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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行政裁决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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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市、区)行政裁决项目目录

(共4项)

行政裁决的概念

行政裁决的概念、特征及种类 2010-11-11 14:08:23 来源:中国大律师评论:0点击:299 [提要]本主要介绍了行政裁决的概念、特征,以及根据我国目前法律法规,行政裁决的八个种类。 一、行政裁决的概念 行政裁决:是指行政机关或法定授权的组织,对平等主体之间发生的、与行政管理活动密切相关的、特定的民事纠纷(争议)进行审查并作出裁决的具体行政行为。 行政裁决的主题具有法定性。行政机关只有获得法律授权,才能对授权范围内的民事纠纷案件进行审查并裁决,没有法律授权,行政机关不能自行决定和裁决某些民事纠纷案件。 二、行政裁决的特征 1、行政裁决的主体是法律法规授权的行政机关。行政裁决是经法律法规授权的特定行政机关,而不是司法机关,但是并非任何一个行政机关都可以成为行政裁决的主体,只有那些对特定行政管理事项有管理职权的行政机关,经法律法规明确授权,才能对其管理职权有关的民事纠纷进行裁决,成为行政裁决的主体。如《商标法》、《专利法》、《土地管理法》、《森林法》、《食品卫生法》、《药品管理法》等对侵权赔偿争议和权属争议作出规定,授权有关行政机关对这些争议予以裁决。 2、行政裁决的民事纠纷与行政管理有关。当事人之间发生了与行政管理活动密切相关的民事纠纷,是行政裁决的前提。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政府职能的扩大,行政机关获得了对民事纠纷的裁决权。但行政机关参与民事纠纷的裁决并非涉及所有民事领域,只有在民事纠纷与行政管理密切相关的情况下,行政机关才对该民事纠纷进行裁决,以实现行政管理的目的。 3、行政裁决是依申请的行政行为。争议双方当事人在争议发生后,可以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在法定的期限内向特定的行政机关申请裁决。没有当事人的申请行为,行政机关不能自行启动裁决程序。 4、行政裁决具有准司法性。行政裁决是行政机关行使裁决权的活动,具有法律效力。行政机关在实施行政裁决时,是以第三者的身份居间裁决民事纠纷,有司法性质,同时又是以行政机关的身份裁决争议,具有行政性质。因此,行政裁决具有司法性和行政性,称为准司法性。 5、行政裁决是一种具体行政行为。行政机关依照法律法规的授权针对特定的民事纠纷进行裁决,是对已经发生的民事纠纷依职权作出的法律结论。这种行政裁决具有具体行政行为的基本特征。行政相对人不服行政裁决而引起的纠纷属于行政纠纷。对此,除属于法定终局裁决的情形外,当事人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三、行政裁决的种类 根据我国目前法律、法规的规定,行政裁决的种类有:

行政法简答题

41.简述行政法律关系的特征。(1)行政法律关系中必有一方是行政主体;(2)行政法律关系具有非对等性; (3)行政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义务一般是法定的;(4)行政主体实体上的权利义务是重合的;(5)大多数的行政法律关系争议由行政机关或行政裁判机构依照行政程序或准司法程序加以解决,只有在法律有规定的情况下,才由法院通过司法程序解决。42.我国行政立法的主体有哪些?我国行政立法的主体有:国务院;国务院各部、各委员会,国务院直属机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人民政府;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以及作为经济特区的市人民政府。43.简述行政处罚适用的条件。一般认为行政处罚适用的条件包括:(1)前提条件,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行政法行为客观存在,(2)主体条件,是行政处罚必须由享有法定行政处罚权的适格主体实施,(3)对象条件,必须是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政违法者,且具有一定的责任能力,(4)时效条件,是对行为人实施行政处罚,还需其违法行为未超过追究时效,《行政处罚法》规定的一般追究时效为二年。44.论我国司法审查的宪法依据与理论基础。答:1)宪法依据。我国宪法主要在三个方面为司法审查制度的建立提供了宪法依据:①确立了公民控告违法、失职的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主体资格和权利;②确立了一切国家机关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否则将被追究违法的责任;③确立了人民法院独立行使审判权的主体地位。(2)理论基础。司法审查的理论基础集中体现在以下四个原则上:①民主原则。我国建立行政诉讼制度,由公民对行政机关的违法行为提起诉讼,请求人民法院予以审查,这既是社会主义民主应当具备的主要内容和必然要求,又是对社会主义民主的主要保障。②法治原则。法治原则既是建立司法审查制度的重要依据,也决定着司法审查制度模式的选择。我国一府两院的政治体制,保障了国家可以通过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来协调行政权与司法权的关系,使得司法审查具体行政行为成为可能,同时保证了行政机关可以独立行使职权。③权力制约原则。人民代表大会是国家权力机关,行政与司法机关均由其产生,对其负责,受其监督。行政机关与司法机关在人民代表大会统一领导下,既各司其职、相互配合,又相互监督、相互制约。以权力制约权力是防止权力滥用和防止腐败的最好办法。具有中国特色的司法审查制度的建立,无疑是我国权力制约机制程序化与规范化的重要标志。④人权保障原则。我国的《行政诉讼法》是一部重要的人权保障法,社会主义人权原则是其重要的理论基础。我国司法审查制度的建立,既是社会主义人权理论的成果,也是社会主义人权原则的重要保障,我国的人权制度不仅得到宪法的确认,而且在越来越多的部门法中得到体现。案例分析知识点;(1)未超过。根据《行政复议法》规定,申请人申请复议的期限为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2)根据《行政诉讼法》规定,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因此,本案可以由县公安局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也可以由市公安局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3)原告为350户居民,被告为市公安局,第三人为余下的130户居民。根据司法解释的规定,人民法院对人数众多的当事人诉讼应通过推选诉讼代表人方式进行1、考查知识点范围:(1)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时可以参照的规章范畴。(即政府的规章之种类)(2)在诉讼过程中,被告不得自行向原告和证人收集证据。(3)公立大学是法律、法规授权行使颁发毕业证、学位证的组织。2、考查知识点范围:(1)政府机关或其他组织的《会议纪要》等文件作出的规定不属于行政指导行为,也不属于抽象行政行为,不属于司法审查的范围。(2)享有公平竞争权的相对人的原告资格。因为具体行政行为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公平竞争权的,可以提起行政诉讼。(3)政府对行政机关之间的职权分配,不属于司法审查的范围。3、考查知识点范围:(1)执行职务的行为与个人行为的区别。判断某一行为是否属于执行职务的行为,通常有以下四个标准:第一、职权标准;第二、时空标准;第三、名义标准;第四、目的标准。(2)国家赔偿法第7条的规定,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行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该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3)赔偿请求人递交了赔偿申请后,赔偿义务机关未明确表示,可以在向赔偿义务机关递交赔偿申请后的两个月届满之日起3个月内提出。(4)人民法院审理家提出的国家赔偿诉讼,应适用行政赔偿程序。(5)单独提起行政赔偿诉讼应该符合什么条件4、考查知识点范围:(1)经复议的行政案件,如复议机关维持原具体行政行为,应以原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为被告。(2)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以法律法规为根据,参照规章,不能以部门规章为根据。(3)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依法对规章进行附带审查,如果发现规章同法律抵触,则不适用。(4)人民法院经两次合法传唤,如果被告仍不出庭,法院可以依法继续审理并缺席判决。41.简述行政法的特点:答,a行政法在形式上的特点,*行政法没有统一、完整的法典。*行政法规范赖以存在的法律形式、法律文件的数量特别多,居各部门法之首。b行政法在内容上的特点,*行政法的内容极其广泛。* 以行政法规、行政规章等形式表现的行政法规范易于变动。*行政法的实体性规范与程序性规范总是交织在一起,并往往共存于一个法律文件之中42.简述行政命令的概念与特征。答:行政命令是指行政主体依法要求行政相对方“为”或“不为”一定行为(作为或不作为)的意思表示,是行政行为中一种极为普遍的行为形式。其特征有:(1)行政命令的主体是行政主

