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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西安市委关于落实五新战略任务加快补齐十大短板的决定

中共西安市委关于落实五新战略任务加快补齐十大短板的

决定

编者按刚刚闭幕的市委十三届三次全会审议通过了《中共西安市委关于落实“五新”战略任务加快补齐“十大短板”的决定》,这是我市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追赶超越”定位和“五个扎实”要求,落实“五新”战略任务的一项重要举措。即日起,本报开设专栏,陆续刊登补齐“十大短板”的政策措施。文化是西安的重要资源禀赋,做强做优文化产业,是“聚焦‘三六九’,振兴大西安”的重要内容和要求。《关于补短板加快西安文化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是贯彻落实市委十三届三次全会精神的重要举措,是补齐“十大短板”系列政策措施的首个文件,也是近年来我市扶持文化产业发展方面出台的比较全面、系统、完备的政策措施。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五个扎实”要求,按照市第十三次党代会关于实现文化产业倍增计划和市委十三届三次全会关于补短板的安排部署,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快陕西文化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以下若干政策。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坚持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和“五大发展理念”为引领,围绕“扎实加强文化建设”,把文化作为西安第一优势,大力发展特色文化产业,加快建设“丝路文化高地”,按照“政

府主导、市场运作、社会参与”的发展思路,优化发展环境、做大市场主体、引导产业方向、加大资金扶持、加强税费优惠、加快产业聚集、强化人才支撑,促进西安文化产业发展形成全域规划、重点突出、资源互补、差异竞争的发展格局,让文化产业成为助推西安追赶超越的强大引擎。(二)总体目标。力争在“十三五”期间,建立支持西安文化产业发展的完备政策体系,优化全市文化产业发展的空间布局和产业结构,做强做优文化市场主体,完善人才培养激励机制,强化财税、土地、金融、贸易等扶持力度,进一步完善组织保障机制,培育有利于文化产业发展的良好环境,形成有组织管事、有资金做事、有空间干事、有章法理事、有平台促事、有人才成事的良好发展格局,为补齐短板、追赶超越提供有力政策保障,确保实现到2021年全市文化产业增加值达到1000亿元,占全市生产总值的比重达到9%,年均增长15%以上,成为国民经济重要支柱产业。二、加强园区建设(三)加大对现有省级及以上园区(基地)的支持力度。财政资金对园区基础设施予以支持,文化产业发展专项基金每年遴选一批重大项目予以重点扶持。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用途和使用权人可暂不变更。园区基地按国家规定享受工业企业在用电、用水、用气等方面的价格政策。(四)新建10个国家级或省级园区(基地)。加快创建西安国家级文化金融合作示范区、西安国家级对外文化贸易示范

基地。制定省级以上文化产业示范园区(基地)创建计划,根据各区县、开发区产业实际,分解落实任务,跟踪指导建设,5年内全市至少建成挂牌10个国家级或省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基地)。鼓励区县、开发区和企业盘活存量房地资源,在利用工业厂房、仓储用房、可利用的传统院落、传统商业街和历史文化保护街区转型兴办文创产业园区等方面,制定具体优惠政策。对新认定为国家级、省级文化产业园区(基地)的,市财政分别一次性给予运营主体300万元、100万元奖励,所在区县、开发区财政按照不低于市级同等数额给予配套奖励。(五)提升园区管理运营服务水平。鼓励各区县、开发区成立和引入专业化管理运营团队,采取灵活薪酬待遇、探索股权分红等方式加大激励力度,加强绩效考核。制定和完善园区管理办法,强化企业孵化、招商引资和人才聚集措施。建立功能完善的园区服务支撑体系,为企业提供投融资、项目推介、人才培训、生活服务等公共配套服务。对于在规模以上企业增加数量、规模以上企业营业收入增长率等方面成绩突出,对全市起较大拉动作用的园区,由所在区县、开发区给予运营团队适当物质、精神奖励。本级财政给予运营管理团队适当奖励。对于明显有利于推动我市文化产业发展或投资总额大、产业关联度高、创新驱动性强、对全市文化产业增加值贡献较大的企业可采取“一事一议、一企一策”的办法给予奖励扶持。三、优化产业结

