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口建设费代收申请表
学校实验教师职责 一、执行学校有关实验室工作计划,遵守、执行实验室各项规章制度,负责实验室的建设与管理工作。 二、努力学习专业知识,不断总结经验,积极开展实验教学研究和教学仪器研制,改进管理方法,提高实验室管理水平。 三、负责做好仪器设备的采购、验收、保管、使用、维修以及废物回收、处理工作,保持实验室整齐清洁,教育学生保持良好习惯。 四、做好实验器材的准备工作,协助任课教师辅导学生实验,切实保证完成实验教学任务,并积极创造条件开放实验室,组织学生开展课外科技活动。 五、采取措施,确保人身安全和健康,保护好国家财物,按规定处理好三废。 教学仪器领用借还制度
、教学仪器专供实验教学、研究和课外科技活动等使用 禁止擅自挪用教学仪器用于非教学活动,更不允许个人占用。 二、校内师生开展教学活动时借用教学仪器,应先填写“实验通知单”,演示实验提前三天,学生实验提前一周交实验教师准备,然后签字借出。 三、外单位借用教学仪器,需持单位证明,在不影响本校教学的情况下经学校主要领导批准签字后方可借出。 四、教学仪器使用完毕要及时归还,实验教师对借用时间到期而未归还者有责任督促归还,学期末要将借出器材全部收回入库。对归还、收回的教学仪器要当面清点,全面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按有关规定处理。 教学仪器损坏赔偿报废制度 一、教学仪器若有损坏或丢失,应由当事人填写“仪器损坏、丢失报告单”,实验教师应及时查明原因,根据有关制度和损失情况提出处理意见,报学校领导批准签字后实施。 二、本校师生实验教学过程中正常损坏的仪器一般免于赔偿,但若属不按操作规程操作或粗心大意、玩忽职守等原因造成
的损失,应视情节轻重,赔偿部分或全部损失,并给予批评教育或处分,情节严重的加倍赔偿。 三、外单位借用或本校教师非教学借用造成损失的,应视影响教学的程度,赔偿全部损失或加倍赔偿。 四、对于损坏或丢失的教学仪器,确已无法修复或追回的,学期末统一填写“教学仪器报废申请单”,学校要组织有关技术人员逐件进行技术鉴定并填写鉴定意见,需报废的低值易耗品直接报学校主要领导审批,需报废的固定资产经学校主要领导同意,报县教学仪器站, 县教学仪器站依据有关规定组织鉴定审批批准后方可办理销帐手续。 五、批准报废的仪器设备要注明报废标志装箱单独存放备用或清除,报废情况年末报县仪器站备案。 教学仪器保养维修制度 ? 、管理和使用人员都要自觉爱护仪器设备,遵守操作规程,及时保养维护,努力延长仪器设备使用年限,提高完好率。
港口建设费征收管理工作规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港口建设费征收管理工作,根据财政部、交通运输部《港口建设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及《关于完善港口建设费征收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等规定,结合征管工作需要,制定本工作规程。 第二条交通运输部海事局负责港口建设费征收工作的组织和实施。直属海事局负责辖区港口建设费的征收工作。 第三条港口建设费的征收、解缴、使用等,应当接受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二章征收管理 第一节一般规定 第四条港口建设费的征收对象为经对外开放口岸港口辖区围所有码头、浮筒、锚地、水域装卸(含过驳)的货物。直属海事局负责审定并公布本单位辖区应征港口建设费的围。 第五条港口建设费的义务缴纳人(以下简称“缴费人”)是货物的托运人(或其代理人)或收货人(或其代理人)。 第六条海事管理机构应根据机构编制管理有关规定,设置港口建设费征稽职能部门,配备专门人员,合理设置征收站点,负责辖区港口建设费的征收、管理和稽查工作。 海事管理机构应当向社会公布港口建设费征收站点的地址、联系、监督等信息。 第七条港口经营人、船舶代理公司、货物承运人(仅限贸货物)等单位可根据《办法》规定,向海事管理机构申请代收港口建设费,经海事管理机构核准报财政部、交通运输部批准后,由海事管理机构与港口经营人、船舶代理公司、货物承运人签订港口建设费委托代收协议,Word文档
并向其签发港口建设费委托代收证明。《港口建设费委托代收管理办法》由交通运输部海事局另行制定。 第八条经委托的港口经营人负责代收其所经营港口围装卸货物的港口建设费;经委托的船舶代理公司负责代收其所代理船舶承运货物的港口建设费;经委托的货物承运人负责代收其所属船舶承运的贸货物的港口建设费;对代收围需要调整的,由代收单位向原受理海事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属直属海事局辖区围的调整,由直属海事局负责,跨直属海事局辖区的,由相关直属海事局协商一致后报交通运输部海事局予以明确。 第九条代收单位应在货物办理提货或装船手续前代收港口建设费,并向缴费人出示《港口建设费委托代收证明》。 第十条海事管理机构应建立代收单位管理制度,负责对代收单位的代收行为进行日常管理和监督,对违反管理规定的,可暂停委托代收协议并责令其限期整改;逾期不改的,终止港口建设费委托代收协议。 终止港口建设费委托代收协议的,海事管理机构应对外公布,并收回《港口建设费委托代收证明》、票据、印章等。 第十一条为便利代收工作,提高港口物流效能,对于代收单位代收围的货物,经代收单位申请并提供有效担保,海事管理机构可与代收单位签订协议实行延期结算,授予相应的延期结算额度,允许未缴讫港口建设费的货物办理装船或提货手续。但单票货的延期结算时间最长不得超过7个工作日,并不得跨年度。 第十二条港口建设费征收按照以下标准执行: (一)国出口货物每重量吨(或换算吨)4元;国外进出口货物每重量吨(或换算吨)5.6元。 货物重量吨和换算吨的计算方法,按照交通运输部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Word文档
