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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国际会计准则

16.国际会计准则
16.国际会计准则

对《国际会计准则第27号——合并财务报表和对子公司投资会计》(2000年修订)的改进建议1

1本文件由实习生覃东翻译、冷冰校译。

《国际会计准则第27号——合并和单独财务报表》(200X年修订)

征求意见

理事会将特别欢迎对下列问题的回答。意见中最好能指明有关的准则段落,包含明晰的基本原理,并在合适的地方提出备选措辞的建议。

问题1

您是否认为母公司在满足第8段中所有条件的情况下无需

编制合并财务报表?

问题2

您是否认为少数股权应当作为权益,在合并资产负债表中与母公司股东权益分列(参见第26段)?

问题3

您是否认为:对于在合并财务报表中采用合并、按比例合并或权益法核算的对子公司、共同控制实体或联营企业投资,应当在投资人单独财务报表中以成本核算或按照《国际会计准则第39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核算(参见第29段)?

您是否认为:如果对子公司、共同控制实体和联营企业投资在合并财务报表中按照《国际会计准则第39号——金融工具:

确认和计量》核算,则该投资在投资人单独财务报表中应当采用相同的方式核算(第30段)?

主要改动摘要

主要的改动建议有:

●修改了免于编制合并财务报表的规定(参见第8段),指出

当且仅当以下情况时,母公司不需要遵照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编报合并财务报表:

(1)该母公司是一个全资子公司,或少数股权所有者(包括没有以其他方式赋予表决权的所有者)一致同意该母公司无需编报合并财务报表;

(2)其证券没有公开交易;

(3)不处于在公开证券市场中发行证券的过程之中;并且(4)其直接或最终母公司遵照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发布合并财务报表。

●并入了《解释公告第33号——合并和权益法:潜在表决权

和所有者权益的分摊》中的结论(12B和15A段),并撤销了SIC33。

●将暂时控制情况下排除子公司于合并范围之外的标准由“近

期”改为“12个月以内”(第13段)。

●删除了当子公司在严格的长期性限制条件下经营,从而大大

削弱其向母公司转移资金的能力时,排除该子公司于合并范围之外的规定(第13段),并指出:对向投资人转移资金的

能力的长期性限制可能使控制不存在(12A段)。

●要求对类似条件下的相同交易或者其他事项应当采用统一

的会计政策,不因无可行性而免除(第21段)。

●要求少数股权在合并资产负债表中作为权益与母公司股东

权益分列(第26段)。

●要求对于在合并财务报表中采用合并、按比例合并或权益法

核算的对子公司、共同控制实体或联营企业投资,在投资人单独财务报表中以成本核算或按照《国际会计准则第39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核算(第29段)。

●要求对在合并财务报表中按照《国际会计准则第39号——

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核算的对子公司、共同控制实体和联营企业投资,在投资人单独财务报表中采用相同的方式核算(第30段)。

●要求做出附加披露(第32、33段)

目录

国际会计准则第27号——合并和单独财务报表

(200X年修订)

范围………………………………………………段落1- 4

定义 (6)

合并财务报表的编报……………………………………………7-9 合并财务报表的范围…………………………………………11-14 合并程序………………………………………………………15-28 投资人单独财务报表中对投资的核算……………………29-29 A 成本法……………………………………………………

29B-30 A

披露…………………………………………………………32-3 3 生效日期…………………………………………………………3 4 附录:结论依据(200X年修订版)

国际会计准则第27号——合并和单独财务报表

(200X年修订)

本准则中以粗体标示的段落,应与本准则中的背景资料和实施指南以及《国际会计准则公告前言》的内容一并阅读。国际会计准则不拟应用于不重要的项目(参见《前言》第12段)。

范围

1.本准则适用于母公司控制下的企业集团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和列报。

2. 本准则不涉及企业合并所采用的会计方法及其对合并报表的影响,包括企业合并产生的商誉(参见《国际会计准则第22号——企业合并》(1998年修订))。

3.本准则也适用于在母公司、合营者或者投资人单独财务报表中对子公司、共同控制实体和联营企业投资的核算。

4.单独财务报表是除按照本准则的要求编制的合并财务报

表之外,或除按照《国际会计准则第31号——合营中权益的财务报告》或《国际会计准则第28号——对联营企业投资》的要

求编制的财务报表之外编制的财务报表。第8段和第9段中表述的财务报表也是单独财务报表。

定义

6.本准则使用的下列术语,其含义为:

控制,指统驭一个实体的财务和经营政策、并藉此从该实体的经营活动中获取利益的权力。

子公司,指被另一个实体(称作母公司)所控制的实体,包括非法人实体,例如合伙。

母公司,指拥有一个或多个子公司的实体。

集团,指母公司及其所有子公司。

合并财务报表,指将集团视为单一经济实体编制的集团财务报表。

少数股权,指子公司损益和净资产中不直接归属于母公司、也不通过其他子公司间接地归属于母公司的那部分权益。

成本法,指按成本确认投资的核算方法。投资人只有在收到被投资人购买日以后产生的累积净利润的分配时确认投资收益。

合并财务报表的编报

7. 除第8段所述情况外,母公司均应编报合并财务报表。

8. 当且仅当以下情况时,母公司不需要遵照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编报合并财务报表:

(1)该母公司是一个全资子公司,或少数股权所有者(包括没有以其他方式赋予表决权的所有者)一致同意该母公司无需编报合并财务报表;

(2)其证券没有公开交易;

(3)不处于在公开证券市场中发行证券的过程之中;并且(4)其直接或最终母公司遵照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发布合并财务报表。

上述母公司应当按照本准则第29、30和33段对单独财务报表的要求编制财务报表。

9. 以上第8段所述母公司按照第29、30和33段编制的财务报表,是该实体编制的唯一财务报表。

合并财务报表的范围

11.除第13段所列情况外,合并财务报表应当对母公司及其所有子公司进行合并。

12.除按照第13段而被排除在外的子公司,合并财务报表中

包括由母公司控制的全部实体。如果母公司直接或通过子公司间接拥有某实体半数以上的表决权,即视为控制,除非在特殊情况下,能够清楚地表明这种所有权并不形成控制。母公司拥有某实体半数或不足半数的表决权,但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时,也存在控制2:

(1)通过与其他投资者的协议,拥有半数以上的表决权;

(2)根据章程或协议,有权统驭该实体的财务和经营政策;

(3)有权任免董事会或类似权力机构的多数成员,并且对该实体的控制是通过该董事会或机构进行的;或者

(4)在董事会或类似权力机构的会议上有权投多数票,并且对该实体的控制是通过该董事会或机构进行的。

12A.当被投资人处于依法重组、破产过程中或其向投资人转移资金的能力受到长期限制的经营条件下,控制可能受到阻碍。

12B.某一实体可能拥有认股权证、股票买入期权、可转换为普通股的债务或权益性工具,或者其他(若行使或转换)可以潜在地增加该实体对另一实体的表决权或减少其他方表决权(即潜在表决权)的类似工具。在评价某一实体是否具有统驭另一实体财务和经营政策的权力时,应考虑当前可行使或可转换的潜在表决权(包括其他实体所持有的潜在表决权)的存在及影响。

