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仲裁)事务管理模式报告及发展建议
第一部分现有诉讼(仲裁)事务管理模式
一、诉讼(仲裁)事务管理架构设置
1、总公司合规法律部:统一管理全公司系统内诉讼(仲裁)事务
2、分公司:根据公司诉讼(仲裁)事务相关管理规定或总公司合规法律部的授权,实际处理本机构及所辖下级机构涉案的诉讼(仲裁)事务
二、诉讼(仲裁)事务管理人员配备
1、总公司合规法律部:诉讼管理岗人员
2、分公司:在分公司某职能部门下(基本上为客户服务部)设置诉讼岗或指定专门负责诉讼工作的人员
三、诉讼(仲裁)事务管理工作的内容范围
1、保险赔案类案件:涉及保险理赔的诉讼(仲裁)案件,或因追偿主动提起的诉讼(仲裁)事务
2、基于日常经营行为产生的民事案件:因中介合作、应收保费、采购、租赁、承包、广告等日常经营事务发生的民事领域内的诉讼(仲裁)案件
3、保险司法案件
4、劳动争议案件
5、行政案件:因对行政管理机构处罚等行为产生争议而主动
6、对处理诉讼(仲裁)事务所需聘用法律服务机构、中介服务机构事宜进行审批
7、应主管部门或分支机构要求,为可能进入诉讼的公司事务提供法律意见
8、全公司系统诉讼案件相关数据的收集、统计和分析
四、诉讼(仲裁)事务工作基本流程
1、10万元以内的案件:
(1)涉案机构向分公司诉讼管理人员上报
(2)分公司诉讼管理人员出具指导意见或办理
(3)和解、调解、上诉等诉权处理按分公司诉讼管理人员意见办理2、10万元以上的案件:
(1)涉案机构向分公司诉讼管理人员上报
(2)分公司诉讼管理人员向总公司合规法律部上报
(3)总公司合规法律部出具指导意见或办理
(4)和解、调解、上诉等诉权处理由分公司诉讼管理人员提出申请,总公司合规法律部综合主管业务部门意见决定
(5)结案金额达50万元以上,应按规定定期上报案件结果
3、外聘律师或中介机构的案件:
(1)分公司诉讼管理人员上报案件(无分金额大小)
(2)案件办理意见和方案已确定,分公司诉讼管理人员根据办案方案提出需求,提交拟聘对象的材料和相关合同
(3)合规法律部就聘用事项、拟聘对象资质和相关合同进行审批。
4、对可能进入诉讼的事务进行咨询的:
(1)分公司、相关部门根据需求向合规法律部提交材料;其中,车险、意健险个案索赔金额超过30万元的、财产险个案索赔金额超过100万元的重大理赔案件,分公司应当向合规法律部报告
(2)合规法律部出具法律意见
五、公司关于诉讼(仲裁)事务的现行制度规定
制度名称发文时间文号
法律事务管理办法2006.3.16 阳光财险发[2006]56号
诉讼案件管理办法2006.3.16 阳光财险发[2006]53号
2006.3.22 阳光财险发[2006]61号
合同签订与法律审
查工作指引
诉讼案件、重大疑难
2006.8.8 阳光财险发[2006]171号
理赔案件有关材料
报送管理规定
2006.12.17 阳光财险发[2006]301号
分公司法律事务管
理规定
2008.10.29 联系函[2008]866号
疑难应收保费追偿
工作指引
2009.3.19 阳光财险发[2009]129号
关于加强合规法律
相关信息报送工作
的通知
2009.4.28 阳光财险发[2009]183号
外聘律师、法律顾问
管理办法
2009.12.21 阳光产险发[2009]77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保
险司法案件报送工
作的通知
2010.1.8 阳光产险发[2010]13号
重大已审结诉讼、仲
裁案件管理办法(试
行)