BAOSTEEL NO.5 STEEL 宝钢集团上海五钢有限公司管理文件 文件代码:WGBBO005 试行版批准: 设备维修费用管理制度 1 目的 1.1 设备维修费用(以下简称维修费)是宝钢集团五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生产成本的重要组成部份。在确保设备最有效运行的前提下,合理使用维修费,提高全员维修费管理意识,不断降低维修成本是维修费管理的重要任务。 1.2 维修费实行专业归口、区域分级负责的一贯制管理。 2 维修费使用范围和构成 2.1 维修费是公司对设备进行维修所发生的费用。 2.1.1 维修费使用范围是指公司各单位组织实施的日(含维护保养、备件维护性修复)、定、年、抢修等常规检修项目所发生的维修费用;由专业归口管理部门控管的专项维修费、维修工程费。 2.2 维修费由物料费(含材料费、备件费)、外协费(含常规外协、检测诊断测绘费)、维修工程费(包括材料、备件、外协、设计)、公用设施费构成。 2.2.1 物料费中的材料费指设备维修中耗用的主材、辅材、油脂及工器具损耗所发生的费用。 2.2.2 物料费中的备件费指备件新品费(含预制作)和恢复性修复件的修理费。 2.2.3 外协费中的常规外协指各生产厂四班、日班人员对设备维护检修内容作业后进行结算的协力费用。 2.2.4 维修工程费指维修工程项目所发生的备件费、材料费、外协费(含设计费)。 2.3 下列费用不属维修费列支范围 2.3.1 各类生活消耗品(件)及其修复费; 2.3.2 各单元生产作业外协人员及生产劳务人员的人工费; 2.3.3 专用资金开支的(更新改造、科研项目等)费用; 2.3.4 构成固定资产设备的购置费;
关于印发《港口建设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综[2011]2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交通厅(局): 为加快港口基础设施建设,促进我国水运事业发展,根据国务院有关批示精神,财政部会同交通运输部共同制定了《港口建设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港口建设费征收办法》(国发[1985]124号)自《办法》施行之日起废止。 附件:港口建设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 财政部交通运输部 二○一一年四月二十五日 港口建设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促进水运事业健康发展,规范港口建设费的征收、使用和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及国务院有关批示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港口建设费的征收、解缴、使用、管理和监督。 第三条港口建设费属于政府性基金,收入全额上缴国库,纳入财政预算,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第四条港口建设费的征收、解缴、使用等,应当接受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二章征收 第五条港口建设费的征收对象为经对外开放口岸港口辖区范围内所有码头、浮筒、锚地、水域装卸(含过驳)的货物。 第六条港口建设费的义务缴纳人(以下简称缴费人)是货物的托运人(或其代理人)或收货人(或其代理人)。 第七条交通运输部负责港口建设费的征收管理工作。港口所在地海事管理机构具体负责本港口辖区内港口建设费的征收工作。 海事管理机构应建立健全征收港口建设费工作机制,直接向缴费人征收港口建设费。根据征收工作需要,海事管理机构可以与船舶代理公司、货物承运人(仅限内贸货物)等单位签订委托代收协议代收港口建设费。海事管理机构负责对港口建设费代收单位的代收行为进行日常管理和监督。 海事管理机构应将拟委托代收港口建设费单位的名单报交通运输部、财政部核准。 第八条港口建设费的具体征收标准如下: (一)国内出口货物每重量吨(或换算吨)4元;国外进出口货物每重量吨(或换算吨)5.6元。 货物重量吨和换算吨的计算方法,按照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二)国内出口集装箱和内支线集装箱20英尺每箱32元,40英尺每箱48元;国外进出口集装箱20英尺每箱64元,40英尺每箱96元。
修理费使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中国石化集团北京燕山石油化工有限公司和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燕山分公司(以下简称“燕山石化公司”)修理费的使用管理,使修理费用的使用更具有科学性、合理性、计划性、经济性,提高对修理成本的管理意识,确保公司整体效益目标的实现,根据国家的有关法规政策、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和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的《修理费使用管理制度》、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燕山分公司《内部控制手册实施细则》,制订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修理费是指资产在使用过程中,为恢复或维持其原有性能和能力所发生的、直接在成本费用中列支的费用,包括维护费用、修理费用和检测费用。