构(六)巩固提升优势产业。壮大一批文化旅游、广播影视、演艺、出版印刷等优势明显、特色突出的文化产业基地和文化产业集群。实施《大西安历史文化旅游发展规划纲要》,发挥曲江新区示范引领作用,推动跨区域资源整合,建设“曲江新区+楼观道文化展示区+白鹿原+临潼景区”等区域为依托的文化产业大走廊。加大对原创影视产品的扶持力度,由市内注册的影视制作企业(单位)制作并具有核心知识产权的作品,在中央电视台、卫视频道、国内影院和主要网络媒体首轮播出或获得国内外重要奖项的,按现行政策标准给予奖励。实施优秀戏剧剧本孵化计划,鼓励原创演艺精品,对获得国内外重要奖项、在国家大剧院等重要平台展演、市场收益和社会效益突出的演艺作品和企业给予补贴奖励。文化产业资金、基金将传统出版和新兴出版融合发展纳入重大项目支持范围。扶持西安市新华书店等传统发行企业创新发展,支持国家级数字出版基地、国家级印刷包装产业基地建设,对获得国家数字出版转型示范单位的企业给予50万元奖励。充分发挥“书香之城”、全民阅读、农家书屋、出版发行网络建设等项目的带动作用,支持提升出版质量和水平。严厉打击出版领域侵权盗版行为,创造良好版权保护环境。(七)补强产业短板。大力发展文化制造业,鼓励通过政府注资、国企参股、互持股份等方式,在印刷设备制造、文博创意产品生产等领域扶持一批文化制造企业,择

优遴选一批将其纳入政府采购定点单位。以影视装备、舞台装备、影院装备、游艺娱乐装备、移动互联装备等为重点,培育引进一批文化用品生产、文化专用设备制造领域的知名企业和重大项目,建设“一带一路”国际文化装备产业基地。市会展发展专项资金对在我市举办的国家级文化产业展会(交易博览会)加大扶持力度。对促进产业、扩大消费、营销城市作用明显的节庆、展览、会议、赛事活动,采取“一事一议”的办法予以扶持奖励。(八)促进产业融合发展。实施“文化+”战略,围绕“文化+人脑+电脑”,促进文化与旅游、生态、科技、金融、会展深度融合,加快发展动漫游戏、电子竞技、工艺设计、数字出版、现代传媒、文化休闲、文化会展、艺术品业等新兴文化产业。财政专项资金、产业发展基金重点支持一批文化产业融合类示范项目、示范基地、产学研基地。在全市开展一批文化融合类特色小镇试点,重点培育文化+旅游、文化+生态、文化+农业、文化+互联网、文化+金融等融合项目。综合评估其文化产业聚集效应、营业收入、规模以上企业数量、带动就业能力等因素,采取“一事一议”的办法予以扶持奖励。四、做强市场主体(九)壮大骨干企业。放宽文化企业集团设立条件,取消母公司注册资本限制,具有两个以上控股子公司,可以申请设立企业集团。大力扶持文化企业成长为规模以上企业,对首次成为规模以上文化企业的,市级财政一次性奖

励20万元,所在区县、开发区财政按照不低于市级同等数额给予配套奖励。年营业收入首次突破2000万元的,市级财政一次性奖励50万元,所在区县、开发区财政按照不低于市级同等数额给予配套奖励。到2021年实现规模以上文化企业数量超过500家。(十)扶持小微企业。严格落实对小微文化企业减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的优惠政策。对经认定符合文化产业发展导向的小微文化企业,减免文化企业行政事业、经营服务性费用,连续三年按其对地方财政贡献的50%给予奖励。政府采购适当向小微文化企业倾斜,对小微文化企业的投标产品和服务,可在价格扣除优惠政策规定范围内按较高标准执行。对参与国家“成长型小微文化企业扶持计划”并且成效突出的企业,所在区县、开发区给予一次性10万元奖励。(十一)培育大型文化企业。积极推动国有文化企业跨行业、跨区域、跨所有制兼并重组,积极推动国内外著名文化企业落户西安,对于兼并重组成功的企业和引进落户的国内外著名文化企业总部(含地区总部),按照“一事一议”原则,根据其净资产、投资额度、税收贡献等,给予相应政策和资金支持。(十二)鼓励文化企业上市融资。支持企业利用多层次资本市场上市、挂牌等方式直接融资。对企业通过境内证券市场开展再融资的,按其融资额的0.2%给予奖励,最高奖励不超过100万元;对在境内证券市场拟首发上市企业按照上市进度

