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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玫瑾:张君犯罪心理的剖析

李玫瑾:张君犯罪心理的剖析
李玫瑾:张君犯罪心理的剖析

2002年2月河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 F e b.,2002 第1期(总第62期) J o u r n a l o f H e n a n P u b l i c S e c u r i t y A c a d e m y N o.1

反社会人格引发的严重暴力犯罪

——对张君犯罪心理的剖析

李玫瑾,屈明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中国北京 100038)

[摘 要]本文通过对张君犯罪心理的剖析指出,要特别注意一种由反社会的人格障碍导致的犯

罪现象。这种人格障碍引发的犯罪对社会具有极大的破坏性,是犯罪预防的重点对象。 

[关键词]反社会人格;人格障碍;犯罪心理 

[中图分类号]D917.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8-2433(2002)01-0056-04 随着张君犯罪团伙许多犯罪事实的被揭露,人们为如此残忍的犯罪者和如此嚣张的犯罪事实感到震惊,尤其是对杀人不眨眼的首犯张君的心理路程深感困惑。张君案件再一次唤起社会对犯罪人的关注,对人性的思考。 

一、张君具有典型的反社会人格障碍 

张君是如何走到这一步的?他自己在法庭上说,一是贫穷,二是不服处罚产生的报复心理。有媒体也曾报道:“城乡间的差异把他们推到了城市的边缘”。①然而,笔者认为,这是一种典型的“归因于外”的心理表现。 

所谓“归因”是一种常见的心理现象,是指人对自己的种种行为进行有意或无意的解释,寻找理由或原因的过程。这一心理现象的规律是:绝大多数人在归因时,都倾向于把好的行为和成功的行为归结于自身的原因,相反,把不好的行为和失败的行为归结于外部原因[1]。这种“归因于外”的倾向在犯罪人对自己的犯罪行为进行解释时更为多见。 

事实上,张君的这种归因纯属无本之木。因为生活于贫困之中的人很多,并非每个人都会像张君那样滥杀无辜,甚至向自己的同伙、有恩于自己的老乡下黑手;也不会像张君那样从小学起就与班上的许多同学打架;更不会像张君一样提着菜刀闯入自己看中的女孩家逼婚。社会中的许多人都经历过贫困,并非每个人都像张君那样对帮助过自己的人翻脸无情。张君的许多行为绝不是“因为贫困”所能解释的。 

至于他说的“不服处罚产生的报复心理”更没有道理。事实上,是张君犯罪在先,法律惩罚在后,法律并没有冤枉张君。况且他在广西杀自己的老乡、在云南杀两位女青年都不是报复“法律”,而是为了“钱”,为了“找一个用枪杀人的手感”(张君原话)。 

笔者并不反对“许多犯罪人是受社会不良影响走上犯罪道路”的结论,但是,张君犯罪的原因

[收稿日期]2001-08-10 

[作者简介]李玫瑾,女,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副教授;屈明,男,中国人民公安大学硕士研究生。 

①《南方周末》2001年4月19日第1版。 

绝非如此简单。确切地说,“张君”案件是由反社会的人格障碍导致的犯罪现象。具体而言,这种人不管在什么环境下,都只顾自己、不顾他人,行为完全由冲动的欲望驱使,为达到个人目的不择手段、不顾后果,无情无义且妄自尊大。这种人格引发的严重暴力犯罪对社会具有极大的破坏性和危害性,是社会犯罪预防的重点对象,也是刑事立法与刑事执法中要特别给予关注的问题。 

由“反社会人格障碍”引发的犯罪并非什么新鲜话题。早在19世纪末,就有犯罪学家研究并详细描述过这类犯罪人,他们将其称为“异常犯罪人”。翻开意大利犯罪学家加诺非诺的《犯罪学》(1885年)便可看到相关的描述:“当你在近处观察他们时,你会怀疑他们是否有灵魂。他们留给你的印象是如此麻木、颓丧和本性凶残……他们的道德麻木可以从他们当众描述犯罪时的厚颜无耻观察出来。坦白的谋杀犯可以毫无顾忌地描述他们犯罪的最可怕细节,而对于他们使受害人家属蒙受的耻辱和痛苦表现出十足的冷漠。没有什么会触动他们,也没有什么能使他们洗手不干。他们的特点之一是无法抑制某种愿望,他们只能被愿望所驱使。当他们渴望什么东西时,什么事情也无法阻止他们。凶狠、嫉妒、傲慢、敏感和过分的拘泥……虚荣永远是他们突出的标志,他们没有一丝悔恨的迹象。然而,他们绝不是白痴。他们将会结婚、生儿育女,却在一个晴朗的早晨,突然地抛弃妻子和孩子,令其全家和邻居迷惑不解地消失掉。他们不具有真正的悔恨,不惧怕刑罚,而是希望、盼望这种刑罚。”①只要认真地读过犯罪学家对这类犯罪人的描述,你就会发现,眼下的张君与书中所描述的“异常犯罪人”有着惊人的相似之处。 

何谓反社会人格?反社会人格障碍一般从儿童时期就开始有各种明显的不良表现,如逃学、打架、偷盗、离家出走等。青春期开始出现性行为紊乱,出现各种违法行为。他们可以毫不犹豫地偷同伙的东西,甚至残杀同伴;他们可能玩弄一个又一个女人,生下许多孩子却一个也不抚养;他们并不认真对待其犯罪行为,大多只是重复同一种侵害行为;他们只有最肤浅的感情,并不十分关心自己的配偶、家庭或孩子,对他们来说,自我才是最重要的。因此,这种人格障碍也被称作“道德白痴”。具有这种反社会人格障碍的人无论出现在哪里,都会给周围带来破坏、暴力与恐怖的阴影[2]。反社会人格障碍并非在犯罪之后形成,恰恰相反,正是先出现反社会人格,然后,这种反社会人格才决定其必然出现社会文明所不能容忍的“无视任何道德规范和法律规范”的犯罪行为。换言之,反社会人格也是个体犯罪发生的重要原因之一。 

具有反社会人格障碍的人与一般犯罪人的区别是:反社会人格者表现为持久的适应社会生活的障碍,而犯罪人有明显的犯罪原因,其犯罪行为有发生、发展和转变过程。后者,外在的环境因素较为明显;前者,则在幼年(即外在因素尚不明显时)就已发生明显的反社会倾向。同时还要说明,并非所有的犯罪人都具有反社会人格,反社会人格在人群中的比例约占5-15%。据国外有关方面的调查,这类人在法院、监狱和社会福利部门较多见,而且此种人格多见于男性。从张君的许多行为来看,他正是具有这种反社会的人格障碍。 

二、反社会人格发生的原因 

既然反社会人格具有较高的违法或犯罪倾向,那么,要预防这类人格的形成及危害后果,必须首先研究这种反社会人格形成的原因。问题在于,反社会人格的形成是一个非常复杂的问题。 

由于人格既涉及遗传等生理问题,又涉及个人的成长环境及成长经历,一旦形成就会表现为终生的心理特征。因此,对人格的分析大致有两方面:其一是遗传,其二是社会环境(尤其是人格形成的生命早期的环境)。 

从遗传的生理机制进行研究,国际上相关的资料较多。有人通过测试皮肤电发现,反社会变态 

 