2参见《解释公告第12号——合并:特定目的实体》。

13. 在购入和拥有子公司只是为了在购买后12个月内出售,因此控制是暂时的情况下,子公司不应包括在合并范围内。

对这类子公司的投资,应当按照《国际会计准则第39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以公允价值核算,公允价值的变动计入变动当期损益。

13A.不能仅因为投资人是风险投资机构、共同基金、信托公司或类似实体而将子公司排除在合并范围之外。

14.不能因为子公司从事与集团内其他实体不同的经营活动而将其排除在合并范围之外。可以通过对这类子公司予以合并以及在合并财务报表中披露有关子公司不同经营活动的补充信息这样一种方式来提供相关信息。例如,按照《国际会计准则第14号——分部报告》的要求进行披露,将有助于说明集团内不同经营活动的重要性。

合并程序

15.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对母公司及其子公司财务报表中的资产、负债、权益、收益和费用等各相同项目逐项合并。为了使合并财务报表能将集团视作单一经济实体来提供财务信息,应采取下列步骤:

(1)母公司对各子公司投资的账面金额与其在各子公司中

所占的权益份额相抵消(参见《国际会计准则第22号——企业合并》(1998年修订),其中对由此产生的商誉的处理做了说明);

(2)对被合并子公司当期净损益中应归属于少数股权的部分加以确定,并对集团的净收益进行调整,以得出可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收益;

(3)对被合并子公司净资产中的少数股权加以确定,并在合并资产负债表中作为权益与母公司股东权益分开列示。净资产中的少数股权包括:

①按照《国际会计准则第22号——企业合并》(1998年修订)计算的、在原合并日的金额;以及

②合并日以后权益变动中的少数股权份额。

15A.当存在潜在表决权时,损益和权益变动分摊至母公司权益和少数股东权益的部分,以当前所有者权益为依据确定,不反映潜在表决权的可能行使或转换。因此,具有潜在表决权的工具应按照《国际会计准则第39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进行核算。

17.集团内部往来的余额、交易和损益应全额抵消。

18.集团内部往来的余额和交易,包括收入、费用和股利,应全额抵消。在资产(如存货、固定资产)中确认的,由内部交易产生的损益,也应全额抵消。集团内部损失可能表示一项

应当在合并财务报表中确认的减值。《国际会计准则第12号——所得税》适用于因抵消集团内部交易所产生的损益而导致的暂时性差异。

19.如果用于编制合并财务报表的子公司财务报表与母公司财务报表在不同报告日编制,对在该日期与母公司财务报表日之间发生的重要交易或事项的影响应予调整。在任何情况下,子公司和母公司报告日之间相差不得超过三个月。各期报告期长度以及报告日之间的差异应当相同。

20.用于编制合并财务报表的母公司及其子公司的财务报表通常在同一日期编制。当母公司和子公司报告日不同时,子公司通常为合并需要而编制与母公司报表相同日期的财务报表。如果编制与母公司相同日期的财务报表将需要过大的成本与精力,可以采用不同报告日的子公司财务报表,只要日期相差不超过三个月,并且对在不同报告日之间发生的重要交易或事项的影响进行了调整。

21.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对类似条件下的相同交易或者其他事项应当采用统一的会计政策。

22.如果集团的某一成员对类似条件下的交易或者其他事项采用了不同于合并财务报表中的会计政策,应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作适当调整。

23. 根据《国际会计准则第22号——企业合并》(1998年

修订)的规定,子公司的收益和费用应自购买日起计入合并财务报表。被出售的子公司到出售日为止的收益和费用计入合并财务报表,出售日是指母公司停止控制子公司的日期。出售子公司所得价款与出售日子公司的账面价值(包括根据《国际会计准则第21号——汇率变动的影响》确认为权益的子公司累计汇兑差额)之间的差额,在合并收益表中确认为处置子公司的利得或亏损。

24.对实体的投资,只要该实体没有成为《国际会计准则第28号——对联营企业投资》所定义的联营企业或《国际会计准则第31号——合营中权益的财务报告》中所定义的共同控制实体,应当自其停止成为子公司之日起、按照《国际会计准则第39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进行核算

25.投资停止成为子公司之日的账面金额,应作为《国际会计准则第39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中的金融资产的初始计量成本。

26.在合并资产负债表中,少数股权应当作为权益与母公司股东权益分开列示。集团损益中属于少数股权的部分,也应分开列示。

27.在被合并的子公司中,归属于少数股权的亏损,可能超过子公司权益中的少数股权。超过部分以及归属于少数股权的进一步亏损,除少数股权有强制性的义务、并且有能力作进一

步投资以弥补的部分外,均应冲减多数股权。如果子公司以后有报告利润,在多数股权所承担的少数股权亏损全部弥补之前,该利润应分摊于多数股权。

28.如果子公司有发行在外的累积优先股被少数股权所持有并且分类为权益,母公司在计算其损益份额时,不论股利是否已经宣告,均应先就该股份的股利进行调整。

投资人单独财务报表中对投资的核算

29.在编制单独财务报表时,对于在按照本准则的要求编制的合并财务报表中,或者按照《国际会计准则第31号——合营中权益的财务报告》或《国际会计准则第28号——对联营企业投资》的要求编制的财务报表中采用合并、按比例合并或权益法核算的对子公司、共同控制实体或联营企业投资,应当在本准则第4段所述投资人单独财务报表中:

(1)以成本核算;或者

(2)按照《国际会计准则第39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核算。

对同类投资应当运用相同的方法。

29A.本准则不对哪些实体发布单独财务报表做出规定。如果实体编制的单独财务报表声称遵照了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应适

用第29、30和33段。

成本法

29B.在成本法下,投资人以成本确认对被投资人的投资。投资人只有在收到被投资人在购买日以后产生的累积净利润的分配时确认收益。收到的超过该利润的分配部分应视为投资收回并确认为投资成本的减少。

30. 在合并财务报表中按照《国际会计准则第39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核算的对子公司、共同控制实体和联营企业投资,在投资人单独财务报表或不需编报合并财务报表的母公司财务报表中应当采用相同的方式核算。

30A.母公司、合营者或联营企业投资人的财务报表使用者通常关注集团整体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变动,并且需要获取有关信息。这一需要通过合并财务报表或对联营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的财务报表来满足,它们不考虑个别法人实体的法律界限,显示了集团作为单一经济实体的财务信息。相反,单独财务报表显示了将实体视为投资者的有关状况信息。

披露

32.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应当披露下列各项:

(1)按照本准则第13段,由于控制是暂时的,子公司未予合并的事实;

(2)未合并的子公司财务信息摘要(个别的或分组的),包括资产总额、负债总额、收入和损益;

(3)母公司与其未直接拥有或未通过其他子公司间接拥有半数以上表决权的子公司的关系的性质;

(4)对于直接或通过其他子公司间接拥有半数以上表决权或潜在表决权,但因缺乏控制而不作为子公司的被投资人,应披露该所有权未形成控制的原因;

(5)如果用于编制合并财务报表的子公司财务报表的报告日或报告期间与母公司不同,应披露该子公司财务报表的报告日以及采用不同报告日或报告期间的原因;以及

(6)子公司以现金股利、归还贷款或预收款(例如,借款方案、监管限制(regulatory restraints)等)的形式向母公司转移资金的能力受到的任何限制的性质和程度。

