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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场所卫生监测技术规范

公共场所卫生监测技术规范
公共场所卫生监测技术规范

公共场所卫生监测技术规范

GB/T 17220—1998】

前言

为贯彻执行《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和GB 9663~9673、GB 16153~1996《公共场所卫生标准》,加强对公共场所卫生监督管理,特制定本标准。本标准是与GB 9663~9673—1996、GB 16153—1996相配套的监测规范。

本标准从1998年10月1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提出。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预防医学科学院环境卫生监测所、广州市卫生防疫站、上海市卫生防疫站、北京市卫生防疫站。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尹先仁、黄荣、崔玉珍、高文新。

本标准由卫生部委托中国预防医学科学院环境卫生监测所负责解释。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开展公共场所卫生监测的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公共场所的卫生监测和监督。

2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 9663~9673—1996、GB 16153—1996公共场所卫生标准

3定义

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3.1公共场所卫生监测health monitoring for public places

指公共场所的发证监测、复证监测和经常性卫生监测。

发证监测和复证监测是指对公共场所经营单位的卫生状况进行监测,评价其卫生状况,确定是否发放卫生许可证。

经常性卫生监测是指对公共场所经营单位在取得卫生许可证之日起,至下次复核卫生许可证之间的一段时间内所进行的卫生监测,监测卫生状况达标情况,促使卫生状况巩固提高。

4监测点的选择

4.1选点原则

4.1.1空气质量(包括物理因素)的监测点(以下称监测点)应选择在公共场所人群经常活动,且停留时间较长的地点,但不能影响人群的正常活动。

4.1.2监测点应该考虑现场的平面布局和立体布局。高层建筑物的立体布点应有上、中、下三个监测平面,并分别在三个平面上布点。

4.1.3监测点应避开人流通风道和通风口,并距离墙壁0.5~1m远,高度0.8~1.2m。

4.1.4确定监测点时可用交叉布点,斜线布点或梅花布点的方法。

4.1.5采样时应准确记录采样现场的气温、气湿、风速微小气候,采样流量以及采样时间。

4.1.6公共卫生用品的采样点应选择在人群使用该物品时接触频率较高的部位。

4.2监测点数目

4.2.1进行空气监测时应按照公共场所不同性质、规模大小、人群经常停留场所分别设置数量不等的监测点。各类公共场所监测点数目参照第6章各类公共场所监测的要求。

4.2.2对公共卫生用品进行监测时,其监测卫生用品的数量以不超过各类物品投入使用总数的5%计算。对各类卫生用品、用具投入使用总数不超过10件的单位,各类物品的采样数量应在1件以上。

5监测频率和样品要求

5.1发证监测和复证监测

空气监测应该监测一天,每日上午、下午和晚上各采样一次,或者在营业前,营业中和营业结束前各采样二次。每次采样应采平行样品。

5.2经常性卫生监测

空气监测:只进行一次性监测或者在营业高峰时间内监测一次,每次采样应采平行样品。

5.3开展公共场所卫生学评价时,要连续监测三天,每次监测必须采集平行样品。

6各类公共场所监测的要求

6.1空气监测的要求

6.1.1旅店业空气监测的要求见表1。

表1旅店业客房空气监测要求

6.1.2文化娱乐场所空气监测的要求见表2和表3。

表2影剧院、音乐厅、录像厅(室)空气监测要求

表3舞厅、游艺厅、茶座、酒吧、咖啡厅空气监测要求

6.1.3公共浴室空气监测的要求见表4。

表4更衣室(包括休息室)空气监测要求

6.1.4理发店、美容店空气监测的要求见表5。

表5理发店、美容店空气监测要求

6.1.5游泳馆、体育馆监测的要求见表6。

表6游泳馆、体育馆空气监测要求

6.1.5.1游泳池水样监测要求见表7。

表7游泳池水样监测要求

6.1.6展览馆、图书馆、美术馆、博物馆;商场、书店;医院候诊室;就餐场所;公共交通等候室空气监测的要求见表8。

表8展览馆、图书馆、美术馆、博物馆;商场、书店;医院候诊室;

就餐场所;公共交通等候室空气监测要求

6.1.7公共交通工具室内空气监测,按照相应专业特点参照此规范要求进行采样监测。

6.2公共卫生用品的采样部位的要求

6.2.1茶(餐)具采样:应在茶(餐)具与口唇接触处(即1.5cm高度)的内外缘采样一周。

6.2.2毛巾、枕巾(套)采样:应在毛巾、枕巾(套)对折后两面的中央5cm×5cm面积上用力均匀涂抹5次。

6.2.3床单、被罩采样:应分别在床单、被罩两端的中间5cm×5cm处以及床单、被罩的中央部位5cm×5cm 面积上用力均匀涂抹5次。浴巾、浴衣、浴裤随机选择某部位5cm×5cm面积上用力均匀涂抹5次。

6.2.4脸(脚)盆采样:应在盆内壁1/2~1/3高度处涂抹一圈采样。浴盆应在盆内四壁及盆底呈梅花状布点采样。

6.2.5拖鞋采样:应在每只拖鞋鞋面与脚趾接触处5cm×5cm面积上有顺序均匀涂抹3次采样。一双拖鞋为一份样品。

6.2.6恭桶座垫采样:应在座垫圈前1/3部位采样。

6.2.7理发推子采样:应在推子前部上下均匀各涂抹三次。一个推子为一份样品。

6.2.8理发刀、剪和修脚工具的采样:应在使用的刀、剪刃的两个侧面各涂抹一次采样。两个刀(或两个剪)为一份样品。

6.2.9胡刷采样:胡刷应浸泡在50mL无菌生理盐水中充分漂洗(或用棉拭子在胡刷内外面均匀地各涂抹2次)。使用一次性胡刷不采样。

7现场采样操作的质量控制

7.1每次监测前应对现场监测人员进行工作培训,其内容包括监测目的、计划安排、监测技术的具体指导和要求、记录填写以及工作责任感等,以确保工作质量。

7.2现场采样前,必须详细阅读仪器的使用说明,熟悉仪器性能及适用范围,能正确使用监测仪器。

7.3每件仪器应按计量规定定期进行检定。修理后的仪器应重新进行计量检定。每次连续监测前应对仪器进行常规检查。

7.4采样器的流量于每次采样之前进行流量校正。校正流量时必须使用现场采样的吸收管。

7.5微生物采样必须在无菌条件下操作。采样用具,如采样器皿、试管、广口瓶、剪子等,必须经灭菌处理,无菌保存。

8样品送检要求

8.1采样前或采样后应立即贴上标签,每件样品必需标记清楚(如名称、来源、数量、采样地点、采样人及采样年月日)。

8.2样品(特别是微生物样品)应尽快送实验室。为防止在运输过程中样品的损失或污染,存放样品的器具必须密封性好,小心运送。

8.3送检时,必须认真填写申请单,以供检验人员参考。

9监测项目和检验方法

9.1监测项目见GB 9663~9673—1996和GB 16153—1996。

9.2检验方法见《公共场所卫生标准检验方法》。

10监测数据整理

10.1数据的表达:测定的数据与监测仪器灵敏度和分辨度有关。测定结果低于检出限的数值,应记录为低于该检出限,并同时记录方法的检出限。

10.2在仪器分辨度以下数据的判断和计算数据的判断只能保留一位,且不宜作过细的判断。

10.3异常值的取舍:在测试分析中一旦发现明显的过失误差,应随时剔除由此产生的数据,以便测定结果更符合客观实际。但在未确定其是否为技术性失误所致之前,不可随意取舍。