①加诺非诺著:《犯罪学》,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出版,第85-89页。

人格的少年犯,在安静状态下的皮肤电低于正常少年。还有人认为,变态人格的自主神经系统功能低下。精神病学家黑尔(Hare)在1970年曾提出他的生物学发现。他通过测试脑电波发现,变态人格的脑电波类似于正常人儿童期的脑电波,有较多的慢波出现。这说明,这种变态人格大脑皮层神经细胞成熟得不完全,或发育迟缓,有的则是大脑边缘系统功能低下。另一学者罗宾斯(Robins)研究发现,男女两性在变态人格出现的时间上有所差异。一般男孩在7岁就可发现反社会性的行为,女孩则在13岁以后才会被发现,而且不如男孩那么严重。此外,一些研究还指出,变态人格者的行为随着年龄增加可能有所改善,但这种人格发育不全如同智能发育不全一样,是终生难以弥补的。 

目前,我国这方面的研究几乎是空白。这是因为,我们受传统观念的影响,认为人的所有犯罪心理都是由于社会不良刺激的影响,是个人任意的、无法无天的表现。但是,应该承认,同样是罪犯,人与人之间仍存在着许多的不同,有些人几乎从小就已显露出不可理喻、不可感化的心理特征。石家庄爆炸案的案犯靳如超具有这种特征,张君也同样具有这样的特征。因此,若以科学的态度对待这类犯罪人的表现,我们应该允许开展相关的研究,即对某些明显的具有人格障碍的犯罪人进行生理检测,既作为研究资料的积累,也为以后进行这种人格形成的预防和矫治提供参考。 

影响人格的另一重要因素是人早期的生长环境。心理学研究指出,变态人格的形成与儿童早期失去过母爱的经历有密切关系。鲍尔比(Bowlby)在1951年曾提出,以下三种原因是人格障碍形成的最初原因:1.生命前三年中没有机会对母亲形成依附心理;2.早年生活中有3至6个月失去或突然被剥夺母爱;3.生命的前三年中,母亲的形象遭到重大的破坏。三项中的任何一项都会造成儿童感情贫乏,使儿童行为失去楷模,从而成为变态人格形成的心理原因。人在生命早期,若抚养中缺乏真正意义上的“情感哺育”,会造成人格缺陷,影响到因情感体验而产生的责任感、道德感以及罪恶感的发生,进而丧失这类情感与其对个人行为的制约效果。 

显然,张君具有心理学家指出的相似背景。根据张君本人的回忆,他的母亲并不十分喜爱他。因为他父亲重男轻女,他母亲对此带有强烈的不满,因此,对他几乎没有耐心,在他小的时候对他脾气很不好,经常打他。当他14岁时,母亲又过早地去世,这就使他进一步失去母爱的牵绊,由此也变得更加顽劣和感情淡漠。他根本就没有怜悯、仁慈之心,他无须人爱,也不爱任何人。这从张君的情妇之一陈乐写给张君的信中就可看出:“我们俩分手吧,一味地顺从、包容、忍让都无法改变你那残暴、近乎变态的性情。我天真地以为我对你的一片爱心,你会有所改进,但你却越来越不可理喻。你会为了丁点小事大发雷霆,你可知道感情要靠两人共同理解。你说过只要我听话,你就会喜欢我,这‘听话’二字谈起容易,做到很难,我为你想了多少,包容了多少,你心应该有数。我永远好怕,甚至可以说过得小心翼翼,生怕犯错,生怕你像恶狼那样怒吼。我已心力交瘁再没有精力跟你谈下去,我真的相信有报应,认识你就是对我的报应。”显然,陈乐为张君付出的是真情,但其效果几乎为零。张君在很多地方都有情妇,每到一个城市都有女人,而他对任何女人都从未付出过真正的感情,都是利用而已。用他自己的话讲:“我每到一个城市都有女人,有几个。因为住宾馆开支大,又要查房,不安全。女人嘛,可以给我提供保护。我对她们没有爱,只是利用。”多么可怕的人格! 

张君的无情无义不仅表现在他对女性的淡漠上,他对自己的孩子也同样感情淡漠,不关心、不在乎。试想,一个没有“情感”反应的心理主体,与那些低等动物又有何区别?除了智商高于低等动物外,剩下的只能是本能的不择手段。 

正是对亲人的疏远、对情爱的冷漠,决定了张君四处漂泊,流浪成性,决定了他既没有家的归属感,也没有家的责任感,从而成为他流窜作案而无后顾之忧的一个原因,也成为他杀人如草芥,不考虑受害人亲属的感受的一个原因。譬如,张君于1993年2月8日在广西宁明县打死湖北汉川市头首村服装店老板严旺财,抢得6000元现金。当检察官问到张君什么时候产生了抢劫并杀害严旺财

的念头时,张君这个杀人恶魔竟疯狂地说:“我早就想杀死严灭口……我常德的一些朋友,我都想把他们杀了。顺我者昌,逆我者亡,这就是我的脾气。包括秦直碧我的想法也一样……”1999年4月20日晚,张君伙同原同监房刑满释放人员刘保刚共同抢劫杀人时,刘的脚被张君开枪误伤,逃跑途中,张君趁刘不备将其野蛮砸死。检察官问张君为何对刘下毒手时,张君称:“他身上流了血,有伤,很容易被发现抓获。我们俩名声都不好,很快就会被排查到,迟早会被判刑。事前我们俩商量过,谁受了伤,对方就把受伤的打死,免得刑场碰上了不舒服。” 

由上可见,决定反社会人格者犯罪的根本原因并不像张君本人所讲的是“因为贫穷”,关键在于他“情感”活动的异常。这种异常不是一时的,而是一旦形成便具有终身的特征。这种情感方面的异常不是智商水平所能决定的,也不是知识教育所能改变的,更不是道德和法制所能解决的。 

鉴于此,特向社会提几点建议: 

第一,借著名的犯罪学家龙布罗梭的一句话:“研究犯罪,必须首先研究犯罪人。”在目前刑事犯罪尤其是重大暴力性犯罪越来越严重的情况下,了解犯罪人的心理活动显得尤为重要。 

第二,研究犯罪心理,不能只将其视为大学或研究所专业人员的学术活动,而应该确立一定的程序,以便把对犯罪人、犯罪心理的研究落在实处。譬如,在提交重大刑事案件的犯罪人的案卷时,必须附有犯罪心理的分析研究报告。同时,对处于起诉阶段的重大刑事犯罪人进行常规的心理测查。只有这样,才能真正把握犯罪人的心理规律,从而找出相关对策。 

第三,研究犯罪心理应采取科学的态度,并允许开展不同角度的研究。目前,我国对从社会学角度研究犯罪心理较为重视,从生理学角度出发的研究极少。 

第四,从社会宣传的角度开展心理学知识的教育。对犯罪人的预防确切地说应该是在人的早期,即出生到青春期结束。如同人的语言功能形成于人的早期、一旦错过终身难补一样,健全人格的教育关键期也在人的早期。这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 

第五,建立社会对人格“评估”的机制。这种评估可始于中、小学校教育中的毕业鉴定。为避免评估结果对其以后发展的影响,可先保留在学校档案中。同时,在司法工作中应该增加对犯罪人格的鉴定,这种鉴定并不是刑事责任能力的鉴定,而是犯罪嫌疑人的“人格鉴定”。尤其对入监的犯人以及刑满释放的人员应该增加心理评估项目,以便了解其心理有无缺陷,心理缺陷主要表现在哪一方面等。这既利于矫正犯罪心理,也为社会开展进一步的犯罪预防监控提供参考。 

参考文献: 

 [1]时蓉华编著:《社会心理学》,上海人民出版社出版,第135页. 

 [2]李玫瑾著:《犯罪心理学》,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出版,第201-205页. 