33.在投资人的单独财务报表或不需要编报合并财务报表的母公司财务报表中应当披露以下事项:

(1)编制单独财务报表的原因;

(2)直接或最终母公司的名称以及对合并财务报表和/或按照《国际会计准则第28号——对联营企业投资》和《国际会

计准则第31号——合营中权益的财务报告》对联营企业和共同控制实体采用权益法或比例合并法核算的财务报表的指引;以及

(3)对子公司、联营企业和共同控制实体投资核算方法的说明。

生效日期

34.本准则对报告期自2003年1月1日或以后日期开始的财务报表有效。鼓励提前采用。如果提前采用对财务报表产生影响,则实体应披露这一事实。

国际会计准则第16号

国际会计准则第16号--不动产、厂房和设备 国际会计准则第16号 (1993年12月修订) 目的 本号准则的目的是规定不动产、厂房和设备的会计处理。 不动产、厂房和设备的会计的基本问题是资产确认的时间、其帐面金额的确定、与它们有关的需确认的折旧费用,以及对帐面金额的其他损耗的确定和会计处理。 本号准则要求一项不动产、厂房和设备在其满足编制和呈报财务报表的结构中对一项资产的定义和确认标准时确认为资产。 范围 1.本号准则适用于对不动产、厂房和设备的会计处理,除非有另外的国际会计准则,要求或允许采用不同的会计处理方法。 2.本号准则替代于1981年批准的国际会计准则第16号不动产、厂房和设备的会计. 本号准则还替代1976年批准的国际会计准则第4号折旧会计中有关不动产、厂房和设备的折旧部分。本号准则所包含的原则的应用可能也适合像长期无形资产那样的其他资产,同时,国际会计准则第4号折旧会计仍然适用于这样的资产。 3.本号准则不适用于: (1)森林及类似的再生性自然资源。 (2)矿产权,矿产、石油、天然气和类似的非再生性资源的勘探和开采。然而,对于在发展或保持上述第(l)或第(2)条所包含的活动或资产时使用的,但又能与这些活动或资产分开的不动产、厂房和设备,适用本号准则。 4.在某些情况下,国际会计准则允许使用与本号准则所规定的不同的方法,来决定对不动产、厂房和设备的帐面金额的初始确认。例如,根据对负商誉的所允许的备选处理方法,国际会计准则第22号企业合并,要求对在企业合并中取得的不动产、厂房和设备最初用公允价值计量,即使它大于成本。然而,在这种情况下,对这些资产的会计处理的所有其他方面,包括折旧,均应按本号准则的要求予以确定。 5.国际会计准则第25号投资会计,允许企业将投资物业作为不动产处理,以符合本号准则的要求,或作为长期投资处理,以符合国际会计准则第25号投资会计的要求。 6.本号准则不涉及对完整反映物价变动影响的制度的应用(见国际会计准则第15号反映价格变动影响的信息和国际会计准则第29号在恶性通货膨胀经济中的财务报告)。但是,

最新国际会计准则IAS14

目录 一、概述 二、目的 三、范围 四、定义 五、确定应报告分部 六、分部会计政策 七、披露 八、生效日期 二、目的 本准则的目的是为按分部报告财务信息(关于企业生产不同类型产品和劳务以及企业不同地区经营的信息)制定原则,以帮助财务报表使用者: (1)更好地理解企业以往的业绩; (2)更好地评估企业的风险和收益; (3)从整体上对企业做出更有根据的判断。 许多企业提供系列产品和劳务,或在具有不同的利润率、发展机会、未来前景和风险的地区经营。关于一个企业产品和劳务的不同类型以及在不同地区经营的信息(常称作分部信息),对于评估多种经营或跨国经营企业的风险和收益是相关的,但这些信息可能不能根据总数据确定。因此,分部信息被普遍地认为对满足财务报表使用者的需要是必须的。

三、范围 1.本准则适用于遵从国际会计准则的整套公布的财务报表。 2.正如《国际会计准则第1号财务报表列报》所规定的那样,一整套财务报表包括一份资产负债表、收益表、现金流量表和一份表明权益变动的报表以及附注。 3.本准则适用于其权益或债务证券公开交易,以及正处于在公开证券市场上发行权益或债务证券过程中的企业。 4.如果,一个证券不公开交易的企业遵照国际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则鼓励其自愿按分部披露信息。 5.如果一个证券不公开交易的企业选择在遵照国际会计准则编制的财务报表中自愿地披露部分信息,则该企业应完全遵从本准则的要求。 6.如果一份财务报告既包括证券公开交易的企业的合并财务报表,也包括母公司或一个或多个子公司的单独财务报表,分部信息只需以合并财务报表为基础列报。如果子公司本身就是证券公开交易的企业.则它应在其本身的单独财务报告中列报分部信息。 7.类似地,如果一份财务报告既包括证券公开交易的企业的合并财务报来,也包括该企业在其中拥有财务权益并按权益法核算的联营企业或合营企业的单独财务报表,分部信息只需以该企业的财务报条为基础列报。如果按权益法核算的联营企业或合营企业本身就是证券公开交易的企业.则它应在其本身的单独财务报表中列报分部信息。 四、定义 其他国际会计准则的定义 8.本准则使用的下列术语,具有《国际会计准则第8号-当期净损益、重大错误和会计政策的变更》和《国际会计准则第18号-收入》所规定的含义: 经营活动.指企业主要产生收入的活动以及不是投资或融资活动的其他活动。 会计政策,指企业编报财务报表时采用的特定原则、基础、惯例、规则和做法。 收入,指企业本期正常活动中形成的、导至权益增加(不包括投资者出资所导致的权益增加)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入。 产业分部和地区分部的定义 9.本准则使用的术语“产业分部”和“地区分部”具有下列含义: 产业分部,相一个企业可区分的组成部分,该组成部分提供单项产品或劳务,或一组相关的产品或劳务,并且承担着不同于其他产业分部所承担的风险和收益。在确定产品和劳务是否相关时应考虑的因素包括: (1)这些产品或劳务的性质; (2)生产过程的性质; (3)这些产品或劳务对应的客户的类型或类别; (4)销售这些产品或提供劳务所使用的方法; (5)(如果适用的话)管理环境的性质,如银行、保险或公共事业。 地区分部,指一个企业可区分的组成部分,该组成部分在一个特定的经济环境内提供产品或劳务,并且承担看不同于在其他经济环境中经营的组成部分所承担的风险和收益。在确定地区分部时应考虑的因素包括: (1)经济和政治情况的相似性; (2)在不同地区的经营之间的关系; (3)经营的接近性; (4)某一特定地区与经营相关的特定风险;