修理费的使用原则是既要确保设备应修必修,修必修好,又要避免设备过修和失修,不允许违法、违规使用或挤占、挪用修理费。 第三条修理费的使用范围按《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修理费用列支范围暂行规定》执行。 第四条公司对修理费的使用实行全面预算管理,严格按照公司下达的项目计划和费用指标进行控制。公司定期对各单位的计划和预算的执行情况进行考核;各单位定期向公司上报本单位修理费使用分析报告,并对本单位修理费的使用和管理情况向公司进行专题汇报。 第五条本制度适用于燕山石化公司所属各单位。 第二章管理职责 第六条公司机械动力部是公司修理费用的主管部门,在公司主管经理的领导下,对公司的修理费管理全面负责。制订公司修理费用管理的相关制度;对各单位的修理计划进行审批,并编制公司的修理费用预算;按公司预算委员会批准的预算指标对全公司修理费进行控制,并对各单位的修理费使用管理情况进行监督、考核。
第七条财务部负责按公司预算管理委员会批准的修理费预算进行监督与核算,如实反映预算的执行结果。 第八条物资装备中心要配合各单位机动设备管理部门做好检修材料的供应和材料费的控制管理工作。根据检修计划按车间(部门)做好各单位每月的材料费预算和材料实际领用情况统计工作。 第九条审计部负责对检修工程项目的合规性进行抽查或专项审计。 第十条各单位的设备管理部门是本单位修理费的主管部门,在主管设备的副经理(副厂长)的领导下,对本单位的修理费管理全面负责。按公司下达的修理费指标对本单位各车间和部门的修理费进行控制,确保本单位修理费用的发生不超过公司下达的控制指标;组织本单位修理计划(包括施工项目、材料、备品配件计划)的编制、审核、报批和实施工作;做好本单位的修理费预算管理和控制工作;对各项计划和预算的执行情况进行统计、核算、监督、分析和考核;组织制订本单位修理费管理实施细则;按公司的要求及时上报各种管理报表。 第三章修理费的预算管理 第十一条年度修理费用预算是各单位向公司申请年度修理费指标的主要依据。各单位应在每年第三季度末做好本单位下一年度的修理计划,并根据年度修理计划编制年度修理费用预算,经本单位预算委员会审核、并经厂长(经理)审批后上报公司机械动力部。公司机械动力部将根据各单位上报的修理费用预算制定公司下一年度的修理费用预算,并报公司预算委员会审核,经公司经理审批后按规定上报集团公司或股份公司相关部门。公司机械动力部再将集团公司或股份公司批准的年度指标进行分解落实到各单位,形成公司各单位年度修理费指标预算方案,经公司预算管理委员会批准后下达给各单位作为本单位的年度修理费用控制指标。 第十二条月度修理费用预算是根据月修理计划和项目完成情况确定的拟在下个月进成本的修理费用预算额度。物资装备中心每月15日之前根据月修计划向各单位按车间(部门)提供下个月的材料费预算;各单位应在每月22日之前按车间和部门分别做好下个月的保运费、材料费、工程费和其他费用预算,经同级预算
申请经费的请示 申请经费的请示 XXX市人民政府: xx路街道办事处成立已有大半年时光,半年来为配合我市创xx家级卫生城市,和迎接“天山杯”竞赛,我处协助市直各部门做了很多的工作,投入超多的精力、物力、财力。加之今年办事处前期的筹建准备、初始运行,和建立市级礼貌单位等建立工作,以及各类众多的文体活动,目前我处经费严重不足,财政收支存有很大缺口,已影响了我处正常的办公。 现xx路街道办事处特向市政府申请经费2万元,望有关领导能解决为盼! 申请人: 申请日期: 申请经费的请示(二):
XXX区社保局: 2015年,我镇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劳动与社会保障局的指导下,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以'关注民生、服务大局、构建和谐'为工作着力点,努力建设和谐劳动与社会保障工程,突出抓好就业与培训、社会保障等重点工作,牵头研究政策,搞好综合协调和业务管理,做好城镇居民参保的舆论宣传工作,不间断地下村解读城镇居民医保的相关政策;透过不懈努力,今年已全面完成上级下达的年度目标任务,为我镇的经济社会和谐发展作出了用心贡献。但为了确保各项工作更上台阶,我镇社保站办公设备已经不能满足日益增长的医疗保险工作需求,因此,为了认真做好各项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用心推进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现申请办公经费三万元,用于办公桌椅、电脑、打印复印机等设备经费。特此报告,请批准为盼。 申请人: 申请日期: 申请经费的请示(三):
关于要求经费补助的请示 北仑区人民政府: 近期不法分子利用晚上等时光,对长龙山区块矿产资源进行非法挖采,如不及时采取措施,会进一步助长非法分子的开采活动。为切实保护好该区块的矿产资源,有效扼制非法活动,防止国有资源流失。经街道党工委研究,决定加大投入保护国有矿产资源的人力财力,加强打击力度。经初步预算,约需投入经费25万元。鉴于街道财政经费有限,恳求区政府补助该项经费10万元。 妥否,请予审核批准。 戚家山街道办事处 二〇〇九年四月十日 申请经费的请示(四): Y市财政局领导:
实验室设置及管理制度
实验室设置及管理制度1.目的:建立实验室的合理设置和科学管理, 防止实验污染,保证检测结果的可靠性。 2.适用范围:本程序适用于分子诊断室的设置、 工作流程和日常管理等。 3. 责任人:科主任及PCR工作人员 4. 总则: 4.1 分子诊断室为检验科下设的专业实验室, 从事临床标本的基因扩增检测及相关科研工 作。 4.2 本实验室采用实时荧光定量PCR技术作为临床基因诊断的主要手段,实验室分为试 剂准备区、样品制备区、扩增及产物分析 区三区。各工作区的实验物品(含加样器、 试管架、吸头、记录纸、笔等),不得混用, 须贴上不同颜色标志予以区别,试剂准备 区为白色标志,样品制备区为蓝色标志, 扩增及产物分析区为粉色标志。 4.3 禁止非本室工作人员进入实验室,参观实 验室等特殊情况须经实验室负责人批准后