On the Research of Violent Crime Caused by the Character

against Society

LI Mei-jin, QV Ming

(China People’s Public Security College, Beijing 100872)

Abstract: By analyzing the criminal psychology of Zhang Jun, the author points out that we should pay very close attention to the criminal phenomena touched off by the character against society. Crime caused by character barrier is of maximum destructiveness to our society. This kind of serious violent crime should be regarded as the main object of social crime prevention.

Key Words: Character against society; Character barrier; Crime psychology

暴力袭警人犯罪心理分析

暴力袭警人犯罪心理分析 暴力袭警,是指以暴力方法阻碍公安民警依法履行职务或明知是人民警察而故意实施暴力袭击的行为。所谓暴力行为,是指殴打、捆绑、拘禁等侵害民警人身权益及侵害民警生命权的行为,同时包括毁损民警正在使用的武器、警械及其他警用装备的行为。 据统计,2001年,全国有68名民警在执法活动中遭受暴力袭击英勇牺牲,3429名民警受伤;2002年,全国有75名民警在执法活动中遭受暴力袭击牺牲,3663人受伤;2003年,全国有84名民警在执法活动中遭受暴力袭击牺牲,4000人受伤;2004年有48名民警在执法活动中遭受暴力袭击牺牲,3786人受伤;2005年,全国有27名民警遭受暴力袭击牺牲,1932人受伤;2006年1月至3月,全国有7名民警遭受暴力袭击牺牲,106人受伤。据不完全统计,2004年至2007年,广东省共发生暴力袭警案件403起,有519名民警受到不同程度的伤害,实施暴力袭警行为的犯罪嫌疑人共计783人。2008年1至7月,暴力抗法袭警233起,导致民警死亡2人、重伤3人、轻伤7人、轻微伤198人。①当前暴力袭击事件总体呈现以下几个发展趋势: 一是由个体突发性抗法向有组织的集体性抗法发展;二是由以犯罪嫌疑人出于拒捕目的的袭警向以泄愤为目的的挑衅性袭警发展;三是违法行为人的成份出现多元化趋势;四是数量增多,恶意程度增加。从侮辱谩骂、威胁、诬告等精神伤害,到围攻阻挠、暴力抗法、殴打袭击等人身伤害,甚至使用枪支、刀具、棍棒,采用爆炸等手段伤害公安民警。 警察作为国家法律的重要执行者、国家机器的重要组成部分,而以妨害警察执行公务为目的的暴力袭警行为,严重侵犯了公安机关正常的执法活动,伤害了民警的身心健康,更是对整个国家的法律权威的公然挑战和损害,是对社会正义的严重亵渎。暴力袭警行为助长了违法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降低了广大群众的安全感。是什么原因促使暴力袭警者如此冒险地对警察权威进行公然挑战,是什么样的心理驱使他们公然向民警挑衅、示威甚至施暴,我认为很有必要对暴力袭警者的心理进行分析,找出他们袭警的动因。 一暴力抗法心理 主要表现在民警在执行公务过程中,犯罪分子为逃避法律惩处,采取暴力手段反抗袭击民警;直接持凶器甚至持枪袭警,手段残忍,导致民警受伤,甚至献出生命;。2006年,广东省共发生侵害民警执法权益案件700宗。从案件性质分析,数量最多的属暴力抗法袭警类,有477宗,占全部案件的68.1%;2007年,广东省共发生侵害民警执法权益案件1159宗,其中暴力抗法袭警896宗,占77%。2008年上半年,广州市侵害民警执法权益案件212起,其中暴力抗法袭警76起,占35.8%。②在暴力袭警案件中暴力抗法行为最常见。 一般来讲,暴力抗法的思维逻辑总让人感到难以理解,因为这明显是用的是一种后果更为严重的犯罪行为来“保护”原来后果并不严重的犯罪行为,理论上应会招致法律更为严重的惩处,所以人们常用“疯狂”“法盲”“非理性”等词汇来形容暴力抗法者③。 1侥幸心理 ①广东省公安厅2008年维权课题材料 ②广东省公安厅2008年维权课题材料 ③《人民公安》2006、5 为暴力抗法核算一下成本常梦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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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少年违法犯罪案例分析 同学们,我们都知道违法犯罪是一个人一生的污点。一个人如果不小心走上了违法犯罪的道路,那他不光要受到法律的严惩,还将对今后的人生造成无法抹去的阴影。现在我们结合发生在学生身上的违纪现象,来透视青少年犯罪案例,从法律的角度进行分析,希望引起同学们的重视。 首先就是一定要自觉遵守各项法律、法规及社会公共道德规范,这是每一个公民的义务,更是同学们在自我防范违法犯罪中的法定义务和责任。作家柳青有这样一句名言:“人生的道路虽然漫长,紧要处却常常只有几步。”同学们还没有走上社会,前面的道路还很长,一定要走好每一步,学会分析,学会辨别,学会拒绝,才能学会自我保护,否则一旦触犯法律,法律是无情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就会造成“一失足成千古恨”的遗憾,后悔莫及。 一、什么是违法与犯罪? 在这里,我先给大家讲一个案例,事情发生在2012年5月26日某小区的住宅楼,这天是星期日,三位中学生在四楼的楼道窗前嘻玩,甲失手将乙推出窗外,重重地从高达20米的四楼摔下,当时乙的脸色铁青,血从鼻孔、耳孔直往外流,在这里我给同学们出三个思考题:1、第一步应该怎么做?2、甲失手致伤乙,算不算犯罪?3、如果甲构成犯罪,犯什么罪? 正确的处理方法应该是:1、尽快送附近医院或是拔打120急救电话,治疗伤者,同时报警。前提是如果鉴定部门确定为重伤,且甲的年龄已满16周岁,首先是甲的这种行为构成犯罪,其次违反了《刑法》第四章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第二百三十五条,过失伤害他人致人重伤,处三年以下有徒刑或拘役。这个案例要考虑两个问题:一是受害人的伤势,如果是轻微伤,构成治安违法,如果是轻伤,则是自诉案件,适用刑法。再次就要考虑的是刑事责任年龄的问题。所谓刑事责任年龄,就是指对犯罪后果承担刑事责任的法定年龄。我国《刑法》第十七条规定,已满16周岁的人犯罪的,应负刑事责任。同时《刑法》第十四条规定,已满14周岁不满16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死亡、强奸、抢劫、贩毒、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所以在这个案件中,如果某甲不满16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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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今是网络社会,网络已成为人们日常生活中不可或缺的部分。据有关机构预测,2010年中国的网民数将达4亿,其中25岁以下青少年网民超过1亿,而青少年网络成瘾数量庞大,约为2400万。可以说,网络正在改变着青少年的生活、思维和行为方式,甚至青少年人生观、价值观的形成,90%以上均来自网络。据中国青少年犯罪研究会调查显示,80%的青少年沉迷于网络或受到网络不良信息的侵蚀而犯罪。 为了认真贯彻团中央书记处关于“加强青少年网络素养教育”的指示精神,提高青少年网络素养,增强青少年自身免疫力,积极发挥新媒体对青少年的教育引导作用,探索共青团组织服务于青少年成长的有效途径,中央中国青少年犯罪研究会、共青团北京市委、中国青年报、新浪网共同发起“大家E起来”的青少年网络素养大讲堂活动。 在青少年犯罪屡屡发生的今天,很多误入歧途的青少年让人揪心,他们再也不能享受美好的青春年华,而是背负上了沉重的精神枷锁。因此,如

