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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实施方案

四川省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实施方案
四川省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实施方案

四川省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实施方案

工程质量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事关国民经济投资效益。为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秩序,有效保障工程质量,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方案》和全省建筑业发展推进工作会议有关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两年治理行动,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秩序,落实工程建设五方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遏制建筑施工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及挂靠等违法行为,充分发挥工程监理作用,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快速发展,提高建筑从业人员素质,建立完善建筑市场诚信体系,工程质量总体水平得到明显提升,促进我省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

二、治理范围

全省在建、新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重点是保障性住房、棚户区改造、城市轨道交通和市政桥梁道路等民生工程。

三、重点工作任务

(一)全面落实各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

1、明确项目负责人的质量终身责任。按照《建筑工程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建质…2014?124号)规定,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和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在工程设计使用年限内,承担相应的质量终身责任。对于存在质量问题的工程项目,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按照质量终身责任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主体的责任。

2、推行质量终身责任承诺和竣工后永久性标牌制度。按照《建筑工程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建质…2014?124号)规定,在工程项目开工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前,建设、勘察、设计、监理、施工单位项目责任人应签署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工程竣工后设臵永久性标牌,载明参建单位和项目负责人姓名,增强相关人员的质量终身责任意识。

3、严格落实施工项目经理责任。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按照《建筑施工项目经理质量安全责任十项规定》(建质…2014?123号)规定,督促施工企业切实落实好项目经理的质量安全责任。

4、建立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信息档案。建设单位要建立五方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信息档案,竣工验收后移交城

建档案管理部门统一管理保存。

5、加大质量责任追究力度。对检查发现项目负责人履责不到位的,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按照《建筑工程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建筑施工项目经理质量安全责任十项规定》和《四川省建筑市场责任主体不良行为记录管理办法》规定,依法查处并进行通报。

(二)严厉打击建筑施工转包违法分包行为

1、开展全面检查,准确认定各类违法行为。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按照《关于开展严厉打击建筑施工转包违法分包行为工作的通知》(建办市函…2014?545号)有关要求,对在建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的承发包情况进行全面检查。按照《建筑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建市…2014?118号)规定,遵循“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原则,准确认定建筑施工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及挂靠等违法行为。

2、严格依法查处各类违法行为。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认定有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及挂靠等违法行为的单位和个人,除依法给予罚款、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资质证书(撤回登记证)、停止执业、吊销执业证书等相应行政处罚或处罚建议外,还要按照《建筑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

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和《四川省建筑市场责任主体不良行为记录管理办法》规定,采取计入不良行为记录、限期不准参加招投标、重新核定企业资质、不得担任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等相应的行政管理措施。

3、建立社会监督机制。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力度,设立投诉举报电话和信箱并向社会公布,让公众了解和监督工程建设参建各方主体的市场行为,鼓励公众举报发现的违法行为。对查处的单位和个人的违法行为及处罚结果一律在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平台公布,发挥新闻媒体和网络媒介的作用,震慑违法行为,提高企业和从业人员守法意识。

(三)健全工程质量监督、监理机制

1、加强监管队伍建设。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强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建设,积极引进高素质人才,确保工程质量安全监管队伍稳定,在人员、经费、仪器设备等方面提供充足保障。加强监管人员业务知识培训,在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中对所有监督员进行工程质量常见问题治理专题培训,大力提高监督人员的业务能力和依法行政水平。

2、突出工程实体质量常见问题治理。各级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要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加强对涉及工程主体结构

安全、主要使用功能的工程实体质量的监督。加大对工程质量常见问题整治的监管力度,各地要深入调查、分析出现的质量问题,结合群众投诉和反映的问题,突出重点,制定本地区质量整治的具体方案(细则),明确行动目标,着力解决建设工程楼地面和墙面的裂缝、渗漏以及混凝土浇筑不密实等问题,加强对工程质量常见问题治理工作的指导,狠抓工程实体质量突出问题治理。

3、积极推进优质工程创建和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建立健全工程质量创优激励机制,营造“优质优价、优质优先”建筑市场环境。以创建优质工程为抓手,通过样板引路,不断提高全省质量水平。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督促企业建立自我约束、持续改进的安全生产长效机制,提升企业本质安全。

4、进一步发挥监理作用。健全监理单位质量安全管理体系,落实监理责任,鼓励有实力的监理单位开展跨地域、跨行业经营,开展全过程工程项目管理服务。努力促进监理单位拓展业务范围和转型升级,鼓励监理单位做强做优,形成一批有技术实力、有品牌影响的骨干企业。监理单位要健全质量安全管理体系,切实落实监理总监负责制,强化项目监理机构人员配备,

强化企业对项目监理机构的考评巡查。重点治理项目监理人员不到位、不在岗、不能发现问题和督促整改等突出问题,努力提升监理工作质量。

5、加强对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过程和检测行为、鉴定工作的监管。加快制定《四川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监督管理实施细则》,规范行业管理,力促事业单位性质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尽快脱钩转制。严格执行有见证取样制度,加强对进入施工现场建筑材料的监督抽查;依法查处超越资质范围从事检测活动,依法查处相关单位篡改或伪造检测数据、出具虚假检测报告的行为;加强建设工程质量(事故)鉴定机构管理,充分发挥鉴定机构作用,为工程质量(事故)鉴定及处理提供技术服务。

(四)全面提升农房建设质量

1、推进城乡住房建设一体化管理。按照先管住新建农房的质量安全,突出抓好地质灾害多发区农房抗震设防,逐步实施现有农村房屋抗震设防改造的总体思路,打破“城乡二元分离”的管理模式, 将农村分散自建房屋纳入监管范围,明确其建设基本程序,把农房建设纳入城乡住房一体化管理。建立健全镇乡村镇建设管理机构和人员配备,落实农房建设监管指导职责和分工,加大农村建筑工匠培训力度,逐步完善农房建设管理体制。

2、加快制定出台农房管理的法律法规。抓紧出台《四川省农村住房自主建设管理办法》和《四川省农村建筑工匠管理办法》,根据国家修订的《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修订《四川省村镇规划建设条例》,赋予农房建设管理强制性政策措施,依法对农房建设程序、标准、质量进行监管。

