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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建筑工务署材料设备参考品牌动态管理细则(试行)

深圳市建筑工务署材料设备参考品牌动态管理细则(试行)
深圳市建筑工务署材料设备参考品牌动态管理细则(试行)

深圳市建筑工务署材料设备参考品牌

动态管理细则(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总体目标】为有效提高深圳市建筑工务署材料设备参考品牌(以下简称“参考品牌”)供应商的产品质量和服务水平,全面提升政府公共工程质量,根据《深圳市建筑工务署材料设备参考品牌库管理办法》,结合工作实际,对参考品牌材料设备供应商的行为开展评价评分,对其品牌进行分级动态管理,特制定《深圳市建筑工务署材料设备参考品牌动态管理细则(试行)》(以下简称《细则》)。

第二条【适用范围】适用于深圳市建筑工务署(以下简称“工务署”)参考品牌及其供应商。

第三条【术语定义】

供应商:是指工务署参考品牌材料设备的生产制造厂家或其授权的代理商。

评价内容为供应商的行为;动态管理对象为供应商的品牌。

第四条【基本原则】动态管理原则为:实时评价、及时扣分、滚动清零、分级调整、优胜劣汰。

第二章职责分工

第五条【决策机构】材料设备管理委员会是供应商评价和参考品牌动态管理的决策机构。

第六条【日常管理】材料设备处是参考品牌动态管理的日常机构,负责收集相关材料,对供应商进行评价、对参考品牌开展动态管理,定期将供应商的扣分(加分)情况报署材料设备管理委员会备案,并将供应商参考品牌降级(升级)、清除出库事项定期报署材料设备管理委员会审议。

第七条【资料填报】对工程建设管理过程中供应商出现问题的行为,项目组或处室填报相关表格,按照材料设备参考品牌动态管理流程办理。

第三章分级管理

第八条【分级标准】每个供应商参考品牌初始分数为100分,经过评价,将供应商参考品牌分为Ⅰ、Ⅱ、Ⅲ级三个级别。

Ⅰ级品牌:评价分数在95分(含95分)以上。

Ⅱ级品牌:评价分数在95分以下85分(含85分)以上。

Ⅲ级品牌:评价分数在85分以下75分(含75分)以上。

评价分数在75分以下的,清除出库。

第九条【使用管理】不同级别参考品牌的使用管理措施如下:

Ⅰ级参考品牌:在工务署正常使用。

Ⅱ级参考品牌:在工务署正常使用,约谈。

Ⅲ级参考品牌:在工务署列为不推荐使用品牌。工务署对参考品牌相应品种材料设备开展品牌入库征集时,Ⅲ级品牌须

重新报名评审入库。

第十条【现有品牌】现有参考品牌库的供应商,需补充签定《深圳市建筑工务署材料设备参考品牌供应商管理协议》(以下简称《协议》),逾期未签订《协议》的参考品牌一年内不推荐使用。不推荐使用期内与工务署签订《协议》的,须不推荐使用期满后才可正常使用,不推荐使用期满仍不与工务署签订《协议》的则将被清除出品牌库。

第十一条【新入库品牌】新申请入参考品牌库的品牌,供应商办理入库手续时需签订《协议》,逾期不签订《协议》的供应商品牌将自动失去入库资格。

第十二条【长期未供货品牌】列入品牌库但是连续三年未在工务署项目使用过,工务署对品牌供应商予以约谈,若工务署对参考品牌相应品种材料设备开展品牌入库征集,则该品牌须重新申报入库。供货依据以供应商提供的年度综合报告及工务署材料设备系统的统计为准;三年开始时间为本细则发布之日的次月1号。

第四章动态评分

第十三条【扣分事项】参考品牌评分分级采用动态管理方式,评分采用扣分制。主要根据参考品牌供应商的廉洁、质量、价格、服务、对接联系等情况进行评价扣分,详见附件三。根据评分情况,调整供应商所属品牌级别。

第十四条【奖分事项】参考品牌供应商有以下情况给予奖励分:参考品牌供应商实名举报工务署负责的在建项目有假冒自己产品的,经查属实的予以奖励3分。

第十五条【关联评分】参考品牌库中,当供应商有多个品牌类别,涉及违反廉洁自律的(见附件),供应商所有类别品牌均扣分或者清除出库;当品牌有多个供应商,任一供应商涉及违反廉洁自律的,参考品牌库中该品牌各种类均被扣分或者清除出库;供应商涉及违反其他要求的,只对该供应商产生问题的品牌进行扣分或清除出库。