分阶段给予奖励,主板和中小板不超过280万元,创业板不超过180万元;对在全国股转系统挂牌的企业,分阶段给予奖励50万元,对成功推荐企业在全国股转系统挂牌的主办券商,给予每家10万元费用补贴;对在西安股权托管交易中心挂牌的企业给予一次性30万元奖励,并按照融资的一定比例给予不超过20万元的奖励。对民营工业企业通过发行债券、票据等方式融资,单户企业发债规模年度累计在5000万元以上,集合企业发债规模年度累计在2亿元以上,按融资额的2‰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同一家企业上市挂牌在不同的境内外证券交易市场,可以分别申请相应的补贴和奖励。具体阶段性奖励参照《西安市鼓励企业上市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市财发〔2016〕60号)执行。

五、集聚专业人才(十三)落实丝路人才政策。落实我市《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打造“一带一路”人才高地的若干政策》,对在西安创办文化企业或开展文化研究成果产业化活动的文化人才,按照规定标准给予项目配套奖补。对用人单位及中介机构按照规定标准给予奖励。对于采购高层次人才创新产品的企业,按照规定标准给予补助。对于入选市“突出贡献企业家”、“优秀新星企业家”、“百名优秀人才培养计划”、“百名双创新星”、“百名管理人才培训(交流)计划”、“西安工匠”、“西安工匠之星”、“西安英才奖”等项目的文化人才,按规定标准落实奖励激励措施,各

区县、开发区给予适当的配套奖励。(十四)完善系列措施。支持企业、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和社会中介组织创建文化产业人才发展基地,对于省委宣传部认定的示范性基地,市财政给予一定的资金奖励,各区县、开发区给予配套奖励。按干部管理有关规定,每年选派一批文化产业方面的人才到市、区县、开发区文化主管部门、文化企业挂职锻炼。对引进的国内外文化产业经营、管理、创意和技术方面的高层次人才,参照省市相关人才引进管理办法,在住房、户籍、职称、分配、家庭安置、子女入学、医疗保障等方面提供便利条件。(十五)加强人才激励。探索对文化创意人员实施股权、期权和分红鼓励,加大在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形成的股权、期权、分红权等方面的激励力度。允许科研院所和高校的文化创意人员依法依规适度兼职兼薪,经所在单位批准,可以离岗从事文化创意成果转化等创新创业活动。六、扩大财税支持(十六)提高财政专项资金使用效益。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采取贴息、补助、奖励等有效方式支持文化产业发展。做好项目跟踪问效,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充分发挥扶持引导作用。有条件的区县、开发区可设立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根据财力情况纳入年度预算。(十七)加大政府对文化产品的采购力度。根据《陕西省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预算管理暂行办法》(陕财办预〔2014〕129号),将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服务的内容、

经费额度纳入市、区县、开发区的目标责任考核,经费列入财政预算,从部门预算经费或经批准的专项资金等既有预算中统筹安排。创新财政资金投入方式,鼓励产业引导资金、扶持资金“补贴改创投”,探索以新兴产业投资基金方式孵化培育中小企业。(十八)落实税费政策。落实现有对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企改制企业、《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为主营业务的文化企业、依据国家规定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文化企业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允许按税法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加计扣除。文化企业发生的广告费用,按照税法规定进行税前扣除。落实提高增值税和营业税起征点、暂免征收部分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减半征收,以及免征部分小微文化企业文化事业建设费、部分艺术品进口关税减免等各项已出台的税费优惠政策。落实支持动漫企业发展的相关税收优惠政策。七、用好土地政策(十九)保障文化项目用地。各级重大文化产业项目用地指标,优先纳入本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土地计划。以出让方式获得土地的,出让底价可按相应工业用地最低出让标准的70%执行。一次性缴纳出让金有困难的,可按国家有关规定分期缴纳土地出让金。(二十)充分利用闲置空间。利用空余或闲置工业厂房、仓储用房等存量房地资源兴办文化企业,不涉及重新开发建设且无需转让房屋产权和土地使