我国行政程序立法模式选择

我国行政程序立法模式选择 民主政治要求政府依法行政,依法行政必须有规范政府行为的行政程序法。我国目前行政程序法的状况怎样?如何加强、完善我国行政程序立法?我国行政程序立法应选择什么样的目标模式、法体模式以及建立哪些基本制度?本文作者就这些问题阐述了有关看法和主张。 一、中国行政程序立法的现状 我国进入九十年代以来,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与民主政治的发展进程,行政法制建设取得了重大进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行政复议条例》、《行政监察条例》、《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等一系列规范政府行为、控制滥用权力、保护公民权益的行政法律、法规相继出台,使我国向法治国家的道路迈出了一大步。 我国行政法的立法虽然取得了重要的成绩,但相对于我国经济、民事和刑事立法来说,仍落后不少,相对于世界法制发达国家的行政法立法来说,更是存在着差距。这种落后和差距的最重要的表现就是:我国行政程序立法很不发展,不仅缺少全国的统一的行政程序法典,而且很少单行的专门行政程序法律文件,行政程序的规定仅散见于有关行政管理的法律、法规之中。这些规定很不集中,很不统一。而且有的法律、法规有相应的行政程序规范,有的法律、法规则仅有行政实体规范而完全没有任何行政程序规范。在现行几百上千件有关行政管理的法律文件中,较集中规定了行政程序的法律文件仅有下述几件:(1)1987年2月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2)1987年4月国务院批准,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行政法规制定程序暂行条例》;(3)1988年12月国务院发布的《行政区域边界争议处理条例》;(4)1990年2月国务院发布的《法规、规章备案规定》;(5)1990年12月国务院发布的《行政监察条例》;(6)1992年9月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7)1994年5月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修订);(8)1994年10月国务院发布的《行政复议条例》(修订)。 分析我国整个现行行政立法和上述载有有关行政程序规范的各项法律文件,可以发现,目前我国行政立法,特别是行政程序立法,存在着下述问题:(一)重实体,轻程序。 现行行政立法多只注重解决行政管理的实体问题如行政机关的权限、职责,行政相对人的权利、义务,行政行为的条件、标准等;而忽视对相应管理行为的

行政裁决工作流程范文

行政裁决工作流程

行政强制拆迁申请书

行政强制拆迁事前听证会程序 听证会开始 依据吉林市人民政府162号令《吉林市城市房屋行政强制拆迁办法》第七条“市建设委员会在申请行政强制拆迁前,必须组织听证”的程序要求,今天召开江南2号地拆迁项目行政强制拆迁听证会。现在我宣布听证会正式开始。 听证主持人:市建委政策法规处副处长×××,即我本人; 听证员:市建委政策法规处××× 市建委拆迁办××× 听证记录员:市建委拆迁办××× 市建委法规处××× 当事人在听证中享有以下权利: 1、有对事实和证据充分发表意见的权利;当事人可以出示有关证据,要求证人出席作证,可以要求质证;本听证会不因当事人举证、申辩、质证而作出损害当事人合法权益的结论性意见; 2、当事人有放弃申辩和质证的权利。当事人放弃申辩和质证应向主持人声明。当事人未经主持人允许擅自退出听证的,视同放弃权利; 3、当事人对听证记录认为有遗漏或有差错,可以请求补充或改正,并可以注明意见; 4、当事人如认为听证人员及记录员与本次听证有直接利害

