩(P3β)、龙潭组(P3l)、长兴组+大隆组(P3c+d)、三叠系大冶组(T1d)、及第四系(Q)。上二叠系龙潭组(P3l)是区内唯一的含煤地层。现将各地层由新到老简述如下:

第四系(Q):由坡积、冲积、崩积等所形成的砂泥、砾石、粘土组成,分布于冲沟、洼地及斜坡地带,与下伏地层不整合接触。一般厚0~10m。

三叠系大冶组(T1d):下部为浅灰色厚层泥质灰岩,局部还夹有一些泥质条带。中部为灰白色厚层块状鲕粒灰岩。局部为浅灰色厚层块状细晶灰岩。上部为紫红色薄层粉砂质粘土岩,粉砂岩,岩石风化强烈,且岩石较为破碎,节理较为发育。厚480~550m。

长兴组+大隆组(P3c+d):深灰色厚层状含燧石结核、条带灰岩,层间常夹有机质条带或薄层,偶夹条带状炭质泥岩,顶部为深灰色中厚层状硅质岩夹薄层状泥灰岩,产腕足类化石,厚27~100m。

龙潭组(P3l):为本区含煤地层。上部为石灰岩、粉砂岩、细砂岩夹燧石灰岩,产M0煤层;中部为灰色至深灰色细砂岩、粉砂岩、黑色泥岩、石灰岩,局部夹少量炭质页岩,产M13、M14煤层。下部由灰、深灰色燧石岩、细砂岩、粉砂岩组成,产M15煤层。厚300~500m。

峨眉山玄武岩(P3β):绿灰色、深灰色玄武岩、玄武质火山角砾岩,夹少量灰岩、燧石灰岩、砂岩、页岩、未见底。

⑶矿区构造

矿区大地构造位臵位于扬子准地台黔北台隆贵阳复杂构造变形区西南段普定向斜北段南东翼。向斜轴经水坝寨、普定、陇戛、长堰沟,总体上向北西凸起呈弧形状展布,长约30km,核部地层为三叠系杨柳井组和关岭组,两翼为三叠系嘉陵江组、夜郎组,北段翼部出露二叠系大隆组、长兴组、龙潭组、峨眉山玄武岩组及茅口组,其中,龙潭组是区内含煤岩系。该向斜北段两翼岩层总体上倾角较为平缓,

一般为5~20°,变化不大,局部地段可达40°左右。区内断裂构造不发育,复杂程度为简单类型。

4、煤层

⑴含煤性

龙潭组(P3l)为区内唯一的含煤地层,属滨海至浅海型海陆交互相沉积,煤层属于沉积矿床。矿区范围内含煤地层为上二叠统龙潭组(P3l),总厚300~500m,共含煤5~8层,含煤地层总厚>200m,煤层总厚度7.70m,含煤系数2.3%。根据矿山提供资料和工程揭露情况,矿区达到稳定可采厚度的煤层有四层:M0、M12、M13、M14,其它煤层不可采或仅零星可采。

⑵可采煤层及特征

根据地质简测、井下开采情况及老窑调查所取得的资料,结合邻区矿井地质勘探资料进行对比、分析,矿区内龙潭组含全区可采煤层4层(M0、M12、M13、M14)。按其煤层的层位、煤层结构、厚度及其稳定性、连续性、顶、底板特征分述如下:

M0煤层:顶板为泥质灰岩或泥灰岩、泥岩等岩石,厚1.8~2.5m,平均厚2.20m,煤层倾角约为23°,煤层底板为粘土质粉砂岩、砂质页岩及粘土岩,稳定性一般。含0~1层夹矸。

M12煤层:顶板为泥岩或粉砂质泥岩,一般厚1.2~1.4m,平均煤层厚度1.3m,煤层底板为粘土质粉砂岩、炭质粘土岩及粘土岩,含0~1层夹矸。M12煤层距M0煤层间距30m。

M13煤层:产于龙潭组中部,距长兴组燧石灰岩底界约180m,距M12煤层8m。煤层平均厚度1.30m,在区内厚度较为稳定,全区可采。煤层无夹矸,结构较简单。

M14煤层:产于龙潭组中部,M13煤层之下,距M13煤层约8m,煤层平均厚度1.10m,在区内厚度较为稳定,全区可采。无夹矸,煤层结构较简单。各煤层特征见表1-2。

表1-2 煤层特征表

顺序煤层煤层平均

厚度(m)层间距

(m)

煤层倾

角(°)结构

顶底板岩性

顶板底板

1 M0 2.20 23 0~1层

夹矸泥岩粉砂岩

60

2 M12 1.30 2

3 0~1层

夹矸泥岩粉砂岩

8

3 M13 1.30 23 无夹

矸泥岩粉砂岩

8

4 M14 1.10 23 无夹

矸泥岩粉砂岩

⑶煤质

井田内各煤层均属灰黑色半亮~亮型煤,具块状构造,呈金属光泽,性脆、染手,富含条带状,薄膜状黄铁矿。

根据矿方提供的煤质化验资料,矿井所采M0、M12、M13、M14煤层的煤质分析结果见表1-3。

表1-3 煤质分析指标表

煤层编号

灰分

Ad(%)

挥发

Vdaf

(%)

水分

Mad(%)

硫分

St.d

(%)

发热量

Qnet,ar

(MJ/kg

煤质级别

M0 16.23 7.31 1.98 2.50 29.80 属低中灰、中高硫、高热值无烟

M12 18.51 7.29 2.02 2.23 21.50 属低中灰、中高硫、中高热值无

烟煤

M13 12.00 6.30 5 2.60 25.57 属低中灰、中高硫、高热值无烟

M14 12.57 6.73 5 2.46 25.13 属低中灰、中高硫、高热值无烟

5、瓦斯等级、煤尘爆炸、煤层自燃、突出危险、地温及地压

⑴矿井瓦斯等级、近三年矿井瓦斯等级鉴定情况

根据近三年矿井瓦斯等级鉴定结果,矿井属低瓦斯矿井。

近三年矿井瓦斯鉴定情况如下:2008年,矿井相对瓦斯涌出量为9.81m3/t,绝对瓦斯涌出量为1.33m3/min;2009年,矿井相对瓦斯涌出量为9.25m3/t,绝对瓦斯涌出量为1.31m3/min;2010年,矿井相对瓦斯涌出量为9.35m3/t,绝对瓦斯涌出量为1.31m3/min。

⑵煤尘爆炸和煤层自燃

根据贵州省六枝工矿集团实验室对M0煤层的鉴定报告,M0煤层有煤尘爆炸性,自然发火倾向为不易自燃(Ⅲ类),M0煤层按照有煤尘爆炸危险、煤层自然发火倾向性按照不易自燃(Ⅲ类)设计。根据贵州省六枝工矿集团实验室对本矿的M12煤层的煤尘爆炸性和煤层自然发火倾向鉴定报告,M12煤层无煤尘爆炸性,煤层自然发火倾向性为不易自燃(Ⅲ类),M12煤层按照无煤尘爆炸危险、煤层自然发火倾向性按照不易自燃(Ⅲ类)设计。根据贵州省六枝工矿集团实验室对该矿M13煤层的煤尘爆炸性和煤层自然发火倾向性鉴定报告,M13煤层无煤尘爆炸性,煤层自然发火倾向性为不易自燃(Ⅲ类),M13煤层按照无煤尘爆炸危险、煤层自然发火倾向性按照不易自燃(Ⅲ类)设计。根据贵州省煤田地质局实验室对M14煤层的煤尘爆炸性和煤层自然发火倾向性鉴定报告,M14煤层无煤尘爆炸性,煤层自然发火倾向性为自燃(Ⅱ类),M14煤层按照无煤尘爆炸危险、煤层自然发火倾向性按照自燃(Ⅱ类)设计。

⑶煤与瓦斯突出危险性

根据煤炭科学研究总院重庆研究院编制的《==++煤矿M0、M12、M13号煤层煤与瓦斯突出危险性鉴定报告》,++煤矿M0、M12、M13号

煤层分别在井田范围内+1585m、+1588.9m、+1504.7m标高以上区域,评价为不具有突出危险性,对M14煤层未做出突出危险性鉴定。根据鉴定的结论,当矿井开采新水平、新采区,或垂深增加50m或采掘范围扩大到新的区域时,必须重新进行煤与瓦斯突出鉴定。根据黔安监管办字…2007?345号文和《==++煤矿M0、M12、M13号煤层煤与瓦斯突出危险性鉴定报告》,本次按照煤与瓦斯突出矿井设计。

⑷地温及地压

矿井开采多年均未发现地温异常区,地温属正常范围,建议向深部延深后,应及时进行地温监测。根据煤层顶板结构和岩性分析,发生冲击地压的可能性较小,通过本矿和邻近矿井的开采情况来看,本区未发生过冲击地压,本次设计按无冲击地压考虑。

第二章瓦斯抽采方案设计依据

1、《煤矿安全规程》;

2、矿井开采设计方案说明书及相关图件;

3、近几年来矿井瓦斯等级鉴定报告;

4、《煤矿瓦斯抽采基本指标》(AQ1026-2006);

5、《煤矿瓦斯抽采规范》(AQ1027-2006);

6、《矿井抽采瓦斯工程设计规范》;

7、《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

8、《矿井瓦斯抽采规范化管理规范》(1997年版);