企业会计准则第17号.doc

企业会计准则第17号——借款费用(2006) 财会[2006]3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借款费用的确认、计量和相关信息的披露,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借款费用,是指企业因借款而发生的利息及其他相关成本。 借款费用包括借款利息、折价或者溢价的摊销、辅助费用以及因外币借款而发生的汇兑差额等。 第三条与融资租赁有关的融资费用,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 第二章确认和计量 第四条企业发生的借款费用,可直接归属于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的购建或者生产的,应当予以资本化,计入相关资产成本;其他借款费用,应当在发生时根据其发生额确认为费用,计入当期损益。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是指需要经过相当长时间的购建或者生产活动才能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的固定资产、投资性房地产和存货等资产。 第五条借款费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开始资本化: (一)资产支出已经发生,资产支出包括为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而以支付现金、转移非现金资产或者承担带息债务形式发生的支出; (二)借款费用已经发生; (三)为使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所必要的购建或者生产活动已经开始。 第六条在资本化期间内,每一会计期间的利息(包括折价或溢价的摊销)资本化金额,应当按照下列规定确定: (一)为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而借入专门借款的,应当以专门借款当期实际发生的利息费用,减去将尚未动用的借款资金存入银行取得的利息收入或进行暂时性投资取得的投资收益后的金额确定。 专门借款,是指为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而专门借入的款项。 (二)为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而占用了一般借款的,企业应当根据累计资产支出超过专门借款部分的资产支出加权平均数乘以所占用一般借款的资本化率,计算确定一般借款应予资本化的利息金额。资本化率应当根据一般借款加权平均利率计算确定。资本化期间,是指从借款费用开始资本化时

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保值]讲解

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保值]讲解 一、套期保值的概念 套期保值(以下简称套期),是指企业为规避外汇风险、利率风险、商品价格风险、股票价格风险、信用风险等,指定一项或一项以上套期工具,使套期工具的公允价值或现金流量变动,预期抵销被套期项目全部或部分公允价值或现金流量变动。 套期分为公允价值套期、现金流量套期和境外经营净投资套期。公允价值套期,是指对已确认资产或负债、尚未确认的确定承诺,或该资产或负债、尚未确认的确定承诺中可辨认部分的公允价值变动风险进行的套期。该类价值变动源于某类特定风险,且将影响企业的损益。现金流量套期,是指对现金流量变动风险进行的套期。该类现金流量变动源于与已确认资产或负债、很可能发生的预期交易有关的某类特定风险,且将影响企业的损益。境外经营净投资套期,是指对境外经营净投资外汇风险进行的套期。境外经营净投资,是指企业在境外经营净资产中的权益份额。 对于满足规定条件的套期,企业可运用套期会计方法进行处理。套期会计方法,是指在相同会计期间将套期工具和被套期项目公允价值变动的抵销结果计入当期损益的方法。比如,某企业拟对6个月之后很可能发生的贵金属销售进行现金流量套期,为规避相关贵金属价格下跌的风险,该企业可于现在卖出相同数量的该种贵金属期货合同并指定为套期工具,同时指定预期的贵金属销售为被套期项目。资产负债表日(假定预期贵金属销售尚未发生),期货合同的公允价值上涨了100万元,对应的贵金属预期销售价格的现值下降了100万元。假定上述套期符合运用套期会计方法的条件,该企业应将期货合同的公允价值变动计入所有者权益(资本公

积),待预期销售交易实际发生时,再转出调整销售收入。二、套期工具和被套期项目 套期工具,是指企业为进行套期而指定的、其公允价值或现金流量变动预期可抵销被套期项目的公允价值或现金流量变动的衍生工具,对外汇风险进行套期还可以将非衍生金融资产或非衍生金融负债作为套期工具。衍生工具包括远期合同、期货合同、互换和期权,以及具有远期合同、期货合同、互换和期权中一种或一种以上特征的工具。比如,企业为规避库存铜品价格下跌的风险,可以通过卖出一定数量铜品的期货合同加以实现,其中卖出铜品的期货合同即是套期工具。衍生工具如无法有效地降低被套期项目的风险,不能作为套期工具。比如,对于利率上下限期权或由一项发行的期权和一项购入的期权组成的期权,其实质相当于企业发行一项期权的(即企业收取了净期权费),不能将其指定为套期工具。 企业在确立套期关系时,应当将套期工具整体或其一定比例(不含套期工具剩余期限内的某一时段)进行指定,但下列情况除外:(1)对于期权,企业可以将期权的内在价值和时间价值分开,只就内在价值变动将期权指定为套期工具;(2)对于远期合同,企业可以将远期合同的利息和即期价格分开,只就即期价格变动将远期合同指定为套期工具。 企业通常可将单项衍生工具指定为对一种风险进行套期,但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可以指定单项衍生工具对一种以上的风险进行套期:(1)各项被套期风险可以清晰辨认;(2)套期有效性可以证明;(3)可以确保该衍生工具与不同风险头寸之间存在具体指定关系。套期有效性,是指套期工具的公允价值或现金流量变动能够抵销被套期风险引起的被套期项目公允价值或现金流量变动的程度。 对于符合套期工具条件的衍生工具,在套期开始时,通常应当将其整体或其一定比例指定为套期工具。单项衍生工具通常被指定为对一种风险进行套期。附有多种风险的衍生工具也可以被指定为对一种以上风险进行套期,前提是可以清晰地辨

中国会计准则与国际会计准则的趋同分析

我国会计准则与国际会计准则的趋同分析 【摘要】上市公司执行新准则标志着我国会计准则的国际趋同。我国会计准则和国际会计准则是否存在着差异及差异存在原因是什么, 本文对此进行了探讨。并结合我国会计环境对差异存在的原因进行了分析, 同时提出对策建议。 【关键词】会计准则;趋同;比较;会计环境 【Abstract】Listed companies implement new standard marks the international convergence of accounting standards in our country. China's accounting standards and international accounting standards if there is a difference and difference existence the reason, this is discussed in this paper. And analyses the reasons of the existence of differences between accounting environment, and puts forward countermeasures and Suggestions. 【Key words】Accounting standards; Convergence; Compare; Accounting Environment

一、绪论 由于所处的经济环境不同,世界各国制定的会计准则存在很大差异。20世纪90年代以来,国际融资活动日益频繁,地区性经济集团以及跨国经营的会计师事务所逐渐增多,各国之间会计准则的巨大差异已成为国际资本流动和资源有效配置的障碍。加快会计标准的国际化进程成为会计领域需要迫切解决的问题。2006年2月15日,财政部发布了新《企业会计准则》,标志着我国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趋同的企业会计准则体系正式建立。 二、我国会计准则国际趋同的表现 财政部颁布的新会计准则,充分考虑了我国的客观环境和特点,审慎处理了和国际会计准则之间的关系,基本实现了与国际会计准则的趋同。 (一)结构趋同 我国企业会计准则体系由基本准则、具体准则和应用指南构成。基本准则是纲,在整个准则体系中起统筹驾驭作用,相当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中的《编报财务报表的框架》;具体准则是目,是依据基本准则原则要求对有关业务或报告做出的具体规定,现有具体准则已经基本涵盖了所有的业务内容;应用指南是补充,是对具体准则的操作指引,类似于与各项国际财务报告准则一并发布的实施指南以及相关的解释公告。可见,我国企业会计准则体系在结构上已基本实现了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趋同。 (二)具体准则趋同 1.将公允价值引入新会计准则体系。国际财务报告准则较侧重公允价值的应用,而我国原有会计准则几乎不涉及公允价值。考虑到我国市场发展的现状,修订后的新准则体系中在金融工具、投资性房地产、债务重组、非共同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和非货币性交易等方面采用了公允价值。 2.以控制为基础确定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第6条规定,“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应当以控制为基础加以确定。控制是指一个企业能够决定另一个企业的财务和经营政策,并能据以从另一个的经营活动中获取利益的权力”。这些规定与《国际会计准则第27号——合并财务报表和单独财务报表》的规定一样,都强调了实质控制。另外,新的合并财务报表准则所依据的基本合并理论也由侧重母公司理论转向侧重实体理论。

