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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厘金制度研究综述

近年来厘金制度研究综述
近年来厘金制度研究综述

□历史与文化研究

清代晚期,厘金收入在国家财政中占有重要地位,是仅次于田赋、关税的第三大财政收入。进入民国以后,厘金制度并没有随着清王朝的覆灭而消亡,而依然在财政中占有重要地位。因此,厘金研究是探讨晚清以来中国政治、经济制度的一个重要课题。从某种程度上讲,近代以来的许多税种都与厘金有着或多或少的联系,这就决定了厘金史研究在经济史研究中有着更为突出的意义。虽然近年来学术界对厘金制度进行了不同程度的探讨,但是相对于其他经济史研究所取得的成绩,学界对厘金制度的研究无论就广度还是深度来说,还远远不够。

最早研究厘金制度的著作是商务印书馆1936年出版的罗玉东的《中国厘金史》,这部著作引用了故宫博物院所珍藏的大量奏折,汇集了史书、地方志中的大量史料,对厘金制度的起源、历年清政府对厘金税政的措施、全国厘金税制的概况、全国及其各省厘金收入和支出等情况进行了系统的分析和研究,并在附录中汇辑了大量的统计表格,成为人们研究经济史的必备工具书[1]。近年来,学术界对厘金制度的研究,主要集中在厘金制度创办的具体时间、厘金制度的性质、厘金制度的弊端及其严重后果、厘金制度与清朝财政制度的关系等方面。

一、厘金制度创办的具体时间

厘金的创办时间在咸丰三年,这是学术界比较一致的看法。但对具体到该年何时开征,则有不同

看法,有的认为是六月,有的认为是九月。周育民分析了有关史料,史料记载,雷以诚向朝廷奏报采纳监生钱江建议在扬州咸丰三年九月开征厘金,但钱江恃功多才,轻视官长,以致雷积忿不堪,借故杀之,时在当年五月。五月十六日内阁即发上谕,认可雷氏对钱江的处置,由此可以推断,厘金的实行至迟当在咸丰三年四月间[2]165。这种观点比较有说服力。俞志生、黄文模等人就厘金制产生时间及原因提出了新的见解。他们认为,厘金最早出现于1833年湖北的光化县,而不是传统观点认为的1853年扬州仙女庙镇,其产生的历史原因是适应

当时治洪要求,而不是解决军饷困难[3]。

二、厘金制度的起因和性质

罗玉东认为,厘金制度的产生,就事实而言,是件偶然发生的事,它是在太平天国农民战争时期内偶然发现的一种临时筹款方法,事先并没经过酝酿,太平天国起义的爆发,清政府面临着严重的财政危机,为镇压起义,筹款助饷,解决财政困难,不得已于咸丰三年(1853年)实行了此权宜之计,这是厘金制度形成的表面原因。但从更深层次看,即清政府为了争取民心,采取了永不加赋的财政体制。在财政危机面前,只好采用征商的方法[4]。傅衣凌不同意罗的观点。他指出,考虑清末厘金制被采用的理由,不能单纯地认为其是不敢违背祖制,而采取的特殊的财政政策。清政府采用的财政政

近年来厘金制度研究综述

廖声丰,胡晓红

(南昌航空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江西南昌330063)

摘要:晚清以来,厘金收入在国家财政中一直占有重要地位。厘金研究应同近代社会经济史和政治制度史结合

起来,是今后厘金史研究的趋势与方向之一,这既能够推动研究的深入,又能够提高成果的价值。关键词:清代;厘金制度;研究综述

作者简介:廖声丰(1965-),男,江西赣州人,南昌航空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副教授、博士后,从事清代社会经济史研究。

基金项目:国家清史工程项目“典志·厘金篇”(200510120204028)和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规划基金项目“近代常关研究”(07JA770022)研究成果。中图分类号:K24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2165(2009)02-0123-05

收稿日期:2008-09-19

第29卷

第2期2009年3月

大庆师范学院学报

JOURNAL OF DAQING NORMAL UNIVERSITY

Vol.29No.2March ,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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策实际上是大多数王朝所经常采用的,它并不具有太多的特殊性。他强调,鸦片战争后太平天国革命中清朝社会经济的发展遇到了重大的社会变革,封建经济的崩溃与外国资本输入危机的局面同时摆在清政府面前。为了适应这一变化,迫使清政府无法从田赋、捐献、征商、或发行通货政策等方面来增加收入,以筹备军费,而必须采取这种适应转型期的中国社会经济形态的号称征商而并不一定征商,针对中小生产者的抽厘制度[5]。

19世纪90年代以后,学者们看待厘金起因的视角更加宽泛。黄文模认为,厘金制度的产生固然与鸦片战争所引发的一系列灾难性后果直接相关,但清朝中后期的吏治腐败、阶级矛盾尖锐、地方私征加派的肆行无忌而全面激化,最终导致中央政府驾驭全局的统治能力随着财政状况的日益恶化而逐渐丧失,无疑也是一个重要原因。换言之,厘金制度的产生虽然与清政府镇压太平天国农民起义有关,但更重要的还在于当时深刻而复杂的社会原因方面[6]。郑备军、顾建耀指出,厘金制度的产生固然与清政府镇压太平军直接相关,但更重要的还在于当时深刻复杂的历史背景,这就是财政状况的恶化,在此局面下,清政府按惯例允许地方自筹军饷,厘金制度应运而生[7]。申学锋认为,厘金税率起初仅为1%,但到后期不断提高,许多地区在5%-10%之间,以至于在其产生仅三十年后,收入占到清代财政总收入的20%,成为晚清弥补财政赤字的重要手段之一,带有明显的政治功利目的[8]。刘克祥分析了清代后期赋税收入构成变化的各个特点,认为其中一个很大特点是由直接税向间接税转化。咸同以前,清政府基本上以土地和人丁为课税对象,因而以直接税为主,盐课、常关税和烟酒税等间接税不占重要地位。晚清以后,随着厘金的推广和关税、盐课的增加,间接税很快超过直接税。间接税的持续上升,固然从一个侧面反映了商品生产和商品流通的发展,同时也由于间接税的剥削比较隐蔽,容易转嫁负担,所以厘金逐渐成为清朝统治者搜刮民财的重要途径[9]。

对厘金制度的性质,学术界对此作了较为深入的研究,也基本上形成了比较一致的观点,即厘金是晚清创办的一个新税种,属于商品流通税性质。其中比较有代表性的观点主要有:

“厘金是与对外的海关税对应存在的内地‘税关’……厘金是一种‘货物税’,或‘货物通过税’,又是内地国货贸易的‘地区税’。”[10]

“厘金制是晚清政府在中央财政日益恶化的形势下,为急于筹措镇压太平天国革命运动的军饷而开征的一种新商税。”[8]

“厘金制并非是绝对的征商,也不是单纯的通过税,乃为适应清末半殖民地的地主经济重建下的一种针对中小生产者的一种征税制度。”[5]9

“厘金开始时是一种通过税性质的税收,其后发展为产、运、销三个环节同时征收,因此,又具有出产税和交易税或营业税的性质。”[11]

三、厘金制度的弊端

罗玉东分析了厘金制度的弊端,他说,就大体而言,征收厘金的官吏多是借征收手续而作弊。一是侵蚀税收,包括填写联票时大头小尾和卖放、私征、匿报罚款以其收入填饱私囊;二为私索商民,借征收手续而索取规费达12项之多[4]125-130。孙翊刚认为,厘金弊端主要表现在,厘金负担很重,危害商民;各地税制混乱;厘金最初目的用于镇压太平天国革命,后期用做军费占70%以上,仍为防范农民起义,对国计民生无利[12]。

朱洁认为,厘金制度的第一个弊端就是阻碍了中国商业贸易的发展。厘金这种沉重的数额不定的征收,使中国商民不堪重负,特别是在中国海关已基本丧失了保护民族工业的情况下,沉重的厘金又只征及华商,不征及外商,使土货与洋货在竞争时处于十分不利的地位。厘金制度的第二个弊端是加剧了清政府的腐败与贫弱,商人交纳厘金后,转嫁于货物之中,从而造成中国百姓购买力低下,也没有增加清政府的财政收入,其直接后果是民穷国弱[13]。