9、其它相关资料及数据。

第三章矿井年抽放量及抽放年限

㈠矿井瓦斯储量及可抽量

1、瓦斯储量计算范围

++煤矿可采煤层为M0、M12、M13、M14煤层,由于M0煤层与M12煤层的层间距为60m,对M12煤层的瓦斯涌出量不会造成影响,但M13、M14煤层的瓦斯涌出量会影响M12煤层,当开采M12煤层时,M13、M14煤层均处于充分卸压区,瓦斯会涌入M12煤层的采煤工作面。因此,本次计算瓦斯储量将邻近的M13、M14煤层的瓦斯储量一并计算。

2、瓦斯储量及可抽量

⑴煤层瓦斯含量

该矿由于无瓦斯压力、煤层瓦斯含量、瓦斯含量梯度等实测数据,也无邻近矿实测资料,本次设计按以下经验公式进行计算。

①矿井瓦斯压力计算

按以下经验公式计算:

P=(2.03~10.1③H,根据当地的经验取值,取P=3.0H;

式中:

P——距地表垂深H处煤层瓦斯压力,kPa;

H——煤层所埋藏深度,m。

(首采+1510m标高煤层埋深为140m,可采范围最低标高+1400m标高煤层埋深为180m);

则+1510m标高:P=3.0×140=420kPa=0.42MPa;

+1400m标高:P=3.0×180=540kPa=0.54MPa;

②矿井煤层瓦斯含量计算

由于该矿井没有瓦斯储量图及测定的相关资料,故采用以下经验公式计算煤层瓦斯含量。

W h=W X+W Y

式中:

W h —煤层瓦斯含量,m 3/t ; W X —吸附瓦斯含量,m 3/t ; W Y —游离瓦斯含量,m 3/t ; W X =

100

)31.01()

)(098.0(

)

100(5.65146

.0f

n

r

f

f

W

e V b P

a W A

++--

式中:

W f 、A f 、V r ——煤的水分、灰分、挥发分,%;

P ——实测瓦斯压力,MPa (由于没有实测值,采用以上计算值); e n ——温度系数,按瓦斯压力查表得1/e n ; a ——2.4+0.21 V r ; b ——1-0.004V r ; W Y =

γ

?Y n K p f 8.9

式中: f n :煤的孔隙率,%,查表;K Y :相当于煤层瓦斯压力下的瓦斯压缩系数,查表;γ:煤的容重,1.5t/m 3;p :实测瓦斯压力,MPa (由于没有实测值,采用以上计算值);

按以上经验公式计算,各煤层在+1510m 水平和+1400m 水平的瓦斯含量见表3-1、3-2、3-3:

表3-1 各煤层各水平吸附瓦斯含量计算表

煤层 标高

(m) 水分 W f 灰分 A f 挥发

分 V r

1/e n

a b

吸附含量 Wx (m 3/t ) M0

+1510 1.98 16.23 7.31 0.672 3.94 0.971 8.81 +1400 1.98 16.23 7.31 0.680 3.94 0.971 9.99 M12

+1510 2.02 18.51 7.29 0.672 3.93 0.971 8.50 +1400 2.02 18.51 7.29 0.680 3.93 0.971 9.65 M13

+1510 5 12.00 6.30 0.672 3.72 0.975 5.93 +1400

5 12.00 6.30 0.680 3.72 0.975 6.71

M14 +1510 5 12.57 6.73 0.672 3.81 0.973 5.79 +1410 5 12.57 6.73 0.680 3.81 0.973 6.56

表3-2 各煤层各水平游离瓦斯含量计算表

煤层标高容重孔隙率压缩系数游离含量(m) t/m3% m3/t

M0 +1510 1.45 6 1.07 0.166 +1400 1.45 6 1.07 0.213

M12 +1510 1.50 6 1.07 0.160 +1400 1.50 6 1.07 0.206

M13 +1510 1.50 6 1.07 0.160 +1400 1.50 6 1.07 0.206

M14 +1510 1.50 6 1.07 0.160 +1400 1.50 6 1.07 0.206

表3-3 各煤层各水平瓦斯含量及梯度计算表

煤层标高(m)W X(m3/t)W Y(m3/t)W h(m3/t)含量梯度m3/t〃100m

M0 +1510 8.81 0.166 8.976

1.12 +1400 9.99 0.213 10.203

M12 +1510 8.50 0.160 8.660

1.09 +1400 9.65 0.206 9.856

M13 +1510 5.93 0.160 6.090

0.75 +1400 6.71 0.206 6.916

M14

+1510 5.79 0.160 5.950

0.74 +1400 6.56 0.206 6.766

⑵瓦斯储量计算

矿井瓦斯储量是指矿井可采煤层的瓦斯储量、受采动影响后能够

向开采空间排放的不可采煤层及围岩瓦斯储量之和,按下式进行计算:

W=W1+W2+W3

式中:W——矿井瓦斯储量,Mm3;

W1——可采煤层的瓦斯储量,Mm3;

==

n

i i

i X A 1

111W

式中:A 1i ——矿井可采煤层i 的资源量,Mt ;

X 1i ——矿井可采煤层i 的瓦斯含量,m 3/t ;

W 2——受采动影响后能够向开采空间排放的各不可采煤

层的瓦斯储量,Mm 3;

==

n

i i

i X A 1

222W

式中:A 2i ——受采动影响后能够向开采空间排放的不可采煤层i 的资源量,Mt ;

X 2i ——受采动影响后能够向开采空间排放的不可采煤层i

的瓦斯含量,m 3/t ;

W 3——受采动影响后能够向开采空间排放的围岩瓦斯储

量,Mm 3,实测或按下式计算:

W 3=K (W 1+W ②

式中:K ——围岩瓦斯储量系数,一般取K=0.05~0.20;当围岩瓦斯很小时,可取W 3=0;若含瓦斯量较多时,可按经验取之或实测确定。

矿井瓦斯储量经上述公式计算,其结果详见表3-4。 表3-4 矿井瓦斯储量计算结果表 煤层 瓦斯含量(m 3/t ) 地质资源储量(Mt ) 瓦斯储量(Mm ③

W 1 M12 9.856 1.525 15.0304 W 2 M13

6.916 1.345 9.30202 M14 6.766 1.244 8.416904

W 3 K (W 1+W ② 0

合计

32.749324

⑶ 瓦斯可抽量计算

瓦斯可抽量是指在瓦斯储量中在当前技术条件下能被抽出的最大瓦斯量,其计算公式如下:

W抽=W〃K可

式中:

W抽——可抽瓦斯量,Mm3;

K可——可抽系数;

K可=K1〃K2〃K g

K1——煤层瓦斯排放系数;

K1=K3(X-X k)÷X

K3——瓦斯涌出程度系数,按经验取之或实测确定;X——煤层原始瓦斯含量,m3/t;

X k——运到地面煤的残余瓦斯含量,m3/t;

K2——负压抽采时抽采作用系数,K2=1.1~1.2;

K g——矿井瓦斯抽采率,%。

瓦斯可抽量计算结果见表3-5。

表3-5 瓦斯可抽量计算结果表

煤层原始瓦

斯含量

m3/t

残余瓦

斯含量

X k

瓦斯涌

出程度

系数

K3

瓦斯排

放系数

K1

抽采作

用系数

K2

矿井瓦

斯抽采

K g

瓦斯储量

Mm3

可抽瓦斯

Mm3

M12 9.856 3 0.8 0.56 1.2

35% 15.03 4.55

M13 6.916 2 0.8 0.57 1.2 9.30 2.86 M14 6.766 2 0.8 0.56 1.2 8.42 2.55 合

计32.75 9.96 ㈡瓦斯涌出量计算

本矿井可采煤层为M0、M12、M13、M14煤层,由于M0煤层与M12煤层的层间距为60m,对M12煤层的瓦斯涌出量不会造成影响,因此,只考虑M13、M14煤层的瓦斯涌出量会影响M12煤层。工作面瓦斯涌出量由本煤层、临近层和围岩三部份组成,采用瓦斯涌出量预测法计算瓦斯涌出量。

1、有邻近层时回采瓦斯涌出量计算

q f =q b +q n 式中:

q f —开采层瓦斯涌出量,m 3/t ; q b —开采层本层瓦斯涌出量,m 3/t ; q n —邻近层瓦斯涌出量,m 3/t 。 ⑴ 开采层本层瓦斯涌出量

h s z d w W m m K K K K ??

???=0

b q

式中:

K w —围岩瓦斯涌出系数,全部陷落法管理顶板取1.3; K d —丢煤损失系数,K d =100/(100-C ),C 为损失率,%,计

算得K d =1.03;

K z —掘进回采巷道瓦斯预排系数,K z =(L -2h )/L ,L 为工

作面长度102m ,h 为掘进预排宽度,本矿井为无烟煤,取10m ,计算得K z =0.8;

K s —瓦斯涌出程度系数,取0.8; m —开采层厚度,m ; m 0—开采分层厚度,m ;

W h —本煤层瓦斯含量,根据上述瓦斯含量预测值,M12煤层

+1400m 的瓦斯含量为9.856m 3/t ;

根据以上数据,代入公式可得开采M12煤层+1400m 标高时,本层瓦斯涌出量为:

t

m W m m K K K K h

s z d w /446.8856.93.1/3.18.08.003.13.1q 3

b =?????=??

