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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古代赋税制度述略

中国古代赋税制度述略
中国古代赋税制度述略

青海民族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一九九九年第四期中国古代赋税制度述略

吕建中

提 要: 我国古代社会在其发展中,形成了一套适合封建国家的赋税制度,从而维护了封建国家的统治,同时对促进当时社会生产的发展也曾起过一定的作用。文章着重对其内容、形式及改革发展过程进行分析探讨。

关键词: 赋税形式 赋税制度 作用

在中国古代,赋是指国家直接向人民征收实物、货币和农产品;税则泛指对工、商、矿业给官府上缴款项或实物。

中国赋税制度起源很早。 自虞夏时,贡赋备矣 。征收的方法是 夏后氏五十而贡,殷人七十而助,周人百亩而彻。其实皆什一也 。贡、助、彻是夏、商、周三代不同的赋税制。所谓 五十 、 七十 、 百亩 是一个约数,是分派给每个家庭所能耕种的田亩数。 其实皆什一矣 ,即按土地年产量的十分之一征收赋税,这个十分之一赋税额是 校数岁之中以为常 ,是以若干年的平均产量为标准的。西周时,赋分九类,即: 一曰邦中之赋,二曰四郊之赋,三曰邦甸之赋,四曰家削之赋,五曰邦县之赋,六曰邦都之赋,七曰关市之赋,八曰山泽之赋,九曰币余之赋 。其内容包括田赋、人口税、关税、商税、物产税等。秦统一后,实行 黔首自实田 ,规定田赋有田租、口赋、力役三种形式。因此,以后各代的赋税在狭义上仅指土地税和户口税,而在广义上还包括商税、货税、物产税等,称为征榷、杂役等。

汉代推行算赋、口赋、田租、徭役、算缗、关市等赋税形式。 算赋 ,是对成年人征收的人头税,始于高祖四年(前203),凡民年15 56岁,每人交120钱,贾人及奴婢加倍;汉惠帝六年(前189),对民间女子15 30岁不嫁的加收5倍;汉文帝时减算赋额为每人40钱,一年一次,每年8月纳征。 口赋 是对未成年人征收的人头税,始于汉武帝,从3岁起征,至元帝时改为7岁,每人23钱。 田租 也称田赋,是以土地物产为征收对象的赋税。高祖时规定十五税一,景帝时改为三十税一。 徭役 是成年男子必须服的劳役。汉代规定23岁至56岁男子,每年要到郡县服徭役一月,称为 践更 ,如不服役则须出2000钱。适龄者又有每年戍边三日力役,以路途遥远难以往还索钱300文,称为 过更 。 算缗 是财产税(缗钱即用绳串起的钱,为1000钱),征收的对象是商人、高利贷者、手工业者及车船所有者。规定民车一乘征一算(120钱),商车一乘征二算,船五丈以上者征一算;商贾财产缗钱二千一算,手工业者缗钱四千一算。为推行这种赋税制度,汉武帝元狩四年(前119)发布 缗钱令 ;由于工商业者匿而不报,在元鼎三年(前114)又发布 告缗令 ,对工商业者隐瞒财产或报而不实者,没收其财产;并奖励告密者,凡告发经查实,奖励没收财产之半。告缗的成果,朝廷 得民(工商)财物以亿计,奴婢以千万数,田,大县数百顷,小县百余顷 。 关市 是关卡和市易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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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武帝时期采取的这些财政政策和税收措施,加强了国家对税收的管理,有力地打击了当时富商大贾隐瞒财产,偷漏税收,屯积居奇,扰乱经济秩序的不法行为,增加了中央政府的财政收入,弥补了当时由于连年战争,军费耗资过大以及大兴土木,修建豪华宫殿等原因造成的国家财政亏空。因此,汉代建立的税收制度可以说是一套比较完整的赋税制度。它不仅对稳定当时社会生产和经济秩序,为国家开辟财源起到了积极作用,而且对以后各代的赋税制度也产生了很大的影响。

东汉末年,曹操推行计亩而税、计户而征的租调制。规定田租每亩每年纳粟4升,户调平均每户每年纳绢2匹,绵2斤,废除了汉代征收的口赋、算赋。这是因为,曹魏时期,自耕农是农民中的大多数,对自耕农的赋税制度,仍是曹魏政权的主要经济来源。计亩而税、计户而征的租调制,使租额固定,自耕农的负担比东汉时相对减轻。魏晋南北朝基本上沿循这一制度,只是数目略有增减。

北魏太和九年(485),颁布了均田制,规定男子年15岁以上,受种植谷物的露田40亩,妇女20亩,如果是二年休耕一次的地,则加倍受田,三年休耕一次的加两倍受田。奴婢和平民一样受露田,奴40亩,婢20亩。此外,男子每人受种植树木的桑田20亩;不宜栽桑的地区,男子受麻田10亩,妇女5亩;奴婢也受平民同样数量的麻田。对新建住宅的,3口给宅田1亩,奴婢5口给宅田1亩。在均田制的基础上,次年颁布实行了新的租调制,规定一夫一妇为纳税单位,租额相对减轻,即一对夫妇年纳粟2石,帛1匹,15岁以上未婚的男女4人,从事耕织的奴婢8人,耕牛20头,也相当于一夫一妇的租调;如果是麻布之乡,则不纳帛而纳布一匹。以后相继建立的北齐、北周、隋、唐都曾颁布过此令,唯办法略有变更。如北齐(550 577)年规定, 18岁受田输租调,20服兵役,60免力役,66退田免租调。租调以一夫一妇为征收单位,每对夫妇调绢1匹,绵8两;垦租二石,义租五斗。奴婢纳平民的一半,牛调二尺,垦租一斗,义租五升。

北魏孝文帝改革以后推行的均田制和在此基础上实行的新的租调制规定,除桑田外,一般的耕地都属于国家所有,私人只有使用权,而无所有权。由于奴婢和牛都可以受田,而且对受田奴婢的数量没有限制,租调又比一般农民为轻,所以并不损害地主阶级的既得利益,更没有触动土地所有制。但在当时地旷人稀的条件下,分配给农民一块土地,使荒地与劳动力结合起来,这扩大了北魏政府的财政来源,为北方经济的恢复和发展提供了必要条件,而且对以后相继建立的北齐、北周及隋、唐各代都有相当的影响。

唐代前期,鉴于当时长期遭受战乱,人口死亡流散,土地大量荒芜,社会经济凋敝的状况,为了稳定政权,保证赋税收入,继续实行均田制和 人丁为本 的租庸调制。规定:每个男丁每年向国家交纳粟二石;纳绢或绫二丈、绵三两,叫做 租 ;不产绵地区纳布二丈五尺、麻三斤,叫做 调 ;此外,每丁每年服徭役20日,闰月加2日,如无徭役,则纳绢或布替代,称为 庸 。随着土地兼并的加剧和均田制的破坏,在农民失去土地,经济情况趋于恶化的形势下,政府只凭户籍人丁征租庸调,人民已不堪忍受。为了逃避赋役,百姓 多去本籍,浮食闾里 。因此,到唐代中后期,又采取了新的措施。

租庸调制以后的赋税制度主要有三次较大的变化,即两税法、一条鞭法、摊丁入亩法。

两税法是唐德宗建中元年(780)开始推行的。唐朝前期实行的租庸调制是建立在均田制基础上的。随着时间的推移,人口越来越多,而农民可受的田地越来越少,加上农民两极分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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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被大地主所吞没,国家控制的户口锐减,出现了所谓 唐调之征愈增,则户口之数愈减 的现象。唐朝政府在强行 括户 (检查户口,清理人丁,勒令回籍),增辟税目,都不能奏效的情况下,采取了新的措施。于建中元年,采用宰相杨炎的建议,颁行了两税法。

两税法的主要内容有六项:一、取消租庸调及各项杂税,只保留户税和地税。二、量出制入,政府先预算全年开支,以确定赋税的总额。实际上唐中央以779年各项税收所得钱谷的总数,作为户税和地税的总额,分摊于各州。三、户税是以户等高低征钱。户等的划分,依据财产的多少分为九等。户等高的出钱多,户等低的出钱少。四、地税按亩征收谷物。田多多征,田少少征,无田不征。五、无论户税、地税,皆分夏秋两季征收,夏税以六月为限,秋税以十一月为期。六、对不定居的商人,按资产征税三十分之一,后改为十分之一。