方可进入。 4.4 严格遵守从“试剂准备区→标本处理区→扩增分析区”的单一流向制度,不得逆向进入前一工作区。 4.5 进入实验室,必须更换本室有颜色标志的工 作服,每周换洗工作服。 4.6 实验室工作人员必须必须严格遵守实验室 各项规章制度并按照PCR实验室操作程序 进行,操作。 4.7实验开始前必须先做好室内及工作台的清 洁消毒,离心管、吸头等一次性用品均需高 压灭菌处理。 4.8 每年校准PCR仪、加样器、温度计、恒温设备、离心机和生物安全柜等仪器、设备。 4.9 禁止在工作区饮食、吸烟、处理隐形眼睛、化妆及储存食物。 4.10产物分析区排风扇应昼夜工作。 4.11每日工作结束后,认真执行《清洁、废弃物处理的标准操作程序》, 彻底清洁、洗消剂消毒地面和实验台面;将废弃物品放置在指定位置。 4.12离开实验室时,应打开紫外灯,关好水、 电、门、窗。 5. 试剂准备室管理制度
港口建设费征收管理工作规程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港口建设费征收工作,根据《港口建设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港口建设费征收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制定本工作规程。 第二条交通运输部负责港口建设费的征收管理工作。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交通运输部海事局)负责港口建设费征收工作的组织和实施。交通运输部直属海事机构(以下简称直属海事局)及其所属机构具体负责本辖区内港口建设费的征收工作。 第三条港口建设费属于政府性基金,收入全额上缴国库,纳入财政预算,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第四条港口建设费的征收、解缴、使用等,应当接受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二章征收 第五条港口建设费的征收对象为经对外开放口岸港口辖区范围内所有码头、浮筒、锚地、水域装卸(含过驳)的货物。 “对外开放口岸港口”是指经批准可以进出国际航行船舶的港口;
“经批准”是指经国务院或交通运输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可以进出国际航行船舶的港口”是指经批准可以进出国际航行、港澳航行或两岸直航船舶的港口。 沿海港口是指港口的港界(港区)范围,没有港界(港区)范围的港口,指实际管辖的范围;内河港口是指港口实际管辖的范围。 第六条各直属海事局负责审定本单位辖区应征港口建设费的码头、浮筒、锚地和水域,并报部海事局备案。 第七条各级海事管理机构应根据征收工作需要,设置专门的部门,配备专职的人员,合理设置征收、稽核站点,负责港口建设费的征收、管理和稽查工作。 海事管理机构应当公开本机构港口建设费的征收地点、联系电话、监督电话等。 第八条港口建设费的义务缴纳人(以下简称“缴费人”是 货物的托运人(或其代理人)或收货人(或其代理人)。 缴费人应当向相应海事管理机构报告货物品名、数量以及托运、装船、到港、提离等信息,按规定缴纳港口建设费。 第九条缴费人直接向海事管理机构缴纳港口建设费的, 应当持装货单、提单(提货单)或运单(见附件1),按照《管理办法》第十二条七款的要求,到相应的港口建设费征收站点缴交。
维修费用使用管理制度 1总则 1.1.目的 为了加强和规范公司各部门维修费用的使用管理,提高对修理成本的管理意识,使维修费用的使用具有科学性、合理性、计划性、经济性,在保证设备安全、稳定、长周期运行的前提下,防止设备失修或过修现象的发生,努力降低维修成本,特制定本制度。 1.2.定义 1.2.1.日常维修费用是指公司所属各部门在正常生产期间,领用的除化工辅料、劳保用品、固定资产以外的所有物资所发生的费用,直接纳入月度绩效考核。 1.2.2.大检修费用是指,装置在停工检修、抢修期间领用的用于装置检修的设备、备品备件、检修物资、安全设施等物资所发生的费用。 1.2.3.大机组维修费用是指,维修主风机、气压机、空压机及其附属设备所发生的专用费用,用于其他设备的维修不得支出该费用。 1.2.4.固定资产是指,公司所属各部门在正常生产期间,领用的单价超过2000元,且属单台的独立设备的购置(阀门、管件等物资除外),算作固定资产。 1.3.维修费用管理原则 修理费管理的原则:坚持做到“应修必修、修必修好、修必节约、能修不换”,确保设备安全、长周期运行的原则;坚持做到科学、规范、经济的检修,努力降低成本的原则;坚持对修理费使用进行严格管理,做到合理使用的原则。 1.4.管理职责 1.4.1.生产科职责
1.4.1.1.负责核定、下达公司各部门月度、年度日常维修费用、大机组维修费用、装置大检修费用、装置抢修费用使用计划指标,并检查、监督、考核修理费的使用情况。 1.4.1. 2.生产科是维修费用使用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按公司批复的月度、年度 维修费用指标,统一平衡、控制使用,加强维修费用的预算管理,制定修理费使用管理的绩效考核指标,并监督检查公司各部门修理费的使用情况,提出对维修费用使用管理的绩效考核指标。对修理费进行控制管理,提高修理费的使用管理水平。 1.4. 2.财务科职责 1.4. 2.1.公司财务科负责对各部门月度、年度日常维修费用、装置大检修及抢修费用的核算和统计,按各部门领用的物资所发生的费用及时入账,并按月向公司相关部门提供修理费的实际支付明细表及使用情况的分析,监督修理费用开支,拒绝超计划或无计划费用的支付。配合生产科做好修理费控制工作。 1.4.3.采购供应室职责 1.4.3.1.采购供应室根据公司各部门提交的物资需求计划,及时组织采购,做到货比三家,比质比价,在确保所购物资产品质量的前提下,降低采购成本。 1.4.4.各使用部门职责 1.4.4.1.严格执行公司下发的维修费用控制指标,做好设备维护、保养工作,努力降低维修成本。 1.4.4. 2.各部门设备技术员是本部门设备维修费用管理的直接责任人,具体负责本部门维修资金的使用管理,根据公司核定的月计划维修费用控制指标,在保证设备安全、稳定运行的前提下,科学、合理支配维修费用。 2管理内容 2.1.修理费使用管理要求