???=

⑵ 邻近层瓦斯涌出量

i s i i W K b m m ???=

n q

式中:

m i —邻近煤层厚度,m ;

b i —邻近煤层瓦斯涌出程度系数,其计算公式:b i =L

W L W W i i

ci i ?-)(

W i —第i 邻近层瓦斯含量,m 3/t ; W ci —i 邻近层残余瓦斯量,m 3/t ;

L i —i 邻近层的瓦斯排放带宽度,m ,其计算公式:L i =L

tg H i

2;

H i —第i 煤层与开采层的间距,m ;

δ

—卸压角,(°);

L —回采工作面长度,102m ;

根据以上数据,代入公式可得邻近层M13、M14煤层的瓦斯涌出量为:

14

140

1413130

130

n q W K b m m W K b m m W K b m m s s i s i i ???+???=???=

代入以上数据可得q n =2.144m 3/t 。

则回采面瓦斯涌出量为:q f =q b +q n =8.446+2.144=10.59m 3/t 。 2、掘进面瓦斯涌出量计算

掘进工作面瓦斯涌出q j 来源包括两部份:一是暴露煤壁涌出瓦斯,二是破落煤块涌出瓦斯。其涌出量计算公式如下:

q j = q m + q L

式中:

q j —掘进工作面瓦斯涌出量,m 3/t ;

q m —掘进煤壁瓦斯涌出量,m 3/t ,其计算公式如下:q m =n ×m ×V ×q v ×(1/L 2

0-V ),代入数据得

q m =0.131m 3/t ;

q L—落煤瓦斯涌出量,m3/min,其计算公式如下:q L=s×V×γ(W h-W C),代入数据得q L=0.056m3/t;

n—暴露煤面个数,单巷掘进时n=2;

m—煤层厚度,m;

V—巷道平均掘进速度,0.003m/min;

q v—煤壁瓦斯涌出初速度,m3/(m2〃min),参照如下公式:q v=0.026…0.0004×(V r)2+0.16?〃W h

V r—煤的挥发份,%;

W h—煤层瓦斯含量,m3/t;

L0—巷道瓦斯涌出量达到最大稳定值时的巷道长度,根据经验取100m;

s—掘进端头见煤面积,3.25m2;

γ—原煤容重,1.5t/m3;

W C—煤层残存瓦斯含量,M12煤层挥发分7.29%,查表取6m3/t;

根据以上经验数据代入公式可得:q j=q m+q L=0.131+0.056=0.187m3/t。

3、采空区瓦斯涌出量计算

q k=K(q c+q j)

式中:

q k—采空区瓦斯涌出量,m3/t;

K—采空区瓦斯涌出系数,一般为0.15~0.25;

q c—采出煤的瓦斯涌出量,m3/t;

q j—掘进煤的瓦斯涌出量,m3/t。

代入数据可得q k=0.809m3/t。

4、矿井瓦斯涌出量计算

q矿=q f+q j+q k=10.59+0.187+0.809=11.586m3/t

则矿井绝对瓦斯涌出量按日产量455t/d计算

q掘=q相T/1440=11.586×455/1440=3.66m3/min

式中:q掘——绝对瓦斯涌出量,m3/min;

q相——矿井相对瓦斯涌出量,m3/t;

T——矿井最大日产量,t/d;

经上述计算得q绝=3.66m3/min。

根据上述计算结果,矿井相对瓦斯涌出量预测值(含回采面瓦斯涌出量、掘进面瓦斯涌出量、采空区瓦斯涌出量)为11.586m3/t,绝对瓦斯涌出量为3.66m3/min。其中本煤层瓦斯涌出量占80%,邻近层瓦斯涌出量占20%。

㈢抽放瓦斯的必要性和可能性

1、抽放瓦斯的必要性

⑴相关规定要求

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第一百四十五条规定:有下列情况的矿井,必须建立地面永久瓦斯抽放系统或井下临时瓦斯抽放系统:

①一个采煤工作面的瓦斯涌出量大于5m3/min或一个掘进工作面瓦斯涌出量大于3m3/min,用通风方法解决瓦斯有问题不合理的。

②矿井绝对瓦斯涌出量达到以下条件的:

A、大于或等于40m3/min;

B、年产量1.0~1.5Mt的矿井,大于30m3/min;

C、年产量0.6~1.0Mt的矿井,大于25m3/min;

D、年产量0.4~0.6Mt的矿井,大于20m3/min;

E、年产量小于或等于0.4Mt的矿井,大于15m3/min。

③开采有煤与瓦斯突出危险煤层的。

根据贵州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贵州煤矿安全监督局、贵州省煤炭管理局文件(黔安监管办字…2007?345号)关于加强煤矿建设项目煤与瓦斯突出防治工作的意见,++煤矿按照煤与瓦斯突出矿井设计,必须建立地面永久瓦斯抽放系统。

⑵瓦斯涌出治理需要

绝对瓦斯涌出量与矿井生产产量有关系,++煤矿设计生产能力150kt/a,全矿布臵一个回采工作面、两个煤巷掘进工作面,矿井绝对瓦斯涌出量可达到3.66m3/min。根据矿井通风能力计算,工作面风流能够稀释一部分瓦斯涌出量,剩余的瓦斯涌出量必须由瓦斯抽放系统进行抽放排除。

⑶综合利用需要

瓦斯是一种优质、洁净的能源,将抽出的瓦斯加以利用,可以变废为宝,改善能源结构,保护矿区环境,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根据前面的计算,矿井的瓦斯储量为32.75Mm3,可抽瓦斯量约为9.96Mm3,矿井瓦斯资源比较丰富。因此,从煤层气资源开发利用和环保的角度看,建立瓦斯抽放系统进行瓦斯抽放,还具有一定的社会、经济效益。

综上所述,从防治煤矿瓦斯灾害的需要和资源利用的角度考虑,该矿采用地面固定瓦斯抽放系统进行适当的瓦斯抽放是有必要的。

2、抽放瓦斯的可能性

⑴开采层抽放瓦斯的可能性

本煤层瓦斯抽放的可能性主要取决于煤层的自然透气性,其评价

指标有两个:煤层的透气性系数(λ)和钻孔瓦斯流量衰减系数(α)。由于该矿煤层透气性系数未测定,各煤层预抽瓦斯难易程度还不清楚。应用高压水射流扩孔、深孔控制预裂爆破等方法来进一步提高煤层的透气性系数。适当加大钻孔密度、延长抽放时间等方式来提高和确保抽放效果,本煤层抽放瓦斯也是可行的。

⑵邻近层抽放瓦斯的可能性

++煤矿开采的M12煤层与上邻近层M0煤层间距较大,约为60m,M12煤层开采后,相对于M0煤层而言,起不到卸压作用。而M12煤层的下邻近层M13和M14煤层与其间距较小,在8m左右,M12煤层开采后,M13、M14煤层均处于充分卸压区,为邻近层抽采创造了条件。因此,邻近层抽放瓦斯可行。

⑶煤层抽放瓦斯难易程度分类

根据《煤矿瓦斯抽放技术规范》MT/T 692-1997,对未卸压的原始煤层,瓦斯抽放的难易程度可划分为三类,详见表3-6。

表3-6 煤层瓦斯抽放的难易程度划分表

分类钻孔流量衰减系数

d-1煤层透气性系数m2/MPa2〃d

容易抽放<0.003 >10

可以抽放>0.003~0.05 <10~0.1

较难抽放>0.05 <0.1

由于该矿煤层透气性系数未测定,各煤层预抽瓦斯难易程度还不清楚。但随着矿井抽放系统的建立,瓦斯抽放将长期化、规范化。矿井可在抽放过程中,对抽放技术、工艺、参数进行不断的改进和完善,从而提高抽放效果。

3、抽放瓦斯效果预计

⑴矿井(采区)瓦斯抽放率

矿井(采区)瓦斯抽放率按以下公式计算:

z

k k k Q Q Q +=

100η

式中:k η——矿井(采区)瓦斯抽放率,%;

k

Q ——矿井(采区)瓦斯抽放量,Mm 3/a ;

z Q ——矿井(采区)总回风绝对瓦斯涌出量,Mm

3

/a 。

由以上公式计算,矿井(采区)瓦斯抽放率为10%。根据《煤矿瓦斯抽采基本指标》(AQ1026-200⑥的要求,矿井绝对瓦斯涌出量小于20m 3/min 时,矿井(采区)瓦斯抽放率不小于25%,本矿井(采区)瓦斯抽放率取25%。

⑵ 矿井瓦斯抽放量

矿井设计生产能力150kt/a ,投产时布臵一个采区、一个采煤工作面、两个掘进工作面,抽放率按照25%考虑,通风可以稀释的瓦斯涌出量为40~50%。根据上述基本情况,采用下列公式预计矿井年抽采量。

Q a =Q d ×N

式中:Q a ——矿井设计年瓦斯抽放量,Mm 3/a ;

Q d ——矿井设计日瓦斯抽放量,经计算得0.005Mm 3/d ; N ——矿井设计年工作日数,d 。 Q a =0.005×330 =1.65Mm 3

⑶ 瓦斯抽放年限

利用可抽量计算矿井瓦斯抽放年限如下:

A=Q 可/Q a

式中:A ——瓦斯抽放年限,a ;

Q a ——矿井设计年瓦斯抽放量,Mm 3/a ;

A=9.96÷1.65=6a

第四章抽放瓦斯方法

㈠矿井瓦斯来源分析

1、矿井瓦斯来源及涌出构成

矿井瓦斯的来源一般是:煤层瓦斯、围岩瓦斯以及井田范围内溶洞等孔隙中储存的瓦斯。根据++煤矿地质资料显示,井田内无溶洞存在,因此,矿井瓦斯来源主要是含煤地层中可采煤层和不可采煤层中的瓦斯以及围岩瓦斯构成。

2、回采工作面瓦斯来源和涌出构成

回采工作面瓦斯涌出来源主要包括两部份,即本煤层涌出和邻近层涌出。++煤矿矿界范围内开采煤层为M0、M12、M13、M14四层煤层,首采面布臵在M12煤层。根据各煤层的层间距,开采M12煤层时,M13、M14煤层处于充分卸压区,瓦斯会涌入M12煤层采煤工作面,M0煤层由于间距较远,对M12煤层的瓦斯涌出量影响不大。根据上述瓦斯涌出量预测结果,本煤层瓦斯涌出量占80%,邻近层瓦斯涌出量占20%。