第十六条【特殊情况】出现其他需扣分(加分)的特殊情况,经工务署材料设备管理委员会审议后,可以直接扣分(加分)。

第十七条【清零规则】参考品牌扣分(加分)采用三年期的滚动清零制,即参考品牌供应商每次扣分(加分)的有效期为三年,自扣分(加分)之日起满三年该次扣分(加分)清零,未满三年的扣分不清零。

第五章附则

第十八条【后续使用】若工务署对某类材料设备开展预选供应商招标或者参考品牌库某品种材料设备开展入库征集,则该品种材料品牌库内品牌的所有扣分、加分情况、清零、出库情况都将被参考。

第十九条本《细则》解释权归深圳市建筑工务署材料设备处。

第二十条【生效时间】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

深圳市建筑工务署参考品牌库材料设备品牌扣分表

序号评价要素评价内容

处理措施

清除出库扣分

一廉洁严格遵守相关法规,依法行事,严禁向工务

署及其所负责建设项目的设计、施工、监理

造价咨询等参建单位的工作人员进行商业

贿赂,同时加强对本公司相关员工的廉洁教

育工作,自觉抵制商业贿赂。

出现贿赂行为的。

1、不按规定参加工务署举行的廉政教

育,扣5分;

2、不按规定参加工务署举行的廉政约谈,

扣10分。

二质量供应商不得弄虚作假,不得在工务署负责建

设的项目上降低工艺标准以次充好;严禁偷

工减料“缩量瘦身”。

出现弄虚作假的。

在工务署现场抽检中出现一次不合格项,

扣15分。

三价格1、供应商提供的产品价格不得漫天要价,

不得与材料设备参考品牌库内其他材料设

备供应商之间形成价格联盟、坐地起价。

2、在工务署项目概预算编制、招标或变更

询价时,及时并实事求是为项目报价。

1、有漫天要价、形成价格联盟、坐地起

价行为,扣10分;

2、不配合询价工作,扣3分;

6

四服务1、积极配合工务署编制产品技术性能要

求,提供技术支持;

2、积极配合工务署开展材料设备样板基地

展陈和信息化展示工作,及时填报有关

数据和信息,必要时提供技术支持和服

务;

3、供应商应在工务署材料设备信息系统内

报送产品常规供货周期。

4、供应商应在工务署材料设备信息系统内

及时确认相关采购订货信息,并确保供

货、安装、调试、验收、维保等服务及

时、优质、高效;

5、积极主动配合完成货物验收、产品质量

抽查、调查投诉及打假等工作;发现工

务署负责建设的项目有使用假冒伪劣的

情况,应立即向工务署报告;

6、严禁挑肥拣瘦,对采购量较少的项目不

配合或者不供货。

提供给工务署材料样板基

地信息化展示材料不符合

网络信息安全规定要求情

况的。

1.不配合编制产品技术性能、提供技术

支持,扣3分;

2.不配合样板基地展陈和信息化展示工

作,不及时填报有关数据和信息,扣

3分;

3.不向工务署报送产品常规供货周期,

或提供的供货周期明显高于行业平均

水平,扣5分;

4.不在工务署材料设备系统内填报相关

发货信息,扣3分;

5.不按合同要求供货,且造成工期影响,

扣5分;

6.安装、调试、工程验收等配合不及时

高效,对工期造成影响,扣5分;

7.对货物到货验收、抽查产品质量、调

查投诉等工作不配合,扣3分;

8.对小项目或采购量不大的项目不积极

配合,扣5分;

9.维保不及时高效,对使用造成影响的,

扣10分;

10.发现在建项目上有假冒自己产品不及

时向工务署报告的,扣15分。

7

五对接联系1、供应商应安排专人作为工务署对接联系

人,对接联系人须为供应商正式员工,

遵守工务署实名制管理,积极填报企业

法人、销售负责人等各项信息,配合做

好实名登记工作,对接工务署材料设备

品牌申报的业务人员要配合采集人员图

像信息工作并按要求做好实名认证工

作;

2、保证所提交的资料均真实有效,无任何

伪造、虚假成分;自觉接受考核评价及

动态管理,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3、对品牌库管理提出合理化意见和建议;

4、每年向工务署提交年度综合报告;

5、当公司名称、品牌名称、品牌持有人、

联系人、产品实际生产地等发生变化时,

应在上述变化起30天内书面向工务署报

备,并提交相应资料,完善相关信息。

1、签订《协议》后,不安排专人作为工

务署对接联系人或对接联系人变更或

其他原因致使工务署无法与其联系对

接,扣10分;

