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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商征税

电商征税
电商征税

电子商务税务管理

12财税1班韩峰20121408147

当今社会互联网在全球范围内得到普及,而电子商务这种无纸化、虚拟化、无限制的网络交易手段也在21世纪的信息革命中迅速发展。电子商务作为一种新型的商业运营模式,在促进经济发展,拓展税源的同时,其本身具有的交易双方的隐蔽性、交易地点的不确定性以及交易对象的复杂性等特征,也为我国现行的税收制度带来许多难题。因此,积极探索电子商务的涉税问题显得十分迫切和必要。我国电子商务涉及的税收问题有哪些?电子商务税究竟征不征?该如何征?我们可以从国外电商征税中获取哪些借鉴?

一、对电商征税的必要性

首先,电商征税可以促进电商行业的可持续发展。就目前的情况来看,电子商务行业已经进入发展的全盛时代。由于中国的电子商务发展较晚,相应的征税制度尚未建立,类似于淘宝网店等电子商务模式尚未纳入现行税制体系,税收流失十分严重;另一方面,由于电商行业缺乏必要的监管,进入门槛低,尤其是C2C电商市场上充斥着各种粗制滥造的产品和服务,成千上万的水货、假货正在瓦解着买方市场的信任,挑战着电商市场的道德底线,从我国电子商务协会的调查可以看出,企业和个人受访者对电子商务的不信任比例分别高达36.6%和13.3%。因此,有必要制定具体的电商征税政策,改进现有的税收制度,在增加国家税收的同时,促进中国的电子商务市场健康有序的发展。

其次,电商征税是税收公平的体现。为实现网店和实体店的公平竞争,我国必须对电子商务征税。税收公平强调依据纳税人的税负能力和经济水平分配其应承担的税负,可见税负能力相同的人应当承担一样的税负。但是,由于我国信息技术发展相对落后,再加上电子商务交易过程的无纸化、交易信息的电子化和交易主体的虚拟性,使得电商征税存在较大的难度,因此相关机构并没有对与实体店税负能力相同的网店征税。但是,这种不征税的“潜规则”完全违背了税收公平原则。与传统交易模式下的实体店相比,电子商务经营不仅可以节省店面租金,还可以节约税款。这种避税获利的优势必然会吸引实体店家向电商市场转移,以实现经济利益的最大化。如果放任此种行为,势必会造成传统交易市场的萎缩,使传统交易市场内的就业等因素遭受冲击。因此,考虑到税法的公平原则,依法负有纳税义务的主体之间应当根据承受能力,公平分配税收负担。

二、我国电商征税面临的立法现状和主要问题

(一)电商征税的立法现状

首先,国家税务总局于4月1日实行的《网络发票管理办法》为电商征税提供了法律技术上的支持。随后,财政部等13个部门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促进电子商务健康发展有关工作的通知》,明确将继续加强电子商务企业的税收管理制度研究。目前,为促进电商行业在发展中得到促进和规范,我国首部“电子商务法”已经列入全国人大的立法日程,该法律将确立电子商务的法律原则和定位问题,其中当然涉及电子商务的征税问题。当然,明确区分发展阶段和企业类型对电商征税是财税部门在完善与电商有关的税收法律法规与征税的具体措施时应当充分考虑的因素。

(二)电商征税的主要问题

目前,虽然我国的电子商务市场在迅速发展,电商征税有经济上和法律上的可行性,但是与电子商务有关的税务问题也日渐突出。首先,我国的电子商务市场整体规模巨大。另一方面,由于传统实体企业在竞争中面临巨大的市场压力,因此,越来越多的实体企业开始涌入电子商务领域。面对如此庞大的电子商务主体,我国的税收征收体系也将承受很大压力。相关的征税机关在电商监管方面将不得不面临巨大困难,对电商市场逐一进行征税和监督将困难重重。其次,电子商务征税对传统的税收征管模式、手段和流程提出了新的问题。目前,我国对电子商务税收征管和税源管理问题缺乏专门的规定和系统化的调整。建立在互联网基础之上的电子商务没有固定的经营场所,网络买卖交易的信息隐蔽性使得征税主体对纳税主体的经营场所和身份追踪变得困难。另外,电子商务网络交易的电子化程度加剧,电子货币、网上银行等方式开始在电子商务领域被广泛应用,传统的税收征管变得相当困难。再次,国内反对电商征税的浪潮高涨。反对者认为,目前电子商务市场上的小卖家占绝大多数,他们规模小、经营利润低,店面成本的节省和税款的节约是网络店主相较实体店而言最大的优势,一旦开征电商税将使其经营优势消失,而且商家对电商税的转嫁,也会使消费者放弃网络购物这种便捷的消费形式,电商市场将不得不面临经营状况恶化的局面,电商行业也将日渐消沉,最终将不利于促进本国经济和就业形势的好转。

三、对电商征税的建议

第一,借鉴国外经验对电商征税,但避免征新税。近日,美国参议院通过了《市场公平法案》的立法提案,要求企业通过互联网、邮寄产品目录、电台和电

视销售商品时,必须向购买者所在地政府交纳零售税。各国在电子商务征税的规定上有差异,但各国普遍赞同公平竞争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前提,电子商务作为市场经济发展的中坚力量也必须履行缴纳税款的义务,而且电子商务征税应当坚持税收中性原则,各国普遍明确在不征收新税的前提下对本国的电子商务进行税收控制。虽然我国的电子商务起步较晚,但市场潜力巨大,并且在发展的过程中也面临着与发达国家和部分发展中国家类似的问题。因此,我国借鉴国外累积的探索经验并结合本国电子商务发展的基本国情对电子商务征税是可行的。但是,为促进电子商务的发展,应对电商征税采取税收中性原则,禁止开征新税和附加税。

第二,完善相关流转税的规定。首先,完善增值税的相关规定。在以电商交易的形式销售有形商品的情形下,交易双方只是通过网络达成了买卖协议,相关的商品和劳务也需要进行离线交换。电子商务中的有形商品当然可以纳入增值税暂行条例的规定,成为增值税的课税对象。而对于数字化商品的税收问题,还需要进行深入的分析。虽然,依据我国现行税法的规定,无形资产的转让属于营业税的征税范围,但我国目前正处于“营改增”的试点阶段,在不久的将来,随着“营改增”的全面完成,数字化的产品也将被纳入增值税的征税客体之内。其次,营业税的完善。对于通过网络销售无形资产的行为与传统的无形资产转让并没有实质的区别,应当纳入现行的营业税征收体系。而对于劳务征税,则应该考虑:一方面,在当前,营业税属于流转税制中的一个主要税种,一般以劳务发生地为课税地点。但在电商模式下,卖方通过网络提供劳务,具体的劳务发生地难以确定。另一方面,按照行业和类别的不同,我国现行的《营业税暂行条例》设置了不同的税目和税率。再次,对个人所得税的完善。个人所得税是对个人取得的各项所得征收的一种所得税。目前,电商行业中利用网络进行交易的C2C个人卖家和