㈡抽放瓦斯方法

1、选择抽放方法的原则

矿井瓦斯抽采方法应依据矿井煤层赋存条件、瓦斯基本参数、瓦斯来源、开采顺序、巷道布臵、瓦斯抽采的目的及利用要求等因素确定,并遵循以下原则:

⑴尽可能利用开采巷道抽采瓦斯,必要时可设专用瓦斯抽采巷道;

⑵能适应煤层的赋存条件及开采技术条件;

⑶有利于提高瓦斯抽采率;

⑷抽采的瓦斯量和浓度能满足利用要求;

(附件5)煤矿瓦斯抽放规范(AQ1027-2006)要点

矿井瓦斯抽放管理规范 (国家安全生产行业标准AQ1027-2006,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2006年11月2日发布,2006年12月1日实施) 一、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建立矿井瓦斯抽放系统的条件及工程设计要求、瓦斯抽放方法、瓦斯抽放管理及职责、瓦斯利用、瓦斯抽放系统的报废程序,以及瓦斯抽放基础参数的测算方法、各类瓦斯抽放方法的抽放率、瓦斯抽放监控系统监测参数的指标要求和瓦斯抽放工程设计有关计算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全国煤矿企业、管理部门及有关事业单位。 二、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MT5018—96矿井抽放瓦斯工程设计规范。 ——《煤矿安全规程》(2004年版)。 ——《煤矿瓦斯抽放管理规范》(1997年版)。 ——GB50187—1993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 ——GB50215—2005煤炭工业矿井设计规范。 三、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一)瓦斯抽放:采用专用设备和管路把煤层、岩层和采空区中的瓦斯抽出或排出的措施。

(二)未卸压抽放瓦斯:抽放未受采动影响和未经人为松动卸压煤(岩)层的瓦斯,亦称为预抽。 (三)卸压抽放瓦斯:抽放受采动影响和经人为松动卸压煤(岩)层的瓦斯。 (四)本煤层抽放瓦斯:抽放开采煤层的瓦斯。 (五)邻近层抽放瓦斯:抽放受开采层采动影响的上、下邻近煤层(可采煤层、不可采煤层、煤线、岩层)的瓦斯。 (六)采空区抽放瓦斯:抽放现采工作面采空区和老采空区的瓦斯。前者称现采空区(半封闭式)抽放,后者称老采空区(全封闭式)抽放。 (七)围岩瓦斯抽放:抽放开采层围岩内的瓦斯。 (八)地面瓦斯抽放:在地面向井下煤(岩)层打钻孔抽放瓦斯。 (九)综合抽放瓦斯:在一个抽放瓦斯工作面同时采用2种或者2种以上方法进行抽放瓦斯。 (十)强化抽放:针对一些透气性低、采用常规的预抽方法难以奏效的煤层而采取的特殊抽放方式。 (十一)预抽:在煤层未受采动以前进行的瓦斯抽放。 (十二)瓦斯储量:煤田开采过程中,能够向开采空间排放瓦斯的煤层和岩层中赋存瓦斯的总量。 (十三)矿井瓦斯抽放量(纯瓦斯抽放量):矿井抽出瓦斯气体中的甲烷含量。

煤矿瓦斯抽放停采方案及风排瓦斯安全技术措施

煤矿瓦斯抽放停采方案及 风排瓦斯安全技术措施Through the process agreeme nt to achieve a uni fied action policy for differe nt people, so as to coord in ate acti on, reduce bli ndn ess, and make the work orderly.

编制: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核:____________________ 批准:____________________

煤矿瓦斯抽放停采方案及风排瓦斯 安全技术措施 简介:该方案资料适用于公司或组织通过合理化地制定计划,达成上下级或不同的人员之间形成统一的行动方针,明确执行目标,工作内容,执行方式,执行进度,从而使整体计划目标统一,行动协调,过程有条不紊。文档可直接下载或修改,使用时请详细阅读内容。 根据山西焦煤函【2012】372号文件《关于抓好低浓度瓦斯抽采输送安全的工作安排》及霍煤电通字【2013 1 10号 文件《关于加强瓦斯抽采系统管理工作》通知的安排,我矿特制定瓦斯抽采停运方案及风排瓦斯安全技术措施,具体方案及措施制定如下: 一、矿井瓦斯涌出情况 1、20xx年度矿井瓦斯等级鉴定情况: 根据山西省煤炭工业厅下发的晋煤瓦发【2012 1 68号文件《关于山西焦煤集团有限公司20xx年度矿井瓦斯等级 鉴定结果的批复》,我矿井绝对瓦斯涌出量为2.99m3/min , 相对瓦斯涌出量为0.53m3/t,二氧化碳绝对涌出量为4.86 m3/min ,相对涌出量为0.85m3/t,鉴定结果为低瓦斯矿井。 2、目前采掘工作面瓦斯涌出量情况: 目前我矿井下共布置有一个综采工作面,七个掘进工作面。掘进工作面有一个炮掘工作面,六个综掘工作面。目前2-112回采工作面回

标准42矿井瓦斯抽采监测监控系统技术标准

矿井瓦斯抽采监测监控系统技术标准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瓦斯抽采监测监控系统的基本功能以及设计、安装、管理的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煤矿井下瓦斯抽采监测监控系统的建设、安装和使用管理。 并标准适用于晋煤集团所属矿井。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煤矿安全规程 煤矿瓦斯抽采达标暂行规定 AQ6201-2006 煤矿安全监控系统通用技术要求 AQ1029-2007 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范 MT/T1126-2011 煤矿瓦斯抽采监控系统通用技术条件 GB50471-2008 煤矿瓦斯抽采工程设计规范 AQ1076-2009 煤矿低浓度瓦斯管道输送安全保障系统设计规范 AQ1027-2006 煤矿瓦斯抽放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3.1 矿井瓦斯抽采监测监控系统 矿井瓦斯抽采监测监控系统主要用来监测煤矿瓦斯抽采系统管路中甲烷浓度、一氧化碳浓度、压力、流量、温度、抽采泵状态、阀门状态等,并实现参数异常声光报警、瓦斯抽采泵和阀门控制等功能的系统。同时也对抽采泵站内环境甲烷浓度进行实时监测并预警。 3.2 传感器 将被测物理量转换为电信号输出的装置。 3.3 执行器 将控制信号转换为被控物理量的装置。 3.4 声光报警器 能发出声光报警的装置。 3.5 断电控制器 控制馈电开关或电磁启动等的装置。 3.6 分站 系统中用于接收来自传感器的信号,并按预先约定的复用方式远距离传送给传输接口,同时,接收来自传输接口多路复用信号的装置。 3.7 主机

规范1997瓦斯抽放标准

首页>>政策法规>>法律法规>>国家法律>>煤矿 关于发布《矿井瓦斯抽放管理规范》的通知 【标题】关于发布《矿井瓦斯抽放管理规范》的通知 【时效性】有效 【颁布单位】煤炭工业部 【颁布日期】19970417 【实施日期】19970701 【失效日期】 【内容分类】安全 【文号】煤安字(1997)第189号 【名称】关于发布《矿井瓦斯抽放管理规范》的通知 【题注】 【章名】通知 各煤管局、省(区)煤炭厅(局、公司),各直管矿务局(公司),北京矿务局,神华集团公司、华晋焦煤公司、伊敏煤电公司、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局,各直属矿务局(公司): 为认真贯彻《煤矿安全规程》中有关防治瓦斯的各项规定,原中国统配煤矿总公司在1989年制定和发布了《矿井瓦斯抽放管理规范》。该规范在生产实践中对瓦斯抽放工作起到了积极的指导作用,使瓦斯抽放管理水平有了很大提高。但随着煤矿安全生产技术的发展,原《矿井瓦斯抽放管理规范》已不适应需要。为此,部组织有关专家,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对原《矿井瓦斯抽放管理规范》进行了修改。现将修改后的《矿井瓦斯抽放管理规范》发给你们。请各单位认真组织学习,严格贯彻执行。 本《矿井瓦斯抽放管理规范》从1997年7月1日起施行。原《矿井瓦斯抽放管理规范》同时废止。 【名称】矿井瓦斯抽放管理规范 【题注】 【章名】第一章总则 第1条为切实贯彻执行《煤矿安全规程》中有关瓦斯抽放的各项规定,加强瓦斯抽放技术管理,提高抽放瓦斯效果,防止瓦斯事故,保证煤矿安全生产,提高生产力、保护环境和开发资源,特制定《矿井瓦斯抽放管理规范》(以下简称《规范》)。 第2条本《规范》适用于全国煤矿企业、管理部门及有关事业单位。 第3条矿井瓦斯抽放工作由各级总工程师负全面技术责任。应定期检查、平衡抽放瓦斯工作、解决所需设备、器材和资金;负责组织编制、审批、实施、检查抽放瓦斯工作长远规划、年度计划和安全技术措施,保证抽放瓦斯工作面的衔接,做到“掘、抽、采”平衡;局、矿行政正、副职负责落实和检查所分管的有关抽放瓦斯工作;局、矿各职能部门负责人对本职范围内的抽放瓦斯工作负责;抽放瓦斯所需要的费用、材料和设备等,必须列入局、矿财务、供应计划和生产环节计划。 第4条应进行瓦斯抽放的矿井必须把矿井瓦斯抽放纳入到采掘工作面、采区、矿井设计中,投产验收时必须同时对瓦斯抽放工程验收,不合格不得投产。 第5条抽放瓦斯的局、矿必须将上级管理部门下达的抽放瓦斯指标列入经济承包指标进行考核。 第6条为促进矿井瓦斯抽放和利用工作,各局、矿要制定相应的奖励办法,对抽放瓦斯工作做出成绩的个人和单位进行必要的表彰奖励。 第7条各级安全监察部门对本《规范》的贯彻实施负责监督、检查。 第8条要加强瓦斯抽放技术的研究工作,并大力推广使用新技术、新装备。