10.4将获得的监测数据归类,分组整理后提出平均值、检出最高值和最低值范围,并与卫生标准比较。合格率的方式描述。对于两组资料的比较,必须注意其间的可比性。

10.5根据监测结果和检查结果进行综合分析,对被监测单位作出卫生质量评价报告,并提出改进建议。

公共场所卫生监测技术规范

(GB/T17220-1998)

1主题容内与适用范围

本规范规定了公共场所开展卫生监测的技术要求。

本规范适用于公共场所开展卫生监测的要求监测工作。

2名词、术语

公共场所卫生监测包括发证监测,复证监测和经常性卫生监测。

发证和复证监测是指对公共场所经营单位的卫生状况进行监测,评价其卫生状况,确定是否发放卫生许可证。

经常性卫生监测是指对公共场所经营单位在取得卫生许可证之日起,至下次复核卫生许可证之间所进行的卫生监测,促使巩固提高。

3空气质量监测

3.1 布点原则

3.1.1 布点应该考虑现场的平面布局和立体布局,高层建筑物的立体布点应有上、中、下三个监测平面,并分别在三个平面上布点。采样点应避开人流通风道和通风口,并距离墙壁一米远。

3.1.2 确定采样点时可用交叉布点,斜线布点或梅花样布点的方法。

3.1.3 采样时应准确记录采样现场的气温、气压、气温等微小气候采样流量以及采样时间。

3.2 采样

3.2.1旅店业

表1 旅店业客房采样

3.2.2 文化娱乐场所

表2 影剧院、音乐厅、录相厅(室)

表3 舞厅、游艺厅、茶座、酒吧、咖啡厅

3.2.3 公共浴室:

表4 更衣室

3.2.4 理发店、美发店:

表5 理发店、美发店

3.2.5 游泳馆、体育馆

表6 游泳馆、体育馆

表7 游泳池水样

游泳池水质项目分析按游泳池卫生标准规定进行。

3.2.6展览馆、图书馆、美术馆、博物馆;商场、书店;医院候诊室;就餐场所;公共交通等候室。

表8 展览馆、图书馆、美术馆、博物馆;商场、书店;

医院候诊室;就餐场所;公共交通等候室

3.2.7 公共交通工具的室内空气质量控制,按相应专业特点参照此规范要求进行采样。

4卫生用品、用具的微生物监测

4.1 采样

4.1.1 采样必须在无菌操作下进行。

4.1.2 采样用具,如采样器、试管、广口瓶、剪子等,必须经灭菌。

4.1.3 采样方法

4.1.3.1 涂抹法:将无菌棉拭子蘸取灭菌生理盐水(管内10m1)后涂抹用品、用具,然后将拭子放入生理盐水管中,及时送检培养。操作时应避免人为污染。

4.1.3.2戳印法:将溶化并冷至50-55℃的营养琼脂培养基倾注入已灭菌的特制戳印平皿内(使培养基平面比皿边缘高2-3mm),每皿约10m1,待凝固后盖上皿盖(皿盖与培养基之间有一定的空隙),翻转平皿在4℃下保存备用。将被检物(被罩、枕中等)放平,再将皿盖打开,放在被检物品表面上用手轻按压3-4秒钟,取下平皿,盖上皿盖,送37℃恒温箱内培养24小时计算菌落数。

4.1.3.3 无菌滤纸斑贴法:

4.2 采样数量:

采集公共卫生用品、用具样品的数量,以不超过各类物品投入使用总数的5%计算。对各类卫生用品、用具投入使用总数不超过10件的单位,各类物品的采样数量应在1件以上

4.3采样部位:

4.3.1饮(餐)具采样:应在饮(餐)具与口唇接触O.5cm处的内外缘各一周采样。

4.3.2毛巾、枕中(套)采样:应在毛巾、枕中(套)对折平面中央5cm×5 cm面积上均匀涂抹5次。

4.3.3床单、被罩采样:应分别在床单、被罩的两端中间5cm×5cm处以及床单、被罩的中央部位5cm×5cm面积上均匀涂抹5次。

4.3.4脸(脚)盆、浴盆采样:应在盆内缘1/2高度处涂抹一周。

4.3.5拖鞋采样:应在鞋面与脚趾接触处采样。一双拖鞋为一份样品。

4.3.6恭桶座垫采样:应在座垫圈前边1/3部位采样。

4.3.7理发推子采样:应在推子前部上下均匀各涂抹三次。一个推子为一份样品。

4.3.8理发刀、剪和修脚工具的采样:应在使用的刀、剪刃的两侧面各涂抹一次采样。两个刀(或两个剪)为一份样品。

4.3.9胡刷采样:胡刷应浸泡在50ml无菌生理盐水中充分漂洗(或用棉拭子在胡刷内外面均匀地各涂抹2次)。使用一次性胡刷不采样。

5送检

5.1采样前或采样后应立即贴上标签,每件样品必需标记清楚(如名称、来源、数量、采样地点、采样人及采样年月日)。

5.2样品(特别是微生物样品)应尽快送实验室。为防止在运输过程中样品的损失或污染,存放样品的器具必须密封性好,小心运送。

5.3送检时,必须认真填写申请单,以供检验人员参考。

6监测项目和检验方法

6.1监测项目见《公共场所卫生标准》

6.2检验方法见《公共场所卫生标准检验方法》

7现场采样操作的质量控制

7.1每次监测前应对现场监测人员进行工作培训,其内容包括监测目的,计划安排,监测技术的具体指导和要求,记录填写以及工作责任感等,以确保工作质量。

7.2现场采样前,必须详细阅读仪器的使用说明,熟悉仪器性能及适用范围,能正确使用监测仪器。

7.3每件仪器应按计量规定定期进行检定。修理后的仪器应重新进行计量检定。每次连续监测前应对仪器进行常规检查。

7.4采样器的流量于每次采样之前进行流量校正。校正流量时必须使用现场采样的吸收管。

7.5 微生物采样必须在无菌条件下操作。

8监测数据整理

8.1数据的表达:测定的数据与监测仪器灵敏度和分辨度有关。测定结果低于检出限数据,应记录为低于该检出限,并同时记录方法阶检出限。

8.2在仪器分辨度以下数据的判断和计算数据的判断只能保留一位,且不宜作过细的判断。

8.3异常值的去舍:在测试分析中一旦发现明显的过失误差,应随时删除由此产生的数据,以便测定结果更符合客观实际。但在未确定其是否为技术性失误所致之前,不可随意取舍。

8.4将获得的监测数据归类,分组整理后提出平均值、检出最高值和最低值范围,并与卫生标准比较。比合格率的方式描述。对于两组资料的比较,必须注意其间的可比性。

8.5根据监测结果和检查结果进行综合分析,对被检查单位做出卫生质量评价,并提出改进建议。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卫生部卫生监督司提出。

本标准由中国预防医学科学院环境卫生监测所、上海市卫生防疫站、广州市卫生防疫站、北京市卫生防疫站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尹先仁、崔玉珍、黄荣、高文新、高国强。