现实中的个体户近乎相同。个体户需要通过申请工商登记经营,而网络卖家只需在电子交易平台上注册信息,就可以售卖商品。因而,对电子商务中的个人卖家可以按照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交纳个人所得税。由于我国实行分类所得税制,对电子商务个人卖家的经营所得要根据其业务种类归入营业所得、特许权收入所得和劳务报酬所得等等。

第三,对电商行业采取税收优惠政策。目前我国电子商务市场有多种运营模式,电商经营主体的规模大小不一,质量参差不齐。因此,要根据电商主体的不同规模和税负能力实行差别征税。现阶段,电子商务对于促进就业起着重要的作用,如果国家对电子商务市场实行严苛的税收措施,将不利于该行业的发展和个人创业。因此,对电子商务市场主体征税要适度,以此鼓励创业和保护中小企业的发展。而且,在立法层面上,大多数国家对电子商务实行减、免税政策,因此我国可以借鉴其他国家的做法,对电子商务实行税收优惠政策。例如,将符合条件的网店认定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实行4%的低税率;在营业税的征收方面,对规模较小的网店划定营业税的免征额,以降低小规模网店的税收负担;再如,我国可以将电子商务征税纳入现行税收征管体系,再综合国内外探索和研究的经验,对电子商务市场实行暂缓征收,从而促进电商行业在初期的发展。

第四,创新征税方式。首先,实行网络实名制管理。2010年7月实施的《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管理暂行办法》,将我国国内网店经营送入“实名制”时代,其对识别管理网络商品交易主体有重要作用。未办理营业执照的网络经营主体应向网络交易平台提交其姓名和地址等真实的身份信息,交易平台经过核实和验证,对经营主体办理网络实名认证,并将经营主体的真实信息登记备查,以

此为消费者有效识别查证网络交易主体的真实身份,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提供基础性制度保证。另外,加强信息化建设。一方面,随着电子商务市场的发展,第三方交易平台如支付宝等缴费方式开始被广泛应用。目前我国居民纳税意识薄弱,部分网络店主甚至存在偷漏税的行为,电子商务市场上网络交易主体隐蔽化,交易内容易被当事人无痕篡改的情况大量存在,而对于网络间接支付可以采取利用第三方交易平台代扣代缴税款的方式征缴税款,而针对网上直接交易的主体,则可以通过银行等转账支付平台代扣代缴税款,以此来有效的帮助税收征管部门控制税款的流失。另一方面,加强税务部门自身信息网络建设,尽快实现与国际互联网、网上客户、网上银行等相关部门的链接,从网络支付入手,从源头上解决电子商务主体身份、交易数量与金额隐蔽化的问题,真正实现网络监督和稽查。

电子商务中税收问题

电子商务中税收问题 一、电子商务的含义 二、日益凸显的电子商务税收问题 三、电子商务征税的困难 1、电子商务无纸化交易导致税收稽征管理难度加大 2、税收管辖权难以确定,进而产生国际避税 3、电子商务税收的课税对象更为复杂化 4、电子商务征税管理相对落后 四、电子商务活动对税种的影响 1.关于营业税 2.关于关税 3.关于增值税 五、我国制定电子商务税收政策应遵循的原则 (一)坚持国家税收主权原则。 (二)税收公平原则。 (三)税收效率原则。 (四)财政收入原则。 (五)充分进行国际合作与国际税收利益合理分配原则。 六、我国电子商务税收征收的对策 1.建立电子商务税务登记制度 2.严格实行财务软件备案制度 3.使用电子商务交易专用发票 4.确立电子申报纳税方式 5.界定征税范围和税收管辖权 七、总结

一、电子商务的含义 所谓电子商务,就是通过电子信息技术、网络互联技术和现代通信技术使得交易涉及的各方当事人借助电子方式联系,使整个交易过程的电子化,而无需依靠纸面文件完成单据的传输。也可以说,电子商务就是指利用计算机网络进行的商务活动。 二、日益凸显的电子商务税收问题 我国的电子商务尚处于起步阶段,电子商务的发展水平与发达国家有很大的差距,同时还存在着技术与应用发展不平衡、网络安全等其它问题。据统计,美国2006 年电子商务销售额(不包括旅游业务)达到1465亿美元,而我国只有约312亿元人民币。另外,在我国访问电子商务网站的客户大约只有1% 有购物行为,而国际上的平均比例在5% 左右。虽然我国的电子商务还处于萌芽状态,通过网上交易的企业不多,但从长远来看,为保障国家财政收入,近几年在我国逐步制定和完善电子商务的税收政策是十分必要的,对电子商务征税也是国际税收惯例及我国税法原则的需要。 三、电子商务征税的困难 1、电子商务无纸化交易导致税收稽征管理难度加大 传统的税收征管稽查都离不开对凭证、账册、报表的审查,这些大量的纸质凭证为税收征管提供了详尽的资料。但电子商务的无纸化,使税收征管失去了最直接的实物凭据,打破了税务部门以凭证为依据的传统稽查方式。在电子商务中,凭证、帐册和报表等均以电子形式填制,这样从数据输入、处理过程和财务信息输出等均做到了无纸化。