3、推行以奖代补落实抗震设防。按照《防震减灾法》和省人大《关于加强农村村民住宅抗震设防管理的决定》要求,尽快制定农房抗震设防以奖代补政策,对农民自建房屋达到抗震标准的给予一定的补助,以调动农民群众参与的积极性。

(五)大力推动建筑产业现代化

1、加强政策引导。制定建筑产业现代化发展规划纲要,明确发展目标:到2015年底,成都市、乐山市、广安市等有条件地区要具备一定规模的构件部品生产能力;新建政府投资工程和保障性安居工程应有一定比例采用建筑产业现代化方式建造;大力发展绿色建筑,鼓励采用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加大成品住宅的建设力度,逐年提高成品住宅开发建设比例。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明确本地区建筑产业现代化发展的近远期目标,协调出台减免相应税费、给予财政补贴、拓展市场空间等激励政策,并尽快将推动引导措施落到实处。

2、实施技术推动。组织编制建筑产业现代化地方建筑标准

设计图集和相关标准规范,编制相关定额,及时总结先进成熟、安全可靠的技术体系并加以推广;培育组建区域性研发中心、建立通用种类和标准规格的建筑部品构件体系,实现工程设计、构件生产和施工安装标准化。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培育建筑产业现代化龙头企业,鼓励成立包括开发、科研、设计、构件生产、施工、运营维护等在内的产业联盟。

3、强化监管保障。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探索建立有效的监管模式并严格监督执行,保障建筑产业现代化健康发展。

(六)切实提高从业人员素质

1、进一步落实施工企业主体责任。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建筑劳务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建市…2014?112号)要求,建立起以市场为导向、以关键岗位自有工人为骨干、劳务分包为主要用工来源、劳务派遣为临时用工补充的多元化建筑用工方式。施工企业要加快培育自有技术工人,进一步落实在工人培养、权益保护、用工管理、质量安全管理等方面的责任,总承包企业要对所承包工程的劳务管理全面负责。要求施工企业建立健全建筑工人的教育、培训制度,定期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对未建立教育培训制度,或者未按照教育培训制度开展职业技能培训的施工企业进行处

罚。

2、完善建筑工人培训体系。完善现有技能鉴定制度,探索建立与岗位工资挂钩的工人技能分级管理机制,提高建筑工人参加培训的主动性和积极性。督促施工企业做好建筑工人培训工作,对不承担建筑工人培训主体责任的施工企业依法实施处罚。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尽快落实政府财政经费补贴,培训建筑业从业人员,大力培育建筑产业工人队伍。

3、推行从业人员实名制管理。实施建筑业从业人员实名制管理系统建设,建立工程项目建筑施工企业、工程监理企业现场管理的人员基本信息档案、对其履职履约情况进行动态监管。推行劳务人员实名制管理,推进劳务人员信息化管理,加强劳务人员的组织化管理。

(七)加快建筑市场诚信体系建设

1、加快项目公开和诚信体系共享平台应用。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充分运用四川省工程建设项目公开和诚信体系共享平台(以下简称省共享平台),办理工程项目选址意见书、用地规划许可、工程规划许可、报建、招投标备案、合同备案、施工图审查、质量监督、安全监督、施工许可、现场管理、竣工验收等主要环节业务,动态记录我省工程项目各方主体市场和现场行为,实现两场联动,不断完善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

程建设项目数据库。

2、开展企业工程项目业绩登记。基于省共享平台及基础数据,形成全省统一的建筑市场和工程质量安全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以下简称“一体化工作平台”)。2014年12月底,全省建设类企业应运用该平台,填报2009年至2014年承建的工程项目业绩,在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门户网站公示30个工作日后,若无投诉,则进入全省统一的企业业绩数据库,作为今后建设类企业办理资质升级增项、招标投标、工程担保、信用评价、评优评奖等业务的依据,并为各级评标部门提供企业业绩查询。

3、进一步推进建筑市场诚信体系建设。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按照《全国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系统基础数据库管理办法》要求,应用一体化工作平台及时填报各类建筑市场责任主体、人员的违法违规和优良行为,制定和完善各类企业和注册人员诚信行为标准,健全诚信信息采集、报送制度,实现各地诚信信息互通、互用和互认,建立有效的诚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并通过网站公布,引导市场各方主体依法诚信经营。

4、实现与部中央数据库数据对接。根据《四川省工程建设从业企业资源信息数据标准》、《四川省工程建设从业人员资源

信息数据标准》、《四川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基础数据标准》,不断丰富我省工程项目、从业企业、从业人员、市场行为等基础数据,实现全省建筑市场“数据一个库、监管一张网、管理一条线”的信息化监管目标,2014年12月底,实现全省工程建设企业、从业人员、工程建设项目基础数据与全国建筑市场监管诚信信息发布平台、住房城乡建设部中央数据库对接。

四、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4年10月至11月)。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按照9月4日全国、全省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电视电话会议和9月25日全省建筑业发展推进工作会议要求,结合本方案,细化本地区、本部门两年行动实施方案,全面动员部署治理行动,在11月15日前将实施方案上报省厅。

(二)自查自纠阶段(2014年11月)。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指导、督促各建设单位、勘察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要按本方案和当地要求、相关制度和技术标准,对在建项目100%开展自查自纠,重点检查工程施工过程中执行法律法规、技术标准、验收规范的情况,以及各单位质量责任落实情况,要严格细致检查各重要部位、关键环节,建立隐患台账,及时处理和上报当地主管部门。

(三)检查督查阶段(2014年12月至2016年6月)。市、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每4个月对本辖区在建工程进行一次全面检查,重点对在建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承发包情况、质量责任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及时发现问题,督促整改落实,消除质量隐患。省厅每半年组织一次全省督查,不定期开展巡查。

(四)总结分析阶段(2016年7月至8月)。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治理行动开展情况进行总结分析,研究提出建立健全长效机制的意见和建议,形成工作总结报告。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周密部署。统一组织、协调公司工程质量治理工作。各部门要提高对治理行动的认识,成立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组织机构,针对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明确治理目标、重点和具体措施,加强组织领导,将治理任务逐一分解落实到具体部门和责任人,认真组织实施。定期组织召开专题会议,分析讨论治理工作中遇到的重点问题和难点问题,及时提出对策,有效解决问题,保证治理工作有序开展。

(二)落实责任,强化层级监督。公司将加强对治理行动工作的领导和监督,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对工作不力、存在失