关于青少年犯罪心理浅析

关于青少年犯罪心理浅析 2016-04-20 16:10:27 作者:7天论文网【大中小】浏览:3次评论:0条 摘要: 近年来,青少年犯罪问题,成为危害社会稳定、阻碍社会发展的重要因素之一,因此,了解青少年犯罪的原因,解决青少年的心理问题,引导青少年的健康发展,成为社会所广泛关注的话题。本文通过分析青少年犯罪的心理原因,提出有效的预防措施,希望能够促进青少年的健康成长。 关键词: 青少年; 犯罪心理学; 原因; 措施 随着网络技术的高速发展,传播媒体事业迎来了巨大的发展机遇,而对于心理发展还不成熟的青少年来说,网络上充斥的大量不良信息,使得青少年的心理素质面临着严峻的挑战。在时代不断变化的新形势下,青少年形成了早熟、早知、见多识广和思维活跃的特点,但是,由于受到不良思潮、不良文化以及自身素质缺陷等方面的影响,青少年犯罪问题日益增多,严重影响了社会秩序,阻碍了社会的发展进步,因此,分析青少年犯罪的心理原因,缓解青少年的心理压力,帮助青少年克服心理问题,引导青少年的健康发展,是维护社会稳定、推动社会发展的有效手段[1]。 一、青少年犯罪的心理原因( 一) 社会不良思潮的影响随着经济水平的不断提高,人们的物质生活日益丰富,而精神方面的需求却存在着许多的不足。一些过度追求物质享受的人,大力鼓吹享乐主义、拜金主义,给青少年的思想带来负面影响。同时,由于青少年的心理素质还不成熟,很容易受到外界不良思潮的影响,难以抵制物质诱惑、金钱诱惑,使得青少年在不知不觉中逐渐走上犯罪道路。例如,一些青少年过度沉迷于虚拟的网络世界,不能正确的处理现实世界与网络世界之间的关系,致使因网络犯罪问题层出不穷[2]。 ( 二) 社会不良文化的影响目前,在文化市场中,一些音像制品、图书报刊和文化娱乐等,充斥着大量的淫秽色情、凶杀暴力和封建迷信以及其它损害人们心理健康的内容,严重污染了社会文化环境,给广大青少年的身心健康造成不良影响。在这种社会文化环境下,青少年的道德观念和心理素质,受到消极的影响,致使青少年存在着厌世、仇世的情绪。 ( 三) 缺乏道德教育和法律教育近年来,虽然每一所中小学都开设了思想品德课和法律知识教育课,并且积极开展多种多样的思想素质教育活动和普法教育活动,但是,由于其教育范围有限,教育力度不强,致使一些青少年缺乏明确的是非观、善恶观和荣辱观,使得青少年犯罪事件频发。 ( 四) 缺乏自控能力和抵御能力青少年的心理特点,是其走上歧途的主要原因。处于青春期的青少年具有强烈的猎奇心、好胜心和模仿性,很容易受到电影、电视、网络信息的诱惑,做出一些不当的行为。 另外,由于一些青少年的文化素质不高,辨别能力较差,再加上意气用事,很容易受到社会不良人士的诱惑和利用,从而误入歧途。

中学生违法犯罪案例

中学生违法犯罪案例(一)——哥们义气型 案例一:陈某和罗某两名中学生因哥们义气,帮同学打架而帮进牢房,发人深思。陈某和罗某是某中学学生,均16岁。一天晚上,二人接到同学顾某的电话,顾某在电话中说白天被人殴打,请他们帮忙去教训对方。于是二人各自携带一把刀子,又邀约十几个同学与顾某会合后,在街上寻找白天与顾某打架的肖某某等人。当晚八点,在一游戏厅找到肖某某和王某,陈某和罗某为首把对方砍伤后逃离现场。案发后二人意识到事态的严重性,便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陈某、罗某和顾某等参与打架斗殴的学生分别被判处三年至七年的有期徒刑,并附带民事赔偿受害人肖某某和王某医疗费、营养费等费用共计10万6千多元。 案例二:每个人都有美好幸福的童年,曲哲(化名)也曾有过美好的理想。当鲜艳的红领巾戴在他胸前的时候,慈祥的父母脸上也曾露出满意的笑容。但他已偏离了人生轨迹,16岁就掉进了罪恶的深渊。当冰冷的手铐铐住他的双手,当高墙电网隔断了他和亲人的团聚,他方猛醒。可是,一切都太晚了。 曲哲出生在一个普通的双职工家庭里。父母对他很宠爱,家庭充满温馨。小学时,曲哲聪明好学,读书用功,在班里的学习成绩一直名列前茅,并且先后在班里担任了组长、班长、学习委员。小学毕业时,他以优异的成绩被市重点中学录取。曲哲沉浸在父母、同学和老师的赞扬声中。在沾沾自喜的同时,他变得狂妄自大起来。思想开始滑坡,渐渐地和社会上不三不四的人混在一起,并学会了抽烟、喝酒,学习成绩直线下降。在家里他再也听不进父母的良言相劝,在学校更听不进老师的谆谆教诲。可怜天下父母心,父母仍对曲哲抱着极大的希望。为了使他与那些所谓的“朋友”断绝来往,妈妈把曲哲送到省会的一所医学院学医,希望他能够脱离原来的不良朋友,重新赶上去。曲哲似乎明白了父母的一片苦心,暗下决心,再不象以前那样。功夫不负有心人,在期末考试中他以全班前十名的好成绩告别了这一学期。 暑假开始了,一年未见的“铁哥们”陈风找到了他,俩人聊起一年来的“新鲜事”。陈风提起自己与女朋友方欣因种种原因发生了矛盾,关系不断恶化。陈风越说越气,甚至要求曲哲帮他出口恶气,将方欣教训一下。曲哲为了哥们义气便答应帮忙。第二天,他们约好时间,把方欣骗到一间没人住的小破屋内。到了那里,方欣感觉到有点不对劲,拔腿要走。陈风追上去将她摔倒在地,俩人便在地上扭打起来。曲哲吓得茫然不知所措,像一个木头人一样一动不动。此时陈风瞪着发红的眼睛,气急败坏地冲他喊:“哥们儿快点”,曲哲身不由己地跑了过

青少年犯罪心理的思考和研究

关于青少年犯罪心理的思考和研究 我的发现 最近看了一部名叫《篮球日记》的电影,电影讲述的是一个热爱篮球的少年因为染上吸毒恶习,而走上抢劫等犯罪道路的故事,后来从监狱释放后虽然改了恶习,可犯罪给他带来的恶果不难想象。原本优秀的他不但断送了自己的篮球生涯,自己的以后的人生也抹上不能磨灭的阴影。看完电影我思考了很多,青少年的犯罪近年来上升速度让人担忧,他们的犯罪心理也让我产生了很大兴趣。 众所周知,当前我国社会犯罪中,青少年犯罪已成为一个令人关注的社会问题。据不完全统计,我国每100名罪犯中就有约10名是14——18岁的未成年人,这显然说明青少年犯罪已占相当大的比例,而且人数逐年上升,这不仅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秩序,还影响到国家的稳定和长治久安,更影响国家的未来。因此预防和控制青少年犯罪已成为当前一项主要任务,要解决好这个问题,就要了解青少年犯罪的规律特点、犯罪原因及治理对策。 面对这样的现状,我们应该从青少年犯罪心理入手,保证青少年心理健康,预防青少年犯罪,从根本上解决青少年犯罪问题。 【关键词】青少年犯罪预防犯罪心理健康 我查阅的资料 《青少年犯罪心理》人民卫生出版社张理义著