QJM J1.0082-2014瓦斯抽放管路敷设技术标准

山西晋城无烟煤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企业标准 Q/JM J 1.0082—2013瓦斯抽采管路敷设技术标准 2013-11-22发布2014-01-01试行晋煤集团科学技术委员会发布

Q/JM J 1.0082—2013 目次 前言................................................................................ II 1范围 (1) 2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抽采管路敷设 (1) 4其他要求 (2) I

Q/JM J 1.0082—2013 前言 本标准按GB/T 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起草编写。 本标准由晋煤集团科学技术委员会提出。 本标准由晋煤集团通风处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晋煤集团通风处。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刘立州、李宏、韩德虎。

Q/JM J 1.0082—2013 瓦斯抽采管路敷设技术标准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瓦斯抽采管路敷设的敷设技术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晋煤集团所属矿井。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AQ1027-2006 煤矿瓦斯抽采规范 GB 50471-2008 煤矿瓦斯抽采工程设计规范 安监总煤装〔2011〕163号煤矿瓦斯抽采达标暂行规定 3 抽采管路敷设 3.1 安装位置 瓦斯抽采管路应根据井下巷道的布置、抽采地点的分布、矿井的发展规划以及瓦斯利用的要求等因素统筹确定,避免或减少主干管路的频繁变动,确保管道运输、安装和维护方便,并符合下列要求: a)瓦斯抽采管路系统宜沿回风巷道或矿车不经常通过的巷道布置;若设于主要运输巷内,在人行 道侧其架设高度不应小于1.8m,与矿车最外缘的间隙应大于0.7m,并固定在巷道壁上,满足行人、行车、运料的要求;若安装有皮带输送机的巷道中,瓦斯抽采管路的吊挂还应满足输送机的运行、检修和维护所需的空间要求。 b)瓦斯抽采管路与风、水等管路和电缆(包括通信、信号电缆)分别吊挂巷道两侧;挂在同一侧 时,瓦斯抽采管路与风、水等管路和电缆(包括通信、信号电缆)的法线间距不得小于300mm; 若在相同高度水平敷设时,水平间距不得小于300mm。 c)瓦斯抽采管路与其他管路交叉通过时,其间距应不小于300mm,如特殊情况管路间距小于 300mm时应垫非导电材料隔开。 d)瓦斯抽采管路沿底板敷设时,距底板高度不小于300mm。管路沿顶吊挂时,严格按照设计施 工,确保管路上沿与顶板之间保留不小于300mm的距离。 e)瓦斯抽采管路及管件外缘距巷道壁不小于100mm。 3.2 瓦斯抽采管路安装技术要求 3.2.1 瓦斯抽采管路在安装前应检查管路完好情况并清理管路内杂物。 3.2.2 瓦斯抽采管路安装必须吊挂或垫高,每根吊挂(支撑)不少于2处,长度少于2m的抽采管路至少吊挂(支撑)1处,吊挂(支撑)点应均匀布置。沿巷道底板支撑敷设时,支撑高度不得小于300mm。吊挂(支撑)材料强度不得小于瓦斯抽采管路重量的5倍,且吊挂(支撑)材料和抽采管路上不得增加其它载荷。吊挂(支撑)材料与管壁接触处应加衬垫,防止管路受损。 1

矿井瓦斯抽放系统标准介绍

矿井瓦斯抽放系统规范 1 建立瓦斯抽放系统的规范 1.1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矿井,必须建立地面永久瓦斯抽放系统或井下临时瓦斯抽放系统: 1.1.1 一个采煤工作面瓦斯涌出量大于5m3/min或一个掘进工作面瓦斯涌出量大于3m3/min,用通风方法解决瓦斯问题不合理的。 1.1.2 矿井绝对瓦斯涌出量达到以下条件的; —大于或等于40m3/min; —年产量1.0~1.5Mt的矿井,大于30 m3/min; —年产量0.6~1.0Mt的矿井,大于25 m3/min; —年产量0.4~0.6Mt的矿井,大于20 m3/min; —年产量小于或等于0.4Mt的矿井,大于15 m3/min。 1.1.3 开采有煤与瓦斯突出危险煤层的。 1.2 凡符合1.1条件,并同时具备下列两个条件的矿井,应建立地面永久抽放系统: —瓦斯抽放系统的抽放量可稳定在2 m3/min以上; —瓦斯资源可靠,储量丰富,预计瓦斯抽放服务年限在5年以上。 1.3 新建瓦斯抽放系统的矿井,必须具有相关资质的专业机构进行可行性论证,由企业技术负责人组织瓦斯抽放工程设计。 1.4 新建或改扩建扩建,根据地质报告提供的瓦斯资源或参照临近扩建参数而达

到第1.1条条件时,必须将瓦斯抽放工程纳入矿井设计中,但设计所依据的瓦斯参数必须经具有相关资质的专业机构进行可行性论证。 2 瓦斯抽放工程设计规范 2.1瓦斯抽放工程设计内容 —矿井简况:煤层赋存条件、矿井煤炭储量、生产能力、巷道布置、采煤方法及通风状况; —瓦斯基础数据:瓦斯等级鉴定、矿井瓦斯涌出量、煤层瓦斯压力、含量、矿井瓦斯涌出量及可抽量、煤层透气性系数与钻孔瓦斯流量及其衰减系数; —抽放方法:钻孔(巷道)布置与抽放工艺参数; —抽放设备:抽放泵、管路系统、监测及安全装置; —泵站建筑:泵房、供电系统、电控设备、供水系统及软化水装置、采暖、避雷系统; —瓦斯利用:利用方式和利用量、资金概算; —设计文件:设计说明书、设备与器材清册、资金概算、相关图纸。 2.2 瓦斯抽放工程设计的一般规定 2.2.1 瓦斯抽放工程设计应体现安全第一、技术经济合理原则,因地制宜地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 2.2.2 新建矿井瓦斯抽放工程设计应以批准的精查地质报告为依据,并参照临近或条件类似生产矿井的瓦斯资料;改(扩)建及生产矿井应以本矿地质、瓦斯资料为依据。 2.2.4 瓦斯抽放泵站的建设方式,应经技术经济比较确定。一般情况下,地面抽放泵站宜采用集中建站方式。当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可采用分散建站方式:—分区开拓或分期建设的大型矿井,集中建站技术经济不合理; —矿井瓦斯抽放量较大且瓦斯利用点分散; —一套瓦斯抽放系统难以满足要求。 2.2.5 分期建设、分期投产的矿井,瓦斯抽放工程可一次设计,分期建设、分期

煤矿瓦斯抽放技术规范

煤矿瓦斯抽放技术规范 为了规范煤矿瓦斯抽放技术,提高瓦斯抽放效果,防治瓦斯事故,保证煤矿安全生产,在总结以往生产经验和科研成果的基础上,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的各项准则凡属行业通用的规定、术语的表达,均符合煤炭工业部颁发的《煤矿安全规程》、《矿井瓦斯抽放管理规范》等的规定。 本标准由煤炭工业部科技教育司提出。 本标准由煤炭工业部煤矿安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由煤炭科学研究总院抚顺分院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翟云生、马丕梁、王玉武、范启炜、金玉明。 本标准委托煤炭科学研究总院抚顺分院负责解释。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矿井瓦斯抽放的基本条件、泵站的技术要求、抽放参数方法及效果、抽放工程及施工和安全与测试等。 本标准适用于现有抽放瓦斯矿井、新建瓦斯抽放系统矿井及为解决瓦斯突出和局部抽放瓦斯矿井的一切区域。

2 抽放瓦斯的基本条件 矿井或采掘工作面瓦斯涌出量较大,采用通风方法解决瓦斯问题不合理时,应抽放瓦斯。 2.1 凡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者应建立瓦斯抽放系统,开展瓦斯抽放工作: ——一个采煤工作面的瓦斯涌出量大于5m3/min或一个掘进工作面的瓦斯涌出量大于3m3/min。 ——矿井瓦斯绝对涌出量大于15 m3/min,年产煤量不大于40万t。 ——矿井绝对瓦斯涌出量大于20m3/min,年产煤量不大于60万t。 ——矿井绝对瓦斯涌出量大于25 m3/min,年产煤量不大于100万t。 ——矿井绝对瓦斯涌出量大于30m3/min,年产煤量不大于150万t。 ——矿井绝对瓦斯涌出量大于40m3/min。 ——开采具有煤与瓦斯突出危险煤层。 2.2 在符合2.1条件拟建立永久性瓦斯抽放系统的矿井,还应符合下列要求: a)瓦斯抽放系统抽放量应稳定在不小于2m3/min以上; b)瓦斯资源可靠,储量丰富,预计瓦斯抽放服务年限应不少于10年。