国内外电子商务发展现状及过程

国内外电子商务发展现状及过程 电子商务最早出现是在美国,也是现在发展最为成熟发达的地区。处在第二的是欧盟,成为全球电子商务领先地区。而亚洲作为电子商务的新秀,也在蓬勃发展,并且亚洲地域广阔,有着潜在的市场。 电子商务作为网络平台的交易,给日常生活提供了诸多方便。不用出门就有送货上门的服务,比如KFC网上订餐,几十分钟送餐上门,省去了出门带来的麻烦,节约了时间,很大程度的提高了生活质量。 虽说电子商务平台是引进国外的先进技术,国外发展成熟,占据着独特的优势。但是中国作为人口大国,又是经济持续发展的国家,电子商务适应中国的发展现状,并且有较好的发展前景,顺应潮流不得不发展的趋势。 电子商务作为一种消费方式,改变着人们的消费模式。网上购物,电子支付,足不出货就能货比三家的便利是可想而知的。并且不同的消费者对每一种商品的评价,为我们的消费提供了可靠的依据,第三方支付平台,为我们网购提供了保证。 一)全球电子商务发展特点 1995年,亚马逊和易贝在美国成立。此后,这种以互联网为依托进行商品和服务交易的新兴经济活动,迅速普及全球。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交汇孕育的电子商务,极大提高了经济运行的质量和效率,改变了人类的生产生活方式。2016年,全球电子商务市场规模超过25万亿美元,成为世界经济的亮点和新增长点。 当前,全球电子商务呈现以下几个特点: 一是市场规模不断扩大。根据国际知名调查公司E-marketer的数据,2011年到2016年,全球网络零售交易额从0.86万亿美元增长至1.92万亿美元,年平均增长率达17.4%。未来五年,随着全球智能手机保有量不断提升、互联网使用率持续提高、新兴市场快速崛起,全球网络零售仍将保持两位数增长。预计2020年,全球网络零售交易额将超过4万亿美元,占全球零售总额的比例从2016年的7.4%增长至14.6%。跨境电子商务尤其是跨境B2C(企业对个人)日益活跃。根据埃森哲的研究报告,2015-2020年全球跨境B2C年均增速约27%,2020年市场规模将达到9940亿美元。 二是地区差距逐渐缩小。欧美地区电子商务起步早、应用广。2016年美国网络零售交易额达到3710亿美元,比2015年增长8.5%,占美国零售总额的比例约8%。目前,80%的美国制造商拥有自己的网站,60%的小企业、80%的中型企业和90%的大型企业已经开展电子商务应用。2015年欧盟28国电子商务B2C交易额为4074亿欧元,增幅为13.4%。英国、法国、德国、西班牙、意大利等五国的市场份额最大,占欧盟电子商务市场总量的77.5%;英国、丹麦、卢森堡、德国和荷兰五国的网购用户渗透率最高,均超过了70%。 亚洲地区电子商务体量大、发展快。电子商务起源于欧美,但兴盛于亚洲。亚洲地区网络零售交易额已占全球市场的46%。中国、印度、马来西亚的网络零售年均增速都超过20%。中国网络零售交易额自2013年起已稳居世界第一。全球十大电商企业,中国占4席、日本占1席。其中,阿里巴巴以26.6%的市场份额排名全球第一,京东商城名列亚马逊、易贝之后,位居第四,小米和苏宁也入围前十。印度电子商务市场过去几年保持约35%的高速增

加强电子商务税收征管的几点建议(精)

加强电子商务税收征管的几点建议 随着电子商务的不断发展, 网络经济已经成为一个极具发展前途的新生事务, 不仅改变着人们的生产方式、思维观念、商品交换手段等等,而且对于税收征管工作而言, “ 网络税收” 有可能成为特定的名词和特有的内涵,使沿袭多年的纳税人、纳税环节、征税主体、征税客体以及国际税收管辖权等问题遇到了前所未有的挑战。 一、电子商务对税收征管的影响 “ 无纸化” 和“ 无址化” 是电子商务的两个最主要的特征,也正因这两个特征的存在,电子商务的迅猛发展给税收征管带来了新的问题。“ 无纸化” 是指电子商务的交易方式无纸化,买卖双方的合同、票据都以电子形式存在。“ 无址化” 是指电子商务的交易者具有多国性和流动性,不受时空和地域限制。“ 无纸化” 和“ 无址化” 的电子商务对传统税收的影响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一是电子商务无纸化使贸易流动化、国际化,打破了传统的地域和交易模式;二是电子商务上的商品和服务的交易额难以统计;三是“ 常设机构” 概念受到挑战,纳税主体的认定发生困难;四是“ 无纸化” 使有形产品交易和服务交易在税务处理上难以区别;五是“ 无址化” 交易利用因特网进行产销直接交易,使商品的中介作用削弱和取消;六是电子商务的“ 无纸化” 使商品交易和提供服务地点全部通过网络实现,使印花税的征收受到影响;七是电子商务的“ 无纸化” 使财务信息无纸化,传统的税务稽查都离不开对账簿资料的审查,而网上贸易是通过登陆网络交易平台达成交易,交易数据、账簿、凭证、支付记录是以电子资料的形式存在,而且可以随意修改而不留痕迹,给税务稽查带来困难;八是电子商务的“ 无纸化” 和“ 无址化” 可成为新的避税方式。 二、世界各国对电子商务采取的税收政策 目前世界各国对电子商务是否征税的观点主要有两种:一是发达国家坚持对电子商务交易不征税,这是因为这些国家是以所得税为主体的税收制度,电子商务对其

C2C电子商务税收征管问题及对策研究

C2C电子商务税收征管问题及对策研究 随着互联网技术的飞速发展,我们已经进入了知识经济、数字经济和网络经济的新时代,与此同时,以互联网为依托的电子商务也取得了前所未有的飞速发展。电子商务凭借其完善的商品信息、完备的物流配送系统和方便安全的资金交易模式,降低了交易成本,极大程度的提高了商务贸易的便利性和交易效率,迅速在交易市场中占据了及重要的地位,其中,C2C电子商务形式更是在近年来取得了飞速发展。 我国B2B和B2C电子商务模式中,由于销售方为企业,已按现行税法规定纳入税收征管。但是,C2C电子商务具备的特点使得现行的法律政策和征管模式无法对其进行有效的管控,从而造成了税源的流失。 本文研究的主要目的是,在保证我国C2C电子商务平稳发展的同时,对我国现行税收政策和征管方式进行探讨,通过弥补税收征管政策法规、技术手段和组织结构方面的不足,加强税收征管能力,减少税款流失,增加财政收入,充分发挥税收在组织财政收入、配置资源、调整经济结构等方面的重大作用,也营造一个健康有序的电子商务发展环境。本文运用案例分析法和分析比较法,针对C2C电子商务的税收征管问题及对策开展研究。 首先本文研究了大量国内外相关文献,梳理总结了国内外研究学者的相关理论和研究成果。然后,本文就C2C电子商务的定义和特点进行了介绍,并对C2C 电子商务的应税性和可税性进行了理论分析,认为有必要对C2C电子商务征税。 其次,本文介绍了我国C2C电子商务的征管现状以及存在的问题,对税收征管的有效开展造成了阻碍。再者,以淘宝网中的店铺为例,对淘宝网经营中对税收征管的冲击进行了分析。

而后,本文对部分具有代表意义的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的C2C电子商务税收征管模式进行了介绍说明,并在立足于本国国情的基础上,借鉴国外关于C2C 电子商务税收征管的经验优势,梳理出对我国完善税收征管的经验启示。文章的最后部分,从坚持税收基本原则、完善相关法律制度、完善征管组织架构及征管手段、依托互联网技术构建信息系统、建立奖励及惩罚措施五个方面提出了完善C2C电子商务税收征管的相关对策建议。