职渎职行为的,及时予以通报批评、严格追究责任;对工作突出、成效显著的地区和个人进行表扬,总结推广成功经验,定期汇总各地开展专项行动的情况,并予以通报。各部门要建立相应制度,对公司治理行动开展情况进行定期督导。

(三)统筹工作,全面推进。要针对本地区、本单位实际情况,将推进建筑业产业现代化,新型城镇化建设,新农村建设,加快企业转型升级等同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工作相结合,统筹安排,相互促进、共同推进。

(四)广泛宣传,加强教育。各地要充分利用网络、电视、报刊、标语等,广泛宣传此次治理活动,提高思想认识,普及质量安全生产知识,加大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力度,形成工程质量专项治理活动的良好舆论氛围。同时,加强企业自律、树立行业标杆、制定技术规范、推广先进典型等方面的作用。

江苏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实施细则 苏建法〔2006〕97 号

江苏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实施细则 苏建法〔2006〕97 号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本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及建设部建质(2006)25号《关于实施〈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活动,以及实施对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活动的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细则。 本细则称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以下简称质量检测),是指工程质量检测机构(以下简称检测机构)接受委托,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对涉及工程结构安全及功能项目的抽样检测和对进入施工现场的建筑材料、构配件的见证取样检测。 第三条省建设厅负责对本省行政区域内质量检测活动实施监督管理,并负责检测机构的资质审批。 设区的市、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质量检测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第四条检测机构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中介机构。检测机构从事本细则附件一规定的质量检测业务,应当依据本细则取得省建设厅核发的资质证书;从事本细则附件一规定之外的质量检测业务应当向省建设厅备案。检测机构资质按照其承担的检测业务内容分为专项检测机构资质和见证取样检测机构资质。检测机构资质标准由附件二规定。 第五条申请检测资质的机构应当向省建设厅提交下列申请材料: (一)统一式样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申请表》一式三份; (二)工商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三)与所申请检测资质范围相对应的计量认证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四)检测机构的固定办公、试验场所的图纸,试验仪器位置图,产权归属等相关的证明材料,相对应的试验仪器、设备清单及其计量检定情况汇总表; (五)检测机构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授权签字人的任职文件、身份证、学历(学位)、职称证书原件、复印件及个人工作简历及其相关的证明材料;检测机构试验人员名册及相应劳动合同、社会保险、身份证、学历证书、职称证书、上岗培训证明、个人工作简历、技术工作经历及其相关的证明材料; (六)检测机构的质量管理体系文件及内部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等资料以及能力验证比对试验资料。

四川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报监登记表

百度文库- 让每个人平等地提升自我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报监登记书 质监 [ ] 号 工程名称: 建设单位: 监督部门: 四川省建设厅制

为了确保建设工程质量,根据国务院第279号令《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四川省建设管理条例》,持有关手续到工程质量监督总站理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申报手续。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建设规模结构、层数 工程预算造价 (万元) 预交监督费(元) 计划开工日期计划竣工日期 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职务、职称 设计单位资质等级 项目设计 注册建筑师 注册登记号码 项目设计 注册结构师 注册登记号码 监理单位资质等级 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注册登记号 总包单位资质等级 施工总包单位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资质和证书 勘察单位资质等级(注册)岩土工程师资格证书号码 规划批件勘察合同 施工中标通知书设计合同 全套施工图施工合同 工程地段勘察报告监理合同消防审查意见施工图审查批准施工组织设计图审机构

三、建设单位质量管理人员情况 法人代表:项目负责人:联系电话: 姓名职务职称专业职称编号备注 四、监理单位驻现场人员情况 法人代表:项目负责人:联系电话: 姓名职务职称专业职称编号备注 五、施工单位质量管理人员情况 法人代表:项目负责人:联系电话: 姓名职务职称专业职称编号备注

六、申报时,暂按工程中标介总额预缴监督费元,工程竣工后,按工程决算额多退少补 交款单位名称 收 款 单 位 名称账号账号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监督部门: (盖章)(盖章)(盖章)(盖章) 联系人:联系人:联系人:联系人: 电话:电话:电话:电话: 年月日 注:本表一式五份,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报建中心各一份,质监站存二份。 四川省建设厅制

重庆市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实施方案.doc

重庆市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实施方案 (征求意见稿) 建设工程质量关系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不断发展,人民群众对工程质量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为更好的贯彻落实全国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电视电话工作会议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两年的治理行动,全面落实五方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严厉打击建筑施工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及挂靠行为,不断健全工程质量监督、监理机制,大力发展建筑产业现代化,切实提高从业人员素质,加快建设建筑市场诚信体系,实现本市建筑市场秩序进一步规范,工程建设各方质量责任意识进一步增强,工程质量监管体制机制进一步完善,工程质量总体水平进一步提升。 二、组织机构 市城乡建委成立以程志毅主任为组长,游正焜副主任、李明副主任、余晓斌总经济师为副组长的“重庆市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全市工程质量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包括建筑管理处、勘察设计处、科技教育处、重庆市工程建设招标投标交易中心、重庆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重庆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重庆市建筑管理总站(重庆市建筑综合执法总队)、重庆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重庆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总站、重庆市建设技术发展中心、重庆市建设岗位培训中心、重庆市城市建设档案馆和重庆市建设信息中心主要负责人。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建筑管理处。各成员单位和区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明确1名主管领导具体负责治理工作,并于9月30日前将姓名、所属部门、联系方式等信息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报送邮箱:@https://www.wendangku.net/doc/0c4531798.html, 联系电话: 传真电话: 三、主要工作任务 (一)全面落实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 1、明确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的质量终身责任。按照《建筑工程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建质〔2014〕124号)的规定,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勘察项目负责人、设计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经理和总监理工程师在工程设计使用年限内,承担相应的质量终身责任。在工程项目开工前,五方主体的法定代表人必须签署授权书(范本详附件1),明确本单位的项目负责人。市、区(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按照规定的质量终身责任和追究方式追究其质量责任。 2、落实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责任。一是要求在项目开工前,五方主体的项目负责人必须签署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范本详附件2),对工程建设中应该履行的职责、承担的责任作出承诺。自本方案印发之日起,新开工工程项目没有授权书和承诺书的,不予办理质量监督手续,不予颁发施工许可证。对已取得施工许可证的工程项目,各质量监督机构应督促工程建设五方责任主体补签授权书和承诺书,没有补签的,不予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手续。二是建立永久性标牌制度,在工程竣工后,要在建筑物明显位置设置永久性标牌,载明五方主体和五个主要责任人的