两税法在实行之后,曾起了一定的积极作用。首先,南北朝以来,国家对租调徭役的征敛,过去都是 重 身丁, 轻 资产。两税法则主要是依据土地多少征税。两税中的地税是按亩征税,户税虽说依据资产,但土地是资产中的重要内容,所以,也主要是依据土地征税。这种征税依据的变化有着重要意义。它体现了农民人身依附关系的某种削弱。其次,租庸调是以均田制为基础,流亡客户既不合法,又因不在当地受田,所以既不编入户籍,也不纳税;两税法则承认客户迁居的合法性,不论土户、客户只要有资产就要纳税,这无疑增加了国家的财政收入,同时也部分减轻了人民负担,缓和了阶级矛盾。第三,两税法关于定税计钱,折钱纳物的规定,虽不是征收货币,却在一定意义上有助于刺激商品经济的发展。

两税法实行头一年,户口增加二百万。国家的财政收入自然增加。以地方上缴唐中央的税钱为例,原先每年为一千二百万贯,其中包括一半盐利,实行两税法后,每年收入一千三百多万贯,还不包括盐税。显然,国家税收较前增加了一倍以上,大大加强了中央政府的经济势力。

一条鞭法是在明朝内阁首辅张居正主持下,于万历九年(1581)在全国推行的。其主要内容是:1、以县为单位,将所有赋税,包括正税、附加税、贡品以及中央和地方需要的各种经费和全部徭役,统一编派,并为一条,总为一项收入,分摊在本县田赋之中。过去,田赋有夏粮、秋粮之分,征收上有种种名目;徭役编派与田赋征收既不相同,本身更为复杂繁琐。一条鞭法使赋役合并统一征收、化繁为简,既便于国家统一掌握,也使民户明白易知,小吏难于作弊。

2、关于徭役征派,过去有里甲、均徭、杂泛之分。里甲按户计征,不役者纳 户银 ;均徭、杂泛按丁分派,应役方式有力差(以身服)、银差(纳银代役)之分。一条鞭法取消里甲之役,将应征的全部户银,同丁银合并在一起。 丁银 的计算办法,是将力差的 工 (劳动)和 食 (服役期内全部生活费用)折算为银。然后把全部役银以 丁 和 地 或粮两大因素统一考虑编派征收,即所谓 量地计丁,丁粮毕输于官 。自此,户不再是役的一种根据。丁的负担也部分转归于 地 或 粮 中。丁银的摊派,各地不一,或丁六粮四,或丁四粮六,或丁粮各半,总有一部分由地粮来承担。

3、赋、役之中,除国家必需的米麦丝绢仍交实物和丁银的一部分仍归人丁承担外,其余 皆计亩征银,折办于官 。

4、官府用役,一律 官为金募 ,雇人从役。过去由户丁承担的催征、解送田粮之差、伐薪、修路、搬运、厨役等一概免除。

一条鞭法是中国封建赋役史继两税法之后又一重大的改革和发展。一条鞭法实行后,百姓在相当一段时间内,免去了其他课税,得到了休养生息的机会,国家的财政收入也得到了保138

证。一条鞭法规定的役归于地,使农民对封建国家的人身依附关系又有所削弱,为城镇手工业的发展提供了较多的劳动力。规定以银两征赋,对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是一个冲击,客观上有利于商品经济的进一步发展,为资本主义萌芽提供了一定的条件。这也与当时商品经济比较活跃,货币流通量增加的趋势相适应。

摊丁入亩法是清代采取的赋税制度。清代在沿袭明朝一条鞭法的基础上,继续对赋税制度进行改革,于康熙五十二年(1713)下令,以康熙五十年各地所报人丁数作为丁银的固定税额,以后 滋生人丁,永不加赋 。这就是说,从康熙五十年起,丁银总额固定,不再增加,此后新增人丁,一律免除了丁银的负担。从封建赋税制度趋势来看,这一作法有利于增加人口,发展生产,稳定税收,无疑是一大进步。但是,固定的丁银数额,仍需由各户人丁承担,而各户人丁多少,因变化而常常难以掌握。子孙繁衍多者,数十丁承纳一丁之银;单丁独子之家,则一丁仍纳一丁之银,无所减轻;户绝之家,其丁银还须他人承纳。 滋生人丁,永不加税 的办法,使全国征收丁税的的总额固定下来,不再随着人口的增长而增税。这对无地少地的劳动人民有一定的好处,但是不能解决长期以来赋役不均的状况。康熙末年,御史董之燧提出: 统计丁粮,按亩均派 的建议。于是,在康熙的默许下,广东、四川两省先行,将定额丁银摊入地亩征收,这种尝试,获得成功。雍正元年(1723)七月,正式将 摊丁入亩 的办法在全国推行。

摊丁入亩制度是明朝一条鞭法的继续和发展,它实际上废除了自秦汉以来延续了两千余年的人头税,简化了税收原则和手续,取消了征税的双重标准。按土地多少收税,实际上就是按人们的财产和负担能力收税,在一定程度上改变了赋税不均的严重情况,减轻了贫苦人民的负担。这一变化,对于人口增长和社会经济的发展有着重大意义。

赋税,是古代封建国家的主要财政来源,是国家用于国防军事、城建、水利、文教以及维持宫廷、官僚和常备军队的开支所需之经费。从本质上讲,封建国家的赋税体现了封建统治者对广大劳动人民的剥削,它不可避免地存在着先天性的根本缺陷。尽管这样,两千多年来在历代王朝的不断改革下,形成的一套适合封建国家的赋税制度,对促进当时社会生产的发展曾起过积极作用,其中某些合理有用的部分对我们今天的税收制度改革不无借鉴之处。

注释:

参见 尚书 禹贡 。

史记 卷二 夏本纪 。

孟子 滕文公上 。

从周礼 天官 太宰 。

史记 平准书 。

新唐书 宇文融传 。

通典 食货典 。

吕建中 青海民族学院管理科学系主任 (责任编辑 星全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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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中国古代赋税(役)制度的变迁