电商企业纳税问题分析

电子商务涉及哪些税? 时钟定格在2015年11月11日24时,天猫第七个“双11”全球狂欢节交易额达到912.17亿元,再创新的世界纪录。数据表明,这不仅是消费者用“买买买”来表达自己购物的疯狂之夜,更是商家“拼拼拼”拼出的“蛮拼”之夜。让我们一起来盘点一下,电子商务涉及的主要税收问题。 现行政策规定,电子商务涉及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所得税、涉外税收等,电子商务税收问题早已经引起各级税务部门的高度重视,同样也引起了广大电商的重视。从目前电商销售形式及交易流程来看,一般采取预售方式较多,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主要有:增值税。对于预收款方式销售货物,《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为货物发出的当天;销售应税劳务,为提供劳务同时收讫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的凭据的当天;进口货物,为报关进口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针对电商预售货物的特点,它与销售货物又有所不同,因此,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需要结合会计法规以及物权法、合同法的相关规定以及“实质重于形式”原则综合考量。 消费税。《消费税暂行条例》对预售货物,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确定,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加以考量:采取预收货款结算方式的,为发出应税消费品的当天;采取其他结算方式的,为收讫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天。 营业税。《营业税暂行条例》对预售劳务,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 所得税。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取决于税法对收入的确认。《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75号)规定,在满足收入确认的条件下,销售商品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在发出商品时确认收入。因此,实行预收账款,对于企业所得税纳税人来说,其收入确认时间大致可分为2类: 1.销售货物,以发出商品时间为纳税人确认收入时间; 2.提供劳务,如果不跨纳税期,纳税人确认收入时间为提供劳务终了时;如果跨纳税期,一般采用完工进度(完工百分比)法确认劳务收入。 出口退税。根据《关于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出口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3〕96号),自2014年1月1日起,对电子商务出口符合规定条件的,适用增值税、消费税退(免)税政策。 根据现行税收政策及会计处理办法,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可分为以下若干种情形: 1.先付款后发货,有第三方担保 第一种情形,先付款后发货,有第三方担保、正常交易。其交易流程为“网店订单→在线付款至担保方→发货→确认收货→担保方清算货款”,在初次提交订单、在线付款至担保方时不做销售处理,即使发货仍未能确认能否成交,亦不确认收入和成本,在购货方确认收货、交易成功时确认收入和成本,纳税义务发生。

我国企业电子商务现状及发展分析

四川理工学院成人教育学院 毕业设计(论文) 题目我国企业电子商务现状及发展分析― 教学点(班) 四川理工学院成教院 专业电子商务 年级二O 级 姓名 指导教师

定稿日期:年月日

目录 第一章引言 (1) 第二章电子商务的概念及企业电子商务的概念 (1) 2. 1 电子商务 (1) 2. 2 企业电子商务 (1) 第三章企业电子商务的应用 (1) 3. 1 企业外部电子商务的应用 (1) 3. 2 企业内部电子商务的应用 (2) 第四章企业电子商务的优势 (2) 4. 1 树立企业的良好形象 (2) 4. 2 降低企业交易成本 (2) 4. 3 缩短产品交易周期 (3) 4. 4 创造新的市场机会 (3) 4. 5 提高顾客满意程度 (3) 第五章企业在应用电子商务现存在的问题 (2) 5. 1 信息流阻滞不畅 (3) 5.1.1 企业缺乏信息化意识 (3) 5.1.2 企业信息机构不健全 (4) 5.1.3 企业信息化出现“分层” (4) 5.1.4 企业信息化建设缺乏整体规划…………………………………………

5.1.5 电子商务的人才问题 (4) 5. 2 物流效率低下 (4) 5.2.1 物流缺乏综合性 (5) 5.2.2 企业物流的管理手段落后 (5) 5.2.3 企业物流缺乏系统规划和统一运作与管理 (5) 5.2.4 企业缺乏协同竞争的理念 (5) 5. 3 资金流动的支付问题 (5) 5.3.1 B to C在线支付 (6) 5.3.2 B to B在线支付 (6) 5.3.3 在线支付的问题 (6) 第六章企业电子商务的发燕尾服方向 (6) 6. 1 大力加强企业信息化建设 (7) 6.1.1 增强企业信息化进程 (7) 6.1.2 人力资源的建设 (8) 6. 2 发展现代物流 (8) 6.2.1 培养物流人才 (8) 6.2.2 加快物流基础设施的建设 (8) 6.2.3 积极使用高科技物流设备,改善物流管理技术 (8) 6.2.4 提高服务质量.树立良好信誉 (9) 6.2.5 企业要构筑一体化物流战略 (9) 6.2.6 缔结战略联盟,以供应链的整体优势参与竞争 (9) 6. 3 不断进行网上结算系统的完善 (9) 6.3.1 网络银行解决B to B在线支付的方式…………………………………

我国电子商务现状分析

我国电子商务发展现状与趋势分析 2010-07-27 10:08:15 来源: 网易财经跟贴6 条手机看股票 正略钧策管理咨询顾问吴彦 电子商务作为现代服务业中的重要产业,有“朝阳产业、绿色产业”之称,具有“三高”、“三新”的特点。“三高”即高人力资本含量、高技术含量和高附加价值;“三新”是指新技术、新业态、新方式。人流、物流、资金流、信息流“四流合一”是对电子商务核心价值链的概括。电子商务产业具有市场全球化、交易连续化、成本低廉化、资源集约化等优势。 电子商务按照参与主体和客户的不同,可分为多种形式,但目前看,B2B、B2C、C2C是主要形式,其中B2B是最主要的应用形式。按照贸易主导主体,可分为销售方控制型、购买方控制型和中立第三方控制型。 (二)我国电子商务发展概况 1、我国电子商务的现状 我国电子商务发展呈现典型的块状经济特征,东南沿海属于较为发达地区,北部和中部属于快速发展地区,西部则相对落后。 自2005年以来,我国电子商务市场交易额稳定增长,2007 年我国电子商务市场规模突破17000亿元。未来3年,仍是我国电子商务投资规模持续增长和爆发的时期,我国电子商务投资市场将迎来新一轮的发展高潮。一方面,2007年国家“十一五”电子商务发展规划的颁布标志着政府推动电子商务的总体布局已经形成;另一方面,电子商务在企业的应用成效以及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推动作用日益明显。 2007年我国B2B 电子商务交易额约为12500亿元,比2006年增长25.5%。目前B2B 市场的集中度较高,在综合类网站中,阿里巴巴已占近乎7成份额。2007年我国B2C网站总收入约为52.2亿元,同比增长33.5%。B2C是传统企业开展电子商务的主要形式,随着网络购物环境的好转以及企业(特别是大中型企业)电子商务化程度的提升,在总体规模上B2C 将会有一个长足的发展,并成为未来网购的主流。2007年我国C2C交易额约为410.4亿元,同比增长90%;C2C是目前我国网购的主要形式,但普及率还较低,不到网民总数的3成。 2、中央政府促进电子商务发展的政策 中央政府出台了一系列电子商务政策和法规,努力推动电子商务的快速发展,政策和法规具有一定的继承性。 表一:中央及浙江省有关政策