煤矿瓦斯抽放管路安装安全措施

煤矿瓦斯抽放管路安装安全措施通防科:_______ 机电科:_______ 工程师:_______ 矿长: 编制单位:泰丰煤矿 编制日期:二零一二年三月

瓦斯抽放管路安全技术措施 根据高瓦斯矿井必须安装瓦斯抽放系统的要求,并结合《防突规定》,特在风井井筒内敷设安装第二路瓦斯抽放管,为确保施工安全,特编制本措施,并要求严格遵照执行。一、巷道概况 风井井筒巷道为斜井,井筒净宽4m,风井井筒导“1”点到“导11”点斜长为945.6m,倾角-25°;平巷长度为60m。井口钢筋混凝土长度为50m。巷道轨道距离敷设抽放管路的巷帮为2.2m。抽放泵站距离风井井口直线距离为95m。 二、敷设管路系统概况 瓦斯抽放管计划使用直径450mm矿用聚乙烯PE管与高负压小流量瓦斯抽放泵相匹配。直径450mm瓦斯抽放管的敷设采取吊挂式敷设,每隔3米设置一个吊挂点,每隔16米设置一固定点,用于加固瓦斯抽放管放置管路下滑。 三、瓦斯抽放管路安装的准备工作 1、施工前应把工具、材料准备齐全。地面稳绞车安装固定完毕,提前进行试运行,确保完好正常使用。 2、抽放管材向井下运输必须采用平板车装运,装车时高度不准超过要求的高度和宽度,装好后用两个手拉葫芦捆绑牢固,以防管子滑落、刮帮影响运输。 3、管材提升运输应先与稳绞司机联系好,严格按照提升运输规程运输。上下扒钩要联系好,严格按照铃声信号提升

4、并严格执行规程的要求。 4、管材运到现场后应摆放到预定地点,要求摆放整齐、牢固,不得妨碍运输、通风。 5、管路吊挂眼要求每3m一个孔,每孔深度不小于400 mm,注眼用快速水泥注牢固。 四、瓦斯抽放管路安装安全措施 1、管路安装施工前应先观察施工地点有无安全隐患,发现隐患后先处理,确定无隐患后再施工。 2、现场管路运输敷设,人工抬管材时要同起同放,上山运输时要杜绝行车行人。 3、在较高位置施工时,要有牢固的脚手架以防被管子砸伤或摔伤。 4、连接法兰时严禁将手指插入法兰盘间隙和螺栓眼之间,以防错动挤手。 5、管路安装负责人必须随身携带便携仪,当施工地点风流中瓦斯浓度达1﹪时,必须停止施工,将施工人员撤到新鲜风流中。 五、施工操作工艺 1、本次敷设的瓦斯抽放管路要求用帮部吊挂的安装工艺。要求吊挂“平、直、牢”,第二路管路敷设在第一路抽放管(630mm)的上面离地不小于1.2m。 2、敷设管路时要按照由外向里的顺序逐节接入,管子连接

矿井瓦斯抽放管理制度

矿井瓦斯抽放管理 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工业部制定 矿井瓦斯抽放管理规范 煤炭工业出版杜 关于发布<矿井瓦斯抽放管理规范>的通知 煤安字[1997]第189号 各煤管局、省(区)煤炭厅(局、公司),各直管矿务局(公司),北京矿务局,神华集团公司、华晋焦深公司、伊敏煤电公司、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局,各直属矿务局(公司): 为认真贯彻<煤矿安全规程>中有关防治瓦斯的各项规定,原中国统配煤矿总公司在1989年制定和发布了<矿井瓦斯抽放管理规范>。

该规范在生产实践中对瓦斯抽放工作起到了积极的指导作用,使瓦斯抽放管理水平有了很大提高。但随着煤矿安全生产技术的发展,原<矿井瓦斯抽放管理规范>已不适应需要。为此,部组织有关专家,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对原<矿井瓦斯抽放管理规范>进行了修改。现将修改后的<矿井瓦斯抽放管理规范>发给你们。请各单 位认真组织学习,严格贯彻执行。 本<矿井瓦斯抽放管理规范>从1997年7月1日起施行。原<矿井 瓦斯抽放管理规范>同时废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工业部 一九九七年四月十七日 目录

第一章总则 (1) 第二章建立抽放瓦斯系统的标准及抽放瓦斯工程设计 (3) 第三章移动泵站抽放瓦斯 (5) 第四章抽放瓦斯方法 (6) 第五章抽放瓦斯管理 (7) 第六章瓦斯利用 (10) 第七章奖惩 (11) 第八章瓦斯抽放系统的报废 (12) 第九章附则 (13) 附录 (14) 第一章总则 第1条为切实贯彻执行<煤矿安全规程>中有关瓦斯抽放的各项规定,加强瓦斯抽放技术管理,提高抽放瓦斯效果,防止瓦斯事故,保

证煤矿安全生产,提高生产能力,保护环境和开发资源,特制定<矿井瓦斯抽放管理规范>(以下简称<规范>)。 第2条本<规范>适用于全国煤矿企业、管理部门及有关事业单位。 第3条矿井瓦斯抽放工作由各级总工程师负全面技术责任。应定期检查、平衡抽放瓦斯工作,解决所需设备、器材和资金;负责组织编制、审批、实施、检查抽放瓦斯工作长远规划、年度计划和安全技术措施,保证抽放瓦斯工作面的正常衔接,做到”掘、抽、采”平衡。局、矿行政正、副职负责落实和检查所分管范围内的有关抽放瓦斯工作;局、矿各职能部门负责人对本职范围内的抽放瓦斯工作负责。拍 放瓦斯所需要的费用、材料和设备等;必须列入局、矿财务、供应计划和生产环节计划。 第4条应进行瓦斯抽放的矿井必须把矿井瓦斯抽放纳人到采掘工作面、采区、矿井设计中,投产验收时必须同时对瓦斯抽放工程验收,不合格不得投产。 第5条抽放瓦斯的局、矿必须将上级管理部门下达的抽放瓦斯指标列入经济承包指标进行考核。

煤矿瓦斯抽放规范

煤矿瓦斯抽放规范 目次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各定义 (1) 4 建立抽放瓦斯系统 (3) 5 地面永久瓦斯站瓦斯抽放系统 (4) 6 井下移动泵站瓦斯抽放系统 (6) 7 瓦斯抽放方法 (7) 8 瓦斯抽放管理 (8) 9 瓦斯利用 (10) 10 地面永久瓦斯抽放系统的报废 (10) 附录 A(规划性附录)瓦斯抽放基础参数测算 (44) 附录 B(规划性附录)瓦斯投放方法类别及抽放率 (14) 附录 C(规划性附录)瓦斯抽放参数监控系统 (16) 附录 D(规划性附录)瓦斯抽放工程设计 (17) 附录 E(规划性附录)主要单位换算 (19) AQ 1027—2006

前言 为切实贯彻落实先抽后采的方针,加强瓦斯抽放技术管理,保证瓦斯抽放工程的安全,提高瓦斯抽放效果,防止瓦斯事故.保护环境,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以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 2004 年颁布的《煤矿安全规程》、原煤炭工业部 1997 年制定的《矿井瓦斯抽放管理规范》、矿井抽放瓦斯工程设计规范》(MT 5018——96)为依据、在充分考虑煤矿瓦斯抽政工艺技术特点和目前我国煤矿瓦斯抽故现状及发展趋势的基础上编制而成: 本标准代替 MT T 692—1997《煤矿瓦斯抽放技术觇范》。 奉标准与 t 煤矿乩斯抽放技术规范》 (MT/T 692 一 1997)相比内容上有了较大增加: ——增加了矿井瓦斯抽放工程设计的内容: ——增加了移动泵站瓦斯抽敞系统; ——增加了瓦斯抽放方法; ——增加了瓦斯抽放管理; ——增由 B 了瓦斯刺用: ——增加了瓦斯抽放系统的报废; ——对一些词句进行了修改; 本标准的附录 A、附录 B、附录 C、附录 D、附录 E 为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安全生产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煤矿安全分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忙:中国煤炭工业劳动保护科学技术学会。 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煤炭科学研究总院抚顺分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窦永山、王魁军.邱宝杓、张兴华、高坤、曹垚林、富向。

煤矿瓦斯抽放管理制度

煤矿瓦斯抽放管理制度 加强对办公室的管理,才能提高工作效率。下面为大家搜集的一篇“办公室日常管理 制度最新”,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为了切实搞好瓦斯抽放工作,提高瓦斯抽放效率,保证瓦斯抽放系统的正常运行,确 保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1.井下测试人员必须严格按照操作规程对各种参数及时、认真地测试,出现谎报者, 每次对责任人罚款50元。出现两次者,调离工作岗位。 2.井下测试人员要保护好测试仪器,导致仪器丢失或严重损坏的,照价赔偿。光学仪 器要定时升井维修(三天一次),每推延一班,对抽放队主管抽放的副队长罚款10元。 集团所属各部门、中心必须严格执行考勤纪律,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切实作好员工 上班的考勤工作。对上班经常迟到、早退、旷工者应认真作好考勤登记,对出勤不出力、 纪律涣散等现象,应进行批评教育并令其改正。 3.井下测试人员和管路维护人员,在钻孔正常抽放期间,要分别检查钻场管路连接处 和工作区域抽放管路的气密性,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否则,每处对当班责任人罚款10元,对抽放队主管抽放的副队长罚款5元/处。每次测试后要对测量孔进行封堵,发现漏气对 测试工罚5元/次。 还在找矿用设备器材管理制度吗,下面为大家搜集的一篇“矿用设备器材管理制度”,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4.井下测试人员如果随意倾倒水银,一经发现或得到确切举报时,对抽放队长罚款30元,相关人员罚款100元。 5.因测压人员携带或操作“U”型管不当,导致水银丢失的,给予有关人员50元/次 的罚款。 6.封孔人员必须严格按操作规程进行封孔,钻孔开口处用黄泥封填严实,以确保其气 密性,否则每处对施工人员罚款5元。连接抽放软管时,要捆扎牢固,每出现一处漏气, 对施工人员罚款5元。 7.回采或掘进工作面抽放钻场,施工队必须按时间和设计要求进行施工,如果钻场不 按设计要求施工的,对施工队每个钻场罚款1000元,对施工队现场负责人罚款100元, 对队长罚款50元;钻场施工完毕后,里面堆积有杂物或闭子打设不合格的,对施工队每个 钻场罚款200元,存在问题限期内仍不处理的,每个钻场加罚100元,对队长加罚100元。 十患者的排泄物、呕吐物、脓性分泌物、血、痰等,有较强传染性的引流物用专门 容器,用2000mg/L含氯消毒剂或石灰(干粉)搅拌,浸泡2小时后倒入厕所。