2010.7.1 阳光产险发[2010]220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保
险司法案件报送工
作的补充通知
第二部分现行管理模式下工作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及建议
一、管理结构设置方面
现行制度未就其它管理部门在诉讼(仲裁)事务管理中的权限和职责做出设定。由于诉讼(仲裁)事务的具体内容必然涉及其它管理部门的管理内容,未明确在进入司法程序后,其它管理部门如何行使
职权,会导致越权或怠于履职,从而也会导致工作流程混乱等其它一系列问题。
建议公司制度中,加入根本性规定,明确公司其它管理部门应根据各自管理权限和管理规定,就诉讼(仲裁)事务所涉及的实体问题出具处理意见,协助调查、提供材料,安排工作人员实际办理诉讼(仲裁)事务。
二、人员配备和工作流程方面
目前分公司诉讼管理人员岗位设定在其它职能部门之下,接受业务部门和合规法律部双重领导。实践中对于分公司诉讼人员来说,存在一个比较大的工作问题就是重复劳动,一方面要向本部门系列的上级上报,一方面要向合规法律部上报,而且报告的形式要求各不相同。亦导致工作流程冗长、混乱。
诉讼工作本身具有较强的主观性,处理思路方法多样且见仁见智,因此双向请示很有可能得到不同结果,“令出多门”无所适从。保险公司诉讼案件大部分是理赔案件,但诉讼不仅涉及理赔规则问题,要考虑司法环境和社会影响,也要考虑与司法部门的长期关系,更要考虑法律规则本身应用的发展。在非法律部门领导下,诉讼人员处理诉讼时意见较难保证权威性,处理方式也较难保持客观。
诉讼可能发生在公司各项经营事务中,诉讼岗设于一个职能部门之下,对于该职能部门业务范围外的诉讼事务,尤其是劳动仲裁、司法案件等常见类型的案件,管理不到位的可能性会很大。诉讼岗不了
解其它部门权限和工作内容,对沟通请示对象不明确,也会导致工作流程混乱。
解决这一问题的最好方式是诉讼专员制,对于企业来说,法务部门是必备的职能部门之一。出于成本考虑,分公司基本很难设置自已的法务部门,但可以采用专员制,使诉讼管理人员具有独立权限,负责全分公司的法律和诉讼事务,直接对公司班子汇报工作。
如无法解决岗位设置问题,也可以总公司合规法律部会同各部门就各部门诉讼工作出具详细的实施细则,界定权限,规定流程,明确管理部门之间的沟通机制和最终决定权归属。对于上报的形式和途径也可以统一,从总公司管理层面上解决诉讼案件相关数据和信息共享问题。
三、工作内容方面
保险公司的诉讼案件大部分是保险理赔诉讼,总公司合规法律部在诉讼管理职能上有一大部分与总公司理赔管理部门重复,虽然可以协商共同处理,但浪费人力资源。建议就某些具体职能进行分配:诉前的调解和法律咨询由理赔部门的诉讼管理人员处理决定;需要合规法律部提供意见的,可由理赔部门诉讼管理人员提出需求。
进入诉讼后的调解和咨询,由合规法律部人员处理决定,理赔部门提供金额等核赔方面的意见;对于超过一定金额的特别重大案件,由两部门共同协商决定如何办理。
诉讼结束后的执行情况和执行中的问题,由理赔部门的诉讼管理
人员处理决定;
申诉和再审由合规法律部人员处理决定。
对于追偿案件,由合规法律部决定是否通过诉讼追偿,起诉后两部门共同协商决定如何办理。
四、制度方面
公司现行的诉讼管理制度其实已较为全面,但应随公司发展及时修订、完善。同时,制度的宣传、执行和相关奖罚机制实现的力度应该加强。
其中律师审批制度应予加强。律师审批制度是为了利用合规法规部专业律师的职业经验,规范聘用行为,对被聘人员资质等进行把关,合理控制律师费用和诉讼成本,杜绝职权集中带来的负面影响。聘用常年法律顾问参与个案,与单案聘用律师程序应一致。对于未审批即聘用的,应在理赔环节律师费拨付时增设相应规定驳回。同时,对于可聘用律师处理的案件情形进行具体规定,以指导申请和审批工作。