郑备军认为,厘金制度在创设之初,应该说有其一定的合理性,它的设立客观上反映了当时所发展的商业经济的状况,但是厘金毕竟并不是一种规范的商税,就厘金制度本身而言,有局卡林立、机构庞大,名目繁多,抽税过重,章法不严、中饱私囊等弊端。李建明指出,厘金从创办之初就繁琐百出,弊端百出,具有深厚的封建性和反人民性,但它却是清代后期各地军饷的主要来源和财政收入的重要支柱,给人民带来了沉重的负担[14]。日本学者加藤繁指出,清朝由于滥设厘卡,官员的贪污腐败,征收厘金令人看作是非常坏的制度,但最初不一定如此,至少它是支办军费的一种不可缺少的重要来源[15]。郑备军、顾建耀认为,厘金名目繁多,抽厘行为不规范,各地厘金税收率不一,且有越来越高之势,加重了人民的负担,影响了国民经济的发展,并导致“寻租”腐败现象[7]。

四、厘金制度给中国带来的严重后果

学者们一致认为,厘金制度的弊端给近代中国带来严重的后果,它至少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6]:第一,厘金制度提高了商品成本和价格,严重阻碍了商品流通;严重阻碍了近代民族工商业的发展,加剧了农民手工业者的破产,使广大民众生活更加贫困[17]。第二,厘金制度加剧了国货与洋货的不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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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竞争,有利于洋货的倾销,损害了民族的权利。鸦片战争后,中国关税主权不能自立,超低的关税税率,面对列强对中国的商品倾销,中国商品在与洋货竞争中先已处于不利之地。而厘金只对国货抽厘,洋货除纳5%的洋税和2.5%的子口税外,不再抽厘,西方商品价廉物美的优势更使国货失去了与洋货竞争的能力。由于厘金对棉纺织、制糖业、制茶业等行业抽征,使之不能与洋货竞争。厘金制度加重了农民和手工业者的破产,使广大民众的生活更加困苦[18]。第三,厘金成为地方军阀拥兵自重、官员吏治腐败的重要经济基础。清末厘金的创立者大多是统兵将官,封疆大吏,地方士绅,甚至乡间的土豪地痞,也擅自设立局卡,抽厘助饷,他们都是当时离心势力的代表,其所以拥护这个政策,是为了把持地方财政。所以太平天国革命以后,虽然许多人一再要求裁撤厘金,但一直遭到地方大吏的反对,始终无法实现[5]285。厘金害商病民非常严重,清政府之所以多次议而不决,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就是中央财政极度困难。封疆大吏及地方官员主张保留厘金制度,无不以筹措军饷为由,这正是自晚清以来中央财权下移的原因所在[6]。在《辛丑条约》签订后,为了预备“裁厘加税”,清政府决定对厘金进行改革,实施“裁厘统捐”。随着立宪运动的展开,商民势力较大的江浙等省发起“裁厘认捐”以抵制清廷的“裁厘统捐”。由于厘金问题事涉中央、地方、商民等多方利益与矛盾,加之清廷措置失当,短时期内难以顺利调适,博弈的结果是官方的“裁厘统捐”,和商民的“裁厘认捐”均以失败告终,在这里地方官员起了很大的阻碍作用[19]。第四,加重了中国的半殖民地化。陈晓东对港、澳鸦片税厘并征与晚清政府出卖澳门主权的历史作了回顾,指出,清政府为增加财源而不择手段,这不仅表明它已腐朽到了非常严重的程度,也暴露了西方殖民主义者互相勾结、共同侵略中国的狰狞面目[20]。

五、改革厘金制度的思想

不少学者对清末改革厘金制度的思想进行了研究。朱洁论述了清末郑观应提出的改革厘金和关税制度的主张,郑观应对于这一问题解决的办法是彻底裁撤厘金,加诸关税,使关税起到调剂盈虚,富我商民的作用,必须收回制定关税之率的自主权,收回海关的管理权,这反映了中国早期民族资产阶级发展本国经济的主张[13]。

韩国学者申义植就薛福成一生不同阶段的厘金税思想与对策进行了研究。他把薛福成对厘金制度的看法分成三个转折期,第一期是考虑工商业发展,主张裁减厘金时期,这是做李鸿章幕僚以前的想法;第二期从做李鸿章幕僚以后到出任公使(1889年)以前,这一时期薛认为厘金是国家的重要财源,废除厘金,增加关税,中国政府将会过分依赖列强,会导致列强干涉内政,因此强烈主张不能裁撤厘金;第三个时期是出任公使以后,薛主张不要一概裁撤厘金,政府保护的企业可以免厘,而对洋货增加关税及洋药税,以此保护国内产业,提高竞争力。他认为,薛福成的观点在当时是独树一帜的,根据不同情形,提出不同的方案,是比较实事求是的[21]。

申义植还分析了张謇关于厘金税的思想。他认为,在当时条件下,张謇虽然认识到厘金对商业有很大的阻碍作用,但由于它是财政的重要来源,所以他考虑到了补充财政的办法。晚清新政以后,张謇意识到,中国经济及民族资本的发展所面临的危害之一就是厘金制度,而厘金又是和关税自主联系在一起的,因此他主张在政治、经济取得中国自主权的同时要坚决废除厘金税,增加关税,实行关税自主。这在当时是一个了不起的认识[22]。

六、厘金制度与清代财政的关系

厘金制度与清代晚期财政具有非常密切的关系,因此也有不少学者对这一问题表达了自己的看法。周育民对清朝财政、财政演变中的经济与社会,进行了较为系统的研究。他认为,清末农业税的下降与工商税的迅速增长,既与清政府赋税政策的调整有关,也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晚清以来社会经济的变化[2]。他进一步指出,在清朝财政收入结构上,厘金是其财政收入的三大支柱之一,厘金的征收固然对国内商品流通起了破坏作用,但它的收入不断增长,又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鸦片战争以后商品经济的发展。同治以后在子口税和厘金问题上清政府与列强之间的交涉,更加曲折地反映了中央财政、地方财政与列强之间错综复杂的矛盾,同时反映了清朝财政运行方式的变更[23]。

周至和认为,与清代前期相比,清末的财政收入结构发生了明显变化,田赋在财政收入结构中的比重大幅度下降,厘金关税占了一半以上。农业税的下降与工商税的迅速增长,既与清政府赋税政策的调整有关,也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晚清以来社会经济的变化[24]。

戴一峰论述了晚清子口税和厘金之间的微妙关系,认为自咸丰年间起两者一直处于此消彼长的关系,从而使得子口税制度的推行对厘金制度便起了一定的制约作用。他还详细探讨了晚清子口税与厘金税的先后产生及其互为消长的复杂关系,并以二者间的矛盾为线索,阐述了晚清中央与地方财政关系演变的经济背景[25]。廖伟章对太平天国运动时期广东地方政府的财政收支情况及财政性质的变化作了细致研究。他认为,为摆脱财政赤字,广东督抚采取了捐纳捐输、开征厘金等搜刮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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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财政性质也在同时开始半殖民地化[26]。岑生平把咸同时期的湖南作为晚清财经政策的范例来分析。他指出,湖南的财经政策仍奉行“重农抑商”宗旨,其中治理通货膨胀和改革田赋虽然体现了积极进取的一面,而开征厘金与经营盐茶是其落后的一面[27]。

熊英通过分析湘军饷源的几个筹措途径,对近代湖南的财政政策作了较深入的探讨,认为这些政策的实施充分挖掘了近代湖南的经济潜力,从而刺激了地方财政收入的成倍增长[28]。邓绍辉剖析了咸同时期地方督抚专权的过程中,清朝中央集权的财政管理体制发生的重大变化,即中央财权的旁落,地方财权膨胀,以至最终形成中央与地方分权的财政管理体制。这一新的财政管理体制的演变,一方面为清朝中央政府找到了新的财源,如厘金征税机构的大量建立等,收入的增加使其在民众大革命的洪流中免于覆灭;另一方面又激化了其内部矛盾,尤其是中央与地方之间的财政矛盾,严重削弱了自身的统治基础[29]。

周育民分析了同治以后,在子口税和厘金问题上清政府与列强之间的交涉问题,指出这件事更加曲折地反映了中央财政、地方财政与列强之间错综复杂的矛盾。1854年厘金在各地开征以后,内地通过税的负担大大加重,西方列强通过战争强取了子口税特权。尽管清代中央和地方在厘金和子口税方面有矛盾,但在民族矛盾的层次上西方列强最终目的是消灭内地关税,因而在厘金问题上始终有尖锐的分歧。即使到19世纪80年代以后,有关子口税的争论也一直没有停止,加税裁厘就是在这种背景下逐渐成为20世纪外交交涉的一个重要课题[2]248-249。