一、中国古代赋税(役)制度的变迁 (一)奴隶社会“贡赋制度” 实施背景:奴隶主建立国家政权后,必须要有足够的经济力量确保国家机器的运转。 目的:巩固奴隶制国家政权。 内容:部落(夏、商)或受封的诸侯(周)向国王交纳一定的贡品(物)。 评价:巩固了奴隶制国家政权,但随着生产力的发展,导致了奴隶社会国家的分裂,年年战争不断。 (二)鲁国“初税亩” 实施背景:1.铁器的使用,使社会生产力显著提高。2.私田的开垦越来越多。3.私田主人控制私田的产品,不交纳给国君。 实施目的:增加政府的财政收入 内容:不论公田、私田,都要由国家按照田亩的实有数目收税。 评价:承认了私田主人对土地的所有权。其结果是加速了奴隶制的瓦解和封建制的形成。 (三)西汉赋税制度 实施背景:恢复社会秩序,巩固统治。 实施目的:增加封建政府的财政收入。 内容:编户农民向封建国家交田租,即土地税,交算赋和口赋,即人头税。 评价:将农民尽可能地固定在土地上,以确保封建国家社会秩序的稳定和政府财政收入的剧Do (四)北魏新租调制 实施背景:1.民族大融合趋势的出现。2.均田制的实行。 实施目的:保证封建砌有的财政收入。 内容:受田的农民,每年必须缴纳一定数量的租粟、调帛或麻。 评价:把农民牢牢地束缚在土地上。同时,加速了北方各族封建化的进程,促进了北方民族大融合。 (五)唐朝初期租庸调制 实施背景:1.唐太宗即位后,吸取隋朝灭亡的教训。2.均田制的实行。 实施目的:保证封建政府的财政收入。 内容:成年男子每年向官府交纳定量的谷物,叫作“租”;交纳定量的绢或布,叫作“调”;服徭役的期限内,不去服役的也可以纳绢或布代役,叫作“庸”。 评价:农民依旧被牢牢地束缚在土地上。但纳绢代役,保证了农民的生产时间,客观上有利于农业生产的发展。 (六)唐朝中期两税法 实施背景:1.随着封建经济的发展,土地买卖频繁,土地兼并严重。2.均田制遭到破坏,租庸调制无法维持。 实施目的:解决财政上的困难。 内容:按土地和财产的多少,一年分夏季和秋季两次收税。 评价:两税法改变了过去以人丁为主的征税标准,是我国赋税制度的一大变革。它使农民对封建国家的人身依附关系有所减弱。在两税法开始实行的一段时间内,唐政府财政收入增多了一些,但唐朝的阶级矛盾从根本上并未解决。 (七)北宋方田均税法 实施背景:北宋中期,封建统治危机严重。 实施目的:使官僚和大地主不能隐瞒土地、逃避赋税,增加国家赋税收入。 内容:由政府核实土地,按土地的多少、好坏平均赋税。 评价:新法触犯了大地主、大官僚的利益,遭到他们强烈反对。1086年司马光出任宰相后被废除。 (八)明朝一条鞭法 实施背景:明朝中期,社会矛盾尖锐,豪民隐占田地,逃避赋税,给明政府带来严重的财政危机。 实施目的:解决财政上的困难,增加收入。 内容:把原来的田赋、徭役和杂税合并起来,折成银两,分摊到田亩上,按田亩多少收税。 评价:一条鞭法简化了赋役征收手续。它是我国赋税制度上的一次重大改革。实行徭役征银的办法,使农民对封建国家人身依附关系进一步松弛。对货币地租的产生和部分农作物的商品化也起了一定的促进作用,有利于商品经济的发展和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萌芽。 (九)清朝“地丁银” 实施背景:清朝建国之初,赋役制度混乱,赋役负担不均。 实施目的:稳定税收额数,解决财政上的困难。 内容:雍正帝时,清朝实行“摊丁入亩”,把丁税平均摊入田赋中,征收统一赋税。 评价:我国古代长期实行的人头税废除了,这有助于封建秩序和税收的稳定。封建国家对农民的人身控制松弛了。 二、我国古代赋税制度发展变化所呈现的主更趋势 1.由向国王纳税转变到国家征收土地税。 2.由以人丁为主要征税标准转变到以土地财产为主要的征税标准,直至取消人头税。 3.由赋役分征转变到赋役合征,名目手续简化。 4.由实物、劳役地租转变到货币地租。

(完整版)中国古代赋税制度的演化---归纳相当完整

中国古代的赋税制度 (1)赋税制度的沿革 ①春秋初税亩 从春秋末齐国管仲的“相地而衰征”、鲁国开始实行“初税亩”。规定不论公田(井田)和私田,一律按实际亩数征税。这是我国征收土地税的开始。它承认私田合法,这就承认了私田主人对土地的所有权。加速了井田制的瓦解。 ②秦汉赋税:编户制度 政府把农民编入户籍(称为编户),实行按编户征收租赋和征收徭役、兵役的制度。是国家征收赋税和征发徭役、兵役的依据。编户齐民是国家赋税的主要承担者,农民的负担有四项:田租(土地税)、算赋和口赋(人头税)、徭役、兵役。汉初统治者吸取秦亡教训,轻徭薄赋,但汉朝田租轻而人头税重。两汉赋税制的主要内容是“租”和“赋”两项。租是土地征收的税额,赋以丁计,包括算赋、口赋。算赋是对成年人征收的人头税,口赋是专对儿童征收的人头税。 影响:A汉代统治者轻徭薄赋,迅速恢复发展了社会生产;B加剧了土地兼并,引发了阶级矛盾和社会危机;C少地或无地的农民为逃避难以负担的赋役,或托庇豪门,加强了豪强地主的势力,或沦为流民,成为社会动荡不安的重要因素。D大量的编户齐民从政府的户籍中消失。加剧了国家的财政危机。 ③隋唐租庸调制 租庸调制开始实行于隋朝,唐朝进一步加以完善。 目的:缓和阶级矛盾,保证封建剥削,巩固封建统治 指导思想:轻徭薄赋 内容:租是田租(成年男子每年向官府交纳定量的谷物);调是人头税(交纳定量的绢或布);庸是纳绢代役(指服徭役的期限内,不去服役的也可以纳绢或布代役,隋有年龄限制,唐无年龄限制,保证了农民的生产时间)。 特征:“庸”保证了农民的生产时间,有利于农业生产的发展。 作用:A以庸代役,一方面农业生产时间较有保证,另一方面劳动者可以自由支配自己的时间,劳动积极性也相应提高。B农民负担相对减轻,有利于社会经济稳定发展。唐前期从“贞观之治”到“开元盛世”,历时一百年繁荣局面的出现,正是实行租庸调制和均田制的结果。同时也促使开垦荒地;C保障了政府赋税收入,巩固了府兵制。D由租调制到租庸调制的转变,标志着对劳役地租这种最落后的赋税形式的否定,有利于封建经济的发展。 ④唐中后期两税法。 原因:唐朝后期,由于土地兼并严重,政府手里无地可分,均田制遭到破坏,租庸调制也无法维持,国家财政收入减少。唐德宗即位后,宰相杨炎建议改革赋税制度。建中元年(780年)唐朝政府颁布两税令,实施两税法。 目的:政府为解决财政困难增加税收,改行两税法。 内容:A课税对象:由过去的主户扩大到客户,并对商人重新规定税率。客户纳税,反映了其地位由非法到合法的变化及其人身依附关系的相对减轻。 B征课内容:将各种名目的赋税统一并到户税和地税这两税中。 C课税标准:每户按资产交纳户税,按田亩交纳地税,取消租庸调和杂税、杂役。D征课时间:分为夏秋两季,相对集中并节省了征收时间。 F征课原则:“量出以制入。”两税法提出,国家根据财政支出确立每年全国总税额,然后摊派各地征收。这种量出为入的原则可以说是创我国预算原则之先。特点:以资产和土地的多少作为纳税标准,即以资产税取代自战国以来的人丁税。

浅析中国古代赋税制度的发展演变

浅析中国古代赋税制度的发展演变 10基地班王文东 摘要赋税作为中国古代国家管理经济的重要手段,是为维护国家机器运转由统治者强制征收的财政收入的一部分。在中国古代社会的漫长发展历程中,赋税制度的发展演变自始至终。研究我国古代社会的的赋税制度有利于更好地了解我国古代社会的土地政策和赋税政策之间的关系,也能更好地把握我国古代社会经济发展的规律,对我国现在的经济发展大有益处。在我写这篇论文之前,已经有大量关于我国古代赋税制度的研究,也得出了一些非常有价值的发现。他们主要是针对某一朝代的赋税制度做了比较详尽的分析和梳理,并就是与同时代的土地政策相结合分析。而我虽然写不出他们那样精深的理论,但当我拜读他们的作品之后,我通过归纳总结历朝历代的赋税制度找出了一些其中的规律,帮助大家能更好的了解我国古代的经济发展状况。 关键词赋税;赋税制度;古代经济; 引言:赋役是维护封建统治和剥削、掠夺人民的工具,是运用国家政权对农民进行超经济剥削的手段。封建财政管理的出发点和根本归宿点,就是如何保证赋役来源和加强对赋税的攫夺。本文开篇梳理了中国历朝历代的赋税制度,然后对这些赋税制度进行了进一步的归纳总结,最后得出了赋税制度中国古代经济发展中得几条规律。 一、我国古代赋税制度的演变 中国封建社会的赋税制度含义很广泛,一般包括:以人丁为依据的人头税,即丁税;以户为依据的财产税,即调;以田亩为依据的土地税,即田租;以成年男子为依据的徭役和兵役;其它苛捐杂税。 1、夏商周时期(奴隶社会): 主要是贡赋制,它是我国赋税制度的雏形。周王将土地分封给诸侯,各诸侯必须向周王交纳一定的财物作为贡赋。路史曾经记载“神农之时,民为赋,二十而一。”是中国有征收税收最早的传说。而西周时,土地为贵族所有,贵族将土地依井田制划分为公田与私田,公田的耕种收获为贵族所有,而私田的收获则可由耕种的庶民保留。 特征:我国赋税制度的雏形。 2、春秋战国的赋税制度 春秋战国时期,随着土地私有制的发展,各诸侯国先后进行了赋税制度改革。西元前685年,齐国的管仲主张“相地而衰征”,是东周时最早提出土地私有、对农业耕地实物征税的政策。左传“宣公十五年秋,初税亩。”则是史书中记载鲁国正式实施(西元前594年)对耕地征税的纪录。初税亩规定不论公田(井田)和私田,一律按实际亩数征税。这是我国征收土地税的开始。它承认私田合法,这就承