第三部分对于诉讼管理相关工作的提议
●对实际处理诉讼人员在诉讼实践技能上的培训
●每季度选取两三个典型案例向全系统进行公开报导
●建立IT平台便于对诉讼案件数据进行分析统计,对法律费用进行统计分析,以期将来实现统一管理
●对各项上报工作制定统一的报表和流程及工作要求
●与各险种理赔部门、人力部门等就涉及其业务容的诉讼案件管理制度实施细则
●建立全国性的律师库,对合作过的律师情况进行记录评价,便于综合运用外部法律资源
3、通过活动,使学生养成博览群书的好习惯。
B比率分析法和比较分析法不能测算出各因素的影响程度。√
C采用约当产量比例法,分配原材料费用与分配加工费用所用的完工率都是一致的。X
C采用直接分配法分配辅助生产费用时,应考虑各辅助生产车间之间相互提供产品或劳务的情况。错
C产品的实际生产成本包括废品损失和停工损失。√
C成本报表是对外报告的会计报表。×
C成本分析的首要程序是发现问题、分析原因。×
C成本会计的对象是指成本核算。×
C成本计算的辅助方法一般应与基本方法结合使用而不单独使用。√
C成本计算方法中的最基本的方法是分步法。X
D当车间生产多种产品时,“废品损失”、“停工损失”的借方余额,月末均直接记入该产品的产品成本中。×
D定额法是为了简化成本计算而采用的一种成本计算方法。×
F“废品损失”账户月末没有余额。√
F废品损失是指在生产过程中发现和入库后发现的不可修复废品的生产成本和可修复废品的修复费用。X
F分步法的一个重要特点是各步骤之间要进行成本结转。(√)
G各月末在产品数量变化不大的产品,可不计算月末在产品成本。错
G工资费用就是成本项目。(×)
G归集在基本生产车间的制造费用最后均应分配计入产品成本中。对
J计算计时工资费用,应以考勤记录中的工作时间记录为依据。(√)
J简化的分批法就是不计算在产品成本的分批法。(×)
J简化分批法是不分批计算在产品成本的方法。对
J加班加点工资既可能是直接计人费用,又可能是间接计人费用。√
J接生产工艺过程的特点,工业企业的生产可分为大量生产、成批生产和单件生产三种,X
K可修复废品是指技术上可以修复使用的废品。错
K可修复废品是指经过修理可以使用,而不管修复费用在经济上是否合算的废品。X
P品种法只适用于大量大批的单步骤生产的企业。×
Q企业的制造费用一定要通过“制造费用”科目核算。X
Q企业职工的医药费、医务部门、职工浴室等部门职工的工资,均应通过“应付工资”科目核算。X
S生产车间耗用的材料,全部计入“直接材料”成本项目。X
S适应生产特点和管理要求,采用适当的成本计算方法,是成本核算的基础工作。(×)
W完工产品费用等于月初在产品费用加本月生产费用减月末在产品费用。对
Y“预提费用”可能出现借方余额,其性质属于资产,实际上是待摊费用。对
Y引起资产和负债同时减少的支出是费用性支出。X
Y以应付票据去偿付购买材料的费用,是成本性支出。X
Y原材料分工序一次投入与原材料在每道工序陆续投入,其完工率的计算方法是完全一致的。X
Y运用连环替代法进行分析,即使随意改变各构成因素的替换顺序,各因素的影响结果加总后仍等于指标的总差异,因此更换各因索替换顺序,不会影响分析的结果。(×)
Z在产品品种规格繁多的情况下,应该采用分类法计算产品成本。对
Z直接生产费用就是直接计人费用。X
Z逐步结转分步法也称为计列半成品分步法。√
A按年度计划分配率分配制造费用,“制造费用”账户月末(可能有月末余额/可能有借方余额/可能有贷方余额/可能无月末余额)。
A按年度计划分配率分配制造费用的方法适用于(季节性生产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