国际会计准则第17号租赁会计(DOC 8页)

国际会计准则第17号租赁会计(DOC 8页)

4.就其定义而言,租赁还包括这样一种租用资产的合同,此合同规定承租人在满足一些商定的条件后,有权购买资产的所有权。这些合同在某些国家称为分期付款购买合同。在其他一些国家,对具有租赁性质的协议还使用一些不同的称呼(例如空船租约)。 租赁的分类 5.本号准则所采用的租赁的分类,以与租赁资产所有权有关的风险和报酬归属于出租人或承租人的程度为依据的。风险包括由于生产能力的闲置、技术陈旧等因素可能造成的损失,以及因经济条件发生变化而可能导致的收入的变动。报酬是指在资产的经济使用年限中预期将得到的经营获利,以及通过资产的升值或残值的变现而获得的利益。 6.由于出租人与承租人之间的交易是以一项双方同意的租赁协议为基础的,因此应当

采用一致的定义。通常双方采用相同的方式对租赁进行分类。但是,在将这些定义应用于双方所处的不同场合时,有时可能会导致双方对同一租赁作出不同的分类。7.一项租赁是否为融资租赁,取决于交易的实质而不是合同的形式。在一项租赁中,如果与资产所有权有关的全部风险与报酬实质上已发生转移,该项租赁应归类为融资租赁。这类租赁通常不能取消,但可以保证出租人收回其资本支出并另外获取一笔投资收益。如果与所有权有关的全部风险与报酬并未发生实质上的转移,则该项租赁应归类为经营租赁。 8.下列情况下的租赁通常应归类为融资租赁: (1)在租赁期满时将资产的所有权转让给承租人; (2)承租人具有购买资产的选择权,其购买价格预计将显著低于行使该选择权之日的该资产的公允价值,并且在租赁开始日就可以合理地肯定承租人将行使该购买权; (3)租赁期占了资产使用年限的大部分时间。资产的所有权最终可能发生转移,也可能不发生转移;以及 (4)在租赁开始日,租赁最低付款的现值实际上大于或等于租赁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出租人应收到的各种补助金和税款减免后的净额。资产的所有权最终可能发生转移,也可能不发生转移。 土地与建筑物 9.土地与建筑物的租赁,应按与其他租赁相同的方法进行分类。但是,土地的特征是它通常具有不确定的使用年限,如果租赁期满时,所有权预计不会转移给承租人的话,承租人实际上并没有得到与租赁资产的所有权有关的全部风险与报酬。因此,这类租赁应适当地归类为经营租赁。为获取该类租赁权而支付的金额,应作为预付租金在租赁期内分期摊销。 10.许多被出租的建筑物,其使用年限预计远远超出租赁期。而且,对建筑物的长期租赁通常包括特定的条款,规定定期根据市场利率对租金进行调整。如果所有权预计不会发生转移,或租金将根据市场利率作定期调整,则出租人仍然保留了与所有权有关的主要风险和报酬。因此,这类租赁通常应归类为经营租赁。 在承租人财务报表中的租赁融资租赁 11.融资租赁应在承租人的资产负债表中确认一项资产和一项负债,其数额应等于租赁开始日的租赁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出租人应收到的各种补助金和税款减免后的净额;如果租赁最低付款的现值较低,则应采用此数额。在计算租赁最低付款的现值时,所采用的贴现率应为租赁的内含利率;如果此利率不能确定,则可使用承租人另行借款的利率。 12.交易和其他事项,应依据它们的实质和财务现实,而不是仅按其法律形式来进行会计处理和呈报。虽然一份租赁协议的法律形式可能并未表明承租人获得了租赁资产的所有权、但在融资租赁的情形下,其实质和财务现实是承租人在该资产使用年限的大部分时间内,获得了因使用该资产所产生的经济利益,同时,作为取得这项权利的代价,承租人要负责支付相当于该资产公允价值的金额以及有关的财务费用。13.如果这类租赁交易不在承租人的资产负债表中予以反映,企业的经济资源和债务水平将得不到充分反映,并且由此歪曲了企业的财务比率。因此,在承租人的资产负债表中,将一项融资租赁同时确认为一项资产和一项支付本来租金的负债是恰当的。 在租赁开始日,这项资产和这项支付未来租金的负债应在资产负债表中按相同的金

最新国际会计准则ias23

目录 1 概述 2 目的 3 范围 4 定义 5 过渡性规定 6 生效日期 二、目的 本号准则旨在说明借款费用的会计处理。本号准则通常要求将借款费用立即予以费用化,然而,作为所允许的备选处理方法,本号准则也允许将那些可直接归属于相关资产的购置、建造或生产的借款费用予以资本化。 三、范围 1.本号准则适用于借款费用的会计处理。 2.本号准则替代于1983年批准的国际会计准则第23号“借款费用的资本化”。 3.本号准则不涉及权益(包括不属于负债的优先股资本)的实际成本或估算成本。 四、定义 4.本号准则所使用的下列术语,具有特定的含义: 借款费用,是指企业发生的与借入资金有关的利息和其他费用。 相关资产,是指须经过较长准备期才能达到可以使用或可销售状态的资产。 5.借款费用可以包括: (1)银行透支、短期借款和长期借款的利息;

