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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岁退休,小孩还需养的案例

40岁退休,小孩还需养的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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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财案例分析:40岁我将要退休

https://www.wendangku.net/doc/024666376.html,2007年11月06日14:22:57 浙江理财网

“简单就开心”(网名),三口之家,生活在西南某省会城市,现拥有300余万元总资产。即将步入“不惑”的夫妻俩决定明年起大幅降低工作量,三年后全面退休,做些真正喜欢做的事。

经常看到理财建议,说是如果要维持现阶段生活质量(月支出5000元),到60岁退休时需要准备约600万元甚至800万元方能活到85岁。如果按他们的标准,我这辈子和老公是无望提前退休了,但是,我现在决定明年起大幅降低工作量及收入,3年后即我40岁、老公42岁、儿子13岁时就全面退休,计划如下:

一、3年后资产状况

1、住房2套用于我们三口之家和父母分别居住,价值分别约为70万元、45万元,无贷款。

2、商铺1间,市价约50万元,租金目前3万元/年。

3、现金约为170万元,股票市值约32万元。

4、两人均有社保,老公的社保缴纳标准很高很全面,我是最低标准的养老保险且无医保。

5、小孩每年缴纳约1600元的保险,97年就开始了,上高中开始每年有些微薄收入权当零用补充。

6、汽车现价值不高,不计入资产。

二、现有开支

生活开支约8万元/年(含养车1.5万元及旅游2万元、人情开支约1万元)+小孩教育开支2万元/年=10万元/年。

三、3年后生活安排

1、仍需抚养小孩阶段,即2011年到2021年。

收入来源:(1)商铺租金:3万元/年;(2)现金170万元,按年收益6%计算可得约10万元/年。合计收入13万元/年。将来还可以用小孩的保险收益及商铺的上涨租金作为补充。按照目前10万元/年的开支水平,应当是够了。另外有现值32万元的股票长期投资,作为小孩的高等教育金补充。相信也不会有较多的意外支出,毕竟老公有较大的保障,而且可以通过节约旅游及人情费用来弥补。实在必要的话,动用一部分本金。况且,我计划的6%的年收益是偏低的。

2、小孩自立后,其抚养费用可以冲抵物价上涨因素。其效果暂且估计4年,即到2025年。

3、2025年到2030年期间,我们开始有了社保收入作为补充,冲抵物价上涨因素。

4、2030年,我60岁,老公62岁。这时我们的资产大约为170万元现金+商铺+住房2套。假如货币价值缩水一半,则我们的现金170万元相当于现在的80万元,按照5%/年的收益率计算,每年收入约4万元,商铺租金水涨船高,其价值仍相当于现在的3万元/年,合计年收入相当于现在的7万元,加上社保,同时我们也无小孩的抚养负担,应当有不低于现在的生活水平了。如果有疾病需要补充医疗费,届时可以出售1套住房。

总结我们的一生,最大的风险有两个,一是小孩教育失败,将来当啃老族;二是发生重大疾病,开支无度。所以,如果我们能够早点退休,就做好两件事:一、教育好小孩,以使其有基本的生活能力;二、保养、锻炼好身体,同时多花些时间用于学习医疗保健知识

专家点评

基本上可以实现提前退休的目标。家庭财务状况良好,自有两套无贷款房产,家人和父母生活稳定。有一间将来有较大升值潜力的商铺出租,目前年收益率6%.还考虑了养老保险规划、子女教育规划、资产投资增值和充足的应急资金。而且把通货膨胀、物价上涨和突发事件(如疾病需要)等因素都考虑得很全面。但还有一些可以完善的地方:

1、虽然两人均有社保,但妻子是最低标准的养老保险且无医保。建议妻子增加一份商业医疗保险,以保障重大疾病等意外高额费用。

2、为有效抵御通货膨胀,使资产保值增值,建议将170万资金中的100万购买两间不同地段约值50万的商铺,按每间商铺3万元/年租金计算,每年租金总收入9万元,已可基本应付生活支出。假使通货膨胀,商铺价值和租金也会水涨船高,可保证一直维持现在的生活质量,退休生活就更加无忧了。

3、2011年到2021年仍需抚养小孩阶段,按他们的收支情况计算,每年约有3万元的剩余,虽然这可能是个“小数目”,但如果做合理的资本投资,退休也可分享中国经济高速发展的成果。例如定投基金,收益也会很不错。

(感谢深发展广州分行“天玑财富”工作室给出的理财建议)

2020年最新事业单位人员退休管理办法

2020年最新事业单位人员退休管理办法 以下是最新版20xx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管理办法的全文内容,敬请大家阅读参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实现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科学化、法制化、规范化,建立一套符合专业技术岗位、管理岗位和工勤岗位人才成长规律的管理制度,保障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新老交替有序进行,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第三条市、区县(自治县、市)政府人事部门主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工作。 第四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后,享受国家和市规定的各项待遇。 第二章退休条件

第五条事业单位的职员、专业技术人员(含聘期满20xx年的聘用职员、专业技术人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该退休: ㈠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工作年限满20xx年的; ㈡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 第六条事业单位的工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该退休: ㈠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0周岁,连续工龄满20xx年的; ㈡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 ㈢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从事高空和特别繁重体力劳动工作,累计满20xx年的;从事井下、高温工作累计满9年的;从事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累计满8年的。 本项规定也适用于工作条件与工人相同的基层职员、专业技术人员。 第三章退休后的待遇