关于电子商务领域中税务问题的研究

学年论文 题目关于电子商务领域中税务问题的研究 2011 年 11 月 27 日 关于电子商务领域中税务问题的研究 摘要:随着互联网的普及,电子商务进入一个快速发展的阶段,越来越多的企业和消费者选择网络这个平台进行交易,随之产生的税收管理问题也受到越来越多的关注,网上交易的税收松懈营造一个宽松发展环境的同时,也给电子商务的健康发展带来不良影响。基于当前中国电子商务的发展现状来分析有关网上交易的税收征管难的问题,并进一步提出有关完善电子商务税收制度的建议。 关键字:电子商务;税收征管;税务原则;网上交易 Abstract:With wide spread use of the internet,electronic commerce has experienced a period of fast development. Many commercial activities have taken place based on computer technologies,and lots of consumers choose shopping online. Thus the public has paid more attention to the problems of taxation in the field of e-commerce accompanied by its development. The situation of the e-commerce taxation in China has prospered the e-commercial market,but at the same time it also has brought about bad effects. This paper mainly analyses the problems occurring in the e-commerce taxation based on the above-mentioned phenomenon, then puts forward some pieces of advice to improve the tax

电子商务发展现状及趋势分析

我国电子商务发展现状及趋势分析 二十一世纪是信息化的时代,第三产业在各国的比重不断上升,特别是服务业,信息服务业成为21世纪的主导产业,这导致了电子商务的产生和发展,在全球信息化大势所驱的影响下,各国的电子商务不断的改进和完善,电子商务成为各个国家和各大公司争夺的焦点。研究探讨电子商务现状和制定实施恰当的电子商务的政策问题就十分迫切。而在我国,计算机与网络技术的普及与发展,电子商务迅速崛起,众多的信息技术企业、风险投资公司、生产流通企业纷纷开展电子商务。本文从我国电子商务技术发展的环境,存在的问题,目前我国电子商务发展趋势三个方面,探讨分析了我国电子商务发展的现状。 电子商务源于英文ELECTRONIC COMMERCE,简写为EC。顾名思义,其内容包含两方面,一是电子方式,二是商贸活动。一般来说是指利用电子信息网络等电子化手段进行的商务活动,是指商务活动的电子化、网络化。广义而言,电子商务还包括政府机构、企事业单位各种内部业务的电子化。电子商务可被看作是一种现代化的商业和行政作业方法,这种方法通过改善产品和服务质量、提高服务传递速度,满足政府组织、厂商和消费者的降低成本的需求,并通过计算机网络加快信息交流以支持决策。电子商务可以包括通过电子方式进行的各项社会活动。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电子商务的内涵和外延也在不断充实和扩展,并不断被予新的含义,开拓出更广阔的应用空间。 电子商务将成为二十一世纪人类信息世界的核心,也是网络应用的发展方向,具有无法预测的增长前景。电子商务还将构筑二十一世纪新型的经济贸易框架。大力发展电子商务,对于国家以信息化带动工业化的战略,实现跨越式发展,增强国家竞争力,具有十分重要的战略意义。 一、电子商务市场发展前景诱人 虽然目前还不能预测电子商务交易模式何时能成为主流模式,但电子商务的市场发展潜力是无穷的,因为:一方面,潜在消费者的发展速度惊人。据联合国贸发会议《2002年电子商务发展报告》显示,到2002年底,全球英特网用户已达6.5亿之众。在中国,据中国互联网信息中心(CNNIC)最新的调查报告显示,截止2003年6月底,上网用户已达到6800万,比去年同期增长48.5%,而1997年10月首次调查结果只有62万,几年间增长了109。7倍。他们中的一部分已是电子商务的消费者,而更多的则是这个快速发展市场的潜在消费者。另一方面,电子商务交易额快速增长。据国际著名咨询公司Forrester估计,2002年全球电子商务交易额大约为22935亿美元,到2006年将可能达到12。8万亿美元,占全球零售额的18%,年均增长率在30%以上。美国是电子商务应用最为发达的国家之一,其发展趋势对其他国家具有重要的引领作用。2001年,尽管美国的电子商务交易额在

国内外电子商务发展现状与趋势分析

国内外电子商务发展现状与趋势分析 中国电子商务协会专家袁登科博士国家高度重视电子商务中国共产党第十七届五中全会明确指出要积极发展电子商务,2011年全国两会政府工作报告指出,要推动产业转型升级,加快培育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此外,国家9部委联合编制的电子商务“十二五”规划,将电子商务列入了战略性新兴产业。从中央到地方,从沿海到内地,都在高度重视电子商务的发展和作用。我国电子商务已经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大踏步地向前迈进。2004年,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待腻子签名法》,该法对规范电子签名行为、确立电子签名的法律效力,是中国第一步真正意义上的信息化法律。,首次阐明了发2005年,国务院办公厅发布2号文《关于加快电子商务发展的若干意见》展电子商务对我国国名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作用,提出了电子商务是国民经济和社会信息化的重要组成部分。2007年,国家发改委国信办发布《电子商务发展“十一五”规划》,从此我国电子商务走上产业化发展道路。2009年,我国电子商务发展速度世界第一。全年电子商务交易额达到3.8万亿人民币,已占全国GDP11.4,B2C 交易额为同比增长105.8我国电子商务发展现状中国B2B 研究中心《1997-2009:中国电子商务十二年调查报告》显示,截至 2010年中国电子商务交易额近5万亿人民币。B2C 交易额超过5000亿元,同比增长109.2。我国电子商务正向市场化、国际化和纵深领域发展。电子商务是转变经济增长方式的最佳举措。绿色经济、低碳生活、普惠民生等都与电子商务密切相关。我国电子商务未来发展趋势电子商务将与其他产业深度融合。电子商务与传统产业融合进一步加深,提升传统产业的资源配置效率、运营管理水平和整体创新能力。电子商务也将与搜索引擎、虚拟社区、网络游戏、移动通信等应用进一步融合。电子商务还将转向以用户为中心,融合相关互联网应用,满足用户日益个性化和多元化的需求。电子商务服务业的作用将更加突出,逐步成为新的“商务基础设施”。技术与商业模式创新将继续推动电子商务快速发展。 云计算、物联网等技术创新将推动电子商务应用创新和服务模式创新。大规模、个性化的消费需求和持续升级的消费结构将推动电子商务商业模式创新。3G应用不断扩展、手机上网进一步普及,移动电子商务将加速渗透到生