(2)与借款有关的折价或溢价的摊销; (3)安排借款所发生的附加费用的摊销; (4)按照国际会计准则第17号“租赁会计”确认的与融资租赁有关的财务费用; (5)作为利息费用调整的外币借款产生的汇兑差额部分。 6.相关资产的例子,有需要较长准备期才能将其达到可销售状态的存货、制造车间、电力设备和物业投资。其他的投资,以及常规性生产或生产周期较短且重复大量生产的存货,则不是相关资产。那些在购置时就已有预定用途或准备销售的资产也不是相关资产。 借款费用基准处理方法 确认 7.借款费用应于它们发生的当期确认为费用。 8.在基准处理方法下,借款费用应在发生的当期确认为费用,而不管借款是如何运用的。 揭示 9.财务报表应提示为借款合用所采用的会计政策。 借款费用所允许的备选处理方法 确认 10.借款费用应在发生的当场确认为费用,除非按第11段的要求已达到可资本化的程度。 11.直接归属于相关资产的购置、建造或生产的借款费用,应作为该项资产成本的一部分予以资本化。符合资本化条件的借款费用的金额应按本号准则确定。 12.在所允许的备选处理方法下,直接归属于某项资产的购置、建造或生产的借款费用,应包括在该项资产的成本之中。当借款费用可能为企业带来未来经济利益并且该费用能够可靠地计量时,应将其作为资产成本的一部分予以资本化。其他借款费用应在其发生的当期确认为费用。 符合资本化条件的借款费用 13.直接归属于相关资产的购置、建造或生产的借款费用,是指那些如果不为相关资产发生支出即可避免的借款费用。当企业专门为获得某项指定的相关资产借入资金时,与该相关资产直接相关的借款费用就很容易认定。 14.要确认特定借款和相关资产之间的直接关系,以及要确定哪些是可避免的借款可能会比较困难。例如,当企业的融资活动集中调配时,就会发生此困难。当集团使用一系列债务工具以不同利率借入资金,同时根据不同的基础将这些资金借给集团内其他资本化的开始企业时,也会产生困难。其他复杂性来源于集团在高通货膨胀经济条件下经营,使用外币借款或与外币有关的借款,以及来源于汇率的变动。因此,确定直接归属于相关资产的购置的借款费用金额是困难的,需要进行判断。 15.对于专门为获取某项相关资产借人的资金,符合资本化条件而计入该资产成本的借款费用的金额,应为借款期内发生的实际借款费用,减去该借款用于临时投资所带来的任何投资收益。 16.对某项相关资产的筹资安排,可能使企业获得借入资金,并且在该资金的一部分或全部用于相关资产的开支之前,已发生了有关的借款费用。在这种情况下,资金往往在用于相关资产的开支以前,用作临时投资。在确定本期应予以资本化的借款费用的金额时,应从所发生的借款费用中扣除这种借入资金带来的全部投资收益。 17.对于不是专门为获取相关资产而借入和使用的资金,符合资本化条件的借款费用的金额,应采用将资本化比例乘上发生在该项资产上的支出的方式来确定。资本化比率应是借款费用相对于企业当期尚未偿还的所有借款,而不仅仅是为获得某项资产而专门借人的借款

《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解释

《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解释 为了便于本准则的应用和操作,现就以下问题作出解释:(1)政府补助的特征;(2)政府补助的主要形式;(3)政府补助的会计处理。 一、政府补助的特征 本准则第二条规定,政府补助是指企业从政府无偿取得货币性资产或非货币性资产,但不包括政府作为所有者投入的资本。其中,政府包括各级政府及其机构,国际的类似组织也在其范围之内。 (一)政府补助是无偿的、有条件的 政府向企业提供补助属于非互惠交易,具有无偿性的特点。政府并不因此而享有企业的所有权,企业未来也不需要以提供服务、转让资产等方式偿还。 政府补助通常附有一定的条件,主要包括两个方面: 一是政策条件,企业只有符合政府补助政策的规定,才有资格申请政府补助。符合政策规定不一定都能够取得政府补助;不符合政策规定、不具备申请政府补助资格的,不能取得政府补助。 二是使用条件,企业已获批准取得政府补助的,应当按照政府相关文件等规定的用途使用政府补助。 (二)政府资本性投入不属于政府补助 政府以投资者身份向企业投入资本,享有企业相应的所有权,企业有义务向投资者分配利润,政府与企业之间是投资者与被投资者的

关系,属于互惠交易。财政拨入的投资补助等专项拨款中,相关政策明确规定作为“资本公积”处理的部分,也属于资本投入的性质。政府的资本性投入无论采用何种形式,均不属于政府补助的范畴。 二、政府补助的主要形式 政府补助表现为政府向企业转移资产,包括货币性资产或非货币性资产,通常为货币性资产,但也存在非货币性资产的情况。 (一)财政拨款。财政拨款是政府无偿拨付企业的资金,通常在拨款时就明确了用途。 例如,政府拨给企业用于购建固定资产或进行技术改造工程的专项资金,政府鼓励企业安置职工就业而给予的奖励款项,政府拨付企业的粮食定额补贴,政府拨付企业开展研发活动的研发拨款等。 (二)财政贴息。财政贴息是政府为支持特定领域或区域发展、根据国家宏观经济形势和政策目标,对承贷企业的银行贷款利息给予的补贴。 财政贴息主要有两种方式,一是财政将贴息资金直接拨付给受益企业;二是财政将贴息资金拨付给贷款银行,由贷款银行以政策性优惠利率向企业提供贷款,受益企业按照实际发生的利率计算和确认利息费用。 (三)税收返还。税收返还是政府按照先征后返(退)、即征即退等办法向企业返还的税款,属于以税收优惠形式给予的一种政府补助。 除税收返还外,税收优惠还包括直接减征、免征、增加计税抵扣

国际会计准则第17号租赁会计

国际会计准则第17号--租赁会计 (1982年9月公布,1994年11月格式重排) 范围 1.本号准则适用于对租赁业务的会计处理。 2.本号准则不涉及以下特殊类型的租赁: (1)开采或利用诸如石油、天然气、木材、金属以及其他矿产权之类的自钱资源的租赁协议;和 (2)涉及诸如电影、录像、戏剧、文稿、专利权和著作权之类的项目的特许使用协议。 定义 3.本号准则所使用的下列术语,具有特定的含义; 租约,是指出租人在约定现限内,将一项资产提供给承租人使用以换取租金作为回报的协议。 融资租赁,是指实质上将与一项资产的所有权有关的全部风险和报酬转移的租赁。 该所有权最终可能转移也可能不转移。 经营租赁,是指融资租赁以外的租赁。 不可取消的租约,是指仅在以下情况下方可取消的租赁协议:(1)发生了某些极为偶然的意外事件; (2)得到出租人的许可; (3)承租人与出租人就同一资产或等同的资产达成了一项新的租赁协议; (4)承租人支付了一笔额外款项,该款项在租赁开始时就足以使人可以合理地肯定租赁将会延续下去。租赁开始日,是指租赁协议生效日期与租赁双方就协议的主要条款承担义务的日期两者中较早的一个日期租赁期,是指承租人签约租用资产的不可取消的期限,如承租人有权选择继续租用核资产,无论续租是否需另行支付费用,只要在租赁开始日可以合理地肯定承租人将行使该权利,则续租期间也应包括在内。 租赁最低付款,是指承租人在整个租赁期内应当或可能被要求支付的款项(不包括由出租人发付的并可以收回的劳务费和税金),以及: (1)就承租人而言,由承租人或与其有关的一方担保的任何金额; (2)就出租人而言,由承租人或与承租人有关的一方,或具备担保能力的独立第三方对出租人担保的资产残值。但是,如果承租人具有购买资产的选择权,其购买价格预计将显著低于行使该选择权之日该资产的公允价值,并且在租赁开始日就可以合理地肯定承租人将行使该购买权,则租赁最低付款应包括在整个租赁期内最低应付的租金以及为行使该选择权而盟支付的费用。 公允价值,是指在一项公平交易中由熟悉有关情况并自愿交易的买卖双方能将一项资产加以交换的金额。 使用年限,是指: (l)一项折旧性资产预计将为企业所使用的时间;或 (2)企业预计将从一项资产中获取的产量或类似数量。未予担保的残值,是指(在租赁开始日预计的)租赁资产的一部分钱值,出租人对该残值的变现未得到保证或仅由与出租方有关的一方予以担保。 租赁投资总额,从出租人的立场看,是指融资租赁的租赁最低付款以及应归出租人