《心理健康枕边书》新世界出版社牧之编著 《影响他人的心理学》郑小兰编著 《如何预防青少年犯罪》人民出版社 《社会心理学》南开大学出版社 《人格心理学》中国轻工业出版社陈会昌译 《心理学》河北大学出版社张彦云 《精神分析引论》山西人民出版社佛洛依德 《行为心理学》学苑出版社冯绍峰 《自我与自我》上海译文出版社佛洛依德 《佛洛依德人格论述》天中学刊张书义 《社会心理学》人民邮电出版社戴维迈尔斯 《20世纪最伟大的心理学实验》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劳伦斯莱特《人性、人性心理学与人性化教育》张海忠 《社会心理学》侯玉波 《心理类型》上海三联书店荣格 《人格心理学》北京作家出版社郝根汉 《怪诞心理学》天津教育出版社理查德 《人性论》北京出版社休谟 我的解读与科学上的解释 引言 青少年人数占我国人口的四分之一,他们是我国事业的希望,民

青少年犯罪心理学

青少年犯罪心理学研究 犯罪心理学是一门研究犯罪行为心理及其规律的科学。也正因为如此,对犯罪心理学的研究才显得至关重要。研究犯罪心理学不仅仅有助于研究犯罪人的主观心理,更重要的是能从源头上消灭犯罪。 青少年犯罪无论是从心理还是生理上都与成年人犯罪有所不同。青少年心智发育尚未成熟,容易受到社会上不良风气的影响。下面我就从以下几个方面论述青少年犯罪: 一、青少年犯罪案件的现状和特点 从近几年情况来看,未成年人犯罪中70%是团伙犯罪,主要是团伙盗窃、抢劫等案件。团伙内成员分工明确,有的已经形成比较稳定的集团。基于共同的故意,共同实施某一犯罪的案件,如团伙盗窃案件,被告人中有的望风,有的实施作案,有的负责联系销赃,所得赃物销售后,得到的赃款共用。由于未成年人缺乏足够的体力、智力、胆量和经验,单独作案往往难以成功,结成团伙可以互相壮胆,减少作案阻力,使犯罪易于得逞。当前,有的未成年人犯罪团伙拥有严密的组织系统、作案纪律和防侦破措施,俨然已经形成黑社会组织的雏形。 青少年犯罪开始向暴力型犯罪转化。主要表现在实施故意伤害、抢劫、强奸等案件,有的手段极其残忍,并且暴力犯罪日益突出,不断向着严重化达到方向发展。根据公安部相关统计数字,2004年我国未成年人犯罪类型比例如下:抢劫占46.3%;抢夺占23%;盗窃占6.6%;强奸占4.8%。

犯罪年龄低龄化。由于发育年龄提前和频繁接受不良文化影响等原因,20世纪90年代以来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初始年龄比20世纪70年代提前了2至3岁。近年来,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实施杀人、强奸、抢劫等严重危害社会的犯罪行为日益增多。 从以上论述可以看出,青少年犯罪的严重程度已经超出了大部分人的预料。鉴于不断上升的数据与不断恶化的态势,我国正积极采取措施杜绝青少年犯罪,包括主题宣传教育,普法讲座等一系列措施。但是要想从根本上杜绝,就必须要研究其犯罪心理。 二、关于未成年人犯罪成因的分析 以前的研究人员探究过杀人犯的思想后大多认为其暴行系源自于童年时代的某种创伤,但是犯罪人的心理往往比想象中的要复杂。因此为了探究未成年人犯罪的原因,有必要运用多种学科作为工具进行全方位、多角度的分析。 1、主观因素 青少年因其生理和心理诸因素都处于“变化活跃期”,加上其生活经历也比较简单,对现实生活中出现的各种情景都很难有正确的把握,再加上处于青春叛逆期容易冲动,所以容易导致犯罪。具体表现为: A、未成年人身心矛盾 未成年人生理机能迅速发育,使他们的活动量增大,日常学习生活之余仍有大量过剩的精力,大脑常常处于兴奋的状态,导致他们容易冲动。但是由于他们的自我控制能力欠缺,容易出现冲动性和情景

犯罪心理学案例分析A

犯罪心理学案例分析—药家鑫撞人杀人案 09应用心理学(一)班 学号:100209059 姓名:程秋霞

案例梗概 1、2010年10月20日深夜,驾车撞人后又将伤者刺了八刀致其死亡,此后驾车逃逸至郭杜十字路口时再次撞伤行人,逃逸时被附近群众抓获。后被公安机关释放。 2、2010年10月23日,被告人药家鑫在其父母陪同下投案。2011年1月11日,西安市检察院以故意杀人罪对药家鑫提起了公诉。同年4月22日在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药家鑫犯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赔偿被害人家属经济损失45498.5元。 3、2011年5月20日,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对药家鑫案二审维持一审死刑判决。2011年6月7日上午,药家鑫被执行死刑。 罪犯资料 1、姓名:药家鑫。 2、出生日期:1989年11月7日。 3、去世日期:2011年6月7日。 4、籍贯:陕西西安。 5、学历:西安音乐学院2008级学生。 6、家境:家境是普通工薪阶层,母亲是西安北方华山机械有限公司职工,已经退休;其父亲药庆卫曾经是总后西安军事代表局驻该厂军代表,前些年离职自谋职业。 7、其他:在校表现很好,生活中也能与人为善。案件审理过程中学校为其出具了13份奖励证明,其校友、同学、朋友、邻居向法院递交了4份请愿书,其本人也交上了悔过书。 案件分析 1、案发前:2010年10月20日23时许,被告人药家鑫驾驶红色雪佛兰小轿车从西安长安送完女朋友返回西安。 2、案件过程:药家鑫行驶至西北大学长安校区外西北角学府大道时,撞上前方同向骑电动车的张妙,后药家鑫下车查看,发现张妙倒地呻吟,因怕张妙看到其车牌号,以后找麻烦,便产生杀人灭口之恶念,遂转身从车内取出一把尖刀,上前对倒地的被害人张妙连捅数刀,致张妙当场死亡。 3、案发后:药家鑫驾车逃离现场,当车行至郭杜十字时再次将两情侣撞伤,逃逸时被附近群众抓获,后被公安机关释放。2010年10月23日,被告人药家鑫在其父母陪同下到公安机关投案。2011年1月11日,西安市检察院以故意杀人罪对药家鑫提起了公诉。同年4

犯罪心理学 案例分析(终结版)

《犯罪心理学》课程案例 案例1【女性犯罪心理】 一、基本案情 小苏,某公司研发部小组长,年龄30岁。在校期间,她的成绩名列前茅,深得老师的喜爱。她和女同学的关系比较好,很少和男同学交往,有较强的自尊心,她很渴望用成绩来证明自己的能力。她的父亲是一位商人,母亲是一名初中教师。父母在其小学四年级(10岁)时,因父亲外遇而离婚,此后由母亲一人独自抚养长大。她是父亲在其39岁时才得的孩子,在父母离婚前她过着公主般的生活,得到了全家人的关心和宠爱,性格比较外向、乐观开朗。但父母离婚后变得比较不爱和人交往,学习更加的刻苦希望给母亲一丝安慰。母亲在离婚后情绪比较低沉,常常对她面前埋怨她的父亲。父母离婚三年后小苏的父亲再婚,她母亲知道消息后吃安明药自杀,但因被邻居即时发现而送进医院。当时她很憎恨自己的父亲,他认为这一切的痛苦都是父亲对婚姻的不忠而带来的、痛恨破坏自己幸福家庭的第三者,同时也埋怨母亲的不坚强。母亲的自杀给她留下了很大的阴影和冲击。她暗下决心自己以后一定要成为一个女强人,不去依靠任何男人自己保护自己。在那之后在家中她变得特别的懂事和成熟,她体晾母亲、在家中尽量承担着家务。父亲在离婚后对她关心较少。她和母亲相依为命,一直努力做让母亲骄傲的女儿不让她多担心。23岁大学毕业后回到昆明在一家公司做研发工作,因她工作认真努力得到了老板和同事的欢迎。 26岁时看着身边的女性朋友一个个的成家,而自己却还孤身一人,母亲也经常催促她。在好朋友的介绍下和一名公务员进行交往,但在交往半年后因性格不和而分手。在分手之后她把自己的时间都投到了工作中,她因工作成绩突出而升职为研发部的小组长。以此同时公司研发部引进了一名新的部长,在看到新部长(张宇)的那一刻她仿佛看到了年轻时的父亲,她潜意识中对父亲压抑的爱被唤醒了。小苏对张宇产生了说不清的爱慕之情,从此她一直关注着张宇。她知道他已经结婚,自己和他是不可能的。但随着不断的交往,她发现自己对张宇的爱越来越深。小苏成了张宇的情人,她开始扮演起了自己最讨厌和不能认同的角色