关于电子商务中避税及反避税问题研究

关于电子商务中避税及反避税问题研究 11财管(6)班滕慧敏3211005442 摘要:20世纪90年代中期以来,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和互联网的普及,形成了一个高效便捷的全球性电子虚拟市场,电子商务作为现代信息技术发展而产生的一种新型贸易形式,以无纸化,无形无界化,虚拟化为特点。电子商务是经济发展的新生力量,而与此同时它也改变了传统的贸易形态,充分运用了电子商务作为新兴事物的特点成功地钻进税收法律的漏洞,产生了新的避税问题。因此,为了确保税负公平,提供公平,健康有序地市场竞争环境,完善反避税法律政策十分必要。本文将从电子商务的避税环境(原因),企业避税方式以及优势分析,电子商务环境下反避税措施的完善和对我国电子商务反避税的建议四方面展开阐述。 关键词:电子商务,避税环境,避税行为,避税方式,反避税建议 1.1、什么是电子商务: 电子商务是发生在开放的网络上包含了企业之间,企业与消费者之间的商业交易。电子商务概念起源于七十年代,是人类利用现代信息技术进行商品交易的新的经营模式。当时一些公司通过建立自己的计算机网络实现各个机构之间、商业伙伴之间的信息共享,通过传递标准的数据流可以避免人为的失误、降低成本、提高效率。据估计,目前世界最大的1000个企业中,95%以上在使用这一技术。今天,Internet为电子商务带来了飞速的增长。它已摆脱 了旧式的昂贵的公司独立网络,而融于Internet在发达国家,您只要拥有一个计算机、浏览器、Internet连接和信用卡,就可以从网络上购买到书本、鲜花、飞机票、电视甚至到汽车。在美国,大多数企业已经建立自己的网站介绍和销售产品;而且网上的销售额在剧烈膨胀,1996年是6亿美元,1998年则达到24亿美元。1999年参与网上购物的家庭已经超过700万,几乎是1998年的两倍。[1]几乎所有的专家都预测在未来的几年内,电子商务会飞速发展。放弃电子商务领域意味着放弃一种重要的商务手段,但目前中国的许多企业还未涉足这一领域, 大大地影响了中国企业在世界市场上的竞争力。企业运用互联网进行交易活动,能更好地解决问题,降低企业运营成本,增加附加值并创造新的商机。 电子商务发展相对于传统的商务活动而言,有许多现行税收体制无法适用的特点,在某种程度上为商家和消费者提供了机会。现代电子商务的概念是利用计算机网络进行的商务活动,主要指在国际互联网(Internet)进行的交易活动。电子商务具有以下特点:服务软件和提供者的时空分离随意可迁移;完全通过传输线路的Bit(0或1)数字数据进行交易;供需双方虚拟化;会计记录的数据化,易改性和记录与交易双方的可分离性等等。这些特点使电子商务跨国贸易很容易发生国际避税。到底是什么样的环境造就的呢?我们来看看。 1.2、电子商务环境下的避税环境: 关于避税行为:避税问题产生的原因避税与反避税一直是税收工作的一项重大课题。避税是指纳税人采用不违法的手段。在税法许可的范围内,通过经营和财务活动的安排,达到避免或减轻税负的目的。避税产生的原因可分为主观原因和客观原因: 主观原因:对纳税人而言,无论纳税怎样公正、合理,都意味着纳税人直接经济利益的一种损失。在这种物质利益的刺激下,纳税人就会采用各种手段进行避税,减轻纳税负担,以实现其利润的最大化。

电子商务征税时机已到

电子商务征税时机已到 2013-06-17 11:21 导语:当前,已经无需担心适度税收会严重损害新兴商业模式的生存能力,电子商务继续免税带来的税源流失、不公平待遇、扭曲市场等问题则日益突出。 今年全国“两会”期间,全国政协委员、苏宁董事长张近东抛出“电商征税论”。张近东建议税收部门研究电子商务的征税方式,从制度层面规避偷漏税行为。 此后几个月,关于电商征税的讨论掀起了一波又一波的高潮。财政部、商务部等部委多次召开会议,讨论征税的具体环节。国家税务总局4月初实行了《网络发票管理办法》。国家工商总局也正在修订关于网络交易的相关法律,并召集了多家电商企业,召开规范网络商品交易及服务市场秩序研讨会。5月24日,国家工商总局市场司司长刘红亮对外透露,中国首部“电子商务法”已经列入全国人大财经委、法工委的立法日程,正在起草。6月4日,在商务部新闻办公室召开“提高利用外资质量和水平”的专题新闻发布会上,商务部新闻发言人姚坚表示:“我们正在牵头组织研究电子商务的促进法,来促进推动中国电子商务企业特别是大量中小型的电子商务企业的发展。” 与此同时,5月10日在“淘宝十周年”晚会上,马云却感慨:电子商务让刚刚创业三五年的小企业享受了税收的优惠,带来了真正的公平。 在部委、专家、电商自身以及媒体热议“电商征税”话题时,却忽略了一个根本的问题:税收的起源是什么? 税收是指政府为了提供公共服务及公共财产,依照法律规定,对个人或民间企业(法人)无偿征收货币或资源的总称。而在此次讨论最受争议的对象淘宝电商平台上,是谁为那些中小电商提供了公共服务呢? 同时,我们在讨论征税是否公平时,前提应该是给“公平”一个合理的定义。公平不

C2C模式下电子商务征税问题研究

C2C模式下电子商务征税问题研究 C2C(consumer to consumer)电子商务是继B2B、B2C后兴起的电子商务模式,也是电子商务模式中最繁荣、最热闹的,当然其征税问题也是无法避免的。但变幻莫测的网络经营环境使税务机关的征税工作面临新的挑战,特别是在C2C 模式下的电子商务征税已受到了全社会的重视。为此,介绍了当前C2C电子商务征税的现状,分析了C2C模式下电子商务征税的必要性,提出了相关解决方案,旨在完善C2C电子商务征税的管理模式,为电商企业的长足发展提供理论支持。 标签:C2C;电子商务;征税;必要性 随着互联网技术的迅猛发展,电子商务也逐渐兴起,并且在经济体系中的地位愈发重要。2016年上半年中国网络零售市场交易规模达23141.94亿元,相比2015年上半年的16140亿元,同比增长43.4%;与此同时电子商务的交易带动其他相关产业的迅速发展,截止到2016年6月,中国电子商务服务企业直接从业人员超过285万人,由电子商务间接带动就业人数已超过2100万人,缓解了当前巨大的就业压力,落实了国家“大众创新,万众创业”的理念,成为当前经济的新增长点。但是电子商务蓬勃发展的同时,也为政府带来了经济政策方面,尤其是税收征管政策方面的一系列挑战;特别是在C2C模式下,电子商务征税问题一直被热议,却还未真正得到实施,每年由此造成税收流失达上亿元。 1C2C模式下电子商务征税的必要性分析 1.1维护税收公平原则 我国税法规定,在我国境内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及个人都应依法纳税。这是税法的一项最基本的原则,以保障各个纳税人之间的法律地位平等,使其享有同等的权利和义务,对同等条件的纳税人实现同等的税收待遇。我们对实体店的经营活动规定了具体的征税制度,但还未对C2C电子商务纳税进行征管,这已经破坏了税收的公平原则;加之C2C电子商务的经营者不需要支付店面的租金成本,对传统实体店铺的发展造成了极其不利的影响,不利于经济全面健康持久的发展。 1.2维护税收中性原则 税收中性原则是指国家应当保持税收的中立性,让市场经济调节机制充分发挥有效配置资源的作用。税收中性原则要求,对于通过不同的购买方式或应用不同技术进行的交易,都应受到同等的税收待遇。可现实情况是,因为目前还未对C2C电子商务制定具体的征税制度,所以部分不法的B2C电子商务卖家以C2C 的名义进行网店经营不交税;而有一部分实体店店主在进行实体经营的同时在网上售卖自己的东西,这样销售额无需计入缴税的范围。如果国家继续对C2C电子商务征税搁置不议,长此以往,部分不法商家會将C2C电子商务作为“避税港”,