中国古代的赋税制度

中国古代的赋税制度 中国古代的赋税制度 一、赋税制度的沿革夏商周实行贡赋制度,这是赋税制的雏形。 ①春秋初税亩从春秋末齐国管仲的“相地而衰征”、鲁国开始实行“初税亩”。规定不论公田(井田)和私田,一律按实际亩数征税。这是我国征收土地税的开始。它承认私田合法,这就承认了私田主人对土地的所有权。加速了井田制的瓦解。 ②秦汉赋税:编户制度政府把农民编入户籍(称为编户),实行按编户征收租赋和征收徭役、兵役的制度。是国家征收赋税和征发徭役、兵役的依据。编户齐民是国家赋税的主要承担者,农民的负担有四项:田租(土地税)、算赋和口赋(人头税)、徭役、兵役。汉初统治者吸取秦亡教训,轻徭薄赋,但汉朝田租轻而人头税重。两汉赋税制的主要内容是“租”和“赋”两项。租是土地征收的税额,赋以丁计,包括算赋、口赋。算赋是对成年人征收的人头税,口赋是专对儿童征收的人头税。 影响:A汉代统治者轻徭薄赋,迅速恢复发展了社会生产;B加剧了土地兼并,引发了阶级矛盾和社会危机;C少地或无地的农民为逃避难以负担的赋役,或托庇豪门,加强了

豪强地主的势力,或沦为流民,成为社会动荡不安的重要因素。D大量的编户齐民从政府的户籍中消失。加剧了国家的财政危机。 ③隋唐租庸调制租庸调制开始实行于隋朝,唐朝进一步加以完善。目的:缓和阶级矛盾,保证封建剥削,巩固封建统治指导思想:轻徭薄赋 内容:租是田租(成年男子每年向官府交纳定量的谷物);调是人头税(交纳定量的绢或布);庸是纳绢代役(指服徭役的期限内,不去服役的也可以纳绢或布代役,隋有年龄限制,唐无年龄限制,保证了农民的生产时间)。 特征:“庸”保证了农民的生产时间,有利于农业生产的发展。 作用: A、以庸代役,一方面农业生产时间较有保证,另一方面劳动者可以自由支配自己的时间,劳动积极性也相应提高。B、农民负担相对减轻,有利于社会经济稳定发展。唐前期从“贞观之治”到“开元盛世”,历时一百年繁荣局面的出现,正是实行租庸调制和均田制的结果。同时也促使开垦荒地;C、保障了政府赋税收入,巩固了府兵制。D、由租调制到租庸调制的转变,标志着对劳役地租这种最落后的赋税形式的否定,有利于封建经济的发展。

中国古代赋税制度沿革及规律

古代中国王朝建立和维护统治有两个重要支柱:一是钱,二是兵。赋税是国家财政(“钱”)的重要来源,也是管理经济的重要手段,是为维护国家机器运转而强制征收的。 中国封建社会的赋税制度主要包括:以人丁为依据的人头税,即丁税;以户为依据的财产税,即调;以田亩为依据的土地税,即田租;以成年男子为依据的徭役和兵役;其他杂税。 一、赋税制度的沿革 1.夏商周贡赋制度: 贡赋是土贡与军赋的合称。中国历代王朝规定臣民和藩属向君主进献的珍贵土特产品称作贡;赋原为军赋,即臣民向君主缴纳的军车、军马等军用物品,君主再给与回赏。夏商周三代分封制度下,受封者要向国君缴纳贡赋,这是赋税制度的雏形。 2.春秋初税亩 内容:春秋末期,铁犁牛耕技术使用,贵族驱使奴隶在井田(“公田”)之外开垦“私田”,收获私有,致“井田”日渐荒芜,诸侯国财政锐减。为解决财政困难,齐国管仲实行“相地而衰征”、鲁国实行“初税亩”,规定不论公田(井田)和私田,一律按实际亩数纳税,这是我国征收土地税的开始。

作用:春秋“税制改革”承认私田合法,从而承认了私田主人对土地的所有权,加速了井田制的瓦解和地主土地私有制的形成,有利小农经济的发展,是社会转型的重要因素。 3.秦汉赋税:编户制度 内容:政府把农民编入户籍(称为编户),按编户征收租赋和征发徭役、兵役,称“编户齐民”。编户齐民是国家赋税的主要承担者,农民的负担主要有四项:田租(土地税)、算赋和口赋(即人头税,算赋是对成年人征收的人头税,口赋是未成年人征收的人头税))、徭役、兵役。“人丁”是征税的依据,虽然汉初统治者吸取秦亡教训,“轻徭薄赋”,但汉朝田租轻而重人头税,因此,即使在“文景之治”这样的盛世时期,农民的负担依然沉重。 影响:汉代统治者轻徭薄赋,迅速恢复发展了社会生产;但加剧了土地兼并,引发了严重的社会矛盾;少地或无地的农民为逃避沉重的赋役负担,或托庇豪门,加强了豪强地主的势力,或沦为流民,成为社会动荡的重要因素。大量的编户齐民从政府的户籍中消失,加剧了国家的财政危机。 4.北魏租调制: 内容:北魏孝文帝改革实行均田制。在均田制下,受田农民每年必须向国家缴纳定量的租(田租,缴纳谷物)、调(户税,纳布或帛),服劳役和兵役。

中国古代赋税制度的演变

老师,请详细介绍中国古代赋税制度的演变过程 答:一、中国古代主要赋税制度 1.夏商周时期:主要是贡赋制,它是我国赋税制度的雏形。周王将土地分封给诸侯,各诸侯必须向周王交纳一定的财物作为贡赋。 2.春秋时期:管仲的“相地而衰征”,它是根据土地多少和田质好坏征收赋税;公元前6世纪初,鲁国实行的“初税亩”开始按亩收税。 3.汉朝时期:编户齐民制度。被正式编入政府户籍的平民百姓称为编户齐民。编户齐民具有独立的身份,对封建国家的主要赋役负担有田租、人口税、更赋、徭役、兵役等,另外统治者还征收各种田亩附加税和征发杂税等。汉代的田租税较轻,但人口税和更赋很重。 4.魏晋南北朝时期:租调制。北魏孝文帝时开始实行,受田者每年必须向国家缴纳定量的租调和服徭役兵役等。 5.隋唐时期:(1)隋朝和唐朝前期实行租庸调制。“租”是成年男子每年向官府缴纳定量的谷物;“调”是缴纳定量的绢或布;服徭役的期限内,不去服徭的可以纳绢或布代役叫“庸”。隋朝的庸有年龄限制(50以上),唐朝的庸不再有年龄限制。它保证了农民的劳动时间,有利于农业生产。(2)唐朝后期实行“两税法”。主要按土地和财产的多少,一年分夏、秋两季征税,它开始改变了以人丁为主的收税标准,是我国赋税制度的一次重大改革。 6.北宋时期:募役法和方田均税法。募役法指政府向应服役而不愿服役的人户收取免役钱,雇人服役,不愿服役的官僚地主也要出钱,减轻了农民的差役负担,保证了生产时间。方田均税法指政府重新丈量土地,按土地多少和贫瘠收赋税,官僚地主不例外,增加了封建国家的田赋收入。 7.明朝时期:一条鞭法。把田赋、徭役和杂税合一,折成银两分摊在田亩上,按人丁和田亩多少收税。它适应了商品经济发展的需要,有利于农业商品化和资本主义萌芽的发展。 8.清朝时期:地丁银。雍正帝时实行摊丁入亩,把丁税平均摊入田赋中,征收统一的地丁银。它废除了人头税,有利于当时人口的增长和社会经济的发展。 二、中国古代赋税制度的内容特征分类 1.以人丁为主征收标准的赋税制有编户齐民制度、租调制、租庸调制。 2.以土地和财产为主征收标准的赋税制有初税亩、两税法、方田均税法、一条鞭法、地丁银。 3.征收货币的赋税制度有募役法、一条鞭法、摊丁入亩。 三、中国古代赋税制度演变的趋势(或规律) 向国王纳贡到国家征收土地税,以初税亩为标志;收税标准由以人丁为主逐渐向以田亩为主过度,人头税在赋税中所占比例越来越来少,以两税法为标志;征税时间由不定时逐渐发展为基本定时,以两税法为标志;在征役上,农民由必须服一定时间的徭役和兵役发展为可以代役,以“庸”制为标志;赋税种类由繁到简,以一条鞭法为标志;赋税形式由实物地租向货币地租发展,以一条鞭法为标志;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对商品征收重税。 以上赋税制度演变规律主要反映了:随着历史的进步,封建国家对农民的人身控制松驰;用银两收税是封建社会后期商品经济发展和资本主义萌芽产生的反映;对商品收重税说明封建制度统治阻碍了资本主义萌芽的发展。 四、中国古代赋税调整的几种情况 1.新王朝建立之初,经济凋敝或荒歉之年,减免纳税额。如汉高祖把田租降为十五税一。 2.在政府掌握大量无主土地而农民没有土地的情况下,政府授田给农民,规定授田者定额交纳租税。如租庸调制。 3.当政府直接控的农业人口少,影响政府收入时,政府规定按照土地财产的多少纳税,使土地多者多纳税。如两税法。 4.封建政府为掠夺更多的财富,增加农民的赋税。如明末加派的“三饷”。 五、中国古代赋税制度的作用 增加了政府的财政收入;在一定程度上抑制了土地兼并,减轻了农民的负担,调动了农民生产的积极性,促进了社会经济的发展;农民依附关系松驰,为商品经济发展创造了必要条件,促进了明朝