关系的,有权申请其回避。 ?拆迁人是否申请回避 ?拆迁单位是否申请回避 ?被拆迁人是否申请回避 当事人在听证中有下列义务: 1、有回答主持人询问和出示有关证据的义务; 2、发言应语言文明,尊重对方,不得对他人进行人身攻击的言论; 3、对听证记录在确认没有遗漏或差错后,应签字或盖章。 听证的焦点问题是: (一)是否依法进行了调解,是否依法作出了行政裁决; (二)是否有提供安置用房、周转用房的权属证明或者补偿资金证明; (三)被拆迁人拒收房屋拆迁补偿安置资金的,是否有房屋拆迁补偿安置资金的提存证明; (四)是否提供了被拆迁房屋的证据保全公证书。 现就上述问题进行听证,如果当事人对行政裁决有异议,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本次听证会不涉及此项内容。

浅谈我国行政裁决制度

浅谈我国行政裁决制度 论文摘要行政裁决愈来愈多的被应用到国家行政管理中,为了构建科学完善的行政裁决体系,本文从行政裁决定义、特点开始分析,总结了行政裁决的问题,探讨完善构建新型行政裁决法律理论,提出建设性的几点具体意见,希望进一步完善行政裁决的法律理论建设和实践操作制度。 论文关键词行政裁决行政管理行政机关 按照传统的行政权与司法权分立的原理,行政机关处理行政事务,司法机关处理民事纠纷,二者之间是互相独立的。但是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社会对效率的追求促使传统的司法理论发生了巨大的变化。由于行政裁决具有技术性强、程序简化、操作快捷的优势,在高速运转的市场经济发展中,彰显了行政裁决的独特管理手段。所以,国家为了最大效能的实现管理职能,通过立法的形式赋予行政机关处理特定的民事纠纷的权力,行政裁决制度也就应运而生了。 关于行政裁决的理论在我国的研究还很薄弱,有关行政裁决的概念,性质,特征等基本问题还没有理论上的统一和完善,而相关的行政裁决法律制度也尚未行之有效的建立,致使行政裁决在实践过程中不能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一、当前行政裁决概念 (一)当前行政裁决的概念 行政裁决产生是顺应市场经济发展的内在需要,由行政机关解决特定的民事领域纠纷。因而行政裁决是在不应损害当事人的自由意志(即纠纷之前的合意),或只能是涉及维权性很强个人不易得到救济的民事领域前提下,法定行政主体实践的一些列具体行政行为。 总之,行政裁决,是指“行政机关或法定授权的组织,依照法律授权,对当事人之间发生的、与行政管理活动密切相关的、与合同无关的民事纠纷(特定的民事纠纷)进行审查,并作出裁决的具体行政行为”。 (二)当前行政裁决的性质 关于行政裁决的独特性质,目前理论界的研究主要包括: 1.行政裁决实施的主体是依法成立、授权委托成立的行政机关。只有合法的行政主体才能实施行政裁决行为,才能用行政裁决的管理方式履行行政职责。 2.行政裁决实施的基本前提是平等主体间民事纠纷与行政行为的实施有一定关系。行政主体实施的行政裁决以一定范围内的民事纠纷为特定条件,只有民事纠纷与行政行为有关的情况下,才能行使行政裁决行为。 3.行政裁决的首要程序是先行申请。在行政裁决的过程中,当事人的申请程序是裁决行为存在的必要程序和先决条件。如果在法律规定的时效内,当事人的民事纠纷未向行政裁决主体主动申请,行政裁决主体无法实施受理、裁决等行为。 4.行政裁决具有一定的司法特性。行政裁决是以中间人的身份出现的,在行政裁决过程中具有一定的仲裁性,突出了绝对的法律效力。此外,这种行政裁决行为中有“不告不理” 等典型的司法程序,所以行政裁决具有司法性。 5.行政裁决行为是一种具体行政行为。行政裁决对特定范围的民事纠纷进行仲裁,这种仲裁的行为是具体的、特定的;而且行政裁决内容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由此可见,行政裁决行为是一种具体行政行为。

第十二章行政裁决和行政调解

第十二章行政裁决和行政调解 本章要点 本章分析了行政裁决和行政调解的具体内容,讨论了行政裁决和行政调解现实法律适用情况。主要涉及以下内容:(1)行政裁决的概念、特征及其与其他相关概念的区别,行政裁决的种类,行政裁决程序,行政裁决的法律救济;(2)行政调解的概念,行政调解的种类、行政调解程序,行政调解的法律救济。 第一节行政裁决 一、行政裁决的概念和特征 行政裁决可以从形式和实质两个角度来理解。形式上的行政裁决范围广泛,只要行政行为带有裁决的字样就是,这样会把行政机关解决行政主体之间关系的裁决也包括在内,所以在这里我们所说的是实质意义上的行政裁决。我们认为行政裁决是指行政主体依照法律授权,对平等主体之间发生的,与行政管理活动密切相关的、特定的民事纠纷进行审查并做出裁决的具体行政行为。由行政机关裁决民事纠纷,是由我国法律列举规定的,不在列举事项范围内的,不得由行政主体作出裁决。行政裁决是现代社会关系复杂化和行政权日益扩大的产物。行政裁决制度对于消解民事纠纷,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正常的行政管理秩序,减轻人民法院的审判压力都具有重要作用。行政裁决具有以下特征: 1、行政裁决的主体是法律授权的特定行政主体。行政裁决的主体是对与民事纠纷有关的行政事务具有管理职权的行政主体,同时必须经过法律专门授权才能成为行政裁决主体。行政主体在行政裁决中并不是纠纷的当事人。 2、行政裁决的对象是特定的民事纠纷。民事纠纷主要由司法裁决,适用民事诉讼程序。只有在法律明确规定时,行政主体才有权裁决民事纠纷,民事纠纷包括民事赔偿纠纷、民事补偿纠纷、有关财产所有权和使用权的纠纷等。需要指出的是,行政主体对行政纠纷进行的裁决不是行政裁决。 3、行政裁决具有准司法性。行政裁决是行政主体以中立的第三者的身份对民事纠纷进行裁决。行政裁决一旦做出,不管此纠纷的当事人是否接受或同意裁决,都不影响行政裁决的成立和实施,从而不影响行政裁决应有的法律效力。 4、行政裁决是一种特殊的具体行政行为。行政裁决是一种在法律特殊授权之后由行政主体行使的行政行为,同时行政裁决是对已发生的特定民事纠纷在行政上予以法律确认,使处于不确定状态的法律关系确定下来,其行为具有行政行为的性质和特征。所以行政裁决是一种特殊的具体行政行为。 在理解行政裁决时,需要把握行政裁决与相关概念的区别。 1、行政裁决和行政审判 行政审判是指人民法院依法对行政案件进行受理、审理、裁判和执行司法活动。两者的