综观近年来厘金制度的研究,应该说取得了不少成果,这为以后的进一步研究奠定了良好基础,也给后来者提供了一些理论和方法上的借鉴和启示。但是应该看到,以往的厘金制度研究仍存在一些不足:

1.比较注重厘金制度研究描述,深入论证与考察较少,大多泛泛而谈。

2.厘金制度的个案分析很少,没有从实证角度进行论证。个案研究,不仅可以深化人们对传统社会里的国家政治经济制度的认识,而且可以从一个特殊的角度,考察到当时不同经济区域的经济发展状况,从而加深对晚清以来中国社会经济性质的认识。

3.以往的研究所用资料大多为地方志。地方志资料固然重要,但是由于地方志大多缺乏准确的数据记载,因而学者们即使对同一经济区域的厘金史研究,所得结论不尽相同甚至差异较大,影响了研究的深入。而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保存有丰富的厘金档案资料,这些档案见证了晚清以来的社会经济变迁,是我们研究厘金史的第一手资料,具有很高的价值。但遗憾的是,这些资料,除了少部分学者利用外,很少有人有意识地加以利用。

总之,挖掘和利用清代档案史料,继续在研究角度和研究方法上创新,把厘金研究同近代社会经济史和政治制度史结合起来,推动研究的深入,无疑将会提高成果的价值,这也是今后厘金史研究的趋势与方向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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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才璎珠]

Likin Summary of Institution Research for the

Past Few Years

LIAO Sheng-feng,HU Xiao-hong

(School of Maxism,Nanchang University of Aeronautics,Nanchang 330063,China)

Abstract:Likin revenue has owned importance in state finance since late Qing Dynasty.It should

be the trend and direction of Lijin reseach in the fututre that modern economic history and political system are considered,which will not only promote futher reseach,but also raise result value.

Key words:Qing Dynasty;likin;research summa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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便民服务大厅管理制度

1、首问责任制 一、第一个接受询问的工作人员即为首问责任人,负有为来人服务的不可推卸的责任。 二、首问责任人不论与本人职责是否有关,都要热情回答与接待,帮助来人找到经办单位,不能视而不见,听而不闻。 三、属首问责任人职责范围的事,要按有关规定及时办理,不能当场办理的,要落实“一次性告知”制度,向当事人解释清楚有关办理事项、需补充或携带的材料、如何办理等事项。 四、不属于首问责任人职责范围的事,首问责任人要负责引导来人到承办部门,并交由承办人接待。 五、属于业务不明确或首问责任不清楚承办部门的事项,首问责任人要热心帮助了解;办理事项不属于本单位或部门职责的,首问责任人应耐心说明,尽可能提供帮助。 六、在服务窗口推行AB角工作制,每项工作确定AB两名经办人员,当A角不在时,由B角负责办理有关事项,严禁工作人员擅离岗位。 七、首问责任人如出现不履行职责,敷衍塞责,态度恶劣、方法简单粗暴,在规定的期限内不给相对人明确答复,又不说明原因的,要追究其工作过错责任。 八、属电话咨询或举报的,接听电话人员为首问责任人。首

问责任人应将来电反映的事项,来电人姓名、单位、联系方式等登记在册,并及时转告有关领导或部门办理。 2、限时办结制度 外单位及个人来我乡办理有关事宜,各部门工作人员应做到: 一、对符合条件的事项,应严格按照办结时限规定,按时办理完结: 1、计生部门收到群众交来一、二孩生育证申请表审批表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批复。 2、其他事项均在受理之日起20日内办结,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执行。 二、凡在规定时限内不能办结的,经乡党委、政府主要领导批准,可以延长10日,应当将延长时限的理由告知当事人,并在延长的时限内办理完结。 三、因工作人员没有认真履行职责,导致超时办结的,责令有关人员向当事人赔礼道歉;办结时限界满或在延长办结时限内仍未办结的,责令有关人员向当事人赔礼道歉并立即办结;造成不良后果的,将根据情节轻重,对有关人员建议有关部门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

管理制度有关我国户籍制度改革的思考

(管理制度)有关我国户籍制度改革的思考

摘要 我国户籍制度是有中国特色的管理现象。户籍制度是古代人口管理遗留下来的现象,于当今暴露出了它的弊端,而户籍管理制度经过多年的洗礼也存于着许多缺陷不能满足当下我国经济发展的需求。本文经过分析认为改革户籍制度具有可行性,但却遇到壹些阻碍,针对这些阻碍,本文提出了对策,比如实现户籍管理制度的信息化、改革户籍迁移制度、加快关联配套政策改革、加强立法工作等。 关键词:户籍制度管理改革 第一章我国现行户籍管理制度的实施情况 1.1现行户籍制度实施的弊端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蓬勃发展.但城乡二元结构也日益显现出来。党的十七大提出了“走中国特色农业现代化道路,建立以工促农、以城带乡的长效机制,形成城乡经挤社会发展壹体化新格局”的新要求。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提出了2020年农村改革和发展的基本目标任务,实现目标任务的关键于于能否尽快改变城乡二元结构,建立城乡发展壹体化体制。 1.2户籍管理制度本身存于很多缺陷 城乡结构是壹种比较稳定的关系模式,它制约着城里人和乡下人于城乡之间的互动行为,但于历史上我国的城乡关系是被严重扭曲的。改革开放以后,随着市场机制的引入,城乡要素交流的范围和规模逐渐扩大,城乡联系显著增强,计划经

济时代所形成的阻隔城乡联系和相互作用的各种制度障碍受到了市场力量的巨大冲击,城乡关系逐步得到改善,城乡结构发生了深刻的变化。近年来,伴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经济结构的逐步调整和社会结构的显著变动,以及城镇化进程的深入推进,我国的城乡结构发生了积极的变化。 当前我国的城乡结构演变的现状,能够从以下几个方面来见: 于城乡人口结构方面,随着经济发展,城乡人口流动和城镇化的推进,大量农村人口将变为城镇人口。据预计,2010年我国人口将达到13.53亿,城镇人口为5.28亿,农村人口为8.25亿,城乡人口比例分别为39%和61%. 于城乡劳动力结构方面,根据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资料计算,2000年我国劳动力达93766万人,其中城镇劳动力达36769万人,所占比例为39.2%;农村劳动力达56997万人,所占比例为60.8%.近年来,农村劳动力有所减少,城镇劳动力增长较快.据国家统计局最新推算,2007-2008年我国外出劳动力每年为9000万人左右.根据十五规划,今年将大约有4000万农村劳动力向城镇或非农产业转移.从总体上见,我国劳动力将呈进壹步增长之势,城镇劳动力将不断增加. 于城乡就业结构方面,2007年全国就业人数为73025万人,占总人口的57.2%.其中城镇就业人数为23940万人,所占比例为32.6%;农村就业人数据为49085万人,所占比例为67.4%.随着城镇化的加快,第三产业的发展和中国制造业的快速扩展,今年城镇就业比重有望达到40%之上. 于城乡GDP结构方面,20世纪90年代以来,城乡GDP基本上各占壹半,近年来农村GDP所占比重略有下降.从长期来见,农业于GDP中所占比重将持续下降,而农村非农产业于GDP中所占比重则稳定提高,特别是农村工业和建筑业的发展速度壹直维持较高水平,于国民经济中的地位明显提高.