2、不配合完成采集人员图像及实名认证

工作,扣2分;

3、不及时提交年度综合报告扣5分;

4、提交的资料有伪造、虚假成份的扣15

分;

5、当公司名称、品牌名称、品牌持有人、

产品实际生产地相关信息发生变更

时,未能自变更之日起30天内书面报

备并提交相关资料完善相关信息的,

扣10分;

6、无故不参加工务署日常约谈及交流,

扣5分。

备注

8

深圳市建筑工务署招标投标指南

深圳市建筑工务署招标投标指南 (施工公开招标部分) 一、招标投标指南编制的目的 为使本署工作人员了解招标组织工作程序,同时方便投标人了解本署招投标的具体做法和注意事项,增加招投标工作的透明度,特编制本招标投标指南。本指南不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因而不具有合同文件的法律效力。 二、适用范围 本指南适用于本署依法应当进入建设工程交易服务中心、按市建设工程交易服务中心有关规定组织、以公开招标方式选择承包商的施工招标活动。土地投资开发中心、住宅工程管理站管理的项目参照本指南。 依法应当进入建设工程交易服务中心、以公开招标投标方式选择承包商的招投标,指的是: 1、(一)一次发包工程造价在200万以上的施工发包; 2、(二)一次发包工程造价在100万以上200万以下,但工程总造价在 2000万以上的施工发包。 三、组织机构及职责 招标组织机构由一级招标委员会、二级招标委员会及招标工作小组组成:一级招标委员会是10000万元以上的施工总承包招标、或2000万元以上的专业工程施工招标事项的决策机构,二级招标委员会是10000万元以下的施工总承包招标、或2000万元以下的专业工程施工招标事项的决策机构,招标工作小组是招标事项的办事机构。 (一)一级招标委员会 1、一级招标委员会的组成 一级招标委员会由所有署领导、各处(室)处长(主任)及项目主任组成。署长任招标委员会主任,招标工作的分管副署长任副主任。派驻纪检组

组长列席招标委员会会议。特殊项目,由招标委员会主任决定,邀请项目使用单位负责人参加。 2、一级招标委员会的职责 审议批准招标方案、审议投标人须知的重要内容、审议评标方法、审议合同专用条件、审议批准投标报名条件、确定合格投标人、审议合同澄清谈判结果、确定中标人。此外还需决策下述事项: (1)招标文件的范本; (2)设定的报名条件使潜在投标人数量少于11家的; (3)施工招标评标方法不采用低价中标的; (4)合同履约评价; (5)计划投资30000万元以上项目的估算、概算以及预算执行情况; (6)处理投诉、没收保函、记录不良行为; (7)有关招投标的其他重要事项(由一级招标委员会确定)。 3、一级招标委员会议事程序 (1)招标委员会主任(或委托副主任)作出召开委员会会议的决定; (2)招标委员会主任(或委托副主任)召集委员会成员开会; (3)招标委员会主任(或委托副主任)主持委员会会议,应至少有三分之二的成员到会; (4)会议在听取招标工作小组的汇报后,进行充分酝酿、讨论; (5)主持人根据讨论情况,提案提交会议表决; (6)表决可以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或举手表决方式,会议决议应获到会委员二分之一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7)委员会认为难以决定的,报请主管市领导决定; (8)会议由合同预算处负责记录,重大事项根据主持人决定起草会议纪要; (9)会务准备由合同预算处负责。

深圳市建筑工务署主要职能

深圳市建筑工务署主要职能 深圳市建筑工务署为直属市政府管理的事业单位,主要负责政府投资工程项目的统一建设管理工作。主要职能包括: (一)负责除水务、公路以外的市政府投资建设工程项目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工作。 (二)负责市政府的经济适用房及其他政策性住房建设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工作。 深圳市建筑工务署组织机构图 内设机构及其主要职能: (一)办公室。 负责本署的会务、文秘、收发、文字材料工作;负责工程档案、文书档案管理;负责信访、调研、宣教和法律事务工作;负责接待、后勤工作;负责署信息化建设的协调工作;负责上级有关部门和领导交办事项、会议决定事项的督办工作。 (二)政工人事处。 负责本署及下署单位的纪检监察、政治思想、廉政教育、机关作风、党群、计生工作;负责办理机构编制、考核、调配、培训、劳动、社保等人事劳资事务及人事档案管理工作。 (三)合同预算处。 负责会同市有关部门编制政府投资项目中长期建设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计划统计工作;负责招投标管理工作;负责合同管理工作;负责工作预算、结算工作;