四川省工程建设标准设计管理办法

四川省工程建设标准设计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我省工程建设标准设计的管理,更好地为工程建设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四川省标准化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四川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工程建设标准设计是工程建设标准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工程建设的一项重要基础工作,是贯彻执行工程建设标准、规范规程,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推广的重要手段和工具。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四川省工程建设标准设计是指根据四川省行政区域内工程建设的需要,对工程建设构配件与制品、建筑物、构筑物、工程设施和装置等编制的通用设计文件,以及为新技术、新材料、新产品、新工艺推广使用所编制的应用设计文件。 第四条工程建设标准设计图集(以下简称标准设计包括印刷件和电子数据)是工程建设标准设计的载体。本办法无特别说明的,标准设计与标准图集同义。 第五条标准设计项目的申报、编制、审查、批准、发布、复审、推广应用等活动,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六条四川省建设工程标准设计工作由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委托四川省建筑标准设计办公室统一管理,并履行以下职责: (一)组织贯彻有关工程建设标准设计的法律、法规、政策; (二)制定我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设计工作的规划、标准设计体系及具体实施办法; (三)承担工程建设国家标准设计和行业标准设计制定、修订等任务; (四)组织我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设计的编制、出版、发行、宣传推广和实施监督; (五)负责组建标准设计专家库,加强队伍建设。 第七条标准设计图集按其应用广泛程度和技术成熟程度分为通用图集和推荐图集。 第八条标准设计编制工作经费可以从财政补贴、科研经费、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资助等渠道筹措解决,逐步建立财政资金为主导的投入机制。使用省财政专项资金补助的标准设计项目,应符合省财政专项资金管理的相关要求,并接受监督与检查。 第二章申报与立项 第九条对没有国家或行业标准设计,或虽有但不适应四川省工程建设需要的,可以制定四川省工程建设标准设计。

四川省建设工程项目监理工作质量检查标准(DBJ51-T060-2016)监理单位及相关单位用表

四川省建设工程项目监理工作质量检查标准(DBJ51-T060-2016)监理单位及相关单位用表

监理单位及相关单位用表 D.1 监理单位用表 表 D.1.1 总监理工程师任命书 致: 工程名称: (建设单位) 编号: 兹任命(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号:)为我单位 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履行建设工程监理合同、 主持项目监理机构工作。 附件:(1)身份证复印件 (2)注册证书复印件 监理单位(印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表 D.1.2 项目监理机构印章使用授权书 致: 工程名称: (建设单位) (施工单位) (其他有关单位) 编号: 根据与(建设单位)签订的工程项目《建设工程监理合 同》,我单位成立项目监理机构,为了便于项目监理机构施工现场工作的开展,决定于年月日起启用项目监理机构印章。该项目监理机构印章仅用于项目监理机构施工现场发文、分部工程以下的验收及相关工程文件资料,用于分部工程(含分部工程)以上的验收及签证、经济合同无效。 该项目监理机构印章授权截止日期为监理合同终止之日或施工现场监理工作全部完成之日。 印章模 监理单位(印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表 D.1.3 监理规划 工程 监理规划 (第版) 主要内容 工程概况 监理工作范围、内容、目标 监理工作依据 监理组织形式、人员配备及进退场计划、岗位职责 监理工作制度 工程质量控制 工程造价控制 工程进度控制 安全生产管理的监理工作 合同与信息管理 组织协调 监理工作设施 总监理工程师(签字): 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 监理单位(印章): 编制日期:年月日

表 D.1.4 监理实施细则 工程 监理实施细则 (第 版) 主要内容 专业工程特点 监理工作流程 监理工作要点 监理工作方法及措施 专业监理工程师(签字): 总监理工程师(签字): 项目监理机构(印章): 编制日期:年月日

两年质量治理行动专项实施方案

建筑工程三年质量行动治理 专项实施方案 为使我司在建筑行业能得到健康稳步的发展,适应于新常态下建筑市场的改革发展趋势,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三年质量行动治理”的要求,把我公司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和管理体系以及项目工程建设施工管理行为进一步规范化、标准化,实行安全施工管理网络信息化,落实生产模式工厂化、施工工艺定型化、施工现场工具化,使公司总体管理水平上一个台阶,工程质量得到显著提高。对此,乘全国工程质量治理三年行动的强劲东风,依照《建筑施工项目经理质量安全责任十项规定》,建立完善书面承诺制度和工程质量诚信体系,强化企业责任,实行项目经理质量终身责任制,增强施工管理人员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针对我公司近年来,在建设工程施工管理过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常见工程质量缺陷,制订以下项目施工管理措施及工程质量治理行动方案: 一、治理目标: 对2017年公司在建工程样板引路的新做法,扎实有效的落实在施工过程之中,对要进行的下一步分部、分项工程和各施工工序、工艺,提出标准要求、规范化操作,样板引路采用实体及模拟展示方法,进行有目标、有标准、有样板、有样品的检查验收,确保每一项工程竣工验收一次性交验合格,合格率达100%,并争创省级和国家级优质工程项目。 二、治理重点: ㈠全面落实项目经理质量终身责任制,把承担项目施工的工程质量作为第一终身责任,按照《建筑工程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追究暂行办法》,把“两书一牌”制度落到实处(签订项目经理授权书和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以及设置永久性标牌)。建立以项目负责人基本信息、授权书、责任承诺书为主要内容的信息档案制度,遵循《建筑施工项目经理质量安全责任十项规定》,公司各部门对项目经理履