中国古代赋税制度的变革

中国古代赋税制度的变革 中国古代赋税制度的五次重大变革 1.第一次变革(鲁国:初税亩) 我国赋税始于夏代,因为夏、商、周三代实行的是以土地国有为基础的井田制,所以在赋税制度上行贡、助、彻之法,即“籍田以力”的劳役地租。随着井田制的瓦解,赋税制度 方面也出现了相应的变革。 公元前685年,齐相管仲推行“相地而衰征”的税法,突破了井田制的局限。 公元前594年,鲁国实行“初税亩”,实行“履亩而税”,井田制被废除。初税亩是我国古代赋税制度的第一次重大改革,它废除了按劳力计征的力役地租制,确立了以田亩计征的实物地租制,是税收由初级阶段向高级阶段发展的标记。 2.第二次变革(租庸调制开始于隋完善于唐) 秦汉时期的比例农业税制度变革为魏晋至唐前期的定额农业税制。 秦统一后,征收田租“舍地而税人”即按每人应有土地亩数征税。由于没有按实际占有土地数征收,对一般农民负担苛重。 西汉初年,推行“什五而税一”,后又实行“三十而税一”。东汉初年,曾实行十一税制,但不久重新改为三十而税一。两汉时期的国家田税不仅是中国封建社会中较轻的,而且也为后世封建国家的田租租率、确定了一个大体的标准。但并不表明这一时期农民的负担的减轻,秦汉时期的赋税,除田租外还有口税、杂税等,其中人口税及各种杂税远比田赋重得多, 是这一时期的赋税的特点。 魏晋至唐前期逐步改变了秦汉时期的赋税制度,至唐时实行租庸调制,国家征收租庸调 时,只问丁身,不问财产,定额缴纳。这次改革取消了按土地产量分成的税制,确定了按土 地数量定额缴税的制度。租庸调制是对唐以前我国两千多年来各朝代所实行的实物税的总结,并有一定的创新。 3.第三次变革(唐中后期:两税法) 租庸调制,在当时的一定历史阶段中确实起到了调动农民积极性,恢复和发展农业经 济,保证封建国家赋税收入的作用。但是,随着唐朝社会和经济形势的变化,特别是在均田制遭破坏,土地兼并严重,编户流失,赋税剥削加重,国家财政收入日减,危机加深的 情况下,租庸调制的不合理性更加明显,最终为两税法所代替。 两税法:①以资产多少作为征税的标准,利于缓和社会矛盾。 ②不论主户、客户、行商、坐贾均须按资产多少纳税,扩大了纳税的对象,增加了政府财政收 入,一定程度上减轻了农民的负担。 ③将租庸调及各种名目的杂税归为两税,确定了统一的税制,对暂时遏止贪官酷吏 横征暴敛,稳定社会秩序,发展社会经济具有一定作用。 4.第四次变革(明代:一条鞭法) 明朝中期时社会经济状况发生变化: ①大量土地迅速向地主手中集中,国家土地面积剧减 ②商品经济迅速发展。 一条鞭法的内容: ①赋役合一

中国古代赋税制度的演变

中国古代赋税制度的演变 近年来在事业单位考试中,文史知识的考察难度逐步增加,考察范围逐渐扩大。这就要求我们更加准确把握文史知识的重难点,帮助学员梳理好知识体系。今天,我将采用知识梳理的办法,帮助同学们完成对中国古代赋税制度相关知识的整理。 赋税制度与土地总是牢牢地联系在一起,中国自古以来就是农业大国。农业文明影响着国家的经济与制度,历朝历代统治者为了更好地巩固统治,必然会不断优化赋税制度。春秋末期,齐国的管仲改革中提出“相地而衰征”、鲁国实行“初税亩”,开始承认土地的私有,并开启了征收土地税的先河,促进了社会的转型发展。秦汉时期,国家开始把农民编入户籍,按照户籍开始征税,这在历史上叫做“编户齐民”,人民的负担在这个时期异常繁重,除了必要的田租,还有人头税、徭役和兵役。 北魏的孝文帝虽然建立了少数民族鲜卑族政权,但是他却一直致力于汉化政策。在土地制度方面实行了均田制,为了匹配均田制,北魏实行了租调制,农民主要交田租与户税,户税方面主要是上交布或者帛。 隋唐时期,社会经济总体较为稳定,隋唐统治者在北魏租调制的基础上,发展成为了租庸调制,与之前不同的是,多了庸制,这主要是指服徭役的期限内,不去服役的可以纳绢或者布代役。这样的制度下,减轻了人民的负担,利于农业的发展与稳定。唐朝中期的时候,唐德宗开始实行两税法,一年在夏秋两次纳税。 明代时期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和白银的流通增快,张居正改革期间实行“一条鞭”法,赋役合并,一律折银,这样的方式适应了当时明朝的经济发展状况,还减轻了农民的负担,让农民有更多的时间从事农业生产劳动。

清朝雍正时期,将丁银分摊到田赋中,征收统一赋税,叫做“地丁银”,这样人头税彻底彻底废除,摊丁入亩的制度正式形成。这样既对人民的人身控制松弛,也利于保证国家的收入。 【试题再现】下列选项中,属于明朝张居正改革的措施是() A.废井田,开阡陌 B.颁布均田令 C.实行青苗法 D.实行“一条鞭法” 【答案】D。解析:A选项中属于商鞅变法的内容,确认土地私有制,允许人民开垦荒地;B选项是北魏孝文帝改革中的措施,由政府将土地分给人民,鼓励人民农业生产;C选项是北宋王安石变法的内容,为了保证农民正常农业生产的措施;D选项是明朝张居正在万历年间实行的改革措施,将各种杂税统一合并征收银两。故本题答案为D。 中公专家点评:中国古代赋税制度是常识考试中难度较大的重难点内容,按照朝代时间梳理好相关知识点,可以理解赋税演变的过程,帮助我们加深对知识点的记忆与理解。