用权,符合国家规定、城市功能布局优化及产业升级的,可暂时维持原土地用途和土地使用权类型暂不征收土地年租

金或土地收益。利用工业遗产开发文化产业的,在保证建筑容积率和建筑总量不变的前提下,在依法合规的前提下,经批准允许适当调整内部建筑容积率和密度。(二十一)利用好土地收益。对于位置较好且城市规划已发生调整、具备较大土地级差收益的原文化用地,通过搬迁改造等方式筹措的资金,全部用于文化产业发展,优先用于原用地单位的文化产业项目。(二十二)解决土地确权问题。文化事业单位转企改制中,对由于历史原因原划拨土地未能确权的,市属相关部门尽快出台政策,限期2年内重新确权。已经确权的土地,根据具体情况,经批准可分别采取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入股)等方式处置。八、构建金融体系(二十三)设立文化产业基金。市财政、市属重点文化企业、金融机构共同出资,设立不少于5亿元的西安市文化产业发展基金(母基金),撬动社会资本投入文化产业,力争2021年西安文化产业发展基金规模达到50亿元。重点支持文化基础设施、出版与媒体业、文化遗址建设、双创、文化信息、文化教育、影视作品、广告会展业等领域的产业项目。

(二十四)建立文创银行。扩大西安银行文创支行网点建设,构建由专项资金出资担保、金融机构放贷、企业融资的融资模式。建立文化产业无形资产评估体系,健全完善包括股权、

应收账款、订单、知识产权等无形资产抵质押办法,拓宽高成长企业和领军企业的融资渠道。(二十五)建立风险补偿机制。在西安市文化产业专项资金中,每年安排不低于1000万元的资金,通过政银合作,建立文创产业无形资产担保贷款风险补偿基金,投资初创期的科技企业发生的投资损失,给予创业风险投资机构单户企业初始投资损失额的30%最高100万元、单个机构最高300万元补偿。建立中小微企业信贷风险补偿基金,对为中小企业提供增信服务的融资担保机构,给予一定的风险补偿。试点开展工业园区贷款业务,设立贷款损失代偿基金,推动市、区(县)、银行三方建立风险共担机制,加大对园区内企业的信贷支持。引导金融机构加大文创领域信贷投放。九、优化发展环境(二十六)加大招商引资力度。积极引进国内外知名文化企业和领军企业在我市设立子公司或分支机构,鼓励在我市实施文化科技研发和服务外包。对引进注册资本5000万元以上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在我市经营期限满3年及对引进实际到位投资1000万元以上市外文化产业项目予以50万元一次性奖励。(二十七)鼓励社会资本进入。鼓励和扶持非公有制资本进入国家许可的文化产业领域投资兴办文化企业。支持社会力量建立文化产业风险投资和担保公司,为中小文化企业发展提供服务。鼓励非公有资本通过产权交易、收购兼并、股份制改造、经营权有期限转让、政府特许经营权拍

卖等多种形式,参与政策允许的文化市场竞争。(二十八)强化知识产权保护。对首次获得“中国名牌”、“中国驰名商标”并在上一年度向我市税务部门缴纳地方税收在500万元(含500万元)以上且纳税关系在西安市辖区的企业,由市政府一次性奖励企业50万元。对首次获得“省、市名牌产品”以及“省、市著名商标”并在上一年度向我市税务部门缴纳地方税收在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且纳税关系在西安市辖区的企业,由市政府一次性奖励企业10万元。对“西安市著名商标”认定后每届三年期满,经评审仍保持认定且纳税关系在西安市辖区的企业,一次性奖励1万元。对首次获得西安市质量管理奖,且上一年度向我市税务部门缴纳地方税收500万元(含500万元)以上、纳税关系在西安市辖区的企业,由市政府一次性奖励企业50万元。(二十九)培育文化消费市场。放宽市场准入,加强引导,加快市场主体培育,鼓励多元化、个性化的文化消费模式,创新刺激文化消费意愿。探索发放“文化消费惠民卡”,通过政府采购、财政补贴的激励和杠杆作用促进文化消费支出。加强文化行业组织建设,发展文化中介服务。综合运用行政、法律、经济、思想教育等手段,加大执法力度,维护文化市场秩序,保护创作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增强文化市场活力。(三十)促进文化贸易。鼓励文化企业在海外建立分支、分销机构,支持国有、民营文化企业集团在政策允许