第七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后,按照对同级在职人员的规定,阅读有关文件,听有关报告,参加有关学习、会议和重大活动。 第八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后,在新的养老保险制度未建立之前,每月按以下标准发给退休费,直至去世为止。 固定工资与活工资(全额拨款[财政拨款]单位固定工资70%,活工资30%;差额拨款[财政补助]和自收自支单位固定工资60%,活工资40%)之和根据不同工作年限按以下比例计发: 1.工作年限在35年以上的,按90%的比例计发; 2.工作年限在30年至34年的,按85%的比例计发; 3.工作年限在20xx年至20xx年的,按80%的比例计发; 4.工作年限在20xx年至20xx年的,按70%的比例计发; 5.工作年限在20xx年以下的,按50%的比例计发。 第九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工(公)负伤致残完全丧失工作能力退休的,每月按以下标准发给退休费,直至去世为止。

2.意外伤害保险案例_10则

第二部分意外伤害保险十则案例 1.猝死可否获得意外伤害保险赔偿(承保条件) 新华网上海4月4日电(记者刘丹)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日前一审判决一起保险理赔案,对于一桩意外伤害保险案例作出判决。2004年9月初,原告周女士的丈夫在生前购买了保险,基本保险金23020元。保险条款约定: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并自意外伤害之日起180日内身故,保险公司支付两倍的基本保险金。2007年10月1日,周女士丈夫突然死亡,经警方鉴定确认为猝死,保险公司仅按疾病死亡标准支付了保险金23787.73元,家属对此不服,并于同年11月下旬提起诉讼。周女士称,其丈夫属意外身故,保险公司应当按意外死亡标准支付双倍保险金,故要求保险公司追加赔偿23020元。同时,周女士向法院提供了其丈夫单位出具的相关证明,证明丈夫生前身体健康。 2.气死是否属于意外伤害? 案情简介:1997年4月11日,被保险人郭某(男)因患心肌梗塞住院接受治疗。在此之前,郭某所在单位为全体职工投保了“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每人保额5万元,保单中载明郭某之子为受益人。5月25日,郭某病情稳定准备出院,却因琐事与同室患者发生争执而生气,突然死亡。被保险人之子即向保险人提出给付保险金,而保险公司认为郭某死亡属于被他人气死,不属于意外伤害保险的保险责任,拒绝给付保险金。

3.是意外伤害死亡还是因病死亡? 案情简介:被保险人吕某,男,40岁。2000年5月,其所在单位投保了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保险金额5000元。2000年11月4日,吕某独自一人进山打猎(允许的区域并有持枪证),不慎从树上掉了下来,摔伤腿部。吕某欲爬到公路上等待获救,途中因天气寒冷感染了肺炎,两天两夜后,在公路附近被发现,已死于肺炎。 4. “意外”是对谁而言的 案情简介:某公司采购员刘某于2000年10月15日在某旅馆住宿,室内有“请勿吸烟”的标志,但刘某仍在床上抽烟。疲劳至极的刘某很快入睡,手中的烟头掉落在棉絮上引起火灾。刘某的皮肤被大面积烧伤,花去医药费8000余元。事后刘某持3个月前购买的意外伤害附加医疗保险单和其他有关单据向保险公司索赔。围绕此案的赔付问题,保险公司展开了激烈的争论。 5.两份保险合同应怎样结案? 2005年1月1日,某A在其所在单位参加团体人寿保险,保险期限五年,保险金额为3万元(合同约定自杀免责期为两年)。2007年12月30日某A与新婚中的丈夫某D去庐山旅游,两人分别购买旅客意外伤害保险,保险期限三个月,保额2万。某A指定受益人为丈夫某D。在旅游途中,某A不幸死亡。倘若本案存在以下几种情况:(1)

关于重新核算机关事业单位过渡期内退休人员老办法养老待遇的培训说明

关于重新核算机关事业单位过渡期内 退休人员老办法养老待遇培训说明 按照《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28号,以下简称28号文件)及《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后职务升降人员老办法待遇计发标准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7】98号)规定,本次就重新核算机关事业单位过渡期内退休人员老办法养老待遇分为两部分进行调整 一、对老办法养老待遇增加工资增长率 根据28号文件规定,过渡期内退休人员老办法养老待遇计发标 准=(A×M+B+C)×∏ = -+ N n n G 2015 1 ) 1( , 公式中的Gn-1为参考第n-1年 在岗职工工资增长等因素确定的工资增长率,n∈〔2015,N〕,且G2014=0;根据日前下发的《关于公布2016年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记账利率等参数的通知》(人社厅发【2017】71号)及《关于公布2017年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记账利率等参数的通知》(人社厅发【2017】106号),G2015为6%,G2016为4.5%,因此2016年1月后退休人员应按照上述工资增长率重新核定老办法养老待遇标准,并自待遇开始时间进行补支付。 “考虑工资增长率因素后月养老待遇”为退休人员按上述计算老办法养老待遇计算公式计算出的月养老待遇,结果见分进元。

二、职务职级(技术职称)升降人员老办法养老待遇重新计算 1、人群范围。 此规定适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后过渡期内退休、期间本人职务职级(技术职称)升降的工作人员,包括建立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后晋升职级的工作人员,不包括工资正常晋级晋档的工作人员。 2、老办法养老待遇计算办法 对于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过渡期内职务职级(技术职称)提升人员,在计算其老办法待遇计发标准时,先根据28号文件规定,计算出本人老办法待遇计发标准Q。再按照本人2014年9月的职务职级(技术职称)对应的工资、补贴等标准计算出A×M+B+C,按照本人提升后职务职级(技术职称)对应的2014年9月的工资、补贴等标准计算出A1×M+B1+C1,得出两者之间的差额。该差额在职务提升当年开始使用,从次年起连续计算增长率,形成累计待遇差H。Q+H即为职务提升人员退休时最终老办法待遇计发标准。 对于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过渡期内职务职级(技术职称)降低人员,根据28号文件规定,按照本人退休时的职务职级(技术职称)对应的2014年9月的工资、补贴等标准计算老办法待遇计发标准。 3、需报材料及具体经办 对于本单位2014年10月至2017年10月期间退休,在此期间职务职级(技术职称)升降人员,参保单位逐人填写《机关事业单位过