中国古代赋税制度的演化 归纳相当完整

中国古代的赋税制度 (1)赋税制度的沿革 ①春秋初税亩 从春秋末齐国管仲的“相地而衰征”、鲁国开始实行“初税亩”。规定不论公田(井田)与私田,一律按实际亩数征税。这就是我国征收土地税的开始。它承认私田合法,这就承认了私田主人对土地的所有权。加速了井田制的瓦解。 ②秦汉赋税:编户制度 政府把农民编入户籍(称为编户),实行按编户征收租赋与征收徭役、兵役的制度。就是国家征收赋税与征发徭役、兵役的依据。编户齐民就是国家赋税的主要承担者,农民的负担有四项:田租(土地税)、算赋与口赋(人头税)、徭役、兵役。汉初统治者吸取秦亡教训,轻徭薄赋,但汉朝田租轻而人头税重。两汉赋税制的主要内容就是“租”与“赋”两项。租就是土地征收的税额,赋以丁计,包括算赋、口赋。算赋就是对成年人征收的人头税,口赋就是专对儿童征收的人头税。 影响:A汉代统治者轻徭薄赋,迅速恢复发展了社会生产;B加剧了土地兼并,引发了阶级矛盾与社会危机;C少地或无地的农民为逃避难以负担的赋役,或托庇豪门,加强了豪强地主的势力,或沦为流民,成为社会动荡不安的重要因素。D大量的编户齐民从政府的户籍中消失。加剧了国家的财政危机。 ③隋唐租庸调制 租庸调制开始实行于隋朝,唐朝进一步加以完善。 目的:缓与阶级矛盾,保证封建剥削,巩固封建统治 指导思想:轻徭薄赋 内容:租就是田租(成年男子每年向官府交纳定量的谷物);调就是人头税(交纳定量的绢或布);庸就是纳绢代役(指服徭役的期限内,不去服役的也可以纳绢或布代役,隋有年龄限制,唐无年龄限制,保证了农民的生产时间)。 特征:“庸”保证了农民的生产时间,有利于农业生产的发展。 作用: A以庸代役,一方面农业生产时间较有保证,另一方面劳动者可以自由支配自己的时间,劳动积极性也相应提高。B农民负担相对减轻,有利于社会经济稳定发展。唐前期从“贞观之治”到“开元盛世”,历时一百年繁荣局面的出现,正就是实行租庸调制与均田制的结果。同时也促使开垦荒地;C保障了政府赋税收入,巩固了府兵制。D由租调制到租庸调制的转变,标志着对劳役地租这种最落后的赋税形式的否定,有利于封建经济的发展。 ④唐中后期两税法。 原因:唐朝后期,由于土地兼并严重,政府手里无地可分,均田制遭到破坏,租庸调制也无法维持,国家财政收入减少。唐德宗即位后,宰相杨炎建议改革赋税制度。建中元年(780年)唐朝政府颁布两税令,实施两税法。 目的:政府为解决财政困难增加税收,改行两税法。 内容:A课税对象:由过去的主户扩大到客户,并对商人重新规定税率。客户纳税,反映了其地位由非法到合法的变化及其人身依附关系的相对减轻。 B征课内容:将各种名目的赋税统一并到户税与地税这两税中。 C课税标准:每户按资产交纳户税,按田亩交纳地税,取消租庸调与杂税、杂役。 D征课时间:分为夏秋两季,相对集中并节省了征收时间。 F征课原则:“量出以制入。”两税法提出,国家根据财政支出确立每年全国总税额,然后摊派各地征收。这种量出为入的原则可以说就是创我国预算原则之先。 特点:以资产与土地的多少作为纳税标准,即以资产税取代自战国以来的人丁税。这次改革的

浅析中国税收制度演变及启示

浅析中国税收制度演变及启示 经济084班前言:我国有四千多年的赋税发展史,古代先人积累了丰富的治税思想。中国税收原则从古至今的演变对税制的变革产生了重大影响,古代税收原则遵从“轻徭薄赋和公平税负”,随着历史的进一步发展,西方财政思想引入,为中国确立新的税收原则提供借鉴。新中国成立后,结合社会主义特点,在不同时期税收原则有不同特点。文章通过介绍中国税收原则从古至今的演变,得出了其对中国税制改革方向的启示。这些历史启示对于探寻建立健全和完善适应新时期发展的税收制度,对当代我国经济的持续发展,民生的不断改善,社会稳定安康及国家政权稳固强盛,有着重要的借鉴意义。 关键词:税收税收原则税收制度税收改革 一.税收的产生 税收是一个古老的经济范畴。从人类发展的历史看,税收是与国家有本质联系的一个分配范畴。它是随着国家的形成而产生的。在国家产生的同时,也就出现了保证国家实现其职能的财政。税收是国家为满足社会公共需要,凭借公共权力,按照法律所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参与国民收入分配,强制地、无偿地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方式。 二.我国税收的发展以及税收原则 随着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和社会经济情况的变化,税收经历了一个从简单到复杂、从低级到高级的发展过程。税收作为一种经济现象,随着国家的发展而发展,形成了一部税收史。在这一部分,将通过税收原则的演变,叙述我国税收的发展。其中,税收原则,是政府征税所应遵循的基本准则。 1.古代:在我国古代的第一个奴隶制国家夏朝,最早出现的财政征收方式是“贡”,即臣属将物品进献给君王。当时,虽然臣属必须履行这一义务,但由于贡的数量,时间尚不确定,所以,“贡”只是税的雏形。而后出现的“赋”与“贡”不同。西周,征收军事物资称“赋”;征收土产物资称“税”。春秋后期,赋与税统一按田亩征收。"赋"远指军赋,即君主向臣属征集的军役和军用品。但事实上,国家征集的收入不仅限于军赋,还包括用于国家其他方面支出的产品。此外,国家对关口、集市、山地、水面等征集的收入也称"赋"。所以,"赋"已不仅指国家征集的军用品,而且具有了“税”的涵义。有历史典籍可查的对土地产物的直接征税,始于公元前594年(鲁宣公十五年)鲁国实行了"初税亩",按平均产量对土地征税.后来,"赋"和"税"就往往并用了,统称赋税。秦汉时,分别征收土地税、壮丁税和户口税。唐代以前,我国实行的是“以人丁为本”的税收制度。唐玄宗时,,为了弥补国家财政不足,在租庸调制以外,又将地税和户税定为常税。赋税制度开始由“以人丁为本”向“以资产为宗”过渡,开创了我国赋税改革的新思路。唐德宗时,实行两税法,确立了我国“以资产为宗”的赋税制度。 因此,西周、春秋战国、汉、唐这四个阶段的赋税制度体现“轻徭薄赋”和“税负公平”的原则。 2.近代:清末时期,内官场腐败,外强国入侵,中国处于内忧外患的两难境地。割地赔款、官员腐败需要征收大量的税收以保证支出,所以实行重税负原则。北洋政府时期期处于军阀割据时代,战乱频繁,政府并没有处理好计划中的财