国际会计准则简介

国际会计准则简介 国际会计准则(IAS)是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所颁布的,一项全球公认的易于各国在跨国经济往来时可以执行一个标准的制度,用于规范全世界范围内的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会计运作的指导性原则。下面是yjbys 小编为大家带来的关于国际会计准则简介的知识,欢迎阅读。 一、什么是国际会计准则? 国际会计准则(IAS)是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所颁布的,一项全球公认的易于各国在跨国经济往来时可以执行一个标准的制度,用于规范全世界范围内的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会计运作的指导性原则,使各国的经济利益可在一个标准上得到保护,不至于因参差不一的准则导致不一样的计算方式而产生不必要的经济损失。至今已经推出项,且在不断的修订和完善中。这些准则在国际上,按照公众利益,制订和公布在编制财务报表时应遵循的同一会计准则,并促使其在世界范围内被接受和执行。它是全球统一的财务规则,是按照国际标准规范运作的财务管理准则。中国于1998 年加入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并向国际会计准则趋同。 二、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是什么机构 1973 年6 月,来自澳大利亚、加拿大、法国、前联邦德国、日本、墨西哥、荷兰、英国、美国的16 个职业会计师团体在英国伦敦成立了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目前,已发展到个国家并拥有个成员的非盈利性国际组织其职能是负责收集各国的会计准则并制定和推广国际会计准则以及颁布适合全球经济发展的会计准则及相关制度并督促相应国家遵照实施。是制定高质量、易理解、操作性强的国际会计准则的领导机构。它一直与国家准则制定机构、证券监管机构、股票交易所、ZF 间组织、发展机构紧密合作以实现它所提出的目标,即全世界企业及其它

企业会计准则第 24号

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保值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套期保值的确认和计量,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套期保值(以下简称套期),是指企业为规避外汇风险、利率风险、商品价格风险、股票价格风险、信用风险等,指定一项或一项以上套期工具,使套期工具的公允价值或现金流量变动,预期抵销被套期项目全部或部分公允价值或现金流量变动。 第三条套期分为公允价值套期、现金流量套期和境外经营净投资套期。 (一)公允价值套期,是指对已确认资产或负债、尚未确认的确定承诺,或该资产或负债、尚未确认的确定承诺中可辨认部分的公允价值变动风险进行的套期。该类价值变动源于某类特定风险,且将影响企业的损益。 (二)现金流量套期,是指对现金流量变动风险进行的套期。该类现金流量变动源于与已确认资产或负债、很可能发生的预期交易有关的某类特定风险,且将影响企业的损益。 (三)境外经营净投资套期,是指对境外经营净投资外汇风险进行的套期。境外经营净投资,是指企业在境外经营净资产中的权益份额。 第四条对于满足本准则第三章规定条件的套期,企业可运用套期会计方法进行处理。 套期会计方法,是指在相同会计期间将套期工具和被套期项目公允价值变动的抵销结果计入当期损益的方法。 第二章套期工具和被套期项目 第五条套期工具,是指企业为进行套期而指定的、其公允价值或现金流量变动预期可抵销被套期项目的公允价值或现金流量变动的衍生工具,对外汇风险进行套期还可以将非衍生金融资产或非衍生金融负债作为套期工具。 第六条企业在确立套期关系时,应当将套期工具整体或其一定比例(不含套期工具剩余期限内的某一时段)进行指定,但下列情况除外: (一)对于期权,企业可以将期权的内在价值和时间价值分开,只就内在价值变动将期权指定为套期工具; (二)对于远期合同,企业可以将远期合同的利息和即期价格分开,只就即期价格变动将远期合同指定为套期工具。 第七条企业通常可将单项衍生工具指定为对一种风险进行套期,但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可以指定单项衍生工具对一种以上的风险进行套期: (一)各项被套期风险可以清晰辨认; (二)套期有效性可以证明; (三)可以确保该衍生工具与不同风险头寸之间存在具体指定关系。 套期有效性,是指套期工具的公允价值或现金流量变动能够抵销被套期风险引起的被套期项目公允价值或现金流量变动的程度。 第八条企业可以将两项或两项以上衍生工具的组合或该组合的一定比例指定为套期工具。 对于外汇风险套期,企业可以将两项或两项以上非衍生工具的组合或该组合的一定比例,或将衍生工具和非衍生工具的组合或该组合的一定比例指定为套期工具。 对于利率上下限期权或由一项发行的期权和一项购入的期权组成的期权,其实质相当于企业发行的一项期权的(即企业收取了净期权费),不能将其指定为套期工具。 第九条被套期项目,是指使企业面临公允价值或现金流量变动风险,且被指定为被套期对象的下列项目: (一)单项已确认资产、负债、确定承诺、很可能发生的预期交易,或境外经营净投资; (二)一组具有类似风险特征的已确认资产、负债、确定承诺、很可能发生的预期交易,或境外经营净投资;

国际会计准则第36号

国际会计准则第号资产减值 国际会计准则第号 目的 本准则的目的是,规定企业用以确保其资产以不超过可收回价值()的金额进行计量的程序。如果资产的帐面价值超过通过使用或销售而收回的价值,该资产就是按超过其可收回价值计量的,如果是这样,该资产应视为已经减值,本准则要求企业确认资产减值损失。本准则也规定了企业何时应冲回资产减值损失,以及减值资产的有关披露内容。 范围 .本准则适用于除下述资产以外的所有资产减值的会计核算: ()存货(参见《国际会计准则第号存货》); ()建造合同形成的资产(参见《国际会计准则第号建造合同》); ()递延所得税资产(参见《国际会计准则第号所得税》); ()雇员福利形成的资产(参见《国际会计准则第号雇员福利》); ()包括在《国际会计准则第号金融工具:披蹲和列报》范围内的金融资产。 .本准则不适用于存货、建造合同形成的资产、递延所得税资产或雇员福利形成的资产,因为适用于这些资产的现行国际会计准则已经包含了有关其确认和计量的特定要求。 .包括在《国际会计准则第号金融工具:披落和列报》范围内的金融资产,其减值损失的会计核算取决于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有关金融工具项目的结果。以下投资属于金融资产,但《国际会计准则第号金融工具:披露和列报》没有包括,因而本准则也适用于这些金融资产: ()《国际会计准则第号合并财务报表和对子公司投资的会计》中定义的子公司; ()《国际会计准则第号对联营企业投资的会计》中定义的联营企业; ()《国际会计准则第号合营中权益的财务报告》中定义的合营企业。 .根据其他国际会计准则,以重估价值(公允价值)计量的资产,如按《国际会计准则第号固定资产》以重估价值作为允许选用的方法计量的资产,本准则也适用。但是,认定某项重估资产是否已经减值,取决于用以确定其公允价值的基础: ()如果资产的公允价值是其市场价值,则资产的公允价值与其销售净价之间的唯一差额是处置该资产的直接增量费用:

新会计准则讲解第17号──借款费用

一、单选题 1、借款费用开始资本化的条件中,不符合“资产支出已经发生”的业务是()。 A、用其他货币资金购买工程物资 B、工程领用自产产品 C、承担带息债务而取得工程用材料 D、应付在建工程人员的职工薪酬 【正确答案】D 2、下列各项中,不属于借款费用准则中的资产支出的有()。 A、计提的在建工程人员的工资及福利费 B、企业赊购工程建设所用物资而承担的带息债务 C、企业为建设工程项目而转移的非现金资产 D、支付的工程人员工资 【正确答案】A 3、借款费用准则中的专门借款是指()。 A、技术改造借款 B、发行债券收款 C、长期借款 D、为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而专门借入的款项 【正确答案】D 4、下列各项中,不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是()。 A、需要经过相当长时间的购建才能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固定资产 B、需要经过相当长时间购建才能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投资性房地产 C、需要经过相当长时间的生产活动才能达到预定可销售状态的存货 D、需要经过半年的购建才能达到预定可销售状态的投资性房地产 【正确答案】D 5、在资本化期间内,对于专门借款闲置资金产生的利息收入或投资收益应()。 A、计入营业外收入 B、计入投资收益 C、冲减财务费用 D、冲减借款费用资本化的金额 【正确答案】D 6、A公司从银行专门借入一笔款项,于2006年2月1日采用出包方式开工兴建一幢办公楼,2007年10月18日工程按照合同要求全部完工,10月31日工程验收合格,11月10日办理工程竣工结算,11月20日完成全部资产移交手续,12月1日办公楼正式投入使用。则公司专门借款利息停止资本化的时点应当为2007年()。 A、10月18日 B、10月31日

香港会计准则和国际会计准则体系比较

as at 1January 2008 1 Title IASB equivalent Differences in Transitional Provisions Differences in Effective Dates Other Textual Differences FRAMEWORK Framework for the Preparation and Presentation of Financial Statements IASB Framework N/A N/A Minor textual differences –no practical effect.

as at 1January 2008 2 HKFRS No. Title IFRS No. Differences in Transitional Provisions Differences in Effective Dates Other Textual Differences HKFRS 1 First-time Adoption of Hong Kong Financial Reporting Standards IFRS 1 No No,except para 47F specifies that paras 23and 27to 30of HKFRS 1(IFRS 1)are effective for AP beginning on or after 1January 2005(1January 2004).Minor textual differences –no practical effect.HKFRS 2Share-based Payment IFRS 2No No No HKFRS 3 Business Combinations IFRS 3 No Except for limited retrospective application as per para 85,HKFRS 3(IFRS 3)is effective for business combinations for which the agreement date is on or after 1January 2005(31March 2004). No

国际会计准则第11号

国际会计准则第11号--建筑合同 国际会计准则第11号 (1993年12月修订) 目的 本号准则旨在对与建筑合同有关的收入与成本的会计处理作出规定。 由于建筑合同所从事的活动的性质,使得合同规定的活动的开始日期与活动的完成日期隶属于不同的会计期间。因此,建筑合同会计的主要问题,是如何将收入与成本分配于开展建筑工程的不同会计期间。 在确定何时在损益表中将合同收入和合同成本确认为收入和费用时,本号准则使用了编制和呈报财务报表的结构中所建立的确认标准。本号准则也为应用这些标准提供实务方面的指导。 范围 1.本号准则适用于建筑商财务报表中关于建筑合同的会计处理。 2.本号准则替代于1978年批准的国际会计准则第11号建筑合同会计. 定义 3.本号准则所使用的下列术语,具有特定含义: 建筑合同,是指为了建造一项资产或者一项在设计上、工艺上、功能上以及最终目的或用途上相互关联或依赖的资产的组合项目而专门签订的合同。 固定造价合同,是指建筑商同意按固定造价或固定单价结算工程价款的合同,这类合同有时还带有成本上升的条款。 成本加成合同,是指建筑商在补偿了合同所允许的或用其他方式确定的成本的基础上,再按上述成本计算的一定百分比或一笔定额收取费用的合同。 4.建筑合同可以为建造一项资产而签订,诸如建造桥梁、建筑物、水坝、管道、道路、船舶或隧道等。建筑合同也可能涉及建造几项在设计上、工艺上、功能上以及最终目的或用途上相互关联或依赖的资产,这类合同的例子包括建造提炼装置和其他厂房或设备的复杂部件。 5.为本号准则的目的,建筑合同还包括以下两项: (1)与建造资产直接有关的提供劳务的合同,例如提供项目管理人员和设计师的服务; (2)拆除或重建资产的合同以及拆除资产后修复环境的合同。

国际会计准则第无形资产

国际会计准则第38号无形资产 1998-06发布 发布时间:2000年08月27日 目的 本准则的目的是对其他国际会计准则中没有具体涉及的无形资产的会计处理进行规范。本准则要求,当且仅当特定条件满足时,企业应确认无形资产。本准则亦对如何计量无形资产的账面金额作了规定,并就无形资产的特定放过提出了要求。 范围 1.本准则应适用于所有企业除以下各项之外的无形资产的会计核算: (1)由其他国际会计准则规范的无形资产; (2)《国际会计准则第32号金融工具:披露和列报》中定义的金融资产; (3)矿产权,以及矿产、石油、天然气和类似非再生性资源的勘探支出或开发和采掘支出;

(4)保险公司与保单持有人之间签订的合同所产生的无形资产。 2.如果其他国际会计准则涉及了特定类型的无形资产,那么企业应运用该项准则而不是本准则。例如,本准则不适用于以下各项无形资产: (1)企业在正常经营过程中为出售而持有的无形资产(见《国际会计准则第2号存货》和《国际会计准则第11号建造合同》); (2)递延所得税资产(见《国际会计准则第12号所得税》); (3)属于《国际会计准则第17号租赁》范围内的租赁; (4)雇员福利所形成的资产(见《国际会计准则第19号雇员福利》); (5)企业合并中形成的商誉(见《国际会计准则第22号企业合并》); (6)《国际会计准则第32号金融工具:披露和列报》中定义的金融资产。金融资产的确认和计量由以下准则规范:《国际会计准则第27号合并财务报表和对于公司投资的会计》、《国际会计准则第28号在联营企业投资的会计》、《国际会计准则第31号合营中权益的

财务报告》和《国际会计准则第39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 3.一些无形资产可能会以实物为载体,例如磁盘(对计算机软件而言)、法律文件(对许可证或专利权而言)或胶片式确定一项包含无形和有形要素的资产应按《国际会计准则第历号一固定资产》核算,还是作为一项无形资产而按本准则核算,需要进行判断,以评价哪个要素更重要。例如,一台计算机控制的机械工具没有特定计算机软件就不能正常运行时,则说明该软件构成相关硬件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从而该软件应作为固定资产核算。同样的原则适用于计算机控作系统。如计算机软件不是相关硬件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则该软件应作为无形资产核算。 4.本准则还适用于广告、培训、开办活动、研究与开发活动支出等。研究与开发活动的目标是开发知识。因此,虽然这些活动可能会产生有实物形态的资产(例如,样品),但该资产的实物要素次于其无形要素(即含在实物要素中的知识)。 5.就融资租赁而言,标的资产可能是有形的,也可能是无形的。初始确认后,承租人应按本准则的规定核算因融资租赁而持有的无形资产。电影、录相、戏剧、手稿、专利权和版权等项目的许可证协议中的权利不在《国际会计准则第对号一租赁》范围之内,而在本准则范围之内。 6.如果某些活动或交易特殊,可能需要用其他方式进行会计处理,那么该活动或交易可能会被排除出某项国际会计准则的范围。采掘业中因石油、天然气和矿产的勘探或开发和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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