电子商务税收征管问题分析及对策思考

目录 目录 摘要...............................................................................................................................I ABSTRACT.. (Ⅱ) 一、目前我国电子商务的发展现状以及发展趋势 (1) (一)我国电子商务的发展现状 (1) (二)我国电子商务的发展趋势 (2) 二、电子商务税收征管存在的问题 (3) (一)税源监管难度大 (3) (二)税务管理环节困难 (5) (三)电子商务状态下税务稽查的难度加大,效率降低 (6) 三、电子商务税收征管分析及对策 (6) (一)世界各国对电子商务采取的税收政策 (6) (二)针对我国当前形势提出适应电子商务税收征管的建议措施 (7) 结语 (10) 致谢 (11) 参考文献 (12)

摘要 电子商务正以前所未有的速度发展,这是知识经济和经济全球化的必然结果。电子商务以其方便快捷的电子化,导致电子商务的飞速发展和日趋成熟,越来越多的企业搬到网上经营,其结果是一方面带来传统贸易方式的交易数量的减少,使现行税基受到侵蚀,另一方面由于电子商务是一个新生事物,税务部门的征管及其信息化建设还跟不上电子商务的进展,造成了网上贸易的“征税盲区”,网上贸易的税收流失问题十分严重。在电子商务税收征与不征及如何征的问题上,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在理论与实践上都存在着较大差异,也缺乏现有的征管模式和征管办法。本文就是为解决这一问题展开讨论的。 本文首先简要论述了我国电子商务的发展现状,为下文的探讨提供了一个完整的理论背景。然后详尽分析了电子商务引致的一系列税收征管问题及其成因,突显出我国现行税法的许多空白和漏洞,指出强化我国的电子商务税收对策己成为当务之急。最后分析了国外的电子商务税收对策,以期为我国的电子商务税收征管对策提供参考和借鉴。 关键词:电子商务、税收、问题、对策

电子商务的税收问题

观察思考 E CONOMIC TRIBUNE 主持人:耿惠斌 电子商务的税收问题 周晓明 电子商务是一种以数字通信手段为基础、依靠网络来完成商品交易全过程的经营方式,从商品的浏览、选择一直到订货、付款均采用电子手段进行交易。与传统的贸易方式相比,电子商务具有以下几个特点:一是交易中使用电子货币;二是交易基于IP地址;三是交易通常跨国界进行。电子商务的以上特点给传统的税收体制提出了法律上和政策上的挑战,如何通过税收来规范这种新兴的商业模式已成为一个十分紧迫的问题。 一、网络税收的复杂性 在基于网络的电子交易中,交易双方往往身处异地,有的甚至是身处异国,而国与国之间有关电子交易的税法更是千差万别,这就使通过网络完成的电子交易要比传统的现实交易面临更为复杂的税务问题。假如美国软件供应商Mars公司,该公司网址为WWW Mars,该公司在美国本土和香港分别设有软件销售服务器Mars1和Mars2来提供网上的软件服务。M ars1的IP地址为216 1 250 16,Mars2的IP地址为221 1 241 47。如果用户在中国购买了该公司的软件并从其位于美国的Mars1服务器上下载软件,那么是在软件供应商所在地美国缴纳税款,还是在购买者所在地中国缴纳款呢?再进一步,如果用户通过位于香港的服务器M ars2下载了该公司的软件,那究竟由那个国家来征税,按照何种比例来征税,提供服务的香港地区是否也要征收一定税款呢?这些问题都没有解决。 即使以上问题通过国家或地区之 间的协商得到解决,电子商务中的税收 管辖权依旧难以确定。对于公司来说, 仅凭WWW M ars2 com这个网址无 法确认它与某个管辖区有着物理上的 关联,即使再加上它的IP地址也不能 断定它作为纳税人的各种所得与征税 国之间存在着经济上的源泉关系。如果 按照服务器的IP地址所在地收税,那 么M ars公司可以很方便地将服务器 转移至像百慕大群岛这样对数字产品 不征营业税的地方,而其业务不会受任 何影响。同理,对公司按法人居民身份、 法人注册地、法人实际管控中心和法人 机构总部所在地征税效果也并不理想。 对用户来说,进行远程登录时使用的 IP地址与并不存在必然联系。根据IP 地址无法进行居民身份确认,无法确定 他的居所、住所、居住时间和国籍,因而 以用户进行登录时所用的IP地址作为 征税依据不能成立。是否可以对用户的 每一次购买活动进行征税呢?答案同样 是否定的。由于征税国无法对发生在国 外的银行付款进行监控,所以他无法对 本国公民通过网络购买外国软件产品 和服务进行有效监督,征税更是无从谈 起。 由以上分析可知,电子商务的高速 发展和网络空间的不确定性使网络活 动本身几乎体现不出与网络活动者有 稳定联系的传统因素,这就使根据属人 原则和属地原则确定税收管辖权显得 十分困难。再加上电子货币的使用使得 逃税变得更加容易,这就更加大了政府 税收流失的可能。显然,用工业经济时 代的老方法来解决信息时代的新问题 是不可能了。 二、征税还是免税 在美国,网上交易与邮购采用的是 同种税法,即如果经销商拥有的商店与 购买商品的顾客不在同一辖区内,他们 就不必向该地区缴纳营业税。这种方法 被人们认为很不完善,并且提出了许多 改进方案。一种观点认为,基于互联网 的电子商务与一般的商业贸易没有区 别,应按同样的税率缴纳税款。另一种 观点则认为网络是可能给政府带来额 外收入的新财源,因此除了对网络公司 征收营业税外,还应该设立专门针对网 络的新税种。还有的人认为,由于电子 商务使用的电子货币容易引发经常性 的逃税事件,所以应对电子商务征收额 外税款。 与征税呼声同样高涨的是给电子 商务以免税的呼声。美国总统克林顿在 1998年初就向世贸组织提出建议,敦 促该组织所有成员国对有关互联网的 产品、服务和贸易实行免税。1998年5 月,世贸组织达成一项为期一年的禁止 对互联网上的交易征收关税的暂时协 议,但通过电子方式定购并实际交货的 交易不在此列。1998年6月,美国众院 通过了互联网免税法案,规定三年内免 税。但法案中也存在争议,即允许执行 过去制定的条款,而且这个暂停征税法 案不适用于各州在1998年3月前开征 的互联网访问税和在线服务税。 经济论坛1999 21 12

