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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备药品管理制度

自备药品管理制度
自备药品管理制度

常州鼎武康复医院使用患者自备药品管理制度

一、“使用患者自备药品”是指患者在我院住院或门诊治疗期间使用本人或家属带入本院,我院知情同意使用该药的药品。

二、原则上本院不允许患者使用自备药品,但在患者病情特殊或危急,院内药品供应困难不能满足患者治疗时,或者患者为慢性病长期服用的药品,贸然换药易导致原有病情变化时,须相关临床科室负责人同意,并由床位医师告知相关内容,签署“患者使用自备药品知情同意书”。

三、使用自备药品,住院医嘱单、门诊病历、处方上应注明“自备药品”字样。

四、知情同意书中应明确注明“自备药品”的通用名称、规格、剂型、有效期、生产厂家、生产批号、批准文号(进口药品注册证号、医药产品注册证号)、用法、用量、可能出现的(主要的或严重的)药品不良反应、临床诊断、医患双方的相关责任和义务。

五、护理人员根据住院医嘱或门诊治疗单确定是否为患者使用自备药品,使用前除常规核对项目,还应查对是否签署知情同意书,否则不得配置和使用。

六、患者自备药品包装破损、外观不易判断药品质量、标示不清、过期变质、说明书不完整、无我国法定部门批准的药品批准文号等情况,不得使用。

七、自备药品仅供患者本人使用,他人不得使用。

八、原则上不得代为患者保存自备药品,但本院情况特殊,代为保管时应按药品说明书有关要求储存。

九、违反上述规定,擅自允许患者使用自备药品造成严重不良后果,由相关科室和责任人承担责任,并按医院《考核条例》处罚。

常州鼎武康复医院使用患者自备药品知情同意书

患者使用自备药品管理制度

患者使用自备药品管理制度 为加强患者自备药品的使用管理,保证用药安全、防止医疗纠纷。特制定患者使用自备药品管理制度。 原则上不允许在本院使用患者的自备药品,主管医师仅在某些特殊情况下经过审批后,才可按照药品说明书或诊疗规范下达自备药品医嘱,护士严格按医嘱执行。 一、使用条件: 1、病情危急,医院内无备药或替代药品可供,患者又有自购或自备“合格”的药品。 2、一般病情,主管医师按院《个案购药相关规定》申请采购,但因各种原因无法供应的药品。 3、自备药品使用前,患者或家属需提供相应能证明药品合格的材料,否则医院有权拒绝执行。 二、使用程序: 1、如该药符合使用指征,应由患者履行“自备药品使用审批表”,尤其是药物的不良反应,并在医嘱上注明“自备药品”。 2、调剂部门、门诊治疗室不得保管患者自备药品,病区因特殊情况需由护士代为保管的“自备药品”,则应在使用审批表中记录清楚“自备药品”的规格、产地、剂型、数量、批号、效期等。 3、药物配制和使用前,由护士按常规要求进行查对。 三、使用要求: 1、不得使用药品标志不清晰的、过期的、变质的药物。 2、医院任何员工都不得给患者使用无医嘱的任何药物。 3、住院患者自备药品使用审批表纳入病历归档永久保管,门诊患者自备药品使用审批表由门诊办公室统一保管一年。 4、违反上述有关规定,擅自使用患者自备药品或自备药品使用审批表填写不完整所造成的一切不良后果,由相关科室和责任人承担。情节严重的给予行政处分。

附件: 自备药品使用审批表

审 批 意 见 签名: 年 月 日 备注:为确保用药安全,自备药品原则上不允许在本院使用,对本院没有的 特殊药品,诊治医师可按院《个案购药相关规定》申请采购,对急需使用的自备药品,经审批同意后方可使用(门诊患者由门诊部主任审批,住院患者由该科主任审批)。 .

药品储存管理制度

药品储存管理制度 1.药品储存的原则是:安全储存,降低耗损,保证质量,收发迅速,避免差错事故。 2.仓库保管人员的基本职责 (1)按照药品分类进行科学储存,预防差错、混淆、变质。 (2)做到数量准确,账目清楚,账物相符。 3.按照规定做好在库药品的储存保管 (1)药品应按贮藏温、湿度要求,分别储存于低温库、阴凉库或常温库内。①阴凉库:温度保持在0~20℃;②常温库:温度保持在0~30℃;③低温库:温度保持在2~10℃;④相对湿度:保持在45%~75%。 (2)药品应依据药品性质,按分库、分类存放的原则进行储存保管,其中:①药品与试剂等应分库存放;②性质相互影响、容易串味的药品应分库存放;③内服药与外用药应分库存放或分区存放;④不合格药品应存放在不合格区,按《不合格药品管理制度》进行管理; ⑤退货药品应存放在退货待验区,待验收并确认为合格品后再移入合格区,确认为不合格的入部不合格区;⑥药品按品种、规格、批号、生产日期及效期远近依次或分开堆垛;⑦近效期药品应按月填写近效期药品催销表。 (3)在搬运和堆垛等作业中均应严格按照药品外包装图示标志的要求搬运存放,不能倒置,要轻拿轻放,严禁摔撞。

(4)药品的堆垛应留有一定距离,具体要求如下:①药品货位与货位的间距不小于100cm;②药品垛与散热器或供暖管道、电线的间距不小于30cm;③药品与地面的间距不小于10cm;④库房间主要通道宽度不小于200cm;⑤照明灯具须采用防爆灯,垂直下方不准堆放药品,其垂直下方与药品垛之前的水平距离不小于50cm。 (5)在库药品实行色标管理,其中:①黄色:为待验药品库(区)、退货药品库(区);②绿色:为合格药品库(区)、零货称取库(区)、代发货药品库(区);③红色:为不合格品库(区)。 (6)搬运和堆垛应严格遵守药品外包装图示标志的要求,规范操作。怕压药品应控制堆放高度,并定期翻垛。 (7)保管人员依据验收人员签字的“药品验收通知单“办理入库手续并登记保管台账。 (8)对货与单不符、质量异常、标签不牢、保证破损、标志模糊等情况,有权拒收并报请药学部门及质量部门处理。 (9)保管人员应接受养护员有关储存方面的指导,与养护员共同做好仓库温、湿度管理,正确储存药品。 (10)严格药品出库复核的管理制度,未经复核人员复核并签字的药品不得出库发货。 (11)保管人员每月进行库存盘点工作,做到账物相符。