公司费用报销及审批流程 1.目的 为加强公司费用与支出的管理,提高费用及支出的审批效率,明确公司各项费用及支出的审批权限与流程,特制定本规定。 2. 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各部门费用报销。 3. 职责 3.1业务经办人员应保证费用及支出的真实性及合理性,并在办理支出申请及报销时提供相应的充分的证据; 3.2各部门第一负责人负责审核本部门的费用及支出,对费用及支出的真实性、合理性负责; 3.3总经理负责批准公司高层以上人员的费用及支出; 3.4 费用会计负责审核支出的合法、合规性,支出申请及报销的审批完整有效性,以及数据的准确性; 3.5 财务负责人负责审核费用及支出的合法、合规及合理性。 4. 总则 4.1 现金报销需填制报销凭证,按凭证内容要求填写报销内容及金额,由部门经理、审核人员、总经理审核签字后交财务核报。 4.2 申购物品须事先填制《物品申购单》,经部门经理、办公室签字后交财务部,物品单价在100元以上(含100元)须总经理审核签字,未经审批,擅自购买者不得报销。财务人员审核时应对照已收到的申购单。购买物品原则上由办公室办理,专业用品自行购买后至办公室办理登记后财务核报。 4.3 交通费:员工因工作需要外出工作,应乘坐公交车辆,按实报销,若有特殊情况,经部门经理事先同意方可乘坐出租车辆,报销时须在发票上写明出发地、目的地、所用费用。 4.4 业务招待费:因工作需要招待客户或赠送礼品应事先填制《招待费申请单》,报总经理审核签字后交财务部,财务人员审核时应对照已收到的申请单。员工因工作需要所支付的业务招待费在报销前须向部门经理、审核人员主动说明。
4.5差旅费:员工因公赴外出差应事先填制《出差申请单》,路程超过三小时及需要过夜的可购买火车票、动车票;遇有急事需乘飞机的,必须事先在《出差申请单》上说明,经总经理签字后交财务部。财务人员审核报销时须对照已收到的申请单。 4.6 员工参加有关于本职工作的进修需经部门经理、总经理同意,并至办公室登记备案,所发生培训费用按公司制定有关规定予以报销。 4.7 员工因探病发生的费用,除受总经理委派外,均不能报销。 5. 具体程序要求 5.1 费用申请 5.1.1 费用发生均应事先申请,按各类费用具体管理办法的要求填写费用申请单,由费用发生部门或分管领导对所辖范围先进行申请审批,其中办公费用、员工、车辆费用还需办公室批准。 5.1.2 费用申请需办理现金预借的,填写《借款单》;联同《费用申请单》由财务部审核,财务负责人审批后办理借款。 5.1.3 差旅费:员工出差需事先填写《出差申请单》,经部门领导进行申请审批, 并总经理审批后办理预借现金。 5.1.4 招待费:员工因公对外发生的交际应酬费,应事先填写《招待费申请单》,经部门领导批准后,报总经理审批后方可报销。 5.1.5 车辆费用:车辆修理费、油费、养路费、车辆保险费、车辆税金、验车费、驾驶员体检费等车辆费用由办公室负责管理申请,总经理审批。 5.2 费用审核 5.2.1 费用经办人原则上应在费用发生后的一周内填制报销凭证,履行报销手续,当月费用在当月办理报销,特殊情况可另行处理。 5.2.2 现金报销需填写《费用报销单》,并附真实、合法、完整的原始凭证并注明人员、用途、原因和发生的时间,如有费用申请,应附经批准的《费用申请单》。 5.2.3 报销凭证根据对应的金额,依照相应的审批权限,经相关的领导审核签字后,方可提交报销。经本部门审核或经办公室复审的报销凭证,可提交财务部门审核报销。 5.2.4 费用审核原则上应在收到报销凭证3个工作日内完成并由审核人签名。
实验室管理规章制度 (汇编) 物理科学与电子技术学院 2007年9月
前言 高校实验室是高素质复合型人才培养的重要基地,是高校开展教学、科研的主要平台。实验室管理是发挥实验室作用的重要方面。为了更好地管理和规范实验室教学与管理,我们在学校有关规章制度的基础上制定了适合我院实际情况的相关措施和制度。如与学校规章制度冲突的,以学校的规章制度为准。 注:所有制度中提及的“学院”是指物理科学与电子技术学院,“学校“是指盐城师范学院。 物理科学与电子技术学院 2007年9月
目录 1 实验中心工作条例1 2 实验室管理制度3 3 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4 4 实验室档案管理及信息收集制度5 5 开放实验室工作规程6 6 低值耐用品、低值易耗品管理办法7 7 学生实验守则8 8 实验器材赔偿制度9 9 实验室工作人员考核办法10 10 实验中心主任职责11 11 实验室仪器设备管理制度12 12 实验室保管员工作职责13 13 实验室规则15 14 实验教师工作职责16 15 首次上实验课教师试讲规定17 16 实验室工作人员管理制度18 17 实验考试评分细则19 18 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管理制度20 19 仪器设备报修报废管理条例23 20 课程设计报告规范细则24 21 实验报告规范(暂行)33