四川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

为加强对建设工程造价的管理,规范建设工程计价行为,正确执行取费标准,反对不正当竞争,维护建筑市场的经济秩序和建设工程各方的合法经济利益,特制订《四川省施工企业工程取费证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本规定)。 一、发证范围: 凡在我省行政区域范围内承担建设工程任务(包括:建筑、装饰、安装、市政、维修、仿古建筑及园林工程 等)的施工企业,不分经济性质,不论承包方式如何,都要按规定进行取费级别的审定,领取取费证书。 二、发证办法: 1、《四川省施工企业工程取费证》(以下简称取费证)由省建设厅、省财政厅、省物价局统一印制,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具体组织实施和管理。 2、申办取费证的企业,应认真填写申请表一式两份,并附上年已完工作量、工程类别、企业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副本)、退休职工劳保统筹证明等,到省、地、市、州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申请办理取费证。 3、施工企业申报取费证,经单位所在地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审核,报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审查后发证。 4、外省、市入川施工企业,必须持省建设厅准予入川承担施工任务证明,到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按规定程序审核发证。 5、企业以独立法人资格申报取证,企业下属施工单位可办理证书副本。 三、评审条件 1、一级取费 ①.企业具有一级资质证书。 ②.企业近五来承担过两个以上一类工程。 ③.企业参加了社会劳保统筹,退(离)休职工人数占在册职工人数30%以上。 2、二级取费 ①.企业具有二级资质证书。 ②.企业近五来承担过两个以上二类工程。 ③.企业参加了社会劳保统筹,退(离)休职工人数占在册职工人数20%以上。 3、三级取费 ①.企业具有三级资质证书。 ②.企业近五来承担过两个三类工程。 ③.企业参加了社会劳保统筹,退(离)休职工人数占在册职工人数10%以上。 4、四级取费 ①.企业具有四级资质证书。 ②.企业近五来承担过两个四类及其以上工程。 ③.企业参加了社会劳保统筹,退(离)休职工人数占在册职工人数10%以下。 5、凡不符合评审条件各款②、③条者,按下一级核定。 四、管理规定 1、取费证审定的财务费用、劳动保险费、利润标准是编制施工图预算、投标报价和办理竣工结算以及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对工程造价进行监控、审查、检查的依据。 2、施工企业承包工程,参加工程投标,签订承包合同,必须向招标机构、建设单位出具取费证,经核对后,方可办理结算。 3、取费证中核定的取费标准使用期为一年,施工企业须于每三月到五月持取费证按第二条3、4 款的规定 到省、市、州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办理年检手续或申报高一级取费。超过使用期此证无效。 4、工程取费属经营性收费,《四川省施工企业工程取费证》工本费、年检费按《四川省经营性收费许可证》的标准收取。 5、《四川省施工企业工程取费证》只限于本施工企业使用,不准转让、借用、涂改,违者吊销证书。

四川省建设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统一用表目录(第二版)

四川省工程建设统一用表目录 建设单位用表指南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报监登记书JS-001 (001) 工程竣工验收告知单JS-002 (002) 见证取样送检见证人授权书JS-003 (003) 四川省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报告JS-004 (004) 四川省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书JS-005 (005) 工程质量事故报告JS-006 (006) 工程变更单JS-007 (007) 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勘察文件质量检查报告JS-008 (008) 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设计文件质量检查报告JS-009 (009) 施工单位用表指南 工程质量事故报告SG-001 (001) 单位工程开工报告SG—002 (002) 施工日志SG-003 (003) 技术核定单SG-004 (004) 建筑物(构筑物)定位(放线)测量记录SG—005 (005) 技术交底SG-006 (006) 图纸会审记录SG-007 (007) 技术、经济签证核定单SG-008 (008) 抄测记录SG-009 (009) 主要原材料及构件出厂证明及试验单目录SG—010 (010) 设计变更通知单汇总表SG—011 (011) 仪器、设计计量标定合格证清单SG—012 (012) 建筑工程隐蔽检验记录SG—013 (013) 建筑物垂直度、标高、全高测量记录SG—014 (014) 单位工程竣工资料SG-015 (015) 卷内目录SG—016 (016) 单位工程竣工资料目录SG—017 (017) 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SG-018 (018) 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核查记录SG-019 (019) 单位(子单位)工程控制资料核查记录SG-019续 (019) 单位(子单位)工程安全和功能检查资料核查及主要功能抽查查记录SG-020 (020) 单位(子单位)工程观感质量检查记录SG-021 (021) 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SG-022 (022) 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报告SG-023 (023) 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SG-024 (024) 工程施工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通用表)SG-025 (025) 主体结构分部工程质量验收报告SG-026 (026) 砖含水率记录SG—027 (027) 砌筑砂浆强度评定SG-028 (028)

四川省建设工程监理规定

四川省建设工程监理规定 《四川省建设工程监理规定》已经2004年6月8日四川省人民政府第36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04年10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建设工程监理活动,保证建设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提高建设工程管理水平和投资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四川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建设工程监理活动,必须遵守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建设工程监理,是指工程监理企业接受建设单位的委托,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技术标准,对工程建设实施的监督管理。 第三条省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建设工程监理活动的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建设工程监理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水利等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和本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有关专业工程的监理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折叠编辑本段第二章 监理企业和监理工程师 第四条从事监理活动的企业必须依法取得相应资质并在相应资质等级范围内承揽业务。 第五条省外监理企业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承接监理业务,应当按工程类别将资质等级证书复印件报送工程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有关行政主管部门。 第六条监理工程师应当按照国家规定进行资格考试和注册执业并领取执业证书。未经注册不得从事工程监理活动。 第七条监理工程师不得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监理企业执业。

允许监理工程师正常、合法流动,监理企业不得以任何理由扣押监理工程师的执业证书。 折叠编辑本段第三章 监理范围及内容 第八条下列建设工程必须实行监理: (一)投资额在200万元以上的建设工程; (二)公路、桥梁、隧道、燃气管道安装、改建加固的住宅工程等涉及公共安全的建设工程; (三)国家规定必须实行监理的其他建设工程。 第九条监理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一)工程质量; (二)施工安全; (三)建设工期; (四)建设资金的使用; (五)建设单位委托的其他事项。 第十条监理企业的主要职责是: (一)审核承包单位的开工报告,核查建设工程计划立项、规划许可、招标投标、工程质量监督、施工安全监督、施工许可等手续,审查承包单位资质及其从业人员资格,督促工程建设依法进行; (二)确认承包单位选择的分包商; (三)组织施工图会审; (四)审核承包单位提出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技术方案、施工进度计划、施工质量保证体系和施工安全保证体系; (五)督促承包单位严格执行工程承包合同和国家强制性技术标准; (六)查验承包单位或建设单位提供的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的数量及质量; (七)控制工程进度、质量和投资,督促承包单位落实施工安全保证措施;