住院患者自带药品使用管理规定

附件1: 职工医院住院患者自带药品使用管理规定 一、为保障患者用药安全,防止医疗纠纷发生,根据《药品管理法》、《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等相关法规,制定本规定。 二、住院患者自带药品是指患者在我院住院治疗期间使用本人或家属带入医院内而非我院药械科供应的药品。 三、原则上不允许住院患者使用自带药品,如因患者病情特殊,我院无法提供此药或同类药物满足患者治疗时,可考虑使用患者自带药品,但需经科主任同意、医务科批准。 四、存在以下问题的自带药品一律不得使用: 1.不能说明自带药品合法来源和提供购买发票、药品清单的; 2.不能提供药品的合格证书的; 3.无药品说明书的; 4.所带药品标签不清的; 5.需特殊保管的药品如冷藏、避光等,不能提供符合规范存放条件的; 6.过期或一个月内到效期的; 7.国产药品无国药准字号的; 8.进口药品未标明进口药品注册证号的; 9.适应症与诊断不相符的;

10.存在其他不适宜使用问题的。 五、特殊情况下使用患者自备药品时,必须按以下程序处理: 1.患者应说明自带药品的合法来源,并提供该药的购买发票等相关证明材料。 2.患者应向主管医师提出申请,内容包括病情需要使用的药品及使用原因、用法用量等,还应提供先前使用该药后发生过的不良后果等应用经验。 3.主管医师负责审查患者的自带药品,对符合规定的,报科室主任、医务科审批。 4.主管医师须向患者或其家属讲明药品适应症、用法用量、用药可能出现的不良反应和注意事项等,明确医患双方的相关责任和义务,并签署《自带药品使用知情同意书》。《自带药品使用知情同意书》应明确注明自备药品的通用名称、规格、数量、有效期、生产批号、批准文号(进口药品注册证号、医药产品注册证号)、生产企业、药品来源、用法用量、用药目的、医患双方的相关责任和义务。《自带药品使用知情同意书》纳入患者病历存档。 5.自带药品由患者自行保管的,须按药品说明书规定的储存条件储存,否则不予使用。若患者申请由病房护士保管,需与病区协商,病房护士同意保管者应在《职工医院住院患者自带药品代保管登记本》上做好记录,内容包括自备药品名称、规格、数量、批号、生产企业等。

医保药品库存管理制度

医保药品库存管理制度 1 目的 根据上海市医保局关于医保定点药店的相关规定,医保定点零售药店的医保柜药品应建立单独的进、销、存管理系统,为规范医保药品库存管理特制定本制度。本制度适用于各医保定点零售药店。 2 引用文件 2.1 《上海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房管理暂行办法》(沪医保〔2002〕11号) 2.2 《上海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用药范围管理暂行办法》(沪医保〔2002〕18 号) 2.3 关于规范本市基本医疗保险用药范围内非处方药医保管理的通知(沪医保〔2005〕29 号) 2.4 《上海市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10年版)》沪人社医发(2010)59号 2.5 《关于本市医保定点药店对规定范围内处方药执行登记销售的通知》沪人社医监发(2011)59号 3 职责 3.1 店经理负责医保定点零售药店的医保药品库存的管理工作。 3.2 医保柜药师、营业员负责医保药品的进、销、存的具体操作。 4 管理概要 4.1 医保药品用药范围定点零售药店为参保人员提供的基本医疗保险用药服务包括处方药品外配服务和非处 方药品自购服务。(包括处方药、非处方药、其他处方药、中药饮片) 4.1.1 需凭定点医疗机构的外配处方销售的处方药的用药范围为《上海市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范围内的处方药。 4.1.2 登记销售的其他处方药仅限于上海基本药品目录(688种)范围内,除国家食品药品 监督管理局公布《药品零售企业不得经营和必须凭处方销售药品的名单》以外的其他处方药。 4.1.3 非处方药仅限于《上海市基本医疗保险用药范围非处方药品目录》范围内,且列入 《国家非处方药目录》包装上印有0T(标识的非处方药。 4.2 电脑信息管理要求公司信息管理总部为医保定点零售药店开设两个独立的电脑操作系统:医保操作系统和 非医保操作系统。门店应在医保操作系统下,管理、操作医保药品的进销存业务。 4.3 医保药品库存管理 4.3.1 进货 431.1 医保柜台需要进货时,门店应进入医保点菜窗口进行点菜进货。

医院住院患者使用自备药品管理制度

医院住院患者使用自备药品管理制度 1.目的:规范患者自备药品的管理与使用,确保患者用药安全。 2.范围:所有来院住院的患者。 3.定义:自备药品是指在医院允许的范围内,患者本次住院期间需要使用,由患者自备而无须药学部调剂的药品。 3.1在本院门诊开具的或上次出院带药剩余的药品。 3.2医院无法供应的,患者坚持使用的自行外购药品。 4.权责 4.1医师:评估患者用药情况,决定是否使用自备药品。确需使用自备药品的,进行知情告知、药品核查、下达医嘱,并做好相应的病历记录。 4.2护士:自备药品使用宣教,严格执行医嘱,督促患者用药。 4.3药师:审核用药医嘱的合理性、协助医师进行药品核查。 5.制度内容 5.1自备药品使用原则 5.1.1患者在我院住院期间,原则上不得使用自备药品。 5.1.2自备药的范围 5.1.2.1部分慢性疾病的口服用药或外用制剂; 5.1.2.2医院无法供应的注射剂; 5.1.2.3不允许使用的自备药品包括分装药品、中药饮片、高危药品、冷藏冷冻药品、国内未上市药品。