行政裁决(1)

浅议行政裁决 李亚利 管理科学系 08公共事业管理班学号:081444021 摘要:行政裁决是当前理论界研究的一个热点问题。文章从行政裁决的基本理论开篇,探讨了行政裁决的合法性和合理性,又针对我国行政裁决制度现存的主要问题给与分析,并提出相应的改进性意见,以期能找到完善我国行政裁决制度的方案和措施。 关键词:行政裁决;基本理论;合理性合法性;问题;完善方案 一、行政裁决的基本理论 (一)行政裁决的概念 在我国行政法领域,对行政裁决的概念,由于解释者的角度不同,于是在理论界产生了最广义、广义、狭义三种不同的解说,其外延与内涵也有较大区别。最广义说认为,行政裁决是指行政机关依照某种特定程序,对特定人的权利义务作出具有法律效力决定的活动,这种行政裁决除了解决民事纠纷、行政纠纷外,还直接运用准司法程序对相对人实施制裁,提供救济。广义说认为,行政裁决是指行政机关解决民事纠纷、行政争议的活动,它与行政立法、行政执法一起构成行政行为这一整体。狭义说认为行政裁决仅指行政机关解决民事纠纷的活动,即行政裁决是行政主体依照法律授权,对平等主体之间发生的、与行政管理活动密切相关的、特定民事纠纷进行审查并作出裁决的具体行政行为。目前,第三种学说已成为我国学界的主流,许多教材和法学著作都作出了与此基本相同的表述、笔者对这个定义也表示赞同,认为它比较准确地概括和说明了行政裁决制度的基本内容和特征。 (二) 行政裁决的特征有以下几点: 1.政裁决的主体是法律法规授权的行政机关。行政裁决是经法律法规授权的特定行政机关,而不是司法机关,但是并非任何一个行政机关都可以成为行政裁决的主体,只有那些对特定行政管理事项有管理职权的行政机关,经法律法规明确授权,才能对其管理职权有关的民事纠纷进行裁决,成为行政裁决的主体。 2.政裁决的民事纠纷与行政管理有关。当事人之间发生了与行政管理活动密切相关的民事纠纷,是行政裁决的前提。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政府职能的扩大,行政机关获得了对民事纠纷的裁决权。但行政机关参与民事纠纷的裁决并非涉及所

土地整理流程

土地整理流程 一级土地开发成本核算表 一个很好的一级土地开发成本核算表,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级土地开发成本估算表 流程收费项目计量单位工程量费率费用(万元)收取标准 一、征地、拆迁安臵补偿费及有关税费(一)征地1 征地补偿费元/亩按国家标准收取/2 青苗及地上物补偿费元/亩 6-10倍于近三年产值的平均值;w 3 征地税费有收益的非耕地占用费元/亩 3-6倍 菜地补偿元/亩 6-10倍于近三年产值的平均值 新垦菜地基金元/亩 100万人以上按7000-1000元/亩缴纳 防洪费元/平米 20元/建设用地平方米 耕地占用税元/亩 9元/平方米 耕地开垦费元/亩非农业建设项目占用耕地的,耕地开垦费按10-14元/平方米收取。其中,占用望天田的按10元/平方米收取,占用旱地的按12元/平方米收取,占用水浇地、灌溉水田、菜地的按14元/平方米收取。非农业建设项目占用基本农田的,耕地开垦费按20-24元/

平方米收取。其中,占用望天田的按20元/平方米收取,占用旱地的按22元/平方米收取,占用水浇地、灌溉水田、菜地的按24元/平方米收取。 小计万元 (二)拆迁安臵补偿费 1 拆迁补偿费民宅拆迁补偿费元/平米 非民宅拆迁补偿费元/平米 回迁安臵用房亏损元/平米 2 搬迁补助费万元 3 拆迁非住宅房屋造成停产、停业的补偿费万元 4 被拆迁房屋室内自行装修装饰的补偿金额万元 5 拆迁公司服务费万元 小计万元 二、收购和臵换过程中发生的有关补偿费用, 收购或臵换土地需要支付的土地价款元/平米 三、市政基础设施建设有关费用 1 给水万元/延米 2 雨水万元/延米 3 污水万元/延米 4 电力万元/延米 5 电信万元/延米 * 6 天然气万元/延米 7 供热万元/延米