晚清外交制度研究

分数:____________________ 教师签名:____________________ 《中国近代政治制度史》课程作业 题目:《晚清外交制度研究》 年级:2008级 专业:历史学 姓名:王冰洁 学号:20083830120 时间:2010年12月21日

晚清外交制度研究 【摘要】外交,是指一国与他国之间的交往。外交制度,是为适应外交形势和规范外交行为而设立的制度,包括外交机构、外交方式、外交礼仪等方面的制度。外交制度是国家政治制度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中国外交制度的沿革,经历了一个较长的过程。1840年,外国侵略者的大炮轰开了封建中国的大门,从此,中国开始了近代意义的外交活动。随后,总理衙门和外务部的设立,使晚清的外交制度逐渐完善化、系统化。晚清的外交,一方面带有屈辱性,但另一方面,也使中国走向了借鉴和吸收西方及世界各国先进文化的道路。 【关键词】晚清外交总理衙门外务部 【正文】外交制度,简单来说,就是保障一个国家外交活动顺利进行的各种制度。具体来说,包括外交机构、外交使节制度与领事制度、外交官人事制度。中国的近代外交,从某种程度上来说,始于1840年。鸦片战争的爆发,使封建统治者从“天朝上国”的迷梦中惊醒,也开始被动的处理一些涉外事务。要想了解中国晚清的外交制度,就不得不谈及清朝前期的外交。 一、传统外交制度略述 1840年以前,中国与周边国家始终保持了一种特殊的关系——“宗藩”关系,中国传统的涉外制度是“朝贡”和“理藩”制度。统治者“夷夏”观念浓厚,不屑于同属国或朝贡国进行平等的来往,中国没有进行真正意义上的外交活动的需要,因而在中国传统的国家机构中,也不需要有专职外交机构,对外事务均由礼部和理藩院兼管。礼部大体上掌理同东部和南部国家的事务,理藩院则大致经办同北部和西部国家的事务。清政府和西方国家的交往,仅保持着通商关系,没有经常性的政治交往,只在广州一地特设“十三行”来管理对外贸易,特别是和西方的贸易。因此在中央政权的体制中没有专理同这些国家事务的机构,也都划归礼部和理藩院分管。 可以看出,这一时期中国还没有建立严格意义上的外交制度,没有一个专门的机构,也没有一批专职的官员,而只有一些分散于各机构的部门,职责也比较混杂,外交在这一时期是无足轻重的。造成这种结果的原因主要是清政府推行“闭关锁国”和盲目自大的政策,把外国视为“蛮夷之国”、“藩属之邦”,自己则以“天朝上国”自居,这也难怪有人说,当时的中国“无所谓外交,理藩而已”。 二、鸦片战争后到总理衙门设立之前的外交 鸦片战争打开了中国“闭关锁国”的大门,清王朝传统的外交体系受到了致命的冲击。为了应付和西方列强频繁的外交交涉,清政府除了派遣“钦差大臣”去全权处理外交事务外,还专门设立了“五口通商大臣”。此职因开放广州、厦门、福州、宁波、上海五处通商口岸而设立,设置于1844年,,先后由两广总督和两江总督兼任。“五口通商大臣”实际上负责着五处口岸的对外事务,是一个兼有外交权力的职务。同时,西方列强也在五口岸委派领事,建领事馆。五口通商大臣的职位和职责在性质上已与礼部和理藩院不同,其职位同西方国家派往中国总管五口岸的公使相对等。清政府设置这个职位,反映出外交体制改变的端倪,但又说明清政府不甘于失败,内心里的“蛮夷”观念仍然根深蒂固,把涉外事务限定在通商之内,而不是政治外交关系。 然而,西方列强并不满足于五口通商,在“修约”要求未满足后,悍然发动了第二次鸦片战争。在第二次鸦片战争中,咸丰帝仓皇逃往热河避难,以奕 为首的留守官员,于1860年设立“抚夷局”,专管对英、法、俄、美等国的外交事

户籍制度改革的难点与思路

户籍制度改革的难点与思路

李克强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了三个“1亿人”的目标,即到2020年,要解决约1亿进城常住的农业转移人口落户城镇、约1亿人口的城镇棚户区和城中村改造、约1亿人口在中西部地区的城镇化。这个目标表明了中央政府要发展中西部城市以缓解东部大城市户籍改革压力的决心和思路。近些年,产业集群抱团转移到中西部地区的情况越来越多,进城务工人员返乡创业、工作也成了一个潮流。虽然中西部地区人口城镇化速度较快,但水平较低,各地区人口规模相差也比较大,城镇体系结构并不合理,城镇化的区域差异明显。在上述背景下,区域间的产业转移及城市自身的产业发展是市场经济规律作用下优化产业分工格局的必然要求。在当前东部地区“推力”与中西部地区“拉力”的双重作用力下,中西部地区的城市应该抓住这个历史机遇,有效积累高质量的人力资源,提高城市自身的“内生”能力。这样不仅有利于带动当地农业人口的向城市的转移,加速城镇化进程,而且有利于减少大规模的“非家庭式”异地流动所造成的巨大社会代价。 第四,逐步放松大中城市的落户条件与逐步增加对非本地户口的人群的公共服务应该同时进行,两手抓,两手都要硬。考虑到人口规模、资源紧缺、交通拥堵、环境污染等问题,短时间内放开大中城市的落户并不现实。2013 年6 月26 日召开的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上,我国提出各类城市具体的城镇化路径。即:将全面放开小城镇和小城市落户限制,有序放开中等城市落户限制,逐步放宽大城市落户条件,合理设定特大城市落户条件,逐步把符合条件的农业转移人口转为城镇居民。尽管大城市放开落户目前并不现实,但是这并不妨碍我们逐步实现公共服务的均等化。例如,很多大城市现在实行了积分入户制,达到某个积分值即可申请入户。笔者认为,可以探索把积分和在目的地城市享受的公共服务联系起来,如达到某个积分值就可以享受城市的廉租房,或者子女可以接受公立学校的教育等等。这样一来,尽管很多外地户籍人员无法拿到当地户口,但是可以享受更多的公共服务,这才是户籍改革的核心和重点。

便民服务大厅工作制度

便民服务大厅工作制度 便民服务承诺制度 一、一次讲清,及时受理。同意咨询,一次性告知申请事项所需材料,确保一次性受理,需申办人补交材料的,一次性讲清补交材料内容,确保第二次受理。 二、按时办结,办事公平。全程代办制受理坚持公布、公平、公平的原则,按时办结,不借故推诿,杜绝不负责任的想象。 三、热情接待,文明用语。开展“三声”服务,即来有咨询声、咨询有答声、走有送声。对前来办事的申办人做到以礼相待,耐心解答,规范用语,不讲粗话。 四、秉公办事,不徇私情。不假公济私,借工作之便索要、谋取私利,托办私事。 五、依法行政,规范操作。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规定性文件办理项目,严格按程序办事。 六、廉洁自律,谢绝礼请。不收受申办人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等;不得参加可能阻碍公平执法公务的宴请和消费娱乐活动。 工作考勤制度 一、镇便民服务大厅实行每周五天工作制。 二、作息时刻:除国家规定的法定节假日外,均上班服务。冬春季:上午9:00—12:00时,下午14:30—17:00时;夏秋季:上午8:30—12:00时,下午14:30—17:30时。 三、上下班本人签字,工作人员须按时上下班,规定时刻超过15分钟上班为迟到、提早下班超过15分钟为早退、超过30—60分钟下班记脱岗处理。 四、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需离岗外出的按以下规定执行:

1、因公、因病、因事离岗外出实行书面报告或书面请假制度。 (1)请假半天、在部门负责人同意并安排其他在岗人员替岗的情形下,报分管领导审批; (2)请假1天以上(含1天)的,部门负责人签注意见、分管领导审批同意。 (3)请假3天以上(含3天)的,部门负责人、分管领导签注意见、镇要紧领导审批同意。 2、不论何因,窗口岗位不能脱人。A岗请假由B岗替岗,安排A、B 岗以外的部门其他人员替岗须经镇要紧领导同意。无替岗人员或替岗人员不能办理业务以及未经要紧领导同意安排AB岗以外人员替岗的,作缺岗处理。 五、党政办负责考勤汇总,按月公布。 首咨询负责制 一、对到服务大厅来咨询或办事的人员,第一个负责接待和办事的窗口人员为首咨询负责人。 二、首咨询责任人必须对前来办事的人员热情接待,主动了解办理事项,认真给予答复,不得推诿。 三、职责范畴内的服务事项,若来访人手续完备,应限时办理;若手续不完备,应一次性告知来访人全部办理要求和所需的文书材料;对不属于自己职责范畴内的情况,要介绍到有关窗口,直截了当落实具体接待人员。 四、如果有关窗口工作人员不在岗时,要做好登记,及时联系具体承办人员,确定办理时刻、办理要求和联络方式。