5.1.3自备药品的使用必须有医嘱和使用记录。 5.1.4医护人员发现患者在住院期间私自用药应立即制止,并告知主管医师。 5.2住院患者自备药品使用流程 5.2.1患者确需使用自备药品,医师应向患者或代理人说明使用自备药品可能出现的不良后果,并签署《住院患者自备药品使用告知书》。 5.2.2患者使用的自备药品需经核查确认。核查内容包括:药品外观、品名、规格、剂型、效期(包括已启封药品的启封时间)、批号、批准文号等。核查结果不符合或无法核查的不允许使用,医师应做好患者或代理人的解释工作。 5.2.3符合自备药使用要求的,医师下达医嘱,注明药品的名称、剂型、剂量、用法,并注明“自备药”,并在病历上记录。 5.2.4药师应对自备药医嘱进行审核,发现使用自备药品不合理的及时与医师沟通;审核医嘱无误后打印使用标签。 5.2.5护士执行医嘱,并按规定记录。 5.2.6特殊情况报医务部审核决定。 5.3自备药品管理 5.3.1住院患者使用的自备药品由病区统一管理,由护士以患者为单位在“患者自备药品专区”按药品说明书储存条件存放。 5.3.2患者自备药品范围内的自理药品管理按照《住院患者自理药品管理制度》执行。

药品库房管理制度

药品库房管理制度 (1)色标管理 为了有效控制药品储存质量,应对药品按其质量状态分区管理,为杜绝库存药品的存放差错,必须对在库药品实行色标管理。 药品质量状态的色标区分标准为: 合格药品――绿色;不合格药品――红色;质量状态不明确药品――黄色。 按照库房管理的实际需要,库房管理区域色标划分的统一标准是:待验药品库(或区)、退货药品库(或区)为黄色;合格药品库(或区)、中药饮片零货称取库(或区)、待发药品库(或区)为绿色;不合格药品库(或区)为红色。三色标牌以底色为准,文字可以白色或黑色表示,防止出现色标混乱。 (2)搬运和堆垛要求 应严格遵守药品外包装图式标志的要求,规范操作。怕压药品应控制堆放高度,防止造成包装箱挤压变形。药品应按品种、批号相对集中堆放,并分开堆码,不同品种或同品种不同批号药品不得混垛,防止发生错发混发事故。 (3)药品堆垛距离 药品货垛与仓间地面、墙壁、顶棚、散热器之间应有相应的间距或隔离措施,设置足够宽度的货物通道,防止库内设施对药品质量产生影响,保证仓储和养护管理工作的有效开展。药品垛堆的距离要求为:药品与墙、药品与屋顶(房梁)的间距不小于30厘米,与库房散热器或供暖管道的间距不小于30厘米,与地面的间距不小于10厘米。另外仓间主通道宽度应不少于200厘米,辅通道宽度应不少于100厘米。 (4)分类储存管理 企业应有适宜药品分类管理的仓库,按照药品的管理要求、用途、性状等进行分类储存。可储存于同一仓间,但应分开不同货位的药品有:药品与食品及保健品类的非药品、内用药与外用药。应专库存放、不得与其它药品混存于同一仓间的药品有:易串味的药品、中药材、中药饮片、特殊管理药品以及危险品等。 (5)温湿度条件 应按药品的温、湿度要求将其存放于相应的库中,药品经营企业各类药品储存库均应保持恒温。对每种药品,应根据药品标示的贮藏条件要求,分别储存于冷库(2-10℃)、阴凉库(20℃以下)或常温库(0-30℃)内,各库房的相对湿度均应保持在45%—75%之间。 企业所设的冷库、阴凉库及常温库所要求的温度范围,应以保证药品质量、符合药品规定的储存条件为原则,进行科学合理的设定,即所经营药品标明应存放于何种温湿度下,企业就应当设置相应温湿度范围的库房。如经营标识为15-25℃储存的药品,企业就应当设置15-25℃

住院患者自备药物管理规定

住院患者自备药物管理规定 1.目的 1.1为加强用药安全及药品使用管理。 2.范围 2.1各临床科室、药剂科。 3. 定义 3.1自备药品:住院患者从院外带入医院并在住院期间需要继续使用的药品,包括由本院门诊开出在家自行使用的药品。 3.2 自用药品:特殊情况下需患者自行使用的药物(如:气 雾剂、硝酸甘油片等) 4. 职责 4.1医师:诊疗工作时必须询问患者入院前的用药史,评估并确定该药因病情需要必须继续使用或自用。如患者入院前正在使用药物,应填写《入院前正在使用的药物清单》,一式两份,

一份留存病历,一份交药剂科。 4.2药师:审核药品安全性,适应症及配伍禁忌。 4.3护士:按给药流程给药,自主用药患者应确认其自主用 药能力,并记录于护理记录中。 5. 标准 5.1我院原则上不允许住院患者使用自备药品。 5.2若病情特殊本院药品无法满足治疗需要,酌情使用患者 自备药品。 5.3使用患者自备药品前,应签署《患者自备药品使用申请 表》。 5.4使用患者自备药品,须履行以下程序: 5.4.1患者应说明自带药品的合法来源,并提供该药的购买发票。 5.4.2患者应提供该药品的检验合格报告或药品说明书。药

品如系血液制剂,必须提供检验合格报告。 5.4.3药师:审核药品安全性,适应症及配伍禁忌。 5.4.4医生告知患者,内容包括:药品适应症、用法用量、用药可能出现的不良反应和注意事项等。 5.5存在以下问题的自备药品一律不得使用: 5.5.1不能说明自备药品合法来源和提供购买发票; 5.5.2不能提供药品的合格证书或药品说明书;

5.5.3自备药品标签不清,不能判断药品有效期限; 5.5.4需特殊保管的药品如:冷藏,避光等,不能确定符合规范存放条件的; 5.5.5过期药品; 5.5.6国产药品无国药准字号的; 5.5.7进口药品未标明进口药品注册证号的; 5.5.8适应症与诊断不相符的; 5.5.9可疑、来路不明的。 5.6使用自备/自用药品应由主管医师下达用药医嘱,注明“自备”/“自用”。护理人员按医嘱执行。 5.7自用药品管理流程: 5.7.1已知患者长期自主使用该药。 5.7.2 由医师评估后确定该药因病情需要必须自用。 5.7.3 由护士按给药流程给药并确认客户自主用药能力。