负责投资控制工作。 (四)财务处。 负责投标企业的资信和保函工作;负责管理工程建设建设工作;负责办理工程款项的支付工作;负责竣工决算、产权登记和资产移交工作;负责财务管理和内部财务审核监督工作。 (五)前期处。 负责工程建设项目的前期工作,包括项目建议书、计划立项、可行性研究、办理用地许可、规划许可、勘察设计等前期准备工作;负责组织工程勘察设计招标工作;负责组织工程建设项目方案论证、方案评选、审查设计方案、初步设计或扩大初步设计及施工图设计、施工图强制审查、报建工作;负责设计概算报审工作;负责选择建设用地,协助国土部门做好征地拆迁工作;负责与各使用部门的协调和沟通工作。 (六)建筑一处。 负责投资额3亿元以上的重大建筑工程项目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工作。包括;负责施工现场准备工作;负责编制招标文件,组织施工、监理、设备、材料招标工作;负责合同谈判及签署的组织工作;负责组织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的图纸交底和施工图会审工作;负责建设全过程的协调监管,控制工程造价、质量和工期;负责组织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和移交工作;负责填报施工报表,管理和移交工程档案资料工作。 (七)建筑二处。 负责投资额1亿元以上3亿元以下的建筑工程项目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工作。包括:负责施工现场准备工作;负责编制招标文件,组织施工、监理、设备、材料招标工作;负责合同谈判及签署的组织工作;负责组织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的图纸交底和施工图会审工作;负责建设全过程的协调监管,控制工程造价、质量和工期;负责组织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和移交工作;负责填报施工报表,管理和移交工程档案资料工作。 (八)建筑三处。 负责经济适用房及其他政策性住房工程及1亿元以下建筑工程项目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工作。 (九)市政处。 负责市政道路、桥梁及相关的管道、绿化、路灯、交通设施、给水、排水、污水处理以及与之相关的设备安装等工程项目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工作。

13、(新增的)印发深圳市建筑工务署职能配置

印发深圳市建筑工务署职能配置 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深府办〔2004〕72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深圳市建筑工务署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四年五月二十一日

深圳市建筑工务署职能配置 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圳市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试点方案的批复》(粤委〔2004〕6号),设置深圳市建筑工务署(按正局级待遇),该署为直属市政府管理的事业单位,主要负责政府投资工程项目的统一建设管理工作。 一、主要职能 (一)负责除水务、公路以外的市政府投资建设工程项目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工作。 (二)负责市政府的经济适用房及其他政策性住房建设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工作。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主要职能,该署内设九个处室,即:办公室、政工人事处、合同预算处、财务处、前期处、建筑一处、建筑二处、建筑三处、市政处,各处室均按正处级待遇。 (一)办公室。 负责本署的会务、文秘、收发、文字材料工作;负责工程档案、文书档案管理;负责信访、调研、宣教和法律事务工作;负责接待、后勤工作;负责署信息化建设的协调工作;负责上级有关部门和领导交办事项、会议决定事项的督办工

作。 (二)政工人事处。 负责本署及下署单位的纪检监察、政治思想、廉政教育、机关作风、党群、计生工作;负责办理机构编制、考核、调配、培训、劳动、社保等人事劳资事务及人事档案管理工作。 (三)合同预算处。 负责会同市有关部门编制政府投资项目中长期建设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计划统计工作;负责招投标管理工作;负责合同管理工作;负责工作预算、结算工作;负责投资控制工作。 (四)财务处。 负责投标企业的资信和保函工作;负责管理工程建设建设工作;负责办理工程款项的支付工作;负责竣工决算、产权登记和资产移交工作;负责财务管理和内部财务审核监督工作。 (五)前期处。 负责工程建设项目的前期工作,包括项目建议书、计划立项、可行性研究、办理用地许可、规划许可、勘察设计等前期准备工作;负责组织工程勘察设计招标工作;负责组织工程建设项目方案论证、方案评选、审查设计方案、初步设计或扩大初步设计及施工图设计、施工图强制审查、报建工作;负责设计概算报审工作;负责选择建设用地,协助国土