青少年犯罪案例分析

案例一:中学生抢小学生被判刑 【导语】今年2月份,市北区标山路一条胡同里,发生了一起抢劫案件。和普通的抢劫案不同,作案人和受害人,一个是中学生,一个是小学生。 【正文】1、上午10点,这起案件在市北法院刑事审判庭第二次开庭审理,17岁的被告王某缓缓走上被告席。公诉机关指控,王某在今年2月份,用石块将小学生田某打成了轻微伤,抢得现金13元后,还强行扣留了田某的书包,胁迫他回家取了300块钱,才换回书包。王某辩解说,自己是因为从小缺乏家庭管教,误交朋友,才走上了歧途。 【同期声】王某被告(很早就不上学了没有意识到这个后果那你跟朋友平时都玩什么上网唱歌) 【正文】2. 法官审理中得知,王某7岁时,父亲就过世了,母亲患有精神分裂症,王某一直跟着姐姐姐夫生活。年少的王某从小缺乏父母的关心和教育,为了能跟朋友一起飚歌吃饭,实施了抢劫。(3、)案发后,王某积极认错,并争取被害人的原谅。司法所人格调查员也对王某进行了调查评估,申请法官从轻处罚,给他一次改过自新的机会。【同期声】法官宣判(王某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两年缓刑考验期限从宣判开始,并处罚金5000元) 王某被告(我出去以后一定好好做人,踏踏实实工作,孝敬父母)

【正文】法官随后与司法所工作人员进行了对接,为王某安排社区矫正监管和帮教工作。 【同期声】王某(法律就像一口钟你不去触碰它也不会响我用自己的亲身经历告诉他人不要知法犯法) 案例二:小学生抢中学生懵懂少年被判刑短短20天内抢劫4起,致轻微伤一人,单单看到这个数字你可能会以为是某个惯犯或是穷凶极恶之徒所为,可你会想得到这几起劫案居然源自一名刚满14周岁的小学生吗?10月中旬,屏南县人民法院一审审结一起小学生抢劫案,被告人小正、小雄犯抢劫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和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500元。 小正和小雄系朋友,小正就读小学,小雄刚上初中,喜好玩耍的他们结识了校外的一些社会青年,终日逃课,游荡在校外。今年4月初某日晚,两被告人在社会青年阿灿(另案处理)、阿康(另案处理)的提议下预谋抢劫。其后四人便在宁屏二级路的便道上拦截晚自习回家的中学生小金并实施索财,在遭拒后,两被告人一人持棍、一人用手将其打成一级轻微伤,后于本案审理期间,两被告法定代理人共同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3000元并取得谅解。4月下旬某日晚,小正与阿浩(另案处理)事前通谋后,在城关一市场对面路段由小正持西瓜刀拦下晚自习回家的中学生小雨等三人,并由阿浩对其搜身共劫得现金2元及价值384元的手机一部(该手机在案后由公安机关

犯罪心理案例分析

犯罪心理学案例分析 这是一个连环杀手的案例,他一共杀害了101位女性。他杀害的手法非常的残忍,他绑架,软禁她们,然后让她们挨饿数天。他杀害她们并且割除他们的生殖器官。 警方从1992年发现第一个发现的受害者,她是一位离家出走的女孩,17岁,尸体被遗弃在一个小巷的垃圾桶里,在腹部和生殖器处有53处刀伤。因为她是离家出走的人,属于一位高风险生活方式的边缘人,即使失踪了也不会被发现。所以他选择了她来进行杀害。而且从其对于受害者这样的过度伤害,一般来说是个人恩怨的谋杀。但是随后发现的尸体中发现,因为是第一次作案,他在寻找自己的作案手法。两个星期后发现第二个受害者,她是一位女大学生,19岁,是与朋友一起外出喝酒的时候被诱拐,尸体在一处浅浅的坟墓处发现。这次为了增加游戏的刺激,所以选择了女学生这样的低危人群。只是第一具尸体是随便遗弃,而第二具尸体花时间将其埋葬,说明了凶手有可能是认为他们之间有感情,或者是对此有愧疚。 后来杀手隐匿了,直到1997年,又发现了两具尸体。一具是一个月前遗弃的,另一具是一星期前埋葬的。第一具是妓女,和之前的一样,是高危人群,25岁。第二具是两个孩子的妈妈,27岁。根据受害者的年龄的变化,认为凶手极大可能是同龄段的人。她们尸体的处理方式和之前的一样。 凶手随后又不见了,直到2005年再出现。受害者是一名妓女,

33岁,子宫,卵巢、输卵管皆被切除。于此同时,声带也被切除。受害者的声带被切除,象征着凶手自己的沉默,从小被灌输自己是无价值的和不被需要的。所以受害者成了他的愤怒的替代品,和对现实的报复。后来没有发现相应的低危人群的受害者。 四年后他又才出现,发现了一名四十岁的妓女尸体,同样是生殖器官被切除的同时声带也被切除。他这种对生殖器的关注暗示了他对自己深层的厌恶,憎恨自己的出生或者憎恨自己的母亲。 这个连环杀手是在极度恶劣的环境下成长,没有自主机会。长年遭受残酷的身体虐待以及十分恶劣的精神虐待。他要么被忽略,要么被羞辱。现在从他的出生来来。她的母亲16岁的时候在他第一次杀人的地点的街上被人强奸,随后在生他的时候大量出血,紧急切除子宫的时候死亡。他有他的外祖父母养大。在成长的过程中,因两次纵火被两所学校开除过。纵火是谋杀因素的第一个,另外两个是尿床和虐待动物。小时候他经常进出急诊室,因为胳膊骨折,烧伤,肋骨骨折。十五岁的时候第一次杀人,在劳教所待了三年,随后又监狱关了七年。他在监狱里的时候告诉心理医生,小时候,他外祖母不给他饭吃,让他在狗窝里睡觉,外祖母经常将他打的不醒人事。坐到他身上,让他不能呼吸。从他的情况来看,他并不是对母亲的愤怒,而是对外祖母的愤怒。从他选择开始的杀人的地点也可以看出,他怨恨那个地方。如果不是在那里他的母亲遭到强奸有了他,他也不会受那么多的折磨。将不合理的情绪与念头施行,来报复社会。在长期的残酷的考验下锻炼出了这么个变态杀人犯。