意外伤害险保险案例练习题答案

意外伤害险保险案例分析练习题 一、问题思考1.如何认定意外伤害?请分别说出伤害、意外与意外伤害得含义以及它们构成得条件。 意外伤害保险就是指保险人对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致死致残,按照合同约定给付全部或部分保险金得一种人身保险。意外伤害保险与死亡保险都就是承保被保险人死亡得险种,但二者存在区别:意外伤害险就是负责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所致得死亡或残废,不负责疾病所致得死亡;死亡保险负责得就是被保险人因疾病或意外伤害所致得死亡,不承保意外伤害所致得残废。意外伤害保险承保得就是意外伤害,只有正确理解意外伤害得含义才能了解掌握意外伤害保险得保险责任。意外伤害就是由意外与伤害构成得,下面我们分别阐述它们得含义。首先,谈伤害。伤害就是指被保险人得身体受到侵害得客观事实,它由致害物、致害对象与致害事实三个要素构成。缺少其中任何一个要素,都不能构成意外伤害保险所指得伤害。致害物,就是直接造成被保险人伤害得物体或物质,而且就是在被保险人身体之外得。例如,烧伤得致害物就是大火,坠地死亡得致害物就是地面,砸伤得致害物就是石块等。致害对象,就是被保险人得身体某个部位,就是生理上得伤害。如果致害对象不就是被保险人得身体,而就是被保险人得人身权利或与人身相联系得其她权利,包括姓名权、名誉权、肖像权、发明权、著作权等,均不属于伤害。致害事实,就是致害物以一定方式破坏性地接触被保险人身体得客观事实。致害方式如碰撞、焚烧、淹溺、电击、爆炸、烫伤、急性中毒等。接着,谈意外。意外就是就被保险人得主观状态而言得,它就是指事先未预见,即伤害得发生未为被保险人事先所预见,或者违背意愿,即伤害得发生违背了被保险人得主观意愿。事先未预见,包括两种情况:一就是事先不能预见或无法预见到得伤害。如被保险人乘坐飞机外出旅游,因飞机在飞行途中坠毁而死亡,这就是被保险人外出之前不能预见到得伤害。二就是事先能够预见,但由于疏忽而没有预见到得伤害。如被保险人知道农药有毒,但因疏忽把药放错地方,误将它当作止咳药服用后死亡。 违背意愿,也包括两种情况:一就是预见到伤害即将发生,但技术上已不能采取措施避免。如大楼失火,大火封住门口与走道,被保险人不得不爬出窗口跳下,坠地重伤。二就是已预见到伤害即将发生,技术上也可避免,但由于法律上或职责上得规定,不能躲避。如每个公民都有协助公安干警维护治安得责任,瞧到歹徒行凶作恶,被保险人冲上前去与之搏斗而受伤。 分别谈了伤害与意外各自得含义以后,我们就可以把意外伤害定义为:就是指在被保险人事先没有预见到或违背被保险人意愿得情况下,突然发生得外来致害物明显地、激烈地侵害被保险人身体得客观事实。意外伤害构成得条件,可以概括为外来、偶然与剧烈三个: 其一,外来,即必须就是外来得或外界原因造成得。如中风跌倒死亡,不就是;天热中暑,不就是;走路跌倒受伤,就是;运动脱臼、挫伤及举重引起得腰痛,也就是。 其二,偶然(非本意),即必须就是事故得发生及其导致得结果都就是偶然得,事先不能预见或很难预见得。如车辆拥挤,车正在启动,乘客不听劝说强行下车,坠地重伤,不就是;乘客在行驶得车辆中被人挤出车外受伤,就是;不谙水性得人在没有任何保护措施得情况下在深水处学游泳淹死,不就是;水性很好得人在河中游泳时被水草缠住不能脱身淹死,就是。 其三,剧烈(突发),即必须就是突然发生得或剧烈变化得。如长途行军,脚底磨损,不就是;长年搬运重物造成腰痛,不就是;天空坠物引起伤亡,就是;铅中毒、矽肺,不就是;煤气中毒,就是。 上述三个条件缺一不可,必须俱全才能构成意外伤害。

事业单位职工因病提前退休

事业单位职工因病提前退休 今年政策规定有新的变化 为了做好2007年事业单位职工因病或非因工伤残劳动能力鉴定工作,客观、公正的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保证因病或非因工伤残达到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职工办理提前退休(或退职)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今年将对事业单位病退作出如下规定: 一、申报因病或非因工伤残劳动能力鉴定的范围和条件 (一)申报的范围 参加新郑市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的各类事业单位,因病或非因工伤残在医疗期满或医疗终结后丧失劳动能力的在编工作人员。 (二)申报的条件 申请因病或非因工伤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条件: (1)各种恶性肿瘤发现转移(含血液肿瘤)或经手术、放疗、化疗无效者。 (2)心功能长期在Ⅲ级至Ⅳ级,持续一年以上,或者左室疾患左室射血分数≤50% 。

(3)各种原因导致的长期重度呼吸困难、重度肺功能损伤和重度低氧血症者,或具备上述三种情况之一需辅助呼吸者。 (4)不可逆转的慢性肾功能衰竭期。 (5)各种维系生命的器官移植术后。 (6)各种原因致双眼全盲治疗无效者。 (7)再生障碍性贫血治疗无效者。 (8)慢性重度肝炎或失代偿肝硬化(反复出现黄疸、腹水、浮肿,明显脾功能亢进者)。 (9)急性脑血管病或颅脑损伤,神经和肌肉器质性疾病(包括变性疾病、脱髓鞘疾病等)经半年以上治疗后,遗有以下情况之一的:一是仍处于昏迷或去皮层状态;二是四肢瘫痪(肌力三级)、偏瘫肌力二级以下者;三是遗有完全性失语者;四是全身型重症肌无力,手术或长期服药治疗,症状未能缓解者;五是两个或两个以上肢体瘫痪并伴有大小便失禁或者呼吸困难者;六是脊髓损伤完全截瘫半年以上者。 (10)其他符合《职工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标准(试行)》(劳社部发[2002]8号)规定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条件和《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GB/T16180-2006)1至4级者。 二、劳动能力鉴定适用标准