我国电子商务的现状及发展趋势

我国电子商务的现状及发展趋势 电子商务通常是指在全球各地广泛的商业贸易活动中,在因特网开放的网络环境下,基于浏览器/服务器应用方式,买卖双方不谋面地进行各种商贸活动,实现消费者的网上购物、商户之间的网上交易和在线电子支付以及各种商务活动、交易活动、金融活动和相关的综合服务活动的一种新型的商业运营模式。 近年来,在全球经济保持平稳增长和互联网宽带技术迅速普及的背景下,世界主要国家和地区的电子商务市场保持了高速增长态势。以美国为首的发达国家,仍然是世界电子商务的主力军;而中国等发展中国家电子商务异军突起,正成为国际电子商务市场的重要力量。 2008年,中国电子商务市场前期延续了2007年电子商务持续高速增值的势头,后期则受全球金融危机和发展瓶颈影响,交易额增长放缓。但总体来说,中国电子商务市场的发展仍在稳步前行。2008年中国电子商务市场交易额达到24000亿元,同比增值达到41.2%,其中B2B市场仍是总交易额的构成主体,C2C基本维持现状,B2C将提速发展。中国电子商务市场除在扩大资金来源、支撑体系建设方面有所成就外,不可避免的需要面临全球金融危机所带来的影响,但随着中国电子商务与行业发展结合的更广、更深,充分利用电子商务B2C手段已经成为中国行业企业在度过经济寒冬中的重要选择。因此,2008年投资机构对中国电子商务市场的关注度不降反升,其中B2C行业无论在投资案例数量还是在投资金额上都呈快速增值趋势。政府加强了在电子商务领域的引导性投资,用以改善中国电子商务市场的投资环境,政府通过将投资收益返还社会投资人、支持社会投资回购政府所持股份等政策,将大量资金引入电子商务的发展。2008年底,依托“十一五”国家科技支撑计划重点项目“现代服务业服务交互支撑平台”构建的“正佳网”在广州正式开业,充分说明国家对电子商务发展的扶持力度已经达到一个新的高度,市场发展的资金问题逐步得到缓解。 随着国内Internet使用人数的增加,利用Internet进行网络购物并以银行卡付款的消费方式已渐流行,市场份额也在快速增长,电子商务逐渐成为业界热议的一个焦点话题,相关的电子商务网站也层出不穷。2009年中国电子商务市场可谓机遇和挑战并存,而政府和企业的通力合作是抓住机遇并赢得挑战的基础。在此基础上,中国电子商务市场才有可能逐步向发达国家电子商务水平接近。https://www.wendangku.net/doc/0f4674096.html,/question/93758135.html 纵观全球电子商务市场,各地区发展并不平衡,呈现出美国、欧盟、亚洲“三足鼎立”的局面。 美国是世界最早发展电子商务的国家,同时也是电子商务发展最为成熟的国家,一直引领全球电子商务的发展,是全球电子商务的成熟发达地区。欧盟电子商务的发展起步较美国晚,但发展速度快,成为全球电子商务较为领先的地区。亚洲作为电子商务发展的新秀,市场潜力较大,但是近年的发展速度和所占份额并不理想,是全球电子商务的持续发展地区。

电子商务涉税的难点及对策分析

作者:ZHANGJIAN 仅供个人学习,勿做商业用途 电子商务涉税地难点及对策分析 摘要:近年来,随着互联网应用地普及,我国电子商务快速发展, 网购作为一种经济、高效、低碳地购物方式已经逐渐成为主流消费方式.但是,由于网络地虚拟性以及电子商务特殊地商品交易方式、劳务提供方式和支付方式,给税务机关对其交易行为实施有效监管 带来了困难.文章从对电子商务纳税地必要性出发,分析了电子商 务征税存在地难点,进而对完善电子商务税收征管提出对策建议. 关键词:电子商务;税收;征管 电子商务是利用计算机技术、网络技术和远程通信技术,实现整个 商务过程中地电子化、数字化和网络化.截至2010年底,中国网络 零售交易总额为5131亿元,是2009年地近两倍,较2007年翻了七番,约占2010年社会商品零售总额地3%.目前,国内最大地网络零售平台淘宝网地注册用户已超过3.7亿,在线商品总数超过8亿件,这两个数字仍呈指数式增长态势.可见,电子商务在我国得到了迅速 地发展,如何合理地征收电子商务税已成为学术界探讨地热点话题. 一、对电子商务课税地必要性 (一)对电子商务课税体现税负地公平 公平税负是关于税收负担公平地分配于各纳税人地原则,它指国家 征税要使每个纳税人承受地负担与其经济状况相适当,并使各纳税

人之间地负担水平保持平衡.其基本功能就是政府通过各种税收制度和税收政策来促进公平竞争,进而实现社会公平.具体来讲,就是按照国家税制设置地原则和税收法律、法规地规定,税收负担地标准和比例建立在一个相对公平合理地基础上,使每个经济组织和个人能够履行税收责任和承担纳税义务.从横向公平地角度来讲,同 等条件地纳税人应承担相等地税收负担,不能因为纳税人是从事电子商务还是从事传统商务而有所区别.如果对电子商务免予征税, 则必然使通过传统方式交易地市场主体处于不利地地位,进而对市场主体经营产品地价格、消费者对相关产品地选择与市场主体地经营活动等产生重要地影响,并最终影响到资源地合理、有效地配置.此外,电子商务地发展也在一定程度上对传统产业造成冲击,所以,应该对两种产业都进行征税,交易方式地不同不应作为税收差异地原因,对电子商务免征税税也是有理论依据地. (二)对电子商务征税有利于保障国家地财政收入 我国财政收入主要源于税收、规费、罚没几个方面.其中规费收入、罚没收入在财政收入中所占份额甚微,因此,税收收入对国家财政 收入起决定性意义.虽然我国目前电子商务发展水平还很低,即使 征税所带来地收益也较少,但从电子商务在我国发展地迅猛势头来看,对电子商务地长期免税势必会使我国地税收蒙受巨大损失.信 息产业部地官员就公开表示:我国网上交易没有开发票地程序,容易导致偷税、漏税,随着网上交易地普及,这个问题日益突出.尤其是目前期货、股票地上网交易额已占总额地1%,一旦上网交易大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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