中国弱势群体犯罪心理解析

中国弱势群体犯罪心理解 析 中国弱势群体犯罪心理解析 角色、道德、手段三种冲突容易诱发心理失衡——— 最近,农民工王斌余讨薪受辱,激愤之下连杀4人,被一审判决死刑,成为社会热点。舆论普遍对王斌余抱以同情,而是否应对其轻判,法学界激烈争论至今未平。王斌余悲剧的代表性在于,一个身处弱势群体之中的人,无法通过正当的途径实现自己的合理要求,终于酿成血案。透过这个孤立的事件,我们不难发现,很多弱势群体犯罪之所以发生,与社会对弱势群体生存状态和心态失衡现状的忽视有直接关系。 20XX年朱镕基总理首次使用了弱势群体的概念,要求全社会对弱势群体要给予特殊的就业帮助。目前,

弱势群体在金字塔式的社会分层结构中占据了相当的比重,他们的态度与行为关系到国计民生。同时,弱势群体中的犯罪现象比其他群体更为突出,日益成为一个严重的社会问题。 10月26日,在第十届中国心理学大会分组会议上,中国政法大学社会学院法律心理学研究所所长,中国政法大学犯罪心理学研究中心副主任马皑博士作了题为“对弱势群体中犯罪现象的观察与思考”的主题发言,依据他十余年的研究成果,剖析了当前弱势群体犯罪行为产生的原因、特点及应对策略。日前,马皑博士接受了本报记者的独家专访,对我国弱势群体犯罪的心理根源进行了深入分析。 弱势群体到底指哪些人? 记者:弱势群体概念有些笼统,您依照什么样的标准对弱势群体加以划分开展研究? 马皑:弱势是一个综合性的指标,个人或家庭处于社会弱势地位的原因是多样的,但他们往往会在下列情况中的一种或几种当中有所表现。 首先是能力弱势,缺少生活或生产的能力,甚至缺乏家庭的庇护。比如残疾人、精神病人、孤寡老人。其次是收入弱势,而没有稳定的经济来源是非常可怕的。这类情况的覆盖面最广,如失业人员和下岗职工。

青少年违法犯罪案例小故事及分析精编

青少年违法犯罪案例小故事及分析精编 由于某些青少年在社会化进程中没有形成健全的人格,往往容易走上歧途,并且由于年青人逞强好胜,在进行违法犯罪活动过程中,常常带有很大程度的疯狂性。以下内容是小编为您精心整理的青少年违法犯罪案例,欢迎参考! 青少年违法犯罪案例小故事及分析 案例1: 陈xx、单xx均为某校在校学生,一天陈约单去某中学打龚成,因龚向另一学生强索钱财。两人在校门口,正好碰上学生胡某栏住龚,陈上去就打,打后胡提出要钱,龚只好同意交出70元钱由陈、胡等人分。不到一个月,陈又约单、王两人商量说,现在中学正交学费可以去强索或抢学生的钱,之后三人走到学校附近,碰上一名学生,陈上去索要钱财,被害人不服,陈等三人一起上去推打并拉住被害人双手,从身上搜走150元。几天后小单也来约陈、胡、王等四人,说张某有钱,找到张索钱时被拒绝,于是陈等对张踢打,张被迫只好交出身上的钱。他们甚至于向小学生索要钱财,一个小学生被拿10元钱后大哭不走,他们又还给这个小学生6元。尽管这几名学生都只有16岁,而过去没有犯过这类罪错,根据刑法的规定还是被判处刑罚。案例2: 小王与小顾是同校同学,小王读初三,小顾读初一。一天二人发生

口角,小王顺手打了小顾一下,不当一回事就扬长而去。不想小顾人小气盛,当晚就约了几个小哥们找到小王家,要给小王给一点颜色看看,由于王不在家,就在外面砸门吵闹一阵。王回家知道后,第二天连续三次找小魏帮助,小魏自认为是小兄弟的头,欺侮小兄弟就是给他小魏难看,所以一口答应,当即叫了一个朋友,准备了一把长砍刀,到校门口等候,当顾放学刚走校门,上去对准顾就是一刀。顾经抢救虽脱离危险,但颅骨骨折,构成九级伤残。魏家境贫困,母亲体弱,魏犯罪后其母举债请律师,到处奔走,劳累、忧郁成疾,在魏判刑后一病不起,撒手人寰,其父说:“这不争气的儿子一刀下去,活活追去了他母亲的命,弄得我家破人亡”。王是独生子,家庭不仅要承担请律师、经济赔偿等难以承受的负担,而且案发前正值王初中毕业面临中考,在他进监狱的时候,职高的录取通知书也寄到了家中,他的犯罪断送了自己的学业、前途,也毁掉了家庭的幸福。顾也是独生子,受害致残,今后一辈子怎么办,父母整日以泪洗脸。魏的一刀不止毁了小顾一人,而是一刀毁了三个家。 案例3: 两年前,小新开始沉浸在网络里,学习成绩陡然下降。因担心儿子整天沉迷于网吧,小新的妈妈让他照看家里的台球桌。小新把看台球桌挣的钱拿去上网。后来家里不再提供上网的钱,小新就想到了偷。今年6月上旬,小新偷了爸爸2000多元在网吧呆了一个星期。父亲的一顿打骂对小新来说已经起不到任何作用。仅仅几天后,上网的欲望又像虫子一样噬咬着他的心。此时,爸爸月初给奶奶生活费时说的

浅谈青少年犯罪心理的特点及处理方法

浅谈青少年犯罪心理的特点、成因及处理方法 随着当今社会科技信息的空前发展,青少年以敏感的心灵感受着时代的变化,见多识广,早熟、早知、思维活跃。而在另一方面,青少年犯罪也出现了一些新的特点,无论从犯罪动机、犯罪形式、犯罪的手段等等方面都发生了一些新的变化。所以对青少年犯罪的特点和成因的分析对我们更好地预防青少年犯罪有着重要的意义。 一、青少年犯罪呈现的特点 1、疯狂性。青少年时期正处于人生从幼稚走向成熟的时期。由于某些青少年在社会化进程中没有形成健全的人格,往往容易走上歧途,并且由于年青人逞强好胜,在进行违法犯罪活动过程中,常常带有很大程度的疯狂性。 2、突发性。由于少年的犯罪动机往往比较简单,其目的单一,随意性强。一般地说,较少有预谋,没有经过事前的周密考虑和精心策划,常常是受到某种因素诱发和刺激,或一时的感情冲动而突然犯罪。这种突发性行为反映了未成年人情感易冲动,不善于控制自己。 3、连续性。对某些具有偷窃、抢劫等犯罪行为的青少年,一般在初次作案得手之后,侥幸心理便得到强化,从而对物质享受产生了贪得无厌的欲求。从而产生连续性犯罪。 4、组织结构的团伙性和犯罪结合的偶合性。从组织结构看,一般都是临时纠合,时聚时散性的,而且这种组合往往是一拍即合,一哄而起的团伙性犯罪,这与有组织有策划的团伙性犯罪有所区别,这种偶然性的纠合也往往随着一个犯罪活动的终结而自行解体。 5、犯罪故意的突发性且犯罪手段的残忍性。青少年犯罪一般没有事前的充分考虑和酝酿过程,没有预谋,而往往只要受到某种影响和刺激,一时冲动,就可能立即萌生犯意,突发犯罪;而且想干什么就干什么,不计后果,从而酿成恶性犯罪。 6、犯罪动机的单一性和犯罪目的的荒诞性。青少年犯罪的动机往往是出于好胜猎奇,对照模仿;其目的往往是好奇好玩或争强好胜。他们有的是简单地模仿电影电视中的某个镜头和情节,有的是模仿小说或现实社会新近发生的一些作案的犯罪伎俩,有的是同学或朋友间所谓的争强好胜,显示自我的天不怕地不怕而犯罪。 7、犯罪心理的报复性和犯罪心态的逆反性。青少年虽年幼无知,但同样渴望人格上的独立和自立,能够获得平等的权力和尊重,不愿受管束,这种心理随年龄的增长有时会越来越强烈,特别是当他们具有一些不良行为而被管教时,他们轻则反感对抗,重则予以报复。 8、犯罪手段趋于成人化、智能化、暴力化和低龄化。通过调查了解,目前,青少年犯罪中“四化”现象极为明显。 二、青少年犯罪的成因分析 据调查,青少年案犯家庭状况普遍偏差,且多为畸形,有的家庭父母不和,有的父母离异,有的教育不当,管理不善。家庭环境和家长的言行、品行及教育方法,对青少年的心理、品德、爱好和思想的影响至关重要。 青少年犯罪的原因具体表现在如下几个方面: (一)、受社会经济负面效应的影响。青少年正处于人生观、世界观形成阶