村级便民服务中心工作制度

一、便民服务宗旨:便民、利民、富民、安民 二、便民服务内容: (一)代办类 1、民政事务类:社会救济、农村医保、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医疗救助、最低生活保障、户口迁移办理等。 2、计划生育类:生殖健康服务证、独生子女证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办理、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确认等。 3、农林水类:林木零星采伐许可证审批。 4、其他可代办的事务。 (二)咨询类 法律咨询、政策咨询、农技知识咨询、市场信息咨询、劳动力需求信息咨询等。 (三)公益事业类 水、电、电话、有线电视线路安装及维修联系工作,群众性文化活动、全民健身活动的联系工作等。 三、便民服务承诺: 1、积极主动热情快捷为村民提供代办帮办服务。 2、在规定时限内办结并将结果反馈给村民;是特事急事的,及时给予代办帮办服务。 3、除法定的规费以外,不另收取代办、帮办费用。 四、村便民服务点工作和值班制度 1、设立村便民服务点,各村村委主任任中心主任,村党支部书记、村主任、村文书、包村干部或大学生村官为中心工作人员,各社社长为中心联络员; 2、服务点工作人员保持24小时开机为民服务; 3、实行代办事项一次性告知,减少村民无效往返; 4、及时受理、代办、转办、催办村民所需办理事项; 5、除收取正常规费以外,严禁擅自提高标准收费、巧立名目乱收费、搭车收费;

6、自觉接受镇便民服务中心业务指导和工作监督,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五、村便民服务点工作职责 1、受理办事群众的咨询、留言、转告等事项; 2、受理服务对象的代理服务申请,代为办理申请人的具体事项; 3、做好群众来电、来信、来访的记录、答复、转办、督办、反馈和归档; 4、及时向镇领导汇报群众来电、来信、来访反映的重大问题,并提供有价值的信息,供领导决策参考; 5、配合上级政务服务部门做好审批项目的现场勘查工作; 6、按时向镇便民服务中心上报统计报表和有关资料。 六、村级便民服务工作人员职责 1、努力学习,正确理解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不断提高政策水平和为民办事的业务水平; 2、认真履行职责,耐心细致地为群众办好每一件事,把办好群众的事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3、热情受理群众办事事项,按照服务事项的分类,属于村上办理的立即办;属于上级办理的,审查相关资料是否齐全,资料不齐的告知应补的资料,资料齐全的填写代办单,作好登记表,向镇便民服务中心或有关部门送交相关资料办理; 4、上级办结后,及时取回,通知群众取件,对确实不能办理的,向群众说明原因,做好解释工作; 5、注重调查研究,加强与镇便民服务中心、有关部门联系,做好情况反映和信息沟通工作; 6、做好记录登记台帐工作,把每次服务时间、对象、内容、解决途径及办理记录详细登记,每年整理存档。

海关概论

目录 绪论 第一章海关起源和古代海关机构 第一节海关起源 第二节我国古代沿海海关 第三节古代海关管理的特点 第二章中国近代海关 第一节鸦片战争的爆发与海关主权的丧失第二节近代海关制度的确立 第三节海关税务司制度的性质和历史作用第四节中国人民收回海关主权的斗争 第三章现代海关 第一节新中国海关的筹建 第二节新中国海关的成立 第三节新中国海关的运行 第四章海关职能 第一节政府及政府职能 第二节海关与海关职能 第三节海关基本任务 第四节海关工作方针 第五节海关职能拓展 第五章海关权力 第一节海关权力的概念与特点 第二节海关权力的内容与适用 第三节海关行使权力的制约第六章海关法制建设 第一节海关法制建设概述 第二节海关法律体系 第七章海关行政管理体制 导言:行政管理体制概述 第一节中国海关组织机构 第二节中国海关领导体制 第三节香港、澳门海关 第八章海关队伍建设 第一节海关干部队伍的组建与管理 第二节海关干部教育与培训 第三节准军事化纪律部队建设 第四节海关职业精神 第九章海关国际交流合作 第一节中国海关与境外海关的交流合作第二节中国海关与国际组织的交流合作第十章现代海关制度

绪论 海关是一个国家的进出境监督管理机关,是依据法律,对进出关境的运输工具、货物、行李物品、邮递物品和其他物品进行监督管理,征收关税和其他税费,查缉走私,并编制海关统计和办理其他海关业务的国家行政管理机关。 海关是由国家设立,代表国家专门在进出关境环节对货物、物品或运输工具实施监督管理的行政机关。 海关的发展 1、奴隶社会:海关机构和海关制度都是不健全的,海关的主要任务是防止奴隶逃亡和外敌入侵,海关机关带有强烈的军事色彩。 2、封建社会:逐步健全海关机关,其主要任务是巩固封建制度,同时也为满足封建统治阶级的奢侈消费服务。 3、资本主义社会:建立起周密的进出境管理制度,主要执行保护关税政策,海关成为推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发展的有力工具。 4、社会主义社会:新生事物,结合具体情况,不断探索和改进。第一章海关起源和古代海关机构 第一节海关起源 ●海关起源的实质 是否具备海关本质特征。包括国家机构、国境(边境)、货物与货主及管理职能的性质等基本要素。 ●关于古代关税的征收 征收关税始于春秋时期,古籍中出现了许多有关“关市之征”的记录。关市指的是边境的“关”和国内的“市”。 ●关于古代海关管理思想的萌芽 关市之征 关市省征最早主张并实施关市省征政策的是春秋初期齐国的管仲。 关市重征战国时期以秦国政治家商鞅为代表,信奉 "法治"的新兴地主阶级以加重关税为经济手段,限制商贸活动,促进封建农业的思想主张及其施政措施。 ●对先秦设关意义的评价 先秦设关,虽然制度尚不健全,但已执行类似今天海关的某些任务。在设关地点(境上为关)、重视检查(关讥而不征)、执行禁令(关执禁以讥)、轻税政策(关市省征)、监管进出关境的货物与人员以及和边防、军事机关关系密切等方面,对后代的陆地边关和沿海海关制度均有重大影响,是我国海关机关和海关制度的起源。 ●关于宋辽夏金时期的榷场制度 榷场是控制边境贸易、提供经济利益及安边绥远的场所。榷场大多设在边境要地,榷场贸易主要在政府的严格控制和军事协助下进行。

明代教育管理制度研究

明代教育管理制度研究 篇一:明代黄册制度研究综述 明代黄册制度研究综述 明朝的户口制度 自秦始皇迄清朝灭亡,在漫长的两千多年中,中国都是实行君主专制主义集权的政治体制,国家的权力归于皇帝,皇权至高无上。经过汉、唐、宋、元以来的不断完善,到了封建社会晚期明代,皇权进一步强化,国家的政治、经济、军事、文化诸大权,皆由皇帝一人独断。君主极端专制主义至此最终确立。这是两千多年来,中国君主专制集权制度的重大发展和变化。 但是,这种发展和变化,并没有改变皇权存在的物质基础。这个基础就是人户和田土。任何一个政权,一旦失去它们,就势必无法生存。 管理户口和田土,是一项非常复杂的系统工程。而且事关军国大计,非抓不可。明朝开国皇帝朱元璋,与历代封建帝王一样,从一开始就深刻地认识到这项工程的极端重要性,对户口和田土问题始终常抓不懈。并为此颁定了一整套行之有效的制度,以及相应可以具体操作的方法和规程,以确保封建国家的赋税收入与

徭役征发,巩固皇权统治。户口,包括户数和口数。这两个数字无论在什么时候都是至关重要的。 在以农为本的封建时代,户口的升降影响更大。它不仅直接关系到国家经济实力的增速,而且被看作是国势盛衰的象征和标志。因此,户口制度历来都受到高度重视。在封建国家制定的各种典章制度中,户口制度往往置于首要地位(在官修的“正史”中,户口常常列为经济政策《食货志》的首篇),并付诸实践,时时命官进行普查登记、核定册籍,实行层层管理,措施亦颇为严密。明朝的户口制度,承上启下,既有历史的继承,又有时代的更新,从而形成自己的特色,在中国古代户口建设史上占有重要地位。这个制度肇创于明太祖朱元璋。而后,列圣承业治国,虽然随着形势的变化而代有增损,但其基本框架和根本原则,终明之世并无改变。明朝户口制度的中心问题是千方百计控制人户与土地,强制农民大众为封建国家交纳赋税,提供劳役。主要有以下几项内容。 第一节建立户帖户籍 户贴制的颁行 我国是世界上最早进行人口普查登记的国家,户口制度源远流长。根据史书记载,这个制度在秦朝以前已经实行。及汉代,设有专官管理户籍。唐、宋两代,户籍编制工作日臻严密,开始划分户等。元朝统治之日,户口类别的划分更为细致,有民户、军户、匠户、站户、医户、盐户、窑户、儒户等各种户别。此外,