药品仓库管理制度

药品仓库管理制度 (1)色标管理 为了有效控制药品储存质量,应对药品按其质量状态分区管理,为杜绝库存药品的存放差错,必须对在库药品实行色标管理。 药品质量状态的色标区分标准为: 合格药品――绿色;不合格药品――红色;质量状态不明确药品――**。 按照库房管理的实际需要,库房管理区域色标划分的统一标准是:待验药品库(或区)、退货药品库(或区)为**;合格药品库(或区)、中药饮片零货称取库(或区)、待发药品库(或区)为绿色;不合格药品库(或区)为红色。三色标牌以底色为准,文字可以白色或黑色表示,防止出现色标混乱。 (2)搬运和堆垛要求 应严格遵守药品外包装图式标志的要求,规范操作。怕压药品应控制堆放高度,防止造成包装箱挤压变形。药品应按品种、批号相对集中堆放,并分开堆码,不同品种或同品种不同批号药品不得混垛,防止发生错发混发事故。 (3)药品堆垛距离 药品货垛与仓间地面、墙壁、顶棚、散热器之间应有相应的间距或隔离措施,设置足够宽度的货物通道,防止库内设施对药品质

量产生影响,保证仓储和养护管理工作的有效开展。药品垛堆的距离要求为:药品与墙、药品与屋顶(房梁)的间距不小于30厘米,与库房散热器或供暖管道的间距不小于30厘米,与地面的间距不小于10厘米。另外仓间主通道宽度应不少于200厘米,辅通道宽度应不少于100厘米。 (4)分类储存管理 企业应有适宜药品分类管理的仓库,按照药品的管理要求、用途、性状等进行分类储存。可储存于同一仓间,但应分开不同货位的药品有:药品与食品及保健品类的非药品、内用药与外用药。应专库存放、不得与其它药品混存于同一仓间的药品有:易串味的药品、中药材、中药饮片、特殊管理药品以及危险品等。 (5)温湿度条件 应按药品的温、湿度要求将其存放于相应的库中,各类药品储存库均应保持恒温。对每种药品,应根据药品标示的贮藏条件要求,分别储存于冷库(2-10℃)、阴凉库(20℃以下)或常温库(0-30℃)内,各库房的相对湿度均应保持在45%—75%之间。对于标识有两种以上不同温湿度储存条件的药品,一般应存放于相对低温的库中,如某一药品标识的储存条件为:20℃以下有效期3年,20-30℃有效期1年,应将该药品存放于阴凉库中。 (6)中药材、中药饮片储存 应根据中药材、中药饮片的性质设置相应的储存仓库,合理控制

医院药品库房管理制度

药剂科药库工作制度 药品的采购操作规程 一、根据药品使用情况,做好药品采购供应工作 我院参加内蒙古统一药品招标采购,除毒麻、精神药品及未招标品种外,所用药品为中标品种,招标药品必须按照统一的集中招标采购中标品种目录进行采购。 1、常规用药根据HIS统计的月平均值及库存情况购买,特殊 用药根据临床实际药品使用情况购买。 2、根据货源情况及时向药库管理人员及各专业组提供信息, 根据需要调配各专业组药品,避免发生断药或药品积压情况。 二、票据管理 1、采购员认真审核发票中各项信息(药品进价、产地、规格 等)是否正确,是否有供货单位的印章。 2、对有问题的票据,及时与供货单位联系解决。 3、每月月底做好药品结算工作。

药库进货检查验收制度 一、医院购药应以保证药品质量为前提,从具有资质的经营企业进 货。 二、首次供货的经营企业应确认其资质,留存供货企业营业执照、 GMP证书、经营许可证,质量保证协议与销售人员资质、销售人员授权委托书等相关资料。 三、购进药品应有随行发票,做到票、账、货相符。入库单据保存 15年备查。 四、验收药品时,应同时检查药品的批准文号、规格、剂型、数量、 标签、包装等,做到发票与药品相符。验收人员应根据原始票据,严格逐批查验药品。 五、药品验收入库原则上当日完成,不得超过两个工作日。对贵重、 毒、麻及有温度贮存要求的药品,必须随到随验,及时入库。六、进口药品验收时,每一批号均要有盖有供货单位质量机构原印 章的《进口药品注册证》和口岸药检所出据的《药检报告书》复

印件。 七、退库药品应查验批号,确认为本库房发出的药品后,根据入库 验收要求验收入库。 八、验收中发现不合格的药品,包括外包装污染、盒内有破损、规 格、数量不符等问题时,不得入库,及时与采购联系解决。 药库药品的出库复核制度 一、药品出库须双人复核,出库单与实物复核,复核内容包括:药 品的名称、规格、数量、产地等与出库单相符,核对无误后方可签字出库。 二、抢救用药品、临床急需药品及节假日药品的出库,如为单人发 药则需要再次核对并双签字。 三、药品出库后,领药单位验收并签字,出库单一联交药房,一联 库房留存备查。 药库药品的在库养护管理制度 一、库管人员要求本着药剂工作者的职业道德,对药品进行科学的 养护,以保证质量、降低损耗。

患者自备药品管理制度

患者自备药品管理制度 1. 为加强患者自备药品的使用管理,保证用药安全、防止医疗纠纷。特制定患者自备药品使用制度。 2. 原则上不允许在本院使用患者的自备药品,主管医师仅在某些特殊情况下经过本临床科室主任审批,才可按照药品说明书或诊疗规范下达自备药品医嘱给护士执行。 3. 使用条件: ⑴病情危急,医院内无备药可供,患者又有自购或自备“合格”的药品。 ⑵一般病情,主管医师应将需使用的药品名称、疗程、数量等报科室主任审批签字后,报药剂科安排采购供应,办因各种原因药剂科无法供应的药品。 4. 使用程序 ⑴如该药符合使用指征,应由患者签订“自备药品使用审批表”,尤其注意药物的不良反应,并在医嘱上朱玲“自备药品”。 ⑵若需由病房护士保管的“自备药品”,则应在使用审批表中记录清楚“自备药品”的剂型、规格、剂量、数量、效期等。 ⑶药物配制和使用前,由护士按常规尤其进行查对及配伍禁忌。 5. 使用要求: ⑴不得保管与使用药品标志不清晰的、过期的、变质的药物。 ⑵用药任何员工都不得给患者使用无医嘱的任何药物。 ⑶未与患者签订使用自备药责任或自备药品使用审批表填写不