矿井瓦斯抽放管理细则

煤炭工业部关于发布 《矿井瓦斯抽放管理规范》的通知 (1997年4月17日煤安字(1997)第189号) 各煤管局、省(区)煤炭厅(局、公司),各直管矿务局(公司),北京矿务局,神华集团公司、华晋焦煤公司、伊敏煤电公司、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局,各直属矿务局(公司):?为认真贯彻《煤矿安全规程》中有关防治瓦斯的各项规定,原中国统配煤矿总公司在1989 年制定和发布了《矿井瓦斯抽放管理规范》。该规范在生产实践中对瓦斯抽放工作起到了积极的指导作用,使瓦斯抽放管理水平有了很大提高。但随着煤矿安全生产技术的发展,原《矿井瓦斯抽放管理规范》已不适应需要。为此,部组织有关专家,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对原《矿井瓦斯抽放管理规范》进行了修改。现将修改后的《矿井瓦斯抽放管理规范》发给你们。请各单位认真组织学习,严格贯彻执行。?本《矿井瓦斯抽放管理规范》从1997年7月1日起施行。原《矿井瓦斯抽放管理规范》同时废止。? 矿井瓦斯抽放管理规范 第一章总则 第1条为切实贯彻执行《煤矿安全规程》中有关瓦斯抽放的各项规定,加强瓦斯抽放技术管理,提高抽放瓦斯效果,防止瓦斯事故,保证煤矿安全生产,提高生产力、保护环境和开发资源,特制定《矿井瓦斯抽放管理规范》(以下简称《规范》)。 第2条本《规范》适用于全国煤矿企业、管理部门及有关事业单位。 第3条矿井瓦斯抽放工作由各级总工程师负全面技术责任。应定期检查、平衡抽放瓦斯工作、解决所需设备、器材和资金;负责组织编制、审批、实施、检查抽放瓦斯工作长远规划、年度计划和安全技术措施,保证抽放瓦斯工作面的衔接,做到“掘、抽、采”平衡;局、矿行政正、副职负责落实和检查所分管的有关抽放瓦斯工作;局、矿各职能部门负责人对本职范围内的抽放瓦斯工作负责;抽放瓦斯所需要的费用、材料和设备等,必须列入局、矿财务、供应计划和生产环节计划。 第4条应进行瓦斯抽放的矿井必须把矿井瓦斯抽放纳入到采掘工作面、采区、矿井设计中,投产验收时必须同时对瓦斯抽放工程验收,不合格不得投产。

瓦斯抽采管路敷设技术标准

瓦斯抽采管路敷设技术标准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瓦斯抽采管路敷设的敷设技术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晋煤集团所属矿井。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AQ1027-2006 煤矿瓦斯抽采规范 GB50471-2008 煤矿瓦斯抽采工程设计规范 安监总煤装[2011] 163号煤矿瓦斯抽采达标暂行规定 3 抽采管理敷设 3.1 安装位置 瓦斯抽采管路应根据井下巷道的布置、抽采地点的分布、矿井的发展规划以及瓦斯利用的要求因素统筹确定,避免或减少主干管路的频繁变动,确保管路运输、安装和维护方便,并符合下列要求: a)瓦斯抽采管路系统宜沿回风巷道或矿车不经常通过的巷道布置;若设于主要运输巷内,在行人道侧其架设高度不应小于1.8m,与矿车最边缘的间隙应不大于0.7m,并固定在巷道壁上,满足行人、行车、运料的要求;若安装有皮带运输机的巷道中,瓦斯抽采管路的吊挂还应满足输送机的运行、检修和维护所需的空间要求。 b)瓦斯抽采管路与风、水等管路和电缆(包括通信、信号电缆)分别吊挂巷道两侧;挂在同一侧时,瓦斯抽采管路与风、水等管路和电缆(包括通信、信号电缆)的法线间距不得小于300mm;若在相同高度水平敷设时,水平间距不得小于300mm。 c)瓦斯抽采管理与其他管理交叉通过时,其间距不得小于300mm,如特殊情况管路间距小于300mm时应垫非导电材料隔开。 d)瓦斯抽采管路沿底板敷设时,距底板高度不小于300mm。管路沿顶吊挂时,严格按照设计施工,确保管路上沿与顶板之间保留不小于300mm的距离。 e)瓦斯抽采管路敷设及管件外缘距巷道不小于100mm。 3.2 瓦斯抽采管路安装技术要求 3.2.1 瓦斯抽采管路安装前应检查管路完好情况并清理管内杂物。

煤矿瓦斯抽放奖罚管理办法详细版

文件编号:GD/FS-6393 (管理制度范本系列) 煤矿瓦斯抽放奖罚管理办 法详细版 The Daily Operation Mode, It Includes All Implementation Items, And Acts To Regulate Individual Actions, Regulate Or Limit All Their Behaviors, And Finally Simplify The Management Process. 编辑: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

煤矿瓦斯抽放奖罚管理办法详细版 提示语:本管理制度文件适合使用于日常的规则或运作模式中,包含所有的执行事项,并作用于规范个体行动,规范或限制其所有行为,最终实现简化管理过程,提高管理效率。,文档所展示内容即为所得,可在下载完成后直接进行编辑。 第一章总则 第1条、为了贯彻落实“先抽后采,监测监控、以风定产”十二字方针,开展瓦斯抽放工作,从源头上治理瓦斯,提高抽放效果,消除采煤工作面回采过程中瓦斯超限问题,防止瓦斯事故,确保矿井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办法。 第2条、本办法根据第145条之规定,参照《国有煤矿瓦斯治理规定》、《煤矿瓦斯治理经验五十条》、《矿井瓦斯抽放管理规范》并结合我矿250101工作面瓦斯抽放实际制定,矿属有关单位均执行本办法。 第二章瓦斯抽放系统的建立

第3条、当回采工作面瓦斯涌出量大于 5m3/min,采用通风方法解决瓦斯问题不合理时,建立瓦斯抽放系统进行抽放。 第4条不具备建立永久瓦斯抽放系统条件时,建立移动式抽放系统,由通风技术管理部门负责组织编制设计及其安全技术措施,报股份公司审批后实施。 第5条矿井抽放瓦斯工程设计内容: 1、概况:煤层赋存条件、煤炭储量、生产能力、巷道布置、采煤方法及通风状况; 2、瓦斯基础数据:瓦斯鉴定参数,矿井瓦斯涌出量,煤层瓦斯压力、含量,矿井瓦斯储量及可抽量,煤层透气性系数与钻孔瓦斯流量及其衰减系数; 3、抽放方法:开采层抽放、采空区抽放以及钻孔(巷道)布置与抽放工艺参数;

矿井瓦斯抽放系统的有关规定:

第五章矿井瓦斯抽放 第163条矿井瓦斯抽放系统的有关规定: 1、改扩建瓦斯抽放系统或两个独立矿井瓦斯抽放系统联合抽放时,矿要编制专门设计和安全措施,报集团公司总工程师批准。 2、改变瓦斯投放矿井的主干系统或采用新的抽放方法时,矿要编制专门设计和安全措施,报集团公司总工程师批准。 3、矿井瓦斯抽放系统的新水平和新采区的管路延长,由通风区提出措施,报矿总工程师批准。 4、抽放瓦斯的采区、工作面或掘进巷道的管路延长和拆除,由通风区主任工程师批准。 5、高、突矿井回采工作面邻近层瓦斯涌出量大于5m3/min的,15#煤综放工作面瓦斯涌出量大于15m3/min的,必须建立抽放系统。新采区移交前,回采工作面投产前,必须完成抽放工程,具备投放条件。 6、矿井中个别瓦斯涌出量大的区域需建立局部瓦斯抽放系统时,矿编制设计和安全措施,报集团公司总工程师批准。 第164条瓦斯抽放管理: 1、凡是新安装的瓦斯抽放管路,都要进行漏气试验,试验时管内瓦斯浓度不得超过3%,负压不得低于30000pa,安装管路的漏气率不得超过每千米3m3/min。 2、瓦斯抽放管路应敷设在专用回风巷和尾巷内,其经过的路线严禁行车、供电,特殊情况下,如处理落山角瓦斯等,确需在行车、供电的巷道内敷设抽放管路时,要制定专门安全措施,报集团公司总工程师批准。 3、各矿要建立瓦斯抽放观测制度,至少每三天进行一次全面观测,并把结果填写在观测点的牌板上,每次观测都要按时填报抽放日报,报集团公司通风处。 4、各矿要设专人对抽放、利用管道进行经常性的检查,及时堵漏、放水、排除故障。主管瓦斯抽放的工程技术人员和区、队长,每月要对全矿瓦斯抽放系统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凡因巷道积水进入抽放管路,造成一个或几个工作面瓦斯抽放量大幅度下降的,从工作面尾巷或落山角第一次瓦斯超限起,即停止该工作面生产,直至巷道积水排完恢复正常抽放系统时为止。 5、在有自然发火煤层的采区或其上邻近层抽放瓦斯时,必须控制负压、减少漏风,并经检查和掌握co浓度和气体温度变化。 6、抽放工作面必须设置以下四种牌板: (1)工作面进度牌板;(2)钻孔(岩巷)位置牌板;(3)钻孔(岩巷)观测牌板;(4)工作面瓦斯检查牌板,设在工作面回风距机尾40m范围内,用以记录工作面进度,最后一个抽放孔(岩巷)号,尾巷、回风落山等处的瓦斯浓度等。 当采用走向高抽巷抽放时,只使用第(3)种牌板,其它可不使用。 7、抽放矿井应填报以下几种报表: (1)试漏气记录报表。 (2)钻孔施工记录班报。 (3)管路工程记录班报。 (4)钻孔观测记录班报。 (5)抽放泵站(含临时泵站)观测记录班报。 (6)瓦斯抽放日报。 (7)瓦斯抽放台帐,其内容包括:矿井瓦斯抽放量,各个工作面抽放量,各钻孔抽放量。 8、进入工作面尾巷的绝缘软管或其它联接抽放系统的软管。其断面不得小于被联接管路断