本标准由卫生部委托技术归口单位中国预防医学科学院环境卫生监测所负责解释。

发布部门:卫生部发布日期:1998年实施日期:1998年(中央法规)

公共场所卫生监督

公共场所卫生监督 (一)依据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国家公共场所相关卫生标准、规范 (二)职责 负责管辖范围内公共场所卫生监督工作; 对违反公共场所卫生法规规章的案件进行调查取证,并提出行政处罚意见。 (三)工作要求 按照卫生部、铁道部有关量化分级管理规定对管辖单位进行量化分级管理;对直管单位要进行全覆盖,加强对公共浴室、美容理发店、游泳池、中小旅店等重点场所的监督频度。1、经常性卫生监督的通用要求 检查公共场所经营单位是否获得“卫生许可证”以及“许可内容”和“卫生许可证”是否在有效期内; 检查从业人员有无有效的培训和健康合格证明,同时检查从业人员个人卫生和操作卫生状况; 检查公共用具是否按规定进行消毒以及消毒后用品是否采取有效的保洁措施; 2、各类场所经常性卫生监督重点 旅店业:室内环境整洁;顾客用具清洗、消毒效果;卧具更换情况;卫生间清洗消毒效果;通风和排气情况。 文化娱乐场所:禁止吸烟措施的落实;空调系统通风换气情况;动态噪声控制;茶杯具等公用物品清洗消毒效果;厕所的保洁。 公共浴室:顾客用毛巾、茶具、拖鞋等公用物品的洗换与消毒情况;浴池水的净化情况;禁止性病、皮肤病患者入浴的措施。 游泳场(馆):池水净化、消毒设备使用情况;池水消毒、净化效果;禁止出租游泳衣裤;游客下池前强制淋浴、浸脚消毒情况。 体育场(馆):馆内环境整洁状况;机械通风或自然换气情况;馆内禁止吸烟措施的落实;卫生间保洁情况。 美容、理发店:理发、美容工具以及毛巾消毒效果;染发、烫发间机械通风情况;地面保洁情况。 图书馆、博物馆、美术馆、展览馆:室内环境整洁;机械通风或自然换气情况;室内禁止吸烟措施的落实;噪声控制的效果;公共卫生间的保洁、排气情况。 公共交通工具和车站、等候室:机械通风或自然换气情况;空调系统定期清洗消毒情况;交通工具基础卫生设施配备、卫生保洁落实情况;公用茶具、物品保洁、消毒效果;卫生间保洁消毒措施;卧具洗换情况;禁烟措施落实情况;病媒生物防制情况。 3、卫生监督文书 按照监督工作要求和程序,制作卫生监督文书。 4、行政处罚 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行为,应按《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和市卫生局的规定进行立案、调查取证、提出行政处罚意见。 6、监督档案 建立公共场所卫生监督档案

公共场所监测细则.doc

公共场所监测细则 公共场所监测细则该如何制定呢?下文是我收集的公共场所监测细则,欢迎阅读! 公共场所监测细则一 为做好重大活动公共场所安全保障工作,保障参与活动人员身体健康及活动的顺利开展,xxx县卫生监督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消毒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为了预防和及时、高效、妥善的处理活动期间公共场所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保护参会人员的身体健康。 二、组织机构 为了做好公共场所安全保障工作,贺兰县卫生监督所决定成立公共场所安全保障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和协调安全保障工作。由所综合科、监督一科负责。 三、工作任务 (一)前期的卫生监督 1.制定公共场所卫生监督监测工作方案。 2.公共场所卫生监督的内容、指标及要求。 (1)持证情况:卫生许可证及从业人员健康证有效性检查,要求两证持有率达100%,且为有效证件。 (2)公共场所量化信誉度级别:是否是量化信誉度A级企业,对照量

化评分表的要求进行打分看是否达标。 (3)消毒间的卫生:各类场所消毒间应做到专间专用,有专人负责,有完善的消毒工作制度及工作程序;配备运转正常的消毒柜和合格的消毒剂。消毒采用双重消毒法,即:物理和化学消毒法并用;设置保洁柜并有标志。消毒后的各类物品分类存放于保洁柜中,并有清洗、消毒的专用容器设备。 (4)客房卫生间的卫生:重点检查面盆、浴盆、马桶的清洗消毒程序是否合理,及清洗消毒的工具是否分开,标志是否明显;通风换气设施是否正常;卫生间内供来宾使用的一次性化妆品是否符合卫生要求,要求必须索证(提供的化妆品应持有《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复印件及近期当地卫生检测机构的检测报告),产品的标签符合《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的规定。 (5)集中空调的卫生监督:要求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符合《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规范》要求。 检查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在空调通风系统运行前,是否对过滤器、存水部位、热交换器表面及室内进风口,回风口进行全面清洗和消毒,检查记录。 (6)消毒的卫生监督:检查各类场所对空气、顾客用品用具及顾客接触部位的消毒工作是否规范,选用的消毒剂应在专业机构购买,产品符合卫生《消毒管理办法》要求。具体: ①公共用品用具:口杯、茶杯可清洗后放于红外线电子消毒柜中20—30分钟或使用含氯消毒剂浸泡消毒;床上卧具可采用250mg/L含氯消

全国艾滋病检测技术规范(2015年修订版)

附件1 全国艾滋病检测技术规范 National Guideline for Detection of HIV/AIDS (2015年修订版)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二○一五年十二月

全国艾滋病检测技术规范National Guideline for Detection of HIV/AIDS (2015年修订版)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二○一五年十二月

前言 艾滋病在我国的流行已数十年,随着感染者和临床病人的不断增加、感染人群的变化,艾滋病检测工作量逐渐加大,对监测和检测的需求也不断增加,承担艾滋病检测的实验室已遍及全国各级医疗、疾病预防控制、采供血、妇幼保健机构,出入境检验检疫、军队等各个系统。为了尽早发现HIV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及早提供咨询、治疗,同时为适应基层艾滋病检测工作需求,在新的形势下,根据《关于艾滋病抗病毒治疗管理工作的意见》、《中国预防与控制艾滋病中长期规划(1998—2010年)》、《中国遏制与防治艾滋病十二五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办发[2012]4号)》、“四免一关怀”等国家艾滋病防治重要方针政策和十三五防治工作重点,在广泛征求各省、市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医疗机构意见的基础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艾滋病专家及省级专家的参与下,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性病艾滋病预防控制中心对《全国艾滋病检测技术规范(2009年版)》进行修改、增补和完善,制定出《全国艾滋病检测技术规范(2015年版)》(以下简称《规范》),使其既能满足目前艾滋病检测工作的实际需求,又能体现检测技术的发展。 本次《规范》修订工作立足于我国目前检测状况,结合发达国家使用的指南,主要对以下几个方面内容进行了修改、增补和完善:(1)完善了不同的检测策略,并将其整合为独立的一章;(2)增加了HIV-1新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卫生部令第80号)解读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卫生部令第80号)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已于2011年2月14日经卫生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发布,自2011年5月1日起施行。 部长陈竺 二○一一年三月十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的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公共场所经营者在经营活动中,应当遵守有关卫生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以及相关的卫生标准、规范,开展公共场所卫生知识宣传,预防传染病和保障公众健康,为顾客提供良好的卫生环境。 第三条卫生部主管全国公共场所卫生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公共场所卫生监督管理工作。 国境口岸及出入境交通工具的卫生监督管理工作由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铁路部门所属的卫生主管部门负责对管辖范围内的车站、等候室、铁路客车以及主要为本系统职工服务的公共场所的卫生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根据公共场所卫生监督管理需要,建立健全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队伍和公共场所卫生监测体系,制定公共场所卫生监督计划并组织实施。 第五条鼓励和支持公共场所行业组织开展行业自律教育,引导公共场所经营者依法经营,推动行业诚信建设,宣传、普及公共场所卫生知识。 第六条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对违反本细则的行为,有权举报。接到举报的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及时调查处理,并按照规定予以答复。 第二章卫生管理 第七条公共场所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是其经营场所卫生安全的第一责任人。 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设立卫生管理部门或者配备专(兼)职卫生管理人员,具体负责本公共场所的卫生工作,建立健全卫生管理制度和卫生管理档案。 第八条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档案应当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一)卫生管理部门、人员设置情况及卫生管理制度; (二)空气、微小气候(湿度、温度、风速)、水质、采光、照明、噪声的检测情况; (三)顾客用品用具的清洗、消毒、更换及检测情况; (四)卫生设施的使用、维护、检查情况;