中国古代赋税制度

中国古代的赋税制度是经济制度的一部分,赋税不但是维持公共权力的经济基础,对于经济发展也起着重要的杠杆作用。政府通过对税种和税率的调整,可以有效地控制或鼓励某一经济行为或其他行为。中国古代赋税制度:比如减免田赋,加重商税,以减轻农民负担,鼓励和发展农业生产,以达到其重农抑商的目的;严格控制盐、铁和茶税,以增加财政收入;多次进行大幅度的税制改革,以适应变化了的社会和经济情势等等。 中国古代赋役制度的主要内容 ①以人口为依据的人头税和以人丁为依据的丁税。 ②以户为依据的财产税,即调。 ③以田亩为依据的土地税(田租)。 ④以成年男子为依据的徭役、兵役和其他苛捐杂税。 赋役:在古代赋税和徭役的合称赋税指历代统治阶级用强制方法向人民征收的实物、银钱等;徭役即历代统治者强迫人民从事的无偿劳役,包括军役、力役、杂役等。 先秦时期(夏商西周):贡赋制,先秦赋税多以“贡赋”的形式存在。商代臣民向国君进献的财物称为“土贡”。西周土贡有皮帛、宗庙之器、绣帛、木材、珍宝、祭服、羽毛等九类,称作“九贡”。此外,还有军赋。 先秦时期(春秋战国):春秋战国时期出现了新的赋税制度。齐国“相地而衰征”和鲁国“初税亩”:春秋时期,管仲在齐国进行改革,实行“相地而衰征”,是指根据土地多少和田质好坏征收赋税,实质上承认了私人对土地的所有权。公元前594年,鲁国的“初税亩”.国家法律规定把公田交给耕者,“履亩而税”,即是承认了耕者对所耕土地的私有权。前590年作丘甲,按土地征收军赋。战国时,各国赋税制度不一,不能一概而论。 秦朝:秦代赋税分为田租、口赋和杂赋三种。田租是按土地征粮,租率约为十分之一。口赋是按人头征钱,每人约缴120钱。杂赋一般是临时性的征调。这种土地制度和赋税制度对封建地主有利,但也有利用社会经济的恢复和发展。 汉朝编户齐民:①含义:政府把农民编入户籍(称为编户),实行按编户征收租赋和征收徭役、兵役的制度。当时农民的负担有:田租(土地税)、人头税、更赋、徭役、兵役等②特点:田租轻而人头税③影响:赋役制度正式形成 汉代的赋税主要是人头税和田租,此外还有一定的徭役。人头税分算赋和口赋两种。汉初规定,15至56岁的人,不管是男是女,每人纳赋120钱,叫算赋。7至14岁的小孩,每人每年纳赋20钱,叫口赋。田租按产量征收,一般三十税一。徭役分为劳役和兵役。成年男子一生要服两年兵役,每年服一个月劳役。 曹魏时期: 实行新的赋税制——租调制,“收田租亩四升,户生绢两匹,绵三斤”。以定额田租代替汉代的订率田租,以户税代替汉代的人头税。租调制的田租租额较低,而且租额固定,增产不增租;户调以户为单位,增人不增调。

中国古代赋税制度的演变规律及其发展趋势

中国古代赋税制度的演变规律及其发展趋势 中国开放社会生产关系的突出特点是:开放地主土地私有制为主体,国家政权控制部分土地,小农土地私有制也占有一定比例。国家政权控制的土地,除皇族、贵族、功臣直接享用外,许多开放政权往往分给农民耕种。向他们征收赋税,以保证开放国家的财政收入,如北魏和隋唐实行的均田制。由于大部分土地是私有的,土地占有状况的变动较为激烈,其基本趋势是:地主官僚和贵族通过各种手段(经济的和强权的)兼并农民土地,甚至国有土地,控制了数量惊人的土地,出现了大批一无所有,无以为生的农民;开放国家控制的土地数量急剧减少,统治力量危机削弱。在这种情况下,开放统治的危机不可避免地爆发,广漠农民为反抗压迫,求得生存,揭竿而起。而开放国家由于统治力量削弱,在农民大起义风暴扫荡下,往往迅速溃灭。鉴于这种历史教训,新建立的开放政权的比较有远见的统治者,往往运用政权力量,对土地占 有状况进行调整。 调整的基本点在于:①确保国家控制一定数量的土地,以保证维护强健的国家机器所必需的赋税财政收入;②安定农民,使农民获得一定数量土地,以恢复生产,安定统治。但代表地主阶级的开放政权不可能从根本上抑制土地兼并,甚至在听任地主、官僚、贵族兼并土地的条件下,要他们按实际占有土地状况缴纳赋 税都难以做到。北宋王安石在这方面的努力(如募役法、方田均税法),由于大官僚大地主的反对,最后失败。明末张居正的一条鞭法,因大地主反对,实行好久就停止了。越到开放社会后期,国家政权对土地占 有状况的调整余地也就越小,开放制度的腐朽性也就日益加重。 中国古代赋税制度的内容特征分类: 以人丁为主要征收标准的赋税制:编户制度;租调制;租庸调制。 ②以土地和财产为主要征收标准的赋税制:初税亩;两税法;方田均税法;一条鞭法;地丁银。 ③征收货币的赋税制度:募役法;一条鞭法;摊丁入亩。

中国古代的赋税制度

中国古代的赋税制度 先秦时期 先秦赋税多以“贡赋”的形式存在。春秋时,鲁国实行初税亩,按土地亩数对土地征税。战国时,各国赋税制度不一。 秦汉时期 秦代赋税分为田租、口赋和杂赋三种。田租是按土地征粮;口赋 是按人头征钱;杂赋一般是临时性的征调。汉代的赋税主要是人头税 和田租,此外还有一定的徭役。 魏晋南北朝时期 曹魏时实行户调制,“收田租亩四升,户生绢二匹,绵二斤”。西晋时实行课田制和户调制。课田指的是应向国家纳税的田地数量。丁男(16-60岁)课田50亩,丁女20亩,次丁男(13-15岁;61-65 岁)25亩,每亩收税谷8升。户调,丁男之户每年纳绢3匹,绵3 斤;丁女或次丁为户者折半交纳。东晋南朝继续实行户调制,南朝后 期梁、陈时才改户调为了调。在北方,十六国时期和北魏前期仍实 行户调。北魏实行均田制后,改为按丁征收赋税,户调制从此废止。 隋唐至宋元时期 隋唐时期实行租庸调制。规定:每丁每年要向国家交纳粟二石,称做租;交纳绢二丈、绵三两或布二丈五尺、麻三斤,称做调;服徭 役二十天,闰年加二日,是为正役,国家若不需要其服役,则每丁 可按每天交纳绢三尺或布三尺七寸五分的标准,交足二十天的数额 以代役,这称做庸,也叫“输庸代役”。 唐德宗建中元年,宰相杨炎建议颁行“两税法”,两税法是以原有的地税和户税为主,统一各项税收而制定的新税法。由于分夏、 秋两季征收,所以称为“两税法”。两税法奠定了唐后期到明代中 叶赋税制度的基础。

明清时期 张居正改革时开始推行一条鞭法。主要内容:(1)清丈土地,扩 大征收面,使税赋相对均平。(2)统一赋役,限制苛扰,使税赋趋于 稳定。(3)计亩征银,官收官解,使征收办法更加完备。 康熙五十一年,清政府规定以康熙五十年的人丁数作为征收丁税的固定数,以后“滋生人丁,永不加赋”,废除了新生人口的人头税;雍正元年开始普遍推行“摊丁入亩”,把固定下来的丁税平均摊 入田赋中,征收统一的地丁银,不再以人为对象征收丁税。主要内容:(1)将丁银摊入田赋征收,废除了以前的“人头税”。(2)政府 放松对户籍的控制,农民和手工业者从而可以自由迁徙,出卖劳动力。(3)明代行一条鞭法,清代继续施行,部分丁银摊入田亩征收, 部分丁银按人丁征收。(4)其派丁多者,必其田多者也,其派丁少者,亦必有田者也。