完整,出现使用自备药品纠纷,影响举证倒置需要赔偿,按照医院管理方案加倍扣发科室与当事人。 ⑷住院患者的自备药品使用审批表纳入病历归档永久保管,门诊患者的自备药品使用审批表由门诊护士统一集中保管一年。

自备药品使用审批表 备注:为确保用药安全,自备药品原则上不允许在本院使用,对本院没有的药品,针织医师科与药剂科联系进货,对继续使用的自

备药品,经审批同意后方可使用(门诊患者由门诊部主任审批,住院患者由该科室主任审批)。

库存物资药品管理制度

库存物资和药品管理规定 为加强库存物资和药品的申购、使用及保管管理,提高流动资产利用效率,规范我院库存物资和药品核算,依据《医院财务制度》和医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一、建立资产管理体制 建立“统一领导、归口管理、分级负责、责任到人”的管理体制。 库存物资和药品由医院统一采购,并对纳入政府采购和药品集中采购范围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明确库存物资和药品的归口管理部门职责权限及审批程序。 建立健全库存物资和药品岗位责任制,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加强制约和监督。 药材科负责药品的申购和保管工作。 医疗设备处负责卫生材料、器械低值易耗品、器械其他材料的申购和保管工作。 总务处负责总务低值易耗品、总务其他材料的申购和保管工作。 检验科负责血液制品的申购和保管工作。 科室设立二级库,科室领入的物资和药品纳入二级库管理。科室设立核算员一名,负责二级库的详细登记和盘点工

作。 二、制定科学规范的库存物资及药品管理流程。明确计划编制、审批、取得、验收入库、付款、仓储保管、领用发出与处置等环节的控制要求,设置相应凭证,完备请购手续、采购合同、验收证明、入库凭证、发票等文件和凭证的核对工作,确保全过程得到有效控制。 (一)、加强库存物资及药品采购业务的预算管理。具有请购权的归口管理部门按照预算执行进度办理请购手续。对于超预算和预算外采购项目,归口管理部门按规定追加预算后再办理请购手续。 (二)、明确库存物资及药品采购审批权限,审批人不得超越权限审批。重大或重要采购业务由院“工程项目及物品采购招标管理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定。根据库存物资及药品的用量和性质,加强安全库存量与储备定额管理,根据供应情况及业务需求确定批量采购或零星采购: 1、确定安全存量,实行储备定额计划控制; 2、加强采购量的控制与监督,确定经济采购量; 3、批量采购由归口管理部门、财务部门、审计监督部门及使用部门共同参与,确保采购过程公开透明,切实降低采购成本; 4、小额零星采购由经授权的部门对价格、质量、供应商等有关内容进行审查、筛选,按规定审批。

住院患者自备药品使用管理规定

住院患者自备药品使用 管理规定 Company number:【WTUT-WT88Y-W8BBGB-BWYTT-19998】

加强住院患者自备药品使用管理规定 为加强患者自备药品的使用管理,保证患者用药安全,防范医疗纠纷,特制订本规定。 一、为确保用药安全,住院患者治疗需要的药品均由药剂科供应,原则上不允许在本院使用患者的自备药品。 二、仅在某些特殊情况下,满足使用条件的,方可申请使用。 三、使用条件: 1、病情危急,医院内无备药或替代药品可供使用,患者又有自购或自备“合格”的药品。 2、一般病情,如因为病情需要,但医院因各种原因无法供应的药品。 3、患者或其家属提供的自备药品必须是合格药品,并提供购药发票、药品检验报告书(生物制品批签发合格证)、药品说明书,否则医院有权拒绝。 四、使用程序: 1、临床确需使用自备药品时,应由患者或其家属填写《住院患者自备药品使用申请表》,将由患者或其家属在空白处签字后购药发票、药品检验报告书(生物制品批签发合格证)、药品说明书粘贴于《住院患者自备药品使用申请表》背面。 2、主管医师告知患者或其家属使用自备药品可能存在的风险及应自负的责任,患者或其家属签字同意后由科主任签署意见后报医务科审批,最后由药剂科审核。

3、药剂科负责审核患者或家属提供自备药品的购药发票、药品检验报告书(生物制品批签发合格证)、药品说明书,检查药品外观质量,并在签署审批意见。 4、经过审批同意后,主治医师方可按照说明书或者诊疗规范下达自备药品医嘱,医嘱上注明“自备药品”。 5、若需要病区护士保管、配制使用的“自备药品”,应详细检查药品外观质量、标示、有效期、数量,在《住院患者自备药品保管使用登记表》做好登记,登记内容包括患者信息、自备药品品名、规格、数量、效期,并做好使用记录,由责任护士与患者(或家属)双签字确认。 6、药物配制和使用前,由护士按常规要求进行查对。 五、使用要求: 1、无药品购买发票和药品说明书者,所带药品标签不清、过期药品、国产药品非国药准字号、进口药品未标明进口药品注册证号以及可疑、来路不明的药品等,一律不得使用。 2、医院任何员工都不得给患者使用无医嘱的任何药物。 3、《住院患者自备药品使用申请表》纳入病历永久保管。 4、因使用未经批准或审批手续不完整的自备药品引起纠纷,或影响举证导致需要赔偿的责任科室或个人,按照医院相关管理规定处理。 5、本规定只适用于住院患者,门诊患者除外。

患者使用自备药品管理制度通用版

管理制度编号:YTO-FS-PD443 患者使用自备药品管理制度通用版 In Order T o Standardize The Management Of Daily Behavior, The Activities And T asks Are Controlled By The Determined Terms, So As T o Achieve The Effect Of Safe Production And Reduce Hidden Dangers. 标准/ 权威/ 规范/ 实用 Authoritative And Practical Standards