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待遇

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待遇 一、离退休人员计发离退休费办法 经国务院批准,这次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计发离退休费比例办法从2006年7月1日起实施,2006年7月1日以后离退休人员,在养老保险制度建立前,暂按下列办法计发 离退休费。 1、离休人员 机关事业单位离休人员离休费分别按本人离休前职务工资和级别工资之和、岗位工资 和薪级工资之和全额计发。 2、退休人员 (1)公务员退休后的退休费按本人退休前职务工资和级别工资之和的一定比例计发。 (2)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后的退休费按本人退休前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之和的一定 比例计发。 (3)机关技术工人退休后的退休费按本人退休前岗位工资和技术等级工资之和的一定 比例计发。普通工人退休后的退休费按本人退休前岗位工资的一定比例计发。 (4)计发比例:工作年限满35年的,按90%计发;工作年限满30年不满35年的,按85%计发;工作年限满20年不满30年的,按80%计发;工作年限满10年不满20年的,按70%计发;工作年限不满10年的,按50%计发; (5)特殊贡献人员提高退休费计发比例范围要严格按照国发[1978]104号文件规定执行。获得国家级和省级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称号,退休时仍保持荣誉的,可提高退休费计发比例。其中:获得国家级荣誉称号的为10%,获得省级荣誉称号的为5%。需强调的是:除国家和省级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及按国家表彰文件规定,被定位“视为”“享受”省级劳模待遇外,一律不再享受特殊贡献待遇,包括省人事厅和其它部门联合颁发的奖励(先进工作者)也不再加发5%。 3、退职人员 (1)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职后的退职生活费按本人退职前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之和的 一定比例计发。 (2)机关技术工人退职后的退职生活费按本人退职前岗位工资和技术等级工资之和的 一定比例计发。普通工人退职后的退职生活费按本人退职前岗位工资的一定比例计发。 (3)计发比例:工作年限满20年的,按70%计发;工作年限满10年不满20年的,按60%计发;工作年限不满10年的,按50%计发。 需强调的是:2006年7月1日以后达到退休年龄的人员,已办理退休手续的,需按在职人 员员调整工资后,重新按新办法办理退休。 二、离退休(职)人员增加离退休(职)费办法 2006年6月30日前已办理退休手续和已达到离退休年龄的人员,从2006年7月1日起增加离退休、退职费。具体办法为: 1、离休人员按下列标准增加离休费:行政管理人员,厅局级1220元,副厅局级940元,县处级670元,副县处级490元,乡科级以下350元;专业技术人员,教授及相当职务990元,副教授及相当职务540元,讲师以下职务350元。 2、退休人员按下列标准增加退休费:行政管理人员,厅局级750元,县处级450元,乡科级275元,科员及办事员180元;专业技术人员,教授及相当职务700元,副教授及相当职务400元,讲师及相当职务275元,助教(含相当职务)及以下职务180元;工人,高级技师和技师275元,高级工以下(含高级工)及普通工180元。

意外伤害险保险案例练习题

意外伤害险保险案例分析练习题 一、“团意险”的被保险人意外死亡索赔案 (一)案情介绍 有四起有关意外伤害保险的索赔案。这些索赔案中的被保险人都是由他们所在的单位投保了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以下简称“团意险”),保险期限为1年,但保险责任起讫时间不一。 第一起,精神病发作受伤死亡案。 1998年7月20日,A市家具厂为包括田由由在内的全体职工投保了“团意险”,每人保险金额5万元。该年9月,原来身体健康、精神正常的田由由出现迫害幻想、行为异常等精神病症状,后来病情日益严重,在由其家属监护期间离家出走,因为在外用石头砸伤过路行人而被公安机关强制送精神病医院治疗。10月5日,田由由的病情又一次发作。他在医院内四处乱跑,为躲避医务人员的拦阻,竟不顾一切地朝大门已紧锁的出口直冲过去,结果头部猛地撞在门墙上,造成头外伤颅内血肿,经抢救无效死亡。保险公司对被保险人家属提出的保险金给付请求,以被保险人田由由的行为违法及死亡是由于他自杀造成的,属于意外伤害保险除外不保的死亡为由予以拒绝。 第二起,意外伤残后又因病死亡案。 2000年5月4日,B市机器厂为单位职工投保了“团意险”,每人保险金额5万元。6月28日,该厂职工石磊磊骑自行车在上班途中被卡车撞伤,锁骨、左肋骨骨折,经交警部门作了由卡车方承担全部责任,应赔偿受害人石磊磊3万元的裁定并结案。鉴于石磊磊在医院治疗过程中,保险公司欲待他治疗结束后再视其伤残程度给付保险金。不料,未等治疗结束,石磊磊于9月16日因心肌梗塞死于医院。保险公司拒绝了石磊磊妻子要求给付5万元死亡保险金的申请,只同意按伤残程度给付2万元。 第三起,手术中意外死亡案。 199.9年6月9日,C市水泥厂为单位职工投保了“团意险”,每人保险金额2万元。11月14日,该厂职工洪淼淼因患急性化脓性梗阻性胆管炎,在医院进行手术治疗时突然出现心跳过速、呼吸骤停。经医生采取紧急措施使之复苏后,洪淼淼一直处于脑缺氧状态,最终于11月23日死亡。经C市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对这一事故的鉴定,结论是患者突然出现的心跳过速、呼吸骤停是手术中难以预料的情况,属于医疗意外死亡。事后,洪淼淼的妻子持医院的死亡证明向保险公司提出给付保险金的请求。保险公司以被保险人洪淼淼并未遭受意外伤害,应属于疾病死亡为由拒绝给付。 第四起,两次意外伤害最终死亡案。 2001年1月3日,D市纺织厂为单位职工投保了“团意险”,每人保险金额5万元。12月8日,该厂职工金鑫鑫在厂内干活时被铲车撞伤,造成左腿膝关节以上骨折,急送职工医院治疗。治疗仅过一个月,职工医院突然发生大火,因救火不及时,腿伤未愈、无法逃走脱身的金鑫鑫竟被大火烧死。被保险人金鑫鑫的家属与保险公司在究竟是按第一次还是第二次意外伤害事故给付保险金的问题上产生了争议。