建质[2017]57号《住建部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三年提升行动方案》

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方案 建质[2017]57号 百年大计,质量第一;安全生产,人命关天。为进一步提升工程质量安全水平,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特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19号)精神,巩固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成果,围绕“落实主体责任”和“强化政府监管”两个重点,坚持企业管理与项目管理并重、企业责任与个人责任并重、质量安全行为与工程实体质量安全并重、深化建筑业改革与完善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并重,严格监督管理,严格责任落实,严格责任追究,着力构建质量安全提升长效机制,全面提升工程质量安全水平。 二、总体目标 通过开展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以下简称提升行动),用3年左右时间,进一步完善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工程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强化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提高工程项目质量安全管理水平,提高工程技术创新能力,使全国工程质量安全总体水平得到明显提升。

三、重点任务 (一)落实主体责任。 1.严格落实工程建设参建各方主体责任。进一步完善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和责任体系,全面落实各方主体的质量安全责任,特别是要强化建设单位的首要责任和勘察、设计、施工单位的主体责任。 2.严格落实项目负责人责任。严格执行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五方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安全责任规定,强化项目负责人的质量安全责任。 3.严格落实从业人员责任。强化个人执业管理,落实注册执业人员的质量安全责任,规范从业行为,推动建立个人执业保险制度,加大执业责任追究力度。 4.严格落实工程质量终身责任。进一步完善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严格执行工程质量终身责任书面承诺、永久性标牌、质量信息档案等制度,加大质量责任追究力度。 (二)提升项目管理水平。 1.提升建筑设计水平。贯彻落实“适用、经济、绿色、美观”的新时期建筑方针,倡导开展建筑评论,促进建筑设计理念的融合和升华。探索建立大型公共建筑工程后评估制度。完善激励机制,引导激发优秀设计创作和建筑设计人才队伍建设。 2.推进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化。完善工程质量管控体系,

《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2015定额说明

总说明 一、编制依据 2015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以下简称本定额),是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以及《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4-2013、《仿古建筑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5-2013、《通用安装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6-2013、《市政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7-2013、《园林绿化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8-2013、《构筑物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60-2013、《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61-2013、《爆破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62-2013等(以下简称“13规范”)相配套,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6号《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的通知(建标[2013]44号)、《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GJD-101-95、《全国统一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消耗量定额》GYD-901-2002、《全国统一安装工程基础定额》GJD208-2006、《全国统一市政工程预算定额》GYD-301~308-1999、《全国统一施工机械台班费用编制规则》、2009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2008年《四川省房屋建筑抗震加固工程计价定额》以及现行国家相关产品标准、设计规范、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和安全操作规程进行编制。 二、适用范围 本定额适用于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工程建设项目计价,具体专业工程如下: 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适用于工业与民用房屋建筑工程以及建筑物和构筑物的装饰、装修工程; 仿古建筑工程:适用于传统做法的仿古建筑物、构筑物和纪念性建筑以及现代建筑的仿古部分; 通用安装工程: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安装工程; 市政工程:适用于市政建设工程; 园林绿化工程:适用于园林绿化工程; 构筑物工程:适用于构筑物工程; 爆破工程:适用于建筑物、构筑物、基础设施等开挖石方爆破工程;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适用于城市轨道交通的路基、围护结构、高架桥、地下区间、地下结构轨道、通信、信号、供电、智能与控制系统安装、机电设备安装、车辆基地工艺设备以及拆除工程等; 房屋建筑维修与加固工程:适用于房屋建筑工程拆换、维修、零星修补、抗震加固工程以及局部改造; 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适用于与工程建设项目各专业工程相配套的各项费用; 其他项目:适用于与工程建设项目各专业工程相配套的其他项目; 规费:适用于与建设工程项目相配套的规费; 税金:适用于与建设工程项目相配套的税金; 附录一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定额:适用于与工程建设项目各专业工程相配套的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单价; 附录二混凝土及砂浆配合比:适用于与工程建设项目各专业工程相配套的混凝土及砂浆配合比。

2020年(建筑工程质量)四川省建设工程地基基础质量检测若干规定(版)

(建筑工程质量)四川省建设工程地基基础质量检测若 干规定(版)

1四川省建设工程地基基础质量检测若干规定 (2012版) 1 总则 1.1 为规范我省建设工程地基基础检测工作,保证检测工作的科学性、准确性,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结合四川省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1.2 从事建设工程地基基础质量检测的单位必须取得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资质证书,并通过省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行政主管部门的计量认证,检测人员必须持有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资格证书。 1.3 本规定中的抽样数量均按单体工程计算。 1.4 本规定中未涉及的项目按照国家相关标准规范规定执行。 1.5 未按本规定进行检测的单体地基基础工程,不得予以验收。 1.6 凡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建设工程地基基础质量检测,必须遵守本规定。 1.7 本规定由四川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组织解释。1.8 本规定自2012年XX月XX日起实施。 2 基本规定 2.1 建设工程地基基础的检测,应由建设单位或建设单位授权的单位向检测机构提出委托。

2.2 在进行地基基础质量检测前,检测机构应完成下列工作: 1 收集施工场地岩土工程勘察资料及地基基础设计资料等; 2 收集地基基础的施工记录,了解地基基础的施工过程; 3 明确委托方的具体要求。 2.3 检测点位的布置宜遵循如下原则: 1 一般情况下宜在整个施工场地内均匀布置检测点; 2 当施工场地地质条件变化较大时,应在地质条件较差的地段布置检测点; 3 当对地基基础的施工质量有异议时,应在有异议部位布置检测点; 4 应在基础承受荷载较大或在上部结构对变形敏感部位布置检测点; 5 检测点宜由勘察、设计、监理、施工、检测、建设单位共同商定。 2.4 检测单位应根据2.2条及2.3条的要求编制检测方案。2.5 检测使用的计量器具必须经计量检定合格并在检定有效期内。 2.6 建设工程地基基础设计等级按相关国家、行业标准划分。 2.7 检测报告应包括下列内容: 1 工程名称、工程地点、检测日期和检测目的; 2 建设单位、勘察、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名称; 3 工程概况及场地地质概况; 4 检测方法与依据标准; 5 所用仪器设备的型号及编号; 6 检测点位的选取原则及平面位置图;