公共场所卫生监督规范用语

公共场所卫生监督常用语 卫生许可、体检培训等公用部分(存在问题) 一、 序号存在问题笔录监督意见 1 无公共场所许可证. 未取得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从事[ ]经营活动 未取得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公共场所不得从 事公共场所经营活动 现场不能出示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 将公共卫生许可证悬挂在明显处,以便监督检 查 2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过期未超过三 个月 未按规定进行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复核,仍从事[ ] 经营活动 “公共卫生许可证”每两年复核一次,责令尽 快办“理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复核手续 3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失效近有效期届满三个月,没有办理卫生许可证复核手 续,仍从事[ ]经营活动 近有效期届满三个月,没有办理卫生许可证复 核手续,该“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已经失效, 责令停止[ ]经营活动 4 涂改、转让、倒卖、伪造卫生许可 证 “公共场所卫生许”多为伪造证件。[ ]被涂改、[ ] 转让、倒卖 未取得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公共场所不得营 业。不得涂改、转让、倒卖、伪造“公共场所 卫生许可证” 二、 序号存在问题笔录监督意见 1 卫生制度不健全没有[ ]卫生制度公共场所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卫生制度

[ ]卫生制度缺少[ ]内容 2 卫生档案不健全没有建立卫生档案 公共场所应建立卫生管理档案,档案应当包括 以下方面:(一)卫生许可证、营业执照、从 业人员健康合格证明和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 明,健康相关产品卫生许可证批件或备案证件 (复印件等)。(二)卫生管理制度。(三) 卫生管理组织机构或卫生管理人员与从业人员 岗位职责。(四)发生传染病传播或健康危害 事故后的处理情况。(五)卫生操作规程。(六) 公共用品采购、验收、出入库、储存记录。(七) 公共用品清洗、消毒、检测记录。(八)设备 设施维护与卫生检查记录。(九)空气质量, 集中空调通风检测记录。(十)投诉与投诉 处理记录。(十一)有关记录。包括场所自身 检查与检测记录、培训考试记录、调离记录。 集中空调通风检测记录等。(十二)卫生监 督机构执法文书及检测评价报告。 卫生档案中缺少[ ]内容 三、 1 无健康证及卫生知识合格证[ ]等[ ]名从业人员未取得健康证从事直接为顾客 服务的工作 公共场所直接为顾客服务的人员持有效“健康 合格证” 2 健康证失效[ ]等[ ]从业人员持有过期的健康证(有效期为一 年),在[ ]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的工作 在[ ]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工作的人员每一、二 年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并取得健康合格证后方 能上岗工作 3 涂改、伪造、倒卖、转让健康合格 证 [ ]等[ ]从业人员持有(1涂改、2伪造、3倒卖、 4转让)的“健康合格证” 禁止涂改、伪造、倒卖、转让“健康合格证”

公共场所卫生监测技术设计规范方案

公共场所卫生监测技术规范 GB/T 17220—1998】 前言 为贯彻执行《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和GB 9663~9673、GB 16153~1996《公共场所卫生标准》,加强对公共场所卫生监督管理,特制定本标准。本标准是与GB 9663~9673—1996、GB 16153—1996相配套的监测规范。 本标准从1998年10月1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提出。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预防医学科学院环境卫生监测所、广州市卫生防疫站、上海市卫生防疫站、北京市卫生防疫站。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尹先仁、黄荣、崔玉珍、高文新。 本标准由卫生部委托中国预防医学科学院环境卫生监测所负责解释。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开展公共场所卫生监测的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公共场所的卫生监测和监督。 2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 9663~9673—1996、GB 16153—1996 公共场所卫生标准 3 定义 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3.1 公共场所卫生监测health monitoring for public places 指公共场所的发证监测、复证监测和经常性卫生监测。 发证监测和复证监测是指对公共场所经营单位的卫生状况进行监测,评价其卫生状况,确定是否发放卫生许可证。 经常性卫生监测是指对公共场所经营单位在取得卫生许可证之日起,至下次复核卫生许可证之间的一段时间内所进行的卫生监测,监测卫生状况达标情况,促使卫生状况巩固提高。 4 监测点的选择 4.1 选点原则 4.1.1 空气质量(包括物理因素)的监测点(以下称监测点)应选择在公共场所人群经常活动,且停留时间较长的地点,但不能影响人群的正常活动。 4.1.2 监测点应该考虑现场的平面布局和立体布局。高层建筑物的立体布点应有上、中、下三个监测平面,并分别在三个平面上布点。 4.1.3 监测点应避开人流通风道和通风口,并距离墙壁0.5~1m远,高度0.8~1.2m。 4.1.4 确定监测点时可用交叉布点,斜线布点或梅花布点的方法。 4.1.5 采样时应准确记录采样现场的气温、气湿、风速微小气候,采样流量以及采样时间。 4.1.6 公共卫生用品的采样点应选择在人群使用该物品时接触频率较高的部位。 4.2 监测点数目 4.2.1 进行空气监测时应按照公共场所不同性质、规模大小、人群经常停留场所分别设置数量不等的监测点。各类公共场所监测点数目参照第6章各类公共场所监测的要求。

公共场所卫生监督管理办法

附件1 公共场所卫生监督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依据)为了加强公共场所的卫生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艾滋病防治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主管部门)卫生部主管全国公共场所卫生监督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公共场所卫生监督工作。 铁路部门行使管辖范围内公共场所卫生监督职能。 第三条(卫生行政部门责任)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根据公共场所卫生监督工作需要,加强公共场所卫生监督和监测专业队伍建设。 第四条(经营者责任)公共场所经营者是公共场所卫生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应当建立健全卫生管理责任制,落实卫生管理制度和传染病预防控制措施,保障公共场所卫生安全。 第五条(分类管理)国家对公共场所实行分类管理,公共场所分为甲类和乙类。 甲类公共场所为:

(一)宾馆、旅店、招待所; (二)公共浴室; (三)游泳场(馆)。 除上述场所外,《条例》第二条规定的其他场所为乙类公共场所。 第二章卫生管理和要求 第六条(卫生管理制度)公共场所应当设立卫生管理组织或者配备专(兼)职卫生管理人员,建立卫生管理制度和卫生管理档案,落实卫生安全保障措施。 第七条(选址、设计、装修)公共场所选址、设计、装修应当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卫生规范要求。 公共场所使用的装饰、装修材料应当符合国家标准和规范要求,进行室内整体装饰装修期间不得营业,装修后空气质量经检测合格的方可营业。公共场所局部装饰装修期间,经采取有效措施,非装饰装修区域室内空气质量合格的,可正常营业。 第八条(一般要求)公共场所应当保持环境清洁、卫生。室内空气、饮用水、沐浴用水、游泳池水、采光、照明、噪声等卫生指标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规范要求。 第九条(场所检测)公共场所应当定期对其场所进行卫生检测并公示。卫生检测结果应当向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不具

公共场所卫生监测技术经验规范

公共场所卫生监测技术规范 GB/T17220—1998】 前言 为贯彻执行《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和GB9663~9673、GB16153~1996《公共场所卫生标准》,加强对公共场所卫生监督管理,特制定本标准。本标准是与GB9663~9673—1996、GB16153—1996相配套的监测规范。 本标准从1998年10月1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提出。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预防医学科学院环境卫生监测所、广州市卫生防疫站、上海市卫生防疫站、北京市卫生防疫站。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尹先仁、黄荣、崔玉珍、高文新。 本标准由卫生部委托中国预防医学科学院环境卫生监测所负责解释。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开展公共场所卫生监测的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公共场所的卫生监测和监督。 2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9663~9673—1996、GB16153—1996 公共场所卫生标准 3 定义 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3.1 公共场所卫生监测healthmonitoringforpublicplaces 指公共场所的发证监测、复证监测和经常性卫生监测。 发证监测和复证监测是指对公共场所经营单位的卫生状况进行监测,评价其卫生状况,确定是否发放卫生许可证。 经常性卫生监测是指对公共场所经营单位在取得卫生许可证之日起,至下次复核卫生许可证之间的一段时间内所进行的卫生监测,监测卫生状况达标情况,促使卫生状况巩固提高。 4 监测点的选择 4.1 选点原则 4.1.1 空气质量(包括物理因素)的监测点(以下称监测点)应选择在公共场所人群经常活动,且停留时间较长的地点,但不能影响人群的正常活动。 4.1.2 监测点应该考虑现场的平面布局和立体布局。高层建筑物的立体布点应有上、中、下三个监测平面,并分别在三个平面上布点。 4.1.3 监测点应避开人流通风道和通风口,并距离墙壁0.5~1m远,高度0.8~1.2m。 4.1.4 确定监测点时可用交叉布点,斜线布点或梅花布点的方法。 4.1.5 采样时应准确记录采样现场的气温、气湿、风速微小气候,采样流量以及采样时间。 4.1.6 公共卫生用品的采样点应选择在人群使用该物品时接触频率较高的部位。 4.2 监测点数目 4.2.1 进行空气监测时应按照公共场所不同性质、规模大小、人群经常停留场所分别设置数量不等的监测点。各类公共场所监测点数目参照第6章各类公共场所监测的要求。 4.2.2 对公共卫生用品进行监测时,其监测卫生用品的数量以不超过各类物品投入使用总数的5%计算。

分子生物学检验技术

1、分子生物学检验技术:是以核酸或蛋白质为分析材料,通过分析基因的结构、表达的变化和由此而导致的基因功能的改变,为疾病的研究和诊断提供更准确、更科学的信息和依据的一门学科。 2、请说明分子生物学检验技术在临床试验诊断中的应用。(1)感染性微生物的检测。如:用PCR技术进行甲型肝炎病毒的检测、乙型肝炎病毒的检测和解脲脲原体的检测等。(2)基因突变的检测。如:用PCR一限制性片段长度多态性(RFLP)技术检测地中海贫血基因突变。 (3)法医学检测。如:用PCR微卫星检测技术进行亲子关系的鉴定和个体识别。 (4)基因异常表达的检测。如:用cDNA表达的芯片技术进行基因异常表达的检测。 (5)基因定位。如:用原位杂交技术进行组织与细胞中基因表达的定位。 3、基因组:是一个细胞或一种生物体的整套遗传物质。 4、基因:是基因组中一个功能单位,是贮存有功能的蛋白质多肽链信息或RNA序列信息及表达这些信息所必需的全部核苷酸序列。 5、原核生物:是细菌、支原体、衣原体、立克次体、螺旋体、放线菌和蓝绿藻等原始生物的总称,是最简单的细胞生物体。

6、操纵子结构:是原核生物基因组的功能单位。 7、质粒:是指细菌细胞染色体外,能独立复制并稳定遗传的共价闭合环状分子。 8、转座因子:又称为转座元件,是一类在细菌染色体、质粒和噬菌体之间自行移动并具有转位特性的独立的DNA序列。 9、原核生物基因组的结构特征: (1)原核生物基因组通常仅由一个DNA分子构成,基因组中只有一个复制起点,具有类核结构。 (2)具有操纵子结构,模板mRNA为多顺反子mRNA。编码区远远大于真核生物基因组,但又远远小于病毒基因组。在基因组中存在多功能的识别区域,如复制起始区、转录启动区和终止区等,这些区域常常含有反向重复序列。 (3)结构基因通常为单拷贝基因,编码顺序一般不重叠。(4)具有编码同工酶的基因。 (5)含有可移动的DNA序列。 10、病毒基因组的结构特点: (1)与细菌和真核生物基因组相比,病毒基因组结构简单,基因数少,所含信息量也少。 (2)病毒基因组的核酸类型较多,有双链DNA、单链DNA、双链RNA和单链RNA;有环状分子,也有线性分子。但无论是哪种核酸类型,一种病毒颗粒中核酸成分只能为一种,或

公共场所卫生监督巡查记录(样)

卫生监督检查文书 卫生监督协管员巡查登记表(公共场所) 单位名称:法定代表负责人: 地址:电话: 一、组织管理: (1)是否取得《卫生许可证》是□否□ (2)是否健全卫生制度和岗位责任制是□否□ (3)从业人员是否持有效健康检查合格证明是□否□ (4)客用化妆品、消毒产品是否索要有效卫生许可证复印件有□无□ 二、卫生设施: (1)是否设置消毒间是□否□ (2)是否设置布草间(仅宾馆)是□否□ (3)是否有卫生间是□否□ (4)是否使用二次供水是□否□ (5)是否张贴禁烟标志是□否□ (6)是否购置头癣顾客专用工具(仅理发店)是□否□ (7)是否配有消毒托盘及消毒液(仅理发店)是□否□ (8)是否张贴禁游标志(仅游泳池)是□否□ (9)是否配有浸脚池(仅游泳池)是□否□ (10)是否配有更衣室(仅游泳池)是□否□ 三、卫生监测: (1)是否持有公共场所监测报告是□否□ 被监督人签名:卫生监督检查员签名:年月日年月日

卫生行政执法文书 卫生监督意见书 单位名称:法定代表负责人: 地址:电话: 监督意见: 针对你单位存在的问题,提出如下整改意见: □1、办理《卫生许可证》。 □2、健全卫生制度和岗位责任制,并上墙。 □3、从业人员需持有效健康检查合格证明。 □4、设置布草间(仅宾馆)、消毒间、卫生间。 □5、加强饮用水管理工作(具体内容见饮用水检查意见书)。 □6、张贴禁游标志(仅游泳池)及禁烟标志。 □7、购置头癣顾客专用工具。 □8、配备消毒托盘及消毒液。 □9、配备更衣室和浸脚池。 □10、按规定办理公共场所监测 □ 以上条整改意见,请你单位及时落实。 被监督人签名:卫生监督协管员签名:年月日年月日 备注:本意见书一式两联,第一联留存执法案卷,第二联交被监督人。