机关、事业单位退休(职)相关政策

机关、事业单位退休(职)相关政策 一、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的条件是什么? 1、国家公务员退休的条件 《国家公务员法》规定:公务员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或者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应当退休。 公务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本人自愿提出申请,经任免机关批准,可以提前退休: (1)工作年限满三十年的; (2)距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不足五年,且工作年限满二十年的; (3)符合国家规定的可以提前退休的其他情形的。 2、事业单位管理人员(职员)、专业技术人员、工勤技能人员和机关工勤技能人员退休条件: 正常退休: 事业单位的管理人员(职员)、专业技术人员、工勤技能人员和机关工勤技能人员退休的政策条件仍执行"国发[1978]104号"文件的规定,其中: --------管理人员(职员)、专业技术人员: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参加革命工作年限或连续工龄满10年的可以退休。 --------工勤技能人员和机关工勤技能人员: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0周岁,连续工龄满10年的可以退休。 提前退休: 国发[1978]104号文件规定,有以下情况者可以提前退休:

(1)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的干部和工人,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工龄满10年的。1979年3月自治区劳动局贯彻国发[78]104号文件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中规定,从事井下、高温和居住在海拔3500米以上高山高原的工作人员,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工龄满9年的可以退休;从事有害健康和居住在海拔4500米以上高山高原的工作人员,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工龄满8年的可以退休。 (2)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参加革命工作年限或连续工龄满10年的:经由医院诊断证明和机关、事业单位伤病残鉴定中心鉴定确认完全丧失工作或劳动能力的。 (3)因公(工)致残,经由医院诊断证明和经鉴定委员会鉴定确认完全丧失工作能力和劳动能力的。 注:因病退休的年龄条件: 按照新人福字[1996]178号文件精神,事业工作人员提前退休退职各单位要求严格按《劳动能力丧失的疾病鉴定标准》执行,同时要按照国务院国发[1978]104号文件规定的病退年龄:既: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执行,达不到上述病退年龄的,按退职处理。 不够因病退休年龄或工龄条件的,因病完全丧失劳动(工作)能力的,因病退职不受年龄和工龄条件限制。 二、干部和工人不具备退休条件,经过医院诊断证明和并经鉴定委员会鉴定确认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人员能否办理退休手续?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相关政策(精)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相关政策 退休制度是指国家公务人员工作到达一定年限,按规定退出公职,享受一定待遇以终养余年的制度。退休是我党干部政策的一个重要方面,也是我国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的具体体现。所谓退休,是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劳动者因年老或因工、因病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而退出工作岗位。人总是要老的,这是自然规律。在我国社会主义建设中,所有的劳动者为党和人民做了许多工作,作出了宝贵贡献。妥善安置这些干部,在政治上、生活上关心他们,及时解决他们的各种实际困难,使他们各得其所,是党对他们的关怀和爱护。认真做好退休干部工作,对于提高工作效率,维护社会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下面我就当前国家退休政策,讲一下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要件: 一、退休条件 (一)干部

国发(1978)104号文件《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第四条规定:党政机关、群众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干部,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都可以退休。(一)男年满6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参加革命工作满10年的;(二)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参加革命工作满10年,经医院证明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三)因工致残,经医院证明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 (二)工人 《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第一条规定: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党政机关、群众团体的工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退休。(一)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0周岁,连续工龄满10年的;(二)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的,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工龄满10年的。本项规定也适用于工作条件与工人相同的基层干部。(三)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工龄满10年,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四)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经过医院证明完全丧失工作能力,又不具备退休条件的,应当退职。

意外伤害保险案例浅析

意外伤害保险案例浅析 案例:2008年8月6日,江某向代理人于某购买了某保险公司《意外伤害保险卡》2份。于某向江某介绍该卡是某保险公司推出的一款自助保险卡,卡片附有账号密码,可以通过网上、电话或短信三种方式激活,并向江某详细说明了该保险产品的条款,并告知江某投保的注意事项和方法。该保险产品保险责任为意外事故导致的死亡、残疾以及由此产生的医疗费用,其中死亡残疾保险金额为2万元,医疗费用保险金额2000元,保险期限1年。当天晚上,江某就上网激活了保单。填写投保单时,在被问及“您是否已参加社会医疗保险”,江某选择了“是”,并在“本人已认真阅读并理解产品条款和责任免除、投保须知、投保声明书全部内容”项下签名同意该声明。 2009年3月8日,江某因意外事故住院,支付住院费用3568.9元(合理医疗费用)。其后,江某到保险公司理赔。江某认为,保险合同规定“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事故并在医院进行治疗,本公司就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实际支出的合理医疗费用超过人民币100元部分给付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被保险人不论一次或多次发生意外伤害保险事故,本公司均按上述规定分别给付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但累计给付以不超过该被保险人的保险金额为限,累计给付金额达到其保险金额时,对该被保险人保险责任终止”。江某要求保险公司按照每份保险合同在扣除100元人民币后,在保险金额限度内给付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1900元,两份合计给付3800元。 保险公司认为,保险合同规定“被保险人如果已从其他途径获得补偿,则本公司只承担合理医疗费用剩余部分的保险责任”,被保险人江某应先向社保部门索赔,此后保险公司才就剩余部分承担责任。另外,江某购买两份意外伤害保险卡,并不是两份独立的合同,实质上是两倍保险金额的一份保险合同,因此,保险公司并不认可江某所主张的计算方式。江某认为向谁先索赔是自己的权利,要求保险公司立即给付保险金3800元。双方无法就赔付事宜达成一致,江某于2009年12月5日向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浅析:从上述近八百字的案例中,我们可以看出案例中的保险人及其代理人已经履行了解释说明义务,投保人也即本案中的被保险人江某进行了如实告知并