患者使用自备药品管理制度通用版 使用提示:本管理制度文件可用于工作中为规范日常行为与作业运行过程的管理,通过对确定的条款对活动和任务实施控制,使活动和任务在受控状态,从而达到安全生产和减少隐患的效果。文件下载后可定制修改,请根据实际需要进行调整和使用。 为加强患者自备药品的使用管理,保证用药安全、防止医疗纠纷。特制定患者使用自备药品管理制度。 原则上不允许在本院使用患者的自备药品,主管医师仅在某些特殊情况下经过审批后,才可按照药品说明书或诊疗规范下达自备药品医嘱,护士严格按医嘱执行。 一、使用条件: 1、病情危急,医院内无备药或替代药品可供,患者又有自购或自备“合格”的药品。 2、一般病情,主管医师按院《个案购药相关规定》申请采购,但因各种原因无法供应的药品。 3、自备药品使用前,患者或家属需提供相应能证明药品合格的材料,否则医院有权拒绝执行。 二、使用程序: 1、如该药符合使用指征,应由患者履行“自备药品使用审批表”,尤其是药物的不良反应,并在医嘱上注明“自备药品”。 2、调剂部门、门诊治疗室不得保管患者自备药品,病

药品安全管理制度(正式版)

药品安全管理制度 Through the process agreement to achieve a unified action policy for different people, so as to coordinate action, reduce blindness, and make the work orderly. 编制: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药品安全管理制度 温馨提示:该文件为本公司员工进行生产和各项管理工作共同的技术依据,通过对具体的工作环节进行规范、约束,以确保生产、管理活动的正常、有序、优质进行。 本文档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改和使用。 为了进一步配合医院管理年活动, 保障患者用药安全。根据中国医院协会患者安全目标主要措施, 结合本院药品购销、管理、使用等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以促进我院药品管理和药品使用安全的持续改进。 1、药品采购、保管、存放应符合相关制度规程。 (1)药剂科负责全院所有用药的采购和供应。采购药品应由药库保管员每月根据药品库存数量和使用情况提出采购申请, 由采购员严格按招标采购中标目录采购计划并上报院药事委员会审核后, 由采购员按计划挂网采购;药品入库前质量管理员应按《药品质量验收管理制度》仔细验收, 检查品种、规格、批号、效期、供货商、生产商、数量是否与要求相符, 如有不符应作退货处理。 (2)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严格实行“五专”管理;毒剧药品、第二类精神药品、中止妊娠药品和贵重药品应符合相关管理规范和登记制度, 专柜加锁, 帐物相符。 (3)不同剂型药品须严格分区放置, 不同剂型区域或货柜(架)上应悬挂醒目标示;高浓度电解质制剂、肌肉松驰剂及细胞毒化等高危药品必须单独存放在专门区域或专用药柜(架), 并在该区域或该药柜(架)醒目位置悬挂标示牌;一般按剂型分区存放的药品用绿底白字标示剂型, 高危药品区用白底黑字并加黑框标明“高危药品”。

住院患者自备药品制度通用版

管理制度编号:YTO-FS-PD152 住院患者自备药品制度通用版 In Order T o Standardize The Management Of Daily Behavior, The Activities And T asks Are Controlled By The Determined Terms, So As T o Achieve The Effect Of Safe Production And Reduce Hidden Dangers. 标准/ 权威/ 规范/ 实用 Authoritative And Practical Standards

精品制度范本 编号:YTO-FS-PD152 2 / 2 住院患者自备药品制度通用版 使用提示:本管理制度文件可用于工作中为规范日常行为与作业运行过程的管理,通过对确定的条款对活动和任务实施控制,使活动和任务在受控状态,从而达到安全生产和减少隐患的效果。文件下载后可定制修改,请根据实际需要进行调整和使用。 一.原则上住院患者不得使用自备药品,仅在患者病情急需而药学部门不能供应此药品且患者又有自备合格药品的情况下,经科主任同意、医务科批准方可使用自备药品。 二.如自备药品符合使用指征,应由患者签订“住院患者使用自备药品责任书”,并在医嘱上注明“自备药”。 三.药物配制和使用前,护士按常规要求进行查对及配伍禁忌核对等。 四.使用自备药品是应严密监测不良反应情况。 五.医院任何员工都不得给患者使用无医嘱的任何药物。 该位置可输入公司/组织对应的名字地址 The Name Of The Organization Can Be Entered In This Location

自带药品管理规定

自带药品管理规定 目前我院存在少数患者自带药品的情况,医院无法确保患者自带药品的质量,且患者使用自带药品存在很多风险,易造成患者的人身危害。为保障用药安全,根据《药品管理法》、《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等相关文件规定,特制定本规定,请各科室须严格遵照执行。 1.原则上不得使用患者自带药品,如因患者病情特殊,本院无法提供该药品满足患者治疗时,可考虑使用患者自带药品。 2.患者自带药品如病情需要确需使用,应符合相关法律规定才能使用,必须履行以下程序: (1)患者应说明自带药品的合法来源,并提供该药的购买发票; (2)患者应向医院提出书面申请,内容包括病情需要使用的药品及使用原因及用法用量等,还应提供先前使用该药后发生过的不良后果等应用经验; (3)医生向患者告知,告知内容包括:药品适应症、用法用量、用药可能出现的不良反应和注意事项等。 (4)医患双方需要签《自带药品使用知情同意书》,并将《自带药品使用知情同意书》于患者病历存档。 3.存在以下问题的自带药品一律不得使用: (1)不能说明自带药品合法来源和提供购买发票的; (2)所带药品标签不清或无药品说明书的; (3)需特殊保管的药品如:冷藏,避光等,不能提供符合规范存放条件的; (4)过期或一个月内到效期的; (5)国产药品无国药准字号的,进口药品未标明进口药品注册证号的; (6)适应症与诊断不相符的;