关于行政裁决工作的调研报告,调研报告

关于行政裁决工作的调研报告,调研报告 关于行政裁决工作的调研报告 行政裁决是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解决争议,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一项重要制度。为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和《广西壮族自治区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16—2020年)》关于完善我区行政裁决工作机制的要求,积极推进我区行政裁决制度建设,我办专门成立调研组,对行政裁决工作进行了深入的调研。 调研组通过实地调研和书面调研相结合的方式,赴xx 省实地了解行政裁决制度建设有关情况,研究了xx、xx等外省行政裁决制度建设的有关件资料,同时向我区各设区的市和区直各部门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法制办公室关于调查统计行政裁决工作情况的通知》,全面了解我区行政裁决工作情况。在此基础上,调研组围绕行政裁决制度建立的目的、意义、框架和主要内容、行政裁决范围和原则、行政裁决程序、行政裁决工作机制的完善等问题进行了分析,提出了我区行政裁决制度建设的相关思路。 一、我国行政裁决制度建设和实施情况 (一)我国行政裁决制度建设现状 在国家层面,到目前为止,尚未出台统一的行政裁决制度,而只在有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中作原则性规定,对行

政裁决的概念、性质、功能、范围等基本问题没有明确界定。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取得实施强制许可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付给专利权人合理的使用费,其数额由双方协商;双方不能达成协议的,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裁决。”《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三十条第二款规定:“根据国务院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对行政区划的勘定、调整或者征用土地的决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行政复议决定为最终裁决。”《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五十三条第二款规定:“人民法院认为地方人民政府制定、发布的规与国务院部、委制定、发布的规不一致的,以及国务院部、委制定、发布的规之间不一致的,由最高人民法院送请国务院作出解释或者裁决”。《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五十六条规定:“不同行政区域之间发生水事纠纷的,应当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由上一级人民政府裁决”,等等。这类法律规定有一个特点,就是明确用“裁决”表明行政裁决法律制度。与此相对的是另一种法律规定,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六条规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

行政法经典练习题及答案

行政法经典练习题及答案 单选题: 试题1:行政处罚只能()。 A: 对有行政隶属关系的人实施 B: 由公安机关执行 C: 处罚公务员或公民个人,而不能处罚单位或组织 D: 是国家特定行政机关对违反行政法的个人或组织依法采取的惩戒措施 试题2:治安行政案件的审级适用()。 A: 二审终审 B: 一审终审 C: 一审一复核 D: 一审二复核 试题3:下列行政强制措施当中,()属于间接执行性强制措施。 A: 查封、扣押 B: 强制收购 C: 限价出售 D: 代执行 试题4:行政机关向相对方收取公路养路费、港口建设费的行为在性质上属于()。A: 行政处罚 B: 行政征购 C: 行政征收 D: 行政征用 试题5:行政行为以受法律规范拘束的程度为标准,可以分为两类,即()。 A: 羁束行政行为与自由裁量行政行为 B: 依职权的行政行为与依申请的行政行为 C: 要式行政行为与非要式行政行为 D: 授权的行政行为与委托的行政行为 试题6:《行政处罚法》规定,行政处罚通常由()的行政主体管辖。 A: 违法行为人住所地 B: 违法行为人经常居住地 C: 违法行为损害发生地 D: 违法行为发生地 试题7:()可以设定除限制人身自由以外的行政处罚。 A: 法律 B: 地方性法规 C: 行政法规 D: 国务院部委规章

试题8:若发现已生效的行政执法行为违法或不当,则()。 A: 原行政机关无权废止 B: 原行政机关或上级行政机关有权撤销 C: 只有权力机关有权撤销 D: 相对一方当事人有权变更 试题9: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的()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A: 具体行政行为 B: 抽象行政行为 C: 行政处分行为 D: 民事侵权行为 试题10:下列组织中属于国家行政机关的是()。 A: 全国人大 B: 各级人民政府 C: 法院 D: 社会团体 试题11:下述社会关系中属行政法调整范围的是()。 A: 各社会组织内部的管理关系 B: 行政机关缔结买卖合同而形成的关系 C: 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行使某一行政管理权所发生的社会关系 D: 行政机关与相对方当事人之间发生的民事关系 试题12:权力机关对行政机关的监督不包括()。 A: 政治监督 B: 法律监督 C: 对行政立法、执法、司法活动的监督 D: 市场监督 试题13:吊销违法者的经营许可证是()。 A: 执行罚 B: 行政处罚 C: 行政处分 D: 行政强制执行 试题14:对因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不服提起的起诉,由原告所在地或被告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这种管辖属于()。 A: 指定管辖 B: 特殊地域管辖 C: 协议管辖 D: 合并管辖

国务院行政裁决申请书

国务院行政裁决申请书 阅读选项: 自动滚屏[左键停止] : 203 行政裁决申请书 申请人 被申请人福建省人民政府,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 法定代表人:黄小晶,职务:省长。 诉讼请求 判令撤销被申请人作出的《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晋江市2006年度第六批次城市建设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闽政地【2006】185号)具体行政行为。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因不服被申请人作出的《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晋江市2006年度第六批次城市建设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闽政地【2006】185号)具体行政行为向福建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2009年8月16日福建省人民政府作出闽政行复【2009】7号复议决定对被申请人作出的该具体行政行为予以维持,申请人认为被申请人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认定事实适用法律错误、程序违法、依法应予撤销。具体理由如下: 一、征收土地方案不可行,不应批准征收。 《建设用地审查报批管理办法》第十四条规定“征用土地方案