机关事业单位退休年龄的相关规定

机关事业单位退休年龄的相关规定 1、正常退休:年龄达到男60岁,女干部55岁、女工人50岁,连续工龄(含折算工龄,下同)10年的应当退休。 2、提前退休:三种:一是因公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二是因病或非因工不能坚持正常工作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男50岁,女45岁,连续工龄10年。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到了法律规定的年龄就会办理退休。近年来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人口老龄化趋势越来越明显,国家出台了新的退休政策,对退休年龄做了调整。那么机关事业单位退休年龄是如何规定的呢?下面小编将为您详细解答这个问题,请您往下阅读。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的条件是什么? 1、国家公务员退休的条件 《国家公务员法》规定:公务员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或者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应当退休。

公务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本人自愿提出申请,经任免机关批准,可以提前退休: (1)工作年限满三十年的; (2)距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不足五年,且工作年限满二十年的; (3)符合国家规定的可以提前退休的其他情形的。 2、事业单位管理人员(职员)、专业技术人员、工勤技能人员和机关工勤技能人员退休条件 正常退休: 事业单位的管理人员(职员)、专业技术人员、工勤技能人员和机关工勤技能人员退休的政策条件仍执行"国发[1978]104号"文件的规定,其中: --------管理人员(职员)、专业技术人员: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参加革命工作年限或连续工龄满10年的可以退休。 --------工勤技能人员和机关工勤技能人员: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0周岁,连续工龄满10年的可以退休。 提前退休: 国发[1978]104号文件规定,有以下情况者可以提前退休:

居住区规划实例分析(期末考试试题)

1、某房地产开发商拟在滨河地段规划建设一居住小区,用地规模50hm2,提出了一个用地布局初步设想,如图所示。试指出该用地设想中主要用地功能及布局存在得问题,并提出修改完善意见(不必作图)。 (1)低层、多层住宅与高层住宅得位置不合适。低层、多层住宅布置在用地东侧、南侧滨河地段,高层住宅应布置在用地西侧、北侧。 (2)高层住宅布置在用地南侧对低层住宅有日照遮挡,应布置在次干道以北。 (3)小区商服位置不合适,应调整用地西侧得城市次干道两侧。 (4)小学设在城市次干道交叉口,安全性不好,同时位置偏西北,服务半径过大,应布置在城市次干道以南中心位置。 (5)托幼位置不好,服务半径过大,应布置2处托幼,城市次干道南北各一处,位置居中。 (6)小区出入口过多,不便管理,应集中于支路上设置。 (7)缺少集中绿地。 2、图为我国南方近郊得一块多边形用地,面积约80hm2,周边为已建成城市主次干路,按照分区规划得要求,应将其规划为一个可容纳4万人左右,分设为3个居住小区得居住区,并附设城市公共加油站一处(用地面积1200m2)、 规划设计人员据此结合居住区配套公建得分布,小区公建与住宅组团、绿地系统、道路系统等得综合布置进行研究,提出了如图所示得居住区与小区主路得路网结构规划方案及城市公共加油站得选址。 试评析该规划及选址方案得主要优缺点。(提示:不涉及道路宽度、断面形式与转弯半径。) 1.居住区道路与小区主路结构清晰,主要走向顺应了城市主导风向,成为居住区良好得通风走廊。 2.小区主路沟通了3个小区,联系方便。 3.Ⅱ号小区得两条主路不宜直接向城市主干路开口,且开口间距过近。 4.小区主路不宜采用近端式道路, 且长度超过规定要求。 5.城市公共加油站不宜沿城市主干路及交叉口布置。 3、某居住组团已建成入住(详见现状示意图)。 请您指出该居住组团规划在环境、交通及安全方面存在得主要问题。 1、小学在城市主干道另一侧,学生上学不方便 2、组团出入口开在主干道上,影响交通与安全 3、组团出入口距两侧道路交叉口太近且仅有一个出入口 4、变电所位置不合理,对环境有影响 5、没有停车场地 6、商业及公司得机动车出入口不应开在宅前小路上(或小区路) 4、图示某房地产开发公司通过土地拍卖,购得一宗商住开发建设用地得土地使用权。总用地面积4、5hm2,规划条件为:建筑密度0、3,限高18m,北侧退道路30m,绿地率大于30%,容积率2、0。请对图示方案进行审核,提出存在问题。 1、建设密度为0、35,不符合规划条件; 2、方案在用地北部设计18层得高层住宅,不符合规划条件中关于建筑限高为18m得规定。 3、北侧退红线最小距离为5M,不符合规划条件。 4、绿地率为29%,不满足规划条件。 5、地下车库出入口与小区出入口过近。 某房地产开发公司依法取得一块商品住宅建设用地得土地使用权,并组织编制了规划方案。其中,土地出让合同中规定得规划条件如下: (1)土地用途为居住(2)建设用地面积5hm2(3)容积率不大于2(4)建筑密度不大于20%(5)绿地率不低于30% (6)套型建筑面积90m2以下得住宅建筑面积不少于住宅总建筑面积得70%(7)建筑间距系数按1、5控制(8)沿城市次干道设10m宽得城市绿化带,沿城市主干道设30M宽得城市绿化带,用地边界至绿线(9)住宅层高3M,室内外高差0、6M,女儿墙高1M、商业层高4M,室内外高差0、3M,女儿墙高1M 经初步审查,规划方案得建筑密度、绿地率、停车位数、居住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指标等均符合规划条件。 试问:按着建设单位提供得规划方案与技术指标,指出不符合规划条件或相关规定得地方。 1、容积率超过规划条件不大于2得 要求 2、90m2以下住宅套型所占建筑面 积未达到住宅总面积得70% 3、地下室超过了用地边界