实验中心工作条例 1、实验室是进行教学,科研活动的重要场所。实验室工作是教学、科研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了加强我院实验中心的建设和管理,保障教学质量和科研水平,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培养学生创新能力,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条例。 2、实验中心工作必须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保证完成各项实验教学任务,不断提高工作和管理水平。根据需要和可能,积极开展科研,生产试验,技术开发与对外技术服务。非我院计划内教学、科研及对外服务,必须经实验中心主任后报学院,学院根据学校有关规定,同意后方可进行。 3、实验中心实行校、院二级管理,由一位院长主管实验中心工作,实验中心主任全面负责实验中心的日常工作。实验中心主任由学院推荐经学校批准聘任或任命。 4、实验中心建设与撤销,由学院报学校批准后实施。实验中心用房、实验仪器、设备及辅助设施由学院按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分配、调整、购置、使用,任何人、任何实验室不能私自利用实验中心财产从事非本院教学、科研活动。 5、实验中心工作人员的管理依据《实验中心工作人员管理制度》执行,其职责依据《实验中心主任职责》、《实验教师工作职责》、《实验室保管员工作职责》等履行,其工作业绩考核依据《实验人员考核办法》执行。 6、实验中心专职技术人员是实验中心的管理责任人。实验中心财产的购置、管理、依据《固定资产管理条例》、《低值物品管理办法》、《精密仪器、大型设备使用管理办法》执行,其损坏赔偿依据《仪器设备损坏、丢
通知全文如下: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交通厅(局): 为加快港口基础设施建设,促进我国水运事业发展,根据国务院有关批示精神,财政部会同交通运输部共同制定了《港口建设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港口建设费征收办法》(国发124号)自《办法》施行之日起废止。 财政部交通运输部 二○一一年四月二十五日 附件: 港口建设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促进水运事业健康发展,规范港口建设费的征收、使用和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及国务院有关批示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港口建设费的征收、解缴、使用、管理和监督。 第三条港口建设费属于政府性基金,收入全额上缴国库,纳入财政预算,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第四条港口建设费的征收、解缴、使用等,应当接受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二章征收 第五条港口建设费的征收对象为经对外开放口岸港口辖区范围内所有码头、浮筒、锚地、水域装卸(含过驳)的货物。 第六条港口建设费的义务缴纳人(以下简称缴费人)是货物的托运人(或其代理人)或收货人(或其代理人)。 第七条交通运输部负责港口建设费的征收管理工作。港口所在地海事管理机构具体负责本港口辖区内港口建设费的征收工作。 海事管理机构应建立健全征收港口建设费工作机制,直接向缴费人征收港口建设费。根据征收工作需要,海事管理机构可以与船舶代理公司、货物承运人(仅限内贸货物)等单位签订委托代收协议代收港口建设费。海事管理机构负责对港口建设费代收单位的代收行为进行日常管理和监督。 海事管理机构应将拟委托代收港口建设费单位的名单报交通运输部、财政部核准。
修理费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炼化企业修理费的管理与使用,规范修理费的核算,保证生产装置的安全、稳定、长周期运行,根据公司“安全第一、环保优先”的管理理念和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炼油与化工分公司归口管理的炼化企业。 第二章管理职责 第三条炼油与化工分公司有关部门按《炼油化工企业设备管理制度》的规定,依据其职责,负责核定、下达各地区公司年度修理费指标,并检查、监督、考核修理费的使用情况。 第四条各地区公司必须设立预算委员会,负责修理费预算的审定;分管设备工作的副总经理在总经理的领导下,具体负责修理费的管理;总会计师负责修理费的规范使用。 第五条各地区公司设备管理部门是修理费的主管部门,负责检修项目计划与费用预算的编制及分解落实,负责检修项目的过程控制与分析,负责修理费的有效使用。 第六条各地区公司应根据下达的修理费计划,组织检修项目的实施,做好检修项目工作量的统计和确认工作,禁止挪用和超计划使用。 第七条各地区公司财务部门负责组织修理费核算,根据设备管理部门确认的修理费结算单据及时进行账务处理;参与修理费年度预算的编制、审核工作。 第八条各地区公司物资采购部门负责检修施工用料的采购工作,必须把好质量、价格关,努力降低采购成本,配合设备管理部门做好定额储备工作。 第九条各地区公司预结算部门参与修理费预算的编制,及时审核结算。 第十条各地区公司审计、监察、法律事务等部门负责按照有关规定对修理费使用与核算的合理性、合规性进行监督。 第十一条炼油与化工分公司负责核定、批复各地区公司年度修理费指标,监督、检查、考核修理费的使用、核算及管理工作。 1