深圳市建筑工务署招标招投标指导

市建筑工务署招标投标指南 (施工公开招标部分) 一、招标投标指南编制的目的 为使本署工作人员了解招标组织工作程序,同时方便投标人了解本署招投标的具体做法和注意事项,增加招投标工作的透明度,特编制本招标投标指南。本指南不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因而不具有合同文件的法律效力。 二、适用围 本指南适用于本署依法应当进入建设工程交易服务中心、按市建设工程交易服务中心有关规定组织、以公开招标方式选择承包商的施工招标活动。土地投资开发中心、住宅工程管理站管理的项目参照本指南。 依法应当进入建设工程交易服务中心、以公开招标投标方式选择承包商的招投标,指的是: 1、(一)一次发包工程造价在200万以上的施工发包; 2、(二)一次发包工程造价在100万以上200万以下,但工程总造 价在2000万以上的施工发包。 三、组织机构及职责 招标组织机构由一级招标委员会、二级招标委员会及招标工作小组组成:一级招标委员会是10000万元以上的施工总承包招标、或2000万元以上的专业工程施工招标事项的决策机构,二级招标委员会是10000

万元以下的施工总承包招标、或2000万元以下的专业工程施工招标事项的决策机构,招标工作小组是招标事项的办事机构。 (一)一级招标委员会 1、一级招标委员会的组成 一级招标委员会由所有署领导、各处(室)处长(主任)及项目主任组成。署长任招标委员会主任,招标工作的分管副署长任副主任。派驻纪检组组长列席招标委员会会议。特殊项目,由招标委员会主任决定,邀请项目使用单位负责人参加。 2、一级招标委员会的职责 审议批准招标方案、审议投标人须知的重要容、审议评标方法、审议合同专用条件、审议批准投标报名条件、确定合格投标人、审议合同澄清谈判结果、确定中标人。此外还需决策下述事项: (1)招标文件的本; (2)设定的报名条件使潜在投标人数量少于11家的; (3)施工招标评标方法不采用低价中标的; (4)合同履约评价; (5)计划投资30000万元以上项目的估算、概算以及预算执行情况; (6)处理投诉、没收保函、记录不良行为; (7)有关招投标的其他重要事项(由一级招标委员会确定)。 3、一级招标委员会议事程序 (1)招标委员会主任(或委托副主任)作出召开委员会会议的决定; (2)招标委员会主任(或委托副主任)召集委员会成员开会; (3)招标委员会主任(或委托副主任)主持委员会会议,应至少有三分之二的成员到会;

1.深圳市建筑工务署工程项目BIM普及应用指引(设计阶段BIM分册)SZGWS BIM01-2017

深圳市建筑工务署标准 SZGWS BIM01-2017 工程项目BIM普及应用指引 (设计阶段BIM实施分册) (试行版) 2017-10-30发布2017-11-01实施 深圳市建筑工务署发布

总体说明 总体目标:本《指引》旨在实现2017年工务署BIM的规模化和规范化实施,为工程项目的设计BIM应用提供指引。 1.规范化:通过《应用指引》,规范所有设计阶段BIM应用点的实施 资源、行为和交付物 2.规模化:工务署新开工的所有设计项目(个别项目除外)全面应用 BIM技术,实现工务署BIM的规模化应用。 实施依据:本《应用指引》以《深圳市建筑工务署政府公共工程BIM应用实施纲要》、《深圳市建筑工务署/清华大学软件学院2016年信息化及BIM 工作会议纪要》为实施依据。 指导思想:1.以工务署BIM实施方针“模型为基准、质量为主线、管理为重点” 为指导思想 2.贯彻成熟一点普及一点的思想,通过迭代完善设计BIM应用点清单; 3.分批、分步、分阶段普及设计BIM应用点。 BIM普及应用点:是指社会普遍认同的设计BIM应用点,以及在莲塘口岸、人民医院、第三人民医院项目上成熟的BIM应用点。 普及实施:设计阶段BIM实施普及工作应以项目主任和项目组为实施主体,设计单位和BIM咨询单位落实设计BIM实施工作。 版本说明:本《应用指引》为2017版,定期对设计BIM应用点清单进行更新。

目录 总体说明 (1) 第一章设计BIM实施清单 (1) 第二章设计BIM实施指引 (5) 一、BIM招投标 (5) 1.BIM招标文件编制 (5) 2.BIM投标文件评审 (5) 二、设计BIM准备 (5) 3.部署BIM管理平台 (5) 4.编制BIM实施方案 (6) 5.《设计BIM实施方案》评审 (6) 6.BIM实施资源准备 (6) 7.设计BIM实施资源综合检查 (7) 三、BIM模型创建 (7) 8.提出设计BIM模型创建要求 (7) 9.设计BIM模型创建 (7) 10.BIM模型审核 (8) 11.BIM模型修改 (8) 四、BIM模型应用 (8) (一)建筑指标计算 (8) 12.建筑指标计算管理 (8) (二)碰撞检查 (9) 13.专业综合与碰撞检查 (9) (三)模拟分析 (9) 14.日照环境分析 (9) 15.风、光、热、声环境分析 (10) 16.净空净高分析 (10) 17.室内外漫游 (10)