符合下列条件的,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方可报人民政府批准:……(三)被征用土地上需要安置人员的安置途径切实可行。” 《关于完善征地补偿安置制度的指导意见》二、关于被征地农民安置途径规定“(五)农业生产安置。征收城市规划区外的农民集体土地,应当通过利用农村集体机动地、承包农户自愿交回的承包地、承包地流转和土地开发整理新增加的耕地等,首先使被征地农民有必要的耕作土地,继续从事农业生产。(六)重新择业安置。应当积极创造条件,向被征地农民提供免费的劳动技能培训,排相应的工作岗位。在同等条件下,用地单位应优先吸收被征地农民就业。征收城市规划区内的农民集体土地,应当将因征地而导致无地的农民,纳入城镇就业体系,并建立社会保障制度。” 本案中,被征收土地属于城市规划区外的集体土地,征收土地部门依法应当计划为失地农民安排必要的耕地,使其可继续从事农业生产;也应当安排为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工作岗位,但是征收土地方案中并无此内容,这样的征收土地方案与《关于完善征地补偿安置制度的指导意见》相悖,导致申请人在内的失地农民至今没有生活来源,生活异常困难,属于不符合实际情况不可行的安置制度,但是被申请人却批准这样的征收土地方案,这违反了《建设用地审查报批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的规定。 二、晋江市2007年度征地已超过五个批次,被申请人不应批准征收。

临海市行政裁决程序规定(试行)

临海市行政裁决程序规定(试行) (送审稿) 第一条为规范行政裁决行为,促进行政机关合法、公正、高效行使行政裁决职权,保障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开展相对集中行政裁决制度试点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行政裁决,是指行政机关根据当事人申请,根据法律法规授权,居中对于行政管理活动密切相关的民事纠纷进行裁决的行为。 涉及民事合同的纠纷,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处理,不纳入行政裁决的范围。 第三条依法由市政府承担行政裁决职责的行政裁决事项委托所涉事项业务主管部门办理。依法由各单位承担行政裁决职责的行政裁决事项,由各单位明确内设行政裁决机构统一办理。 第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向承担行政裁决职责的行政机关申请行政裁决: (一)土地权属争议; (二)林权争议; (三)采矿权权属争议; (四)水土流失纠纷; (五)水事纠纷; (六)渔港使用权争议;

(七)行政区域边界争议; (八)计量纠纷; (九)政府采购纠纷; (十一)法律法规规定由行政机关裁决的其他事项。 第五条依照本规定申请行政裁决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申请人。 与申请人产生特定民事纠纷的当事人为被申请人。 同申请行政裁决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其他公民、法人或者组织为第三人。 申请人、被申请人、第三人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参加行政裁决。委托他人代理的,必须向行政裁决机关提交由委托人出具的委托书。 第六条申请人申请行政裁决的,应当提供行政裁决申请书、相关证据材料和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 申请书应当载明申请人的基本情况、行政裁决请求、申请行政裁决的主要事实、理由和时间。 第七条申请人申请行政裁决,可以口头申请,也可以书面 申请。口头申请的,行政裁决机关应当当场记录申请人的基本情况、行政裁决请求、申请行政裁决的主要事实、理由和时间,并由申请人签字或盖章。 第八条申请人申请自然资源权属争议、知识产权侵权纠纷和补偿争议、政府采购活动争议等方面和市政府承担行政裁决职责行政裁决事项的行政裁决,可以向承担行政裁决

行政法律制度概述模板

行政法律制度概述 模板

第一篇行政法律制度 第一篇40分 第二篇80分 第三篇20分回归书本,关键在于平时基础知识的积累。 做题时,要把题目对应的知识点在教材上找到,去背教材上的内容。 考试之前,第二篇的内容最少要看三遍,要做到非常熟悉。 第三篇分值少,能够在最后冲刺阶段突击一下。 第一篇行政法律制度 重点章节是第五、六、七章共三章。第六章考查分值是最高的。第五章是行政处罚法,经常在综合分析题中出题。 第一章行政法基本理论概述 第一节行政法概述 三、行政法的基本原则和渊源 第二节行政法律关系 掌握行政法律关系和监督行政法律关系各自的主体、客体、

内容。 特征能够考多选。 第二章行政主体 本章考了1分。 第一节行政主体概述 一、行政主体的概念及特征 行政主体是社会组织;享有行政权力;能以自己的名义行使行政权;能够独立承担法律责任。 二、行政主体的行政职权 一般分为固有职权和授予职权两大类。 (一)行政职权的特征 2.优益性。职务上的优益条件体现为行政优先权,物质上的优益条件体现为行政受益权。 (二)行政职权的内容 第二节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 二、中央行政机关与地方行政机关 (二)地方行政机关 2.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职能部门