1实验室是进行检测和科研的重要场所,严禁存放私人或与实验无关的一切物品;不准做一切与检测和科研实验无关的事情。 2实验室所有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和管理规定,加强技术安全和技术保密工作,严格实行标准化管理和计量管理。 3实验室的工作人员必须认真学习实验室有关的安全守则,熟悉有关仪器的操作规程和相关实验技术操作规程;遵守有关实验室的规章制度,服从实验室管理人员的管理,在实验室内的一切活动须经本实验室管理人员的许可方可实施。 4进入实验室的人员必须按规定穿着整洁的工作服。除实验室工作人员和与实验室工作有关的人员外,其他任何人员严禁入内。 5严禁实验室人员私自接受或安排他人在实验室内开展实验工作、进行仪器检测和私自收费,或减免应收费用,违者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和处罚。 6在实验室工作的人员,应严格遵守本行业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每次实验必须有详尽的记录,包括实验目的、实验方法、实验操作步骤和实验数据等;使用仪器必须按规定进行登记。原始实验记录、数据按规范和要求必须严格管理。 7由于责任事故造成仪器设备的损坏,要追究使用人的责任直到赔偿。 8实验室工作人员必须热爱本职工作,不断提高业务水平,做到文明、有序管理。必须认真执行有关实验室安全卫生的管理规定,做到文明整洁,仪器设备摆放整齐,杜绝事故的发生。 9实验室钥匙管理应严格遵守实验室有关钥匙管理的规定,严禁任何人以任何借口私自配制或转借他人。 10非本公司外的个人或团体参观实验室需经主管级别以上批准。任何人未经批准不得私自安排他人参观。
1实验室内应保证有各种必备的安全设施(通风橱、防尘罩、消防灭火器材等),并应定期进行检查,保证可随时提供使用。 2实验室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及各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在使用电、气、水、火时,必须按有关规定进行操作。实验室内各种仪器、器皿应按规定的位置放置,不得任意堆放,以免错拿错用,保证安全无误并认真填写使用登记(记录)表。 3实验室工作人员工作前应做好个人防护,穿工作服,戴口罩帽子鞋套,搞好实验室内外的环境卫生。 4禁止将与实验无关的物品带入实验室,实验室与办公室须严格分开。 5凡进入实验室的各级工作人员,都要熟悉准备进行实验的具体步骤和条件,选用适当的仪器和试剂药品,对可能发生的危险,应作好防护准备。 6实验室工作人员必须掌握消防常识和常用消防器材的使用,能区别不同火源选择适当的灭火器材。灭火器材要放置在明显及使用方便处,要经常检查,保证其处于完好有效状态。 7操作和处理易挥发、易燃试剂时,严禁用明火直接加热。 8按照仪器说明的要求,使用安全电压以上电压的电器设备均应有良好接地,电热设备所用电源导线应能满足功率(电流)要求,应经常检查是否完好无损。关闭闸刀开关时绝对不得用湿手进行操作。 9凡使用有毒气体、液体或在反应过程中产生有毒、刺激性气体和液体时,必须在通风柜内进行操作。 10使用酸、碱等强腐蚀性试剂时,必须佩带橡胶手套,必要时佩带橡胶围裙,勿使易挥发试剂瓶口对着自己或他人。 11清洗实验室仪器时应注意不使含有多量剧毒试剂的废液直接倒入下水道,必须先经适当转化处理再进行清洗排放。 12发生意外事故时,应迅速切断电源、火源,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处理,并及时报告有关领导和保卫消防部门。 13实验室内不准吸烟、就餐、会客、住宿,严禁携带无关物品或带领无关人员进入实验室。 14实验工作结束后,值班人员要对仪器设备、水、电、门、窗等进行安全检查。 各室都要选定安全负责人,专门负责此项工作。
内部管理制度系列 水费征收管理制度-范文 (标准、完整、实用、可修改)
Water fee collect ion man ageme nt system-Fa n Wen 说明:为规范化、制度化和统一化作业行为,使人员管理工作有章可 循,提高工作效率和责任感、归属感,特此编写。 根据《用水户协会章程》,为确保水利工程正常运行管理、 维修养护和大修理经费来源,节约用水并使水利工程长期为 当地烟农服务,结合永兴村委会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 实行有偿供水。烟区范围内的用水按亩收费,按实 际灌 溉亩积核算。 二、 水价成本核算。根据水利工程供水成本测算有关规 定,协会理事会负责组织烟区内水利工程水价成本核算。 三、 水价标准。经会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移栽烤烟用 水水价按以下标准执行:烟用水每亩5元。 四、 水费征收。 (一) 水费的征收由协会理事会负责统一收取。协会会员 交纳水费,由协会财务人员开据统一发票 (收据)。 (二) 协会会员应积极主动带头按期交纳水费,逾期不交 将每日加收1%0滞纳金,催交仍不交纳者,协会将停止对其 编号: 水费征收管理制度-范文 FS-QG-84780
供水。 五、水费管理和使用 (一)水费的收取实行专户储存,专款专用。 (二)水费的使用范围: 1、水利工程正常运行管理人员经费; 2、水利工程的维修养护、大修理和更新改造; 3、水资源的统一规划、保护、开发利用; 4、水质检测、化验; 5、节约用水、相关水法律法规的宣传; 6、协会理事会日常办公经费; 7、协会会员代表大会及活动经费补助。 (三)水费开支严格按照《财务管理制度》进行管理。(四)水费的收支情况须每年向会员公开,接受公员监督。 请输入您公司的名字 Foon shi on Desig n Co., Ltd
天然气榆济管道分公司固定资产 修理费管理暂行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修理费的使用管理,防止发生设备失 修或过修现象,保证设备安全、稳定、长周期运行,依据《设备管理 办法》(中国石化生号)、《设备专业管理制度》(中国石化[2010]698 生号)、《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修理费列支范围暂行[2005]193 规定》(石化股份财号),《天然气分公司固定资产修理费管[2005]450