移动式瓦斯抽放系统在六家煤矿的应用(正式版)

文件编号:TP-AR-L9840 In Terms Of Organization Management, It Is Necessary To Form A Certain Guiding And Planning Executable Plan, So As To Help Decision-Makers To Carry Out Better Production And Management From Multiple Perspectives. (示范文本) 编订:_______________ 审核: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 移动式瓦斯抽放系统在六家煤矿的应用(正式版)

移动式瓦斯抽放系统在六家煤矿的 应用(正式版) 使用注意:该安全管理资料可用在组织/机构/单位管理上,形成一定的具有指导性,规划性的可执行计划,从而实现多角度地帮助决策人员进行更好的生产与管理。材料内容可根据实际情况作相应修改,请在使用时认真阅读。 六家煤矿隶属于平庄煤业(集团)公司,设计生产 能力为90万t/a,该矿井于1990年12月20日开工 建设,1998年初进行试生产,20xx年10月16日正式 移交投产。矿井开拓方式为立井单一水平,投产采区 为南二和西二2个采区。井田含煤地层为佅罗系上统 元宝山组下段,煤层赋存深度350~600m,区内共有4 个煤层组,其中2个主要煤组共有9个可采煤层,煤种 为老年褐煤。矿井2003-20xx年度瓦斯等级鉴定结果 都为低瓦斯矿井,相对瓦斯涌出量分别为5.16m3/t、 6.1m3/t、5.29m3/t。但由于煤层埋藏深度大,一些地

煤矿瓦斯抽放泵房管理制度

瓦斯抽采泵站管理制度 一、瓦斯抽采泵站为重要的安全场所,除抽采泵司机、管理人员及技术人员外,其他无关人员未经许可不得擅自入内; 二、来宾检查、参观和其他需进站人员一律凭进站许可证进站,并在站内签字登记,一切进站人员必须自觉将手机、烟火等交值班室暂为保管,离站时退还,严禁在站内抽烟、使用手机或使用明火; 三、值班人员应认真到岗覆职,不迟到、早退,严禁在当班中打牌、下棋,脱离岗位等。 四、值班人员要按规定做好抽采参数的检测记录、出入泵房人员登记等工作,做到不漏记、不缺失; 五、值班人员对站内电器设备、照明、机械设备、仪器、仪表负责检查维护,发现问题及时汇报; 六、抽采泵房必须进行周检、旬检及月检,并有检查记录和隐患排查、整改记录。

瓦斯抽采泵站安全制度 一、瓦斯抽采泵站20米内禁止有明火,不准用火取暖,站内严禁吸烟; 二、站内电气设备和照明设备都必须使用矿用防爆型,电气设备应严格按防爆规定进行安装、维修及检查,确保防爆设备的性能正常发挥; 三、抽采管路系统必须装设防雷电、防爆炸、防回火等安全装置,并经常检查,保证性能完好; 四、禁止在站内和抽采管道附近进行气割、电焊等作业,若必须进行时,需编制专门的安全技术措施,并报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进行; 五、站内不准存放汽油、煤油及其它易燃易爆物品,站内要存放足够的消防器材(灭火器及消防沙),每周进行一次消防检查; 六、抽采泵司机必须穿戴整齐,长发者必须将头发盘起,并戴帽操作。

抽采泵站交接班制度 一、接班人员应按规定的交接班时间提前半小时到达作业现场,因故不能上班的要提前办理请假手续。 二、交接班应按规定的时间在泵房值班室或泵房内进行,交班人员要详细交待上班抽采瓦斯情况、抽采设备运转状况及及安全状况,接班人员要按规定程序认真检查设备运转及作业现场安全隐患,发现问题记入交接班记录,经双方鉴字后,交接班当算完毕。 三、发现下列情况之一时,接班人员可以拒绝接班: 1、按规定对设备检查发现异常时; 2、设备、配件及材料不清洁、整齐时; 3、工具及所有公物数目不清时; 4、各种记录没有认真、准确填写时; 四、交接班人员应提前作好交班准备,交接班双方在鉴字前,交班人员不能离开作业现场或托人交班,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不能交班: 1、发现接班人员班前喝酒或神志不清时; 2、本班职责范围内的事没有处理完毕时。

煤矿瓦斯抽采系统管网安全检测检验规范

煤矿瓦斯抽采系统管网安全检测检验规范

河南省煤矿瓦斯抽采系统管网 安全检测检验规范(草稿) 1.范围 本规范规定了煤矿在用管网及其附加装置的性能检验方法。 本规范适用于煤矿在用管网及其附加装置的技术性能检测。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AQ1027---2006 《瓦斯抽放规范》 GB 50471----2008《煤矿瓦斯抽采工程设计规范》 GB /T 6111-2003《流体输送用热塑性塑料管材耐压试验方法》 AQ1071-2009 《煤矿用非金属瓦斯输送管材安全技术要求》、MT181-1988 《煤矿井下用塑料管安全性能检验规范》、 CJ/T225-2006 《埋地排水用钢带增强聚乙烯(PE)螺旋波纹管》《煤矿瓦斯抽采达标暂行规定》《煤矿安全规程》2004版 3.术语和定义 管网---- 主管----真空泵入口至干管之间的管路。或至井下泵站出口之间的管路 干管---井下泵站出口与分支管路之间的管路

支管-----抽采工作区域的管路 气量(流量)----在泵站的动力作用下,泵站出入口中或管网管路中流动的混合气体 摩擦阻力----在泵站的动力作用下,混合气体传输流动时所遇到的阻力 管径------指泵站出入口管道内径和管网管路内径 4.主要参数和符号 d——管路内径(mm) Q——管路内混合瓦斯流量(m3/min); V——经济流速(m/s), δ——管路壁厚(mm); P——管路最大工作压力(MPa); [σ]——容许压力(MPa), H——阻力损失(Pa); L——管路长度(m); Q0——标准状态下的混合瓦斯流量(m3/h); v o——标准状态下的混合瓦斯运动黏度(㎡/s); ρ——管道内混合瓦斯密度(kg/m3); △——管路内壁的当量绝对粗糙度(mm); P o——标准大气压力(101325Pa); P——管道内气体的绝对压力(Pa); T——管路中的气体温度为t时的绝对温度(K);

煤矿瓦斯抽放规范标准

煤矿瓦斯抽放规(完整版) 目次 1 围 (1) 2 规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各定义 (1) 4 建立抽放瓦斯系统 (3) 5 地面永久瓦斯站瓦斯抽放系统 (4) 6 井下移动泵站瓦斯抽放系统 (6) 7 瓦斯抽放方法 (7) 8 瓦斯抽放管理 (8) 9 瓦斯利用 (10) 10 地面永久瓦斯抽放系统的报废 (10) 附录 A(规划性附录)瓦斯抽放基础参数测算 (44) 附录 B(规划性附录)瓦斯投放方法类别及抽放率 (14) 附录 C(规划性附录)瓦斯抽放参数监控系统 (16) 附录 D(规划性附录)瓦斯抽放工程设计 (17) 附录 E(规划性附录)主要单位换算 (19)

AQ 1027—2006 前言 为切实贯彻落实先抽后采的方针,加强瓦斯抽放技术管理,保证瓦斯抽放工程的安全,提高瓦斯抽放效果,防止瓦斯事故.保护环境,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以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 2004 年颁布的《煤矿安全规程》、原煤炭工业部 1997 年制定的《矿井瓦斯抽放管理规》、矿井抽放瓦斯工程设计规》(MT 5018——96)为依据、在充分考虑煤矿瓦斯抽政工艺技术特点和目前我国煤矿瓦斯抽故现状及发展趋势的基础上编制而成: 本标准代替 MT T 692—1997《煤矿瓦斯抽放技术觇》。 奉标准与 t 煤矿乩斯抽放技术规》 (MT/T 692 一 1997)相比容上有了较大增加:——增加了矿井瓦斯抽放工程设计的容: ——增加了移动泵站瓦斯抽敞系统; ——增加了瓦斯抽放方法; ——增加了瓦斯抽放管理; ——增由 B 了瓦斯刺用: ——增加了瓦斯抽放系统的报废; ——对一些词句进行了修改; 本标准的附录 A、附录 B、附录 C、附录 D、附录 E 为规性附录。 本标准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提出。 本标准由全全生产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煤矿安全分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忙:中国煤炭工业劳动保护科学技术学会。 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煤炭科学研究总院分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窦永山、王魁军.邱宝杓、兴华、高坤、垚林、富向。 煤矿瓦斯抽放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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