3.地方人民政府的派出机关(联系学习教材15页法律、法规授权组织中的派出机构) 三、行政机关工作人员 行政复议中,公务员不能做被申请人。 行政诉讼中,公务员不能做原告,也不能做被告,不具有诉讼当事人的地位。 ( 考试中考了公务员享有的权利) 第三节其它行使行政职权的组织 一、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 (一)行政机构 2.派出机构 派出机构与派出机关的区别 二、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 被委托的组织只能以委托机关名义、在委托范围内行使行政职权,不得再委托其它任何组织或个人行使委托的职权。委托行政机关对被委托的组织的行为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第三章行政行为 预计本章在考查分值会加大。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练习题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练习题一 一、单项选择题 1. 行政法的调整对象是() A 行政法律关系 B 社会关系 C 行政关系 D 行政法律规范 2. 行政立法的主体是() A 国家机关 B 国家权力机关 C 国家行政机关 D 中央国家机关 3. 下列关于行政征收的正确命题是() A 国家行政机关需向被征收相对人偿付相应报酬 B 行政征收以相对人自愿为原则 C 行政征收是国家财政收入的最基本来源 D 行政征收的对象只限于实物 4. 以下属于行政处罚的手段是() A 代履行 B 执行罚 C 行政处分 D 行为罚 5. 行政机关吊销任职资格证书的行为,属于() A 行政处罚 B 人身罚 C 申诫罚 D 执行罚 6 行政法的最基本原则是() A 合法性原则 B 行政法治原则 C 合理性原则 D 应急性原则 7. 受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或个人超越了委托权限,违法滥用委托权力,给公民、法人、其他组织合法权益带来损害的,应由谁承担赔偿义务() A 委托的行政机关 B 受托的组织或个人 C 受托的组织或个人的主管机关 D 受害人自己 8. 1980年我国《人民警察使用武器和警械的规定》第10条规定:人民警察正在执行公务的各种警车,可以使用特殊音响警报器和红色回转警灯。对使用特殊音响警报器和红色回转警灯,其他车辆应当避让。这体现了行政主体享有() A 行政特权 B 行政受益权 C 先行处置权 D 获得社会协助权 9. 行政强制()

A 以义务的履行为前提 B 属于行政处罚的一种 C 应依相对人的申请方可作出 D 为单方行政行为 10.下列关于行政合同的说法正确的是() A 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调整 B 基于行政机关单方意思表示而成立 C 必有一方当事人为行政主体 D 为单方法律行为 11. 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权,只能由谁行使() A 工商机关 B 检察机关 C 公安机关 D 国务院授权机关 12.下列哪一项不属于行政法学中最主要、最有影响的三个流派之一() A 控权论学派 B 管理论学派 C 平衡论学派 D 排除论学派 13.. 对行政主体之间的内部争议,一般由下列哪个机关解决() A 行政机关 B 人民法院 C 人民检察院 D 权力机关 14.下列有关行政主体的说法,正确的是() A只有行政机关才能成为行政主体 B行政主体还包括执行公务的国家公务员 C行政主体必须是能以自己名义实施行政管理的组织 D只要是行政机关,任何时候都具有行政主体资格 15.行政行为的不可变更力是指行政行为的() A 公定力 B 确定力 C拘束力 D 执行力 16.行政许可以享有的程度为标准,分为() A 一般许可和特殊许可 B排他性许可和非排他性许可 C 独立许可和附文件许可 D 权利性许可和附义务许可 17.下列各项关于行政裁决的说法,不正确的是() A行政裁决的对象是特定的民事纠纷 B行政裁决中行政机关是居间的公断人 C行政裁决是准司法行为 D行政裁决的对象主要是有关合同的民事纠纷 18.《行政处罚法》规定,当事人逾期不缴纳罚款的,行政机关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这在行政法学上叫做() A 行政处罚 B 执行罚 C 代执行D惩戒罚 19.行政合理性原则主要适用的领域是()

行政裁决书规范化

行政裁决书规范化 同时也与当事人的切身利益息息相关。笔者为了解行政判决文书质量问题,行政判决文书质量不只反映行政机关的执法水平。特走访了有关单位,发现乡、镇政府制作的行政判决文书不规范的现象十分突出。据统计,某法院年共审结各类行政案件490件,其中因乡、镇政府的行政判决文书质量问题而导致撤销的达99件,占案件总数的20%年月该院受理的案件中所涉的79份行政判决书中有22份制作不规范被撤销,占总数的27%。乡镇政府行政判决文书质量不高,不只影响行政工作效率和行政执法的权威,同时严重损害了政府部门的形象。这不能不引起各级行政执部门的重视。 行政裁决文书不规范的表现 文不对题。乡、镇行政文书主要有两种:一是行政处理决定书,二是行政处罚决定书。前者是行政机关因当事人的某项权属争议或权益被他人侵犯而作出的处理决定,后者是因被处罚对象违犯有关行政法规而对其进行行政处罚的文书。在现实中,乡、镇政府往往混淆了两种决定书的性质和区别,导致张冠李戴。有的甚至袭用人民法院专用的“行政裁定书”等来代替行政裁决。 内容不全、表述不清。乡镇作出的行政裁决书往往多数只有名称、当事人、查明的事、处理结果几部分。就是这样简单的裁决书,有的事实部分只寥寥数语。如乡制作的征收计划外生育费决定书,在查明事实部分仅用“超生一孩”一笔带过。何时何地出身,是男是女等都未予说明。

错盖、滥盖印章。以乡、镇政府名义制作的行政裁决书,应加盖乡、镇政府的印章,但有的乡、镇政府一些具体承办的站、所都只盖了承办职能部门的印章,从而导致行政处理、处罚决定不具备法律效力。适用法律、法规错误。一是法律法规混淆。如XX镇政府在处理责任山权属争议时本应适用森林法,却适用国土法。二是引用具体条文错误。三是未引用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而是引用领导的讲话材料。如乡政府制作的一份计划生育处罚决定,其依据是X×县领导的会议讲话材料。 问题产生的原因 乡、镇干部整体文化素质偏低。乡镇干部中有较大一批是直接从农村村组干部中聘用的,相对来说文化素质较低,大多未经过专业培训。而制作一份形式规范、质量较高的行政裁决文书,不仅需要熟练掌握公文的写作要求,同时还要具备一定的文字功夫,当前,多数乡、镇干部未达到这一要求。 法律知识欠缺。许多乡、镇干部往往忙于政务,疏于对法律知识的学习,加上行政法律法规多,新法又不断颁布。相当一部分乡镇干部对其行政管理涉及的法律、法规不熟悉。有些人仍习惯用行政命令管理,有些人甚至仍然按照过去早已废止的法律来处理行政违法行为。“重实体、轻程序”的错误观念仍然严重。部分乡镇干部认为只要实体处理正确,文书制作法规不规范无关大局;还有的认为被处罚的对象是边远山区的农民,文化低,对文书制作的要求不清楚。如果当事人不申请复议、不起诉,也就万事大吉,即使当事人申请复议或向法院起