公共场所卫生监督要点

公共场所卫生监督要点 公共场所卫生监督要点目的:加强对公共场所卫生监督,促使公共 场所卫生符合国家有关要求,创造良好的卫生环境,预防疾病,保障人体健康。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艾滋病防治条例》以及公共场所相关的卫生标准等。 监督对象:1、《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规定的7类28种公共场所;2、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等规定的要监管的公共场所。 监督检查要点: 一、监督检查内容:1、卫生许可情况;2 、从业人员持有有效《健康检查合格证明》、培训情况;3 、卫生管理制度制定、落实情况; 4 、公共用品、用具清洗消毒情况; 5 、各种客用卫生用品、消毒品、化妆品等使用情况; 6 、防蚊、蝇、蟑螂和防鼠等设施情况。 二、监督检查方法: 1、现场检查公共场所经营单位是否取得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是否超范围经营,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是否在有效期内; 2、抽查直接为顾客服务从业人员是否持有有效健康检查合格证明、是否经培训合格,抽查从业人员卫生知识知晓情况和相关卫生操作规程的掌握情况: ⑴、旅店业、咖啡馆、酒吧、茶座、公共浴室、理发店、美容店、游泳场(馆)直接为顾客服务的从业人员(包括临时工)应每年进行一次健康 检查,其他场所直接为顾客服务的从业人员每两年进行 一次健康检查,取得健康检查合格证明后方可继续上岗工作;

⑵、新参加工作的从业人员,应取得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明后方可上 岗工作,检查时应查其健康检查合格证明; ⑶、从业人员每两年复训一次。 3、查看卫生管理制度,询问相关人员,掌握其制度落实情况,随机抽查从业人员,了解是否按制度执行。 4、使用非一次性茶具、毛巾、床单、拖鞋等公用品的场所,查看茶具消毒设有的专用消毒间,检查其有关公共用品清洗消毒设施及操作情况: ⑴、消毒间外应贴有明显标志,内有卫生制度,布局合理,无杂物; ⑵、内设2只以上(一洗一清)水池,有明显标记,消毒柜、保洁柜能满足消毒、周转需要; ⑶、消毒剂的配备按比例配制,茶具清洗消毒后,存放在保洁柜内;拖鞋的消毒应设有专用容器,消毒液的配备按比例配制(如使用含氯消毒剂应达到1000mg/L的浓度),每4小时更换一次,每次浸泡30 分钟后清洗、晾干备用; ⑷、毛巾、床单应严格按一客一用一消毒,在洗涤中要有消毒的程序。 5、检查使用的客用卫生用品、消毒品、化妆品等是否符合有关卫生要求,并进行索证;各客用卫生用品、消毒品、化妆品等应有卫生许可批 号、生产日期、生产厂家及地址、保质期等中文标示,使用 场所经营者应索取产品卫生许可批号、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复印件 6、检查场所防蚊、蝇、蟑螂和防鼠设施。没有使用空调的场所,应

公共卫生检测

篇一:公共场所卫生检测规范 公共场所卫生监测技术规范 rules of health monitoring for public places (gb/t17220-1998) 1 主题容内与适用范围 本规范规定了公共场所开展卫生监测的技术要求。本规范适用于公共场所开展卫生监测的要求监测工作。 2 名词、术语 公共场所卫生监测包括发证监测,复证监测和经常性卫生监测。 发证和复证监测是指对公共场所经营单位的卫生状况进行监测,评价其卫生状况,确定是否发放卫生许可证。 经常性卫生监测是指对公共场所经营单位在取得卫生许可证之是起,至下次复核卫生许可证之间所进行的卫生监测,促使巩固提高。 3 空气质量监测 3.1 布点原则 3.1.1 布点应该考虑现场的平面布局和立体布局,高层建筑物的立体布点应有上、中、下三个监测平面,并分别在三个平面上布点。采样点应避开人流通风道和通风口,并距离墙壁一米远。 3.1.2 确定采样点时可用交叉布点,斜线布点或梅花样布点的方法。 3.1.3 采样时应准确记录采样现场的气温、气压、气温等微小气候采样流量以及采样时间。 3.2 采样 3.2.1旅店业 表1 旅店业客房采样 3.2.2 文化娱乐场所 表2 影剧院、音乐厅、录相厅(室) 表3 舞厅、游艺厅、茶座、酒吧、咖啡厅 3.2.3 公共浴室: 表4 更衣室 3.2.4 理发店、美发店: 表5 理发店、美发店 3.2.5 游泳馆、体育馆 表6 游泳馆、体育馆 表7 游泳池水样 游泳池水质项目分析按游泳池卫生标准规定进行。 3.2.6展览馆、图书馆、美术馆、博物馆;商场、书店;医院候诊室;就餐场所;公共交通等候室。 表8 展览馆、图书馆、美术馆、博物馆;商场、书店; 医院候诊室;就餐场所;公共交通等候室 3.2.7 公共交通工具的室内空气质量控制,按相应专业特点参照此规范要求进行采样。 4 卫生用品、用具的微生物监测 4.1 采样 4.1.1 采样必须在无菌操作下进行。 4.1.2 采样用具,如采样器、试管、广口瓶、剪子等,必须经灭菌。 4.1.3 采样方法 4.1.3.1 涂抹法:将无菌棉拭子蘸取灭菌生理盐水(管内10m1)后涂抹用品、用具,然后将拭子放入生理盐水管中,及时送检培养。操作时应避免人为污染。 4.1.3.2戳印法:将溶化