深圳市建筑工务署参考品牌库申报资料

申报资料 深圳市建筑工务署 参考品牌库申报资料 厂家名称: 申报类别: 品牌名称: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参考品牌库入库申请书 致:深圳市建筑工务署 我司主要从事(材料设备类别)的生产,品牌为。我司已详细阅读、充分理解并自愿遵守贵署的《材料设备参考品牌库管理办法》。现申请加入贵署的参考品牌库,请予以审核为盼。 此致 申请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附: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3、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致:深圳市建筑工务署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系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我司(委托人姓名)为我公司代表,前往贵署办理材料设备参考品牌库入库相关事宜,授权委托人在此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我均予以承认。 委托人无转委托权。 特此委托 委托期限:至2012年12月31日 代理人:性别:年龄: 身份证号码:职务: 申请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附:法定代表人、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材料设备参考品牌库管理合同

甲方:深圳市建筑工务署 乙方: 甲方作为深圳市政府投资工程项目的集中管理机构,主要负责除水务、公路以外的市政府投资建设工程项目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深圳市政府的经济适用房及其他政策性住房建设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工作。甲方为了确保工程质量和装饰效果,对某些质量、价格或观感对整个工程或设备质量、价格或者装饰效果起着非常关键作用的主要材料或设备(元器件)建立材料设备参考品牌库。 乙方生产的【材料设备类型】,品牌为,自愿加入甲方的材料设备参考品牌库,接受甲方材料设备参考品牌库的相关管理规定。双方责任如下: 一、守法经营。乙方不与甲方项目承包人签订阴阳合同;不宴请甲方工作人员及项目监理、设计、施工、造价咨询人员,不向上述人员赠送“红包”、有价证券等财物,或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不支付“回扣”,不采取其他不正当竞争手段经营。 (原则上都要求报送工务署价格,如某些类别的材料设备无法报送工务署价格的,则本合同须附上不报送工务署价格的申请书,并将理由说明清楚,在得到我署认可之后才可以不报送工务署价格,否则必须报送,如不报送工务署价格的,我署将不予入库。需要报送工务署价格的请在条款前□中打√,否则打×) □二、乙方在入库后一个月内及每季度末向甲方(接收部门:合同预算处)报送一份全系列的材料设备(工地含税)价格(以下简称“工务署价格”)【如有需要乙方可自愿申明该报价仅适用于甲方项目】。与最近一次报送价格相比,当材料设备价格变化超过5%时,乙方应及时向甲方报送价差超过5%部分材料设备的工务署价格。乙方未在每季度末向甲方报送工务署价格的视为价格没有变化。 乙方应在首次报送工务署价格的同时,应向甲方报送一份产品价格体系表,说明原材料、人工、管理费、税金、利润及其他成本所占价格比重,其中原材料应列明主要原材料的名称,其他成本应说明成本构成因素。产品价格体系不合理的,乙方应予以调整。 材料设备出厂价格与石油、有色金属等原材料价格紧密关联的,乙方报送工务署价格时可注明当时公开的大宗商品基准价格(当日收市价),并附有经甲方同意的价格调整办法,原则上调价比例不大于原材料价格变化比例的70%。此类材料设备不需按季度更新工务署价格,只有在产品价格体系变化时需重新报送产品价格体系。 本合同所指价格均为深圳工地含税价。