户籍制度改革的经验教训和下一步改革的总体思路

关键词: 户籍/改革/权利/义务/“阶梯式”内容提要: 当前户籍制度的主要功能是保护本地人的福利,而在此之前的户籍改革普遍具有把权利商品化的倾向,这是一个问题。我们认为,下一步改革要根据权利与义务对等的原则推进。与户籍挂钩的权益获得方式要从“门槛式”过渡到“阶梯式”,根据权益的性质和资源分配的可能,排出赋予的优先顺序,并以合法体面住房、居住年限和社保参保年限作为替代性管理手段。我国的户籍制度,从狭义上讲,是一种按户登记的人口管理制度,这与其他国家的做法没有太大区别。从广义上讲,则是与户口性质和登记地相挂钩的权利界定和利益分配制度。我国的户籍制度之所以广受关注和饱受争议,正是因为它与公民的权利和利益分配密切相关。本文是从广义上来讨论户籍制度,而在提出今后户籍制度改革的目标和思路之前,有必要简要回顾总结一下户籍制度的演变及其改革过程。一、户籍制度功能的变化在我国户籍制度除了发挥一般的人口管理和治安功能外,在不同的历史阶段还承担了其他重要功能。1.计划经济时期,在粮食短缺和重工业优先发展战略背景下,户籍制度主要发挥了严格限制农村人口向城市流动的作用,以保证工业化的积累和保护城市就业。新中国成立初期,我国的粮食产需矛盾、供求矛盾十分突出[1]。而与此同时,在比较收益驱动下,农村人口大量涌向城市,这不仅使城市粮食供应压力进一步加大,又使得农村粮食减产,供需矛盾更加突出。而当时的粮食市场是自由市场,在粮食紧缺的形势下,会扰乱供应和抬高粮价。为了保证粮食供应和社会稳定,1953 年底中央决定实行粮食“统购统销”制度,即向农民以较低价格强制征购粮食,城镇居民则凭证购买、定量供应。但是,这未能制止住农民一批又一批涌入城市。这其中的重要原因是当时的户口管理仍然较为宽松,只是要求在迁徙时要转出和转入户口,农民流入城镇后,只要履行手续,大多可转为城镇户籍。这不仅加大了城市粮食供应压力,也加大了城市本已很大的就业压力[2]。特别是重工业优先发展战略确立以后,需要农业为工业发展提供大量积累,而同时重工业在城市创造的就业机会也十分有限。这就需要将农民限制在农村继续从事农业生产。为此,1953-1957 年,国务院连续数次发出关于劝止农村人口盲目流入城市的指示,但作用不是很大。为了使得限制农民进城更有强制基础,终于在1958 年制订了标志着严格的户籍制度全面建立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该条例除了详细规定公民应进行各项基本情况的户口登记外,其中第十条规定,“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驻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这一规定以法律形式把限制农民迁往城市的制度固定下来,从此,严格限制人口迁徙的户籍制度正式形成。农民只能以招工、上大学、当兵等有限且概率极低的途径进城落户。这种严格限制农村人口向城市流动的局面一直持续到20 世纪80年代中期。可以看出,这一时期,在粮食短缺和重工业优先发展战略背景下,为了保证工业化的积累和保护城市就业,城市化也必须控制在一定的水平之内,以便有比较大的农村经济规模支持重工业优先发展战略的实施。户籍制度正是发挥了严格限制农村人口向城市迁徙的功能。 2. 20 世纪80 年代以来,随着粮食供应日渐充足和城市经济对劳动力需求的迅速增长,户籍制度限制人口流动的功能逐渐弱化,主要发挥了保护城市本地人口社会福利的功能。改革开放后,随着农村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实行和城市经济体制改革的展开,粮食和其他生活资料供应日渐充足;同时,劳动密集型经济开始主导,城市对非熟练劳动力的需求迅速增长。1985 年粮食统购统销的取消,城市的计划供应的品种也逐渐减少,降低了农民流向城市的障碍。此后,特别是90年代以来,农民开始向城市大规模流动,在城市就业,但不定居,候鸟式迁徙,“农民工”从此成为一种引人注目的经济社会现象。户籍制度事实上已经丧失了限制人口流动的功能。1958 年确立的严格的户籍制度带来的副产品是,由于这一制度能够有效地把农村人口排斥在城市体制之外,且农民在决策过程中几乎没有发言权,只面向城市居民这一占全国小部分人口的福利,诸如全面就业、住房、医疗、教育、幼托、养老等制度就随之建立了[3]。这一过程具有强烈的路径依赖和自我加强

便民服务大厅制度

六件管理制度 为加强对办理事项的管理,方便服务对象,提高办事效率,对各输事项按照即办件、退回件、承诺件、联办件、补办件、上报件分别采取不同的管理办法,特制定六件管理制度。 一、即办件的管理 程序简便,申报材料齐全,可当场或当天办结的一般性申请事项,均为即办件。 即办件必须即收即办,由窗口工作人员直接办理。 二、退回件的管理 有下列三种情形之一的申请事项,均属退回件。 1、服务对象申报材料缺少主件的; 2、服务对象申报材料齐全,但经窗口初审,项目内容明显不符合国家、省、市、县有关政策规定的; 3、申办事项经现场勘查、调查、核实,不具备批准条件的。 凡属退回件的,须向服务对象说明退回原因。 三、补办件的管理 有下列三种情形之一的申请事项,均属补办件: 1、服务对象的申报材料中已有主件但未带来的; 2、服务对象的申报材料中非主体材料不全,服务对象承诺补齐的; 3、服务对象的申报材料主体完整,少数附件不全但不影响审批的。 补办件首先必须收件,并一次性明确告知服务对象需补办的事项。补办件的办事时限从服务对象补齐材料之日起计算。 四、承诺件的管理 申请事项需经审核、论证、召开听证会、公告或现场勘查,承诺在一定期限内办结的,均属承诺件。

承诺件收件后,应向服务对象明确承诺办结时限。受理承诺件的窗口工作人员应及时向领导汇报承诺内容,同时尽快组织人员审核或勘查。承诺件必须在公开承诺时间内办结,不得随意延长办理时间。 五、联办件的管理 涉及3个及以上窗口或部门,应由主办窗口受理并牵头进行联合审核办理的事项均属联办件。 联办件的办理实行牵头单位负责制,由牵头单位和大厅领导小组联合办理。牵头责任单位窗口工作人员受理联办件后,应向申请对象进行说明,并向大厅领导小组提出联办意见。同时帮助指导申请对象为联办提供相关文件、图纸、资料。大厅领导小组组织各有关部门联合办理,保证在承诺时限内办结。 六、上报件的管理 服务对象申请事项的审批权在县以上部门,需要转报、上报的,均为上报件。 上报件受理后,应向服务对象承诺上报时限,并尽快与上级主管部门联系,负责协助申请人全过程办理。 AB 岗制度 一、在规定的工作时间内必须有人值班,不得空岗。 二、设立A岗和B岗,如A岗人员有事离岗,B岗人员立即顶替上岗。 三、A岗、B岗人员应认真履行交接班手续,做好交接班登记,在岗人员为第一责任人。 四、工作人员不准串岗或做与本岗位无关的事项。

户籍制度改革的难点与思路

户籍制度改革的难点与思路 2014年12月24日16:43 来源于财新网 宋杨| 文 进入21世纪以来,越来越多的学者认识到城市中外来人口无法享受迁移地的公共服务,是对社会公平的严重损害,是制约我国城镇化进程的主要因素。户籍制度改革似乎已经成了包括学界、政界、媒体界等社会各界的共识。然而,户籍制度改革的步伐却雷声大、雨点小。迄今为止,农民工和外来人口的主要迁移地仍然设立严格的入户门槛,对外来人口的公共服务歧视并没有改变。究竟是什么原因制约着户籍制度改革?公共服务均等化为何如此之难? 户籍制度改革的难点 本文认为,主要有以下三点原因。 首先,户籍管理上严重分权,权力主要集中在地方政府,而地方政府并没有很强的改革动力。20世纪80年代以来,中国户籍管理的职能从国家划归地方,地方政府可以在其管理权限内制定当地的户籍政策。通常情况下,各省制定省内户籍政策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各地区依据总的指导方针制定各自的户籍政策。例如,北京市政府有权决定当地的落户条件,以及外来人口可以享受到哪些北京市的公共服务。这样一来,地方政府会从当地的切身利益出发,给那些高学历、高收入、高资产的群体北京户籍,因为这些人能给当地带来更大的经济贡献。而向农民工提供公共服务,或者允许大量农民工落户当地,并不符合地方政府的自身利益。换言之,尽管社会各界对户籍改革的愿望很强烈,但是真正有权利改革的地方政府并没有改革的动力和激励。 其次,巨额的改革成本对各级政府的财力是一个巨大的挑战,抑制了户籍制度改革的速度。人口的市民化需要巨大的财政投入。2011年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课题组在重庆、武汉、郑州和嘉兴四个城市进行了实地调研,对农民工融入城市的具体成本作过测算,包括各类社保投入、