中国古代重大赋税改革及其启示

财政与税收 山东财政学院学报(双月刊) 2006年第1期(总第81期) 中国古代重大赋税改革及其启示 杜丽雯 (东北财经大学,辽宁大连 116025) [摘 要]在中国封建社会的历史发展过程中,曾经有过许多次的赋税变革,唐朝中期的“两税法”、明朝中后期的“一条鞭法”、清朝前期的“摊丁入亩”是这些赋税变革中力度最大的三次。它们的实施对后来的社会经济发展、赋税制度变化产生了巨大的影响,堪称中国古代赋税制度变革的三大里程碑。本文概述了这三次赋税改革的内容与影响,并揭示了其对我国当前正在进行的税费改革具有的启示作用。 [关键词]赋税改革;启示 [中图分类号]F812.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8-2670(2006)01-0043-03 [收稿日期]2005-11-14 [作者简介]杜丽雯,女,山东济南人,东北财经大学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税收理论与实践。 在中国封建社会漫长的历史发展过程中,曾经有过许多次的赋税变革,其中唐朝中期的“两税法”、明朝中后期的“一条鞭法”和清朝前期的“摊丁入亩”是其中力度最大的三次。其所揭示的规律和经验教训无疑对我国当前正在进行的税费改革具有重要的借鉴价值。 一、古代重大赋税改革的内容与影响分析(一)唐朝中后期的“两税法” 1.“两税法”的主要内容 建中元年(公元780年)正月,唐德宗接受宰相 杨炎的建议,下令正式实施两税法。“两税法”的具体内容包括:(1)“以资产为宗”:即按土地、财产的多少来确定应纳税额。户税的征收办法是以户为征税单位,户不论主客,一律在当时居住的地区登记,编入户籍,各户按资产多少交纳户税,多者多交,少者少交;地税的征收办法是按田地多少征收地税,行商须交纳其收入的1Π30的税。(2)把当时混乱繁杂的税种和各类收费合并统一起来,归并为户税与地税两种。(3)“两税法”改变过去以实物为主的征税办法,以征收钱币为主。两税法规定除田亩税以谷物形式交纳外,其它一律折合成钱币交纳。(4)统一了征收的时间。过去的征税时间不确定,可随意征收 发。两税法规定每年纳税时间分夏秋两季,夏税不得超过六月,秋税不得超过十一月。 2.“两税法”的作用与影响从财税管理的角度看,“两税法”至少有四个方面值得肯定:(1)简化了征收手续,归并了收费项目,集中了纳费时间,抑制了滥收费,改变了过去“科敛之名凡数百”及百姓“旬输月送无休”的状况,使人民得到了便利,体现出“便利”和“经济”的原则。(2)通过归并收费项目,规范收费管理,控制了收费的范围和数量。(3)“两税法”实施之后,中央统一控制了税费征收大权,强化了中央财权的集中性和控制力,抑制了地方为所欲为的乱收费和滥收费行为。(4)扩大了税源,增加了中央的财政收入。 “两税法”的实施增加了政府的财政收入,挽救了唐朝中期以后的经济危机,在一定程度上稳定了唐朝政权。更重要的是其实施标志着中国封建社会长期以人丁为本的赋税制度开始向以土地、资产为本转移。春秋时期鲁国的“初税亩”、西汉的“编户制度”、北魏的租调和徭役制及隋唐的租庸调制都是以人丁为本的赋税制度,而“两税法”首开以土地、资产为本赋税制度的先河,为赋税制度确立了一个合理的、新的征收标准。“两税法”成为中国封建社会赋税制度演变的起点,是中国历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 3 4

中国古代赋税制度演变

宋初加强中央集权的制钱谷 制钱谷:财赋大部分运往京师宋代建立国家政治制度的出发点就是为了防止发生在唐朝的藩镇割据现象,所以宋太祖赵匡胤建立政权后,着手进行政治改革,主要表现在内部的分权和外部的收权上。 1.对内分权,即分割宰相的权利,设立参知政事、枢密院、审刑院和计相(即分管户部、度支和盐铁的三司使),并且为了防止官员之间的舞弊现象,实行官、职、差分离制度,即一个职位往往需要两三个官员协同才能应付。 2.对外收权,为了防止藩镇割据形成的一些可能,在地方设立“漕宪帅仓”,分管地方的漕运、牢狱、军事和常平,把地方财政牢牢控制在中央的手中,并且实行兵将分离制度,“将无常师,兵无常帅”,还有为了中央的稳定,将禁军驻扎在京师,然后按厢军、乡兵、藩兵的顺序分别驻守地方。通过上述措施,后果可想而知了,导致宋代官僚机构膨胀严重,官员严重超员,在建国初期弊端还没有显露出来,到了中后期,随着外族的入侵,弊端暴露无遗,出现冗兵冗官冗费,即官员超员,兵员超员,导致国家财政入不敷出。 古代赋税制度演变,文综常考材料题 唐朝中后期两税法 含义:是唐代后期的赋役制度。唐初所行制度基本上沿用隋制。在土地与赋役制度上,唐初继承了北魏开始至隋朝的均田制和与均田制配套的租庸调制。 背景1.北方战乱,均田制遭到破坏,农民失去土地,脱离户籍到处流亡。(安史之乱后,这一情况更加严重)租庸调制也已无法执行下去。2.土地兼并严重,国家财政收入大为减少 唐德宗即位后,宰相杨炎建议改革赋税制度。建中元年(780年)唐朝政府颁布两税令,实施两税法。两税法的主要内容是①取消租庸调及一切杂役杂税。 ②不分主户、客户(外来户),只要在当地有资产、土地,即算当地人。一律上籍征税。 ③不再按丁征税,改为按资产和田亩征税,根据资产定出户等,按户等征收户税,先“定税计钱”,再“折钱纳物”;按田亩数量征收地税。 ④每年分夏秋两季征收,夏税不得超过六月,秋税不得超过十一月(故称两税法)。 ⑤无固定住处的商人,所在州县依照其收入的一定比例征税。 意义:两税法是中国古代一次具有重要意义的赋税制度改革:一、两税法将唐中期以来名目繁多的杂税统一为户税和地税两种,并规定“此外敛者,以枉法论”,这样既简化了征税

中国古代的赋税制度

中国古代的赋税制度 1、赋税制度的沿革 ①春秋初税亩 从春秋末齐国管仲的“相地而衰征” 、鲁国开始实行“初税亩”。规定不论公田(井田)和私田,一律按实际亩数征税。这是我国征收土地税的开始。它承认私田合法,这就承认了私田主人对土地的所有权。加速了井田制的瓦解。 ②秦汉赋税:编户制度 政府把农民编入户籍(称为编户),实行按编户征收租赋和征收徭役、兵役的制度。是国家征收赋税和征发徭役、兵役的依据。编户齐民是国家赋税的主要承担者,农民的负担有四项:田租(土地税)、算赋和口赋(人头税)、徭役、兵役。汉初统治者吸取秦亡教训,轻徭薄赋,但汉朝田租轻而人头税重。两汉赋税制的主要内容是“租”和“赋”两项。租是土地征收的税额,赋以丁计,包括算赋、口赋。算赋是对成年人征收的人头税,口赋是专对儿童征收的人头税。 影响:A汉代统治者轻徭薄赋,迅速恢复发展了社会生产;B加剧了土地兼并,引发了阶级矛盾和社会危机;C少地或无地的农民为逃避难以负担的赋役,或托庇豪门,加强了豪强地主的势力,或沦为流民,成为社会动荡不安的重要因素。D大量的编户齐民从政府的户籍中消失。加剧了国家的财政危机。 ③隋唐租庸调制 租庸调制开始实行于隋朝,唐朝进一步加以完善。 目的:缓和阶级矛盾,保证封建剥削,巩固封建统治 指导思想:轻徭薄赋 内容:租是田租(成年男子每年向官府交纳定量的谷物);调是人头税(交纳定量的绢或布);庸是纳绢代役(指服徭役的期限内,不去服役的也可以纳绢或布代役,隋有年龄限制,唐无年龄限制,保证了农民的生产时间)。 特征:“庸”保证了农民的生产时间,有利于农业生产的发展。 作用:A、以庸代役,一方面农业生产时间较有保证,另一方面劳动者可以自由支配自己的时间,劳动积极性也相应提高。B、农民负担相对减轻,有利于社会经济稳定发展。唐前期从“贞观之治”到“开元盛世”,历时一百年繁荣局面的出现,正是实行租庸调制和均田制的结果。同时也促使开垦荒地;C、保障了政府赋税收入,巩固了府兵制。D、由租调制到租庸调制的转变,标志着对劳役地租这种最落后的赋税形式的否定,有利于封建经济的发展。 ④唐中后期两税法。 原因:唐朝后期,由于土地兼并严重,政府手里无地可分,均田制遭到破坏,租庸调制也无法维持,国家财政收入减少。唐德宗即位后,宰相杨炎建议改革赋税制度。建中元年(780年)唐朝政府颁布两税令,实施两税法。 目的:政府为解决财政困难增加税收,改行两税法。 内容:A、课税对象:由过去的主户扩大到客户,并对商人重新规定税率。客户纳税,反映了其地位由非法到合法的变化及其人身依附关系的相对减轻。 B、征课内容:将各种名目的赋税统一并到户税和地税这两税中。 C、课税标准:每户按资产交纳户税,按田亩交纳地税,取消租庸调和杂税、杂役。 D、征课时间:分为夏秋两季,相对集中并节省了征收时间。 E、征课原则:“量出以制入。”两税法提出,国家根据财政支出确立每年全国总税额,然后摊派各地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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