深圳市建筑工务署政府公共工程BIM应用实施纲要

《深圳市建筑工务署政府公共工程BIM应用实施纲要》信息化是一个与各业务紧密相关、长期存在的常态工作,而BIM作为IT 技术在工程建设领域的实施与应用的具体技术,其实施既要与工务署自身战略发展相符合,也要与现实业务需求相结合。 《深圳市建筑工务署政府公共工程BIM应用实施纲要》(简称《实施纲要》)的编制就是要明确建筑工务署BIM应用总体定位和规划,并与现行的建筑工务署的发展目标建立紧密对应关系,与建筑工务署的发展计划和技术措施相融合,建立基于BIM技术的政府投资工程建设管理的新维度。同时,根据工务署的项目管理实际,给出实施BIM的具体范围和阶段,明确BIM实施的价值点和技术路线。 本《实施纲要》编制的主要依据如下: (1)国内外已有BIM理论 早在20世纪80年代初BIM技术就已经出现,特别是随着信息技术的飞速发展,BIM至今已经在全球得到了极大普及,形成了多个技术流派。本《实施纲要》的编制以CBIMS(清华大学BIM课题组的研究成果)作为理论依据,同时参考NBIMS(美国国家BIM标准)、COBie(施工运营建筑信息交换数据国际标准)、北京市《民用建筑信息模型设计标准》等。 (2)国内外已有BIM最佳实践 本《实施纲要》的编制参考美国、英国、新加坡、香港等国家和地区的BIM实施经验,以及国内开展BIM应用的城市和企业的BIM实施方法。 (3)建筑工务署的基本职能及发展战略 建筑工务署的基本职责是对深圳市政府投资建设工程项目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除水务和公路)、负责市政府的经济适用房及其他政策性住房建设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负责政府公共房屋本体结构维修工程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负责对部分适合的建设项目组织实施代建。本《实施纲要》依据工务署的业务范围以及未来发展战略,以“廉洁、高效、专业、精品”为指导原则开展编写工作。

深圳市工务署品牌库2019版本11.doc

深圳 # 市建筑工务署设备材料品牌参考库

2019 年 6 月

目录 1.结构类材料品牌参考名单 1 建筑用钢筋生产厂家品牌参考入库名单 1 首批混凝土合格供应商名单 2 水泥和外加剂控制品牌入库名单 5 2.建筑材料装饰类品牌参考名单 6 3.强电类设备材料品牌参考名单8 4.弱电类设备材料品牌参考名单11 5.给排水类设备材料品牌参考名单13 6.暖通空调类设备材料品牌参考名单15

1.结构类材料品牌参考名单 建筑用钢筋生产厂家品牌参考入库名单 编材料品种企业名称品牌名称备注号 江苏沙钢集 #团沙钢 河北钢铁集 #团有 #限 #公 #司(唐钢、宣钢、河北钢铁 承钢) 广西柳州钢铁集 #团有 #限 #公 #司柳钢 101 钢筋 珠海粤裕丰钢铁有 #限 #公 #司珠海粤钢 宝钢集 #团广东韶关钢铁有 #限 #公 #司韶钢 深圳 #市华美钢铁有 #限#公 #司华美 湖南华菱钢铁集 #团有限责任公司湘钢

首批混凝土合格供应商名单 公司名称地址备注深圳 #市为海建材有 #限#公 #司宝安西乡分公司(搬宝安#区西乡#大道大铲湾共乐3#水闸旁 迁) 深圳 #市中天元实业有 #限 # 宝安 #区石岩 #街道塘头社 #区塘头居委 公 #司宝安分公司宝石路2号 深圳 #市晋荣混凝土有 #限 # 光明新 #区白花社 #区第二工业 #区 公 #司光明分公司 深圳 #市晋荣投资有 #限#公 宝安 #区福永 #街道虾山涌煜硕码头 #司 深圳 #市为海建材有 #限#公 宝安 #区松岗 #街道碧头村 #司松岗分公司 深圳 #市振惠建混凝土有#限#公#司光明新 #区公明办事处塘尾 社大道中 3 号 1 栋 #区光明 # 深圳 #市晋荣混凝土有 #限 # 宝安 #区西乡镇固戍路口内公 #司宝安分公司 深圳 #市宝金华混凝土有#限#公#司宝安 #区福永 #街道新和 社 A19 号 #区建材码头 深圳 # 市正强混凝土有# 宝安 #区福永镇新和村虾山涌码头限#公 #司

深圳市建筑工务署招标投标指南

深圳市建筑工务署招标投标指南 (施工公开招标部分) 一、招标投标指南编制的目的为使本署工作人员了解招标组织工作程序,同时方便 投标人了解本署招 投标的具体做法和注意事项,增加招投标工作的透明度,特编制本招标投标指南。本指南不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因而不具有合同文件的法律效力。 二、适用范围 本指南适用于本署依法应当进入建设工程交易服务中心、按市建设工程交易服务中心有关规定组织、以公开招标方式选择承包商的施工招标活动。土地投资开发中心、住宅工程管理站管理的项目参照本指南。 依法应当进入建设工程交易服务中心、以公开招标投标方式选择承包商的招投标,指的是: 1、(一)一次发包工程造价在200万以上的施工发包; 2、(二)一次发包工程造价在100万以上200万以下,但工程总造价在 2000万以上的施工发包。 三、组织机构及职责招标组织机构由一级招标委员会、二级招标委员会及招标工作小组组成:一级招标委员会是10000万元以上的施工总承包招标、或2000万元以上的专业工程施工招标事项的决策机构,二级招标委员会是10000万元以下的施工总承包招标、或2000万元以下的专业工程施工招标事项的决策机构,招标工作小组是招标事项的办事机构。 (一)一级招标委员会 1、一级招标委员会的组成一级招标委员会由所有署领导、各处(室)处长(主任)及项目主任组成。署长任招标委员会主任,招标工作的分管副署长任副主任。派驻纪检组