行政裁决书规范化

行政裁决书规范化 行政裁决文书不规范的表现 文不对题。乡、镇行政文书主要有两种:一是行政处理决定书,二是行政处罚决定书。前者是行政机关因当事人的某项权属争议或权益被他人侵犯而作出的处理决定,后者是因被处罚对象违犯有关行政法规而对其进行行政处罚的文书。在现实中,乡、镇政府往往混淆了两种决定书的性质和区别,导致张冠李戴。有的甚至袭用人民法院专用的“行政裁定书”等来代替行政裁决。 内容不全、表述不清。乡镇作出的行政裁决书往往多数只有名称、当事人、查明的事、处理结果几部分。就是这样简单的裁决书,有的事实部分只寥寥数语。如乡制作的征收计划外生育费决定书,在查明事实部分仅用“超生一孩”一笔带过。何时何地出身,是男是女等都未予说明。 错盖、滥盖印章。以乡、镇政府名义制作的行政裁决书,应加盖乡、镇政府的印章,但有的乡、镇政府一些具体承办的站、所都只盖了承办职能部门的印章,从而导致行政处理、处罚决定不具备法律效力。 适用法律、法规错误。一是法律法规混淆。如XX镇政府在处理责任山权属争议时本应适用森林法,却适用国土法。二是引用具体条文错误。三是未引用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而是引用领导的讲话材

料。如乡政府制作的一份计划生育处罚决定,其依据是X×县领导的会议讲话材料。 问题产生的原因 乡、镇干部整体文化素质偏低。乡镇干部中有较大一批是直接从农村村组干部中聘用的,相对来说文化素质较低,大多未经过专业培训。而制作一份形式规范、质量较高的行政裁决文书,不仅需要熟练掌握公文的写作要求,同时还要具备一定的文字功夫,当前,多数乡、镇干部未达到这一要求。 法律知识欠缺。许多乡、镇干部往往忙于政务,疏于对法律知识的学习,加上行政法律法规多,新法又不断颁布。相当一部分乡镇干部对其行政管理涉及的法律、法规不熟悉。有些人仍习惯用行政命令管理,有些人甚至仍然按照过去早已废止的法律来处理行政违法行为。 “重实体、轻程序”的错误观念仍然严重。部分乡镇干部认为只要实体处理正确,文书制作法规不规范无关大局;还有的认为被处罚的对象是边远山区的农民,文化低,对文书制作的要求不清楚。如果当事人不申请复议、不起诉,也就万事大吉,即使当事人申请复议或向法院起诉,文书被撤销还可以重新再改。 缺乏必要的培训。对一些专业人员未进行专业培训,也很少组织对干部的全面执法培训,乡、镇政府干部中很少有人系统学习过文

某行政裁决工作情况报告供参考

某行政裁决工作情况报告供参考 一、组织保障 1.组织领导。各乡镇政府及承担行政裁决职责的行政机关,是否将健全行政裁决工作机制作为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抓手,进行安排部署;是否将其纳入依法行政、法治政府建设考核评价体系;是否完善奖惩机制,细化目标任务;县财政部门在编制年度预算时,是否考虑行政裁决工作任务需求,合理安排经费。 2.队伍建设。各承担行政裁决职责的行政机关是否组织开展行政裁决工作人员业务培训;是否加强行政裁决工作队伍建设,培养专业人员;是否明确本部门内部承担行政裁决机构职责,安排专人承担具体工作。 3.督察指导。是否对《实施意见》贯彻落实情况、行政裁决工作情况进行督察指导。 二、制度建设 4.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合本年度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各承担行政裁决职责的行政机关是否组织清理有关行政裁决规范性文件,明确清理责任主体、清理内容和完成时限。 5.调解制度。是否结合本部门的工作实际,完善行政裁决应当先行调解程序,保证调解工作有章可循。 6.告知制度。人民调解委员会、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等参与矛盾纠纷化解时,是否告知行政裁决渠道供当事人选择。

7.救济制度。依法承担行政裁决职责的行政机关,是否主动与人民法院联系,建立健全行政裁决的救济衔接制度。 三、工作落实 8.履行职责。是否依法履行了行政裁决职责,建立行政裁决工作流程图,并提供2018年以来办理的行政裁决案件目录清单。 9.编制清单。是否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定,编制行政裁决事项清单,明确行政裁决的依据、事项、条件等内容,并向社会公布。 10.普法宣传。是否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将行政裁决工作纳入本地本部门普法规划、年度普法计划和普法责任清单;是否加强对行政裁决工作的宣传力度,全方位宣传行政裁决的优势特点、工作成效和典型案例,不断提高其在人民群众中的认知度。 11.数字化建设。是否结合“互联网+政务服务”“数字政府”和“数字”建设,推动纳入政务服务“一网通办”,积极推进行政裁决在线立案、在线办理,努力适应人民群众便捷、高效化解矛盾纠纷的需要。 12.服务平台建设。是否会同政数主管部门以及人民调解组织、行业调解组织、律师调解组织等进行资源整合和优化,积极探索建立“一站式”纠纷解决服务平台,加强衔接联动,完善工作机制,切实减轻人民群众在依法维权中的负担。 13.工作报告。是否切实履行职责,积极推进行政裁决工作;是否不断健全制度,持续完善行政裁决与调解、仲裁、行政复议、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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