关于开展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的实施方案

关于开展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的实施方案 各分公司、相关科室、项目部: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质123号”、“建质124号”、“建市108号”、“建市118号”系列文件精神以及《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建发〔2014〕208号),经公司研究决定,自2014年10月份开始,开展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特制定本实施方案。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工程质量治理行动,有效控制建筑施工违法分包、转包、挂靠等违法行为;突出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提高质量责任意识,强化质量责任追究,落实工程建设主体责任人质量责任,健全工程质量管理,监督体系,加强工程项目过程监控,提高工程实体质量,完善工程流程控制;提高建筑从业人员技能,努力把集团公司工程质量提高到一个新水平,全面达到工程质量两年治理要求。 二、组织管理 集团公司质量治理领导小组成员: 组长:方阿忠 副组长:舒平国、乐慧敏、柴泽民、蔡裕祥、戴伟忠、岑国锋 成员:郑芬、陈亚龙、郭隆海、傅波、沈慧芬、郑怀彬、兰文军、方伦富、乐飞轮、朱金宝、张正平、钱建初 质量治理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集团公司质量科,负责指导、监督、检查、考核、及日常事务性工作。 各分公司成立执行行动小组,负责集团公司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实施方案的执行工作。各分公司的治理行动在主要负责人领导下组织实施,项目负责人负责工程项目的具体落实执行,项目管理部和各分公司质量部门负责人过程考核检验实施效果。 三、时间节点安排 根据大昌建设集团《工程质量治理二年行动实施方案》集团公司将分四个时间段开展此次专项行动,各分公司都要围绕此次节点开展行动。 (一)方案策划阶段(10月10日至11月10日) 制定行动计划和推进步骤,全面启动各分公司的治理行动。各分公司要认真组织学习《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方案》,落实住建局和集团公司的各项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对照住建局“两年行动的方案”要求,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计划,查找质量工作中的短板和不足,调研在建工程项目,发现影响工程质量的瓶颈问题,提出具体整改措施。2014年11月10日前各分公司将管理计划报集团质量科。

川建造价发〔2014〕439号 关于颁发《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的通知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颁发《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的通知 川建造价发〔2014〕439号 各市、州及各扩权试点县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建设、设计、施工、咨询单位:为适应建筑市场发展变化的需要,合理确定工程造价,维护工程建设各方的合法权益,贯彻执行《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6号),按照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4-2013)、《仿古建筑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5-2013)、《通用安装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6-2013)、《市政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 (GB50857-2013)、《园林绿化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8-2013)、《构筑物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60-2013)、《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61-2013)、《爆破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62-2013)和《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的通知》(建标[2013]44号)的规定,根据现行《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GJD-101-95)、《全国统一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消耗量定额》(GYD-901-2002)、《全国统一安装工程基础定额》(GJD-201~209-2006)、《全国统一市政工程预算定额》(GYD-301~308-1999)、《全国统一施工机械台班费用编制规则》、2009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2008年《四川省房屋建筑抗震加固工程计价定额》,并结合我省实际,由四川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组织编制了2015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内容包括: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仿古建筑工程、通用安装工程、市政工程、园林绿化工程、构筑物工程、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房屋建筑维修与加固工程、爆破工程和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及附录等九个专业册。经审定通过,现将新编制的2015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以下简称本定额)予以颁发,从2015年1月1日起施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定额适用于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建设项目工程量清单计价。凡使用国有资金投资的建设工程应执行本定额。 二、本定额是编审建设工程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最高投标限价(招标控制价、招标标底)、调解处理工程造价纠纷,鉴定及控制工程造价的依据,是招标人组合综合单价,衡量投标报价合理性的基础;是投标人组合综合单价,确定投标报价的参考;是编制建设工程投资估算指标的基础。 三、本定额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6号《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及《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4-2013)等九本“计量规范”实施管理。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以及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在本定额的贯彻实施中要加强对工程造价的管理,有效地开展监督检查工作,及时解决、处理存在的问题,以保证本定额的正确执行。 本定额由四川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负责解释,其中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授权成都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负责解释。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4年8月

四川省建设工程质量鉴定规定

四川省建设工程质量(事故)鉴定规定 来源: 作者: 日期:10-01-16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建设工程质量(事故)鉴定工作,明确建设工程质量(事故)责任,维护有关 各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国家相关技 术标准(规范),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建设工程质量(事故)问题,是指由于各种原因导致新建、已建、扩 建或改建的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设计及国家标准 (规范)的要求,影响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 存在质量隐患或造成较大经济损失的工程质量 (事故)问题。 本规定所称建设工程,是指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 装饰装修 工程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第三条 建设工程质量(事故)问题主要包括: 1、地基基础发生不均匀沉降 ; 2、 基础或主体结构承载力不足,影响结构安全和正常使用年限 3、 主体结构开裂、倒塌或局部倒塌 ; 4、 影响设备及工艺生产系统的正常运行和使用功能 ; 5、违反国家建设标准(规范)的要求,造成工程质量不符合国家有关标准 (规范)的要 求, 严重影响建筑工程的使用功能 ; 6、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建设工程质量 (事故)问题。 第四条 建设工程质量(事故)鉴定涉及的各个单位和对建设工程质量 (事故)鉴定实施监 督管理均应当遵守本规定。 第二章建设工程质量(事故)鉴定机构的管理 第五条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质量 管理工作,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受其委托具体负责建设工程质量 理工作。 各专业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具体负责相关专业工程质量 (事故)鉴定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六条建设工程质量(事故)鉴定机构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事故)鉴定的监督

(第六版)江苏省建设工程现场用表定版

江苏省建设工程 监 理 现 场 用 表 (第六版 )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监制 2019年5月

江苏省建设工程监理现场用表 (第六版) 一、使用须知 1、《江苏省建设工程监理现场用表(第六版)》(以下简称《监理现场用表》)是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T 50319-2013)等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规范,结合工程实际,在《江苏省建设工程施工阶段监理现场用表(第五版)》的基础上制定的。凡在江苏省境内依法必须实行监理的建设工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均应使用本《监理现场用表》,并作为工程竣工验收的依据;其他建设工程,可依据建设单位委托监理的范围和工作内容选用本《监理现场用表》。 2、《监理现场用表》用表分为A、B、C三类。A类表为工程监理单位用表,由工程监理单位或项目监理机构签发;B类表为施工单位报审、报验等用表,由施工单位项目经理部填写后报送项目监理机构、工程建设相关方;C类表为通用表,是工程建设相关方工作联系的通用表。 3、各类表的签发、报送、回复应依照法律法规、合同文件、标准 1