范围内开展跨境合作合资,简化文化企业管理人员因公出国的审批手续和流程。制定《西安市文化出口企业和项目目录》,对入选企业和项目,在市场开拓、技术创新、海关通关等方面予以支持。对图书、报纸、期刊等品种多、时效性强、出口次数频繁的文化产品,争取试行集中申报管理。对文化企业出境演出、展览、进行影视节目摄制和后期加工等所需暂时进出境货物,按照规定加速验放;对暂时出境货物使用暂准免税进口单证册向海关申报的,按照规定加速放行。对参加国内外知名艺术节、动漫展、影视展、演艺展、游艺游戏、新闻出版、版权产业展会、广告节的文化企业,经申请批准后,给予展位费资助。十、完善保障机制(三十一)健全管理机构。成立西安市文化工作领导小组及西安市文化创意产业机构,研究编制全市文化创意产业发展规划、政策,协调推进本市文化产业发展。各区县、开发区也要加强文化创意产业管理工作职责,推进本地区文化产业发展。(三十二)发展行业组织。成立西安市文化创意产业协会,搭建政府与企业以及企业之间的沟通桥梁,整合、发挥全社会文化产业资源优势,培育和发展具有国内外良好影响力的优秀创意文化品牌。(三十三)完善考核机制。制定以文化产业增加值增长率、新增规模以上文化企业数量、规模以上文化企业营业收入增长率等为核心的考核指标体系,市考核办按年度对各区县、开发区文化产业进行考核,

对考核优秀的区县、开发区予以表彰,对不达标的予以通报,同时将相关指标数据作为全市年度目标责任考核的依据。(三十四)抓好政策落实。各区县、开发区要高度重视,加强指导,精心部署,做好政策落地和督查工作。市级有关部门要认真落实关于支持文化产业发展的各项政策,积极推进相关配套政策措施,确保政策取得实效。本政策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此前与本政策规定不一致的,按本政策施行。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新修订的《西安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新修订的《西安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管理细则》的通知(2012) 【法规类别】会议差旅 【发文字号】市政办发[2012]223号 【发布部门】西安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2.09.29 【实施日期】2012.09.2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新修订的《西安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管理细则》的通知 (市政办发〔2012〕223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重新修订的《西安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管理细则》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2年9月29日 西安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管理细则