生物检测技术试题

生物检测技术试题 一:选择题 1.下列方法中不属于生物样品的预处理方法的是(E) A.消化分解 B.提取 C.分离 D.浓缩 E.结晶 2.在显微镜的光学系统中,能够在上涂抹香柏油为介质的器材是(C) A.反光镜 B.聚光器 C.物镜 D.目镜 3. 下列微生物涂片的制作过程正确的是(C) A.涂片→干燥→固定→水洗→染色→干燥→镜检 B.涂片→干燥→水洗→染色→干燥→固定→镜检 C.涂片→干燥→固定→染色→水洗→干燥→镜检 D.涂片→干燥→染色→固定→水洗→干燥→镜检 4.在常规紫外光测定时,紫外光波长集中于(B)区 A.小于190 nm B.200~400nm C.400~800nm D.800nm以上 5.应用紫外分光光度法时,使用摩尔吸光系数ε时,ε值在(D)阶段时,此方法不灵敏 A.ε>104 B.ε=103~104 C.ε=102~103 D.ε<102 6.使用光度法测量时,不是消除干扰的措施的是(C) A.控制酸度 B.选择适当掩蔽剂 C.生成配合物沉淀 D.选择适当的测量波长7.层析法的最大的特点是(B) A.分离速度快 B.分离效率高 C.分离范围大 D.分离设备简单 8.不属于亲和层析的基质的性质是(D) A.具有良好的物理化学稳定性 B.能够和配体稳定的结合 C.基质的结构应是均匀的多孔网状结构 D.基质应具有较好的疏水性 9.凝胶层析中最先流出的是(A) A.大分子 B.中等分子 C.小分子 D.吸附分子 10.在ELISA测定抗原,抗体中,下列哪种检测方法是检测抗原的常用方法(B) A.间接法 B.双抗体夹心法 C.竞争法 D.捕获法测IgM抗体 11.在ELISA中作载体的物质很多,最常用的是(B) A.邻苯二胺 B.聚苯乙烯 C.四甲基联苯胺 D.对硝基苯磷酸酯 12.细胞克隆化的方法很多,下面正确的方法为(A) A.毛细管法,有限稀释法 B.活性炭吸附法 C.BF分离技术 D.重组免疫法 13.流体细胞术的英文缩写是(C) A .IGS B.CSS C.FCM D.PCR 14.有关细胞分选系统,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B) A.每个液滴中含一个样品细胞 B.液滴中的细胞在形成液滴后被测量 C.符合预定要求方可被充电 D.符合要求的液滴通过偏转板的高压静电场发生向左或向右偏转从而被收集在容器中 15.下列电泳分类中,哪一种不是按支持介质形状不同进行的分类(B) A.分析电泳 B.纸电泳 C.板电泳 D.柱电泳 16.关于电泳下列哪种说法是不正确的(A) A.俄国物理学家Durrum首次发现电泳现象 B.电泳过程必须在一种支持介质中进行 C.电泳是指带电粒子在电场的作用下发生迁移的过程 D.电泳装置主要包括电源和电泳槽的两部分

公共场所卫生监督概论 试题

公共场所卫生监督概论试题 判断题部分(每小题5.0分,共50.0分) 第1 题.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禁烟范围是室内公共场所。 A. √ B. × 答案:A 第 2 题. 公共场所经营者变更单位名称、经营项目应当向原发证卫生行政部门办理变更手续。 A. √ B. × 答案:B 第3 题. 公共场所直接为顾客服务的临时从业人员不需要进行健康检查。 A. √ B. × 答案:B 第 4 题. 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按照卫生标准、规范的要求对公共场所的空气、微小气候、水质、采光、照明、噪声、顾客用品用具等进行卫生检测,检测每年不得少于一次。 A. √ B. × 答案:A 第5 题. 纳入我国《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管理的公共场所有七类28种。 A. √ B. × 答案:A 第6 题. 公共场所可以设置自动售烟机。 A. √ B. × 答案:B 第7 题. 公共场所卫生信誉度等级应当在公共场所醒目位置公示。 A. √ B. × 答案:A 第8 题. 公共场所经营者安排未获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的从业人员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工作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A. √ B. × 答案:A 第9 题. 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组织从业人员每年进行健康检查,从业人员在取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后方可上岗。 A. √ B. × 答案:A

第10 题.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应当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公示。 A. √ B. × 答案:A 单选题部分(每小题5.0分,共50.0分) 第1 题. 以下不是公共场所卫生学特点的是 A. 人群密集 B. 人群流动性大 C. 有建筑维护结构 D. 设备和物品容易污染 答案:C 第2 题. 以下哪种情况需要公共场所经营者重新申请卫生许可证 A. 变更单位名称 B. 变更法定代表人 C. 变更经营项目 D. 变更负责人 答案:C 第3 题. 公共场所有哪些项目应符合国家卫生标准要求 A. 空气、微小气候(湿度、温度、风速) B. 水质、采光、照明、噪声 C. 用品用具和卫生设施 D. 以上都是 答案:D 第4 题. 根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关于公共场所禁烟下面说法不正确的是 A. 在室内公共场所醒目位置设置禁止吸烟的标志或警语 B. 吸烟区可以位于行人必经通道上 C. 公共场所不得设置自动售烟机 D. 配备专(兼)职人员对吸烟者进行劝阻 答案:B 第5 题.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于何时正式实施 A. 2010 5 31 B. 2010 6 1 C. 2011 5 1 D. 2011 2 14 答案:C 第6 题. 保证公共场所卫生安全的第一责任人是 A. 卫生监督部门 B. 卫生行政部门 C. 公共场所经营者 D. 疾病预防控制部门 答案:C 第7 题. 关于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档案下面说法不正确的是 A. 包括空气、微小气候(湿度、温度、风速)、水质、采光、照明、噪声的检测情况 B. 包括公共卫生用品进货索证管理情况

贵州省公共场所卫生管理规定

贵州省公共场所卫生管理规定(试行) 为加强我省公共场所卫生监督管理工作,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特作如下规定: 一、公共场所卫生监督管理职责 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全省公共场所的卫生监督管理工作。 设区的市级和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辖区内公共场所的卫生监督管理工作。 贵州省辖区内的出入境交通工具的卫生监督管理工作,由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铁路部门所属的卫生主管部门负责对管辖范围内的车站、等候室、铁路客车以及主要为本系统职工服务的公共场所的卫生监督管理工作。 二、公共场所卫生监督范围 (一)宾馆、饭馆、旅店、招待所、咖啡馆、酒吧、茶座; (二)公共浴室、理发店、美容店; (三)影剧院、录像厅(室)、游艺厅(室)、舞厅、音乐厅; (四)体育场(馆)、游泳场(馆);

(五)展览馆、博物馆、美术馆、图书馆; (六)商场(店)、书店; (七)候诊室、候车(机、船)室、公共交通工具。 公园、露天体育场不再单独颁发《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公园、露天体育场区域内的独立公共场所须按规定办理上述相应类别的《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 三、有关公共场所概念及涵盖范围 饭馆:指营业面积在200 m2以上且安装有集中空调通风系统设施的就餐场所。公共浴室:指一切从事经营服务的沐浴场所,包括浴场(含会馆、会所、俱乐部所设的浴场)、桑拿中心(含宾馆、饭店、酒店、娱乐城对外开放的 桑拿部和水吧SPA)、浴室(含浴池、洗浴中心)、温泉浴、足浴等,不含婴儿洗浴。 理发店:指根据宾客的头型、脸型、发质和要求,运用手法技艺、器械设备并借助洗发、护发、染发、烫发等产品,为其提供发型设计、修剪造型、发质养护和烫染等服务的场所,包括等候、洗发、理发、烫染等区域和 专间。不包括无固定服务场所的流动摊点。 美容店:指根据宾客的脸型、皮肤特点和要求,运用手法技术、器械设备并借助化妆、美容护肤等产品,为其提供非创伤性和非侵入性的皮肤清洁、护理、保养、修饰等服务的场所,包括等候、洗净、美容等区域和专间,不包括开展医疗美容项目的场所。

公共场所卫生监测技术规范

公共场所卫生监测技术规 范 This model paper was revised by the Standardization Office on December 10, 2020