犯罪心理学——案例分析

犯罪心理学 ——案例分析心理痕迹是人的认识、情感、意志等心理过程所产生的生理固化物,是指犯罪分子在实施犯罪过程中在犯罪现场形成的能直接或间接反映犯罪心理活动的一切现象。这种痕迹一方面反映了犯罪分子作案行为轨迹,另一方面也反映了犯罪分子的心理活动过程、心理状态和个性心理特征。 人的任何行为都是在一定的心理支配下完成的,而人的心理又是在先天遗传的基础上,通过后天环境教育的影响形成的。所以,一定的行为能反映出人特定的心理状态、个性乃至整个人的面貌。犯罪行为是犯罪主体对客体的作用,因此总要造成一定的物质痕迹,而犯罪分子在现场留下的物质痕迹,是其犯罪行为、犯罪心理及其它心理活动的外化表现。所以,犯罪心理一定隐含在犯罪现场痕迹中并表现为一定的心理痕迹。它是犯罪人心理活动和外部行为综合作用的结果,这是事物发展联系内在逻辑的充分体现,也是现实的一种客观存在。美国新行为主义党派托乐曼认为,三个变量系统即犯罪环境——犯罪心理——犯罪行为之间既有因果联系,又彼此交互作用,行为人的犯罪行为,是在外界不良环境的刺激下,个体内在不良心理品德发生变化,导致了犯罪行为的发生。通过案件及犯罪现场物质痕迹进行分析,不但可以推断出犯罪行为人的个性、行为动机、当时的情绪,而且可以推断出犯罪行为人的社会经历、生活环境、

遭遇、知识背景、经验、技术、习惯等。 犯罪心理痕迹的特点: 1.个性特征。个性是指一个人“具有一定倾向性的心理特征的总和”。 一个人由于所处的社会环境的不同,必然会在其需求、兴趣、能力、气质、性格等各方面产生与他人的差异,形成自己所特有的与众不同的特征。而这种内在性的特征恰恰可能通过个体自身的行为表现出来,并会以一定的形式遗留下来,为我们所发现。同理,在他实施犯罪行为时,其个性特征也就会或多或少地表现在整个犯罪过程中。 2.无意识特征。所谓无意识即“在完成行动时是不自觉的,在行为 的时间和地点方面完全失去定向能力”。这种无意识心理往往使罪犯不自觉的留下痕迹。例如,从对某盗窃案现场初步调查中得知,罪犯是带手套作案的,但后来在放钱的保险柜内侧发现了几枚手印,经分析判断是罪犯见到大量现金时,心情无比激动无意脱下手套而留下的。此手印经过鉴定成为破案的证据。在侦查工作中,了解、掌握心理痕迹的无意识特征以及它与物质痕迹的统一,往往对破案有极其重要的意义。 3.定势心理特征。定势就是人们按照一种固定了的倾向去反映现实, 从而表现出心理活动的趋向性、专注性。定势心理现象也同样存在于犯罪心理痕迹中。罪犯在第一次作案成功后,其行为方式在大脑中产生了深刻的印象,以后再作案时,成功的体验反馈到大

【原创】青少年犯罪案例分析

青少年故意伤害案例分析 一直以来,青少年犯罪问题都是社会广泛关注的问题。青少年犯罪率逐渐增长更引起了社会对青少年犯罪问题的进一步关注。本文以“A、B等人故意伤害案”的典型案例作为切入点,本着“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和“教育、感化、挽救”的司法理念,分析青少年犯罪的特点,整治青少年犯罪,多角度提出预防青少年犯罪的对策。希望在预防未成年犯罪、引导有严重不良行为的青少年回归正常健康生活方面起到抛砖引玉的作用。 一、案情简介 2014年12月26日23时许,被告人A在涡阳县青年路遭到C、D、E(以上三人另案处理)三人殴打并被抢走现金大约四、五元钱。之后,被抢劫的A在文化广场遇见B、F、G(未满16周岁)等人,便将其被抢的事情讲给B等人,想让B等人帮其报仇。B遂邀集A、F、G等人,在青年路菜市街北头找到了正准备对H实施抢劫的C、D、E、I四人。在未核实H与C等人关系的情况下,遂上前进行殴打。在殴打过程中C、D、E、I四人逃跑,A等人便对没跑掉的H进行殴打,在殴打过程中,A用刀扎H后背两刀,之后A等人跑回青年路南头。在殴打过程中,A用刀向C的背部、腰部、大腿各扎一刀。后经法医鉴定,H右背部、左背部裂伤3. 6CM;C左腰背部刀刺伤、腹部开放性刀刺伤、右髋部皮肤裂伤,以上二人伤情均系刀伤所致,所受外伤其损伤程度均为重伤二级。 二、案件特点

本案中,共有11名犯罪嫌疑人,其中有9名未成年人,2名刚满1 8周岁的成年人,全部是在校学生。本案最终A、B等4人由检察机关提起公诉,其余7人在和公安机关联系后经公安机关主动撤案,检察机关作出不起诉决定(绝对不起诉)。我们做了大量工作及细致的审查,在此基础上分析本案具有如下几个特点: 1、本案为具有团伙犯罪性质的青少年共同犯罪。 本案的A被C等人抢劫后,纠集同一所学校的B等其他青少年,用刀捅伤H、C,致二人重伤二级,是故意伤害行为的实行犯。B在两次打架中都起到了纠集的作用,并两次都对被害人实施了殴打行为。邀集人将自己从QQ上购买的管制刀具(直把,20CM长)提供给A作为作案工具,另一邀集人亦参与了H的殴打。其他人亦对A持刀致H、C重伤起到帮助、协助,或助威的作用,具有从犯的性质。 青少年自身的身心发展特征决定了其单独实施犯罪的局限性,而且其心理也更多地倾向于形成团伙作案。本案属于青少年自行组织起来的共同犯罪,是由内外因共同作用的结果。青少年自身素质的好坏是决定其是否违法的关键,这类自行组织的青少年犯罪在实施犯罪时往往有胆怯心理,总感觉一个人势单力薄,心理不成熟再加上外界因素的刺激,就纠集上多人,形成“作案氛围”,既能一哄而上,又能分工合作。可以看出,青少年群体形成团伙、组织对其心理能产生一定的心理安慰效应和行为激励效应,能弱化其即将实施犯罪行为的恐惧感。 2、犯罪低龄化,涉案青少年多为未成年,身心发展不同步。 本案中涉案的共有11名青少年,其中有9名未成年人,2名刚满1 8周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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