事业单位最新退休制度

事业单位最新退休制度 一、员工达到规定的退休年龄,不需经本人提出申请,各部门应在其达到退休年龄的前一个月通知本人,并在达到退休年龄后的一个月内办完有关手续,不再列入在编人员。 二、退休人员必须按国家规定的年龄退休,未达到年龄提前退休者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三、员工虽已达到退休年龄,但因工作需要,报经人力资源部审核,总经理批准,办理延期退休手续。 四、不具有退休条件,但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应办理退休手续。 五、各部门每年年初应填写本年度员工退休人员名册,做到按时退休。 六、办理人员退休,应按各部门管理权限报经批准,查对本人工资台账,计算并填写测算统计表,连同审批表一并交人事部。 七、退休人员劳保福利规定: 1、已经办理离退休手续的员工,按政府劳保规定,由财务部按退休标准计发退休费,不再列为在编人员。 2、领取退休费的职工,享受本单位在职员工洗理费标准。 3、退休员工,享受国家的副食品补贴。 4、员工退休后,其医疗待遇,直系供养亲属医疗待遇不变,外购药品凭医院外购单予以报销。

5、退休员工因病或非因公死亡,其丧葬费、直系供养亲属救济费标准同正式员工。 八、退休人员的档案: 1人力资源部建立退休人员档案,对退休人员的基本情况有系统地记载,定期统计、归档。 2建立部门退休人员档案,包括退休人员的基本情况、家庭住址、技术专长等。3对退休人员实行动态管理,随时登记并统计退休人员情况。 事业单位最新退休制度[篇2] 为健全和完善公司退休人员的管理,鼓励员工长期服务于公司,维护退休员工权益,体现公司对员工的尊重和关爱,使之老有所养,安度晚年,现特制定退休管理制度。本退休管理制度适用于公司人员,非公司员工可参照执行。 一.退休条件 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在公司工作达到一定期限的一般员工,订有1年以内期间的雇用契约者除外。 (一)正常退休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请办理退休: 男性员工:年龄满60周岁。 女性员工:普通岗位员工,年龄满50周岁;管理岗位者,年龄须年满55周岁。符合正常退休条件后,经上级主管领导认为需要延长

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

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 国发〔2015〕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按照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等相关规定,为统筹城乡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建立更加公平、可持续的养老保险制度,国务院决定改革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 一、改革的目标和基本原则。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全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方针,以增强公平性、适应流动性、保证可持续性为重点,改革现行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保障制度,逐步建立独立于机关事业单位之外、资金来源多渠道、保障方式多层次、管理服务社会化的养老保险体系。改革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公平与效率相结合。既体现国民收入再分配更加注重公平的要求,又体现工作人员之间贡献大小差别,建立待遇与缴费挂钩机制,多缴多得、长缴多得,提高单位和职工参保缴费的积极性。 (二)权利与义务相对应。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要按照国家规定切实履行缴费义务,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形成责任共担、统筹互济的养老保险筹资和分配机制。 (三)保障水平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立足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国情,合理确定基本养老保险筹资和待遇水平,切实保障退休人员基本生活,促进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可持续发展。 (四)改革前与改革后待遇水平相衔接。立足增量改革,实现平稳过渡。对改革前已退休人员,保持现有待遇并参加今后的待遇调整;对改革后参加工作的人员,通过建立新机制,实现待遇的合理衔接;对改革前参加工作、改革后退休的人员,通过实行过渡性措施,保持待遇水平不降低。 (五)解决突出矛盾与保证可持续发展相促进。统筹规划、合理安排、量力而行,准确把握改革的节奏和力度,先行解决目前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不统一的突出矛盾,再结合养老保险顶层设计,坚持精算平衡,逐步完善相关制度和政策。 二、改革的范围。本决定适用于按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事业单位及其编制内的工作人员。 三、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基本养老保险费由单位和个人共同负担。单位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以下简称单位缴费)的比例为本单位工资总额的20%,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以下简称个人缴费)的比例为本人缴费工资的8%,由单位代扣。按本人缴费工资8%的数额建立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全部由个人缴费形成。个人工资超过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300%以上的部分,不计入个人缴费工资基数;低于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当地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个人缴费工资基数。 个人账户储存额只用于工作人员养老,不得提前支取,每年按照国家统一公布的记账利率计算利息,免征利息税。参保人员死亡的,个人账户余额可以依法继承。 四、改革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本决定实施后参加工作、个人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人员,退休后按月发给基本养老金。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退休时的基础养老金月标准以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和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平均值为基数,缴费每满1年发给1%。个人账户养老金月标准为个人账户储存额除以计发月数,计发月数根据本人退休时城镇人口平均预期寿命、本人退休年龄、利息等因素确定(详见附件)。 本决定实施前参加工作、实施后退休且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下同)累计满15年的人员,按照合理衔接、平稳过渡的原则,在发给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的基础上,再依据视同缴费年限长短发给过渡性养老金。具体办法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并指导实施。 本决定实施后达到退休年龄但个人缴费年限累计不满15年的人员,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处理和基本养老金计发比照《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13号)执行。 本决定实施前已经退休的人员,继续按照国家规定的原待遇标准发放基本养老金,同时执行基本养老金调整办法。 机关事业单位离休人员仍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离休费,并调整相关待遇。 五、建立基本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根据职工工资增长和物价变动等情况,统筹安排机关事业单位和