为进一步规范市政府常务会议组织程序,提高会议议事效率,根据《西安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和常务会议管理工作实际,制定本细则。 一、会议的组成 市政府常务会议由市长、副市长、咨询员、市长助理、秘书长组成。 市政府常务会议由市长召集和主持。根据需要,可由市长委托常务副市长主持。 市政府常务会议组成人员之外的其他市政府党组成员、西安警备区主要负责人、市政府副秘书长列席会议。 根据议题需要,相关区、县政府,市政府工作部门和直属机构主要负责人可列席会议,列席名单由议题主办单位提出,由市政府办公厅审定。 二、会议的任务 市政府常务会议主要讨论事关市政府工作全局,或涉及单位较多,必须由市政府议决的重大事项和问题。市政府常务会议的主要任务是: (一)传达和研究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的重要指示和决定; (二)讨论通过报请省政府和市委审定的重要事项; (三)讨论通过提请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审议的政府工作报告、地方性法规草案等议案; (四)讨论通过市政府发布的重要决定、命令和政府规章; (五)讨论审议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长远规划、年度计划、财政预决算与执行情况; (六)讨论决定各区、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的重大请示事项; (七)听取各区、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有关重要事项的情况报告; (八)讨论决定人事任免和奖惩事项;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市政府秘书长副秘书长工作分工的通知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市政府秘书长副秘书长工作分工 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市政办发[2011]81号 【发布部门】西安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1.05.20 【实施日期】2011.05.2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市政府秘书长副秘书长工作分工的通知 (市政办发〔2011〕81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市政府同意,决定对市政府秘书长、副秘书长工作分工进行调整。 张建政(市政府秘书长、办公厅主任):协助市长、常务副市长处理市政府日常工作,受市长委托协调处理有关重要事项,负责协调市政府各副秘书长的工作。协助市长协调处理市财政局、市审计局的工作。担任市政府新闻发言人。主持市政府办公厅全面工作。 和红星(市政府副秘书长):主持市秦岭北麓生态环境保护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工作。协助分管市长协调处理市秦岭北麓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宫蒲顺(市政府副秘书长、办公厅副主任):协助办公厅主任负责办公厅日常工作、重要文稿的组织起草和保密等方面工作。负责市政府及办公厅文件文字审核工作。负责市人大和市政协议案、提案、建议的办理及有关市人大、市政协重要事项的联系工作。分管办公厅办公室、组织人事处、会议处、信息处、机要处、离退休人员服务处、机关党委、纪委、监察室和市政府督查室、市电子政务办公室。 李小六(市政府副秘书长):协助分管市长协调处理市旅游局、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版权局)、市文物局、市政府参事室、市地方志办公室、市文史研究馆、市社会科学院(市社会科学界联合会)、西安曲江新区管理委员会、西安旅游集团有限公司的工作。联系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分管办公厅综合七处。 李德省(市政府副秘书长):协助分管市长协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市政府秘书长副秘书长和厅领导工作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市政府秘书长副秘书长和厅 领导工作分工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市政办发[2010]68号 【发布部门】西安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0.04.13 【实施日期】2010.04.13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市政府秘书长副秘书长和厅领导工作分工的通知 (市政办发〔2010〕68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市政府同意,决定将市政府秘书长、副秘书长和办公厅领导工作分工调整如下:毋晖(市政府秘书长、办公厅主任):协助市长、常务副市长处理市政府日常工作。协助市长协调处理市财政局、市审计局的工作。担任市政府新闻发言人。主持市政府办公厅、市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工作。 宫蒲顺(市政府副秘书长、办公厅副主任):协助办公厅主任负责办公厅日常工作、重要文稿的组织起草和保密等方面工作。负责市政府及办公厅文件文字审核工作。负责市人大和市政协议案、提案、建议的办理及有关市人大、市政协重要事项的联系工作。

分管办公厅办公室、组织人事处、会议处、信息处、机要处、离退休人员服务处、机关党委、纪委、监察室和市政府督查室、市电子政务办公室。 张建政(市政府副秘书长,市信访局局长、市信访接待中心主任):协助分管市长协调处理信访工作。主持市信访局、市信访接待中心工作。 李小六(市政府副秘书长):协助分管市长协调处理市水务局、市农业委员会、市林业局、市旅游局、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版权局)、市文物局、市政府参事室、市地方志办公室、市文史研究馆、市社会科学院、市地震局、西安曲江新区管理委员会、西安国家民用航天产业基地管理委员会、市地铁建设指挥部办公室(市地下铁道有限责任公司)、西安旅游集团有限公司的工作。联系市气象局、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市社会科学联合会。分管办公厅综合七处、综合九处。 李德省(市政府副秘书长):协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居住区公建配套设施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居住区公建配套设施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 ?【颁布单位】陕西省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字号】市政办发〔2011〕6号 ?【颁布时间】2011-1-7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居住区公建配套设施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 陕西省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居住区公建配套设施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 市政办发〔2011〕6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西安市居住区公建配套设施建设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第14届13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一年一月七日