清代朝贡贸易研究述评

龙源期刊网 https://www.wendangku.net/doc/0b4540192.html, 清代朝贡贸易研究述评 作者:陈佳炜 来源:《大东方》2017年第09期 摘要:朝贡制度作为中国古代中央王朝与外交往的重要制度,朝贡制度的历史由来已久,从商周时期的“内外服制度”作为朝贡制度的雏形,到了汉代与“蛮夷”民族之间逐步建立起了朝贡关系,唐代走向发展和成熟,而到了明清两代,特别是明代,该体系发展到了完全成熟时期。对于明清发展到顶峰的朝贡贸易制度,个人认为,清代朝贡与明代朝贡虽有不少相似之处,但是也不能混为一谈,清代的朝贡制度是对明朝制度的沿袭,但同时我们应看到,清朝统治者在沿袭明朝的朝贡制度时,也有自己突出的特点。因此研究清朝朝贡制度也成为了许多学者研究的重点。对清代朝贡制度研究主要的分为两个方面,一个是从整体上从制度层面进行研究,而另一个是从清朝与各个国家和地区的朝贡关系进行研究。 关键字:清代朝贡朝贡制度研究述评 一.在整体上研究朝贡制度的: (1)著作类,李云泉的《朝贡制度史论——中国古代对外关系体制研究》,李云泉博士在这本书中阐述了中国古代朝贡制度的起源、发展与转变,其中尤其的着重讲述了明清两代的朝贡制度,以及在朝贡体系下的对外交往与贸易,也给我们研究朝贡制度提供了一个详细又新颖的视角。魏悦的《中国对外贸易思想的发展与演变》中,以中外贸易关系为切入点,提出了朝贡贸易的核心是建立“天朝礼治体系”,以来实现儒家思想中的四方来朝的理想。董俊峰的《中国文化专论》一书中的中的第八章《朝贡制度与中国古代的对外关系》,对朝贡制度的建立、发展、完善、鼎盛与衰落等多个方面进行了系统论述,认为朝贡制度体现了了儒家文化的内敛性和中国皇帝的虚荣心,对朝贡制度的观点新颖。 (2)论文类,国内的学者伍庆玲的《朝贡贸易制度论》认为朝贡贸易作为维系古代中国与东亚和东南亚国家的一种重要方式,是中国古代传统文化的延伸和外交思想的体现。这篇 文章联系历史学和国际贸易的相关知识,客观评价了朝贡制度的优点与不足。简军波的《中华朝贡体系:观念结构与功能》,在文中提出了朝贡制度的意识形态方面由三个方面构成,分 别是儒家思想、天下观和华夷观构成,其功能则是增进对外交流维护周边地区的稳定,最终使得东亚地区形成了儒家文化圈。张锋的《解构朝贡体系》这篇文章从提出关于朝贡体系这一范式的基本性问题出发,尝试指出挑战这一范式的理论和实证基础,从而使得古代东亚国际政治研究能超越朝贡体系的束缚,建立更加完善、更有解释力的理论框架。周方银的《朝贡体制的均衡分析》,这篇文章从动力机制的角度,对朝贡体制的均衡及其稳定性进行了分析。分析了朝贡制度的内在逻辑机制。 论文类的文章还有喻常森的《试论朝贡制度的演变》,这篇文章着重介绍了朝贡制度的演变历程,从秦汉的兴起直到清朝的消亡,并将消亡的原因归结于西方列强的入侵。李云泉的

便民服务中心管理制度

便民服务中心管理制度工作人员守则 服务宗旨,时刻谨记,加强学习,一专多能;办事程序,规范严谨,依法办事,公开公正;坚守岗位,服务民众,优化流程,方便群众;首问责任,认真履行,文明礼貌,周到热情;执行制度,严肃认真,廉洁勤政,不徇私情;服从领导,团结群众,爱岗敬业,诚实守信。

首问责任制度 1、首问责任人即群众办事时,第一个被询问的中心工作人员。要按照群众提出的事项或要求,无论是否属于自己职责(权)范围内的,都负有接待、解答、记录、办理或引导办理的责任。对属于自己职责(权)范围内的,要依照程序规定办理。对不属于自己职责(权)范围内的,应及时将办事群众引导给具体经办人员处,直到有人办理为止。对需要请示汇报的事项,应及时向有关领导请示汇报并告知办事人后方为首问办结。 2、第一个受理办事群众的工作人员即为首办责任人。首办责任人应根据实际情况,对受理事项,能立即办理的应立即办理,不能立即办理的应在规定的时限内及时办理。 3、首办责任人要及时向群众回复反馈所办理事项的结果与征求意见和建议。 4、首问、首办责任人未按要求履行职责的,要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对造成严重后果的或屡教不改,严重损害机关形象者,依照有关政策法规给予相应处理。首问责任制的执行情况,列入窗口工作人员考评和年度考核内容。

服务承诺制度 1、服务承诺制度是指将服务内容、程序、时限及服务标准等事项向社会作出公开承诺,并采取有效措施保障所承诺事项的落实,自觉接受群众监督的制度。 2、承诺办事程序。当群众来办事时,工作人员应将规定办事程序告知办事群众,并严格按程序办理。 3、承诺办事时限。对群众所办事项,能立即办结的应立即办结,对不能立即办结的应向群众承诺办结期限。 4、承诺廉洁办事。对办事群众提出吃、赠送礼品、礼金时,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工作纪律,不得接受吃请或收受礼品、礼金。不得违规收取任何费用。 5、承诺文明办事,依法办事。对群众做到热情、和谦、有理、有节、文明。要以高度的责任感、认真、耐心、及时办理各类事项。

清代蒙古史料综述

清代蒙古史料综述 在清代,蒙古族作为王朝的重要组成部分。正确合理的处理与蒙古的关系一直是清王朝比较重视的政务。清代大多数官方文献都是满、蒙、汉文并行。因此有清一代有关蒙古的史料是相当丰富的,且有关记载是比较有系统性的(不像明代那么零乱残缺)。此外,由于蒙古在政策、生活方式等方面与清有特殊的关系,还有许多针对蒙古的专门文献。 一、基本汉籍史料 《清实录》,全称《大清历朝实录》,4300余卷,系清代历朝的官修编年体史料汇编。全局总目、序、凡例、目录、进实录表、修繁官等51卷外,计有《满洲实录》8册(不分卷)、《太祖实录》10卷、《太宗实录》65卷、《世祖实录》144卷、《圣祖实录》300卷、《世宗实录》159卷、《高宗实录》1500卷、《祖宗实录》374卷、《宣宗实录》476卷、《文宗实录》356卷、《穆宗实录》174卷、《德宗实录》597卷,以及《宣统政纪》70卷。 《清实录》的取材范围广泛,统治者有关实录的具体规定多达100多项,包括朝廷大典、帝王巡幸、政纪朝纲、百官除授、军政方略、封疆建置、人口户丁、少数民族、天文历法等众多方面。按照清廷的规定,实录均以满、蒙、汉三种文字抄写。这些实录抄本,现在都收存于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和辽宁省档案馆。 《清史稿》民初赵尔巽(1844—1927)主修。529卷,包括本纪25卷,志135卷,表53卷,列传316卷。记载清太祖努尔哈赤在赫图阿拉建国称帝至宣统三年(1616—1911)清朝296年的历史。 《清史稿》对有关清代的大量史料进行了初步整理,基本反映了清代重要史事,为研究清史提供了方便。但参与修史者多为清朝遗老,他们站在清朝统治者的立场叙述清朝的历史,书中贯穿着反对民主革命、颂扬清朝的封建正统思想。加之仓促成书,未做统一审订,致使前后矛盾,繁简失当,年月、事实、人名、地名的差错、遗漏、颠倒等现象严重。总之,它不是一部好的史料书籍,但它是