2015年度中国保险风险典型案例

2015年度中国保险风险典型案例 2016年03月16日 2015年度中国保险风险典型案例(财产险) 一、市公共巨灾保险台风理赔案 涉及险种:市公共巨灾保险 风险类别:台风 赔付金额:7667万元 案件摘要: 2015年7月、9月,受超强台风“灿鸿”、“杜鹃”影响,市普降暴雨,大量居民房屋被淹,市公共巨灾保险共接到约13.36万户受灾村(居)民报案。灾害发生后,由人保财险牵头,太保财险、平安财险、国寿财险、财险、财险组成的共保体加强部协调,积极与政府部门联动,迅速组织人力物力开展查勘定损,放弃国庆长假,两次台风仅用约18天就完成现场查勘工作,并通过赔款公示、支付到户确保依法合规,维护广大居民权益,共计支付赔款7667万元。同时,通过两次巨灾理赔,完善了巨灾保险政府基层组织与保险公司协同机制,积累了高效开展巨灾保险理赔服务经验。 案件特点:本案是国公共巨灾保险的典型案例,具有很强的参考价值和推广意义。 二、港8.12爆炸仓储商品车理赔案 涉及险种:财产综合险 风险类别:火灾爆炸 赔付金额:17.3亿元 案件摘要: 2015年8月12日,滨海新区的某国际物流公司危险品仓库发生爆炸。事故受到党、国家、全社会的高度关注。财产保险股份的被保险人在爆炸事故中遭受巨大经济损失。事故发生后,保险立即启动巨灾理赔应急预案,调遣精兵强将赶赴恶劣事故现场分别进行理赔部署、赔案处理,并克服各种各样的理赔技术困难,率先向被保险人支付巨额保险赔款人民币17.3亿元。 案件特点:本案具有社会影响大、受关注度高以及赔付金额大的典型特点。

三、农险严重旱灾4亿元理赔案 涉及险种:种植险 风险类别:旱灾 赔付金额:4亿元 案件摘要: 2015年6-8月份,因受持续高温缺雨天气的影响,省部分地区都出现了不同程度的干旱情况,且局部区域旱情严重。旱情形势的严峻引起了当地各级政府的关注。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在省11个地市共承保1188万亩(玉米)大田作物。经查勘后认定属于保险责任,中华财险承担本次旱灾的损失赔偿责任4亿元。本案中,中华财险依托新技术手段来协助查勘定损工作,科学定损,使损失确定更加便捷,准确。 案件特点:本案是保险服务三农,落实惠农政策的典型案例。 四、农牧民住房尼泊尔地震受损重赔案 涉及险种:政策性农房保险 风险类别:地震 赔付金额:2.43亿元 案件摘要: 2015年4月25日、5月12日,尼泊尔境分别发生8.1级地震、7.5级余震,波及我国地区,造成地区农牧民住房大围倒塌,损坏严重。地震发生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立即大灾应急预案,成立大灾救援应急小组,调度各方面理赔资源,累计投入1363人次,历时48天,及时完成受灾的192个乡镇、1600多个行政村农房的查勘、定损工作,共赔付4.03万户农牧民住房赔款2.43亿元,成为有史以来最大的一笔保险赔款,取得较好的社会效益,赢得农户、政府、社会的好评。 案件特点:本案是政府购买服务,保险助力救灾,群众得实惠,政府与市场共同参与的地震巨灾保险的有益实践。 五、重特大交通事故快速理赔案 涉及险种:道路客运承运人责任保险 风险类别:车辆坠落

【2018-2019】事业单位退休新政策-精选word文档 (4页)

本文部分内容来自网络整理,本司不为其真实性负责,如有异议或侵权请及时联系,本司将立即删除! == 本文为word格式,下载后可方便编辑和修改! == 事业单位退休新政策 想必退休人员一定非常关心关于工资的一些政策吧。那么关于退休人员 工资有哪些呢?下面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单位退休新政策,希望大家喜欢。 单位退休新政策 一、201X年12月31日前,经批准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享受基本养老保险 待遇的人员(不含机关、财政全额供款和差额供款事业单位中执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费计发办法和调整政策的劳动合同制工人),自201X年1月1日起调整 基本养老金。 二、退休人员按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折算工龄,下同)调整基 本养老金。缴费年限满10年及其以上的退休人员,缴费年限每满1年,每月增加3.5元;缴费年限不满10年的退休人员(不含建设征地农转工退休人员),每 人每月增加35元;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建设征地农转工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52.5元。 三、按本通知规定调整基本养老金前,低于统筹范围内平均基本养老金水 平2513元/月的退休人员(不包括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军队转业干部、原工商业者),在按缴费年限调整养老金的基础上,再按下述办法调整基本养老金:缴费年限满30年及其以上的,每人每月增加45元;缴费年限满20年不满30年的,每人每月增加40元;缴费年限满10年不满20年的,每人每月增加35元;缴费 年限不满10年的(不含建设征地农转工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30元;缴费年限不满10年的建设征地农转工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35元。上述人员调整 后的基本养老金不超过2773元/月。 四、在按本通知第二、三条规定增加基本养老金的基础上,退休人员再按 下列绝对额调整基本养老金:按本通知规定调整基本养老金前,月养老金低于2513元的,每人每月再增加90元;月养老金在2513元及其以上,低于3500元的,每人每月再增加70元;月养老金在3500元及其以上,低于4500元的,每 人每月再增加50元;养老金在4500元及其以上的,每人每月再增加30元。 五、经国家或本市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并在退休前被 单位聘用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按相应管理权限批准的高级政工师及劳 动部门批准的高级技师,在按本通知第二条和第四条规定调整基本养老金的基 础上,每人每月再增加120元;退休前享受教授级同等待遇的高级工程师,经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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