公共场所卫生监测技术规范 GB/T 17220—1998】 前言 为贯彻执行《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和GB 9663~9673、GB 16153~1996《公共场所卫生标准》,加强对公共场所卫生监督管理,特制定本标准。本标准是与GB 9663~9673—1996、GB 16153—1996相配套的监测规范。 本标准从1998年10月1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提出。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预防医学科学院环境卫生监测所、广州市卫生防疫站、上海市卫生防疫站、北京市卫生防疫站。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尹先仁、黄荣、崔玉珍、高文新。 本标准由卫生部委托中国预防医学科学院环境卫生监测所负责解释。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开展公共场所卫生监测的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公共场所的卫生监测和监督。 2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 9663~9673—1996、GB 16153—1996 公共场所卫生标准 3 定义 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3.1 公共场所卫生监测health monitoring for public places 指公共场所的发证监测、复证监测和经常性卫生监测。 发证监测和复证监测是指对公共场所经营单位的卫生状况进行监测,评价其卫生状况,确定是否发放卫生许可证。 经常性卫生监测是指对公共场所经营单位在取得卫生许可证之日起,至下次复核卫生许可证之间的一段时间内所进行的卫生监测,监测卫生状况达标情况,促使卫生状况巩固提高。 4 监测点的选择 4.1 选点原则 4.1.1 空气质量(包括物理因素)的监测点(以下称监测点)应选择在公共场所人群经常活动,且停留时间较长的地点,但不能影响人群的正常活动。 4.1.2 监测点应该考虑现场的平面布局和立体布局。高层建筑物的立体布点应有上、中、下三个监测平面,并分别在三个平面上布点。 4.1.3 监测点应避开人流通风道和通风口,并距离墙壁0.5~1m远,高度0.8~1.2m。 4.1.4 确定监测点时可用交叉布点,斜线布点或梅花布点的方法。 4.1.5 采样时应准确记录采样现场的气温、气湿、风速微小气候,采样流量以及采样

分子生物学检测技术简介

分子生物学检测技术简介 分子生物学诊断技术是现代分子生物学与分子遗传学取得巨大进步的结晶,是在人们对基因的结构以及基因的表达和调控等生命本质问题的认识日益加深的基础上产生的。近年来,分子生物学诊断技术的方法学研究取得了很大进展,先后建立了限制性内切酶酶谱分析、核酸分子杂交、限制性片段长度多态性连锁分析等方法。1985年由美国Cetus公司人类遗传学研究室Mullis等创立并随后迅速发展起来的DNA 体外扩增技术(Polymerase Chain Reaction, PCR),以及90年代发展起来的DNA芯片技术(DNA Chip),又将分子生物学诊断技术提高到一个崭新的阶段。 一、核酸分子杂交 (一)概述:具有一定互补序列的核苷酸单链在液相或固相中按碱基互补配对原则缔合成异质双链的过程叫核酸分子杂交。应用该技术可对特定DNA或RNA序列进行定性或定量检测。到目前为止,分子杂交技术在基因诊断中仍占重要地位,它按反应支持物可分为固相杂交和液相杂交两种,前者应用较广,有Southern印迹杂交、点杂交、夹心杂交(三明治杂交)、原位杂交和寡核苷酸探针技术等。核酸分子杂交主要涉及两个方面:待测的DNA 或RNA,以及用于检测的DNA或RNA探针。探针标记的好坏决定检测的敏感性。 1、Southern印迹杂交是最经典和应用最广泛的杂交方法。根据基因探针与待测DNA限制酶酶解片段杂交的带谱,可以直接确定宿主基因的缺陷所在或病原体的存在状态。 2、Northern 印迹杂交基本原理与Southern印迹杂交相同,不同的是它检测mRNA而不是DNA,因此可分析和了解基因的表达状态。由于mRNA比DNA更易受到各种因素的降解,所以整个操作过程须特别小心。 3、斑点杂交将待测DNA或细胞裂解物变性后直接点在硝酸纤维素膜上(无需限制酶酶解),与探针进行杂交反应。该技术对于基因拷贝数多的样品很适合,具有简捷快速的特点,一次可做大批量样品的筛查,适于流行病学调查和感染性疾病外源性致病基因的检测。目前斑点杂交技术在各实验室中得到较普及的应用。该技术可用来分析待测核酸片段中是否存在与探针同源的序列,同时还可半定量反映样品中的模板含量。其原理包括将提取的核酸片段变性后转移并固定于支持膜上,通过预杂交以除去非特异位点,然后以标记探针进行杂交。标记物有多种,以同位素标记的探针杂交后,可通过放射自显影分析结果,而以非同位素(如生物素、地高辛等)标记的探针杂交后,需加入对应的酶标记物(如亲和素、地高辛抗体),再经过显色反应后,利用光密度扫描仪进行量化检测。本方法特异性可靠,但灵敏度偏低,而且操作复杂,因此大大限制了该技术的普及应用。 4、分支链DNA(bDNA)技术近几年,bDNA作为核酸直接量化检测技术已广泛应用于HBV、HCV和

生物监测质量保证规范

生物监测质量保证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 16126─1995 Quidelines for quality assurance of biological monitoring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在开展生物监测时,在生物样品的选定的采集,准确监数据的获得、资料的统计处理和报告中必需贯彻的质量保证的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监测、监督或评价生活环境和生产环境中污染物对人群或个体健康的影响及监测、监督或评价环境总的接触水平。 2 引用标准 GB 5750 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法 3 术语 3.1 生物监测 系统地收集人体生物样品(组织、体液、代谢物),测定其中化学物或其代谢物的含量,或它们所引起的非损害性的生化效应,以评价人体接触剂量及其对健康影响。 3.2 生活环境 被监测群体或个体日常所接触的所有环境的总称,它包括空气、土壤、水、食物等介质。 3.3 质量保证 为保证检测数据的准确性及可比性,对监测全过程所采取的措施。它包括实验设计、样品采集、测定规范、人员的培训、实验室的管理和数据的处理及解释等内容。 4 采样 采样中的质量保证是通过制定的执行周密的采样设计及严格的采样步骤而实现的。它应由化学检验人员和卫生人员协作完成。

采样设计和采样步骤的制定,应符合以下原则: 4.1 采样人群 当监测目的是监测、监督或评价环境污染物对人体健康的影响时,应选择该环境或剂量下,对该污染物最敏感的人群或接触人数最多的人群,或为某一特定目的而选定的人群。如监测目的是评价或判定污染物对个体的健康影响,采样人群即为被评价或判定的个体。 4.2 采样人数 观测的人数决定于监测结果分散的程度(SD)、监测结果与“总体”均值间的允许误差和置信水平的要求,可按下列公式进行计算。如尚无分散程度和资料,可先进行预测,观测的人数每组不宜小于50人。 观察例数=t.SD/D (1) 式中:t──在确定的置信水平下t的临界值; SD──监测结果的标准差; D──预先设定的监测结果与总体均值间允许的偏离区间。 4.3 抽取采样人群的方法 抽样人群应有代表性,可采用多阶整群按比例随机握样法,其程序见附录A。如被观察的人群因生活环境、工作环境不同,或化学物在体内的代谢因观察人群的性别、年龄、饮食等不同而异,则可采取分层抽取人群的方法 4.4 采集的样品 应优先选择被测物浓度与环境含量或/和健康影响具有剂量反应关系或已有生物接触限值的样品。各待测物最适宜的、可能有意义的样品见附录B。 4.5 采集时间 对周期性的职业性接触,应根据化学物在人体内的生物半减期选定采样时间。各化学物适宜采样时间见附录B。对非周期性的接触,应注意化学品在人体内 24h 的波动规律和季节性变化特点。 4.6 样品的采集量 生物样品的采集量应考虑代表性。对均匀的样品,如血液,采集量满足检测和重复抽检所需即可。其他样品见4.7.3.9。 4.7 样品采集:生物样品采集中,应特别注意防止沾污和样品的代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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