组长列席招标委员会会议。特殊项目,由招标委员会主任决定,邀请项目使用单位负责人参加。 2、一级招标委员会的职责 审议批准招标方案、审议投标人须知的重要内容、审议评标方法、审议合同专用条件、审议批准投标报名条件、确定合格投标人、审议合同澄清谈判结果、确定中标人。此外还需决策下述事项: (1)招标文件的范本; (2)设定的报名条件使潜在投标人数量少于11家的; (3)施工招标评标方法不采用低价中标的; (4)合同履约评价; (5)计划投资30000万元以上项目的估算、概算以及预算执行情况; (6)处理投诉、没收保函、记录不良行为; (7)有关招投标的其他重要事项(由一级招标委员会确定)。 3、一级招标委员会议事程序 (1)招标委员会主任(或委托副主任)作出召开委员会会议的决定; (2)招标委员会主任(或委托副主任)召集委员会成员开会; (3)招标委员会主任(或委托副主任)主持委员会会议,应至少有三分之二的成员到会; (4)会议在听取招标工作小组的汇报后,进行充分酝酿、讨论; (5)主持人根据讨论情况,提案提交会议表决; (6)表决可以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或举手表决方式,会议决议应获到会委员二分之一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7)委员会认为难以决定的,报请主管市领导决定; (8)会议由合同预算处负责记录,重大事项根据主持人决定起草会议纪要; 9)会务准备由合同预算处负责

深圳市福田区建筑工务署2020年6月公开招聘专业技术类特聘工作人员公告(2020)

深圳市福田区建筑工务署2020年6月公开招聘专业技术类特聘工作人员公告(2020) 为进一步提高辖区工程建设安全、技术和质量水平,福田区建筑工务署拟通过公开招聘的形式面向全国招聘具有国内高技术水平的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人员。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招聘专业技术类特聘工作人员5名,聘用单位为深圳市福田区建筑工务署,直接与聘用单位签订劳动合同。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备良好政治素质,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 4.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 5.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6.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7.年满十八周岁; 8.土木类、建筑类、电气类及相关专业,已取得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 9.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二)特聘人员除需具备以上基本条件外,还需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具备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2.具备一级注册建造师或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或一级注册建筑师等建筑行业内同等级执业资格; 3.国内外知名高校、中国科学院、中国社会科学院及国内外一流学科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人员; 4.符合“福田英才”认定相关标准的人员。

三、招聘程序 按照发布公告、报名、资格初审、适岗考核、体检、资格审查、公示等程序确定拟聘人选,办理聘用手续。 (一)报名及资格初审 1.报名 报名人员在2020年6月19日(周五)前将报名材料(材料清单见附件)以文件压缩包形式发送到:jzgw@https://www.wendangku.net/doc/0418698107.html,。 报名人员应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如发现弄虚作假等行为,取消应聘资格。 2.资格初审 福田区建筑工务署等相关单位根据招聘条件、岗位要求等对报名材料进行筛查,按拟聘名额1:3的比例择优确定参加考核的人员,并通过短信、电话等方式通知考核安排。 (二)适岗考核 由用人单位和行业专家组成联合考核组,对报名人员进行“面试+面谈”形式的考核,依成绩高低排序,按拟聘名额等额确定体检人选,入围体检人员名单在网站“福田政府在线-招考专栏”,“福田政府在线-福田区建筑工务署-通知公告”进行公示。 (三)体检 体检标准参照《福田区机关事业单位辅助人员体检标准》执行,体检项目采用“招工体检+血常规”,体检费考生自理。 (四)资格审查 福田区建筑工务署对体检合格的考生参照《福田区机关事业单位劳务派遣人员资格审查情况表》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后确定为拟聘对象。 (五)拟聘人员公示 经考核、体检、资格审查合格的拟聘人员,在网站“福田政府在线-招考专栏”,“福田政府在线-福田区建筑工务署-通知公告”进行公示。 (六)聘用 拟聘人员经公示,没有投诉、经查投诉不实或投诉属实但不影响聘用,且不违反关于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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