规范等规定的程序和时限进行。工程项目任一参建方不得拒绝收、签其他参建方报、送的文件,有不同意见的可用相关用表、文件回复本单位的观点。各方处理报、审的时限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 未纳入施工总承包管理的施工单位的报审事宜直接向项目监理机构报审,专业分包单位的报审、报验事宜通过施工总承包单位向项目监理机构报审、报验。 4、各类用表应按有关规定,不得使用易褪色的书写材料填写、打印。 5、各类用表中“□”表示可选择项,不是“必须”项,以“√”表示被选中项。 6、填写各类现场用表应使用规范语言,法定计量单位,公历年、月、日。各类表中相关人员的签字栏均须由本人签署,不得代签。由施工单位提供附件的,施工单位项目经理部相关人员应签字或盖章,并宜在附件上加盖骑缝章。 7、各类表在实际使用中,应分类建立统一编码体系,各类用表的编号应连续,不得重号、跳号。 编码可分为:顺序编码、文字数字码、日期码等。一般可采用日期加文字加数字(自然序号)的编码方法:日期采用用表形成的年、月、日;文字采用汉语拼音字头,表示用表的类、项;数字码可视工程规模形成用表总份数的多少,确定采用2位码或3位码(01、02或001、002…)。编码要有利于资料的归档整理、查找和检索及信息化管理。 2

质量两年行动实施方案

目录 一、编制说明 (2) 二、编制依据 (2) 三、工程概况 (3) 四、质量治理行动目标 (4) 五、质量治理两年行动管理措施 (4) 六、工程质量治理活动实施计划 (6) 6.1 动员部署阶段 (7) 6.2 检查阶段 (7) 6.3 整改阶段 (10) 6.4 总结阶段 (10)

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实施方案 一、编制说明 为了贯彻落实梧州市城建委关于《工程质量专项治理两年行动实施方案》相关要求,保证梧州进口再生资源加工园区二期公租房1#、2#楼工程施工质量,按照国家住房城乡建设部、广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以及梧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建筑工程质量两年治理行动方案的要求,结合我项目部工程实际,在本工程施工之前,编制符合本工程的质量治理行动方案,在施工过程中,严格落实相关文件关于施工质量管理的要求,进一步规范工程施工质量管理行为,同时,使工程常见的施工质量问题得到有效的治理。 二、编制依据 1、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方案》; 2、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暂行办法》; 3、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试行)》; 4、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施工项目经理质量安全责任十项规定(试行)》; 5、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工程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追究暂行办法》; 6、《广西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实施方案》

7、项目施工合同、施工设计图纸及施工组织设计等资料。 三、工程概况 位置:梧州市进口再生资源加工园区 建设规模:总建筑面积为19000m2, 本工程1#楼总高为34.5米,2#楼总高为34.5米建筑高度为:最高达到34.5米。 工程±0.000分别为:1号楼48.6;2号楼47.8 均为二类高层建筑,设计耐火等级为二级,建筑合理使用年限50年。 本工程抗震设防烈度为6度。

四川省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正稿)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施工用表和档案技术管理要求 一、《统验标准》,施工用表和档案技术管理规定的关系 (一)《统验标准》是纲、是准则、是设计施工用表的依椐 1、它规定,明确了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的划分: 工程质量检验批的划分;分项工程的划分;分部(子分部);它是制定施工用表的重要依椐之一。 2、它规定,明确了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程序和组织;规定了怎样验收,谁组织验收;是我们在确定施工用表的又一重要依椐。 3、它规定,明确了施工质量验收的要求(共10条)也是我们在制定施工用表的重要依椐。(二)《统验标准》规定的原则,也是《四川省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技术管理规定》的规定原则 立卷的原则和方法 ①立卷应遵循工程文件的自然形成规律,保持卷内文件的有机联系。 ②工程文件的内容必须真实,准确,与工程实际相符合。 (三)施工用表和档案技术管理规定是落实《统验标准》的载体 1、施工用表记录,落实《统验标准》的要求 ①时间的记录②工程质量的记录 2、档案技术管理规定,是《统验标准》的最终篇章。 二、《统验标准》 (一)《统验标准》和各专业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关系 1、《统验标准》是为了加强建筑工程质量管理,统一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保证工程质量的标准;是建筑工程各专业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编制的统一准则。 2、各专业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是《统验标准》的支撑。也就是说《统验标准》是纲,各专

业规范是目。 (二)《统验标准》的精髓是对施工工程质量进行事前控制和过程控制 1、施工现场质量管理应有相应的施工技术标准,健全的质量管理体,施工质量检验制度和综合施工质量水评评定考核制度。 2、着重过程控制,即按检验批进行质量验收。 3、决定工程质量的是检验批质量。 (三)《统验标准》应撑控的主要内容 1、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的划分原则 ①检验批:按楼层,施工段,变形缝的划分(结合本项目工程特点,各检验批可参建后面附件要求进行划分); ②分项工程:按主要工种、材料、施工工艺,设备类别等划分; ③分部工程:按专业性质,建筑部位确定。分部工程较大或较复杂时,可按材料种类,施工特点,施工程序,专业系统及类别等划分为若干子分部工程。 2、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的顺序:检验批—分项—分部—单位(子单位)工程 3、对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要求 ①符合本标准和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规定; ②符合工程勘察,设计文件的要求; ③参加验收的各方人员应具备规定的资格; ④验收在施工单位自行检查评定的基础上进行; ⑤隐蔽工程在隐蔽前施工单位应通知有关单位进行验收,并应形成验收文件; ⑥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决,试件以及有关材料,应按规定进行见证取样检测; ⑦检验批的质量应按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验收; ⑧对涉及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重要分部工程应进行抽样检测; ⑨承担见证取样检测及有关结构安全检测的单位应具有相应资质; ⑩工程的观感质量应由验收人员能过现场检查,并应共同确认。 4、检验批,分项工程,分部(子分部)工程,单位(子单位)工程合格质量的规定。 ①检验批:主控项目,一般项目的质量抽检合格,有完整具的施工操作依椐,质量检查记录; ②分项工程:所含分项工程合格;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 ③分部(子分部)工程:所含分项工程合格;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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