(7)可疑、来路不明的。 4.自带药物由患者自行保管,按药品说明书规定的储存条件储存,否则不予使用。 若需由病房护士保管住院患者自备药品时,则应做好自备药品的代管登记手续,包括自备药品名称、规格、数量、效期等。 5.自带药品配制和使用前,由护士按常规要求进行查对;使用自备药物时,由责任护士负责给药,并做好记录。 6.若因应用该药出现不良反应,责任由患者承担;但如果输液过程中 出现意外,医院应秉持人道主义原则,维护患者健康,即用药中执行三查七对、用药中、 后严密观察患者,病情危急时积极履行抢救义务,但相关费用由患方承担。

患者自带药品管理规定

医院患者自带药品管理规定 目前我院存在少数患者自带药品的情况,医院无法确保患者自带药品安全,患者使用自带药品存在很 多风险,易造成患者的人身危害。为保障患者用药安全,根据《药品管理法》、《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及药监局相关规定,特制定本规定,请各科室须严格遵照执行。 1.原则上不得使用患者自带药品,如因患者病情特殊,本院无法提供该药品满足患者治疗时,可考虑使 用患者自带药品。 2.患者自带药品如病情需要确需使用,应符合相关法律规定才能使用,必须履行以下程序: ①患者应说明自带药品的合法来源,并提供该药的购买发票; ②患者应提供该药品的检验合格报告; ③患者应向医院提出书面申请,内容包括病情需要使用的药品及使用原因及用法用量等,还应提供先前 使用该药后发生过的不良后果等应用经验; ④医生向患者告知,告知内容包括:药品适应症、用法用量、用药可能出现的不良反应和注意事项等。 ⑤医患双方需要签《自带药品使用知情同意书》,并将《自带药品使用知情同意书》于患者病历存档。 3.存在以下问题的自带药品一律不得使用: ①不能说明自带药品合法来源和提供购买发票的; ②不能提供药品的合格证书的; ③所带药品标签不清或无药品说明书的; ④需特殊保管的药品如:冷藏,避光等,不能提供符合规范存放条件的; ⑤过期或一个月内到效期的; ⑥国产药品无国药准字号的; ⑦进口药品未标明进口药品注册证号的; ⑧适应症与诊断不相符的; ⑨可疑、来路不明的。 4.若因应用该药出现不良反应,责任由患者承担;但如果输液过程中出现意外,医院应秉持人道主义原 则,维护患者健康,即用药中执行三查七对、用药中、后严密观察患者,病情危急时积极履行抢救义 务,但相关费用由患方承担。

住院患者自备药品使用管理制度

患者自备药品使用管理制度 为加强患者自备药品的使用管理,保证用药安全,防止医疗纠纷,特制定患者自备药品使用管理制度。 一、自带药品:自带药品就是指患者在住院期间,带入本医疗机构内而非本医疗机构药学部供应的药品。 二、医院原则上不允许使用患者的自备药品,一般病情,医院内无备药可供,医师应将药品名称、疗程、数量报该科主任同意,提交申请到药学部后,由药品采购科安排采购,医师仅在某些特殊情况下病情急需、医院内无备药可供,经药学部门积极组织仍然无法供应,患者又自购或自备“合格”的药品经过审批,才可按照药品说明书或诊疗规范下达自备药品医嘱给护士执行,患者使用。。 三、自带药品应在患者或被授权人签署《医院患者自带药品使用知情同意书》、临床医师开具文字处方(医嘱)后才可使用。临床医师在开具处方(医嘱)前应仔细阅读药品说明书,了解就是否有禁忌、药品相互作用、临床疗效等相关内容,并且填写《医院自带药品使用申请表》(见附件1),在科主任审批同意后并由医务科同意后方可开具处方(医嘱)。 四、若需要病房护士保管的“自备药品”,则应在“自备药品使用审批表”中记录清楚“自备药品”、品名、生产厂家、规格、剂型、数量、批号、效期等。 五、药物配制与使用前,由护士按常规要求与医嘱进行查对品名、生产厂家、规格、批号、效期及配伍禁忌等、 六、医院任何员工都不得保管与给患者使用药品标志不清晰、过期、变质的“自备药品”。 七、医院任何员工都不得给患者使用无医嘱的、未与患者签订使用自备药品责任的任何“自备药品”。 八、未与患者签订“自备药品使用审批表”、“自备药品知情同意书”填写不完整,出现使用自备药品纠纷,影响举证导致赔偿的,按照医院相关制度处罚当事科室及个人。 九、住院患者的“自带药品同意书”纳入病历归档永久保管,门诊患者的自备药品使用审批表由门诊护士统一集中保管。

药品储存管理制度

药品储存管理制度 (1)为保证对药品仓库实行科学、规范的管理,正确、合理地储存,保证药品储存质量,根据《药品管理法》及《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特制定本制度。 (2)按照安全、方便、节约、高效的原则,正确选择仓位,合理使用仓容,“五距”适当,堆码规范、合理。 (3)应按照经营规模的需要,配备符合规定要求的底垫、货架等储存设施,配置必要的库房温湿度监测和调控设施; (4)应设置温湿度条件适宜的恒温库。常温库温度在0—30℃之间,阴凉库温度≤20℃,冷库温度在2一IO℃之间,各库房相对湿度应控制在45%一75%之间。根据药品储存条件要求,应将药品分别存放于常温库,阴凉库,冷库。对有特殊温湿度储存条件要求的药品,应设定相应的库房温湿度条件,保证药品的储存质量。 (5)按照药品性能,对药品应实行分区、分类储存管理。具体要求:药品与非药品、内服药与外用药应分区存放;人用药与兽用药、性能相互影响、易串味的药品要分库存放;中药饮片应设专库;危险药品应专库存放并有安全消防设施。 (6)库存药品应按药品批号及效期远近依序集中码放,不同批号药品不得混垛。 (7)根据季节、气候变化,做好库房温湿度管理工作,每日上、下午定时各一次观测并记录“库房温湿度记录表”,并根据库房条件及时调节温湿度,确保药品储存安全。 (8)药品存放应实行色标管理。待验品、退货药品区—黄色;合格品区、中药饮片零货称取区、待发药品区——绿色;