理暂行规定》(分公司号),结合天然气榆济管道分公司[2008]131 (以下简称: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专业术语解释 (一)修理费:是指固定资产在使用过程中,为恢复或维持其原 有性能所发生的,直接在成本费用中列支的费用。 (二)固定资产大修理:是指固定资产经过长时间的使用,其各 种性能、精密等级下降并达到了一定的程度,经过修理后能够部分 恢复原有的性能、使用价值、精密等级,具有固定资产局部再生的 性质,不改变其原有设计性能,且修理后使用周期在一年以
上的项 目。 (三)固定资产中、小修理:是指不符合大修理条件,为保证生 产而进行的日常维护保养、修理和检测的项目。 (四)生产性修理项目:指各单位在生产系统和辅助生产系统 1. 发生的与生产相关的修理项目。 (五)非生产性修理项目:是指单位在生产区域以外发生的与 生产没有直接关系的修理项目。 第三条公司修理费管理,遵循以下原则:
(一)应修必修、修必修好,确保设备安全、长周期运行。 (二)科学、规范、安全、经济,努力降低修理成本。(三)修理费严格管理,合理使用。 第四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所属各单位。 第二章职责分工 第五条物资供应部是公司固定资产修理及修理费的归口管 理部门,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一负责收集相关维修管理部门审核过后的年度维修计划,)( 上报分公司物资装备部,物资装备部会同各部门会审后,经领导签 发后下达执行。
实验室管理规章制度 一、实验室管理制度 1、实验人员应严格掌握,认真执行本室相关安全制度、仪器管理、药品管理、玻璃器皿管理制度等相关要求。 2、进入实验室必须穿工作服,进入无菌室换无菌衣、帽、鞋、戴好口罩,非实验室人员不得进入实验室,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 3、实验室内要经常保持清洁卫生,每天上下班应进行清扫整理,桌柜等表面应每天用消毒液擦拭,保持无尘,杜绝污染。 4、实验室应井然有序,物品摆放整齐、合理,并有固定位置。禁止在实验室吸烟、进餐、会客、喧哗,或作为学习娱乐场所,不得存放实验室外个人用品、仪器等。严禁在冰箱、温箱、烘箱、微波炉内存放和加工私人食品。 5、随时保持实验室卫生,不得乱扔纸屑等杂物,测试用过的废弃物要倒在固定的箱桶内,并及时处理。 6、试剂应定期检查并有明晰标签,仪器定期检查、保养、检修。各种器材应建立请领消耗记录,贵重仪器填写使用记录,破损遗失应填写报告,药品、器材等不经批准不得擅自外借或转让,更不得私自拿出。 7、进行高压、干烤、消毒等工作时,工作人员不得擅离现场,认真观察温度、时间、压力等。 8、严禁用口直接吸取药品和菌液,按无菌操作时,如发生菌液
等溅出时,应立即用有效消毒剂进行彻底消毒,安全处理后方可离开现场。 9、实验完毕,即时清理现场和实验用具,对于有毒、有害、易燃、腐蚀的物品和废弃物应按有关要求执行,两手用清水肥皂洗净,必要时用消毒液泡手,然后用水冲洗,工作服应经常清洗,保持整洁,必要时高压消毒。 10、离开实验室前,尤其节假日应认真检查水、电、气、汽和正在使用的仪器设备,关好门窗方可离去。 11、部门负责人督促本制度严格执行,根据情况给予奖惩,出现问题应立即处理、上报。 二、检验员岗位职责 1、检验人员应系统掌握检验方法和检验所依据的标准,了解检验过程。 2、做好检验的一切准备工作(包括仪器,设备,试剂,药品,标本等),并保证达到检验要求。 3、对所领用的精密贵重仪器要加强管理,经常检查,精密贵重仪器要记录档案,明确责任。要熟悉实验室有关仪器,设备的功能,特点和操作方法,要具备维护,保养的知识,并能进行简单维修,因违反操作规程而损坏仪器者,应酌情处理。 4、遵守实验室制度,按时上、下班,工作时要坚守岗位,配合主管加强对实验室的安全管理工作。
港建费征收工作须知 1 目的 为规范港建费征收、审核、稽核工作特制定本须知。 2 适用范围 本须知适用锦州辖区港建费国外进口海事局直收、出口国外海事局直收、国内出 港(预配申报)海事局直收、国内出港(清洁申报)海事局直收工作。 3 定义 3.1 港口建设费缴讫章:用于提货单、装货单、运单(内贸货物) 3.2 港口建设费审核专用章:用于货物申报单、船舶载运货物清单(出港预配清单)。 3.3 舱单备案专用章:用于进口舱单、出口舱单(清洁)、船舶载运货物清单(出港清 单)、货物交接清单、船舶载运货物清单(进港清单)。 3.4 港建费审核,是指海事机构核实船方或其代理人提交的舱单数据的一致性,以及 代收单位应缴港口建设费的费额是否在延期结算可用额度以内,或者舱单所列每 票货物港口建设费的缴讫情况,并收存证据,是保证及时足额征收应缴港口建设 费的保障措施。 3.5 港建费稽核,是指海事机构核实船方或其代理人提交的舱单(清洁)数据的一致 性,核对舱单所列每票货物港建费的实际缴费情况,并收存证据,是保证港口建 设费应征尽征的保障措施。 3.6 “船舶载运货物舱单”,简称“舱单”,是指进出境船舶或其代理人提供的真实、 准确反映船舶所载货物信息的载货清单。分为进口舱单、出口预配舱单、出口舱 单(清洁舱单)。(来源于《海关进出境运输工具舱单管理办法》) 3.7 “进口舱单”,是指进境船舶或其代理人按照卸货港逐票罗列全船载运货物的汇总 清单,是确认的国外进口船舶实际所载货物信息的舱单。 3.8 “出口预配舱单”,是指出境船舶预计装载货物信息的舱单。 3.9 “出口舱单”,或称“清洁舱单”,是指出境船舶或其代理人确认的出口国外船舶 实际所载货物信息的舱单。 3.10 “提单”,是指用以证明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和货物已经由承运人接收或者装船,以 及承运人保证据以交付货物的单证。(来源于《海商法》) 3.11 “提货单”,是指收货人凭正本提单或副本提单随同有效的担保向承运人或其代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