西安市居住区公建配套设施建设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规范居住区公建配套设施建设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内居住区公建配套设施的建设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公建配套设施,是指为保障居住区城市功能和社会管理服务所建设的设施。 第四条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是本市居住区公建配套设施建设的行政主管部门。 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负责本辖区内居住区公建配套设施建设的管理工作。曲江新区、浐灞生态区、国家民用航天产业基地、阎良国家航空高技术产业基地、国际港务区、沣渭新区、纺织城地区综合发展区、大兴新区管委会(办公室)受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委托负责本辖区内居住区公建配套设施建设的管理工作。市城中村和棚户区改造办公室负责城中村和棚户区改造项目的公建配套设施建设的管理工作。 国土资源、规划、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民政、教育、卫生、文化、体育等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居住区公建配套设施建设的管理工作。 阎良区、临潼区、长安区及市辖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居住区公建配套设施建设的管理工作。 第五条居住区应当按照《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相应配置中小学、幼儿园、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社区办公和活动用房、室外健身设施等公建配套设施。 第六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在组织编制居住区用地规划时,应明确公建配套设施的性质、建筑规模、用地面积、用地位置等内容。在已建成区新供应土地编

西安市人民政府领导分工情况

西安市人民政府领导分工情况市长董军 领导市政府全面工作。分管市监察局、市财政局、市审计局。 常务副市长岳华峰 分管的工作:负责市政府常务工作和发展改革、民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国土资源、城市规划、机构编制、民族宗教、政法、维稳、信访、重大公共突发事件处置、外事侨务等方面的工作。 分管的部门(单位):市政府办公厅(市接待办、市应急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西部开发办公室)、市民族事务委员会(市宗教事务局)、市公安局、市国家安全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国土资源局、市规划局、市信访局、市外事侨务办公室、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市政府新闻办公室、西安仲裁委员会办公室、市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联系市法院、市检察院、西安警备区、预备役师、驻市部队、武警部队、市台湾事务办公室、市归国华侨联合会。 副市长韩松 分管的工作:商务、物流产业、市场监管等方面的工作。 分管的部门(单位):市商务局(市招商局)、市粮食局、市物价局、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西安国际港务区管理委员会、市供销合作联社、市物资总公司。联系市烟草专卖局、航空部门、西安海关、陕西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副市长段先念 分管的工作:文化、广播电视、新闻出版、旅游、文物等方面的工作。 分管的部门(单位):市旅游局、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市版权局)、市文物局、市政府参事室、市地方志办公室、西安曲江新区管理委员会、西安旅游集团有限公司。联系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市文史研究馆、市社会科学院(市社会科学界联合会)。 副市长钱引安 分管的工作: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市政公用、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市容园林、城管执法、旧城改造等方面的工作。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市政府秘书长副秘书长和厅领导同志工作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市政府秘书长副秘书长和厅领导 同志工作分工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市政办发[2012]79号 【发布部门】西安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2.05.10 【实施日期】2012.05.1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市政府秘书长副秘书长和厅领导同志工作分工的通知 (市政办发〔2012〕79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市政府同意,决定市政府秘书长、副秘书长和厅领导同志工作分工如下: 王德安(市政府秘书长、办公厅主任):协助市长、常务副市长处理市政府日常工作。协助市长协调处理市监察局、市财政局、市审计局的工作。担任市政府新闻发言人。主持市政府办公厅全面工作。分管办公厅组织人事处、综合一处。 和红星(市政府副秘书长、市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主任):主持市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工作。 周爱全(市政府副秘书长):协助分管市长协调处理市旅游局、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

局(版权局)、市文物局、市政府参事室、市地方志办公室、西安曲江新区管理委员会、西安旅游集团有限公司的工作。联系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市文史研究馆、市社会科学院(市社会科学界联合会)。分管办公厅综合七处。 李小六(市政府副秘书长、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局长):主持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工作。联系西安警备区、预备役师、驻市部队、武警部队。 肖争光(市政府副秘书长):协助分管市长协调处理市统筹城乡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水务局、市农业委员会、市林业局、市地震局、西安水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市残疾人联合会的工作。联系市气象局。分管办公厅综合九处。 焦维发(市政府副秘书长、市法制办党组书记):协助分管市长协调处理市教育局、市科学技术局(市知识产权局)、市卫生局、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市体育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市政府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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