不合格品区——红色。 (9)医疗用毒性药品、麻醉药品和第二类精神药品,应专人保管、专库或专柜存放、专帐管理。 (10)对不合格药品实行控制性管理,不合格药品应单独存放,专帐记录,并有明显标志。 (11)实行药品的效期储存管理,对效期不足X个月的药品应按月进行催销。 (12)储存中发现有质量问题的药品,应立即将药房陈列和库存的药品集中控制并停售,报质量管理部处理。 (13)做好库存药品的帐、货管理工作,按月盘存,确保帐、票、货相符。 (14)保持库内环境、货架的清洁卫生,定期进行清理和消毒,做好防盗、防火、防潮、防腐、防鼠、防污染等工作。

药品发运管理制度

药品发运管理制度 目的:通过制定本制度,规范药品发运全过程,保证药品在发运过程中的质量。 范围:适用于公司原料药及制剂成品发运的全过程。 职责:仓库成品管理员负责执行,仓库主任、QA负责监督。 内容: 4.1原则:药品发运应遵循及时、准确、安全、经济的原则。 4.2 运输的基本要求:需符合药品质量管理规范要求,如适应各类温湿度储存条件要求的运输工具、防护设施,在药品运输过程中,应针对运送药品的包装条件及道路状况,采取相应措施,防止药品的破损和混淆。特殊管理药品和危险品的运输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企业需根据运输路途的距离,规定相应的运输方式、防护措施、运输时间。 4.3成品发货: 4.3.1成品出库应遵循先进先出,近效期先出,按批号发货的原则,保证发出药品能够按照批号进行准确的追踪,必要时可将售出药品及时、完整、准确地召回。在遵循出库原则时,考虑客户的需求,但需做到所发出药品的批号相对集中。 4.3.2在满足以下条件的基础上,成品才能发货: A、产品已经质量管理部门放行; B、产品在有效期内,且距效期三个月以上; C、关于原料药成品,还需符合与客户签订的质量协议和/或采购质量标准; D、产品外包装完好无损。 4.3.3成品发货前的复核:对于整件产品应注意检查包装的完好性,对于拆零药品应逐品种、逐批号对照产品发货订单进行复核,复核无误后,方可合箱发运,同时,需注意一个合箱只能装两个批号的同品种同规格的药品,另外,还应在合箱外标签上,注明全部的批号。当发现药品外包装内有异常响动、外包装出现破损、封口不牢、包装标识模糊不清或脱落及超出有效期的,应及时停止发货,并及时向仓库主任报告。产品出库时,成品发货人员还应认真对产品发货订单和发货实物的信息进行核对,检查随货同行的资料如产品检验报告书和产品销售清单等是否与实物一致,核对无误后,方可将成品运至发货区,准备装货。 4.3.4成品发货装货:药品搬运过程时应轻拿轻放,严格按照外包装图示标志要求堆放并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装运药品应标识清晰、包装牢固、数量准确、堆放整齐,不得将药品包装倒置、重压,堆放高度要适中。另外装货前还应检查运输车厢内是否干燥,没有大量尘埃、油污等,否则不得装车。 4..4成品运输 4.4.1成品运输过程应保持标识完整,清晰可辨。应能保证产品的完整性和安全性,在运输过程中应采取适当的措施确保在运输过程中的储存条件符合产品的储存条件,以保证产品的质量不受影响。 4.4.2成品在运输过程中应采取适当的措施防止泄露、破损、盗窃及虫害。

药品及库存物资管理制度样本

药品及库存物资管理制度 药品及库存物资请购审批管理 药品是指医院为开展医疗活动而储存的西药、中药、中成药、针剂、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和放射性药品等。 库存物资是指医院为开展业务活动及其它活动而储存的各种 材料、燃料、包装物和低值易耗品等, 包括卫生材料、其它材料、五金材料、日用杂品等。 一、医院对药品及库存物资实行归口管理, 明确归口管理部门的职责权限, 授予归口管理部门相应的请购权。所有药品及库存物资必须由单位统一采购, 只有被授权的归口管理部门才能进行 药品及库存物资的采购, 其它任何部门不得私自采购。 二、归口管理部门应设立专职管理人员进行实物管理。出、人库管理人员与采购人员岗位相互分离, 落实岗位责任。 三、药品及库存物资的采购应纳入年度预算管理, 对于预算内采购项目, 归口管理部门应严格按照预算执行进度办理请购手续;对于超预算和预算外采购项目, 归口管理部门应按规定程序追加预算后再办理请购手续。 四、建立药品及库存物资请购与审批制度。归口管理部门应以使用部门的申购单为基础, 并根据库存情况及实际使用量编制 请购单。各级管理人员在审批药品和库存物资请购之前应论证库存量和需求情况, 当低于或接近库存限额时, 方可签发审批书。 五、明确药品和库存物资采购审批权限, 结合业务性质、范

围和采购量, 分别规定归口管理部门和管理人员不同的审批权限, 慎重授权批准。审批人不得超越权限审批, 重大或重要采购业务应由集体研究决定, 不能由一人审批。 药品及库存物资采购管理 一、药品和库存物资由医院具有请购权的部门统一采购。纳入政府采购和药品集中招标采购范围的, 必须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二、制定药品及库存物资采购管理流程。明确采购计划编制、审批、购入、取得、验收入库、付款、仓储保管、领用发出与处理等环节的控制要求, 设置相应药品及库存物资台账, 认真 核对请购手续、采购合同、验收证明、入库凭证、货物发票等凭证, 确保采购过程得到有效控制。 三、医院应当根据具体药品及库存物资的性质及其供应情况确定采购方式。政府采购和药品集中招标采购范围以外的批量药品及库存物资应经过招标统一采购或合同订货等方式, 小额零星的 库存物资的采购能够采用直接购买等方式, 确保采购过程的透明化。 四、医院应当制定突发事件、紧急需求情况下, 特殊采购的工作流程。 五、根据药品及库存物资的用量和性质, 加强安全库存量与储备定额的管理, 根据供应情况以及业务需求确定批量采购或零 星采购计划: (一)确定安全库存量, 实行储备定额计划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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