乡镇便民服务中心工作制度

乡镇便民服务中心工作制度 一、坚持依法办事原则,认真学习党得农村工作路线、方针、政策与有关业务知识,增强为农村、农业与农民服务得宗旨意识,不断提高综合素质与业务水平。 二、实行窗口集中式办理与进村入户上门服务相结合得工作机制,切实做到工作平台前移,服务重心下沉。 三、积极开展全程代理服务、预约服务、委托办理、跟踪回访等便民服务措施,最大限度地方便办事群众。 四、便民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必须做到一专多能,窗口办公适应一人多岗工作要求,进村入户上门服务满足群众全方位服务需要。 五、办理各种证照证件,要认真受理,严格照章办事,执行规范得操作程序,快捷高效地办理. 六、接待群众来电、来信、来访,要文明热情,不推诿,不拖沓,妥善解决,让群众满意。 七、积极提供各种涉农政策、科技信息、劳务输出、民事调解等咨询服务,更新服务观念,拓宽服务内容。 八、佩证上岗,礼貌服务,耐心诚恳对待办事群众,想农民所想,急农民所急,信守服务承诺。 九、增强组织纪律观念,自觉遵守各项工作制度与纪律,维护良好得办公秩序。 十、公道正派,廉洁自律,不违规违纪办件,严禁利用工作之便谋取私利,自觉接受监督。 乡镇便民服务中心主任职责 一、围绕经济建设中心与便民服务宗旨,确定工作重点,突出服务特色并予以贯彻落实。

二、组织制定、落实各项工作制度,确保中心正常运转。 三、对窗口业务及工作人员做好组织、协调、管理、监督、服务工作,完成中心各项工作目标。 四、教育并带领工作人员牢固树立全新得服务理念,创新服务机制,提高服务效率,塑造一流形象。 五、完成乡镇党委、政府交给得其它工作任务。 乡镇便民服务中心工作人员行为规范 一、服务语言 1、工作时,提倡讲普通话。 2、接待服务对象时,要主动打招呼“您好,您要办理什么业务”等,办理完毕要说“再见”。电话铃响三声以内要接听,首先讲“您好,хх便民服务中心,请讲”。服务中注意使用“您好"、“请”、“对不起”、“谢谢”、“再见"等文明用语。 3、遇到本人无法回答得问题时要讲:“对不起,请稍等,我帮您问一下别得同志”;或把服务对象引导到应去得窗口. 4、当服务对象提出意见或建议时要讲: “对不起,如果我工作中有失误,请您指正" 、“欢迎您多提宝贵意见”、“谢谢您得监督与帮助"。 5、当受到服务对象表扬时要讲:“没关系,这就是我们应该做得”。 6、办理有关手续、证件时,要使用“请稍候"、“请填写”、“请交费”、“我马上给您办手续"、“对不起,您还缺少хх材料,我现在把补办件得清单给您”、“对不起,根据хх规定,您得хх不能办理,请原谅”、“请到хх窗口办理下一步得手续”等文明话语.

便民服务中心工作管理制度

便民服务中心工作管理制度 (一)首问责任制 1、工作人员做到“咨询服务一口清,发放资料一手清,受理审查一次清”。 2、必须以礼相待,对服务对象要求办的业务实行全面跟踪、协调和办理,直至办件完成,切实负起责任。 3、受理业务时,必须认真核对相关材料,看材料是否齐备、有效,然后决定是否受理,避免要群众补件的情况出现。 4、如发现所接业务不符合条件,要耐心作出解释,并指导其如何补足材料及手续,怎样创造条件办成。如发现业务不属本窗口办理的,应耐心指引服务对象到对口的窗口(部门)办理,并告知详细地点。 5、如遇到自己不能解决的问题,要迅速请示中心领导,及时将结果反馈给群众。 6、要热情接待群众,认真解答问题,不得以任何借口推诿、拒绝和搪塞。 7、工作人员都有责任和义务去履行首问责任制。 (二)一次性告知制 1、一次性告知制度是指承办人对办事人咨询和办理的事项必须承担一次性告知责任的制度。 2、办事人咨询时,承办人应热情、主动提供咨询服务,耐心讲解、说明,直到办事人听明白为止。 3、对于申办事项的办事人,承办人要以《办事指南》为依据,一次性告知办事人该事项的办理程序及所需申报材料,并发放有关表格。 4、对于办事人手续、资料不全的,承办人要在补办件通知单

上一次性列清需补办的事项。 5、对于退回件,承办人应填写退回件通知单,并说明退回理由。对于把握不准的办件,可先按承诺件受理,经请示领导研究后确认为退回件的,再以退回件通知单退回。 (三)项目申报登记制 1、窗口工作人员受理申报事项时,应进行申报收件登记,录入便民服务中心信息管理系统,并按照规定向服务对象出具受理通知单。 2、工作人员对首先受理该事项的窗口承担第一责任人,承办件应由第一责任人负责在窗口内完成其应办事项直至办结,不得在大厅外进行流转。 3、服务对象只需与第一责任人保持联系,询问办事结果。对不符合行政许可规定的申报事项,应详细告之退件原因,不得随意、无正当理由退件。 (四)办事限时制 1、凡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办结时限的,必须严格执行。 2、凡对办结时限进行承诺的,必须认真履行承诺。 3、对因政策原因一时不能办理的,要说明理由,做好政策解释。 4、工作人员对所受理的工作事项,要在规定时限内办结,并保证质量,严禁推诿拖拉,如因失职、失误、效率低下等原因,应在规定时限内办结而未办结的,将严格按照责任追究制的规定进行处理。 (五)超时默认制 工作人员受理的申报事项未在规定时限内办结,即启动超时默认制,视为该单位已同意办理,由便民服务中心领导督促有关窗口立即办理和核发证照。

文献综述

试论 20 世纪初以前中国移民及其后代与泰国社会的自然融合 1.中国人移民泰国简况 中泰两国人民的交往源远流长。据中国史料记载, 早在西汉,中国的航船就到过现今泰国的地域,但中国人最早到泰国定居是何时无法确定, 据中国史籍的记载推测, 宋代以前已有中国商人从事着中泰之间的贸易, 大约15世纪开始,中国人因经商和其 他原因在泰国定居下来的人数日益增多。19世纪中后期,中国人到泰国的人数空前增加。1950 年时在泰国的中国移民人数达到高潮。1949年10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 逐渐严格出国审批制度和限制出国人数。泰国政府不承认新中国, 为限制中国移民也 于 1950 年制定出新移民条例, 规定每年每国的移民额也不超过200名, 无国籍者也 不超过200名。从此中国人移居泰国的人数锐减。1979 年泰国的移民法又作了更改, 规定每年每国的移民额不超过 100名,无国籍者不超过50名。中国人移居泰国的历史 至此基本结束。 2.中国人移民泰国的主要原因,从中国方面看: 第一、中国是一个有几千年航海史的国家。中国有记载的航海史始于春秋战国时期。明清时中国船只航行的范围几乎包括整个中国海和印度洋。同时,中国也曾是一个海外贸易发达的国家。唐中叶后东南海外贸易逐渐取代了西北陆路贸易。唐、宋两代一直 在广州设市舶使或市舶司。元朝更加注重海外贸易,进行朝贡贸还举行“往来互市,各从所欲”。在16 世纪以前, 东南亚、南亚、阿拉伯半岛、北非等地都留下了中国 商人的足迹。明清后中国的海外贸易进一步发展, 虽政府时有海禁, 民间的海外贸易 却禁而不绝。 第二、中国虽地大物博, 可人口众多。东南沿海地窄人众的矛盾特别突出。东南 沿海的灾害也十分频繁。迫于生计, 东南沿海人民不得不闯南洋寻生路。 第三、中国国内的朝代更替、政治变动和战争也对中国海外移民产生了不可忽视的影响。13 世纪忽必烈率蒙古大军横扫中国, 南宋政权崩溃, 不少朝廷官员出走海外。 17 世纪中叶, 满族入关南下。19 世纪末戊戌变法失败后, 无论是主张改革的改良派, 还是反清的革命派都被迫流亡海外。20 世纪 20 年代大革命失败, 东南沿海工农革命运动的骨干和成员不堪国民党蒋介石的屠杀迫害, 大批流转海外。抗日战争时期, 在 日本侵略者铁蹄下难以生存的中国人又不得不避难于异国他乡。抗战后的内战又促使一部分人出走海外。 从泰国方面看: 第一、泰国位于中南半岛中南部, 自然条件十分优越, 气候温暖湿润, 物产丰富, 地广人稀, 且是中国的近邻, 处于中国商船近海航行的航道上。“暹罗在红头船贸易的 `西洋' 航线上处于中心位置, 也是本地区与西方贸易的交汇地。”这些条件无疑 是中泰贸易往来的有利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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